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7 08: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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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能否准确认定出需要帮扶的对象,实施精准资助,这对资助工作的开展十分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每个学生的情况千差万别,要准确地识别出经济困难生,并划分出不同的困难等级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虽然国家制定了助学的相关政策,提出了一些具体规范,但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因认定标准比较模糊、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认定细则等原因,使精准认定工作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这也成了学校资助工作精准开展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高校贫困生精准认定工作的必要性
(一)精准扶贫在高等教育领域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始终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是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扶贫先要扶志与扶智,关键在精准。经济不发达、不富裕地区要改变经济落后面貌,不仅需要资金、项目帮扶,更需要加强“志与智”的帮扶,这就需要强化教育扶贫,用教育促进脱贫。作为高校,既要明确自身扶贫的职责,又要有帮助脱贫的对策,通过以助学工作为抓手,切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精准资助,把精准资助抓细、抓牢、抓出实效。
(二)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学生资助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学校应积极宣传国家资助各类政策,落实六位一体的各类奖助措施,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并通过资助育人系列活动,保障其成长成才。近年来,国家教育扶贫投入虽然逐年增长,但是资助资源较为有限,资助效果并不理想。如何合理地使用扶助资源,并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化的优势,需要高校精准认定、科学支配,将这些资源切实地分配给需要资助的人群,实现“需求与资助”的最佳契合。
(三)提升资助工作水平的必经之道
近年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已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虽然形式不断丰富、额度不断增加、受助面不断扩大,但高校资助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助的对象不够精确,缺乏动态管理,没有做到有进有出;以平均、轮流的方式确定资助名额、资助金额等。作为助学工作者,要能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不精准、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做好精准认定工作,提升资助工作水平。
(四)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力抓手
笔者在困难生认定中发现,由于国家资助的力度较大,一部分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开出虚假的贫困证明,争抢有限的资助资源。这种情况的出现,违背了资助工作的目的,也破坏了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这就需要高校不断加强诚信教育,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真正让那些切实需要资助的人获得资助。现阶段,各高校在毕业生贷款还贷环节也都开展了诚信教育系列活动,有效避免了还贷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认定工作中,要以认定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诚信教育,营造人人讲诚信、人人有诚信的氛围,切实保障认定工作做到精准、公平、公正。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高校在实施资助认定工作时,均以《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适合本校的资助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般来说,资助认定工作的流程主要如下:采取全校的困难生比例控制→困难生人数分配到学院→学院分配到班级→学生提供贫困证明→班级进行评议→学校进行审核→报备学校审批。环节比较完善,但操作中缺少对每个环节的有效监管,因此,整个认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助认定的依据单一且缺乏可信度
目前,学校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学生提供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贫困证明,认定的依据较为单一,且调查表信息的准确性不高。调查表由学生本人填写,三级贫困证明首先要居住地的村(社区)出具,由于乡里乡亲的原因,有些地方村(社区)不愿得罪本村人,且他们不需要因开具伪证明而付出代价,因此就开具了信息不客观的贫困证明。而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和县区的民政部门由于人力、财力、物力等因素,往往仅仅依据村(社区)的证明,不做深入调查与信息核实,也出具了与之一致的证明。可以说,整个三级贫困证明较为容易拿到手,这就使得有些学生面对利益诱惑时开具缺乏真实性的三级证明,这使得学校在资助认定过程中难以分辨出真假贫困,给精准资助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资助认定标准模糊且缺乏规范性
教育部对困难学生的界定为学生家庭整体经济状况困难,其月均生活费与学校所在地区规定的居民最低保障相同或者偏低,难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这种描述性的界定缺乏定量,无法客观认定。高校虽然也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办法,但一般是依据各种不同的可能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评定不同的困难等级,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家庭受到自然灾害、父母有重大疾病、多子女读书、孤儿、残疾学生等。按照这些不同情况,再将困难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这样的认定定性标准较模糊,缺乏量化依据,且我国不同省份发展不平衡,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也不相同,这样就极易导致认定结果中困难档次不合理,甚至由于班级贫困学生名额的限制,一些真正困难的学生可能会失去资助机会。再者,高校在分配资助名额时,常常依照学院的在校生人数,没能将不同学院学生存在的地域性差异、贫困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进来,这难免会导致认定结果不精准。
