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政审材料

政审材料

时间:2023-05-29 17:33: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政审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政审材料

第1篇

首先,我代表县委、政府对检查组各位领导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按照要求,现将我县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盟深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5月25日,全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委、政府立即把精力转到了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落实上,于6月3日召开全县党政联席会议,传达了全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开展、大厅建设等事项。与会人员达成四点共识:一是建设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综合大厅;二是组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机构;三是完善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四是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二、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

6月14日,我县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建事宜。会议决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局)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编制7人,内设“两室一股”,即:综合办公室、督察室、业务股。目前,两名主任已经到岗,其他工作人员正在选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综合服务大厅,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三个专业服务分厅,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服务分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农机监督服务分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服务分厅。专业服务分厅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对其事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7月10日,我县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突政发〔2009〕81号)和《*县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突政办发〔2009〕83号)两个文件,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流程。按照集中整合、整建制进厅、充分授权的原则,确定具有行政审批权限单位进驻综合大厅的时间及批次,全面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第一批进驻大厅开展工作的11家单位有:工商局、建设局、地税局、民政局、卫生局、质监局、林业局、水务局、人事劳动局、环保局、计生局,将在9月下旬前进入大厅开展工作。第二批进驻大厅开展工作的18家单位有:农牧业局、文体广电局、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统计局、宗教局、残联、财政局、司法局、国土局、发改委、安监局、商务局、国税局、规划局、消防中队、科技局。年底前进入大厅开展工作。

三、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情况

在去年基础上,我县今年进一步强化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县法制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各部门上报的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审核,公示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类别、名称及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内容。

截止目前,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有29家,上报行政审批项目312项。共清理行政审批项目21项,经审核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1项,其中审批项目143项,审核项目52项,核准项目62项,备案项目34项。同时,我县一并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共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0项,其中自治区取消的项目15项。另外县本级准备取消及暂停的项目6项,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4项,最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130余项。

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行政审批大厅建设情况

目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正在加紧建设,大厅选址在县党政综合大楼后院东侧。大厅面积400平方米,准备设立办公室4间,计算机专用房1间。大厅预计在本月中下旬完工并投入使用。大厅柜台、办公桌椅、微机等办公设备、用品正在采购。

第2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年,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在区行政审批中心的帮助指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克服撤镇建办后的一些不利因素,通过上下协调,紧张有序的开展为民服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年服务中心和村级室共受理各种事项3356件,办结3339件,办结率99.5%,得到了广大农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非常重视为民服务工作,将为民服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布署。各有关部门也将为民服务当作重点工作来抓,选配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到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街道专门成立了以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社区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的为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了为民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排忧解难。服务中心始终把群众利益、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全体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热情周到,工作中,我们还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服务措施。为方便群众,设立办事指引台。中心人员统一服装,上岗统一佩带工作牌,做到了举止大方,言语文明,礼貌服务。深受各位来大厅办理事务的群众的好评,经民主测评,我中心的群众满意率达99.5%。

三、狠抓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加强管理和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组织窗口服务人员和为民室负责人员学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窗口人员的为民服务思想更加牢固,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日常工作和管理规范有序。充实和完善日常工作和管理制,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和工作纪律有明显的改观,各项服务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各位领导,同志们,年,街道服务中心将切实加强各窗口部门的服务意识,按照此次会议要求,继续开展业务培训,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抓好为民服务制工作,为开创我区为民服务制工作新局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重点,以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监督检查为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及电子监察,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努力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切实推进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

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法进行审批项目清理和分类,优化流程设置,规范运作程序,使行政审批权力授予有据、运作有规、监督有效。

(二)高效原则

要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基础上,以效率为标尺,简化审批程序,削减多余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审批再次提速。

(三)创新原则

要勇于突破旧体制、旧制度的束缚,在科学理顺部门权责关系基础上,创新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多部门联动审批运作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便民原则

要以便民服务为工作理念,简化前置材料、推行表格式文本,提供多渠道审批申请方式,增强审批过程透明度,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公开原则

要将办事指南、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时限、审批结果等在网上进行公开,提供相关材料和表格下载功能,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项目的进度及结果;同时将审批的资料和审批的过程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向监察部门公开,接受行政监察。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1、全区所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窗口统一受理、审批网上办公、门户网站”的模式,全面开展网上审批工作,推行网上受理、网上预审和电子监察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全程网上审批,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程网上办理。

2、建立行政审批证照批文共享数据库,优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程度,推行行政审批文书档案电子化工作,提高行政审批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3、建立区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完善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制定自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及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察、督办。

(二)年工作目标

1、对各部门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实行编码管理,完成上网审批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并分批次逐步上网审批。

2、完成上网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梳理和优化确认工作,并部署到网上审批系统。

3、确定为第一批次网上审批的项目,一律通过政务外网,在市级统一部署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中审批办理。

四、实现方式

网上审批采取“统一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资源共享”的办法,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办理和查询等优质的前台服务(包括网上虚拟大厅和统一对外办事窗口);以全程自动化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为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电子化的业务处理平台。同时,自动接受电子监察,保障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

(一)受理

网上审批系统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模式。在建设网上虚拟办事服务大厅的同时,推行各部门“统一受理窗口”制度:一是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陆区级网上审批门户网站的虚拟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写申请表单,报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二是窗口受理。申请人到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受理窗口,递交需要行政审批的相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天将有关信息和材料录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审批人员根据电子材料进行审批。对于无法电子化的申请材料,可以采取纸质材料跟随网上审批流程同步流转的方式进行审批。审批部门接收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凭证》并在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批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文书。

(二)审批

各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业务后,采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进行审批。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材料流转和电子文档流转并存的方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审批业务的受理、退(补)件、承办、批准、办结、送达等所有流程环节的审批意见均要签署在系统中。系统对每笔业务的处理过程提供详尽记录,包括申请人信息、经办人信息、收文信息、发文信息、回执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使网上审批的整个过程处于实时动态管理之中,有效避免审批服务随意性。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的一些“特殊程序”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但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设置回退机制,环环相扣,逐级把关。各单位负责审批工作的承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应运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审查相关材料,履行相应职责。需要核对或提供原始材料的,审批机关在预审后通知办事公众和企业提供原始材料。

