作者:赖姿羽合同解除权概述建议
摘要:合同解除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并非伴随着合同的产生而产生,而是在合同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得以出现的。在罗马法时代,法律重视合同信守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其债务时,另一方只享有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享有消灭双方债务的合同解除权,因此,在原则上合同解除权不被罗马法所承认。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是公平原则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真正催生了合同解除制度,“契约必须严守”的规则逐渐被打破,随着实质正义的价值越发受到重视,合同信守原则在一些细微、个案领域不断被突破。合同解除制度也正是这样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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