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8 09:34: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篇药品经营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以典型工作任务为主线,GSP认证为重点组织教学
我院的统计数据显示高职药学专业大部分学生的就业流向药品流通领域。我们培养的药学专业的学生,主要在医药经营及医药管理等单位从事医药商品的购销、调储、检测及质量控制等工作。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将新版GSP中的重点内容,如供应链管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质量风险管理等作为重点知识学习。例如医药企业GSP实务课程,我们以通过GSP认证为教学目标,结合新版GSP全面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重点规定网络环境、数据库及应用软件功能的要求。我们将教学地点安排在仿真实训室,学生可以在电脑上真实感受药品在购销、调储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把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药品质量管理的效率。在其他相关的课程中我们也及时调整教学内容紧跟时代的步伐,关注医药经济的发展,满足了学生知识的拓展,增强专业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跟踪管理发展趋势的能力。
2采用不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1任务驱动法:结合新版GSP对人员的要求,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岗位需求以及工作任务要求的调查研究,分析典型的工作任务,从中提炼出任务的优秀技能,采取任务驱动的方法教学。学生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学习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学生主动构建知识,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药房药品管理实务课程的授课中,我们将教学地点设在学院实训基地的药房实训室,采用理实一体化的方式授课,将理论教学和实训结合在一起,学生在实训室完成任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习理论知识,让理论学习在实训过程中得以完善。在教学中按照不同药品的分类管理将教学过程分为任务导入-制定方案-任务实施-评价总结等环节。同时,结合新版GSP对于药品在储存、运输设施设备上的要求,强化对于温度敏感的药品的监控,作为重点知识学习和训练。
2.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药品经营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中应用效果比较好,尤其在医药商品营销实务课程中用得比较多,结合新版GSP对于药品购销票据的要求,我们挑选在近年来比较典型的“走票”、“挂靠”等案例,让学生在具体案例中认识到药品经营活动中这种购销渠道不清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票据管理混乱,为假、劣药的流通提供了便利。因此,在新版GSP中重点强调了药品销售必须开具发票,出库运输药品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票)并在收货环节查验,物流活动要做到票、账、货、款一致,使药品流通在有效的管控之中,从而达到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的要求。同时,通过近年来药品在批发企业、药店连锁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案例分析,使学生自己去分析问题,应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培养了学生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2.3PBL教学法:在医药企业GSP实务教学中我们采用PBL教学法,即基于问题的学习(problem-basedlearning),简称PBL,也称作问题式学习。它是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是通过讨论的主题建构与自己的主题相关知识的过程,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辅的教学模式。在医药企业GSP实务教学中应用PBL教学法,通过学生的相互合作解决真正的问题。例如老师提出要开办一家零售药店都需要哪些条件,让学生通过小组讨论、资料查阅、活动汇报、解决问题等环节,解答问题。教师通过提出问题,启发学生整合知识解决问题,同时,重点强调在新版GSP中规定了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这样,在训练的过程中将最新的知识点渗透给学生,为学生将来进入工作岗位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打好基础。
作者:史红波单位: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五个监管”、奋力打造“三区”,坚持依法行政、高效务实、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通过换证,完善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企业第一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换证范围
全市范围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批发企业下属药店),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实施
*市局全面负责全市范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具体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市本级药品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婺城、金东分局受市局委托,协助参与市本级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各县(市)局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
