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0 05:01: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篇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政府职能现状
(一)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政府对居委会职能定位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往往更像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而非自主进行社区自治管理的主体。在事务性工作中,居委会承担了大量各级政府部门的任务,成为了任务落实的执行层。另外,街道与社会团体这样的机构在社区管理中承担的应该是监督与考核的职能,但是在实际中却成为了接受政府考核的单位,导致无法有效地搭建起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交流沟通桥梁,反受其咎成为众矢之的,大大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
(二)政府对社区自治的保障不力
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上的越位与错位并不代表其本职工作的完美,恰恰是在行政过程中的“缺位”造成了更多的问题。首先是在制度保障上,并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配套法规,旧有的原则性宏观性的法规年代太远,已不能细致到指导具体工作,对一些新问题并不能做出及时调整,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社区的发展建设。另外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自治并未形成系统的政策指导,没有建立起运行流畅的机制保障。其次是在对“第三部门”的培育与保障不到位,对社区的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没有进行有效的资助与组织,不论是资金还是政策激励都没有相应的系统倾斜,致使社会团体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此外在公共服务提供上,政府依然不能提供足够保障,基础建设相对薄弱,社区内图书馆、活动室等建设由于资金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性解决,使居民无法感受到社区的归属感,从而公民意识不能有效地实现向社区意识的转变,影响了社区管理的实效。
二、城市社区管理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
政府要想改变在城市社区管理中的越位、错位、缺位,必须进行着力于社区建设与政府主导的政府职能转变,其中角色的定位、关系的厘清与模式的选择格外重要。
(一)观念的更新:有限有效
政府在社区管理上的误区,尤其是大包大揽与直接经营的做法,根本在于观念上对政府的角色与职能定位不清。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职能不必也不能体现在直接管理上,社区的自我管理与发展不会削弱政府对社会的管控,恰恰相反,实现社区自治的和谐繁荣就是增强政府宏观控制力的途径和体现。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要以与时俱进的眼光看待新问题,逐渐积累科学合理有效运用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进行社区引导与管理,事无巨细的包揽只能造成决策与执行的混乱。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在于政府要在观念上实现更新,树立起“有限一有效—共赢”的基本目标。“有限”即政府要适当放权,退出社会和市场力量可以自发管理服务的领域,以政策制定与宏观调控为主,将“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有效”是指政府要着力于提供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以社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提供软硬件保障,注重实效性;“共赢”要求政府职能实现过程中保障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将利益分歧消弭在公平公正的政府行政与社区管理中,实现政府社会管理、社区稳定繁荣、企业经济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各方的共赢与和谐。在观念上,政府务必校正行政笼罩的政府定位,达到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社区利益的互动;构建起民本至上的政府观念与公共服务的职责定位,消除“人治”观念,在“法治”道路上寻求社会整体发展与社区、公民、企业利益的契合点,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政府目标。
(二)关系的厘清:权力边界
从关系上说,政府与社区应建立起政府指导下的社区自治关系,政府行政与社区行为之间相对分离,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宏观调控来对社区管理进行指导,方式相对间接,其目的是协调社区各方利益并提供相应支持;社区的具体事务则是在社区自治组织与相关社会团体及公民自主管理下实现的,与政府部门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这种社区自治并不代表社区脱离政府,而是政府扮演政策制定者、指导者和监督者角色,社区扮演管理者、执行者和受益者角色,二者之间是一种“政府负责规划指导、给予资助,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关系模式。在关系厘清基础上需要明确认定的就是政府与社区的权力边界问题。居委会是宪法与法律规定的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关键还在于明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的合法权力。2010年1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对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与办公保障,委托居委会办理事务应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对各类考核评比要大力压缩。这一原则性规定强调了政府作为国家强制力与进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社区自治组织之间明确分工又有机合作,二者应当在各自的权力边界内履行好职能。
(三)模式的选择:合作共治
现代化的城市社区管理是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公共事务,各主体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保证社区内公共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主体间利益的平等,因此主体间应建立起平等互信互惠的关系,最终实现各行其道且有机结合下的共赢,这种模式就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合作共治模式。从政府角度来说,合作共治模式有三个要点,第一是实现社区自治功能的回归与完善。作为法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由居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着居民的利益,肩负着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职责。政府应当依法合理规定居委会的功能与职权,使居委会不仅成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也“担负起协调邻里之间、社区组织之间、居民与社区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重任”,协助政府共同维护社区稳定与和谐。第二是要完善社区内中介组织与市场组织。各类社区服务类机构,如业主委员会、社区文化协会等在社区管理中已经凸显出积极的作用,但是其发育还不成熟,尤其是保障公民权益与组织公益活动上还有欠缺。政府在培育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加入到社区管理的同时,也要以合法合理的途径引入市场机制,将企业组织引入到社区管理中,发挥其服务的专业性与管理的社会性。只有充分调动其社会与市场的力量,才能更好的满足社区内公民多层次的需求。第三是要坚定政府主导性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对社区各类组织进行有效引导与协调,才能保证社区发展的方向,保障公民的权益。
三、结语
总之,政府社区管理职能的转变既非政府职能社区化,也不是社区建设的去政府化,多元化的社区合作共治模式下,政府将管理职能转为参与与协调职能,并引导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与体系,调动和发挥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社区组织、市场企业组织和党组织的社区管理积极性,为社区管理提供切实的主体保障,达成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实现社区福祉与公民权益的满足。
作者:马旭红 单位:贵州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摘要:转型时期特定的国情和社会背景,决定了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必须选择“政府主导”的模式。社区管理中的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政府必须扮演多种角色、行使多样职能,更好地培育和扶持社区的持续发展。但是,政府角色的不当和政府行为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容易导致社区管理中的“政府失灵”现象。因此要推进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稳步、健康发展,就必须解决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关键词:政府;社区;社区管理;功能定位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1]社区管理靠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从目前的实践看,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办过多(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普遍的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已影响了社区建设走向深入。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找到社区管理的出路,推动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中国城市社区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首先表现为社区建设运动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政府还通过制定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行为,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其次,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具体负责社区管理工作,为社区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政府为社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在政府强有力地推动下,社区改造,尤其是硬件设施建设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和控制者。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渐渐让渡出部分权力,其改革目标是扮演规划者角色。这里说的协调者,是指政府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渐由过去的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向总体规划协调的间接调控方式过渡。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实际来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总体来说,这些现象和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2]
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区弥漫式渗透,使自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必然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社区行政化,政府成为社区的惟一资源来源,社区居民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培育不到位,对社区内的非政府专业性社团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这些非盈利的服务性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出现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
政府行为的“错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做经济建设来抓,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他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
鉴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当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们必须定位好政府在社区管理的地位。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导致作为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功能失调、角色错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进行定位。
(一)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当发挥适当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放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因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应是: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积极发挥引导推进作用,在负起相应责任的同时,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
各级政府是我国社会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权组织,能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准确而有效地引导社区建设的方向,合理运用场地、设备和资源,限制任何偏离社区建设总目标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和动员社区参与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二)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平台、场所,因此建立完善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是社区建设的关键。笔者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街道办事处层面构建社区组织的网络结构—社区理事会。社区理事会在成员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街道办事处的代表、驻街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其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代表兼任。社区理事会建立后将成为社区运行的主体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和监督。
其次,培养专业性社区工作者。社区建设需要大批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在于推进社区工作专业教育与实务的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在服务社会成员、推进社会互助、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安全阀和推进器的作用,因此作为城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培养专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3]
(三)政府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政事分开的有效载体,要按照行业职能“同类项合并”的原则,界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界面,逐步将现在由行政机构承担的一些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彻底的剥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而不要再层层下放到社区。
笔者认为首先要取消挂社团的“挂靠制”,保证社团的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其次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于从事社团活动的个人,无论是对其所在组织实行完全税收优惠、部分税收优惠,还是完全税收,都要完全按照个人收入的多少,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4]第三要完善社团的有关法规政策,政府是社团组织的后盾,负有为社团提供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责任;最后要充分发挥社团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区建设中,政府、社团和居民共同参与,明确定位,合理分工。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社团是社区建设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居民则是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和基础。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加快社团的发展,形成社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另外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从法律上保护社团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引导建设与社区需要相符合的新型社团。
城市社区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体制转轨的宏观背景,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必须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切实的指导,方能健康发展,这其中政府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的。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得充分、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与质量,这一点必须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够重视。
1城市社区医疗建立的必要性
1.1引进国外先进理念,缓解就医压力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将社区医疗作为完善国家医疗改革的主要任务,并逐渐形成了良性和成功的管理运行模式。在这种医疗体制环境下,居民形成了“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观念,有效缓解了医疗机构的就医压力,并且也优化了医疗资源。
1.2降低就医成本,改善生活质量
通过公布的有关数据看出,在家庭一年的人均消费中,医疗支出占了很大的比例,体现了在中小城市中,居民就医成本不断提高的现实,发展社区医疗可以在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逐步改善生活质量。
2我国中小城市社区医疗现状
2.1医疗设施不完善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作为我国的医疗体系中最基层的单位,应该具备必需的医疗设备[1],但是很多社区可能具备卫生条件,但是医疗条件却达不到,群众还是会选择大医院,这就失去了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存在的意义。
2.2价格不合理透明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是为社区百姓服务的,应该尊崇“平价”的原则,但是很多服务站却与其他的医疗机构价格不统一,私自抬高价格,但是,反过来,如果按要求实行低价销售,就会因为费用过高而亏损,很难平衡。
2.3医务人员技术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在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很多医师并不具备全科知识,但是仍然执行全科的责任,在处理患者的时候,不能熟练自如,使得其在群众的心中,没有树立良好的形象。
3我国中小城市社区医疗发展建议
3.1有效优化医疗资源
首先,在社区医疗服务发展推进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非常突出,政府应该发挥先锋作用,多方协调,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投资体制[2]。其次,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大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沟通,明确分工和责任,减少医疗资源浪费。为了坚持医疗的公益性,社区医院可以由政府全额拨款,收入和支出分别管理,药品销售实现零差价的经营管理模式[3]。同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国家,再由政府审核将费用支出全部下拨到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其中,要积极发挥医师的作用,挑选全科医师进入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服务,并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教育。在山东省,由政府筹办的医院和街道卫生院,以及国有企业的所属医院,全部都转化为社区医疗服务站,都由政府统一管理。在上海,综合性的大型医院主要是治疗疑难杂症,而平常生活中的常见多发疾病,都由社区医疗服务站来完成。这样的资源整合,实现了不同医院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是群众得到最经济和便捷的医疗服务。
3.2强化医疗人员培训
现有的社区医疗服务站中的医疗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医疗知识不健全,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能称为“全科医师”的寥寥无几。所以,为了加强对医疗人员的技术和知识培训,培养能随时上岗的医疗人才,就要建立高水平的培训基地。在中小城市中,更要采取灵活的方式,将医疗专家请进社区,请进家庭,为医护人员和群众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3.3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不断完善社区医疗服务站的基本标准、服务职责和管理方法,并定期对医疗人员进行技术和知识的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要对医护人员进行规范、严格的职业资格考试,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医疗系统考核体制。中小城市的政府,还要将医疗卫生工作,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事业,及时落实配套设施和器械。
3.4积极动员社会辅助
由政府牵头,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到建设社区医疗服务站的事业中来,为他们提供政策支持。一些个人诊所,或者是社会团体经营的诊所,他们卫生条件良好,服务态度优秀,并配有完善的医疗设施,这些就可以作为社区医疗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并且可以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和补助。在苏州,当地政府率先将合作伙伴的方式,应用到社区医疗服务站的建设中。当地政府采取招标的方式,由有公信力的社会力量来建设社区医疗服务站,并同政府、卫生局签订有关的文件和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也可以促使社区医疗服务站的水平不断提高。总之,在中小城市中,为了能够使每个人都能享有便捷、满意的卫生保健,建设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是一条捷径。经过多年的发展,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存在设施、服务、价格等方面的问题,为了突破瓶颈,就要不断探索社区医疗管理的新形式,以实现社区医疗的快速发展。
作者:王心达工作单位: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摘要
城市社区管理是一个包含着多个方面的运作系统,“城市社区管理域”是城市社区管理运作的中介。依据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城市社区管理域”的构成可分为四大部分:社区管理行动者、社区管理组织、社区管理行动、运作逻辑与规则。
关键词
场域理论;城市社区管理域;构成
