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0 09:27: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篇金融理财产品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 要 自加入WTO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异常活跃,金融市场日臻完善,不同种类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断涌现。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社会的普及,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业务已逐步拓宽到网上银行,两者相互交融,催生了互联网金融这一全新领域。当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以商业银行的动态及金融理财产品为主。然而,种类繁多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较多,需要对风险进行创新型管理并建立风险评级体系。
关键词 风险管理 互联网 金融理财产品 创新 评级体系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风险研究
(一)监管层面
目前,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监管体系已难以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实行监管行为。以余额宝为例,天弘基金在注册支付宝账户时所产生的余额被归为备付金,由央行监管,而天弘基金在支付宝出售基金等活动,则直接由证监会监管。另外,依照央行对第三方网络支付软件的规定,支付宝享有购置协议存款的权限,然而,并未规定是否可以购买基金。不难发现,余额宝暴露出被禁止的监管风险。
(二)纠纷风险
金融理财产品作为一类投资性理财产品,在网站宣传方面却偏重于收益率,明显忽略了产品的规模、风险提醒以及运作形式。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理财产品在获取较高收益的过程中,也同样有可能使收益率直线下滑,乃至亏损,极易诱发金融领域的消费纠纷,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三)货币市场风险
理财产品属于货币基金的范畴,电子商务网站与基金企业搭建合作关系,利用理财产品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其收益受货币市场预期及利率政策的影响较为显著,而我国货币市场的波动又对产品收益构成直接影响,高收益率往往伴随高风险。理财产品的收益大都波动剧烈,若货币市场预期欠佳,则货币型基金收益率会出现大幅下降或亏损的风险。
(四)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由于金融理财产品的准入条件较低,各金融网络企业纷纷推出标榜“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并在居民储蓄率中占有小部分比重,其规模是可以预见的。而基金不必缴纳存准金,超大规模的资金因疏于监管,一旦发生市场浮动强烈或投资决策失误等突发性风险时,便会大幅亏损资金,最终演变为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二、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的对比
(一)风险管理的技术
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特别注重市场、操作风险和诚信度的建模与度量,积极发挥定量分析服务于风险管理的能力,注重对产品信息的收集和汇总,高度重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信息的完善,运用内部评级的办法对产品风险加以度量,以压力测试的方法描述市场风险,进而降低了理财产品经营中的风险。
(二)激励机制的确立
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理财产品的短期行为的发生,使金融理财业务得到永续发展,往往会引进风险绩效评估体系,对风险跳线的各环节要素推行单独考核,不受任何市场层面的制约,使大众提早掌握理财产品的风险运营状况。
(三)风险管理原则
西方国家为更好地掌控理财产品的金融风险,十分注重风险文化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例如,汇丰银行将自身所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尽量分散,适度维持杠杆比率,凸显经营的稳定性,力求少干预投放到市场上不够成熟的理财产品。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创新风险评级体系的有效方法
(一)优化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流程
通过总结国外大型金融机构推行风险管理的实践和效果,发现金融机构要推出经得住市场检验的理财产品,就要优化风险管理的流程,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各类产品的风险计量模型,着力增强风险定量水平,优化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尤其要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二)健全金融产品的监管机制
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是其真正走向市场应用并为大众接受的关键一环。产品监管机制的健全,有赖于由外部推动银行形成浓厚的监管环境,并同风险管理原则相融合,形成联动合力,共同促进理财产品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当然,风险管理策略的创新尤为关键,银行要依照所形成的风险管理文化,立足于风险管理实际,结合自身风险管理的优良经验,适时形成自身的风险管理策略。把握正确的风险管理方向。
(三)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文化理念提高了产品的风险管理水平
就当前而言,风险管理文化中所形成的道德价值、行为准则想要不被时空所限,就应在更长时期内凸显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方式和水平。若缺乏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仅追求眼前一时的利益是难以维持金融创新成果的,也给金融机构的平稳、健康运营留下一层阴霾。为此,必须积极培育规范的、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
(四)建立概念模型
根据以上描述,金融理财产品创新风险管理评级体系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理财产品的创新监管、风险管理意识、风险管理机构、产品创新信息和风险管理文化等。其中,创新监管及风险管理文化已成为创新风险评级体系的重要动力,不但能直接影响风险管理意识的塑造和形成,还直接关乎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的能力,并最终通过金融管理机构和产品创新信息,影响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评级成果。
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创新风险评级体系的应用和完善
目前,就金融理财产品已经进行了大量科学化的研究,在鼓励创新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更加注重金融产品的完善,以此降低消费者所承受的产品风险。
(一)加大金融理财常识的宣讲力度,做好对金融消费者的保障工作
首先,金融领域消费者保障部门要有意识地强化对消费者经济权益的保护,采取有效政策,加强防范风险等方面的宣传,并拓宽消费者举报渠道,使消费者能真正解决纠纷风险等问题。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要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增强自我约束、制约和规范能力。再次,金融机构必须对消费者公示风险,特别要向消费者讲明理财产品的货币市场价值及其基金属性,对可能预见的金融风险也不能回避。
(二)防范系统性全局性金融风险
系统性全局性的金融风险是易发生的现象,同时也是可以有效防范的。要自觉理顺信用贷款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之间的内在关联,把金融体系的秩序维持看作是首要任务,对产品展开细致周密地检测,提高预防和破解产品潜在风险的能力。监管部门可将金融理财产品添加到信息检测系统之中,通过每日上报数据表,搞好对产品各项风险辨识、检测和防控工作,确保不出差错。
(三)金融监管的主体要得到明确
首先,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同司法机构的协商合作,严厉制止各类不良的金融行为,与司法机构分享信息资源。其次,由央行作为理财产品金融监管的责任主体,并制定切合实际的法规,与证监会等“三会”形成监管的联动机制。
五、结束语
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风险问题,要理清创新的内涵、过程和特点,加强产品创新风险和影响因素方面的探讨,并对比国内外创新风险管理模型,促进我国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简介:张昶(1986.1-),男,汉,吉林,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中级经济师,研究生,银行理财。
许璇儿(1982.5-),女,汉,广东汕头,广州市佩升前研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研究总监,研究生,汽车金融。
摘 要: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飞速发展,因其利率高、受益高等特点逐渐替代了人民币存款,更为利率市场化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宏观金融过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致使传统的宏观金融理论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银行理财产品发展情况。本文就当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就银行理财产品对宏观金融监管过程的影响展开探讨,并就银行理财产品宏观金融过程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银行;理财产品;宏观金融过程;影响机制
一、前言
所谓银行理财产品就是商业银行对潜在目标客户群体的分析研究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指定并销售的资金投资与管理计划。近几年来,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宏观金融理论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市场情况,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对宏观金融过程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下文就分析近几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情况做研究就银行理财产品对宏观金融过程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二、近几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展情况
自2004年以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就开始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在2004-2005年的初创期到2006年的快速发展期再到2011年的全省时期,目前,已形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比例逐渐下降、非保本型产品比例不断上升。截至2012年11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达到7.61万亿元,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自2005年开办以来也以惊人的速度发展,2011年,商业银行共发行8.91万款理财产品,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甚至达到4.59万亿元。
而在银行资产负债上,对于不同的银行理财产品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最终影响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结果也是不同的。不管是保本固定型还是保本浮动型的产品,最终都要进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而实际上,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法律上是可以不进入资产负债表的。但就银行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出现的扩张与收缩现象来看,保本型理财产品对于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小,而不计入的影响较大。
三、银行理财产品对宏观金融监管过程的影响
1、货币信贷数据可比性下降
众所周知,丰富的理财产品发展使得人民群众的选择更多,更促进了多样化金融资产的发展,拓宽了融资渠道,而这也给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使得货币信贷数据的可比性下降,同时也为评判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对于货币供应来讲,M2同比增长较大,导致银行资产债务表紧缩政策逐渐显露出其作用,要考虑银行理财产品简介接触转化为直接融资产品,这种情况会导致银行部分存量货币消失,而一些货币则呈现增加的趋势,这种增长速度应明显低于金融结构保持不变情况下的货币增长速度。信贷政策紧缩时期,使得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了银行面对信贷紧缩,保证自身效益的利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紧缩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
2、存款准备金政策退化为常规性工具
从传统宏观金融的角度来看,受到货币信贷扩张和搜索政策的影响,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就成为三大货币政策中的实现银行效益的关键途径。对于市场经济较成熟的国家而言,使用存款准备金率的情况较少,但就如今我国的形势来看,存款准备金政策退化已经成为常规性工具运用到银行理财产品中。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长时间的外汇净流入国、对冲外汇占款等,存款准备金与公开市场操作存在很大的替代性。另一方面,因银行资产负债表收缩,使得缴纳准备金的存款基数降低,这样的情况下就会进一步导致银行超额准备金增加,但实际上却削弱了上调存款准备金的银行可用资金。此外,任何银行理财产品都会有到期的时间,银行理财产品一到期,用户账户上的资金就会流向私人账户,从而造成银行可用资金收缩。而为避免这样的情况,银行往往会通过开发多个理财产品,以保证资金的合理运转。这样一来,银行不断发行理财产品却有不断的产品到期,这就造成了货币市场不必要的大幅度波动,给货币市场的正常运行带来扰动。
3、存贷比时点考核指标真实性存在问题
存货比是控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最后一道屏障,为是完成银行存货比考核指标,大部分银行会通过人为安排和操作理财产品的发行期、到期时间等行为,来保证银行自身的资产以及存款基数。而在发行安排上,很多银行会选择横跨月末、季末等时间点,将其他银行的存款吸引过来,使其成为银行理财产品时点存款。一般来说,用户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资金流向往往会滞后,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停留在银行账户上,短时间内可以保证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保证考核达标。但显然,这种人为操作的方式可以改变银行的存款调节,保障资产负债表。但用户如果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全部来自银行存款,最终这种人为的安排和操作行为只会增加发行银行的存款而不会增加银行体系的存款。但事实上,通过这种人为的操纵,短期内是可以起到冲高银行体系存款的作用,但过时后存款则会明显的下降。
四、对银行理财产品宏观金融过程的一些建议
1、扩展M2统计口径,保障其连续性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对宏观金融过程的影响,我们要进一步扩展M2口径,保持其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逐步将社会融资总量当作中介目标,对国内银行目前的表外理财产品进行归入,以拓宽M2统计口径。而考虑到其对M2数据的影响经常性与必然性,一旦错过合适的替代指标,短期内还是可以进行M2统计口径扩展,以保障其连续性。除此之外,为能够完美适应金融结构,进一步反映金融体系创造的流动性,以为银行提供资金支持,我们还可以通过完善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方法,实现提高统计频率的目标。
2、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发挥利率配置金融资源能力
为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发挥利率配置金融资源的能力,对于存货款利率上下限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同时,随着银行类上市公司的利润占比不断上升,其呈现出集中的趋势,而对于资金偏紧的情况,实行必要的存款利率上下限管理,是对有限的金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关键。因此,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发挥利率配置金融资源能力,是提高资金使用率的重要途径。银行理财产品对于宏观金融过程具有很大的影响,银行体系的稳步增强,差异就在于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特殊的载体和一系列的结构安排,使得银行基础资产彻底的破产隔离,而这对于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将是永久性的。因此,为提高银行体系的抗风险能力,要在总结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基础上,重组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转变当前局势,建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双向扩容机制。
结束语:总之,银行理财产品对于宏观金融过程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要解决这些问题,通过扩展M2统计口径,保障其连续性,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发挥利率配置金融资源能力,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重组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障银行抗风险能力,通过建立信贷资产证券化双向扩容机制予以解决。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购买理财产品成为重要的理财方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的多样化的理财需求,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而推出的金融服务。作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后起之秀的城市商业银行凭借其产品较高的收益率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以A城市商业银行为例,运用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的研究方法,从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产品营销等方面研究了A城市商业银行在金融理财产品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希望研究结果能为未来银行业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提供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品牌形象
一、A城市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
1、理财产品运作的基本模式
A城市商业银行理财资产的投资主要通过与券商和信托公司等第三方的金融机构合作实现双赢,其中与券商合作的资产规模最大。截至2015年3月末,A银行理财余额中有45. 74亿元通过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投资,11.91亿元人民币通过信托计划投资。这是由于券商和信托公司有投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和实力雄厚的投资功底,A银行委托它们作为资产管理人不仅能够确保发行的理财产品安全可靠,而且能够增强产品的专业水平,提高市场的接受程度。
2、理财产品内部建设情况
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8号文件要求,A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和单独管理,且每季度财会部会针对全行流动性管理进行压力测试,确保理财产品的安全运作。从目前的内部分工看,A银行理财产品的研发部门主要由资金部负责牵头,资金部和零售银行部各自开发运作。资金部研发理财产品主要从增加银行的利润角度出发,同时使银行的自有资金达到最大程度的有效运作,主要针对公司客户等大客户进行产品的定制和开发。而零售银行部发行理财产品的出发点则是充分挖掘客户资源,通过产品的营销提高价值客户的比重。另外,A银行理财业务的合规风险控制由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的销售由产品研发的零售部和资金部组织分支机构进行销售。
二、A城市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供给现状
目前A银行发行的“富桂宝”系列理财产品的突出主要特点有:第一,产品期限以6个月内居多;第二,产品预期收益较高,在金融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第三,理财资产配置灵活稳健,风险较低。具体产品的供给现状下面将列出。
1、投资币种结构和购买金额起点特征
目前,A银行的投资币种全部为人民币,币种结构较为单一,由于外币理财不适合普通的投资者投资且外币理财需要考虑汇率风险等不确定性因素太多,出于安全性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考虑,A银行将在未来很长时间里仍然以人民币为主进行理财投资。
2、预期年化收益率特征
由研究报告可以看出A银行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走势与同类金融机构是一致的,一般在临近季度末、半年末和年末的时候收益率会相对走高。
3、保本比例
根据A银行2014年12月末存续期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公告统计可知,A银行理财产品以保本型为主。通常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银行业绩考核时作为一般性存款计入存贷比考核,保本型理财产品占比之高也可以看出理财产品是A银行一种非常重要的揽存工具。
三、A城市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优势分析