(三)信息公开

对各单位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按照项目名称、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资料、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表格、年审或年检、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等要素进行规范,在区级平台的网上虚拟办事服务大厅提供各审批项目的相关信息、材料和表格下载服务;申请人可以凭账号登录审批系统查询所申办审批项目的办理进度及结果。

(四)电子监察

市电子监察系统具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测评、信息服务、投诉处理等功能,将监督关口前移,从事前的政务公开,到事中的预警纠错、实时监察、绩效评估、联审监督、专题监察,到事后的投诉举报、质量反馈等,实行全面全程的监督监察。对即将到期的审批项目,设置同步预警纠错功能,系统自动发出预警信息,提示承办人加快办理;对超时审批项目,发出红、黄牌警告;对违反程序或手续不全等审批项目,发出异常预警,提示承办人立即改正,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发生。

(五)数据交换

使用市级网上审批办公系统的审批部门,数据自动传送至市电子监察系统;使用自建系统进行审批的部门,应根据市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标准开发接口进行数据交换。每日将有关数据通过政务外网或金宏网交换到市电子监察系统。

五、推动步骤和具体时限

(一)成立工作机构(月30日前)

成立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全区网上审批工作联络员队伍,夯实工作基础。

(二)初步确定网上审批项目清单(5月31日前)

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前期工作基础,结合年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际,初步拟定全区网上审批项目清单。

(三)召开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月10日前)

在完成网上审批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召开第一次行政审批改革暨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明确工作部署。

(四)部门核定上网审批项目(6月30日前)

对各部门所有审批项目,按照“上网审批为原则,不上网审批为例外”的原则,对照区政府法制办初步确定的网上审批项目清单,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进行逐一核定,分为A、B、C、D四档进行梳理(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一律不上网办理)。立即上网审批项目按全区统一部署的时间要求实现网上审批,并实行统一编号管理,上网公示和运行;延期上网审批项目必须说明原因和上网审批的时间安排表,报区审改办审核和备案。

(五)梳理、优化上网审批项目的流程(7月31日前)

各部门对于确定需要上网审批的项目,应逐个明确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图,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审批项目调研表的填写报送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如包含多个不同审批阶段(如:登记、变更、备案、年检等)的,应细分各审批项目,分别明确审批依据、申办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以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申报材料应进行逐一审核,凡是能简化为表格式的,尽量简化为表格式,凡是法律、法规没有依据的前置材料一律取消,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以便申报人在线下载。

(六)审批项目录入(8月10日前)

由软件开发公司及时将确定上网审批的项目和流程图部署到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并将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上网公示,提供审批表格在线下载。

(七)网上审批推进(8月31日前)

组织培训并派发各审批用户的登录名和密码。系统启用后,凡是纳入网上审批系统的项目,所有新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通过政务外网审批,逐步由窗口受理并核对材料网上办理窗口发证的模式过渡到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窗口核对材料并发证的模式,最终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核对材料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的全程网上审批模式,并接受电子监察。

六、具体任务分工

(一)区各行政审批部门

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和规范;按区法制办要求,组织完成本区需增减、调整或拆分项目的审查、公示工作,督促规范办事流程;加强市、区两级审批单位共同审查项目在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上的衔接,相关审查意见和送审材料必须报区审改办,由区审改办和相关法制单位确认后方可正式生效,确认后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报法制办和区效能办备案;制定本单位网上办理项目的有关信息,为网上审批系统提供技术参数;建立行政审批统一受理窗口;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并联审批,推行全程网上审批;对审批程序和文书格式进行规范;加强本部门的电子监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负责本部门网上办理项目信息的审核和日常更新维护,根据最新要求及时修改、调整相应信息;配合项目承建方和有关部门的需求分析调查、调研,组织所有相关人员参加操作培训;购置必要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二)区法制办

负责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的项目目录和工作意见(涉及保密信息的项目一律不上网办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确认各项目的执法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时限、权限、表格等要素和行政审批过程的文书格式。同时,将全区审批项目统计表、区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一览表、区各单位审批项目明细、各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图等报市效能办备案。

(三)区效能办

负责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的协调工作,督促系统运行目标推进,组织协调本区各行政审批部门,协助系统开发单位深圳太极软件公司做好审批项目调研资料收集和项目定制工作。负责网上审批的电子监察工作,通过电子监察软件系统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在电子监察系统中进行查处;拟定网上在线办理的公示、管理、监察、奖惩制度。

(四)区政务信息中心

负责系统有关技术层面实施的组织工作,拟定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联网方案,完成相关网络建设及调整工作,保证区属单位与区级网络通道、区级网络与市级网络通道的畅通,保证市政务外网必须铺设到区内计划使用市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操作的工作人员桌面。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维护和软件升级工作,负责网上办事数据资源的整合维护工作和数据交换工作,保障网上虚拟服务大厅、审批平台系统、审批网络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会同各部门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事关全区发展大局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审批业务的科室指定专人配合。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梳理审批项目及流程。要按照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对在改革工作中不配合,相互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审改进程的人和事,效能机关要严肃纪律,及时查处,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全面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

2015年是山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范化建设年。一年来,省、市、县三级坚持问题导向,扭住关键环节,以健全制度标准和利用信息技术为抓手,精心部署,积极作为,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基本实现了全省行政审批事项要素统一、流程规范、过程透明、服务便民的目标要求。

一是编制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统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年初,针对全省各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要素不一致、内容不规范,以及盲目攀比引起的事项数量差别较大等问题,坚持“职权法定、表述精确、兼顾各地”的原则,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组织编制了《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并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用目录》充分考虑全省各地特点,既涵盖了全省各地共有的审批事项,也体现了部分地区(如沿海地区)特有的审批事项。各市根据《通用目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了市级、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市县均已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调整与公布。

二是编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规范行政审批的办理要素和自由裁量权。针对同一事项在各地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发生权力寻租等问题,印发《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的编制情况作为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5年10月底,各级各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均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的编制公开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了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流程、环节,并对行政审批办理过程中的条件、标准进行了规范,保证了同一事项在全省各地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基本一致。以省级为例,通过编制、审核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共精简审批条件200余条、申请材料410余条,精简市县初审环节100余个。

