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4 09:27: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篇植物检疫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阐述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介绍并总结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现状;对策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1·3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2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3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5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论文关键词:植物检疫方法对象识别封锁控制
论文摘要:从植物病虫害标本的采集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检疫对象识别及检疫对象封锁控制措施等方面对植物检疫技术进行了概述。
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国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各地调运的种子种苗及农产品日益增多,大大增加了植物病、虫、杂草人为传播的可能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危害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因此,掌握植物检疫识别技术、做好植物检疫工作显得愈加重要。
1植物病虫害标本的采集
植物病虫害标本是植物病虫害及其分布的实物性记载。标本的存在,即可在田间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室内进行鉴定。
1.1采集标本的要求
1.1.1症状典型。具有不同阶段的症状。
1.1.2带有病征。病部带有病原物的子实体。
1.1.3病害单纯。l个标本只能具有l种病害。
1.1.4记载详细。有寄主名称、发病情况、环境条件、采集地点、采集日期、采集人等。
1.2采集病害标本的注意事项①对于不认识的寄主植物,注意采集枝条、叶片、花果等部分,以便鉴定植物名称;②适合压制的叶片标本,应随采随压于标本夹中,否则叶片失水卷缩无法展平;③腐烂的果实标本应先以标本纸分别包裹后再置于标本箱中,防止污染和挤坏标本;④黑粉菌类标本由于病菌抱子极多,容易散落,所以应用纸袋分装,以免混杂;⑤每种标本的采集应具有一定的复份,一般要求5份以上,以便鉴定、保存和交换。
2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
检疫检验主要对现场检疫取回的代表样品和病、虫、杂草籽粒样本,在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鉴定。检验方法因不同病、虫、杂草的种类和不同的植物、植物产品而异。
2.1害虫常用的检验方法过筛检查、比重检查、染色检查、解剖检查、灯光透视检查等。
2.2真菌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洗涤检验、漏斗分离检查、直接检查、切片检查、保湿萌芽检查、分离培养检查等。
2.3细菌病容常用的检验方法分离培养检验、噬菌体检验、血清学方法与单克隆抗体技术等。
2.4病毒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染色法、指示植物接种检验、血清学方法以及PCR、探针等分子生物学方法。
2.5病原线虫常用的检验方法直接分离法、漏斗分离法、浅盘分离法、离心分离法、漂浮分离法、直接解剖分离法等。
3检疫对象识别
植物检疫对象是专指那些经国家及有关检疫部门科学审定,并明文规定要采取检疫措施禁止传人的植物病、虫、杂草等。
3.1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3.1.1田间症状。苗期、成株期均可发病,主要危害叶片。叶面初生暗绿色水渍状半透明小点,后沿叶脉扩展形成淡黄色狭条斑。病斑表面常分泌有大量橘黄色露珠状菌脓,干悴后成鱼籽状胶粒,粘在病叶上。严重时,多个病斑可连成大斑,病叶呈橘红色,并迅速枯死。条斑也可发生在叶鞘上。
3.1.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水稻生育中、后期进行,根据病斑颜色和形态认定。②室内检验:将病组织切断后,菌脓从切口溢出;也可进行镜检观察。
3.2小麦矮腥黑稼病
3.2.1田间症状。病株显著矮化,株高仅为健株的l/3-1/2,分孽增多,病穗外观比健穗肥大,小穗、小花增多,芒短而弯,向外开张,病穗上各小穗均受害成为黑褐色菌痪,坚硬不易压破。
3.2.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小麦分萦及灌浆后期调查。重点调查田块的四周近田埂处。病菌能刺激小麦产生较多的分孽,感病植株分孽每株多达30一40个,而健株一般不超过20个;在小麦灌浆后期,感病植株病粒外壳均呈暗褐色,而健株麦粒外壳则呈浅绿色,稍带透明。②室内检验:现行检验方法主要用冬抱子形态特征与萌发特性区分矮腥黑穗病菌与网腥黑穗病菌。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冬抱子网脊高度通常为2一3um,胶鞘厚度通常为2一4um,网目径通常为3一6um,抱子直径幅度16.8一32um,多数为18一24um。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冬抱子在17℃无光照的条件下,1周后不能萌发,而只能在5℃、有光照条件下经20一90d才能萌发,网腥黑穗病菌冬抱子以上2种条件下1周后都可萌发;矮腥冬抱子萌芽后的先菌丝有分枝现象,且能产生数量多达50一60个小抱子,而网腥先菌丝较少有分枝现象,小抱子数量只有4一16个。
3.3玉米箱.病
3.3.1田间症状。玉米霜霉病为系统侵染,病叶色泽苍白,形成初黄白色,后颜色变深的条纹,潮湿时长出白色霜霉状物。有时病菌在坏死组织里产生卵抱子。病株生长缓慢、矮化、不结果穗或穗小粒瘪。
3.3.2检验方法。①检查来自疫区的高梁、玉米包袋材料,将其保湿1周,或埋在灭菌土壤中1周,使组织腐烂分解,然后制片镜检卵抱子;②用洗涤检验法,检验种子外部是否附着卵抱子;③将种子播于灭菌土壤中,观察幼苗系统症状,直到出苗后5周以后。
3.4马铃.瘩肿病
3.4.1田间症状。症状主要表现在马铃薯的地下部分(根系除外),其块茎、甸甸茎受害后形成较大的甚至包围整个茎基部的癌瘤,酷似花椰菜的花球。幼薯受害则整个成畸形。较大薯块则多在芽眼处形成畸形的癌瘤。高感品种在腋芽和茎间形成小癌瘤。癌肿初为白色,见光后渐为绿色,最后变褐至黑色,腐烂。
3.4.2室内检验。产地检疫时间可在马铃薯生育的中、后期或收获期。室内检验主要是检查块茎上有无癌瘤。尤其是芽眼周围有无小的癌瘤,对可疑为癌肿瘤的组织,应作徒手切片镜检,检查有无休眠抱子囊或夏抱子堆及夏抱子囊。
3.5大豆疫病
3.5.1田间症状。大豆生育期的各阶段均可发生,引起根腐、茎腐、植株矮化、枯萎和死亡。田间播种后可引起种腐,幼苗出土后碎倒,主根变褐、变软,枯萎死亡。真叶期受害,幼苗茎基部呈水浸状不失绿,感病重时叶片发黄,枯萎而死。成株期受害茎基部出现黑褐色凹陷病斑,并向上下不同部位扩展,叶柄基部叶片下垂呈八字形,叶片不脱落,整个植株逐渐变黄枯死。较老植株豆英受害,往往茎部、侧枝及主根形成坚硬的边缘不清的病痕。
3.5.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主要采取踏查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苗期,幼苗出土前后及真叶期各调查l次,观察有无特征性病症出现;二是在生育中期。②室内检验:检验种子表面带菌.可用常规的洗涤检验;种皮里带菌,可将豆粒放在10%KOH水溶液中处理后剥下种皮,制片,然后镜检;疫霉菌的分离培养,可采用PARP选择性培养基(即在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中加人匹马霉素10mg/kg、安比西林250mg/kg、利福霉素10mg/kg、五抓硝基苯100mg/kg、恶霉灵50mg/kg)。
3.6柑福演疡病
3.6.1田间症状。危害枝梢、叶片、果实和曹片,形成木栓化隆起的病斑。①叶片症状:病斑初时在叶背面出现黄色、针头大的油演状斑点,后逐渐扩大、隆起,表皮破裂,呈海绵状,灰白色,以后木栓化,表面粗糙,呈灰褐色火山口状开裂。病斑多近圆形,周围有黄色或黄绿色的晕圈,靠近晕圈处常有褐色釉光边缘,但老叶上病斑的黄晕圈有时不明显。②枝梢症状:在嫩梢上的病斑比叶片上的更隆起、木栓化,呈火山口状开裂,病斑圆形、椭圆形或多个一起呈不规则形,浅黄色或黄褐色,并有暗褐色狭细釉光边缘。③果实症状:与叶片相似,但木栓化程度更高,开裂更显著,无黄色晕圈,有些有釉光边缘。病部只限于果皮上,不深至果肉,果实生育前期发生的病斑多隆起,中、后期发生的较扁平,病果易脱落。
3.6.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苗木夏梢转绿后、秋梢转绿后、出苗前和果实采摘前l个月进行产地检验。果园、苗圃按品种在全面目测检查的基础上,随机取10个样点,果树查5%一10%;苗木l万株以下查全部,l万一10万株查30%,10万株以上查巧%。仔细检查叶片、枝梢、果实上有无溃疡病斑。②室内检验:可先用一般检查细菌滋脓的方法,确诊其为细菌病害后,再作分离培养。
3.7烟草环斑病毒病
3.7.1田间症状。发病叶片上出现环纹状褪绿斑和坏死斑,散生、2层或3层,并常沿叶脉发展。叶上环斑数量l一2个或数个不等。重病株矮化、叶片变小,量轻质劣。病茎和叶柄上产生褐色条斑。该病毒常使花期不育,减少种子产量。
3.7.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平均气温达20℃时,到田间调查。②室内检验:一般采用鉴别寄主、血清学、电镜、分子生物技术等方法。鉴别寄主是常用的方法,当接种鉴别寄主的症状陆续明显时观察叶片上的病斑:可豆出现褐色小枯斑;黄瓜子叶出现淡黄圆斑,新生真叶出现系统不规则淡黄色斑,老叶变成褐色枯斑,新叶扭曲;烟草叶先出现同心环纹,逐渐变成系统花叶;千日红叶出现褪绿小环斑;菜豆、觅色黎、昆诺黎叶出现枯斑。
3.8番茄溃疡病
3.8.1田间症状。该病是细菌性维管束病害,幼苗期至结果期均可发病。幼苗发病,由叶缘开始向上逐渐萎蔫,有的在胚轴或叶柄处生溃疡状凹陷条斑,病株矮化或枯死。番茄插架时最易看到早期症状,起初下部叶片凋萎下垂、卷缩,似缺水状,病叶叶柄上有长条揭斑,最后全叶枯死;后期茎秆上出现狭长的条斑,扩展、下陷或开裂,病茎增粗,常生大量气生根。髓部褐色,茎中空,多雨或湿度大时病叶、病茎常滋出菌脓,干燥后成白色污状物。果实受害时幼果皱缩、畸形,果内种子很小、黑色、不成熟;青果上病斑为圆形,外圈白色,中心粗糙褐色,俗称“鸟眼斑”,这是溃疡病特有的症状。
3.8.2调查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番茄开花至采摘期,均可随机调查,但座果期症状明显,易诊断。②室内检验:植株检验是选取病株茎秆,清水洗净,晾干后用75%酒精涂布茎秆表面,过火焰。维管束的病健交界处切取小块组织,切碎悬浮于0.1%陈水中,充分振荡,静置30min,用接种环茹取细菌悬浮液至523晾脂平板上画线分离,28℃培养96h,挑取均匀一致的小菌落,再纯化3次,反复观察其特征,并留作致病性测定。如果出现番茄溃疡病形态特征即可确诊。
3.9稻水象甲
3.9.1形态特征。①成虫:体长2.8一3.2mm,黑色,密被灰绿色鳞片,嚎短阔,端部环绕灰白色刚毛。前胸背板肩突明显,从背板中区至鞘翅末端1乃处的背部鳞片黑色,成明显的广口瓶状的黑色大斑。鞘翅有6条纵纹。3对足基节基部鳞片黄色。雌虫后足胫节具前锐突,背板后缘呈深的凹陷。②卵:珍珠白色,一侧略内弯,多产于水面下的叶鞘组织内。③幼虫:白色、无足,头部褐色,共4龄,腹节背面2一7节各有l对钩状呼吸管,气门位于管中,4龄虫体长约8mm。④蛹:居于灰褐色土茧中,近椭圆形,直径约5mm,猫附于根上。白色,复眼红褐色,形似成虫。
