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7:39: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阀校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管理;安全阀;浅见
一、综观我市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情况
有不少单位对安全阀管理比较重视,主要表现在从设计、选型到安装,从使用、校验、日常维护保养到更新,每个环节都认真对待,层层把关,毫不马虎,可以追溯到每台设备上的安全阀。如新浦(泰兴)化学有限公司、爱森(中国)絮凝剂有限公司、泰兴CO2厂、阿克苏诺贝尔有限公司等,这些单位认真负责的科学管理为安全使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在我市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安全阀使用管理中还存在很多很不理想的地方,给安全生产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单位安全阀未按设计部门的要求选用,而凭想象靠所谓经验或长官意志、随心所欲地选用安全阀。其原因主要有:①部分单位尚不知道怎样选用安全阀,在什么情况下选用什么样的安全阀。②经验主义,认为只要安装安全阀就安全,而不考虑设备介质、设备的排放量等。正是这些原因,往往容易引起选用安全阀不当,安装不合理,设备安全得不到保证。
(2)使用管理差。我市部分企业因负责人重视,管理人员素质较高,安全阀使用管理较好,主要表现为有专人管理,建立专门管理制度,有日常维护保养计划、记录,维护保养较好,安全运行有保障,但有一部分企业,对安全阀管理不重视,使用状况差,主要表现在:①使用单位没有建立档案和台帐,无安全阀出厂资料和合格的校验报告等。②随意改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发现泄漏迹象不能及时地更换检修。反而用加大载荷的方法来消除泄漏。(如拧紧弹簧的调节螺丝、静重式、杠杆式上加挂重物等)。③不能认真履行安全阀日常维护保养。以上情况在一些企业随处可见。
二、有的单位的安全阀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安全阀严重锈死腐蚀、泄漏、损坏不理不更换,到期不校验。笔者认为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阀的日常管理,以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安全阀的选型应克服随意性,设计资料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
无设计资料或设计资料未明确的应遵循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介质特性(如粘性、清洁程度、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程度等).承压设备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安全泄放量。以及安装位置的环境(室外露天等)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逐步确定安全阀的公称压力、公称通径、弹簧的压力等级、温度等,最后确定安全阀型号。
2.应对安全阀逐台建立档案和台帐
(1)档案内容应包括:安全阀出厂产品合格证书、安全阀使用说明书、安全阀校验报告书及在线校验记录与报告、安全阀手动排放试验记录(带板手的安全阀)、定期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维护保养记录和修理记录、更换记录。
(2)台帐内容应包括:所在设备(或系统)名称、安全阀型号、安全阀规格、安全阀出厂编号、安全阀制造单位、介质、安装时间、工作压力、整定压力、校验日期、安装部位、更换时间、备注等。
安全阀的正确和及时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工具,以确保其正常运行。这是毫不夸张地说,如果忽视的管理安全阀,安全阀的其他努力将失去作用。在验证中,我们发现,超过一半的安全阀的整定压和密封性能,小于工厂要求所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的整定压力的工厂校准证书相比约10%的高或低。当有一定的安全阀质量时,必须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GB/T12242《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GB/T12243《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的规定。
三、应对安全阀使用情况制定定期检查计划
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阀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安全阀的铭牌是否损坏。铅封是否完好,杠杆式安全阀的重锤是否松动或被移动,弹簧式安全阀的调节螺丝是否被随意拧动。有没有影响安全阀正常工作的因素。检查安全阀下的截止阀是否完好并且处于正常开启位置,有没有铅封,凡动用此截止阀都应有操作记录,并存入档案。安全阀有无泄漏,发现泄漏迹象要及时更换检修。严禁用加大载荷的方法来消除泄漏。(如拧紧弹簧的调节螺丝、静重式上加重物、杠杆上加挂重物等)。安全阀自身的缺陷一般都能在校验过程中被发现和解决。总结出安全阀失灵的最主要的两大方面原因。
1.直接原因
上阀瓣与导向套锈死。这是最常见、遇到最多的情况之一。
阀座密封面与阀瓣密封面锈死。这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少多了,但也有。
2.间接原因
(1)提升顶盘与销子距离太大,做手动试验时销子顶不到顶盘而使安全阀不起跳,这样一来手动试验会不起作用,很可能使安全阀锈死而发生事故;
(2)下调节圈没有固定,随着安全阀振动而上旋,造成安全阀泄漏,再加上水质不好,安全阀很可能被水垢堵死而失去作用;
(3)漏汽、水。这是最常见、最普遍的现象,原因很多,在此不再详述。因漏汽、水而导致安全阀锈死或被水垢堵死的情况也有;
(4)安全阀开启后也会造成泄漏,进而可能锈死或被水垢堵死而失灵,通常用更换新阀或修理的办法解决。
四、安全阀要保持清洁,防止安全阀和排放管受到油垢脏物的腐蚀和其他异物堵塞
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与阀座粘住。带提升板手的安全阀,根据《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蒸汽锅炉用安全阀应选用带提升板手的安全阀,定期作手动开启试验。当介质压力达到开启压力的75%以上时,可利用提升板手将阀瓣从阀座上略为提起以检查阀门开启的灵活性是否完好,做好记录,存入档案。为保持安全阀灵敏可靠,每年至少定期校验一次。定期校验的内容一般包括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密封压力等,其要求要与设备的设计要求相同。若校验不合格,应对安全阀解体检查,解体后仔细检查所有零部件有无裂纹、伤痕、磨损、腐蚀、变形等情况,并根据缺陷的大小和损坏程度予以修复或更换。修理或更换后的安全阀必须送到有资质的校验部门进行整定压力和密封压力的试验,合格后出具合格的校验报告书,存入档案。
关健词:小型蒸汽锅炉;安装;使用;维修;问题分析;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 文献标识码:A
小型蒸汽锅炉广泛应用用中小型浴池、小作坊、小企业、宾馆、工厂、学校、医院、小区、公寓等诸多领域。近年来虽然通过治理,小型蒸汽锅炉的非法设计,非法制造现象基本得到杜绝,但在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等环节还存在许多问题。
1 小型蒸汽锅炉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主要问题
1.1 小型蒸汽锅炉非法安装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但是目前仍存在因有资质专业安装公司安装价位高,多数小型蒸汽锅炉制造单位又没有专门的安装队伍或提供安装服务,一些小型蒸汽锅炉使用单位为了少花点费用,私自安装现象时常发生,结果在安装过程中极易出现安装错误。例如将蒸汽管道用丝扣连接,在安全阀与锅炉本体间装设阀门,水位计上下考克装反,常压锅炉炉改成承压锅炉使用、出水口装成进水口等。安装时不通过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即投入使用,这种现象在一些小的乡镇特别明显,事故基本上也大多发生在这些地方。
1.2 小型蒸汽锅炉私自移装、改装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小型蒸汽锅炉使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办理完使用登记证后,就觉得万事大吉了。如果觉得场所、位置不方便,自己便私自拆装到别的地方,甚至进行改装,而这样拆装或改造前,小型锅炉使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申请备案,更谈不上安装监督检验,这样安装时就容易出现因移装、改装错误而引起事故。
1.3 小型蒸汽锅炉转让过程不能有效监控。
小型蒸汽锅炉使用单位在转让过程中,不向转让方提供有关锅炉方面技术资料,在转让过程中,应移交的锅炉档案至少应包括;锅炉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锅炉使用登记证、图纸、历年检验报告等。
1.4 私自维修难以保证维修质量。
当小型蒸汽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及材质劣化等危及安全的缺陷时需要维修时,个别使用单位随便请个普通焊工在无修理方案、无材料证明及检测记录情况下请普通焊工或无证焊工进行焊接,难以保证修理质量。另外因小型蒸汽一般除垢都较困难,个别用户私自将锅炉本体割开进行除垢,这样私自挖补、补焊为锅炉安全运行留下了安全隐患。
1.5 小型蒸汽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操作人员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锅炉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大量存在。有些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管理人员和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舍不得投入,以为这种小型蒸汽锅炉压力一般都不超过0.4MPa,压力相对较低,这些司炉人员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不知锅炉发生异常情况该如何处理,违章操作现象普遍存在。
1.6 安全附件不全,不校验或超校验有效期。
使用单位没有认识到压力表、安全阀对锅炉保护的重要性,安全阀没有送有资质的检验检测部门进行校验,以致在锅炉超压时起不到泄压保护作用。从以往发生爆炸事故的小型蒸汽锅炉案例来看,大多数事故是因安全阀不起跳,导致超压引起的锅炉爆炸事故;事故中多数当值司炉工均无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过程中违章作业,生产间歇擅自关闭出气阀,司机离开时,锅炉未压火或压火不严,造成锅内压力升高,司炉人员未按规定定期对安全阀手动排汽试验,致使安全阀失灵以致酿成惨祸。
2 预防措施
2.1 小型蒸汽锅炉应从采购环节加入安全管理。
应当要求制造或销售单位建立采购单位告知制度,应当在锅炉发货前将有关小型蒸汽锅炉购买者的相关信息报告给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所在地质监部门备案后方可发货。同时要求在锅炉转让时,要向对方索取锅炉技术档案,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核实,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进行必要的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转让。这样可以避免存在安全隐患和报废锅炉流入市场,这样就也能确保质监机构在安装、验收、办证环节上把好安全质量关。
2.2 制造单位应当本着服务用户的思想,建立一支专业安装和售后维修队伍。
制造单位在小型蒸汽锅炉安装过程中,为保证安装质量,派出一至二名专业焊工及锅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锅炉安装。当锅炉需要维修时,制造单位能及时派出维修人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在修理的过程中应当合理设计,严格控制焊接工艺,保证焊接质量。挖补后的锅炉必须进行无损探伤检验,确认安全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2.3 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
依靠当地政府支持,各乡镇可以设一到两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员,监管人员随时和主管部门协调,随时发现安全隐患,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随时整改,同时做好锅炉安全法规宣传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2.4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办事。
举办小型蒸汽锅炉使用单位安全法规知识宣讲班和小型蒸汽锅炉司炉技术短期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守法意识,提高安全管理和司炉工人的技术水平。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2.5 认真执行安全附件定期校验制度
