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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

时间:2023-05-29 17: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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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

第1篇

农发行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要求其能够对农业和农村领域中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其他政府关注的关键行业、薄弱环节实施有效的金融供给和调控,积极带动和影响其他资金流向农村,优化农村金融市场整体功能。

完善支农功能

从生产角度出发,确保粮食等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在农民种粮效益比较低的情况下,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难度仍然不小,加上我国粮食市场波动的放大效应、粮食供求变化的同步效应、粮食生产发展的滞后效应,决定了粮食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当前,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正在发生重要的阶段性变化,主要农产品正在由“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价格持续低迷”的格局向“供求紧平衡、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提高,价格整体攀升”的格局转变。尤其是2006年第四季度以来,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近几年少有的较大涨幅。2008年1月CPI上涨7.1%,创1997年以来的新高,而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8.2%,其中,粮食价格上涨5.7%,油脂价格上涨37.1%,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41.2%,猪肉价格上涨58.8%,鲜蛋价格上涨4.6%。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化的现实,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大农业产业发展的投资,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等。

从提高农民收入角度出发,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增加农民收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由于农产品具有收入弹性低和价格弹性低的特性,单纯靠增加农业生产容易出现增产不增收的问题,要通过产业、就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收入。但由于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业和农村内部增收难度加大,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体制还没有消除,迫切需要拓宽就业渠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课题组2006年就新农村建设现状在全国2749个村庄的调查显示,有47.3%的村庄认为当地农民收入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是“缺乏资金”,并且所期望的贷款规模不能获得满足,说明很多农户有很强的资金融入需要。提高农民收入,需要农业政策性金融有力地支持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中小企业和农业融资保障性业务等。

从农村基础设施来看,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需要金融支持。农村道路、桥梁、港口、水利、能源、通讯、科技、医疗、网络、电视等方面,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尽快改变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的落后面貌,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匮乏,居民住房设施配套不完善,室外环境脏乱差现象普遍。目前饮用自来水的农村居民只有28%,水冲式卫生厕所的普及率不到10%,粪便无害化处理不到一半,废物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污染环境。公共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负有重要职责,但由于财政资源有限,农业和农村的资源配置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于不利地位,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投入不足,总体覆盖力度不够,农村地区除了城乡结合部和少数发达的地区外,大多数农村基础设施主要由农民自己解决,国家只给予少量补助。1998年以来,农业(不含林业和水利)直接使用国债的资金只占国债总数的1%。2005年和2006年中央政府对农业的支出分别为2975亿元和3397亿元,用来支持农村公共设施的只有293亿元和404亿元。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调查显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一池三改”,道路硬化,通信、广播电视等,按照一定标准建设,扣除已建成项目,全国平均每位农民约需投资为5000元,需要金融部门提供财政垫付性贷款予以支持。

从农村社会事业来看,提高农民的身体与文化素质,丰富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事业。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5%,人口素质低,文盲和半文盲人口2.19亿。在农村就业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占35.9%,小学文化程度者占37.2%。农村卫生资源严重短缺,中西部大部分农村卫生机构房屋破旧,乡(镇)卫生院危房率高达33.6%,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缺乏基本医疗设备。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2749个村庄的调查显示,文化设施普遍较差,有图书室的比例为25%,有养老福利院的比例为4.1%,有文化活动中心的比例为29.4%。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和福利设施尤其比较薄弱。这就需要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宏观调控职能,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有效信贷投入。

农发行现有优势

农发行经过十几年发展,已经逐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业务为主体,以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转化为一翼,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为另一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棉市场、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和推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农业领域特别是粮棉领域已经具有相当的控制、带动和影响能力。

业务范围拓宽,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目前,农发行可以发放粮棉油购销储贷款,化肥、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等,形成多方位、宽领域、深介入的信贷支农新格局。在各种贷款业务有效发展的同时,农发行还积极发展存款业务和中间业务,大力开展市场化筹资,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资本成本明显降低。

资金运营模式对农业的支持更加直接有效。农发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银行再贷款和金融债券,其最终来源是全国范围内的居民储蓄及企事业单位存款,资金用途主要是通过粮棉企业收购将资金支付给农民,或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及综合开发贷款等项目,最终作用于农业和农村。农发行的信贷投放,对农业和农村来说是一种净投放、完全投放,有财政转移支付的特征,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更加直接有效。

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庞大的机构网络。农发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经验,形成了一套具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特色的信贷资金营运、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机制。同时,农发行在大部分县级以上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县级区域的营业机构基本能够满足业务需求。同时,具备了一定的人才储备,具备了提供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有效基础。

发展新战略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农发行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与发展目标,创新支持模式,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明确职能定位和近期发展目标。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农发行的职能定位是:忠实体现政府支农意图,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大量筹措归集支农资金,承担国家确定的农业和农村金融业务,按现代银行体制机制运作,专门为“三农”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成为政府支农的有效金融工具、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的主要载体、农村金融的骨干和支柱。衡量农发行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主要指标包括:贷款覆盖面、农业贷款比重、贷款支持行业和项目的影响力、引领作用、可持续性等。

科学谋划发展战略。农发行业务发展战略选择应坚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统筹考虑、分类指导;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及财政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形成支农合力。

切实履行基本职能,办好粮棉油信贷主体业务。把执行国家政策放在首位,把支持粮棉油购销和储备作为核心业务来抓,促进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保证粮棉油储备和调控贷款供应,满足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的信贷需求。积极支持多渠道收购,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粮棉收购提供信贷支持。

立足壮大现有业务,不断创新“两翼”信贷产品。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促进产业升级。重点支持主业突出、同业领先、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能带动农民增收、加快“非农”转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要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包括农林牧副渔领域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服务的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办好化肥、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贷款业务,促进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要支持农业科技开发应用服务体系建设。

拓宽业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实现全方位支农(见表)。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加强与财政支农资金的结合,通过受理财政委托贷款、财政贴息贷款等,用少量的财政补贴或较少的财政资金投入,引导较大规模的信贷资金投入。加强与商业金融机构合作。牵头组织银团贷款,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对大型农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开办批发银行业务,将扶贫开发贷款、农户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委托或批发给其他金融机构,扩大对农村的金融服务。用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金融组织形式创新,弥补商业银行改制退出的基层领域,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强化政策性银行行业信息咨询等辅导,增强农发行影响力。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