3.9.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可分为越冬场所成虫数量调查和秧田越冬代成虫数量调查。②室内检验:依据该虫生物学特性,分别查验成虫、幼虫及蛹,确定是否为稻水象甲的各虫态。
3.10小麦黑森彼蚊
3.10.1形态特征。①成虫:雌成虫体长2.5一4.0mm,初羽化时体浅褐色,以后色泽变暗。头部前端扁平,复眼大。触角位于额的中间,鞭节具环丝,16一18节,约为体长的1/3,小盾片上生有黑毛。足细长,被黑色鳞片,跄节5节。翅长卵形,翅面有黑短毛。腹部肥大,8节,淡褐色。雄成虫体长2一3mm,初羽化时粉红色,后色泽变暗。与雌虫的区别是体较细瘦,触角为体长的2乃,小盾片上有白毛,腹部纤细,几乎为黑色,第10节演变成上、下生殖板。②卵:长圆柱形,两端尖,长0.4一0.6rnm。初产时透明,有红色斑点,后为红褐色有光泽。常2一巧粒首尾相接地产于叶正面的脉沟内,密集成行,状如小麦条锈病病斑。③幼虫:初孵时红褐色,取食蜕皮后变为乳白色或浅绿色,13节。呈不对称纺锤形,幼虫在前胸腹面后缘有l个瘦蚊科大多数幼虫特有的Y形胸叉(剑骨片)。④蛹:为围蛹,栗褐色,略扁形似亚麻籽,长4.0一5.9mm,前端小而钝圆,后端大而具有凹缘。
3.10.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根据小麦黑森痪蚊的形态特征及为害状,田间调查时多用行长法取样。每点取长25cm、50cm或100cm均可,视虫量而定。②室内检验:将采集来的疑似感虫的麦类作物,着重将根部及近根各节叶鞘剥开,观察叶鞘内侧是否有幼虫及围蛹,检查麦粒内是否混有围蛹,将可疑的虫体在室内进行鉴定。
3.11苹果盘蛾
3.11.1形态特征。①成虫:体长8mm,翅展19一20mm,全体黑褐色、带紫色光泽。前翅翅面颜色可分为3区:臀角的椭圆形大斑深褐色,有3条青铜色条纹;翅基部褐色,外缘突出略成三角形,杂有斜形波状纹;翅中部淡褐色,杂有褐色斜纹。雌、雄蛾前翅腹面有很大区别,雄虫沿中室后缘有1条黑色的鳞片。雌虫翅绪4根,雄虫仅1根。②卵:略带椭圆形,长1.1一1.2mm,宽0.9一1mm,极扁平,中央部分略隆起。③幼虫:老熟幼虫体长14一18mm。初孵幼虫体淡黄白色,稍大变淡红色,成长后呈红色。前胸盾呈淡黄色并有较规则的褐色斑点,有刚毛,臀板颜色较浅,有淡褐色斑点,腹足趾钩单序缺环(外缺)。④蛹:体长7一10mm,黄褐色,雌、雄蛹肛门两侧各有2根钩状刺,末端6根刺。
3.11.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可在生长季节成虫发生盛期进行,采取苹果蠢蛾性诱剂监测,或根据其为害状及形态特征进行初步鉴别;②室内检验:根据成虫、幼虫、蛹及卵的特征镜检。
3.12假高梁
3.12.1形态特征。多年生草本,茎秆直立,具甸甸根状茎。叶阔线状披针形,基部被有白色绢状疏柔毛,中脉白色且厚,边缘粗糙,分枝轮生。小穗多数,成对着生,其中1枚有柄者多为雄性或退化不育,另1枚无柄小穗两性,能结实。在顶端的l节上3枚共生。结实小穗呈卵圆状披针形,颖硬革质,黄褐色至紫黑色。颖果椭圆形,暗红褐色,无光泽,顶端钝圆,具宿存花柱。脐圆形,深紫褐色。胚椭圆形,大而明显。
3.12.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进口粮加工厂区rokm内的村庄、田地及铁路专用线周围进行详细调查;②室内检验:可采取一般解剖法检验。先将种子浸泡在温水中,膨胀变软后,横向或纵向切开种子。置于双目解剖镜下观察其内部形态、结构颜色,胚乳有无及质地,胚的形状大小、位置、子叶数目等,和假高粱形态特征比较鉴别,或采取显微切片法鉴定。
4检疫对象封锁控制措施
(l)从国外引进(含携带、邮寄)种子、苗木必须经检疫部门审批后方可人境,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1一2年的隔离试种。
(2)严禁从疫区调入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特殊情况必须引进的濡经审批。
(3)从病区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严格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产地检疫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调人地要进行复查必要时应进行复验,如发现有检疫对象和应检病、虫、草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消毒、控制使用或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4)在无检疫对象分布地区建立无检疫病虫种苗寮育基地,在作物生长季中进行产地检疫。
(5)消灭零星病田。对发生少量检疫对象的田块,采取挖净、消毒土壤、深埋或烧掉的办法,彻底清除危险性有害生物。
(6)对有害生物发生较为普遍的田块,应采取农业、物理、化学和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加以控制,以延缓其扩散蔓延速度和减少危害的程度。
论文关键词植物检疫;工作现状;发展对策
论文摘要分析丽水市植物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个普查、两个建设、三个检疫、四个加强”的发展对策。
丽水市地处浙江西南山区,下辖9个县(市、区)。全市共建有10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植物检疫站。现有在岗的专职检疫员58人,兼职检疫员235人。各级植物检疫站自1984年正式建站以来,为保障我市的农业生产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经过22年的运作,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原有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工作,不断传入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将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1丽水市植物检疫工作的新情况
我市植物检疫工作在当前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一是大部分应检单位由集体转为个体,管理相对人面广量大。由于生产、经营形式的改变,对生产和经营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管理相对人生产经营情况很难摸清;二是应实施检疫的产品数量增加、面积扩大。植物检疫产品由种子、苗木、种用繁殖材料扩大到粮食、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食用菌等,检疫任务不断加大;三是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几率成倍增加,加大了植物检疫防疫的工作难度,如何防范有害生物的传播和对有害生物的控制、扑灭,对每一个植物检疫工作者来说都是面临的严峻任务;四是随着交通的发展,高速公路不断增加,国道、省道加宽提速,植物检疫公路检查站的作用减弱,应施检疫的产品漏检、逃检数量增加。
2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流通中的检疫问题
一是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成倍增加。如景宁县1998年只有农业“三站”的服务公司和县种子公司等4家单位经营种子,到2006年末有各类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37家,10年来增加了33家;二是近年来兴办的各种货物托运处,都是个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受理货物时基本不履行植物检疫手续;三是农村集贸市场花卉、苗木销售兴旺,一些经营户无产地检疫证书;四是存在检疫的许多盲点,尽管一些地方已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应施检疫的粮食、中药材、饲料、蔬菜、瓜果等产品的经销基本都未办理植物检疫手续。植物检疫工作不仅要搞好科研、生产单位、企业(公司)的种苗基地检疫,而且还要面对庞大的市场。如何加强与相对人之间的联系,进行针对性的检疫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和艰巨的任务。
2.2调运检疫的把关问题
多年来,检疫部门主要依靠铁路、公路、邮政、民航等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并通过公路检查站的设卡来开展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把关。而现在交通运输单位发展迅速,一些部门注重经济利益,淡化了检疫意识,往往以减轻货主负担为由,放松了对货主的法律约束,减化植物检疫手续,从而出现了违章调运现象。另外,随着高速公路的增加和道路设卡检查作用的逐渐减弱,强制性手段少了,增加了把关难度。由于违章调运,丽水市范围内已发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已达7种,外来有害生物如加拿大一枝黄花等也相继传入,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2.3执法监督机制和植物检疫体制问题
现在的植物检疫体制分成内检与外检。内检又分为农业和林业二块,因而在具体检疫业务上存在着脱节和扯皮现象,在政策处理上标准不一,给检疫业务的开展带来很多问题。如国外水果近年来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大部分未经植物检疫机关审批和检疫,往往通过外贸联营转口内销。按现在体制,这个问题只涉及到外检,一旦“检疫失控”,国际危险性害虫如地中海实蝇等就会传入。而问题的解决,除了检疫立法外,有赖于建立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机制,变被动检疫为主动检疫。
从当前植物检疫的体制现状来看,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多样化。我市基层植物检疫站设置有三类:与植保站合署称植保植检站;单独设置为植物检疫站;在农业执法大队增挂植物检疫站牌子。二是专职检疫员调动频繁,力量薄弱。全市10个检疫站有8个基本上只有一个检疫员专门做检疫工作,其他检疫员都兼有其他工作。由于执法大队的建立有一部分非农业专业的人员也进入植物检疫队伍中来,这种状态不利于工作的连续和专业工作的开展。三是检疫员业务水平跟不上形势的需要,面对新的形势和检疫的严峻任务,基层植物检疫员缺乏检疫信息和业务培训,使检疫员的业务和执法水平难以提高。
2.4基层植物检疫站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植物检疫是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执法,工作性质决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检疫检验条件,对流通中的植物及植物产品鉴定检疫性有害生物,为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提供依据。而基层植物检疫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却不容乐观,目前丽水市所辖的9个县(市、区)植物检疫站没有一个检疫实验室。就景宁县植物检疫站来说,正常的调运、产地检疫每年规费收入一般在4~5万元,上缴省、市各10%,财政、物价21%,补助乡镇8%,真正可使用的检疫费只占51%,年约2~3万元。这点规费收入连保证正常的检疫工作都显不足,更无法提高检疫检验条件,使得专职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仍停留在1双手、2只眼睛的原始状态,无法适应严峻的疫情检测需要。
2.5植物疫情的防控问题
近年来,随着柑桔黄龙病、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传播,对我市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尽管各地都建立了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但防控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3丽水市植物检疫工作发展对策
