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9 03:05: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篇技术贸易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视教师与学生都没有认识到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要性,缺乏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视,使得国际技术贸易课程逐渐弱化。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更加注重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的其他课程,忽视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教学,使得学生对于国际技术贸易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只将其作为选修的一般课程,上课时缺少认真的态度,出席率不高。并且国际技术贸易课程与实际联系的不够紧密,在理论教学之中,一些知识与技术的理论比较抽象,学生很难对其进行理解,使学生学习兴趣下降。
(二)教材内容与实际脱节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的更新日新月异,很多新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概念出现,对国际技术贸易进行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缺少可利用的教材,教材版本较少,并且教材内容陈旧,更新速度缓慢,无法与快速变化的经济形势接轨,学生学习到的内容与实际脱节。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教材之中的内容多以理论为主,缺少对实践的关注,并且很多内容晦涩难懂又没有合适的辅助教材,使得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十分困难。
(三)教师知识能力有限国际技术贸易课程与国际货物贸易等实物贸易教学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需要教师具备本专业的知识之外,还应该对国际经济法学、管理学、技术转让与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知识进行掌握,才能在实际教学中更好的发挥。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的知识储备不够,也缺少实践经验,采用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比较落后,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很难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提高。
二、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改革创新路径
(一)充分认识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要性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充分认识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要性,了解国际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新格局中的全新位置,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进行合理的安排,培养综合能力较高的复合型人才。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开设,目的并不是只在于让学生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基础知识,而是希望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在进行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设置时,要加大课程比重,使学生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学习能够充分重视,提高教学水平。
(二)及时更新教材内容根据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现状,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教材内容进行及时的更新,使其与实际准确接轨,与时俱进,培养出适应时展的高素质人才。对知识经济时代新衍生的经济技术贸易形式以及相关的新概念和新规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对教材内容进行及时、合理的更新,使其与时展接轨。增加教材中实践教学的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在教材之中加入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优秀内容,即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转让的相关知识,使学生能够在毕业之后迅速的投入到实际工作之中。
(三)提高师资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教师在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教学活动中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必须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知识储备以及相关知识运用能力,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挥引导与辅助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使其在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能够在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将各种知识进行综合运用。全面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为国际技术贸易培养复合型的实用人才。
三、结束语
知识经济时代使得国际技术贸易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对于相关专业的人才需求也越来越高。国际技术贸易课堂是培养国际技术贸易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必须在充分了解课程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进行改革和创新。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提高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视,及时更新教材内容,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培养与时俱进的高素质人才。
作者:王建植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金融危机为利用高新技术外商投资带来难得机遇;新形势下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外资的几个着力点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评估其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跨国公司延长在华投资产业链,优化地区和产业布局、跨国公司加强在华总部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力量、我国产业振兴迫切需要高新技术外资、用全球视野谋划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规划、保持财税、土地等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提升外资利用质量、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财税支持和重点扶持安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内外交流、打造科学、统一、稳健的制度标准等,具体请详见。
金融危机导致全球最重要的欧美国家消费市场快速萎缩,跨国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需求更为迫切。为了降低成本、拓展全球最大的潜在消费市场,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技术合作的动力增强。2009年初,美国把对华高科技出口的逐项审查调整为向我国民用企业发放执照;2009年10月,作为第二十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美方承诺在进行出口管制体制改革进程中,将与中方合作,妥善解决中方关注的放宽对华出口管制问题。欧盟也加强了与我国在大型客机、民用核能和磁悬浮等领域的技术合作。横亘在欧美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的技术贸易壁垒有所弱化。
一、金融危机为利用高新技术外商投资带来难得机遇
美国数十年来坚持对中国进行的高科技出口管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保持对中国的科技优势,尤其是军事技术优势,维持美国的霸权地位,然而这项政策的后果却是大大制约了美国对华贸易,加大了美方贸易逆差,而且使欧盟取代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技术进口来源,日本紧随其后,美国仅排在第三位。随着国际政治环境和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评估其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2007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国家经济经历了百年不遇的经济衰退,跨国公司不得不进行战略调整,以求在金融海啸中赢得生机。在这场源自西方的重大经济结构和产业战略调整中,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的中国,无疑成为承接新的国际产业转移的热土。
(一)跨国公司延长在华投资产业链,优化地区和产业布局。
为占领市场、拓展业务,跨国公司缩短了产品研发和推广周期,在全球收缩业务的同时,增加了对华投资,延长了在华投资的产业链,重点是扩大高技术含量的生产流程,以期通过技术水平的提升增强产品竞争力。
美国超成半导体公司(AMD)计划在2009年把新加坡工厂三分之二的设备转移至苏州工业园,其中包括所有的高技术生产能力,使得苏州工厂的芯片生产能力从AMD全球总量的30%增长到70%。同为电脑处理器制造商的英特尔公司(Intel),2008年净利润下降九成,在全球关闭八家工厂的同时,计划增加在大连新工厂的投资,使其能够生产最先进的新品,并同时向在上海的投资性公司——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追加1.1亿美元的注册资本。
三洋能源为了应对中国对镍镉电池生产的限制,把原本在日本生产的爱乐普(Enloop)镍氢电池的生产线转移到苏州,并加大营销宣传。运营总部位于上海的全球第三大专业通路商联强国际(SYNNEX)财务总监表示,公司非常看好中国市场,2009年预计在华增资1亿美元,加强区域布局和网络建设,为二到三年后经济复苏做好准备。
(二)跨国公司加强在华总部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力量。
金融危机条件下,跨国公司为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不得不重新配置全球资源,重点是加强了对生产加工业务密集的中国市场的总部建设和研发中心建设。随公司业务重点转移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调整,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截至2008年底,外商在上海累计设立总部经济机构676家,比2007年末增加了184家,其中“《财富》世界500强”中已有60家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
同时,随着在华研发中心的设立和产业链的延伸,跨国公司对管理和技术的要求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量进入中国。随着跨国公司业务在中国的快速提升和发展,其在中国本土人才的培养和工业装备技术水平的提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我国产业振兴迫切需要高新技术外资。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政府制定实施了规模宏大的经济振兴计划,一方面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投入,为新一轮经济快速增加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制定了包括汽车、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钢铁、石化、轻工、有色金属以及物流业十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其中重点是加强科技创新,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科技对产业振兴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如何发挥外商投资的作用,既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方面,也是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外国投资的重要机遇。
二、新形势下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外资的几个着力点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有利于加快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外资,我国各级政府应从长计议,精心谋划,做到定位准确、政策到位、服务跟上,切实抓住难得的机遇期,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步伐,提高质量水平,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克服内外需不足的眼前困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用全球视野谋划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外资工作,在全国设立了数十个部级高新产业园区,各地方政府也设有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形成的新的经济带和产业带正在梯度北移,原有的高新产业园区功能落后,作用减退。因此,各级政府应该站在世界角度谋划后危机时代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整合部级和地方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资源和功能,提升高新区要素聚集的质量,为扩大吸收高新产业外资打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进而全面推动我国高新产业发展,推动结构升级。
(二)保持财税、土地等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进行了多轮外资政策调整,外资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而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流动性不足使得各国吸收外资更为积极,我国吸收外资的政策竞争力减弱。外资企业纷纷表示政策的变动较快且不可琢磨,很难制订相应的企业长期战略,无法系统规划和梯次投入,甚至出现经营用地在合同期内都被收回的情况。创新是产业进步的重要动力,但大多数技术和研发投资的回收期较长,投资风险较大,金融危机导致的资金链收紧必然减弱企业研发的动力。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证明,投资政策的稳定性,是企业选择投资东道国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我国只有进一步提高外资政策的稳定性,才能更加从容、稳健地吸收高新产业外国投资,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
(三)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提升外资利用质量。
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强度大,单位面积产值高,对经济贡献大,对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都有较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各级特殊监管区在中国利用外资中的战略定位和作用需要重新认定,要避免各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门类上的趋同化发展模式。依靠开发区吸收外资需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各地区应该根据自身地理位置、资源物产、金融环境、人力资源、产业结构等要素禀赋特点,有针对性地吸收高新产业外资,实现差异化发展,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避免一拥而上和盲目招商,为外资提供全流程的呵护服务,营造更加有利的营商环境。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财税支持和重点扶持安排。
利用2009年的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对重点行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类投资免征购置设备增值税。上海商委反映现有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企业尚不足制造业总量的百分之一,政策的作用很小。应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学性,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率,充分考虑金融危机下企业的发展,对业务增长率等评定指标暂缓考虑。通过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鼓励高新技术设备的进口和技术引进。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重要风险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尽管在过去十年来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在许多方面还有不足。因此,新形势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须用好知识产权这柄“双刃剑”,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增加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把握欧美放松技术出口管制的机遇,引导企业技术水平的引进和升级。同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机制,缩短知识产权交易的审核周期,发展有公信力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减少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和应用的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积极性。
