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7 03:17: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篇社会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地各部门领导分工负责,把完善被撤并乡镇镇区管理列入“十三五”城乡一体化建设总目标中通盘考虑,分步实施。取消被撤并乡镇设立的群众反映大且效率不高的“办事处”、“管理区”等冗余层级,尽快扭转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群众办事不便的现状。合理划分镇、街道和村、社区各层面的管理职能,释放强权扩镇的功效和能量,加强对街道、社区工作指导,配强社区工作班子力量。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科学定位。
把被撤并乡镇镇区的规划纳入到市、市(县)区“十三五”规划和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打破周边行政村与被撤并乡镇镇区的传统界限,统筹制定村镇布局、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大对撤并乡镇的资金扶持,加快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现状。对自然生态条件较好或历史文化内涵深厚的镇区,培育成休闲观光小镇;原来工业比较好、人流量大的镇区,建设成工业小镇;地处交通便捷、商贸活跃的镇区,打造成商贸小镇或打造成集中居住区;地处偏僻,适宜大面积农耕地块,重点发展农业生产。
三、进一步整合资源,梯次推进。
重视被撤并乡镇学校、医院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优化管理,强化投入;推进教师队伍、医务工作者队伍“市管校聘”“市管院用”。逐步提高街道、社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功效、服务半径等布局和建设要尽快到位,让群众足不出社区(村)就能方便办事。突出为民服务理念,通过轮岗交流方式派驻服务人员,系统培训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建设;大力培育基层社会组织,推进购买服务,宣传、动员、激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服务。
联通镇(街道)村(社区)公安、城管等工作管网,强化镇(街道)对村(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完善社区、村(居委会)需求的各项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等设施;加强社区、乡村治安室警务室建设,配强农村警力,增加治安巡逻次数等,为被撤并乡镇人民创建一个良好健康、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对于征地拆迁、治安整顿、卫生创建等工作,可由乡镇街道建立强有力的临时工作组,直接进驻被撤并乡镇各村(社区)开展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组即撤销。建立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考核机制,完善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以百姓的满意度为基准,将医疗卫生、教育、设施配套、环境整治、镇区建设、经济发展等作为对撤并乡镇管理绩效的综合考评。
单位:苏州市政协社法委
一、从迁移到融入:发展趋势与特征
(一)城市融入的内涵
这里所指的城市融入也称城市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领域,主要是在城市生活中的就业问题和收入状况,也就是就业岗位方面的改变;二是社会领域,主要是社会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产、交际范畴和行为举止的城市化;三是心理转变,主要是自我认同感和城市归属感的生成。少数民族的一种再社会化过程,经历了“从流入到生存,适应再到融入”的过程。一般是在经济上首先立足,这是融入其流入城市的关键因素;其次是在社会交往与文化生活方面,包括社会参与、培训学习等等;最后是其心理认同感和城市归属感。
(二)流入特征
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了少数民族流动速度的提升,使原有的民族结构发生了生态空间的转移和民族关系存在的社会环境的改变。在我国668个城市里,每个城市都有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和流动。其中,尤以大中城市为多。2000年,我国流动人口己达1.4亿。2010年,单是北京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达14万人。目前我国每年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为1000万人,大部分以进城务工、经商为主。同时,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融入过程中也要面临职业、语言、生活习惯、宗教、社会文化、民族心理等方面的诸多差异和适应困难。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具有以下的特征:
1.数量增多,民族成分多,且分布呈多、广、散的特点,流动形式多为无序。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为1000万,许多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己经超过了当地少数民族户籍人口。他们居住地为全国各大、中城市,并散居在汉族之中,成为城市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存在。这其中,也有部分“三无”人口,即无身份证、无工作证、无暂住证,且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青年盲目流动,在正常渠道下很难通过流动和迁移而获得工作和发展,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也给社会治安带来的很大的压力,同时,也造成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戒备和歧视。
2.多以地缘、血缘关系为主。
他们外出多以夫妻、同乡、亲人为纽带,以团体的方式流动。通常是一些人己经在城市里立足之后,以这些人为优秀,以他们的亲人、朋友为半径,形成一种片面流动。他们在城市里建立起来的业缘关系也主要来自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同时,他们的生存环境也面临巨大挑战。生活在城市里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他们自身的资本积累和文化的差异,有些在城市里很难立足。
3.就业形式单一化、非正规化。
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制约,再加上专业技术能力差以及语言沟通等方面原因,限制了他们在城市里的职业选择。因此,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多具有本民族文化特色,且比较单一。如维吾尔族主要从事贩卖新疆干果等特产,或者经营烤肉串;藏族一般贩卖藏药和一些民族饰品;苗族、朝鲜族一般是开设地方特色的小吃店。此外,大多数人都从事非正规就业,由于条件差、待遇低、劳动关系松散,他们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也是受到威胁和制约的状态。
4.在城市适应方面面临压力,对异质性文化的适应性弱。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仅要面临城市文化与原族文化的冲突,而且也面临与其他民族的文化及宗教融和问题,同时在生活习惯、受到城市居民歧视方面更显脆弱和敏感。一方面,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生活,一方面城市居民对于他们的流入存在不理解、不接受的心理。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与城市民族关系模式的转变
(一)城市化带来的大量少数民族迁移,使城市民族关系有了一些新的特征
1.城市民族关系更为复杂。
中国人口众多,民族众多,且各民族之间发展较不平衡,这些都使得各民族在直接的交往中,有了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加之语言、文化、生活习惯,特别是宗教信仰的差异,这些方面使民族关系的复杂程度进一步提高。
2.增强了不同民族之间文化的交融。
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迁入城市后,将各自民族的独特文化也带入城市,从而形式了城市文化的多元化和多样性。从饮食到服饰,到音乐等多方面的民族风味和民族格都给城市在视角上一个较大冲击。这些多元文化和多元风情也互相交织,相互影响,改变了城市的民族交往程度。
3.加强了多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交往。
随着城化市进程的发展,有大量的少数民族流动到城市,同时,也有大量的汉族人口流入少数民族地区,这样的现状使不同民族之间都产生了一定程度和一定范畴内的交往,也给城市各民族之间的稳定关系维护带来了必然的要求。这种民族间的交流和交往是民族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迁移使城市民族工作和统战工作面临挑战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迁移,使城市民族工作和统战工作涉及的地理范围发生了重要变化。
在全国各大中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和东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和民族成分越来越多,一些城市还专门设有民族村、民族园等特色旅游景点,这使民族工作和统战工作的范围不仅局限于本城市,而是扩展到其他省、自治区及其相关城市政,与此同时,还要与少数民族区进行横向的经济联系。
2.城市民族管理工作和统战工作内容有所扩展。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入市对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诸如在城市经济财政划拨方面将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列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人力资源管方面,需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在对其子女教育、就业、婚姻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在其经商活动中提供法律援助和适当的税收政策等。
3.统战工作需要转变工作方式。
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给城市人口的管理工作带来的巨大的挑战,单纯按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己经不符合当下的现实要求。整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要建立全新的人口管理平台和完善的人口管理系统,不仅要利用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还需配套相应的经济、法律等相应措施,最终形式调节民族关系的合力。
三、统战系统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制定
我国目前现有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律是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性文件,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并存,冲撞与相互融合的新局面己成定势,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必然要求和迫切要求。
(二)在工作方式上,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强化服务管理方法
政府应出资配备相应的办公机构和办公条件,做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有机构负责、有部门管理、有人员服务。同时,建立并完善民族工作的网络,深入基层,对他们的就业、就学、居住等情况做动态的了解和分析。同时,监督用人单位做好人口登记及管理事宜。扩展城市民族工作领域,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纳入城市民族工作领域,并且将其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
(三)提供多元化的权益申诉渠道
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各类保障,不能因民族、职业、户籍地不同而区别对待。各地区民族办、工商、民政、计生及税收部门需整合资源,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入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群,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这些人口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需通过建立无偿的法律援助民间调节制度,绿色信访通道等多元化的渠道接受申诉,从而避免矛盾升级,造成不良后果。
(四)拓展各民族之间互动与交流的路径
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网络往往是很初级的,大多只限于血缘、地缘、族缘关系存在的。同时,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使得他们产生“内倦化”。在工作思路上,要勇于创新,如创建多元参与的决策机制,扩大决策主体的范围,听取多方意见,提升市民的决策参与度,从而形成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的行之有效的决策。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组织好城市民族人士和民族团体积极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
(五)充实各类社会支持网络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较为敏感和复杂,如果仅靠民族工作部门是很有限的,应寻求更多的社会支持网络,如老乡,同族,社区居民等,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种合力,有效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和效能,才能使对其管理行之有效。这其中包括社区党组织及时掌握少数民族人员的相关情况,引导他们融入社区的活动中,在活动中,增强城市居民和外来流动人口少数民族的相互交流和了解。此外,还可以借助社团、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社会中介力量,向他们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为他们提供一些帮助,以解决实际的困难。宠大的城镇化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此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城问题是一个具有挑战的关键领域。政府作为引导者,促进他们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互动,提高他们在城市社区融入的程度,降低他们在城市生活发展方面的困境状况,进而促进其与本地居民的融合,使外来少数民族与本城市居民在职业、生活、情感中有更大的交集,最终使他们成为有自尊感、幸福感,有就业能力和法律意识的新型居民,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作者:田兰 吕剑 单位:闽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厦门湖里区希望社工服务中心
一、改善民生对创新社会管理的意义
(一)民生问题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社会管理追求的目标是国家稳定发展、社会和谐安定、群众安居乐业,因此,社会管理与民生问题密不可分。改善民生、保障民权、提供公共服务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是社会安全稳定的坚实力量,也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创新发展民生服务保障体系,重点是强化政府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广大公民权利、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
(二)改善民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
改善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将社会主义发展的整体布局由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格局发展为包含社会管理建设在内的格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追求和政治理想充分体现在对民生利益的重视上,这也是中国共产党长久以来能够获得广大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原因。
(三)创新社会管理也是维护民生利益的重要保障
社会管理是否合理必然对民众利益产生巨大的影响。目前,中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对新时期的社会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民生问题既是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合理的社会管理能够在促进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
二、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民生问题
(一)收入分配不合理
当前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人均GDP水平稳步上升。但是在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也存在收入差距较大、贫富分化严重等问题。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存在较大差距。强势经济主体利用资源配置权力,进行有利于自身的资源配置,结果强者获得更高收入,而弱势群体收入水平得不到相应提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着广大民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群众不满,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导致民众幸福感和成就感不高,对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就业形势严峻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我国人口众多,就业问题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在近年来,随着城市下岗职工以及进程务工农民工的增加,大学扩招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变得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国大学生就业率一直在70%左右,长期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必然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
教育不公平和发展不均衡一直是我国存在的民生问题。城乡之间的教育水平、地区之间的教育水平不断拉大,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教育差距也在扩大。长期以来,我国在教育政策上主要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的利益,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政策倾斜,造成了农村教育发展的落后。而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不同收入阶层的子女教育也出现了不平等现象,比如现在普遍存在的“贵族学校”。而在我国的不同地区,小学入学率和大学录取率都存在较大差异。教育的不公平进一步拉大了居民的收入差距,为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人民的健康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但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人民的需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看病难、看病贵和看病不放心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医疗费用的负担上,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医疗投入,但个人支出的份额依然较大,个人负担比例的上升幅度超过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从医疗资源投入上看,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社会阶层之间分配也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大多集中于大城市、大医院以及部分精英阶层,而农村和社区医疗发展严重滞后。许多农村居民和城市贫困群体看病负担重,看病困难。