明确支持重点,推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不同区域发挥作用的领域及支持重点有所区别。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应重点支持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生存环境、小城镇建设、农业劳动力转移、农产品加工转化升级等,这些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好、地方财政收入高,可以采用信用贷款和其他贷款方式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中部地区多为粮食主产区,在保证粮食购储销传统业务有效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民素质、生活条件相关的行业和领域。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农业生产落后,在支持粮棉油购储销传统业务的同时,应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除了深化内部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外,良好的外部配套改革政策,是农发行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必要条件。

在货币政策执行中予以适当倾斜。在资金运用上,由于农发行所有贷款均投向“三农”,应将农发行信贷增量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在资金来源上,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银行对农发行再贷款的合理需求应予积极支持,尤其是政策性收购贷款需求应保证及时足额供应;研究制定相关农村信贷服务政策,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按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以适当的利率转存农发行投入农业和农村;在存款准备金政策上,由于农发行不吸收居民存款,应取消对农发行的存款准备金要求,扩大农发行支农资金来源。

进一步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利用财税政策扶持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进而加大对农业的支持是必不可缺的。一是补充资本金。国家应按照农发行业务发展需要,以不低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补充农发行资本金,补充的渠道可以为财政注资、税收返还、利润转增或发行次级债券等途径。二是对中长期贷款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包括项目贴息和中央财政通过少量补贴,在农发行和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之间建立稳定的中长期信贷资金筹措机制。三是允许农发行设立专项支农信贷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等中长期信贷投入。四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减免农发行营业税和所得税,用于充实资本金。

建立实行有别于商业银行的差异化监管原则和考评模式。对农发行的监管和考评,应主要围绕促进政府支农政策目标的实现、信贷资产安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银行经营业绩等方面,建立有别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和考评体系。将考评结果同农发行的员工收入、费用安排挂钩,建立农发行员工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加快制定实施《中国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缺乏法律支持是中国政策性金融面临的首要问题。农发行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在办行方向、业务范围、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同时,也有可供借鉴的国际经验。因此,制定《中国政策性银行管理条例》的时机已经成熟。通过条例,明确规定农发行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经营机制、管理体制、外部监管、扶持政策等,确保农发行依法合规经营,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第2篇

概括起来,农发行信贷文化是一种共识,它是指农发行所有的管理经营层面、操作环节都清楚地认识到政策、市场和客户的重要性,都正确树立了市场和客户的观念。农发行信贷文化也是一种意识,它是指农发行所有的管理经营层面、操作环节都应该有大局意识、市场意识、客户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效益意识、成本意识和忧患意识。信贷文化还是一种机制,它是指农发行所有的管理经营层面、操作环节都是在同一目标指引下开展自己的工作,使银行的每一个层面和环节的工作动机和努力方向必须符合银行的发展目标。

按企业文化的分类,信贷文化可分为精神层、行为层和物质层三个层面。

(1)精神层。主要有共同目标、价值观、经营理念、经营氛围等。具体为:

一是明确“服务大农业、建设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扎根于农村、扎根于农业、扎根于农民,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信贷服务“三农”发展不动摇,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农业经济的贡献力。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理念,引导员工思想和行为规范。要把管理目标与个人价值的实现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通过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完备的管理体系、公平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自觉符合银行发展的战略目标,符合信贷产品创新的需要并最终实现个人目标与银行目标的一致。三是培育团结一致的团队精神,增强银行内部的凝聚力量。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经营、贷款审批、风险监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信贷营销的成功需要后台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否则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前后台需进行换位思考,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后台在受理客户的新需求时,应重点考虑的是“怎么办”,而不是“行不行”;前台在市场营销时,应多考虑成本有多大,有哪些收益,有哪些风险点,靠什么措施来防范,等等。只有每个信贷人员都有团队精神,信贷业务才能快速发展。

(2)行为层。主要指信贷活动的各种制度、规定。具体为:

一是明确信贷岗位的素质、能力、职责、目标、业绩等标准,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筛选、培训、监督和评价。二是建立良好的信贷人员培养、选拔、任用和惩处等激励机制,以良性的压力吸引人才。

(3)物质层。指能够体现信贷文化精神的外在的可视的东西。具体为:

一是设计通行的醒目的商品标识、产品外观,彰显农发行“服务大农业、建设新农村”、“执行政策、服务客户”的理念和特色。二是加强信贷产品的推广、宣传,扩大信贷产品宣传面和覆盖面,提升知名度,增加吸引力。三是设计推行与农发行信贷文化相匹配的语言规范,从言语举止、点滴行为突出农发行信贷文化特色。

2.建设农发行信贷文化的途径

农发行信贷文化的选择和建立,可采取以下步骤:一是归纳、整理、完善信贷业务的价值观念;二是选择、确立信贷文化类型;三是构建信贷文化的构成要素;四是信贷文化由价值观念向外演绎推进。

(1)归纳、整理、完善农发行信贷业务价值观念

农发行信贷文化建设目标的确立必须立足于现状,着眼于未来;必须与农发行发展的战略目标相一致,适合农发行自身的特点,牢固树立讲政策、重质量、求发展的观念,突出政策特点,突出服务特色,细分市场,细分客户,确立目标市场和客户战略。

(2)选择、确立农发行信贷文化类型

农发行信贷文化的选择和确立必须要与时俱进符合世界潮流,必须是高品位,形式活泼,必须是员工乐意主动接受,必须是能延伸影响到客户群中,并得到社会认可的文化,必须是健康向上的、不断潜移默化地宣传有特色、有感召力、有吸引力的品牌文化。当前,农发行信贷文化建设的目标应着眼于规范员工行为,提升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塑造良好形象,追求最大效益等方面。

(3)构建信贷文化的构成要素。关键的要素是:信贷业务价值观念、信贷业务伦理哲学、信贷业务规章制度。

首先,培养员工的信贷文化意识。结合银行发展的远程和近程目标,向员工灌输先进的信贷管理理念,规范的信贷操作流程,科学的信贷管理架构和信贷工作的价值取向,着重从思想和业务技能两个方面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道德操守,一方面提高职业技能,规范职业行为;另一方面使每一个员工在信贷文化的熏陶和信贷文化氛围的感染之下,进行文化同化。培育和提高全体信贷人员的质量意识,引导、培养业务人员质量管理的主动性,使信贷业务在管理质量、服务质量、操作质量、资产质量上同步提高,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操守,赢得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的认同。

其次,树立正确的风险评判标准。要重视对客户现金流量的分析,正确看待抵押和担保。引导、规范和统一组织与个体的信贷风险判断标准尺度,形成对信贷风险判断的共识。经过长期的努力,使这种信贷风险判断尺度成为从事信贷操作个体的自觉接受标准。