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加强中介机构管理。针对社会上广为诟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时限长、收费高等问题,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2015〕31号),印发《关于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提出了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和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等6项措施,并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年内,分两批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了清理,目前,省直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41项。各市县也对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公布了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探索建立了中介超市,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年内,省级建成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实现行政审批权“线上”集中,既向社会提供系统、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幅提高行政效率,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障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目前,45个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省直部门760项行政许可事项完成网上要素加载,有615项实现网上申请预审,有165项能够实现全程网办。市县两级进一步推进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实现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将审批权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该内设机构集中到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统一办理部门审批事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普遍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申请人评议等制度,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关键词: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通用事项目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第5篇

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法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法律资格、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

(二)依法决定是否免除申请人特定的法定义务;

(三)依法决定是否对特定民事关系、事实给予认定。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国家利益原则和精简效能原则。

第四条 凡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制定规章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但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法律、法规设定。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各部、委、办、局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将行政审批事项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 省政府规章已经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在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范围内对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省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没有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第七条 政府规章拟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担规章起草工作的部门或者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广泛听取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并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时对设定事项的必要性、依据、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予以说明。

设定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审批事项,事先应当组织立法听证会、征询会。

第八条 行政审批包括特别许可、一般许可、核准和登记。

第九条 特别许可依法适用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等有供应量、配额等宏观数量限制的事项。

第十条 核准依法适用于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须有特殊信誉或者特殊技能要求的从业资质、资格的认定,涉及公共安全和自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的建设、使用、验收,以及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等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依法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等认定,以及对其他民事权属、民事关系和事实的认定。

第十二条 一般许可依法适用于除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外可以适用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由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机关统一对外,不得由多个内设机构对外。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审批。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审批不得采用颁发许可证、合格证、资格证等证照形式。

第十五条 对特别许可事项和有数量限制的一般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实行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优选,也可以按照机率的方式选择。

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审批,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有获得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等信息资料的权利。

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应当如实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其网站上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依据、时限、费用以及操作规程,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凡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负责;依法应当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实施的,各行政机关应当对该行政审批事项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对该行政审批事项负责。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可以通过办事窗口、办事大厅、联网审批、并联审批等方式方便申请人。

第二十条 除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外,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行政审批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自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特殊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长审批时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承诺审批时限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快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特办,但不得加收费用。

第二十一条 直接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财政投入、国有资产处置、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采用专家审查、咨询等方式。

涉及公共安全的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审批结果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依法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额上缴,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层级监督,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具体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行政机关应当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调阅材料、核查、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以行政审批替代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被审批人违法从事审批事项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审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的,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继续审批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审批条件、对象或者范围的;

(三)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内容、对象、条件、依据、时限、结果的;

(四)不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标准收费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情节严重的;

(二)接受行政审批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贿赂的;

(三)不履行法定的行政审批职责,严重侵害行政审批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四)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的行政审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作出审批决定的。

负责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负有监督责任的行政机关因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通过伪造材料、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或者贿赂等其他非法行为取得行政审批的,所取得的行政审批无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行政机关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予以废止;确有必要实施行政管理的,可以采用备案制。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审批的种类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该类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认可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第6篇

各科室、窗口:

为加强中心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行政审批中心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

(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书面告知方式。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作补办件的,提供“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3、对作为并联审批、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等的项目,提供特定审批方式“告知书”。

(二)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三)公示方式。在窗口公示或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公众查阅。

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

第四条一次性告知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窗口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申请事项的示范文本、审批环节(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卡片等资料。

(二)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点或带领至有关窗口申请。

(四)对于联办件,牵头窗口应将主要程序和联办窗口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各联办窗口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办事须知和服务指南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材料”等字样,要根据申办事项的不同要求,向服务对象作出具体的解释。

(五)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申请的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责任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按照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中心”提请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五)应当告知的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可靠、不适用的;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树立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第二条坚持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谁接办的事情,谁负责到底,不推诿扯皮。保证群众进一个门办好,找一个人办完,按规定日办清。不属于本人承办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

第三条坚持实行“六公开”服务,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四条坚持文明办事,高效服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建行业新风。

第五条坚持廉洁勤政,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AB岗工作制

第一条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各科室、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

条二条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

条三条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

条四条AB岗的工作职责:

(一)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二)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四)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科室、窗口安排,以便在A岗和其他B岗不能在岗时,按序顶岗。

(五)科室和窗口、窗口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能高质量地办理A岗所有工作。

(六)一名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因事短时间临时离岗,离岗人员应摆放去向告知牌,并托付周边窗口工作人员照看联络。

条五条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中心考核管理办法。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科室、窗口和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

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岗位责任制

根据县行政审批权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确定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领导协调各科室及中心工作关系;

2、负责中心重要会务(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中心文秘、人事、档案、财务、接待、工资福利、财产管理、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

4、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中心信息编报工作;

6、负责中心党务、工青妇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7、负责制订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督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中心各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

2、负责组织协调与审批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制定联审规则和确定联审事项,督促检大联审事项的办理结果;

3、负责对审批事项的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

4、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一条龙服务的审批工作;

5、负责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调研工作;

6、负责中心窗口的设立与调整;

7、负责中心审批事项统计、信息和网络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县行政审批工作与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负责对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各项先进的评比工作;

11、负责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

12、负责服务对象的来信来访、投诉调处,并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调查行政审批违法违纪案件;

13、负责综合分析投诉信息与动态,拟制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建议;

1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职责。

(一)窗口负责人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窗口运作情况,负责本窗口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中心和本部门汇报工作;

2、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对授权委托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4、协调与本部门各职能科室的工作关系;

5、保管审批专用公章及其他应由窗口负责人保管的印章;

6、负责对本窗口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

7、协调本窗口联办事项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和联办事项的现场踏勘;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制度、文件规定办事;

2、改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熟悉相关工作规程,精通本职业务,准确解答疑问,认真负责地做本职工作;

4、熟练操作和认真管理计算机系统,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连接非法网站,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各种软件;

6、尊重人民群众,妥善解决矛盾,避免发生争执;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窗口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第三条各科室、窗口承办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由各科室、窗口制定后报中心业务督查科汇总,并通过泰顺县行政审批网对外公布。

第四条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第五条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第六条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增强中心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树立诚心为民、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中心窗口办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等的工作人员。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负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责任的制度称为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条被首问人员不论是职责内外的事,都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服务。

第三条首问人

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此事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详细解释,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对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或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并提供书面通知。第四条被首问人员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不属于本窗口、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主动为其指明具体办理的承办人。

