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31 03:16: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篇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思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爆发,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对我国资本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冲击。由于我国对外进出口贸易一直处于顺差地位,经济危机的爆发,导致国际社会需求大幅度下降,我国出口贸易额下降,对以进出口贸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甚至导致大量企业破产倒闭。为了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海关总署实施了区域海关一体化、通关作业无纸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及减免通关费等制度变革,打通对外贸易发展的各个环节,在进出口通关征税、查验等方面取得不错的进展。然而,新兴的经济模式———跨境电商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海关的工作难度,导致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存在一定的阻力。为了稳定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海关需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进出口通关流程,提高企业进出口通关速度。
一、新时期进出口通关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各国已经形成一个整体,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政治、贸易往来更加频繁。我国海关为了满足国家对外贸易出口需求,优化海边通关流程和制度,尽量减少对外贸易企业进出口通关问题。目前我国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海关监管方式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满足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求,海关总署建立了多种监管方式。根据贸易企业类型一共分为四类监管方式: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海关特殊监管类贸易以及其他类型。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相对,它是指单边输入关境或者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销售的进出口货物。加工类贸易主要是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加工贸易设备等。海关特殊监管贸易主要是保税仓库发货、保税间货物、保税区仓储转口、成品进出区、设备进出区等。其他类型主要指减免设备转结、合资合作设备、其他进出口免费、退运货物等[1]。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了满足跨境电商多样化发展,海关总署为跨境电子商务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跨境电商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优惠政策。为了更好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海关总署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2.进出口通关更便捷
2014年海关总署开始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政策,并在北京、天津两地进行试点。2015年扩大到长江经济带、广东沿海城市、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及东北地区海关一体化。2017年7月1日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海关一体化改革公告》,将征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海关口岸,在上海黄埔建立风险防控中心,在京津、上海、广州建立征收征管中心。海关通关一体化以后,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通关模式,企业从某口岸进口的货物,可以选择在另外一个口岸进行申报进口。之前由于各地海关具体实施政策和方法不同,所以经常出现同一个货物在不同口岸被处以不同征税决定[2]。全国海关一体化以后,税管中心统一审核全国进出口货物,减少各地海关口岸执法不统一的情况,便于企业集中管理通关业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国实行通关一体化政策以后,企业通关时间平均缩短了三分之一。
二、新时期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存在的问题
1.单一窗口通关技术水平低
单一窗口指参与国际贸易、运输各方,通过单一的平台递交标准化信息和单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13年世界贸易组织在巴厘岛会议上要求加入WTO的各个国家必须积极建设单一窗口。会议结束以后,我国先后在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山东、江苏、大连等城市开展单一窗口建设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出口通关成本。虽然我国的单一窗口建设工作卓有成效,但是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单一窗口通关技术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当前,我国很多对外贸易企业进入平台管理申报时,服务器进程缓慢。由于各地的单一窗口信息平台标准不同。我国单一窗口没有与相关对外贸易监管部门对接,各地单一窗口数据无法实现共享[3]。
2.对外贸易企业对通关新政策理解程度不够
跨境电商是近年来对外贸易发展增长最快的业务,为了满足跨境电商的发展,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跨境电商活动的进出口通关做出了相关规定。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问题。一些企业认为所有的跨境电商活动都可以享受国家进出口关税优惠活动,有的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商活动时对海关监管方式、申报方式、海关检验制度等通关新政策一知半解,无法理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企业开展的保税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通关新政策要求。我国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都是一些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人缺乏对外贸易以及电子商务相关知识和技术[4]。
