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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 双赢 均衡
公允价值一词最初来源于法律,是指得到公众认可的价值,最终由法院来判定价值是否公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公允价值是指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大量的买者和卖者集中了各种信息之后,最后对商品进行成交的价格。公允价值作为一种现实价值的体现,具有客观性和可靠性。
(一)国外公允价值的沿革对于公允价值的深入研究是从会计界开始的,自上世纪80年代,公允价值就得到了广泛应用。Hichard.C.Breeden(1990)首次提出将公允价值作为所有金融工具(而不论其是否可销售)的计量属性。其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陆续颁布了SAFS105、107、115、124、133、140等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会计的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的计量和后续期间重新开始确认的计量所追求的目标(刘萍,2002)。1998年SFASNO.133――衍生工具和避险活动会计中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交易者间的当期交易中资产买卖、债务发生或结算的金额,而非强迫或清算的出售价格。2004年FASB又了“公允价值计量(简称FVM)”征求意见稿和公告工作草案,2006年正式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简称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的认识在逐步递次的深化,从特殊到公允的发展历程。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的市场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出的价格(国际评估准则,2005)。SFASNO,157还对公允价值进行等级(Hierarchy)划分,第一级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剔除了大量同质无法区分的资产或负债,即在市场上能够直接观察到的信息;第二级公允价值,除了第一级以外通过观察得到并能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关于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第三级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不能观察到的资产和负债的价格信息,由资产或负债持有人自行评估的价格,但如果能获得其他相关信息如有关合约,仍应使用这些信息进行估价。由此可以看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计量离不开市场和评估理论的存在。SFASNO,157将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分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从相同或者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中获取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通过估价技术将预计的流量总计(如现金流或收入)折现为现值;成本法,是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并在扣除合理耗损的基础上而得出金额。这些充分利用了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和评估人员的判断。众所周知,经济事实s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公允价值为f,主观价值为p,经济事实为o,那么,f∈[p,o],并且limf-o=O,f趋近于最理想状态。那么,从该数学表达式可以得知,公允价值与经济事实之间的契合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性判断这一因素(王海,2007)。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较多的采用了公允价值,如投资会计、不动产、厂房和机器设备等。2004年IAS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提出了较详细的要求,2006年IAS又进一步细化了公允价值的运用。
(二)国内公允价值的历程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应用经历比较曲折,1992年会计改革时将公允价值列入到具体会计准则中,后来在运用过程中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各种政策的不足,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取消了公允价值计价,只允许在少量准则中应用公允价值,比如无形资产中涉及的对于一揽子购人的无形资产,其成本通常应按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债务重组中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人账价值。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2005年1月1日,欧盟及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推动公允价值计量从学术研究进入到实践运用领域,推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在欧洲和北美地区迅猛发展,我国香港地区也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国际会计准则。为更好的与国际接轨,2006年我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多项不同程度的引入了公允价值。如金融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收入、政府补助、外币折算、租赁、石油天然气开采、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股份支付等。另外还包括其他间接涉及公允价值的具体项目,如职工薪酬、借款费用、所得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关联方披露等。在新准则出台之前,对于公允价值的有关理论与实务研究一直在进行,但是直到新准则出台各界才达成一定的共识。伴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准则中的列入,我国评估准则制定部门也对公允价值相关的理论与实务在不断的进行探讨,一些专家学者也在研究关于公允价值的计量与资产评估的理论关系和实务操作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解决办法,如徐玉德(2007)提出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专业价值评估之间的互利互惠。
从上述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完整运用离不开评估准则的支持,另一方面公允价值运用也促进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发展,为评估行业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对评估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一需求,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通过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沟通,以保障会计准则与评估准则的相互协调与促进。
二 经济学涵义的公允价值形式与资产评估的关系
(一)经济学涵义的公允价值经济学通过研究在给定的经济环境(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等)下,由各种经济要素在诸多利益主体驱动下平衡或均等的分布结果和流动特征来达到分析和解释经济规则的目的(王海,2007)。在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下,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表明市场相对稳定的状态,均衡价格(市场出清)成为资产进一步进行交换的价值,这一点在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允价值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随着对于经济学各种假设的不断阐述以及现实条件的不断改进与提高,公允市场价值随均衡论的演进历程其含义逐渐细化为适应不同条件、目的与资产特征的不同均衡解概念。此外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的关于劳动价值理论、效用价值理论和稀缺性价值理论的资产评估价值理论为资产评估确定公允价值提供了坐标或标志,而且还在资产评估目标的引领下给出了在各种条件下资产的合理价值即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的关系按照国际资产评估准则(IVS),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美国评估学会(AI)教材中对最高最佳用途(high andbestuse,HBU)的解释为:最高最佳用途
是资产所处的市场内由竞争性力量所限定的。因此,HBU的分析与解释是一种市场力量的体现,是一个市场驱动概念。由于资产的最佳使用状态的尺度难以衡量,且当资产达到最佳状态时也未必能够保证实现交换,所以希望采纳均衡论基础。博弈均衡的实现是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其核心在于刻画共同受益的“双赢”局势,既满足了资产所有者的资产价值最大化要求,同时也体现资产使用方关于资产价值的认可,既不会高估资产也不会低估资产价值。在会计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为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减少了资产(负债)的供方(需方)与需方(供方)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同时也避免了双方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
三 公允价值的运用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资产评估相关学说2005年第七版国际评估准则出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修订了国际评估应用指南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国内专家也就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刘萍在《加强评估行业与会计行业合作推动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业务开展》中详细地介绍了公允价值模式在国内外应用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在会计界与评估界关于公允价值的衔接问题,指出了为更好的体现资产和负债的公允性,会计与评估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努力的方向;梁国基在《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评估与相关的审计问题》中指出了“会计上对公允价值的应用会使评估有更大的用途,更广阔的前景”;杨志明在《资产减值评估》中指出:公允价值的确定越来越依赖评估师提供的专业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之间的协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7年开展有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规范的研究起草工作,于2007年召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征求意见会暨中评协会计与评估专业委员会会议,同年印发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为公允价值在评估领域的更好应用提供了一个规范的保障,也进一步加强了我国评估准则与国际间的接轨,能够很好的减少境内与境外资产之间的交换、处置、重组、投资、兼并等活动所造成的损失,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另外,中评协于2007年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指出市场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价值类型都与公允价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均是出于不同的评估目的下资产利益相关者之间所达成的共识。