第五条如首问人员对超出本窗口职责范围的,但属于中心其他窗口的事要热心告诉或指明相关窗口或具体的工作人员的所在位置,必要时进行直接陪同。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工作忌语,杜绝态度生硬或不予理睬等现象。

第7篇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管理创新,着力提高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能力,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的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服务大厅职能

(一)优化审批职能。服务大厅作为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的场所,要在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渝办发〔*〕12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的规定,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将直接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纳入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二)充实服务职能。要通过服务大厅这一亲民、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将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公共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服务大厅办理,充实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

(三)加强协调职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并联审批事项和重大复杂审批事项,服务大厅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认识、分清职能、明确职责,及时解决审批中的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审批事项快速高效办结。

(四)强化监督职能。服务大厅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跟踪落实办理情况。要通过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统一收取,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五)突出示范职能。服务大厅要通过创新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效能政府的示范作用。

(六)体现纽带职能。服务大厅要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收集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加强与群众、企业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塑造亲民为民的政府形象,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

(一)试行并联审批。在基本建设等行政审批领域积极探索“一窗受理、分头审批、协同会审、联合踏勘、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并联审批的主办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和协调职能,协办部门要做到积极配合并认真履行协办职能,申报材料尽量不重复,承诺时限尽量缩减,并充分发挥好服务大厅在并联审批活动中的统筹、协调和重大项目的牵头组织作用。

(二)试行网上审批。服务大厅要积极建立审批服务网站,完善网上公示、查询、下载、申办、预审、催办、投诉等功能,并逐步探索通过网络回复结果的审批方式。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建立专用审批网络并与服务大厅网络对接,实现服务大厅与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探索服务大厅与部门之间的远程即时审批,并积极推行进驻服务大厅部门之间的网络协同办公,推进网络并联审批。

(三)试行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探索由服务大厅管理机构牵头对其所有手续的全程无偿代办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手续的全部代办服务。同时,要积极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代填表格和上门审批、邮寄审批结果等服务。

(四)试行预约服务。对群众和企业需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探索由群众和企业提前向服务大厅预约,服务大厅即安排有关窗口按时办理的预约服务活动,建立服务大厅全天候服务体系。

(五)试行一表受理。对申请人在办理审批项目过程中,需要向多个部门或同一部门多个内设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服务大厅和审批职能部门应探索将其整合简化为“一张表”录入电脑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再根据电脑自动生成分类表格供有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分项审批。可以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探索企业登记注册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印章刻制等一表受理制。

(六)试行告知承诺。对不涉及国家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重大污染的审批项目,探索申请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相关前置审批材料,部门即提前办结审批手续。对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限未补齐手续材料的,其在本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后续审批将不予通过,并记入信用档案。

(七)试行集中年检。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年审年检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年审年检事项必须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年审年检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集中年检窗口,每年在统一时间推行“一窗受理、一套表格、一网运作、一次办理”的年检模式。

(八)试行多证合一。针对涉及管理部门多、发放证件多或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的事项,借鉴土地房屋产权产籍证件“两证合一”办理的方式,积极探索将其相关证件实行分头办理后再集中合并为一个证件。

(九)试行三级联动。整合市、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三级行政审批职能,积极探索市政府审批职能部门、区县(自治县、市)大厅和乡镇政府咨询代办服务的三级联动,以方便群众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制度

(一)实行公示告知制。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各个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所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和标准、格式文本等办事要件,通过建立审批网站、设置触摸屏、制发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加强相关审批项目办事要件和办理进度的动态管理和公示,确保审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实行首接负责制。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群众和企业要担负起首接责任,对属于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要准确、清楚地回答咨询;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受理或办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书面明确告知需要补报的所有材料;对不属于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要指引群众和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

(三)实行联席会议制。服务大厅要定期组织召开进驻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服务大厅应牵头召开并联审批所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集中会审、联合踏勘现场等审批活动。

(四)实行即办即评制。服务大厅要采取设置投诉箱、电子服务测评器或书面问卷调查等形式,由来服务大厅办事的群众对服务大厅工作和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办事情况进行即时评价,并将群众评价结果作为对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探索授权代表制。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原则,将除需要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现场勘察审验、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复杂审批项目以外的一般审批事项授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和审批签发。进驻服务大厅所有审批事项一律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保管和使用。

(六)探索职能前移制。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将分散于各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进行相对集中,同时,应将审批职能集中、办理数量大的审批业务职能前移到服务大厅,并充分授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七)探索超时默许制。对群众和企业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并未书面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的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视为部门默认审批事项,由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审批决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部门承担。

(八)探索缺席默认制。对在联合办理审批项目中拒绝参与和不接受服务大厅管理机构或牵头部门协调的部门,服务大厅或牵头部门视缺席部门默认议定事项,即按既定程序启动审批程序,并由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相关行政审批决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部门承担。

四、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进入项目

(一)清理界定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对本系统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界定,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要保留的应当适当合并或者向区县(自治县、市)下放一批并向社会公告,清理结果要及时报市政府审核。未保留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得继续实施,新增或减少的审批项目要及时调整公示,并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各部门要设立统一对外办事窗口办理行政审批。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和服务大厅要按照市政府审核公告的审批项目执行,不得增加审批项目。

(二)统一规范行政审批要件。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统一的项目库,按照精简、效能、必须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实施标准,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置依据、适用范围、条件标准、办理程序、承诺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和服务大厅应按照行政审批项目库确定的标准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增加有关标准。

(三)合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直接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纳入服务大厅统一办理。能够即时办结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纳入服务大厅当场办理。本年度办件量少于10次的审批项目,下一年度可以由服务大厅设立的综合办事窗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接件、代办服务,原部门不得直接对外受理。审批项目较少的部门经当地政府审核,也可以由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代为办理。每年在固定时间集中办理审批项目的部门可以在集中办理时间派人入驻服务大厅。

(四)增加公共服务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将凡是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适时、逐步纳入服务大厅办理。

