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9 09: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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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潮中,中国的林业逐步实现产业化和现代化,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林业产业化成为现代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目前因为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林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促进林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分析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问题入手,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林业产业化 问题 解决策略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的林业已完成了基本的转型,实现了现代化,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林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完善林业相关产业的布局,科学构建林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和产业结构转换,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和优质经营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完成林业的市场化经营,实现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稳定性和计划性,提高林业资源的生产效率,保障林业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中国林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问题
(一)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
林业产业化的优秀是森林资源,但我国人口众多,森林资源的占有率却很低,仅占世界森林资源的5%,而且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乱砍乱伐的现象,由于过度的砍伐使我国的森林资源更加匮乏。由于制度以及人力物力的因素影响,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而且我国的树木品种比较单一,在种植和培育方面投入不足,造成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种植保护出现脱节,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林业规模无法满足我国的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林业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完善
我国由于体制的因素,林业属于国家所有,地方政府实施管理,企业和林场负责经营,各级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者没有明确的责、权、利的主体和所有权的划分,从林业的用地、生产经营以及产权的分配和使用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和科学的划分,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甚至部分企业无偿进行经营,过度开发国家森林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集体所有的林业用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开始分离,农户承包了林地后为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而放弃对林业的种植与保护,因此无法达到林业长期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这些都制约了林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无法达到优化
目前我国林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主体是集体所有制的林业企业,从企业的组织结构到经营管理都不具备健全的组织功能,从生产到市场营销缺乏竞争和创新意识,在林业技术、开发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都无法真正的发挥效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时期,落后的管理和经营方式影响了中国林业企业的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使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水平无法达到最优化。
(四)林业科技水平还比较落后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工作方式和守旧的思维模式都制约了现代科技在林业产业中的应用和发展,林业技术人员不足,综合技术水平落后,无法适应现代科技的要求。同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和专业素养,企业设施设备落后,科技水平明显不足,对林业产业化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二、解决林业产业化发展问题的策略
(一)树立科学发展林业产业化的意识
对林业产业化发展的趋势和优势进行扩大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树立科学发展林业产业化的意识,使人们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可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对林业产品的深度加工和流通环节进行优化,对林业产业结构进行有效的调整,为农民增收,为企业增效,为可再生资源增值,以适应现代市场的发展需求,使林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的增长。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好政策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产业化的发展必然要适应市场的需求,要对市场进行深入的调研,及时了解市场变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掌握市场对林业产品的需求,利用科研成果挖掘林业产品的创新潜力,以此做为林业产业化发展的动力和方向。同时政府做好扶持政策的调控,从宏观角度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合理配置林业资源,打破传统林业企业经营的局限性,建立健全林业产业化组织结构,完善制度和服务体系,制定林业产品深加工的管理政策,使林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不仅实现生态保护和节约资源,而且能够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三)增强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培育
在林业产业化发展中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培育工作是重中之重,为了林业产业化的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必然要对有限的林业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污染。在保护林业资源的同时要进行树木的种植与培育,利用先进的林业科技扩大林业的种植面积,培育林业新品种,建立林业资源种植和培育基地,广泛开展植树造林的活动,积极推行退耕还林的政策,强化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此提高我国森林资源占有率,保证林业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林业产业化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传统林业向现代化和产业化转型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林业产业化发展为社会主x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因为管理体制、经营理念、生产技术以及有限的资源等方面的因素,影响了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步伐,只有进一步调整林业产业化结构,提高林业科技水平,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使中国林业产业化逐步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
(作者简介:张亮,学历:本科,单位名称:北票市林业局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职称:工程师,研究方向:林学。)
摘要:林业产业政策涉及国民经济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多个门类,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和十分特殊的作用。
关键词:林业产业;产业政策;可持续发展
0引言
林业产业是集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复合产业集群,具有基础性,多样性,生态型,战略性的特点。林业产业政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的基本方针;把实现“四增”作为政策目标;把提高林业投资回报率作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基本途径。
1林业产业政策的特征
1.1 相对稳定性无论从国土开发和生态保护还是从林业生产的长期性来看,林业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必须要保证,林业产业政策需要具备相对稳定性。
1.2 协调性产业政策的内容和形式是多样的。同一时期内不同的产业政策会作用于同一产业活动空间。森林资源是由多种资源组成的,林业产业也是由多产业组成的。
1.3 森林资源政策的基础性森林资源的培育在整个林业产业中居基础性的地位,它既是第一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林业第三产业的物质基础。林业产业政策成败的关键在于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政策是否科学有效。
2中国林业产业政策研究
2.1 林业产业结构政策分析林业产业结构政策是根据林业产业发展的内在联系和林业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来制定的促进林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政策措施,它是林业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结构其目标是使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政策是一个政策系统,其中包括产业结构长期构想,对战略产业的保护和扶植,对衰退产业的调整援助。目前我国林业产业结构政策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多元化投入、科教兴林、对外开放的政策理念,逐步缓解林业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总需求和总供给,消费结构与产品结构之间的矛盾。
2.2 林业产业组织政策分析林业产业组织政策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依据林业发展的特定目标,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干预产业组织的各个方面,以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而采取的各种政策的总和。制定和实施林业产业组织政策,目的是优化林业产业组织结构,协调产业间及产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实现尽可能大的规模效益,保持市场竞争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益。我们要采取扶持、改造、重组等多种形式,扶植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产品品牌,以及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大中型龙头林业企业。林业产业组织政策具有明确的结构目标和企业竞争力目标,通过推动森林组合这一产业组织实现林业产业的规模经济。
2.3 林业产业成长政策分析中国林业产业成长政策,是指有利于促进林业第一、二、三产业成长的一系列扶持措施,包括投资扶持、信贷扶持、税收扶持等。明确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确立了林业产业组织合理化的政策,这只是为林业产业的发展指明了前景,而要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必须实施有利于促进林业产业成长的扶持政策。林业产业成长政策的优秀是充分体现政府对价值规律的自觉运用,使允许发展的产业和产品享有社会平均利润率,使优先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得到超过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超额利润。这里所指的成长政策,既不是对落后生产力的保护,更不是对森林经营者的施舍,而是从社会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根据林业产业的特点而采取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是森林经营者应当享有的政策。特别是森林经营者在公有林地上应该享有的权利必须以法律形式稳定下来。
2.4 林业产业布局政策分析林业产业布局是林业产业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形式。林业产业布局政策的目标是实现产业布局的合理化,因地制宜,形成区域性林业产品合理布局。保证那些投资效率高、经济效益好,发展速度快的地区优先发展;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资源、经济、技术条件,发展具有相对优势产业;促进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形成分工合理互利协作的协调体系。在加快先进地区发展的同时,逐步缩小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差距。无论从国土开发和生态保护还是从林业生产的长期性来看,森林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必须要保证,林业产业政策需要具备相对稳定性。林业产业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并不排除为适应内外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适时调整,只是变动不宜过频。
2.5 林业产业扶持政策分析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完善实施国有林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积极扶持建设丰产用材林,珍惜树种等基地建设。健全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治,木材种质资源保持利用;林业良种选育繁殖、推广、使用制度。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合理制定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全面积极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建立信贷担保机制,森林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平台。加强产业开发科技支撑,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推动以生物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6 林业产业服务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疏通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鼓励为经营者提供市场和生产要素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政府信息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咨询机构,规划评估、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为生产者提供从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消费等全过程服务。探索研究林材资源多渠道供给保障机制,建立实用技术培训体系。健全林业法律规范。
3结语
当前世界林业产业发展呈现出生态化、多样化、高度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世界各国林业产业政策启示我们,必须实行分类经营、实施长期规划、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吸收公众参与政策过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行扶持和优惠措施、加强国有林经营,发挥林业在促进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林业已经由传统林业逐步向现代林业发展和过渡。实现林业的产业化是现代林业发展的必然阶段,林业实现科学和健康的产业化发展方向是解决我国林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方向。分析和解决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我国林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林业产业化 发展模式 发展思路
一、林业产业化基础理论研究
(一)林业产业化基本概念
林业产业化与农业产业化具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同时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林业产业除了林木产业还有林木生产中的附属产品,林业产业的基础是林木产业,林木产业具有在生产和开发上的特殊性。林业产业化就是在林业生产的组织上和林业资源的管理上进行的科学化的管理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林业产业的开发和保护的认识正在逐步发生巨大的变化。对于林业产业的相关理论的研究自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促进了我国林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二)林业产业化的作用
一是增强了林业的稳定性和计划性。通过科学合理的宏观配置,林业产业化的各个环节得到了合理的规划和配置,提高了各个系统之间互相协作的作用,整体上更好地发挥了林业资源的生产效率。实现了林业生产的规模化生产和经营,提高了林业生产的产出率,促进了林业产品市场的发展,保障了林业市场的健康和平稳。
二是完成了林业的市场化经营,实现了新的社会经济的增长点。通过林业产业化道路,使林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在实现了林业生产价值的同时,也促进了林业的发展。
三是提供生态环境产品,发挥公益效益。林业资源通过合理的配置和开发,在获得效益的同时也得到了保护。保护与开发并行,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实现了双赢。
二、我国目前林业产业化发展模式
(一)合作经济组织+林户
以家庭为基本的生产单位,通过同一区域内家庭之间的联合形成的合作组织实现规模化生产。家庭主要以生产为主,依靠经济组织实现产品的销售,同时经济组织通过销售的市场情况,为林户的生产提供信息。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为林户提供生产信息、负责林户产品的销售和在生产过程中为林户提供技术支持等,实现生产、销售、布局、信息等一条龙式的服务体系。这种生产经营模式具有投资少、收益高的特点。在林户没有形成规模化生产之前,自发形成规模,适用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
(二)企业+林户
以企业为主导,以林户生产为基础,实现订单式的生产。企业负责销售和回收,通过这种合作实现企业和林户的双赢局面。企业通过对于林户产品的收购保证生产资料的来源,通过对于林户产品进行加工,从而使产品升值,获得利润。林户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将产品定向销售给企业,降低了林户的经营风险。这种模式下企业为林户分担了林户的经营风险,林户为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提供了生产资料的保障。企业的要求使得同一生产区域内林户生产产品单一而密集,这种模式具有专业化较强的密集型生产的特点。
(三)林业专业技术协会+林户
这种生产经营模式下,技术协会主要对林户进行技术、信息和销售的支持,其主要的重点是对于林户的技术支持。技术协会的主要功能是对于林户提供技术推广服务。
三、影响林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及探源分析
(一)资源因素
我国森林资源具有分布不均匀和人均占有量较低的缺点。由于我国森林资源的匮乏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
(二)林业管理的体制因素
1.我国林业产业化法律制度不完善
第一,在林业中体现产权主体的国家、集体、经营合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界定不清楚,各级组织及机构与其管理者的关系也不清楚。第二,产权的客体,包括林业用地、林木、林业生产技术、林业生产条件在内的多种产权的占有、使用、分配、经营等没有明确具有法律意义和可操作意义上的科学划分。
2.林业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集体所有的林地其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开始分离,林地以承包、“树随地走”等各种形式分到农户手中,农户成为最基本的产权组织单位。农户追求经济目标的短期市场化行为与农区林业的公益性目标就会有一定的偏离,无法达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统一。
四、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思路
(一)明确林业产业化的战略目标
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以生态环境改善为条件。引导广大林户走林业生产基地化、集约化、现代化的道路,实现林区农业在现代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我国林业产业化运行模式的发展思路