1、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A银行作为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自主控制的权力,能够平衡产品开发速度和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相比其他商业银行具有决策迅速高效、经营灵活、对市场变化反应快的特点,再加上其发行理财产品相比于其他体制的商业银行审批环节少,能够快速有效地根据经营地区经济的情况迅速开发出市场接受程度较高的理财产品。
2、自主定价权优势
之所以A银行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同期其他银行的收益率是因为银行掌握了理财产品的定价权,高出来部分的收益率实质上是A银行为了提高理财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让渡部分收益给客户,因此要保证投资期限内的资金充足,A银行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定的理财产品价格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主要是考虑只要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综合收益率能够覆盖成本并且剩余一点中间业务收入的利润即可确定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3、信息披露规范性强
A银行理财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在各项排名指标中尤为突出,在2014年第四季度该指标排名曾一度排在第10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包括发行信息、到期信息、运行信息等,A银行在运行信息披露方面表现突出,在全国97家银行排名中居前5位。A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主要是通过官网的方式公布出来,披露内容包括发行信息、产品说明书、成立公告、兑付公告和运行公告。
四、A城市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1、客户熟知度的问题
客户的熟知度主要包括对银行本身的熟知度和对产品的熟知度。在与部分被访者的交流中发现,部分民众熟知的只是A银行的名气而非A银行的服务,因为A银行相对其他银行,网点分布仍不够密集和广泛,因此,A银行对于客户的熟知度亟待加强。
2、客户信赖度的问题
品牌是一种标识,无形中代表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代表对产品的认同度,也是品牌商提供给客户的某种承诺或给予的信赖,好的品牌有深刻的企业文化内涵和很高的社会认可度。
3、内部治理问题
目前,A银行理财产品的研发工作主要由资金部和零售部共同完成,由于缺乏统一的定价机制和相应的沟通联动,两个部门共同开发理财产品会时常出现相互竞价、产品同质和资源内耗的现象。同一时间推出的理财产品会出现类型相同,预期收益率有所差异的情况,不仅不利于理财产品成功推向市场,而且还给客户造成一定程度的利益损失。目前,A银行理财产品缺乏顶层设计,理财产品仍然作为存款增长和中间业务收入增加的工具,而银行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本质是指由银行作为专业的理财机构向客户提供理财治理服务,并直接收取一定手续费作为酬金。真正的理财服务是根据年龄、收入、职业和风险偏好等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理财综合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财务目标。
4、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存在误区
由研究报告可以看出,目前大多数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了解程度仅仅为一般,认为自己较了解和很了解的客户较少,由调研报告知道,而表示不太了解和不了解的群体分别占据24.83%和12.87%,说明当前理财产品知识还没有在市场上获得广泛的普及。在调查访问中问到为什么不买银行的理财产品时,一些被调查者表示因为听说购买理财产品有风险,所以不购买。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够全面,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有待进一提高。
五、推动A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发展的具体策略
1、优化理财产品的营销策略
(1)树立银行自身和理财产品的品牌形象
第一,银行品牌的树立。品牌形象是银行沉淀客户资源非常重要的法宝,A城市商业银行从诞生便与当地金融服务紧紧相连,本着切实服务于当地居民和中小企业的使命,这种对“自己的银行”的充分认可与其他银行的大“名气”截然不同。A银行品牌的树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第一,提高银行服务质量。优质的服务可以增加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值,而提升银行服务质量的关键点在于提升其服务的态度和形象,在于提高一线员工的整体素质。第二,提高办事的效率及便利性。从客户角度分析,客户在网点办理业务多以存款、取款和转账等业务为主,希望用最少的时间和精力获得便利的服务,因此,A银行应通过提高其网点柜面的办事效率来增加客户的信赖感。
第二,理财产品品牌的建设。首先,树立服务为主、产品为辅的理念。在各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时代,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就必须打造优质的服务品牌,才能在众多银行中脱颖而出。其次,开展灵活多样的理财产品宣传活动。基于目前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了解程度有限、甚至有一定程度上的误解,A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销售方面,有义务通过营业厅的宣传册、宣传栏;银行短信、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定期的理财知识讲座等多渠道的宣传方式,把理财产品介绍给广大客户,从而使客户对A银行品牌的理财产品产生高度的认同感、信赖感和强烈的购买欲望。
(2)拓宽理财产品的购买渠道
为了使A银行理财产品覆盖更广的市场,必须借助除银行网点的柜面外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虚拟柜员机以及微信平台等新技术和电子设备,不断开发新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例如:积极推广网上银行的使用;加快其他购买渠道的开发。
2、重视人才培养,提高产品自主创新能力
人才是第一生产力,任何行业的发展都需要人才。现代银行业想要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有人才做支撑。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产品经理,优秀的产品经理是银行的活力和关键,因此,要充分重视产品经理。首先,在人才的选拔上,要营造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能者居之。要选拔具备扎实金融专业知识、精通金融工程和数学,同时又了解中国金融市场复杂特征的人才。同时还要做好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例如根据金融混业的趋势,可以建立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系统的横向联合培训制度,丰富产品经理的知识面,不断为产品部门注入新鲜的知识和活力,提高产品经理自主创新的能力。其次,可以建立产品经理团队,团队合作更有利于产品的设计研发和改善。具体来说,产品经理团队由产品经理、产品专家和客户经理组成,团队成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提供专业化的建议。
3、加强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
目前A银行理财产品资金的运作主要以资金池模式为主,即多个理财产品对应多笔资产、理财产品以多元化投资的集合性资产包作为统-资金运用,这种模式潜藏着一定的兑付和流动性风险,一旦兑付客户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后没能及时募集下一期的理财产品以填补资金池资金,那么资金池将不能正常运作,进而出现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第一,树立有效、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构建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第二,完善理财产品的风险转移和规避技术,在理财产品的研发阶段应对产品的投资组合和期限错配等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和评估。第三,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应对政策变动风险,在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管部门要求的基础之上,把握当前理财产品政策趋势,时刻做好应对的准备措施。注意政策风险带来的不良影响。第四,合理规范理财岗位的权限,加强理财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提高其对风险危害性的认识。
摘 要:本论文探讨了以中国南方有名的P2P网贷平台:“团贷网”为研究对象的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和对策,并且将两者进行优劣势对比分析得出:在流动性、起点金额、透明度方面,团贷网的产品强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收益方面,团贷网的产品以较高收益率优于目前银行大部分个人理财产品,在风险性银行则较大优势。由此可得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有一定威胁,但对于长期理财有待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团贷网;网贷平台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
引言
近期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表示力挺,这就意味着一些概念股有很大的潜在发展空间,同时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对银行业理财产品带来冲击,因此本文着重对互联网金融―团贷网网贷理财产品与商业银行产品进行优劣势对比,分析这种金融创新给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及银行业应采取的对策。
一.团贷网的运作模式以及宗旨
团贷网采取的运作模式是线下抵押,线上融资相结合。团贷网的宗旨是通过互联网的高效率,将民间资本合法化、高效化、阳光化,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
二.团贷网投资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优劣势比较
(一) 流动性:
团贷网的产品投资期限在1-12个月,较为固定,采取T+0日购买,T+1日赎回;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最少期限在三十几天左右(以某商业行为例)一般采用的是T+2日购买,而赎回模式不固定。投资起点金额少,团贷网更是给出了1元起投的产品投资种类具有多样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的闲置资金。
银行理财产品起点金额高,基本上各大商业银行的起投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因此,网络理财产品为暂时还没有足够资金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了理财渠道,与理财产品仅针对有一定投资实力的投资者而言,团贷网针对的投资者范围更广,更有利于挖掘潜在投资资金,从长期来看会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带来不小的影响。
(二) 收益性
首先,网络借贷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获取方式不同,这点在流动性里已经提及,其次,即使团贷网推出的投资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都属于封闭型理财产品,但是团贷网的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投资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请见表1商业银行与团贷网商友贷理财产品1月周期收益对比表:
注:为了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利润对比,将起始金额,投资期限变量设定,起始金额5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5天。全年按360天计算。
由表1可见,团贷网等网贷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且也高于收益率在4.8%的货币基金。较传统的理财产品对具有一定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更具有吸引力。
(三) 风险性
如果将银行理财产品与网络理财产品对比,两者都带有风险,他们的风险来自于投资对象,包括企业,个人等。团贷网实行第三方资金托管、足额抵押物担保、项目多级风控审核,也与银行方面合作考核借款人的征信情况。但团贷网没有线下实体,投资风险较大。
(四) 透明度
透明度这里指的是告知投资者资金流向及借款人信息的详细程度。虽然团贷网产品的风险性要大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但其透明度却略胜一筹,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于资金的流向等信息模糊,并且还要承担一定的本金风险。而团贷网让投资者直接了解借款人的现状,征信情况等基础上再做出投资决策,清楚资金的流向,以及从三个方面来加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1)及时代偿: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团贷网会立刻开启代偿程序(2)连带保障:团贷网准入第三方连带担保机构,并且在双方协议里明确规定,在启动代偿程时,第三方担保机构将为团贷网代偿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团贷网平台如不能及时按约定代偿,投资人则可以根据三方协议找相应担保公司代偿。(3)账户安全保障:从技术团队方面看,团贷网的网络安全技术在不断完善,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营和用户的资金及个人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团贷网与多家实力雄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签署了第三方存管协议,为投资者的资金更添一份保障。
三.商业银行的对策
1.创新产品,重视潜在市场
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互联网金融的出现预示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也给传统银行业带来了冲击与挑战,即使短期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给予的影响不大,但长期的影响不可忽视,目前投资者对互联网理财产品,融资产品持保守观望态度,但是如果人们的传统观念,固定投资理财方式一旦改变,那对于整个传统银行业的冲击是巨大的。给予商业银行最优秀的启示是要进行产品模式的创新。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长尾效应”,将忽略的潜在顾客列入计划范围,推出适合这类投资者的产品才能扩大市场占有,防止潜在投资资金的流失。
2.利用互联网,扩大服务,完善法律制度
现在的商业银行在积极扩建自己的网上服务平台,通过鼓励客户办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逐渐地改变客户原来的固定支付模式,节省的时间和人工压力,使银行的销售模式逐渐转变。完善法律制度,明确银行理财投资人的权益和地位,提高透明度,让投资者明确资金投入领域和流向。
3.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资源优化配置
借鉴国外银行业的创新经验 ,大型商业银行可以直接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或者控股,将其变为自己的子公司,为自身忽视的资源或者在发掘潜在市场方面给予补充。(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如果国家经济形势暂时处于低谷,融资环境和投资环境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在找不到恰当的投资项目时和在无法确定项目资金来源时,企业更愿意“抱着现金过冬”。金融机构提供的多种理财产品成为了一个极好的选择。而对于理财产品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务人员有不同的看法。文章试着从管理层持有理财产品的意图出发,浅析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关键词】持有意图 金融资产 收益率
一、企业持有大额资金是常用的保值手段
(一)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agreement deposit)是对公客户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双方商定对公客户保留一定金额的存款以应付日常结算。此部分按普通活期利率计付利息,超过定额金额的那部分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协定存款利率是单位与银行协定存款商定后相应的利率规定,深受一些单位的支持。这也是单位和银行等许多单位都采取的存款方式,同时也是银行招收社会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
例如,某企业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账户以50万元为基本存款额度,企业账户结存金额小于或等于50万元时,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自动按协定存款利率1.36%计算。
(二)办理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时,不管实际存期的长短,统一按存款人取款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后进行支取,兼有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性质,利率视通知期限的长短而定,一般较活期存款高,但又比定期存款低。
该存款品种有较强的计划性,适用于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
(三)购买理财产品
相对于上两种手段,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更大。如果购买理财产品带来的风险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企业可合理配置资金,以获得收益最大化。
二、企业持有理财产品的意图
(一)优化资金结构
按照财务管理的理论,流动性越强的资产,风险越小,其收益率相对也就越低,企业持有现金的成本,在有投资项目而没进行投资时,损失的是投资项目的机会成本;如果没有合适的项目,持有现金的成本则为损失的购买力即通货膨胀率。
由于暂无投资机会,企业持有临时大额现金,为优化其资金结构,改善“存款利率跑不赢通货膨胀率”的情形,购买期限很短(例如7天)并且是保本、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账务处理。
(二)达到年初预算的理财收益率
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根据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结余,在年初资金计划时,即制定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率,激励管理层利用结余资金寻求收益最大化。
(三)资金增值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外,还有大量的自有闲置资金,在未获得适当的投资机会或者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大于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率时,在营利目的推动下,企业更愿意购买高收益的理财类产品,如信托类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后,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将企业的基本金融工具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四类。本文的讨论也将从这四类处理展开。
(一)以优化结构、达到预期收益率为目的
1.如果购买的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作为“吸收存款”处理,那么企业购买该产品时可以对应计入“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理财产品在银行开立专户管理,企业随时可以提现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可以随时提取该部分资金而不受任何限制,故可视同为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处理。例如光大银行的“理财周计划”,该计划最大特点是自动循环理财,随用随取、复利计息。企业购买该产品,既可以享受到高利率的收益,又不丧失货币资金的流动性。
3.如果购买的产品,出售方的账务处理不是“吸收存款”,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购买方可以计入“短期投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购买方建议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新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按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交易性金融资产:(1) 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或赎回。(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 属于金融衍生工具。
根据上述条件,第一,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优化资产结构一般不会长期持有;第二,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获得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更高的收益;第三,理财产品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
将理财产品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也有一定的争议。
第一,交易性金融产品的到期日不确定。对于这点,理财产品一般都是签订了期限的,比如7天理财,14天理财产品。但是,在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协议中,一般有规定,如果到期时,双方未另定协议,该理财产品自动续期,在此情况下,如果企业不申请赎回该产品,则不存在到期日确定的说法。