(二)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地位与作用不论是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或是与资产交易相关的当事人,他们所需要的是评估师对资产在一定时间及一定条件约束下资产公允价值的判断。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等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般认为,上述评估“方法本身是公允的”,评估结果“也是公允价值的一种”。为了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更加有效的利用,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符合广大利益相关者意愿的。个体进行资产评估得出的结果也是出于减少资产流失的和相关资产使用者更大范围内使用资产目的,满足资产主体之间的取向。
(三)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方法资产评估的方法中,成本法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公允价值的第一个层级的意思表示相同。市场法分为直接比较法和类比调整法,直接比较法评估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评估对象特征+参照物特征;类比调整法评估价值:参照物售价’功能差异修正系数*……*时间差异修正系数;此方法下参照物的售价与公允价值的第一、第二层级均有相连。收益法评估价值P=∑R/(1+r)i,其中Ri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为折现率或资本化率,i为年序号(从1到n),P为评估值。收益法评估充分利用了与公允价值相关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相关概念。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之间的关系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相互牵绊的,在当前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各种体制和措施逐日完善的环境下,二者之间的联系日渐紧密。公允价值的运用将帮助解决在运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过程中关于价值基础的确定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评估结果都与公允价值相一致,可能会存在一些技术误差。如果在可观察价格不存在的情况下,独立、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成为可靠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依据。
四、公允价值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10202
公允价值(Fair Value)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公允价值理论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是对公平交易市场的一种价值确认,它能及时、动态的反映各项资产、负债的变化,给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公允价值日益受到会计技术界和资产评估界的广泛关注。
1 会计中公允价值的概念及应用
公允价值是现代会计中一种不可或缺的计量属性,是会计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公允价值计量观念逐步引入会计,并于90年代开始在美、英等国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广泛运用,在这一大趋势的影响之下,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关于公允价值的概念和应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委员会给出不同的定义。
1.1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该委员会1995年公告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自愿的、熟悉情况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同时规定:“生物性的资产、金融工具和以股权支付的报酬必须用公允价值计量;存货、资产减值、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和无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为出售而持有的非流动性资产和终止经营等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减值测试;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无形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准则可选择采用公允价值入账。”可见,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十分广泛。
1.2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对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美国会计界起步最早、研究成果也最为突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6年正式颁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2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正常交易中,售卖资产将收到或转移负债将支付的价格。” 随着公允价值计量的观念逐步深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公允价值应用的范围逐步从金融工具扩展到资产,再到负债,越来越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1.3 中国财政部
中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但我国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是谨慎的,只有在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减值、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18项具体准则中允许有限度的使用公允价值这种计量属性。同时我国在引入公允价值过程中,也是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即:第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虽然上述关于会计中公允价值概念不尽相同,但本质上都是对公平市场交易的确认,同时公允价值的确认是建立在交易双方信息充分、持续经营和自由平等三个假设前提基础上的。
由此可见: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在会计领域应用空间十分巨大。
2 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的概念及应用
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合理的评估价值。也就是说,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状况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交换价值的客观估计值。其显著特点是,它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状况及所处的市场条件相吻合,且公平、公开、公正。
资产评估中常见的公允价值包括:
(1)市场价值。它是指资产在公开市场上应该实现的价值,即理性的买卖双方在地位平等、信息公开、交易成本时间成本足够低的市场上最终达成的一致价格。
(2)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以资产的收益能力为依据确定评估价值。体现的是评估价值对资产未来收益能力的反映。
(3)重置价值。它是指在现在的市场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的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作为资产评估价值。它是从投入角度对资产进行的评估。
(4)清算价值。它是指资产在非正常市场上限时变现时的价格。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的活动,它的目标是提供一种相对公正合理的价值,而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其他价值形式统称为非市场价值。非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区别仅在于市场条件,非市场价值是在特殊市场条件下的公平,是一种有限制条件的公平,也属于公允价值的范畴,否则评估行为就失去了公正性。
3 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中应用对比
从以上公允价值的概念上看,两者之间好像区别不大,都是评价对象的价值评估,都是在一定假设前提下,具有动态可变性等特点。但是从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的应用来看,两者确实存在以下不同点:
(1)两者面临市场条件假设前提不同。
(一)企业设立注资中的公允价值运用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非货币资金出资,均需通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在实务中,有四类评估机构可出具评估报告,一类是财政部门所属的资产评估公司,一类是建设部所属的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还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估价事务所和物价部门所设的价格事务所。根据目前相关采用的评估价值定义,只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表现为不同类型下的公允价值概念,其他机构评估的评估结论更接近某种市场下的价格。现实当中人们很少去考虑公允价值与价格的区别,会计准则上也没有明确的解释。
(二)企业对外投资中的公允价值运用
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大多都涉及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投资时可能以货币出资,也可能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出资形式,在这一业务环节中,同样会涉及到公允价值,即非货币出资也须依据《公司法》规定,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才可完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工商变更注册等手续。企业可能选择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样也会出现上述的问题。
(三)账外资产入账的公允价值运用
账外资产,顾名思义属企业因各种管理不善原因导致账面没有反映出来。例如企业资产清查出现的盘盈设备材料等。但对民营企业而言,账外资产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不善原因形成,可能与企业的资金体外循环或一些业务的不入账或其他原因有关。例如:企业在销售环节一些客户图便宜没有索要发票,企业可能将此收入不入账,直接购置设备,在购置业务时又图便宜,没索要发票。结果形成这台设备无法入账,成为账外资产。当然,也有一些合法的资金来源形成,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购置设备,对方因各种原因没有提供发票,致使该设备无法入账,形成账外资产。
对于账外资产如何入账问题?目前采用的方式,只有一种“合法”的途径,那就是以股东的身份将账外资产投资给公司,即进行注册资本的增加变更事宜。在这一业务过程中,目前涉及的单位有工商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企业对账外资产以股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身份进行评估申报,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委托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确认所有权关系后,即进行作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股东依据评估值的大小,形成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决议,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本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工商管理部门履行正常的变更程序。企业会计处理也相对简单,一方面借记资产账户,一方面贷记实收资本账户,以评估值入账。
二、启示