构建林业产业化模式必须遵循产业化内涵的发展思路,明确林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的发展思路,是引导林业产业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上要有新突破,在目标市场上寻找能够发挥林区产业比较优势的地位,并以此来引导林业产业化的支柱产业选择和重点项目的建设。
(三)明确我国林业产业化运行模式的发展原则
建立科学的林业发展模式,既要实现林业生产的规模化和市场化,同时要注重资源可持续性的合理开发,不能以生态换效益,要保障林业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要遵循市场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分配资源。通过市场调整林业的发展路线,合理配置和使用林地资源。
五、制定有效的产业扶持政策,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林业生产与农业生产相比较,具有自身的局限性,首先在生长周期上要远远长于农业。其次在产品开发上,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环境不但是林业未来发展的基础,而且是关乎到社会其他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关乎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为加强林业的保护和发展,国家应加强对于林业的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
(二)完善林业产业化法律制度
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产权关系,在法律上确定生产者的合法经营地位,促进经营者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保障林业市场生产和经营的平稳发展,解决生产经营者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产业化进程
完善林业产业化的服务体系。林业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对于林业生产提供产前的市场信息,通过对市场供求信息的整体把握,为林业生产提供方向,减少资源的浪费,提升林业生产的效益,提高林农的收益。二是对于林业提供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支持,推广和指导林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保障林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三是对于林业生产后产品的销售提供有效的销售渠道,加强林业产品的后续加工,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建立稳定健康的产业市场。
摘要:林业是一个同时涉及第一、二、三产业的行业,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能源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跨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林业也在高速发展过程当中,并且其产值的增长速度甚至超越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基于对年鉴数据的整理分析,分析中国目前林业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现状及两者间的关系等问题,以期为中国林业产业的后续发展及促进林业就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林业;产业结构;就业结构
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作为体现中国经济结构的两个重要方面,随着中国的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都在发生着变化。同时,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间又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也有许多经济学家研究了产业发展的规律以及劳动者在三次产业中的分布情况。对于产业结构、就业结构这两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经济学家们给予了很多不同的定义。本研究对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所进行的分析主要是依托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基于发展经济学中部分相关理论,分析三次产业的发展情况、劳动力在三次产业中的分布情况以及二者间的相互关系等内容。
林业作为一个同时涉及第一、二、三产业的行业,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且产品种类多样,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木材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中国经过长期的努力,在林业发展方面已取得了不小的成就,据资料显示,跨入21世纪以来,中国林业产业总值以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6~8个百分点的速度快速增长,对中国劳动力就业也作出了较大贡献。所以,本研究以期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了解中国林业领域目前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发展状态,以及林业三次产业结构的变化对就业结构产生的影响情况,并希望能为中国林业三次产业的发展及促进林业就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1 理论基础
1.1 配第-克拉克定理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早在17世纪就已发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中心将逐渐由有形财物的生产转向无形的服务性生产。1691年,威廉·配第根据当时英国的实际情况指出——工业往往比农业、商业往往比工业的利润多得多,因此劳动力必然由农转工,而后再由工转商。此后,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Colin Clark)在威廉·配第的研究成果之上,通过计量和比较在不同收入水平下,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中分布结构的变动趋势,归纳得出该定理。定理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次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逐渐下降,第二次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上升,经济再进一步发展,第三次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也开始上升[2]。
1.2 库兹涅茨法则
俄裔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simon Kuznets)在克拉克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和整理了欧美主要国家的长期统计数据,从国民收入和劳动力分布两方面着手进行了更进一步分析。他把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分别称为农业部门(A)、工业部门(I)和服务部门(S)。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如下:第一,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的比重和农业部门在总产值中的比重都出现了明显的下降。第二,工业部门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而其劳动力的比重只是略有上升。第三,服务部门占劳动力比重的绝对上升或相对上升显著地高于其占总产值比重的上升度。库兹涅茨的研究更为深入,它除了说明农业劳动力比重普遍下降以外,也说明工业化到达一定阶段以后,第二产业就不可能大量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只有第三产业对劳动力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体现出较强的就业弹性[3]。
1.3 钱纳里-塞尔奎因就业结构转换滞后理论
钱纳里(H.B.Chenery)和塞尔奎因(M.Syrquin)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发展趋势,认为在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产值和劳动力就业向工业的转换基本上是同步的,随着农业和工业产值份额的此消彼长,农业人口也相应地向工业转移;但在发展中国家,产值结构转换普遍先于就业结构转换,而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不协调,主要反映在现代部门产值相对于传统农业部门高得多,而就业人数却较少[4]。
2 数据分析
2.1 变动趋势及结构偏离度分析
在1998~2010年间,随着国家对林业关注程度及支持力度的提高,中国林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根据历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中的林业产业产值及林业系统从业人员数相关统计数据,结合中国“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经整理计算得出数据,见表1。根据表1中的数据,对中国林业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的变动趋势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借助于结构偏离度,进一步分析了林业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间的关系。而结构偏离度是用来反映就业结构与产业产值结构是否处于对称状态的一种指标,可以用(某产业计算期产值占总产值比重/当期该产业从业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1计算得到结构偏离系数;如果结构偏离系数等于零,意味着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处于均衡状态,偏离零越远意味着结构的偏差越大。
根据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8~2010年间,中国林业产业总产值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而且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林业产业总产值由1998年的2 727.84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同)增至2010年的22 779.02亿元,增长了20 051.18亿元,增长了7.35倍。其中,林业第一产业产值从1998年的1 903.09亿元增至了2010年的8 895.21亿元,增长6 992.12亿元,增长了3.67倍;林业第二产业产值从1998年的716.23亿元增至2010年的11 876.95亿元,增长了11 160.72亿元,增长了15.58倍,增幅及年均增长率均超过第一产业,且第二产业产值从2006年开始超过第一产业产值;而林业第三产业产值从1998年的108.52亿元增至2010年的2 006.86亿元,增长了1 898.34亿元,增长了17.49倍,增幅与年均增长率均超过第一、二产业。
随着林业三次产业产值的变化,林业三次产业产值在林业产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也发生了变化。林业三次产业产值占林业产业总产值比例的变化如表1、图1所示。林业第一产业产值比例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第二、三产业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并且第二产业比例的增长幅度明显大于第三产业。而这种变动趋势与前文所述的理论中所揭示出的规律也是相符的,并且产业结构还处在继续发展和不断调整之中。
随着林业的发展,林业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数占林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也在发生着变化,变动情况如表1、图2所示。其中,林业第一产业在产值比例明显下降的情况下,从业人员的比例却略有增长;而林业第二产业在产值比例快速增长的同时,从业人员比例整体上却出现了略微下降的情况;林业第三产业在产值比例略有增长的同时,从业人员比例整体趋势则较为平稳。林业就业结构的这种变动趋势,与前文的理论存在着不符之处——劳动力份额的变动并未像配第-克拉克定理及库兹涅茨法则所揭示出的规律那样变动,林业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间较为不协调。
根据计算得到的结构偏离度(表1),可以看出林业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间存在着不协调。林业第一产业的结构偏离度为负,并且其绝对值呈现出逐年增大的趋势,可以认为该产业中还存在着剩余劳动力有待转移,并且劳动力转移的速度赶不上经济升级的速度,进而使该产业的结构偏离度的绝对值还在增大;林业第二产业的结构偏离度一直为正且数值较大,而且此数值整体上呈现出增大的趋势,只是在近几年出现了一定的波动。对于此现象,可以认为第二产业的发展是更多地依赖于资本、技术等因素的推动,虽然吸纳人员就业的空间较大,但对就业的吸纳能力却不强;林业第三产业的结构偏离度也是负数,但其绝对值是逐步趋向于零的,这说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正在趋于一致;但还需注意到,结构偏离度为负值,说明第三产业无法吸纳更多的就业,有时甚至可能会排斥劳动力就业,而根据库兹涅茨法则,服务业部门在产值份额大体不变或略有上升的同时,劳动力份额上升的幅度会较大,因此第三产业应是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的一个很关键的部门,所以当前结构还必须进一步地发展和优化。另外根据钱纳里-塞尔奎因的就业结构转换滞后理论,林业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间的这种偏离现象,也是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转换先于就业结构转换的表现之一,只是在林业领域这一现象表现得更加显著而已。
2.2 多元回归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了解到林业产业结构发展趋势、就业结构发展趋势以及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之间的不协调等情况,下面借助多元回归分析的手段,对中国林业产业发展对就业产生的作用进行实证分析,希望能为发展中国的林业产业助力,并使其更好地促进就业提供参考。根据历年《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数据,得到1998~2010年中国林业从业人员总数及林业三次产业的产值数据(表2)。运用这些数据,对林业从业人员总数与林业三次产业产值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来看中国林业三次产业的发展如何影响着林业从业人员数的变化。
根据表2数据,运用SPSS 13.0统计分析软件,对林业从业人员数与林业三次产业产值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得到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其R2为0.968,拟合优度还不错,并且整个回归方程的F检验统计量值为44.562,通过了显著性水平1%下的显著性检验,整个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具有显著性;还有部分回归结果见表3。
从该结果可以看出,中国林业第一产业产值与第三产业产值的系数都通过了显著性水平1%下的显著性检验,与林业从业人数显著相关;而林业第二产业产值对林业从业人数没有显著贡献。林业第一产业产值的系数为-0.081,林业第一产业产值与林业从业人数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林业第三产业产值的系数为0.233,表明林业第三产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林业从业人员数就会增加2 330人,对于促进林业就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 结论与讨论
林业第一产业是整个林业发展的基础和依托,所以必须打牢林业第一产业的基础。然而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林业第一产业的结构偏离度为负,且其绝对值有增大的趋势,说明在林业第一产业内已存在着剩余劳动力,且劳动生产率较低,表明应注重调整林业第一产业的内部结构,注重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保证进一步夯实林业基础的同时,促进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也是顺应发展规律的。另外,从多元回归结果上来看,林业第二产业产值对林业就业的贡献不大;且前文的分析对此也有所涉及,可能是由于资本、技术等要素对产业产值的作用较明显,导致其吸纳就业的能力较为有限;但是可以考虑将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更多地联合起来,以便在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的同时提高劳动生产率。
对于林业第三产业,目前的产值比例还很低,对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也不够强,不过从多元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其对林业就业有正向贡献作用;而且根据理论基础及一些实践中的经验,相信林业第三产业在今后对吸纳林业就业将会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必须重视和积极发展林业第三产业,如森林旅游休闲服务、林业生态管理服务、林业专业技术服务等内容,相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继续提高、社会的进步、林业的发展,林业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将是十分巨大的,相信其对于发掘林业就业的潜力也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摘要:对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历程进行阐述,并且从四个方面,对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建设、目标、以及对策给出建议和观点。
关键词: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发展历程;目标;对策
中国林业的发展一直都是中国经济发展领域里的重要分支之一,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下,林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也向着可持续、循环经济的科学化方向拓展。探究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从林业学科发展至今,它也面临着现代经济形势下林业经济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等的变革挑战。如何适应现行林业的快速发展,是林业经济管理学首要的目标。针对以上问题,下面具体阐述一下。
1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历程
1.1世界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现状
随着林业经济管理学的不断规范,以及科学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应用到了林业。各个国家对林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关政策,这就是产生林业经济学的起因。由于林业产业产生的利益分布不均,在林场主和森林工业资本家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人们为了能够从林业产业当中得到更多的利益,开始着手对林业资源展开调查。林业经济管理学是林业学科的重要分支,很多研究人员都开始从事研究林业经济的问题,这为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形成奠定了理论上的基础。在中国,由于历史的特殊性,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不与外界进行文化交流,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近年来。由于对资源的滥采滥伐以及不合理利用,导致现在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由生态环境破坏而引发的一系列生态灾害与次生灾害。随后的林业经济管理学也融入了生态系统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体系,这就是世界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现状。
1.2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情况
中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是始建于1959年,发展到今天已经在全国10多所林业高校布点,并且30多年来为我国的林业建设事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大量的林业经济管理学人才。中国在经济建设的初期,林业经济发展的速度空前加快。但是在这个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林业经济问题,在建设初期,我国并没有独立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有的只是针对性地对农业经济中的一部分林业经济问题的相关研究。当时我国缺少专业的人才来解决林业建设中所出现的各种管理问题与经济问题,所以当时的林业迫切要求开设林业经济管理方向的科学研究。同时我国在林业发展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林业经济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之下我国形成了独立的林业经济管理学。在初期,我国开始对林业展开研究,我国首先向其它林业上相对发达的国家借鉴学习,在通过对苏联林业经济体系的研究后,我国形成了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林业发展战略。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各高校加大了专业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发展提供了人才资源。近年来,我国在林业经济管理学方向的研究上颇有建树,以及渐渐地形成了我国独有的林业经济管理体系。