安全附件应执行定期校验制度并认真执行,使安全附件灵敏、可靠,防止发生小型蒸汽锅炉发生超压爆炸。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提高锅炉使用者对小型蒸汽锅炉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检验制度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等等,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应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大对存在事故隐患小型蒸汽锅炉进行治理工作,层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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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锅炉;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高低水位报警器
中图分类号:TK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6-0062-03
1 概述
锅炉是一种主要生产蒸汽的特种热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长期、连续地处于火焰、烟气、灰渣、水、汽的冲刷和腐蚀下,加上其承受的火焰高温及汽、水温度的作用和振动,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另外,由于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维护的不当,也可能产生这样那样的缺陷。因此,在运行一段时间以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诸如泄露、磨损、烧坏、变形、腐蚀等损坏现象,如不及时发现和消除,就会给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带来隐患。
某公司拥有5台20t蒸汽锅炉,担负着全公司的生产、生活用汽。运行几十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这与公司从始至终一直注重加强锅炉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有密切的关系。
2 锅炉的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
锅炉的安全运行管理是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重点。从公司固定资产部、生产安技部到使用单位均设专人负责,管理权限清楚,现场服务具体。各职能部门密切联系,恪守了职能,规范了管理,有效地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2.1 明确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性
由于锅炉是受热承压的特种设备,系统复杂,环节多,又需要维持连续运行,因此,要使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既安全又经济地实现各种运行指标,除了要求运行人员从技术上了解和掌握锅炉的有关知识、性能、操作要求外,还应加强运行管理,要求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遇到异常情况时,迅速做出判断,并依据有关规程进行处理,把锅炉运行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2.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
2.2.1 严格执行锅炉管理制度。锅炉运行中的主要管理制度有锅炉运行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锅炉房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公司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运行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固定资产部、生产安技部经常到现场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及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锅炉运行管理和操作。
2.2.2 认真做好锅炉运行记录。锅炉运行主要的记录包括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领导检查记录、事故记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记录表格,要求运行人员如实、规范记录,并及时反馈。技术人员从原始数据中可以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可以在事故的萌芽状态就及时处理,有效地防止了事故的发生。
2.2.3 提高素质为运行管理创造条件。锅炉安全运行管理是靠全员管理。公司为了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除了每年外派管理人员和4~5名司炉工、水处理工参加劳动部门的培训班外,还定期举办锅炉管理技术培训班,由有经验的管理及技术人员从管理和技术方面为运行操作人员授课,提高操作和管理水平。
2.2.4 遵章守纪确保锅炉设备性能完好。认真履行锅炉操作规程是锅炉管理的首要任务。操作规程是岗位工人的行为规范,是遵循客观规律的现场设备管理法规性文件,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作。
2.2.5 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能够了解锅炉运行状态,是发现锅炉安全隐患的有效途径。操作工人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每小时按照锅炉的检查要点对所规定的部位、项、点内容巡检一次,并坚持班前、班中对号检查,记录在册。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填写反馈单,通
知值班长,由值班长安排立即处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2.2.6 实行检查考核奖罚制度。由检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并打分,发现违章等现象立即制止并处罚。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操作人员进行奖励。
3 锅炉的维护保养
加强锅炉的维护保养是防患于未然,修理维护得好可以减少或防止故障,减少维修的人力及财力,
提高锅炉的使用寿命,使锅炉能够安全、经济运行。
3.1 锅炉的日常维护
3.1.1 一级保养(例保)。要求操作工在日常运行中必须对锅炉及辅助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其检查内容主要有燃烧设备、炉膛、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主汽阀、排污阀、省煤器、除尘器、陈渣机、风机、给水设备等。并将设备状态按要求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
3.1.2 二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为辅,在锅炉正常运行状态下的一种维修保养制度。主要工作内容:二级保养作业范围应在一级保养的基础上进行。对锅炉本体及辅助设备进行检查,杜绝跑、冒、滴、漏。
3.1.3 小修。小修是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为辅,在锅炉计划停炉状态下的一种针对性的检修保养制度。主要工作内容:在进行二保作业内容基础上,尚需进行内部的清灰、清垢、水冷壁管检查,安全附件校验和辅助设备保养等。
3.1.4 大修。大修是由负责锅炉设备的专业修理单位对锅炉进行定期的恢复性的修理制度。主要工作内容:对锅炉本体和辅助设备进行清灰清垢、防腐保温,更换或挖补损坏的受压组件及部位。
3.2 锅炉主要安全附件的作用及维护保养
锅炉的附件及仪表阀门是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锅炉的附件及仪表不全、作用不可靠、全部或部分失灵,都会直接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
锅炉附件及仪表阀门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3.2.1 安全阀。安全阀的作用是保证锅炉在规定的压力下安全运行。如果锅炉汽压超过允许规定时,安全阀一方面产生较大声音,引起操作人员警觉,及时采取措施;另一方面能起到排汽、减压的作用,使锅炉压力迅速降低,保证锅炉安全。
维护保养时如若发现安全阀有泄漏,首先要分析泄露原因,然后采取措施。若因阀芯与阀座接触面有污物等造成安全阀不严密,可将污物吹扫干净;要防止与安全阀无关的异物将安全阀压住、卡住,以保证安全阀动作的可靠性;安全阀经过调整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重锤或拧动调整螺栓,以免安全阀在达到开启压力时不能正确动作,起不到保护锅炉安全的作用。使用期间,每经过一段时间,为防止阀芯与阀座粘住,需要进行自动或手动排汽试验,以检查安全阀动作的可靠性。
3.2.2 压力表。锅炉上使用的压力表是测量锅炉汽压或水压大小的仪表。司炉人员可通过压力表的指示值控制锅炉汽压的升高或降低,以保证锅炉在允许的工作压力下安全运行。
将压力表拆卸下来,送计量部门校验并铅封;拆卸并检查存水弯管,丝扣应完好;拆卸检查三通旋塞,研磨密封面,保证严密不漏,其连接丝扣应完好无损;存水弯管、三通旋塞阀除锈、涂刷油漆;压力表应装设在便于观察、更换和冲洗的位置,并要防止受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压力表投入使用时,应待冷凝水集积后缓慢转动手柄至压力表正常工作位置,防止压力表受压力的突然冲击。
3.2.3 水位表。水位表是利用连通器的原理来指示锅筒内水位高低的一种安全装置。通过水位表显示水位的高低,以指示锅炉内水面的位置,司炉人员依此进行操作,避免发生锅炉满水或缺水事故,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检查水位表的外壳,不得变形,镶玻璃板的接触面应光滑平整;水位表的玻璃板应擦拭干净,保持表面清洁,便于观察水位;水位表旋塞不得漏水、漏汽,发现漏汽应及时研磨或更换;照明设备完好;运行期间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水位表。
3.2.4 高低水位报警器。高低水位报警器的作用是当锅炉达到最高最低安全水位时,水位报警系统能够自动发出声、光信号,引起运行人员的注意,
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锅炉事故的发生。
水位报警器内的水垢要清除干净,防止水垢过多影响到浮球的下降,造成低水位不报警事故;应经常检查浮球是否有泄露;运行期间要定期试验水位报警器,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处理,确保报警器在运行中灵敏可靠。
3.3 锅炉的停炉保养
由于公司的锅炉主要是担负全公司的采暖供热,所以停炉时间较长。锅炉停炉以后,整个汽水系统依旧是潮湿的,或者残存有剩水。由于受热面置于大气之中,空气中的氧有充分的条件与潮湿的金属接触,或者更多的溶解于水,使金属的电化学腐蚀加剧。搞好停炉后的保养,对保证锅炉的运行安全,维持和延长锅炉使用寿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常用的停炉保养有压力保养、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充气保养。我公司在停炉期间采用干法保养。干法保养适用于停炉较长锅炉的保养,就是在锅筒内、炉膛内等放置干燥剂进行防护的方法。停炉后将炉水放净,认真清除受热面上的水垢和灰污,关闭蒸汽管道、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及排污阀,打开人孔使锅炉自行干燥,必要时可用微火加热使受热面干燥,然后将装有干燥剂的托盘放入锅筒内及炉排上,最后关严人孔、手孔等。
常用的干燥剂及用量:氧化钙(生石灰CaO)按每m3容积3kg放置;无水氯化钙(CaCl2)按每m3容积2kg放置。
采用干法保养要注意,每半个月须打开锅炉检查干燥剂一次。如果干燥剂失效,应及时更换或取出加热除潮后再使用。
4 锅炉故障的全面管理
锅炉故障管理是运行锅炉状态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故障管理就是对故障部位、故障的程度、故障发生时间、故障频率、故障原因等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控制、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消除故障。
公司在设备管理中,配备了先进的诊断设备,可对锅炉的某些特征参数(如振动、噪声、温度等)进行测取,然后将测定值与规定值进行比较,以此判断锅炉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在使用先进的测量仪表的同时,依靠锅炉操作人员和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经验进行诊断和处理,及早排除故障,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锅炉在恶劣条件运行中,由于先天性缺陷或违章操作、维护保养不良等原因,极易发生各类故障和事故。一旦出现故障和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制定相应措施,杜绝类似的事故发生。
