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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06 11:16: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篇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研究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研究: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国有企业发展迅速并取得很多骄人的成绩,但是在采购管理中仍存在诸如管理机制不完善等一些问题,给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鉴于此,本文对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为改善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环境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岗位轮换制;认证制度;文化建设

1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放宽了物资价格的控制,从而使物资供求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例如,买卖市场逐渐倾向于向买方市场方向发展,为买方对比物资的价格、质量等提供了便利。不过该市场中存在的恶性竞争往往给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带来不利影响,大大增加国有企业采购时问题出现概率,因此为避免采购问题给国有财产造成损失,国家相关部门应重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并将其当做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

国家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应熟悉物资采购各个环节,进而分析不同采购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约束和控制,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正常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包括物资采购计划的制订、寻找贸易合作伙伴、价格协商、签订采购合同、物资验收等环节。其中制订物资采购计划时应立足企业物资需求具体情况,在认真审查现有物资储备量的基础上,明确物资采购种类、数量等。在该环节中尤其应保证库存物资平衡;寻找采购合作伙伴时应考虑对比不同供货商物资价格,明确物资性能指标等问题。合作伙伴确定后需和供货商共同协商物资价格,最终确定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当采购物资价格达成一致后和供货商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验收是整个采购工作极其重要的内容,因此要求国有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对物资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查,无误后才能确认收货;收货后接下来应重点考虑货款的支付,在该环节中尤其应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数目等。考虑货款的支付受企业经营状况、市场行情、采购合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极易出现问题,因此在该过程中加强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现状

2.1采购管理统一性差

国有企业虽制定了较多采购管理制度,但将重点放在了具体操作上,导致整体上采购管理体系的缺失。例如采购管理仅注重分公司、子公司与集团内部工作的协调上,而忽略了分公司、子公司间的协调。生产部对市场行情、采购环节了解不够充分,但是对采购部门的态度比较强硬。同时采购部缺乏合作热情,导致其与其他部门间的关系紧张等。

2.2采购管理规范性差

当前用于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制度不够完善,尤其针对制度和采购流程制定的专门管理办法更为缺少,导致采购管理的规范性差。同时制定的制度内容比较泛泛,不够量化和细化给一些采购行为的评定带来较大难度。另外,目前国有企业的采购多借助信息手段,但是真正实施采购时未对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认真的分析,进而给采购管理制度的信息化带来阻碍。

2.3缺乏采购考核办法

国有企业虽通过相关制度对采购活动进行限定,但是有关采购人员的考核标准缺乏,导致采购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领导的决定。同时缺乏对领导决策行为的监督,导致领导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大。有时进行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只是走走过场,限制了招标采购制度作用的发挥。

3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对策

针对当前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而采取针对性策略加以控制,以有效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可参考采取以下措施。

3.1加强采购计划的监督

监督采购计划属于事先监督,即国有企业在认真分析内部基建和生产需要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制订后提交综合计划部门申报。此时作为综合计划部门在遵守国有企业总体发展原则上,严格审查采购计划各项内容,一旦发现问题禁止批复。如未发现问题则进行汇总平衡,将采购计划下发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接到采购计划后相关领导应准确把握采购物资日期、种类、数量等,同时分析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二次确认。准确无误后交付采购业务员按照采购计划执行采购操作。

3.2注重申报价格的审查

当前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供需关系影响下瞬息万变,因此企业物资计划确定之前,采购部门应认真调查市场物资情况,明确物资市场价格并建立专门的数据库。而后根据调查结果制作成“采购物资审价表”,并将其提交给采购监督审计部门。此时采购监督审计部门应依据市场物资价格实际情况,逐一审核采购物资审价表的相关条目,并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相关修改建议。

3.3加强采购合同的审查

审查采购合同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国有企业应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建设完善的采购合同控制机制,即通过采购监督审计部门严格审核后,采购部门进行采购行为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如出现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现象,财务部门应严格把关,禁止采购款项的拨付。通过审查采购合同能有效控制某些不法行为的发生,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保证该项工作的切实落实。