(六)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内外交流。
毫无疑问,吸收高新产业外资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既要加大与技术发达国家政府的沟通和磋商,减少技术引进的壁垒,又要加强国内外产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拓展合作的领域、方式和发展空间。尽管美国政府已经松动了对华技术出口管制,但另一方面又在立法、清单管理、机构设置、部门协调、多边体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华出口管制力度。这其中还包括了“视同出口”管制。美政府规定,中国学者和研究人员在接触美国敏感知识和技术时,必须申请“视同出口”许可证。其范围既包括在美中国公民,也包括可能将敏感技术携带来华的外国公司。美国商务部还专门成立了“视同出口建议委员会”,向商务部长建议如何强化包括中国在内的“视同出口”管制。同时,美国还加强了对违规的本国和外国企业与个人的惩处,包括严惩所谓涉嫌对华出售敏感技术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外国公司的制裁,刻意炒作所谓“涉华间谍案”。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营造更加有利于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外资的外部环境。在产业层面,要加强中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寻找高新产业合作的新途径,例如在外资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中心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有效承接外资研发中心转移和技术资源的流入,引导外资风险投资参与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提升相关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鼓励科研机构与外资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
(七)打造科学、统一、稳健的制度标准。
在外资流入减缓形势下,需谨防外资审批标准的降低和限制类、禁止类投资的反弹冲动。做到节能和环保标准不降低,而且内外政策统一。另一方面,在减少“两高一资”产品生产过程中,也应对不同生产工艺区别对待,科学制定限制标准,避免一刀切。从而能够真正鼓励对国外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消化吸收,促进节能降耗和环保技术的推广。
此外,新形势下对外资质量的评定应更加科学合理,应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外资统计和评价指标,增加外资投资模式、区域布点、产业流程、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外溢等指标的统计。在联合年检的基础上实现跨部委更多信息的共享。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
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困境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1.国内自身原因:(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国际方面的原因:(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
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困境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1.国内自身原因:(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国际方面的原因:(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加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发达国家势必也将加强对我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实施,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实施的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方位的立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在质量标准方面,欧盟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
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十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就更是多得不胜枚举了。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大多数要求非常苛刻,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2.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
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欧盟对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要求符合欧盟指令和标准(CE);北美主要有美国的UL认证和加拿大的CSA认证;日本有JIS认证。
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诸如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3.包装和标签要求
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主要有:
(1)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和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没有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等。
(2)建立存储返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物品时,向商店缴存一定的保证金,以后退还容器时由商店退还保证金。日本分别于1991年和1992年并强制推行的《回收条例》和《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
(3)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家,根据其生产包装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装中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而给予免税、低税优惠或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再生的资源。欧盟对纺织品等进口产品还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OK0-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4.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2000年1月12日,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00年7月1日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药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l00-1/200.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及检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
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技术贸易壁垒。
5.信息技术壁垒
EDI和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而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是信息技术。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国家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这样,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技术壁垒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
6.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为避免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遭到灾难性的危害,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化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安全协定书》等等。
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正式公布了IS014000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目前,IS014000正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技术壁垒。
主要发达国家还先后分别在空气、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许多产品的环境标准。如美国UL和“绿十字”、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ECP”等等。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频频征收环保税,还要求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应彻底治理污染并将所有治理费用计入成本,也就是使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否则是进行生态倾销,应征收生态反倾销税。
二、包罗万象的鲜明特性
1.广泛性
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系统性
技术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合法性
目前国际上已签定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比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颁布有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等,其中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定的。WTO也正在制定国际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一旦被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很大,从而技术贸易壁垒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4.双重性
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
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5.隐蔽性和灵活性
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对国别没有限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一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面很广,令人无从谈起、无法把握,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6.争议性
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特别是绿色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厂家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联邦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自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经济领域贸易战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贸易领域,21世纪国际贸易战将逐步集中于技术贸易壁垒方面。
三、巨大而广泛的影响
调查表明,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首要的非关税壁垒。随着国际环境压力的增加以及一些国际公约的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广泛地冲击着我国农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玩具、医药产品等的出口。
1996年8月1日,欧盟以不符合其卫生标准为由,禁止我国冻鸡和部分水产品进入其市场,至今尚未解禁,每年损失达数亿美元。据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冻鸡曾是我国优势产品,但2000年前4个月,我国冻鸡出口总量仅10.6万吨,创汇1.5亿美元,平均单价比1997年下降20%,天津主供出口的5大养鸡场如今只剩一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相继走了下坡路。
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长签署了一项新的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机关出具的证书,否则不能出口到美国,这增加包装成本将近20%.日本1999年1月16日出台的《家畜传染并预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这加大了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
从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又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余限量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检测标准。据联合国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技术贸易壁垒而受到不利影响。
1993年德国颁布了关于纺织品的两项技术,它要求检测纺织品中甲醛、重金属、杀虫剂等七种物质,从此以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受影响;1994年4月1日,德国正式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凡违反规定都视同犯罪,产品将被销毁,这使我国正在使用的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对德出口中断。欧盟对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如对苯乙烯的要求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这无疑给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困难。
我国的机电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本等国,而这些国家的环保法规涉及到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多方面,这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少限制和困难。
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则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拒之门外。日本则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而受到间接影响。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1999年/815/EC指令,规定采用聚氯乙烯(PVC)原料生产的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最高值不得超过0.1%;而我国出口的玩具大部分PVC原料,其中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目前,各国针对含PVC产品制定的国际标准日益提高,“禁令”涉及的产品范围与日俱增,我国玩具出口贸易受到的损失将日益增大。
我国的医药产品的出口也同样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严格限制,如出口到美国的药品必须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检查。而目前,我国仅有20多个厂家的单个品种通过了FDA检查,可见,仅对美国医药产品的出口我们就已大受限制。
我国出口产品缘何屡遭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呢?主要原因是:
1、我国贸易方向主要集中于美、日、欧盟这三个技术贸易壁垒的发源地。
目前,美、日、欧盟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绝大多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发源于这三大经济实体。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将不得不直面技术贸易壁垒的威胁。
2、我国出口产业的弱质性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以及质量落后。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出口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仍然占次要地位。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