针对我市植物检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认为,现阶段检疫工作的对策是充分发挥植物检疫队伍和专职检疫员的专业优势,拓宽植物检疫领域,以种子苗木繁育单位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管理突破口,以强化植物检疫执法作为检疫工作的契入点,重点做好一个普查、两个建设、三个检疫和四个加强,使植物检疫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1一个普查
指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疫情普查。通过疫情普查:一是可以摸清疫情发生的底细,有利于制定检疫和防治扑灭计划;二是有利于及时办理对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三是可以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按《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正确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四是可以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并为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课题研究打下基础。疫情普查每年都要进行。对已发生的重大疫情要设立疫情监测点定期检查。每个植检站都要有一套疫情档案及疫情分布图。
3.2两个建设
3.2.1植物检疫机构建设。对检疫机构设施要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基层植物检疫站要创造条件建立植物检疫实验室,并利用植物检疫实验室的平台去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同时应乘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东风,建立一个真正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独立执法主体。
3.2.2检疫队伍建设。首先是要稳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专职检疫员必须有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执法水平,省、市、县各级植物检疫站要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拒之于门外。同时,对现有专职检疫员骨干人员的调动,省、市植物检疫站要插手留住人才,每个植物检疫站至少应有3人以上专门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专职检疫员,以稳定植物检疫队伍,保证植物检疫事业的兴旺。其次是要加强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随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的不断入侵,基层的检疫人员迫切需要及时掌握相关的信息和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为此我们认为,省、市、县要建立培训基金,开展植物检疫系统专职检疫员的培训、考察制度,从而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3三个检疫
3.3.1产地检疫要全。对辖区内所有种苗繁殖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双杂”种子还是常规种子、是农作物还是花卉、苗木、中药材、水果都要进行检疫。就是说,凡是作栽植、播种、出售繁殖材料都要经过产地检疫。
3.3.2调运检疫要严。凡是向外调运的种苗,一定要经过严格检疫,确认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后,方能出具调运检疫证书;凡是从外地大批量引进种苗的,调种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地植物检疫站申报,植物检疫站要认真核实种苗提供地疫情,确认没有发生疫情,方可出具检疫要求书;对调运进来的种苗一律要进行复检,证明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方可允许种植。
3.3.3市场检疫要勤。对市场上销售植物及植物产品检查要勤。对调入、调出的各类种苗与繁殖材料要仔细检查“调运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要求书”。对“三无”产品,一律按检疫条例处以罚款,并就地销毁。对应施检疫的粮食、中药材、水果、蔬菜、饲料等大宗农产品调入、调出的,也必须具备“调运检疫证书”,对不具备的同样按检疫条例处以罚款。今后的植物检疫工作要形成全国一盘棋,用加强市场检疫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植物检疫的权威,提高调运签证率,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
3.4四个加强
3.4.1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当前植物疫情传入频繁、为害加重、防控压力加大的实际,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依靠科技,狠抓各项植物检疫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植物疫情的扩散、蔓延和危害。
3.4.2加强宣传培训。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一些乡(村)和部门对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存在侥幸思想和畏难情绪,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防疫意识淡薄,对加拿大一枝黄花、柑桔黄龙病等疫情的发生、流行、危害认识不清,对防治和清除技术掌握不够,主动参与防除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不理解,不支持检疫部门的防除工作,导致错失防除时机,造成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为此,植物检疫部门必须加强植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广泛深入乡村开展“一户一宣传”活动,及时组织乡村干部、种植大户、果园承包户、育苗户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农民群众宣传柑桔黄龙病、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危害和科学防治知识,引导农民主动配合和自觉参与到防控行动中来,为植物疫情防控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3.4.3加强疫情监测。坚持不懈地做好以红火蚁、葡萄根瘤蚜等为主疫情的监测工作,做好监测点工作的落实,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封锁、早扑灭,将疫情扑灭在萌芽阶段。
3.4.4加强内部管理。基层植物检疫站内部要制订、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秉公执法。随时接受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大、政协的检查,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在考核中检阅检疫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水平,用制度来提高植物检疫的战斗力,通过不断的努力,开创植物检疫工作新局面。
1.森林植物检疫的定义及内涵
森林植物检疫是为了确保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和林业生产的安全,由政府法定的机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林业以及产品在流通前、流通中和在新的地点种植或确认使用地点后所实施的一系列预防森林危险性以及有害生物的传播的综合性管理措施。森林植物检疫的目的是要防止危险性森林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贸易或非贸易的)进行远距离传播,保护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林业生产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森检工作所针对的有害生物是指那些危害严重,防治困难,主要通过人为活动进行远距离传播、国内尚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的森林有害生物。目前青浦区森林植物检疫的工作职责和范围。
2.森林植物检疫所蕴含的积极意义
2.1做好森林植物检疫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生物的传入
在自然生态链中,生物的分布都是有地域性的,一种危害性生物从原生地传播到另一个地区,由于自然屏障的限制,单靠生物自身的能力是很难办到的。还有一种是由于人为的原因,指人们进行贸易或非贸易性活动。这些传播人为是关键,有很多危险性生物具有隐藏性潜伏在植物以及产品的内部,或者附人体外表、衣物上,在货运或者邮递,把他们带到了另外一个新地方。有害性生物一旦进去一个新的生态系统,加上有合适的寄主生物,就会避开了原产地天敌的制约,在新地区很快机会定殖下来,高速繁殖,泛滥成灾。如何能解决这类问题,就要做好植物检疫的工作。把好质量关,在引进优良的林木和花卉产品的时候,一定要防止有害性生物的传入。提供引种检疫的一些数据。
2.2开展森检工作是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病害虫的影响。森林害虫贯穿于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从新苗、种苗,到幼林然后成林,时时刻刻都会有病虫害的可能,轻者影响林木的成长质量,重者直接导致林业大片枯死。森林植物检疫是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必须要落实进行,它可以有效的阻止森林有害性生物的进入,消灭在产地之内,减轻预防工作的难度和成本,更是确保了种苗的质量和造林的成活率;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预防任务,也是从根本上能消灭病虫害的有效方法。目前青浦区病虫害检疫方面的形势。
3.积极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的有效措施
3.1根据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环节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森林植物检疫的目的就要防止对森林有害的生物通过人为的活动进行远距离的传播,重点要防止传出和传入,两者必须抓牢。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必须要在森林植物和产品没有进入流通区域之前、流通途中和已经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区域后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从根本上破环人为传播的链条,就可以终止有害生物的传播。针对各个不同的环节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如在森林植物和产品的培育阶段,可划定出“保护区”和“疫区”,分实行区域封锁、消灭和保护措施;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把好产地质量检疫关,严格履行各级检疫审批手续。在流通过程中可以设置不同的关卡,我们会设置道口检疫、工程复检复查、调运检疫等措施,来做好森检工作。具体加入实际工作情况。如哪些环节,哪些措施,具体的做法。可操作性。
