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3 08:53: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篇有效管理法院车辆实践策略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前言
作为我国人民群众最重要的生活服务窗口,机关单位在生活服务中起到重要作用。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机关单位提升自身的办公效率是时代背景下的必要趋势。机关单位后勤工作人员如何全面优化车辆的使用及安全,是当前机关后勤保障工作重要的目标。新时期的发展背景下,机关单位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大,同时,机关公务车辆所肩负的职责也越来越大。因此,车辆管理工作人员应强化自身的工作意识,提高对车辆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根据车辆的使用方法,不断探索全新的管理方式与管理手段,使全新的创新理念融入法院车辆管理中,全面提升法院车辆的管理,从而为我国行政机关的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2法院车辆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机关车辆管理工作的认识度较高,同时强化了机关单位车辆管理的作用与必要性。虽然车辆管理制度在机关单位应用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通过对目前机关车辆的管理现状以及整体的管理方法来看,在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从法院整体用车的用车方法以及用车水平分析总结出,当前我国法院用车的效率在不断增加,但是在对车辆管理过程中仍然延续传统的车辆管理制度,没有根据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适当的做出结构的调整与变动,导致法院车辆在过程中出现了较多问题。例如,某些法院个人在用车时未经领导同意,未进行任何手续就擅自进行用车,车辆的用途也为了解决私人问题,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就导致了法院车辆使用的供求失衡现象,导致法院车辆在车辆管理过程中的难度加大。这种传统且落后的车辆管理机制,不利于优化法院公车管理的整体发展。
2.2机关车辆管理人员缺乏较强的服务意识
法院车辆管理属于后勤保障部门,因此管理人员应提升后勤部门的管理工作,通过对当前我国车辆管理人员的整体工作现状以及工作质量分析总结出,虽然车辆管理人员隶属于编制内的人员,但是薪酬与待遇和法院其他干警之间相差甚大,同时,法院车辆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作用较小,因此没有得到相对应的尊重与重视,长此下去,导致车辆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缺失,就无法在工作中进行全面的自我定位,对于车辆管理工作会有认识偏差,从而导致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态度极端,工作效率低下等一系列负面问题,导致车辆的使用工作与任务安排工作无法发挥实质作用,降低了法院用车的使用效率[1]。
2.3机关车辆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低下
机关车辆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水平低下,会导致车辆管理出现一定的欠缺。在法院用车管理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对于车辆的使用地点以及使用行程方面没有进行全面的登记,车辆管理人员认为对法院用车的用途以及一系列的程序进行记录较为繁琐,为了降低自身的工作量,工作人员通常忽略了车辆管理制度,从而选择不管理。在这些静态管理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落后,导致车辆管理工作出现了漏洞,降低车辆管理工作的优化。通过对有些法院的车辆管理现状分析总结出,很多车辆管理人员没能够将法院车辆加油的记录进行上传,与驾驶员之间也没有进行及时核对,导致法院车辆用车账目不清,出现的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2.4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缺乏认识度
通过对法院车辆管理人员整体的工作态度与工作现状进行分析了解到,很多车辆管理人员在对车辆的性能、维修与保养方面缺乏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在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过程中,缺乏自身的主观意识,完全听从驾驶员的意见与安排,没有深入地对车辆的故障以及事故分析与探讨,导致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车辆成本维护较高,费用开支较高的现象;其次,车辆管理人员在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时缺乏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出现的问题也没有进行及时地排查,从而导致潜在问题故障没有被及时解决,导致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极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从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2.5经常出现公车私用等问题
通过对我国所颁发的关于公车的使用相关规定分析总结出,我国只有行政级别较高的领导才能够配备专车,除此之外,其他的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针对法院车辆而言,法院工作人员或个人不能因为自身的私人生活对法院车辆进行使用,同时不允许法院车辆长期归属于个人。但是通过我国多数法院的用车现状分析发现,多数从机关公车展现出的专车化情况较为恶劣,公车支配权主要集中在个人手中,甚至很多公车的司机也会出现公车私用的现象。公车在法院机关单位的运用只占据三成,个人用车或领导用车占用七成,从而引发公车费用增高却没有实际用途的问题。
2.6车辆使用成本偏高
车辆运行维护成本主要包括燃油费用、通行费用、维修费用以及配件更换费用等,通过对车辆的燃油费用分析总结出,在车辆燃油费用支出过程中,无论通过哪种渠道进行支付,都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公车驾驶员为了一己私利虚报油量套取现金的问题;在通行费用管理方面,高昂的路桥通行费是造成法院用车消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从修理环节分析得知,修理厂家与驾驶员之间进行私下勾结,瞒报,谎报,虚报修车费用,从中套取大量现金供给使用,侧面的影响了公车的维修成本,导致公车维修成本居高不下;从配件更换环节分析得知,由于公车的配件更换是由国家所提供资金支持,因此经常出现公车高档装饰、过度保养、频繁更换内外室等一系列不必要的浪费现象,导致公车腐败的速度加快。
2.7车辆监管难度较大
法院车辆在应用过程中有多样化的应用用途,除了要满足一切与法律相关的活动之外,还满足领导的出差用途。在运用过程中,由谁来开、向何地开、经由哪条路、用后停放位置,从根本意义而言监管难度都较大[2]。虽然法院根据法院用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章程,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和章程实行起来具有较强的困难性,同时制度的设立以及制度的执行之间缺乏完善且有力地勾强化,导致关于用车管理制度奖惩机制不够明确,操作性低下等一系列实质问题。
3法院车辆规划管理原因分析
3.1缺乏强有力的保障制度
法院用车的使用管理制度需要行政法规等一系列政策作为基础保障,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内容分析总结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法院用车以及其他单位用车产生明确的规格和管制度理,没有明确的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强化用车的功能以及用车的方案,抽象化宣传性的管理制度,无法对法院用车进行多方位全面化的管理,从而导致当前我国法院车辆用途多样,概念虚化等一系列问题[3]。
