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7:38: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效的法治实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各级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战略部署,县司法局积极探索、深入实践,制定《县司法行政服务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实施“法治惠民”“法治育民”“法治安民”三大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台账,抓实督办考核,全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构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司法局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平台规范化水平。对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代办、领办制度,为重点项目、特殊服务对象等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以“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为工作切入点,满足群众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运用3台公共法律服务一体机“法律小管家”,为群众实现自助法律服务,力争实现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实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工程,充分发挥12处法律援助站点的作用,构建“半小时”服务圈,着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件。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建23人的乡村振兴律师服务团,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指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律服务工作,主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法律服务的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法治育民”工程,构筑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已开展“法律进村居”20余场次。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20个农村法治文化精品,营造了良好法治文化氛围。扎实推进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已创建13处。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法治意识,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实施“法治安民”工程,构筑农村社会管理保障体系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突出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等疑难纠纷的化解,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县10个乡镇(区)建立17处品牌调解室,建立行业性、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是12家、4家,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向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迈进。截止目前,全县各级调委会共化解矛盾纠纷102起,化解成功102件。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驻村法律顾问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为村务管理提供专业法律意见89条。三是进一步丰富调解平台和手段,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医患纠纷、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作用,今年以来,化解相关领域纠纷13起。四是以安全稳定为主线,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截止目前,全县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加强对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监督,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2020年法律合规部共《合同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纠纷事务管理办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合规管理制度》共五项制度文件,进一步划定岗位权限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初步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将合规管理纳入公司日常管理体系,从粗放式管理经营逐步转向优化流程化经营管理。
(二)加强合同管理,督促整改落实
依据合同管理办法,应做到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公平公正签订合同,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合作共赢;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有效监控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以上五个要求全年分别对芜湖项目部、南京分公司、集成房屋分公司分别进行合同管理检查。南京分和集成房屋按照季度检查,自2020年5月1日授予合同备用章,已经完成对其二、三季度的检查并书面通报检查情况。
法律合规部将定期对合同管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合同规范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提交书面整改回复。
(三)依法化解纠纷,保障公司权益
截止当前,2020年共发生11起诉讼案件,分别为3起主诉案件,8起被诉案件。主诉案件中2起为我方起诉南京政瀛高合金属有限公司,剩余1起主诉案件是我方起诉慈溪四海轴承有限公司为政瀛案衍生案件。
政瀛案件中,聘请外部大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协助处理案件纠纷。深入研究政瀛案件关键点即涉案票据的流转过程,法律手段和财务技巧双管齐下发现突破口,促使政瀛公司、四海公司与我方达成协议。追回公司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的费用合计270万。
(四)培养合规理念,构建合规制度
开展公司内部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合同合规管理意识水平。协助搭建OA平台,优化重大经营决策流程、合同评审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法律审核作为关键节点嵌入决策流程中并成为刚性约束。
(五)对标工业标准,总结法治建设
强化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组织法律合规部具体推动落实,逐项对照《统计表》验收标准,结合依法合规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公司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年中初次向工业提交法治验收统计表以来,我司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完成《合规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组建合规管理委员会,统筹兼顾,在法律合规建设过程中保持动态管理。
二、2020年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主要做法
(一)合同信息化管理
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避免违规操作。授予分公司合同备用章,提高小微合同管理效率,保障重大复杂合同管控在机关,实现降本增效。
(二)十四五合规管理规划
编制十四五合规管理规划,公司将继续开展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致力公司高质量稳定发展。立足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原则。将在公司内部建立覆盖全领域、全层级、全系统的合规管理体系,结合主营业务,为公司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三、面临的行业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新变化、新动态
利用《民法典》优化的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注重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将法治能力转化为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持续动力。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企业尊重契约、崇尚诚信的运营准则,构建完善的运营体系和信用体系。
“十四五”法治企业建设规划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的重要工作,是国有企业的使命和责任要求,是企业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十四五”期间,面临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等问题。加强法治企业建设,用法律手段为企业加快发展保驾护航,确保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竞争、依法发展、合规经营,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影响力与抗风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提前深入业务部门,为他们提供法律政策研究、交易架构设计、风险防范、协调纠纷、争议解决以及管理流程的改善等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立足系统管理和全局角度,2021年系统工作基本思路、安排和措施
(一)基本思路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搭建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体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程序规范,基本方法是合规管理部门作为合规主体应当对市场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等多个重点领域,依次进行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最终由法律合规部形成合规检查报告。
同时,对标上级单位进行的法治经验总结验收边查边改自我提升工作,应当与十四五合规管理规划以及公司法治建设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有效衔接。促进法律合规工作进一步稳定进步,提升公司依法治企的水平。
(二)具体安排及措施
(1)构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落实《中铁钢结构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中铁钢结构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总领性制度的落实工作,推进合规管理规划。
(2)实现合规管理部门建设
保证公司内部工作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将合规管理职责融入部门,落实岗位职责,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合法合规,实现合规管理部门基础建设。
(3)搭建公司合规管理架构
“十四五”期间搭建公司内部合规管理要素间关系的组织架构,开展合规管理活动。分配合规资源、合规职权、合规责任,保证合规信息在公司内部流转顺畅,增强各部门合规管理的协作与配合。
(4)注重落实管理链末端的合规建设
立足公司现有组织机构资源,将合规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纳入法律合规部,建立复合交叉式的组织架构层层推进合规管理建设,落实到公司管理链的末端即项目部。降低成本消耗,加强合规综合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互动,保障合规管理的动态运行。