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1975年在其《科学场域的特殊性》一文中提出,场域作为一个克服个人与社会、主体与客体、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等二元对立的理论工具,广泛运用于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分析。“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是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布迪厄、华康德,1998)。在这个定义中有三个关键名词,即网络、位置与构型。网络是场域理论的最基本概念,场域首先表现为各种形式的社会网络,是场域中的社会行动者、团体机构、制度和规则等因素构建起来的社会网络。位置不是指物理空间中的位置,而是关系网中的位置。这个关系网的每个结点就是组织和社会成员在这个网络中所占据的“位置”,谁占据“位置”谁就拥有社会资源及权力。而构型则是指场域有自身的结构和运动逻辑,各种进入场域中的关系和力量必须经过场域结构调整后才能发挥作用。依据布迪厄“场域”理论的规律和逻辑,笔者提出了“城市社区管理域”的概念。在我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进程中,城市基层社会加速发育。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础单元,是社会管理系统中最基层的构成部分。作为宏观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抓手,基层社区是构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共治管理格局的微观基础。而在多元管理主体构建的合作网络下,社会成员的参与式管理,加之城市社区管理中的组织和规则等因素则共同建构了“城市社区管理域”。所谓“城市社区管理域”,即是指社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管理活动的主要场所。它是在社区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自身运作逻辑和规则的网络空间,是影响社区管理的各种要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环境中介,社区管理活动就存在于这个环境中介之中。场域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在“城市社区管理域”这个特殊的社会空间中,社区管理围绕着特定的逻辑与规则开展,继而由社区管理行动者和社区管理组织采取具体的社区管理行动。由此可知,“城市社区管理域”是由社区管理行动者、社区管理组织、社区管理行动、运作逻辑与规则构成。
1社区管理行动者
社区管理行动者主要包括社区行政管理人员、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学者与规划者、社会工作者及社区居民。社区行政管理人员主要是社区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他们需要处理社区行政权力与社区外部权力的关系,以及社区不同层次、部门、单位间的权力关系。社区行政管理人员在城市社区管理中,起着上传下达的承接作用,依据部门的划分和分工结构,通过行政动员、政策指导、组织参与等方式,运用政策、法规和行政的力量来实施对社区的管理。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商业化形式的物业管理逐渐深入到社区内部的管理中。物业管理人员为社区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房屋本体和区域管理、绿化养护、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管理以及一些满足业主需求的延伸性服务。他们在尊重业主自主管理权的基础上,为业主提供专业的服务。专业的理论指导和长远的社区规划是社区发展的基础,而科学的指导离不开学者与规划者。各专业的学者拥有着诸如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社会学能从“场域”等理论视角来挖掘社区发展资源;管理学能从组织与协调等方面来分析社区管理框架与结构;经济学可以从效益最大化等角度来控制社区管理方面的财务开支等。基于现有理论的科学调查和指导,能够创新社区管理模式。社会工作者是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个体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和资源,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职业的专业工作人员。接受过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专业价值的内化,以及专业技能的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专业的工作方法,尤其是社区工作的方法,通过社会调查的方式了解社区问题、需求与资源,挖掘社区现有和潜在资源,协调社区各组织,借助社会策划模式、地区发展模式等专业方法预防和解决“城市社区管理域”中存在的问题与需求。社区居民是社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城市社区中的居民,普遍存在着异质性大、流动性强等特性,这一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城市社区管理域”的管理难度,对城市社区管理提出了动态化、灵活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多元化的社区成员结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区成员的多元需求,将社区成员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加以整合,将资源与需求进行合理匹配,利用社区居民的现有资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2社区管理组织
社区管理组织主要由社区党组织与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社区自治组织及社区社会组织共同构成。社区党组织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社区成立的,以社区内全体党员为组织对象的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以及我国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优化社区资源的需要,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社区党建方面的工作,在宏观方面引导社区规范,具体开展政策宣传、理论学习、监督教育、联系群众等方面的工作。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的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组织结构上,主要分为两类:指导协调机构与办事机构。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内其他组织在社区管理上扮演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角色,具体表现为街道办事处下设的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他组织布置相关任务,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除此之外,街道办事处与其他组织间也存在着互惠关系,即在社区管理的活动中,相互协助并相互受益。物业管理公司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城市住宅小区进行有偿服务、有偿管理的专业性经济法人组织。其主要职责在于:负责社区内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应运而生。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监督和促进的关系,认清二者间的共同利益,即促进社区发展,才能便于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组织是由社区全体居民或其代表选举产生的,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监督和运行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居民小组等。其中,社区居委会是我国城市覆盖面最广、最普遍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城市社区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区居委会扮演着整合者的角色,它从社区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将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民委员会等各方面的资源加以协调,形成综合力量,从而共同管理社区。社区社会组织是连接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的桥梁,它通过对居委会工作任务的化解与强化,即通过直接服务的形式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社区社会组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多样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发成立并自觉参与、以公益或共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形态。在组织形式上,大约可以分为社区文体科教类、社区环境物业类、社区服务福利类、社区医疗计生类、社区治安民调类、社区共建发展类等六大类。
3社区管理行动
社区管理行动第一要义应为社区服务。从广义上讲,社区服务就是在政府的倡导下实施的区域性的福利项目,它是以一定层次的社区组织为主体和依托,以广泛的群众参与为基础,用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来增进公共福利和提高生活质量。具体内容包括: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以及社区卫生服务。面向弱势群体以及社区居民的服务是一种单向性的服务,而面向社区单位的服务则是双向性的。因而,在社区服务管理方面,需要协调人际互动来调动个人为社区服务;平衡市场机制的经济效益与福利机制的社会效益,提高企业为社区服务的可及性和政府为社区服务的高效性。此外,对社区环境的关注与发展也是社区管理行动的主要内容。社区环境可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是指社区内的街道、活动场地、绿化设施等,软环境是指社区内的治安状况、居民素质、文明程度等。社区硬环境的污染防治与保护建设可通过社区环境规划、社区环境综合治理以及执法和服务队伍建设等各项措施,再加之社区环境与社区居民的密切相关性,因而在社区环境管理方面,不仅需要依靠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公司以及非营利组织做好其本职工作,而且需要调动广大社区居民,在环境保洁上共同维护,在环境改善上献策献计。社区软环境主要可分为社区治安与社区文化。社区治安是指社区政府和自治组织依靠社区群众,协同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及社区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依法进行治理的公务活动。对此,需要综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而社区文化的管理主旨在于探索本社区的特色文化,使居民认同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凝聚力的形成,提高居民的社区归属感。
4运作逻辑与规则
社区管理的运作载体必须依赖于行政管理体制与机制。社区的行政管理是指在政府行政系统层面,通过政策、法规和行政力量实施对社区服务的管理。党委通过各项政策推动和扶持社区服务,并在组织上指导、规划、落实社区管理工作;政府及各部门主管社区的基层政权和居委会运用政策资源、设施依托等开展宏观管理;社区管理中还有社区居民与社区内外的机构团体的积极、广泛参与。除了政府的行政参与,社区管理还离不开驻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对此,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业的行业特点和运行规律而形成特定的行业管理体制与机制。社区行业管理,一方面遵循行业规范,建立行业管理机构,并践行社区服务认证;另一方面,综合考虑社区管理的相关规范,适度协调两种规范,使行业与社区在目标和标准上相一致,避免社区管理中出现不必要的矛盾。社区管理除了要依靠行政职能实现和行业规范履行,也离不开社区居民对公共事务的社会参与。社区民主需要在社区人事竞选、财务管理、社区教育、社区事务管理等方面适度放权,让社区居民真正地参与到社区管理活动中,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此外,社区管理活动也反作用于社区居民,使其在社区管理的参与中,逐渐增强自主意识,进一步地参与到社区管理中。
作者:闵兢 单位: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
一、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几个原则
1、系统化原则
环境系统化理论意即组织系统外在的系统,组织系统同外在环境之间相互影响,两者之间始终保持互动关系,外在环境能够促进组织系统的成长和发展.城市社区作为基层一级自治组织,但是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各种活动等方面所需的经费依然对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有着很大的依赖性,两者之间存在着无法分割的内在联系。所以,如果要创新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首先需要彻底改变之前孤立、静态的管理观念,以系统、全面的原则去发展当前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同时还要对社会自治组织的外部影响因素和内部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这样才能够把握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方向。
2、社会化原则
社会化原则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对政府提出了新的更严格的要求,要求政府不断对自身的职能和管理形式进行转变,而政府主导下的公共行政其发展方向就只能是政府只能与公民治理的社会变革。社会原则则要求政府部门在发展过程中树立起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思路,支持民间中介机构发展,制定出宏观调控政策,并在其中发挥好市场运作,如采用委托、合同等形式,由民间的中介组织或社区机构来执行一部分服务职能,精简社区行政工作,使其从琐碎的行政工作中走出来,实现其功能本位回归。
3、责权利一致性原则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最重要的优秀就是要处理好社区工作中的权责利一致问题,此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到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而要将社区组织工作中的权责利问题处理好,就必须全面认识到城市社区中人事权和财权二者之间的关系、社区自治及社区自治能力的管理、政府定位和政府职能之间的关系。确保社区管理在新的框架体制内部可以在实现社区自治的基础上还能顺利完成政府下派的各项工作。
二、如何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
1、政府职能及管理方式的转变
在城市社区的各项行政事物中,政府一定要坚持自身的处事原则,并在其中努力发挥自身的调节控制和指导作用。第一,在思想文化建设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社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如文化、教育、娱乐、卫生、体育等,努力创建文明社区。第二,在城市社区发展的过程中,要将微观和宏观管理充分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主导社区发展的目标和方向,而社区中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则应由社区自己进行操作。第三,在开展社区各类公益事业服务中,要树立起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思路,挖掘各个基层团体的自治能力,只要是民间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能够处理的事情,政府部门就要彻底放手。第四,在城市社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充分激发出各个经济建设主体的创造性,真正让社区内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实现自主经营,从而实现城市社区的健康发展。
2、规范政府和社区之间责权利的关系
在当前承受着巨大压力的社区管理体制中,要实现社区的自治就只有规范政府与社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在社区行政工作的准入制度中融入政府服务的事项,这是社区管理工作重要的创新方式。而在社区中构建起社区工作站,由政府购买服务,由民间组织落实服务职能,这样就能有效解决当前社区居委会过于行政化的问题。当前社区工作站的运作需要的全部费用都是由主管政府部门购买政务、服务的经费,以及为居民提供部分有偿社会服务而取得的。当前需要进入社区服务的所有事项,都须经由上级部门审核,做到层层把关。而建立社区工作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政府和社区责权利,还能为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创新提供一些有效的参考和依据。
3、厘清街道办事处和垂直管理部门之间的条块关系
我国的街道办事处都是由市一级或区一级政府所派出的,属于行政体制三级管理的最终实施者和落实者,而社区工作中拥有的多项职能都集行政和事业职能于一体,这在当前社区的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城市社区的街道办事处与其所管辖区域之的市政、治安、工商等部门间容易出现不协调现象,直接威胁到社区发挥自治功能作用。面对这种问题,有人建议将街道办事处设置为一级政府,这样可有效缓解街道办事处与各垂直部门之间的不协调现状;还有人建议将取消街道办事处,或直接将社区改编为基层部门中的一级政府。对两种观点笔者都不赞同,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要真正实现创新就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并根据实际问题提出有效对策。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建立起长效的联系机制,只要是涉及到社区服务重要工作的内容,都应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联系会议的召开,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此外,对于垂直管理部门的考核方法进行的改革,应由之前的单一式的上级主管部门评价逐步转变为当前的条块部门评价,同时在评价中要增强街道办事处的主导作用。实施上述各项措施可以有效增强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指挥作用,可以更好地协调辖区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为城市社区的自治创建出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者:张涛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1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1社区管理体制表现为压力型管理体制
我国相关学者曾经将我国的社区管理体制概括为压力型管理体制。对于压力型管理来说,主要是将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服务都分解到社区,从政府到街道办,上级传达下层,最终分解到相应的居委会,从而来完成任务指标。但是这种管理方式给社区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政府领导将各项任务指标施加给社区,而社区则是无奈地接手各项任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1.2社区管理机制未能贯彻权责利一致原则
在人力资源的管理中,权责利统一是一项重要的原则。明确规范社区管理中各方权利、责任以及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能够保证社区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但是根据目前社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社区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与其工作量不成正比,一些社区干部的薪资仅仅是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尤其是在我国的一些西部城市地区,这种情况十分明显。一般情况下,干部都是加班加点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导致社区服务水平无法得到提升。
1.3社区管理体制制约了社区自治互助功能
社区主要是指能够在固定的区域范围中生活工作的一些群体以及社会组织,并且主要是根据一套制度进行生活的共同体。目前,在现行的城市社区压力管理体制下,社区逐渐作为一个治理单元,行政化的色彩浓厚,社区居委会在强大压力下,逐渐失去了自治的性质。长此以往,逐渐淡化了社区成员的归属感以及责任意识,导致社区无法形成平等互利的自治精神以及互助的特性。
2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实践探索
在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的同时,相关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导致社区的管理体制也发生不断的变革,很多城市社区都进行了改革创新,根据自身的特点形成了独特的社区管理模式。
2.1天津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将社区改革的重点放在居委会,采取相关的措施来不断强化居委会的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等功能,以此来完成政府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该模式下建立了相应的社区议事委员会,从而将民主落实到底,对于一些社区中的公共事务能够进行民主协商,并且主要利用社区自身的力量解决事务。
2.2武汉模式
该模式能够深刻展现出党组织的作用。在社区的日常管理中,党组织主要起到相应的领导作用,提出领导方针,社区针对相关的问题以党组织的方针为依据进行策略的制定,从而贯彻党的路线以及各项政策,并做好社区党员的管理与教育。同时,建立相应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更好地进行社区事务的决策。
2.3沈阳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对社区进行重新定位,将社区管理层定位为街道办事处,这在一定程度上大于居民委员会。其次是针对居民的群体属性进行社区划分,以此建立小区型社区、单位型社区等各种形式。同时,社区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其中包含决策层、执行层以及相应的领导层等,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属于相应的决策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则是相应的议事层,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层。社区开展志愿者活动,以此来提升社区成员的归宿感以及认同感。
2.4青岛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为了做好社区服务工作,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并且加强社区的教育以及文化的宣传,美化社区的环境。其主要特点是加强社区服务,为一些特殊群体提供照顾,给予社区失业人口就业帮助,做好社区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的质量。上述几种典型的社区管理模式,结合了各个地区的主要特点,创新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我国社区管理工作的发展。但是这几种模式还是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无法很好地解决社区管理工作的权责利一致的问题,并且在社区的组织管理中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这导致了社区的自治能力弱化。
3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思路
3.1转变政府职能以及管理方式
政府应转变自身的职能,变革管理方式,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对于政府来说,在社区事务的管理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以及宏观调控的功能,而不是所有事情都需要政府进行管理,有些事情政府不需要介入其中,政府仅仅起一个引导作用。另外,针对社区的发展目标,政府要将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互结合,为社区发展设定方向,具体的事宜由社区内部的主体进行实施。针对社区服务,在改革方面必须遵循“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思路,充分发挥居民自治力量的作用,政府不要参与到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事务中。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要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以及政事分开,不过分干预社区单位自主管理,为社区的建设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
3.2规范政府与社区责权利之间的关系
实现社区的自治与创新管理,需要处理好政府与社区之间权责利关系,将政府的一些服务事务融合到社区中。另外,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由社区民间组织承担一些服务职能,政府支付相应费用,以淡化社区行政化色彩。同时对于一些社区引进的项目,相关的社区管理机构要进行协调、把关和控制,使其能够顺利地开展。
3.3理清街道办事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派出机构,属于第三级管理的直接实施者,同时街道办事处也是社区工作中的主要推进者,在社区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来看,在社区服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街道办事处与环卫、工商、税务以及市政等部门之间的关系无法协调,最终影响了社区的自治功能。因此,针对这种现象,社区的管理体制必须要创新改革,理顺管理关系。
3.4借助互联网,提升管理效率
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必须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以此来提升管理的效率,促进新型的管理观念以及方式。政府要加大投资,做好政策扶持,加强社区网站建设,开展网络服务。
3.5完善社区组织治理结构
政府要做好社区居民自治的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组织治理结构,以有效地促进社区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在社区中,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决策层,对社区中一些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而社区委员会则是对各项决策事项进行落实,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策,相应的社区监督委员会实施执行监督,以此来保证决策科学合理,以及各项决策的落实。这样能够有效提升服务的效率以及社区管理的能力。城市社区管理工作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行的社区管理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创新,要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以及经验,在政府的引导下,自主创新管理,提升城市社区管理的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