(五)养老保障体制不完善
我国是在完成工业化之前,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使我国的养老保障体制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社保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信息化滞后,部分省份尚未完全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部分人群相关保障政策没有落实到位。保险基金的管理行为及其运行机制目前尚处于规范之中,比如社保基金收支由谁来监督,目前尚比较模糊。而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在逐渐弱化,农村中土地养老保障功能也逐渐下降。
(六)房价过高导致住房困难
住房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人们生活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住宅数量和人均居住面积等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居住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初步建立起了住房保障制度。但住房市场化也加剧了社会分化,普通居民对高房价不满,感觉难以承受;而高收入者则拥有多套住房,差距过大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解决民生问题
(一)建立民生考核指标体系
1.经济发展指标。
促进居民收入稳定快速增长,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因此,应围绕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设置人均GDP指标、人均GDP增长率指标。
2.科技创新指标。
科技创新能力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衡量科技创新能力的指标可选用科技人力与经费资源、科技产出与贡献、教育投入占GDP比重、科技人员人均经费、科技进步贡献率等指标。
3.社会进步指标。
社会进步指数可以用于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社会进步,也能用来横向比较一国不同地区之间社会发展水平,还能反映出一国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社会进步指数包含了10个社会经济领域的36项指标,10个领域分别是教育、健康状况、妇女地位、国防、经济、人口、地理、政治参与、文化、福利成就。政府应当将这些社会经济指标浓缩成社会进步综合指数,作为评价社会进步的指标。
4.生态文明指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而生态文明指标体系也随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它对生态的保护、环境的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生态文明指标包含与经济结构相关的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低碳发展的单位GDP能耗指标以及单位GDP碳排放量指标;衡量资源节约的再生水利用率、节能建筑比例、生态用地比例、绿地覆盖率等指标;衡量环境友好程度的饮用水质量,空气污染程度,噪声污染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等相关指标。
(二)建立完善民生财政系统
从世界经济发展进程看,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左右时,经济发展中积聚的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以至无法顺利实现经济转型。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出现了收入水平停滞不前或增长缓慢、经济增长不稳定、收入分配不公平、技术创新难以突破瓶颈等现象,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我国2013年人均GDP约为6767美元,因此必须实施民生财政,跳过“中等收入陷阱”。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出现了国富和民生发展关系失衡,而政府社会性支出不足是导致这种失衡的主要原因。
1.构建民生财政。
首先要加大对民生的投入。政府要根据民生需求安排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要重点投入到直接影响民生幸福感的项目上,如增加教育投入。2013年我国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为4.3%,而世界平均水平为7%左右,其中发达国家达到9%左右,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也达到4.1%。我国教育投入依然有较大提升空间。再如,增加医疗投入。2012年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占GDP比重为1.61%,而发达国家的政府卫生支出占GDP比重一般是6~8%,发展中国家大部分是2~6%。
2.构建民生财政,还要明确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负担了大部分的社会服务支出,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却严重依赖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这造成了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社会服务投资的巨大差距,拉大了我国各地区之间的人均政府社会支出。只有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相关机制,才能有效保证人民收入不断提高。在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服务的供给,而上级政府则可以更多地承担资金投入责任。
3.建立反映民意的利益表达机制,增加政府财政预算透明度
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对鼓励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实现民生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可以积极鼓励公民参与政府预算编制,实现公民权利。要加大人大对预算资金决策阶段的监督改革,建立预算信息披露制度。
(三)增进社会管理的科学性
1.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我国的社会管理理念和社会管理职能也在发生变化。新的社会管理理念要求更多的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出发点,向公众提供更全面的公共服务,建立和发展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制。政府社会治理活动的目的是为人民创造福利,需要具备服务意识、公众至上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以人为本的政府社会管理理念强调要尊重每个人,以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
2.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重要表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在社会管理中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协调好社会发展中的不同阶层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只有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够真正实现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贾敬全 马荣 单位:淮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1社会管理失范对档案价值管理产生的影响
1.1档案记录形式呆板,缺少创新性
管理形式雷同性强是社会失范的突出症结之一,也称作“形式主义”。社会管理失范促生了呆板的档案管理形式,严重降低了档案的内在价值。现阶段,信息互动频率逐渐增加,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补性进一步加强,因此,档案管理方案和管理模式范本就会流行于各个单位之间。会议和文件是管理的主要方式,无论是领导的言论,还是文件的内容都要求具有真实朴质的特点,严禁出现“套话”和“管腔”等形式主义的语言模式,然而受社会中形式主义的影响,领导演讲和文件中大多出现了缺乏实用性、创造性的观点,从而导致档案中出现重复记录的现象。比如在不同级别的文件中屡次出现“科学发展”、“人本主义精神”和“和谐团队”等方面的内容,极大地降低了档案的保存价值。档案管理方式也是提升档案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单位档案管理模式多是沿用社会上通用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对增强单位竞争力无益,不利于企业的个性化发展。
1.2档案信息失真,可靠性降低
真实性体现了档案的基本价值,但由于受各种社会失范形式的影响,档案管理中出现明显的信息失真和浮夸现象。比如,在现代社会中,某些单位为了逃避税收,篡改经济数据;有些行政领导为了减少自身责任,少报或者隐报管辖内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从而致使档案记录缺乏真实性,不利于国家及时做出指导政策。为了局部利益而背离客观事实的做法较为常见,是形成管理失范现象的根源之一,客观的社会实践记录才是确保档案生命力的源泉。档案失真包括两个方面,即记录内容失真和管理过程失真,后者是前者的保障。内容失真主要是指档案记录没有真实反映社会实践过程和实践情况,以造假和虚构出的文字或者数字记录活动情形,无实质性的档案价值。管理过程失真,是为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而将真实的记录进行销毁或者更改,弱化档案的原有属性,不能真实地反映不规范的实践过程。
1.3档案内容缺失,完整性差
在现实的社会活动中,管理理性程度较弱,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内容的完整性。社会失范易导致人们做出一系列的不规范行为,比如,在会议上,某些单位领导为了推脱自身责任,而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作为处理意见,或者谈话时避重就轻,甚至要求相关记录人员对自己的发言不予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档案内容缺失较大,一些重大事项的处理决策和方案没有得到及时、完整的记录,或者方式较为含糊,不能为日后提供的参考依据。在社会管理缺失的环境下,各级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降低,因此,不利于日后成绩的发展。受管理缺失的影响,由于各种背景因素的影响,档案记录长期处于一种片面的记录状态,若不加以制止,不但降低了档案价值,而且容易造成档案管理短板,人们对档案完整性的追求也会逐渐消退,对社会的长远发展及其不利。
2提升档案价值的方法
2.1优化管理内容,改变虚假的记录习惯
在不同的社会中,档案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的档案是密闭的、独有的,档案中的技术和经验可以成为企业对外竞争的优势,也容易导致企业陷入孤独的境况。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公开程度逐渐加深,档案内容日益透明化,单位之间的信息互动越来越多,并在相互借鉴中取得共同进步。如何使公共的档案管理经验成为单位特有的竞争性力,必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档案管理办法进行革新。比如,对于单位内外部的技术文件、重大过失的处理方法进行收录,并进行长期保存,然而,档案的保存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对于价值较为一般的档案通过鉴定文献类型,设定保存期限,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档案保存管理条例,定期评定档案的价值,及时更新和消除“过期”文件。
2.2建立档案管理体制,灵活创建管理机构
开展档案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也是提高档案价值的重要途径。一般情况下,档案管理组织形式分为以下两种,即集中式和分散式,档案管理形式必须与企业的发展情况相对应。目前,管理体制均有了很大的转变,从单位的发展趋势来看,一方面,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朝着团队化组织方向发展,企业档案的管理权逐渐公开化,单位领导需要进行统一设定设置专业的管辖部门,强调档案管理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单位采取单位总部档案管理和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单位内部设立自上而下的档案管理机构体系,任命总部的管理人员为档案部门主管,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员为部门成员,进行综合管理。
2.3创新档案管理方法,吸收时代元素
档案管理方法关系到信息的有效收集量和保存价值的大小,单位应不断更新档案管理观念,及时吸纳优秀的管理方法。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已经成形若干个范式,并在相应的时期促进了单位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信息化逐渐成为当今的发展趋势,又创造出更多的档案实体形式,为了更好地开展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工作,人们进行了多次尝试,但管理效果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要向同时做好不同类型的档案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档案种类,确定相应的档案管理方法。比如,对于数量较大的、使用频率高的档案,使用胶片或者磁盘的形式进行存储,对于数据原始档案,通过建立数据库进行存储,对于机密性较强的档案则可利用以上两种方法进行储存。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中主要通过“档案记录形式呆板,缺少创新性”、“档案信息失真,可靠性降低”、“档案内容缺失,完整性差”三个方面论述了社会管理失范对档案价值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方法,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作者:潘晓露 单位:菏泽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
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应用的现实意义研究
农村社会文明秩序调停将为人居基本平台稳固开创更多适应前景,其作为民生文化素质与生活质量改善的依托媒介,相应地会尊崇政府与中心村的优秀领导理念,主动完善农、林、渔、牧等产业形态,利用社会的自行组织行动吸纳更多成员的归属感、认同感效应。农村社会将一切自然环境与经济、政治、文化元素吸纳,利用政府与社会多方资源,引进城市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经验,令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焕然一新,最终充分扎实稳固基层生活共同体架构。长期以来,城市社会文明程度一再提升,但是城乡之间始终存在二元制度障碍,自此我国农村自治开始沿着异质化城市路径探索,具体说来一切改革活动都停滞在初步探索阶段。具体来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能够适当赢取人文秩序和谐效应,目前我国农村内部社会关系结构仍算稳定,但是却也饱含各类冲突问题。经过规范体制创新改造,能适当挽回经济协调发展效能,促使大众应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机保障,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摒弃在外,最终为社会主义和谐前景奠定深刻适应基础。
二、我国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策略中面对的实际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城乡差距形式急剧扩张,这已然成为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优秀矛盾危机,须知目前既定农业产值占据我国整体生产数值的比重已经骤减15%,而呈现二元结构也未产生本质性变化。
1.区域发展严重失衡
我国县域经济实力存在严重差距特征,其中尤以西部地区最为落后,无论是城乡居民收入或是社会文化构造状况,都与标准市场化形态存在较大出入。要尽快遏制此类危机状况,就必须随着经济改革步伐推进进行同步处置,不可滋生焦急心理。
2.城乡产业关联程度骤减
我国现下呈现二元结构夹杂着深刻的产业分割迹象,并且单位产业格局联系特性严重分离,尽管各类地区已经针对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做出严密关注和有机延展,可无论透过理论或者是实际操作层面观察,都存在工业、服务业向城市吸纳感知效应,也就是说在农村地区加快产业化调整速率已经处于迫在眉睫之势。实际上这类产业分割迹象已经深度弱化了城乡经济基础架构,势必不利于后期社会协调发展。现如今我国大部分乡镇企业难以全面经营,特别是单位农民经济实力增长效果极为模糊,这一切现象都是城乡产业关联程度不强所造成的。
3.城市人口压力的沉重
城乡现下全面承受人口与劳动力合理分配压力,就业矛盾广泛滋生,而抑制此类危机的有效途径就是促进产业模式的创新转换与协调发展速率,特别是依托于城市化的第三产业模式,如若单纯地消除阻挡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制度,对于后期两地一体化发展也是没有太大的的辅助功效的。具体来讲,我国必须主动联合过往经济体制改革经验,及时运用经济、行政以及文化综合调试手段进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造,这是目前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的优秀任务,需要适当引起规划主体的严密注视和有机开拓。
三、新型农村社会管制要求详述
农村实施高度社会管理完全是迎合工业城市化改造思想的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表现手段,按照基层组织单位形态角度分析,涉及居住空间与社会成员生活保障问题以及地方性文化传统都将受到有力保护。相对于城市结构来讲,农村大众居住密集效果不够坚实,一切活动利用村镇作为优秀运转,其间不乏一系列农业生产活动的拓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不断改良,农村生活模式必将产生高度变化,有关外部性特征逐渐落地生根,国家规范性制度开始大面积迁移其中。而城乡统筹管制手法可说是在充分保留农村经济产业活力前提下实现工业反补能效,使得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为两地同步发展献计献策。自此之后,农民群体开始向城镇周边新型聚居场所靠近,土地资源也顺势过渡成为集中规模经营形态,工业产业活动的广泛交织必然带动城乡深切交流功效,创新生产技术经验与经济轨道正式上线。现如今政府一改传统卫生与公益事业发展理念,使得合理比例的公共资源顺畅转移到农村,令这类区域也能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如低保、养老与医疗保险项目等。整体服务体系架构瞬时完善丰富起来。
四、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良建议补充
最近阶段,有关政府开始针对农村经济加以大力扶持,为了加快县城市化转变进程,提升当地社会管理能效与科学发展实力。新农村社会结构改造可以采用农村传统的赶地、租赁或收买的方式解决用地问题,这里的关键在于,首先新区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要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在新村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当地群众的意愿,采取不同的方式获得社区建设用地。涉及行政区划变更和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制定土地调整方案,充分征求权利人的意见,合理调整土地权属,以免引起权属纠纷。
1.城乡资源协调配置