总之,锅炉的安全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在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二者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在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锅炉管理人员的精心配合、通力协作下,使锅炉的完好率达到98%,有效地保证了全公司的生产、生活用汽,并使锅炉长期能够安全、经济运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设备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B6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06-0102-03
一、概述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现代工业的快原始资料遗失速发展,压力容器已广泛应用于化工、机械、冶金、食品、航空航天等工业部门和人民的生产生活中。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现有压力容器200多万台,且还在逐年快速递增中。自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来,我国万台压力容器事故率从1978年的2台降到2007年的0.8台。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仍是他们的5~10倍,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本文主要对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应对措施,希望对企业的压力容器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有所帮助。
二、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过程中常见问题浅析
(一)原始资料遗失
1.出厂时未带。这种情况较少,一般发生在一些小厂制造的产品中,或者是运输过程中遗失。
2.由于转岗、离职、退休等原因,管理人员更替时没有说明资料存放位置,这种情况导致资料遗失的较多。
3.部分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混乱,导致资料流失。容器出厂时资料齐全,由于相关人员没有保存意识,随便乱放或有人借出后未及时归还等原因导致需要查阅原始资料时找不到,这种情况很普遍。
按照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简称《定检规》,下同)规定,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的原始资料达18项之多。如果一些重要的原始资料(如产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不能找到,将直接影响容器定级,不得不缩短检验周期,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和检验人员的工作量,可以说是两败俱伤的后果。一些结构复杂的容器,需要维修时没有原始资料,会给检修人员带来困难。容器的原始资料犹如一个人的档案材料,丢失了,到需要查阅的时候将会带来诸多问题,所以企业应该保存好每台容器的原始资料。
(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外行人管内行事”
在检验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单位容器管理人员都是兼职的。对于容器数量少的单位还应付得过来,但对于数量多的单位,管理人员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比如某单位,下辖三个分厂,在册压力容器数量达2500余台,而管理人员仅有1人且还是兼职的。可想而知,这2500多台压力容器他一个人怎么能顾得过来,且在还有其他工作需要他处理的情况下。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他能及时落实整改到位吗?另外,部位单位对于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安排存在随意性,不管他懂不懂相关知识,随便安排一个人去对付,“外行人管内行事”。企业负责人不重视,管好管坏一个样,致使管理人员工作和学习相关知识的积极性不高,给容器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非法改装和移装
1.对主要承压部件私自补焊。主要是指容器焊缝开裂(包括接管连接处和本体焊缝)后,在不具备焊接要求的情况下,私自补焊。比如某企业一台油气分离器接管处漏油后,检修单位竟随便找了一焊工将泄漏处补上,继续使用。当我们询问管理人员时,他说根本不知道容器有泄露,没人向他反映,而操作维护人员更是一头雾水,认为其和普通焊接没有什么区别,可见容器管理人员失职所在。
2.有的单位为了方便其他设备的安装或固定,随意在容器上设置焊接固定点,使其承受不必要的
载荷。
3.使用自制或改装的一些“三无”产品,明知是不能使用的,继续违规使用,潜藏严重安全隐患。
4.更改压力容器的支撑部件,这种情况较多。一些单位为了安装方便或支撑结构损坏等原因,就将容器原有的支撑结构进行改装,在主要承压部件上私自动焊。
5.部分单位,由于生产线技术改造或单位移址,私自将一些在用的压力容器移装而不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使移装容器处于失控状态。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发现问题后及时向监察机构反映,监察机构也应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现场监察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
(四)安全附件重视不够,最常见的就是不定期校验
压力容器上一般都安装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作为最后一道安全屏障,它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而安全附件是否灵敏有效,定期校验是最有效的检测手段。但在检验过程中,安全附件不定期校验的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安全阀外表锈蚀斑斑,甚至锈死无法正常开启,校验时间很多都还停留在上次定期检验日期附近。如果按照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容器3~6年的检验周期算的话,这些安全阀至少是2~5年没有校验了,在容器出现异常状况时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值得怀疑。压力表也存在同样问题,最常见的就是表盘玻璃损坏,指针弯曲,不方便查看等。希望这种情况能够引起有关企业的高度重视,做好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和维修更换,以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稳定运行。
(五)带外保温层压力容器的检验难题
在压力容器检验过程时,绝大多数使用单位对于拆除外保温层都是非常不情愿的,逼急了他们就要求检验机构拆除后自行恢复,而根据《定检规》要求,拆除保温层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不拆除保温层,检验效果肯定会打折扣。使用单位给出的理由是带有外保温层的容器一般不会存在腐蚀开裂等问题,拆不拆无所谓,甚至还能举出例子来证明他们观点的正确性。在其一再坚持下,部分检验人员就会有所妥协,结果就形成了恶性循环,第一次检验时未拆,第二次想拆就更难,长此以往,埋下了无法预知的巨大风险。2011年在对一台解析气加热器(首次检验,主要介质煤气)检验时,我们要求全部拆除外保温层,使用单位不同意,最多允许部分拆除。在检验过程中,该套设备的检修人员向我们反映,在日常的点巡检过程中,听到该容器附近有轻微漏气声,但多次查找未找到漏气点。获得这个信息后,我们坚决要求拆除全部保温层。通过认真查找,在该容器铭牌左侧下方200mm处发现一腐蚀处,外部油漆已部分脱落。使用检验锤敲了几下,一个直径达22mm的贯穿性腐蚀孔出现。按常理,才刚投用2年多外保温层尚好的容器是不应该出现如此严重问题的,但现实中它就发生了。所以对于带有外保温层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该更加慎重。能拆除外保温层的要拆除,否则一定要仔细观察,尽可能多地掌握所检容器的使用维护状况,多与设备检修和操作人员沟通,因为只有他们才是最了解设备运行状况的,这点非常重要。
(六)年度检查不到位
《定检规》要求,固定式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应由专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但在检验过程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单位都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要么是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不知道有此规定,要么是容器数量太多,管理人员忙不过来。有的管理人员连容器的具体安装地点都搞不清楚,还能奢望他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吗?但无论是何种原因,不进行年度检查就不能很好地了解掌握容器的运行状况,不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不利于容器的安全管理和定期检验,埋下了安全隐患。如果数量太多,管理人员忙不过来的话,可加大对现场容器操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让操作人员检查并及时填写《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当然,也可委托专业的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此项工作。
(七)基层操作人员无法看到检验报告
一些单位由于规模较大,容器管理存在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等多层机构,检验报告一般存放在厂级容器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现场操作人员无法看到检验报告,使他们不能对容器的状况有全面的了解,需要整改的问题不能有效落实,导致管理和使用脱节,不利于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建议有此情况的企业,将容器检验报告书复制一份留存基层使用
单位。
(八)部分单位给予的检验时间不足
由于生产之需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有的单位将一些到期需要检验的压力容器办理延期手续,等到工厂年修时集中检验。但大部分单位年修的时间很短,压力容器集中检验数量较多,人为地短期内增加了检验人员的工作量,更加不利的是这样集中检验会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而使检验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所以希望企业能够合理安排检验计划,生产重要,安全更马虎不得,给予检验人员充足的时间,以确保检验
质量。
三、结语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少,归根结底还是企业的管理工作跟不上快速增长的容器数量。既然管理出了问题,那就加强管理。但加强管理,该从何下手?就如一部文件,有了总则,还得有细则一样,而本文正期望能够起到那个“细则”的作用:指出具体问题,给出应对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除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自身加强管理外,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也应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和人员资格培训工作,加大奖惩力度,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或物质方面的奖励,做到赏罚分明。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多与现场人员沟通,要始终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来对待每一次检验;对压力容器不仅要“治病”,更要“防病”,积极主动宣传相关知识,做好“宣传队”和“播种机”的角色,只有三者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才能真正促使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参考文献
[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S].
[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S].