(5)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基础的法律合规工作,重视总结验收,加强反思与提升。前置程序规范、高效、科学的基础上,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提升为长效机制,推广应用促进共同发展进步。
——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中心,在提升服务能力上作文章
切实找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在健全纠纷防范体系上求突破
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司法所、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及社区矫正工作示范点的创建,切实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有效发挥防范预警功能,进一步提高对群体性上访、群体性纠纷、民转刑案件及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加大矛盾纠纷排调力度,落实每月一小查、每季一大查的排查制度,加强司法所长、治调主任及基层司法助理员、调解员培训,有效提高矛盾纠纷调成率。
——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目的,在拓展司法行政职能上下功夫
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教育、监护、考核、解除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对象的监管教育力度,强化帮扶措施,提高矫正效果。进一步完善帮教安置网络,做好释解人员接茬登记衔接、摸底排查工作,确定帮教类型,建立帮教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己任,在普法依法治理上上台阶
认真制定并实施《*县2011-2015年依法治县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和手段,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集中开展专项法制宣传。继续抓好“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以强化班子队伍建设为保障,在公正执法、正行风上出亮点
以学习促素质提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题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巩固依法行政工作。以班子带队伍建设,领导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廉洁自律,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化政务公开,自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断提升工作作风及工作效能。
这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县委工作会议、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县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揽,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形成共识,适应新常态,主攻“四个全覆盖”,确保“两个上台阶”,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面,我代表县司法局作工作报告:
一、认真回顾2014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
刚刚过去的一年,我局紧紧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2014年度我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农民工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局表彰为“目标考评先进集体”,纪泽新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邹开兵同志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各项业务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法制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围绕“元宵节”、“3.15消费者权益日”、“助残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法律六进”活动60余场次。分3次对全县40多名科级干部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开设电台“法律在你身边”14期,编制报“普法园地”5期,滚动电子屏幕宣传语80余条,发转“普法”微博20多条。加强民主法治村的创建,省级建成率30%,市级建成率98%。二是人民调解工作亮点纷呈。全县累计开展网格排查4670次,累计调处矛盾纠纷3280件,调处成功3277件,调处成功率99.9%。推进调解组织派驻部门工作,最大限度避免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渠道。建立农民工维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累计兑付农民工工资1086.5万。三是法律援助工作再创佳绩。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9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1052人次,均位于全市第一。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做到案前严格受理审批程序,案中跟踪督办案件,案后进行回访。在交通、工伤死亡援助案件中实行提前介入制,实现快办案、快结案,防止引发上访和集访。四是法律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全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各类法律顾问967家,办理各类案件2334件。律师通过参与领导接待、突发事件处置、重大项目认证等,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政府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800件,无错假伪证。司法鉴定所办理法医临床鉴定业务和酒精检测鉴定业务1480件,采信率100%。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五是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学习宣传《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实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手机定位、风险评估和定级管理。强化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和队伍建设,新招录了16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70名,全部得到了有效管理。加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全县1132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100%,局基层科被省表彰为“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六是队伍建设工作扎实高效。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活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和法润春风行动等。成功组织干警参加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业培训考试,并取得了平均分91.58的较好成绩,实现了干警业务素质的提升。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和“12345”政府热线平台服务工作,我局执法质量考评位列全市第一,被省厅和市局评为优秀等次。全年我局信息和新闻宣传两项工作均列全市第一。
二、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
201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扣“扩量提质、充分发展”主题主线,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以“4+2”工程建设为重点(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控、矛盾纠纷调处“四个全覆盖”和基层基础、队伍建设“两个上台阶”),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基层导向,忠实履行维护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全系统在做好今年司法行政工作时必须树立四种意识:一是强烈的使命意识。张志勇县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5年将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我们的法律援助工程也列入了2015年县政府民生十件实事项目,要把上述任务落实到位,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二是执着的攻坚意识。始终保持昂扬向上,锲而不舍的精神状态,牢牢抓住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破解司法所管理体制、公证体制改革、司法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重点。三是积极的创新意识。要针对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既有年度特点、又满足群众需求的改革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社会效益,使行业发展契合大局需要,使工作成果赢得社会认可。四是严明的纪律意识。把从严治警的要求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加大督查力度,启动问责机制,用纪律约束权力、用纪律规范行为,始终心怀敬畏之心,时刻绷紧廉洁之弦。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抓好全年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着力提升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质量,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影响
1、巩固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一是强化三级平台建设。在架构上,我县和11个镇已基本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9个村和23个社区建成了司法惠民服务站。为使三级平台发挥更大效用,要通过12348、微信、QQ信息网络平台将三级窗口服务互动、工作联动,实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在机制上,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县、镇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立以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服务窗口对外服务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无缝对接。在保障上,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并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二是扩大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多少涉及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年内,县、镇两级要拿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贡献、市场供给等多种渠道,扩大法律服务项目,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广地惠及于民。三是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进基层。推动服务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依托“法律快车村村通”载体,推进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建设,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围绕土地流转、水利工程建设、环境治理、征地拆迁、基层自治等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农业的健康发展。