四、现场检查标准及条件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检查标准参照《*省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标准》(浙食药监市〔20*〕8号)、《*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食药监市〔20*〕25号)。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十九条、《*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食药监市〔20*〕25号)、市局《关于印发申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内容的通知》(金食药监市〔20*〕107号)、《转发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金食药监市〔20*〕127号)等规定制定。具体详见附件1。
五、换证程序
(一)申请
县(市)药品零售企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证,并向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地县(市)局一份,市局一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市本级药品零售企业向市局申请换证,并向市局行政审批受理点提交材料,并进入省局行政审批网站申报。所提交材料包括: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或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见附件3);
2.需要提交的材料、证件见申请表中所附的说明。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市局行政审批受理点和各县(市)局行政审批受理点具体受理换证申请。受理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三)审查
1.市局、各县(市)局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完整性审查。换证不实行全面现场审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查。
2.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审查,对其他企业采取随机抽查。必要时市局对县(市)局换证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1)资料审查中有重大疑点、自查报告形式简单无实质内容或与事实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
(2)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3)有举报情况的企业;
(4)上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警示以下等级(含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的企业;
(5)通过复认证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单体药店。
3.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受理的县(市)局实施换证现场检查,市局对全市换证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换证现场检查时,应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现场审查表》(附件4)或《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5)。
(四)公示和发证
对经审查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其有关换证情况在我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供企业和公众查阅。受理点收回原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点领取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证,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换证:
1、因违法违规经营,已经被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经审查不符合换证条件需要限期整改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换证。
1、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换证申请的;
2、不符合换证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3、已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4、审查发现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办事程序,将换证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单体药店的GSP复认证工作相结合,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
2、严把换证准入关。换证工作是对药品经营企业继续从事药品经营的再准入审查,是对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各县(市)局要严格按照换证工作方案进行审查,统筹安排,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实施,防止换证审查工作走过场。市局在换证抽查中发现有不按标准予以换证的,收回换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完善企业数据库。市、县两级药监部门要互相配合,及时将换证企业名单及有关许可内容建立数据库,使换证前后企业的档案资料齐全,并妥善保管收回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加强对连锁总部的监督引导。市、县两级药监部门要对连锁总部加强诚信自律引导,监督企业做好自查,若发现连锁总部在门店自查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行为,将在对连锁总部的诚信考核、行政许可等方面予以处理。