2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学科建设与目的
林业领域的相关学科种类繁多,林业与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和影响,经济科学与环境、资源、生态等学科的交叉成为一个重要的学科领域。这其中有林业经营管理学和林业经济学等学科。森林产业的产值巨大,林场主,客户,林业衍生产品等等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这个体系还与另外两个体系发生了影响关系,分别是生态系统和环境协调发展系统。林业本身就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在对森林资源进行开采的同时也是对生态环境的开采。有人说,开采生态资源就是破坏生态。这句话并不正确。在开采森林资源的同时做到合理开采,种植树木,协调好林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平衡,林业经济管理学在这里就起到了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林业经济管理学这一学科应运而生。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建设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科学的发展让林业经济发展得到了深化,发挥了它最大的作用,也是的利益最大化,资源再生最大化。林业经济管理学就是这个学科领域的重要学科,林业的生态环境建设迫切需要理论的指导,这就是林业经济管理学这一学科成立的重要目的。
3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未来发展的对策
3.1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国内经济形势的特殊情况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所面临的挑战是来自于林业的快速发展。所有经济形势的实践都需要理论的指导,和人才的供给。建立完善健全的人才体系对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意义重大,木材和林产品贸易是一个专题,对外贸易的出口,产品质量的把关,都需要相关人才的管理。林区经济发展是一个相对难以把控的领域,林业的管理模式是一种宏观管理要求也较为严谨。林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这就对管理者有着多知识领域的要求。管理模式往往需要开拓创新,同时从业人员基础的理论知识要相当扎实,能够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且实现再创造。林业经济管理学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
3.2科学团队的建设。理论研究产生科学的理论知识,而理论研究需要一个健全的科学团队。一个分工明确的理论团队,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将各自的研究成果分享并加以分析,往往能够产生新的理论,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林业经济管理学是林业经济的理论指导,也是联通生态环境与林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桥梁。科学的经济发展模式才能是可持续的,高效能的,有利于人类发展的。科学团队的建设有利于形成完善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理论体系,建设健全学科理论研究。我国的林业科学研究在应用到实际当中有一定的困难,科学的团队能更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能够研究出现代化的设备,投入到生产当中,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做到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不污染环境,不造成资源的浪费。
3.3建立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当今时代,人们在漫长的经济发展历程中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平衡的重要性。以往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传统的经济教学体系、科研体系以及无法适用于现在的时代。因而,我们需要建立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经济发展推动了高科技化设备的发展与创造,如何将现代化设备应用到林业的实际生产中,让林业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是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要解决的问题。新的时代背景下对经济体系的要求更加多元化,不同领域的交叉现象越来越多,单一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的社会环境。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更有针对性也更多元性。中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有发展也更需要创新。在不断的发展历程中,林业经济还有着很多的问题,建立健全和完善林业经济管理学当务之急。自古以来都是农业大国,而林业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林业经济管理学是宏观调控林业经济的重要学科,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科学队伍,加强交叉学科间的合作与交流,构建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让中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发展创新,达到更高的水平,是实现中国经济发展大繁荣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举。
作者:刘玉龙 单位:通北林业局公路管理处
1中国林业资源情况简介
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林业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对林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有的林业用地为26.3×107hm2,其中森林面积为15.9×106hm2,森林的蓄积量为112.7亿m3,森林总覆盖面积为16.55%。从我国森林的地域分布看,我国森林资源多集中在东北部和西南部,其他的地区森林资源很少。从世界水平来看,我国的森林资源总量小,分布不均,且质量不高。从现有的林业资源看,我国的人工林所占比重较大,但人工林的生态服务功能较差,因此我国发展和恢复森林资源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我国将林业资源分为5种,分别为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新炭林和特种用途林。
2中国林业发展的现状分析
2.1中国林业发展中取得的主要成就
近年来,中国林业发展的成就巨大,主要表现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林业开始面向市场不断发展,不但对传统的单一的产业结构实施了改革,而且木材加工、林机制造、林产化工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林业实力不断增强。再加上非林非木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影响,森林旅游、森林药材、森林食品、经济林、竹产业等新兴产业也已经崛起;中国的人工造林面积很大,全国的人工林保存面积居世界第一,且人工造林的势头依然很猛;随着林业改革的进行,我国林业的科技发展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2.2中国林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的人工造林势头很高,但人工林的生态效果较差,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其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2.2.1土地沙化严重
我国有4大沙漠和4大沙地,另外还有很多零星的沙地。由于我国的很多地区乱采乱挖、乱砍滥伐等想象严重,虽然为了防止土地沙化进行了大量的植树造林,但仍不能控制土地沙化的扩展趋势。
2.2.2水土流失严重
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已经占到了国土面积的1/3,而且每年的水土流失量还在增加。
2.2.3旱涝灾害严重
由于严重的污染,我国的很多森林和湿地等能够调节气候、调节径流的环境都遭到了破坏,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的旱涝灾害频发,受灾地区增多。
3中国林业发展的未来趋势
3.1深化林业改革,调整林业政策
要解决林业建设和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就要从深化林业改革开始。中国的林业改革发展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要深化林业的分类经营改革,按照林业的不同用途将林业进行合理的分类,并根据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并制定相应的林业政策;要将国有林业资源作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林业资源改革,使林业的经营者能够更好地行使林业资源的经营权,最终将林业资源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3.2加强林业信息化管理
21世纪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信息化已经成了各个行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林业经历了粗放型、集约型的阶段,现在正在向着现代化迈进,林业的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了林业发展现代化的关键。要实现林业的信息化管理我们首先必须要制定林业信息化的对象和目标,然后根据目标开展集成的信息化服务工作,并将信息技术的应用进行推广实施,并随着林业信息化管理的发展逐渐构建起完善的林业信息服务体系,从而真正实现林业的信息化管理。
3.3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林业的发展对于我国乃至全球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但可以让林农过上富足的小康生活,还能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其发展价值难以估量。鉴于我国林业发展状况,我们一定要进行科技创新,从各个方面提高林业产品的质量,保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大林业科研经费的投入,并建立长效的林业研究机制,以便提高林业方面的科技创新能力,改善林业的发展状况。
作者:郭华工作单位:河南省泌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摘要:随着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建立完善的林业物权制度,进而有效地进行产权流转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制度完善和构建的建议。
关键词:林业物权林权权属客体权能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又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四类。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还包括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一些权利。物权设定的目的在于明晰物的权属,发挥物的效用。因此,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人们通常所说的“林权”也就被进一步合理限定为林业物权,它必须纳入到《物权法》的框架中来。
一、林业物权的涵义及性质
“林权”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条规定,一般认为“林权”主要是指权利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的特殊性在于其客体的复合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特定权利。“林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其权利构成也随着物权的演进而不断变化、完善,不过与其他物权种类不同的是,行政命令在“林权”的设定和演变过程中占据了比法律更为重要的地位。在政令推动下,“林权”所包含的内容并不稳定,没有充分发挥物权的完整的效力,这使得“林权”的设定饱受诟议。
具体来说,“林权”的权利客体包括了森林、林木、林地、林地上生长之林木、林上、林中、林下其他自然资源、以及整体森林环境等。林地根据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8条、第58条、第60条也分别对不同主体规定了所有权的行使。林地所有权的实现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主经营、承包经营、股份制经营及其他经营方式。其特征为在保持公有制的基础上,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林地所有权人保留了林地的最终处置权和流转利益,林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林木所有权人一般为林地使用权人。林地使用权人培育林木,并对其培育的林木拥有所有权和流转利益。林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客体一般也包括了林上、林中、林下的其他自然资源。因此在讨论林权的含义时,必须区分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所拥有的不同权能,以及两者之间权能的此消彼长状况。
我国关于林业物权的法律规定大致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直接以林木和林地作为定义对象,如《物权法》和《森林法》中对森林的所有权属规定,另一部分将林地归类为特殊性质的土地,视同土地加以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对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权益的规定。综合各时期的法律法规,完整的林业物权应当包括如下具体权能:1.依法享有的采伐权以及由此引申出来的运输权、交易权;2.林上、林中、林下资源的采集利用权;3.征、占林地补偿权;4.流转权、担保权;5.景观开发利用权;6.林木新品种权;以及政府给与林业特殊扶持的相关行政优惠权利。在林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相分离时,各项权能由两个主体分割行使,并以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加以制衡。此外,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使都由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约束。
林地所有权的公有制性质,决定了共同所有的主体不能成为具体的经营者。其具体权能的行使必须以一定的方式流转至个体。流转方式的不同决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原则(参见林业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营林业局林地管理的通知》林资字[1991]131号。)。1.自主经营的国营林场,是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各类土地是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和破坏。其经营范围内的各类土地面积以国有林权证所记载的面积为准,对经营范围内的各类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权。国营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即为国家规划的宜林地,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经营方案合理使用,不能长期改变宜林地的用途。2.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的使用权,可以进行拍卖、出租、转让、折股联营。3.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允许因地制宜,可以包到组、包到户、包到劳力。4.自留山、房前屋后和其他指定地点种植的树木永久属个人所有,并且允许继承。
上述各类经营方式下的所有林地经营者都必须服从国家对林地的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运输制度。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对林地的管理、林木的采伐甚至运输设置了多种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因公共利益而设定,而林权的行使因土地的属性和其广泛的外部性而导致广泛的行政干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再是纯粹和普通的权利属性,剥离了使用权之后的所有权成了不完整的物权,而使用权因为具备了物权的某些属性也成为了不完整的用益物权。所有权的不完整在于权利人无法成为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使用权的不完整在于该使用权的取得并非基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受限于合同之外的法律、法规、规章甚至地方政策。一般来说产权越完整,产权效能越集中,通过产权所表现出来的资源利用效率就越高。
二、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项物权制度的设定及完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明晰产权,保障和促进权利人的利益。我国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至今经历了由私有到公有再到公私混合的漫长过程,反思50多年来的制度变迁,可以发现产权制度的变革集中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最终目的在于林木的所有权,林木的所有权才是真正的收益来源。因林木所有权的权属不清,权利范围模糊,利益导向不明确使得林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其根本原因在于林木资源的自身价值和外部价值之间的矛盾,林木本身作为木材有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存活的成片林木作为森林对整个外部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价值,属于准公共产品。个体对木材交换价值的追求和人类群体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之间一直存在着现实的冲突,这也是由林木内部的商品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的矛盾所决定的。我国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的改革基本保持一致,经历了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在计划经济时代,林业资源为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也由国家统一购销。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经营森林,建立了一大批国有林场,农民也分得了个体所有的土地和山林。1953年开始的合作化把农民私人所有的山林变成了社员共同所有。经过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阶段,林地的私人所有权演变成了对集体林地的股份权,进而成为不实际掌握财产的成员权。全国的土地和林地都成为公有,完全排斥了私有制。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林权”的权属虽为绝对的公有制,但“林权”的构成因政策多变而极不稳定。进入80年代后,在全国经济工作百废待兴,资源普遍匮乏的情况下,中央政府认识到林业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以来的混乱局面,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林业“三定”政策(即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稳定山林权。)。改革的优秀是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山的使用权、受益权,明确了农民对责任山的收益分配关系。“三定”的结果是使农民与林地的关系更紧密了,利益关系更简单明确了,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能够激发林农的生产积极性的。
林业“三定”后,集体林地也实行承包责任制,但林地和林木都仍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只得按比例分配利益。但在木材流通受限制的情况下,收益分配通常也无法落实。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在集体林区实行了“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允许林农和集体的木材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的政策。开放木材市场后,木材价格飞速上涨,由于集体林区承包到户后尚未分户经营,林木仍由集体统一分配和管理,因此在林区滥砍滥伐的现象十分严重。198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提出要“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没有分到户的不得再分。”“重点产材县,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此后,各地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加强森林保护和培育,木材流通政策再未放开。因此,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集体林地进行的“分股不分山、分地不分林”的股份制改革,集体成员对集体林地的收益按比例分成,林地的经营管理由集体统一实行,个体没有经营权,也没有主动的收益权。产权不清,利益无着的“林权”制度导致有些地方资源出现了严重的毁林开荒、滥砍滥伐,森林资源惨遭破坏。据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统计,1988年至1991年间各类基本建设、开矿采石以及毁林开荒、乱占滥用等原因,平均每年损失林地52万公顷。全国林木资源过量消耗呈上升趋势,局部地区超限额采伐相当严重;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歪风又重新抬头,木材流通秩序混乱,林业案件尤其是重大特大案件急剧上升,林业执法人员被打死打伤的人数增多。由于“林业三定”政策的不彻底性,全国林业工作又陷入了混乱,同时也产生了改革的动力和机遇。