作者:李听 单位:鄂州职业大学管理学院
1.关于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的概述
1.1对于城市社区体育组织的管理
社区体育的开展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其目的是为了使各方面的资源得到合理的调动与分配,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体育管理体系,为我国城市群众体育的普遍化、生活化提供组织保证。
1.2对于城市社区体育服务的管理
社区管理的建立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社区成员对于体育锻炼的需要,努力建立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让社区成员真正投入到日常的体育锻炼之中,并且在开展的过程中,不断对于自身服务质量进行完善,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造福社区成员,提高成员的生活质量。
1.3对于城市社区体育资源的管理
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于社区体育资源的管理至关重要,如果能很好的做到开源节流,将资源用到关键点地方,就能更好的进行接下来的工作。社区体育管理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国家体育部门,以及相关辖区单位、企业的赞助,开展体育管理需要加大的场地,需要购买相关的体育器材,雇佣工作人员,在很多环节上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对于资金的合理分配,避免浪费,将资金用在关键的地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体育管理工作人员的要求也具有加高的要求,从事体育管理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热爱体育运动,拥有一个乐于助人的热心,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
1.4对于城市社区体育活动的管理
社区体育管理组织会定期的去组织举办比赛,或者开展日常体育锻炼活动,活动的形式虽然有所差异,但主要的目的均是加强体育活动的管理,让社区成员们实实在在参与到活动中来,锻炼自己的身体。
2.保定市社区体育管理现存的问题
2.1主管机构有局限性
保定市社区体育管理机构主要是街道党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内的居民以及相关体育协会人员,但由于我国社区体育开展的时间较短,对于体育管理工作主要依赖于政府,所以在工作目标制定上,体育活动开展上,有一定的局限性。
2.2管理者良莠不齐
对于保定市23个体育社区的53位管理干部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有32名,占61%左右,体育专业人员有9名,占17%左右,管理类的人员有5人,占9%左右,剩余7人则来自与之不相关的专业。虽然每个管理人员都参加了相关培训,但是对于体育管理整个学历专业机构情况不尽如人意,培养专业对口的优秀人才是体育管理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3缺乏资金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保定市社区体育管理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由于体育管理事业的开展需要资金量较大,政府划拨的资金并不能保证社区体育管理事业的全面开展,各街道自身也在积极解决资金问题,寻求区域周边的企业参与赞助社区比赛,但企业赞助的资金有限,因此,解决资金问题对于保定市社区体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关于保定市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的创新
3.1建立科学的社区体育公共管理体系
社区体育管理是以政府主管为中心开展的,但如今保定市的政府机构正在进行改革,提倡服务性政府,放宽了对于保定市社区体育的管理,赋予其一定的自治权利,保定市社区管理组织应当充分抓住时机,对于原来自身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提高自身体系的灵活性,转变以往管理体系的发展思路。
3.2创建社区体育管理从业人员上岗机制
针对于保定市社区体育管理体系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专业人员缺乏的现状,保定市社区管理组织可以建立与完善社区体育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个从业人员都应当进行培训,培训后经过严格的考试,颁布从业资格证,只有拥有从业资格并备案的人方可上岗从业,并对于合格的从业人员建立评估以及奖励制度,定期根据社区成员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问卷调查,淘汰服务意识差,工作不认真,不能完成既定工作量的员工。另一方面,在保定市各大高校进行宣讲招聘,鼓励专业型人才加入基层社区体育工作中。
作者:刘萍 王亮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一、概述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实践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纵观这些社区管理创新的实践,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二是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基础上,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机制、方式创新。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方面,主要分为三个以不同特征为典型的社区管理创新:①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推行社区直选的实践模式。以2001年7月在广西南宁武鸣县的6个社区同时举行社区居委会委员直选为代表的“广西模式”、2002年8月在北京东城区九道弯社区进行居委会直接选举的“北京九道弯模式”、2007年浙江宁波城市社区居委会全面推行直接选举的“宁波模式”。这些模式主要是通过居委会实现直选的方式,来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②以“去行政化,归还社区自治功能”为特征的社区管理体制创新,主要以2005年的深圳“盐田模式”、2007年浙江“宁波模式”和2013年重庆市南坪社区去行政化实践案例为代表的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的社区管理体制创新。③以取消街道办事处为特征的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其典型的代表以2003年7月18日在北京石景山区成立的“鲁谷社区”、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社区、2010年8月19日铜陵市铜官山区实现区直管社区的取消街道办事处为特征的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模式。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基础上,加强社区管理机制、方式创新的典型代表有:2010年以来天津滨海新区通过构建“一二二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机制,打造社区公共服务全覆盖的“无缝”关爱的“泰达模式”,2013年10月份重庆市礼嘉街道社区以服务为导向,构建“一室一网三平台”即社区“113”管理服务模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各个城市在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构建起一整套属于本地区社区管理创新的模式,各具特色。这对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无疑注入了新的活力,满足了社区建设在当前城市社会管理过程中的需求。但是,不论是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社区管理机制方式的创新,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二、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社区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随着城镇化快速的推进,社区管理面临艰巨的任务。如何推进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就必须对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重新认识。
(一)对社区管理创新优秀理念把握不准确,“重管理、轻服务”
“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主题,是社区生命力所在”。随着我国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由“单位包干制”向“社区服务制”的转变,“单位人”已经变为“社会人”,社区作为人们生活集聚的重要场所,承担着为人们日常生活服务的重要任务。因此,社区的管理创新应该以服务为优秀理念,将服务作为任何社区管理创新工作的前提。2011年1月31日,民政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了今后推进社区管理创新必须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社区管理创新的首要任务。但是,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创新过程中,缺乏对服务这一优秀理念的把握,偏重于管理,而轻对服务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主要是理念上的缺失。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其原有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而设计和建设的。任何的社区管理创新都是为了强化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政治控制,方便政府管理,社区建设也成为控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实现途径。这种服务理念的缺失,偏离了以服务居民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社区建设初衷。另一方面,在创新社区管理的过程中,各种以服务为载体的工作平台,服务项目的设置不够完善,服务的重点不够突出,服务平台不够健全,服务手段不够人性化。例如,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对于服务对象不够细化,社区办事的主要是以老年人、残疾人为主,服务的项目往往出现“两头管理”的问题,这不利于社区服务的发展。这种社区管理创新理念上的偏差,导致社区管理创新呈现“为更好地管理”而进行创新,却不是“为更好地服务”而进行创新,社区管理创新缺乏服务意识,重管理,轻服务。
(二)社区结构关系不清,社区管理呈现“强行政、弱自治”
“社区自治是城镇社区建设的优秀内容和目标”,是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具体的方式。社区管理体制是由街道、社区、居民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推进社区管理创新,就必须处理好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社区自治职能和公众参与职能的有效统一,才能够整合社区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政府行政行为与社区自治行为的矛盾形成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结构关系上的不清晰,成为制约社区管理体制发展的重要障碍。在具体的社区管理操作层面,出现社区行政事务与社区自治事务之间的冲突。这种结构关系的不清对社区管理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一是社区行政化倾向依然严重。随着街道下放行政事务与相应的权力至社区,街道与居委会之间不再存在行政隶属上的关系,但是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街道办依然在社区事务管理中扮演者至关重要的决定性角色,包括社区人员任免权、社区管理经费划拨等等。这种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不仅是由于其受传统行政观念的影响,更多的是由于社区管理机制方面的不完备,街道只是在下沉政务,权力下放也只是简单的腾挪。二是社区自治功能弱化。居委会作为承担社区自治事务的管理机构,应该是“由民做主”下的社区自治机构,而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包括社区重大事务决定、社区民主选举、决策、监督等等都受到街道不定程度的影响,社区自治发育和成长的土壤被附加上政府强行政的因素,社区自治的功能进一步弱化。由此,我们发现,社区结构关系上的不清是“强行政、弱自治”的社区形成的根源所在。
(三)居民参与效能低下,社区管理凸显“主体单一、非社会化”
社区的管理是社区居民与社区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结果,是社会化的管理,也是未来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作为社区的自我管理主体和参与主体,居民参与效能低下,社区管理呈现单一化、社会化参与不足成为当前社区管理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自治管理主体的社区居民个人,探究其参与效能低下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薄弱,对社区不关乎自身利益的事务往往表现出不在乎的态度,自身主人翁的观念意识没有形成。另一方面,由于社区居民参与的渠道不畅通、方式固化,信息时代下社区网络化参与平台建设滞后,参与方式比较固化。再次,由于社区自治参与人员结构不科学化,导致参与的整体效能下降,主要表现为,人员年龄结构偏老龄化、知识结构偏向水平低化的特征。居民的参与效能大打折扣,也偏离了居民参与作为社区发展的优秀理念要求。而作为社区管理的社会化参与主体,包括非政府组织、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志愿团体在内的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过程中参与不足,社会化参与程度比较低。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过程中的定位不清,纠结于社区与社会组织之间到底是排斥还是互惠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基于角色定位不清,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出现“合法性危机”,准入门槛比较高,限制的条件比较多,包括对社会组织的参与范围、服务项目等都有严格的限制。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管理的过程中,总体上表现为无序、散乱、低效的状态。而这种第三方参与不足,整体上表现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单一化、非社会化的特征,这对当前社区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四)社区管理制度化建设滞后,“重眼前、忽视长远”
制度是最有效的保鲜剂。作为观念转变上的成果肯定,必须做好制度层面的有效建设。虽然我国在城市社区管理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化建设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却缺乏一套与社区长远发展相适应的前瞻性、系统性的制度体系,社区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比较滞后,重视眼前问题,忽视长远的制度规划,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从总体上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法律形式规范和保障下的社区管理体制问题,这里面包括对街道办、居委会、社区事务治理中心等的角色职能、权责定位问题,在现实中缺乏严格的制度化操作界限。二是社会组织法律制度问题。包括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登记制度、准入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等都缺乏科学有效的制度建设,还有对社会组织积极引导、规范化的具体操作制度问题。三是居民参与制度的建设问题。包括多元化的社区组织参与制度,民意表达、民意回应、民意反馈、民意监督实施制度机制,社区民主评议、听证制度等等,在这些方面都表现出制度化建设的滞后。四是制度固化,缺乏灵活应变。这主要是由于制度建设初,对社区管理考量的不全面,缺乏系统思考,在快速变化的社区管理环境下,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修正和完善,制度不适合发展的需求。五是社区管理制度化建设重视眼前的问题,而缺乏长远的思考。社区在管理过程中,随着问题的出现才去构建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而上升为制度化的层面,不能够从长远的角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化的规范解决,实现预防。可见,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滞后性,重视当下,缺乏长远思考和制度体系的建设。
三、未来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创新的再思考
社区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一项优秀内容。在新型城镇化时代,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已然要求我们对当前城市社区建设进行重新的思考,因此,我们必要做到:
(一)积极推进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变“管理”为“服务”
“服务”是城市社区管理创新永恒的主题。在当前形势下,推进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就必须转变观念,坚持以服务为导向,由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向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现代化社区管理理念转变。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作为社区工作开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在参与社区的管理创新过程中,应该以“更好的服务”为目的,而不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包括政策制定、制度设计、方式创新、执行环节等方面,都必须实现“服务”意识的相嵌,管理不是最终的目的,建设服务型社区才是根本。另一方面,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都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导向,通过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升社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以标准化的服务解决居民迫切需要解决和关注的生活问题,坚持服务突出重点、有层次、有系统,同时,扩大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建设起覆盖全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另外,除了观念上的转变,还必须健全服务设施,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志愿服务平台、文化服务平台、综合行政服务平台等服务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时代下网络平台的便捷性,创新适合本社区发展的现代化服务方式。
(二)理顺社区结构运行关系,实现“弱行政、强自治”
城市社区的有效运行必须处理好包括街道办、居委会在内的社区结构关系,着力于相互协调、有机统一的发展,破解当前行政与社区自治张力之间的矛盾,科学划分好行政事务与自治事务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政府行政与社区自治相衔接的社区管理体制。一方面,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必须转变职能,实现政府管理重心着重于向宏观层面管理发展,减少微观层面的管理和操作,包括在政策引导、社区自治监督、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发挥作用。同时,通过下沉政务,科学合理地设置权责限度,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双重下放,剥离强加给社区的行政职能,改变传统的行政隶属关系,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真正实现“还权于社区、还利于社区、还位于社区”的初始目的。另一方面,必须扩大社区的自治功能,真正建立起社区居民的自治体制,包括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建立起居委会重大事项居民讨论机制、负责报告机制,回归居委会的本职工作,成为居民真正的利益代表,实现“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转变。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可完全借鉴国内城市社区“去行政化”的方式,通过在社区设立公共行政事务中心站,构建纯行政关系下的街站隶属,实现社区自治。
(三)提高居民参与效能,实现参与由“单一”向“社会化”转变
居民和社区力量积极有效的参与是社区管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面对当前居民参与效能低下,社区参与单一化、非社会化的问题,在未来推进城市社区管理创新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对于作为自治主体的居民个人,一方面,通过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的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自主管理意识,让他们深刻地认识到社区的管理关乎他们每一个人自身的利益,社区事务应该由他们来管理。另一方面,创新社区居民参与的方式,利用社区网络的便捷性,构建网络化的信息传递渠道,例如,可建立居民网络参与平台,也可以采取包括民主议事会、听证会等方式,畅通居民民主参与的意识,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另外,还可通过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优化人员结构,进而提升居民参与的效能。二是对于社区管理的参与主体重新进行定位。一方面,改变传统的社会组织与社区管理之间相互排斥的错误观念,认识到社区与社会组织在参与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是相互促进、互助互惠的关系。另一方面,破解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产生的身份合法性危机,放宽包括辖区企事业单位、志愿团体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门槛限制,拓宽他们参与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围和项目,细化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的标准,重新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和力量,从而使社会组织有序、高效地参与社区管理,提高社区管理的社会化水平。
(四)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重视长远规划而非眼前
制度规范是现代社会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社区管理也必然要加强社区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隐形力量。因此,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创新,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的社区管理制度。一方面,通过法律化的形式重新对社区管理体制进行制度规范,对社区管理主体的角色地位、权责职能、运作界限赋予制度化的严格规定,厘清政府行政与社会自治行为边界和范围,使其合法运行。另一方面,完善居民民主参与管理的制度,对现有的民主管理制度进行存量完善,对未来的社区管理制度进行增量改革,将社区居民参与纳入到制度化建设的轨道,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目的。同时,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社会组织的地位和职能,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律,同时,改革现有的准入制度机制,降低社会组织参与的门槛,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制度建设,引导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完善社会组织内部自律机制。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处理好制度建设与现有制度体系之间关联性、与未来制度建设的连续性,加强对社区管理制度的长远规划,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当然,还必须处理好制度建设与环境变化的关系,提高制度机制的灵活性、应变性,注重对原有政策措施上升为制度层面的可行性分析。另外,还须发挥好党委在社区管理创新过程中的领导优秀作用,搞好社区党组织建设,创新社区党组织设置与活动方式,在党委的领导和统筹下进行适合中国特色的社区管理创新。
作者:杨和平 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一、矛盾凸显的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
(一)社区管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1.社区自治管理中政府干预角色定位的矛盾
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与基层社区组织的交往中,就容易造成政府与居民委员会关系不清的情况。政府与居委会之间角色不清,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没有定位清楚,有时变成似乎是行政隶属关系。可是,政府对居委会有很多行政干预,长期以来,政府干预与社区自治管理有着很深的矛盾,居委会缺少自主权,成为政府事实上的“附庸”,有着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法律明确表示居委会承担一定政府工作托付和转移的程序性和有限性。但是现实是,居委会的财源主要靠政府,社区没有自治的经济来源。街道居委会的主要财源掌握在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政府手中,有些居委会自创的收入也受到上级政府的制约和监管。工资津贴、奖金等收入都由上级政府决定和颁发。上级政府拨下的经费也常被街道办截留。所以政府也习惯性把居委会看做是下属的行政性单位,对其工作进行干预,布置各种各样的工作,使得居委会的自治名存实亡。