(三)资助认定缺乏动态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困难生认定工作有很强的阶段性和时效性。实施困难生认定多在新生入校以后集中认定,认定结果一年不变、不调整。由于认定工作量非常大,且新学期开始时学院面临迎新、开学、评奖评优等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使得困难生认定常常只是机械地按照学校的规定流程完成工作,只求公示的结果没有疑义即可。其实,有些学生的家里情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学生进校时并不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但是在学期中由于灾害或者伤病等原因而面临经济方面的困难,如果辅导员和班主任不能及时了解这些情况,就不能及时为这些学生建档。由于信息的滞后性,且缺乏动态信息管理,这就导致一部分学生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必要的资助。
(四)资助认定程序形式化且缺乏监管
困难生认定的程序形式化严重。(1)认定资格调查。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家庭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审核,以证明其所填情况属实。(2)资格审查评议。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议。(3)学院审核公示。(4)学校审批。在实际认定工作时,各个环节都可能有缺乏监管的现象。在资格调查的环节,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缺乏核实与监管;在资格审查评议的环节,评议小组人员由班主任指定,班干部居多,人员构成的合理性缺乏监管,并且容易依据关系亲疏来评定;在审核公示的环节,学院的审核工作基本流于形式,往往依据班级报上来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缺乏深入了解评与审核,公示形式往往不能引起学生的太多关注。这也为实施精准资助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高校贫困生精准认定工作的路径
(一)多举措收集认定依据,提高申请材料可信度
单一依据的认定工作难以实现精准资助,要拓宽认定材料的广度,有效提升认定信息的客观度。(1)认真审查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除了需要学生如实填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外,还可提供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照片、视频等等。(2)扎实做好困难生的电话回访及实地家访。组织教师、学生家访小分队,采用就近回访、家访的形式复核认定结果。(3)有效利用校园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上会留下学生的欠费、贷款情况、校园卡消费明细、获得奖助等信息,这些数据较为客观地描绘了学生在校的收支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客观地掌握大致状况。(4)重视资助育人。利用诚信活动宣传、感恩教育等活动培养学生的诚信感恩意识,营造诚信校园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认定标准,提升认定工作规范性
科学合理的量化认定体系,有利于认定程序标准化,能有效促进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定量分析可依据家庭情况调查表分设不同指标等级,设定不同参考权重,如家庭成员状况和学生生源地为一级指标,父母是否有收入来源、是否有重大伤病、有无多子女上学、家庭人均年收入等为二级指标,对困难程度量化操作。为了有效弥补定量分析可能存在的缺陷,可把定性分析作为补充。通过定期谈心谈话、在班级设置朋辈观察员等办法使得辅导员或者班主任及时发现困难生集中认定工作时存在的疏漏,对于因自卑等心理原因不主动申请资格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是家庭经济状况出现突然变故的学生做到及时掌握,随时建档,及时纳入学校的帮扶对象,给予适当补助。在资助认定的过程中,要广泛收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不断改进完善认定工作体系,严格认定流程,切实做到不错认、不漏认。
(三)优化科学的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困难生分级认定机构。认定过程中要设定多层次、不同成员的机构。如设立校领导、各学院书记、院长等构成的一级机构,为校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处,全面统筹负责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设立学院领导、辅导员及相关老师组成二级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设立的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三级机构,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困难生认定工作。学生代表应由热心班级助困工作且具一定代表性的学生组成。(2)加强认定过程及认定后的监督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要通过谈话走访等形式,了解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在校情况,深入了解认定资助学生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班级朋辈观察员对班级同学的经济状况进行积极关注,发现遗漏或者错误认定时,要及反馈。(3)充分利用校园网的大数据。利用校园网大数据监督学生在校园内消费情况,如发现学生连续数月消费金额远超其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要联系学院进行相应的核实处理。
(四)形成常态认定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资助认定工作应建立健全合理科学的认定机制,使工作有章可依、按章执行。在认定工作中,要坚持阶段性集中认定为主,日常动态管理为辅,以两者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管理。为了避免出现贫困生只增加不减少的现象,在后期的管理中,学院老师及朋辈观察员应积极关注认定学生的经济状况变化,定期去排查更新,动态跟进掌握学生信息变化。坚持档案按照长期动态发展原则,及时更新信息,除规定在某一特定时间内集中进行认定外,对于因突发情况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应随时允许认定,及时删除经济状况改善的,增补经济状况恶化的,适时完善学生档案,真正做到档案的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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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郝丽丽,温英杰.关于高校贫困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思考[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10):78-79.
[3]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文件)[EB/OL]
作者:黄娟 单位:淮海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