一、医药公司药品经营管理的重要途径
(一)力求合作
供应链是医药商品在药品销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过药品的生产和患者最终的使用药品,整个过程都需要合作,这样才能加强医药公司和相关的供应链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才能使供应链得到更好的优化,使其资源能够达到共享,最后的目的就是能给患者带来更好的药品服务,赢得患者的信任。现如今,我国开始严厉整治一些药品的违规广告,为了能够保证药品公司管理更加合理化和规范化,作为医药公司必须跟随社会发展的步伐,通过合作,是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扭力想规范化常规化发展,比借此获得更大市场。因此,医药公司只有探索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的、规范的经营管理途径,才能有利于医药公司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二)提高专业化的管理水平
提高医药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水平,实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的管理,以增强医药公司经营管理的实力,同时还要鼓励医药公司必须跟随市场发展动态,能够积极预见市场变化的动态,然后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确立医药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每一步的实施都要有计划的进行,同时注意人才的培养,要不断更新人员思想,努力提高人员专业化的管理能力。在进行广告的宣传时,要具有药品的品牌宣传意识,力求打造药品品牌,增强药品产品的信誉度,积累更多的客户量,不要地开拓市场范围,在药品价格上做好灵活的更新策略,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走向国际化,建立药品销售网络,给顾客的购买提供方便。
(三)积累更多的资本
医药公司只有积累更多的资本,注重自身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进而通过努力才能成世界大型药企,像GSK,辉瑞,拜耳等实力。对于具有先进的、科学的思想理念的,有较丰富的资源的,能力极强的企业来说,积累资本,可以丰富其药品资源,是企业的竞争力得以提高。我们要学会运用资本手段,整合资本能力,达到不断发展的目的,这种例子在我国的本民族制药企业中并不缺乏。
(四)力量来源于知识的积累
企业能否进步,取决于企业所积累的知识,通过企业积累更多的知识,使得企业的技术手段更加强劲,然后将技术与创新发展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使用新的生产设备,采用新的药品生产工艺,使得医药公司的技术更加专业化,这样才能将药品生产能力有效提高,事医药公司能够向大型的医药公司模式发展。对医药公司的药品质量和药品的种类进行逐一改善,使药品公司能够适应市场的发展,提高其整体的竞争能力,为开拓新的目标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五)对非处方药品市场进行开发
在我国,有很少的非处方药生产的企业,在非处方药的营销的过程当中,医药公司的经营发展模式还不是非常的正规,一些企业为了能够更好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的在市场竞争中寻求有利席位,而且还要不断地更新管理理念,要站在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来开拓非处方药市场的广阔空间,以战略的眼光下决心去抢占广阔的非处方药市场,在品种,销售,宣传,中断推广等方面大力发展。在品牌、宣传、此外,我国农村非处方药和中成药市场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值得大力去开发。
二、总结
综上所述,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管理的各种因素中,重要的是人员和药品的管理,抓住这两个主要方面可以带来更好的经营成果和销售业绩,可以开拓更广阔的人群,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而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管理规则在日益剧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成为优秀因素,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了药品的零售企业很好的发展,药品公司就需要了解市场运行状态,因为药品经营管理并不是人们所说的经济管理,它不仅涉及管理方面的内容而且也涉及到经营方面的内容,比如以往的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管理,重点是在技术管理上,这对保证药品的质量起到积极作用,然而面对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医药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药品的经营管理上,我们认为:1.要营造良好的产品管理的科学环镜,产品管理是以营销为目的的医药公司的最主要的管理职能之一,所以从各个方面凝聚力量,可以使医药产品更好的经营和管理。2.要对产品管理的目的和范围进行深人明确,只有保持医药司品。
作者:徐静 徐莉 单位:蓬莱市老百姓医药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四条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生物制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八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众有权进行查阅。
对公开信息后发现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第四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由原发证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十六条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原发证机关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