第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价,故收益不确定。首先,理财产品的交易双方为金融机构和购买方,协议签订后一般不再进行交易,故无公允价值;其次,一般不以投资为目的持有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构成是一个较低的保本收益加浮动收益,故收益率相对确定。针对这一争议,笔者的见解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把理财产品视作一种价值相对稳定、收益相对确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4.建议不计入“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其他应收款”的原因。从财务管理学的角度来考虑,笔者不建议企业将理财产品计入“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上把“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列入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把“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列入流动资产,且“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应收款”也是速动资产的组成部分。在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时,理财产品列报的科目会影响企业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从资金占用角度来考虑,笔者不建议企业将理财产品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付的备用金)。(5)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6)其他各种的应收、暂付款项。从中可以看出,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一般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事项。不建议理财产品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主要是避免税务上将此种行为视作非生产经营占用资金,将其收益视作资金占用利息收入,按“金融保险业”计征5%营业税率。
(二)以资金增值为目的的持有
针对此种持有意图,笔者建议的会计处理为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可概括为以下三点:(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2013年7月8日,南方轴承公告称,公司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方正东亚・方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出资4 000万元,向方正信托认购“方正东亚・方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5期信托计划”。公司与方正信托无关联关系。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4 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6.63%。预计持有期限:270天,于第45期到期时自动赎回本期信托单位4 000万份,预期年收益率6.2%。信托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的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可以看出,该笔业务应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首先,该信托产品的到期日固定,为购买日后的270天收回,回收金额可基本确定为本金4 000万元和投资收益186万元。其次,公司购买该信托产品的目的是为了使自我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管理层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再次,购买该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即不存在资金的使用限制和还款压力,故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摘要:近期,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业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创新势头迅猛。但与此同时,理财市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困扰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加强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监管愈发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详述了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从健全法律,完善监管体系,提高银行金融理财市场从业人员素质与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 监管体系
一、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概况
2012年以来,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等先后曝出银行员工私售非银行投资产品,多家银行理财产品也频频传出亏损消息。此类现象频发被老百姓诟病,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影响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创新。因此,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必须全面升级,以促进该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监管问题分析
(一)法律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缺失,金融消费者权利难获保障
1、理财产品的规制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
目前来看,银行金融理财业务的膨胀速度明显领先于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几部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的金融监管法律中,对于理财产品(金融产品)有详细规定的章节甚至条款几乎没有。虽然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业务的规定在由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各项部门规章中有所体现,但由于缺少细节性的规定,致使其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2、现行法规对银行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的保护不足
当前,我国在法律法规中尚未使用“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这使得广大金融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在2006年颁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被初次使用,并在随后由银监会的相关文件中多有提及,但是立法层面的缺失使得包括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投资者在内的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难以得到良好保护。
(二)监管方面:金融理财监管“政出多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
1、我国目前实施“分业监管”模式,金融理财市场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但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投资于证券、保险领域理财产品以及更为复杂化的结构型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已打破“分业经营”的传统模式,从而使得“分业监管”无法有效实施。同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所制定的监管措施之间并未统一协调,监管漏洞难以避免。导致了我国金融理财监管出现“政出多门”“标准不一”“体系紊乱”的尴尬局面。
2、银行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缺乏监管
一方面,我国不少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在信息披露方面仍有待加强,许多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包含过多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也不能及时通过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向投资者告知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运行情况等的重要信息。因此,一般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根本无法全面和准确地获得所购理财产品的真实信息。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在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须实行报告制,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在审核文件时并未严格把关,监管不力导致银行报送的文件与实际销售中所使用的存在较大差异。
(三)银行理财市场直接参与者方面: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投资者金融风险意识不强
受近年存款实际利率水平维持低位,证券指数持续走低,房地产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影响,投资者转而投资理财产品,致使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得以迅速扩张,各家银行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需求也逐年扩大。在此情况下,不少工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即转行从事理财产品的推销业务,影响了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整体素质,不恰当销售行为时有发生。
(1)片面强调产品的最高收益率,夸大对最高收益率的描述,却对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最不利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缺少揭示或者揭示不够充分,使投资人产生误解,以为最高收益率即是产品的最终收益率,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2)弱化风险揭示,对产品的风险揭示不醒目、不具体。对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缺乏通俗易懂的解释与分析,没有结合产品具体结构揭示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3)客户评估流于形式,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营销业绩的压力下常常忽视对评估结果的审慎分析,没有建立信息全面的客户资料档案,没有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
相较于金融市场较发达国家,我国的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金融基础知识了解不多,风险意识较为薄弱,投机心理十分普遍。介于目前金融理财市场正处于急速发展的繁荣时期,不少投资者在未对该市场做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便跟风涌入。对于销售人员力荐的理财产品,部分投资者盲目相信工作人员的说辞,只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而忽视高收益背后所对应的高风险,最终因自身金融理财知识的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而蒙受巨额损失。
三、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前文中笔者从三个方面剖析了我国理财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对于完善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笔者从上述三个方面一一提出对应的建议与意见。
(一)法律方面:完善金融理财市场法律体系,维护“金融消费者”权利
1、加快推动金融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我国对新兴理财产品市场缺乏明细法律规定,因此加强金融理财市场立法势在必行。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日本、香港等发达国家与地区的立法经验,尽快完善法律体系。例如,日本颁布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就将“证券”的概念扩展至金融理财产品领域,从而避免了法律真空地带的出现,构建起了从销售到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行业规制的基本法律框架。
2、制定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律
早期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的定义现已经无法完全适用于金融理财产品的消费者,而由银监会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则缺乏法律层面的约束力。因此出台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十分必要。
(二)监管方面: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
1、在“一行三会”之上设立综合监督性机构,填补银行金融理财市场监管漏洞
我国应采取何种金融监管模式,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借鉴英国的统一监管模式,合并各自独立的监管机构,建立唯一的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统一性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防范监管空白与监管漏洞的产生。但是现阶段,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有不小的差距,金融创新并未达到较高的水平,同时,如此大动作的合并监管机构可能触及多方利益,导致政策措施难以推进。因此,当前最佳的选择为借鉴美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在“一行三会”之上,建立综合性的监管机构或者统一协调机构。该机构需要在确保各下属机构的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协调其制定统一的标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待到未来时机成熟,可考虑逐步整合各监管机构,建立单一的监管部门。
2、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类似于我国法律法规对“金融消费者”缺乏有效保护,我国当前的消费者保护协会一直致力于保护普通消费者权益,往往无法解决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银行金融理财产品时遭遇的种种侵权行为。一旦自身合法权利遭到非法侵害,金融消费者由于势单力薄,根本无法与强大的金融机构相抗衡,同时,我国又缺乏一个可以独立处理金融投资者保护方面事务的机构和组织。由此可见,建立一个类似于消费者保护协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迫在眉睫,该机构可以联合分散的金融消费者的力量,制衡商业银行的绝对优势地位,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金融消费者妥善解决与理财产品销售方的矛盾纠纷。
3、内外监管并重,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
我国应建立更深层次,涉及面更广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即为上文提到的综合监管机构以及“一行三会”所代表的政府层面的监管,它可宏观把握我国理财市场的运作情况,出台并推行相关政策措施解决该市场出现的普遍性问题。第二层面为以银行自律协会为代表的行业内监管,它可以及时发现理财市场弊端,并及时地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第三层面为由新闻媒体、中介评级机构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组成的社会监管。
4、完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机制
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金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监察力度,明确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与方式,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机制,避免客户因信息不对称购买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范围的金融理财产品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金融理财市场参与者方面:提高理财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
1、对于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必须全面提高银行金融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
(1)引入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设立全国性统一的标准考试,以确保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较高的人文素质背景。
(2)综合考虑售后评价以及客户投诉率,修订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制度。这样既可以防范销售人员虚假宣传等不当销售行为,同时也避免了因投资者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不满而产生的银行信用危机。
(3)制定一套科学的金融消费者风险承担能力调查体系,依据消费者风险评级推荐对应理财产品。根据金融消费者年龄、学历、专业知识水平、投资经验、个性特征、财产状况、一般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等进行分类与评级,进而推荐相应金融商品。
(4)规范销售用语。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介绍相关产品时,必须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投资者能听得明白,同时,对于各类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必须全面告知消费者,对于不能保证本金的产品,不得使用“保本”、“固定收益”等字样作推销。
2、对于普通投资者,相关监管部门需要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介绍金融领域的基础知识
政府部门特别是社区应加大对于金融知识教育的财政投资,尤其要加强对退休职工、在校学生、以及较偏远地区人民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以抗衡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
四、结束语
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对于参与其中的各方主体都有着重要意义。对投资者而言,它拓宽了投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的机会。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扩大了银行的利润来源,同时帮助了银行吸引更多客户资源。对于我国整个宏观经济与金融体系而言,它推动了我国理财产品市场上一波又一波的金融创新浪潮,增强了金融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由此可见,建立更加完善的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意义重大。通过从立法、监管、以及对于理财产品销售与消费方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与优化,必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摘要:“余额宝”的出现推动了互联网微理财的兴起与发展,自其上线以来,一直备受追捧与关注。本文从货币市场利率以及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层面分析了“余额宝”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余额宝”利弊以及政府的监管措施,分析认为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利率市场化,但同时存在监管漏洞,需要监管部门完善监管机制,控制风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余额宝;商业银行;监管
一、余额宝的发展现状
余额宝,是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公司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它可以如同支付宝余额一样随时用于消费、转账等支出,并且能够获得投资收益,使存放在余额宝内的资金获得增值[1]。作为互联网微理财的领头羊,余额宝凭借其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和较低的入户门槛,源源不断地吸引着广大的用户。据统计,截止今年5月余额宝的净资产规模已突破5000亿人民币,客户数量超过5000万,其制定者天弘基金一举成为国内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
资料来源:天弘基金公司官网
图1显示了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自余额宝上线起至今的收益变化,余额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基本保持在4.5%和7%之间,均值在5%以上,而此时商业银行的一年定期存款的利率不过 3.85%,活期存款利率更低至0.35%。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考虑到货币基金流动性高,安全性与存款不差上下,收益率又长期远高于活期存款,将活期存款转移到余额宝以求更高的收益理所应当。余额宝的收益率不仅远高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其累计收益率和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率相比也十分突出,图2中0值上方向右上倾斜的为余额宝至今为止的累计收益率曲线,而0值下方两条分别为上证指数和沪深300的累计收益率。由折线图的走势不难看出,对投资者而言,投资余额宝比投资股票要稳定很多且图示时期内余额宝的收益明显高于股票市场。大量中小股民将炒股资金从股票市场转移至余额宝。
资料来源:天天基金网
二、余额宝取得成功的原因
余额宝一问世就造成如此大的轰动,不到一年的时间招揽5000多万客户吸纳上千亿的资金,对我国银行长久以来最主要的存款业务造成了不小的冲击。由上文图1分析可见,余额宝高过银行活期存款十多倍的收益率是其吸引广大散户的一大关键因素。那么,余额宝又是如何创出这样一个超高收益率的呢?相比传统银行理财,其又是如何脱颖而出的呢?