3.外贸企业过分依赖通关服务商
海关通关程序以及相关业务的办理程序比较繁琐,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将人力投入到通关手续的办理,因此涌现出一大批通关服务商。这些通关服务商的服务范畴已经超越了传统的进出口通关业务,包括进出口、货物检验、报关、出口退税、申请进出口货物等所有外贸业务环节。通关服务商的出现,解决了中小企业在进出口通关办理业务花费的时间和人力,让外贸企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力在海外市场的拓展。但是过分依赖通关服务商,很容易造成企业机密信息的泄露,将增加国家审计部门对外贸业的管理难度[5]。
4.进出口通关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
为了促进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各个监管对外贸易活动的部门要相互协调,需要商务部门、海关部门、检疫检验部门、财政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监管单位相互沟通,协调处理好商品进出口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出口退税、进出口许可证办理等业务,简化行政手续,为外贸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各个监管部门没有将政策法规落实到实处,对外贸易活动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导致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遇到很多阻碍[6]。
三、新时期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问题的解决策略
1.建立对外贸易单一窗口通关技术标准
当前我国各地对外贸易单一窗口的信息系统供应商不一样,导致了单一窗口信息平台无法有效的兼容,单一窗口信息平台和进出口通关业务监管部门无法实现共享等问题。海关总署要加强对单一窗口通关技术的研究,制定统一的标准系统,确保平台的兼容性和开放性。同时,海关部门还要积极与国内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实现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7]。
2.外贸企业应重视通关便利信息的获取
进出口贸易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稳定我国外汇储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简化外贸企业通关手续,加快企业通关手续的办理速度,防止因为通关手续办理流程繁琐,影响到企业的正常销售,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第二,为了降低企业的关税,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加入国际竞争中,国家取消了企业通关过程中服务费用以及企业在通关过程中的进口付汇单、税款滞纳金以及在通关检疫检验的费用,海关验收时采用大型集装箱设备嵌入式检验,降低了企业向第三方支付仓储、转运、吊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第三,建立通关信用等级制度。我国与新加坡、韩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建立“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合作制度,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企业在进出口通关的出错率、进出口业务量等数据信息建立信用等级制度[8]。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以在进出口通关中享有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海关部门的工作量,加快外贸通关速度。外贸企业要及时关注国家外贸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降低企业通关费用。
3.企业应降低对通关服务商的依赖
通关服务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贸企业的通关时间和成本,但是增加了企业信息泄露的机率。因此,外贸企业一定要引起重视,涉及到企业优秀的商业机密内容,外贸企业必须掌握在自己手中,由企业专人负责处理。要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外贸易制度的改革,降低通关成本,从而减少对通关服务商的依赖,让企业在通关过程中获得优惠政策[9]。
4.降低外贸企业通关成本
2013年10月我国对AA类实行海关汇总征税措施,海关汇总征税改变原来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措施,实施先放后税、汇总征收的模式。这样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通关时间,提高了海关通关效率,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为了让海关汇总征税措施惠及更多的企业,2015年海关总署将汇总征税制度在全国进行推广,一般认证且一年月均纳税次数大于4次的外贸企业享有海关汇总征税的便利措施。同时,海关总署还出台了海关汇总征税操作规程,如果发现企业违反了海关汇总征税操作规程,在复查的时候发现企业涉税金额巨大存在征管风险时,海关部门可以取消企业的汇总征税资格,采用过去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措施[10]。因此,外贸企业必须学习外贸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变化,利用优惠政策通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基金项目:2016年广西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东盟自由贸易区背景下北部湾经济区通关模式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7KY1449)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杨素琳.新时期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存在问题及化解办法[J].对外经贸实务,2016,(3):67-69.
[2]贾振龙.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存在问题及化解办法[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13):9-9.
[3]李前,黄帅.海关通关一体化后,如何避免无意识违规?[J].进出口经理人,2018,(4):30-31.
[4]黄婧,冯杰恩,刘黎明.信息化提升“区港一体化”模式[J].中国检验检疫,2017,(10):158-160.
[5]李潇.以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进出口服务模式打造外贸中小企业的“全程管家”———深圳一达通构建全国首家中小企业外贸一站式服务平台的经验做法[J].广东经济,2017,(13):14-17.
[6]孙康.我国外贸企业应对海关查验的策略研究[J].经贸实践,2017,(6):42-44.
作者:陈广晓 单位: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