3.2正确处理好“把关”和“服务”之间的关系
森林植物检疫有两个重要的职能:一是预防对森林有危害性生物通过人为的活动进行长距离的传播,不仅要制止传出,还要防止传入。二是为森林植物以及产品的经营者、种植者倾心服务,为确保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做好护航,维护信誉。在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中,“把关”与“服务”是相对的统一体系,“把关”是前提,“服务”则是目的,“把关”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服务的畅通,“服务”则是体现了“把关”的质量,因此“把关”和“服务”必须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在改革开放的政策指导和推动下,做为为县级森检部门应该谨遵这样的口号:“发挥把关作用,服务对外开放,坚决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落实到具体做法上,经常派遣工作人员对境外地区的疫情进行调查,时时刻刻掌握疫情的变化,严格检查、监督包装和消毒处理,从根本上减少了入境检疫的时间,提高了检疫的效率,加强了检疫的实效性,促进贸易活动的发展。做为区县森林植物检疫的工作人员,根据多年经验,检疫重点应该放在产地上,抓住疫情源头,严格把好检疫关卡,把检疫性有害生物消灭在种苗生长期间,不仅保障了种苗的质量,而且也有效的防止了检疫有害性生物的传播。怎样严格把好检疫关卡,具体如何开展。
3.3把法制手段与技术措施有效的结合起来
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法制性是很强的,森检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和省市级地方颁布质检和森检法律法规。工作过程中不仅要对流通过程中的植物和产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把关,还要完善对森林植物以及产品的经营者和拥有者加以规范经营活动。这方面的工作需要通过宣传和思想教育。让生产经营者自觉的按照植检,森检法规的规定去办理检疫手续,如在区县级调出森林植物以及产品应该及时向区县级森检机构办理申报,如果从国外引进的种苗应该主动向省市级森检机构办理申报,更要及时汇报疫情等等。森检工作不仅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在技术方面的要求也很高。实际工作中,森林植物以及产品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事还是非常多的,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它们检查出来,又该如何及时处理掉,保障种苗健康成长以及正常流通,是一件不易的工作。所以,想要把森检工作做得更好,必须将法制手段和技术措施有效的结合起来。
作者:周叶 单位:青浦区林业站
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667~5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667~5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摘要:阐述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介绍并总结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标准化;现状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
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摘要:阐述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介绍并总结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标准化;现状
前言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
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准不能及时公布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2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2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2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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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摘要:阐述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介绍并总结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标准化;现状
前言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2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论文关键词:植物检疫方法对象识别封锁控制
论文摘要:从植物病虫害标本的采集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检疫对象识别及检疫对象封锁控制措施等方面对植物检疫技术进行了概述。
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国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各地调运的种子种苗及农产品日益增多,大大增加了植物病、虫、杂草人为传播的可能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危害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因此,掌握植物检疫识别技术、做好植物检疫工作显得愈加重要。
1植物病虫害标本的采集
植物病虫害标本是植物病虫害及其分布的实物性记载。标本的存在,即可在田间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室内进行鉴定。
1.1采集标本的要求
1.1.1症状典型。具有不同阶段的症状。
1.1.2带有病征。病部带有病原物的子实体。
1.1.3病害单纯。l个标本只能具有l种病害。
1.1.4记载详细。有寄主名称、发病情况、环境条件、采集地点、采集日期、采集人等。
1.2采集病害标本的注意事项①对于不认识的寄主植物,注意采集枝条、叶片、花果等部分,以便鉴定植物名称;②适合压制的叶片标本,应随采随压于标本夹中,否则叶片失水卷缩无法展平;③腐烂的果实标本应先以标本纸分别包裹后再置于标本箱中,防止污染和挤坏标本;④黑粉菌类标本由于病菌抱子极多,容易散落,所以应用纸袋分装,以免混杂;⑤每种标本的采集应具有一定的复份,一般要求5份以上,以便鉴定、保存和交换。
2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
检疫检验主要对现场检疫取回的代表样品和病、虫、杂草籽粒样本,在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鉴定。检验方法因不同病、虫、杂草的种类和不同的植物、植物产品而异。
2.1害虫常用的检验方法过筛检查、比重检查、染色检查、解剖检查、灯光透视检查等。
2.2真菌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洗涤检验、漏斗分离检查、直接检查、切片检查、保湿萌芽检查、分离培养检查等。
2.3细菌病容常用的检验方法分离培养检验、噬菌体检验、血清学方法与单克隆抗体技术等。
2.4病毒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染色法、指示植物接种检验、血清学方法以及PCR、探针等分子生物学方法。
2.5病原线虫常用的检验方法直接分离法、漏斗分离法、浅盘分离法、离心分离法、漂浮分离法、直接解剖分离法等。
3检疫对象识别
植物检疫对象是专指那些经国家及有关检疫部门科学审定,并明文规定要采取检疫措施禁止传人的植物病、虫、杂草等。
3.1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3.1.1田间症状。苗期、成株期均可发病,主要危害叶片。叶面初生暗绿色水渍状半透明小点,后沿叶脉扩展形成淡黄色狭条斑。病斑表面常分泌有大量橘黄色露珠状菌脓,干悴后成鱼籽状胶粒,粘在病叶上。严重时,多个病斑可连成大斑,病叶呈橘红色,并迅速枯死。条斑也可发生在叶鞘上。
3.1.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水稻生育中、后期进行,根据病斑颜色和形态认定。②室内检验:将病组织切断后,菌脓从切口溢出;也可进行镜检观察。
3.2小麦矮腥黑稼病
3.2.1田间症状。病株显著矮化,株高仅为健株的l/3-1/2,分孽增多,病穗外观比健穗肥大,小穗、小花增多,芒短而弯,向外开张,病穗上各小穗均受害成为黑褐色菌痪,坚硬不易压破。
3.2.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小麦分萦及灌浆后期调查。重点调查田块的四周近田埂处。病菌能刺激小麦产生较多的分孽,感病植株分孽每株多达30一40个,而健株一般不超过20个;在小麦灌浆后期,感病植株病粒外壳均呈暗褐色,而健株麦粒外壳则呈浅绿色,稍带透明。②室内检验:现行检验方法主要用冬抱子形态特征与萌发特性区分矮腥黑穗病菌与网腥黑穗病菌。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冬抱子网脊高度通常为2一3um,胶鞘厚度通常为2一4um,网目径通常为3一6um,抱子直径幅度16.8一32um,多数为18一24um。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冬抱子在17℃无光照的条件下,1周后不能萌发,而只能在5℃、有光照条件下经20一90d才能萌发,网腥黑穗病菌冬抱子以上2种条件下1周后都可萌发;矮腥冬抱子萌芽后的先菌丝有分枝现象,且能产生数量多达50一60个小抱子,而网腥先菌丝较少有分枝现象,小抱子数量只有4一16个。
3.3玉米箱.病
3.3.1田间症状。玉米霜霉病为系统侵染,病叶色泽苍白,形成初黄白色,后颜色变深的条纹,潮湿时长出白色霜霉状物。有时病菌在坏死组织里产生卵抱子。病株生长缓慢、矮化、不结果穗或穗小粒瘪。
3.3.2检验方法。①检查来自疫区的高梁、玉米包袋材料,将其保湿1周,或埋在灭菌土壤中1周,使组织腐烂分解,然后制片镜检卵抱子;②用洗涤检验法,检验种子外部是否附着卵抱子;③将种子播于灭菌土壤中,观察幼苗系统症状,直到出苗后5周以后。
3.4马铃.瘩肿病
3.4.1田间症状。症状主要表现在马铃薯的地下部分(根系除外),其块茎、甸甸茎受害后形成较大的甚至包围整个茎基部的癌瘤,酷似花椰菜的花球。幼薯受害则整个成畸形。较大薯块则多在芽眼处形成畸形的癌瘤。高感品种在腋芽和茎间形成小癌瘤。癌肿初为白色,见光后渐为绿色,最后变褐至黑色,腐烂。
3.4.2室内检验。产地检疫时间可在马铃薯生育的中、后期或收获期。室内检验主要是检查块茎上有无癌瘤。尤其是芽眼周围有无小的癌瘤,对可疑为癌肿瘤的组织,应作徒手切片镜检,检查有无休眠抱子囊或夏抱子堆及夏抱子囊。
3.5大豆疫病