(一)联合货币基金创造高收益
自2010 年央行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牌照监管,明确其法律主体地位和业务许可范围,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定位不断向金融市场前移,与基金、担保、保险机构等异业联盟衍生出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2]。余额宝就是其中的典范,其本质是在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功能上,内嵌合作基金公司的货币型基金,这种合作模式的创新将成为互联网发展与金融理财业的创新驱动力。
目前与余额宝进行对接的是天弘基金“增利宝”货币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货币工具如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同业存款等短期有价证券等[3]。由于货币市场资金流动性较高,货币基金的安全性通常有很好的保障。如图3所示,“增利宝”货币基金投资组合中80%以上的都是现金类资产,其余都是债券产品,投资股票比重为零,投资风格非常稳健。天弘基金最新公布的一季度报告显示,在该季度“增利宝”的资产组合中有92.32%投资于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这部分存款的利率由银行与货币基金协商确定,又称协议存款。其余4.01%投资于债券,3.68%投资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其他资产。这些短期货币工具的收益率直接决定了天弘增利宝的的收益率,因此,通过分析货币市场主要利率的变化趋势并与余额宝的收益率变化进行对比便能找到余额宝高收益的根源以及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增利宝货币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货币市场的业务量,本文对我国国债回逆购利率、商业银行同业拆解利率进行了整理,整理结果如图4、5所示。
图4中显示了余额宝上线以来1天国债逆回购(204001)与7天国债逆回购(24007)的月末收盘价的变化曲线,从图上可以看出除了13年9月末1天国债逆回购利率出现了短期的走高,其余时期国债逆回购的利率基本保持在5%已以下且靠近5%的位置。图5则展示了同业拆借市场不同期限产品的利率变化,总体来看不同期限同业拆的利率变化趋势大体一致,今年2月份以前主要在3%到7%的区间内波动,2月之后则主要集中在5%以下。由此可见,货币市场的利率整体水平在5%左右,明显高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及1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除此之外,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协议存款的利率。目前我国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视作同业存款,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利率变化不受大额协议存款利息上浮限制,直接由基金公司与银行协议确定往往较高,这也是使货币基金能有如此高收益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依靠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便利
余额宝除了为用户提供较好的增值功能外,它还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以及或联网技术的创新,改善传统银行业的诸多不足,为用户打造一系列超值服务,充分展示了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1.T+0赎回机制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或者相关业务。”所以支付宝不可以代销基金,因为它没有基金销售资格。支付宝公司为规避监管风险,在余额宝的设计上把基金销售行为定义为直销,并严格按照直销来设计业务流程,支付宝收取提供交易平台的对价(管理费)[4]。证监会对余额宝将资产商品化的组合创新给予肯定和支持。在资金的周转速率方面,余额宝T+0 的快速赎回机制明显优于传统的货币基金。用户将钱存入余额宝,相当于购买了增利宝基金,若将钱转出余额宝,则相当于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一键双效,便捷流畅。同时余额宝还融入客户消费支付功能,支付宝客户可以使用余额宝资产进行实时支付和转账等功能,其便利程度可以与银行活期存款相媲美。
2.营销模式创新
我国小储户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传统的金融机构若想收集他们的资金,则需要建更多的网点,打更多的广告,培养更多的客户经理,从而导致为小储户理财的成本过高[5]。因此,一直以来我国广大小储户的资金大多存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也无力与银行竞争这个客户群体。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大互联网公司凭借技术进步打破这一成本壁垒,以超低成本吸引大量客户。天弘基金与支付宝合作推出余额宝就是充分利用支付宝的渠道优势,几乎没有产生一点推广成本,便将产品直接呈现在广大的客户群体面前,独享近200亿规模的理财市场。此外,余额宝一直秉承着“提升客户价值为中心”的营销模式,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在操作方面,余额宝为了给客户提供一个极佳的购物体验,尽量转化每一个支付宝客户并提供增利宝“一键开户”功能,大大简化操作流程,便捷用户[4]。在理财方面,一般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门槛为5000元,货币基金产品门槛更是上万,然而余额宝仅需 1 元即可入户,故被称为“所需资金最低的理财产品”。余额宝的出现打破了高门槛的金融理财产品与小储户间的壁垒,让更多人感受到金融的魅力并体会到理财的乐趣,得到客户高度认同感。
3.借助大数据降低流动性风险 支付宝客户的备付金大多金额小且流动不稳定,尤其是在节前或促销期间,易出现流动爆发。所以天弘基金公司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流动性不足,这类似于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挤兑风险”。大规模、突发性的赎回会导致基金的流动性不足,迫使基金提前变卖资产进而发生亏损。所以,天弘基金公司从支付宝客户的分布区域、不同时段的下单量、现金流量的稳定性等特点出发,借助淘宝累积的多年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归纳出购物支付的规律,形成了循环式的资金收支方式来解决资金流动不足的问题。在“节日促销”前对现金流变化进行预估,有效地控制流动性风险,为增利宝产品的低风险度提供保障。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有效地解决了流动性与收益性不匹配的难题,让余额宝投资者的备付金增值得到充分保证。
三、余额宝的利弊与监管
(一)推动利率市场化,打破银行垄断地位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盛行对我国传统银行业造成不小的冲击,这股金融创新的力量正逼迫着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出改变,也在一点点打破一直以来银行在货币存款中的垄断地位。我国的存款利率向来由央行决定,各银行仅能在规定的小范围类上下浮动,这使得居民存款的收益率远低于投资其他金融产品。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资本市场的利率相较信贷市场越来越高,金融市场的利率整体趋向于市场化。然而,我国利率市场化遵循的是“先惠及金融机构、再惠及零散储户,先惠及大额资金持有人、再惠及小额储户,先惠及富人、然后惠及穷人”的路径[5]。财富的聚集方如企业、金融机构与大额资产所有者等通过 基金、信托、PE等多种投资方式获取高收益,即使存入银行,亦可享受协议存款的高利率优惠;而广大小储户群体则被金融机构高额的投资门槛拒之门外,无法分享这种投资收益。然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弥补了金融机构对中小投资者的经营空白,在客户定位上逐渐以“长尾效应”颠覆了传统的“二八定律”,凭借超低门槛集聚广大散户,让小储户能够直面高收益的金融产品。余额宝们的出现逼迫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尽快完成,银行只有控制了存款利率的决定权才能降低居民储蓄存款转移货币市场的风险。这种利率市场化的路径是其他发达国家所不曾经历的,没有了历史的借鉴,我们更应该认真谨慎对待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变化。传统银行业更应该随机应变,跟上互联网金融的步伐进行创新与改革,如果继续固守不变,将会到来多方面的风险。
(二)余额宝暗藏风险,政府需加强监管
余额宝等金融理财产品的除了拥有超低门槛外,还依托货币市场的高利率给用户带来了高于活期存款十多倍的投资收益。前文对货币市场的利率分析可知,近一年来我国来货币市场的利率整体水平较高,一般保持在5%左右部分时期甚至高达8%,余额宝的收益率也因此长时间保持在6%以上,货币基金如此之高的收益率对应着近几年社会融资成本的全面抬升,然而与之对应的企业利润率以及居民收入增长率能否达到如此高度无法保障,如此一来,将造成社会的投机情绪高涨而劳动积极性极大地受挫,从而影响社会的正常生产。此外,货币基金也并不总是保本保收益的,其高收益对应着高风险,加之我国小储户抗风险能力普遍较低,一旦有较大的风险来临,将严重冲击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性。化解这一矛盾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快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与此同时,考虑到利率市场化后可能出现存款利率虚高而带来银行赔付困难的情况,政府还应加快制定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以保障小储户利益。这样一来,一方面银行得以自行决定存款利率,吸纳存款;另一方面各类储户能够自主权衡收益与风险,实现了利率市场化的最佳效果。
互联网理财产品作为金融创新成果,我国现有的金融市场监管机制对其监管上存在诸多漏洞。首先,互联网理财突破了传统银行业与证券基金业的经营界限,由“三会”构成的分业监管模式在此产生了冲突,从而是的部分互联网理财出现过度监管或者无监管的局面,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其次,互联网的本身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受地域的限制,因此,对它的监管需要我国各地方监管部门协同合作,共同监管,同时积极与有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的国家合作,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此外,用于衡量传统银行业偿债能力的诸多指标如资本充足率等,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显然不再适用从而造成监管上的疏漏,使得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暗藏信用风险。因此,针对余额宝这样的互联网金融衍生品,监管的重点应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第三方理财机构上这两个主体上。然而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领域,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监管机构的具体立法还相当欠缺,这使得广大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很好地保障,因此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十分重要[6]。
四、结语
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一方面惠及电商集团、基金公司、消费者三方面;另一方面却损害了传统银行业的利益。面对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挑战,年初以来多家商业银行对余额宝实行“集体限购”,部分银行禁止余额宝购买其协议存款,由此看来,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未来的发展将不再一帆风顺。如何完善余额宝监管并协调其与传统金融业的关系将成为政府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而身为消费者的我们,面对社会各界人士对余额宝的种种评价与意见时,更需要保持理性的大脑去审视从而进行合理的投资。
【摘要】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品种不断增多以及持续的通货膨胀压力,金融理财产品受到了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追捧,发行及销售日益火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积累起来了巨大的资金池,银行的资金流动性得到补充。然而,目前我国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方式采取的是机构监管,而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财产品作为银行表外资产往往审计困难,问题滋生得不到及时处理,2013年6月爆发的“钱荒”即银行间流动性紧张,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国银行业金融衍生产品乱象。下面笔者将针对金融理财产品的表外风险进行重点探讨。
【关键词】金融理财产品 表外风险 审计
一、金融理财产品的表外风险引发的经济后果
2008年经融危机震动全球,引发人们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安全性和风险性的新思考。时隔五年,中国式“钱荒”再一次引发人们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反思。从审计角度看,这一事件与当年次贷危机如出一辙。我国的理财产品是基于利率管制下的金融创新,在具体购买投资过程中,银行与投资者签订协议,通过组合设置产品,为一些高风险高收益项目融资,然后层层转移,最后在一些缺乏金融基本知识和经验的投资者眼中理财产品似乎变得只有了高收益而全无高风险。再有,由于目前我国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方式采取的是机构监管,而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具体来说就是理财产品作为银行表外资产往往审计比较困难,问题滋生得不到及时处理,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出现因前期缺少相应的应对机制和补救措施而导致的事态扩大现象。最后,由于监管机构对于表外资产审查不严格,很多商业银行迫于主营业务压力,故意隐瞒银行的呆账坏账,将之能够借由“表外业务”转移至正常“四表一注”之外,进而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目的。但是,正因为此也产生了中国式的“影子银行”,最终由于风险失控引发银行间流动性紧张甚至金融市场的非良性波动。
二、表外金融理财产品审计风险
(一)计量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另外我国还采用再次确认的会计方法来提高理财产品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然而,由于以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金融衍生产品不存在类似于股票期货那样的公开市场,因此无法通过K线图以及其他金融数学模型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市场供需状况、风险等级、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可靠预测。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尚无权威第三方评估体系,因此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发现金融衍生产品很难可靠计量。
(二)信息披露风险
对于可以置于表内的金融理财产品,其负债部分由于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使得其利润和综合收益表的相关项目难以分类,套期会计复杂。而对于很多理财产品,由于属表外业务,也就是这部分业务的经营状况是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因此作为审计人员很难对这部分做出可靠地风险评价,然而这部分表外业务却份额巨大且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影响银行当期损益。
(三)内部控制风险
众所周知金融理财产品设计涉及很多复杂的金融知识、数学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其背后是一个复杂的组合模型。对于普通投资者很难在短时间内了解产品结构原理以及具体的投资风险。另外,由于金融机构的销售需求和投资者的购买需求这样的双重需求刺激下,金融理财产品更新速度快,种类繁多,这无疑会给风控系统带来巨大挑战,常常出现的状况是内控系统的完善速度远远追赶不上金融产品的研发和发行速度。再加上很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是表外计量,可靠性本身大打折扣,这就为相关审计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四)审查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的审计是以风险为导向的,而且近年来也一直强调注册会计师要不断学习相关金融知识,加强自身专业判断力。但是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极其复杂,正如中国古语所言“隔行如隔山”,对于第三方审计人员来说,很难真正弄清每款理财产品的风险点,当然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这也是不现实的。
三、表外金融理财产品监管风险
(一)缺乏针对金融理财产品的专业监管机构
我国目前由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监管,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监管。但是针对理财产品这一金融领域并没有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协调,因此一旦某个金融理财产品涉及到两个以上监管部门,就会出现监管盲区,对于表外业务的审计更会出现由于沟通不畅被钻漏洞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多个监管部门协调行动,但正如笔者前文所说,金融理财产品更新速度快,金融市场更是瞬息万变,协调行动自然也远不如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进行有的放矢的专业化监管。
(二)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到位
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处于卖方市场,供小于求,其合约条款更多是出于保护发行金融机构而非投资者。另外,由于机构投资者专业性更高,风险和维权意识、能力更强,对于金融理财产品中的风控点自然有着较为完善的防范机制;相比之下,个人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受制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程度所限,投资金融资材产品面临更大风险。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管理部门对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到位。前些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华夏理财产品风波就是由于银行以表外业务代销理财产品为借口推脱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此外相关监管部门也要站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认真审视金融机构发行的这些表外金融理财产品,及时相关文件,明确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权责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四、对于表外理财产品风险控制的两点建议
(一)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计量
笔者建议将金融产品分门别类纳入银行“表内”,将其盈亏、规模、类型、坏账与风险详细列入相应报表。通过金融模型对这些金融理财产品的盈亏和规模进行风险性评估,然后根据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入账价值计量。另外引入第三方审计对这部分业务进行审计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强化信息披露程序和相关法规
对于理财产品销售后的会计报表计量结果要主动上报相关部门备案,以便监管部门把握金融理财产品的市场信息,对于关键信息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录入,对于重要节点建立数据库长期跟踪分析。此外,对于第三方审计人员,要重视审计对象在金融衍生产品这一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将之纳入银行整体的风险考量当中。
(三)提高金融业审计人员的执业素质
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准入制度,选拔具有多样化知识结构和层次的人才,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严谨的审计队伍。对于第三方审计,在加强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注重金融知识的涉猎,行会或者所在单位要对审计人员进行有针对的再培训,使之熟悉金融衍生品领域常见操纵手法。
五、结语
银行理财产品的繁荣标志着我国投资理财渠道的进一步丰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理财产品的研发、销售以及兑现这一过程存在诸多风险点。尤其是很多商业银行将金融理财产品计入财务报表之外,视为“表外业务”。本文笔者对对金融理财产品的表外风险进行重点探讨,意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期我国银行业能够得到健康稳定发展。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居民家庭财富也随之迅速积累增加。而且近年来,我国居民的理财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于是越来越多的居民家庭都在积极思考如何有效处理自身节余的财富,以希望这部分财富能够保值增值。相应的,我国个人金融理财业务也由此发展壮大起来。
关键词:个人金融 理财 产品
我国个人金融理财业务起步较晚,最早始于银行业,以2002年招商银行推出“金葵花”金融理财业务为标志。尽管如此,个人理财业务却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而且在过去几年中,我国个人理财市场每年的业务增长率均达到了15%以上。于是我国各个商业金融机构纷纷把发展个人金融理财业务放在了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随之而来的便是越来越多的个人金融理财产品被推向市场。
1、金融理财产品分类
目前市场上对理财产品的分类方法主要为以下四种。
1.1、以委托币种分类,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和与外币挂钩的理财产品;
1.2、以产品期限分类,分为短期理财产品和长期理财产品;
1.3、以产品类型分类,分为信托类理财产品、结构型理财产品、QDII类理财产品和其他类理财产品;
1.4、以收益类型分类,分为保本保收益类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
但是笔者认为,这四种分类方法相对比较笼统,且没有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分类,所以并不能有效的指导普通个人投资者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我们知道,我国目前金融行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体制,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信托受到法律和政策的制约业务相对隔离;即使现在出现了各种银信合作、银证合作和银保合作,但各个机构依旧集中在各自的领域内为客户理财,并多是将理财服务建立在售卖自家理财产品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现实,结合以上四种分类方法,从投资者的立场出发,将金融理财产品分为直接投资金融理财产品和间接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两大类。
2、各类理财产品简介
对于直接投资金融理财产品,像股票产品和债券产品都为一般投资大众所熟悉,而像权证产品、商品期货产品和股指期货产品等金融衍生产品由于其运行复杂或者投资门槛较高一般个人投资者又较少参与。