1995年原国家体改委和林业部,在借鉴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探索了多种林权制度的方式方法,吸取了失败和成功两方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联合颁布了《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纲要》鼓励实施山区、沙区林业综合开发,把发展林业产业与解决我国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结合在一起,允许尚未开发的集体宜林荒山(坡)、荒沟、荒滩、荒地(沙)的使用有偿流转;允许农民和乡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引进外资合作开发山区,发展林业;允许投资者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到山区、沙区、林区投资开发;允许兴办私营林场;允许基层林业部门运用多种方式与农民、乡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联营。对国有林业资产要求明晰产权关系、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经营权。《纲要》的扩展了集体林区的经营模式,打破了林地林木资产由所有者所有、所有者经营的禁锢,但是并没有在明晰产权和经营权上做进一步的明示。1995年11月10日,原国家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了《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第一次对林业资产的产权和产权变动做了定义。《规范意见》中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指“森林、林木和林地资产”。产权变动是指“由于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抵押、拍卖、企业清算引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资产产权的变动”。允许产权变动的森林资源资产包括用材林(包括竹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包括有林地、采伐迹地、宜林荒山荒地等。并且规定了产权变动的主要形式,实际上也肯定了产权流转的方式:一是森林、林木资产的产权变动;二是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出租;三是森林、林木与林地使用权同时出让转让。《纲要》和《规范意见》对林业资源的产权明晰和建立林地林木流转制度以及配套的审批、利益补偿制度等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上的依据。
1998年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率先对林区制度进行改革,对上世纪80年代初林业三定时承包到户的林地全部收回重新进行分配,均山、均权、均力,包干到户,联户经营,利润由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分配,商品林和公益林区分管护。洪田村林改的成功经验迅速得到推广,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决定》提出,要深化林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稳定自留山和承包责任山,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第一次提出我国的林业“正经历着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公益林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建立公益林业认证体系;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决定》中的分类经营管理体制第一次明确地把森林资源的商品性质和公共产品性质的平衡作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般认为,木材的有效供应是决定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的优秀。从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跨入了以建立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试点省份先行一步,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至2007年已有5.25亿亩集体山林分到林农手中,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21%。5年内全国将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3年以来的改革是建国以来的第五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主要的改革方向一是分类经营管理,二是深化承包责任制,促进商品林的市场化经营。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在第二编第五章所有权中规定了国家和集体森林的物权属性,在第三编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设定为用益物权(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含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将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商品林顺利进入流通领域,发挥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现存问题
第五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我国进入了林业发展的新时期。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打破所有权界限,统一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集体林地深化产权改革,明晰了使用人权益,国有林场的商品林也经过改革进入市场流通。改革卓有成效,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但仍存在着发展中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宏观调控和微观经济体之间的矛盾
从宏观调控来说,《决定》提出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变革和转折时期,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状况、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生态需求已经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总体上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要求林业承担其保障生态安全的责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包含了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需求,这是林业经济的基本目标。而从微观经济体来说,我国广大山区“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尚未完全转变,集体经济组织把第五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视同“第三次土地革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所期待的利益与基本的生存条件联系起来,改善生存条件的基本途径首先是生产而不是生态。有不少地区经营生态经济,产出经济效益,但生态经济并不是全国商品林都能走的通途,更多的地区商品林的效益目标仍然是木材产出而不是生态效益。
《决定》按照效益目标的不同,虽区分了商品林和公益林,但公益林和商品林同样都受宏观调控目标的指导。在效益目标不一致的情况下,宏观调控必然会受到一定的被动调整。
(二)商品林的双重效益目标之间的矛盾
商品林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来配置资源,与公益林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林业资源将进一步进入商品化流通。但由于林业资源的外部效益,林业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还需要承担对外的公益性目标,因此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制不同于一般商品。
1.采伐许可。《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采伐超过许可或者未经许可,都将受到行政的处罚直至刑法的严厉惩罚。
2.采伐限额。《森林法》第8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第29条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3.运输管制。《森林法》第37条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行政执法实践中,对“木材”的定义以及运输的区域限制都有偏向扩大化的理解。
4.垄断交易。198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后,各地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加强森林保护和培育,木材流通政策再未放开。木材交易必须在指定的木材交易所进行,凭证销售。
应当肯定的是,林业物权的完整性是林业经营模式的市场化转型和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基础,林地初次流转后,林木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非公有制主体手中。所有权人对林木应当具有完整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法律法规直至地方政策都对其物权强加了公益目的诸多义务,致使其物权的权利义务极不对等。国家的生态公益目标限制了林业物权的完整性,使得这一目标与商品林的经济产出目标相冲突。
(三)公益林重新划界与既存承包关系之间的矛盾
分类经营后,2004年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又制定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按照“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的原则,在生态环境薄弱和重要的环节划定了重点公益林。重点公益林的划界以林地作为区划对象,而大部分林地上承包关系已经存在。承包合同的订立以出材为目的,一旦该承包合同项下的林地被划入公益林,其公益目的将导致承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本无法实现“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公益林的划界是典型的行政行为,在与划界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上都带有明显的行政强制色彩。虽然文件规定在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时,地方政府必须本着自愿原则与林权权利人签定禁止或限制采伐协议,权利人不愿意区划为重点公益林的,地方政府要“采取妥善措施处理”。处理的结果不外是通过事后补偿的形式先行划界,行政权对于民事权利的侵犯是显而易见的。
(四)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
生态公益林补偿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基础和优秀政策,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国家尚未对公益林的补偿程序、补偿办法、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筹资渠道等方面制订出明晰的政策,各省、地方政府也未制订明晰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公益林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但具体的筹资渠道和补偿标准都没有出台。由于林业的生产周期长,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在短期内难以显现和衡量,享受公益生态益处的群体,对此却不以为然,缺乏生态补偿的意识。因此如果公益林没有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补偿机制,就难以长期维系。
分类经营的森林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两部分。国有的补偿机制可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而集体林地的补偿机制涉及到农村民主自治的自治范畴,且各地区、各集体经济组织有具体的状况,不宜以统一固定的形式规定补偿模式,因此也容易导致补偿的不统一、不稳定和不连续。
四、完善林业物权制度的对策
2003年开始,我国将分类经营管理的理念落实到了实践,在试点林区取得成功后逐步推广。分类经营的管理模式是目前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模式,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这一模式需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并落实到实践中去。
(一)完善立法
到目前为止,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及其相关的配套措施大多还停留在政策层面,以分类经营为指导思想的第五次林改已经到了完善阶段。但这些既成事实的林改方案和政策都尚无立法规定,可以朝令夕改。在经营方式并不十分理想或另有更为理想的方案时,行政决策可以重新评价这次林改的成果,并采取新的措施。政策的不稳定是林业改革动荡的主导因素,而林业的发展却需要稳定的政策环境和法律规范。在分类管理模式下,对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策略是截然不同的。公益林为了达到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需要长期的维护和管理,支持公益林的行政管理和财政支持需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只有法律规范的稳定性能够保障公益林的持续有效性。而商品林的经营迎合了矛盾的另一个方面,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对商品林的市场化经营需要商品林具备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商品的基本要素,首先应具备商品的物权权能,以换取流通的价值。对此《物权法》已经有了规定,但是其他与林业相关的单行法规中对物权权能进行限制的条款却还继续有效。因此必须打破法律和政策的禁锢,完善相关立法,真正发挥林业物权的权能。
(二)深化改革,健全林业物权制度
1.深化经营形式的改革,落实经营权
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将所有没有明确经营主体的山场和森林都落实到家庭和单位。在此过程中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可采用合同的形式进行确认,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者愿意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续签合同,延长承包期。原承包合同经依法认定明显不合理的,可在完善有关合同的基础上继续承包。承包中各环节都要严格依法进行,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原国有、集体林都可以采取承包、拍卖、租赁、转让等多种方式将林权分散到愿意经营林业的人手中,但必须明确他们拿到的是森林的采伐利用、采集利用、景观开发利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获得这些权利后,采取委托经营,反向承包经营,合作经营方式将经营活动集中进行。
2.改进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落实处分权
森林、林木的采伐利用权是林权权利人的主要林权。改革的长远目标是修改《森林法》,现阶段,可以试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采伐报告制,报告制在法律上承认经营者对自己经营的林木有决定权;操作上,停止层层下达采伐限额和采伐指标,改由在采伐前由林权权利人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采伐地点、面积,由主管部门审查。合法就应该批准;不合法,则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说服,劝其改变。如果坚持采伐,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在采伐限额制改为报告制以后,废弃现在强制进行的采伐设计检尺、运输检查、销售环节和加工的众多许可和审批。
3.制定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担保办法,落实流转、抵押、担保权
在明晰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重点推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的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流转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森林法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已有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用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用作抵押、担保也有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对一系列具体问题的处理,如怎样评估等还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和实施《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办法》、《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办法》和《森林资产评估办法》,在当前可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加以解决。
4.开展森林景观价值和权属研究,落实森林景观开发利用权
森林景观是森林资源的重要部分,是林业生产经营者长期投入和劳动的成果之一。森林景观的开发利用权应属于林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林权权利人可以自己开发利用,也可以和他人合作开发利用,并获取收益。但目前这种权利并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承认。为了使森林景观的开发利用走上规范,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景观的形成和价值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森林开发利用办法,确保这一林业物权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林业生态补偿是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林业生态效益外部性是整体性和全局性的,其受益群体很难按照行政区划来划分,而且按照地域界限来确定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没有可以衡量的准则。因此目前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来源还主要是地方财政,主要补偿对象是林地补偿和劳务补偿,目前的补偿机制仅限于公益林,商品林采用市场化经营模式。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商品林实际也承担了部分生态保障功能。政府通过采伐许可和采伐限额等行政行为限制了林木所有人行使所有权,保障社会生态效益。因此,对林木所有人利益的剥夺是通过行政强制而没有任何补偿的。不仅如此,对违反行政许可的惩罚也是相当严厉的,我国每年因没有采伐许可证或超过采伐限额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为数众多。因此,在逐步扩展林业物权权能的过程中,对所有林木所有人的经济补偿都是十分必要的,将被限制采伐的林木所有权人设定为补偿对象,能够对商品林的更新和生态保证产生刺激性和鼓励性的双重效果。
关键词:林业生态项目建设;实践;理念
摘要:提高我国林业生态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效益,对于又好又快地搞好我国林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结合我国林业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设理念。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国家对林业的投资逐年加大,林业工程项目推进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林业发展的主要形式,如何尽快转变观念、提高林业生态项目建设成效,以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当前林业生态建设的紧迫问题。因此,做好国林业生态建设理念研究,为我国林业生态建设提出一套建设理念,对于迅速地、整体地提高我国林业生态建设质量,又好又快地搞好我国林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林业生态项目建设要多目标发展
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各个系统有序协调地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业项目要搞成以林业建设为载体的综合发展项目,不仅应该关注林业建设,还要注重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方面的综合发展及项目的可持续性,其建设目标应该具有多元化特征。项目不仅应该获得林业专业上的预期效果,如造多少林,覆盖率增加多少,更重要的是通过实施,推动项目地区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要注重培育农民自愿参与、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观念和能力,激励农民通过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既顺利通过项目验收,取得项目劳务报酬和营林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又能提高长期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和跨越。
三、引入参与式发展理念