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民营企业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一般都发生与公司注册资本相关的经济事项中,其会计计价仍属于历史成本计价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相关的制度应对此有明确说明或规定,否则会形成公允价值的滥用。由于中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仅满足于股东和工商、税务、信贷、财政等相关部门,不如上市公司对会计准则执行的严格,要受到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有可能出现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滥用。例如:笔者碰到一公司在银行有贷款,每年都存在贷款问题,银行每年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由于该企业用地抵押,每年公司土地都做评估,每年土地都在增值。该公司每年都将土地的增值部分进行账务处理,使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实际上,该公司还有房产,也在增值,但没有做评估并确认其增值部分。显然,其提供的会计报表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关于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与注册资本差异的会计处理。对于在这一业务过程中上述的三种处理,笔者倾向于将资产评估结果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差异,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理由为:(1)差异的出现源于资本验证业务过程中。评估是法定的环节,验资也是法定的程序,评估结论不可能完全与验资或协议的出资额完全一致,出现差异是正常的。(2)非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是作为一个独立完整且不可分割的资产注入企业的,在股东协议下实施交付企业发挥其整体资产作用。以评估的结论为依据记入资产价值符合公允价值记账的理论准则。(3)差异作为资本公积的处理比作为负债处理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是有风险的,作为负债是要企业偿还的,等于变相将资产部分转让给企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并且形成企业财务上的压力。作为资本公积等于作为企业的权益,财务结构上使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不会对企业造成财务上的压力。(4)当出现差异较大时,企业股东可以借助国有企业的办法,将资本公积划分为作为股东共享或独享处理,并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协议处理等。当然差异较小时一般作为股东共享处理。
国际上公允价值定义以美国会计准则定义为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就是接纳了美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早在2003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着手制定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公允价值定义经过几次变迁,其中SFAS133中定义“在当前交易中,在自愿,即在非强迫、非清算销售的情况下,进行资产(或负债)买卖的金额。”在SFAS157中定义“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SFAS157定义采纳了一些资产评估实务中的做法。
资产评估中为充分体现评估结论的经济内涵,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中都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价值类型。价值类型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和残余价值等类别。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评估的价值类型与会计的计量模式有着对应关系,中评协颁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对于评估价值类型与会计计量属性衔接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指出:“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会计准则涉及的重置成本或净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现值或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二、实例: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1.可辨认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荷兰学者丹尼尔・安德里森和勒内・蒂森在《没有重量的财富: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运营》中将无形资产分为五类:资产和企业资源、技能和隐含的知识、基本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共同的价值和标准、技术和外在知识。从会计学意义上来看,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目前有三种:超额收益法、割差法、分成率法,但实际操作时情况千差万别。以专利为例,其计算公式:
公式中:P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Rt为第t年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现金流量;而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现金流量=税后利润×无形资产技术分成率
r为折现率;t为预测年度;n为预测期末年。
同时要考虑以下情况:
(1)获取与专利实施前后的财务数据,分析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确定专利技术产品是否与其实施企业所生产产品相对应性,并分析其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2)分析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其中法律因素通常包括以下因素:专利资产的权属及权利的限制、专利类别、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法定剩余寿命、专利的保护范围。技术因素通常包括:替代性、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实用性、防御性、垄断性。经济因素通常包括:专利资产的购建成本、获利能力、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
(3)了解专利所有权与使用权差异,专利使用的许可方式,以往的许可、转让情况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了解掌握专利所处审批阶段、专利是否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专利有效性维持情况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2.不可辨认性无形资产(商誉)的公允价值。
(1)会计准则中定义
本世纪20年代,杨汝梅先生在其所著《无形资产论》一书中,就对商誉的性质做出了归纳。杨汝梅先生将商誉的性质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因企业内部人事上的良好关系而产生的特定价值,从广义上看,是企业中由于一切组织制度完善及管理得法所获得的利益;二是其存在较久且价值较为稳定;三是可以转让,且在转让之际,可以用货币度量。因此,形成商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销售上的商誉外,还有生产上的商誉和理财上的商誉。杨汝梅先生是较早对商誉有深入研究的学者,他的看法为后人认识商誉的性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70年代美国著名会计学家E・S・Hendrikson在其所著的《会计理论》一书中,从会计的角度对商誉的性质作了以下三种解释,号称商誉的“三元理论”: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总计价账户论。其中超额收益论又称“超额利润的现值论”,认为商誉是预期未来收益(或对持产者的现金支付)的现值超过正常报酬的利润。G・R・卡特利特和N・0・奥尔森,在其1968年发表的会计研究文集第10号《商誉会计》中阐述了如下观点:“在目前的经营环境下,商誉的收益概念是最切合实际的。让受和让出整个企业的主要动机是取得未来利润。在这种让受和让出企业的交易行为中所确定的价值,就是对企业收益力的评价。这种收益力通过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超过其各种具体资财和财产权利的数额而反映出来。”评估师根据这种思路用购买价扣除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提到商誉在非同一控制下有三种途径产生:吸收合并、控股合并、新设合并。只有吸收合并、控股合并才出现商誉,即收购成本大于可辨认资产减负债后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情况下的差额。在准则中规定了购买方如何确定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这种确定公允价值的过程比较接近资产评估的实际操作办法。因此公允价值的确定难点还是在确定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
(2)商誉的评估方法
在现行实务中以超额收益折现法使用最多。超额收益折现法理论依据是:商誉是可以获取收益的经济资源,因此,未来超额收益的折现值应是获取的商誉当时的实际价值。若Ri代表第i年企业可获取的超额收益,r为年折现率,n代表企业获取预期超额收益的年份数,那么,商誉G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而商誉价值可以看作是企业为获取超额收益的一种投资,即:商誉价值=年超额收益/资本利润率,具体过程如下:
①确认企业已实现的超额收益,其基本计量方法是:
超额收益=(总资产报酬率-行业正常投资报酬率)×可辨认资产价值
或者:超额收益=销售收入×(实际销售利润率-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上述公式均假定企业各年度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持平,如果各年度获取的超额收益不等,则可采用复利终值的计算方法将各年度的超额收益折算到计量商誉时的价值。
②将计算的超额收益按照资本利润率还原为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即商誉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超额收益/行业平均利润率
采用此种方法确认商誉的价值,需要掌握行业平均利润率,无需预计未来超额收益、预计的持续期限、预计的折现率等人为的主观因素,相对准确地计量了商誉价值。
三、公允价值评估路径的实施难点及展望
1.评估假设与评估价值的市场检验。
公允价值有三个层次,外部评估师(内部评估师)根据外部环境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估途径,特别是第三个层次,市场数据非常少,因此需要约束一些市场条件,也就是评估假设,采用现值技术估价。评估假设相对来讲有诸如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合理、合法的运营及使用和维护状况等等。
我国属于经济转型国家,市场活跃与否也是渐进的过程,如专利交易市场起初是一两件交易,到交易活跃了,市场条件成熟了,同样的专利价格就能比照取值了,因此说评估的公允价值是市场模拟价值,公允价值不能保证是市场成交价,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完全一致是一个类似数学逼近过程。
2.评估主体:评估师业务素质的培养。
为财务报表服务的评估对评估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评估师不仅要掌握现值技术,懂得财务知识,还要了解宏观经济政策,学习管理学、理财学、金融学等方面的知识,应对各方面的需求。国际评估准则中提到评估师的胜任能力,指出评估师必须具有知识、技能和经验,以按照接受的专业标准有效完成评估业务。
中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应当遵守的执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力等职业行为规范。其中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资产价值的分析、估算和判断。”;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资产评估及相关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充实和更新知识,提高执业能力。”等等。
总之,职业道德和评估技能都是评估师的素质,只有拥有广大德才兼备的评估师队伍,评估行业才会维护其行业的公信力,赢得整个社会的尊重。
3.为财务报表服务的评估未来有着广阔前景。