2、强化能力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做大做强。一是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按照市局要求,依托12348综合法律服务平台,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法律服务团,努力提升法律服务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占比。年内,依托司法局行政网络平台,建好律师法律服务网页,通过律师与市民群众在线互动,拓宽法律服务渠道。二是树立做大做强理念。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努力打造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引导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以规范化促品牌化,在服务提档升级中不断做优做强。三是树立诚信执业理念,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培训内容和课时,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诚信执业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不良记录存档和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披露制度。
3、加快改革步伐,促进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展。围绕2015年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好法律援助工程,具体要建好“12348”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完善援助调解对接机制和联动机制,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以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扎紧律师管理制度的笼子。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拓宽公证员入口渠道,释放公证行业活力,进一步提高公证公信力。落实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推进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要坚持错位发展,严格职业准入,加强执业监管,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实施法治宣传全覆盖工程,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1.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法律需求收集分析机制。依托社会矛盾排查网格、12348服务平台等服务窗口搜集需求,建立“点对点”普法需求分析机制,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高效性普法服务。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专业性较强的普法产品研发。联合各部门针对矛盾多发领域、重点人群、重要行业实现普法与法律服务的一体化运作。三是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义务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相关实施意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履行普法职责,推动“六五”规划圆满收官,“七五”规划顺利启动。
2.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不断创新。一是形式创新。将普法与治理相结合,推动法治县创建;将普法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营造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风尚;将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以案释法制度,让当事人通过具体案件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二是手段创新。研究制定加强和推动各类重点对象学法守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工作考核办法,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依法办事。三是载体创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广泛地运用“普法园地”报纸专栏、“科级干部法治手机报”、“法治之窗”政府电子荧屏,以及“普法、司法行政在线”微博等现代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普法现代品牌。
3.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全面实现。把争创“六五”普法全省先进作为今年法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考核标准,及早谋划、提前部署,同时深入实施“五大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成果展示年”行动,广泛收集各地、各普法成员单位普法成效,列出普法成果清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展示。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六进实践年”行动,结合“法治宣传月”、”“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法润春风行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普法路线图”。三是深入开展“法治文化提升年”行动,将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大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激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四是大力开展“普法志愿者服务行动”。组建志愿者队伍,以普法助力企业行、助学校园行、助民村居行“三助三行”为重点,落实志愿者服务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其有效运作。五是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提档升级”行动,不断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规范、引导作用,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深入实施特殊人群管理全覆盖工程,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1、严格刑罚执行,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一是严格衔接程序。完善调查评估、人员交付、外出审批、接茬帮教等各个流程的衔接程序,防止脱管漏管。推广使用《审前调查及假释前评估量化得分表》,全面施行评估合议制度。研究制订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体系、管理程序体系和综合评估体系,探索建立管理等级升降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定期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内控机制和职务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依托基层工作平台确保完成社区矫正执法环节“规定动作”。三是协调多方参与。不断加强矫正小组,对重点和未成年人全部建立“6+1”模式。加强与村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融合,保证日常教育管理、困难帮扶等任务的有效落实。
2、大力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强化衔接管理。加强监地协调协同,做好信息对接、回归评估等衔接管理工作,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要求,确保重点帮教对象、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100%、98%以上。二是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和社区矫正基地一体化建设。
3、加强工作保障,切实推进特殊人群管控工作规范化。一是推进指挥中心建设。按照新标准完善提升县级监管平台,全面完成“阳光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配强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政法专编专管专用要求,不断壮大专职社工队伍。建立考核评比科学化依据,将改造质量作为重要指标。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经费使用督查,确保省级专项经费使用合理、地方配套经费保障到位,试行评估工作补贴制度。实施科技强矫,建设完善集电话汇报录音、矫务通、生物识别考勤、电子腕带定位等与一体的技防系统,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
(四)深入实施社会矛盾化解全覆盖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调解质量考评机制建设。要在强化依法调解上下工夫,引导人民调解员更多运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排查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反馈等源头治理机制建设。注重探索矛盾调处规律,善于从苗头性、偶发性矛盾纠纷中发现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发挥好矛盾纠纷调处的提醒、警示、建议作用,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三是进一步完善公调、检调、诉调和访调对接联动机制。积极拓展各类调解机制对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2、加强调委会建设,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一是不断完善群众性的镇、村两级调委会建设。发挥其在调解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常发、多发民事纠纷的主导作用。二是不断完善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规范“派驻式”调解运行机制,强化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人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专业领域的纠纷调解,200人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三是积极探索新媒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与新媒体的融合,探索网络调解的新途径。做好《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工作。
3、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完善专职调解员资格准入机制,规范完善个案补贴制度。二是大力推动调解工作社会化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注重运用听证、社会评价、群众议事、心理调解、联合调解等方法开展调解。组建人民调解员协会。三是大力推进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将调解信息网络向村(社区)及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延伸,实现调处中心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深入实施“一所三站点规范化建设年”工程,促进基层基础建设上台阶
1、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继续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提升司法所的规范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推进“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服务半径要求,依托司法所或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继续推进“村(社区)司法惠民服务站”建设,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公里警务圈等现有服务平台,建立起覆盖全市、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司法惠民服务站网络体系。四是继续推进基层人民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村(社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倡导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在全县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个人调解工作室。