再次,建立统一的信贷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颁布具有指导意义的信贷政策,制订科学规范的信贷操作流程,建立准确的信贷风险预警估价机制,落实系统规范的信贷风险处置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信贷管理制度体系。

第3篇

论文摘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对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民收益,都具有关键性作用。但是,时至今日,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借鉴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成功经验,通过对比得出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相关启示。

一、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基本情况

日本国土面积十分狭小,仅仅相当于我国的1/25,并且日本的山地和丘陵地区约占总面积的80%,多火山、地震,土壤贫瘠,资源比较匮乏。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日本雪上加霜,国内粮食严重不足,因此农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尽快增加粮食产量,确保国内基本的粮食需求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1953年4月1日,由日本政府全额出资设立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其经营目标是依据国家政策向经营农林渔业的个人和法人贷放期限长、利率低的资金,以促进日本农林渔业的发展。日本农林渔业公库设总店1个,支店22个,员工924人,资本金3116亿日元。2004年3月末(财政年度)贷款余额32669亿日元,贷款构成主要是农业贷款、林业贷款,其中农业贷款16869亿日元,占比51.6%。

(一)纵观日本农林渔业公库的发展史,其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5年到1960年的战后恢复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粮食极度短缺,日本陷入了极端的混乱中,国民处于饥饿的边缘。公库的政策目标是支持粮食增产,信贷基金主要投向农地改造、开拓耕地、改进灌溉设施,用于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第二阶段为1960年到1975年的支援改善期。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工商收入增长很快,农业与工商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为缩小工农业收入差距和适应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增加畜牧业和果业比重的需要,日本1961年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并且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政策目标是要满足不断增加的果树、畜产、蔬菜等经营实施建设的需要。

第三阶段为1975年到1990年的生产过剩期。由于农业基本法的切实落实,大大促进了大米、畜产品和水果的生产,大米的产量开始出现过剩的倾向。因此,农业发展的重点转到了加工、流通领域。在水产业方面,农林公库又创设了支援水产品加工业的贷款资金项目。

第四阶段为1990年以后,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使日本的农产品市场形成了本国农产品直接与海外竞争的情形。因此,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能与海外农产品进行竞争的农业,成为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主要目标。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愿意从事农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周末农业”、“老人农业”现象日益成为阻碍日本农业发展的严重问题。为此,1994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创设了“强化农业经营基础资金”,用于支持核心农户的发展。这种资金制度规定,只要经市、町、村认定是新一代的农业生产者,公库除提供设施资金贷款外,还可以同时向其贷放当地低利息的长期流动资金。

(二)公库资金的筹集与应用

长期以来,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邮政储蓄和邮政简易保险。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主管部门——大藏省专门设立一个融资管理机构“邮政投资特别会计窗口”,把筹措的资金集中起来,再贷放到每个政策性金融机构。公库的贷款范围包括四个方面:农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60.3%;林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24.7%;渔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4.9%;加工和流通信贷业务,占贷款的10.1%。贷款资金的特征是长期、低息,平均贷款年限为20年,最长可达55年,平均贷款利率为3.89%,其中1998年度为1.77%。在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但贷款户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减息,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公库可获得“农林渔业振兴基金会”的补偿。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概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18日,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多种的政策性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若干农业比重大的省、自治区设摆出机构(分行和办事处)和县级营业机构,资金来源除财政核拨资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并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业的存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目前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棉花贷款1173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1、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不足且来源较为单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实拨资本金较少,仅为lo亿元,其余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以贷款的形式划转的资产和财政退税转增的资本金。资金不足,然而其来源除资本金少和吸收少部分企业存款外,主要依赖于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资金来源与所承担的任务之间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较为狭窄

2、从1998年开始,为了配合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业务从农业发展银行划出,其职能变成了单一的粮棉收购银行。随着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粮棉市场全面开放,农业发展银行在2003年、2004年粮棉油贷款分别为6809.77亿元和7104.26亿元,占当年农发行贷款总额的99%。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单一导致其难以扩大发展,同时也限制了对其他涉农产业如农产品科技研发、农业基础设施等项目政策性资金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营困难重重

3、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资金的扶持,也离不开资金的回流。但是由于农产品的市场风险性、地方企业对资金的挤占挪用以及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落后等原因,农发行的贷款难以回收,信贷资金流失严重。再加上农发行办公费用的快速增长及机构规模的日益臃肿,高成本与低经营利润的矛盾使农发行的发展步履维艰。

三、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启示

对比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业务及其演变,我们可以得到以下重要启示。

(一)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特殊功能。日本这种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经验,进一步验证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加入wto后,中国农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强大国际竞争,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发挥和完善农发的政策性银行功能,进一步加大农发行支农力度。

第4篇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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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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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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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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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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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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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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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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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计划办理贷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借款人应按照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还本付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经开户行审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商品出库和销售应向贷款人报告,同时必须严格坚持顺价销售原则(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执行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原则及规定。

6.借款人实现销售后,必须及时、足额将销售回笼款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不论借款是否到期,都应主动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7.借款人不得以银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偿还贷款人以外的债务,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8.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9.借款人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等改变经营形式行为时,已占用的贷款本息应立即归还;立即归还确有困难的,由改变后的企业承担或分别承担贷款债务和利息,并办理贷款债务转移手续。

10.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商品未销售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归还的,应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11.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商品库存情况及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3.在借款人销售货款归行或专项补贴到位后,贷款人依据相关规定,将资金分解到借款人相关的专用账户。经协商同意,可提前收 回相应的贷款本息。

4.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扣收账户资金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3.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均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贷款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的,应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改变住所时,应于变更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八条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展期还款申请书、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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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对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现状的分析

自2004年农发行全面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以来,经过全行上下共同努力,企业文化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基本形成以宣传语和核心理念为统领,以制度文化、行为文化、视角形象文化为支撑的框架体系。但就整体而言,由于时间较短,起步较晚,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文化力不强、建设不系统、机制不完善、工作不持续等问题。具体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核心理念尚未入脑入心。一些分支机构把企业文化建设视为“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边缘化”。要么重形式,轻内涵,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墙壁上、广告上”;要么集中开展几项活动,抓一阵子,达一个“标”完事。就是说,过分注重表层形象文化建设,而在深化内涵、固化核心理念上下的功夫不够。