3.5.1田间症状。大豆生育期的各阶段均可发生,引起根腐、茎腐、植株矮化、枯萎和死亡。田间播种后可引起种腐,幼苗出土后碎倒,主根变褐、变软,枯萎死亡。真叶期受害,幼苗茎基部呈水浸状不失绿,感病重时叶片发黄,枯萎而死。成株期受害茎基部出现黑褐色凹陷病斑,并向上下不同部位扩展,叶柄基部叶片下垂呈八字形,叶片不脱落,整个植株逐渐变黄枯死。较老植株豆英受害,往往茎部、侧枝及主根形成坚硬的边缘不清的病痕。
3.5.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主要采取踏查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苗期,幼苗出土前后及真叶期各调查l次,观察有无特征性病症出现;二是在生育中期。②室内检验:检验种子表面带菌.可用常规的洗涤检验;种皮里带菌,可将豆粒放在10%KOH水溶液中处理后剥下种皮,制片,然后镜检;疫霉菌的分离培养,可采用PARP选择性培养基(即在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中加人匹马霉素10mg/kg、安比西林250mg/kg、利福霉素10mg/kg、五抓硝基苯100mg/kg、恶霉灵50mg/kg)。
3.6柑福演疡病
3.6.1田间症状。危害枝梢、叶片、果实和曹片,形成木栓化隆起的病斑。①叶片症状:病斑初时在叶背面出现黄色、针头大的油演状斑点,后逐渐扩大、隆起,表皮破裂,呈海绵状,灰白色,以后木栓化,表面粗糙,呈灰褐色火山口状开裂。病斑多近圆形,周围有黄色或黄绿色的晕圈,靠近晕圈处常有褐色釉光边缘,但老叶上病斑的黄晕圈有时不明显。②枝梢症状:在嫩梢上的病斑比叶片上的更隆起、木栓化,呈火山口状开裂,病斑圆形、椭圆形或多个一起呈不规则形,浅黄色或黄褐色,并有暗褐色狭细釉光边缘。③果实症状:与叶片相似,但木栓化程度更高,开裂更显著,无黄色晕圈,有些有釉光边缘。病部只限于果皮上,不深至果肉,果实生育前期发生的病斑多隆起,中、后期发生的较扁平,病果易脱落。
3.6.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苗木夏梢转绿后、秋梢转绿后、出苗前和果实采摘前l个月进行产地检验。果园、苗圃按品种在全面目测检查的基础上,随机取10个样点,果树查5%一10%;苗木l万株以下查全部,l万一10万株查30%,10万株以上查巧%。仔细检查叶片、枝梢、果实上有无溃疡病斑。②室内检验:可先用一般检查细菌滋脓的方法,确诊其为细菌病害后,再作分离培养。
3.7烟草环斑病毒病
3.7.1田间症状。发病叶片上出现环纹状褪绿斑和坏死斑,散生、2层或3层,并常沿叶脉发展。叶上环斑数量l一2个或数个不等。重病株矮化、叶片变小,量轻质劣。病茎和叶柄上产生褐色条斑。该病毒常使花期不育,减少种子产量。
3.7.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平均气温达20℃时,到田间调查。②室内检验:一般采用鉴别寄主、血清学、电镜、分子生物技术等方法。鉴别寄主是常用的方法,当接种鉴别寄主的症状陆续明显时观察叶片上的病斑:可豆出现褐色小枯斑;黄瓜子叶出现淡黄圆斑,新生真叶出现系统不规则淡黄色斑,老叶变成褐色枯斑,新叶扭曲;烟草叶先出现同心环纹,逐渐变成系统花叶;千日红叶出现褪绿小环斑;菜豆、觅色黎、昆诺黎叶出现枯斑。
3.8番茄溃疡病
3.8.1田间症状。该病是细菌性维管束病害,幼苗期至结果期均可发病。幼苗发病,由叶缘开始向上逐渐萎蔫,有的在胚轴或叶柄处生溃疡状凹陷条斑,病株矮化或枯死。番茄插架时最易看到早期症状,起初下部叶片凋萎下垂、卷缩,似缺水状,病叶叶柄上有长条揭斑,最后全叶枯死;后期茎秆上出现狭长的条斑,扩展、下陷或开裂,病茎增粗,常生大量气生根。髓部褐色,茎中空,多雨或湿度大时病叶、病茎常滋出菌脓,干燥后成白色污状物。果实受害时幼果皱缩、畸形,果内种子很小、黑色、不成熟;青果上病斑为圆形,外圈白色,中心粗糙褐色,俗称“鸟眼斑”,这是溃疡病特有的症状。
3.8.2调查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番茄开花至采摘期,均可随机调查,但座果期症状明显,易诊断。②室内检验:植株检验是选取病株茎秆,清水洗净,晾干后用75%酒精涂布茎秆表面,过火焰。维管束的病健交界处切取小块组织,切碎悬浮于0.1%陈水中,充分振荡,静置30min,用接种环茹取细菌悬浮液至523晾脂平板上画线分离,28℃培养96h,挑取均匀一致的小菌落,再纯化3次,反复观察其特征,并留作致病性测定。如果出现番茄溃疡病形态特征即可确诊。3.9稻水象甲
3.9.1形态特征。①成虫:体长2.8一3.2mm,黑色,密被灰绿色鳞片,嚎短阔,端部环绕灰白色刚毛。前胸背板肩突明显,从背板中区至鞘翅末端1乃处的背部鳞片黑色,成明显的广口瓶状的黑色大斑。鞘翅有6条纵纹。3对足基节基部鳞片黄色。雌虫后足胫节具前锐突,背板后缘呈深的凹陷。②卵:珍珠白色,一侧略内弯,多产于水面下的叶鞘组织内。③幼虫:白色、无足,头部褐色,共4龄,腹节背面2一7节各有l对钩状呼吸管,气门位于管中,4龄虫体长约8mm。④蛹:居于灰褐色土茧中,近椭圆形,直径约5mm,猫附于根上。白色,复眼红褐色,形似成虫。
3.9.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可分为越冬场所成虫数量调查和秧田越冬代成虫数量调查。②室内检验:依据该虫生物学特性,分别查验成虫、幼虫及蛹,确定是否为稻水象甲的各虫态。
3.10小麦黑森彼蚊
3.10.1形态特征。①成虫:雌成虫体长2.5一4.0mm,初羽化时体浅褐色,以后色泽变暗。头部前端扁平,复眼大。触角位于额的中间,鞭节具环丝,16一18节,约为体长的1/3,小盾片上生有黑毛。足细长,被黑色鳞片,跄节5节。翅长卵形,翅面有黑短毛。腹部肥大,8节,淡褐色。雄成虫体长2一3mm,初羽化时粉红色,后色泽变暗。与雌虫的区别是体较细瘦,触角为体长的2乃,小盾片上有白毛,腹部纤细,几乎为黑色,第10节演变成上、下生殖板。②卵:长圆柱形,两端尖,长0.4一0.6rnm。初产时透明,有红色斑点,后为红褐色有光泽。常2一巧粒首尾相接地产于叶正面的脉沟内,密集成行,状如小麦条锈病病斑。③幼虫:初孵时红褐色,取食蜕皮后变为乳白色或浅绿色,13节。呈不对称纺锤形,幼虫在前胸腹面后缘有l个瘦蚊科大多数幼虫特有的Y形胸叉(剑骨片)。④蛹:为围蛹,栗褐色,略扁形似亚麻籽,长4.0一5.9mm,前端小而钝圆,后端大而具有凹缘。
3.10.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根据小麦黑森痪蚊的形态特征及为害状,田间调查时多用行长法取样。每点取长25cm、50cm或100cm均可,视虫量而定。②室内检验:将采集来的疑似感虫的麦类作物,着重将根部及近根各节叶鞘剥开,观察叶鞘内侧是否有幼虫及围蛹,检查麦粒内是否混有围蛹,将可疑的虫体在室内进行鉴定。
3.11苹果盘蛾
3.11.1形态特征。①成虫:体长8mm,翅展19一20mm,全体黑褐色、带紫色光泽。前翅翅面颜色可分为3区:臀角的椭圆形大斑深褐色,有3条青铜色条纹;翅基部褐色,外缘突出略成三角形,杂有斜形波状纹;翅中部淡褐色,杂有褐色斜纹。雌、雄蛾前翅腹面有很大区别,雄虫沿中室后缘有1条黑色的鳞片。雌虫翅绪4根,雄虫仅1根。②卵:略带椭圆形,长1.1一1.2mm,宽0.9一1mm,极扁平,中央部分略隆起。③幼虫:老熟幼虫体长14一18mm。初孵幼虫体淡黄白色,稍大变淡红色,成长后呈红色。前胸盾呈淡黄色并有较规则的褐色斑点,有刚毛,臀板颜色较浅,有淡褐色斑点,腹足趾钩单序缺环(外缺)。④蛹:体长7一10mm,黄褐色,雌、雄蛹肛门两侧各有2根钩状刺,末端6根刺。
3.11.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可在生长季节成虫发生盛期进行,采取苹果蠢蛾性诱剂监测,或根据其为害状及形态特征进行初步鉴别;②室内检验:根据成虫、幼虫、蛹及卵的特征镜检。
3.12假高梁
3.12.1形态特征。多年生草本,茎秆直立,具甸甸根状茎。叶阔线状披针形,基部被有白色绢状疏柔毛,中脉白色且厚,边缘粗糙,分枝轮生。小穗多数,成对着生,其中1枚有柄者多为雄性或退化不育,另1枚无柄小穗两性,能结实。在顶端的l节上3枚共生。结实小穗呈卵圆状披针形,颖硬革质,黄褐色至紫黑色。颖果椭圆形,暗红褐色,无光泽,顶端钝圆,具宿存花柱。脐圆形,深紫褐色。胚椭圆形,大而明显。
3.12.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进口粮加工厂区rokm内的村庄、田地及铁路专用线周围进行详细调查;②室内检验:可采取一般解剖法检验。先将种子浸泡在温水中,膨胀变软后,横向或纵向切开种子。置于双目解剖镜下观察其内部形态、结构颜色,胚乳有无及质地,胚的形状大小、位置、子叶数目等,和假高粱形态特征比较鉴别,或采取显微切片法鉴定。
4检疫对象封锁控制措施
(l)从国外引进(含携带、邮寄)种子、苗木必须经检疫部门审批后方可人境,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1一2年的隔离试种。
(2)严禁从疫区调入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特殊情况必须引进的濡经审批。
(3)从病区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严格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产地检疫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调人地要进行复查必要时应进行复验,如发现有检疫对象和应检病、虫、草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消毒、控制使用或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4)在无检疫对象分布地区建立无检疫病虫种苗寮育基地,在作物生长季中进行产地检疫。
(5)消灭零星病田。对发生少量检疫对象的田块,采取挖净、消毒土壤、深埋或烧掉的办法,彻底清除危险性有害生物。
(6)对有害生物发生较为普遍的田块,应采取农业、物理、化学和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加以控制,以延缓其扩散蔓延速度和减少危害的程度。
论文关键词:植物检疫方法对象识别封锁控制
论文摘要:从植物病虫害标本的采集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检疫对象识别及检疫对象封锁控制措施等方面对植物检疫技术进行了概述。
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国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各地调运的种子种苗及农产品日益增多,大大增加了植物病、虫、杂草人为传播的可能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危害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因此,掌握植物检疫识别技术、做好植物检疫工作显得愈加重要。
1植物病虫害标本的采集
植物病虫害标本是植物病虫害及其分布的实物性记载。标本的存在,即可在田间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室内进行鉴定。
1.1采集标本的要求
1.1.1症状典型。具有不同阶段的症状。
1.1.2带有病征。病部带有病原物的子实体。
1.1.3病害单纯。l个标本只能具有l种病害。
1.1.4记载详细。有寄主名称、发病情况、环境条件、采集地点、采集日期、采集人等。
1.2采集病害标本的注意事项①对于不认识的寄主植物,注意采集枝条、叶片、花果等部分,以便鉴定植物名称;②适合压制的叶片标本,应随采随压于标本夹中,否则叶片失水卷缩无法展平;③腐烂的果实标本应先以标本纸分别包裹后再置于标本箱中,防止污染和挤坏标本;④黑粉菌类标本由于病菌抱子极多,容易散落,所以应用纸袋分装,以免混杂;⑤每种标本的采集应具有一定的复份,一般要求5份以上,以便鉴定、保存和交换。
2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
检疫检验主要对现场检疫取回的代表样品和病、虫、杂草籽粒样本,在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鉴定。检验方法因不同病、虫、杂草的种类和不同的植物、植物产品而异。
2.1害虫常用的检验方法过筛检查、比重检查、染色检查、解剖检查、灯光透视检查等。
2.2真菌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洗涤检验、漏斗分离检查、直接检查、切片检查、保湿萌芽检查、分离培养检查等。