【关键词】主要通风机;排水设备
1 主要通风机的监管
主要通风机是矿井通风设备的核心部分,必须安全可靠地运行,一旦发生停机事故,其备用设备必须在10分钟内投入运行,否则会中断井下生产危及井下人身安全。在对通风机组实行安全监管时应注意以下各项内容。
(1)要有备用通风机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两套通风机能力要相等。如不等,至少也要满足矿井正常生产时对风量、风压的需要。
(2)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保证经常运转。
1)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异味及异常振动。
2)检查轴承温度,滚动轴承不得超过75℃,滑动轴承不得超过60℃;主电机的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
3)检查水柱计及测压管有无损坏、堵塞和变形。
4)检查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功率因数表、温度表等仪表是否灵敏可靠,并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5)检查各注油部位的油质、油量是否适当,有无渗漏油现象。
6)检查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可靠,保护接地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联轴器的工作状况,转动及带电部分要有保护栅栏和警告牌。
(3)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不得小于出风门的断面积,并正对出风井的风流方向。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4)新安装矿井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5)禁止利用主要通风机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通达矿调度的电话。
(6)主要通风机应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如果发现有异常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7)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8)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9)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10)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2 矿井排水设备的监管
2.1 主排水泵
(1)是否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是否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它用水)。备用水泵的工作能力是否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水文地质复杂或有突出水危险的矿井,是否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另外增加排水能力。
(2)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是否台好。
泵体和各阀门有无裂纹、漏水,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备阀门是否操作灵活。运转部位有无保护罩。
水泵轴串量是否符合厂家规定,联轴节端面间隙是否大于轴最大串量2~3毫米。
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要求,油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适中。
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异常振动。
(3)安全保护检测装置是否完善、动作灵敏可靠。
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是否齐全,指示正确,每年是否进行一次校验。
起动植有无过流和失压保护,动作是否可靠,整定是否合格,室内接地系统是否符合规定。
雨季前是否做水泵联合试运转。
2.2 配电设备
(1)配电设备及供电线路是否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能否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2)的电气设备设不设栅栏,是否挂警示牌。
(3)电动机和开关柜是否达到完好标准。
2.3 排水管路
(1)有无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2)工作水管的能力能否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2.4 主排水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是否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是否全面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是否补充齐全。是否对全部水泵(包括工作、备用水泵)进行一次同时运行的排水试验,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5 水仓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V=2(Q+3000),Q为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蓖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2.6 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和司机的检查
(1)水泵硐室内有无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等。
(2)水泵硐室内有无矿井排水系统图和供电系统图。有无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和检修记录。主管科室是否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测定资料。
(3)司机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 空气压缩机的监管
(1)在高压缸、低压缸的排气出口处和气缸上是否有压力表,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灵敏可靠。
(2)安全阀是否设置在低压排气出口、高压排气出口和气缸上。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动力压力为空压机额定压力的1.1倍)是否超过额定压力的规定值。
(3)压力调节器动作(动力压力为空压机额定压力的1.05倍)是否灵敏可靠。用手动试验检查压力调节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在冬季,空气压缩机停运后起动时,压力调节器的风管是否冻结。
(4)由于安全阀口径较小,不能迅速释放气缸及压气管路中压力时,气缸出口处是否设置释压阀,释压阀口径、释放压力(为空压机额定压力的1.25~1.4倍)及释压阀出口方向是否符合规定。
(5)水冷式空气压缩机有无断水停机保护和断水声光信号,出水温度是否超过40℃。
(6)使用油的空气压缩机,是否装设断油(或欠油压)和超温停机保护信号,油温是否超过70℃。
(7)各级排出压缩空气温度是否设置温度表监视,即设置超温停机保护。当单缸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达19O℃,双缸达160℃,风包内温度达12O℃时,超温保护能否自动切断电源和报警。
(8)使用专用的压缩机油,闪点、粘度、抗氧化能力及热氧化安定性是否符合规定。
(9)不准用脏污及酸性水作为冷却水。
(10)滤风器是否安设在清洁阴凉处,是否定期清扫。
(11)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及司机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有无运行记录。
(12)风泵在运行中的声音及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如漏水、漏油、漏气、局部高温、各种仪表显示异常等。
4 结语
提高矿井主要固定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为矿井正常有序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建立一套稳定可靠地安全生产系统和救援保障系统,为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属于第三类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介质。因此在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的全面检验中,除必须遵循《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检验附加要求外,还应着重检查壁厚,焊缝及安全附件与容器的连接是否合格不泄露,以及安全附件是否有效,杜绝各种阀门泄露、超压、强度不够等原因带来的生产事故。
检验时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利用野花石油气汽车罐车的检验工艺进行整体的检验,所谓的全面检验工艺主要是指在进行年检中的全部组成,同时也包括对其外表面进行除锈喷漆的工作,结合壁厚的情况,另外,还需要进行无损检测与强度的校核等等。
罐车在进行年检的过程中主要包括对罐车技术档案资料的检测、罐体表面的漆色、铭牌与标志的检测;表面的状态是否良好、接口部位焊缝、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露、损伤的状态检测;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装置的检验、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静电传导装置、装卸软管及其他的附近;罐体与底盘、遮阳罩、操作台、连接紧固件、导静电装置等;罐内防波板与罐体连接结构形式,以及防波板与罐体、气相管与罐体连接处的裂纹、脱落等;排污疏水装置;气密性试验的检验;罐车资料审查包括,罐车随车文件;技术性的文件及其相关的资料;如果是第一次检验,首先要对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如果不是第一次检验,对变更与新增的部分进行严格的审查。首先要对残液进行处理、抽残、蒸汽吹扫、通风置换与清洗。在进行检验之前,首先要进行取样,对其进行分析,罐内气体的检测分析结果达到预期的规定,残液的排放指标必须满足环保的需求。
安全部件的检验包括: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的检查,检验依据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装置安全阀及紧急切断阀的制造企业必须取得许可证,在其出厂时必须携带产品质量的证明书与合格证,同时,在其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对安全阀的检验主要包括外观、解体检查以及性能的检查;紧急切断的装置主要包括外观、解体、性能等检验及远控系统的试验等等;各种阀门校验合格组装后,进行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安全状况等级1-2级,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3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由以下情况之一的,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必须要进行彻底的检查:一般情况下,新罐车在使用一年之后要进行首次的检验;如果罐体发生重大的事故或者是在停用一年之后再次投用的;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一)在进行首次全面检验的过程中,首先要对结构与几何的尺寸进行检验,后期的检验则主要针对的是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变化的内容进行检查即可。
1.对结构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封头的型式、筒体与封头的连接方式、开孔补强、焊缝布置、支座的型式与布置、排污口设置等;
2.对几何尺寸的检查
主要包括对罐体的同一断面的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进行检查,然后测出其差、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焊缝棱角度、焊缝余高等;
(二)按照罐体设计的压力1.5倍对紧急切断阀受介质直接作用的部件进行耐压的试验,控制保压时间要大于10分钟;在进行耐压试验的前后,分别以0.1MPa和罐体的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要至少达到5分钟。
(三)测定壁厚
进行壁厚测定的过程中要优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测定足够的点数,完成测量后的记录工作,主要包括经常发生波动的液位部位、容易发生腐蚀与冲刷的部位、在制造过程中壁厚减薄与使用中可能出现变形的部位、表面检查过程中出现疑问的部位。
(四)要对罐体的角缝与内表面进行对接焊缝表面探伤处理,要达到100%,如果罐车已经停用1年或者是1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在使用中存在着补焊的部位、焊缝错边量、棱角度出现超标、焊接的接头出现渗漏或者是两端出现延长的部位、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焊接接头或者是焊接处存在着严重变形的部位、在前一次检查中有怀疑的部位必须进行跟踪处理、存在着氢鼓包等应力腐蚀问题的;用户特别要求,认为其有必要的部位,此时必须要对焊缝进行射线或者是超声的检查,保证其质量。
在完成检查后,在进行下次的外观或者是表面的探伤检查,没有发现明显缺陷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重复检查,在经过两个全面的周期检查后,需要对上述部位再次进行射线或者是超声复查。
(五)检查罐体的外表面油漆
在进行检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油漆严重剥落或者是皱皮的现象,必须立即对罐体进行表面除锈喷漆;或者是出现颜色与规定的要求存在着差别的情况下,也要进行喷漆处理。
按照要求,在进行全面检验的时候,必须对罐体的表面进行重新漆色与喷涂明显标志,必须要符合下列要求:
(1)在喷漆之前,要清洁表面,进行尘埃与油渍的清理,漆色的要求是实现均匀全覆盖,不能出现起泡、纤维堆积等情况;
(2)罐体与阀门接管的漆色也有特定的要求,罐车罐体外表面的颜色要与标准或者是图样的要求相符,一般情况下,安全阀、气相管等安全装置的颜色主要以醒目的红色为主,而液相管以淡黄色为宜。普通的阀门以银灰色为主;
对罐体的色带、字样、字色与标志图形进行喷涂的过程中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要遵循清晰明亮的原则,否则必须重新涂打。
如果经过检查,外表面的尤其没有问题的话,可以适当的延长除锈喷漆的时间,但是延长的时间不能多于两个全面检查的周期。
(六)如果经过检查,发现罐体存在着大面积的腐蚀或者是壁厚明显变薄,工作介质变更,就需要进行强度的校核。
(七)完成全面的检验后,检验人员必须根据检验的结果,按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评定罐车的安全状况等级与进行下次全面检验的周期。出示检验的报告。
(八)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不过关的产品不得使用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2〕10号)和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积极整治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整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为党的十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非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改造)特种设备,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
2、违法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的;
3、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
4、特种设备超期不检,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不按规定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
6、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应急专项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行为。
(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1、车用气瓶安装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安装;质保体系不能正常运转;质保体系人员不能到岗履职;质保体系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多家气瓶安装单位兼职;设备和工装不能保证气瓶安装工装有序开展;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气瓶等。