制度文化建设尚不完善。在宏观层面,表现为农发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建立,《政策性银行法》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条例》至今未能出台,农发行业务经营缺乏法律保障。从微观层面看,首先是经营机制不完善。一方面表现在市级分行经营管理基础平台目前未能有效搭建和运转,多数市级分行只是挂了几个牌子,并无实质内容,主要是受人员编制和办公场地的制约。这就导致一些传统粮棉大县的农发行机构由于在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和加工龙头企业贷款中的业务较少,出现人员闲散、工作量不够等问题,而市级分行又因人员太少工作量过大出现捉襟见肘现象。另一方面,农发行激励约束机制乏力。在考核方面,政策性指标较少,导致粮棉信贷业务大省(市)往往考核排名靠后,付出与收获不对称,多干不能多得;在分配方面,由于种种客观因素制约,目前农发行员工收入未能真正与经营绩效挂钩,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员工积极性;在激励方面,正激励少,负激励多,即奖励较少,处罚较多。其次是农发行部分信贷制度和操作流程有待完善。主要是信贷产品少、办贷环节多、效率低、时间长,缺乏竞争力,造成高端客户流失。

行为文化建设落后。一是员工合规意识淡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现象还比较普遍。比如,在2011年河南省分行对76家风险企业开展的“4.30”审计中,所有形成不良贷款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虚假担保、押品高估、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以及信贷员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仅此就有11个分支机构105人受到经济处罚和问责处理。二是服务不规范。少数基层行在办理保险、组织低成本存款以及开办咨询顾问类业务时,存在操作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等问题。

客户服务文化薄弱。一是客户服务不到位。一方面表现为服务意识差、客户维护不尽职、接续贷款不及时、贷款品种使用与企业经营实际相脱节;另一方面表现为服务功能不完善、服务手段落后,与企业需求不对称。如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是一家集化肥储备、流通、科技于一体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农发行使用的工商银行网银结算业务不能覆盖到乡镇一级,目前该企业只有通过农行网银业务进行交易和结算。二是窗口服务差。少数营业窗口和临柜人员存在用语不文明、服务不热情、着装不统一等问题。

视角形象识别系统不规范。一方面受办公条件限制,形象标识不规范。目前河南省仍有1个市分行、11个县支行没有解决营办房问题,根本谈不上视角形象建设。另一方面,受费用和当地技术条件制约,个别分支行行徽颜色不标准,字体不规范。有的广告牌和形象标识照明设施长期损坏而不予维修;有的名称简略不规范,字体与徽标不协调;有的行徽应用场合不当,比如在电梯间的地毯上印制行徽,导致行徽天天被踩脚下等等,大大影响了农发行的外部形象。

打造先进文化的着力点

拓展核心理念,深植核心理念。目前,农发行宣传语和核心理念虽已确立,但在核心价值观构成要素上还不完善,主要是缺乏企业精神和发展愿景,应围绕“修业进德、追求卓越”和“绿色银行、现代银行、精品银行”等内容来丰富完善。核心价值观确立后,如何深植,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力化于实,需要全行上下再动员、再灌输、再渗透。首先,应抓紧制定并出台《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深植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列出时间表,有计划、分层次推进。其次,召开全系统文化建设推进会,认真总结近年来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目标和深化措施。再次,条块结合、纵横结合,开展核心理念教育深化活动。在横向,可以通过开展趋势浩大的教育、培训、宣传、征文、演讲、知识竞赛和全员答卷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使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在纵向,充分发挥各条线、各专业的指导和监督职能,把核心理念教育列入条线培训内容之中,渗透于经营管理全过程,转化为广大员工的职业信念和行为习惯。

第6篇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2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就有关管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行营业部和县支行在办理贴现时,其贴现放款纳入上级行核定的贷款限额和年度计划之中,总行不单独核批贴现贷款计划。因办理贴现而超过贷款限额的,要提前向上级行申请追加限额。

二、农发行各分支机构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必须经信贷部门初审,会计部门负责人复审。会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商业汇票结算办法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可拒绝办理具体手续。

三、为了保证农发行信贷资金的合理流动,在我行办理贴现后取得的资金只能用于解决粮棉油收购、调销及粮油加工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需要。

四、向农发行申请贴现的条件除坚持《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必须是属于农发行业务范围并在农发行开立基本账户的政策性企业。各级行不得对非农发行业务范围和没有在农发行开立基本账户的企业办理贴现业务。

五、为粮棉油政策性企业办理贴现而发放的贷款,纳入粮棉油贷款总额一并进行库贷比例考核。

六、对各分支机构再贴现额度的确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文件精神,农发行各分支机构再贴现额度最高不能超过该行实际贴现额的50%。

七、农发行办理的贴现业务在现有会计科目“160贴现”科目中核算;再贴现业务在“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中设专户核算;并按季上报总行资金计划部。

八、根据农业政策性资金营运和管理的特点,我行暂不办理转贴现业务。

第7篇

关键词:西北地区;金融机构;改革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

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桂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经纬,2003,4:45-47.

[2]宋维佳.我国西部地区投融资策略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3,12:56-58.

第8篇

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农发行责无旁贷

随着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龙头企业在成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之后,不再局限于农副产品购销和简单的初级加工业务,而是不断延长产业经营链条,拓宽经营范围,作为联系农民与市场,连接农村与城市的桥梁,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必须以大量资金投入为支撑,由此引发对金融的需求剧增,并呈现出多层次性、季节性,以及长期性的特征。首先,在稳定粮食生产和平衡市场粮价方面,龙头企业继续承担着粮食购销企业的职能,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解决粮食生产与需求脱节出现的卖难现象,所需要的收购资金具有量大、快急、季节性强的突出特点。其次,不同类型的龙头企业,在金融需求量增加的同时,还需要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的龙头企业,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保持其正常经营;处于成长时期,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还需要一定的中长期贷款扶持;着力于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提高,并开始投资于环保农业、生态农业、出口创汇农业,以及节约型农业的龙头企业,防范与处置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必须以强大的资金实力作支撑,但这些企业运营时期不长,自身积累有限,对外部筹资的依赖性增强。第三,龙头企业投资于生产基地建设、物流新技术开发利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等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具有投资额度大、回报率低和期限长的显著特征,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的中长期贷款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有其政策性的融资优势。一是以国家基准利率为基础,有较低的贷款价格;二是支持事关人民群众生活,事关“三农”问题破解的农业产业,不受或少受银根紧缩政策的影响,资金供应比较相对宽裕;三是龙头企业的上下游客户都是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对象,具有系统客户的资源优势;四是农业发展银行长期从事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的供应与管理,具有较为丰富的农产品信贷管理行业经验。