(三)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四)发证机关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发证机关可以要求持证企业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职责;
(二)发证机关可以对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1.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2.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第二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标准,由发证机关按照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标准及其现场检查项目制定,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证机关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有关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发证机关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发证机关吊销或者注销、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摘要:公立医院在新的医改中如何变革创新,直接影响医院未来的发展道路。“以药养医”即将成为历史,医疗与药品分离成为必然的趋势。本文就公立医院对药品新的经营管理模式来说明一下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公立医院;药品;经营管理模式
近几年两会的热点问题都离不开医改,这是民生的大问题。针对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国家也在不断偿试着各种改革。从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资金扶持的力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出医生多点执医;降低药品加成到药品零差价即将在全国推行。“以药养医”即将成为历史,医疗与药品分离成为必然的趋势,公立医院在新的医改中如何变革创新,直接影响医院未来的发展道路。医院首先面临是如何弥补药品在医院的运营中不再直接产生利润,造成医院收入大幅减少,同时还要保证药品供应畅通及有效配送到临床科室。药品的物流成本成为医院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一、我国公立医院药品经营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药品供应渠道主要采用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各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在政府药品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再按规定加成通过住院医嘱和门诊处方形式卖给病人。院内流通渠道,一般分为“药库-药房-科室”三级流通管理形式。公立医院药品管理手段普遍落后,即使医院建立药品物流管理系统,也处于药品入出库登记管理阶段,许多医院甚至没有药品物流管理系统。在传统的管理方式方法下,面对品种众多,用量庞大的药品,大多数医院药品管理还处于向供应商、药库药房如何进行采购申领、入库验收、储存管理、发药、人工配送初级阶段。药品搬运配送都是由医院的药师或护士承担,每天来回不停地搬运配送药品。造成药师和护士工作发生了偏移,加重医护比例严重缺乏,同时增加医院药品物流成本。目前,公立医院药品使用量主要通过医院HIS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计算收费管理,然而医院HIS信息系统主要用于患者的诊疗环节,专注于医嘱、处方的流转记录。药品流通管理仅做到与医院收费系统相连接,方便计价收费和药品使用量的统计。如何提高医院药品物流管理水平,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 将有限的医护资源从药品物流运转中解放出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这是医院面临并要解决的问题。
二、公立医院药品经营新尝试
过去医院招标采购的是药品,现在医院招标采购的是供应商。医院的药品经营主要采取二种形式:一种是通过招标的形式把院内的药品供应全部对外承包。医院提供场所和客源,药商提供硬件设备和药品货源,医院的药师负责审核医嘱和处方发药,药商负责配送和药品的包装工作。月底医院根据病人对药品的销耗量与药商结算(即先用药后结算),医院药库、药房里所有的药品在病人没用前属于药商,只是暂时存放在医院里的,医院真正实现了零库存。医院为了防止药商垄断药品价格和流通渠道,大医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招二家或者三家供应商,通过与供应商合作的形式达到双方共享。既可以增加医院的收入减少成本,又可以节省流动资产。另一种经营形式:医院药房主要经营医疗服务中基本需求的、必要的、急需的药品,保证医院临床医疗服务的基本需求。辅助用药部分直接通过出租场地让药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医院招标时必须把好质量关,选信誉好的大公司进入医院来经营。通过双方合作,既可以满足病人用药需求,又增加医院收入,同时降低药品的比例。
三、条形码技术改变药品管理模式
信息技术的进步不仅带动医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也改变了医院原有的管理模式。条形码技术已经成为现代物流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力的促进了物流管理体系的自动化,对物流各环节的管理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医院信息化管理除基础的HIS系统之外,医院还有许许多多的软件管理系统。医院如何将所有的软件系统放在一个专业的管理平台进行运营,通过信息系统平台的标准化流程规范连接。药品物流系统作为医院运营管理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管理系统,需要与其相关的管理系统对接。条码识别技术的应用使物流运转规范简化、降低差错、提高作业效率,对管理人员素质要求降低了,使药库原本只有专业药师才能进行的药品物流管理变成普通物流人员即可完成的工作。药品验收入库时,工作人员只需要通过条码机扫描包装箱条码进行验收入库,扫描时还可以实现采购信息、供货商信息、配送批号信息、发票数量金额信息的比对工作,并且可以自动提示该药品在药库内存放的具体位置。既简化工作流程,又提高入库效率,同时降低差错发生。 药品物流系统还可以自动将接近有效期的药品罗列出来并提示做退货处理。 在日常盘点中,可设定动态盘点或循环盘点指示,通过手持终端机扫描条形码进行库存的盘点。根据盘点信息进行批次、数量的药品补充和调整,做到账物相符,帐账相符。