2.1、基金理财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等类别。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6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基金资产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列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其特点非常鲜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监管严格、信息透明,五是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2.2、保险理财产品
保险理财产品主要是指具有投资功能的投资型保险产品。投资型保险产品具有三大特性,包括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益亏自负、费用揭露及分离账户,保户在享有基本保障权利的同时可利用保单现金值参与保险公司投资账户内资金投资活动并自担投资风险。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主要有分红型寿险、万能寿险、投资连接保险等。分红保险产品属于传统寿险产品中的一种,它是指保险公司将每期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比列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形式分配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人寿险。万能寿险是指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2.3、QDII类产品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缩写。它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金融投资机构。在我国,QDII产品允许投资者以人民币购汇后以外汇投资于境外,有利于拓宽境内机构和个人的资金运用渠道,投资者可以更加充分的利用两个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但是目前我国QDII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内地希望投资国际金融市场的个人投资者。
2.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异常丰富,除了投资传统的金融证券和实业外另类投资也在逐步兴起,艺术品和饮品(酒与茶)已逐步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投资视野,未来的低碳概念、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的投资将会成为下一个热点。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针对特定客户设计的,不同的产品会有不同的资金“门槛”,人民币5万元、美元5000元是目前的普遍行情。而对一些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委托起始金可以达到30万元人民币甚至100万元人民币。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和个人投资偏好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
3、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读者可以发现,我国的金融理财产品事实上种类是非常丰富的,笔者并未对每种产品做深入的探讨,而只是浅尝辄止的做了一个框架式的介绍,这也与本文的写作目的相符,那就是希望通过本文,读者能够对我国目前的金融理财产品市场有一个整体认识,从而为进一步精选投资理财产品打下坚实的基础。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银行理财产品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本文对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池模式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内涵,现状和特点进行逻辑性分析,指出了资产池运作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期限错配风险高、沦为高息揽储工具和定价缺乏依据等问题以及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理财产品发展限制。最后对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未来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关键词:银行理财产品 资产池模式 利率市场化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状况
理财产品是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金融产品。理财产品从2003年蓬勃发展以来,一直保持这强劲的增长势头。从发行量的角度看,2008年的金融危机完全没有对银行理财产品造成影响,甚至相反的,发行量开始激增,在当年达到156%的增幅,并于2010年成功破万。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经营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商业银行普遍重视理财产品研发,理财业务受到普遍重视,研发创新领域竞争激烈。第二,理财产品进一步丰富,从单一的存款负债产品和简单的个人中间业务发展为全方位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相结合的金融产品。第三,商业银行注重理财产品品牌建设,把品牌营销作为理财业务整体营销的重要手段。第四,注重市场细分,根据年龄、职业和收入等划分客户群,提供针对性的理财产品和服务。第五,提升理财产品的技术含量,通过自主开发或外部引进完善和优化信息技术系统。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发展
(一)资产池模式
金融危机后,资产池类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主流运作模式,成为中间业务收入的新增长点。资产池理财产品与传统的“一对一”理财产品相区别,是以债券、资产回购、信托融资计划、同业存放等多元化投资的集合性资产包作为标的资产进行统一的资金运用,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性募集资金,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理财资金来源和理财资金运用平衡,从中获益的理财产品。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滚动发售,即连续发售理财产品和到期续发行理财产品,以保障募集的理财资金具有连贯性和稳定性。第二,期限错配,即使理财产品资金来源方期限与资金运用方期限不完全一致,但银行通过灵活的流动性管理形成较大比例的资金沉淀,形成规模优势,利用向上的收益率曲线提高投资者收益。第三,集合运作,将基于同一资产池发行的多个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运用于标的资产构成的集合性资产包,并以此资产包的运作收益作为多个理财产品收益的统一来源。第四,分离定价,同一资产池的多个理财产品定价根据集合性资产包预期的到期收益率分别定价,充分发挥了银行资产运用能力,提高了理财产品定价效率和市场竞争。
资产池理财产品毫无疑问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促进了理财产品的创新,提高了理财产品收益,但资产池模式在监管政策、投资运作、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也被广泛关注。
1、沦为高息揽储工具。商业银行在资产池模式下,独立掌握了调节特定时段产品收益率的空间。虽然理财产品在说明书中会详细说明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和预期年化收益率,但尤其是对于部分保本型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银行在实际支付时都到达了预期年化收益率,收益水平基本不受标的资产的风险影响。
2、信息披露不充分。大多数商业银行资产池类理财产品到期披露的信息极少包括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等信息,或者披露投资比例是采用较大波动范围,而这种披露程度严重低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
3、期限错配风险高。资产池理财产品的期限错配运用模式,在资产池中信贷资产比例过高时,容易引起流动性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到期难以兑付的风险,部分商业银行以新发理财筹资或自营周转资金缓解兑付,严重违反了业务的防火墙制度。
4、定价缺乏可信依据。资产池理财产品无法实现单一资金对应单一资产组合,单笔投资收益难以测算。现有的收益确定方式无法反映单笔理财资金的投资收益,尤其在出现较大收益差异的情况,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者有失公平。
(二)利率市场化进程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商业银行在近几年的突破性改革中取得了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可以更自由地决定资金价格,为改善理财产品和收益率趋同的理财业务困境做出准备。当前利率机制下的银行理财业务
1、风险梯度不完善
商业银行设计理财产品,实际上是在各种风险因素中选择、组合、消减和搭配,结合了金融创新和风险定价。但在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缺乏恰当的金融风险因子,尤其是利率风险,这就导致了银行无法给出完整的产品风险梯度,导致客户的风险偏好无法充分满足,进而造成了现阶段人民币理财产品品种匮乏。
在金融产品中,理财产品属于稳健的风险收益金融产品,但由于利率市场化尚未最终完成,基准利率体系不完善,收益率曲线不统一,造成了市场产品梯度不完整,从而商业银行无法满足部分客户的风险收益要求,给银行带来不小的损失。
2、套期保值操作和风险管理无法有效展开
商业银行在发售理财产品时,为顾客赚钱一定的收益,根据分析,商业银行实际承担了一定程度的市场风险。在目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资金管理,才能为银行获取恰当的利润,过大、过小或者不恰当的保值操作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
在套期保值的过程中,银行除了直接打包在市场中反向对冲,可选择的对冲操作在利率市场化没有完全形成的情况下是无法有效实现的。此外,人民币利率之间、人民币利率与其他市场参数之间缺乏无套利均衡也导致银行在产品创新与套期保值方面遇到种种障碍。
三、银行理财产品发展方向建议
(一)资产池理财业务的发展方向
国外商业银行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在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方面都值得国内商业银行借鉴。国内商业银行应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探寻适合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展道路。
资产池理财产品应遵循“分散运作、风险隔离”的原则,避免不同产品的收益交织和分配不公,保证理财产品运作的规范性。在资产管理部门内,成立投资委员会,负责拟定理财资金投资策略及运作效果评价,避免投资操作风险。构建资产池理财产品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全面详尽地反映面临的各类风险,严密监控运作过程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销售方法应从资金额销售模式向资金额销售和资产份额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理财产品提前终止、赎回和转让的法律法规,改善现阶段理财产品无法提前赎回的弊端,提高理财产品的流动性。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收益和流动性偏好,制定个性化销售策略,巩固客户市场基础,有针对性地研发产品,扩大发售规模。
建立独立于自营业务的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资产池理财业务,确保理财业务稳健发展,完善部门内部的约束机制,实现专业化分工。在资产池理财业务和自营业务见建立严密的防火墙制度,避免自营业务和理财业务之间的利益输送,保证业务合规运营。
(二)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未来
首先应该看到的是,利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是保护和垄断。监管当局在制定利率水平时会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经营水平、市场竞争格局和承受能力,避免失控与极端情况,部分银行还可能借此获得垄断地位。利率开放使的垄断格局被打破,竞争加剧,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大大减小,加之外资银行的进入,会形成一轮巨大冲击。
利率市场化就是将利率决定权还给了市场,由金融市场主体管理风险,风险因子也将更为丰富。基准利率的不断完善和收益率曲线的统一将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人民币衍生品和外币衍生品逐步出现并被频繁交易,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和创新资产管理是将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进而为不同客户提供更加完整的风险梯度,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同时,商业银行的套期保值操作会更加灵活可行,风险管理可以为商业银行消除竞争中的非理性因素带来的损失。
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业务完善措施:第一,加大创新力度,丰富理财内容,发掘差异化理财产品,争取相对比较竞争优势,提高理财产品含金量。深入研究金融市场,提高产品定价能力,对理财产品形成预测和定价等全过程通盘考虑。第二,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服务,从客户的角度设计产品,以综合因素对整个理财市场进行细分,构建理财业务平台,充分满足客户深层次多层面需要。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形势下的全新理财形式,成了与传统金融产品并存的理财产品,对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产品创新都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网络理财产品推出之前,传统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上占有绝对优势,用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时,选择的余地不多,并且只能去银行或者保险等金融机构去购买。网络理财产品推出以后,在传统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对购买过程、产品收益率、赎回规则等都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取得了客户的信任,总体客户群体在不断扩大,对传统金融产品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对此,传统金融产品也在进行积极改革和转型,与网络理财产品展开了全面竞争。
关键词:网络理财产品;传统金融产品;异同;冲击;措施
一、前言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理财产品的多样化是一个重要特征。在传统金融产品之外,网络理财产品的快速兴起既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来,金融产品只有传统金融机构才有权利销售,其整体收益率和赎回方式都受到金融机构的严格控制,对用户的实际需求考虑不足。并且受到投资方向的影响,传统金融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低。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电商在积累了大量的客户群之后,在实际支付领域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为其进军理财产品提供了有力的契机。为了能赢得市场,网络理财产品在收益率和赎回方式上都比传统金融产品灵活,由此带来的竞争势必是相当激烈。
二、新形势网络理财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的异同点
网络理财产品的出现,既是对传统金融产品的补充,同时也是传统金融产品有力的竞争对手之一。从目前网络理财产品和传统金融产品的推出来看,网络理财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的异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理财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的盈利模式相同。目前网络理财产品以阿里巴巴的余额宝、腾讯的理财宝和百度的百赚理财者几种产品为主。从网络理财产品的本质来看,虽然购买方式不同,但是在盈利模式方面与传统金融产品是一样的,都是将用户的资金用于购买短期和长期的投资产品,例如债券和期权等。
(2)网络理财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的客户群体相同。在客户群体方面,网络理财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一样,都是将潜在的银行储户作为主要的客户群体,主要是有目的性的将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吸引到理财产品中来,从而在保证客户收益的前提下,使整体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满足投资需要。
(3)网络理财产品在整体收益率上要比传统金融产品略高。从目前网络理财产品的整体收益率上,由于网络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多元化,整体收益更有保障,同时基于吸引客户的需求,网络理财产品的整体收益率要比传统金融产品略高,其中在单日收益和年收益上都要优于传统金融产品。
(4)网络理财产品在赎回机制上要比传统金融产品灵活。在传统金融产品中,多数金融产品都是封闭式的,在封闭期内难以赎回,如果赎回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较大的经济损失。而网络理财产品充分考虑到了客户的实际需要,设定了灵活的赎回机制,保证了客户的理财产品能够做到随时赎回,如余额宝,极大地方便了客户。
三、网络理财产品对传统金融产品的冲击
网络理财产品的出现,不仅增加了传统金融产品的竞争,而且使传统金融产品面临更多的挑战。以余额宝为例,短短的半年时间,整体资金额突破了5000亿元人民币,在吸引储蓄方面的能力超过了一般的商业银行。由此对传统金融产品的冲击可见一斑。从收益率和竞争力来看,网络理财产品对传统金融产品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业务的冲击。基金、保险等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直销比例的上升将降低银行代销渠道的收入,导致银行业务手续费收入的下降。一般银行代销基金的费率在0.5%~1%,代销保险的费率在2%~3%;然而若采用第三方平台线上直销的方式,银行仅能获得0.2%~0.5%的在线支付手续费收入。两相比较,银行代销业务手续费收入的下降大幅超过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的增加。由于网络理财产品多数都采用了第三方平台支付的购买方式,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手续费直线下降,银行的利润受到的危害。同时,多数资金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向网络理财公司,对银行的储蓄额也势必产生严重影响。在银行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业务的收费是银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任何形式的理财产品,按照国家要求都需要以银行为媒介进行上市销售,转给银行的利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网络理财产品的出现,使得银行的传统优势受到了削弱,改变了银行一家独大的局面。在目前网络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许多网络公司为了保证销售的及时性和快速性,纷纷建立了自己的支付平台,虽然这些平台也受到了银行的监管,并且也要经过银行的支付系统。但是由此给银行缴纳的手续费率则下降了70%左右,有些甚至更多。在这种形势下,网络理财产品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将会是较大,换言之,网络理财产品的上市销售,削弱了银行的盈利能力。
(2)对银行存款理财的冲击。第三方理财销售平台的便捷性将有可能造成个人存款以及理财资金的流失。原本习惯于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基金、保险等第三方理财产品的客户很有可能会被线上理财销售平台抢夺。在银行业务中,理财基金和保险代销成了银行营销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银行销售的理财基金和保险通过费及销售提成的方式给银行带来了较高的利润。网络理财的推出,在购买方式上更加灵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用,使银行的手续费直线下降。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银行的销售业务利润将被蚕食殆尽,银行在理财等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优势也将不复存在。从这一点来看,网络理财对银行存款理财的冲击和影响是比较大的。为此,银行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在后续的市场竞争中,银行的存款理财销售额将很难达到预期目标,在与网络理财销售竞争过程中将会处于下风。由此可见,网络理财对银行理财的冲击影响较大。
(3)对银行储蓄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客户可能会选择将资金用于购买网络理财产品,而不是存在银行获取利息,这一改变将会直接导致银行的储蓄率下降,对银行的整体资金收益造成较大影响。在储蓄客户面前,那种方式产生的收益最高客户就会选择将资金投入到哪种方式中。目前网络理财在整体资金收益率方面比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要高,比银行销售的其他金融产品的利益也要高。基于这一现状,许多储蓄客户纷纷放弃将钱存在银行中,而是选择将现有资金投入到网络理财产品中。在这种形势下,银行的储蓄受到的影响较大。换句话说,银行的存款变相的被网络理财所蚕食,对银行的经营和整体效益产生了必然的影响。所以,网络理财产品对银行的冲击还表现在对银行储蓄的影响上。基于这一分析,我们应认识到网络理财产品对银行储蓄的现实影响,在大力发展网络理财产品的同时,也要兼顾银行的利益,实现网络理财产品与银行储蓄的双赢。
摘要:文章从余额宝自身运作特点、余额宝等新型互联网理财产品对传统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的影响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余额宝等新型互联网理财产品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影响。
关键字:余额宝;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促进
国务院总理在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成为互联网金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首次亮相。这是继央行行长周小川表态不会取缔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之后,政府工作报告再次表达对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支持态度。随着余额宝规模突破4000亿,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浪潮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余额宝在给广大民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又给我国金融行业带来巨大改变。
一、余额宝运作模式
(一)余额宝简介
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和天弘基金合作打造,针对支付宝账户备付金推出的一项增值服务,相当于“支付宝+货币基金”组合营销产物。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可以得到几乎是银行同期活期存款的10倍以上的收益,同时余额宝中资产保持流动性,使得用户可随时随地转出和支付,不影响购物体验。