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3、我国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
由于我国被长期排除在WTO主持的多边贸易之外,使得我们难以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限制,一方面缺乏充分、稳定、确切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我国还不能以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歧视性的、非合理的技术限制,不能享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4、我国对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
我国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四、若干对策建议
在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方面,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企业以及行业组织等应做好一系列的工作:
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1)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特别要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EOI中心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2)应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3)应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一方面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应针对加入WTO的新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4)应针对国外现在已经开始利用EDI和电子商务等构筑新的信息技术壁垒,积极倡导和扶植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并制定相关法规,引导企业的竞争行为和方向。要加大科技投入,加速高新技术发展,采取得力措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各级标准的技术水平。
(5)应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条款,特别要用好用足该协定的“例外条款”。应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技术标准而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依据国际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也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互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规定,突破发达国家的歧视性技术贸易壁垒。
2、对于企业而言
(1)应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建立清洁生产机制。早在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就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其要点是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清洁生产强调三个观念:
一是,清洁能源,尽量节约能源消耗,利用可再生的能源等;
二是,清洁生产过程,产品制造过程中尽可能少生产废弃物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是,清洁产品,降低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等。
它既是一个相对传统的粗放生产、管理、规划系统而言的宏观概念,同时它又是一个相对现有生产工艺和产品而言的动态概念,它本身仍需要随着科技进步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其清洁生产水平。
可以说,实施清洁生产要贯彻两个全过程控制:
首先是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即从原材料加工、提炼到产出产品,产品使用,直至报废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物质生产、人类消费污染的预防控制;
其次是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即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防止物质生产过程中污染发生的控制。
由于清洁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相一致,因此企业应重视进行清洁生产,要改变环境问题与企业发展无关的观念,确立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而且也将制约企业未来发展的观念,要转变环保投资与企业效益相矛盾的观念,要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树立环保与经济发展并重的生态的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应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优化贸易商品结构。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水平仍占很大比例,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产品环境标准。
因此我们外经贸企业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努力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在技术设施、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都必须支持主要以环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拓广阔的绿色市场。
(3)应积极推行绿色管理。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这一思想可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将环保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中,重视研究企业的环境对策;消减(Reduc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再开发(Reuse),变传统产品为环保产品,积极采取“环保标志”;循环(Recycle),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保护(Rescue),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环境整洁活动,对员工和公众进行环保宣传,树立环保企业形象。企业实施绿色管理,要达到三个主要目标:
一是,物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通过集约型的科学管理,使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最有效、最充分地得到利用,使单位资源的产出达到最大最优;
二是,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通过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措施和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
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绿色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对环境、对消费者无污染和安全、优质的产品。
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资源利用越充分,环境负荷就越小;产品绿色化,又会促进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这三个目标的实现,最终使企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协调同步,走上企业与社会都能可持续发展的双赢之路,从而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和谐统一。
(4)应实行绿色营销策略。绿色营销是以常规营销为基础,强调把消费需求与企业利益及环保利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一种较高级的社会营销。绿色营销较社会营销更重视环境保护。
绿色营销的主要内容是搜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绿色销售渠道及开展绿色促销等。国家和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是为了经济、人类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孪生战略措施,不可或缺的。
实施“绿色营销”,企业一方面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在新的国际市场环境中提高产品的环境竞争力;另一方面本身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公众的消费行为存在导向和强化作用,这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5)应积极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新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正式颁布了IS0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以规范企业等组织行为,达到节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IS014000系列标准包括6个子系统,即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与环境监测、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价、产品寿命周期环境评估、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共给出100个标准号,即从IS014001-IS014100,几乎规范了包括政府和企业等组织的全部环境行为。
IS014000适用于一切企业的新环境管理体系它是一张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卡。其中IS014001被称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为顺应市场环保的发展趋势,我们应建立产品生产的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强对出口产品生产的技术、工艺、设计、包装按照“绿色化”要求进行改造,从而获得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面对技术贸易壁垒,行业组织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战中,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已经处于新的利益共同体中,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产业预警机制,是WTO自由贸易目标及其规则的客观要求。
中国“入世”后,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结果不仅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力,还受到行业协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的约束。相对发达的行业组织赋予了国外企业相对于中国企业的团队竞争优势。相形之下,先天不足又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的中国企业,如何能与实力强大且组织有序的外国企业军团开展有效竞争呢?同时,国内行业协会发展缓慢,与国外贸易伙伴缺乏相对应的民间性沟通与对话,也是许多贸易摩擦产生的根源之一。
2001年12月,中日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协议,避免了一场农产品贸易战。协议提到“通过政府和民间两个渠道,探讨并加强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并提出“双方民间组织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农产品贸易信息沟通和协商机制……引导两国农产品种植、生产和贸易的良性发展”。至于这场争端的起因,除了日本企业的“开发进口”之外,中日双方专家和舆论都提到“无协调机制,无民间渠道”是重要原因。
因此,为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与改善政府职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作用与职能,即立足于国际市场,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贸易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协商解决各种贸易争端。
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近年来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新特征,成为制约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必须大力提高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并善于运用贸易争端机制化解农产品出口的各种障碍。
关键词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对策
1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及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1.1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
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例如,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植物检疫,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发生该病虫害国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动植物、农产品还需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对于强制性检查食品,要逐批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对不同时间进口的相同商品,则规定每次必须检验,而对日本国内同类产品只需一次性检验即可。目前,我国蔬菜出口正遭遇此类限制。
1.2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澎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1.3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例如,1995年4月,发达国家要求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09000系列标准体系,还要求使用“绿色环境标志”,例如,德国的“蓝天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和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1.4新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2.1国内自身原因
(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水源污染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河流的污染直接影响水产品的卫生质量;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或超标使用添加剂,使得一些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不符合健康和环保要求。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20%~30%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问题,使其出口受阻。
(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
(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
(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2国际方面的原因
(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
(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3.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针对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新形势,出口企业要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规范管理养殖、种植和加工环节,促进种植、养殖水平的提高,确保出口产品安全合格。
3.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3.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
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加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发达国家势必也将加强对我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实施,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实施的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方位的立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在质量标准方面,欧盟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