2、小型锅炉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锅炉房是否符合要求;锅炉是否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浴池锅炉房是否做到“四证”上墙明示;水封管是否超高或安装阀门或安装净重式安全阀、弹簧式安全阀;压力表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和定期检定;锅炉锅壳及炉胆下部、下脚圈部位的腐蚀、结垢情况;炉胆是否变形;锅炉上部封头是否有因水封管排水或者屋顶漏水造成的腐蚀。
3、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是否配备安全联锁装置;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是否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是否按期检定、校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成立组织
为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成立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四、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5月25日至9
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25日至6月10日)
结合工作内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小型锅炉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8月15日)
局特设股、执法队要结合今年布置的电梯专项整治和液氨储罐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始终保持专项整治力度不放松,切实做到“三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使用单位,经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行为生产使用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局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我县特种设备使用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抽查,以推动“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局执法队应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局特设股,由局特设股结合隐患治理情况集中上报市局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局特设股要对全县使用的重要设备逐台进行隐患排查,稽查队要对执法责任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三落实、两有证”的特种设备使用要求,全面开展检查,遇到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通知局特设股。
(二)专项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紧密结合
特设股要以此次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为契机,将专项行动、专项整治与“特种设备基础巩固年”活动结合起来,与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既要消除严重威胁特种设备安全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又要落实治本之策,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服从饭店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水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办事,持证上岗。强化管理,确保饭店水、电、气安全正常运行。
1.负责饭店工作场所、餐厅、客房、员工宿舍以及公共场地照明用电等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做好安装、线路维修、灯具更换等工作。
2.负责管理饭店厨房、餐厅、客房、宿舍、园林等自来水设施,保证运行安全。及时排除一般性的故障,定期检查水表、水管的运转情况,做到经常保养和维修。
4.配合饭店厨房员工食堂对天然气管道,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维护,与燃气公司保持经常性联系,防止燃气泄漏事件发生。
5.熟悉饭店水、电及排污线路,管道、设备规格、安装年限,并提出养护、更新、维修、大修报告。
6.根据饭店的特殊性,每天安排24小时轮班制,经常巡视饭店园区水、电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有漏水、漏电[文秘站网-]和老化的管道、线路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保证设备安全、正常、完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7.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杜绝违章用水、用电、用气现象,注意节约安全用水、用电、用气。根据各部门的维修单及时完成修理任务。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一周。
8.遇停电、停水、停气要及时通知饭店相关部门,同时要提醒各部门注意关灯,关好各处水咀,尤其要提醒后厨和员工食堂关闭天然气开关。随时到各处检查,减少长流水、长明灯的现象,防止天然气意外事故发生。
9.按时完成饭店出租项目的水电气抄表、计费工作。要正确掌握其用水用电情况,及时向饭店财务部提供水电气款崔缴数据。
10.随时与相关专业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园区内音响线路、通信线路、网络和通信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保证通信畅通,网络正常。
11.负责做好重大节日、集会、活动的环境照明、水景开放、场地布置以及平时的园区庭院照明、水电气工程安装等的协调、协助。
12.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修理技术,做到小修不出门。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或维修,力求安全、可靠,维修完毕必须清理场所。
13.做好配电房、锅炉房的清洁与安全工作。
14.爱岗敬业,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大手大脚,不铺张浪费,严格按饭店规定使用、保管好水电气器材及零配件。
二.在工程部指导下,做好锅炉等供热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1.必须持有锅炉操作许可证,严格按《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经常检查燃烧机、压力表、水位表和安全阀,定期对锅炉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生产。
2.锅炉点火前,必须对所有设备认真检查和调试,确认无故障后方能点火升温。平时对自动燃烧机要定时监测,防止燃气泄漏。
3.锅炉正常运行后,应加强对各种安全环节(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的观察和监控,保持水位和供气正常。
4.不定时清洗炉体,定时排污。按时参加市特种设备操作培训,接受质量监督局的检查,做好运行记录,每年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年审。
5.发生任何安全故障,应立即停炉熄火,报告上级,请专业维修人员检修。
6.保证饭店的热水和空调用热的供应。每天定期开放员工浴室,并及时清扫及管理好锅炉房内的其他设备。
7.熟悉消防基本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灭火器材,掌握锅炉房应急处理的基本程序,不断钻研业务,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
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饭店内所有客用电梯、员工电梯、在五电梯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制订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符合饭店及行业管理要求。
2.电梯使用部门发现饭店电梯有严重故障、继续使用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电梯,要建议暂停使用,并报告饭店负责人,工程部在接到电梯使用故障报告后的10分钟内应赶到现场排险救援;必要时应通知电梯供应商维修。同时按抢险救援预案进行排险、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3.掌握电梯运行规律,按照电梯的定期安全检验周期为一年的原则,在年检合格有效期满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4.做好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按照保养说明书提供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计划。至少每15日对电梯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预防性保养;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装置、钢丝绳、制动器、接触器和其他运转部件的外观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安全装置、限速器、缓冲器进行1次安全试验;每年进行1次机械制动器的制动能力试验。
5.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6.与电梯使用部门一道杜绝下列违规乘坐情况发生:
①.违反电梯安全警示使用和操作电梯;②.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③.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④.拆除、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报警装置和安全控制回路等电梯安全部件;⑤.运载超重货物乘坐电梯;⑥.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时使用电梯。⑦.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7.发现电梯故障及时予以排除,对故障难以消除的,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
四.对饭店中央空调的运行与维护负责,保证饭店四海居、福满楼、迎宾楼的冷(暖)[!]气的适时正常供应。
1.对制冷机房主机制冷剂泄漏进行定期检查,对报警装置的进行
定期检测和维护,与通风系统联锁的应保证联动正常,保证系统安全、正常的工作。
2.不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状态,保证空调系统设备的电气控制及操作系统应安全可靠,电源符合设备要求,接线牢固,接地措施符合《电气安装验收标准》,无过载运转现象。
3.对制冷设备的冷水和冷却水的水流开关应定期检查,对制冷设备、水泵和风机等设备的基础稳固情况,传动装置运转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轴承冷却,无过热现象,轴封密封良好,无异常声音或震动。确保工作正常。
4.按照设备要求定期检查冷水机组冷凝器的进出口压差,消除设备内的水垢。
5.定期检查空调通风系统送、回风管的防火阀及其感温、感烟控制元件,保证其正常工作。
6.机房内严禁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品。
7.对电制冷压缩机组,应定期检查,确保下列装置正常工作:
①、压缩机的安全保护;
②、排气压力的高压保护和吸气压力的低压保护;
③、系统的油压差保护;
④、电动机过载及缺相运行保护;
⑤、冷却水套断水保护;
⑥、离心式压缩机轴承的高温保护;
⑦、蒸发器冷水的防冻保护;
⑧、冷凝器冷却水断水保护及蒸发式冷凝器通风机的事故保护。
8.电制冷设备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等装置以及高低压保护装置、低温防冻保护、电机过流保护、排气温度保护、油压差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确保正常工作。
9.按照安全和经济运行的要求,确保各种安全和自控装置的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应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饭店领导。特殊情况下需要停用安全或自控装置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水电工要认真钻研业务,厉行节约,对技术要精益求精,不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参加有关部门的技术及安全培训。
六.服从饭店领导,团结协作,认真履行本《责任书》的各项义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后果负责,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按照饭店要求,工程部与签订的《水电工安全工作安全责任书》要及时上报行政部存查,便于分清和落实责任。
八、本责任书一年一签,有效期一年。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饭店档案室、工程部、水电工各一份。格林博雅饭店工程部部门负责人: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热能动力装置,锅炉,检修。
中图分类号:TM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火力发电厂
1.1 工作原理
火力发电一般是指利用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等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热能来加热水,使水变成高温、高压水蒸气,然后再由水蒸气推动发电机来发电的方式的总称。以煤、石油或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发电厂统称为火电厂。火力发电系统主要以燃料系统即锅炉为核心,通过对水的两次加热可以提高热效率.从而提高发电效率。
1.2 生产过程
火力发电厂由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相应的辅助设备组成。通过管道或线路相连构成生产主系统:燃烧系统、汽水系统和电气系统。它的生产过程是煤在燃烧系统中燃烧,形成煤粉,通过对锅炉中的水加热后形成蒸汽,将蒸汽通过管道送入汽轮机中,带动与汽轮机同轴的发电机发电。发出的电则由主变压器升高电压后,经变电站高压电气设备和输电线送往电网。
2.热能动力装置一一锅炉
2.1 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
(1) 进行锅炉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锅炉的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按照锅炉运行的流程进行工作,科学的使用设备,对设备进行看管。
(2)在锅炉运行前,应该检查软化水箱中的水位是否达到运行标准,如果水位过低应该及时进行补水,以免运行中使设备出现故障。
(3) 检查锅炉内的水位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及时加减。
(4)观察压力是否能够正常的运行锅炉。
(5) 观察温度是否正常,按照操作规范执行,降低危险系数,保证锅炉可以安全持续的运行和电厂的正常生产。
2.2 对锅炉及时检查定期检修
(1) 经常清扫锅炉,保证锅炉的清洁整齐,只有清洁整齐的锅炉才是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观察准确的必要条件,便于对锅炉内部各个部件的运行进行观察。
(2) 每日都对锅炉进行检查,保证管道畅通。管道的泄露会使水蒸汽的温度达不到生产所需的要求,而管道的堵塞则无法传送热能,使热能转换成电能,完成发电。
(3)保证人孔、手孔的正常情况,防止泄露。
(4)保证一、二次鼓风系统的正常风量,防止漏风。
(5)及时检查蒸汽、管路及阀门的漏气、漏水情况,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
(6)及时发现炉排速度的变换,保证煤量的正常供应,使锅炉运行正常。
2.3 锅炉的保养与维护
(1)每天对锅炉的水位和阀门进行检查,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并给滑动部位加剂.冲洗水位计并排污。
(2)每周进行停炉试验,开启手动安全阀并复位,擦拭电眼,对燃气管路系统进行检漏试验。
(3) 燃气管路上的过滤器可以每月清洗一次。
(4)每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保养水位电极,检查锅炉的内部构造是否安全.