余额宝本质上是一个基金直销产品,天弘基金公司将其发行的增利宝嵌入余额宝进行直销。随着余额宝的发展更加成熟,余额宝二代已箭在弦上,或六“箭”齐发,天弘、南方、工银瑞信、易方达、道富、德邦六家基金公司将为阿里定制设计7、14、30、45、60、90天不同期限的短期理财产品,满足用户更加多样化的理财需求。
(二)余额宝业务流程
余额宝为支付宝客户搭建了一条标准化的互联网理财流水线。包括实名认证、转入、转出三个环节。首先进行实名认证,未实名认证的支付宝客户必须通过银行卡使用余额宝。其次为转入,用户将支付宝中暂时不用的闲散资金转入到余额宝中,这意味着其已经同意购买基金公司的基金。天弘基金利用筹集的资金进行投资,按照约定的比例扣除管理费后,将收益按固定时间转入用户余额宝账户中。最后是转出,实行的是“T+0”即时赎回。
二、余额宝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目前,在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中,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如余额宝),还是电商平台,其理财产品主要还是针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因此,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理财模式的有效补充。
当前我国主要存在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第一是传统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典型的表现为网银,发挥渠道作用。第二是利用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行信贷业务,例如阿里金融。第三是P2P模式,提供中介服务,联系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可达到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减少交易成本。
(二)余额宝对互联网金融的推动意义
余额宝正式上线之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理财活动早就开始,例如一些金融集团借助大数据管理模式,向理财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但是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特点并不明显,只是传统平台借助互联网进行延伸,完善运作过程的工具,它的盈利模式、观点和理论基础并没有改变,因此也受到用户的关注极其有限。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金融理财产品,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而“碎片化金融”也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余额宝颠覆了传统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借助支付宝庞大的客户群以及优良的信誉,衔接专业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使得用户体验便捷、优良的理财模式,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抢占制高点。
余额宝推出后,各种类似产品层出不穷。包括东方财富网推出的活期宝,腾讯联手华夏基金推出的活期通,新浪的“微银行”体系等。目前各大互联网企业推出的金融产品主要是风险较低的货币基金。可以说,余额宝效应,是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一个缩影,也是一个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余额宝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余额宝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影响
目前根据央行公布数据,活期存款利率为0.35%,余额宝七日年化收益率即使“破6”,也有5.864%。两者收益率的巨大差别使得余额宝自推出以来能够迅速吸金,规模达到4000亿,而央行公布的2013年银行间债市全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也不过3500亿元。从美国历史经验来看,上世纪6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占比约为60%,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竞争导致存款分流,30年后比率降至10%,货币基金对银行活期存款的长期影响可见一斑。在互联网基金的冲击下,我国在时间和过程上更会缩短。
但是要注意到,余额宝对银行活期存款影响的有限性。首先从用户的特征来看,使用者多为中青年并有网购经历的人,和全国存款人数相比仍是很小。其次,从银行活期存款构成来看,不仅包括个人存款账户还包括企业在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这些是企业对现金流的日常管理,他们很难将这部分投入类余额宝的互联网基金账户。最后从规模上得到验证,目前支付宝备付金大约200亿元左右,截至2012年12月,银行活期存款也达到16万亿,二者相差数目悬殊。
(二)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
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门槛较高,例如工行灵通快线、中行日积月累等申购资金要求均为5万元,而上海银行易精灵申购标准是10万元。相比之下,余额宝是1元起购,满足广大草根阶级对于理财的需求。同时,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收益并不很理想,风险较大,是针对高端客户群发展的服务。但是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具有收益稳定、公开透明、信息对称等优点,满足银行边缘化顾客对于理财的需要。
对于基金公司而言,产品脱离银行销售渠道,同时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能够接触更广大的投资者,实现多元化和个性化销售。目前,基金公司正寻求如百度、腾讯、京东等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商业银行的代销业务受到边缘化的威胁。
(三)余额宝和商业银行是良性竞争关系
央视证券咨讯频道总编辑钮文新呼吁取缔余额宝,称其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是典型的“金融寄生虫”,更有中银协建议将余额宝纳入一般性存款而非同业存款管理,这是对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进行遏制。
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发源于并发展于市场,给金融体制带来了鲶鱼效应,打破了金融资源严重垄断的局面,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惠及了百姓的利益,形成公平的金融竞争格局。它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可以理解的过程,也使互联网普及后的一个必然结果,这不会动摇银行存款基础,而是良性竞争关系。并且监管层的表态已表明,促进行业发展将是整体方向。而银行应该利用重视互联网“长尾效应”,提升客户活期存款价值,挖掘互联网渠道潜力,制定大数据经营战略等方式和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开展良性的竞争。
四、结语
余额宝等新型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推出是金融创新的一次重大突破。对于传统互联网金融,余额宝指出了未来的“碎片化金融”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新的利润突破点。对于商业银行,短期内对银行活期存款以及理财产品的代销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余额宝打破银行垄断局面,引起“鲶鱼效应”,将促进银行的金融创新和改革,和银行产生良性的竞争关系。相信余额宝对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的改革是一件有意义,利于长远的事情。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
摘要: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探讨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一是加快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创新与发展的建议,从金融机构、产品开发、配套政策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二是创新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发展农村金融理财体系,以山东省菏泽市农村信用社发行的农村金融理财产品“黑牡丹”为例,具体分析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实际影响。
关键词:农村金融理财产品 创新 发展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理财市场不断扩大。创新与发展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可以为涉农金融机构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促进农村金融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相关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根据农村理财市场的特点和农户的需求开发出符合农村要求的金融理财产品,开发农村理财市场。
一、加快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创新与发展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创新主体作用
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具有成本高、收益小的特点。所以,历来农村理财产品的创新主要依靠中央政策的推动,而非涉农金融机构的内在动力。为了实现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的创新主体作用,实现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说来,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地缘优势,通过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发挥农村金融理财主力军的作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网点优势,发挥“助农取款服务”的积极作用,使信用卡结算业务更安全、便捷;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二)开发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理财产品
开发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理财产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层次的多元化,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农村投资者,开发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产品,满足普通农户、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拓宽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领域,鼓励在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发展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和农村保险体系建设。
(三)完善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不能仅凭金融机构的一己之力,而要靠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并加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牵头部门,需要在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上发挥带头作用,建立健全相关的创新产品统计制度,掌握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创新的最新动态;工商、税务、财政、农林等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社要加快为农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普通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助推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二、创新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发展农村金融理财体系
现阶段,农村金融理财产品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不能照搬照抄城市理财产品。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要遵循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开发投资起点低、风险低、能随时赎回、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得到农户的信赖与认可。为此,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了解,发挥农村理财产品的优势,满足农村投资者的需要,按照农民的需求定制适合农村的理财产品。
例如,山东省菏泽市农村信用社曾向社会公开发行理财产品“黑牡丹”,这种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信托类理财产品,发售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预期年收益利率为5.5%,期限是3个月,在10天募集期内顺利完成了预定发售金额。募集到的1000万元以“资产包”的形式由山东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投资者按认购金额占本理财产品项下所有募集资金的比例,按份共有利息收入的受益权,并自担相应比例的风险。3个月期限达到时按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核算情况一次性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理财收益,这期产品最终达到了年收益利率5.5%的预期利率。假设客户一次性投资10万元,3个月后就能够获得收益1375元,而按照当期1.98%的年利率来计算,储蓄10万元三个月仅能获得495元的利息。菏泽农信社此次共发放了1000万元的“金牡丹”理财产品,为客户增加了88000元的收益。
发展理财业务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加快自身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山东省菏泽市农村信用社发行的理财产品“黑牡丹”通过加强业务宣传,促进产品销售,实现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内在性增长,也是也提升了该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来说,山东省菏泽市农村信用社发行的“黑牡丹”理财产品,对农村金融的具体实际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使人们认识到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性和收益稳定性,既维护了现有客户资源,又拓展了城区市场份额;二是能够顺应市场的要求,丰富金融理财业务的品种,满足了广大农村客户的需求;三是增加了农村客户的收益,改善了他们的收入结构,拓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由此可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理财业务有利于转变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优秀竞争力,对加快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做好理财业务势在必行。
三、结语
近年来,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农村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带来了机遇。为此,相关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户的需求和农村理财市场的具体特点开发出多层次、个性化的农村金融理财产品,构建一个分工合理、功能完善、有序竞争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摘要】现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类型繁多,总体而已主要涉及是否保本,收益是否浮动,期限是否固定等。在实务中企业对其会计核算较为混乱,本文就不同的理财产品类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理财产品 会计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对部分销售及回款较好的企业来说,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后仍存在大量流动资金结余。这些流动资金或短暂结余,或长期留存,如何为这些资金找到流动性及收益性兼具、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途径,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现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推出了各种理财产品,利率相对定期存款较高,有些有保本承诺,有些收益率固定或浮动,有些期限固定或不定期,能满足不同资金状态及风险偏好的需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可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基础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或支付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或义务等。衍生工具是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涉及的,具有如下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着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动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由此可知,理财产品符合金融资产的定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范围。
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分类,会计处理实务中较为模糊。将其作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等处理的均有。首先理财产品在可变现性、流通性、风险性及支付手段等方面不同于一般的货币资金,其到底应如何核算,我们有必要先就金融工具分类及其特点简要归纳说明。
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五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主要特点系持有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回购或赎回,一般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除特定条件外(如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通常划分为此类。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为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可确定,且有明确意图及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特点为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外如无法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我们将根据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就不同的收益及期限模式逐一进行分析探讨。
一、理财产品保本且收益固定
根据理财协议,购买的是保本型且收益固定的理财产品。如果该理财产品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因其到期日固定且回收金额可确定,符合贷款和应收款的特点,应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如该理财产品存在活跃的市场报价且以短期持有获利为目的,其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特点,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如管理层有明确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和能力,应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根据到期日是否在一年以内,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列报。
二、理财产品保本但收益浮动
因该种理财产品收益浮动,不应直接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分类,那到底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一,根据理财协议,如果理财产品收益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这种理财产品收益部分为衍生工具,属于在债务合同中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其保本部分符合贷款和应收款的定义,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浮动收益部分属于衍生工具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实务中往往为简化核算,该类理财产品一般可采用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二,如果理财产品收益浮动但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不挂钩,该种类理财产品公允价值无法通过活跃市场获取,可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根据到期日是否在一年以内,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如该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及风险相对较低,也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近似公允价值)。
三、理财产品不保本且收益浮动
第一,根据理财协议,如果理财产品收益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同理该理财产品属于在债务合同中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应对产品进行拆分,其本金部分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动收益部分属于衍生工具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上述核算较为复杂,实务中可简化采用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二,如果理财产品收益浮动但与市场利率、汇率、价格指数、信用指数等基础金融变量不挂钩,其核算与本文“二之2”情况类似,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历史成本(近似公允值)或预期收益率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基础。根据到期日是否在一年以内,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
综上所述,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根据不同资金状态确定相应的理财产品投资决策,并对理财产品的持有目的和持有期限明确规范。财务部门根据不同的理财产品种类、持有期限和意图对理财产品进行准确分类核算并列报。