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十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就更是多得不胜枚举了。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大多数要求非常苛刻,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2.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
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欧盟对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要求符合欧盟指令和标准(CE);北美主要有美国的UL认证和加拿大的CSA认证;日本有JIS认证。
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诸如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3.包装和标签要求
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主要有:
(1)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和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没有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等。
(2)建立存储返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物品时,向商店缴存一定的保证金,以后退还容器时由商店退还保证金。日本分别于1991年和1992年并强制推行的《回收条例》和《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
(3)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家,根据其生产包装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装中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而给予免税、低税优惠或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再生的资源。欧盟对纺织品等进口产品还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OK0-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4.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2000年1月12日,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00年7月1日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药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l00-1/200.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及检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
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技术贸易壁垒。
5.信息技术壁垒
EDI和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而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是信息技术。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国家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这样,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技术壁垒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
6.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为避免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遭到灾难性的危害,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化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安全协定书》等等。
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正式公布了IS014000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目前,IS014000正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技术壁垒。
主要发达国家还先后分别在空气、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许多产品的环境标准。如美国UL和“绿十字”、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ECP”等等。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频频征收环保税,还要求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应彻底治理污染并将所有治理费用计入成本,也就是使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否则是进行生态倾销,应征收生态反倾销税。
二、包罗万象的鲜明特性
1.广泛性
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系统性
技术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合法性
目前国际上已签定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比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颁布有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等,其中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定的。WTO也正在制定国际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一旦被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很大,从而技术贸易壁垒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4.双重性
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
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5.隐蔽性和灵活性
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对国别没有限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一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面很广,令人无从谈起、无法把握,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6.争议性
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特别是绿色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厂家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联邦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自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经济领域贸易战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贸易领域,21世纪国际贸易战将逐步集中于技术贸易壁垒方面。
三、巨大而广泛的影响
调查表明,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首要的非关税壁垒。随着国际环境压力的增加以及一些国际公约的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广泛地冲击着我国农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玩具、医药产品等的出口。
1996年8月1日,欧盟以不符合其卫生标准为由,禁止我国冻鸡和部分水产品进入其市场,至今尚未解禁,每年损失达数亿美元。据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冻鸡曾是我国优势产品,但2000年前4个月,我国冻鸡出口总量仅10.6万吨,创汇1.5亿美元,平均单价比1997年下降20%,天津主供出口的5大养鸡场如今只剩一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相继走了下坡路。
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长签署了一项新的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机关出具的证书,否则不能出口到美国,这增加包装成本将近20%.日本1999年1月16日出台的《家畜传染并预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这加大了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
从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又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余限量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检测标准。据联合国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技术贸易壁垒而受到不利影响。
1993年德国颁布了关于纺织品的两项技术,它要求检测纺织品中甲醛、重金属、杀虫剂等七种物质,从此以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受影响;1994年4月1日,德国正式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凡违反规定都视同犯罪,产品将被销毁,这使我国正在使用的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对德出口中断。欧盟对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如对苯乙烯的要求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这无疑给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困难。
我国的机电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本等国,而这些国家的环保法规涉及到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多方面,这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少限制和困难。
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则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拒之门外。日本则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而受到间接影响。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1999年/815/EC指令,规定采用聚氯乙烯(PVC)原料生产的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最高值不得超过0.1%;而我国出口的玩具大部分PVC原料,其中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目前,各国针对含PVC产品制定的国际标准日益提高,“禁令”涉及的产品范围与日俱增,我国玩具出口贸易受到的损失将日益增大。
我国的医药产品的出口也同样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严格限制,如出口到美国的药品必须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检查。而目前,我国仅有20多个厂家的单个品种通过了FDA检查,可见,仅对美国医药产品的出口我们就已大受限制。
我国出口产品缘何屡遭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呢?主要原因是:
1、我国贸易方向主要集中于美、日、欧盟这三个技术贸易壁垒的发源地。
目前,美、日、欧盟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绝大多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发源于这三大经济实体。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将不得不直面技术贸易壁垒的威胁。
2、我国出口产业的弱质性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以及质量落后。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出口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仍然占次要地位。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
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3、我国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
由于我国被长期排除在WTO主持的多边贸易之外,使得我们难以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限制,一方面缺乏充分、稳定、确切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我国还不能以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歧视性的、非合理的技术限制,不能享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4、我国对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
我国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四、若干对策建议
在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方面,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企业以及行业组织等应做好一系列的工作:
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1)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特别要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EOI中心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2)应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3)应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一方面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应针对加入WTO的新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4)应针对国外现在已经开始利用EDI和电子商务等构筑新的信息技术壁垒,积极倡导和扶植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并制定相关法规,引导企业的竞争行为和方向。要加大科技投入,加速高新技术发展,采取得力措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各级标准的技术水平。
(5)应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条款,特别要用好用足该协定的“例外条款”。应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技术标准而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依据国际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也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互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规定,突破发达国家的歧视性技术贸易壁垒。
2、对于企业而言
(1)应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建立清洁生产机制。早在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就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其要点是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清洁生产强调三个观念:
一是,清洁能源,尽量节约能源消耗,利用可再生的能源等;
二是,清洁生产过程,产品制造过程中尽可能少生产废弃物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是,清洁产品,降低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等。
它既是一个相对传统的粗放生产、管理、规划系统而言的宏观概念,同时它又是一个相对现有生产工艺和产品而言的动态概念,它本身仍需要随着科技进步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其清洁生产水平。
可以说,实施清洁生产要贯彻两个全过程控制:
首先是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即从原材料加工、提炼到产出产品,产品使用,直至报废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物质生产、人类消费污染的预防控制;
其次是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即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防止物质生产过程中污染发生的控制。
由于清洁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相一致,因此企业应重视进行清洁生产,要改变环境问题与企业发展无关的观念,确立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而且也将制约企业未来发展的观念,要转变环保投资与企业效益相矛盾的观念,要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树立环保与经济发展并重的生态的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应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优化贸易商品结构。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水平仍占很大比例,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产品环境标准。