参与式发展包括参与式研究,参与式推广培训和参与式发展操作。参与不是简单的参加。参与式发展要求农民及其他角色和群体能参与到项目实施的全部循环过程中去,如项目确立、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实施及项目监评等,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的需求得到考虑和满足。通过参与,使得参与者获得了在发展决策、发展计划和发展实施中的权力份额。
参与式发展的优秀是赋权,而赋权的优秀则是对参与和决策发展援助活动全过程的权力再分配,简言之,即增加社区中穷人与妇女在发展活动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在项目中,要强调项目群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除部门合作之外,要强调农民的参与。要明确农民是林业建设的受益群体和主体,是规划设计和实施的基本单元,也是林业建设的主要承担者。不仅要注重农民参与造林劳动,还要包含更广泛的农民参与的内涵,要包含“给予与获取”的双向过程。
要相信农民最知道森林对他们的价值,相信农民懂得造林和善于造林,相信农民能管好树木。要彻底改变目前林业项目设计中惯用的主管部门下达任务,设计部门承包设计,自上而下、设计人员说了算、农民被动参与的设计方法。要采用自下而上的参与式方法,从项目准备、执行计划的编制到项目施工管理,从整体到每一个过程都要有农民自下而上的参与,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意愿,注重项目建设地区人们对项目的决策和选择,让他们尽可能地对社区林业做出自己的努力,使他们对项目的发展具有责任感,并对项目的成功做出一定的承诺。通过对资源的利用和控制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项目活动,让他们在实施过程中分享到利益,形成一种利益引导下的自愿参与过程。要加大对项目设计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学习国际上先进的设计方法,与国际接轨。
参与式研究的优秀体现在:基于对农民生活、生产体系复杂性认同的基础上,倡导农民参与所要研究问题的发现、确认、研究和认证过程,其内容包括混农林业、新技术示范等。采用的方法包括小组讨论、问题发现、确认、研究和认证过程、农民的评价、农民的记录和观察等等。参与式推广与培训的优秀体现在:强调双向的交流,以用户为导向和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推广和培训。其思想基础是推广员并不是什么都知道,而农民并不是什么都不知道。采用的方法包括问题分析、研讨会、培训分性、直观展示、农民访问等。参与式发展实践的优秀体现在:发展角色和群体充分参与发展过程的每一循环过程。其领域包括参与式农村评估和调查、参与式发展设计、参与式发展实施及管理、参与式监测评估等。参与式监测评估是提高农村发展项目成效的主要步骤。
四、引入社区林业理念
社区林业,是指在农村社区中,以林业为对象,以农民为主体,能够有效引导当地社区群众参与林业的多种形式,群众承担一定的责任,并通过努力得到直接的利益。
要以农村社区为单元,打破传统林业中“就林论林”的狭隘性,重视人与森林的协调关系和农户的积极参与,并把林业纳入当地整个社会发展计划,从而寻求一种人类与森林的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社区林业的本质特征是由当地群众真正自主和直接参与造林和管理、经营森林资源,以实现林业发展目标。与自上而下的传统林业相区别,自主与参与是社区林业发展机制的优秀和基本原则。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自我意识、自主决定和自主管理。在项目建设中,所有外部的信息、技术及资金方面的支持都是外部干预,其只能对社区发展起到辅助的帮助性的作用,而要真正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所有的外部干预变成农民内援的发展动力,即农民要充分认识和接受外部干预的选择,并把外部干预当成是自己的承诺,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农民对其社区发展的拥有感。内源发展是社区发展的动力,是自主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如果没有源动力,在外源发展的影响下,农民也许会把项目建设看成是所有外来人的事,看成是与己无干的事,并且这种发展也不可能具有可持续性。
参与是社区林业活动的基础,贯穿于社区林业活动的始终,包括社区林业计划的实地调查、规划设计、树种选择、造林方式、管护、采伐、销售、分配方案等事项的决策和对项目的评估,并享受利益的分配。社区林业发展机制特别强调林区或山区社区群众的自主与参与,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常常被贫困所困扰,而他们又与林业密不可分,只有让他们在林业建设自主参与过程中获利,才能更好地实现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的整体战略目标,维护或恢复生态平衡。
五、体现农民的利益分配
生态建设的确是功在千秋的伟业,但也必须要利在当代。我们不能要求那些尚未完全摆脱贫困的农民紧衣缩食来从事生态建设。过去和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一直提倡“谁造谁有”,有林是有了绿色,有了生态效益,但有林不等于有财富,对老百姓来说,过去和现在的现实情况恰恰是有些地方有林不仅没有财富,而是带来贫穷。劳模石光银虽然有很多林,但却负债累累。关键是没有处理好农民和国家的利益关系。长期以来,在造林工程中,如果是在老百姓自己承包地上造林,具体情况是,老百姓自己花钱整地、造林,自己掏钱管护、管理,为社会产生了生态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而他们自己却没有得到或很少得到经济效益,当林地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时,还不能采伐,这样还要负债累累地继续看管、经营,虽然目前国家给他们每亩地补助了5元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但这点仍然不足以弥补他们的经济付出,不能很好地调动他们在幼林期林地经营的积极性,领到这点钱后,他们将承担着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全部责任。生态建设的主体应该是国家,如果国家要老百姓承担这个责任,那么,就应该给与他们更大的优惠和补贴。
因此,必须尽快扭转这种局面,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商品化,使资源的拥有者可以向他人输出生态系统服务,受益者将其所获得的利益与拥有者分享,从而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和公正,也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了持续利用生态资源,应该大力鼓励当地居民以经营生态系统服务为主要手段来发展经济,让农民能够从他们对生态和系统的保护和培育中获得经济收益,生态系统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与培育。通过建设生态系统服务基地,形成一个新的产业——生态业。届时,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当地居民就必须更好地保护和培育生态系统。这样,生态和经济效益就可以统一起来,将调动起农民极大的积极性。
关键词:林业
摘要:我国林业产业不断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林业产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已经步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去年,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达5860亿元;松香年产44万吨,出口量居世界首位;出口家具13亿件,出口数量居世界首位。经济林产品年产量也已达7000多万吨。林业产业已成为当地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据统计,中国目前林业产业的发展每年可解决4500多万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大约占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37.5%。在南方集体林区158个林业重点县,农民收入的40%以上来自于林业产业。但是和国外林业相比,我国林业既有一定的优势,也有多方面的劣势,优势与劣势并存。所以我们还要重视营林建设,本文同时提出了一些整地、造林的方法,把我国林业溶入了国际林业体系中,与世界各国联系更加紧密,合作更加广泛。因此,我们要提高认识,学会运用整地、造林的方法,尽快使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
一、我国林业资源发展的现状
1.1森林资源发展空间大。我国森林资源总的变化趋势是:森林面积逐年增加,每年以200万hm2速度递增,林木生长量开始大于消耗量,森林资源的发展在数量上开始走出“低谷”,扭转了长期以来森林资源下降的局面,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的“双增长”。森林资源是决定林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WTO后冲击的重点虽然是林产工业,但竞争的焦点却在于林业产品,而林产品的关键原料在于森林资源。
1.2竹资源丰富我国是世界竹类资源最为丰富、竹类栽培和加工利用最为悠久的国家。其竹林面积达700万hm2,约占世界竹林面积的1/3、用材竹林总蓄积量约9700万t。竹材和竹制品,无论在品种还是在产量方面,在世界上我国均为首位。竹林中的竹笋和竹荪是天然保健食品,也是出口创汇的重要资源。
1.3盛产松香和林副特产品我国松香每年产量在40万t左右,居世界首位。除供应国内市场外,也是大宗出口商品。我国脂松香在国际市场上有很高的声誉,占据重要地位。近几年出口量均在20万t左右,年创汇均在1亿美元以上。我国芳香油年产量2~3万t,其中桉树芳香油在世界市场上占有绝对优势。我国林副特产品资源丰富,其中不少是名特优产品。在国内外享有很高信誉,具有较强劲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基本垄断了港澳市场,在东南亚、日本、德国市场上占有很大份额。
1.4国内市场需求旺盛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快,对林产品市场的需求十分旺盛。由于近年来我国在建筑业、室内装饰、家具等方面以及对纸产品的需求增加迅速,其木材、人造板、纸产品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这就为我国林产工业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1.5森林资源存量小、质量低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贫乏的国家,其特点是存量小、分布不均、森林质量下降、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水平低,林木生长量不高。
二、整地、造林的一些程序、方法
造林地的整理是在造林前改善环境条件的一道主要工序。通过整地可以改善造林的立地条件、清除灌木、杂草和采伐剩余物。在造林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增加直接投射到地面的透光度;还可以改变小地形,使透光度增加或减少。整地清除了地表植被,增加透光度,因而在白天地表层的温度要比有植被覆盖时上升得快,整地后改变了土壤物理性,使土壤温度状况发生变化。因而,能提高造林成活率及使幼林的生长情况显著改善。整地还能保持水土、减免土壤侵蚀,同时也有利于造林施工,提高造林质量。
2.1造林地的清理造林地的清理,是造林整地翻垦土壤前的一道工序,把造林地上的灌木、杂草、竹类以及采伐迹地上的枝丫、梢头、站秆、倒木、伐根等清除掉。分为全面清理、带状清理和块状清理3种方式。
清理的方法可分为割除清理、火烧清理和用化学药剂清理。割除清理可以是人工,也可以用机具,如推土机、割灌机、切碎机等机具。清理后归堆和平铺,并用火烧方法清除。也可以采用喷洒化学除草剂,杀死灌木和草类植物。
2.2整地方式和方法整地方式分为全面整地和局部整地。局部整地又分为带状整地和块状整地。全面整地是翻垦造林地全部土壤,主要用于平坦地区。局部整地是翻垦造林地部分土壤的整地方式。包括带状整地和块状整地。
带状整地是呈长条状翻垦造林地的土壤。在山地带状整地方法有:水平带状、水平阶、水平沟、反坡梯田、撩壕等;平坦地的整地方法有:犁沟、带状、高垄等。
块状整地是呈块状的翻垦造林地的整地方法。山地应用的块状整地方法有:穴状、块状、鱼鳞坑;平原应用的方法有:坑状、块状、高台等。
2.3造林方法播种造林法:又称直播造林,是将林木种子直接播种在造林地进行造林的方法。这种方法省去了育苗工序,而且.施工容易,便于在大面积造林地上进行造林。但是这种方法造林对造林立地条件要求较严格,造林后的幼林抚育管理措施要求也较高。播种造林的适用条件:适合于种粒大、发芽容易、种源充足的树种,如橡栎类、核桃、油茶、油桐和山杏等大粒种子。其要求造林地土壤水分充足,各种灾害性因素较轻,对于边远且人烟稀少地区的造林更为适宜。
播种造林的方法有:块状播种、穴播、缝插、条播和撒播等。播种前的种子处理包括消毒、浸种和催芽等措施,对保证春播,早出芽,增强幼苗抗旱能力,减少鸟兽等危害极为重要。
植苗造林法:又称栽植造林、植树造林,是用根系完整的苗木作为造林材料进行造林的方法。其特点是对不良环境条件的抵抗力较强,生长稳定,因此,对造林地立地条件的要求相对地说不那么严格。但是,在造林时苗木根系有可能受损伤或挤压变形和失水,栽植技术要求高,必须先育苗,却也节省种子。总之,植苗造林法受树种和造林地立地条件的限制较少,是应用最广泛的造林方法。
植苗造林应用的苗木,主要是播种苗(又称原生苗)、营养繁殖苗和移植苗。有时在采伐迹地上进行人工更新时,可以利用野生苗。近年来,有些地区发展营养器苗造林,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植苗造林后,苗木能否成活,关键是苗木本身能否维持水分平衡,所以在造林过程中,从苗圃起苗、选苗、分级、包装到运输、假植、造林前修剪,直至定植全过程都要保护苗木不致失水过多。最好是随起苗随栽植,尽量缩短时间,各环节要保持苗根湿润。
分殖造林法:是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干、枝、根等)及竹子的地下茎作为造林材料直接进行造林的方法。其特点是能够节省育苗时间和费用,造林技术简单,操作容易,成活率较高,幼树初期生长较快,而且在遗传性能上保持母本的优良性状。但要求有立地条件较高的造林地,同时分殖造林材料来源,受母树的数量与分布状况的限制,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适用营养繁殖的树种,如松树、杨树、柳树、泡桐和竹类等。
[摘要]我国森林保险缺乏法律规范,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森林保险的组织机构、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范来实施,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体制中,但由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和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林业竞争力薄弱、林业保险技术不高林业的弱质性及林业保险技术的薄弱不利于林业保险发展。
[关键词]林业保险
一、我国林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林业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林木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又易遭到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从调查可以看出林业自身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且有增大的趋势。林业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
(二)林业保险发展滞后对林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随着林业市场经济的到来,林业保险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较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过低。另一方面,林业保险经营效率较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不足。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从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林业保险一直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困境”。
二、当前我国林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一)林业保险供需双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
林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林业发展对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然而,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对林业保险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这一矛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营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农经济负担,他们心存侥幸。二是,营林者的保险意识薄弱。虽然林业保险对林业生产尤其是木材资源培育的积极作用已为政府、营林者所认可,在经济较发达的林区,已被一部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林农所认识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林区,森林保险的意义还没有为林农所接受。
2.经营效益低下,供给严重不足
林业保险公司有着巨大的潜在林业保险市场,而林业保险公司没有积极地开拓这个市场,增加林业保险供给,相反表现出林业保险供给不足,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因其与商业保险不同,使林业保险公司效益低下。
(二)林权制度不完善制约林业保险发展
林业保险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林权不清,林业产权人的权、责、利界定模糊,这种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碍了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林区的产权主体不明,往往签保险合同找不到对象。另一方面,产权不明使得一些林业部门根本就没有森林投保的意识,责任相互推诿。
(三)林业保险政策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回
森林保险业务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其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立法保护、政策支持和各项措施的配套建设。然而;我国森林保险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单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是由政府参与实行补贴,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些政策方向多年来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没有得到解决。林业的弱质性和保险公司的盈利性,使得两者完善结合较困难,需要政府的介入。
三、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大林业保险投入
应从供需两方面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投入,提高林业投保者、承保者的积极性。
1.提高林业保险意识、加大投保补偿,刺激林业保险需求。一方面要对林业经营者普及林业保险知识,加强林业保险意识,鼓励其积极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实行林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对营林者投入的保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多样,依据林农的需要,可以直接补贴资金,也可以是营林投资品、技术指导、税收优惠等方式。
2.提高保险公司的林保收益,促进其进行林业保险供给的积极性。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促进保险公司林业保险的供给:一方面对于大型的林场,由于其风险巨大;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巨险证券化的措施来分散风险。
(二)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
完善的林权制度能促进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林业保险牵涉到林业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关系,是林业保险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快林权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权结构体系以及规范林业产权流转体系,使得林业产权主体明确,林业经营者的权、责、利对等,这样使得林业保险的主体明晰,且投保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明确,能有效促进营林者的投保积极性。
(三)加强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建设
积极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加强林业保险的法制.建设,是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保障。当前,我国开办林业保险的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实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简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
(四)加强林业和保险业的自身建设
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是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林业的弱质性制约了林业与保险业亲密接触。因此,要加快林业保险的发展,首先要加快林业自身的发展,提高林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对保险有吸引力。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能力和技术能力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成本和收益,提高林业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技术,有利于促进林业和保险业的结合。要加强保险公司在开办林业保险的技术能力一是,加强林业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林业保险研究者和保险业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探索和创新最适合我国林业建设的保险;二是,通过现实林业建设的调查研究,提高林业资源价值评估的水平,科学合理地评估林业资源的价值,采用合理的林业保险赔付率,使得林业保险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最后,要依据市场的需要,开拓多元化的保险险种,使林业保险灵活化经营,提高其经营效益。