新会计准则颁布执行后,包括房地产评估在内的大评估作用已经越来越显现。传统的评估是为企业资产置换、产权交易等服务的,伴随着会计公允价值计量的需要,评估行业又拓展出一个新的领域,评估业务也会因为会计审计业务的固定化而稳定下来。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适用环境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需要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而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达到公允价值所要求的完善程度,资本市场容量严重影响公允价值的确定性,适宜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和环境尚不完善,造成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文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着重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环境进行探讨,为我国企业未来执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供建议。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对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特点
在传统会计计量中, 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一直在会计实务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随着外部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受到一次又一次的冲击。与历史成本计量性相比,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弥补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不足之处。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利润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进行计算的, 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 而成本、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因此,由于收入和费用计量属性不同造成的价差, 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因此对收入和成本、费用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对更科学合理。
2.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能够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 从而更加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其高度的决策相关性受到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管理者的青睐,能够满足其决策需求。
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符合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如果采用历史成本法, 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 而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 由于计量属性上的差异, 导致不符合会计信息配比原则的要求。为了使会计核算符合配比原则,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要求在会计核算中推行公允价值计量, 以体现会计的相关性、稳健性等原则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最优环境的中国化
1.公允价值要求的活跃市场完善程度
不少人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的市场环境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他们认为:公允价值的应用需要活跃的成熟的市场。由于中国缺乏活跃市场,因此,很难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里,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这种模糊认识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接轨的进程,使我国已正确树立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与其具体操作途径南辕北辙。对于某种资产或负债来说,目前的中国的资本市场可能满足上述活跃市场条件,也可能不满足。从总体上来说,可以说中国缺乏活跃市场。但是,笔者认为:(1)所谓活跃市场只是相对的。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存在活跃市场,也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不存在活跃市场;每个国家或地区,总是存在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活跃,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不活跃,这两者间的比例决定了该国家或地区市场的总体的相对活跃程度。当然,市场越活跃,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就越有利。(2)即使在活跃市场环境下,若不存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基本理论框架,公允价值也无法正确完整地采用,因为现值是公允价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对象是进行资产评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业务分为价值评估业务和价值分析业务。金融不良资产分为债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和物权类不良资产三个部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便是这三种资产,根据业务的不同有所区别。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研究现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研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评估理论和评估市场。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面存在的主要观点有刘萍通过研究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增强各方交流和沟通更有利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卢根发认为应该加强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结果客观性较差资产评估是建立在大量交易资料基础上,由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得出最后估价结果。任何评估方法的应用都是以大量资料为前提的,这是准确估值的基础。而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来说,资料获取比较困难,每项不良资产都有其区别于其他不良资产的特点,可比性较差,这就使得评估结果囊括了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便会降低,由于评估人员的不专业、知识能力的不足或者是对资产情况了解不全面,评估值会与实际处置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因为有些不良资产本身是国有资产,对于其存在的各种贬值,评估人员倾向于保守估计,导致在一定程度上会高估不良资产。
(二)缺乏系统专业的评估理论不良资产评估工作需要有专业理论的指导,单一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尚不专业、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不良资产评估的难度。由于多年来对于我国银行究竟产生多少金融不良资产,以及处置了多少金融不良资产等问题讳莫如深,评估人员对于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研究并未深入,在此方面的评估理论也相对薄弱。
(三)价值类型多为非市场价值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张晓松认为目前金融不良资产的估值难点便是价值倾向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所以,评估值较难确定。产生这种问题与不良资产本身的性质及其形成有关系。金融不良资产是由于银行贷款得不到偿付所形成的,因此有关不良资产的各种资料信息不齐全,评估人员无法得知其市场情况,评价市场价值存在难度。采用非市场价值本身是存在缺陷的,是资产脱离市场得到的结果,本身公允性比较差,因此这是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不足,随着评估专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不良资产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会更多地评估其市场价值。
(四)评估方法的缺陷目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主要有现金流偿债法、合理分析法、交易案例比较法、信用评分法等方法。而每种方法都存在其自身的局限。现金流量方法需要对现金流量、折现系数和年限进行估计,本身就存在较大主观因素,评估结果并不客观。由于不良资产可比性较差,不存在完善的交易市场所以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应用范围较窄,信用评分法适用于有会计报表的持续经营企业,这并不符合一般拥有不良资产企业的情况,使用存在局限性。因此,对于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来说,现有评估方法存在缺陷,这对于评估工作的进行产生了重大的阻碍。
三、优化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自律监督对于不良资产的评估来说,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也是重要的环节。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有助于发挥资产评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有助于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自律组织的存在也为评估研究工作的推进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评估行业的自律组织,致力于指导、约束执业行为,深化评估过程中的遇到新问题的研究,完善评估准则提升执业质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每年组织大量的交流研讨活动,加强国际交流,吸收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快不良资产市场发展,倾向市场价值评估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价值类型倾向于非市场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因此,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便是选择市场价值而非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作为评估的价值类型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而首要前提便是培育我国发达的金融不良资产市场。众所周知,在发达的市场中,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他们以双方认为公平的价格进行交易,当买者和卖者足够多信息足够充分时,交易价值越接近公允价值。加快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有利于确定更公允的交易的价值,有利于买卖双方的公平交易以吸引更多的买者和卖者,有利于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同时为不良资产的评估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加速创新,改进评估方法长城资产公司为了适应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创新发展了金融不良资产估值模型。正如张晓松所说,这并不只是一种先进的估值技术同时是一种先进的创新理念。而这种创新理念也使得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于防范风险加速业务扩展等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积极进行股改上市。对于目前方法存在的缺陷主要是尚未将非财务因素列入重要研究领域予以量化。改进评估方法重要一点是将企业的还款意愿作为一项影响因素,与偿债能力指标相结合进行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评估。