2、规范实施基层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以“2+1+N”为总体架构的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的要求,推动形成“全员采集、全员录入、全员应用、全员共享”的信息化应用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的基层信息采集机制,运用电子腕带、移动执法设备、新媒体等新型信息载体便捷高效的优势,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网络。年底前,实现信息化全覆盖,以村(社区)为单位普遍使用移动信息终端进行信息采集上报。
3、大力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三站点”要有与工作开展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办公设备,规范标识标牌,方便服务群众。切实提升基层设施装备水平,改善信息处理、通讯网络等装备条件,年内全县司法行政基层装备配备水平要基本达到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规定要求。
(六)以“三化”建设为中心,促进司法行政队伍上台阶
1、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一是规范组织机构。加强司法所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置。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市有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文件要求,推动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二是严格岗位管理。建立健全体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不同职责、不同类型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岗位职责说明书,积极推进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三是严格执法执业。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准则,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司法鉴定执业和人民调解工作监督,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服务队伍依法依规执业履职。
2、全面推进专业化建设。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积极推进干部多岗位交流和梯次培养。二是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建立司法行政队伍定期培训机制,分类建立队伍能力要求标准体系及培训大纲。三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工程。研究制定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重点培养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信息化等司法行政急需的专业人才。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统计法律制度基础建设,依法统计深入人心,统计行政权力全部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统计行政执法全部实现在线办理,统计行政审批全面规范,全省统计改革和发展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形成统计调查依法规范、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统计服务规范高效、统计秩序井然的依法治理新格局。
工作任务
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统计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建立统计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
统计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局党组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障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问责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统计改革和发展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理念贯穿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专业统计制度建设、统计数据处理规范化建设、统计服务制度化建设。
完善统计行政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相结合, 开展与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推进体现我省统计地方特色的创制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挥立法对统计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遵循立法技术规范,完善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执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维护统计法治统一。
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统计行政执法力量,继续推进统计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统计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 保障程序公正。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平。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完善罚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规定,杜绝将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加强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
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健全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制度,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推行统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定期编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作用。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限期答复制度。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确立普法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统中的基础地位,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将普法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普法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普法教育制度、人员落实到位。扎实开展统计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和“12・4”、“12・8”法制宣传日活动;建立健全局党组中心组、局长办公会定期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系统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专业培训与统计法律知识结合的联动机制,完善统计一套表平台宣传统计法律的制度,以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宣传教育。
XX年,京口区检察院以效能建设为抓手,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科学发展。
一是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效能。成立了院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检察院工作职能上墙,在院门口设立触摸屏,便于来访人员了解。每个干警座位摆放桌牌,写明姓名、职务,实行持证办案,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对干警出庭公诉、提审讯问着装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执法办案的严肃性。聘请了本院9名人民监督员担任检风检纪监督员,完善了内外监督体系。在全市基层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开展了“检察工作开放日”活动,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评。此外,我院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联系,邀请参加举报宣传、定期寄送《检察工作通报》等方式,多渠道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风检纪监督员反映检察工作,收集意见和要求,以此改进作风,提高效能。
二是强化流程管理,以程序促效能。XX年,我们专门向区编办申请成立了案件管理科,加强对各部门执行办案流程和工作流程的的监督检查。每月对所有案件进行检查、考核、讲评,还召开了案件质量分析会,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重点查找了近年来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总结了在办案中提高案件质量的具体做法,提出了改进措施。在控告申诉科、办公室等“窗口”部门实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期答复制,有效杜绝了违法办案、超期办案、不规范不文明办案情况的发生。在市检院对XX年至XX年3月不起诉案件的考评中,我院考绩位居第一。
三是细化监督考核,以绩效促效能。全面推行“双基双百考核”,完善科学高效的考核奖惩体系。对部门和个人分别从十个方面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每周一日志,每月一检查,每季一汇总,突出加强对重点工作、重要岗位的效能监察,对执行命令、遵守制度的检务督察,对执法办案、遵守办案纪律的执法检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订了京口区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提醒制度、谈心制度、警诫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增强责任心,用好的机制激励干警争先创优,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中,18项业务工作有10项位列前3名。
四是优化法治环境,以服务促效能。先后制定了《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拓展民事行政检察调解息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在辖区乡镇、社区建立了4个以保障民生为宗旨的检察工作站;开展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法律服务活动;与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大学等辖区内6所高校共商成立了旨在维护青少年权利的“京口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研究中心”;积极推行以宽严相济、刑事和解为为目的的恢复性司法试点;在全市基层检察院首次召开“规范行政执法与预防职务犯罪”成果推广转化研讨会,为和谐京口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先进检察院、“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先进集体、“法治京口” 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审判工作的重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否公正,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为此,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深化司法公开为抓手,积极参与依法治区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努力为静安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建章立制,全面规范司法公开工作