条码技术的应用不但把药库与药房连接起来,更重要的是药房与临床科室之间的连接,药品最终目的地是病人身上。院内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消耗的信息,基本上可以通过HIS系统内的医嘱、门诊处方的直接统计获取。药库通过条形码技术主动回收扫描来确认相关药品在病区的消耗量,按照各临床科室的消耗量定期对药房进行补充,院内的药品供应模式从传统的“药房申领药库发货”转变为“药库根据消耗量主动补充药房”。药房和中心配液室根据医嘱集中配好药,再由配送人员送达各临床科室交护士执行医嘱,集中统一的药品配送制度,使院内药品供应流转变得更加精细透明。特殊药品:如酒精、碘伏等外用药品作为临床科室内部消耗的药品,我们医院几年前就把它归入医用耗材管理使用,由物资仓库采购配送管理,计入科室的直接成本费用中。
四、新的药品物流管理方法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改的不断深入,医院更加强调医护人员回归到医疗服务队伍中去,实现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医院后勤服务渐渐走向社会化,把医院非主要业务的后勤服务通过项目形式对外承包出去,医院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评价。医药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等社会资源逐渐深入参与到医院后勤业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医院药品物流管理作为医院物流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更加应该实行社会化管理,我们可以利用专业物流公司来承包药品的物流配送,而条码识别技术的应用使药品管理变成普通人都能完成的任务,改变过去只有药师能识别完成的工作,药品的物流成本显著下降。公立医院药品物流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改善之处还有许多,我们无论以药商合作经营管理,还是通过对外承包方式包给专业的物流服务公司来管理,首先应该考虑是如何利用好医院现有的资源,既保证药品供应链的通畅,又能节省药品的物流成本。
五、结束语
在新时期医改背景下,医院必须树立为病人服务的理念。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引进新技术增加医疗服务项目;通过品牌的提升来蠃得医疗市场;通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药品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是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必然趋势,利用医院信息化平台共享数据资源,动态化管理医院药品供应链,使供应链的运转实时可视化,条码识别技术的应用又为药品供应链的运转效率和准确性提供技术保证。与供应商合作经营模式,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做强药品这个品牌。医院在竞争中不断优化药品的经营管理,势必降低药品流通成本,实现医院、供应商以及患者三方的共赢。
摘 要:药品的使用决定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人们对于药品安全的问题也越来越关注,随着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对于药品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有较大改善。在药品企业的内部经营,也将针对药品的相关问题进行控制管理,以保证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下面本文将以企业药品经营管理中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相关的研究。
关键词:药品企业;经营;内部控制;措施;研究
对于药品经营的概念是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和发展的,而药品的经营与商品经济相同都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经营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经营包括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思想、经营战略、经营体制在内的供产销全过程的一切经济活动。狭义的经营、专指市场营销活动。根据目前形势下,药品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药品企业逐渐向经营连锁方向转变,多种因素导致药品企业内部的管理越来越困难,想要制定一系列的内部管理的措施就应当对内部管理的概念和内部的经营结构进行一定的了解。
1 当前社会下的药品企业经营情况
在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药品企业经营模式区别于普通企业管理,由于药品来源经营条件的特殊性,会受到政府相关法律的制约。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来经营药品,保障药品合法和安全性。根据其中的具体办法、实施步骤和药品的采购的相关信息规定来进行,药品企业需到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注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同时药品的进货渠道、生产地等信息都实行公开原则,这样才能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在内部管理方面,目前药品企业还没有一个完善公开的管理制度,这样为药品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难度。
2 关于药品企业经营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建议
2.1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信用机制
药品企业应收款管理的好坏与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有直接关联,且关系到资金使用效益及资金风险防范和投资者利益问题。药品企业若管理不好应收款项,将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药品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诸多原因中,双方合同签订时的失误是主要原因。如产品出售后,客户可能会提高验收合格才能付款的要求,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客户可能并不及时履行合同内容,推迟验收时间,导致应收款无法执行的情况发生。