2.行政权力体系之间的矛盾
行政权力有两个体系,即行政权力的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这两个体系适用于政府的社区管理,管理以纵向体系为主、以横向体系为辅。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二者存在着不那么突出的矛盾。之所以不那么突出,是因为街道和居委会的管理权力有限。虽然我们经济体制在不断改革,但这种矛盾一直存在并无法有效解决。因为基层的管理权力和能力,特别是组织协调能力会不断提高,但管理职能和权力仍然有限。
3.社区繁重的任务与政府对社区有限的投入之间的矛盾
第一,有限经费投入与社区建设之间的矛盾。没有独立财政能力的街道,只能依靠上级政府下拨经费,有时候街道要完成相应的行政和社会事物往往还必须自筹经费,因为社区本身缺少经济来源,政府除了基本的办公费用外又不愿意加大投入,所以社区建设非常迟缓。第二,有限人力投入与社区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人力和物力不足是社区居委会最突显的问题之一。上级政府部门下派任务,基层居委会往往因为人力不足而勉强工作,最终为了完成政府下派的任务,在工作上往往处于应付状态,社区建设进展缓慢,基层负担严重。
(二)城市基础社区组织内部管理体制的矛盾
1.缺少和社区建设发展相匹配的管理队伍
第一,文化程度不高,素质偏低。科学理论知识和社区的管理知识在社区建设发展中是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这正是社区管理者往往最缺乏的部分,所以社区中有些难点热点难以解决。据唐忠新对全国12城市300余个居委会主任的抽样调查表明:初中以下文化的占66%,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的只占8.3%。可见,文化程度不高,素质偏低。不是个别,而是普遍现象。因此,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很难跟上时代步伐的,更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明生活的需要。第二,年轻化不足,年龄结构的不合理。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是社区的大爷大妈,年龄偏老现象是社区的特有现象,年轻人大多不愿意服务于社区,使社区年龄结构极不合理。第三,非专业化现象严重。现今社区工作,对专业对学历的要求不高,所以只要具备一定能力,甚至只要热心,有时间有精力,就可以在社区任职。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也在日新月异,人们的需求不再单一,而是趋向多元化和复杂化,那么专业化的发展就必然成为社区发展的一个新课题。非专业化将无法适应社会的新发展,必将要有所改变。
2.基层社区硬件落后与社区日益发展的矛盾
基层社区硬件落后,居民大多不愿意参与公益事业。目前,社区硬件普遍落后,严重制约着社区的发展。基层社区的经济来源主要靠上级政府下拨,因此,在有限的资金情况下,社区发展所需的硬件设施无法兴建,使得许多工作无法开展,更是打击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思想的影响是巨大的。现如今有许多人抱着“没钱不干事、没好处不干事”的思想,或者只关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社区发展的公益事业避之唯恐不及,更不要说积极参与了。这是价值观和利益观发生扭曲的表现。因此基层社区硬件落后与社区日益发展的矛盾越来越凸显。
3.政府矛盾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对社区管理中扮演着什么角色呢?“越位”与“缺位”是现阶段最常用的形容政府角色定位错误的两个词语。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责与权限,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就是“越位”。而政府该管的未管,或者即使管了也未管好,这就是“缺位”。这二者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二者体现了政府对社区的角色定位的矛盾。目前,“越位”现象在社区管理中比较普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越是基层政府,“越位”现象越是突出。具体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
(1)“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上下级关系被运用到原本应该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的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中,使社区居委会变相成为行政化机构,严重地抑制了这些组织自治的内在动力。
(2)盲目的投入造成资源浪费。社区居委会有许多工作完全可以变成公益事业,寻求更多自愿者参与,不必使用在编的工作人员,这样就不会造成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政府“缺位”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对社区自治性组织的培育指导的“缺位”。不是指导不到位,就是根本不知道如何指导。最后干脆就变指导为领导。其次,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培育指导的“缺位”。政府用于培育和指导NGO的意识相对薄弱,而不该由政府直接包揽的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却被政府“越位”管理。因为没有政府的良好培育和有效指导,所以导致出现的直接后果就是参与社区工作的民间非政府组织无法良好发展。最后,政府对社会福利机构等专业性社会机构支持的“缺位”。政府很少对这些机构在经费上给予大的支持,最多仅有一些数量微弱的临时性投入,通常是让机构去自行筹资。而在香港,这样的机构的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和香港公益基金资助。与之相比,我们对其支持的“缺位”现象更显严重。
二、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剧增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城镇化在改革开放后被中央政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推动了大中城市的规模和人口数量的剧增,加速了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张、农民工的快速流入、人口的激增打破了城市原有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系统之间的既定平衡,暴露了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的问题,出现传统管理体制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存在的问题。以至于要求对以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命令建立的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和改革。
(二)社区承载着社会转型所带来的诸多问题
“社会转型就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统治向善治的演进。”
1.社会职能的转变
经济体制决定着社会职能。以前实行计划经济,在那样的体制下,政府、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容易重叠和错位。因为政府是“全能型”政府,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各个阶层和领域都有政府的“身影”,几乎所有的经济和社会事务都靠政府用行政命令和手段来推动和执行。(1)企业化和社会化的政府作为社会生活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既是行政主体,又是经营主体,直接管理着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具体运行并有着最终决策权。(2)行政化和多功能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甘愿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它们既承担了自己的责任,又分担了许多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政治、社会、经济混淆不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事社分开必然成为建立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之上的资源配置方式的要求。企业、市场和社会终将从政府处获得应有的办企业、办市场、办社会的职能。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经济体制转型下必然转变。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重新界定,每个主体的自主活动空间变大,而单位功能减少,人们的关系更加依赖社区。
2.社区成为各种问题的集中地
原有的单位关系没了,现有的社区关系加强了。人们的生活与社区密不可分了,越来越依赖社区了。因此诸多问题也必然伴随而来,而社区就自然成为了这些问题的集中地。养老、医疗、生活服务、子女教育等需求的问题;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对老人的照顾和服务的问题;现在社会的快节奏、高风险以及人际关系的疏离导致大量问题人群的出现的问题;商品化的住房在物流管理没办法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社区之间产生了巨大矛盾的问题等等,都将以社区为诉求渠道,社区承担的压力巨大。
(三)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政治、社会关系必然发生变化。基层民众自治和基层民主随着国家权力的退出而获得实质性的发展。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社会参与活动都将得到加强。市场的力量和民间力量使政府调整社会管理,新型政府体系得以构建,为社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因此政府的职能转变就应运而生。所谓的职能转变是指从直接进行微观管理的政府到向只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转变,从依靠单一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的政府向善于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管理手段的政府转变。政府把权力下放给社会和企业,社会和企业把政府原本不能管、管不好的工作管理好了,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但是,现阶段,社会和企业并不都具有这方面的管理功能,无法承担这些职能。这是因为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自主性力量还比较薄弱。因此,政府最终会将这些职能转移到基层社区身上。
作者:吕蓉 单位: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党校
一、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
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是指依据公共管理类课程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教师和学生在对相关理论与背景材料做好前期研读的基础上,将原来进行知识传授和讨论的课堂从教室转移到管理现场,尊重管理实践者的主体地位,进而透过教师、学生与管理实践者之间的平等对话,共同探讨管理实践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吸引他们理解那些蕴含在管理实践中的管理理念、管理原理、管理机制与管理工具。具体而言,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模式的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一个场域、三个主体”,这些构成要素之间的有序互动形成了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
首先,教学主体从“二元”向“三元”转变,高度尊重管理实践者的主体性。传统教学模式的教学主体是教师与学生,这对“二元”主体处于一个教与学的关系之中,教师通过课室课堂把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传授给学生,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进行消化、吸收与创新。在传统教学模式中,外界正在发生着的公共管理实践只能通过案例的形式,由教师引入课堂与学生分享、讨论,这容易带来公共管理实践的“客体化”,造成案例教学中的信息失真,给理论联系实践蒙上一层模糊的面纱。现场教学模式的发展则逐步克服了传统教学模式的上述弊端,在现场教学模式中,整个教学活动强调尊重管理实践者的主体性,通过直接把课堂转移到实践现场,教师、实践者与学生能够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三方互动,进而提升整体的教学效果。具体言之,实践者的功能在于向教师与学生清楚地讲解公共管理实践现实运行过程,教师需要就公共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解读,带领学生学会用专业理论分析现实问题,或者从实践中抽象出新的理论,此外,学生还能就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断裂性问题与教师、实践者进行面对面探讨,从而使教学过程与内容形象化、生动化、具体化,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教师的实践认知以及强化实践者的理论认识水平。
其次,教学场景从课室转到现场。传统教学模式的大部分教学活动都是在课室中完成的,由于课室所建构的教学场景显得较为程式化、单一性,较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探究精神,因而,学校的教学活动往往还需要通过学风建设和严格的教学管理来驱动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专业文化知识。现场教学则是将课堂从课室搬到公共管理实践现场,在实践现场进行直接、面对面的教学,使教学场景具有新鲜感和体验性,容易引起学生的关注,从而使他们更快、更好地学习公共管理理论知识、掌握公共管理技术技能。
再次,教学方式从灌输向对话转变。传统教学模式由于仅仅存在教师与学生两个教学主体,因而在教与学的互动关系之中,时常呈现出教师向学生灌输知识的教学形态。满堂灌式教学往往抑制着学生的想像力和创造力,使学生被动地接受公共管理专业知识技能。在这种教育观之下培养出来的学生进入实际的公共管理实践活动时很难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更难以举一反三的创新公共管理。为了克服满堂灌式教学的缺陷,现场教学模式创造了一个由教师、学生与实践者共同构成的网络,该网络给理论阐释与实践总结搭建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学生能够借助该网络自由地探讨问题,亲身体验和评价现场的公共管理实践,并结合教师的理论阐释,深化专业理论认知,从而集中完成理论与实践同步提高的教学过程。最后,现场教学是一个具有连续性的教学系统。在开展现场教学的过程中,相当多的教学工作者将现场教学误认为是参观教学,将之作为传统的课室课堂教学的补充形式。事实上,现场教学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传统教学模式,也不是参观考察活动,其本身是一个逻辑严密且具有连续性的教学系统,不仅包含前期教学准备、中期现场教学与后期教学评估等诸多环节,而且涉及到有序安排教学计划、合理选择教学现场、高效组织现场教学对话等教学活动。故而,只有用系统论的思维来组织现场教学,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学效果。
二、城市社区管理课程现场教学的执行过程
为了探索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模式,笔者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地选择了《城市社区管理》与《地方政府学》两门本科课程进行现场教学,带领学生走到公共管理实践现场进行教学,由此总结归纳出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的执行过程。数次的现场教学实践表明,开展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要卓有成效,亟需在课程、教学计划、教学现场、教学组织与教学评估等方面做足功夫。以城市社区管理课程为例,该课程现场教学能够高效地组织实施,主要有下面几个原因:一是选择合适的现场教学课程,在公共管理类课程群之中,部分理论性比较强的课程并不适合开展现场教学,只有那些与公共管理实践联系密切的课程才是进行现场教学的正确选择,比如城市社区管理课程;二是尽量选择本科高年级的课程进行现场教学,城市社区管理课程在教学计划中设置在大四第一学期,对于开展现场教学十分有利,其原因在于高年级的本科生初步构建起了专业的知识结构,在现场教学过程中已经具备了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认真组织教学互动,充分调动教师、学生与公共管理实践者三方的积极性,让他们平等对话,共同推进知识生产与知识传播。上述事实为我们归纳总结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的执行过程奠定了经验基础。
由此,我们可以从城市社区管理与地方政府学的现场教学经验中提炼出该过程的四大步骤。第一步,精心选定现场教学内容,制订现场教学计划。现场教学不仅要选定合适的课程,而且需要确定开展现场教学的具体章节内容。城市社区管理的教学内容是介绍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服务与管理的基本概念、理论与实践模式,力图通过研究性学习的方式让学生从点、线、面三个层次深入了解中国的城市社区服务与管理,形成自身认识和参与中国社区建设的独特能力。其中“点”主要是介绍具体的城市社区管理创新与改革模式,通过跟踪各地的改革创新,让学生了解全国城市社区发展前沿状况;“线”是对城市社区管理内容的呈现,包含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人口、社区治安、社区自治选举以及社区党建等内容;而“面”则是对“点”与“线”的知识支撑,主要向学生讲授城市社区管理的概念系统、历史变迁与理论流派。就这些教学内容而言,现场教学的合适选择应该是某个具体的“点”或“线”。为此,笔者在完成“面”的教学任务之后,选择了东莞寮步镇下辖的一个社区开展现场教学。此社区是城市社区治安网格化、智能化管理的示范社区,具有“点”“线”结合的典型特征。
在选定城市社区治安管理作为现场教学的内容之后,教师与学生共同学习了相关的理论知识,并与教学现场的社区负责人取得联系,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教学计划,为顺利开展现场教学做好准备。第二步,合理选择教学现场,与现场教学计划对接。选择哪个社区作为教学现场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介入性、便利性与典型性等,其中社区的典型性是选择教学现场最重要的因素。一个具有典型性的社区可能是某个独特的社区类型,如转制社区、保障房社区等,也可能是社区建设与改革的示范区、创新区。依据此种标准,笔者所开展的数次城市社区管理课程现场教学,现场分别有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示范区、城中村村改居社区、邮政员工小区改制社区以及保障房社区等。这些典型性的教学现场与现场教学计划的顺利对接,能够从根本上保障现场教学的质量。第三步,有序组织现场教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有序组织教学活动是保障现场教学成功的关键环节。在开展现场教学时,教师应首先介绍现场教学涉及的知识内容以及该教学现场在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典型性,向学生提出用所学的社区治理理论去分析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接下来,实践者讲述公共管理的实际运行情况,并提出在管理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最后,教师、学生与实践者开展现场讨论,就各种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进行自由、平等的对话,在此基础上教师还需对整个现场教学情况进行总结。按照上述顺序开展城市社区管理课程现场教学,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衔接,既调动公共管理实践者的积极性,帮助他们探索解决社区网络化与智能化管理碰到的现实难题,又能很好地引导学生发挥想像力和创造力,增进社区治安管理方面的知识积累。第四步,反馈现场教学效果,总结现场教学经验。在现场教学结束之后,教师应向全体学生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学生对于现场教学的满意度评价,搜集他们对于现场教学过程的看法。此外,教师还应与公共管理实践者进行课后交流,询问他们对于本次现场教学的意见。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现场教学效果反馈,教师要有意识地发现现场教学在策划、组织与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总结提炼现场教学经验,为公共管理教学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三、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的教学评价
在公共管理专业综合教学改革过程中,现场教学是我们在传统教学模式之外创新的一种教学方式,适合于那些应用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课程。而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模式能够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遵循知识生产的内在逻辑,特别是契合了知识生产模式转型的新趋势。
1.知识生产模式及其转型
自大学诞生以来,在很长的时期内大学都是知识的主要生产者,代表社会精英阶层的文化,承担着为国家培养精英人才、繁荣主流社会文化的重任。到20世纪中后期,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浪潮的来临,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大学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学服务社会与大学服务公众的观念日益流行,知识生产的主体逐步多元化,知识用户大规模参与知识生产过程,大学已不能完全垄断知识生产,大学的学术象牙塔逐步瓦解。在此背景下,知识生产开始走出书斋、走出课室,走进企业、走进政府机关、走进社会,多元主体之间构成的联系网络,成为了知识生产和创新的重要源头。事实上,大学在知识生产领域中的角色转换正反映出知识生产模式的现代转型。传统意义上的大学是按学科来组织的,知识生产和传授限于特定的学科,教师讲授知识,学生学习知识,知识的生产、接受与传递只限于师生之间,这种模式被称为“模式1”知识生产。与这种传统的知识生产模式相比,高等教育大众化与知识经济发展催生了新的知识生产模式,吉本斯等人在《新的知识生产:当代社会科学和研究的动力》中称其为“模式2”知识生产。此种知识生产的新模式尤其强调知识的产生是在具有差异性的应用语境中获得的,并且带有典型的超学科发展性质。基于此,知识生产从模式1向模式2的转换则为高校的课程教学改革提供了根本动力,而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改革就是适应知识生产模式转型而做出的一个积极探索。
2.知识生产导向的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评价
从知识生产的视角来评价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无疑将为我们深入探析现场教学提供了有效的支点和标准。与传统的课室课堂教学模式相比较,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更加符合知识生产模式转型的新趋势,为学生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搭建了一个新平台。
一方面,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突出以问题为中心,而非以学科为中心,将学生置于真实的应用语境之中,培养他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各种能力,满足社会应用的需要而非学术团体的兴趣。在具体的教学现场,学生、教师与公共管理实践者能够进行面对面的直接对话,共同分析公共管理现状以及管理中碰到的问题,共同研拟相关的解决方案。这个过程逐步摆脱了传统教学模式的主体单一性和地域局限,有利于形成新的知识网络或知识联盟,给学生的学习过程带来全新体验。另一方面,公共管理类课程现场教学打破了理论与实践、理论与应用之间的边界,借助教师、公共管理实践者与学生所形成的知识网络,有利于在教学现场跨学科整合知识和智力资源,从而积极回应实践者的理论需求,丰富学生的经验视野。
作者:蒋红军 单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民间社会组织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些组织往往有比较高的效率以及使用较低的成本,同时将社区中一些比较困难的用户当成是对象,继而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公平,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的生活需求,提升整个社区在组织方面的效率以及水平,可是就当前我国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现状来说,民间社会组织所能够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其主要的原因在与:首先,社区居民对民间组织没有足够的清晰认识,往往靠政府来包办所有事务,其次就是社区居民对这些民间组织缺少足够的信任。所以说,当前我国社区民间社会组织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与机会参与到社区管理以及服务中来。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策略与走向
至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本质就是要对政府的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管理的相应职能进行完善,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使得政府在行政管理以及相应的政府自身管理的过程实现两者的有效结合。就以上所面临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相应的改革。
(一)促进民间组织的良好快速发展
对于我国社区建设以及管理来说,民间组织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主体,同时也当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应当加大力度对其进行扶持。首先,应当转变认识,意识到民间社会组织在整个社区管理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其次,要对其加大培育力度以及扶持的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等等,鼓励其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来,再次,要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引导这些组织能够进一步良好健康的发展,探讨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引导这些组织进行规范化的运作,引导组织的自律建设,加强组织活动的监督力度。