因此我们外经贸企业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努力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在技术设施、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都必须支持主要以环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拓广阔的绿色市场。
(3)应积极推行绿色管理。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这一思想可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将环保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中,重视研究企业的环境对策;消减(Reduc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再开发(Reuse),变传统产品为环保产品,积极采取“环保标志”;循环(Recycle),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保护(Rescue),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环境整洁活动,对员工和公众进行环保宣传,树立环保企业形象。企业实施绿色管理,要达到三个主要目标:
一是,物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通过集约型的科学管理,使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最有效、最充分地得到利用,使单位资源的产出达到最大最优;
二是,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通过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措施和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
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绿色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对环境、对消费者无污染和安全、优质的产品。
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资源利用越充分,环境负荷就越小;产品绿色化,又会促进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这三个目标的实现,最终使企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协调同步,走上企业与社会都能可持续发展的双赢之路,从而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和谐统一。
(4)应实行绿色营销策略。绿色营销是以常规营销为基础,强调把消费需求与企业利益及环保利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一种较高级的社会营销。绿色营销较社会营销更重视环境保护。
绿色营销的主要内容是搜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绿色销售渠道及开展绿色促销等。国家和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是为了经济、人类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孪生战略措施,不可或缺的。
实施“绿色营销”,企业一方面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在新的国际市场环境中提高产品的环境竞争力;另一方面本身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公众的消费行为存在导向和强化作用,这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5)应积极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新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正式颁布了IS0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以规范企业等组织行为,达到节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IS014000系列标准包括6个子系统,即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与环境监测、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价、产品寿命周期环境评估、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共给出100个标准号,即从IS014001-IS014100,几乎规范了包括政府和企业等组织的全部环境行为。
IS014000适用于一切企业的新环境管理体系它是一张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卡。其中IS014001被称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为顺应市场环保的发展趋势,我们应建立产品生产的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强对出口产品生产的技术、工艺、设计、包装按照“绿色化”要求进行改造,从而获得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面对技术贸易壁垒,行业组织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战中,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已经处于新的利益共同体中,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产业预警机制,是WTO自由贸易目标及其规则的客观要求。
中国“入世”后,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结果不仅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力,还受到行业协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的约束。相对发达的行业组织赋予了国外企业相对于中国企业的团队竞争优势。相形之下,先天不足又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的中国企业,如何能与实力强大且组织有序的外国企业军团开展有效竞争呢?同时,国内行业协会发展缓慢,与国外贸易伙伴缺乏相对应的民间性沟通与对话,也是许多贸易摩擦产生的根源之一。
2001年12月,中日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协议,避免了一场农产品贸易战。协议提到“通过政府和民间两个渠道,探讨并加强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并提出“双方民间组织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农产品贸易信息沟通和协商机制……引导两国农产品种植、生产和贸易的良性发展”。至于这场争端的起因,除了日本企业的“开发进口”之外,中日双方专家和舆论都提到“无协调机制,无民间渠道”是重要原因。
因此,为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与改善政府职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作用与职能,即立足于国际市场,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贸易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协商解决各种贸易争端。
1国际技术贸易风险产生的原因
1.1技术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对称的技术信息是指在技术交易的双方都了解对方所具有的技术状况和所处环境,以达到在交易中进行理性选择、公平竞争和平等贸易的目的。显然,在技术的贸易中,掌握技术信息的一方会利用对方的无知,侵害对方的利益而谋求自己的利益。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也并不一定轻易的被欺骗,他知道对方在乘机牟利,因此对任何交易都持怀疑态度。于是,就形成了技术交易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后果,在技术交易达成之前,非对称信息将会导致技术交易产生逆向选择,即由于技术的供方向受方提供技术信息或价格信息的不对称,受方对所接受的技术在性能、质量和价格方面上的一种逆反心理。而在技术交易达成之后,产生技术的受方的道德风险行为,即在交易过程中,受方为了自己的私利,在供方将技术以及详细的资料许可给受方体验后,由于技术的可复制性使得受方在已掌握供方技术之后,损害供方利益的行为。
1.2技术交易中的机会主义。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信息的不对称具体表现为不同授信,这与受信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不同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主要表现为,授受信主体双方对诚信交易过程所拥有的技术信息,在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程度。为了便于分析,假设技术的供方为受信方,即信息的优势方,受方为授信方,即信息的劣势方。一般情况下,技术各主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是不同的,受信主体对自己的技术状况、技术质量标准以及研究开发费用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授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般可用信息结构来表示。
1.3交易方式的选择。
国际技术贸易中,交易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当事人交易成本的差别。由于不同的交易方式所涉及的过程和环节不同,如不同的技术合同谈判成本、不同的履约成本、所需的制度安排成本,交易的当事人会通过选择不同的交易方式来降低交易成本。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研究开发的不确定性最高,因此,对于技术发明或创新技术来讲,不仅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概率最大,技术的价值确定、技术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成本相对来讲也是最高的,而且履约的周期最长、履约的成本也最高。对于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由于研究机构或发明人受经费和商业化开发不确定的约束,不仅项目数量少,而且技术创新的含量也会降低。为了尽快收回所投入的经费,技术权利人会将其技术转让或许可给多个许可人,这样就减少技术的交易成本。
2国际贸易中技术贸易风险的防范
2.1技术对许可方的风险防范
在大多数情况下,受方技术的风险主要为:第一,技术信息不对称;第二,适合技术的比较;第三,技术权利人的资格。
2.1.1签订许可保密协议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签订许可保密协议,对于许可方而言,是保证他的技术在实施以前,不受到其他人无偿使用的前提。对于被许可方而言,只有在签订保密协议以后,才会允许了解许可方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因为只有签订了许可保密协议,许可方才愿意提供描述采用该技术的厂商的书面材料,他也才会通过口头或视听表述方法对这些材料加以补充。他还会允许有关的被许可的工厂进行类似的参观,以便调查该技术的实际应用。为了防止许可方技术信息的不对称,许可方技术交易的机会主义出现,被许可方可在协议中要求许可人提供技术转让权威评估,以证实许可方的技术是高质量的,以及其技术服务也是有效的。
2.1.2确定许可方的技术能力
被许可方应对技术的许可方目前能提供的技术、服务的能力予以确认。必须确定技术许可人目前是否有足够数量、素质优良的人员、资料、培训、安装和测试等一系列技术转让工作。被许可方也确认许可方对技术进行改造或作适应性修改的能力,同时也要确认许可方是否愿意,或者目前有无能力进行或帮助进行这种改变。如被许可方对技术的自动化程度的适应性问题,各个项目对自动化的要求或高或低。这就需要许可方对该技术进行改造,以适应被许可方现有的设备。又如,许可方对于实施的技术生产资料或建筑材料代替,以及代替后产生的经济效果的适应性修改的能力。再如,许可方对技术上所要求的改变环境或安全问题的能力等。
2.1.3确定许可方提供的方案
被许可方应该保证有最充分的机会对许可方许可的技术方案进行独立的评估。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技术需求说明书,并且向对方索取有关的许可技术的条件与价格等方面的非约束性的陈述书,当对许可人及其技术进行充分评估后,确定他能满足被许可方的技术需求,并保证按限定的规范开发技术时,可以确定许可方的技术方案,并向其索取正式的方案。除了个别的情况,应该对所有的技术竞争者的方案进行研究。
同时,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如果达成许可证合同的前景有利于技术拥有者,他可能愿意花费较大的精力制订技术方案并且不要求支付费用。在许多情况下,获取足够详细的信息可能对某项有意义的技术进行评估与比较更有帮助,但它必须在保密的条件下只限于评估的目的。
2.1.4文化兼容性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由于各国不相容的文化差异,被许可方在接受国外引进的技术时也会有差异。作为预期中的技术许可方,他会根据其技术转让到一个文化背景与他本身不同的地方的经验尽早决定是否转让。如果只有很少的或根本没有技术转让的经验,就可能出现估量自己是否有能力适应外国文化观念以及传统技术上的差别。同样,如果许可方不能理解而且不能再被许可方的国家里有效的适应实施许可技术所需要的整个环境,就可能产生一个无效益的技术许可。因为,文化与习俗方面的差别将会对国际技术贸易中的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冲击,甚至由于双方的某个具体的行为、反应或喜好,都会对其他人或公司产生误解。如果重复不断地出现这些情况,也就可能产生无法交流或合作的
局面。
2.2技术许可方风险的防范
从理论上看,国际技术贸易中,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因此,技术许可方主要面临技术本身、该技术的市场前景、被许可方人选、在被许可方国家遭到“搭便车”、技术外在性等方面的风险。
2.2.1对许可技术的评价
首先,对技术本身的评价。许可方必须对其技术本身做出客观的评价。许可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通常由于精通技术对技术创新成果即将产生的影响感到自豪,或者考虑其技术许可贸易的巨大利益,这些有时会造成许可方对技术状态的的主观和错误的态度,并将导致将不成熟或不合理技术进行许可贸易并产生不良结果,或导致技术许可谈判失败。因此,应对发明技术申请专利和确定专有技术进行评价。在新技术开发中,受保护的工业产权的性质必须及早确定,虽然获专利权的发明不一定是惟一有价值的许可技术,浅析跨国并购中的企业文化整合
2.2.2选择被许可方
许可方对被许可方的选择,不仅关系到许可技术贸易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对国际技术贸易风险的防范。因此,选择技术的被许可方也是非常重要的。
选择被许可方的途径。一般可以采取技术转让招标的方式,对众多的、潜在的被许可方进行评估,并从中选择技术的被许可方。为了得到所需期限及条件下最合适的被许可方,对来自其他来源的明显合适的潜在的技术所需者,也要加以考虑。
2.2.3新兴的竞争对手
技术许可方将创新技术提供给被许可方之后,就可能使对方成为与自己势均力敌或强于自己的竞争对手。因此,技术许可方应将自己拥有的创新技术、专利技术和公开技术进行分类,再将这些技术分为优秀和边缘技术,然后确定易于转让的技术和不易转让的技术,并要掌握好转让的时机。所以综合起来,为了避免在国际贸易中有风险,就必须有新兴的竞争对手。这样才能有利于双方经济贸易的发展。
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趋势:其一,国际技术贸易日趋活跃,规模不断扩大。科技进步以及技术信息的传播加快,促进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其二,技术转让“软化”。纯知识或信息形态的软件技术转让,如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情报等等,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三,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呈现多极化,但发展不平衡。由于技术水平的差异等原因,国际技术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发达国家在技术出口中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其四,跨国公司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跨国公司控制了相当份额的国际技术贸易;此外,跨国公司以技术输出带动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改变了以往对发展中国家单纯的资本输出。影响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包括发展中国家创新的技术能力以及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等。而国际技术贸易(技术引进)对提高发展中国的技术能力、改善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都有重要的作用,并最终影响到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一、国际高新技术贸易的发展现状
高新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买卖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商业行为。从一个国家的立场上,国际高新技术贸易包括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引进。国际高新技术贸易的迅速发展,意味着世界各国对高新技术的需求一直处于不断增长的趋势,归纳起来看,其动力主要是:
第一,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科学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比资本和人力要素更大。西方国家经济增长70%是通过技术进步获得,而资本和人力投入只占经济增长的30%。经济发展和竞争实际是科技发展和竞争,先进技术成了人类社会的普遍需求,争取技术上的优势成为各国经济竞争主流。
第二,各国高新技术发展的非平衡性。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上的差距,这决定了高新技术由北向南流动;二是东欧和远东国家与西欧和北美国家技术水平上的差距,这决定了高新技术由西向东流动;三是高新技术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间不同技术领域中高新技术发展的差异,促使高新技术在这些国家中流动。