2017年5月14日至15日,世界瞩目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主席出席了开幕式,主持领导人圆桌峰会。28个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论坛。
这是“一带一路”提出3年多来最高规格的论坛活动,是2017年中国重要的主场外交活动,对推动国际和地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带一路”倡议中,明确提出“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共建绿色丝绸之路”。
北京林业大学校长宋维明教授强调,林业发展是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带一路”倡仪的基础性支撑保障。充分认识林业在其中的位置,探索林业行业参与实施的切入点和实现路径,是未来林业国际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林业教育和科研工作者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中国林业发展的难得机遇
“一带一路”给中国林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新机遇。
宋维明说,相对而言,“一带一路”国家的人类开发利用活动密集、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消费水平多样化,林业生产和消费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这都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其理由之一是,沿线国家的林业产业关联度高,经贸合作潜力巨大。他指出,“一带一路”沿线的森林资源较为丰富,林业产业发展需求旺盛。据统计,有25个国家的森林覆被率高于25%。我国是世界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也是全球林产品贸易链中举足轻重的一环。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印度等国的森林资源储备充足,对林业产业有旺盛需求。目前,我国已在俄罗斯、缅甸、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家设立境外林业企业,通过林业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输出我国劳动力密集型林业产业或资本密集型林业产业的劳动力密集区段,有助于国内木材加工、林业机械制造等优质产能向外转移,推动我国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带动沿线国家林业产业发展。
宋维明说,沿线国家的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生态保护的需求巨大。生态保护在“一带一路”中具有基础性地位,需要各国持续加强合作。沿线国家的国土面积虽不足全球的40%,人口却占世界的70%,人口密度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一半以上。水资源量只有全球的35.7%,年水资源开采量却占世界的66.5%;排放了超过全球55%的二氧化碳和温室气体。这些地区有39.1%的哺乳类、32.2%的鸟类、28.9%的鱼类和27.8%的高等植物受到威胁,人均生态足迹已经超出其生态承载力的80%。不少国家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区域,面临土地荒漠化等土地退化的威胁,属于国际上荒漠化防治的重点区域。
我国林业在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此,宋维明颇为自豪。据他介绍,我国启动了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退耕还林等16项重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这些生态保护和建设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特别是防沙治沙世界领先。我国将与沿线国家在生态治理领域深入开展技术援助、示范基地或项目的合作。这为我国林业生态保护事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他分析,沿线国家提高林I技术的要求迫切,林业科技合作空间广阔。截至“十二五”末,我国与46个国家签署81份林业双边合作协议。与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老挝、柬埔寨等东盟国家在热带珍贵树种高效培育、经济树种良种选育与加工利用、制浆造纸、竹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交流;在金砖国家中,与印度和南非签订机构间林业科技合作协议,与巴西合作执行竹产业发展项目,与俄罗斯林业机构互访交流。中国森林认证体系与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实现互认,为我国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取得了“绿色通行证”,提高了我国在林业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近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林业科技合作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合作的内容从单一的林木育种,拓展到森林经营、木材加工等生产技术领域、荒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领域以及林产品精加工、林业遥感监测等高新技术领域。我国积极提供科技援助,如向巴西输出竹子培育、加工和竹林产业化技术,向马尔代夫提供病虫害防控技术,向印度尼西亚提供森林资源合作监测技术等。宋维明说,在“一带一路”中我国能为实现林业的共同发展,促进全球生态安全、木材安全和粮食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作为林业大学的校长,宋维明对林业高等教育的发展充满信心。他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水平迥异,林业高等教育走出去也有了难得的机遇。
他说,沿线国家林业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差异化发展态势明显。林业教育合作需求互补性强、空间广阔。俄罗斯、东盟地区和中东欧国家的林业高校实力相对较强,而西亚、南亚、中亚地区的林业教育资源相对缺乏,对林业高层次人才和技术的需求强烈。
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林业高等教育体系,林业院校的整体质量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数据表明,2011至2015年,涉林高校、科研院所共培养涉林专业本科生19万人、研究生3.7万人、高职学生13.9万人。多所涉林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植物与动物科学等领域的SCI论文数量进入ESI前1%排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两所大学进入QS大学农学、林学学科世界前150名,且排名逐年提升。他说,我国林业院校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具备了推动“一带一路”林业教育合作的条件。
任何机遇都不可能是一目了然和唾手可得的。他认为,要认真研究相关要素的性质,把握内在的发展规律,找准实施的切入点,科学把握实施的重点,才有可能占据实施的高地。
科学布局林业国际投资与贸易
面对机遇,中国林业发展应该大有作为。
宋维明强调,要以国际合作为抓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林业产业互联互通,促进生态治理,共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这是我国林业在“一带一路”中发展的优秀和重点。
他认为,要科学布局林业国际投资与贸易,为林业产业转型提供动力。
林业对外投资和林产品贸易是我国林业产业转型发展的新动力和新增长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巨大的林业市场潜力,我国主要林产品出口前15位国家中,有8个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他说,这些国家购买力水平较高,加之基础建设投资的强大潜力,势必为我国林产品出口贸易发展提供新的需求。
推动林业对外投资由资源获取型转变为生产加工型。他告诉我们,中国林业企业在1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近32亿美元,设立了589家企业。其中俄罗斯和东盟国家为主要投资国。从投资结构来看,以森林采伐和木材初加工为主。391家企业从事森林采伐、原木、锯材等木材初加工,占境外林业企业总数66.4%,从事技术研发和转让的企业比例不足1%。
他认为,林业对外投资需要转型拓展。企业投资应逐步从直接投资购买或租赁森林资源向收并购、合资合作、资本运作、战略联盟、股权置换等多种合作方式转变,由单一采伐及粗加工向采伐、精深加工、物流、贸易一体化转变,不断推动林业对外投资的升级。
他指出,要支持中小型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形成集团优势。近年来,一批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为拓展发展空间,通过购买、租赁森林资源等形式开展境外林业投资合作,成为境外林业投资合作的主体。截至2014年底,实际发生境外林业投资合作采伐加工及相关国际贸易类的中方企业167家,民营企业(含国有参股)占97%。鉴于单个民营企业体量小、整体竞争影响力不强等实际,应加大产业政策倾斜,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产业链集群、优势互补集群等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抱团出海,形成规模效益。
他建议,要积极开展林业服务贸易,把握区域规则的主导权和话语权。这需要主动引领新的林产品贸易标准和规则,特别是输出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制定联合性木材合法性认证,主导未来林产品贸易发展。
以森林认证体系为例,截至2016年,全球共有4.62亿公顷森林面积通过森林管理委员会(FSC)和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认证,占全球森林面积的11%。以“森林认证”为代表的环境议题对林产品国际贸易政策走向的影响逐步凸显。但FSC等西方国家主导的森林认证体系“不妥协、不调整”的特点和单一标准,无法适应“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多样化的国情、林情特征。相比而言,我国主导的森林认证体系(CFCC),具备框架特征,已经与PEFC认证体系实现互认,更符合沿线各国的实际。我们要顺势而为,加快CFCC认证体系的国际化进程。积极与马来西亚等已有森林认证体系国家进行互认对接,同时主动向俄罗斯、老挝、柬埔寨等未进行认证但具有丰富森林资源的国家推广认证体系。
构建沿线国家绿色生态安全格局
宋维明说,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扩大支撑“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和生态空间,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目标。要强化生态系统治理合力,构建沿线国家绿色生态安全格局。
他认为,我国要发挥大国的担当责任,以森林、湿地、荒漠陆地生态系统为主体,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生态系统治理,合力构建“一带一路”生态安全格局。
他说,要注重国内重点区域与“一带一路”国家相关和相似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与实践的衔接和沟通。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工作要做。要摸清“一带一路”沿线生态资源本底特征,进行生态环境系统风险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在此基础上,与沿线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接壤的国家和地区,结合“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确立的国土绿化行动等9 项林业重大工程,以建设丝绸之路生态防护带、北方防沙带、沿海防护减灾带等为重点,扩大森林、湿地、沙区植被、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生态空间,构建绿色生态走廊。突出抓好干旱和半干旱环境森林培育、多功能经营及植被恢复与管理,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重点。
他强调,要推动生态保护区域一体化。坚持共建共享理念,积极谋划一批各方共同参与、共同收益的重大生态工程。在“三北”防护林带、南方沿海防护林带基础上,打造西部绿色长城。以我国西部9省市和中亚西亚东欧为基础纽带,尽快构建包括我国中西部、西南部在内,延伸到中亚、南亚、西亚及东欧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创新驱动林业科技教育合作
“要积极开展创新驱动,多层次、多维度推进林业科技教育合作。”宋维明说,“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林业科技教育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要聚焦关键领域,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林业科技教育合作新模式,为“一带一路”绿色生态战略实施提供科技和教育的支撑服务。
在强化沿线国家林业科技合作中,他认为,要坚持以项目、平台为载体,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生态特点,突出区域性合作的主体地位,明确科技优先合作领域;要成立区域合作研究中心、联合研究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开展跨国合作研究;推进与蒙古、中亚、西亚、北非等国开展荒漠化防治合作,加强与南亚国家共建竹藤资源开发利用合作,联手俄罗斯等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网络体系,共建生态保护与恢复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合作建设林业技术创新联盟、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基地,实施林业科技示范工程。
他指出,推动生态保护技术输出,是林业在构建“一带一路”生态治理格局的关键领域。我国在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方面国际领先,湿地保护享有全球声誉,生物多样性保护成绩也举世瞩目。要充分发挥我国林业院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已有技术,集成创新,推动具有我国优势的山区开发、非木质林产品等林业产业发展相关技g、竹藤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湿地保护与管理技术、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技术和荒漠化综合治理先进成果和实用技术输出,提供技术援助。积极开展包括防沙固沙、野生动物保护能力建设、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项目的示范。
对于深化沿线国家的林业教育合作,宋维明认为要坚持“引进和派出并举”、“扩量和提质并重”。他说,要以林学、水土保持、风景园林等国际知名的特色优势学科为依托,主动走出去,开展林业特色专业的合作办学、开办海外分支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本土培养林业人才,促进我国优质林业教育资源共享。要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林业人才来华留学,提高培养层次,扩大林业高校的国际区域影响力和知名度。
他认为,切实巩固和强化“一对一”校际合作伙伴关系非常重要。北京林业大学近年来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11所高校等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覆盖俄罗斯和东欧、东南亚以及中东地区,涉及学生交换、在线课程合作、科技合作等方面。下一步要继续深耕细作,夯实“一对一”的校际合作伙伴关系,力争取得更多的合作成果。遵循“一带一路”倡导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由点及面、带动区域,通过召开国际性研讨会、共建林业高等教育合作机制和林业院校联盟等方式,建立多主体协同联合的区域性联盟合作新机制。
他说,要发挥高校特色,加强“一带一路”林业发展智库建设,促进林业民间的交流活动。林业高校对内要整合资源,对外要联合协同,充分发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研机构和组织的综合优势,建立林业新型高端智库。联合开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一带一路”沿国家林业生态法律政策、国际履约关键敏感问题等前瞻性战略咨询研究,以专业化、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提出中国建议,助力“森林外交”“生态外交”。
他说,林业高校要主动传播中国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青年大学生,开展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为主题的绿色夏令营、生态文明研讨活动,推动深层次“一带一路”高等教育人文交流,凝聚绿色合作发展共识。
为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宋维明认为,用林业推动“一带一路”绿色生态发展是复杂互动的过程,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切实提供各项保障。
他建议,要坚持需求导向,实施绿色“一带一路”林业合作行动计划。围绕“一带一路”总体布局,优化林业国际合作的顶层设计,完善生态治理国际合作机制,布局一批重要项目,开展专项行动。制定专门的绿色“一带一路”林业合作行动计划。设立“生态治理国际合作基金”,建立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等进行试点探索。探索完善民间参与机制,与政府间合作互补。
他指出,要坚持制度先行,健全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应将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纳入对外合作与援助的管理体系,制定与国际接轨、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合作要求的绿色化引导政策和相关配套指南,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他强调,要坚持合作共赢,创造林业产业对外投资与贸易的良好条件。要加强金融联系,提供融资便利,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降低林业企业对外投资的交易成本。通过举办林产品展销会、林业投资与贸易国际论坛等形式,展示我国优势林产品,宣传我国林业对外投资与贸易的理念与形式。引导中国资本与投资所在国资本进行合资经营,发挥我国在东道国投资的“教师”作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处理好与东道国政府、议会、民众、媒体、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注重树立企业公民的形象,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动企业由“走出去”向“走进去”转变。
作为林业大学的校长,宋维明特别强调要人才引领,保证林业高校教育科技支撑功能的实现。他说,林业高校是林业科技与教育的优势资源,在对外合作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林业发展目标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林业高校的功能,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支持高校围绕绿色“一带一路”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和科技合作。一方面,要为沿线各国培养林业建设亟需的行业领军人物和优秀技能人才,锻炼本国教育和科技队伍;另一方面,要建设一批多学科交叉融合、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林业国际合作实验室等平台,形成服务林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实施的教育科技支撑体系。
摘 要: 近几年,随着生态文明项目重要性的逐渐增强,要结合实际管理要求建构完整的生态管控措施,从而减少环境破坏和资源紧缺,秉持可持续发展需求建构更加完整的发展模型,积极落实生态文明的发展要求。本文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概况入手,对生态文明在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结构中发挥的重要意义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针对推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文明 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 榆林市 对策
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林业发展概述
靖边县位于陕西省北部偏西的位置,在榆林市的西南部,位于无定河的上游。靖边县是1935年解放的革命老区,全县总面积5088平方千米,辖22个乡镇。全县按地形地貌分为三个区域,即北部风沙滩区、中部梁峁涧区、南部丘陵沟壑区。从气候角度对其进行分析,靖边属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早晚温差较大,全年气候干燥,通风条件好,主要自然灾害是干旱和低温霜冻,其次是大风和冰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林业用地已经约500万亩,育苗面积达到2万亩。主要作物是灌木,并以灌木为主的森林覆盖率高_37.34%,活立木蓄积量为105.6万m2。乔灌木树种达27科37属54种。湿地生态系统发达,其中,著名的金鸡沙湿地、芦河湿地、海则滩湿地均被列入第一批《陕西省重要湿地保护名录》。
二、生态文明对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林业发展进程中,要结合市场需求和环境效益,集中改善环境问题,进一步促进生态平衡的维护效果[1]。也就是说,在林业发展进程中,要秉持生态文明的思想和延续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积极建构更加贴合自然的发展规律,确保发展模型能顺应自然环境的实际运行目标。只有保证自然规律,才能提高林业发展的效率,使得管控结构和管理要求符合标准[2]。对于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项目来说,不仅要制定有效的发展目标和运行准则,也要针对具体问题遵循相应的管控要求,在规定的社会发展范围内,提升生产文明的宣传水平,确保人们能在树立正确认知的同时,建构更加有效的生态维护方案,实现区域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诉求,从而完成产业发展目标。
