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灵峰人体器官法律性质身体权绝对权请求权
摘要:医学技术的高度发达使得人体器官脱离自然人而独立存在成为现实,以器官脱离人体的方式是否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允许作为标准,脱离人体的器官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合法脱离人体的器官可视为民法上的物,可适用物权保护规则,并以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殊保护规则作为补充;非法脱离人体的器官可作为身体权的客体,可适用身体权保护规则,受害人可援引绝对权请求权中的人格权请求权寻求救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15-1191/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在“立足全国电大,面向学界社会,吸纳科研精华,争创精品期刊”办刊宗旨的指导下,开设30多个栏目,并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担任主持人,其中由尹均生主持的《报告文学研究》,裴显生主持的《新闻传播学研究》,林非、刘锡庆、王志民主持的《文艺学研究》,王志彬主持的《写作学研究》,沈斌华主持的《经济学·管...
杂志详情特别声明:本站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09010985号-13 川公网安备:51092202000203 统一信用码:91510922MACX24HU41
© 版权所有:四川博文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太和分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射行审新出发2023字第016号 股权代码:10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