3.4注重采购物资质量检查

检查采购物资质量指对国有企业采购来的物资进行性能的检测,以验证其是否符合采购计划要求。通过采购物资质量检查,一方面能及时发现物资问题,为国有企业基建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铺垫,另一方面对出现问题的物资可进行退货、换货处理,避免了采购资金的浪费。为此,质检部门应充分发挥相关职能,及时并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规范标准对国有企业采购的物资进行检验,并以“检验报告单”的形式出具物资性能检验结果,及时地传达给采购部门和物资供应商。另外,对采购物资质量进行检查,还能防止因低价采购无法保证物资质量的情况发生,切实地维护国有企业利益。

3.5注重采购票据的审查

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发生后会产生一些票据,这些票据是物资采购活动的有效凭证,为此国家相关部门不能忽略采购票据的审查。一般采购票据包括入库单、运费单据、检验报告单以及购货发票等,审查时应重点把握以下内容:采购物资价格是否在企业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采购数量、金额等是否有出错现象等。通过票据审查能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不良问题,进而对整个采购行为进行综合的评估,以评价采购行为的合理与否,为后期的物资采购提供有效的数据参考。

3.6认真审计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是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在资金上的反映,因此加强会计信息审计也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重要一环。一般通过复式计账或会计凭证的方式对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审计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内容分析检查能够总结采购的经验教训,从而为领导作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其次,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审计能及时发现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更正有助于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3.7建立采购人员岗位轮换制

国有企业通过制定采购人员岗位轮换制,即针对不同的项目派遣不同的人员进行物资采购,能有效防止供应商行贿采购人员情况的发生概率,从而实现供应商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这样一来为保持长期的供需关系,供货商会通过降低价格、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等手段赢得国有企业的信任。事实证明,采用采购人员岗位轮换制能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进而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8建立供应商认证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部门应加强与监督审计部门的合作,积极建立供应商认证制度,从而使采购部门准确掌握不同供应商的市场信誉、管理水平以及生产能力等。国有企业采购部门采购物资时可选择优秀的供应商,以有效防止供货过程中不良问题的发生。另外,供应商通过认证后其美誉度大大提高。这对供应商的长远发展具有价值进而会更加珍惜。因此,实行供应商认证制度能很好地控制物资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

3.9加强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为有效防止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腐败现象出现应加强廉洁文化建设,首先,加强物资采购部门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倡导廉洁从业的思想观念,使采购部门员工逐步树立廉洁的价值观,从而在采购活动中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在国有企业中营造廉洁的工作氛围;其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人员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即“以贪为耻,以廉为荣”,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国有企业内部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做好本职工作;最后,国有企业的相关领导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肩负起物资采购的责任,并通过自我教育自觉抵制贪污乱纪行为。

4结论

当前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因利益的影响仍存在舍好求次、舍贱求贵的不良现象,给国有资产造成较大损失。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在准确把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环节的基础上,从市场和国有企业自身出发寻找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不良问题,进而采取有效策略加以应对,逐步提高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水平,为物资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研究: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机制研究

摘要: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重要采购方式之一。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采购中一旦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法律上却无明文规定可依,程序操作亦无规章可循。本文拟以法律困境的解决为中心,侧重于实际运用中的创新,结合实践,探索如何完善我国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机制,以期对该领域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我国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支持。

关键词: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法律困境

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是招标采购之外最能体现采购竞争性、经济性和公平性原则的采购方式,且以其操作之简洁、效率之优势在采购实践中一直呈上升趋势。以法律文本和采购实践为分析对象,可以发现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我国当下存在着亟待解决的两个基本问题,一者法律规定模糊,操作程序漏洞有待填补;二者实践中程序管理机制混乱,采购过程任意、主观。在竞争性谈判采购实践中,由于法律漏洞的隐性风险,使得实务工作者在适用竞争性谈判时忐忑不安。本文拟以其法律困境的解决为中心,侧重于竞争性谈判法律漏洞的填补,结合实践,探索如何在法律上完善竞争性谈判采购机制,并以期对竞争性谈判的应用研究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进而在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实践提供支持和参考。