城乡和谐发展需要借助创新资源配置基础作为依托媒介,利用城乡科学共享理论,争取透过农民经济增收与公共服务流程进行两地资源科学分配,维持异质化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特性,适当建立起良性循环与统一发展文化体制。再就是匹配坚固的政策内涵,尽量将不同等级乡镇差距特征泯灭,适当加大政策倾斜辅助力度,尤其是偏远乡镇的财政支持效果,如创新农村建设资金、后期标准税收成果分成与生态补偿等;并且广泛吸引财力机构关注,必要时设立资源整合项目,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建设资金的投入数目。
2.创新农村自治政策的颁布
农村有必要实施科学自制管理政策,确保在还权于民基础上令其自主参与领导班子选举流程,能够针对公章、村帐以及合同内容实施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各类协约签订的公开化特征,并交由乡镇代表与法律顾问细致审核。坚持上述手段,可以尽量令村级权力公开化,确保任何流程都依法运行,杜绝任何中饱私囊的腐败迹象。再就是全面抑制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性隐患,积极推行支部领导范围下的村民自主社会管理模式。如城镇化发展型新农村,就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引导农民向城镇集聚,加速资本和产业转移,加快建设城镇型新农村,促进农民职业和空间转移,形成新型的城乡产业结构和城镇体系。参照城镇的布局、结构、功能,规划新农村建设,实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路网相联”,群众足不出村就可以解决食、住、行、娱、学、医等日常问题,使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进程有机结合在一起。
3.科学吸纳整合涉农项目资金
运用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与土地复垦费用作为资金重新吸纳特定出口,适当引领农业先进技术成果与资源协调开发能效,使得当地各类公路建设、退耕还林以及通讯事业得以协调运转。对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布置与开放工作,应该适当引起不同等级层次政府的关注,确保专项扶持资金能够顺利到位。实现此类事业高度建设指标,就必须保留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将示范村项目拓展作为优秀任务指标,令政府一切资金支持政策得以快速倾斜。
五、结语
综上所述,要真正落实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改造任务指标,必须针对内部法制与经济协调秩序进行有力改造,争取将一切不必要的发展纠纷扼杀在摇篮之中;同时建立起与农村实际经济发展相互吻合的道德规范体制,为农村社会管理双层面载体整合贡献合理支撑力量。
作者:黄晓明 单位: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林尘镇政府
一、明确管理职能,细致分工
1.加强公民参与,推进警民共治
依法推进公民参与行政制度,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通过合法的途径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到行政管理中,以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从而进一步影响政府的行政决策制度。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建立起多样化的公民参与社会治安渠道,不仅有助于有效维护社会的治安稳定,更能建立起更加具有服务意识的公安机关。此外,公民建立起的诸如社区保安队、联防巡逻队等组织更能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治安功能和职责,能有效缓解治安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推诿乱象。
2.构建新时期的管理格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各种新时期社会矛盾也层出不穷,公安机关明确自身的管理的职能地位,依法进行社会管理不仅能有效维持社会治安,更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带来新鲜空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治安是社会生活中各种因素的综合形成,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可避免。要进一步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管理,不仅要依靠公安机关的行政权力,更应依靠人民群众的群策群力,实行综合治理。善于挖掘和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积极吸引公民参与其中,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授权基层,将基层保安员纳入到公安管理工作中,深入开展“大调解”工作,使公安工作真正成为全党、全民参与的大工程。
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为了切实维护我国的社会治安,加快推进文职制度的步伐,做到将有限警力投入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我国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这一制度的实行,不仅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切实引入了竞争机制,更打破了公共服务供给的长期垄断,让许多私营企业或者部门参与到了公共服务之中,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不断强化和提高了我国的社会管理质量与效率。通过市场机制的引进与转变,公安部门只需要通过对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进行监督,就可以达到对社会管理的最大化。同时,这些私营企业又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警力不足的问题,使得节约下来的警力能够最大限度的使用在对案件的侦破和执勤前线上。
三、营造出具有“顾客导向”的社会行政文化
随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欧美国家实行的新的公众行政理论,这些国家在现在国际社会中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也大多依赖于此。比如美国率先进行的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以现代经济学为基础理论,引进企业的成功管理案例,并将之实行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将所有公民作为服务对象,按照对象的不同和对象所要求的模式不同而进行随机变化,将顾客作为市场导向,形成“企业化服务”的新型社会管理制度与模式。
四、树立起情报主导观念
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情报的收集和管理都是至关重要的。新的公共管理理论主要强调的和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建立起电子化政府。随着知识时代的到来,知识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原有的政府运行机制以远远不能满足当今的社会管理工作。为满足建立电子化政府的需求,建立起具有高速信息通道的警务模式,对信息进行集中整合、集中管理才是关键。
1.建立“大情报”平台
以科技手段为后盾,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指导,以发展为优秀构建起“大情报”平台,并以此对社会进行动态管控,切实加强公安系统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充分激发公安民警的创意潜能,建立起全面的、科学的、合理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平台,对日常情况进行预警和研判。
2.加强勤务与考核制度改革
加强公安系统内的勤务制度改革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创新理念,更能进一步整合资源,有利于建立起健全的工作机制,使公安系统内的各个部门形成合力,能够有效进行衔接与协调。在新的公共管理理念下,还要一改过去重遵法,轻评估的做法,建立起科学合力的勤务与考核制度,并根据团体或个人的器物、考核标准,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社会治安问题,引导民警主动联系群众,共同进行社会管理工作,增加民警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培养民警争先创优的荣誉感。同时,重视对民警职业的道德教育,转变民警的执勤理念,树立起服务人民与社会管理相统一的执法理念,引导民警树立起法治观念和服务理念。
作者:王江 单位:定州市公安局
一
伴随着研究成果不断丰富而来的,却并非是对该领域的研究日益透彻。恰恰相反,该领域的研究日益呈现出一种“不可测化”的倾向,众多学者似乎日益表现出对于“预测及控制”的力不从心,甚至已经有学者认为对于行动进程的预测与控制几乎不可能实现,我们能做的只有适应进程的变化而已。吉登斯、贝克(UlrichBeck)等人甚至质疑现代社会管理能力的有效性以及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效用。尽管意识到了该领域研究的艰难性,仍有为数不少的社会学研究者孜孜不倦地将精力与热情投入到这一议题的研究之中。因为归根结底,对于社会运行进程的预测及对其中未预结果的前瞻与控制是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难以割舍的抱负与期盼。而且,该领域的确也不时出现若干令人振奋的研究成果。阎耀军先生的专著《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正是这样的成果。阎耀军先生在社会预测预警领域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和研究。大约在六年前,他已出版了两本相关专著:《社会预测学基本原理》和《现代实证性社会预警》,分别对于科学的社会预测的理论与方法实践进行了细致阐述。在这两本书付梓之际,他即言明,该领域的研究仅有理论与方法尚不充足,还需有相应的应用技术;仅有预测与预警还不完全,还应有对未来结果的预控。而他最近出版的这部《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正是对社会预控理念与技术缺失的回应。该书直面的正是目前该领域研究中的“不可测”倾向。其要回答的问题是“对社会进程的预测与控制究竟是否可行?”作者的观点是只要我们“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控制方式”,[10](20-22)那么对于社会的预测与控制就应该是可行的。而在阎耀军先生看来,该领域改革与创新的优秀点,就是建立新的“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模型和科学的预警工具。
二
社会预测的优秀难点为何?对于这个问题,默顿认为,社会性行动的五方面因素导致了各种不可测、不可控的未预结果的产生,1.忽视,即相关知识的缺乏。2.失误,即行为的误差,特别是基于过去经验所导致的误差。3.对直接利益的迫切需求所导致的“主动忽视”。4.基本价值,即引导行动者的特定指导价值。5.预言作用,指对于现实的论断(不论真假)本身就会成为现实的一部分,并反过来对现实产生影响。总体而言,默顿是从行动者以及预测者本身的局限性角度来探究这一问题的。默顿的这一思路后来遭到了吉登斯等人的反驳。吉登斯认为默顿忽视了行动者及预测者的“认知能力”(knowledgeability)与“意图性”(intentionality)的重要性。他认为,我们应当在对行动者的意图进行明确区分的基础之上明确复杂的人类行动中的各种行为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尝试进一步分析。在此意义上,尽管我们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仍然存在,但我们可以尽量尝试将这种局限性降低,从而对行动的发展进程进行某种预测。从某种程度上说,阎耀军先生顺和了吉登斯的思路,其所提出的“前馈控制”方法的优秀也正是将各类社会行动模式化,并在此基础上基于对大数据的分析与监控,从而期望实现对社会行动发展的预测。该著从三个角度对这一思路进行了阐释:1.阻碍前馈控制得以建立的四重障碍、三大瓶颈;2.应对阻碍的方法:建立“社会风险模拟器”及其一般模式;3.在一般模式指导下的具体实践应用。“前馈控制”原本是科学实验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事先分析和评估即将输入系统的扰动因素对输出结果的影响,并将期望的管理目标同预测结果加以对照,在出现问题之前就发现,事先制定纠偏措施,预控不利扰动因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10](28-29)简而言之,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防患于未然”。对于社会发展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危机,应对方式通常有“应急”与“预警”两种。前者属于反馈型控制,而后者属于前馈型控制。在阎耀军先生看来,有四重障碍阻挡了前馈控制的发展,即社会预测和预警的困难性、危机预报的自风险性、危机事件的长周期性和为官执政的短期性、政绩考核制度不完善。而在前馈控制的发展中,预警工具的科学化是一个关键要素,但受到三大瓶颈的制约,分别是评估工具科学化问题、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及集成化创新问题。在这样的制约下,传统制度模式的前馈控制机制很难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阎耀军先生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优秀就在于如何真正建立起一个对于不同类别社会行动的动态、切实并尽可能完备的预警模式化工具,从而实现社会预警的科学化。他给出的答案是开发“社会风险模拟器”。这一概念是从国外的“政策模拟器”和“军事作战仿真模拟”演化而来,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对社会风险的识别及有针对性的政策推演。为此需要结合社会风险问题进行建模和仿真,通过多种情景下的社会风险问题起因研究,以及多主体的社会安全内在机理研究,提出具有科学性和可信度的理论分析模型并据此建立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模式。一般化的前馈控制模式需要遵循三大原则:即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为前提的原则(或超前预测原则),预警预报和预案启动制度化链接原则(或未萌先动原则),依赖可操作性的技术支撑体系的原则(或操作务实原则)。与之相对的,前馈控制的一般模式由三大模块构成:扰动因素预警模块、预警预控连锁模块、扰动因素预控模块,三模块按流程相连,从而形成了一个动态控制过程。一般意义上的理论建模只是工作的一部分,社会学者真正关心的是这样的研究技术究竟能否以及如何作用于现实社会。阎耀军先生在本书的后半部分介绍了在一般模式指导下的三个具体应用案例。分别是:对我国社会稳定施行前馈控制的尝试;在我国信访工作中的应用研究;在我国民族关系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三
人类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社会进程,这实际上是社会学界长期以来争论的问题之一。以科尔曼(JamesS.Coleman)等人为代表的自信者相信我们可以“设计”(design)这个社会,也有一批学者感叹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与因果关系的难觅性。我们究竟能否看到甚至设计我们前方的道路,这既是公众对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一个质询,也是学者们不应回避的诘问。阎耀军先生用他的这本新著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自己的回应。更为可贵的是,他不仅从社会学角度出发,更是结合众多新兴的学科和理论,如耗散结构论、协同论、自组织理论、突变论等,以及数学、计算机等其他学科的方法,从而有了一个区别于前人的独特的研究进路。不过,由于这一领域研究的复杂特性及科学探索的本质属性,也使得这种进路本身同样会带来许多值得思考和讨论之处。
1.解决主体局限性的大数据的可靠性问题。
为了解决默顿等人所担心的行动及预测主体的局限性问题,阎耀军先生采用的解决办法即是对众多数据资料的统一分析,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人”的局限性。在计算机技术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的今天,此思路确为可试之路。但是,该思路的一个优秀问题即在于整个建模、分析、预测所依赖的大数据的可靠程度究竟如何。这涉及两方面的数据:一是客观的,但却常常充斥争议的数据,比如当下中国的官员切实收入、中国各类宗教的信众人数、各种歧视性疾病(如艾滋病、甲肝等)的确切患者数等。在社会分析及预测领域,越是这种争议性的数据越是对未来的发展起优秀作用。但如果这些数据本身的可信性就不强,又怎能基于此而对未来进行预警呢?二是主观指标,比如在建立民族关系预警模型中使用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满意度”等指标。这些指标本身所包含的含义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即有很大不同,因此在大规模数据收集过程中,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操作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2.社会预测的反身性问题。
利纳雷斯在继承默顿的“自证预言”思路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了由于预测的加入,社会行动本身就会变成以每次预测为节点的非直线型行动。每次预测以及预测所看到的问题,结合行动中业已出现的问题,都会对行动本身产生影响,从而使未来的发展产生不可预知的后果。而这一点,实际上恰恰是社会预测本身蕴涵的一个吊诡问题。因而对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研究,或许也应该考虑到社会预测本身通过对政策的作用对于未来的发展究竟有何影响。
3.预测结果的定位问题。
这实际上就是该领域研究的优秀争议(未来是否可测)的延伸,即我们如何看待一个预测或预警结果?正如前文所言,目前该领域的研究呈现一种不可测化趋势,而这样的趋势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建立在当下学人们对数代前辈学人研究成果的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之上的。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传统的制约因素如行动及预测主体的局限性、价值观引导、外部不可抗力因素等依然存在,而众多前所未有的新的行动因素也纷纷出现,如全球经济政治的一体化、自媒体的迅猛发展、社会流动的急速化、各阶层社会心理的边缘化等等。当然,时代的发展不仅给社会预测带来了阻碍性因素,亦带来了前人无法想象的优势。基于计算机技术的大数据分析、及时迅速的资料收集与反馈,基于多元化媒体对于预测结果的公众审视与批评等等,这些都使得对于社会行动的预测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适宜条件。在这种利弊并存的时代,如何审视和定位社会预测研究及其与社会管理实践的关系,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仔细思考的问题。这样创新性的,采用前人未曾尝试过的新的方式对社会行动的预测、预警结果,我们究竟应当如何审视与定位,这也是需要思考的。尽管提出上述探讨,我们对阎耀军先生在《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中所做的富于创新的研究工作仍然高度赞赏。该著按照普遍阐释与具体应用相结合的展示逻辑,立足于当下中国社会的具体案例,将理论、方法与应用技术(特别是计算机软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社会管理的前馈控制机制及具体应用技术进行了令人耳目一新的阐释。当然,一如作者此前出版的《社会预测学基本原理》和《现代实证性社会预警》,该著仍然只是作者长期致力的研究课题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作者在该著结尾也指出了该领域未来研究的应进方向,如前馈控制模式的分类研究,人工智能危机剧情生成系统研究,社会危机态势推演系统研究等等。这些研究课题的完成,无疑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实现对社会的科学理解、探求社会变迁规律,进而引导社会有序运行和持续发展,既是一项包含巨大挑战的智力探险,又是充满乐趣和意义的学术事业。在分享阎耀军先生的系列研究成果之后,掩卷深思,我们在钦佩其持之以恒、敢于创新的研究精神的同时,也对其后续成果充满了期待。
作者:赵万里 谭宏泽 单位:南开大学社会学系
一、法治理念更新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