有无部件的松动。
(5)每年对锅炉进行全面的保养,校验一次安全阀,以防生产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6)在一定的时期后对锅炉进行停炉保养.并对锅炉的内部和外部进行全面的清理.对锅炉进行湿法保养.即关闭所有的阀门后在锅炉中加入软化水至最低水位线,用特定的碱性保护液注人锅炉。在夏季多用于干法保养,适用于停炉时间长的。另外还有充气保养。
3、设备的检修
3.1 方式
长期高压、高温、高转速运转的设备和部件难以避免磨损、老化,产生汽、水、煤、油、风、烟、粉、电等工作介质的跑、冒、滴、漏现象。通过设备的检修可以判断设备的异常,预先检测到设备可能遇到故障的地方,通过先进的状态监视和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火力发电厂实施设备状态检修要选择不同的检修方式,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降低发电成本。但是设备的检修并不能替代定期检修,以保证设备的可用性.降低安全隐患。
3.2 目的
现在科技的发达要求可以随时准确掌握设备状态,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合理的安排检修项目,可以有效的降低检修成本,提高设备的可用率,形成符合状态检修要求的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降低检修成本。
3.3 原则
3.3.1 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厂内各设备的检修期进行合理的配置,加强设备的监测和维护,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到每日一报,并把报告写成书面文件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对设备进行及时的检修。
3.3.2 总体规划,分布实施
对现行检修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就是实施设备状态的及时检修,对设备的及时检修从车间开始推广.逐步到整个工厂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调整规划,使全厂设备保证良好的生产运行状况。
3.3.3 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实施实时监测
在充分利用厂内所有的资源的基础上,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测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相应的软件,对各个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处理问题,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用电。
4、明确机构职责
在发电厂内部应该建立起健全的设备检测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职责到人,有赏罚制度,对不认真负责的人给予警告处理。
4.1 运行值班员
熟悉热力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热力设备的运行机理,掌握热力设备的运行规则,具备处理运行故障的能力。熟悉锅炉设备结构及运行调节;熟悉热力设备各种故障状态的判断与处理;
熟悉各种工况下锅炉汽轮机及辅机的启停操作;熟悉汽轮机结构及其运行调节;熟悉除氧器、加热器、凝汽器等辅助设备的操作和运行维护;会办理各类工作票和填写操作票。
熟悉热力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热力设备的基本结构,掌握热力设备的检修工艺与流程,具备判断、修复设备缺陷的能力。正确填写测量数据、设备缺陷处理情况等检修技术记录。
熟悉锅炉本体设备、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的结构、常见故障及设备检修工艺要求;熟悉汽轮机本体和调速系统原理和结构;熟悉发电厂热力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掌握凝汽器的检修方法;办理各类工作票和填写操作票;熟悉发电厂汽水系统的设备布置;熟悉各种泵与风机的检修工艺。
4.3 部门负责人
每个部门都有专门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设备运行状态,可以及时的上报并及时处
理,有专门的检修人员进行修理,保证电厂的安全生产。
5 结语
热能动力的主要装置就是锅炉,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锅炉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对锅炉进行定期的检测,合理的保养,保证发电厂的生产安全。加强维修管理,重点保证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项目,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维修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抓好维修计划审核审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审计和结算付款5个关键环节;增加自营维修工作量,控制外委维修项目,能自修的一律不安排外委修理。对锅炉进行正确的使用和定期检测,并配有专业人员的操作,定期对锅炉进行清理和维修,检查锅炉的内部状况,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保证电力生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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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耀峰,韩向军. 励磁机"打火"原因及消除方法[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7(23)
第一条为保障医用氧舱的安全使用,规范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是指:
(一)医疗用空气加压舱和氧气加压舱;
(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多功能载人压力舱。
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洋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
第四条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
第五条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
第六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负责审批。
申请医用氧舱设计的单位,须将设计申请报告及设计文件(包括:舱体设计图样、计算书,各系统设计图样)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提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委托认可的机构,对医用氧舱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在医用氧舱设计总图和各系统设计图样上加盖审批标志。
第七条医用氧舱设计单位应有专业配套和稳定的设计队伍,必备的设计规范、标准资料,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第九条医用氧舱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及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对超标准的大开孔、观察窗、中间隔舱壁等特殊结构,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没有相应国内外标准、规范的,其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医用氧舱观察窗、照明窗及舱体采用有机玻璃材料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713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中I级品的要求。
第十一条舱体内部设置器物和装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BG12130《医用高压氧舱》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供给医用氧舱的氧气应为医用氧气,不得供给工业氧气。
医用氧舱供氧系统的管路及管路上的阀件,应采用铜质或不锈钢材料制成,其密封元件应采用紫铜、聚四氟乙烯等难燃材料,不得采用铝、尼龙等不耐燃材料和石棉制品。
第十三条医用氧舱供气系统须配置空气净化装置;压缩空气贮气罐内壁的防锈涂料须选用无毒型涂料;供气系统管路应采用无缝钢管,密封元件不得采用石棉制品。
第十四条医用氧舱空气和氧气管路上的弯头,不得采用直角对接焊形式。
第十五条舱门门框与封头连接的焊接接头,应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型式;氧气加压舱封头与法兰连接的焊接接头,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
第十六条舱体的A、B类焊缝,应按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要求进行100%的射线探伤,照相质量不低于AB级,焊缝质量不低于Ⅲ级。
中间隔舱壁与舱体间的角焊缝,门框、观察窗、递物筒与舱体之间(大开口处)的角焊缝,应按FB4730要求进行100%的表面检测,并应符合该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电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控制台及舱内的电气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应符合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二)医用氧舱舱内的电气设备,其工作电压不得大于24V。
(三)氧气加压舱的舱内电线应采用暗装形式,舱内除通讯及信号传感元件外,不得设置任何电器,舱内必须设有人体静电接地装置(婴儿舱可除外)。
(四)多人舱舱内电线应带有金属保护套管,其敷设应便于检修;舱内所有电线接头及电器元件与导线的连接必须采用焊接连接,并应裹以绝缘材料,各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
(五)医用氧舱照明必须采用外照明。
(六)舱内空调装置的电机及控制装置必须设置在舱外。
(七)医用氧舱舱内不得装设熔断器、继电器、转换开关、镇流器和电气、动力控制器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元件。若因治疗需要进舱的电器,必须选用能够承受舱压的电器,并应在舱外配备电流过载保护装置。
(八)医用氧舱电器系统的其它要求应符合GB12130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多人舱内须设有消防设施。大型医用氧舱宜设置水喷淋消防装置和应急呼吸装置;中、小型舱可采用上述或其它有效救护装置。
第十九条采用空气加压和氧气加压的医用氧舱,其控制台上均应配置监测舱内氧浓度的测氧仪和氧浓度超标报警装置。空气加压舱测氧仪的配置要求应符合GB12130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空气加压舱的人均舱容应符合GB12130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安全附件的装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医用氧舱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上必须装设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装设安全附件的要求应符合《容规》和GB12130的有关规定。
(二)多人医用氧舱舱体上的安全阀应选用带扳手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三)医用氧舱舱体上不得装设爆破片。
(四)空气加压舱应设置紧急泄压装置,泄压装置须符合GB12130的有关规定。
(五)医用氧舱供氧系统的高压阀门须选用渐开式。
第二十二条医用氧舱设计资料应包括:医用氧舱总布置图,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结构总图,电气系统原理图,电气接线图,配电网络图,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流程图,各系统制造安装的技术要求和医用氧舱使用说明书等。医用氧舱的舱体、各系统总图和配套压力容器图样上均应有设计审批标志。
第三章制造与安装
第二十三条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医用氧舱制造资格申请,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即医用氧舱制造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医用氧舱制造。
医用氧舱的安装应由该医用氧舱的制造单位进行。
对医用氧舱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共同组织或由认可的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有健全的医用氧舱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与制造医用氧舱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工装和检测手段。
第二十五条医用氧舱的产品质量应符合本规定和GB12130或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医用氧舱在制造和安装过程中,对涉及医用氧舱安全的项目,须进行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
制造过程的监检,由医用氧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有相应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医用氧舱安装过程的监检(只限多人舱),由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有相应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二十七条制造(含安装,下同)过程中,更改或代用医用氧舱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医用氧舱系统中主要设备、仪表,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附修改通知单。
第二十八条从事医用氧舱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及管路焊接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焊按工作;从事医用氧舱电器安装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医用氧舱所配用的安全附件及主要仪表、仪器等,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条医用拉舱供、排氧和供、排气系统的管路应按GBJ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清洗和吹扫。供氧系统的氧气管路须按GBJ235的要求进行脱脂处理。医用氧舱所有管路均应按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进行标记涂装。
第三十一条供氧系统及舱室总体的气密性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应符合GB12130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在安装医用氧舱前,应向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安装,并应出示以下资料:
(一)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存档件原件);
(二)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设置审核批准文件(可用复印件);
(三)医用氧舱总体布置图。
第三十三条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对所制造医用氧舱的质量负责。医用氧舱制造工作完成后,应进行交收检验,并应向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医用氧舱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容规》的有关规定)医用氧舱各系统检验、调试的报告,医用氧舱所用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
(二)医用氧舱使用说明书。
(三)医用氧舱竣工图,包括:医用氧舱总体布置图,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总图,供氧、供氧系统流程图,电气系统原理图和接线图;单人医用氧舱可只提供舱体竣工图。
(四)监检单位出具的《医用氧舱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三十四条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及GB12130或相应标准的要求,对医用氧舱(单人医用氧舱除外)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有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参加,并应聘请医疗、制造、检验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验收后应出具医用氧舱验收报告。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方可开展医用氧舱医疗业务。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前,必须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进行设置审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附件一)。