作者简介:郭云华(1981-),男,汉族,现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部门经理,研究方向:财务与税收。
2011年在升息及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环境下,周期性的资本市场波动加剧,而以固定收益为代表的非周期性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却相应的迎来了发展契机。云南省各金融同业也纷纷加大了此项业务推进力度,各类理财产品高频度密集发行,涵盖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的理财产品粉墨登场,不断推陈出新,这与低迷的资本市场形成鲜明的对比。为了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的同业理财市场竞争,各商业银行自2000年以来已先后搭建起基础理财产品、差别化理财产品的营销平台,在投资者树立正确的理财价值观,提供不同类型的理财投资选择提供多样化的理财选择。
一、对当前同业理财市场竞争基本态势的认识
2011年在连续两次上调银行存款利率的市场环境下,理财产品收益率也随之上涨船高,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总体风险较低,而收益往往是同档期存款利率的几倍(如我行天天大丰收是活期利率的4倍),在流动性相近的情况下,理财产品的优势不言而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围绕客户趋利的财富管理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理财服务,是各家商业银行拓展新客户、留住老客户的重要手段。
在当前银行存款利率市场管制阶段,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上限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就给各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营销客户提供了较大的空间。这尤其在周期性理财产品浮动收益表现不佳的时候,理财产品的优势显得尤为突出。与此同时,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这就决定了无论经济周期的好坏,银行客户固定收益类的理财需求是刚性的,只要银行能源源不断提供性价比优异的理财产品,就能在吸引和留住客户的同时,也能为银行提供丰厚的收入回报。反之,如果无视理财产品在拓展和维护客户的积极作用,违背客户刚性的财富管理逐利的需求,在同业纷纷加大理财市场份额竞争过程中,无视理财市场规律的银行,将直接面临老客户的流失和理财市场份额下降所带来的带来的业务冲击。
现在不努力、不花功夫拓展理财市场的银行,在客户趋利这只市场无形的手的作用下,短期内不可避免面临的是客户和资金的流失。长期来看,理财市场、理财品牌、理财产品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旦市场格局形成,客户对银行形成了固有的理财口碑,就很难在再去改变客户心目中理财金融机构的品牌价值。这方面的典型的市场案例,如:建行率先各商业银行推出了个人住房贷款,形成了“要买房到建行”的市场口碑;招商银行的高端理财品牌,即使在高端客户服务领域,各商业银行虽已经进入了私人银行阶段,但也很难撼动招行高端服务品牌价值。
二、目前建行和金融同业的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对比
(一)云南金融理财市场发展回顾
以云南当地各商业银行理财中心建立为标志,云南同业理财业务的萌芽始于2000年以后。理财中心成立后,由于受各商业银行理财从业队伍建设尚未搭建、理财产品不足等因素制约,当时理财中心更多提供的是个人信贷业务,各商业银行的理财中心并没有实际开展理财业务,理财业务“叫好不叫座”。2002年后各商业银行陆续开始代销基金类理财产品,但由于受当时资本市场长达连续五年熊市的影响,客户理财意识仍未形成。2004-2005年期间,由于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银行开始出现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此类产品一经面世,便受到银行客户追捧,理财业务开始受到各商业银行重视。随着而来,2006、2007两年资本市场的大牛市,巨大的财富效应全面唤起了客户的投资理财意识,但2008年随着而来全球次贷危机,又让刚火暴的资本市场再次沉寂下去,但以固定收益为主打的理财产品却迎来了发展契机,成熟稳健的理财意识在各大媒体上的帮助下,各商业银行在银监等部门的规范下,也相应的加大了理财市场的引导,资产配置、风险调查都是这一时期的理财业务的关键词。由于客户有了刚刚过去的周期型市场风险的教育,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在2008年开始迎来了高速发展的契机,在此后的2009年、2010年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稳步增长,工行、建行在这几年期间,都迎来了较高的发展势头。回顾各商业的理财业务发展历程,可以说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在长达10年的过程中(从2000年开始算起),先后经历了理念引入、风险教育、理财产品普及三个阶段后,目前已进入到了全方位竞争的自由理财市场竞争阶段。
(二)各商业银行理财实力对比
1.理财品牌对比。在经历了2006、2007、2008三年资本市场牛熊市的洗礼后,银行客户投资理财的理念也日趋成熟,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在沉寂了两年后,在2008年各商业纷纷加大了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营销推广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各商业银行也花了较大精力重点打造各自商业银行理财品牌,众多理财品牌也在这一时期被大多数客户所认可。下表,是我们搜集到的部分商业银行理财品牌及释义。
从上述各商业银行理财品牌创建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综合类高端理财品牌与具体理财产品品牌衔接较为紧密,客户一旦投资理财产品,往往会多次与该行理财品牌联系,强化客户理财品牌意识。如,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多类理财产品均命名为“金葵花―岁月流金系列”、中国银行中银理财和中银集富重点突出中银系列理财产品、民生、光大、中信等商业银行也多将理财品牌和产品系列相互衔接,达到产品为客户熟知熟记的目的;二是高端理财品牌与理财品牌衔接紧密也从另一方面呈现出,产品研发部门利益服从银行整体品牌推广利益,即无论不同的部门研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均与统一的市场统一推广品牌命名。部分银行也存在有产品与理财品牌衔接不够,容易给客户造成理财品牌过多,印象不深,不利于理财市场的品牌塑造。
2.产品类型对比。云南金融同业理财产品市场自2008年迎来高速发展契机后,各商业银行也纷纷推出本行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建行2008年共累计发行各类基础型理财产品近100期,累计募集金额近100亿元,工商银行同年不仅理财产品规模发行量较大,而且产品类型也走在各大商业前列,同年短期投资灵活的灵通快线系列理财产品的推出,奠定了工行目前同业理财产品市场份额第一的优势。但此后金融同业在接下来的两年期间,各商业银行均纷纷加大了理财产品推陈出新力度。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结构、收益结构日益丰富。下表,是我们收集到的同业理财产品常规进入各零售渠道无规模限制的常规理财产品类型。
数据来源:截至4月15日同业理财产品数据搜集整理
通过上表信息,不难发现,同业理财产品结构、不同期限、产品类型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产品投资标的趋同,大都以信贷资产类、债券类、利率、票据为基础资产设计理财产品,这也决定了此类产品收益差异并不明显,但这类产品风险均较低,相对于存款而言产品收益仍具有较高吸引力。客户理财交易习惯一旦形成,传统理财方式将很难再留住客户。在同业纷纷加大理财产品的竞争形势下,早行动早受益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竞争的重要结论。
二是五大商业银行产品线与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供客户选择的产品期限结构更为丰富、更加细致。而在五大商业银行中,工行、建行期限结构又具备一定优势,期限选择上给了客户更大的空间,建行的理财产品在同业产品期限结构中具备竞争优势,工行理财产品是我行的主要竞争对手,但中行和农行理财产品业务起步虽然相对较晚,但2011年一季度理财产品募集总量已基本和我行持平。
三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集中在30天-180天这个区域,特别是投资期限在30天附近的理财产品是各家商业银行集中发行的受益期间。但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在1天-30天(不含)超短期常规性理财产品上产品布局不足。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结构相对较为丰富。
3.产品收益、风险性价对比
由于构成各商业银行低风险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雷同,导致各行短期理财产品风险趋同,收益差异不大,但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产品,由于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发生了变化,甚至和信托、专户、私募等投资渠道的引入程度的不同,各行理财产品差异开始出现分化。
下面,我们搜集到了截止2011年4月14日,各商业银行有代表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为了便于比较各行收益差异水平,我们对各期限的理财产品进行了分类,其中同样期限的理财产品,表中仅采用最高收益的产品。
在比较了银行同业投资期限在1天-60天的理财产品收益后,有以下几个特点:
(1)总体看,投资期限在30天以内的各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差异不大,但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产品收益具备一定优势,民生银行产品期限结构虽然较少,但在有统计期限的同业同档期产品收益中,多期产品(7天、21天、30天)同业收益排名第一;
(2)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30天以内产品收益中,建行产品收益优势明显,工行产品收益在四行中也颇有优势,中行产品收益也具备明显的同业竞争优势。
(3)投资期限在60天以上的理财收益差异逐渐拉大,如,一天的理财产品,同业最高和最低投资收益差异仅为5‰,而到了60天,同业理财产品收益扩大到2.3%。在这一区间,交行、工行理财产品收益优势有所显现。
(4)从2010年起,建行加大了行外信托类理财引进机制,为高端客户差别化理财产品提供了制度保障。投资期限在一年左右,投资起点在100万元的差别化理财产品按月不间断发行,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业,在这一投资期限的产品收益方面,建行产品收益优势、产品研发优势较为靠前。
4.同业理财产品募集及银行效益分析。四大行由于在理财产品销售上存在有规模效应,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难以在总量上与其匹配,本部分的银行理财产品效益分析,重点在四行同比数据中展开。
通过上述数据的比对,我们不难发现,四行在理财产品方面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具有如下特征:
(1)四大行在2010年理财产品线逐步充实完善后,2011年在资本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均不约而同的都给予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发展足够的重视,2011年1季度各行理财产品募集量、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均大幅提升,平均增幅在三位数以上。
(2)工行是四行中人民币理财产品开展较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募集总量在四行第一的同时,仍保持着离理财产品收入四行第一的位置,但收入的差距与排名第二的建行正在缩小。同时,我们通过对比工行2011年1季度周期性理财产品收入的数据,发现非周期型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收入(1531万)不仅超过了周期型开放式基金业务收入(659万),而且在工行个人中间业务中,仅次于个人结算收入(1866万),是排名第二的重点收入的创收产品。工行个人中间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趋势,基本可以反映出未来一段时间内,各商业银行个人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变化的趋势。
(3)中行在2011年的理财产品销售增速在四行排名第一,同比以4位数的增长势头,很容易判断出中国银行在今年在人民币理财产品推进力度非常大。由于2010年以前,中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总量很小,实现的效益也很低,去年募集总量也仅6亿,但今年募集总量已达到84亿,一跃从同业第四上升到同业第二,中间业务收入去年同期仅16万,今年一季度达到了421万,增速是去年同期的25倍。这些数据,是我们在年初很难预料到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中行在今年以来花了较大的精力去大力发展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而且增速之快,来势汹汹,大有“急追猛赶”之势。
(4)农行是人民币理财产品规模最小的,但今年来业务增速也很快,由于农行渠道优势明显,从中国银行的后来居上的势头看,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将迎来更为激烈的竞争态势。
(5)建行在2011年全面提升了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节奏,相应的产品募集量、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同业排名位居工行之后,位居第二,且与工行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但工行理财产品的传统优势和市场先机仍然在将来一段时间内都将存在。同时,排名第三的中行在2011年理财产品市场竞争中,异军突起,对工行、建行理财产品同业排名影响较大,也对当地同业金融理财产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分析结论
(一)通过上述分析,2011年云南金融同业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已基本明朗
在加息背景下,以四行为首的各商业银行已纷纷通过超常规手段,加快了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展步伐,以产品拓展客户,吸引行外客户资金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各商业银行重点工作。由于各商业银行步伐一致,无形中将促进云南当地人民币理财市场培育,这对引导客户理财产品交易习惯的形成和客户金融消费偏好的改变(特别是存款和理财产品消费偏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在满足了客户支付需求后,人民币理财产品与存款的资产配置与单一存款配置相比,更有利于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个业务模式形成过程中,由于客户消费偏好一旦形成,将很难再去改变客户销售模式,谁能在这个理财市场变化趋势中,加大工作力度,就能早行动,早受益。反之,如果一味的无视市场趋势,无视客户需求,客户资金一旦流入行外理财产品,将来将付出更多的成本和代价。
(二)树立正确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识,顺势而为,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力度,提升本行人民币理财市场份额
通过几年理财产品业务发展的情况来看,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认识。
一是产品和存款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一定程度上,一段时期内,对于行内客户而言,确实会存在有存款和产品相互转化的问题,但是在金融同业在纷纷加大理财市场竞争力度的背景下,如果当一家商业银行不积极主动向客户营销理财产品,一旦他行加大力度,很容易造成客户流失,而且固定收益类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往往不高,而且同档期的收益较传统理财产品有较大优势,一旦理财客户理财意识和习惯固化后,主动营销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也会因此受益。
二是加强理财产品特点认识,准确把握理财产品收入实现途径。人民币理财产品收入实现与按照募集量提取中间收入的证券类产品不同,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募集完成,并不会立即形成收入,需要在各商业银行行内保留理财产品资金,即按理财产品保有量计算实现中间业务收入。如果仅仅只是注重产品销售,忽视客户资金维护,其中间业务收入就很难实现。即人民币理财产品工作需要各商业银行既理财产品的首发组织,还要重视视理财产品日均保有量的稳定,才能确保商业银行在加大理财产品工作力度的同时,实现行内理财收入。
三是牢固树立理财产品效益最大化意识,优化理财产品结构,实现人民币理财产品中间业务收入效益最大化。理财产品在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投资收益的同时,还应注意产品销售实现后,对商业银行收益的影响。尽量让同样的募集资金,在满足客户理财手以后,每周转一次尽可能实现银行效益最大化。以某商业银行产品为例,A款和B款理财产品均为按日开放型,对客户而言,此类产品流动性一致,客户收益前者收益为A款为1.65%,而B款为1.75%,给银行带来的中收比例牵着为千分之三,后者为千分之八。可见,在同样满足客户投资理财需求的同时,在相同的理财周期内,选择不同的产品,给客户、银行带来的收益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加强产品特点学习,优化理财产品结构,对实现人民币理财产品中间业务收入效益最大化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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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上半年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发售规模大幅扩张,成为投资者抵抗通货膨胀、扩展投资渠道的重要方式,同时也为商业银行调控存款规模、补充流动性提供了有效工具。通过对2011年上半年济南市辖内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调查,本文就济南市理财产品总体状况、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得到相关政策和建议。
【关键词】理财产品 发展状况 调查
理财产品指由金融机构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领域,在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金融产品。理财产品的出现既是源于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又是其为了满足客户市场需求的结果,这是市场供求双方的推动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今年以来,在通货膨胀高起,宏观调控力度日益加大,银行流动性紧张加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出现大幅增长的态势。近日,我们对济南市27家金融机构2011年上半年的理财产品发行和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理财产品迅速发展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就理财产品未来发展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理财产品市场总体状况
(1)理财产品发售规模大幅增长
2011年1-6月份,济南市辖内金融机构发行和代销的理财产品5065款,同比增长93.25%;募集资金1381.82亿元,同比增长86.81%。其中,银行类机构共发售理财产品共计4901款,同比增长101.27%;募集资金共计947.02亿元,同比增长190.6%。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164款,同比降低11.83%;募集资金434.8亿元,同比增长5.07%。
(二)代销是理财产品发售的主要方式
目前,理财产品发行资格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总行,各分支机构以代销理财产品为主。上半年银行类机构代销理财产品4814款,占比达98.22%;独立发行的理财产品共计87款,占理财产品总数的1.78%;募集资金方面,代销理财产品募集资金892.77亿元,占比达94.27%;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54.25亿元,占募集资金总规模的5.73%。
(三)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是理财产品销售主体
据统计,辖内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共发售理财产品4485款,募集资金901.89亿元,分别占济南市理财产品市场总量的91.51%和95.23%,是理财产品的主要发售机构。其中,国有大型银行发行产品数量占比和募集资金占比为44.2%和51.1%;股份制银行发行产品数量占比和募集资金占比为47.3%和44.1%。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共发行理财产品65款共计34.67亿元,发行理财产品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7款,增幅71.05%;募集资金38.08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32亿元,降幅12.28%。(参见表1)
(四)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占主导
按收益率稳定性划分,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共有3284款,募集资金240.65亿元,产品数量和募集资金占比分别为67%和73.84%。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规模和募集资金一方面增幅显著,分别比2010年同期增长231%和936%,但是其产品规模和募集资金的市场占比只有5.73%和7.09%。
(五)理财产品主要投向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
受到监管部门政策影响,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从2010年上半年的455款23.55亿元减少至2011年上半年的333款10.75亿元,产品数量和募集资金分别减少26.81%和35.26%,而且目前市场上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多为存续期产品,多数产品将于2011年底前退出理财市场。另一方面,投向货币市场的理财产品数量从2010年上半年的1231款增长至2011年上半年的2400款,增幅为94.96%;募集资金从2010年上半年的107.24亿元增长至2011年上半年的448.19亿元,增幅为317.94%。2011年上半年,货币市场资金价格不断攀升,使得央行票据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成为投资者的主要投资对象。此外,由于其风险相对较低而受益相对较高,投向债券的理财产品数量和规模增幅也较为显著,2011年上半年该类理财产品共有896款214.55亿元,同比增长142.16%和166.27%。
(六)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明显
理财产品市场共有3036款产品的存续期限在3个月以内,占全部理财产品的62%,较去年同期增长1759款,增幅为137.74%。其中,10日以内的理财产品和10日至1个月的理财产品数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76.49%和185.38%,占比分别达到15.1%和22.3%。(参见图1)
图1 理财产品存续期结构图
二、理财产品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投资渠道窄且收益率低,致使资金涌入理财产品市场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2010年以来,随着居民价格指数不断攀升,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商业银行存款进入负利率时期,企业和居民倾向于寻找更合适的投资渠道,逐渐将资金从银行存款中转移出来。然而,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作为投资者两个传统的投资渠道,今年以来的表现都较为低迷,收益水平普遍偏低,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对投资者不再具有吸引力。因而,投资者开始将资金投向收益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市场。