一、国有企业适用竞争性谈判的范围

国有企业在本质上而言为企业之一种,乃法律上的经营者,民法上的平等交易主体。基于此,国有企业在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中在采购方式上可自主决定、自由选择。但国有企业毕竟非属一般企业,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国家,因此,对国有企业的采购自由法律上要受到一定之限制以保护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要受到强制性法律规范的约束,《招标投标法》即是如此。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之外,即是竞争性谈判在国有企业采购中的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是实践中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凡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采购范围,都必须履行招标程序。该条款对招标投标的范围进行了两层界定,一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即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2000 年补充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在具体范围和规模基准上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二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即“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事宜亦涵盖其中。

在企业经营中,如果国有企业的采购涉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按照招标投标法,国有企业强制招标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限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限上的需要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反言之,国有企业在限下的工程项目、国际机电产品以及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中可以不选择招标方式,而选择适用竞争性谈判以体现采购工作的竞争性、公平性、经济性,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国有企业适用竞争性谈判的法律困境

在采购方式选择中,首要解决的问题是采购方式的合法性,招标如此,竞争性谈判亦此。基于政府的行政主体性质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要求,保障政府采购资金的有效使用,维护国家、社会利益,保护政府采购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6月《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在政府采购法中首次在法律上认可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在第三十条进行了明确规定:(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即招标失败;(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第三十八条在谈判小组的成立、谈判文件的制作、供应商名单的确定、谈判等规定了竞争性谈判方式应当遵循的程序。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进行了更加具体、可操作的细化,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在各地方上,地方政府亦更具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地方规章。总体而言,自中央到地方,我国业已建立较为完备的政府采购体系,政府采购较为规范,对于规范竞争性谈判采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在选择竞争性谈判采购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正是基于法律上的缺位,实践中国有企业选择竞争性谈判时往往比较谨慎。竞争性谈判之所以能够在政府采购法中明文规定,作为政府合法采购的方式之一,在于政府采购法在法律属性下隶属行政法范畴,行政法“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原则要求竞争性谈判入法方有法可依。但国有企业非属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在性质上属于民事主体,受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依照民法“法无明文规定即可行”的原则,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平等交易主体,在采购方式现在上可自由决定,但受限于其国有属性,为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国有企业采购中除招标外,经常采用公平性、经济性、竞争性均有重要体现的竞争性谈判,但作为私法意义上对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的法律依据确实空白,在私法意义上,国有企业适用竞争性谈判的法律适用困境有待解决。即使国有企业在适用竞争性谈判时参照《政府采购法》,其在适用范围、操作方法、组织程序、业务流程、评审原则、采购等方面的规定还十分粗糙,难以满足作为市场主体经营中的细腻要求。

三、国有企业适用竞争性谈判的合法性解决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法律文本上的漏洞未得到填补之前,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竞争性谈判,避免竞争性谈判适用中的隐性风险,化解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律困境,笔者建议:

(一)制定竞争性谈判相关规章制度

虽然我国对企业适用竞争性谈判没有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但基于企业管理之健全需要,企业内部也应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规范采购行为。只有此,竞争性谈判采购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监督部门才有监管的依据。当然该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系统性原则。

(二)规范采购程序

尽管与招标采购方式相比,竞争性谈判要更加简易和灵活,但为规范竞争性谈判,规避竞争性谈判的任意性,笔者认为,竞争性谈判程序可规范如下:1.拟定企业采购的方案,并根据方案制定精确、全面的谈判文件;2.组织采购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采购需求部门和法务部门,对企业采购的方案和谈判文件进行技术和法律审查;3.选定固有平台竞争性谈判公告,向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函。4.根据采购实际,组建竞争性谈判工作组。成员中对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必须有合理比例要求;5.谈判组根据谈判文件和供应商应答文件分别谈判;6.谈判组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成交供应商意见;7.采购管理部门依据谈判结果向成交商发出采购通知书。

(三)加强监督机制

竞争性谈判方式与招标方式相比,透明度不高且主观随意性较大,易发生采购腐败行为,因此竞争性谈判的监督工作必须细化。通过社会监督、审计监督、业务监督、财务监督、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提高竞争性谈判的透明度,规范竞争性谈判。对外做到公开,并加大公示范围,对外公告、谈判文件、谈判结果等在固定的媒体上及时告示。对内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各机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四、结言及展望