第三,高新技术向纵深与边缘发展的趋势。当代高新技术既向纵深发展又向边缘发展,高新技术种类繁多且错综复杂,发展一项工业技术所需巨额投资往往超出一国的技术和经济能力,需要多国共同合作才能实现。因此,高新技术发展的专业化和国际间技术分工变成现实。
第四,高新技术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技术更替加快。不抓紧利用已发展的高新技术,这些技术很快就被新的技术所取代而丧失其价值,无疑这将促使高新技术的拥有者通过技术转让来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跨国公司向全球扩张的需要。跨国公司以高新技术作为向全球扩张的优秀武器,以合资或合作方式与各国开展商业和技术合作,以高新技术进行投资并以高新技术对合资企业进行控制,达到迂回进入他国市场,实现其全球战略的目的。我国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和转化能力同发达国家比依然很弱,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产业中所占比重还很低。2013年全国出口产品中高新技术产品比重不到20%,市场占有率较低。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贸易,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创新的内在要求,增强科学研究同经济结合的内在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国际高新技术贸易的战略地位
高新技术须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所谓商品化,是指相当比例的科技成果在商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得到应用或转化为批量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中流通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的基地。当大比例的科技成果进入市场或生产销售过程是商品化的定量概念。我国目前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比例为不到30%,美欧等发达国家2014年已接近80%,差距相当明显。高新技术商品化定量要求是50%。所谓产业化,是指在高新技术商品大规模生产、销售和应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占国民经济的相当份额并建立一套较完善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体系,形成一批亿元产值企业和名牌产品,高新技术技工贸总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所占比例是产业化的定量概念。我国目前高新技术总收入约为国民生产总值15%,而发达国家达到约60%。作为发展中国家,高新技术形成产业化的定量要求,应当是高新技术技工贸总收入达国民生产总值的30%以上。所谓国际化,是指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全面进入国际经济、技术体系,在研究、开发、信息、金融、贸易、法律等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起一大批海外高新技术企业并逐步形成一批在世界范围内取得资源、生产、贸易和服务最佳配制的跨国公司。国际化的定量概念是出口额在高新技术技工贸总收入中达到40%上,资金投入的50%源于外资,20%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等。高新技术贸易促进了产业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技术推动占15%,市场拉动占80%。可见,我国在重视高新技术贸易的时候,不能仅着眼于技术贸易,还应在产品贸易方面下大功夫。国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及产业的发展实践都充分证明: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离不开技术贸易和产业贸易。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往往以产定销,这种生产模式是盲目的,很难形成批量生产。而国外往往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骨干力量放在产业贸易部门,通过市场调研、市场开拓带动和促进高新技术及产业的发展。
三、国际高新技术贸易走势及我国的对策
进入21世纪,世界高新技术贸易额有很大增长,发达国家高新技术贸易额已达国民生产总值的50%以上,而且这种发展势头至今没停止。随着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进一步发展,现代国际高新技术贸易将形成四种基本优势。
一是硬件技术与软件技术、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在转让中日益交融。在现代国际高新技术贸易中,单纯购买设备正被硬软件技术一揽子买卖所代替。事实上,先进的技术设备如没有配套工艺流程和方法,就难以发挥功能,如不了解和掌握技术设备的设计原理、制造工艺和必要的技术档案,技术购买者就很难仿制或在原设备基础上改进和完善。在专利制度下,保持对先进技术的垄断既需要法律保护,也需要发明者的自我保护。因为专利技术须向社会公开,技术发明者对某些关键技术工艺、配方比例及制作流程等内容往往不申请专利,而作为专有技术保密。这样,技术承受方购买专利后还需购买专有技术,才能将专利有效用于技术制成品和生产过程。因此,现代高新技术贸易中一项技术转让设计的技术形态和类别有多种。
二是高新技术贸易中的产业贸易将更活跃,比例也将占主导地位。高新技术和产品发展是高投入和高风险,这一点没人怀疑,而高风险最主要是市场风险却很少有人明白。由于高新技术产品附加值高,更新换代快,所以市场竞争激烈。若高新技术贸易发展了,产品成了市场抢手货,无疑将促进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
三是高新技术贸易与资本转移及其他形式的国有经济合作交织渗透。由于商品的国际交换,包括单纯国际技术转让在维系交换双方经济利益等方面存在某些固有的缺陷,同时,随着国际交往形式增多,因此,技术转让与其他形式的国际经济交往合作在更大范围内,以更多种形式融合渗透。部分技术拥有者放弃单纯技术买卖,开始从事产业贸易,或将技术作为投资入股或合资办厂的投入要素,以参与技术产业效益的分享作技术补偿,部分技术拥有者在提供技术时也提供资金贷款,或在提供资金贷款时限定接受为购买其技术。这样,纯粹的技术买卖关系扩展为以技术商品为中心的复合型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四是高新技术贸易在政府间进行的比例增大。由于高新技术如航天航空技术、核能技术等,涉及国家重要部门和战略利益,也由于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庞大资金保证和完整的技术系统保证。因此,政府参与或通过政府进行高新技术贸易成为必要,而政府的介入将使高新技术的国际贸易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二十一世纪以来,虽然国际贸易额不断增长,但因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仍坚持对我国实行高新技术产品的“禁运”,限制了我国高新技术贸易的发展。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贸易发展,“十三五”期间有必要在我国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快建设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新技术贸易城,它集高新技术信息交流、高新技术博览、高新技术贸易、高新技术开发及高新技术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是国内外高新技术及产品的集散地和信息库。它既是高新技术成果展示、转让、贸易的基地和媒介,又是了解、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高新技术及成果的桥梁和窗口,并将带动以高新技术贸易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信息、商品、服务等整个市场体系的发展和突破。
作者:周思磊 徐思豪 肖晋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国外要求合理;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信息技术非常发达,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秘密地制定某个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而突然实施;有两个较著名的案例被众人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的不及时传递、分享以及之后的应到工作缺乏互动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负面影响
论文摘要:文章介绍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类,并分析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三类:第一类,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第二类,国外要求合理,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水平;第三类,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视性,或违反了TBT协定的相关规定。
上述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都可能对我相关出口产品造成损失、形成负面影响,但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表象就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一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应负全责。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对相关产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俗话讲“入乡随俗”。企业应积极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调整生产工艺,生产出符合进口国要求的产品。企业因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损失,实属可惜,这些措施不应被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又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外要求超前,没有考虑大多数国家的情况;另外一种是我国企业的生产水平确实落后于大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论如何都应首先向这种先进的要求看齐,然后从企业自身寻找差距,提出问题,寻找对策。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一方面,企业应及时了解进口国(或地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变化,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求助于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自己在符合这些先进的技术性要求方面的差距和具体问题、难点,请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方式,与措施实施国政府进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过渡期,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的发生。
由于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所以即使其对我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不能笼统地将之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区别对待。无论如何,绝对不能简单以“多年来我一直生产、销售、出口这样的产品也没有出现问题”,或者“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要求”等理由与措施实施国辩解。这样就等于对外宣称,我们国家的产品一直不合格,我们的消费者就是一直使用这些不合格产品等等,反而引起他国对我出口产品更多的关注和设限。
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就与上述两类有质的区别。由于这类措施的内容、实施方法等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如果是WTO成员的话)、或不符合国际惯例、或未遵守双边协定,从而造成对我国出口企业或出口产品的歧视性待遇,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可以将其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企业,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十分关注。
实践中,使我出口企业受损的大多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属于上述前两类。这也可以从科技部的一项调查中加以佐证。2003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对天津、山东、江苏三省市260家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我国81%的出口企业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造成的影响来看,认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合理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8.7%,而34.7%和25.9%的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那些实施后,“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产生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不妥当的。
当前,信息技术非常发达,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秘密地制定某个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而突然实施,除非我们漠视。而且中国已加入WTO四年了,随着对外贸易量的增加,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也日渐提高,还没有哪个国家明目张胆地对我实施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所以应尽力避免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炒作,不可泛壁垒化。
加入WTO后,有两个较著名的案例被众人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欧盟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进口禁令和制定打火机CR标准。这里篇幅有限,不再赘述案件过程,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两个案件的话,信息的不及时传递、分享以及之后的应到工作缺乏互动,是最后对我造成损失或形成负面影响或造成被动局面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在以上两个案例中,如果相关的信息能够及时获得、分送相关部门和企业,与欧盟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互动,就有可能避免对我相关出口产品的限制。当然,上述两案例的结果也是不相同的,经过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交涉,欧盟的CR标准到目前为止暂时尚未对我输欧打火机形成限制,但仍是一个悬在中国打火机出口企业头的利剑,随时可能引发。而动物源性产品禁令虽然目前大多数产品已解禁,但已对我许多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实实在在地造成了数亿美元的损失,教训相当深刻。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三类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应负全责、信息技术非常发达,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秘密地制定某个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而突然实施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负面影响
论文摘要:文章介绍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类,并分析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三类:第一类,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第二类,国外要求合理,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水平;第三类,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视性,或违反了TBT协定的相关规定。
上述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都可能对我相关出口产品造成损失、形成负面影响,但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表象就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一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应负全责。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对相关产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俗话讲“入乡随俗”。企业应积极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调整生产工艺,生产出符合进口国要求的产品。企业因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损失,实属可惜,这些措施不应被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又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外要求超前,没有考虑大多数国家的情况;另外一种是我国企业的生产水平确实落后于大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论如何都应首先向这种先进的要求看齐,然后从企业自身寻找差距,提出问题,寻找对策。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一方面,企业应及时了解进口国(或地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变化,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求助于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自己在符合这些先进的技术性要求方面的差距和具体问题、难点,请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方式,与措施实施国政府进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过渡期,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的发生。