静安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全院司法公开工作亲自组织、协调、指导落实。制定《静安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从立案、审判、执行、审判事务等各方面作了全面、细致的规范,为司法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多措并举,大力夯实司法公开基础
围绕审判流程全过程公开。在立案大厅实行导诉服务、立案审查、咨询答疑、诉讼费收取、材料收转、接访等“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方便群众了解、查询诉讼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对70岁以上的老人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上门立案。依法公开庭审过程,公开审理的案件,群众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来院旁听。积极落实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求,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增强庭审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做好公开宣判和判后答疑,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推行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和生效判决书上网,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搭建社会公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服务平台,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完善工作机制多角度公开。实行庭领导轮值接待制度,并在具体工作中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使该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面向社会遴选人民陪审员,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执行及行政案件协调等各项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通过邀请视察、座谈、观摩庭审、寄送信息专刊等形式,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范围和领域。精心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具有加强法制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深入社区开展巡回审判。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监督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
拓展司法职能全方位公开。加大司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布告、法制宣传栏,在报刊上、电视新闻栏目中重点宣传报道典型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推进司法公开活动。深入开展“法官进驻社区”活动,资深法官们定期定点下社区参与矛盾排查、纠纷化解,不断加强与群众的互动,满足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
能动司法,积极创新司法公开机制
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区中处于重要地位,是实现依法治区的重要环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通过推进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和司法审查白皮书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积极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制作、行政审判司法审查白皮书,及时通报行政审判动态,有效促进静安区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以落实《静安区推进依法治区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紧紧围绕静安区“开放促发展、法治筑和谐”的主基调,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和谐司法,为“建设国际静安、构建和谐家园”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中国梦;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性;廉洁型;法治型
中国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梦想,而是一种特定的、整体性的思想意识和目标指向,是思想意识和目标指向的高度融合统一,是中华民族正在万众一心、努力奋斗的共同理想。中国梦,是中华儿女普遍的坚定的思想意识和目标追求。
我们现在正在建设的服务型政府,正是实现中国梦道路上的重要实践形式。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必须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而实现中国梦是全国人民的一致要求和共同愿望,实现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让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中国梦本有的内涵。服务型政府其核心是从公共利益出发,而公共利益正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石。因此,要全面实现中国梦,必须加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体现创新性、廉洁性和法治性。
服务型政府的创新性要从思想上、队伍上和体系上三个方面进行建设:
第一,树立创新理念和文化。构建创新型政府首先要求构建创新理念,以创新理念为指导,引导政府变革。其次创新文化是构建创新型政府的保障,有了浓厚的创新文化为基础,人们才能够理解、赞同、支持创新型政府的构建,自觉地参与到创新型政府的构建过程中来。所以必须通过抛弃陈旧、落后、错误的传统理念和文化,大力宣扬创新的理念和文化,创造创新理念和创新文化生长的环境来构建、培育浓厚的创新文化。
第二,培养创新型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构建创新型政府的主体。首先,要培养的就是领导干部要具有创新型思维、创新型理念和文化,让领导者的眼光放眼全球,放眼将来。其次,既要紧密结合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又要着眼现实、未来和世界的发展潮流,吸收不同领域知识,方能在实际的管理与领导活动中提高自己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最后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构建创新型政府进程中的核心作用,调动一切可调动因素来保证正确决策的顺利执行,消除一切不利于创新型决策执行的因素。
第三,完善政府创新体系。加强政府创新研发体制建设、政府创新评估体制建设、政府创新激励体制建设、政府创新推广体系建设、政府创新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政府创新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政府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就是政府在保持廉洁高效的前提下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它要求政府是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是一个为所当为、为所必为的政府。它要求政府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政府人员的办事效率。努力成为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透明、清正廉洁和人民满意的政府。建设廉洁型政府要建立“四个长效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经常性教育和专题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和教育阵地建设相结合、思想教育和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把廉洁型政府建设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
第二,建立健全公务员培养长效机制。实行法治化的人事管理,对公务员的“进”、“管”、“出”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教育培训,高度重视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举办公务员学习讲座,有计划地开展行政业务培训,同时要强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
第三,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廉洁型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制作了统一的监督考评量化表,通过开展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随机走访等形式,全面构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体系。在考核中,坚持把好“五个标准”:即抓工作力度够不够、职责履行好不好、工作成效大不大、领导干部廉不廉、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加大考核力度,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不遮掩,提出了整改意见。
建设法治型政府,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加快法治型政府建设,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
第二步,不断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三步,不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实行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及时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并依法处理。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防止和形式主义。?
第四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确保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做到行政许可的设定要于法有据,实施行政许可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违法收费,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解决权力与利益挂钩的问题。
综上所述,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而人民的梦是需要服务型政府来推动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简而言之,就是要建设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创新、廉洁和法治政府,才能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更好地指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上,不断实现“中国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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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德起.地方政府创新须坚持的原则[J].中国信息报,2006(2).
[3]夏书章.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创新型公共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6(6).
〔论文关键词〕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三大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7年来,我国依法行政工作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找准抓手和平台,是新时期依法行政工作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成就与困境