3.2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往往会失于管理,在结果管控方面过于重视数据,忽略了用车的真实性作用。公车财务支出中缺乏必要的预算核算和审计环节,没有考虑到财务支撑是否符合车辆的使用现状,导致公车采购、维护、运行等各项成本费用普遍提升。
3.3公共参与度缺乏
法院用车的使用与管理隶属于法院内部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较小。法院用车拥有自身独立的管理体系,因此普通员工对于车辆的管控流程了解甚少,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也没有充分地遵守用车的规章制度。与此同时,法院自身对于车辆管理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漏洞,没能够引导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对公车的使用内容进行监督,使公车的管理与控制工作落在几个管理人员肩头,从而引发公车腐败等一系列恶劣现象[4]。
4强化法院车辆管理的措施
4.1健全法院车辆管理制度
通过对我国传统的车辆管理力度分析总结出,传统的车辆管理制度较为落后,且没有针对机关单位的车辆提出多样化且全面性的管理条例,因此,机关单位当前所面对的重要挑战就是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使车辆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挥出自身的实质作用。首先,各机关单位应本着统筹兼顾的管理原则,在对车辆的使用、维修以及更新方向上制定多样化的管理策略,从而为车辆的高效运作、完善发展提供保障。其次,针对于车辆的驾驶员,要明确驾驶员职责,引导驾驶员遵守驾驶职责,同时应规范车辆使用程序,从根本上杜绝公车私用或出车以权力为大的混乱景象;最后,车辆管理人员应提升自身的工作意识,以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作为参考标准,严格遵守车辆出行规章流程,避免出现人情管理,私立管理等混乱车辆使用条例的管理的现象[5]。
4.2提升车辆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
当前我国法院对于法院车辆管理人员的录用要求较低,要求车辆管理人员以及车辆驾驶员仅具备车辆驾驶经验便可进行工作,由于各服务人员的个人水平参差不齐,且每个人的能力不平等,因此每一位车辆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都各不相同,很多车辆管理人员出现了服务意识低下等一系列现象,从而导致我国法院车辆管理工作停滞不前。为了改善这一根本问题,法院有必要提升自身的车辆管理人员的录用规定,并且要求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车辆管理意识以及个人素质,能够以大局为重,忽略自身的利益,以坚决服从的态度服务于车辆管理工作,同时,针对招录进来的车辆管理人员,法院应增强这些车辆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端正服务管理人员的态度,避免服务管理人员出现功利行为[6]。除此之外,在车辆管理人员服务意识提升的过程中,机关后勤部门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普及性教育,增加管理人员的归属感和使命感,使车辆管理人员能够从根本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和实质性,针对车辆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后勤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从而全面优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4.3强化车辆的维护与保障
如果车辆管理人员在车辆保养与维修过程中发现了车辆存在实质性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针对问题进行及时解决,避免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其次,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驾驶员车辆维修费用的审核力度,明确每一笔车辆维修费用都透明公开,从根本上杜绝驾驶员利用车辆维修谋取个人经济效益的情况;与此同时,车辆管理人员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工作,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从而为驾驶员的自身生命安全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7]。除此之外,在进行费用报销过程中,法院要加强规范审批和查验程序,要做好与修配厂的交流工作,指定修配厂进行法院车辆的维修、护理工作,如果法院车辆出现了修配厂无法解决的实质维修问题,驾驶员应根据实质问题进行报备,待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转入其他厂家进行维修;最后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法院要加强对车辆的二保和年审工作的重视度,从而保障车辆的健康程度。车辆管理人员要对项目维修和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强化法院用车的年检力度和年检规定,保障法院用车的安全性。
4.4明确法院车辆的使用方向
在所有执法执勤用车规定中要明确表明,所有执法执勤用车统一要由行政装备科扎口管理,各部门之间要做好协调与沟通,强化车辆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车辆使用过程中,车辆管理人员应向上级申请用车人数、用车理由、用车时间以及用车目的等一系列信息。在市内进行用车,需要车队自行审批;如果用车涉及到除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则行政装备科科长要肩负起责任,对用车条件进行审批;如果涉及的用车地区在本省之外,则由分院长进行审批;在节假日期间如需用车,应由院长进行审批。与此同时,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应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在审批安排车辆放行后,相关人员要实时跟踪车辆的定位,确保车辆的使用能够满足审核标准,从根本上杜绝因个人私事而用车的现象,强化法院车辆的管理制度[8]。
5结论
通过文章简单探讨可以总结出,作为后勤保障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法院公务车辆的管理具有较为实质的作用,能够直接影响到后勤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质量。法院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要从多样化的角度进行分析,为车辆管理提供全面化的可实施的管理策略,从而强化法院后勤保障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此同时,在进行法院车辆管理制度落实过程中,应坚持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使车辆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实处,解决公共车辆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不足,为法院用车提供绿色化的管理通道,使法院的所有车辆得到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强化车辆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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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余燕萍,赵圣鲁.法院公务车辆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科技经济导刊,2019(19):23-24,8.
[8]赖锴.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定性之惑-基于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的分析[J].辽宁警专学报,2018(3):71-75.
作者:龚亚欧 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