在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少、资金量小,供给总量不足,农村“供给型金融抑制”问题严重的背景下,农业发展银行及时对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能够减轻龙头企业的财务负担,以稳定的资金保持龙头企业的正常经营,并为不同类型的龙头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比较贴身的个性化金融服务,促进农产品的产销衔接和产业化经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农发行正全面出击

从2004年9月29日银监会批准农业发展银行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以来,农业发展银行在做好粮棉油收购贷款供应与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始涉足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服务领域。截止到2006年6月底,农业发展银行已经支持了两千多家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累计发放龙头企业短期贷款592亿元,中长期贷款42.13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龙头企业融通农业政策性贷款的瓶颈制约,并促使企业发展机遇及时转化经营效益。初步统计,2005年,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龙头企业平均开工率提高了20%以上,利润增长了1.3个百分点,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与之同时,农业发展银行的客户结构得到了一定改善,并拓宽了自身效益的增长空间,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2006年7月27日,银监会又正式批准农业发展银行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范围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使贷款范围、贷款对象和贷款用途都有所拓展,为农业发展银行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从贷款范围上看:农、林、牧、副、渔业范围内的所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其经营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业务都可以作为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对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优先主题领域范围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也是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的范围。具体包括(1)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种植、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领域,能够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科技成果;(2)农产品加工、现代储运、现代农业技术装备等领域,能够带动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全面提高的科技成果;(3)农业自然和生物灾害综合防控,沙漠化治理和农林生态保育恢复与治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农业等领域,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上述科技成果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上的部门批准、鉴定和认定后,农业发展银行对运用这些科技成果的经济组织提供贷款支持。

从贷款用途上看:农业发展银行可对龙头企业提供围绕农、林、牧、副、渔业产品的种植(养殖)、流通或加工转化所需要的流动资金,也可对上述企业提供技术改造、仓储等农用设施建设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所需的中长期信贷资金。同时,农业发展银行还可解决涉农企业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短期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性质的(包括知识产权等)中长期资金需求。

至此,农业发展银行已经建立起以支持粮棉油购销业务为主体、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开发性业务为两翼的业务体系,成为支持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转化等多环节发展的产业政策性银行。目前,在农业发展银行现有的业务范围内,足以促使各类龙头企业、粮棉油购销企业,以及涉农中小企业平等享受到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并通过对这些企业的扶持,农业发展银行将更有效地配合统筹城乡和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承担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任。

期待农发行和龙头企业共舞共赢

继续支持传统龙头企业。对以粮棉油为主要原材料的龙头企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其收购市场的份额,促使其逐步发挥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农民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客户结构的战略调整。尽管龙头企业的发展层次不一,相当一部分龙头企业不能成为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但相对农业发展银行现有的客户群而言,龙头企业自身的经营机制、管理体制和抗风险能力,优于农业发展银行为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能所支持的粮棉油购销企业。因此,培育和发展足够数量的以粮棉油为主要原材料的龙头企业,对这些企业大量供应收购信贷资金,并适当提供仓储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所需要的中长期资金,促使其收购、兼并、承包等现有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广布收购网点,直接从农民手中大量收购粮棉油,是进一步深化粮棉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降低农业发展银行信贷风险的现实选择。

支持对大宗农产品初级加工,产能过剩的行业进行整合。国外实践表明,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之后,成熟的大宗农产品初加工行业,利润率较低,集中度较高,并形成寡头竞争的市场格局,这是食品加工的行业规律。目前,我国面粉、稻谷、油脂等基础性的农产品初加工行业,已经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面临着竞争淘汰、高度整合的新形势。农业发展银行要像支持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一样,支持这些行业整合。一是适当提高贷款门槛,优选客户。根据客户的抗风险能力、产品用途和区域分布实行不同的信贷政策。对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的客户,及时实施客户退出机制,同时要考虑农村农民、城市居民和工业原材料的不同需要,使服务不同层次的企业同时存在,同一层次的企业充分竞争。二是重点发展面向全国市场的大客户,支持这类客户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兼并、收购、重组弱小企业,促使整个行业的资金、技术、原材料、产成品和销售市场向这些客户集中,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三是支持重点客户延长产业链条,向精深加工发展。

厘清龙头企业的实际金融需求。作为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时,不仅注重银行和龙头企业自身成长,还要考虑对社会公平目标的贡献。因此,农业发展银行要分析龙头企业金融供给与需求匹配状况。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处于起步阶段和低层次的龙头企业及时介入支持,引导生产要素向落后地区流动,提升农业产业内容品质和技术品质,避免“落后增长”;对产业层次比较高,产品附加值比较大,融资相对容易的龙头企业,应考虑企业的不同金融服务需求,协同商业性金融机构,共同支持其发展壮大;对龙头企业向基地延伸的生产基地建设,面向农村的连锁超市等服务产业,以及向城市终端消费延伸的物流市场建设等大力支持,通过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推动,放大其连接生产与消费、连接农村与城市的功能,打造一批区域性、国内外有影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

支持龙头企业升级。即促使其对带有公益性的农村项目投资,向提升产业级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经营方向转移。对财政贴息、财政配套资金落实的公益性项目优先安排贷款扶持,使农发行的信贷资金与财政支农资金有机结合,形成集合效应,提高支农效果。倾力支持优化产业布局、合理调整产品结构、提升技术层次、装备技术设施等所需要的技术进步投入,鼓励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龙头企业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赢利空间服务。

实施优质客户战略。在全行范围内选定一批重点支持的黄金客户,优先满足其资金需求。同时,对那些效益很好、信用较高的中小型企业,如通过政府中介机构担保、经营者个人财产抵押等形式,积极支持其健康发展。

构建有农业发展银行特色的信贷支农体系。一是建立高效的贷款调查审批机制。对符合公开授信条件的企业,实施授信管理,对季节性收购特征明显的企业,可以一次审批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分批发放贷款,及时满足企业季节性收购农产品的资金需要。二是继续完善深化封闭管理措施。经过农业发展银行长期实践,对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银行客户,实行封闭管理是有效的信贷管理手段。针对龙头企业的经营特点,把购贷销还、实物监督与资金监督有机结合。三是积极探索适合龙头企业的贷款方式,方便龙头企业融资。以企业现金流为重要参考标准,在客户办理了有效资产抵押后,发放适度的信用贷款。同时不断完善动产抵押和保证担保,寻求更广泛的担保物品,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龙头企业融资成本。

第9篇

(一)从1999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在此基础上,为了给粮食主产区更大的支持,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适当增加了对粮食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由地方包干使用。没有增加补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风险基金维持1999年包干基数不变。