因此,药品企业在经营中应当注意合同的管理,增加信用制度,对于对方企业的合同制度应当采取将部分关键内容进行整合,尽量使用本公司的合同版本,并在合同上将相关人员全部记录。如若不能使用应对所签订合同内容进行反复的核对审查,反复校对清楚才能够签署合同。建立完整的客户管理系统,不是具有歧视的分级划分客户,而是将根据每一位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记录,对于历史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较为准确的核实,以保证今后的再次合作。新客户的个人信息根据其个人背景考虑进行评估,因为每一位客户的信息都将对药品企业今后的经营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避免出现明显的阶级划分,尤其针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以保证今后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个人信息管理方面,在内部实行明确规定确保客户信息不外泄,从而保证药品企业的信誉。
2.2 建立分工明确的内控制度,加强药品应收帐对账工作
加强药品企业经营中的内部控制,必须建立分工明确的内控制度,只有在制度的支撑下才能真正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中,应在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基础上进行,将合同签订与审批权独立分开,且将应收款的催收工作与监督工作独立开来,可以让经营部门对应收款的催收负责,财务部门对经营部门催收进行监督,做到分工明确。很多药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分工不够明确,由经营部门承担主要的工作,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则成为一纸空谈,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差错与舞弊风险。
企业账务如果太混乱,应收账款管理将很难进行,最终会导致企业出现各种不明损失。所以,药品企业对于账目的管理应制定标准的管理体系,企业内部对于应收账款的明细账目管理清晰明确。药品企业的财务部门对于总账、明细账、应收账款的记录与客户进行统一,避免误差的发生。药品企业对于发票的管理也应当重视起来,药品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法规,在企业内部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并且安排专人监督,以保证发票管理的顺利进行。药品经营部门应对经营台账进行登记,财务部门则应负责核对经营部应收账款,确保双方账款对账一致。财务部可以每季或者不定期地与客户函证对账,尽可能地避免应收款管理中出现任何纰漏,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
2.3 加强药品赊销收账工作,建立相应的坏账准备金制度
对药品企业来说,其资金状况会受到药品赊销回款工作状况的直接影响。赊销工作会促使企业资金产生大量外流的情况,会给一些本身资金周转速度就不快的企业带来巨大资金压力,从而导致企业很多应该进行的工作无法及时正常地完成。所以,药品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人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经营资金回收状况的分析,定期开展清欠工作,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将债款追回。药品企业在发放药品时应立足客户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过低的客户应尽量避免与其合作,以尽量减少企业呆账和坏账风险。
与此同时,药品企业可以建立相应的坏账准备金制度。企业可以通过对每笔应收账款的详细账龄分析,提前做好坏账准备金工作,以免资金不周时企业运行出现不畅。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且长期拖欠应收款的客户,药品企业应首先停止对其供货,并将其交予法务部门,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收款工作。在加强应收款的收账工作中,药品企业可以制定一定的内部激励措施。药品企业可以对应收款回笼制定激励考核措施,经营人员是其主要对象,应收款回笼率指标为其考核指标,对回笼率较好的经营人员,药品企业可以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对较低的人员则应给予一定处罚,以促进应收账款的加速回笼。
结束语
药品的监督管理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对于药品企业来说一个良好的经营模式,会为药品企业带来丰富的经济效益,而药品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才是药品企业长久持续发展的重要关键。对于药品企业的内部控制,需要药品企业管理阶层制定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公开透明的药品进货渠道,保证质量的药品生产厂商都是一个药品企业应该具有的。药品企业在现代社会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希望每一个药品企业在收获经济利益的同时,更要保证药品的质量,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
【摘要】近年来,医药公司得到了稳步发展,但仍需要采取正确的经营管理途径来保证医药企业的平稳发展。基于此,本文对医药公司经营管理的现状及加强经营管理的途径展开了分析论述。
【关键词】医药公司;药品经营管理;途径
前 言:
医药公司从过去比较混乱的经营管理模式,逐渐向更加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方向迈进,而药品经营管理的环境与整个市场的背景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全面了解当前我国医药行业市场经营情况的基本现状,有利于促进医药公司的发展更加科学化。
1医药公司药品经营管理的现状