2.3细菌病容常用的检验方法分离培养检验、噬菌体检验、血清学方法与单克隆抗体技术等。
2.4病毒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染色法、指示植物接种检验、血清学方法以及PCR、探针等分子生物学方法。
2.5病原线虫常用的检验方法直接分离法、漏斗分离法、浅盘分离法、离心分离法、漂浮分离法、直接解剖分离法等。
3检疫对象识别
植物检疫对象是专指那些经国家及有关检疫部门科学审定,并明文规定要采取检疫措施禁止传人的植物病、虫、杂草等。
3.1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3.1.1田间症状。苗期、成株期均可发病,主要危害叶片。叶面初生暗绿色水渍状半透明小点,后沿叶脉扩展形成淡黄色狭条斑。病斑表面常分泌有大量橘黄色露珠状菌脓,干悴后成鱼籽状胶粒,粘在病叶上。严重时,多个病斑可连成大斑,病叶呈橘红色,并迅速枯死。条斑也可发生在叶鞘上。
3.1.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水稻生育中、后期进行,根据病斑颜色和形态认定。②室内检验:将病组织切断后,菌脓从切口溢出;也可进行镜检观察。
3.2小麦矮腥黑稼病
3.2.1田间症状。病株显著矮化,株高仅为健株的l/3-1/2,分孽增多,病穗外观比健穗肥大,小穗、小花增多,芒短而弯,向外开张,病穗上各小穗均受害成为黑褐色菌痪,坚硬不易压破。
3.2.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小麦分萦及灌浆后期调查。重点调查田块的四周近田埂处。病菌能刺激小麦产生较多的分孽,感病植株分孽每株多达30一40个,而健株一般不超过20个;在小麦灌浆后期,感病植株病粒外壳均呈暗褐色,而健株麦粒外壳则呈浅绿色,稍带透明。②室内检验:现行检验方法主要用冬抱子形态特征与萌发特性区分矮腥黑穗病菌与网腥黑穗病菌。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冬抱子网脊高度通常为2一3um,胶鞘厚度通常为2一4um,网目径通常为3一6um,抱子直径幅度16.8一32um,多数为18一24um。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冬抱子在17℃无光照的条件下,1周后不能萌发,而只能在5℃、有光照条件下经20一90d才能萌发,网腥黑穗病菌冬抱子以上2种条件下1周后都可萌发;矮腥冬抱子萌芽后的先菌丝有分枝现象,且能产生数量多达50一60个小抱子,而网腥先菌丝较少有分枝现象,小抱子数量只有4一16个。
3.3玉米箱.病
3.3.1田间症状。玉米霜霉病为系统侵染,病叶色泽苍白,形成初黄白色,后颜色变深的条纹,潮湿时长出白色霜霉状物。有时病菌在坏死组织里产生卵抱子。病株生长缓慢、矮化、不结果穗或穗小粒瘪。
3.3.2检验方法。①检查来自疫区的高梁、玉米包袋材料,将其保湿1周,或埋在灭菌土壤中1周,使组织腐烂分解,然后制片镜检卵抱子;②用洗涤检验法,检验种子外部是否附着卵抱子;③将种子播于灭菌土壤中,观察幼苗系统症状,直到出苗后5周以后。
3.4马铃.瘩肿病
3.4.1田间症状。症状主要表现在马铃薯的地下部分(根系除外),其块茎、甸甸茎受害后形成较大的甚至包围整个茎基部的癌瘤,酷似花椰菜的花球。幼薯受害则整个成畸形。较大薯块则多在芽眼处形成畸形的癌瘤。高感品种在腋芽和茎间形成小癌瘤。癌肿初为白色,见光后渐为绿色,最后变褐至黑色,腐烂。
3.4.2室内检验。产地检疫时间可在马铃薯生育的中、后期或收获期。室内检验主要是检查块茎上有无癌瘤。尤其是芽眼周围有无小的癌瘤,对可疑为癌肿瘤的组织,应作徒手切片镜检,检查有无休眠抱子囊或夏抱子堆及夏抱子囊。
3.5大豆疫病
3.5.1田间症状。大豆生育期的各阶段均可发生,引起根腐、茎腐、植株矮化、枯萎和死亡。田间播种后可引起种腐,幼苗出土后碎倒,主根变褐、变软,枯萎死亡。真叶期受害,幼苗茎基部呈水浸状不失绿,感病重时叶片发黄,枯萎而死。成株期受害茎基部出现黑褐色凹陷病斑,并向上下不同部位扩展,叶柄基部叶片下垂呈八字形,叶片不脱落,整个植株逐渐变黄枯死。较老植株豆英受害,往往茎部、侧枝及主根形成坚硬的边缘不清的病痕。
3.5.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主要采取踏查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苗期,幼苗出土前后及真叶期各调查l次,观察有无特征性病症出现;二是在生育中期。②室内检验:检验种子表面带菌.可用常规的洗涤检验;种皮里带菌,可将豆粒放在10%KOH水溶液中处理后剥下种皮,制片,然后镜检;疫霉菌的分离培养,可采用PARP选择性培养基(即在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中加人匹马霉素10mg/kg、安比西林250mg/kg、利福霉素10mg/kg、五抓硝基苯100mg/kg、恶霉灵50mg/kg)。
3.6柑福演疡病
3.6.1田间症状。危害枝梢、叶片、果实和曹片,形成木栓化隆起的病斑。①叶片症状:病斑初时在叶背面出现黄色、针头大的油演状斑点,后逐渐扩大、隆起,表皮破裂,呈海绵状,灰白色,以后木栓化,表面粗糙,呈灰褐色火山口状开裂。病斑多近圆形,周围有黄色或黄绿色的晕圈,靠近晕圈处常有褐色釉光边缘,但老叶上病斑的黄晕圈有时不明显。②枝梢症状:在嫩梢上的病斑比叶片上的更隆起、木栓化,呈火山口状开裂,病斑圆形、椭圆形或多个一起呈不规则形,浅黄色或黄褐色,并有暗褐色狭细釉光边缘。③果实症状:与叶片相似,但木栓化程度更高,开裂更显著,无黄色晕圈,有些有釉光边缘。病部只限于果皮上,不深至果肉,果实生育前期发生的病斑多隆起,中、后期发生的较扁平,病果易脱落。
3.6.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苗木夏梢转绿后、秋梢转绿后、出苗前和果实采摘前l个月进行产地检验。果园、苗圃按品种在全面目测检查的基础上,随机取10个样点,果树查5%一10%;苗木l万株以下查全部,l万一10万株查30%,10万株以上查巧%。仔细检查叶片、枝梢、果实上有无溃疡病斑。②室内检验:可先用一般检查细菌滋脓的方法,确诊其为细菌病害后,再作分离培养。
3.7烟草环斑病毒病
3.7.1田间症状。发病叶片上出现环纹状褪绿斑和坏死斑,散生、2层或3层,并常沿叶脉发展。叶上环斑数量l一2个或数个不等。重病株矮化、叶片变小,量轻质劣。病茎和叶柄上产生褐色条斑。该病毒常使花期不育,减少种子产量。
3.7.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平均气温达20℃时,到田间调查。②室内检验:一般采用鉴别寄主、血清学、电镜、分子生物技术等方法。鉴别寄主是常用的方法,当接种鉴别寄主的症状陆续明显时观察叶片上的病斑:可豆出现褐色小枯斑;黄瓜子叶出现淡黄圆斑,新生真叶出现系统不规则淡黄色斑,老叶变成褐色枯斑,新叶扭曲;烟草叶先出现同心环纹,逐渐变成系统花叶;千日红叶出现褪绿小环斑;菜豆、觅色黎、昆诺黎叶出现枯斑。
3.8番茄溃疡病
3.8.1田间症状。该病是细菌性维管束病害,幼苗期至结果期均可发病。幼苗发病,由叶缘开始向上逐渐萎蔫,有的在胚轴或叶柄处生溃疡状凹陷条斑,病株矮化或枯死。番茄插架时最易看到早期症状,起初下部叶片凋萎下垂、卷缩,似缺水状,病叶叶柄上有长条揭斑,最后全叶枯死;后期茎秆上出现狭长的条斑,扩展、下陷或开裂,病茎增粗,常生大量气生根。髓部褐色,茎中空,多雨或湿度大时病叶、病茎常滋出菌脓,干燥后成白色污状物。果实受害时幼果皱缩、畸形,果内种子很小、黑色、不成熟;青果上病斑为圆形,外圈白色,中心粗糙褐色,俗称“鸟眼斑”,这是溃疡病特有的症状。
3.8.2调查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番茄开花至采摘期,均可随机调查,但座果期症状明显,易诊断。②室内检验:植株检验是选取病株茎秆,清水洗净,晾干后用75%酒精涂布茎秆表面,过火焰。维管束的病健交界处切取小块组织,切碎悬浮于0.1%陈水中,充分振荡,静置30min,用接种环茹取细菌悬浮液至523晾脂平板上画线分离,28℃培养96h,挑取均匀一致的小菌落,再纯化3次,反复观察其特征,并留作致病性测定。如果出现番茄溃疡病形态特征即可确诊。3.9稻水象甲
3.9.1形态特征。①成虫:体长2.8一3.2mm,黑色,密被灰绿色鳞片,嚎短阔,端部环绕灰白色刚毛。前胸背板肩突明显,从背板中区至鞘翅末端1乃处的背部鳞片黑色,成明显的广口瓶状的黑色大斑。鞘翅有6条纵纹。3对足基节基部鳞片黄色。雌虫后足胫节具前锐突,背板后缘呈深的凹陷。②卵:珍珠白色,一侧略内弯,多产于水面下的叶鞘组织内。③幼虫:白色、无足,头部褐色,共4龄,腹节背面2一7节各有l对钩状呼吸管,气门位于管中,4龄虫体长约8mm。④蛹:居于灰褐色土茧中,近椭圆形,直径约5mm,猫附于根上。白色,复眼红褐色,形似成虫。
3.9.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可分为越冬场所成虫数量调查和秧田越冬代成虫数量调查。②室内检验:依据该虫生物学特性,分别查验成虫、幼虫及蛹,确定是否为稻水象甲的各虫态。
3.10小麦黑森彼蚊
3.10.1形态特征。①成虫:雌成虫体长2.5一4.0mm,初羽化时体浅褐色,以后色泽变暗。头部前端扁平,复眼大。触角位于额的中间,鞭节具环丝,16一18节,约为体长的1/3,小盾片上生有黑毛。足细长,被黑色鳞片,跄节5节。翅长卵形,翅面有黑短毛。腹部肥大,8节,淡褐色。雄成虫体长2一3mm,初羽化时粉红色,后色泽变暗。与雌虫的区别是体较细瘦,触角为体长的2乃,小盾片上有白毛,腹部纤细,几乎为黑色,第10节演变成上、下生殖板。②卵:长圆柱形,两端尖,长0.4一0.6rnm。初产时透明,有红色斑点,后为红褐色有光泽。常2一巧粒首尾相接地产于叶正面的脉沟内,密集成行,状如小麦条锈病病斑。③幼虫:初孵时红褐色,取食蜕皮后变为乳白色或浅绿色,13节。呈不对称纺锤形,幼虫在前胸腹面后缘有l个瘦蚊科大多数幼虫特有的Y形胸叉(剑骨片)。④蛹:为围蛹,栗褐色,略扁形似亚麻籽,长4.0一5.9mm,前端小而钝圆,后端大而具有凹缘。
3.10.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根据小麦黑森痪蚊的形态特征及为害状,田间调查时多用行长法取样。每点取长25cm、50cm或100cm均可,视虫量而定。②室内检验:将采集来的疑似感虫的麦类作物,着重将根部及近根各节叶鞘剥开,观察叶鞘内侧是否有幼虫及围蛹,检查麦粒内是否混有围蛹,将可疑的虫体在室内进行鉴定。
3.11苹果盘蛾
3.11.1形态特征。①成虫:体长8mm,翅展19一20mm,全体黑褐色、带紫色光泽。前翅翅面颜色可分为3区:臀角的椭圆形大斑深褐色,有3条青铜色条纹;翅基部褐色,外缘突出略成三角形,杂有斜形波状纹;翅中部淡褐色,杂有褐色斜纹。雌、雄蛾前翅腹面有很大区别,雄虫沿中室后缘有1条黑色的鳞片。雌虫翅绪4根,雄虫仅1根。②卵:略带椭圆形,长1.1一1.2mm,宽0.9一1mm,极扁平,中央部分略隆起。③幼虫:老熟幼虫体长14一18mm。初孵幼虫体淡黄白色,稍大变淡红色,成长后呈红色。前胸盾呈淡黄色并有较规则的褐色斑点,有刚毛,臀板颜色较浅,有淡褐色斑点,腹足趾钩单序缺环(外缺)。④蛹:体长7一10mm,黄褐色,雌、雄蛹肛门两侧各有2根钩状刺,末端6根刺。
3.11.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可在生长季节成虫发生盛期进行,采取苹果蠢蛾性诱剂监测,或根据其为害状及形态特征进行初步鉴别;②室内检验:根据成虫、幼虫、蛹及卵的特征镜检。
3.12假高梁
3.12.1形态特征。多年生草本,茎秆直立,具甸甸根状茎。叶阔线状披针形,基部被有白色绢状疏柔毛,中脉白色且厚,边缘粗糙,分枝轮生。小穗多数,成对着生,其中1枚有柄者多为雄性或退化不育,另1枚无柄小穗两性,能结实。在顶端的l节上3枚共生。结实小穗呈卵圆状披针形,颖硬革质,黄褐色至紫黑色。颖果椭圆形,暗红褐色,无光泽,顶端钝圆,具宿存花柱。脐圆形,深紫褐色。胚椭圆形,大而明显。
3.12.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进口粮加工厂区rokm内的村庄、田地及铁路专用线周围进行详细调查;②室内检验:可采取一般解剖法检验。先将种子浸泡在温水中,膨胀变软后,横向或纵向切开种子。置于双目解剖镜下观察其内部形态、结构颜色,胚乳有无及质地,胚的形状大小、位置、子叶数目等,和假高粱形态特征比较鉴别,或采取显微切片法鉴定。
4检疫对象封锁控制措施
(l)从国外引进(含携带、邮寄)种子、苗木必须经检疫部门审批后方可人境,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1一2年的隔离试种。