三、优化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
1.从宏观层面提高林业法律法规实效性
国家要针对具体问题建构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整体管理结构和管理项目之间能形成有效的处理框架,针对林业实际情况积极综合有效的管控和处理办法,将林业管控工作集合到生态文明发展规则中,为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仔细处理林业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并结合地区产业和实际规模项目,建构更加完整的管控制度,从贯彻落实机制入的同时,结合区域发展目标和可持续运行维度,确保地区林业人员能针对其重要意义有清晰的认知[3]。
2.从微观层面提高林业管理规划实效性
在实际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林业管理人员要结合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实际需求,建构更加有效的系统化处理办法。在分析阻碍林业发展原因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不足以及技术水平偏低导致的,在这其中,技术水平落后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需要技术人员提升技术的运行水平,才能进一步提高管控要求和管理项目的契合度。例如,在配置物种种苗的过程中,要优化相应的种植和种子处理技术,切实维护资源的利用效率,保证最小投入最大产出,且能源损耗也能降至最低。在此基础上,要结合地区发展诉求,实现种植生态林,保护水土的同时,有效改善自然环境,运行科学技术提高规划工作的有效性,并且保证相应环节有序进行。也要结合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的地区发展结构,针对水土资源进行集中管控和综合分区,使得管理面积和管理效果最优化。只有提升规划项目的有效性,才能一定程度上保证林业管理环节的合理性,实现林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目标[4]。也就是说,要想提高整体林业管理项目的效率,就要建构可持续发展结构,满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平衡关系。
3.从人员层面提高林业管理队伍专业性
只有提升人员管理效果和管理实效性,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整体管控项目的运行结构和运行效率。因此,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林业局要针对具体企业进行集中培训,而企业自身也要组织“二次复制”不仅要合理化的配置专业队伍和管理人员,也要建立定期培训项目,确保管理人员能以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种植能力。具体工作人员要熟悉自身的工作要求。只有提升日常管理的实效性,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整体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构切实有效的综合管理目标,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5]。另外,在接受培训后,相关部门要组织林业管理人员进行集中的考核,确保其了解具体的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只有从细节处提升管理效果,才能建构完整的可持续发展模型,一定程度上推进生态文明项目的有序进行。将生态文明根植于林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中,才有可能沿着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优化发展。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对生态文明和林业可持续发展项目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中,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也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建构完整的管控体系和项目管理框架,并在提升管理效果的同时,真正践行科学发展观对于林业发展项目的要求,确保我国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摘要:林I是我国五大产业之一,也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林业也被纳入其中。从林业经济不断发展的速度来看,市场化进程对林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对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来说,意义非常重大。虽然林业经济的发展历史悠久,但是依然会受到传统经济的限制,也会受到市场经济的挑战和冲击,这会影响中国林业市场化的总体进程,所以说林业市场化的进程在以后的前进道路上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中国林业市场化进程对林业所产生的经济增长的效应。
关键词:林业市场化;林业;经济增长效应
一、中国林业市场化进程的发展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林业市场化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林业市场化已经开始有一定的发展规模,虽然发展的步伐很大,但是在发展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分析一下林业市场化进程的发展现状。
(一)忽视长期经济发展策略,过于注重短期经济利益
林业在过去的时代,资源丰富,人们在发现林业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的时候,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人们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没有进行过多地考虑,就加快了对林业的砍伐,因此林场的建设速度加快,这样的做法促进了林业市场化的进程,同时也给林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但是这种盲目的砍伐林业的做法,没有受到限制,无规矩可言。由于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人们在砍伐林木的时候没有合理的规划,这就造成了林业发展中出现了经济链断裂的现象,这种只注重短期效益,而不做长期发展规划的工作,这不仅不利于林木的生长,也对林业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林业的市场化进程受到阻碍。
(二)传统的林业发展模式导致林业市场化进程较低
中国林业市场化的进程虽然已经发展了有30年有余,但是一直受到传统的林业的发展模式的影响,虽然林业市场化也经历了改革开放,同时林业资源对于中国经济的生产建设很重要,它不仅提供的是能源,还提供建筑、劳动工具以及各类生活必须频道建设,这对经济的影响不言而喻,但是林业经济的发展受到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林业经济市场化进程依然很低,它的开放程度也是远远不如其他的经济发展类型。原因在于中国林业经济的市场化进程还是采取的是传统的经营模式,发展单一产业,没有紧跟时展的步伐打开思路,资源整合,这就导致了林业经营没有走复合型的发展道路,一味地采取单一的模式,就会造成虽然林业的市场化进程在发展,但是开放程度不够,林业市场化的体制也不健全,自然发展思路也不成熟,林业市场化进程就会很低,很慢。
二、加大林业市场化对于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的意义
林业属于我国的基础性的产业,其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实现农村小康生活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发挥着作用。在林业发展的初期,林业发展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着。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林业也由家庭承包责任制度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在长期的探索中,效果也是很明显的。林业市场化进程首先为国家解决了剩余劳动力就业苦难的问题,改善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为经济发展增添动力,这人力资源就为林业经济提供人力的基础;其次林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人们意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因此促进林业经济向生态经济的模式发展,促进生态平衡,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最后林业市场化进程,能够及时发现市场动态,调整林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更加有利于林业经济的科学发展。所以说在现实情况下,加大林业市场化进程对于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中国林业市场化的林业经济增长效应及其措施
(一)中国林业经济增长效应
林业工程属于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和时间的工程,在种植林木期间,需要耗费的时间很多,面临的风险也很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虽然很多,但是一旦树木长成,变成一片林木,那么它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这是中国长期发展林木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利益的现实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林业经济在2002年的总产值为4601.829亿元,而到2011年之后,这一数字就增加到了30312.821亿元,并仍旧持不断增长的态势。同时,受林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解决了,人力资本增长趋势显著;其他要素的投入也在不断地增长,如生产要素的投入,林业人才教育的投入等,在林业市场化进程的带动下,林业经济呈现了较好的增长效应。
(二)促进林业经济增长效应的措施
1.继续对林业市场进行“改革开放”,促进市场化进程
改革开放的主要含义就是改变传统的观念,因此在林业市场化的发展中,我们也要采取“改革开放”策略,认识到现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林业发展也要利用这一优势,引进外资,加强林业发展的融资水平,并加大引导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现代林业发展的转变。同时,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提升林业生产要素的市场配置水平,使得其市场化程度更高。
2.转变思想,跳出传统的林业经营模式
我们要转变思想,改变以往的传统观念,促使林业发展向集约型转变,积极配合改变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因地制宜,注重林业发展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好分析,促使林业经济的发展合理化,使林业经济的发展更加有动力,并且创造条件,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结束语
通过论述,我们了解了林业市场化以及林业经济增长效益,并且针对林业增长效益提出了合理的建议。虽然现实情况是中国的林业市场化进程的速度虽然快,但是效果不明显,还存在一些问题。伴随着人们意识的提高,以及国家的重视,林业市场化进程也会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为林业经济的增长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
摘 要:现代林业的发展让林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为使得林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得到提高,就需要推动林业生产要素数量的增长,使其组织效率得到提高。因此,在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的同时,还需要培养一些高素质的林业人才,对实践理论进行创新和指导,这对我国的林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发展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发展;问题;措施
林业经济管理学是我国林业建设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带来了促进林业经济管理学科进步的方案策略。为了更好的推动现代化建设中生产要素的增长和各要素之间的组织利用率的提高。所以,在加大建设林业管理学科,进行创新理论实践指导,加大培养在林业方面的高素质实业人才,都具有重大意义。
1 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
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发展不但关系到能否为社会经济的而发展提供专业人才,同时也对林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决策产生着极大的影响,最终也会对我国新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目标能否顺利的实现带来影响。
1.1 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缺乏人才
在市场经济基础下,林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林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森林防火取得重要成绩,进一步开创了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在学科领域中,林业经济研究的发展方向就是向科学化和现代化转变。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传统原因和遗留问题,以至于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中研究人员的理论水平普遍较低,并且他们的林业实践能力也很差。在林业领域中,缺乏大量的人才,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也没有很大创新,培养模式不够先进,人们很难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和能力,以至于新时期我国的林业出现了很多问题。
1.2 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理论的缺陷性
一个学科的出现,需要研究人员的灵感和创造。而一个学科的发展,则离不开雄厚的理论作为基础。也就是说,对林业经济管理学科而言,在缺乏理论基础的情况下,其发展和建设就成了无根之水。然而,由于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产生的时间比较晚,发展起点也比较低,发展时间也比较短,使得学科理论体系存在很多缺陷。从整体情况看,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理论比较零碎,形不成系统性和逻辑性较强的体系。而且,由于不同的理论研究人员采用的研究标准也不尽相同,导致研究出的成果难以被有效地被整合起来,自然也就形不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同时,很多研究者在开展学科研究工作时,基本上是处于缺乏理论的状态下进行的,导致研究成果缺乏较高的使用价值。除此之外,理论研究系统性缺乏造成研究视角狭窄,成果难以实际应用,很多研究也仅仅局限于简单的重复,使得理体系长期得不到完善。
1.3 学科研究方法不够先进
研究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研究结果。一般来说,研究方法越先进,研究手段越丰富,越可能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从当前情况看,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研究手段和研究方法还处于相当落后的状态。特别是在研究体系的整体建设上,与西方国家的差距非常明显。与此同时,相关的研究单位和研究人员并不注重与国外先进研究团体进行经验交流,而专注于闭门造车。这不仅导致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研究方法长期得不到提升,也造成研究成果缺乏时效性,研究成果的使用价值比较低。总而言之,学科研究方法的落后,直接导致研究水平普遍不高,多数研究难于与国际接轨,也落后于国内的其他相关经济管理类学科,一些复杂问题研究难以进行。
2 加快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对策
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但是为了能够顺利开展学科建设工作,这门学科应该需要一个偏重点。完善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发展体系,把重点解决林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作为学科的主要任务,大力的推动定量分析方法在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中的使用,从而促进新时期下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快速发展。
2.1 加强学科人才的培养
学科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在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各种“硬件”,“软件”建设也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加强学科人才的培养,是提高学科研究水平的关键。首先,国内林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协同各高校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将人才的培养提上到学科建设的战略层次上。只有这样,才能为学科的建设源源不断地提供充足的相关人才;其次,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要革新培养理念。在世界范围内,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已经发展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其发展速度更是日新月异。故而,传统的人才培养理念已经不适合当代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要求,因此要积极革新培养理念,将培养的重点由理论到研究方法和研究思想上来;最后,学科人才还要积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吸收国际先进研究成果,在提高我国研究人才自身素质的同时,增强我国学科学术的综合竞争能力。
2.2 加强科学理论研究
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应注重将现代经济学、管理学、政策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林业进行关联和结合,学科融合不是简单的叠加,也不是在原有水平上的填平补齐和拾遗补缺,而是以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导向的学科升级和发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技术向高度综合化、整体化发展,呈现出多学科联合攻关、学科思想互补、学科边缘拓展、产生横断学科趋势的产物。针对林业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热点领域,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管理与政策、区域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环境经济理论与方法等重点研究方向的研究,加强森林资源核算及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林业可持续发展及林业生态建设的管理与政策、森林资源经济、现代信息技术在林业上应用等方面的研究。
2.3 加强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在国内方面,应该加强和农业经济之间的交流,或者是和生态环境等相关学科的交流,以便能够寻求科研合作的机会。在国际方面,应该和国外同领域的人开展学术研究,以便能够引进先进的林业经济管理知识,从而提高我国林业学科的国际影响力。为了让林业学科有更为健全的组织保障,那么就应该构建完善的科研体系,创新对人才的培养方法,以便提高人才的实践能力和水平。
结束语
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促进学科稳定、健康、高效发展。为了有效促进学科发展,应该建设高素质学术团队,重视人才培养,开展科学研究,建设理论与实践结合、人才培养符合社会选择、学科理论研究与社会需要相符的新时期林业经济管理学科。
摘要: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科学的发展观, 已经深入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森林资源和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目前的严峻状况, 要求我们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林业建设的制度、政策、法律等各个层面, 构建一套全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 从而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本论文就如何实现中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讨论。
关键字:林业 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我们说,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由经济能力、社会合力、生态支持力这三个方面决定的。说到经济能力,就是资源、资金、能源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长率、资源储量、人均收入和资本可替代性等;说到社会合力,就是公共意识、文化道德、人口容量、人口素质、生活方式等;说到生态支持力,就是资源承载力、资源环境、生态自我调节能力等。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以森林生态系统在自然、社会系统中的功能维护为中心的,它从森林生态系统在生命支持系统中的整体作用出发。这种作用不仅仅是提供某种物质产品,而是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合理管理,向社会提供可持续的服务。同时,这种功能的维护也不单单是获取森林使用价值的基础,而且是由使用价值所表现出的经济获益持续的保障,更是人类持续生存所依赖于生命支持系统的根本,这也是森林价值的本质所在。