(二)明晰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当前我国居委会在管理工作中有比较强的行政色彩,在对居委会进行改革的时候,其关键性的重要环节并不是其组织应当依照什么样的模式以及原则进行相关的设计,而是能不能为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提供更加通常的渠道以及方式,能否在居民与政府之间起到良好的纽带作用,对于政府部门可以就居委会所承担的职责进行相应的分类,要是属于自治范围的职责就由居委会自己进行负责,要是属于行政范围内的事务就由政府签订相关协议,进行行政,就现阶段的发展状况来说,居委会可以承担相应部门的行政职责来提升进行自我治理的能力。
(三)加强培养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
对于社区的建设与管理而言必须要有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要是没有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管理与建设工作就是无本之木。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所有的重要问题就是居民社区活动参与程度比较低,没有较高的公民意识,所以说,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公民意识的培养,要有相应的制度与机制引导居民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建设与管理中来,为了使得社区的居民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钟来,增强社区居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还应当由社区居民分担一定的责任,通过这样的方式提升社区居民自身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增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以及大规模的扩建,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也日益成为当前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也面临多方面的问题,比如社区居民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社区管理与民间组织之间的问题等等,这些看似司空见惯的问题往往成为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与建设过程中的顽疾。必须要加以研究和分析,探讨出相应的策略与途径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建设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引导民间组织发挥自身职能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升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水平,促进城市现代化的发展。
作者:王宁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34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发〔〕1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确立社区卫生目标框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努力保证经费投入,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城市卫生资源,辅以新建和改扩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市、区两级政府责任,发挥区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
(三)目标框架
到年底,我区基本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到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到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到年底,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均衡、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统筹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区政府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区公共事业建设和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今后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
(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制定新城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按照1-2万居民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区域应划分明确,避免重叠设置和出现盲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六)规划建设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整体规划。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明确建设用地,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市政建设需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政府部门要按不少于原有建筑面积予以新建或采取购房置换等方式进行补偿。城市建成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达不到标准的,由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
(七)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有专门的基本医疗、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康复训练等工作用房。从年起,对于符合政府规划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对达不到城市社区服务机构标准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安排基本的设备投入计划。
(八)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要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系统保健和管理;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指导和管理;开展伤残人和慢性疾病的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推广中医康复、养生等保健知识;开展以家庭巡诊、出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服务模式发展。
(九)按照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符合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的街道卫生院、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单位,通过调整、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地区,可以指定就近的公立二、三级医院按规划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城市新建区域,应予建立、补充和完善。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与预防保健机构、辖区医院合理分工的业务协作关系。区卫生局要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调整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社区卫生诊断、社区卫生干预和重点人群保健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健全“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流程,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起一般性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
三、改革创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十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等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社区护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指导、老年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和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三)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对政府举办的、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机构可实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逐步推行实施。
(十四)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相应的网络系统。要将家庭病床等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家庭病床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收治标准的,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及入住治疗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要低于大中型医院。同时,不断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救助方式。
(十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特征,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管理机制,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严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十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注重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公立中医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开展的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到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达到中医药设施齐全、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目标,以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康复、养生服务的基本需求。
四、强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队伍综合素质
(十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将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程和长远战略抓紧抓好。建立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和培训网络,健全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开展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强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到年,使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年,全面完成在岗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
(十八)创造吸引全科适用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应给予适当倾斜。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医院中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十九)建立公立医院定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推行三级医院及部分二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定向合作机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和技术指导。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城市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组织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定向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和提供技术指导。
五、规范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
(二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市卫生局按照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审核社区卫生机构的设置;区卫生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注册等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依法予以取缔。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和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不能全面履行功能职责、社区居民不满意的,要督促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资格。
(二十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在区卫生局下设社区卫生指导中心,为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严格按照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审验登记,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进行公共卫生项目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机构名称、标识、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考核、评价,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执业资格。
(二十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用药安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在对实行全额预算的社区卫生机构可以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二十四)建立市、区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机制。推行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等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
六、加大投入,切实提高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二十五)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年起,将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改建、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二十六)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定额与定量相结合的补助方式。从年起,中央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级财政按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2元、市级财政不低于4元、区级财政不低于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市、区财政随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七、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部门相关配套政策
(二十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区卫生局负责拟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和实施计划,完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区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区物价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状况,加强社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D?D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落实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起能够保障“双向转诊”制度有效运行的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开展社区首诊制度试点。?D?D区民政局将社区卫生建设纳入社区服务建设规划当中,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和谐社区”创建标准,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区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晋升办法,落实国家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区编办牵头,研究制定区级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区建设局、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与其他公益性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区计生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同区卫生局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
区残联负责会同区卫生局制定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发挥政府派出机构的作用,在区区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区各有关工作部门共同做好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促进发展。
八、加强领导,推动社区卫生协调发展
(二十八)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责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完善和落实国家各项配套政策,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区政府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对各有关工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
(二十九)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示范单位活动,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同时,可在市、区卫生局指导下,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强化自我监督,全面推进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
一,社区服务的建构
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将市场机制引入社区服务,由居民自主选择和购买所需的社区服务。依照性质、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社区服务划分为社区服务产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社区服务产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社区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需求为目的,通过以居民组织体系为载体的盈利性质的社会服务业,是城市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社区服务事业则是指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居民服务业,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从大的方向上讲,社区服务产业与社区服务事业都围绕居民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展开,其服务范围和目的是一致的。但社区服务事业与社区服务产业又有明显区别:一是服务的性质,社区服务产业以盈利为目的,社区服务事业则具有明显的福利性;二是服务的主体,社区服务产业的服务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按市场规则运作。社区服务事业的组织者则主要是政府;三是服务的对象和重点,社区服务产业趋向于选择盈利较高的行业,主要的服务对象是社区中收入较高的群体,更加关注人们在文化、娱乐等精神方面的需求。社区服务事业的社会保障功能则决定了社区服务事业主要针对社区中的弱势群体展开,主要是给予居民物质生活方面的保障;四在变动性上。社区服务产业的服务内容与社区服务需求间存在互动关系,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多样。
这样,社区服务的对象从“三无”人员扩大到社区全体居民,服务内容从单一的生活服务扩大到包括精神关怀等多元化服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由低到高,服务组织方式由零散的便民利民服务到连锁化网络化服务。两类社区服务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统一于社区服务业中。
二,社区服务企业面临的困境
目前,社区服务企业在我国不少大中城市相继出现,其中不少正向网络化、规模化方向积极延伸,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如北京力迈、上海百帮、江苏正章等。但在社区服务企业进行空间拓展和规模扩张的同时,资金、组织、教育、舆论又成为企业成长的“瓶颈”因素,具体表现在:
1,资金不足。尽管社区服务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由于利润率较低、管理难度较大,多数大企业不愿进入,故社区服务产业资金匮乏;其次是目前银行风险意识增强,贷款发放的条件更加严格;另外,在社区服务产业发展的初期,企业间的直接融资渠道一时难以建立。资金不足不仅直接影响社区服务产业的规模扩展,还可能促使企业采取不规范的融资方式,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导致资金成本上升。为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可考虑设立社区服务发展基金,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扶持社区服务企业,同时鼓励风险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或投资渠道。
2,组织缺位。我国的社区服务目前处于缺位管理的状况,不仅不便于政府管理引导,也使企业疲于与环卫、消防等部门打交道,但真正遇到矛盾纠纷时又不知道该找谁。因此,一方面应尽快确定主管社区服务企业的部门,职责在于管理企业和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代表政府与企业沟通,并向企业
提供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组建社区服务行业协会。社区服务行业协会为非盈利组织,会员由在社区从事社区服务的企业组成。其任务首先是代表全体社区服务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维护企业正当利益;其次是负责协调协会内部企业间的关系,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互利合作。
3,专业队伍薄弱。一个有生命力、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产业,必定对应着高质量的人才体系结构。社区服务成为产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区服务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服务是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相比,社区服务又具有特殊性,社区服务的对象是人,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职业人群的心理特点。这要求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队伍,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不仅要有管理和经营企业的能力,还要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为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可定期开办培训班,或与院校联合,设立与社区服务相关的专业。
4,舆论宣传乏力。社区服务根植于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和社区服务从业者的认同程度直接影响社区服务产业化的进程。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还不能完全认同。一些居民认为社区服务就是高消费,不实惠;还有一些居民认为社区服务理所当然应当是福利性的,不能接受有偿服务。对社区服务本身也还存在一些社会偏见,很多居民认为社区服务“低人一等”,这对社区服务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向社区居民介绍社区服务企业可提供的服务,向居民说明在使用社区服务时的权利和义务,以扩大和加深居民对社区服务的了解;通过正面宣传的形式,逐渐改变人们对社区服务从业者的旧有观念。