(2)严禁从疫区调入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特殊情况必须引进的濡经审批。
(3)从病区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严格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产地检疫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调人地要进行复查必要时应进行复验,如发现有检疫对象和应检病、虫、草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消毒、控制使用或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4)在无检疫对象分布地区建立无检疫病虫种苗寮育基地,在作物生长季中进行产地检疫。
(5)消灭零星病田。对发生少量检疫对象的田块,采取挖净、消毒土壤、深埋或烧掉的办法,彻底清除危险性有害生物。
(6)对有害生物发生较为普遍的田块,应采取农业、物理、化学和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加以控制,以延缓其扩散蔓延速度和减少危害的程度。
摘要:阐述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介绍并总结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标准化;现状
前言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2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摘要:加入WTO后,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植物检疫工作越来越重要。文章阐述了什么是植物检疫,以及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当前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WTO国际贸易植物检疫
加入WTO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得到了飞速发展,粮食、饲料、蔬菜、水果、苗木、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进出口数量剧增,伴随而来的是各类危险性病、虫、杂草进出国门的机会大大增加。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如何做好植物检疫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简单地来讲,就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和先进的科技手段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危险性病、虫、杂草是指主要通过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进行传播,传入后一旦蔓延将给整个生态系统带来严重后患并且极难防治的病、虫、杂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五个方面:(1)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3)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4)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检疫法》)规定,不论是入境的还是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都要进行审批和报检。检疫方法分为:产地检疫;现场检疫;室内检疫;隔离检疫等。检疫结果的处理包括:检疫放行;除害处理;销毁或退回;检疫特许审批等。
二、植物检疫的历史和现状
最早应用检疫是在1403年,当时的威尼斯共和国规定,凡从国外驶抵威尼斯港口的船只,必须强制在港外停泊40天,以便检查船上人员是否感染有威胁人们生命的黑死病、霍乱、鼠疫等传染性疾病。1929年,在意大利罗马产生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罗马)”(IPPC公约),促进了国际间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此后,世界各国先后建立了植物检疫制度。WTO的SPS协议将IPPC作为植物卫生标准,使得IPPC在SPS协议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1992年建立了IPPC秘书处。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IPPC秘书处和各国植保组织开始制定“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现已制定27个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s是协调贸易伙伴之间的植物保护规则,贸易伙伴共同遵守ISPMs,并以其为依据来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植物卫生检疫争端。1991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6年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我国现行的《农业法》、《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对外来物种的管理的具体条文。
三、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
1.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损失巨大
由于植物检疫不严,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外来物种不断增加,这些外来物种的入侵给我国的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2006年国家林业局造林司估计由于外来物种入侵林业的损失是每年660亿。农业部门的估计是每年损失574个亿。
美国白蛾1945年传入日本,后传入朝鲜半岛。1979年传入我国东北,现已侵入北京、山东等地。据估算2004年美国白蛾给我国造成的损失合计为2.300亿元~3.052亿元。
原产南美的凤眼莲(水葫芦),1901年作为花卉引入我国,五六十年代曾作为猪饲料推广,此后大量逸外野生。在云南昆明市,20世纪70-80年代建成了比较理想的大观河水上旅游线路,游人可以从昆明市内开始乘船游滇池和西山。但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观河和滇池中的水葫芦“疯长”成灾,覆盖了整个大观河以及部分滇池水面,致使这条旅游线路被迫取消,原来在大观河两侧的配套旅游设施只好报废或改作他用。
有森林“SARS”之称的松材线虫1982年随木质包装从日本传入我国南京,随后在广东、浙江、山东、湖南等地相继立足。对黄山、张家界等风景名胜区构成了巨大威胁。湖南是我国第十二个松材线虫病疫情省,自2003年9月首次在郴州发现染病枯死马尾松以来,目前发生范围已扩展到4市6县,发生面积超过1万亩,对全省4236万亩松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松材线虫病直接威胁到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故居韶山、南岳衡山的生态安全。
美洲斑潜蝇最早于1993年在海南发现,到1998年已在全国21个省市区发生,面积达130万公顷以上,它寄生22个科的110种植物,尤其是蔬菜瓜果类受害严重,包括黄瓜、甜瓜、西瓜、西葫芦、丝瓜、番茄、辣椒、茄子、豇豆、菜豆、豌豆和扁豆等。目前在我国,每年防治美洲斑潜蝇的成本高达4亿元。
外来生物的入侵除了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外,还将带来以下危害:
(1)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自然界长期的进化过程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将各自的种群限制在一定的数量上和栖息环境中,形成了稳定的生态平衡系统。当一种生物传入到新的栖息环境后,如果脱离了人为控制逸为野生,在适宜的气候、土壤、水分及传播条件下,极易大肆扩散蔓延,形成大面积优势群落,破坏本地动植物组成,危及本地濒危动植物的生存,造成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由于薇甘菊排挤本地植物,广东内伶仃岛上的猕猴缺少适宜的食料,目前只能借助于人工饲喂。飞机草在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的蔓延已使穿叶蓼等本地植物处于灭绝的边缘,依赖于穿叶蓼生存的植食性昆虫同样处于灭绝的边缘。
(2)对人类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豚草花粉是人类变态反应症的主要致病原之一,所引起的“枯草热”对全世界很多国家的人类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一些外来动物如福寿螺等是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的中间宿主,麝鼠可传播野兔热,极易给周围居民带来健康问题。
2.WTO规则与植物检疫
世界各国在进出口贸易中均非常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在WTO的众多协议或协定中,与植物检疫有关的有《农产品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实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协定》(Agreementon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简称SPS协议),与植物检疫关系最密切相关的是SPS协议,要做好入世后的植物检疫工作,首先要认真研究SPS协议,掌握其精神实质,特别是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S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在长达8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实行动植物检疫制度对贸易的影响已越来越大,某些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畜产品市场,多利用非关税壁垒措施来阻止国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农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其中动植物检疫就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技术壁垒措施。由于GATT和TBT对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约束力不够,要求不具体,为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许多国家的提议制定了SPS协议,它对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检疫提出了具体的严格的要求,它是WTO协议原则渗透到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产物。