1.建设成就
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征程上,不断探索与创新,政府法制工作从无到有,不断规范与完善,尤其是在《纲要》颁布实施以后,法治政府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机制日渐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从粗到细,逐步覆盖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逐渐形成;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由弱到强,有力地保证了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应该说,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目前已经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是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
2.现实困境
虽然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征程上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机制不成熟、不健全,推进力度不稳定。实际工作中“概念法治”、“形式法治”和“两张皮”现象比较突出;建设法治政府的推进动力单一,主要依赖于“人”的自觉性,存在以“人治”推动“法治”的特殊现象;法律制度在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相对滞后,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不够衔接;以人为本和保障民生方面的制度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部门利益的倾向仍然比较突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职能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突出;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仍然突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不理想。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有畏难情绪,对依法履职底气不足,被动作为的情况比较突出;政府法制工作还比较被动,服务大局的思路和办法还不多,能力还不强。机构建设欠账太多,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很不适应,严重制约了政府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这样的状况,很难担当起繁重的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
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机制问题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要实现健康、有序、持续地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机制抓起。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抓机制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侧重于对事物发生、发展内在规律的把握;同时,抓机制也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能够把握事物的运动机理,更加能动地、有效地驾驭事物。抓机制不仅有方法学上的意义,更能体现我们对法治政府本质的认识和对建设法治政府过程的认识。
1.建设法治政府的机制保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机制系统庞大,关系复杂,需要研究和完善的机制很多。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三大机制”,即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研究“三大机制”既是理论指导的需要,也是实践推动的需求。动力机制要解决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问题,建设法治政府能否被推动或取得预期的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因此,动力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机制。评价机制要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的主观性、随意性。评价是一个基础性工作,是对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建设法治政府的评价机制,是科学、统一、客观、公正衡量一个地区依法行政法、建设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的前提。监督保障机制要解决的问题是发现和纠正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一切违反法律规定、法律原则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确保行政管理活动全面依法运行,保障各项评价指标执行到位,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实现预定目标。
2.“三大机制”的相互关系
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是有机统一、相互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动力机制的本质在于调动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以使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评价机制则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提供价值评判标准和检验依据,使法治政府建设可操作、可评判;监督保障机制目的在于通过遏制行政权力的滥用,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提升行政效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不动摇。没有动力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将缺乏动力而陷于僵化、停滞状态;没有监督保障机制,行政权力将失去制约,产生权力腐败,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动力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是否有效运转,要依靠评价机制提供一套科学指标体系来判断和考量,从而检验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总之,三者之间是互相配合、互为保障、相辅相成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不仅需要“三大机制”各自具备良好的性能,还需要它们有机的结合,协调稳定的发挥其总体功能。
3.“三大机制”的运行环境
建设法治政府机制的运行环境是指影响建设法治政府机制运行的各种外在因素和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机制的设计离不开环境的现实;机制的运行必须依赖于环境的协调与保障;机制的运行必然作用于环境,对环境的条件提出改变或者改善的要求;只有机制和环境相互协调,相互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建设法治政府机制的运行环境包括法治环境、政治环境、社会人文环境、经济环境、国际环境等诸多方面。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三大机制”
1.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是关于动力的内部结构和形成机理,动力的形成、发生的原因、各种要素间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的动力受动因、动能、整合三大要素影响。动因是动力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有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改革因素、法制因素等因素。动能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或者可能产生动力的各类资源的总称,主要包括人、政府、制度以及规划与计划、领导与指导、教育与培养、监督与考核、褒扬与批评等。整合是动因和动能作为机制系统内的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相互之间的融合、联系。整合是动因与动能结合,并被激活后形成动力的过程,是动因和动能转变为动力的过程;整合也是若干动力叠加、融合,形成更大合力的过程。动力包括单一动力和复合动力。一种动因与一种动能的融合产生单一动力。一种动因与多种动能的融合产生复合动力。比如,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调整政府管理职责作为动因,将制度建设作为动能,就产生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力;将顺应民主政治发展作为动因,将领导干部作为动能,就会产生转变领导干部执政理念,恰当调整权力与权利平衡关系,提高领导干部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动力;将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动因,将各级各类公务员作为动能,就会在广大公务员中产生转变行政管理理念,保障公权力正确行使的动力;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动因,将行政行为作为动能,就会产生规范行政行为、公开行政过程、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动力;将执政党关于加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为动因,可以同时在一系列动能上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融合,可以以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理念和能力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制度、制定规划与计划、监察考评等等为动能,产生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强大动力,使建设法治政府的速度大大提升,收到很好的推进效果。
现行的动力机制主要是“首长”推动型的建设法治政府动力机制和政府主导型动力机制。“首长”推动型和政府主导型的动力机制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目前特别需要建立其他社会成员参与的动力机制。一是要科学发挥党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二是要扩大公众参与,构建“政府+公众”双引擎动力模式。三是要借助建设法治政府对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构建和健全法治政府公信力的内动力机制。四是要发挥非正式制度的动能作用,构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复合动能体系,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高效的、复合型的推动力。
2.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具有导向、尺度和监督功能。在设计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时需要把握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阶段性原则;将人民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正确处理好社会评价与自我评价和上级对下级评价的关系;充分考虑运行成本。考评指标的标准、内容要科学合理、简明扼要、易于操作。