党和国家提出了要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并明确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法治保障”要求。那么,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首要方面是理念的更新,另一个是方式方法上的转变。当前社会管理的方式存在一个显著的矛盾性发展,即管理设备与技术越来越先进,然而管理手段却依然像过去那样粗放与粗暴,暴力执法经常被人们所诟病。究其原因是,虽然社会管理设备的性能是提高了,但我们在社会管理理念上却没有与时俱进,作相应的调整与转变。如,我们早就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但是有些管理者和执法者缺乏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把法律当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某法律对自己的管理工作有利则要依法执行,如果对己不利则放置一边。他们仍然没有从最为根本的观念上进行转变,对社会管理法治理念存在诸多误区。中央已提出要用法治思维武装领导干部和管理者的头脑,要用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但由于法治理念未及时更新,尚未来得及对社会管理法治的支撑要素做出相应的调整。而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及时更新,则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动力与引导,促成社会管理创新内外部动力的一种及时回应,这种回应反过来又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稳步推进。
二、法治理念更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
前已述及,我国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理念的更新及社会管理方法与方式的转变。理念的更新是首要的,这是因为理念更新是行动创新的先导,人们的思想和眼光决定人们的行为选择。一个没有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很难想象他在解决所遭遇的社会管理问题时会想到用法律解决问题;人们具有不同的法治理念,就会对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与做法有不同的认识,就会形成不同的法治实践效果。在目前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推进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全新的思维与眼光来体察社会,认识自己,以避免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生重大偏差,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实现民主和善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为此,我们必须要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社会;而这需要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法治理念的指引。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①换句话说,政府必须要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其社会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必须由法律授予,在社会管理过程既不能越权、也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怠行职责;要形成“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以及权力的行使由人民进行监督的意识与氛围。如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还固守原来的理念,如“权大于法”、“把法律作为管理和控制社会的国家”、“不严格依法办事”等,将会把社会管理创新引向歧途,无法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
三、法治理念更新是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需要
社会管理政策的决定者和执行者均具有一定的权力,因而存在着社会管理权力侵害相对人权利的可能性,这已被现实中大量实例所证明。因此需要对社会管理权力进行必要的规制,其实规制也是一种保障。为达到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目的,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管理人员进行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法治理念能够武装其头脑,使社会管理者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注重保障相对人权利等正确的社会管理的法治观,远离与排斥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行为。二是将正确的法治理念具化于具体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机制中,使社会管理的各项制度与决策能够体现现代法治观的要求,能真正保障公民权利。对社会管理相对人而言,具备正确的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这当然要求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活动时依法而为和自我克制,也需要相对人对法治理念的接受与理解,才能在权益被侵害时具有依法维权的意识,能采用合法方式维权,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市民社会的良性成长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包括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由政府统一安排和管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是日新月异,社会结构日益多元,人们的诉求更加多样,利益格局日趋复杂。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由政府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是呼之欲出。于是,国家权力逐渐从一些领域退出,逐步构建起职能范围适度、组织规模适中的政府,在管理中是提供引导、指导与服务。
五、政府职能转变及法治政府的建立需要更新法治理念
我国传统的治理模式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采用强制命令等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包打天下,另一方面政府应负责的公共职能却长期履行不到位;一方面政府承担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应该由政府履行的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说明倚重行政手段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是弊端丛生。经济市场化、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市民社会的生成与发展等社会结构的变化促使政府要转变职能,要求变革传统的“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打破政府发号施令、群众被动接受的单向管理方式;我们要顺应社会结构发生的新变化重新为政府定位,形成多元多维、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形成公民人人参与管理,服从管理,并从中受益的格局。这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建立法治政府,政府需依法治理,不能越权、不能滥权、更不能怠行职责。公民需要依法参与管理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最终,在社会管理中充分体现民主,使社会管理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双向的互动的活动,政府与公民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
六、结语
综上所述,若要克服过去社会管理在存在的法治理念误区,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的更新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作用:法治理念更新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先导,也是规范和保障社会管理权力的需要,更是市民社会的良性成长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政府的建立等的需要。
作者:唐素林 单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1利用信息化技术创新社会管理的现状分析
1.1社会管理创新的信息化成效
信息化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信息化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了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比如通过构建数字化的城市管理平台,通过网络系统就可以随时掌握社会动态信息;其次提升了统筹城乡发展水平,有效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信息技术可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通过为农村地区安装电话、网络等指导农村经济发展,了解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农村进行社会管理。
1.2信息化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1.2.1信息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公共资源共享性差
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员专业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政府部门开发信息资源的力度不够,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资源透明度不高,基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政府部门不愿意公开相应的信息,影响人们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与评价,以最近网络中出现的“多地车主向31市申请公开停车收费依据及钱款去向”为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给与不答复或者模糊回答的方式应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需求的要求;二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一些基础部门仍然采取的是传统的手工工作模式,比如对当地居民信息的登记管理仍然是采取手写记录,纸质档案保存的形式,这样的方式存在主要是因为我国对基层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
1.2.2政府工作人员的水平与业务能力障碍
造成政府部门缺乏信息化社会管理创新意识缺乏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与应用能力不足产生的:首先政府工作人员认为信息化工作会对自己的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将自己的工作暴露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中,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效益,甚至一些政府管理者为了获取灰色收入而不愿意进行信息化建设;其次对信息化产生的价值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一些人员却意识不到信息化的社会价值;最后政府工作人员存在懒政现象,他们安于现状不愿意学习信息化知识。
1.2.3安全问题
信息化建设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问题是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问题,基于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通过网络渠道窃取国家重要机密或者给政府部门制造消极的影响。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专业的人员与技能,因此在信息安全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2完善信息化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对策
2.1做好顶层设计,建立综合数据平台
政府机构要紧紧围绕创新管理模式,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原则,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一是要站在全局角度对社会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与论证,认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定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并且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人,从而形成科学的社会管理组织架构;二是大力构建信息技术设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农村)”的四级联网,并针对当前社会基础信息与上级信息对接不畅的问题,要积极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实现资源间的相互传输;三是扩大政府资源的共享,避免出现资源的充分建设。当前社会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网格化”管理,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实现大数据的集中管理,有效解决重复建设的社会管理模式。
2.2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完善互动沟通渠道
随着人们应用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网民数量逐渐递增,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通过公开信息不仅可以缓解民政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人们对政府工作的误解,还可以实现公民参政问政,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并且为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提高政府公众决策的科学性与利民性。具体措施:一是推行电子政务。政府部门要大力构建“网络政务大厅”,实现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站式办理,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益,比如内蒙古通过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系统,实现了政府多职能业务事项集中到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扩大社区的代办事项,大大获得群众的赞许;二是拓展信息化的应用范围。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积极开展党务信息网上公开、项目投资网上公开、群众诉求网络上访等,实现社会管理的网络化管理。
2.3健全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基于当前政府信息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政府部门要从加强信息安全环节入手,通过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制度方式构建文明、健康的虚拟社会,首先要加强对网络市场的监管,制定完善的网络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网络使用氛围,整个社会要充分以“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为契机,打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其次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安全监管中心的建设,对于涉及到国计民生的社会基础信息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并且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的设备与技术,防止被不法分子所侵入破坏;最后多渠道培养懂信息化技术的社会管理人才。高校要加强对社会管理专业人才的信息化教育,提高他们应用信息化进行社会管理的技能,同时政府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也要加强对其信息化技术水平的考核,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要侧重考量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2.4建设法治政府
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实现依法治国,构建法制政府,因为法制政府是实现政府电子化的制度保障,法治政府的构建促使政府遵行法律规范,抑制政府权力使用的任意性,减少人治的盲目性,增强公共决策的理性。首先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增强政府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在观念上形成行政决策法律责任意识;其次完我国现代行政决策的法律责任制,进一步制订完善法律、法规,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有关原则相一致,使公共权力的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即由政策作为向程序作为转化;最后要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结合不同岗位性质,加强公务员的技术要求,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
作者:黄毅华 单位:昆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一、虚拟社会的概念和特征
(一)空间的虚拟性
虚拟性是虚拟社会最主要的特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由以前的现实社会进入一个崭新的数字化空间即虚拟社会,从而打破了以往的局限于空间和时间的现实社会的束缚。在虚拟社会中,人们可以跨地域、跨空间的随意互动和交流,从而大大的扩展了人们的活动空间。这里的数字化空间,并不是真实的现实空间,而是存在于网络中的虚拟空间。只要参与主体拥有一台电脑或者智能手机,有网络服务,就可以在网络中任意遨游,随意的进行交流沟通、求职购物、娱乐等。
(二)身份的隐蔽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现在互联网中聚集着世界各国的各种各样的信息,并且随时更新并可供人类查看使用。所以,不管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只要拥有相关网络设备,会使用网络,就可以不限时间和地点的在互联网上查看自己需要的信息,并表达自己的看法。世界各地的人们尽管拥有不同的世界观、宗教信仰及生活习惯,但通过互联网被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虚拟社会的参与主体也变得多样化。在参与虚拟社会的过程中,一般参与主体自己不会透露自动的个人信息,相对于网络其他主体而言,他们的身份是隐蔽的。在互联网中,人们不在乎对方的相貌、性别、年龄、职业、经济状况、社会阶层等个人信息,只要是自己乐于交往的人,都可以进行交流互动。与现实社会中面对面交流不同,在虚拟社会中,利用计算机网络即可实现人际交往。由此可知,与现实社会相比,虚拟社会具有较高的隐蔽性。
(三)交往的互动性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想要进行互动,就必须满足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见面才能进行。而有时碍于多方面影响,互动双方因不能满足时间和空间的要求而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互动。但在虚拟社会中,这种局限性被打破,时间和空间已不在是局限互动双方进行互动的障碍,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互动,这是现实社会所无法比拟的。在虚拟社会中,一个人可以同时和多个人进行交流沟通,而且不仅仅是文字沟通,还可以进行语言和视频交流。这就最大程度的满足了人们对沟通和互动的需求。