五、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制约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审批职能部门和服务大厅要加强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一是配好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批职能部门必须选派思想好业务精,能够承担授权任务的工作骨干进驻服务大厅。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进驻人员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以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技能。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人员在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考核。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在服务大厅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适时予以表彰;对表现不好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按有关制度予以处理或退回原部门;对严重违纪的,服务大厅要会同原部门、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二)加强监督评议。服务大厅要注重对窗口开展审批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督促部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一是加强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管。服务大厅要建立健全与规范审批行为相关的管理制度,对进驻服务大厅部门实施审批跟踪督查,并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对跟踪督查出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二是加强对审批活动的社会监督。要在按制度监管窗口审批活动的同时,广泛邀请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监督力量,对审批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对审批活动的外部评议。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活动进行评议。

第8篇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释放市场主体和社会活力,山西省阳泉市提出,力争做到在全省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效率最高”目标。

一、平台建设实现再强化

统一设立了受理登记平台,选派2名工作人员负责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作预登记,输入审批办证系统,并打印《统一受理平台登记单》交给申请人,同时,通过网络将信息同步传输到大厅各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入办理时限,开始计时;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窗口受理后,根据项目办理流程,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统一登记受理平台的设立,把住了窗口办理审批事项的入口关,初步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受理、传递、督办和监控运行,杜绝了超时审批和只审批不录入行为,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事项办结后即可实现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到市审批中心网站查询。

二、“两集中、两到位”实现再突破

2013年,市审改办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会。市直22个部门采取职能整合、科室调整、人员调剂的办法,都设立了行政许可科,承担原来分散在69个科室的全部审批服务职能,许可科科长带队整建制入驻政务大厅。2014年,市审改办在审批中心召开“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推进情况通报会,市审改领导组成员、各窗口首席代表、审批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介绍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体情况和“两集中、两到位”督察情况,要求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主动把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放在首要位置。

三、审批流程实现再优化

市审改办积极探索以事项为中心的审批运行机制,围绕重点项目,积极开展审批流程再造。组织相关人员专门赴其他地市政务大厅参观学习,制定了《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把流程再造的重点放在精简环节和压缩时限上。进一步提高即办件比例,承诺件审批环节精简到3―4个环节,承诺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精简压缩20%以上。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采用“小并联”的模式分项目准备、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联合验收五个阶段实施,审批时限压缩到38个工作日完成。同时,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出台了《阳泉市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管理办法》。为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出台了《阳泉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这些文件的出台,有效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了审批环节,提升了审批服务效能,有力地推进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关键词:行政审批 审批速度 改革

第9篇

一、基本情况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一是减少审批项目。我委把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作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重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近年来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减少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我委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年的102项、2003年的72项、到*年的54项。目前实际执行45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非行政许可20项,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达56%。

二是简政放权。为扩大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结合经贸工作的实际,按照省政府“能放都放”的原则,我委将技术改造限下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等5项管理权限事项改由县(市)直接报我委审批、报市备案,此外,我委还将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统一下放地市级经贸部门实施,将酒类零售许可证核发下放县级经贸部门实施。

(二)规范审批行为

一是规范实施主体。对保留项目的办理,我委首先从规范审批实施主体抓起,对所有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授权的,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的,予以取消。经过清理,纠正了酒类生产、批发许可由我委下属单位实施的行为,改为由我委实施。目前我委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都是由委统一实施。

二是规范收费行为。我委从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依据着手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经过清理,取消了食盐零售许可证费,以及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费等4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目前,我委实施的行政审批全部不收费。

三是推进审批公开。我委通过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增加透明度,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服务水平。在公开内容方面,包括目前实施的45项目审批事项、内容、依据、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书范本、程序、办理时限、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经办处室、办理结果等所有内容。在公开形式方面,在我委网站上设置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行政审批办理结果、申请书下载等专栏;在委办公楼大堂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查询;编印了《经贸法规汇编(一)(二)》,收录了经贸系统负责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还专门编印了《*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手册》,免费发放各市、县经贸部门,供人取阅。

四是创新审批方式。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逐步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目前,我委民爆销售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备案项目已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对其他审批项目,也正在积极研究,创造条件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

(三)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作了许多原则性的规范,根据我委的实际情况,我们于*年我委制定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实施办法》确立了我委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受理制度、审查与决定制度、时限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还刻制启用了11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以及“*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制订了16种行政许可文书范本,分别交由各审批业务处室使用,使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补正材料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进一步落实。

二是完善行政审批依据。针对行政许可项目依据规定比较原则、不易操作的实际,我委注重加强出台规范性文件,为项目的办理提供规范指引,并且按照《*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由省政府公报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近年来,我委先后出台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省经贸委委管社团管理办法》等10件规范性文件。目前正在草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经贸委监控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定这些规范性文件,使经贸委行政审批项目真正实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三是加强处室制度建设。我委各业务处室也都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委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处内工作制度及许可管理工作程序,使行政许可的实施得到了有效规范。如综合处制定了《省经贸委综合处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办理行政许可需使用专用章的范围及使用程序,完善专用章的保管制度;交通处制定了《省经贸委交通处审批工作制度》,规定了热情服务、不准接受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吃请或钱物等纪律;流通服务处制订了审批(核准)工作制度,对各类行政许可申请先由主办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初审,再由分管副处长审核,然后提交处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再报委领导审批;电力能源处对在审批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严格工作纪律和责任制度管理,对所审核的材料必须由两个以上人员审核并签字。

(四)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从*年11月开始,我委陆续有12项行政许可事项、6项一般业务管理事项纳入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五个审批环节纳入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实时监控。随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启动,我委依法审批的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所有项目都做到了按时限、按要求办结。

二是加强对审批行为的检查。*年,我委制定了《*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各有行政审批职能处室每年按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成立了以监察室、法规处、人事处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每年对两个处室依法依规审批情况,通过座谈、抽查案卷、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向委党组提交书面检查报告。三年来共对电力能源处、流通服务处、军工处、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交通处、省交战办等六个处室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对行政审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三是加强审批后续监管。对行政审批实施后,我委注重加强依法监管,做到审批监管并重,积极受理和解决有关投诉,对被审批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做出纠正。对在实施审批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如去年下半年,我委组织力量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大检查,清理了200多家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行为,净化了经营环境,维护了煤炭市场秩序,更好地保证了我省煤炭供应。对经我委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我委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如实反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以便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近几年来,针对加油站审批后投诉较多的问题,我委在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的基础上,对投诉及时受理,认真制定处理方案并进行实地调查取证,依法做出处理。*年以来我委受理了20件涉及加油站的投诉,及时办理,有效制止违规建设加油站的行为,确保了我省成品油的供应秩序。通过加强后续监管,使行政审批控制危险、配置资源等各项功能得到有效实现。