(二)粮食风险基金实行包干后,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指导性政策;按时拨付中央补助;监管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国家计委、国家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在中央政策指导下,制定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以及具体监督管理办法;应确保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按时拨付粮食风险基金;负责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粮食风险基金继续实行农业发展银行专户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必须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粮食风险基金必须通过专户拨付。

二、粮食风险基金筹措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政策应筹集的粮食风险基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不得留有缺口。

(二)中央财政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补助款,按季均衡拨付,每个季度的补助资金要在本季度的第一个月底之前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省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三)地方应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要按季均衡到位,并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底之前拨付到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地(市)、县(市)级财政应负担的粮食风险基金不能及时到位的,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

(四)当年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如数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不得抵顶下年度应到位的配套资金。地方各级财政不得减少下年度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安排。

(五)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息,利息收入转增粮食风险基金本金,不得抵顶地方财政应到位的配套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六)对地方财政特别困难的部分粮食主产区,在当年安排的地方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高于上年的前提下,对确实无法足额到位的缺口部分,继续实行经批准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办法。在每年年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借款。省级人民政府获得的借款,由借款银行直接将资金拨入申请省(自治区)财政厅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三、粮食风险基金拨付

(一)粮食风险基金对购销企业按季拨付。补贴资金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

(二)粮食风险基金对粮食购销企业拨付,由粮食购销企业向粮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粮食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贴政策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开具对粮食购销企业的拨款通知书,农业发展银行依据财政部门的拨款通知书直接将资金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账户。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由粮食购销企业直接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同时报粮食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财政部门在收到粮食主管部门或粮食购销企业报送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拨款通知书,逾期未开具的,必须说明理由。农业发展银行在收到主管财政部门拨款通知书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如数划拨到被补贴企业的开户银行,并将回执通知到同级财政部门和粮食部门。如农业发展银行因故不能拨款的,必须及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和粮食部门,并解释原因。

(四)主管财政部门在收到粮食主管部门或粮食购销企业报送的申请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没有开具拨款通知书,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省级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粮食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粮食购销企业的申请,按申请补贴数的80%直接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划拨到应享受补贴企业的开户银行,拨款后通知省级财政部门。

(五)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到企业后,按政策规定应由企业享受的补贴资金,由企业用于经营和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抽回。

四、粮食风险基金使用

(一)在中央政策指导下,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抄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粮食风险基金具体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既要与中央政策相一致,又要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粮食购销企业执行保护价政策应得到合理的补贴,不得缩*(固*范围,压低补贴标准;制定保护价要能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并使农民得到适当收益,不得压低保护价,损害农民利益。

(三)粮食主产区要继续执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粮食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必须确保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具体补贴方式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清况制定。

(四)粮食主销区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必须重点确保地方储备粮油所需的利息费用补贴。

(五)粮食购销平衡地区,可视本地区特点,比照粮食主产区或主销区,确定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必须确保的重点。

(六)粮食风险基金在确保重点后,如有节余,可用于陈化粮价差亏损补贴、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等粮食方面的开支,不准挪作他用。

五、粮食风险基金超支弥补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后,中央财政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省级人民政府对包干负责,凡出现超支,由地方弥补。

六、粮食风险基金的月报、年报制度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负责编报粮食风险基金月报。每月的月报经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审核签章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并抄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局。

(二)粮食风险基金年报是本年度的决算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负责编报。财政部门编制粮食风险基金年报要与同级粮食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协商,上报前必须经同级粮食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审核签章。年报应在次年第一季度末之前上报财政部,并抄报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收到决算后,商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时审核批复。

七、粮食风险基金监督检查

(一)粮食风险基金纳入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重点监管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粮食风险基金有关制度文件和月报、年报要及时抄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财政部每年组织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

八、罚则

(一)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粮食风险基金具体补贴政策与中央的规定不一致的,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出意见并帮助纠正。

(二)中央财政按年考核地方自筹粮食风险基金到位情况,对不能按时到位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规定,中央财政将在下一年度初相应扣拨中央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款,直接拨入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强制到位。

(三)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有违反规定挪作他用的,根据《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没收违纪款,上交中央金库,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在对粮食风险基金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借口,将企业应享受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抽回或挪用,根据《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没收违纪所得,上交中央金库,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如因农业发展银行汇拨不及时造成补贴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功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0095-03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农村金融机构在三农方面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促进农业增长、保持农村稳定、帮助农民增收。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农村金融依旧还是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

目前,孝感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了一个以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正规金融服务体系和非正规金融并存的格局。其中,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非正规金融包括民间借贷、私人钱庄、各种民间合会等。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在制度体系、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起主要作用的仍然是正规金融机构。因此,笔者将着重对当地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服务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孝感市农村金融机构概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国家支农、惠农财政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孝感市分行于1996年11月28日挂牌成立,现辖6个县(市)支行、1个营业部。2012年底,各项贷款总计60亿。其中,政策性、准政策贷款44亿,商业性贷款16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大型上市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和执行农村信贷计划,筹集农村资金,统一调度和管理农村信贷资金,对农村的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等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以及做好农村货币流通的调查工作。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分行自1979年成立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有8个一级支行和58个营业网点,在岗员工1097人。制定了“面向三农,服务城市”的发展战略。农业银行一方面继续贯彻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另一方面作为盈利性商业银行开展了一系列以“服务”为主题的网点转型工作。多年来,孝感分行秉承“诚信立业,稳健行远”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大对孝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大信贷投入,全力支持孝感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深化三农服务,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以金穗惠农卡为纽带,支持农民、农业、农村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孝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辖孝南、大悟、安陆、云梦、应城、汉川、孝昌7个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辖现有机构网点152个,员工2765名,网点数占全市金融机构总数的38.3%,是全市金融行业中机构人员最多、服务覆盖面最广、贷款投放最多、服务“三农”力度最大的金融机构。近几年来,孝感市农村信用社加大改革发展步伐,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主要业务有存款、贷款、结算、中间业务等。其涉农贷款增长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充分发挥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总体来看,孝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处于一个积极健康的发展态势。

孝感市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于2008年3月20日,下辖6个县(市)一级支行。自成立以来,开办业务品种不断丰富,服务渠道不断延伸。目前,孝感市仅有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一家村镇银行,该行以“立足县域,服务三农”为办行宗旨,结合城乡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城镇工业化的“三化”发展趋势,更加全面地支持当地经济建设。

二、孝感市农村金融机构各类金融业务比较分析

孝感市的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合作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三类,它们分别起着主导作用、支持作用和引导作用。