(四)服务个性化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无线网络的发展,移动互联网以手机、笔记本等电子产品为载体,将移动通信和网络紧密融合在一起,与此同时也将报纸、电视、通信设施、网络等整合在一起,移动互联网已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在互联网虚拟社会里,可以不受现实社会中诸多因素的制约,自由地、随时随地地在网上进行各种活动。这也就要求虚拟社会应具有很强的空间环境适应性和高度的动态组织性。而要实现这些功能,虚拟社会就必须突出其个性化服务,应以用户为中心关注用户信息需求。
二、虚拟社会管理法制建设现状
(一)虚拟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较低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虽然关于网络管理立法已为数不少,且随着当前社会形势的变化也在不断改进和增加,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大多数是由各部委级机构所制定的行政规章,而由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却很少。从法的效力上而言,因立法层次较低,其法律效力也就相对要低一些。以我国《刑法》为例,只有第285、286和287条这三条是涉及到计算机犯罪的,而且第287条指的是将计算机作为犯罪的手段和工具,不是针对计算机犯罪而新增添的罪名,是针对传统的包括盗窃罪和金融诈骗罪等在内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兜底。
(二)虚拟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
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是由各部委级机构所制定的,立法主体多,各部门及各部法律法规之间就缺乏相应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现有的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各部法律法规对网络违法犯罪的认定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网络犯罪的罪名认定、犯罪证据的调查和获取力度不够、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网上知识产权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不足;犯罪后果和实际损失缺乏评估标准、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划分问题更是无法可依。
(三)存在法律空白和盲点
随着计算机网络应用的普及,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虽然说我们的传统部门法已相对完善,但是面临新问题时比如“人肉搜索”、“艳照门”、“黑客袭击”等,传统部门法就显得力所不及了。而我国对虚拟社会中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和处理,主要是以一种规则规范或实际监管“不在场”的模式运行的。目前我国缺乏专门针对虚拟社会的社会准则和法律规范,甚至于一些领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比如对犯罪后果和实际损失的评估缺乏标准,在涉及管辖权划分时缺乏依据等,在这些问题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出界定。
三、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法制建设
虚拟社会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虚拟社会的特征决定着虚拟社会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用户信息的隐蔽性。这就使得一方面通过网络更容易进行违法犯罪,犯罪成本比在现实社会中进行违法犯罪的成本更低;另一方面因相应法制建设较为落后,使得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加困难,且打击成本高昂。网络安全关系到人们生活的多个方面,更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因此对虚拟社会必须依法管理,必须加强互联网安全立法以确保虚拟社会合法有序运行。
(一)专门制定网络安全基本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制定网络基本法律,不管是部委还是地方在互联网立法时都缺乏相应的立法基础。因此互联网立法应首先制定基本法律以对网络的基本问题做出统一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治理网络空间,维护网络安全。制定基本法之后,各部委和地方在进行互联网立法时才能减少相互之间的冲突,实现“全国一盘棋”。在这部基本法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网络信息的定义、网络治理的基本原则等基本问题;二是明确网络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在制定基本法的基础上,各部委和地方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和规章,以使基本法在实践中得到较好的实施。
(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已有一些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存在着立法层次低、规定过于笼统等问题。而当前信息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快,网络问题也是层出不穷、不断更新,因此没有必要每当有新情况新问题出现时都要制定新的专门法律法规来约束。可以通过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或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来约束、解决相关问题。这样一方面降低了网络技术的更新对现有法律法规造成的冲突,另一方面也降低了立法成本。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时应注意结合网络技术的特点,使法律法规与网络技术进行有效衔接。
(三)所制定法律法规应具有可操作性
网络立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才能有效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凸显出法律的权威。在进行网络立法时:一是要符合我国国情。不要照搬照抄国外的所谓先进经验,只有切合实际的立法才能与现实可操作性结合起来。二是要与符合当前网络技术发展现状。网络技术更新换代极快,因此在立法时要具有前瞻性,要确保新的立法能够与网络技术发展相衔接,能够在实践中被有效地贯彻实施。
作者:苏道敬 单位: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侦查系
一、创新当前乡镇社会管理模式的基本方向
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认为,“与传统社会相比,我们现在身处其中的是一个更为复杂、更具风险的世界,是一个充满了不确定性的世界。”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人口众多,居住分散,剧烈的社会转型导致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凸显。比如相对贫困问题、医疗与社会保障问题、教育问题、留守儿童与妇女问题、土地征用问题……,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是通过国家权力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还是通过积极引导,增强乡村的自治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格局?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全面控制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无法应对日益复杂、专业性很强的经济与社会问题。所以,当前倡导的社会管理创新中,除了政府的协调和干预外,对广大乡村居民如何实现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的研究也提上了日程。之所以如此,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首先,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管理模式阻碍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计划经济时代,党和政府成功地打破了乡村社会原来的权力文化网络,国家政权的触角深入到了广大乡村社会,使原来乡村社会多元分散格局变成了相对集中的状态。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不仅仅是管理体系,也不仅仅是国家权力延伸到社会底层,而是开始支配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时期,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项事务。国家意志虽然可以畅通无阻地执行,但是抑制了乡村社会的能动性。这种管理模式没有改善农民的生活,反而使他们失去很多自由,因此遭到农民的消极抵制。其次,市场经济的确立引起了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自治的推广,流动自由的逐渐获得,农民的个人权利意识开始形成,冲击着原有的治理模式。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社会经济主体开始多元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政府权力退出乡村的生产领域。市场经济使得原先高度集权的社会管理体制不再适用。市场经济使社会高度分化,社会关系也高度复杂化。因此,仅靠中央权威或政府权威,难以有效解决日益增多的社会经济问题,只有通过培育更多的社会管理主体,并且相互之间构建完善的社会协商与互动合作机制,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实际需求,有效解决各类社会问题。因此,创新农村乡镇的社会管理只注重政府的行政干预,忽视人民的参与,尤其忽视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行不通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为创新乡镇社会管理确定了基本的方向,那就是不断增强农村居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完善村民自治。这需要从历史和现实中吸取经验教训,西方先进国家的经验固然可以为我所用,但是从本国的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更是水到渠成,更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这是因为转型期,我国农村的社会结构虽然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但是也还保留了许多与传统社会相似的地方,比如乡村社会聚族而居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农村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占有很大的比率也没有彻底改变。这决定了今天创新乡镇社会的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向,也表明我国传统社会的“乡绅自治”仍然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二、传统社会“乡绅自治”所起的积极作用
我国是一个疆域广阔,情况异常复杂的国家,对广大乡村地区的治理向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秦统一中国后改变了以前的分封制,转而采取“郡县制”来管理整个国家。期间皇权不断向下延伸,力图控制县以下的广大地区,但是都不能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一种皇权不下县,“乡绅自治”的管理模式开始成熟起来,并成为我国传统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社会管理模式既保证了国家在思想意识形态、行政权力方面的集中统一,又给乡村社会留下了一定的自治空间,为保持传统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乡绅自治”巩固了儒家意识形态在乡村的主导地位。
对广大乡村的治理仅靠政治权力,没有一种共同的价值观,是很难形成共识,把分散的乡村联系起来的。儒家学说与科举考试的有机结合形成了乡绅这一阶层,他们对有效整合乡村社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1.乡绅熟练掌握儒家意识形态。
乡绅都是考取功名的读书人,但他们分成两种,一种是考取功名后等待被录用的候选官员,一种是退休官员。他们都熟练掌握儒家意识形态,通过科举考试而取得一定的身份和地位。科举考试是一种以儒家经典著作为考试内容的选官制度,对广大乡村开放,它不论出身、不论门第,使广大农村的居民也可以通过这一管道,做到“永久性的行政干部全凭能力获选,不靠亲戚关系或家族人脉。”这给许多农家子弟带来了希望,他们认真学习儒家学说,希望通过对儒家学说的精通,在科举考试中脱颖而出,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即使这一梦想无法实现,他们也会因为考取了功名,有资格充当乡绅,参与当地社会的管理。所以科举考试为乡村造就了一批熟练掌握儒家意识形态的乡绅阶层,他们也因科举而被当作广大乡镇的文化精英凝聚起来,成为对中央皇权的积极支持者和乡村社会管理的积极参与者。
2.乡绅是传统社会弘扬儒家文化的中间力量。
儒家意识形态产生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时代,又通过封建皇权的大力弘扬,并且与植根于乡村的选官制度相结合,扩大了它的影响力和对社会的整合力。任何封建朝代都不是单靠武力就能够统治的,所以通过意识形态的灌输而导致对统治者的认同是非常重要的,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乡绅充分利用儒家的教化功能,使人心服而达到管理的目的。这种教化可以“防止因思想的混乱而导致社会的动乱,也是为了管理的低成本和高效益。”乡绅精通儒家学说,因此他们的思想与整个国家的统治思想一致,可以向百姓灌输儒家的仁义道德观念,达到教化民众进而控制思想、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在乡绅的帮助下,使广大乡村“形成了国家官僚机构枝干下的广泛而稳固的根基,从而把一个巨大的农业社会不可思议地组织起来了。”
(二)“乡绅自治”有利于维持乡镇内部的联系与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
1.“乡绅自治”有利于收集民间的意见,联系广大农民。
社会系统的维持并不能完全靠压制,尤其在“天高皇帝远”的乡镇地区,权力的运行不能完全单向度的由上而下,因为“政治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人民的意见是不论任何性质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虑的,这是自下而上的轨道。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乡绅与异地为官的官员不同,他们没有离开故土,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和乡里百姓往来密切并且有着休戚与共的厉害关系。他们能够把自己了解的或收集到的有关乡村与村民的信息反映给当地的官员,避免了官方直接面对数目庞大的村民,也避免了因官方不了解民情,做出错误决策而导致官民的直接冲突。因此乡绅起着重要的上通下达的作用,保持了传统社会内部信息的畅通。
2.“乡绅自治”可以有效平衡官方与农民的利益。
乡绅一般都是官方举办的科举考试中获取功名的儒生,他们具有“官方和半官方的身份”是封建皇权在广大乡村的人。“绅权”依靠的并不是暴力,而是基于其经济能力、身份地位、家族势力和个人德行所获得的一种敬服。所以,乡绅是一种农村社会的内生型权威,它不具有国家这一外生型权威的暴力性质,因而,有功名而无官职的“乡绅”成为把封建皇权与乡镇居民联系起来的桥梁。乡绅因其来自民间的身份,决定了乡绅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地方利益。通过乡绅自治,可以形成中央与地方利益尽可能地协调。乡绅的角色是双重的,即起到保护乡民和乡里社会的作用,也起到替统治者管理乡民的作用。所以官方利用乡绅管理广阔的农村地区,不仅得到乡绅的支持,也得到百姓的信赖,维护了整个乡村的稳定。
3.乡绅自治有利于调节农民内部的矛盾。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追求“无讼”的礼治社会。当乡民之间发生矛盾时,往往不是闹到衙门,而是由乡里有身份和地位的人来调解,乡绅往往就充当这样的调解人。传统社会的乡绅因为拥有功名,通过了政府组织的科举考试,熟读儒家经典文献,被认为是乡村的文化人,是乡村社会知书达理的人。儒家的伦理道德在广大乡村获得普遍认同,正因为他们对儒家经典的熟悉,他们也精通儒家的伦理道德,他们受到普遍是文盲的乡民们的敬重,乡绅本身是当地的道德楷模,他们“拥有正统的、道德性的文化知识,和保持一定的道德威望无疑是他们实现对乡村权力控制的必要前提”他们靠学识和道德高尚而获得尊重,他们拥有道德解释权和评价权。当乡民们之间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成为矛盾的调节者和仲裁者。“由于他们的自身的文化象征,使得他们具有调解乡里纠纷维持宗社和谐的职能。”
三、“乡绅自治”对创新当前乡镇社会管理的启示
我国仍然处在社会转型之中,农村社会的发育还不是很完善,既有传统的特征也有现代的特征,只有在不完全割裂传统的基础上,借鉴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不断创新,才能实现有效地管理。
(一)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引领社会舆情。
我国封建时代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以儒家学说为优秀的价值体系为指导,儒家意识形态也是乡绅权威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但是它毕竟是与小农经济、与封建专制统治相适应的的价值体系。在今天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舆论不一”也成为常态。因此在思想文化方面,我们除了要继续执行主席提出来的“双百方针”外,还需要通过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来达到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认识和整合社会的目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新时代的产物,它与新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相协调,是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综合所有认识后形成的,并且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普遍认同的“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正因为具有“最大公约数”的特点,才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新时期的乡镇社会管理理念必然要与社会优秀价值观相统一、相协调,要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准绳来检讨政府的管理行为。同时乡镇管理部门也要通过自己有效的管理行为引领乡村的社会舆情,让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新时期凝聚广大乡镇居民,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的精神武器。
(二)要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民主参与需求
我国封建时代社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下级只层层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人民负责。”但是封建时代的国家权力体系毕竟只下沉到县一级,为广大农村的自治留有一定的空间,这也恰恰是封建统治能够长期维持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前,“全能型”的政府不但抑制了人民的参与热情,而且也没法解决日益增多的社会经济问题。费孝通先生认为,要提高乡村管理的效率,“不是加强远离老百姓的中央权力,而是,相反的,应该在基层自治事务中去加强启发和领导作用。”在创新乡镇社会管理的实践中,要转变管理理念,抛弃传统的为民做主的思维,让人民自己当家作主,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乡镇等政府部门不是把政府权力下沉到乡村的每个角落,而是积极推行村民自治,落实“群众事务,群众管理”的原则,让群众成为管理的主体。只有给乡村社会留下一定的自治空间,才能有利于民意的上传和下达,有利于保持整个系统内信息的畅通,有利于新生事物的发展,也可以避免公权力的过度干预而形成好心办坏事,管了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官民对抗。政府甚至要主动培育乡村民间组织,让它们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分担乡镇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一个政府与民间良性互动的管理模式。良好的社会管理需要一个中间的桥梁,有了这一桥梁才能有效调节政府和民间的关系,也就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培育社会组织来完成这个目的。传统社会乡绅所起到的对乡民的教育、教化,济贫、济灾以及开展公益活动,帮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调停邻里关系,征收赋税等。这些事情如今都需要民间组织来发挥其重要作用。尊重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面对信息万变的市场和社会主体的日益多元化,政府把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或者社会组织。同时也要通过群众的积极参与,来促使政府依法办事,改变传统社会权大于法,使权力无法真正得到制约而造成基层政权贪污腐败的现象。