(二)货币政策趋紧的背景下融资难度增大,理财产品市场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开发融资类产品作为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替代物,可以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进入2011年,中央银行连续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规模大幅缩紧,部分企业为了维持生产甚至通过民间拆借来维持资金链的正常运转,融资企业的需求大幅增加,直接推动了商业银行增加理财产品的研发和供给。
(三)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
从改革发展进程看,商业银行以往单纯依靠息差收入维持发展的模式已经改变,亟需快速提升中间业务收入对利润的贡献度。而占用风险资本少的理财业务自然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重点发展领域之一。另外,通过理财产品,商业银行能够不断获得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相关机构的青睐,纷纷与之建立起合作关系。对商业银行而言,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起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理财业务的发展也能实现优势互补。
(四)金融机构同业竞争日趋激烈
特别是2011年以来,随着中央银行准备金率的不断上调、监管部门对日存贷比考核的实行,银行的流动性十分紧张,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留住老客户、发展新客户的重要手段。如果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竞争中缺位,就会导致部分客户将存款转移到其他商业银行,从而在存款竞争中处于落后的位置。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并不计入其资产负债表,这就意味着通过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可以不受存贷比的约束,也不受准备金率的限制。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通过大量发行理财产品吸引储户,同时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缩短其投资期限,以期提高理财产品的竞争力。
三、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财产品将大量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信贷调控受到影响
一是委托贷款成为重要融资渠道。调查发现,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后委托其他银行或本行二级分行,给予目标客户贷款融资。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1-6月通过委托贷款理财产品向山东省内28家企业融资25.77亿元,产品平均利率为6.27%。二是票据资产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将已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保贴的商业汇票等票据资产打包作为理财产品出售,实际上是将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规避信贷规模监管。齐鲁银行1-6月份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与债券混合投资型理财产品共募集资金17.21亿元,占该行总规模的45.18%。三是财产受益权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包装成财产受益权投资产品,并以该财产受益权为依托发行理财产品,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流动性。上半年,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自主发行的该类理财产品1.99亿元。四是信托资金投向政策限制行业。据统计,信托公司发行房地产信托产品余额88.8亿元,上半年新增36.8亿元,而济南市房地产贷款仅新增67亿元,削弱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另外还有近百亿资金投入到钢铁、造纸、煤化工行业,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负面影响。
(二)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存款稳定性产生干扰
一是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冲时点”的工具。今年以来,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种类、发行期、存续期的安排,在不需要考核时段内加强对理财产品营销,将资金募集期和到期日设计为临近季末或月末,根据需要主动调节关键时点的负债水平,致使产品集中在月末和季末集中到期赎回。理财资金由表外帐户回流存款帐户,放大了存款规模。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6月28日该行人民币存款余额4911.95亿元,6月30日的存款余额为5145.49亿元,2天内增长233.54亿元。二是理财产品导致存款在金融机构间搬家。上半年,四大国有银行发售理财产品较11家股份制银行多募集66.09亿元;6月末四大国有银行存款较年初增长303.73亿元,同比多增105.14亿元,而11家股份制银行存款较年初增长96.09亿元,同比少增136.9亿元。
(三)国有大型企业积极购买理财产品,挤占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
上半年,批发业务类理财产品共有436款,同比增长254.47%,募集资金182.26亿元,同比增长73.41%。机构客户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成为购买理财产品的主力军。以辖内某股份制银行为例,调查发现,该机构上半年发售批发业务类理财产品25款共计35亿元,其中90%以上的理财产品被国有大型企业购买。另一方面,国有大型企业通过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该股份制银行上半年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共为企业融资16亿元,主要投向仍为国有大型企业。由此可见,国有大型企业在理财产品市场上以投资者和融资者双重身份同时出现,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的理财产品极少,挤占了部分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
(四)理财产品高收益背后隐藏风险
1-6月份,理财产品收益率不断走高,年化收益率在4%-5%、5%-6%和6%-10%的理财产品数量同比分别增长422.56%、334.62%和418.18%,但理财产品高收益背后的风险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高收益理财产品与货币市场关联过密。上半年货币市场工具类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占总规模的47.33%,是理财产品最主要的投资去向。货币市场资金价格持续走高成为推动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企的重要因素。以同业拆借市场为例,7月初7天和14天利率达到6.88%和7.50%。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投向该领域的理财产品必然要承担高风险。二是存续期限与收益率倒挂现象凸显。据统计,1-3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3.58%,1个月以下期限的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达3.61%,部分3-7天等超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甚至超过7%。资金快速向短期化产品集中,商业银行短期资金的成本迅速升高,资金运作风险加大。三是理财产品“资金池”运作模式存在弊端。商业银行在发售理财产品获取资金后,在总行层面设立了理财产品“资产池”,集中运作募集资金,但目前“资金池”透明度低。通过调度20款理财产品说明书发现,90%的理财产品说明书没有注明确切的产品投向。目前,银监会并未出台相关法规来约束银行理财产品必须披露准确的、具体的投资比例、投资方向等,导致理财产品“资金池”成为监管盲区。
(五)理财产品同质化和风险提示不足并存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各家银行虽然发行了多种个人理财产品,由于没有独立的定价系统,同时我国多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是由总行研制,分支行和基层行只是负责推广销售,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投资组合往往大同小异,几乎都是证券、企业、保险、基金、债券、货币市场等投资产品的组合,不能满足不同区域人们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很多产品的开发和投资组合选择没有充分地考虑资产配置,同时缺乏准确的收益风险计算,特别是有些产品过多的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使其收益实现条件过于苛刻。另外格式条款设计不利于投资者。当前几乎所有的金融理财产品主要宣传收益率,而对风险提示较少,并通过格式合同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造成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难以了解风险程度,等到问题发生了,才发现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政策建议
(一)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
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和规范,督促金融机构要将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与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紧密联系起来,严格限制理财产品资金投向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产能过剩行业和房地产业。商业银行要对现存的具有融资属性的理财产品进行密切监控,逐单分析风险点,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同时,严格规范和引导国有大型企业的理财产品投融资行为,引导其积极发行理财产品增加对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的资金扶持。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差异化的理财产品。
(二)增加理财产品运作的透明度
商业银行应建立一个系统的产品风险度与收益指标的评价体系,在产品开发时根据产品收益的高低对风险范围进行控制,同时对于产品的风险来源进行领域划分,按照不同性质产品的特点对其各种风险进行比例控制。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披露,改变目前“资金池”的封闭式运作模式,将“资金池”资金的运用向投资者公开。同时,商业银行应定期向社会关于理财产品的公告,明确理财资金具体投向,定期向投资者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情况,保证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对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必要警示。
(三)加强监管,规范理财产品市场
针对目前理财产品市场过度竞争的局面,监管部门应建立制度性管理规定,将银行、信托等理财产品整体纳入监管范围。同时,中央银行应建立系统的针对理财产品的统计制度,将理财产品规模纳入统计监测范围。
(四)适时引入外部审计和评级机构
对理财产品的评级应着重对银行理财部门的开发管理能力、具体待售产品的设计进行评估,而非银行自身的信誉和管理能力。中立的审计和评级机构不仅可以为投资者选购理财产品提供客观可靠的指标,还能够间接的理财产品的设计和发售。
作者简介:李树岭(1970-),男,汉族,山东济南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研究方向:经济学;张诚(1984-),男,汉族,山东济南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研究方向:经济学。
摘要:文章立足金融危机后的背景,从政策监管、收益状况、产品业务三个方面对危机后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进行分析,其中收益状况分析着重于人民币产品和外币产品的比较,产品业务分析则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进行分类,最后总结并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危机;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状况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需要规避限制、打破传统进行金融创新,而日益富庶的普通居民在投资意识更加强烈、通胀预期迫切需要加强自身风险抵御能力的背景下,已经不满足存款这一传统单一的渠道,强烈呼唤金融资产多元化的实现,并成为了金融创新的接受者、检验者与推动者。在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中,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不断推出的理财产品以风险较低、种类丰富、方便快捷等诸多优势受到了市场的瞩目。
据统计,2008年1-8月各商业银行共发行了3656款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超过了2007年全年的水平。正当种种迹象表明国内银行理财市场如破竹之势节节升高之时,华尔街金融危机的乌云笼罩了中国金融市场。已经逐步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中国金融市场陷入困境,其中与国际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联动关系密切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更首当其冲,在政策监管、收益状况、产品业务等诸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政策监管方面
鉴于金融危机暴露的种种问题,从加强金融市场保护、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出发。2009年开始,国内个人理财市场出台了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涉及到证券、银行、保险等多个领域,对规范和引导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为了配合股市创业板的推出,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前,阳光私募、基金产品、银行打新股等部分资本市场型理财产品已经直接或者积极筹备参与投资创业板的运作中,在此办法的约束下,该类产品的投资运作相对金融危机之前将会变得更为理性。
其次,2009年7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管理的方式和投资方向三个层次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明确规范。其中投资方向上禁止银行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并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新法规的推出,降低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规范了各种理财产品市场的运行,同时也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应有保护,对于投资市场风险的区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对具有金融衍生品框架的结构型产品以及投资股票为主的资本市场型产品进行了控制。
再次,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开始实行,这使得保险公司暂停了许多之前在售的保险产品,并且推出了一系列新的合规产品。2009年11月26日,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正式为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开启了政策大门,也为金融市场混业经营模式带来了新的契机,整个理财产品市场也随之呈现出新的特点。
此外,鉴于部分融资性信托是商业银行利用监管真空,达到变相放贷的目的,2010年5月底,中国银监会发文叫停商业银行融资性信托担保业务,信托型产品也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收益状况方面
金融危机后,银行理财产品风波四起,满目皆是“零收益”、“负收益”。年初的结构性产品“零收益”风波,后来QDII跌入两毛区间,随着证券的不振,理财产品的收益也出现了缩水现象,部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需求也有所降低,对理财产品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后期,随着市场的规范化成熟化,相关宏观政策的松动以及市场的复苏带来了理财产品市场发展,尤其成为人民币产品市场发展的强大后劲,但外汇理财产品止步不前。
首先,外币理财产品市场上,为刺激经济,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宣布调低本国货币基准利率。经过一连串下调后,大部分外币理财产品,尤其是与国外利率相挂钩的结构型商品如外汇存款型以及债券型理财产品收益情况进入下行轨道。其中美元、港元、欧元、英镑等存款型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跌至谷底,年利率在1%左右徘徊。进入第四季度后这一情况有所好转,随着澳元在11月和12月连续加息后,澳元基准利率已经达到3.75%,国内外汇理财产品市场中的澳元产品年收益率也普遍提高到4%以上。其他币种的外汇理财产品收益率也受此影响纷纷开始反弹,市场内对于各国加息也开始有了一些预期。但金融危机对外币理财产品的冲击,以及外币结构型产品自身的复杂性,使得投资者对此类产品持谨慎态度,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
其次,在人民币产品市场上,中资银行一向保持其稳健的作风。在人民币产品中,以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为首的中资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中,数量最多的是债券型产品以及信托型中的信贷产品,即产品投资或挂钩的基础资产是信贷资产、短期融资券、银行承兑汇票等。2009年伊始,国家4万亿救市计划就基本决定了全年国内投资市场的基调,同时国内宏观货币政策的推行使得贷款发行量猛增,仅上半年就发放超过7万亿,全年超过9万亿的投放量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银行信贷市场的蓬勃发展,并同时推动了债券型、信托型产品的发行和业务拓展。
据第一理财网理财产品库统计,2009年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累计共发行各类人民币理财产品5405款,较2008年增加1314款,涨幅达32%。2009年主要商业银行累计共发行外汇理财产品991款,较2008年的1309款有所下滑,减少了318款,下跌幅度为25%。
三、产品业务方面
根据币种不同,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按照投资领域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资本市场型、结构型及QDII型产品;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这里的产品业务分类,主要从投资领域的不同出发。
(一)债券型
债券型理财产品一般投资于央行票据和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稳健型产品一直以其收益的稳定性受到国内市场的青睐,尤其金融危机后,大众对理性的回归更使得债券型产品成为香饽饽。据统计,截至2010年2月底,债券型理财产品在所有银行理财产品中发行占比接近60%,并且目前央行准备金的上调、加息预期的强烈,有可能将使债券票据等收益率增加,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有助于在将来获取更高的收益,给了债券型产品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信托型
前面也提到了国内宏观货币政策的推行使得贷款发行量猛增,导致银行信贷市场蓬勃发展。因此,金融危机后信托型产品无论在产品发行数量上,还是在市场规模上,都显示出加速上升的趋势。在产品类型方面,信托型信贷产品以及证券投资产品增长明显。其中,前者的增长源于央行新增贷款发行放量,而后者的大幅上升则主要是因为国内股票市场的复苏。
截至2010年5月,共有32家银行和36家信托公司参与发行银信合作产品413款。但是,由于2009年信贷增量过大,2010年信贷政策进行适度调整。2010年7月初,一纸《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会叫停过热的信托理财产品。股市在2010年上半年的停滞表现也限制了信托型证券投资产品的发展。但银监会此前叫停主要是担忧银信理财业务在不规范的前提下快速发展的风险,而《通知》对该业务加以规范,银信理财产品将由暂停转向恢复。因此,投资者有理由相信在短期内,信托型产品的资金转向债券型及其他渠道,但是长期内,在风险控制的同时,信托型将会走上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道路。
(三)资本市场型
资本市场型产品倚重股票,属于高风险性产品。由于市场的不景气,此类高风险产品的潜在风险被进一步放大。根据中国社科院理财产品中心统计,2008年56家商业银行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4456款,最佳表现产品和最差表现产品均隶属于股票类产品。而在28款人民币零收益或负收益的产品中,挂钩股票的有19款,占比将近70%。
因此,在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银行理财资金不得直接投资中国A股二级市场的股票和基金,严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可用于打新股。但前面也提到,创业板的推出带来的利好消息将会使得该类产品的投资运作相对金融危机之前将会变得更为理性。
(四)结构型
结构型理财产品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如远期、期权、期货、互换)组合在一起,注定其具有衍生品的高风险高收益的性质。金融危机爆发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结构型产品设计的过度复杂化以及监管的过度松弛化。随着银监会规定的出台,禁止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结构型产品出现了由复杂向简单的回归。但是,根据近来中国银监会网站的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已经有63家中外资银行取得了衍生品资格。这一条规定说明国家的政策正在逐步放开,但我国商业银行尚不具备结构性衍生品交易平台和对冲技术、商业银行在结构性产品发行中存在不足,这一市场将更多地暴露在外资银行的冲击之下,竞争将日趋激烈。
(五)QDII型
金融危机让投资海外的QDII理财产品受到重创。危机后QDII正逐渐走向成熟,资产配置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在新发产品方面,一直停滞不前,目前在运行产品都是为前几年推出的产品。QDII目前的主要缺点是产品类型单一,多样化不够,主要都是投资国外股市的产品,使得投资风险过高,容易受股市波动影响,难以为市场再度接受。但考虑到毕竟海外市场下跌空间有限和存在的阶段性回调,不少投资者在市场回调期适当参与QDII理财产品投资,加之部分产品还加入了保证收益等“保本”条款,使得QDII型产品呈现复出之势。
四、总结
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后,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能力上将会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更偏向于稳健的理财方式,并且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分散化。此外,由于国内的信用体系、监管环境等原因,中资银行直接参与境外衍生品市场和产品设计能力一直不足。因此,对于银行来说,应当积极培育优秀的金融人才,为激烈的竞争储备人力资源;不断根据市场需求,向更具个性化以及灵活性的方向迈进;根据自身优势,形成自身特色的理财产品;建立自身的理财平台,协调各市场主体的关系,包括与基金公司、依托投资公司的关系,促进个人理财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