(一)存款业务比较

孝感市的云梦县有九镇三乡,270个村委会,1617个自然村,总人数60多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万人。云梦县的网点有6个,4个集中在县城,乡镇网点仅2个,80%以上的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其主要存款业务是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而孝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辖的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品种丰富,服务方便、快捷,主要存款产品包括个人通知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教育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对公存款等。

在存款业务方面,农村信用社有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相较于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更能深入到许多偏远的农村地区,因此能更好的服务于农户。但在网点硬件设施、人员素质培训和服务功能方面农业银行都优于农村信用社,并且作为传统金融机构,农业银行的企业品牌和企业形象更加深入人心,因此绝大多数大中型涉农企业还是偏向在农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而农业发展银行因受其政策性职能的约束,在存款业务办理方面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二)贷款业务比较

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主要的贷款业务有储备粮贷款、粮食调控贷款、商业储备贷款、粮食收购贷款、粮食加工企业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等。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孝感分行存在信贷审批效率不高的状况。从现有信贷管理体制来看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通过逐级授权的方式管理基层县区级支行的经营活动。基层农发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需要层层上报,由总行审批导致程序复杂,审批链条长,信贷审批效率亟待提高。

农村信用社县级为一个独立法人,在贷款审批方面的自更大且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具有贷款额度可大可小,贷款期限可长可短,贷款用途覆盖面广,贷款方式灵活多样等优势,这也为其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农户提供了保证。孝感市云梦县农村信用社专为农户设置的几个贷款产品有“龙头企业+农户”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农村专业组织成员联保贷款、农户保证担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家规定,专门对农村的贷款占比在70%以上,充分发挥了其在农村金融服务中主力军的作用。

农业银行是“一级法人”管理模式,除了年度信贷计划受到上级控制外,在信贷资金运用上,必须按照先授信再用信的流程要求,走集约化经营道路。基层银行资产业务的信贷立项、调查、授信、审批、投放等逐步走向规范化,其前提是信贷项目必须通过国家行业限制、节能减排、重复建设等名目繁多的信贷准入门槛,而且各级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也相当高,下级行除“小额农贷”外,一般无审批权限。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农业银行孝感分行现行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仍以传统产品为主,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个人消费类、生产经营贷款仅适用于城镇。尽管农业银行也开设了面向农户的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但由于风险过大,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不实行信用贷款,以及较少实行联保贷款。常见的个人贷款方式有,请公务员、教师或内部员工来担保的方式贷款,对于城中有住房、有门面的个人采用抵押担保的方式贷款。

面对大量需求资金的农户,农业银行现行办贷模式和办贷力量明显不足,信贷供给与普通信用农户资金需求不适应,农户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源于农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由于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均实行的是总分行制,是“一级法人”管理模式,在贷款审批效率方面相较于农村信用社程序复杂,审批链条较长,且贷款额度和期限也没有农村信用社灵活。

(三)中间业务比较

孝感市农业银行多年来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加大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先后推出了金钥匙、金穗卡、金e顺、金光道等一系列品牌产品,已形成了品种齐全、特色鲜明、本外币结合的现代金融产品体系。农业银行还了“新农保”业务。自取得“新农保”独家以来,孝感市农业银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开展工作。针对部分偏远乡镇没有营业网点,农户办理业务不便的现状,积极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在农村安装转账电话、开通个人及企业网银、短信平台,形成了连接城乡、功能齐全的电子化金融服务网络。

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中间业务的时候一般不能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即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一般不使用农村信用社自有资金。孝感市的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品种多、收费低、服务优,主要有各类保险业务、办理银行卡业务、工资业务、收费业务、短信服务平台等。其现有的支付结算系统通过多次改造升级后,也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速度快、收费低、品种多、保安全的特点。主要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汇兑业务,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小额通存通兑,转账电话业务,农信银自助结算业务。

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保险、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同时还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

农村信用社在开发中间业务方面缺乏技术支持,人才也相对匮乏,在建立内控制度与防范中间业务风险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四大行之一,内控制度健全,防范风险能力强,相较于农村信用社在中间业务方面更具优势。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品种客户窄和起步晚等原因,致使其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三、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孝感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基本情况的了解,以及对合作性、商业性、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在各类银行业务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了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着农村金融机构职能分工混淆、功能定位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其无法满足农村对资金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力度逐步弱化

农业发展银行在功能定位和资金来源上受到很大的局限,因此其盈利水平相较其他金融机构偏低。由于其业务范围非常狭窄,功能在逐步退化的同时也伴随着支农力度的逐渐弱化,难以承担我国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功能的相对单一导致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诸多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方面受到制约。后期的政策调整使其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造成农业发展银行退化成粮棉的收购银行的结果,而亟须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却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性金融支持。

(二)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力度减弱

农业银行目前承担着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但为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和高额回报,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农业银行几年来实行商业化改革,实施了一系列限定农业贷款的政策,其信贷重心正由农村转向城市、由农业转向商业。逐利动机驱使农业银行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转移到城市运作,使大量农村资金非农化。在这种经营战略主导下,银行贷款投放集中于少数重点企业,而对乡镇工业、特色农业生产及农业深加工等企业发放的贷款在逐步减少。因此,农业银行对孝感当地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趋减弱。

(三)合作性金融机构逐步走向商业化

农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作为专门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仍然有沉重的历史包袱,且其商业化发展正逐步背离合作金融性质。在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改革过程时期,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逐渐显著。目前农村信用社多项贷款余额中农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比重超过80%。然而,农村信用社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日渐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趋同,片面实行选择性贷款的特征日益明显,贷款结构表现出了日趋“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选择性贷款现象严重导致其放贷的范围对象都具有严重的局限性,一般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不断降低。商业化发展背离了合作金融性质,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为当地“三农”服务的效果。

四、优化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结构体系仍然很不合理,需要根据农村需求多样化的特点,积极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加大各种政策措施力度,构建适应“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针对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积极培育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机构,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因此,需要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使农村金融真正做到为农民服务。

(一)加强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

政策性金融的本质是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有效结合,弥补金融市场“失灵”。首先,由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承担着较多政策性金融产品的供应任务,因此,要把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中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分离出来,将农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给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信用社承担的农业开发性贷款等政策性较强的贷款,也应划转给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集中管理,充分发挥政策银行的优势。其次,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局面,需重点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融资基础上,大力开展有政策指导、资本约束、与“三农”相关的业务,突出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项目的金融支持,真正使其成为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的骨干和支柱。合理界定它的业务范围, 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从单纯的“粮棉油银行”转变为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甚至是农产品进出口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