(三)建立配套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必然要求能够有效解决各种利益矛盾。传统社会通过乡绅自治一定程度能够化解官民之间、乡民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封建的统治。而当今时代,我国广大乡村正处在剧烈的社会转型之中,旧的矛盾还没有消除,新的矛盾又已经产生,而且各种利益矛盾更加错综复杂。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作用仍然是不可替代的,政府可以通过政治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实现公平与正义,实现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调解社会矛盾,但也不可忽视通过加强自治能力的培养,形成有效的化解利益矛盾的机制。自治能力的培养包括对民间组织的培育,乡村群众通过加入不同的组织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或者通过组织的力量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组织的力量影响政府决策,避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促进形成法律协调机制和道德协调机制。在矛盾调处方面,随着自治能力的加强,人民的自主意识也会加强,通过自组织的力量,进行民间调解。在我国的传统社会,鼓励通过家庭、宗族以及同业行会和其他非政府机构来解决争端。当前在我国广大的乡村,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仍然显得非常重要,这样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负担,使人民内部矛盾在人民内部得到有效调解。
(四)积极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中坚地位
当前创新乡镇的社会管理也需要一支中坚的力量,那只能是基层党组织。党在农村的组织应该成为宣传党的意识形态和方针政策的中坚力量,也是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应该发挥社会工具的职能,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社会建设,调节社会矛盾。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管理主体的出现,基层党组织应该起到协调的作用。也应该在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体中建立起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党的社会整合的功能。发挥党在农村的领导作用,把涣散的乡村整合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的关系。党应该通过对政府的领导,把农村发展起来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种民间团体整合起来,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能够在广大的农村得到正确执行,不走样,不歪曲。既要保证各种性质的企业,民间团结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展,不干涉其内部事务,又要加强宏观的引导,不使其偏离正确的方向。
作者:肖海鹰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创新矿区社会管理工作
1.协助规划工作,加快综合体投运
按照事业总体规划,2013年共新建综合体8个,改建综合体2个,新建活动室4个,总改造面积3.1万平,总投资1.2亿元,建设完成后辐射小区20余个,居民5.5万户。在工程实施期间,事业部领导高度重视工程的建设进度,多次深入基层检察指导工作,对相关管理人员提出,要加快综合体建设进度,规划好综合体使用功能,必须做到综合体交工即投运。按照这一指示要求,房改办积极联系规划部门,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参与基层单位综合体功能规划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与政府对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协调政府职能部门进驻综合体等相关事宜,定期召开综合体建设工作例会,由事业部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和安排工作,全年召开了主任级办公会议5次,专业办公会议5次,帮助基层单位规划完成一卡通收费大厅9个,政务服务大厅9个,便民超市10个,爱心大姐工作9个,社区党员联系服务站10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个及各种活动功能间40余个,统计完成各种设施、设备四大类100余项,共计750余万元,确保了综合体顺利投运。
2.开展培训工作,加强综合体服务
为了进一步推进“四位一体”服务模式,加强创新矿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综合体的正常运行,房产处在突出服务的前提下,大力开展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是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培训任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社会管理调研学习现场会在大庆油田矿区召开,集团公司39家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房产处按照大会要求,认真筹备本次会议,确保了会议顺利进行,会议结束后,各油田兄弟单位陆续到大庆油田参观学习,共接待其他油田各类学习10余次,房改办通过培训和交流,也不断提升了自身的业务能力。二是积极参加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共参加了集团公司在北京、大连和四川等地组织的培训5次,参加油田内部培训8次,在培训结束后房改办组织基层单位进行了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认真传达了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最新的工作动态和目标任务,使各基层单位在开展工作时,能够把握工作导向,与集团公司、油田公司保持一致。三是开展矿区内部培训活动,乘新一小区是事业部创新矿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发祥地,为了更好地总结和推广乘新一小区成功经验,房改办不定期地组织各基层单位到乘新一小区参观学习,共组织不同层级的参观活动20余次,参观学习达到了1000余人,通过参观学习,基层单位对社区服务综合体“四位一体”布局,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建设综合体的过程中开拓了新思路。四是加强志愿者培训工作,在建设志愿者团队和提升志愿者服务能力方面,房改办通过与基层单位协作,共组织了6次志愿者培训活动,培养了81名志愿者骨干,通过志愿者骨干带头,开展了群众自发的各类活动共计200余次,帮助困难群众100余人,实现了综合体平台与志愿者服务的融合。
3.是落实惠民政策,深化综合体作用
在为油田职工争取生活保障优惠政策方面,房改办在矿区层面与各辖区政府保持联系,了解最新的政策导向,并每月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例会》,及时通报矿区创新管理工作上的难题,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在基层单位层面,以各综合体内政务服务大厅为依托,落实政府在公共卫生补贴,公共交通补贴和养老机构建设投资等,2013年为油田职工和家属申请和发放企业医院、社区医疗和地方医疗补贴1997万元,协助油田职工及家属领取地方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909万元,社会福利补贴1341万元,争取地方政府对矿区建设的投入391万元,真正让小区居民感受到了惠民政策带来的阳光雨露。
4.开展招商工作,提升综合体品牌
引入社会专业服务是创新矿区社会管理工作的一大特色,确保食品安全、货真价实是重中之重,今年房改办组织开展了针对已投运综合体便民服务项目的调研工作,掌握目前的经营现状、服务情况和商品种类等,目的为即将投运综合体便民服务项目的招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调研结束后,在房产处领导的带领下,房改办分别与庆客隆、中央红小月亮等国内大型的超市连锁企业进行了洽谈,配合各公司完成了合作意向书和规划书,为下一步便民服务项目的招商选商工作做好了准备。
二、房改工作
1.住房子系统数据调整工作
住房子系统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十二五”期间推广的重点项目之一,是大庆油田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数据依据,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住房子系统要实现职工人员情况及油田住房情况的动态管理。2013年,系统共有业务人员1048人,油田职工人员数据445582条,小区173个,楼房数据4590条,其中包括矿区直管3083条,住房数据195505条。
2.住房子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针对油田实际情况,将全油田业务人员的集中培训,改为分单位小班培训。这样既使业务人员直观提出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又能够加深本单位内部业务人员的横向交流。截止2013年11月底,深入基层办班9次,培训业务人员近500人。
3.93-98企业提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根据油田公司人事部《大庆油田解决企业内部提前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结合《大庆油田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按照油田公司领导要求,完成1993-1998油田内部提前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此项工作共涉及补贴人员13259人,补贴资金近2300万元。由于此类人群的特殊性,在补贴发放前,需要协调油田公司人事部门、稳定部门以及离退休管理部门,对涉及补贴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核实,确定基础数据准确,补贴发放无误。
4.企业引进博士(后)住房政策落实工作
从1999年开始,为促进高层次急缺人才的引进,油田公司(管理局)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引进的急缺专业博士(后)特殊住房待遇。目前此类住房政策需要落实。涉及落实住房政策的15名博士(后)及配偶(共计30人),其中有12户属于无房职工,在无房职工中有6户夫妻双方均为油田职工,共涉及补贴资金42万元,截止2013年底已发补贴金额近23万元。按照企业目前房改政策可以顺利解决。有另外6户涉及非油田企业,需要与大庆市房改办协调解决。可能发生的资金总额需要与大庆市政府部门调查了解后,方可统计。有3户属于有房职工,共涉及补贴资金6.4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其奖励住房还需由房产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爱国卫生工作
1.成立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认真编辑各项规章制度
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及办法》、《爱国卫生执行标准》及《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爱国卫生工作制度、除四害工作制度、宣传工作制度、政策法规工作制度、除四害药具调拨发放制度、药具仓储保管制度、科技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包括发生食物中毒应急措施和发生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应急措施,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油田各级单位卫生工作任务分解及食堂、食品行业检查细则,以便部署、检查、落实各级单位卫生工作任务。
2.积极与市政府爱卫会沟通,强化监督油田各级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经过不断的查询与沟通,与市政府爱卫会取得联系,并与油田各级单位联络建立了各级单位的爱卫办的主管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联系方式,督办各级单位及住宅小区“门前五包”落实情况,要求做到“三无、四要”,即无杂草和枯叶,无果皮纸屑、无积存垃圾,要疏通沟渠,要清除积雪,要消灭蚊蝇寄生地。爱卫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单位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评比。
作者:吴钰鑫 单位:大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房产物业管理处
一、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1.清除影响和制约社会管理创新的各种障碍
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欲和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在创新社会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形成诸多不应有的人为阻力。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来清除障碍:一是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将阻碍社会管理创新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以清除隐匿于社会管理机体中的毒瘤。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6案81人,有效地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为该县营造了一个清廉高效的发展环境。二是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2011年以来发出检察建议48件,对在履职中发现的一些部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形成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纳入有关部门的管理。三是对政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及跟踪巡访,从机制、制度、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2.防范处置因司法不公引发的突出社会矛盾
公平正义的失衡和司法人员道德的失范极易引起公众的不满,特别是在通信、网络技术发达的当今社会,因有关部门执法不公、不严而引起的事件更易受到人们关注和炒作,进而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只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杜绝因司法不公而引发的新的社会矛盾,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才能得到净化。
3.营造促进社会管理有序运行的良好治安环境
首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创造良好法治环境。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7案252人,提起公诉354案470人,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100%;次之,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违法犯罪多发人群、网吧等重点人群、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第三,积极开展法律宣传。通过赠送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
4.加强帮教管理感化挽救工作凝聚社会正能量
一是积极协调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等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的矫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将监外执行罪犯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实现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二是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成立未成年人犯罪专案组,强化案后回访帮教,跟踪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及改造效果,以上法制课、成立帮教对子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
5.开展工作创新为促进社会管理增添动力
一是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具备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和解。同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执行和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实现工作合力的最大集结。二是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安排专人开展日常检察动态与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涉检舆情,快速发现网上有害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效制止各种网上炒作等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公共事件发生。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强信息交流,畅通发现渠道,促进相关部门认真履职。
6.推动社会管理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
结合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承担社会事务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因社会事务公共管理部门管理问题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等,定期提出关于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的年度综合报告,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年来,在县检察机关推动下,县政府及各部门共制订、完善有关社会管理制度23项、健全机制9项,增强了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两法衔接缺乏有效支撑
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实践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中仍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管理法治化推进,必须从制度层面给予大力支撑,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逢衔接,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2.职能发挥缺乏统一整合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涉及反贪、反渎、民行、预防、刑检、宣传等多项业务部门。但目前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工作力度不强。如发送检察建议,就存在各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整体性、统一性考虑的问题。机关内部缺乏一个有效整合各项业务,统筹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部门或机构。