由于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所以即使其对我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不能笼统地将之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区别对待。无论如何,绝对不能简单以“多年来我一直生产、销售、出口这样的产品也没有出现问题”,或者“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要求”等理由与措施实施国辩解。这样就等于对外宣称,我们国家的产品一直不合格,我们的消费者就是一直使用这些不合格产品等等,反而引起他国对我出口产品更多的关注和设限。
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就与上述两类有质的区别。由于这类措施的内容、实施方法等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如果是WTO成员的话)、或不符合国际惯例、或未遵守双边协定,从而造成对我国出口企业或出口产品的歧视性待遇,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可以将其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企业,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十分关注。
实践中,使我出口企业受损的大多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属于上述前两类。这也可以从科技部的一项调查中加以佐证。2003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对天津、山东、江苏三省市260家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我国81%的出口企业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造成的影响来看,认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合理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8.7%,而34.7%和25.9%的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那些实施后,“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产生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不妥当的。
当前,信息技术非常发达,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秘密地制定某个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而突然实施,除非我们漠视。而且中国已加入WTO四年了,随着对外贸易量的增加,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也日渐提高,还没有哪个国家明目张胆地对我实施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所以应尽力避免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炒作,不可泛壁垒化。
加入WTO后,有两个较著名的案例被众人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欧盟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进口禁令和制定打火机CR标准。这里篇幅有限,不再赘述案件过程,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两个案件的话,信息的不及时传递、分享以及之后的应到工作缺乏互动,是最后对我造成损失或形成负面影响或造成被动局面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在以上两个案例中,如果相关的信息能够及时获得、分送相关部门和企业,与欧盟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互动,就有可能避免对我相关出口产品的限制。当然,上述两案例的结果也是不相同的,经过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交涉,欧盟的CR标准到目前为止暂时尚未对我输欧打火机形成限制,但仍是一个悬在中国打火机出口企业头的利剑,随时可能引发。而动物源性产品禁令虽然目前大多数产品已解禁,但已对我许多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实实在在地造成了数亿美元的损失,教训相当深刻。
1国际技术贸易的理论基础
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理论探索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我们能从中找出一点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理论基础。之后的需求-资源关系理论、技术要素理论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都开始对国际技术贸易有所涉及,并着手对技术进行独立研究。关于国际技术贸易产生的原因,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生产的技术越是先进、生产的条件越好的商品所需要的个别劳动时间越少,该商品也就越具有价格优势。鉴于此,市场参与者都会积极主动地研发新技术,以此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若市场有合适的技术可以购买,且其价格低于自己研发所需要的费用,那么技术贸易就产生了。比较成本理论认为,不同国家研制开发技术的条件存在区别,技术产品的相对成本也存在高低之分,故一个国家从发达国家购买技术的同时也向不发达国家输出了技术,这一理论奠定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客观依据。根据赫克歇尔和俄林,技术知识是一种要素禀赋,每个国家都应该充分利用其相对丰富的要素进行生产和出口,进口稀缺的要素产品。因此,每个国家都应该出口其掌握了技术的产品,进口其没有掌握的技术的产品。美国学者波斯纳和哈夫鲍尔认为,技术先进的国家由于其技术上的优势会使其在该产品的生产上保持一段时间的垄断地位,从而形成了技术差距。由于技术的模仿效应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这一段时间内,关于该技术产品的贸易便产生了。日本人斋藤优认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受到国内和与之有经济交往的国家的需求以及与资源的制约,如果资源不能满足需求,就会产生技术革新,也形成国际技术转移的动力。
关于国际技术贸易动机的研究,曼斯菲尔德认为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技术转让和直接投资上进行选择:如果跨国公司在生产要素上有保障,出口又能获得较大利润的情况下,一般会倾向于直接投资;只有在国外市场较小、目标市场国不具备投资的条件下,跨国公司会选择技术转让。英国经济学家邓宁则认为一国的经济活动由对外直接投资、技术转移和货物贸易构成,要想考察国际技术转移的动机,就必须将三者结合起来分析提出“三优势”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国际技术转移的动机的“三优势”包括内部化优势、所有权优势以及区位优势。所有权优势是指国外企业没有的、本公司所有的技术、商标所有权优势以及规模经济等优势;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内部运用所有权优势,实现技术转移内部化、消除交易成本的能力;区位优势则指东道国所拥有的要素享赋、市场以及政策优势。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内部优势以及东道国区位优势不明显,企业就会倾向于进行技术转移。
关于国际技术贸易转让机制的研究,根据上述的技术差距理论,随着其他模仿国加大对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和模仿生产,技术创新国的技术领先优势便会逐渐丧失。为了延长技术的生命周期和实现利润最大化,技术创新国会通过技术许可和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模仿国则通过自行研究或技术引进等方式掌握该生产技术,从而实现技术产局缩小甚至消失。美国经济学家费农认为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三个阶段:产品开发阶段、产品成熟阶段和产品标准化阶段。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产品的要素密集度不同,生产该产品的优势也随之从科技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再到劳动力密集型将进行转移。在这一过程中,技术领先国开发新技术产品并占领国内市场,继而向外出口,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大,然后技术产品出口又逐渐减少,最后该技术产品的创新国从国外进口。这样,该技术在技术创新国结束它的生命周期。但由于技术产品的输出,资本和技术也在输出,技术从而由技术创新国转移到另一国,这样该技术在另一个国家开始了其新的生命周期。综上所述,国际技术贸易的产生是伴随着商品贸易,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比较优势、赫克歇尔和俄林资源禀赋等理论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分别阐述了国际技术贸易理论产生的原因、国际技术贸易运作机制。
2国际技术贸易技术发展作用的研究
国内研究学者围绕国际技术贸易与技术进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关系以及技术引进与工业技术进步的关系等。周斌、李辉娥(2000)用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上海市技术引进项目的宏观经济效益进行定量分析,研究表明技术引进提高了上海的工业技术水平,促进了技术进步。成蓉(2002)认为技术引进是促进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技术引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方面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田楠(2005)测算出了技术引进与技术创新之间有显著的较强正向作用关联性。上述研究都表明技术引进对技术进步都存在正向影响。而陈国宏(2001)等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法验证了短期内,技术引进是我国工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原因,但不存在长期内则同向关系。李光泗、徐翔(2006)对1990-2004年江苏省的数据研究表明:江苏省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呈现负相关,没有表现出预期的正向影响;而自主创新投入对江苏省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作用;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投入与技术进步之间均没有表现出显著的格兰杰因果关系。综上,国内大部分研究结果认为通过技术引进可以促进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但有文献认为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不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更有文献验证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负相关。这一结果与国外学者大多支持的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进步的一致结论大相径庭。对此,许继琴、潘丹等(2008)纵观世界各国技术引进的历史进程,发现技术引进成功的国家都是正确处理好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关系。而我国长期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重视不足,这可能是导致国内实证研究结果不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
3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研究
不少学者还对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蒋殿春(2001)[10]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应与其国内技术发展水平、投入要素相对价格、消费者收入特征等技术支持要素相适应,并指出所引进技术要与国内技术水平差异不太大、接近于表转化或转标准化的新技术,国内的有关政策也应对技术选择作适当的引导。部分学者还分析交易成本与国际技术贸易发展之间的关系。张亚斌、王晓娴(2004)认为交易费用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呈负相关关系。蒋翼潮(2012)也认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与交易成本的高低呈非线性的负相关关系。黄静波(2005)分别从国家、工业、企业、技术、技术转移合约层面五个方面入手,证明成功的国际技术转移必备条件包括:一项好的技术、有对技术的需求及双方都拥有能够胜任该项技术转移活动的技术专家。李洁、石林芬(2009)在引入TBP(技术国际收支)的收入数据,通过相关分析和协整研究分析,对R&D投入与国际技术贸易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进一步证实:R&D经费总额的增加将导致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收入的增加,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收入的增加也将导致经费总额的增加;企业R&D经费比政府部门R&D经费对于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收入的影响更大。提出为提高我国技术贸易中的收入以及我国在技术贸易中的竞争力,应当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确定企业在R&D中的主体地位,制定激励R&D投入的公共政策,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综上所述,对于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研究认为其主要集中在交易成本、对于技术的需求以及企业对于技术研发投入这几个方面,并且对于研发和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影响研究最为多。
4国际技术贸易的现状、特点和趋势分析
江澄(1990)阐述了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国际间技术向差距(阻力)小而吸引力大的方向转移;世界技术市场的地理分布高度集中;西方跨国公司在世界技术市场上的垄断性;各国政府对技术贸易的干预日渐加强,世界技术市场已成为当前国际经济斗争的一个热点。并总结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前景:世界技术市场将继续扩大,技术贸易额将继续增长;国际技术贸易的地理分布格局不会有明显的变化,80%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性工业化技术的来源将更加的广阔,市场竞争将更加的激烈;亚太地区将成为重要的国际技术市场。黄繁华(1997)认为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性和市场份额不断增加,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多样化、复杂化,跨国公司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主体,使得国际技术市场形成了垄断性和竞争性病句的局面。研究认为国际技术贸易额将高速增长,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将向“知识型”“、信息型”领域倾斜,高新技术的国际技术贸易将不断加大,国际技术贸易的环境也将大幅度改善。
刘助仁(2000)、李桂芹(1997)、杨爱群(1989)、张翠微(1995)综合当代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趋势存在以下八个方面:第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加之技术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呼唤着技术贸易,技术贸易已然成为当前国际贸易发展中最具活力的贸易方式;第二,国际技术贸易的规模将日益扩大;第三,技术产品出口的基础是国内技术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各国将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大力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四,技术贸易的迅速发展与各国对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的扶持是分不开了,各国将会更加积极的扶持新技术产品出口;第五,信息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日渐提升;第六,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呈现出不平更行,发大国家之间成交的技术贸易占世界技术贸易80%,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成交的技术贸易占10%,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足10%,此外,国际信息技术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是美国、日本和欧盟,三者几乎占尽世界总量的50%;第七,跨国公司每年投入巨资进行技术的研发,将成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渠道;第八,跨国公司主要通过“内部化贸易”方式进行高新技术的转让,国际技术贸易垄断性日趋增强。