摘要:人的社会生活不是抽象的社会存在,当人们在参与社会生活过程中的利益与需要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而社会又能在满足人们利益和需要过程中提供某种条件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就因此更加紧密。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服务是现代社会条件下个人同社会之间的连接体。人们需要在社区解决日常生活涉及的各种利益和需要。
关键词
:社区服务建构走向
社区服务泛指为满足社区成员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社会性服务活动。长期以来,我国的社区服务以政府部门(具体为民政部门)为主导,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
近几年来,城市的人口结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呈现出总量大、种类繁、层次多的新特点。在对我国广州等7个大城市进行的一项调查中,七成以上的家庭表示需要更多更好的社会化社区服务,其范围涉及食、住、行、工、学、医、娱、境、安等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此同时,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社区需要承接越来越多的政治、文化、甚至行政功能。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传统社区服务模式中(福利性及政府主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区服务质量难以提高,这是因为对无偿服务需求过大,就不可能存在过高的质量要求;在服务的对象上,受政府财力的限制,公益性社区服务的受益方只能是社区中的弱势群体,这与当前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要求相违背;在具体操作层次,由市、区两级政府号召,街道为主体,居委会负责规划组织这一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
因此,无论是从社区服务的供需矛盾还是从社区承接的政治文化功能的角度考虑,传统的社区服务模式似乎已经走到了尽头。社区服务关系到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成效,政府不能撒手不管,但怎么管,如何平衡社区中不同人群的利益,如何满足居民多层次的社区服务需求就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而要实现社区和谐,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趋向和选择。要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就必须纠正社区中权威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行政化角色错位,发挥其自治功能。本文通过以上逻辑推导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城市社区居委会必须充分发挥自治功能。
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居委会自治功能
自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命题以来,社会各界对这一论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值得深入思考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政府沟通民众的桥梁,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谐社区的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实行社区居民自治,符合社区居民内心愿望、管理成本低廉、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且有利于社区民主建设,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必然选择。而要实行社区居民自治就必须纠正社区中最具权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行政化角色错位,使其真正发挥自治功能。由此可知,社区居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不可退却的责任,即: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城市社区居委会必须充分发挥自治功能。
一、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城市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共同体,应该是介于街道和现有居委会之间的、具有完整地域性和基本服务功能的生活小区。社区作为政府工作和社会事务的重心,能否以优良的服务惠及社区群众,以有效的综合治理确保社区的安全和稳定,以优美的环境促进社区居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以先进的文化凝聚人心占领社区阵地,以良好的参与机制推动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首先,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改革开放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直接管理,城市社会由一个个企业事业单位构成。国家通过单位管理社会,并事实上覆盖着社会。在这种情形下,主流城市社会成员大都属于单位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传统的单位制开始解体,城市的人们也逐步从过去的“单位人”转变成现在的“社会人”,单位的社会职能也开始向城市基层组织转移。城市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大量市场解决不了、政府又解决不好的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都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迫切需要新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过去由单位行使的社会职能,以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社区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和重要活动场所,为社会人找到了相应的承接载体。社会人的许多需求,或者通过社区的社会服务和自我管理得以满足,或者通过社区组织向政府反映得以满足。所以说,和谐社区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础平台。
其次,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社会管理体制运转有序。和谐社区建设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即通过开发和动员社区资源,将社区建设成为安全、文明、和谐的家园,以满足社会成员不断增长和日益丰富的生活需要。只有直接生活在社区之中并能对满足社会成员需求负有责任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能够最及时最准确地反映和表达社会需求。在城市社区这一层面,社区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对于城市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时期,城市的改革、发展、稳定都依托于社区。政府各个部门只有依托社区这个基础平台,才能把自身的管理触角伸向基层,才能使社会矛盾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可以说,要构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健康运行和秩序良好的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建设是一条有效途径。
第三,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人心向背决定着社会的和谐程度。虽然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但是健康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每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也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就必须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增强党和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在城市中,社区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地,社会生活的大部分内容在社区完成,社区处在党和政府了解民意的最前沿,是党和政府与市民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就能够充分尊重群众在法律范围内的表达自由,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以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必然选择
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在其著作《论自由》中写道:“对于一个人的福祉,本人是关切最深的人;除在一些私人联系很强的事情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和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比较起来,都是微薄而肤浅的。”[1](p.82)“有许多事情,虽然由一些个人来办未必像政府官吏办得那样好,但是仍宜让个人来办而不要由政府来办;因为作为对于他们个人的精神教育的手段和方式来说,这样可以加强他们主动的才能,可以锻炼他们的判断能力,还可以使他们在留给他们去对付的课题上获得熟悉的知识。”[1](pp.118-119)密尔从人性偏爱的角度说明,任何事情交由与其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人来办理总比交由与其毫无关系或关系不大的人来办理好。按照密尔的逻辑,社区内的事务都是些与居民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这些事务交由居民自己来办理,总比交给其他人来办理好。社区实行居民自治既能够提高居民自我管理水平,又可以培养居民关爱社区的情怀,使邻里间和睦友善,亲密合作,从而最终促成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
首先,社区居民自治是应对全能政府“失效”,构建和谐社区的内在诉求
社区居民实行自治,可以间接地帮助政府改进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密尔认为:“所要办的事,若由个人来办会比由政府来办要更好一些。”[1](p.118)因为政府工作呆板、单一,缺乏灵活性。中国疆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只有因时、因事、因地制宜,才能求得最佳效果。社区实行居民自治,自治组织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用恰当的方式方法来为居民办好事,服好务。更重要的是,城市社区建设是在全能政府体制“失效”基础上产生的。行政导向的社区建设可以在较短时间整合社会,但所构造的社会与传统体制具有同构性,即社会仍然为政府所吸纳,社区的工作主要是落实政府任务。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难以超脱各种利益群体,专事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也不可能长期持久的包揽所有社会事务。自治导向的社区建设将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分开,由社区组织承接政府和市场都难以承接的社会事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管理体制的创新。它可以促使结构合理分化,政府专事公共管理,市场专事营利,社区专事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事务,从而达成社会和谐。[2]
其次,社区居民自治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的必要路径
任何一种体制只有当它能够不断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才是有活力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全能政府为什么会“失效”,其重要原因就是需求信号不灵,无法及时迅速了解社会需求,并提供有效供给。我国现在既是经济的黄金发展期,又是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社会转型必然要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化和社会阶层的变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所有因素都可能发生在社区。城市社区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新的挑战,处在所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风口浪尖,所以会经常出现矛盾和纠纷,而矛盾纠纷和分歧争端正是隐藏在社区内的不和谐因素。当这些不和谐因素处在萌芽状态之时,就要协调解决,让不同的意见表达、沟通与交流,最终达成一致。社区只有提前做好防范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各种问题消化在基层,才能够防患于未然。[3]而在这方面,市场的反应往往是“盲点”,且信号容易“失真”。而政府由于其体制的“科层性”特点,也使其难以及时有效了解社会成员大量具体、细致的社会需求,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冲突并提供有效服务。那么,谁能够最及时、准确地反映和表达社会需求呢?是直接生活在社会之中并能对满足社会成员需求负有责任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实行社区居民自治,社区成员通过社区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满足政府和市场难以满足的社会需要,参与解决社区发展问题,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从而最终建成和谐美好的社区家园。
第三,社区居民自治是发展基层民主,维系社区和谐的必要保证
人民是构成一个国家的重要要素,没有一定的人口也就无所谓国家。国家的兴衰成败与本国人民的努力程度是分不开的。国家的福祉由人民分享,国家的建设要靠人民奉献。要焕发人民的爱国热情,激励人民的爱国之志,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使他们能真正当家作主。[4](p.92)对于一国的建设是这样,对于一个社区的建设亦是这样。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体,和谐社区的建设因之于居民、依靠于居民,社区和谐的福祉为之于居民、分享于居民。社区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政府沟通基层社会的中介和桥梁,在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可以有效地培养居民的民主精神,使居民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投身于与自己相关的政治生活中去,并在这一政治生活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热情,使国家的政治生活得到良性和谐的运转。可以说,社区居民自治是发展基层民主,推动国家政治民主化建设的战略起点。同时,也只有在社区实行居民自治,保障居民们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出自己满意的自治组织,让居民通过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来讨论决定自治区域内的所有大事,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才能反映大多数居民的意愿,避免居民的权利被僭越,达到民心顺畅,从而形成社区内真正的和谐,并为维系社区的长久和谐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
三、社区居民自治要求居委会发挥其自治功能
城市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产生的。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在基层社会建立了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并通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确认了居委会的群众自治性质。但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到70年代末改革开放,城市居委会一直没有发挥民主自治的载体作用,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计划经济所塑造的“单位制社会”下,基层居委会的生活空间和公共管理作用被超强的政府完全“替代”和“真空化”了。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全能政府”的计划行政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逐步削弱,同时政府的直接管理深入到基层社会细胞也需要巨大的成本。市场经济的发展扩展了公共生活的空间,需要通过社会自治体的培育发展管理公共事务,满足群众的各种生活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居委会的群众自治在新一轮的社区建设大潮中开始逐步酝酿发展。
从法理上讲,城市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委会不属于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它是城市居民在本居住区域内自己组织起来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然而,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城市居委会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行政化的特征:实际运行中,居委会更多的是承担了过多的行政性事务而演变为作为政府“一条腿”的准行政组织,发生角色错位,使其应有的自治功能受到很大的拘束而难以有效发挥。据调查,目前居委会所承担的工作有十大类近百项,其内容包括小区环境卫生、小区社会治安、物业管理、民政帮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迎接考核评比、收款、人口普查等方面。而且,这些工作任务主要来源于政府。对居委会干部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有93.3%居委会干部认为各项事务主要来自于街道办事处,相比之下,只有6.7%的人认为来自于社区居民。[5]
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造成居委会自治组织角色发生错位,使其应有的自治功能难以发挥,由此不仅导致基层民主建设迟滞、政府行政管理成本上升、社区资源无法有效利用,而且也致使社区自治理念匮乏、公民自信心降低、政府与社区关系扭曲。所有这些,都会对社区居民自治产生致命的冲击,并最终损害到和谐社区的建设,进而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中,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内的权威性自治组织,是国家承认的社区内组织的最高代表机构,负责管理社区的一切公共事务,负有说服社区内的组织与国家合作来实现政策的有效实施的责任。同时,在社区中,居委会与其他的社团组织相比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如它的自治性质受到了专门的法律保障,在与居民长期的交往互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资本,与居民之间相互掌握的信息大体对称,已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运作方式等等。因此,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居委会在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居委会在社区居民自治中要发挥有效的作用,就必须打破目前的行政化趋向,纠正角色错位,成为真正的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出来的、代表民意的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使其受到束缚和压抑的自治功能得到解放和有效发挥。只有如此,才能使居委会真正成为代表民意沟通政府与基层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促成国家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社区的有效自我治理机制。也只有如此,才能使居委会成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中心平台,成为城市社区发展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从而有效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并最终促成和谐社会的构建。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在这项系统工程的实施中,城市和谐社区的建设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为城市社区是构造社会的基本细胞,只有达成社区的和谐,才能小和谐促成大和谐,最终形成整个社会的和谐。而要建设和谐社区,从长远来看,实行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趋势和选择。因为只有实行居民自治,让居民自己来管理自己的事情,才能真正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社区内、居民间的矛盾冲突及时得到解决,而不致使不和谐因素产生积累效应,对社区,进而对社会产生大的冲击和震荡。要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就必须有效利用城市社区内权威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平台载体作用,打破其行政化倾向,纠正其角色错位,开发其自治功能,使其成为城市社区中真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居民自治有可能实现。因此,我们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城市社区居委会必须充分发挥自治功能。
我国的社区管理是国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它作为弥补改革中出现的管理缺位,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受到政府、理论界以及百姓的高度关注。在经历了近10年的探索之后,反思其运行轨迹,不难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中“政社不分”的情况依然存在,尤其是在街道管理层面,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职能集于一身,其直接后果是现有社区管理体制的确立既未明显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未从更深层次上提高广大居民的民主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社区管理仍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政府行为。我们通过对国内外诸多城市的考察、研究、对比发现,社区管理组织不同于政府组织,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而由于国情差异,我们不可能、也没必要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在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内,科学地界定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能权限,并将二者有机地衔接起来,是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网络式社区管理体系的关键所在。
1.理论依据
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管理背景下,采取政府推动下的纵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与横向的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同步与协调发展的纵横相接的网络式社区组织模式,符合现代政府职能转换与市民组织发展关系理论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期间,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的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实现转型期平稳过渡的基本保证。