我国每年都会在年末统计一下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情况,在2008年的年终,我国的制剂生产企业多达四千多家,其中里面还包括很多原材料药的生产厂家,与发达国家医药公司相比,发达国家医药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而且所用的设备比较先进,在资金方面能够供应医药公司的发展要求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的问题,对新产品的研发产生阻碍,对医药公司经营管理的发展产生制约。从我国整体的市场来看,外企占据35%的市场份额,国企占65%左右,随着外企的资金流入市场,国企的境况每况愈下。虽然外企只占35%的份额,但是这部分市场却被几个位数不多的企业瓜分,所有的企业都会获取一定的经济利润,而且每个企业所面对的客户群是比较稳定的,但是在我国的65%的份额被众多大中小企业瓜分,平均利润值并不高,并且存在很大波动,在市场竞争中为了能够站稳脚跟,获得竞争优势,就必须通过实践探索出一条具有自身特点的药品经营管理的科学途径。
2医药公司药品经营管理的重要途径分析
2.1力求合作
供应链是医药商品在药品销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过药品的生产和患者最终的使用药品,整个过程都需要合作,这样才能加强医药公司和相关的供应链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才能使供应链得到更好的优化,使其资源能够达到共享,最后的目的就是能给患者带来更好的药品服务,赢得患者的信任。
2.2提高专业化的管理水平
提高医药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水平,实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的管理,以增强医药公司经营管理的实力,同时还要鼓励医药公司必须跟随市场发展动态,能够积极预见市场变化的动态,然后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确立医药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每一步的实施都要有计划的进行,同时注意人才的培养,要不断更新人员思想,努力提高人员专业化的管理能力。在进行广告的宣传时,要具有药品的品牌宣传意识,力求打造药品品牌,增强药品产品的信誉度,积累更多的客户量,不断地开拓市场范围,在药品价格上做好灵活的更新策略,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走向国际化,建立药品销售网络,给顾客的购买提供方便。
2.3积累更多的资本
医药公司只有积累更多的资本,注重自身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进而通过努力才能成世界大型药企,像GSK,辉瑞,拜耳等。对于具有先进的、科学的思想理念的,有较丰富的资源的,能力极强的企业来说,积累资本,可以丰富其药品资源,使企业竞争力得以提高。我们要学会运用资本手段,整合资本能力,达到不断发展的目的,这种例子在我国的本民族制药企业中并不缺乏。
2.4力量来源于知识的积累
企业能否进步,取决于企业所积累的知识,通过企业积累更多的知识,使得企业的技术手段更加强劲,然后将技术与创新发展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使用新的生产设备,采用新的药品生产工艺,使得医药公司的技术更加专业化,这样才能将药品生产能力有效提高,使医药公司能够向大型的医药公司模式发展。对医药公司的药品质量和药品的种类进行逐一改善,使药品公司能够适应市场的发展,提高其整体的竞争能力,为开拓新的目标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2.5对非处方药品市场进行开发
在我国,有很少的非处方药生产的企业,在非处方药的营销过程当中,医药公司的经营发展模式还不是非常正规,一些企业为了能够更好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的在市场竞争中寻求有利席位,而且还要不断地更新管理理念,要站在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开拓非处方药的广阔市场,在战略的眼光下,决心去抢占广阔的非处方药市场,在品种,销售,宣传中不断发展。此外,农村非处方药和中成药市场有很大优势,值得我们去开发。
2.6增强买入药品的验收管理,确保入库药品质量
1)买入药品逐批验收
医药公司需要严格根据GSP的要求和本企业的规定对买入的药品实行抽样验收,确保逐批验收,针对双批号合箱的药品需要分别实行验收并登记,于此同时,还需要验收人员对买入的药品统计其合箱批号出现的概率,倘若同一个品种从没有过合箱的情况,需要对该品种的供应商实行质量查询。通常一个药品供应商,其生产的产品出现合箱属于常规现象,但若没有合箱,则可能是该企业存在人为凑整件截批的情况,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混批现象,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人为的更改生产批号的现象,对其药品需要按劣药论处;倘若一个药品供应商生产的合箱信息没有出现在药品包装上,则证明在实际产生的合箱药品,从车间到仓库,最后销售出厂,必然会导致混乱分不清哪箱为合箱。在药品供应商遇到质量问题而收回产品时,医药公司也必将退回更多的产品,这种情况将会给公司带来多余的烦恼和不必要的工作量。
2)加强随货检验报告的审核
按照国家GSP要求,医药公司药品买入首营品种时需要附加药品供应公司买入同批药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单。针对买入首营品种需要严格核查同批次的同批检验报告,审核质量标准所要求的检验项目同检验报告检验项目是否有出入。倘若检验报告检验控制指标低于质量标准控制指标,在或者检测项目少于质量标准,那么需要立即停止该品种的买入验收,以避免买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药品。
对于现营药品品种,需要定期的向供应商索要药品的同批检验报告,并进行严格核查,以保证买入药品的合法性和买入药品的质量,当发现与要求不符时,需要立即停止该品种的买入与销售。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管理的各种因素中,重要的是人员和药品的管理,抓住这两个主要方面可以带来更好的经营成果和销售业绩,可以开拓更广阔的人群,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而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管理规则在日益剧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成为优秀因素,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了药品的零售企业很好的发展,药品公司就需要了解市场运行状态,因为药品经营管理并不是人们所说的经济管理,它不仅涉及管理方面的内容而且也涉及到经营方面的内容,比如以往的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管理,重点是在技术管理上,这对保证药品的质量起到积极作用,然而面对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医药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药品的经营管理上,我们认为:
1.要营造良好的产品管理的科学环镜,产品管理是以营销为目的的医药公司的最主要的管理职能之一,所以从各个方面凝聚力量,可以使医药产品更好的经营和管理。
2.要对产品管理的目的和范围进行深入明确,只有保持医药公司及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得到人们的认可,才能不断推出新产品。
摘 要:新版GSP借鉴了国外药品流通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药品流通各环节都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新版GSP管理规范出台后,与之相应的高职药品经营管理类课程的课程标准也将随之发生变化,需要适时修订。
关键词:课程定位;设计理念;内容选取
课程标准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选择教材、确定考核方式的重要依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课程标准必须依据职业岗位需求进行准确描述,结合教学实践进行改进,依据职业标准变化适时调整,做到定位清晰、目标明确,内容标准和考核标准细化,效果评价充分。
新版GSP借鉴了国外药品流通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明确对药品流通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提出新的要求,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流通中其他涉及药品储存、运输的活动都必须符合GSP的相关要求,弥补了以往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监管空白。
新版GSP管理规范出台后,与之相应的药品经营管理类课程的课程标准也将随之发生变化,需要适时修订。下面就以药房药品管理实务课程为例,介绍一下高职药品经营管理类课程标准的制定。
一、课程定位
药房药品管理实务是药学专业优秀课程,是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以药房经营管理流程为主线,以药店选址与开办、库房管理、药品陈列管理、店面销售等工作任务为优秀,全面培养学生从事药房工作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一门综合应用性课程。
二、课程设计理念
针对药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与药品经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密切合作,分析药类行业职业岗位(群)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培养学生的质量意识和药房工作能力为重点,基于药房药品管理岗位工作过程,开发和设计本课程。形成以“课程就是工作,工作就是课程;学习的内容是工作,通过工作实现学习”的教学理念。
三、课程设计思路
社会调研确定课程教学目标确定课程内容序化教学内容确定教学模式及教学方法确定考核方式。
四、课程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掌握药品采购程序及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认定工作;掌握药品验收流程;掌握药品仓库分类存放原则;掌握药品养护措施;掌握药房药品陈列原则;掌握药品流通过程质量管理。
(2)熟悉药店选址、布局及人员配备;熟悉药品外观鉴别内容和简易鉴别方法;熟悉药房药品销售技巧;熟悉药店药品盘点、收银过程及要点;熟悉GSP认证程序;熟悉药品养护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3)了解药店的开办条件和程序;了解药品采购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了解药品召回制度;了解营业员服务规范。
2.能力目标
能够自我策划开办药店;能根据药品库存情况制订采购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药品采购;能对药品进行外观鉴别和简易鉴别;能够根据药品品种及性质进行合理的药库分类存放;能够根据药品性质进行合理养护;能够对不同药品进行合理的门店陈列,能够对药品进行销售与售后管理,能够进行药品盘点与收银工作;能全程监控药品质量。
3.素质目标
具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诚实守信、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岗位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领悟性和执行力;养成团结协作、沟通顺畅的职业素质;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以及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协调管理能力。
五、课程内容选取
六大项目,分别为开办药房、药房药品采购管理、药房药品验收管理、药房药品贮存与养护管理、药房药品销售管理、药房药品质量管理。
六、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1.教学模式
本课程采用“理实一体”教学模式,其教学流程为“①创设情境提出任务②告知学习内容及目标③知识学习④任务实施⑤讨论评价⑥任务整改⑦职业素养教育⑧布置新任务”八个环节。
2.教学方法
药房药品管理不是“教”会的,而是“做”会的,综合运用解决问题式、课堂讨论式、角色扮演、课堂演示、现场教学等教学方法,不但要教授相关知识,训练药房药品管理工作的能力,更要传授学生学习方法,同时促进学生相互沟通、相互协调。
七、教学考核与评价
本课程采用过程性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过程性考核由学习态度、阶段考核和期末考核三部分组成,学习态度权重为25%(出勤5%、作业5%、课堂提问15%),阶段考核权重40%(自我评价10%、小组互评15%、教师评价15%),期末考核的权重为35%。
按照课程顺序从前往后,两个任务为一个阶段,将考核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考核,取三个阶段的平均分计入阶段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