《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是近年来四川在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创新成果。该指标体系既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又具有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价值,最大的特点是指标简化,重点突出,贴合四川实际,并十分注意回应社会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期待。一是指向明确。指标的考评对象是市县政府,这样突出了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把握了工作的重心和大局。二是方式创新。是“评估”,不是“评价”,用较少的指标来估价总体情况,这既符合工作实际,又体现了客观规律。三是内容创新。突出了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等方面设定评估指标。四是建立配套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办法》,与《评估指标》相配套,保证《评估指标》运用得到落实。五是评估方式创新。评估采用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价、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评价结果在评估中所占比得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社会评价结果在评估中所占比重自上而下逐级递增。2009年该指标首先被实际运用于四川省6个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县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很好的引导和考评作用。《评估指标》应当作为考核、任用、晋升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成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的“硬指标”、“硬实绩”和“硬约束”。
3.监督保障机制
监督机制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的监督既包括政府的层级监督,还包括政党、人大、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既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又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监督具有修正、反馈、预防和保障功能。
监督保障机制的运行应当围绕动力机制的实现进行。组织建设是监督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强化考核是监督保障机制的有效抓手,制度机制完备是监督保障机制实现的重要保证。要积极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以权力制约为突破点,进一步完善权力制衡结构,以权制权;科学分解内部权力,合理分权;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依法制权;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严密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注重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建设;逐步实现权力公开透明。监督保障机制要搭建有效平台:关键是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制约;核心是行政权力的限制;基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效能要靠政府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机制。
四、四川建设法治政府的纵深探索
加强协调,创造利于城建档案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环境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建档案管理的体制环境、法律环境、人才环境、创新环境等。要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认真理顺各种关系,正确处理好与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政、交通和水利建设等主管部门的关系,理顺好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取得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做到体制顺畅、依法治档、创优争先、业绩突出,保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加强业务指导,抓好城建档案接收进馆工作
“档案的收集是基础”,收不到档案就谈不上利用。过去,不少报建资料、地下管线资料、测绘资料等收不到、收不齐,竣工图没有真实反映建设成果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抓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为此,必须加强业务指导工作,主动到项目工地开展业务指导,并定期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广大群众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城建档案收集的工作职责、内容、质量要求和验收移交的程序,提高城建档案的收集质量、收集效率和进馆率。
推进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实现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电子档案具有纸质档案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能够准确、及时、高效地形成、传递和管理信息。建设“数字城建档案馆”已经是城建档案馆发展的必然方向。建设“数字城建档案馆”,要从档案的形成、接收、保管和利用中实现数字化;要与电子政务建设相衔接,实现在互联网上办公,在互联网上直接形成、接收、保管、编研、鉴定、查询利用;要建立城建档案信息数据库,形成保密层、半开放层(内部层)、开放层信息系统,通过权限管理,对不同的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实现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
加强馆库建设,提高城建档案馆的安全保障能力
档案接收进馆以后,必须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为此,应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档案馆库建设,提高档案安全保障水平。据了解,我国很多城市的档案馆库都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建设,面积小,设施落后,不少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馆库条件非常差,已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城建档案发展的需要,急需建设档案馆库。因此,各地要抓住机会争取建立新的档案馆库,严格按照档案库房的建设标准兴建,并加强档案库房安全设施建设,安装自动消防设施,提高防火能力,建立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保证档案库房控制在规定的温湿度范围,装备安全监控设备,保证档案安全受控。同时,要根据档案保管要求,加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库房档案的安全。
挖掘档案价值,提高城建档案利用水平
城建档案不仅反映的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情况,能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参考作用,还承载着城市发展的文明,对研究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利用好这些资源,挖掘档案的内在价值,积极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为政府、项目、社会、群众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是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挖掘档案价值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处处以保密为由,把档案“密封”在库房中,当作“宝贝”不给使用。而应根据有关规定,在遵循保密原则的同时,制定查询利用的规定,合理科学地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发展服务。如利用馆藏档案在“三旧”改造、建筑节能、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防灾减灾、房屋建筑普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研究城市建筑文化的发展、城市建筑历史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法治;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一、对法治中国的内涵解读
法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和目标的丰富与深化。深刻认识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以为建设法治中国应当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从主体、客体和空间三个层面分析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素。
从主体层面看,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法治自觉、法治自信、法治自立、法治自强的有机统一。法治中国的主体是人民,尽管法治建设离不开立法、执法与司法机关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但他们只是法治的执行主体而非本源性主体。只有人民才是法治的主体力量。法治中国的主体有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法治自觉,指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和高度并从一种知识发展为内心认同与自觉接受,从而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与生活观。二是法治自信,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信心与信守。它可以消除因为现实中存在着某些不公现象,就对法治失去信心的社会心态。三是法治自立,即依据法律进行独立思考、公正判断,使法治演进为一种常态化思维方式、常设化行为模式和常规化生活态度。四是法治自强,就是通过法治实现国富民强,使法治成为推动发展、激发活力、鼓励创新的有效手段。
从客体层面看,法治中国是依法治权与依法维权的和谐有序。法治中国以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为手段,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依托和归宿。从实践上看,我国的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多发期。法治中国建设就是要以法治的思维方式化解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建设,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具体来说,需要通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使政府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使人民对司法充分信任、人与人之间团结互助,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从空间层面看,法治中国是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法治中国要求将我国的法治建设置于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进行思考。提升我国的法治能力是增强我国国际形象与综合实力的关键之一。为此,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三个方面着力:一是法治话语权。对国际事务、双边和多边关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应当具备通过法律的方式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的能力。二是法治治理权。尽管国际社会奉行多元化的治理模式,但法治始终是不同治理模式所通用的治理手段。如果不懂游戏规则、不知法律技巧、没有自己的公认权威的国际裁判机构,就不可能在国际纷争的解决中占据主动地位。三是法治发展权。我们要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借鉴,大力加强法治中国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保证。