二、主要体会

近几年来,我委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的办理日趋规范,行政审批的效率不断提高,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有了进一步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我委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我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人员到机构都得到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业务处室配合,监察部门监督的工作格局。我委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项制度的研究、部署,出台都是在委主任办公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陈冰主任、杨建初书记多次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包括这次检查工作,两位主要领导也都分别批示提出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委领导带头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陈冰主任亲自主持全委行政许可法的专题讲座,主持召开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动员全委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温国辉副主任专门就我委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了专题发言,并对如何结合经贸委行政审批的特点,依法规范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等办理环节,亲自带队到地市经贸部门实地调研,了解情况。为做好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委纪检组长毕志坚同志主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每次检查都做出部署。在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过程中,毕组长还多次召集有关处室负责人开会研究,统一思想,提出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我委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顺利进行,如期启用。在去年8月召开的全省经贸局长会议上,我委专门安排东莞市经贸局作了《创新工作思路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专题发言,从政务公开的角度与各地交流深化行政制度改革、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经验做法。委领导的重视,有力地推动了我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

(二)理清工作思路是逐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经贸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何展开,如何推进,如何深化,如何巩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和客观因素,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扰。经贸委的行政审批项目显现两多,一是审查企业资质、资格的许可较多,二是经贸委作为初审机关的情况较多,国家部委才是最终的审批机关,所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很多而且复杂,比如农药生产许可证要求申请资料要用光盘的形式,在初步审查阶段往往还要现场考核、专家评审,有些项目还是的。因此,做好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根本是工作思路清晰。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准确把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确立了立足现实、稳步推进、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思路。委法规处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处室,克服畏难情绪,在广泛听取各处室对审批项目改革的各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并不是一味迎合、迁就,而是坚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动摇,针对每项审批的实际情况,逐个项目进行分析,提出规范、改进的具体建议和措施,再分别与业务处室沟通,交换意见,该吸收采纳的吸收采纳,该说服坚持的说服坚持,指出利弊所在,立足于经贸委行政审批的现实基础,综合考虑。经贸委现有的45项审批项目,在公开指引材料之前,几乎每一个项目法规处都需要与业务处室沟通、推敲三到四个来回,特别是在初审环节、办理时限环节,更是反反复复。我委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从始至终都是在和谐的氛围中落实完成,并且逐步走向深入。

(三)健全工作机制是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管理方式的一场革新。为了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取得成效,我委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定期交流机制。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委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实施行政许可法座谈会,由法规处牵头,各有行政审批业务的处室负责人参加,对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行政审批改革的情况进行交流,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和规范我委行政审批制度和行为。二是动态管理机制。对各审批项目的依据发生变化的,或因职能调整,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调整的,法规处与各业务处室及时进行充分的沟通后,提出调整意见,并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保我委行政审批依法实施。如原来的“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审核”调整为“煤炭经营资格审核”,原来的“重点技术改造限下项目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省管权限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危险化学品项目除外)”及非行政许可一般业务审批项目“省管权限的政府投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对调整的审批项目的相关内容,及时通过委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三是监督检查机制。为了加强对我委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定《*省经贸委〈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审批业务处室对依法依规审批情况每年进行自查,并对二个处室进行重点抽查。通过监督检查,各处室对推进审批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重要性加深了认识,有力推动了各处室建立健全操作规程,严格各项准入条件、标准和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做到热情服务,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

(四)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保证

*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委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楔机,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各项配套制度,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制度上得到保障。几年来,在委领导的带头示范下,我委上下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热情高涨。通过学习行政许可法,使大家认识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是政府自身改革的需要,更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年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文书范本,使我委行政许可的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为规范我委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去年8月,以省监察厅、人事厅、法制办、省直纪工委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我委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我委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规范我委审批行为的做法及成效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三、存在问题

(一)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健全

一些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对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期限等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给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省政府令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滞后

第三轮审批项目清理后,按照省政府第87号令和第106号令,我委有34项行政许可项目、2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我委行政职能的调整,目前我委实际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项,有了较大的调整。省政府第87号令和第106号令已显滞后。

(三)部门之间存在不协调

关于行业协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批,按省民政厅规定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备案。《*省行业协会条例》实施后,我委只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对行业协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审批已不属于业务指导单位的职责。因部门之间对审批行为的理解有偏差,使行业协会无所适从。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经贸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经贸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措施的协调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推进。

(二)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

根据法定依据变更或职能调整情况对审批项目进行更新,及时增补、删减;对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审批项目,及时向设定机关提出调整意见。

(三)规范行政审批的行为

目前保留的项目,大部分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定,削减审批项目不属我们的事权。因此,今后我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应转到规范审批行为上。同时对前一阶段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评估,做好审批事项公开,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第10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和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区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科技南开,实现科学发展”的主题,在全区行政审批主体部门中深入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及“突出科技含量,实现科学发展,抢占效能高地”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营造区域最优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要素管理,夯实再提速基础

按照“摸底数、减要件、压时限、做调整、网上办、现场批、进中心”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审批再提速。

1、减少、规范审批事项。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我区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工作。凡是上级部门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要积极和科学地承接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新下放的事项要一律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办理。要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瘦身”,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改为备案管理则改为备案管理。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简化审批环节。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申请要件总量原则上减少30%以上。除事项外,对依法设定的申请材料目录都要向社会公布,严禁在向社会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外擅自增加索要申请材料。

3、缩短审批时限。要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结时限,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再扩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防止规避行政效能监督。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制”。能立即解决的,要当场答复办理;不能立即解决需要研究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3天内要向反映问题的企业和群众作出解释,说明答复具体时限。各审批部门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总体上再提速20%。

4、改进审批方式。强化各审批部门内部集中审批方式,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一个审批科室并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全面实行在许可中心“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各部门的现场审批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发生量小的,由许可中心实行制,统一接件,内部运转,限时办结。

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坚持上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保姆式服务和全程协调服务等措施,追着项目审批,围着企业服务。对企业在审批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决不能“推、拖、绕、等”。要坚持迎难而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一批审批难题,真正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