依据政治学家的观点,现代政治社会中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阶级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等四大方面。但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政府职能的结构重心会发生位移,即我们所指的政府职能转换。一般说来,传统社会下的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是阶级统治职能,以后逐渐转向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后工业社会的社会服务职能。发生这种位移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增长模式的变换以及公民社会的成长发育。就现代社会发展进程的客观运行规律而言,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相对有限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对应的是以阶级统治为主的政府职能和由政府从属于公民的一元从属结构向政府与公民的二元分立结构的转变;在现代工业社会发展阶段,以靠增加投资和劳动力,发展新兴产业的外延式经济增长模式对应的是以社会管理为主的政府职能和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的有限制衡、相对独立的二元结构关系;在后工业社会,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科技含量和服务功能为优秀内容的内涵式经济发展模式则对应着以社会服务为主的政府职能和政府与公民从原先的制衡关系向相互依赖的一体化意义上的一元包容结构的转化。上述转换模式体现了现代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但就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比较而言,由于各自进入现代社会时的社会制度、市场发育程度以及采取的经济发展政策不同,因而前者在社会发展阶段和公民组织发育程度上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一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制度。它自17世纪确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至今一直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发展经济,因此,市场发育程度和生产力水平很高。目前,它已走过工业革命的启动阶段、工业社会发展阶段进入了现代社会的第三阶段——后工业社会;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制度。由于起步阶段落后的封建、半封建生产方式占居主导地位,市场发育程度以及生产力水平都比较低下。近20年来,在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体制改革之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步入现代社会的第二阶段--工业社会发展阶段。二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社会已由早期的发生、发展走向成熟。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由国家和政府强制管理的“公域”日趋缩小,而由公民和社会通过非强制的市场手段加以调节与管理的“私域”越来越大,由此,相对独立于国家与政府的公民社会得到迅速发展并走向成熟。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公民个人以及政府、企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全过程均由政府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公民和社会失去了独立行为的领域。直到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加快市场经济进程时,公民社会的作用才得以认同。但市场经济的发展毕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对于大
部分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公民社会尚处在培育、发展阶段。三是伴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以及公民社会的发展、成熟,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由社会管理职能向社会服务职能的转换。与社会发展阶段、公民社会发育状况相适应,多数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能仍以社会管理为主。上述情况表明,尽管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因国体、政体以及市场发育程度不同,社会发展存在进程上的“时间差”,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现代社会政府职能的转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具有社会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群众自治组织的发育与成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尚处在工业社会的发展阶段。随着政府部分社会职能的转归和企业社会职能的逐步剥离,社区作为承接载体,在社会事务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社区管理组织的发育与成熟是实现社区工作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从理论上讲,社区管理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系统,是社区内居民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目标,自动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社会团体。但从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仍需要政府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职能以及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尚处在培育阶段的国情出发,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政府的外力推动,采用政府参与的纵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与横向的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同步与协调发展的纵横相接的网络式社区组织模式,符合现代政府职能转换与市民组织发展关系理论的基本原则。
2.对我国现有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分析与思考
2.1基本评价: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效果显著。但尚未走出政府职能转换内循环的老路。
应该说,从社区建设提出至今,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组织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上的保证。1998年7月,配合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调整,国务院正式赋予新组建的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指导社区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我国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二是将原有的市、区、街纵向城市管理体制引入社区,初步形成了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为主要特征,兼具各地特色的社区建设管理组织方式,如青岛市建立了以民政系统为主导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且市、区、街、居四个层次均实行“一把手工程”。石家庄市专门成立了市区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社区工作的宏观策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等任务。南京鼓楼区委、区政府以社区党建联席会和社区建设发展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将辖区内有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联接起来,通过确立全区的社区建设目标、确定社区建设的重大项目,协调社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等方式,实现社区单位的有效整合等。三是确立了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以北京市为例,市政府明确提出了“一确立、两赋予、三分开”的改革思路,即: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统揽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四是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基层社区组织的制度创新,例如沈阳市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在全市普遍建立新型的基层社区组织结构,包括:建立社区党组织,对不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社区服务事业或在民办非企业和小型民办企业工作、以及处于离退休、待岗等情况的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建立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探索建立社区的协商议事机构等。许多城市通过采取选派、招聘、直选等方式,调整居委会人员结构,加强居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工、青、妇等社团组织也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将工作的触角延伸至社区。上述实践活动表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组织的基本架构已经初步形成。
虽然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组织的发育成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但就总体而言,以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的现行社区管理体制依旧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内部职能的转换。因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方针,对基层社会行使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内部职能部门权限调整的结果。而街道辖区作为操作层面的社区,办事处同时又代表社区居民行使社区自治管理职能。显然,街道管理层面的政社合一,职责不清将直接导致街道办事处的功能错位。近几年,不少城市在探索居委会改革道路时,大多把居委会定位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上,委员们享受政府补贴。在居委会管辖的社区内,由于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管理动能不足,没有明确法律地位的社区协商议事会的作用也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我们担心,长此以往,这种由政府直接管理社区的做法,将失去依靠社区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的真正意义。
2.2理性思考:澄清认识误区,明确职能定位,建立衔接渠道。
2.2.1城市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区别与联系。目前,人们在谈及城市管理时,误将它与政府对城市的行政管理等同起来。实际上,城市管理大致包括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管理等四项内容,其中社会管理既包括政府的行政管理,也包括社区的自治管理。虽然两者的管理目标都是要实现区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其管理主体和实施手段却完全不同。城市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对城市的管理主要采用包括政权、法律、政策、纪律等在内的强制性控制方式;而社区自治管理的主体是社区成员,他们对社区的管理主要依赖思想观念、社会心理等非强制力手段,包括习俗、道德、宗教、舆论等一些具体方式的运用。城市行政管理系统与社区自治管理体系是一种平行互补关系,它们作为社会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管理体系中居民自管能力的增强,呈现城市行政管理系统趋弱的格局,从而实现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服务的位移。
2.2.2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定位。依据社会机制“三板块”理论,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之间是一种互补增益的伙伴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以强制(权力运作)方式满足公共利益的机制,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则是以志愿方式满足公共利益的机制。在社会管理体系中,政府与社区管理组织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以社会治安管理为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通过“社会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预防犯罪是社区管理组织应尽的责任,但打击违法犯罪则属政府的职权范围。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维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同时,政府作为全体公民利益的代言人,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作为辖区居民的代表,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自助的方式,满足社区成员多元化的需求。显然,两种“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可以大大增强整个社会承担社会需求和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
既然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系统中的功能与角色不同,科学地界定它们各自的职能权限就成为实践的准则。
在社区管理体系中,政府的职能是作为推动主体,通过规划、资金支持和严格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引导社区的发展方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能是作为实施主体,代表当地居民利益,在辖区范围内行使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事务的权利。
2.2.3在街道行政社区,以具有法律地位的半官方性质的社区委员会为连接纽带,构筑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上下对接、纵横交织的强大的城市社区管理网络。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组织呈现“纵强”、“横弱”的不对称发展格局。如果不加大后者的扶持与培育力度,“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将无法实现。社区管理组织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
笔者认为,在社区由政府行政管理向居民自治管理的过渡阶段,通过在街道层面组建具有法律地位的半官方的社区委员会,作为沟通政府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不失为一种理想选择。所谓半官方的社区管理委员会是指经“社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社区内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代表所组成的社区综合性管理组织,其中,政府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主要起沟通制衡作用,即:负责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社区的民情民意,向社区转达政府对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对社区管理进行行政督导。社区委员会是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有正规的章程、组织结构和自治自主权利。在街道层面组建具有法人地位的半官方的社区管理委员的理由是:_街道虽然是行政社区,但从可操作角度出发,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社区建设操作层。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彼此熟悉,具有实现社区整合的可能性和高于居委会管理资源的地区优势。_现阶段,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推动作用无法替代。我国社区建设的发展是外力推动的结果。虽然,近几年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单位制”尚未解体,有关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政策也不到位,因此,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发育和创新能力比较脆弱,还无法完全承担在社区工作中主体地位的责任。而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权(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一直承担着地区社会工作的责任,具有从事社区工作的传统和经验,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在地区社会事务中负总责的主体地位,使其在社区整合中的能力明显增强。因此,街道办事处代表政府参与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既可以发挥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推动作用,也便于指导和培育居民自治组织,使之尽快成长。_为街道体制逐渐向社区体制转换奠定基础。我们始终认为,政府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只是一种过渡性措施,最终还要将社区管理的权力归还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应该说,当前的政府机构改革给“政社分离”提供了佳机。此时,理性地把社区从政府概念中剥离出来,通过街道层面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社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社区工作”,不仅有利于精简后的街道办事处实现“政事、政社”分离,更好地行使政府职责,也为日后街道体制向社区体制的过渡创造条件。_有国内外经验可供借鉴。近几年,我们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九五”重点规划项目《城市社区发展国际比较研究》课题过程中,通过对国内外城市社区进行实地考察和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发现,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西方国家,半官方性质的社区委员会已经成为政府介入社区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它作为沟通政府与市民的桥梁和纽带,在代表居民利益和意见、推动横向联合、组织社区资助和互助活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社区多元整合工作中的基本力量。就北京情况而言,西城区月坛街道办事处已于1998年6月率先在街道层面组建了全市第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月坛社区建设协会。作为半官方的社区管理组织,该协会正在积极探索替代政府机构行使社区管理职能的有效途径。可见,通过半官方性质的社区管理委员会实现街道层面城市管理与社区管理的有机结合,从理论和实践操作上都是可行的。
3.城市社区管理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
3.1按照机构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原则,健全市、区、街纵向社区建设管理组织体系。
3.1.1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市级社区建设领导机构。配合地方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尽快落实市级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新建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应以全国社区指导纲要为依据,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政府有责任通过政策扶持、教育培训和资金引导等多种途径,把握社区发展方向,引导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同时按照工作职能要求做好相应的督察和组织协调工作。
3.1.2发挥区级政府资源整合优势,为社区建设提供财力支持。区级社区管理组织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各成员所具有的不同权力和影响力。区级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具有街、居组织不具备的区域行政管理和创造财政收入的职能。要充分发挥区政府对辖区各级、各类单位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优势,做好协调工作,实现区域内部的资源共享工作。并创造条件,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吸引企业服务社区以扩大税源,增加税收,为社区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3.1.3实行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管理委员会“双轨并行”的管理组织模式。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除了继续做好政府赋予的地区行政管理工作之外,应该积极支持与配合社区管理委员会探索社区自治管理的有效途径。街道办事处应与社区管理委员会保持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就社区发展的重大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确定长期和当前的工作计划,商讨、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事宜等。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工作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居委会主要是指导职能;对政府有关部门则主要发挥统筹协调监督职能。
此外,街道还将代表政府对社区中的福利对象提供社会保障。
现阶段,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街道办事处的并行机构,其性质为半官方组织。其主要职能一是统筹规划:根据全国社区建设指导纲要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结合社区自身实际情况,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作出统一规划,确定社区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与任务。二是组织协调:依据确立的目标、任务,利用灵活有效的机制和手段,通过招标、竞标等方式落实任务责任者。同时负责协调社区内外各相关部门关系,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是监督调控:以管理职责为依据,以相关的法规和协议合同为准则,对社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使其符合社区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虽然,目前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管理委员在并行运作过程中,可能暂时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但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所行使的政府行政管理权限终会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日益缩小,而社区委员会作为政府与市民进行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将替代街道办事处全面行使对社区的综合管理职能。这一阶段可能尚待时日,但它却代表着社区组织的发展方向。
3.2组建真正意义上的横向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网络。
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的变革主要由三部分内容构成:
(1)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2)按照议事层与执行层相分离的原则,对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改造。应该重新确认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议事地位,而将其办事职能从中分离出去,交由社区工作者承担。改造后的居委会成员应由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社会工作者、政府高级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居民中有声望并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人员等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委员除了主任外,其他成员工作以社会兼职为主,在自愿的基础上,义务为居民服务。考虑到居委会几十年的工作惯例,还不能一步到位,可以在现有社区服务管理委员会、居民议事会或顾问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过渡,即暂时实行居委会与上述组织的“双轨运行”机制,待社区工作者队伍成熟或运行机制完善之后,再将议事组织通过选举转换为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的居民委员会,现有居委会组织则转换为社区工作办公室,由职业的社区工作者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3)建立社区工作办公室。它是居委会试行议事层和执行层分离后,专司由居委会委派、承担社区具体工作职能的办事机构。社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社区工作者组成。他们必须符合招聘条件,通过竞聘方式,由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社区工作者作为职业,其收入所得:一是通过与政府签订契约合同,由政府支付劳务报酬,二是社会捐赠,三是服务收费。
除了上述综合性社区管理组织外,还要在社区建立党支部,实行党员登记制度,以便充分发挥包括在职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在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组织,也要积极探索组织管理与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新办法,通过不同角度、不同形式对其成员实行民主化管理。
改革后的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由于合理地划分职能权限,将不同的责任按照其事务性质交由不同的组织和部门承担,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居委会的行政工作模式,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新的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组建之后,将形成以社区党支部为领导优秀,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居民委员会议事,社区工作者办事,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的社区管理新格局。