SPS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SPS协议的宗旨、适用范围、同等对待、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简称PRA)、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透明度特殊或差别待遇、组织管理形式、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是建立检疫措施的基础、必要的检疫措施。风险评估已成为植物检疫工作最锐利的武器之一,是制定检疫法规和检疫措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零风险是不存在的,零风险意味着闭关自守,也不符合SPS协议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按照IPPC的指南进行风险评估,并寻求降低风险的管理措施。我国1996年就成立了植检PRA工作组,已经对地中海实蝇、小麦矮腥黑穗病、松材线虫、苹果蠹蛾、马铃薯甲虫、梨火疫病等有害生物和木质包装、马铃薯、苹果、李子、葡萄、柑桔等植物产品进行了PRA。PRA还可以作为一种隐蔽的技术壁垒加以应用,合理阻止或延缓国外产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保护国内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如可以将保护水平定得高一些,风险分析涉及的有害生物多一些,所需要的科学依据就相应增加,有时还需要在评估过程中增加相关的基础性研究。这样,完成评估所需的时间就会长一些,客观上起到阻止某些产品进境的目的,并且不违背SPS协议规则。如:日本因为担心西红柿是烟草霜霉病的寄主,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对美国的西红柿进入日本进行PRA,一直到1996年仍未结束,最后在美国要将此案提交WTO裁决时,日本才决定于1997年4月允许美国的西红柿入境,从开始评估到同意进口,前后用了15年时间。换句话说,日本人利用PRA这一隐蔽的技术壁垒,在15年的时间里,成功阻止了美国的西红柿入境,保护了日本国内市场。从上例中可以看出,如何合理应用PRA很有学问,值得我们广大植检工作者去研究,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学习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争取少走弯路,提高效率。
3.植物检疫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植物检疫工作不断发展,在进口把关、促进出口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1)进口植检:2006年前10个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截获有害生物2471种10.4万次。2007年3月15日,上海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境的土耳其棉短绒实施检疫查验时,发现皮蠹类有害生物幼虫。检验检疫人员当即将样品送实验室鉴定,确定为我国禁止进境的一类有害生物谷斑皮蠹幼虫。该批进口土耳其棉短绒共有1645吨,价值41万美元,分装71个40英尺集装箱。为防止疫情扩散,外高桥局立即通知港区锁定所有71个集装箱,并逐箱实施了严格的熏蒸处理。这些植检措施,既将有害生物挡在了国门之外,又为进口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出口植检:国家检验检疫局全力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相继与墨西哥、秘鲁、智利、泰国、阿根廷、美国、加拿大等10个国家的检验检疫部门签署了多项关于我国水果出口的植物检疫议定书或工作计划。湖南检验检疫局协助当地政府大力加强湘西椪柑出口基地建设,2007年2月9日,20吨湘西椪柑顺利出口加拿大,标志着湘西椪柑近十年来首次直接向发达国家出口。
(3)双边协商、互利互惠:近年来,一些国家对疫区概念有了新的理解和做法,SPS协议也承认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的存在。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由于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和检疫防治措施等不同,对一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来说,可能存在疫区和非疫区。对疫区和非疫区的检疫政策应区别对待,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规则,打破国外壁垒,扩大出口。如日本过去把整个中国都列为瓜实蝇疫区(实际上仅南方部分地区发生),后经双方检疫部门共同实地考察、调查、研究,确定中国的新疆地区为非疫区,因此,日本允许进口新疆的哈密瓜。同时,我们也可以接受非疫区的产品,促进贸易发展。我国过去将美国和智利两国列为地中海实蝇疫区,禁止进口两国水果,近年来,经双方植检部门共同努力,确认两国的部分地区为地中海实蝇非疫区,允许有条件(指定果园、包装厂、监测、低温处理、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定入境口岸等)进口美国华盛顿州的苹果,智利非疫区的苹果和猕猴桃。上述做法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基础上,符合SPS协议的要求,不仅有效地防止了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又促进了贸易的发展,是今后植检工作的努力方向。
四、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1.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SPS协议指出:“动植物检疫措施通常是以双边协定或议定书为基础实施的”,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实际需要争取签订更多的双边协定或议定书,以避免双边检疫问题的复杂化,引起多边的参与或SPS委员会的干预。我国至今已经签署了约400个检疫议定书,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确定了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具体检疫要求,从检疫措施上帮助解决了一些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加强了国际交流和合作,确保检疫标准、方法和检测手段与国际接轨,将国际组织的标准在议定书中予以明确,弥补当前国内检疫标准严重滞后的问题,确保了检疫质量。SPS协议客观上要求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检疫技术基础研究中去,要充分利用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的有利条件,利用特殊差别待遇条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更多的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增加技术储备。
2.加强立法和管理
我国目前防范外来生物入侵的政府部门有4个: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下的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农业部及各省市农业部门的各级植物检疫和动物检疫部门、国家林业总局及各省市林业部门的森林检疫部门、国家环保总局及各省市环保部门。
但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和危害常常是不分农业、林业的,且进口、传入、扩散是连续性的,因此我国分此4个行业是不科学的,已造成了许多交叉、脱节,很多专家学者多年来一直呼吁予以统一,但因为权利问题仍未统一。而多数发达国家基本上是只有一个行业行使涵盖上述4个行业的职能,人员、设施力量集中,检疫、防疫更系统、街接更紧密。
另外,目前《检疫法》是我国主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规范,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本国经济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随着贸易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表现在:1)立法目的上,只在于促进经济发展,而没有明确提出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的目标;2)外来有害物种不仅只是动植物还包括各种传染病、害虫、真菌、细菌、线虫、病毒和杂草等。所以从该法的名称上来说就不足以全面地对外来物种防治进行规定;3)动植物入境的管理机构是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这样的管理机构设置不能有效地从入境时就对外来物种实施有效控制,因为鉴定是否构成外来物种入侵是比较专业的技术性行为,外来物种的侵害也可能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才能显示出来,只赋予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一个部门职权是不能实现有效的进入控制的;4)鉴于外来物种进入我国的检验检疫的复杂性,应对于任何外来物种的进入问题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和申报制度,对没有申报并进行风险评估的货物应一律退回或就地销毁。
3.加强宣传教育
我国外来物种入侵有的是人为无意引进的,这与宣传教育不足有极大的关系。当人们不知道什么是外来物种,以及外来物种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时,很容易有意或无意通过交通、旅游等进出境方式带入外来物种。加上监管不严,导致大量外来物种进入我国并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外来物种侵入一地时,主要依靠当地群众及时发现和清理,所以宣传教育是防治外来物种侵入的重要方式之一。
4.加强人才培养
加入WTO后,很多单位拥有了外贸进出口权,但既懂外贸,又懂检验检疫的人才希缺。2005年因我国某重要水果产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了不当的分类管理,业务人员审单不严,对一批输往墨西哥的苹果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出具了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植检证书,致使该批水果到达墨西哥口岸后被拒绝入境。
市场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为了促进我国的植物检疫事业与世界接轨,促进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保护我国的农林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我们必须抓紧培养一批精通植物检疫业务、熟悉WTO/SPS规则、熟练掌握外语的高素质的植检人才,以便于同国外的合作与交流。入世后,如何建立起既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符合WTO通行规则的植物检疫工作规范和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体植物检疫工作者和国际贸易工作者任重而道远。为了共同的历史使命,让我们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