(二)强化创新服务,丰富再提速内涵

1、拓展网上审批。对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功能,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理比例;在许可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在线互动平台,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建立外网业务受理和信息反馈、内网事项办理的信息交互机制,实现门户网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线办事窗口”转变,打造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2、深化“告知承诺”。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以实现整体提速。

3、完善“照后服务”。以企业设立联审平台为依托,继续做好企业信息采集、属地服务、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深化审批后期全程服务(照后服务)机制。对拟外迁企业提前介入,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减少企业外迁因素,做好企业外迁挽留工作。

4、试建“街道中心”。推进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在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办事处试建行政服务中心并接通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构建区、街两级行政服务体系。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实施的审批,特别是便民服务事项,凡属于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便民便企服务。涉及到的基层站(所)都要将业务骨干派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现场办事服务。同步加强效能监督,做到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三)强化服务制度,提升再提速水平

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联合审批规程,在企业投资项目已基本进审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审程序,在许可中心规范办理。

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逐步进审程序办理。

1、试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在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部门并行办理,按时完成审批,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勤政廉政监督。(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委、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2、全面开展帮办领办活动。对进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由发改委、或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制互为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形成深入项目搞好审批服务的长效机制。

3、扩展联合审批服务范固。将企业变更事项中的适宜类型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办理。

4、落实24小时开门服务。①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在许可中心设立“24小时开门服务接待处”,指派专人现场值守接待来访人员,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②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公休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夜间干部现场值班制度,保证企业群众咨询和反映问题时,随时有人接待和办理。③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要将许可中心的专线服务电话、网址和各部门进驻许可中心首席代表名单及手机号码向社会公开,24小时在线值班,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并确定1名同志作为24小时在线总值班。

5、建立台帐和月报制。各审批部门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以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情况,要全面及时做好记录。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以简报等形式行报道、宣传和推广。要及时汇总分析有关工作情况并于每月8、18、28日前反馈至审管办协调科。

(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再提速要求

1、严把审批关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项目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防止“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上马,防止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各类行政审批都要依法依规,确保审批质量,禁止不具有审批职能和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从事审批工作。

2、严格锁控时限。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控制在核准类31个工作日、备案类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锁控在140天以内。其中: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控制在15天内(其中备案类控制在4天内),该阶段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规划阶段控制在90天内,该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落实;开工许可阶段控制在35天内,该阶段由建管委牵头组织落实。各阶段牵头部门都要超前服务,及时进件,努力达到无缝链接。

3、开展案卷检查。各行政审批部门每半年要对自审事项的案卷进行一次自查,对所属部门(含业务指导)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在此基础上,市、区审管办将会同法制办和监察局,分别对进驻许可中心各部门的审批案卷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综合考评。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制

1、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深化联席会议机制,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调整、补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领导小组,从宏观上加强对再提速工作的有力领导和强劲推动。

2、建立组织运行机制。按照工作职能,成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工作组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市场准入前置审批、照后服务暨企业信用评估、行政效能督察考核五个工作组,以确保再提速工作的有效组织和顺利实施。

(二)深化协调机制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成果,深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服务协调等联络协调配合机制,确保重大项目审批、重点工作落实(如联合督查)、重要文件出台、重大活动安排(如重大会议及考察团接待)得以顺利实施。

(三)完善效能考评机制。在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将各进驻部门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落实情况和24小时开门服务落实情况,纳入区许可中心行政审批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完善综合考评机制,提升整体行政效能。

(四)健全监察督办机制

审管办将会同监察局深化联合督查、双向督办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中应承担的责任并对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许可中心还将分别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行政审批监督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再提速工作,两位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各审批部门要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议程,认真研究,组织实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要求。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对工作中的各项举措、活动成果、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及时以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建立工作反馈制度,定期(每两周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地将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和行政审批再提速工作的各种情况书面或以电子版方式报送工作组办公室。

第11篇

一、开展“三清理”,大力精减行政审批内容

把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审批事项多、中介乱、收费高作为工作突破口,集中开展“三清理”活动,努力把企业和群众负担减下来。

(一)抓重点,清理审批事项。由于个别部门把行政审批权力与部门利益联在一起,抓住不放,甚至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因而造成审批事项繁杂,办事难度加大。要改变这一局面,势必触动某些部门的利益,只有下决心,出狠招,才能推动问题彻底解决。为此,市编办召开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从法制办、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抽调19名熟悉法律的同志组建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组,集中办公,专门负责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要求每个部门、单位列出审批事项,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而后,再由工作组依据法律法规,逐个部门、单位,逐个事项,逐条梳理,各个击破。经过近三个月的清理,把不该有的审批坚决取消,把应该保留的进行了规范,使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从717项精减到191项,压缩率达到73%。

(二)破难点,清理中介服务。以往个别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存有利益关联,地方政府又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造成中介服务耗时长、收费高,社会反映较大。为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到审批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走访,对中介服务事项、材料提供、收费标准和办结时限做了详细全面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蓬莱市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全市74家中介机构按审批类、建设类和其它服务类实行分类管理。为强化监管效果,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纳入考核,考核较差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同时,出台了《蓬莱市关于实行部门审批和中介服务捆绑考核的意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实行捆绑考核。通过以上举措,形成了监管合力,提升了中介服务水平。

(三)解热点,清理收费项目。为解决收费项目不透明、乱收费等问题,对全市各部门及其管理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反复审核和清理规范,形成了268项的收费目录。在此基础上,根据优化投资环境、服务民生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对12项收费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今后所有相关费用都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唯一标准收取。另外,还从加快蓬莱市小微企业发展、减轻群众负担等方面着手,制定了减免收费763.8万元的方案。

二、实行“三规范”,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一)从简化程序上抓规范。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对每一个审批事项都进行了梳理规范,编制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使行政审批事项都比法定时限缩短70%以上。尤其是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审批,审批节点大项有20多个,小项有120多个,时间长、手续繁杂,企业苦不堪言。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了《蓬莱市重点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将原来复杂的审批程序规范为企业注册登记、立项、用地手续办理、图纸审查、施工报建、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制定了详细规范的操作手册,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审批事项、上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通过实施这些举措,蓬莱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从以往最长222个工作日缩短至目前最长不超过50个工作日。