竞争性谈判采购灵活性、经济性注定会受到企业的青睐。在实践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采购实际应用也的确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法律的缺位让竞争性谈判隐忧在前,以企业为竞争性谈判解决主体,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以法律困境的解决为突破口,在国有企业采购中引渡和借鉴,以保障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更高效、更适用、更健康地发展。相信随着对竞争性谈判实践的不断总结,竞争性谈判的专业化、信息化和制度化的进一步加强,竞争性谈判以其优势将有更广阔的生存空间,将对我国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带来深远的影响。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研究:国有企业如何提高采购管理的实效性

摘要:从目前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来看,采购管理是重要的管理内容。只有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实现采购的全过程控制,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基于这一考虑,我们应对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分析采购过程特点,重点做好采购管理工作,使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工作能够符合企业实际需要,达到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综合效益的目的。因此,我们应研究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实际特点,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实效性。

关键词: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实效性

一、前言

对于国有企业来讲,采购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保证企业取得积极经营效果的关键。基于这一认识,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对采购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应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特点,认真分析采购管理的意义和必要性,在国有企业中明确采购管理工作的概念和原则,并对采购管理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从国有企业的现实经营管理来看,国有企业要想取得生产经营的积极效果,就要根据企业采购管理的特点,制定具体的采购管理措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对于企业来说,采购管理的实效性主要表现在采购流程得以优化,采购效率得以提高,采购综合效益得以提升。

二、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概念分析

1.采购的概念

采购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企业资源, 以保证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企业经营活动。个人或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自己的资源,从而满足自身需要或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采购是一个商业性质的有机体为维持正常运转而寻求从体外摄入的过程。采购是为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通过支付一定代价的方式向供应商换取商品劳务的经济行为,目的是以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大的收获。

2.采购过程

采购过程包括提出采购需求,选择供应商,谈判价格,确定交货及相关条件,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收货及付款等。

3.采购管理

采购管理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或销售计划,在确保适当品质的条件下,从适当的供应商,以适当的价格,购入必需数量的物品或劳务所采取的一切管理活动。

三、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特点分析

目前来看,国有企业由于体制原因和工作职责的划分,其采购管理与私营企业的采购管理存在一定区别,具体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统一性较强

在目前国有企的采购管理中,涉及的物资种类较多,采购金额也比较大,为了保证采购的有效性,通常国有企业的采购都是采取统一的方式进行的,其采购管理统一性较强,这是与私营企业采购管理的主要区别。

2.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周期较长

由于国有企业具备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其中审核的程序比较完善,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周期较长,这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一个特点,也成为了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一个因素。

3.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审批程序较多

考虑到国有企业的现实经营特点,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层级较多,采购管理面临的审批程序较多,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缺乏及时性。

四、国有企业做好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

基于国有企业的自身特点,国有企业要想做好采购管理工作,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国有企业应采取差异化的采购方式,实现物资的分散采购

为了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效率,国有企业要改变过去统一采购的管理方式,应采取差异化的采购方式,对应急物资实现分散采购。

2.国有企业应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管理效率

考虑到国有企业采购周期较长的缺点,国有企业应努力压缩采购周期,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具体可以采取下放采购审批权限,提高采购审批速度的办法。

3.国有企业应简化采购管理审批程序,提高采购管理的实效性

从国有企业现有的采购管理审批程序来看,链条长、审批层级多,整体审批效率较低。基于这一分析,国有企业应积极简化采购管理的审批程序,全面提高采购管理的实效性。

五、结论

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来看,采购管理已经成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了满足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国有企业应对采购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应从采取差异化的采购方式、缩短采购周期和简化采购管理的审批程序等几个方面入手,切实提高采购管理效益,使采购管理成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手段,满足国有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由此可见,在国有企业中应对采购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应重点做好采购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采购管理的实效性。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研究:试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改革

摘 要: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存在诸多风险,尤其是采购部门,由于负责整个招标流程,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风险高发的地段,也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在转型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各个组织及其职能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需要一一进行分析、调整,采购管理是其中变化最大的,需认真加以对待。

关键词:国有企业 采购管理 改革

一、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2005年国有企业采购领域发生了很多变革,传统采购正在向现代采购转变,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采购中还存在着一些与现代采购要求不相容的地方,影响了采购的效率和有效性,主要表现在:

1.部分企业没有明确的采购计划,缺乏对采购需求的分析。有些企业采购上随意性很大,没有明确的计划,并且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衔接。采购与预测和物料需求计划结合不紧,不能有效根据生产需要组织采购,实现物料供应计划与当前需求的平衡,并与企业的库存投资和策略相一致。

2.很多企业仍未与供应商建立起双赢机制。虽然很多企业都认识到建立长期供应商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仍注重谈判、比价、压价,缺乏从关注谈判向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转变,还没有建立起双赢机制。

3.部分企业没有把采购管理上升到战略性高度来考虑。一些企业还没有把采购策略和合作伙伴的选择评估作为企业整体战略中的一部分。有些企业管理者还认为采购只是后勤部门的小事,不会影响发展大局。在公司的合并、兼并和联合,技术规划,新产品开发,资本项目、投资计划以及资源输出等方面,大企业的采购部门发挥的作用或者承担的程序都很少。

4.集团企业的分散采购忽略了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一些大的企业集团中,最初的模式是由专职采购部门执行统一的采购,公司集团壮大了,许多子公司开始自行组织采购,特别是在实行了全面经营核算的集团公司里,子公司不满意统一采购而自行采购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种情况分散了采购量带来的价格和售后优势,忽略了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其后果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人工成本的增加,还给企业文化带来不利的影响。

5.有些企业缺乏有效的工具和信息平台进行采购跟踪、评估、分析和科学决策。由于采购信息没有实现有效共享,导致企业响应用户需求的能力迟钝,无法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交货期进行事前控制,经常引发经济纠纷。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工具进行采购的跟踪、评估、分析和科学决策,包括请购单处理、采购单处理、询价单报价单处理,运输处理、收货处理、质量控制等。

二、规范企业采购措施

我国招投标法律颁布很长时间了,但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温州市国资委出台了《采购办法》,对企业采购进行了规范,这在全国比较超前。我们企业也进行了规范。

1.建立统一的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平台的优秀是合理配置集团内各种采购资源、建立统一的标准以降低成本,新的采购组织机构正是在这种统一的标准下开展各项采购工作,并且新的采购组织机构能够促进统一采购平台向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2.建立统一的机构库。培育专业的工程招投标中介市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及监督。发挥中介机构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长,使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从建设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今后凡是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都应由工程招标机构进行招投标。

3.实行统一评标专家库制度。长期以来,温州市评标专家库按行业和地区分设,范围太窄,评标专家资源不能共享,再加上评标专家与行政主管部门、投标企业联系紧密,难以公正评标。去年,我们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将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评标专家资源整合,组建了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按专业、技术等级和地域分类,分片设置评标专家子库。全市所有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都必须从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4.实行统一的监管和投诉处理。各部门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增加管理环节;应当合理确定行政监管边界,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得非法干涉投标人自主投标和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招标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加以限制。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等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当事人招投标活动的审计监督。

三、加快采购管理改革,建立现代采购管理体制

采购管理改革应尽快提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日程上来。鉴于目前中国企业的采购管理基础薄弱,问题较多,必须从采购管理的基础工作做起,如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等。

1.重更新采购观念,对采购工作重新定位。就我国企业的采购管理现状而言,要想使采购组织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采购管理现代化,首先必须更新采购观念,实现采购观念的现代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购首先要面对的是供货市场。研究供货市场及交易方式,是更新采购观念的优秀。只有深入研究供货市场,才能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只有深入研究交易方式,才能规范交易行为。同时,企业应提高对采购的重视程度。采购部门与采购人员更新观念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研究并掌握供货市场的变化规律,研究交易过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规律。

2.采购人员的选聘与培训组织目标的实现是由人决定的。实现采购管理现代化的一大前提,是采购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企业的采购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一是思想素质低,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文化素质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跟不上采购管理体制的转换,更难以利用现代化工具对物资的质量、成本等作出正确的评估。要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采购部门必须充实人才。同时,采购人员应尽量年轻化。采购部门的发展要与企业的长远规划目标相一致,以适应企业未来的发展要求。采购人员的素质一方面取决于受教育的水平,但更重要的知识则来自于岗位学习和企业提供的培训。采购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并掌握各种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实践中不断锻炼提高。培训是提高采购人员素质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培训有多种方式,可分为专门培训、在职训练、现场训练、个人工作总结、相互交流经验、对采购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等。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历史,尤其是品牌结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专用材料的各种基础知识;谈判技巧及信息搜集的基本训练;各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时,应编写适应企业现状的采购培训教材