(四)加强评估操作基础,完善评估理论鉴于目前不良资产评估理论不完善,评估人员在进行不良资产评估过程中大量问题得不到解决以至于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应该加强评估工作日常积累,从而完善评估的操作基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初期主要任务就是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经过15年的发展,在实践中处理了大量的交易案例,这些案例为日后的评估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从我国来说,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各工作领域提供了方便,数据库的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真正实现了可知天下事。对于不良资产评估,也应充分利用互联,建立数据库,搜集交易案例,从中总结规律和经验,为市场法应用提供可比实例,同时也可以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约束,形成评估工作的操作基础,有利于评估行业的发展。
四、总结
【关键词】公允价值;问题;对策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2006年2月颁布的《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即“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这一定义与FASB、IASC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基本保持了一致性。在定义中我们也不难理解出:所谓的“公平交易”需要有活跃的市场、大量有序的交易和公开并容易取得的报价,并且这种报价应处于“双方自愿”。因此,公允价值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交换价值。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
2007年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来,我国对于公允价值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金融资产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计量等方面,以下分别作简要的说明。
(一)金融资产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这些计入资本公积的浮盈或浮亏并没有在利润表中得到反映。只有在终止确认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将转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的下降,并预期这种下降并非是非暂时性的,则可认定该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浮亏转入资产减值损失。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有两种,即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存在确切证据证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1.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第一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为期初留存收益。
2.后续计量模式变更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旦确定不可随意改变。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由于两种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有所不同,所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产生了差额,这个差额不得直接计入损益,而是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而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四)债务重组的计量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人可以用资产清偿债务,可以将债务转为资本,也可以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或上述三种方式组合的方式偿还债务。
债务人若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或股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以混合重组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于当期确认。
三、公允价值计量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反映的动态性与报表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
采用公允价值能动态实时反映企业的价值,提高会计报表的有用性。但从目前发展来看,公允价值却只被发展成主要围绕金融工具进行计量的一种属性。金融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极大,希望通过一种计量技术来完全定量化金融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难度很大。动态实时本身就包含着信息的不稳定性。而财务报表编制却是定期反映的,这种定期的反映包含着静态和稳定性的要求。把一种动态的计量赋予一个相对静态的报表,本身就是矛盾和不合理的。
(二)市场环境不完善
公允价值是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对资产和负债的真实经济价值进行计量,从而能及时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变化,并能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得到体现。从公允价值的定义看,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体制和比较活跃、发达的经济环境。然而,我国虽然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却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还不能达到理想的信息对称。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就无法获取到真实、准确、有效的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更无法可靠地应用公允价值进行资产的计量。
(三)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受环境影响
公允价值应是寻求一种客观的价值,却必须通过主观判断才能实现,这就使得公允价值演变为一种效用价值。再加上各人的认识水平、判断能力不同,通过对市场价格进行分析判断后得出的结果也就不同,出具的会计报告也往往不同,这更难以保证公允价值会计的可靠性。同时,企业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会聘用一些个人素质较低、缺乏职业道德的会计从业人员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这也大大增加了公允价值的不可靠性。
(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滞后
《会计准则》中要求公允价值应真实可靠,但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却需要专业机构对公允价值的真实可靠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应运而生。但我国资产评估业也处于新兴阶段,管理不规范、评估质量低、专业人员短缺、规模小等都是其面临的问题。加上一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素质较低,在对公允价值评估时没有做到客观公正,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
四、完善公允价值计量运用的对策
(一)深化公允价值理论研究
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时间不长,其理论研究更是处于初级阶段。公允价值计量零散的分布于各相关具体准则中,并未系统、详细、明确地解释公允价值的确认、计量,这无形中增加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深化公允价值理论研究,详细准确地制定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不仅可以使我国会计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同时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得公允价值信息,保证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
建立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是保证其可靠性所必须的。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等都不成熟,难以通过市场取得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对于不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市场的资产,需要运用现值技术等估计公允价值,但现阶段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折现率的确定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受人为影响比较大,难以保证所估计的公允价值是可靠的。因此,要完善与公允价值应用相关的市场环境,健全生产要素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等。同时监管部门制定严格的法律,对通过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行为,实施经济、行政处罚等,从外部环境上保障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三)完善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法律制度
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还处在初级阶段,很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应大力完善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允价值法律环境。此外,对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应该随着新的会计准则的制定而不断修改完善,使得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有法可依。
(四)建立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
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专业性要求很强,需要专门的评估机构,由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一定的技术手段和市场参数进行评估,且评估后的价值还要得到社会认可,引导企业价值评估更好地服务于会计报告实务。基于此,我国应进一步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规范。首先,应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加强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其次,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杜绝技术上的违法操作;最后,应大力改善资产评估环境,通过国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改善评估环境,把诚实守信融入资产评估,将诚信建设在评估行业持续发展下去。
总之,公允价值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是未来会计的发展趋势。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是我国会计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巨大进步,但同时它的应用之路也必将面临各种问题。只有不断地完善和修正公允价值运用中的问题,才能逐渐将我国的会计计量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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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中胜,窦家春.公允价值运用与计量属性体系构建[J].会计研究,2012(11):3-9.