(二)加强商业性金融对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务

作为商业性银行的农业银行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县域机构和业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拓业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将一定比例信贷资金运用于“三农”,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在借鉴现有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处理好“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的关系,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成为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的支柱和骨干。保留农业银行在农村的营业机构,可以农村信用社汇兑结算业务,有利于解决农村信用社“汇路不通”的问题。农业银行资金力量相对雄厚,政府可以出台优惠政策或财政补助,引导农业银行向农村投放资金,为农业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规模较大的资金服务。

(三)加强合作性金融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导作用

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的合作性金融机构,应继续发挥其主力军的作用。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是其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革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案,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应发挥自身的自主性大,灵活性强的优势,业务经营进行灵活调整,开发和创新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着重面向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户,更好地满足农村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

五、结束语

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农村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农村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主战场,扩大农村投资和消费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合作性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同时农业银行等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也要充分发挥其对农村金融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妥善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拓宽其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

在服务三农的过程当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应有专门的功能定位,对于不同的服务对象,应有相应的金融机构去服务,使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走向职能专一化、专业化道路。特定的银行服务特定的对象,逐步达到资本的合理配置,使农村金融机构在与利润最大化不冲突的前提下能更好的服务于三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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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钱水土,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3] 申维娜,孟彦军.我国农村金融现状与改革思路浅析[J].当代经济,2009(3).

第1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第三条建立市级储备粮,坚持适量储存、合理轮换、科学管理、严格责任,确保粮食供应安全。

第四条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计划、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动用和轮换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市农业发展银行意见后认定市级储备粮的承储单位资格。

根据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居巢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承储的市级储备粮,并对协管的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五条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并对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居巢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辖区内承储的市级储备粮的财政补贴资金。

第六条市农业发展银行委托居巢区支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七条符合承储条件并经审核认定的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实施市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动用、轮换业务。接受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市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和动用

第八条市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建议,经市发展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给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根据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负责实施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

第十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按照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达的市级储备粮收购计划进行收购,收购结束后,应报请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市级储备粮的品种必须按收购计划规定的当年收获的品种进行收购,不得以其他品种或陈粮代替。

第十二条市级储备粮的数量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

第十三条市级储备粮必须达到收购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第十四条市级储备粮收购价格在收购计划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随行就市,入库成本由市、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平均收购价加每吨50元收购费用核定。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

第十五条市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市级储备粮储存总量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报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批准。

第十七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实施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并应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级储备粮的轮换。

第十八条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交易,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承担储存市级储备粮任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市级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保证市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对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人必须及时报告市及所在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加强市级储备粮的统计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和储存管理情况,并及时报送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市级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具体按照省级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全市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情形时,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第二十四条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承储企业具体实施。紧急情况下,市政府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第三章市级储备粮的财政补贴和贷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定额包干,贷款利息据实补贴。由市、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在每季度后一个月内将上季度补贴拨付给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农业发展银行补贴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第二十六条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按每吨每年80元,轮换费用(含轮换价差)按每吨每轮换一次180元包干使用,贷款利息按实际收购储备粮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实行据实补贴。

第二十七条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帐户,并接受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

第二十八条市级储备粮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具体办法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逐步建立市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制度。为防范轮换风险,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用轮换经营利润及节余费用补贴,按每年轮换数量以不低于每吨40元的标准逐步建立轮换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存储。对未建立轮换风险准备金的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得采取“先购后销”的轮换方式。

第四章市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市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一条市粮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立即予以纠正或者处理;发现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承储资格。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问题;对策

1 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服务市场构成。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涉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机构,直接向农户提供贷款,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力军。除以上三个正规金融机构外,还有邮政储蓄、农村扶贫社和民间私人借贷等非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

2 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缺失,定位不明确

功能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性功能缺失。表现在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运作,大量收缩农村的营业网点,扶贫的政策实施不理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功能不全;农村信用社存在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残缺等问题。二是商业性功能缺失。四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导致农村网点大幅度减少,直接面向农村的涉农业务减少,对农村的信贷只限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农业生产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

各大金融机构定位不清,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农行在农村的机构大幅减少,被撤并的机构主要是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基层营业网点,因此,贷款业务逐渐远离农村,农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投向了城镇工商企业,而农业贷款投入较少。

2.2 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落后,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战略调整,县级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渐成为“储蓄所”。农业发展银行只限于粮棉油的收购和加工,而无法满足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等资金需求。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形成农村信用社一家独撑的局面,然而农村信用社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科技含量低,效率十分低下。由于受技术、人才、资金、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结算资金时间长,资金到帐不及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的品种单一,主要以小额贷款为主,而且中间业务欠缺。农村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

2.3 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资金外流严重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据统计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时农业银行存多贷少,吸收的资金倒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2.4 农村经济补偿机制缺失

我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缓慢,目前只处于初创阶段。农业保险还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使其赔付率较高,商业保险公司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保险公司不太愿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此外,由于农民的金融知识不足,缺乏主动投保的意识,故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低。我国农业目前仍主要是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为主的农业保险保障。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国家财力的限制,不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培养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担保机制,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导致农业投资缺乏高效的风险分散渠道和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农户就无力偿还贷款,风险转嫁给银行,进而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导致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

3 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3.1 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国家将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却没有给予相应的监管职能,使其只负责经营活动,风险和成本仍由国家承担,这种制度安排有可能会导致信用社新一轮的亏损。

3.2 资金结构失衡,农村资金匮乏

我国缺少专门面向单个农民的政策性扶持的金融机构,农民也没有得到真正的资金资助,农民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金融体系外。而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大量撤并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向县城和城市收缩,导致农村基层金融机构欠缺。县域的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抽离农村市场。农村市场资金匮乏,影响了农民扩大在生产开拓市场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广优良品种,进而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3.3 农村保险严重缺失,农村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

一是农业保险的风险损失率较高,农户分散,展业成本高,使农业比其他财产保险费用高很多,而农民又是低收入的投保者,自愿购买保险几乎不可能。二是要分散农业风险必须大面积的建立保险制度,由于国家的扶持力度有限,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只能进行试点,尚未大面积展开。三是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手段。四是通过财政手段对支农信贷的风险补偿有限。

3.4 其他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

尽管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但这些金融组织并不受国家政策上的鼓励和保护,使得大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走向地下经济化,没有实现规范发展。相当一部分的民间借贷采用口头约定等简单形式,利率高,制约了资金的需求,使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正规的金融组织,没有其他组织对其产生竞争威胁,其相互间也没有竞争。

4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对策措施

4.1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