二、如何实现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
2.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规划我国林业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规划我国林业发展,主要可以从几个一个方面入手:
2.1.1首先,要提高对林业科持续发展的认识、统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营造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的良好氛围;
2.1.2其次,要认真掌握我国当前林业发展的总趋势,进一步加深对林业作用和地位的认识,要在新农村建设中给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乡建设中给予林业以首要地位, 以此对林业地位给予肯定;
2.1.3增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
建议根据每年经济发展状况,逐渐增大对林业建设的资金投入,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加大我国林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保证林业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2.1.4加大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力度
可将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林业发展意识,努力打造一个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参与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2.2加快林业科技创新
一是加快林业科技攻关,攻克现代林业重大关键技术,重点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森林经营和保护、资源培育与高效利用、林业生物产业、林业碳汇、木本粮油、林业生物能源、林业装备等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二是提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水平,实施《“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林业科技示范体系,到2015年,力争实现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三是完善林业标准化与质量监督体系,加快现代林业标准化进程,建立标准实施的检查、评估和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林产品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体系,推进林产品数量计量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对涉及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四是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林业生物安全和遗传资源管理,强化林业知识产权管理,推进林业认证体系建设。
2.3注重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
近几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关注。各地区在林业发展综合评价实践中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对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就这些对策进行简单探讨:
2.3.1形成规模化造林
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林、速生丰产林为主;以提高景观效果、生态效应、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成片造林,形成造林规模化;
2.3.2造林多样化
要形成造林多样化的格局,建议可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朋友还可采取林苗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林禽结合等方式,以提高林地产出,增加经济效益;
2.3.3建立林业可持续经营机制
遵循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开展森林的分类经营和生态系统经营,实行森林资产化管理,建立林业可持续经营机制,在经营模式和技术体系上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2.4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大力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型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2.5加大森林法制建设力度
中国新世纪林业建设的一项基本方针就是依法治林。如何实现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2.5.1加快林业立法工作
1)首先,修改现在实行《森林法》的第5条 关于“永续利用”的规定,用“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取而代之;
2)其次,遵循林业保护的市场规则,修改现行《森林法》规定的限额采伐制度和采伐许可证制度。对于属国家所有的林木可由具体的代表者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市场规律行使所有权,无须通过行政许可,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国有、集体所有的林木依法按照合同行使林木所有权; 对于具有生态价值的林地,政府可以通过整理济手段如给予补偿收购归国家所有;对于属集体、个人所有的林木实行自主采伐制;
3)再次,修改现行《刑法》对偷盗、砍伐林木罪的规定,使其与盗窃罪的处罚相同;
4)最后,制定或修改有关林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林业工程质量监管、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5.2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及时地查处林业犯罪案件,认真解决有案不查、查而不判、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等问题,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业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执行,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结束语
森林资源和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目前的严峻状况, 要求我们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林业建设的制度、政策、法律等各个层面, 构建一套全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 从而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摘 要】林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林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和宏伟目标。通过林业科技创新、优化林业经济结构、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和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走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才是我国当前林业发展的正确之路。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经济;生态;社会
1.中国林业现状
改革开发30余年来,中国林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最近2008年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显示,中国林地面积43亿亩,比1978年多8亿亩,增长了44%;森林覆盖率18.21%,比1950年的8.6%多10%;活林蓄积量136亿立方米,比1978年增长了1/3;人工林8亿亩(5300万公顷),为世界第一,占全球的1/3。但是,截止2008年中国人均森林面积0.22公顷,居全球134位;人均森林覆盖率均0.13公顷,居世界130位。为保证林业的健康发展,我国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天然林保护工程、 “三北”重点防护林工程等一系列林业工程使森林面积逐年增加,进而促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林业总量不断增长,人均排名依然很落后,同时我国依然面临着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水资源短缺、物种减少等诸多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和频繁的水、旱、风等自然灾害,可以说我国林业任重而道远。
2.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及意义
林业可持续发展是对森林生态系统在确保其生产力和可更新能力,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物种和生态多样性不受到损害前提下的林业实践活动,它是通过综合开发培育和利用森林,以发挥其多种功能,并且保护土壤、空气和水的质量,以及森林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既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不损害未来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林业。林业可持续发展从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反映了现代林业的多重价值观[1]。
林业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生态平衡准则,要在经济-环境协调中求发展。森林为人类生存提供自然环境,也为人类社会提供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必须依赖以森林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环境而发展。林业生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林业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求生态优先,三者兼顾。
随着对林业可持续理论的深化和认识,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林业可持续发展才是林业的正确发展方式。自2000年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促进绿色增长,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当前我国林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中国林业经济以传统的粗放式发展为主,多以牺牲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3.1造林模式老化,缺乏科技创新
近年来通过义务植树、工程造林等措施增加了部分森林面积,但树种单一、结构不合理,造林科技含量低; “科技兴林”、“发展立体林业”等口号喊得响,实际实施的少。
3.2为发展经济,过度砍伐
近年来我国在建筑业、室内装饰、家具等方面以及对纸产品的需求增加迅速,为满足这一不断增长的需求,我国长期陷入过度砍伐与利用之中,造成了我国林业资源的短缺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3森林经营粗放,没有科学管理
我国大部分森林为粗放经营,集约经营水平低,致使林木单位产量低、生长量不高、材质差、利用率低。我国森林残次林相较大,生产处于低产值、微效益的状态。
4.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4.1通过林业科技进步保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可持续发展包括对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环境再发展能力的保护。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资源与环境,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只有科技的发展才能改变传统的以牺牲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只有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科技含量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2]。林业科技发展要作好三点:一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优秀、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进而提高林业生产力,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二要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三要培养多层次、各专业的林业建设人才,全面提高林业生产水平和整体素质[2]。
4.2通过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3]。
4.3通过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之后中国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重大改革。这次改革是消除林业发展体制障碍的根本手段,是体现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措施,是保护和改改善生态的强大动力,是促进山区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了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激活了林农的创造性在体制上了林业可持续发展。
4.4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环境
通过构建一套全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从而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依法保护森林环境,进一步健全与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法律队伍。不断提高全民法制观念,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水土资源与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林业经济、林业环境不受破坏。
4.5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机制。对重点项目加大投资力度,集中使用资金,实行集约化经营管理,最大限度提高效益[4]。
5.结束语
林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林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和宏伟目标。通过林业科技创新、优化林业经济结构、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和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走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才是我国当前林业发展的正确之路。
摘要: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的新型文明形态,在中国的各种经济、政治及文化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的发展。生态文明的提出,完全打破了人们传统的生存方式及价值追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生态这个概念更是趋之若鹜,更加地崇拜和向往。其中林业的发展也是按照生态文明的要求走的。文章着重研究了生态文明与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提出当前时期下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林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0 引言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生活观念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因此,生态文明的概念就这样产生了。所谓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规律,推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人及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全面和持续发展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生态文明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的生产观、最大满足自身需求又不对自然损害的消费观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价值观。现代生态文明的提出,要求林业的发展要建立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1 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现代社会对生态文明提出的口号非常响亮,在对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也赋予了生态建设为主体的要求。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典型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森林覆盖率以及人均森林占有率低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林业已经发展了61年,在这个过程中建立了以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基础,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为工作重心,以生态脆弱区的治理为主要突破口。在这60余年中,我国的林业在大好政策环境下茁壮成长,无论在有形的还是类似林业服务类等无形的方面,均取得了较快速地发展。然而,虽然取得了较快速地发展,由于人类的生产活动及意识低下,导致森林覆盖率不高,仅仅排在世界130名之后,而人均森林面积仅为0.13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也排在130名之后。这种情况是令人担忧的,亟需加以解决。
1.2 林业资金筹措及投入途径单一
当前时期下,我国林业的资金投入的渠道相当单一,仅仅是依靠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及各级林业部门进行资金的投入,而社会化的、具有集体性质的投资机制尚未形成,而且最大受益者并非为投资最多的。资金投入的渠道单一,也就使林业朝着扭曲、畸形、单一的方向发展。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政府在2009年度对林业的投入的金额为2100亿元,虽然这一数字较大,但是这个数字却与林业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仍旧有一段距离,且资金在发放时往往会出现不到位的情况。
1.3 林业科技及专业水平低下
虽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林业取得了较迅速地发展,但是与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相比,林业科技及专业水平极为低下。这主要表现在:
1.3.1 科技投入低 林业科技投入的整体水平低下,仅占国家投入比重的1%左右。
1.3.2 林业技术人员不够专业 据统计数据显示,林业系统专业职工仅占总人数的15%左右,低于其他行业。
2 加强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对策
针对以上对于林业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解决对策:
2.1 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趋势的森林生态补偿体系
森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的生态效益无法得以实现。于是,森林的供给量远远不能达到社会的需求量,这样就阻碍了森林的生态建设。这就需要加强森林生态补偿体系的建立,因为它可以森林的生态效益进行直接的市场化,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实现:积极实行绿色GDP核算;税收制度的绿色化;强化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2.2 积极建立发达的林业产业链
由于现代林业的资金投入较为单一,因此林业也朝着单一的方向发展,产业链也就变得简单,林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太理想,不能很好地为国民经济贡献自己应有的价值。因此,亟待需要要做的工作就是积极地拓宽单一的产业链,使其朝着发达的方向进行。主要对策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森林资源的有偿转让;减免林业方面的征税。
2.3 丰富森林服务内容
林业除了能够提供木材这样有形的价值外,还有能够提供服务的无形价值。对于森林无形价值方面,还没有真正地进行开发。因此,需要对森林服务内容进行丰富、完备,以使林业能够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价值。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繁荣创意度高的森林文化体系;加强森林开发理念的灌输;加强森林服务的宣传。
3 结论
综上所述,加强生态文明与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相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现代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使生态建设逐渐融入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之中,这样就可以使我国的林业能够健康、和谐、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