3.采购部门与其他部门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采购主要由采购部门执行,但采购不仅仅是采购部门的事,它需要企业各部门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参与。例如,对于采购物品质量的控制,就离不开质量管理部门的参与,这一方面需要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需要加强采购部门与质量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供货信息的收集,同样需要众多部门的积极参与;在各部门提出采购物品的要求时,一般来说都已经有了部分供应商的信息,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价格、质量等,这种信息向采购部门的及时传递,是建立和更新供应商档案的一个必要条件。采购与企业的生产部门、质检部门等是紧密相关的。所以,采购部门应经常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接触,收集各种需求信息;同时,企业其他部门也应积极参与采购管理,提供信息及建议,使采购部门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便于采购工作的进行,并提高采购工作的有效性。若要实现采购管理现代化,仅仅加强和完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是不够的,还应有完善的存储设施及安全的存储条件。实现装卸搬运机械化,采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等。这样不仅能够提高采购的质量、速度、劳动生产率,减少货损货差,还可以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劳动危险性。

4.采购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标准化是相对于“例外原则”而言的,它对企业中的程序化、常规化的工作作出合理的规定,使系统按预定的模式有条不紊地进行,从而减轻高级主管人员的工作压力,使其摆脱日常事务的困扰,立足于高层管理,集中精力于战略思考与决策,以免主管人员事必躬亲、疲惫不堪。标准化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也是控制的准则。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采购管理制度的建设上比较落后,亟须加强与健全以下制度: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以使采购人员明确其职责,这也是对他们进行考核的标准。采购的标准化作业程序,以把采购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管理。仓库管理员工作职责,以使仓库管理员明确其职责,保证原材料按质、按量地存放,满足生产的需要。仓库管理制度和标准,以使仓库实现标准化管理。采购质量控制制度,以对采购各环节提出质量要求,确保对采购质量的有效控制。采购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以使采购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相关人员。采购物资ABC管理制度,以对纷繁复杂的原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企业应对所有物资进行分类,根据物资的资金占用、用途及特点等,确定合理的采购审批权限,并严格执行。根据每批物资的采购金额,规定审批合同的权限。企业应对物资进行标准化编码,统一管理。供应商管理制度。通过对供应商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合理选择供应商,以降低采购成本。

5.建立采购信息搜集系统。市场效率的发挥取决于信息的充分交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购工作效率的提高,依赖于一套比较完备的采购信息搜集系统。采购管理要实现现代化,必须逐步建立能够有效地搜集、分析和反馈采购信息的渠道,以高效、实用地收集采购信息。在条件成熟时,可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供应商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和输出,可做到准确、高效;采用计算机系统建立仓库日记账、台账,使采购部门能够及时掌握联机库存信息,从而大大减少采购决策时间。

6.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对供应商的管理是目前企业的采购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采购工作是与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众多供应商进行交易,对供应商的管理是采购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供应商的管理包括:对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对供应商的分类、供应商档案的建立和更新以及与供应商的日常联络等。由于采购是处于买方市场中的购买行为,一般来讲,交易费用大都是由供应商支出的,即在谈判成交的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这是显而易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采购方不需要支出一定的交易费用。目前,多数企业由于在采购管理中的相关支出不足,采购人员置身于供应商提供的优越条件的包围之中,无法独立、客观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失去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致使采购工作的效率及效益都不高,不能建立良好的信息渠道,无法与供应商形成建设性的合作关系。因此,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是目前采购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四、小结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改革要求改变这种“买方市场”的观念,时刻树立采购的危机意识,有选择地与供应商一起进行合作创新,使供应与采购双方有机地配合协调。企业应与供应商一起去降低整个物流系统的成本,形成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企业在选择供应商作为合作创新的对象时要慎重,必须对其产品的各种指标、企业的管理水平、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商誉可信度、厂址地点等进行综合评估,使采购和供应双方始终保持一种动态的良好的合作关系。

(作者单位: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温州 3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