二、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思考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时代条件之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等表述,国家宪法日的设立,都让宪法学者们多了新的研究和宣讲课题,在公共领域也受到了更多关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说“其实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都是连在一起的。宪法解释主要是在违宪审查过程中作出的,是附着性的。比如公民认为征地补偿不够,觉得(征收补偿条例)违反了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有权机关申请解释宪法。否则宪法解释就成了无根之水,无本之木。”他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三十多年来,宪法的实践一直没能充分发挥,主要被当做政权合法性的认定书,即国家总章程,“镇国之法宝”。这一次,就大不一样。随着四中全会的召开,宪法学者们感受到了明显的变化。令他们高兴的是,讲课的邀请不止是官方主导的政策宣讲,很多是由民间自发提出。这让他们看到,老百姓们已经充分意识到宪法的重要,开始关心宪法和他们生活的关系。老百姓开始认识到,宪法是保护人民最基本权利的,包括对财产权的保护。例如,你去征收农民的土地,他希望能有一个东西能够保护他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就对宪法的功能有所期待了。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整合执法主体,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很多专家都认为,这一表述,是《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亮点。比如,在我国早已建立了追责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员在位时追究,而一旦离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但这次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其中“终身”二字就是关键。还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倒逼党政干部在重大行政决策时认真履行法定程序,让公众、专家学者实实在在参与进来,有效避免或降低决策失误风险,从而实现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助推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三)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检察机关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公报指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表示,这项要求包含的内容上至宪法,中有检察院组织法,下到三大诉讼法。目前应当把精力放在检察院组织法的完善上,同时总结各地有关检察监督的地方性立法经验,为起草专门的“人民检察院监督法”作准备。
(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要求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就是内部怎么做到有权有责,独里行使相关权利,同时认真负责地承担相应责任。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认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真正确立宪法的主导地位,并防止司法不公。如果司法人员法治素养不高、依法办案能力不强,甚至办一些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存在严重司法不公现象,那么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就会被打破,社会将失去最底线的公平正义。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社会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也才能以社会普遍的公平正义托起“中国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公正性的强化仍旧是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司法不公不仅仅是实体上的不公,更主要的是程序上的不公。公正司法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键,当务之急是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表述,司法机关要去行政化和地方化,破除妨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的体制机制障碍。
(五)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这是继党的十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以后,在人权保障上的又一重要部署,体现了我们党高度重视人权保障,高度重视司法在保障人权中的突出作用,高度重视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陈卫东看来,写入刑事诉讼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不是一句口号,其背后有一系列原则、制度和程序保障。针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受到诟病的刑讯逼供、重口供轻物证等问题,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认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陈卫东说:“这意味着公安、检察机关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施加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等违反法律程序获取的证据将不被法庭认可,即使这些证据是真实的,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和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
一、国家战略意义
其一,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能更好地发挥集聚效应,是构建“消费者社会”的重要载体。与工业发展类似,消费也存在重要的集聚和规模效应,不同商品和不同品牌的集聚,能节约交易成本,释放规模效应。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体系是一个由消费者主导的价值运动系统,市场经济对人的关怀,深切地体现在对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追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要构建的正是“消费者社会”。在老百姓消费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背景下,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可以给予消费者更充分的选择权和更优质的购物体验,有利于推动消费升级,是构建“消费者社会”的重要载体。
其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城镇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共同着力点。城镇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也是长期任务,但不管是优化投资消费结构,还是创新城镇化发展方式,都不能只靠政府行政手段,而是要尊重市场规律,更多依靠市场力量来实现。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正是为了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尤其是消费者的力量)创建平台,是将上述两大战略加以统筹推进的重要着力点。同时,以其为抓手,根据居民消费升级的规律,还可以带动形成服务业发展新高地,推动重要节点城市的功能转变和优化,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其三,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思路创新。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以输出价格低廉的制造产品为主,近年又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出境游、境外购物等消费力输出现象。这些都是在市场经济规则下形成的客观结果,但从国家利益来看,上述参与国际经济价值循环的模式亟待改变,必须在价值输出通道基础上有效拓宽价值输入通道。目前实施的资本和企业“走出去”是为了构建以资本回报为主要内容的价值输入通道,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则是在消费方面构建另外一个价值输入通道,其建成将吸引海外消费者入境购物,也将吸引国内高端消费回流,有助于同时获得制造和销售环节的利润。
需要指出的是,除此之外,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还将有助于缓解当前的香港问题,分流涌港消费人群。
二、目标与任务
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的是世界级购物天堂,但最终战略定位是形成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世界城市。以我国香港为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应能:
一是提供丰富且多元化的商品和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一个多元化的消费平台。不仅能服务高端消费人群,提供各类全球顶级品牌,同时也要服务于普通民众,如允许各类小摊贩存在。不仅要提供实物商品,同时也要提供各类优质服务。
二是创造优质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这是优质购物综合体验的重要组成,包括一流的友好服务、有力的消费者保护、美丽的城市风貌、浓厚的城市文化氛围等。尤其是有力的消费者保护,是维护购物价值的重要保障,不管是消费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还是消费纠纷的解决,都需有一套相对完备、便捷和公正的制度。
三是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高效城市管理体系。现代消费是一个包括集文化、旅游、休闲等在内的广义消费集合,它依托于高效的城市管理。以城市交通为例,需要具备高效安全便捷的到达和公共交通网络、容易且价格可接受的出租车服务、以及方便的公共服务信息获取等。尤其是航空运输体系,要与世界主要城市实现频密化通航,同时具备足够的货运能力,形成高效的物流网络。
三、政策建议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面临全球性竞争,其形成过程也是城市国际综合竞争力提升的过程,且不同城市的具体路径各有不同。从国内城市自身发展及面临的竞争来看,建议采取以下政策加以推进。
一是纳入国家战略体系并建立消费中心城市梯队。消费选择由市场决定的,但消费城市平台建设具有准公共性,需要政府加以推动,建议借编制国家“十三五”规划将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纳入国家战略体系。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城市区位特征,选择若干重点城市和城市群,明确定位后加以推动。同时,加强中小型消费中心城市的梯队建设,形成若干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二是以改革为主线提升消费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消费中心城市的竞争力来源主要包括:(1)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这是吸引全球高端品牌和商户入驻,以及城市软实力的核心所在。建议按国际主流做法和标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取消和优化政府审批,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形成法治环境,建设法治城市。同时,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简化和优化人员和货物出入境管理手续,推动消费中心城市的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城市的包容性与多元化。(2)消费品价格的国际竞争力。建议在财政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下,适当减轻宏观税负,建立有利于消费的税制结构,统筹研究并优化现行的消费免税政策体系,赋予消费中心城市更大的免税范围和额度。(3)科学有效的市场秩序监管。建议改革和创新市场秩序监管制度,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必要干预的同时,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在消费中心城市探索建立由单一部门负责的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综合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净化消费环境。在法治框架下提供多元化、便捷低成本的消费者维权途径。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突出商业诚信建设,提高居民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