余涛、翁凌崚(2008)认为国际技术贸易的趋势表现为:地位不断上升;企业兼并、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技术供给的出现给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带来了重大的变化;国际技术贸易结构向“知识型”“、信息型”倾斜,专利国际化趋势加快。加入世贸组织必将对我国开展国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不仅面临更多的机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赵明(2003)认为美日两国在二战后发展国际技术贸易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一定的借鉴,建议抓好WTO这一契机,大力促进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支持产权保护、完善专利制度,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以自主开发为主,从根本上提升我国技术竞争力。乔生(2004)通过对江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优秀竞争力的分析,指出面对国际技术贸易的限制,我国企业也应制定提升竞争力的战略。陈仲常、马红旗(2010)利用熵权法建立综合指标评价模型,计算了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潜力综合评价值,结果表明技术贸易对我国高技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关系,研究表明对引进技术的吸收能很好的带动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也建议我国高技术产业要在发展国际技术贸易的同时,以“自主创新”为主“、跟随创新”为辅,注重技术创新潜力的培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各国越来越注重技术发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并将发展模式向技术密集型转移,而且国际技术贸易份额不断加大、方式不断多样化,已然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的对外中占有很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我们国家可以利用国际技术贸易的平台、引进技术并积极消化,可以提升我国的技术水平和促进产业升级,而且只有实现自我创新才能实现真正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升技术水平。此外,我们也看得出来研发投入和相关的政策支持将是自我创新能力培养的有力保障。
作者:孙紫玉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1国际技术贸易的理论基础
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理论探索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我们能从中找出一点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理论基础。之后的需求-资源关系理论、技术要素理论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都开始对国际技术贸易有所涉及,并着手对技术进行独立研究。关于国际技术贸易产生的原因,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生产的技术越是先进、生产的条件越好的商品所需要的个别劳动时间越少,该商品也就越具有价格优势。鉴于此,市场参与者都会积极主动地研发新技术,以此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若市场有合适的技术可以购买,且其价格低于自己研发所需要的费用,那么技术贸易就产生了。比较成本理论认为,不同国家研制开发技术的条件存在区别,技术产品的相对成本也存在高低之分,故一个国家从发达国家购买技术的同时也向不发达国家输出了技术,这一理论奠定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客观依据。根据赫克歇尔和俄林,技术知识是一种要素禀赋,每个国家都应该充分利用其相对丰富的要素进行生产和出口,进口稀缺的要素产品。因此,每个国家都应该出口其掌握了技术的产品,进口其没有掌握的技术的产品。美国学者波斯纳和哈夫鲍尔认为,技术先进的国家由于其技术上的优势会使其在该产品的生产上保持一段时间的垄断地位,从而形成了技术差距。由于技术的模仿效应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这一段时间内,关于该技术产品的贸易便产生了。日本人斋藤优认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受到国内和与之有经济交往的国家的需求以及与资源的制约,如果资源不能满足需求,就会产生技术革新,也形成国际技术转移的动力。关于国际技术贸易动机的研究,曼斯菲尔德认为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技术转让和直接投资上进行选择:如果跨国公司在生产要素上有保障,出口又能获得较大利润的情况下,一般会倾向于直接投资;只有在国外市场较小、目标市场国不具备投资的条件下,跨国公司会选择技术转让。英国经济学家邓宁则认为一国的经济活动由对外直接投资、技术转移和货物贸易构成,要想考察国际技术转移的动机,就必须将三者结合起来分析提出“三优势”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国际技术转移的动机的“三优势”包括内部化优势、所有权优势以及区位优势。所有权优势是指国外企业没有的、本公司所有的技术、商标所有权优势以及规模经济等优势;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内部运用所有权优势,实现技术转移内部化、消除交易成本的能力;区位优势则指东道国所拥有的要素享赋、市场以及政策优势。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内部优势以及东道国区位优势不明显,企业就会倾向于进行技术转移。关于国际技术贸易转让机制的研究,根据上述的技术差距理论,随着其他模仿国加大对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和模仿生产,技术创新国的技术领先优势便会逐渐丧失。为了延长技术的生命周期和实现利润最大化,技术创新国会通过技术许可和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模仿国则通过自行研究或技术引进等方式掌握该生产技术,从而实现技术产局缩小甚至消失。美国经济学家费农认为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三个阶段:产品开发阶段、产品成熟阶段和产品标准化阶段。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产品的要素密集度不同,生产该产品的优势也随之从科技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再到劳动力密集型将进行转移。在这一过程中,技术领先国开发新技术产品并占领国内市场,继而向外出口,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大,然后技术产品出口又逐渐减少,最后该技术产品的创新国从国外进口。这样,该技术在技术创新国结束它的生命周期。但由于技术产品的输出,资本和技术也在输出,技术从而由技术创新国转移到另一国,这样该技术在另一个国家开始了其新的生命周期。综上所述,国际技术贸易的产生是伴随着商品贸易,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比较优势、赫克歇尔和俄林资源禀赋等理论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分别阐述了国际技术贸易理论产生的原因、国际技术贸易运作机制。
2国际技术贸易技术发展作用的研究
国内研究学者围绕国际技术贸易与技术进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关系以及技术引进与工业技术进步的关系等。周斌、李辉娥(2000)[4]用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上海市技术引进项目的宏观经济效益进行定量分析,研究表明技术引进提高了上海的工业技术水平,促进了技术进步。成蓉(2002)[5]认为技术引进是促进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技术引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方面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田楠(2005)[6]测算出了技术引进与技术创新之间有显著的较强正向作用关联性。上述研究都表明技术引进对技术进步都存在正向影响。而陈国宏(2001)[7]等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法验证了短期内,技术引进是我国工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原因,但不存在长期内则同向关系。李光泗、徐翔(2006)[8]对1990-2004年江苏省的数据研究表明:江苏省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呈现负相关,没有表现出预期的正向影响;而自主创新投入对江苏省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作用;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投入与技术进步之间均没有表现出显著的格兰杰因果关系。综上,国内大部分研究结果认为通过技术引进可以促进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但有文献认为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不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更有文献验证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负相关。这一结果与国外学者大多支持的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进步的一致结论大相径庭。对此,许继琴、潘丹等(2008)[9]纵观世界各国技术引进的历史进程,发现技术引进成功的国家都是正确处理好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关系。而我国长期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重视不足,这可能是导致国内实证研究结果不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
3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研究
不少学者还对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蒋殿春(2001)[10]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应与其国内技术发展水平、投入要素相对价格、消费者收入特征等技术支持要素相适应,并指出所引进技术要与国内技术水平差异不太大、接近于表转化或转标准化的新技术,国内的有关政策也应对技术选择作适当的引导。部分学者还分析交易成本与国际技术贸易发展之间的关系。张亚斌、王晓娴(2004)[12]认为交易费用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呈负相关关系。蒋翼潮(2012)[11]也认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与交易成本的高低呈非线性的负相关关系。黄静波(2005)[12]分别从国家、工业、企业、技术、技术转移合约层面五个方面入手,证明成功的国际技术转移必备条件包括:一项好的技术、有对技术的需求及双方都拥有能够胜任该项技术转移活动的技术专家。李洁、石林芬(2009)[12]在引入TBP(技术国际收支)的收入数据,通过相关分析和协整研究分析,对R&D投入与国际技术贸易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进一步证实:R&D经费总额的增加将导致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收入的增加,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收入的增加也将导致经费总额的增加;企业R&D经费比政府部门R&D经费对于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收入的影响更大。提出为提高我国技术贸易中的收入以及我国在技术贸易中的竞争力,应当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确定企业在R&D中的主体地位,制定激励R&D投入的公共政策,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综上所述,对于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研究认为其主要集中在交易成本、对于技术的需求以及企业对于技术研发投入这几个方面,并且对于研发和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影响研究最为多。
4国际技术贸易的现状、特点和趋势分析
江澄(1990)[13]阐述了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国际间技术向差距(阻力)小而吸引力大的方向转移;世界技术市场的地理分布高度集中;西方跨国公司在世界技术市场上的垄断性;各国政府对技术贸易的干预日渐加强,世界技术市场已成为当前国际经济斗争的一个热点。并总结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前景:世界技术市场将继续扩大,技术贸易额将继续增长;国际技术贸易的地理分布格局不会有明显的变化,80%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性工业化技术的来源将更加的广阔,市场竞争将更加的激烈;亚太地区将成为重要的国际技术市场。黄繁华(1997)[14]认为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性和市场份额不断增加,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多样化、复杂化,跨国公司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主体,使得国际技术市场形成了垄断性和竞争性病句的局面。研究认为国际技术贸易额将高速增长,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将向“知识型”“、信息型”领域倾斜,高新技术的国际技术贸易将不断加大,国际技术贸易的环境也将大幅度改善。刘助仁(2000)[15]、李桂芹(1997)[16]、杨爱群(1989)[17]、张翠微(1995)[18(]综合当代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趋势存在以下八个方面:第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加之技术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呼唤着技术贸易,技术贸易已然成为当前国际贸易发展中最具活力的贸易方式;第二,国际技术贸易的规模将日益扩大;第三,技术产品出口的基础是国内技术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各国将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大力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四,技术贸易的迅速发展与各国对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的扶持是分不开了,各国将会更加积极的扶持新技术产品出口;第五,信息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日渐提升;第六,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呈现出不平更行,发大国家之间成交的技术贸易占世界技术贸易80%,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成交的技术贸易占10%,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足10%,此外,国际信息技术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是美国、日本和欧盟,三者几乎占尽世界总量的50%;第七,跨国公司每年投入巨资进行技术的研发,将成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渠道;第八,跨国公司主要通过“内部化贸易”方式进行高新技术的转让,国际技术贸易垄断性日趋增强。余涛、翁凌崚(2008)[19]认为国际技术贸易的趋势表现为:地位不断上升;企业兼并、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技术供给的出现给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带来了重大的变化;国际技术贸易结构向“知识型”“、信息型”倾斜,专利国际化趋势加快。加入世贸组织必将对我国开展国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不仅面临更多的机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赵明(2003)[20]认为美日两国在二战后发展国际技术贸易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一定的借鉴,建议抓好WTO这一契机,大力促进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支持产权保护、完善专利制度,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以自主开发为主,从根本上提升我国技术竞争力。乔生(2004)[21]通过对江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优秀竞争力的分析,指出面对国际技术贸易的限制,我国企业也应制定提升竞争力的战略。陈仲常、马红旗(2010)[22]利用熵权法建立综合指标评价模型,计算了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潜力综合评价值,结果表明技术贸易对我国高技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关系,研究表明对引进技术的吸收能很好的带动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也建议我国高技术产业要在发展国际技术贸易的同时,以“自主创新”为主“、跟随创新”为辅,注重技术创新潜力的培养。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各国越来越注重技术发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并将发展模式向技术密集型转移,而且国际技术贸易份额不断加大、方式不断多样化,已然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的对外中占有很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我们国家可以利用国际技术贸易的平台、引进技术并积极消化,可以提升我国的技术水平和促进产业升级,而且只有实现自我创新才能实现真正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升技术水平。此外,我们也看得出来研发投入和相关的政策支持将是自我创新能力培养的有力保障。
作者:孙紫玉 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