第三十七条使用单位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即医用氧舱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医用氧舱。
第三十八条进口医用氧舱时,国外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进行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医用氧舱产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应不低于本规定和GB12130或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医用氧舱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持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和氧舱设置批准书》、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验收报告,到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附件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已登记的医用氧舱应填写《医用氧舱备案表》(附件三),并及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办理医用氧舱转让或过户手续的,原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持《医用氧舱使用证》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原使用单位应将本规定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的医用氧舱资料,移交给接受医用氧舱的单位。接受医用氧舱的单位应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医用氧舱设置审核手续;医用氧舱的安装、验收等应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一条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执行医护人员三级负责制。
第四十二条单、双人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多人医用氧舱的使用单位应配备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机电专业水平的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
第四十三条医用氧舱操作人中必须经卫生部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四条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
第四十五条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四十六条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和方案,并应定期(至少每6个月一次)进行演练。
第四十七条医用氧舱使用单位须向进舱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舱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戴能产生静电的服装、鞋、帽。严禁沾染油脂的物品置于舱内。
第四十八条空气加压舱舱内氧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置换,置换3分钟后如达不到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十九条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
第五章定期检验和维护
第五十条从事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单位,应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以下简称认可检验单位);从事医用氧舱检验的人员,应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检验资格证书。
第五十一条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安排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并应提前2个月向认可检验单位提出申报。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分为一年期和三年期。
第五十二条一年期定期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
(二)测氧仪的工作可靠性;
(三)氧浓度超标报警装置灵敏、可靠性;
(四)管路常开(或常闭)阀的动作情况;
(五)应急排放阀动作情况;
(六)自动操作系统的手操机构动作情况;
(七)应急电源及应急照明系统完好情况;
(八)空气过滤器滤材;
(九)测试舱体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及接地装置地电阻。
(十)电气设备接线情况;
(十一)供氧、供气系统完好情况;
(十二)舱门及递物筒密封圈是否老化(失效);
(十三)观察窗和照明窗有机玻璃的状况(发现有老化银纹,或医用氧舱升压次数达到5000次,或使用时间达到10年的,应及时更换);
(十四)其它需维护的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检查。
第五十三条三年期定期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年期的定期检验内容;
(二)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周期和内容,对配套压力容器进行检验;
(三)对未配置馈电隔离变压器的医用氧舱,按GB12130的规定,检查电源输入端与舱体之间的绝缘情况;
(四)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如设置)。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中的一年期定期检验,可由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取得医用氧舱检验资格的人员进行,也可由认可检验单位进行;三年期定期检验必须由认可检验单位进行(婴儿医用氧舱除外)。
第五十五条医用氧舱检验单位应对其检验质量和检验结论负责。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出具《医用氧舱检验报告》(附件四),并报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
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每年应将本地区医用氧舱三年期定期检验情况填入《医用氧舱三年期定期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五),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汇总本省情况后,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五十六条医用氧舱修理、改造单位,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修理、改造单位应对所修理、改造的医用氧舱质量负责,修理、改造的项目应符合本规定和GB12130或相关标准的规定。修理、改造工作完成后,应出具《医用氧舱修理、改造报告》,报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及其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十七条经检验判废的医用氧舱,检验单位应向使用单位出具医用氧舱判废报告,同时报送办理该医用氧舱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由该机构注销医用氧舱使用证。
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将已判废的医用氧舱转让其他单位用作医疗。
第五十八条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投入使用前应由认可检验单位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的内容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九条医用氧舱制造单位,采用未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的医用氧舱设计图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未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从事医用氧舱制造或安装、修理、改造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所制造的医用氧舱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医用氧舱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设计单位同意而改换受压元件或材料的;
(二)未按规定对所制造的医用氧舱进行交收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相应资料的。
第六十二条销售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的医用氧舱,由发证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可吊销其制造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购置、使用医用氧舱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责,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一)未按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向未取得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医用氧舱的;
(二)未按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
(三)未按本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安排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
属本条第一款情况的,除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外,所购置的医用氧舱不得使用。
第六十五条医用氧舱检验单位未按本规定的要求对医用氧舱制造、安装进行监检或对在用医用氧舱进行定期检验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 概述
设备型号:
过热蒸汽压力:;
饱和蒸汽压力:;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投产日期:
首次检验日期:;
累计运行小时数:
2. 检验依据:
本次依据以下标准对该台锅炉进行第三次检验;
2.1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2.2 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2.3锅炉有关运行规程;
2.4 SD230-87《发电厂检修规程》;
2.5 DL435-91《火电厂燃煤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2.6(83)水电生字第73号《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2.7 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规程》
2.8 SD246-88《化学监督制度》
3. 检验内容和要求
3.1 锅炉技术资料审查
a. 保护动作整定值及主要参数控制指标;
b. 记录及档案;
c. 历次检验缺陷处理情况记录。
3.2 外部检验
a. 锅炉房安全设施、承重件及悬吊装置;
b. 设备铭牌、管道阀门标记;
c. 炉墙、保温;
d. 吹灰器运行情况是否正常,阀门严密,疏水良好;
e. 锅炉膨胀状况检查;
f. 防爆门检查;
g.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检查;
h. 运行现场记录检查;
i. 运行人员资格。
3.3内部检验
3.3.1汽包(D1600×100,19Mn5)
a. 汽包内部结垢及腐蚀情况检查(化学专业):汽包内外壁宏观检查;进行腐蚀产物及垢样分析,按有关标准评定腐蚀程度;
b. 焊缝探伤:抽查第五条条环缝和第4、5筒节纵缝,2个集中下降管管座(由甲乙第2、5根)和上升管管座(由甲乙第5、6、7、8排)、蒸汽引出管(甲、乙侧各5个)及安全门等管座角焊缝MT、UT。
c. 上升管(由甲乙第5、6、7、8排)弯管背弧面。(MT、UT及TM)
d. 筒体和封头内表面主焊缝及预埋件焊缝表面去锈,进行100%外观检查;
e. 人孔结合面及螺栓,人孔铰链焊缝检查;
f. 汽水分离装置和给水清洗装置检查;
g. 水位计的汽水联通管、压力表管接口、蒸汽加热管、汽水取样管及连续排污管检查;
h. 吊拉杆、保温检查。
i. 汽包筒体、封头、下降管、上升管及蒸汽引出管壁厚抽查测量。
j. 汽包纵、环缝各抽1处进行硬度测定(母材、焊缝及热影响区)
3.3.2高、低温段过热器
a. 外观检查:腐蚀、磨损、胀粗、变形、氧化及裂纹情况;对高过顶部弯头重点检查;
b. 支吊架、拉钩、管卡、膨胀装置、止晃装置及保温检查;
c. 割管检查:高温段出口及顶部弯头、低温段向火侧各割一根,长度400mm;进行割管检查(具置现场定);检查结垢、腐蚀、机械性能及金相分析;
d. 高温段过热器出口、低温段过热器向火侧各抽20%管排进行胀粗磨损及壁厚测量;
3.3.3过热器集箱(高过出口联箱)
a. 外观检查:腐蚀氧化、变形及损伤情况,吊杆、吊耳及支座检查;膨胀检查。
b. 内部检查:甲侧封头焊缝检查MT、UT检验,管座角焊缝、吊耳与联箱焊缝100%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表面探伤;内壁腐蚀情况检查;
c. 硬度、厚度及金相组织检验,
d. 导汽管弯管(甲乙第4、5、10、11排)MT、UT、TM及金相检验。
3.3.4省煤器、水冷壁
a. 外部检查:管壁冲刷、腐蚀、变形鼓包、机械损伤等检查;
b. 拉钩、管卡、膨胀装置及止晃装置检查;
c. 割管试验:水冷壁割管1根,省煤器低温段割管1根,检查内部腐蚀,并进行垢量、垢成分分析,内壁腐蚀情况及原因分析;
d. 水冷壁测厚及胀粗检验(抽查10%)。
3.3.5水冷壁联箱(集中下降管下部分配联箱2个)及省煤器联箱(低温段乙侧入口后联箱,高温段出口联箱任抽2个)
a. 外观检查:腐蚀氧化、变形及损伤情况,管座角焊缝、吊杆、吊耳 及支座检查,膨胀检查;
b. 内部检查:封头焊缝检查100%MT、UT检验,管座角焊缝根据外观检查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内壁腐蚀情况检查;集中下降管下部分配联箱分配管管座角焊缝及分配管弯管MT、UT及TM检验;
c. 联箱厚度、硬度测定。
3.3.6减温器检验(上、下二级减温器)
a. 外观检查:内窥镜检查减温器内壁、喷嘴,检查腐蚀氧化、变形及损伤情况;
b. 吊耳及支座检查,膨胀检查;
c. 上下二级减温器甲侧封头焊缝MT、UT检验;管座角焊缝、吊耳与联箱焊缝100%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表面探伤;
d. 减温器厚度、硬度及金相检验;
3.3.7汇汽联箱检验
a. 外观检查:腐蚀氧化、变形及损伤情况,管座角焊缝、吊杆、吊耳 及支座检查,膨胀检查;
b. 汇汽联箱焊缝抽查H2、H3、H6、H7和H8进行MT、UT检验;安全门(抽2只)和对空排汽管座角焊缝MT、UT检验;
c. 汇汽联箱硬度、厚度及金相组织检验。
3.3.8给水管道(10m操作平台部分及给水大旁路)
a. 进行全面外观检查;
b. 对W3、W4、W5和W6弯头进行MT、UT及厚度测量(上次检验未查处);
3.3.9承重部件(立柱、横梁和大板梁)
a. 检查受力情况及大板梁的挠度、旁弯度;
b. 目测检查吊杆表面腐蚀氧化情况;
c. 有无过热现象。
3.3.10安全附件、热工仪表、自动及保护检验
a. 水位表、压力表的传压管、伴热管及温度一次元件,有无过热胀粗、裂纹,表计是否校验合格;
b. 安全阀:试验合格,排汽管、消音器符合要求;
c. 主要仪表、自动及保护控制装置:数量齐,外观完整,校验合格。
4. 水压试验
由电厂按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5. 安全等级评定
按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求,进行安全等级评定。
6.出具报告
附:现场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a. 设备的汽水系统、燃烧系统、热风系统已和运行设备可靠隔绝,并已悬挂不准启动的警告牌;
b. 需登高检验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检验平台、护栏等,登高作业应遵守电力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c. 检验部位的人孔门、手孔盖已全部打开,经通风换气冷却;
d. 炉膛及后部受热面已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关键词:冷库安全生产