[论文关键词]单位;功能;社区文化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改革的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对此,驻区单位如果能融入到社区文化建设中,将发挥积极的促进功能,在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应积极探讨发挥驻区单位作用的对策和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改革的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已经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指导下,我们在文化设施的建造方面、在保存社区文物、民俗方面、在丰富群众的生活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实践和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驻区单位如果能融入到社区文化建设中,将对社区文化建设中问题的解决以及整个社区文化建设发挥巨大促进作用。
一、驻区单位对城市社区文化的促进功能
第一,引导功能。企事业单位所营造的文化氛围,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底蕴、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是社会文化传播的主导力量和“文化示范者”,具有更强的感染力和深广度。这些对于其所在社区而言,是一种客观的、实际的榜样力量,是一种强大的“文化定势”和“文化航标”。企事业单位文化发展和活动过程中能够通过多种途径把社区文化发展引导到企事业单位文化所蕴含的主流目标上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社区文化建设产生引导作用。置身企事业单位文化环境中的员工,同时也是社区的成员,生活、学习、工作在社区居民之中,他们通过家庭、亲属、同学、朋友,与社会各个层面保持广泛而又密切的联系,他们的道德修养、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生活方式等都会在潜移默化之中对周围居民产生示范效应。
第二,创造功能。企事业单位文化是在其自身存在和发展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气质的精神形式和文明成果的一种浓缩,具有民主、开放、创新、进取的特性,具有更新和再创造文化的活力和条件,它既是社会潮流的追逐者,又是时代潮流的开创者。这是因为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主体是最富活力的中青年,企事业单位文化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开放系统,具有相对敏感的特性,对于社会文化变迁的反应十分迅速。企事业单位对这种变迁进行筛选、过滤、扬弃乃至超越之后,实现自身的创造和更新,同时传导给所处社区,促使社区文化实现发展。
第三,传承功能。文化的形成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它既是一定社会和时代的特定产物,又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积累过程。每一个社区特别是历史悠久的社区,居民的价值观念、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经过祖祖辈辈的创造、筛选、加工、充实和发展,形成了社区的文化传统。这些传统由于社区对环境的作用传给企事业单位,使他们继承下来(当然,这不是继承社区文化传统的唯一途径),从而实现文化的传承。
第四,整合功能。由于文化的渗透性,不同文化既可能交相融合,又可能产生相互冲突。特别是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社区文化趋于多样化,文化碰撞现象日益增多,尤其是人们面临的价值冲突与适应问题十分尖锐。所有这些也必然反映到企事业单位中来。企事业单位文化因其突出的引导性、计划性、整合性等特点,对文化冲突的协调、平衡、化解、融合相对社区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企事业单位将上述“整合成果”辐射、传达到社区,能够促进社区多样性文化的发展趋向同社会主流文化保持良性关系,从而对社区文化发挥整合作用。企事业单位与所在社区是互为环境的,企事业单位文化的氛围及其内涵必然对社区成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时刻辐射、影响着社区居民。正因为如此,企事业单位往往成为社区文化的亮点乃至制高点之一。
第五,补充功能。作为现代化产物的企业文化具有天然的先锋性、敏感性、叛逆性、开放性,有些新的文化因子特别是属于青年亚文化范畴的文化因子,原来并不存在于社区之中,往往是由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中青年)首先接纳和吸收的,然后传达、输送到整个社区范围,这就对社区文化起到了补充作用。充分认识城市社区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互动对于加强相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加速社区的资源共享,优化企事业单位的社区环境,促进区、单位精神文明共建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挥驻区单位在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调动参与的积极性
社区成员的参与度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社区文化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尺度。缺乏社区成员参与的文化生活,有再好的动机、再新的创意、再大的投入也只能是无用之功。在许多社区,经常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的主要是少数老人,尤以老年妇女居多,相当多的社区成员尤其是中青年居民和驻区单位员工尚未经常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社区成员的参与状况还不适应社区文化建设的需要。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一些居民和驻区单位对社区文化建设的看法有失偏颇,相当一些居民和单位的社区参与意识比较淡薄,他们虽然生活在社区,但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属于社区建设的主体,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应该对社区建设尽一份责任和义务。甚至错误地认为,社区建设完全是政府行为,是政府投资建设社区,让自己坐享其成。
为了提高驻区单位的参与度,应该努力做到:首先,加强与驻区单位的感情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驻区单位对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特定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以及对这一特定区域自然和人文环境的推崇、融合和奉献精神,使它们认识到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其次,通过与驻区单位的感情沟通,使它们更进一步认识到通过社区文化建设,精心营造社区发展的良好环境,是驻区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因为所在社区的环境质量不仅关系到单位的发展、形象,而且与单位员工的办公和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我们必须将思想认识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形成社区文化人人办的广泛共识,真正做到驻区单位与社区共发展,既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又成为社区文化建设的受益者。
(二)设施与场地等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
城市社区发展的资源主要来自政府部门的供给以及社区管理部门的创收和居民缴纳的各种费用。社区内各部门与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的捐款和提供各类设施的现象很少见。因此,一方面城市社区资源本身存在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物质性资源被闲置不用或开发利用不够,这的确让人十惋惜。究其原因,这与传统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以及“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狭隘的心理因素有关。在城市社区中由于存在许多分属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单位”,而城市社区的组织形式——社区委员会、业主委会员、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他们之间不存在上下级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就造成了他们对城市社区建设尤其是社区文化建设关心、重视、投入不够,对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偏重于集中,谁投资,谁拥有,谁得益,不愿意将自己闲散的物质性资源拿出来让社区居民共享,社区资源不能得到更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如能将这些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发挥现有功能,为社区文化提供稳定、舒适的活动空间,实行资源共享,将是一件几全其美的大好事。这也可使社区文化建设不断上规模,上档次,谋求更大发展与飞跃。
(三)联手开展活动,丰富活动的内容
从各地开展的社区活动形式来看,确实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从太极拳、太极剑、台球、棋类、器械健身,到卡拉OK、戏迷演唱、养生功、秧歌、图书阅览、健身交谊舞等,达数十种之多,真可谓百花齐放,各具特色。但由于以上活动内容多少缺乏一些现代气息及深刻的内涵,因此对青年群体等相对缺乏吸引力。如能在丰富活动内容上多动脑筋,挖掘新的活动内容,拓展新的途径,把一些具有现代气息的艺术形式融人到其中去,这将会吸引更多的社区成员热情参与。而在这些方面,社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的合作加盟,联手开展各类文化活动,通过创新的内容和变换的形式促进其发展。推陈出新,洋为中用,古为今用,丰富多彩,广泛活跃,就一定能生产出一些高品位、高质量的社区文化产品,增进社区文化建设的实效。
(四)加强组织沟通,提高管理的水平
从目前各地社区文化活动的组织性质来看,由于是新生事物,因此社区文化尚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和社区文化人才。社区文化人才是社区文化建设的主要力量,从广义上说,社区文化人才队伍应包括街道和居委会的相关人员以及社区文化机构的工作人员;从狭义上说,主要是指街道社区文化职能部门及社区文化机构(文化站等)工作人员。就文化站工作人员来说,许多社区已面临青黄不接的状况。如有的地方管理者往往由队伍中的活动积极分子组成,管理经验不足,组织能力不强,难以形成优秀,纪律的维持和活动的开展往往靠大家的自觉,随意性较大,缺乏高度集中基础上的规模扩大与创新求变的集体力量。
有鉴于此,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组织应能有效介人,整合运行。因为各单位组织已经长期形成了一整套的组织体系,有着一定的管理经验,他们的加盟,无疑会给社区文化建设增添新的活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而社区文化活动的成功开展与不断创新,对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增强内部凝聚力和提高社会知名度,也一定会大有裨益的。
社区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区居民、社区群众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这些社区基本成员的同心协力和共同努力。尤其在当前社区居民和单位主动参与意识较弱的状况下,更需要基层社区管理者及组织者的引导和动员,调动社区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使社区文化建设真正满足广大居民的多层次、多方面需要,使社区文化更为丰富多彩并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
[论文关键词]社区结构;社区统战工作;发展趋势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辽宁城市社区组织结构、职能结构、人口结构、社区主体文化价值观念结构的变迁使社区统战工作的对象扩大、结构复杂,功能增强、优势凸显,领域拓展、联系紧密。社区统战工作与单位统战工作在相当长时期内并存互动,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成为社区统战工作最为关键的内容,社区统战工作呈现出社会化、互动式的明显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城市社区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社区组织结构、职能结构、人口结构、社区主体文化价值观念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迁,社区结构的变迁既为社区统战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此条件下,如何创造性的开展社区统战工作,增强实效性,是当前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以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宏观背景,以辽宁城市社区结构变迁为研究个案,揭示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社区结构变迁背景下社区统战工作的发展趋势。
一、改革开放以来辽宁城市社区结构的变迁
1.社区组织结构的变迁。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长期处于“以单位制为细胞的、以纵向组织为中介的、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之下”[1],社区中各社会组织尽管居于同一社区,但彼此分别属于条块分割的相对封闭的系统,并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彼此之间不存在也无法存在直接相互的联系。在这种形势下,社区内各类事务的管理只有通过不同的行政条块按自上而下的途径实现。国家对社会的整合与控制,不是直接面对一个个单独的社会成员,更多的是通过单位来实现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所有制结构调整以及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大量涌现,政府与单位、个人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政府对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管理控制能力逐步削弱,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改变企业办社会、学校办社会、机关办社会的状况,广大职工开始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本来由单位承担的一部分社会功能逐步向城市社区转移,原来只存在于地理意义上的社区变成了有紧密联系、按一定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同时,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也要求加强社区内各组织间的横向联系与互动,这就使社区内各组织间的互动模式出现了深刻的变化,单一的纵向垂直管理模式日渐被复杂的多元互动、纵横互动模式所取代。社区组织结构也相应地由原来的单一的纵向垂直管理结构变成了多元的纵横互动结构。这种组织结构要求政府、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参与、决定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2.社区职能结构的变迁。社区社会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社区职能结构的变迁。第一,管理服务职能强化。伴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的职能正在发生根本转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明确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职能,一部分诸如技能培训、社会福利、就业安置、环境卫生、文化娱乐等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化出来,所有这些分化出来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则直接地转移到了社区。第二,凝聚人心职能凸显。由于政府、单位管理服务职能的弱化,大量的“单位人”转化成了“社会人”,人口老龄化明显,无单位隶属关系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增多,居民流动性增强,社会越来越趋于“分散化”,个体利益越来越趋于多元化。要完成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谐进步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三大历史任务,客观上要求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整合各种资源,从而形成一种合力。这种整合凝聚人心的职能也责无旁贷的落在了社区。
3.社区人口结构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社区的人口结构出现了历史性的变迁。主要表现在:第一,阶级阶层构成的变化。一是传统阶级阶层结构的变迁。包括工人阶级的队伍明显壮大,结构(产业结构、知识结构、所有制结构)与过去大不相同;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出现分化。二是中产阶层的初步发展。中产阶层是现代社会走向稳定的重要结构因素。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经济领域的制度创新使传统阶级阶层分化的同时,也给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社会劳动分工的日益精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又为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创造了就业条件。三是阶层结构开始出现定型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具有阶层特征的生活方式、文化模式开始形成;阶层内部的认同与再生产逐渐强化;阶层之间的界限明显,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第二,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明显。据辽宁省统计局的《辽宁省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省常住总人口已达到4221万,而每10个中就有一个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而且比重还在上升!按照国际标准,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60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0%时,就标志着社会已进入了老龄化阶段。按此标准来划分,我省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开始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活动空间,基本上是家庭所在的社区,这就势必要求每个社区都要为众多的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提供良好的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和公共安全等服务,从而要求城市社区全方位发展。第三,无单位归属人员日益增多。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以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城市社区中的无单位归属人员中除以前极少数未就业的家庭妇女和极个别的社会闲散人员外,又增加了大量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据辽宁省统计局统计,截至2005年9月末,全省共有离岗职工136.4万人。无单位归属人员的增多,客观上要求城市社区政府发挥更多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整合作用。第四,外来人口增多。外来人口一方面为城市经济的繁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也给城市社区的环境整洁、治安秩序、计划生育、人口管理、安置就业等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社区的工作对象就不仅仅是本社区正式居民,也包括一部分非正式居民;城市社区的工作内容也不仅仅包括对社区的正式成员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也包括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和服务,并且后一项任务正在成为城市社区政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4.社区主体文化价值观念结构的变迁。社会的发展,社区组织结构、职能结构、人口结构的变迁,必然导致作为社区主体的“社会人”的文化价值观念结构的变迁。这种变迁表现为:第一,自我意识的觉醒与强化。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交往方式、思维方式的改变,人们的发展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自我权利保护意识和自我价值实现意识显著增强,价值取向由单一转向多元,价值评价由被动顺从转向自主独立。第二,公共道德的失范与危机。在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出现多样化的趋势和总体上产生积极变化的同时,社会上存在着一些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扭曲和道德失范的现象,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荣誉感和职业伦理有所弱化。此外,西方文化大量涌入,不仅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而且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情感心理。在这种条件下,人们更加需要共同的精神信仰,内心深处的归属感也无比强烈。社区无疑成为了“社会人”真正的“家园”。而家园最能牵动每个人的心,爱护家园最能感动每个人的心,建设家园最能激励每个人的心。因此,社区就成了构建社区居民普遍信奉的价值观念、人文精神及社区归属感的平台。
二、社区统战工作的发展趋势
社区结构的变迁毋庸置疑地强化了社区的地位和功能,凸显了社区统战工作的优势,也使社区统战工作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趋势。
1.社区统战工作将与单位统战工作在相当长时期内并存互动。社区统战工作功能的强化,优势的凸显,方式方法、手段、机制的改变是与传统单位体制功能的弱化相伴随的。但就目前的现实来讲,“以单位组织为主导的基本结构格局在短时期内还不会彻底改变,单位组织和非单位组织并存,两种社会组织行为并存,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状态还会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彻底重组建立在这种基本结构格局基础之上的中国城市社区的整合控制机制的时机还没有完全成熟。”[2]单位体制依然是我国社会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实现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途径和载体。个人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依然很强,而在辽宁则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社区统战工作要面临体制内与体制外并存、“单位”与“社会”互动的现状。在这种条件下,要创造性的开展社区统战工作,又不能忽视传统的单位统战工作,就应该找准二者的平衡点,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形成“纵横”有序、各有侧重的网络式统战工作格局,增强统战工作的实效性。
2.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成为社区统战工作最为关键的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3]统一战线由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组成,是建立在多种社会力量基础上的复杂社会关系的集合体。求同存异是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更是统战工作的优势所在。社区结构的变迁,使社会原有的阶级阶层发生深刻变化,新的社会阶层产生,大量无固定隶属关系的“社会人”在社区频繁流动,社区主体的利益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在这种条件下,追逐、实现并维护自身的利益成为社区主体(人、单位、组织、政党等)存在的首要的、合理合法的行为。因此,重视并有效的协调各方面具体的利益关系是当前社区统战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社区统战工作的主要内容,更是实现统战工作“双向服务”目标的有效途径。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当前社区统战工作面临的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但如何才能真正协调各方面具体而又复杂的利益关系,却不是社区统战工作甚至包括整个统战工作单兵突进就能解决的问题,它往往需要各个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
3.社区统战工作呈现出社会化、互动式的明显趋势。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是城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细胞,是国家对城市社会进行管理的主要组织手段和基本环节,统战工作也主要依靠单位来进行。城市社区结构的深刻变迁,使传统单位体制下社会主体的存在方式、行为过程、观念认同等发生巨大的改变,单位办社会的功能降低,人们对单位的依赖性与归属感受到冲击,人员流动成为普遍的、经常的现象,无固定隶属单位的“社会人”日益增多,这使建立在传统单位基础上的工作方式遇到了严峻挑战,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统战工作的要求。因此,改变传统的管理、控制思维模式,利用社会化、互动式的方式开展社区统战工作是新时期社区统战工作的明显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