(二)从减少环节上抓规范。一方面,实行“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分送相关、容缺预审、同步审查、限时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对所有材料实行一窗式受理,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请材料或其它非必要性材料,可先受理后补齐,有效解决前置审批问题。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开通了网上办理“快车道”,通过统一规范申报材料的格式、内容、大小,实现了提交材料“一家输入,多家共享”,有关审批部门可直接从后台调阅,减少了反复提交环节,最多可以使企业减少重复提交申请材料40份(次)以上。

(三)从下放权力上抓规范。为了减少审批层级,方便农村群众办事,以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为契机,按照重心下移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推进扩权强镇,采取设立分支机构、委托办理、站所承接办理等方式,赋于乡镇部分审批权限,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目前,已按照经济发展和惠及民生两个方面,分两个批次下放了住建局、水务局等16家部门、单位的85个事项。

三、落实“三到位”,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一)审批集中到位。实行“四项集中”,把行政审批“管”起来。审批职能集中。将全市24个部门的审批职能整合到行政许可科,集中行使部门审批权力,使全市承办行政审批的科室由原来的85个减少到24个。审批事项集中。将各部门行政许可科成建制入驻到新启用的1.8万平方米的政务服务中心,使入驻大厅部门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24个,审批事项入驻率达到100%。审批人员集中。将各部门审批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使窗口工作人员从42名增加到214名。建立后备干部挂职锻炼机制,重点从主要审批部门和镇街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后备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脱产挂职,专门为投资项目、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全程服务。审批权限集中。推行窗口服务“首席代表制”,将审批权限统一授权给首席代表,并签订书面授权书,实现审批权限向“关键人”集中,提高了窗口即时办结率。

(二)跟踪服务到位。推行“一条龙”服务,把审批流程“顺”起来。设立“导服台”。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入口处安排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审批事项的引导告知、咨询答复、受理转接等工作,提高了服务质量。推行“代办员”制度。从各部门、各镇街挑选123名业务骨干,组成蓬莱市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小组,进行统一培训,由代办员全程协助企业做好审批材料的准备、递交、申报、落实等工作,切实加快了审批速度。实施“保姆式”跟踪服务。制定出台《重点项目建设保姆式跟踪服务机制管理办法》,由项目责任单位担任“全职保姆”,政管办担任“审批保姆”,发改局担任“解忧保姆”,分别做好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协调解难三个层面的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

第12篇

一、充分认识改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过程中,普遍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周期长、收费项目多、企业负担重的问题,已经严重阻碍和制约了我省房地产业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对于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对于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对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进机关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省政府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了清理整顿,制定公布了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备案项目和取消、停收、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下放权限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规范了审批程序和收费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特殊意义,把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动力度。

二、明确基本思路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破除传统思维定式,破除陈旧的条条框框,破除部门利益的局限,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和超常的措施,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重建规范、再造流程,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程序简明、顺畅高效、监督有力的良性运行体制机制,推动审批型机关向服务机关的转变。实际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合理行政,既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又要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打破常规,削减不合时宜、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

(二)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消除囿权思想,提供优质服务。实行横向并联、纵向优化,重建制度规范,再造审批流程,对审批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适度前移,最大限度地实行并联审批。

(三)简政放权。对审批和收费项目取消一批、合并一批、放开一批、下放一批。对能够下放管理权限的全部下放,赋予各设区市、县(市)政府充分的决定权,支持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创新。通过加强管理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再进行行政审批,通过市场、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彻底放开。

(四)权责一致。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在赋予行政机关审批权的同时,规定其相应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着力解决职能交*、责权脱节、多头审批、互为前置、暗箱操作等问题。

三、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目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项目目录和取消、停收、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下放权限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凡未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项目和公布取消、停收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和收费。对下放权限、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要按新的权限和标准执行。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行政审批、备案以及收费项目进一步削减、合并、优化。

(一)严肃审批纪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标准、条件、时限和承办责任。减少审批前置要件,避免部门审批互为前置、交*审批。压缩申报材料数量,取消非法定必须提交、重复提交和没有实际意义的申报材料。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后续管理,不得搞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对下放的审批事项,省直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设区市要搞好衔接。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项目和非审批管理环节,不得增设审批条件,不得将备案项目作为审批项目进行管理。

(二)严格收费管理。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公布取消、停收、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下放权限的收费(基金)目录,对现行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禁超越职权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因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收和降低标准减少的收入,要通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和财政补贴解决。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要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对实行价格管理的袭断行业代建费用,各设区市政府要在省制订的最高限价下,通过听证、论证等方式,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收费标准。省物价局要定期开展涉及房地产企业收费的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规范中介行为。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中介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取消未予确认的中介盖章和收费。确需开展的检验检测和评估评审等业务,有关中介机构要超前服务,压缩时限,减少收费。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职责交由中介机构承担,严禁胁迫房地产企业接受强制并收费,严禁将经营性收费作为前置条件搭车收费,切断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的利益联系。

四、构建新的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及收费的各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改进管理方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健全并联审批制。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的要求,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审批部门要明确主管负责人进驻集中审批服务场所办公并授权到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办公。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设定并联的环节,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统一组织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部门缺席视为默认通过。

(二)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研究制订限时办结的具体规定,限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间,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真正做到科(处)室当日办结、部门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部办结不超过20天。各有关部门要变坐等申请为主动服务,提前做好专家评审、技术分析、踏勘、公示、公告、听证等准备工作。在审批和建设的各个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以优质高效的工作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对省外来冀投资的重大项目,要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保证项目在限定的时间内落地实施。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三)建立一站式收费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收费主体不变、权益不变的原则,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方式,由多环节收缴改为项目用地审批、项目建设审批和房屋产权登记三个环节集中收缴。探索建立专门的收费机构,做到“一站式收费”。全面推行收缴制度改革,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中国库收缴,并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实施全程服务制。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服务,统一受理项目单位资料申报,无偿为申请人代办各项审批和交费手续,全程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直至项目审批办结。受理申报材料时要将有关事项向项目单位一次性告知。定期进行回访,提供延伸服务。

(五)实行全程的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监察制。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建立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收费政务信息全程公开制度和全程行政监察制度。将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制作办事指南并公开。审批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行政监察,完善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功能,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用过硬的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明确责任。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改进工作方法,改革审批制度,转变管理方式,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本系统精简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工作。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调度和督导检查。要明确工作分工,把责任真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