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的建设与使用管理已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目前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的冷藏容量据不完全统计已突破700万吨/次,估计冷库的冷藏直接从业人员超过40万。而在我国冷库制冷系统中,有80%以上的冷库采用氨为制冷剂。氨作为冷库制冷系统中的一种工作介质——制冷剂,对人体是有一定危害的。按照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规定,我们冷库氨压缩机间的制冷工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方面属于IV级——轻度危害。
氨为常见的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氨蒸汽在空气中容积浓度达到11-14%时,即可点燃;当空气中氨的含量达16-25%(容积百分比)时,遇明火可引起爆炸。因此,当我们使用氨作为冷库制冷系统中的制冷剂时,就随时应该加强对制冷系统安全运转的监控。此外,在我们冷库建造与使用过程中,大量使用了易燃或难燃的隔热材料,虽经科学合理的防火设计,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冷库日常经营运转过程中,对冷库建筑物引发火灾危险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作好冷库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我们冷库的经营管理者来讲,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专项课题。
1.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我们食品冷藏业冷库现阶段安全生产的形势好于国内石油、化工及煤炭这些行业,但是毋庸讳言,这几年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已大不如以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依然是严峻的,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目前食品冷藏行业冷库安全生产的专职管理部门不明确
上个世纪,原商业部食品局一直是全国商业系统冷库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关,它组织制定的一系列有关冷库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程,不仅在商业系统,而且在轻工、外贸、水产等行业的冷库中也都纷纷借鉴,参照执行,起到了统领全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但是如今,随着政府体制的改革,商业部已不复存在了,有关我国食品冷藏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至今尚不明确,因此这就形成了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放任自流,各行其是的状况。
此外,目前在我国大中型冷库中,特别是在使用氨做制冷剂的冷库,多数没有设置专职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不少食品冷藏企业对安全工程师这种专业技术职称都十分生疏。特别是近几年,国内食品冷藏企业面临着转制及市场激烈竞争的双重压力,生存是第一位的,企业领导顾及不到生产安全,加上企业减员增效等一系列内部改革措施的出台,往往被削减的首先是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及人员。从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来看,应该说现在远不如以前。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在下降,无论从历史上还是现在,我们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管理的水平,都落于国内石化、冶金、轻工等相关行业,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1.2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
据了解,目前除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原商业部食品局曾在全国商业系统冷藏企业内颁布实施过《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外(后来此“规程”曾在国内其它行业的冷库都曾经参照执行过),至今国内针对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程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还未见公布于世。这就说明我们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目前还是空白,急待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制定全行业安全生产应遵从的作业及操作规范。
1.3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火灾事故仍是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建设与生产中的头号多发事故
由于冷库围护结构的隔热层和制冷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目前仍然以难燃和易燃的隔热材料——聚氨酯泡沫塑料、自熄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软木等为主。尽管在工程设计中遵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冷库设计规范”要求,科学规划防火分区,加设防火带,但不可否认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这些技术措施对冷库火险还难以彻底防范,这都会为冷库在建造和使用中留下火灾隐患。据目前有关冷库火灾事故的统计,冷库建造过程中发生的火险远远大于冷库建成后使用过程中的火险(此部分火险则大多由电气设施,设置或使用不当造成)。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全国仅冷库建造过程中发生火灾就有20余起,死亡7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5亿元。由此可以看出,火灾已成为我们食品冷藏业冷库的头号灾害。
1.4在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中,有关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目前还在刚刚起步
我国冷库制冷系统管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4月颁发的《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规定属于GC3级工业管道,按上述“规程”的要求,冷库中在用的制冷管道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其制冷系统中在用的压力容器,每年应进行一次外部检查,且在冷库投产运行后3年要进行一次对在用压力容器的首次内外部检验。应当说这几年我们的食品冷藏业冷库,对企业内为生产服务的制冷压力容器和制冷管道的安全是疏于管理的。在京、津、沪、羊城等东部大城市,按上述“规程”进行年检工作的才刚刚开始,尚需逐步积累执行“规程”的经验。从行业历史发展上看,我们冷库在用制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冷剂的跑、冒、滴、漏现象是十分普遍的,违法操作造成的爆炸、跑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的形势不容乐观。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最近几年,我国许多省会城市随着市容的扩展,在进行城市改造建设中,拆除了一部分位于居住区附近的年代久远的中、小型冷库。这些冷库中使用过多年的制冷压力容器,制冷管道拆除后,被作为废钢铁卖到了废品回收站,但社会上个别从事制冷维修、安装服务的单位,不顾职业道德,将这些废旧制冷压力容器及钢管,以废钢铁的低廉价格买回,经过简单的表面除锈、刷漆后,重新用于农村集镇新建小型冷库的制冷系统的安装,其工程承包的价格低廉得惊人!但其所获取的利润仍是十分丰厚的。他们这样做的结果,钻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覆盖不严的空子,给投资者,特别是给在这些小冷库中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由此而引发的冷库漏氨、跑氨、爆炸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1.5在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中职业危害问题,近十年来在行业管理中有逐渐弱化的趋势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过去在计划经济下受到政府保护和重视的食品冷藏业,受到了空前的冲击,如今其投资主体、经营体制、隶属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样变化一方面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变革也丢弃了一些不该丢弃的,过去在行业里安全生产管理行之有效的好的典章制度。这其中就有食品冷藏业中有关职业危害方面一些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例如:过去在冷库氨压缩机间作制冷运转工的人员,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每月都有一定的营养补助,冷库的冷藏工、搬运工都享受低温作业特有的营养物补助。如今,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所有制的冷藏企业中,在这些特殊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却享有不到由于存在职业危害而应得到的补助。此外,像在冷库一线工人中普遍存在的关节炎、腰肌损伤、慢性咽炎、神经痛等职业病症的防治,更是得不到企业经营者的关心和重视。为防治这些职业病,需修建的供工人使用的热浴房间、烘衣房等,在新建的食品冷藏企业的规划建设中往往被忽视或砍掉。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来看,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的隐患还是多方面存在的,客观形势并不乐观。
2.我国食品冷藏冷库安全生产管理有待改进的几个问题
针对上面的分析及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安全生产的现状,为缩小我们行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同国内其他行业之间的差距特提出如下几方面的改进的建议。
2.1健全和完善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目前从全国冷藏行业来看,还没有一份可供全行业共同执行的“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以我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为纲,紧密结合冷库安全生产这种特殊环境,组织行业内的标准化工作者,尽快编写出食品冷藏业“冷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而各食品冷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出本企业“冷库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制冷机安全操作规程”等,形成国家、行业、企业三级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2.2在全国食品冷藏行业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宣贯工作
可以以一个省(自治区)为单位,由食品冷藏行业组织出面,在各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办培训班、搞知识竞赛等多种灵活的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法规的教育。宣讲食品冷藏行业特别是有关冷库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程,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知识,车间火灾的防控安全捕救方法及遇险后逃生的方法。必要是要注意纠正其习惯性违章作业。当前有关国家及行业内安全生产法规的宣贯,其重点对象应是非公有制食品冷藏企业的经营者及乡、镇一级食品冷藏企业主。
2.3在食品冷藏业大中型冷库中,为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应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设岗立责
我国《安全生产法》已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做出了规定,企业的安全生产除企业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外,还应设有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人员。这一要求对我国为数众多小型乡、镇食品冷藏企业来讲,一时还难以执行,但对大中型食品冷藏业冷库来讲,特别是对采用氨制冷系统的冷库来说,还是十分必要的。应该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条令法规在企业内的宣贯工作。因为在这些大中型食品冷藏冷库的氨制冷系统中,氨的充注量都在几吨到几十吨之多,一旦发生氨泄漏事故,不仅危及本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对周围500米之内的人畜都会造成重大伤害,因此,大、中型冷库企业的安危已为影响社区安全的重大问题。
2.4食品冷藏业冷库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自我检查
食品冷藏业冷库在每年的淡季应抓紧时间。组织厂内技术人员,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带领下,对全厂各个安全生产环节、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在作设备安全检查记录。以下几个方面应是我们冷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部位。
——在用压力容器的外部检验。以宏观检查的方法进行,可用目视检查(包括使用放大镜),重点是通过外部检查,发现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表面缺陷,重点部位应是压力容器本体上焊缝的现状,接管、接口部位是否发生了异常变形或裂纹。发现存在危险隐患时,应及时建议企业法人请专业压力容器检验部门作深入查验,并对其危险做出评价,提出防范方法措施,以确保在用压力容器生产使用安全。
——在用压力管道的外部检验。同样可用目视检查(包括使用放大镜),重点检查管道和部位焊缝的表面状况,是否存有表面裂纹,管道表面防腐涂层是否有剥落的地方,管道的弯头处,管架处有无变形、位移,管道与管架接触部位有无局部腐蚀,带绝热层的管道,绝热层是否有破损之处,有无结霜、滴水等跑冷现象。如有则应将跑冷处管道的焊缝或金属管道表面腐蚀状况作仔细检查,并应作好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企业法人报告,并提出进一步采取安全措施的建议。
——对冷库制冷系统上在用的各类安全监察仪表进行校验和检查。如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阀、压差控制器等,都应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认真作好检验工作。其中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都应每年送当地法定检验部门进行校验1次,以确保这类安全监察仪表对制冷系统安全正常工作的监护作用。
——对冷库建筑物进行宏观检查。如冷库建筑物主体沉降的情况;冷库地坪防冻设施运转工作状况;冷库隔热层表面状况,有无开裂、沉降、是否有鼠洞、结霜、滴水跑冷现象;冷库冻结间、快速预冷间结构主体的建筑材料冻融循环破损状况;冷间电线、电缆穿越冷库隔热层处有无异常状况;冷库防雷接地设施的性能状况,都应逐一加以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企业法人报告。
——对冷藏企业现场摆放的各类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可用性,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更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救护用器,以使这类用品随时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5加强食品冷藏业冷库职工职业病危害的监控与防治工作
对在冷库低温下常年作业冷藏工穿着的防寒服装,就根据其作业环境温度的状况,参照国外标准,制定出我国冷藏工防寒服的行业标准,体现我们食品冷藏行业的人为关怀。对在冷库一线生产作业的冷藏工、制冷工除参加企业组织的定期健康体检外,还应对其骨关节的健康状况,脊柱健康状况,口腔咽部健康状况作增项检查,以便及时掌握本企业员工职业病的发病状况,为研究和改善防治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食品冷藏业冷库的安全生产问题所涉及的企业工作岗位,专业领域都很广泛,还有一些比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还需要社会上科研、设计和规划部门携手共同研究、开发,提出更好的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法,以不断降低冷库安全生产的成本。以预防为主,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冷藏业冷库全行业安全生产的水平,是我们行业全本职工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