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宇人民币结算跨境业务货物贸易2009年风化中国人民银行地域范围
摘要: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始试点:2011年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正式推开。五年来,如春风浩荡,如春雨润泽,人民币跨境业务蓬勃发展,为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带来勃勃生机。 内容和意义 2009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黑龙江、西藏和新疆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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