3.办案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虽然检察机关每年都要查处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但从近几年案件统计数字可以发现案件数量是呈上升趋势的。为什么案件会越查越多,排除党和国家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等因素之外,查办案件所应有的警示、教育、预防等办案效果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4.源头问题没能及时得以梳理
要善于把握促进社会管理的源头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善于密切联系群众、与基层接触广泛的传统优势,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深入研究、系统梳理,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从源头上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公共政策不断完善,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途径
2013年1月,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重要批示,必须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1.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检察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相辅相成,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检察工作也是社会管理工作。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社会管理本源于政府职能,检察机关源于宪法的授权体现法律监督地位。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就是正确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管理提供充分司法保障。人民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切入点在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不能游离于社会管理工作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于行政事务之中,主要是依据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重要批示为统领,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这一崭新目标,以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服务。
2.立足源头,最大限度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以法治目光审视社会管理体系构建,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管理创新。着眼服务社会建设大局,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对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性建议,对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公共政策的调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重大公共政策完善,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协助党委和政府把住政策源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
3.严格履职,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动作用
检察机关要有效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捍卫者的重任。一是着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作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在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促使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审慎用权;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广泛进行预防宣传,营造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使。二是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尤其是要深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4.积极参与,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进行排查,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二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三是突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防控网、街面防控网、卡口防控网、内部单位防控网、农村防控网为主体的五大防控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控制能力;四是加强对三类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功能。
5.夯实基础,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社会管理的重心在基层,热点、难点也在基层。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作出统一规范。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抓好派驻检察室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探索新经验,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准确界定和把握派驻检察室的职责权限,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权,有序推进派驻检察室与侦监、公诉、民行、监所、预防等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加强对基层派出所、中心法庭、司法所等部门的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要求,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和期待,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重要批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何昌波 单位: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一、紧张型与合作型“国家—社会”关系对比分析
前述矛盾的实质在于,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的对比协调。那么,对于社会稳定,到底是紧张型的“国家—社会”关系还是合作型的“国家—社会”关系而言谁更有利?所谓紧张型“国家—社会”关系,是指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系,两者始终处于矛盾对立的地位,一直在斗争、竞争中寻求双方力量的平衡。伴随时代进程,两者除了相应内部消抵部分效能以外,最终还是各自得到了相应充分的发展。迄今西方发达国家相对完备的政治制度以及发达的公民社会就是明例,也是马克思主义矛盾论观点在西方现代社会发展历史中的验证。西方自古希腊城邦时期,“国家—社会”关系就主要表现为斗争模式。为了调解人们生活中的分歧、化解制度冲突,那时已开始采取直接民主和法治的手段,以促成群体最基本的一致利益,达到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底线认同的目的。然而,“希腊人这种法律之下的自由的试验,固然是硕果累累,却终于未能全胜”,“即便在城邦的范围以内,法律问题也从来未得到彻底的解决”。根本原因就在于当代表各种利益的群体都想实现自己的完全利益诉求时,其实其纷争是难以调和的,或者说,根本就找不到同时实现各方利益的“共赢”道路,更何况当时希腊的政治处于“春秋割据”的状态,各自为政,谁也没有足够的合法性权力和权威去整合各方利益,“冲突纷争永无宁日,直到希腊彻底崩溃”。经过历史长河的洗礼,迄今西方“国家—社会”关系的斗争模式好像仍未曾有所改观,甚至有时二者一度势同水火。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西方,迷途的价值观、多元的后现代主义主张等思想流变盛行,社会自身的矛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社会生活分化加剧,多元、分散,强调个性、差异性、无主性,甚至冲突性、对抗性,认为国家以公力量对社会生活、公共领域以及个人事务进行全面的监控、干预、训诫或压制,极大地激起了社会对抗性的行动诉求,造成社会利益的极大破坏,社会的稳定性受到了极大挑战。这在后现代主义理论的话语中已得到充分印证。尽管西方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利益集团能够在斗争中不断寻求到短暂的平衡并不断地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但这种动荡给人民造成无法忍受的疾苦和困境却是不可回避的。
所谓合作型“国家—社会”关系,是指国家与社会的和谐一致关系,两者始终处于上下一致的地位,遥相呼应,各司其职,各行其是。但是,国家与社会在这种长期和谐背景下,形成了特有的发展历程———国家不断强大,社会不断弱小,看似平衡,其实内部也蕴含着发展中的各种难题与危机,这在中国传统社会阶段表现的尤为明显。在中国社会和文化语境中,关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事关中国社会发展的背景问题和路径问题。缘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中庸等思想的影响,“国家—社会”一直是以上下通联、和谐一致的形式出现的,好似房屋结构一样,一方处于屋脊,一方处于屋基;一方面它们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它们之间互有通联,通过合作达到建筑的稳定。传统观点认为,中央集权制度模式是中国历史上“国家—社会”关系的显著特点,中国的政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单向运行,社会是完全被动的。历史实践证明,一个持久、健全的政治必须是上下通联、有来有往的双向形式,否则这种政治统治维系的时间和空间都将受到极大压缩,即任何政治绝对不可能只在单一方向轨道上运行。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在论述中国的“双轨政治”后指出,因公共需要,一些社会公共事务往往是由老百姓自理,老百姓因此而自动组成的团体称为“自治单位”,表明中国乡村社会存在“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例如,古代的乡绅,他们是“中国政治中极重要的人物”,地方的代表,并代表民间与官方协商,而这一过程就形成了自下而上的另一条政治轨道。中国史学家钱穆对“国家—社会”关系问题作了更为合理的分析和刻画,他指出,中国具有一贯重视“社会”的历史传统,“社会”实际上是一外来语,中国古人称之为“乡”,并认为“乡的观念,在中国古代一向备受重视。所谓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就十足透露中国古人对于社会重要性之认识”。钱穆又以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士、农、工、商四个阶层的“四民社会”来表述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指出“四民社会”当中“士”是政府的代表,也是社会关注的中心,乡村子弟十年寒窗,经考试或科举,便有机会踏进政府,成为“士”,“士”是国家治理与社会参与上下一体的优秀,“政治与社会常是融合为一的。上下之间,并无大隔阂”。但是,中国的历史证明,在这种上下联通的“国家—社会”合作型关系中并没有看到现代意义上“社会”的多大发展,社会慢慢演变成国家的附庸。对比上述两种“国家—社会”关系模型不难看出,“国家—社会”关系不论是采取对立冲突的模式还是相对和谐顺应的模式,其背后实际上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和社会语境境这一深层次的要素影响。因此,要研究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首先应当着眼于“国家—社会”关系的传统事实,从文化和社会语境的具体性入手,寻求适合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发展的特色之路。
二、中国合作型社会关系基础的新变化———商事社会的发展诉求
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合作型的乡土社会根基开始动摇,“国家—社会”关系正处于由乡土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市场经济阶段,“商事社会”就是描述这一阶段的术语工具。“所谓商事社会,是指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以市民自治组织雏形为社会权利或权力主体代表,平等、自由、正义等进步理念日益发展,初步的半陌生人的法治社会。它是中国由乡土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型的过渡阶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商事社会阶段,特别是随着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虚拟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活动的性质开始发生转变,市场活跃,社会生活也呈现出流动性、异质性和多元性的特征,“国家—社会”关系逐渐趋向“国家—市场—社会”的复杂情势,利益、市场、契约、权利、自利、竞争、陌生人交际等成了人们较多关注的要素,社会整体状态出现了从“集体化社会”向“个体化社会”转变的趋向,社会发展呈现去集体化、去组织化和弱组织化的特征。“当代中国社会的规模性和复杂性远远超出了传统‘四民社会’的涵括范畴,社会生活的多元性、多样性、开放性使得单一社会阶层促成‘国家—社会’融为一体、上下整合的力量已然不在,风驰电掣般的社会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抽除了借助大历史和长时段进程缓慢铸造‘国家—社会’关系的时空机制。”在此背景下,调整国家、社会发展的新思路,迫在眉睫。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市场是“伴随生活世界的分化,而产生的系统(市场、国家),系统进而再与生活世界脱节,并对其进行侵夺和殖民化,致使生活世界日渐萎缩”。生活世界的萎缩意味着公民社会的萧条以及公民利益保障的弱化,也意味着强国家、弱社会格局的形成;而唯利是图、尔虞我诈、垄断操纵等又是市场不可避免的、也不会自我克制的存在。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利益,系统性干预市场,是十分必要的。目前,虽然中国公民意识逐渐觉醒,公民自治组织雏形出现并有所发展,但仍未发展到能够真正成为社会权利或权力的集中代表,尚未发展到与市场、国家理性互动的程度;虽然中国平等、自由、正义等进步理念日益发展,但同时并存的权威崇拜、愚昧保守、人情关系等落后观念依然普遍存在及盛行于世;虽然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毕竟还不能称之为健全。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出现复杂化的国情下,调和国家和社会两种力量关系的平衡问题,是中国面临的新的时代重大课题。那么,在商事社会进程中到底怎样才能够有效保障好公民利益?靠市场自身那是天方夜谭,从速成鸡事件、注水肉事件、潍坊污水直排地下事件等可窥见一斑。如果走西方公民社会的道路,采取斗争的方式,更是绝对不可取的,一方面意识形态不同、社会文化土壤不同,另一方面损害人民的利益与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所以,我们应该在中国新“国家—社会”合作型理念下,结合实际,走中国特色合作型的道路,在国家、市场与社会共同构成“合作的三维”下构建社会利益的有效保障机制。
三、中国社会管理———公民社会建设路径分析
目前,中国社会结构模式的变革之路,首先就是要走好从传统的“乡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商事社会”过渡阶段。笔者认为,在此阶段社会管理的建设应着眼于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三个维度的变革,在合作传统下走深化合作共赢的变革之路。
(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确立和公民社会实践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国社会管理模式改革之需要,可为建设公民社会奠定良好的政治基础。首先,为市场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为系统的自身洁净和规制提供内源性动力,及时预防和解决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失业、贫富分化及环境污染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降低市场侵害公民社会的冲动。其次,通过营造一个健康的民主参与的政治环境,积极培育公民社会的成长。再者,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纳税人观念的增强,以及公民对结社权特别是通过互联网话语权表达的强劲诉求,也都进一步要求政府由“管理者”身份变为“服务者”身份。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就在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除了政府,还应该强化公民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过去,“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是公共事务的唯一的或几乎唯一的主体,是公共物品唯一的或几乎唯一的提供者。人们几乎把政府与公权力等同,很少有人想象政府之外还有其他公权力———社会公权力的存在”。“虽然也有工、青、妇和数量很少的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存在,但它们基本依附于政府,很少能独立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随着商事社会的到来,人们经济活动的频繁,各种经济性组织开始大量涌现,人们逐步认识到,社会管理并非只有政府能够管理,社会同样可以具有管理社会的能力———社会权利或权力。而一些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使社会事务完全暴露在社会成员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之下,可以较少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甚至在某些领域比政府管理的效果还要好。因此,社会管理模式的改革,首先应该厘清“政府—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与社会的职能界限,政府该放手的要敢于放手,只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就足够了,同时政府还可以腾出大量的行政资源做更应该做好的事情。对此,国家已经在采取行动,《行政许可法》第13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凡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法律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政府应逐步从这些领域退出。”