关键词:公允价值;金融企业;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209-02
随着资本市场日益发达、金融工具及衍生工具大量涌现,公允价值计量在国外已得到广泛的应用,并逐步成为国际会计的发展趋势。相较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公允价值的研究还相对薄弱落后,公允价值在金融业中的应用时间不长,所以研究公允价值在金融业中的应用还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公允价值的相关理论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做出了如下的定义:“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与负债按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从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主要倡导的是会计计量要使交易的双方做到公平与公正,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另外,公允价值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而是几种计量属性的一种组合的概念,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在具体实践当中,公允价值计量一般都是使用某种具有可观察性的市场金额来做出计算的,但是某些资产与负债却因为难以获得可观察的市场金额,所以只能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值来计量。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体现出公允价值计量的优势。
(二)公允价值计量在中国金融企业的发展与应用
公允价值计量在中国的发展一波三折,从无到有、先提倡后回避、避而不谈到顺应经济发展形势,整个过程经历十多年。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率先执行。新准则的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等四项会计准则与金融业密切相关,四项准则规范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会计核算,对套期保值、衍生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了系统梳理。这些准则的实施,将在增强金融工具风险披露有效性、改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方式、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约束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促使金融业管理者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大对市场价值、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及信息技术的分析和研究,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但目前中国处在经济转型期,在市场机制、法制建设等方面尚不完善,特别市金融体制改革还处于逐步深化阶段,新准则运行时间尚短,各家金融企业都还对公允价值抱有审慎的态度,因此公允价值在中国金融业中应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公允价值计量在中国金融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
公允价值的本质在于交易的公平性及交易双方的自愿性,清算条件下的交易价格或强迫交易价格不是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一个公平、成熟的市场体制和比较活跃、发达的经济环境。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确立,但市场化程度仍然偏低,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利率和汇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金融产品相对来说还比较单一,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缓慢,小规模的市场、不公开的信息和不健全的体制等非市场化因素也仍然存在。加上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较为普遍,致使资源价格常常偏离了市场的轨迹。因此适宜公允价值应用的各级市场尚不完善,造成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在实践中运用十分困难。
(二)公允价值估价方法没有统一稳定的评价尺度,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在实务操作中,有些资产或负债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同类或类似商品的市场价格,只能采取估价的方法来确定公允价值。但许多会计要素的公允价值确认如无形资产只能通过专业评估师或评估人员的帮助。可估价方法依赖于个人的主观判断,不同的人采用相同的估价方法也可能会得出不同的公允价值。目前中国资产评估业尚处于新兴阶段,存在管理不规范、评估质量低、专业人员短缺、规模小等问题;同时,一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评估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对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再加上企业会计准则在具体运用细则中没有规范公允价值计算方法,这间接导致了企业会计人员不了解如何运用公允价值方法来进行会计计量,大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可靠性。
(三)公允价值的使用效果受到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的制约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公允价值会计的可靠性问题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可能受到市场环境、企业及个人多方面的影响。从中国国情来看,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使得产品价格难以与产品价值真正相符,在难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会计准则要求运用公允价值方法进行会计计量,往往会得出不准确的判断。由于各人的认识水平、判断能力不同,通过对市场价格进行分析判断后得出的结果也就不同,出具的会计报告也往往不同,这更难以保证公允价值会计的可靠性。
三、公允价值计量在中国金融企业中应用的对策
(一)完善市场环境,为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基础环境和前提保障
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能有效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公允价值主要包括交易行为双方平等、资源和了解的具体情况,这些要素共同组成了公允价值的市场经济环境。为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需要健全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环境。为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发挥其优势创造良好的经济和法制环境。积极发展各级资本市场,让更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有序上市,加快金融资产价格市场化进程,使其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价值更为可靠。同时,金融机构及其监管机构也应当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和市场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经济现象,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促使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展相协调。
(二)完善相关的法规,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监管
随着中国企业经营业务活动种类的增多,新兴的业务种类多数涉及到公允价值的计量工作,因而,企业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已成为企业会计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效合理地把握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督职能,避免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操作会计业务;另一方面,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管,包括证监会、国家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企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通过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控制,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严肃会计行为,严格规范公允价值计量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允价值法律环境,不给不法分子和金融企业制作虚假财务报告提供可乘之机。
(三)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其专业判断能力
公允价值的确定是一件复杂的工作,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最近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或与其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用于折现现金流量的利率的选择都要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因此技术娴熟并且讲求诚信的评估队伍是正常使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首先加大对会计人员素质的培养,提高会计人员的操作水平以及专业水平,提高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确认、计量等做出复杂判断的能力,减少会计信息的技术性失真和对公允价值判断的偏差。其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具有公允价值观念、懂得会计理论与实际业务的会计人员。
(四)规范资产评估行业,为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规范资产评估行业,首先应大力改善资产评估环境。通过国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改善评估环境,消除行业的恶性竞争,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杜绝技术上的违法操作,提高资产评估的真实性。把诚实守信融入资产评估,从而为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应加强对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素质,以达到资产评估的公允性,得到更加切实可靠的公允信息。再次,要加强公允价值理论研究,发展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充分利用现有计算机技术,综合金融学、财务学和数量经济学等知识,深入研究金融工具估价模型,规范估值结论的价值类型及参考价值程度,从技术和能力上防范风险,防止道德风险。
(五)完善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于金融业上市公司会计实务和风险管理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必须严格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不断完善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中国会计准则当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计量披露尚未形成完整标准的规范指导,公允价值计量方法面临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使得公允价值计量信息存在不可靠性,因此要制定并实施有力的监督机制来约束会计人员公允价值会计计量工作,全面披露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策略及做法、风险管理量化信息、会计政策以及主体业务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披露信息的全面、及时、可靠、可比。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目前,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已经成为我国资产评估界的一项新兴业务。本文就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背景、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过程中的关键事项、不同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谈谈看法。
【关键词】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背景;关键事项
1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一些企业与很多发达国家企业一样,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一些企业甚至把这种投资行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潮流,我国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国内会计准则),使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国内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允价值应用方面有限度地进行了创新。它的要点是:一将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并在报表中单独列示;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期末以公允价值在会计报告中反映。
投资性房地产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中内容有所区别。国际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是能够单独计量、单独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为资本增值而长期持有的土地(正常经营中持有短期出售的土地不包括在内);未来用途尚未确定的土地;主体拥有或在融资租赁下持有并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建筑物;准备出租的空闲建筑物。在国内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是能够单独计量、单独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而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也可以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对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必须是企业拥有产权的。
“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中有不同的表述。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在国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尽管表述有所区别,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怎样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国际上流行的做法是借助于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师的评估结果,这是大部分企业和注册会计师的首选。
为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行为进行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7年、2009年先后制定并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这两部规章的实施,对于规范评估人员的评估行为,维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过程中的关键事项
下面是评估人员为满足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需要而进行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业务,我们以此为例,就评估范围的确定、评估基准、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及评估初稿的提交等问题进行探讨。该上市公司为基建行业企业,拥有多达近二千多项的物业,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就有约50项,分布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众多的二线城市。
2.1确定评估范围
在这项评估业务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本应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因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新兴事物,企业对其认识不到位,所以投资性房地产范围往往由注册会计师协助确定。注册会计师会根据自己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解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范围,但这个范围往往因为过大过多而不被企业所接受。企业认为持有房地产的目的不是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尽管目前正在出租,但这只是一个短期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则认为,他们的识别过程严格地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双方博弈的结果是注册会计师做出了让步,将位于一线城市且全部或绝大部分已经出租的写字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在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过程中,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各有各的判断,评估人员本身没有太多的发言权,是被动的,但评估人员必须参与其中,并且了解双方对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确定不一致并各自坚持的理由。客户认为自己是基建行业的上市公司,若持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被认为不务正业,而且投资性房地产在每年都需要评估太麻烦,但是注册会计师则认为自己有责任判断企业的分类是否合理,这是职责所在。所以要求评估人员要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必须熟悉。
2.2明确评估基准、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基准是市场价值,虽然会计准则要求的是公允价值,对于本例中的投资性物业,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是一致的,市场价值就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就是市场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方法可以是市场比较法,也可以是收益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兼顾收益法。
评估假设方面,主要问题是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租期内外租金如何确定问题,特别是如果租期内的租金与市场租金明显不同时如何处理的问题,这方面需要评估人员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地沟通。
2.3提交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初稿
评估人员在完成了评估过程之后,要将评估初步结果告知企业。因为评估结果对企业的利润有直接的影响,企业不愿意看到过高或过低的评估结果,所以需要评估人员与企业进行有效沟通。
评估人员应当明白,企业对其物业的了解有时比评估人员深刻。当然评估人员不能因为企业的特殊要求而影响评估结果的公允,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对于确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必须保持评估的独立性。
3 投资性房地产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下的评估
3.1国际会计准则下,评估范围、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下,企业进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通常是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需要:一是企业在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二是融资租入的投资性房地产要按照最小租金支出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其初始成本时;三是以非货币易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成本;四是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按转换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入账成本;五是企业采用成本模式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需要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或该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原因。
在评估实务中,以第一项和第五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居多。为了顺利地进行评估工作,评估人员事前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评估的目的;要熟悉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要熟悉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反映方式;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及假设;要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情况;要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实际出租情况及相关的租约条款。
3.1.1事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评估的目的
评估人员在接受了业务委托之后,应提议召开注册评估师、委托人和注册会计师三方参加的沟通协调会,以了解评估报告需要满足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3.1.2 熟悉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
随着新的会计准则的逐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会成为资产评估行来的一项新兴业务。所以评估人员应尽可能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深入研究,以便与注册会计师有“共同语言”。
3.1.3熟悉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反映方式
注册会计师运用评估数据是为恰当地计量或披露,所以评估人员应该熟悉在财务报告中评估对象的原始数据内涵。比如,投资性房地产账面记录的数据是“房地合一”的价值还是仅仅是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只有弄清楚这一点,才不会简单地给出房地一体的评估结论,不会对报告使用者产生误导。
3.1.4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告中应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和重要的评估假设,需要说明所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是有充足的市场证据还是依赖了其他因素,即在财务报告中要将评估人员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所依据的评估假设都进行披露。所以,评估人员必须将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等内容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以便于注册会计师引用。
3.1.5要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情况
与企业的其他资产不同,房地产是需要产权登记来确定权属的资产。房地产的产权是否完整、是否有瑕疵对其公允价值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评估人员必须弄清楚待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权属状况,以确定其在现况下的公允价值。
3.1.6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实际出租情况及相关租约条款
一般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均是有租约的,评估人员应了解现有租约中的租金是否公允。如果存在租约租金与市场租金相差悬殊的情况下,要分别租期内和租期外进行考虑,在租期内按照租约内的租金进行计算,在租期外则按市场租金计算。
3.2投资性房地产在国内会计准则下的评估
3.2.1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国内会计准则增加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需要满足的条件看,国内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法以外的其他评估方法的使用。因为其他的评估方法通常有较多的假设,主观性较大,容易产生争议。所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使用条件上的限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的可靠性。
3.2.2对评估的影响
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在后续计量、评估方法和周期性评估等方面都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产生影响。
后续计量方面。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国际会计准则更倾向于公允价值模式,而国内会计准则以成本模式为基准模式,公允价值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使用,是一种可选模式。其原因是公允价值下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变动直接进损益,容易带来利润操纵,进而影响所得税。
评估方法方面。在国内会计准则下,首选的市场比较法。而国际会计准则下,收益法也是常用的评估方法之一。
周期性评估方面。国内会计准则下,并不需要在每个会计期末都确认公允价值。但在国际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需要每年评估一次,以满足会计报告计量或披露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资产评估》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05).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一)林未资产的生物资产属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木是林地上没有被伐倒的活着的立木,是森林资源的最主要的部分。要将林木纳人会计核算必须将林木认定为资产,依据资产的定义,林木资产是指企业在过去的交易、事项中形成的,其价值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的,由一定经济实体所拥有和控制的,其预期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经济实体的林木资源。由于林术资产是活立木,属于生物资产,相应地可将其分为消耗性林木资产、生产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性林木资产,因而,其计量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相关规定。
(二)林木资产计量的特殊性林木资产是一种特殊的资产,除了具有资产的一般特性之外,还有自身的特殊性。林术资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计量的特殊要求。(1)林木资产具有生长的长周期性,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无法准确反映其价值。林木资产生长一般要经过育苗、造林、抚育、成熟、管护、收获等几个阶段,因而生长周期比较长,短则几年,长则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而且在其整个生长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投入资金,给其价值的累计和计量带来很大的难度,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根本无法准确反映其价值。(2)林木资产自然作用的时间长,具有自然增值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无法体现价值的相关性。林术资产价值的形成是人力和自然力相互结合的产物,这其中自然力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是不断增值的。而这些自然增值信息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到其生产消耗或销售时才予以确认和披露,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无法体现价值的相关性。(3)林木资产经营效益呈现多样性,采用历史成本法是无法衡量其带来的生态和社会效益。林木资产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木材、林副产品等实物产品,因而创造了巨大的商品价值,同时,林木资产还可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群体效应带来不可估量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采用历史成本法是无法衡量其带来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二、林术资产的会计计量