(二)商事规则的完善和公民社会的有效监督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也伴生了种类繁多的民间团体,即现代公民社会组织的雏形,它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监督着市场主体的德行运行。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市场、国家是生活世界分化的结果,随着分化,原来生活世界社会成员之间和睦的交往与沟通逐渐被打破,正直、诚信和相互支持的原则受到冲击,生活世界日渐萎缩。市场经济大肆发展,俨然一个大竞技场,优胜者发财致富,失利者亏本破产,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波动性等特点,在发展国家经济的同时,也会导致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决裂,社会稳定的动摇。对此,仅仅依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需要外力的介入,一是加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规制,二是引入公民社会监督市场经济机制。在中国,由重视市场主体的健康运行,进而推动由商事社会向公民社会的健康转型,才能逐渐还原生活世界的本来面目。前文所提到的服务型政府转型,只是表明政府理念由管制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并非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单一化,政府除了“公共服务”的职能以外,还有其他职能,这些其他职能可以统称为“规制”。所谓规制,是指“公权力主体对社会、市场和相对人活动的规范、调节、监管和控制。规制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有:审批与许可、限制相对人准入资格、税收、利率、价格控制、强制披露信息、设定环境、质量标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规范市场主体、加强生产经营者责任、保证产品安全、保障交易公平、防止过度竞争、垄断等,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社会和谐,这对于规范商事主体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服务型政府存在规制职能的正当性理由。随着政府理念的转变,不论从规制目的与程度方面,还是从规制方式和程序方面,都是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追求民生、保护公民利益,逐渐取代GDP或某种政绩追求,成了规制的最终目标。在市场具体规制上,服务型政府往往会采取诸如规范信息披露机制、制定商品定价机制、控制标准制定机制以及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机制等强制性较轻的手段,规范市场,引导市场自律;通过相对人参与或与相对人协商、合作的方式、程序解决问题,以达到保障公民利益的目的。上述而言说到底,市场的规制还是来源于系统(国家)内部,中国虽然也有合作型的文化基础,但是系统自律毕竟不是一个真命题。因此,为了公众利益,社会自身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亦即在市场经济组织运行过程中须引入公民社会组织过程监督,这种来自系统外的监督往往是最有效的,能够真正引导市场经济活动向生活世界的回归。例如,最近各大主流网站上关于“某地企业污水直排地下”的报道引起社会共鸣,钱与权共谋发展,一些地方政府漠视放任企业违法排污,能否多一点良知与社会责任担当!在系统可能失效的前提下,假如有了一些公益组织的过程介入或社会监督,也许会减少许多乡邻患癌的悲剧。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民社会已经拥有了一种强大有效的社会化媒体力量,他们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并为之构筑了一道道超越系统的防线。
(三)公民社会自身的建设与完善
在中国,虽然长期以来形成了合作型的“国家—社会”关系传统,但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市场—社会”关系还是相距甚远,公民社会发展相对较弱。固步自封,绝不可取,盲目崇外,更违背社会发展规律。所以,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注定要走和谐之路,走变革之路,走中国特色之路。
1.合作背景下现代公民意识有待提升
不管是费孝通笔下的乡土社会、“双轨政治”,还是钱穆分析的“四民社会”,它们始终不具有相对的独立意义,老百姓没有主体和权利意识,不要求当家作主,只希望有一个“明君”对社会提供权威统治,实质上是一种“顺从”的“臣民社会”,这是管制型政府的基础。而现代公民社会则不一样,公民具有主人翁意识、权利意识,他们力求参与社会,要求政府以服务型的姿态出现并提供有效服务。但是,意识属于思想问题,它的形成往往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带有明显的渐进性。在公民民主、参与意识、法治观念普遍淡薄的情形下,培育公民意识采取一种自上而下的思想教育的方式几乎是形成共识的经验。同时,囿于国家面对发展中的艰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等任务的挑战,因而一种自上而下的政治形态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精英主导的变革立宪自然就具有了合理性。对于国人而言,自近代以来百余年的理性教育以及政治现实实践,并没有培育出充分的全社会公民意识。而且公民对于身份的认同感主要并不来自于他人的讲述和传授,而是来自于以公民身份参与国家和社会决策的可能性。因此,没有参与的可能性及其实践,教育将是徒劳无益的。公民意识在一定意义上还是主体参与的意识,而参与意识绝非仅靠教育手段灌输所能形成的,尤其是需要实践锻炼手段。其道理与让孩子学会走路一样,口头上的教育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让他亲自去尝试走路。培育公民意识,强调参与实践性活动所起的作用要比主观教育要来的明显得多,这是培育公民意识的客观性手段。一般而言,人从出生到成年,所接受的教育主要来自于家庭和学校,这两者都带有明显的权威性。由此培育了作为公民的服从意识和义务意识,固然对于公民意识而言不可或缺,但更为重要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却鲜有体现。因此,有限地参与到家庭或学校的决策之中,对于培育早期参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家庭和学校的权威色彩更是浓厚,要做到参与并不容易。一些宽容的家庭和学校可能在很早阶段即开始重视培育孩子的合作能力、自主能力,让其在较大程度上拥有自决权,塑造其独立人格。不过,大部分家庭和学校并非如此,更多的是思想灌输。为了实现现代化国家目标,我们应积极推进学校实现体制上的转换,创造更多的学生实践、参与性训练机会。同时,国家还必须扩展政治社会化的其他途径,提供大众接近社会化传媒的机会、参与行政决策的机会、管理自己生活和参与构建公民社会的机会,引导国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2.合作背景下国家引导公民社会组织建设
上述提到公民实践的重要性,因为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优秀要义也在于公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公民社会是现代法治的社会根基,这已是不争的真命题。要建立中国现代法治社会和国家,必须构建中国的公民社会。国家与社会的理性互动,单靠公民个人与国家打交道有时显得既没有力量感,也不切合实际。公民社会组织作为公民利益的集中代表,无疑成为重要的社会权利或权力,使其得以与国家公权力对话互动,实现社会与国家的有效沟通。社会权利或权力作为私权利领域力量的代表,使社会与国家的天平得以可能平衡,民情社意与国家方针政策得以密切沟通。特别是这种来自权力系统外的社会权利或权力对国家权力的社会监督(例如,网民监督爆料的“表哥”、“房叔”等事件),与权力系统内部监督合作完成了一个个具体的有效的监督,共同维系了国家机体的洁净。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公民社会组织对社会稳定性也可能会起到消极作用。例如,有些同业组织、行业组织为了其自身利益,可能会违法操作,更有些所谓的同业组织也存在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民政部门的认可后从事走私、贩毒或黑社会等犯罪行为。因此,公民社会组织建设从一开始就应引导其走规范之路。目前,中国各种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公民社会组织已遍地开花,为了实现现代“国家—社会”关系模式,我们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在国家主导推动下,实现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践行结构上互动、功能上互补、机制上互联的中国特色之路,避免深陷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社会失灵的泥辙,开拓由国家规范、引导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之路。
作者:贾志民 叶立周 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一、H县基本情况
H县是晋西北城镇群的优秀县区。全县总面积1230平方公里,下辖10个乡镇,162个行政村,总人口38万。H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优势明显,每年外来流动人口约36000人。随着同煤集团、金沙滩农牧场、中联煤业等棚户区改造项目相继建成,全县人口呈现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农民与工人混居的特殊行政生态环境,各类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社会管理任务相对繁重。H县自2011年被确定为山西省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县以来,为了促进社会公平、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和谐“幸福新H”,紧紧围绕“维护重要战略机遇和社会稳定”的总体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以“服务民生”为理念,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为突破口,创造性地探索出一条“村成社区,网格管理”的社会管理模式。
二、H县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实践与成效
H县按照“村成社区,网格管理”建设蓝图,在全县范围内以城区每1000—1500人为一个网格,农村以每300人一个网格的标准,设立了“地缘型、单位型、单元型、乡村型”四类共计139个社区,470个网格,结束了传统城乡分支多、结构交叉、管理不清的局面。H县以“七网合一”为载体和平台,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坚持体制创新:保证社会管理体系全覆盖
为了实现全县社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法制化,按照“党委总揽全局、政府全面负责、社区两委自治、公众广泛参与、法治保障全局”的要求,H县在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方面重点突出体制创新,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体系覆盖、全员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一是从体制上保证“有组织管事”。全县按照“党组织建在社区”的原则,139个社区全部建立起基层党组织,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优秀,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网格)工作站为依托”的三级组织结构;形成了“县、乡(镇)、两委(居委会和村委会)、小区(网格)”四级管理框架;细化了社会管理工作的管理层次,明确了各级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和任务,从体制上保证了“有组织管事”。二是从体制上保证“有条件办事”。全县在居民(村民)集中的202个城镇型网格内设置了集政务、劳动、计生、公安、交通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政府机关工作服务大厅,并从财政上给予资金保障,从体制上保证了“有条件办事”。三是从体制上保证“有组织干事”。在学习省内外先进城市管理模式的基础上,H县突破“人员编制难解决”的障碍,由乡(镇)负责,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将素质高、热情足、组织能力强、责任心好、热爱公益活动的人员充实到社区管理活动之中,并从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择优选用工作经验丰富,党性原则较强的干部担任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与主任,为各社区配备1—2名片警,以解决社区管理人才队伍的需求,从体制上保证了“有组织干事”。
(二)坚持职能转变:加强政府管理职能的整合与下移
在“服务民生”理念引导下,H县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突出基层政府的社会服务管理职能。首先,整合政法、信访、人社、国土、工商、住建等20多个部门的力量,建成集“数字城管、信息分析、协调派发、公众服务、跟踪督导”为一体的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对全县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真正实现了服务重心下移,政府管理职能延伸的目标。其次,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与各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全面推行“三公开”制度,即工作职责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办法公开,自觉为社区居民服务,并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再次,按照“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接待”的要求,将涉及到党建、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矛盾调处、安全生产、民生改善等14个政府职能部门派驻社区,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实行集中办公、集中服务,为群众切实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三)坚持矛盾调处机制创新:“诉调对接”①开创“大调解”工作新局面
H县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山西省唯一一家“诉调对接”试点法院。H县法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工作原则,这是在扩大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得出的一条最重要的工作经验。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以H县“网格管理”为依托,以社区法官、流动法庭为基础,以诉调对接中心为枢纽,充分发挥司法推动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良性互动,形成了人民、司法、行政“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调解主体和调解方式的多元化和整体化保证了涉诉矛盾纠纷有效分流,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率。2013年,法院共诉前调解各类案件2856件,平均调解周期仅为21天,调解成功率为91.4%。全县信访积案化解率100%,在全省排名第一。同时,按照“问题不出格、矛盾不出区”的工作理念,H县大力推动矛盾调解基地建设(县乡设矛盾调解中心、社区设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室、农村设矛盾纠纷信息员),打造了自下而上的一体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有效拓宽了矛盾调处渠道,切实解决了基层管理中的大量矛盾纠纷。
(四)坚持基层民主自治机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H县经过多年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以基层党组织为优秀,基层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在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坚持基层民主自治机制改革。一是大力推进在社区内发展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桥梁型”社会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县城社区建立社区居民常务会议制度,农村社区建立“四议两公开”制度,搭建并完善基层自治管理服务平台,从机制上保证各类社区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政府主导、多元参与、资源共享、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格局极大地凸显出其重要作用。H县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探索与创新,促进了社会公平、保持了社会良好秩序,社会治理效果显著。H县社会治理的创新性经验,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县域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标本性经验。
三、县域农村基层政府社会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一)转变政府职能与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制度设计,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中,政府仍然是最重要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政府以经济建设和财政增收为中心的职能特征非常突出,长期以来忽视社会管理职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基层政府作为政府治理的神经末梢,必须加快职能转变,逐步将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作为工作重心。首先,政府要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健全与完善。其次,要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力度,统筹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与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鼓励农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发展的良好机制。最后,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和村委会,特别要发挥好社会管理服务的协调作用,形成内生的、稳定的服务功能。
(二)打造“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在发展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前提下,需要打造“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社会整合能力,切实发挥党委领导的优秀作用。二是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切实体现自治组织的管理作用。三是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协调功能,切实体现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和满足居民(村民)多样化社会服务和利益诉求的作用。基于我国基层农村社会管理的实践,当前这种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多元主体缺一不可,而且应该由政府主导、多元化主体参与治理。但是,随着我国农村公民社会的成熟,逐渐会向政府、社会组织、居民协作的混合型基层社会管理格局过渡,待将来社会高度发展和高度文明,政府则可以退出具体的基层管理,进化到自治型基层社会管理格局。
(三)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我国首次将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作为机构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因此,基层政府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中要把培育和规范农村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突破口,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从我国实际出发,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还需要依赖政府从政策、人才、资金等各个方面引导和扶持,这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有一支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我国基层政府必须要有针对性地逐步扩大服务于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要逐步通过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使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基层农村社会管理对人才的需要。
作者:张华荣 单位: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