(一)林木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率计量是有关单位按照林木资产在形成过程中所耗费的培育和维护管理成本或者是从外部取得的林木成本登记入账。历史成本有其自身的优越性,这也是支持历史成本计量的理由。首先,历史成本具有可靠性。这主要体现在其客观性和可验证陡上,历史成本是为了取得、培育和经营管理林木资产所消耗的实际支出,它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林木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因为,这里的“实际支出”是林木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条件下形成的。同时,这些支出的发生都有相应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相关的会计人员也是根据这些发生的凭证来记账的,因此,这些会计信息又是可验证的。其次,历史成本具有可操作性。这体现在其取得会计依据和后续计量上,因为历史成本是按营造和外购林术资产实际发生额的原始凭证来记账的,因此,历史成本信息的取得相对容易,且代价较小。同时,由于林木资产的价值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我国还缺乏公开、活跃的市场,采用历史成本来核算将更为简单易懂。
然而,由于林木资产自身的特性,决定了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也会出现很多不足的地方。首先,采用历史成本法林木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会有很大差异。林木资产具有自然增值性,即使没有人工投入,其价值也会逐渐增加,而其账面价值只是其历年林木经营的成本累计,故二者必然存在差异。其次,采用历史成本法不符合会计信息相关性。因为林木资产自身的生物特性使其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出现不一致,而历史成本法又导致这部分自然增值不予确认、计量和披露,最终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地反映林木资产的价值,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相关性较差。尽管如此,以历史成本为计量依据是一种广泛采用的会计惯例,而且我国最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我国生物资产仍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二)林木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其在国际会计中的运用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美国,会计准则将相关性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在我国,2(]06年才在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中正式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公允价值的应用有其极为严格的规定。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从会计信息相关性角度看,有其自身的优点。由于林木资产具有生物转化功能和自然增值的特性,利用历史成本计量林木资产往往不能对其自然增值进行确认,从而难以客观真实地对林木资产的价值进行反映,也就无法给相关信息需求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而公允价值恰好能够将林木资产的自然增值给予合理的估计,进而能够真实反映林木资产的价值,这样也就解决了历史成本在变动价值计量方面的不足,同时,采用公允价值能够将不同的林木资产进行比较,从而能够确定双方的交换价值。
近年来,虽然公允价值的提出得到了国内外许多会计界人士的青睐,在一些国家已经得到广泛的采用,但这并不能说明其很完美,公允价值的运用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首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差。由于可供选择的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多种多样,而且受会计环境和交易资产的限制,很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同一林木资产,不同的评估者采用这一计量属性,得出的结果也会不同。其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条件苛刻。公允价值的应用必须有成熟的林术要素和资产的交易市场,同时要有一支既懂财务又擅长评估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目前尚达不到要求。再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要面临大量的信息收集、处理成本以及今后的审计成本,不符合成本与效益的原则。
三、林术资产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
(一)公允价值是林木资产计量的理想选择从目前的国情和林情来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虽然受到林木资源开发体制、政策和传统等因素的影响,没有形成完全活跃的林木市场,但我国许多林木产品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活跃的市场。同时,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近年来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为我国公允价值的实施提供了一个融洽的操作氛围。即使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林木计量方面也并不是完全符合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但他们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是极力提倡公允价值的,这主要归因于公允价值在提供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更适合现代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林木资产进行计量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不能等所有的条件都完全符合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才去应用,这样只会导致我国林木资产计量方面的落后,而应该将其在实务应用中不断改善,从而逐渐确立公允价值在林木资产核算中的地位。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设想在资产价值计量方面,林木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都存在着初始计量、年期末计量和转让、出售计量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最终是以公允价值来核算的,但不同环节的具体计量形式不一样,过程如图1。 (1)在初始计量阶段,仍旧以“历史成本”来计量林木资产的价值。具体来说:外购林木资产的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费用。自行营造林木资产的价值。包括郁闭前(或达到生产目的前)发生的调查设计费、良种试验费、营林设施费、造林及抚育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之所以可以这样做是因为只要参与林木市场交易的双方是在客观、公允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交易价格就是公允价格。即,在初始计量阶段支付或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数额(也就是历史成本或收入)可视为公允价值。而且这样做也完全符合我国生物资产准则的要求――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法。 (2)在期末计量方面,按照评估价值调整林木资产的价值。由于林木资产的特性,即使不对其进行相关的资金投入,其价值也处于变化之中,此时再用历史成本将无法确定其真实价值,也就不能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企业可以考虑借助评估机构对林木资产进行估价,但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每年期末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计量林木资产的价值,取得会计信息的成本就会很高,对于很多林术经营者来说很难实施。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请相关专家、学者根据其掌握的较准确的数据。建立起适应不同林种的林木资产模糊估价模型(模型的相关参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林木类企业每年期末可按照估价模型对相关林木资产进行估价。并将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将其差额计人相关的账户中,同时在其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关键词]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评估影响
一、资产减值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这里导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同时还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些对资产评估都带来了新的启发和思考。
二、资产组的运用带来的影响
新《资产减值》中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资产组与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有关,比如生产线或者管理区域等。资产组的认定,充实了资产减值判断的多元思维,使资产减值会计更科学、更完整。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新《资产减值》准则中资产组的运用,对资产评估带来了一些启发,有利于充实资产评估的思维方式。在采用成本加和法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时,如果某项单项资产的市场价格难以单独调查,且该单项资产对企业现金流入的贡献难以单独预测时,就无法准确地对该项单项资产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借鉴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组的认定方法,将能够共同带来现金流入的多项单项资产,组合成为一个资产组,这个资产组相当于局部获利体,也可看成是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可辨认资产组合,对这个资产组进行合并评估,通过对这个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入进行分析和预测,采用收益现值法计算得出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资产组的在资产评估中的引入和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成本加和法的缺点。在成本加和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过程中,人为地将共同发生作用共同带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分拆为按实物形态体现的单项资产,然后对这些单项资产进行分别评估,在这些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不易单独获取时,这些单项资产的评估值准确性就要面临考验。而资产组在资产评估中的引入和运用,可以有效地解决资产组合的分拆评估准确性问题,是成本加和法评估向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过度。新晨
三、减值准备转回限制带来的影响
新《资产减值》准则列举了七种迹象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的标准。这七种迹象是指: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如果存在上述的迹象,就需要认定相应的减值。资产减值是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为了规避某些可能发生的通过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来恶意操纵利润的现象,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不包括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生物资产及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而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资产减值损失的冲回反映一项资产在使用或出售方面的潜在服务能力,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有所提高,从提供资产真实价值量度的角度考虑,资产减值是应该允许恢复的(对于商誉减值损失则不允许转回),企业应认定那些引起资产潜在服务能力提高的估计改变。
无论是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还是将资产减值转回,都是为了真实地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但新《资产减值》准则可能是基于我国经济环境、会计水平、监管模式和运用风险等因素的考虑,而禁止对根据历史上的状况计提的减值进行转回,可以说这种禁止是针对可能存在的恶意操纵利润的屏障,但实际上如果历史上计提减值的资产状况在现时已发生重大变化时,禁止转回将使得资产的真实价值不能得到完全的反映。因此,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已计提的减值禁止转回对评估过程的影响,不能受历史上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限制,应对历史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和计提过程进行重新分析和调查,如果历史上形成减值的因素和原因已发生变化,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可收回价值已得到提升,则应该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估算。也就是说,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虽然某项资产账面计提了减值,但可能现时减值因素已不复存在,那么评估时就应根据现时的状况确定公允价值,以体现资产的真正价值。
总之,新准则《资产减值》不仅是对会计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范,对资产评估行业也给与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
参考文献:
[1]钱保国:资产评估方法与精选案例[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