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市场化改革

市场化改革

时间:2022-03-07 05:03: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化改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场化改革

第1篇

关键词:公用事业改革市场化民营化

公用事业改革问题在近两年多来讨论的很多,有研究者认为民营化是公用事业变革的世界潮流,中国也应当走这条路。笔者不能苟同。

公用事业改革的市场化依据

传统理论认为类似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是需要政府控制而不能通过市场经营的。这些领域通常具有收益的非排斥性和边际消费成本为零的特点。非排斥性是指面对同一消费品,一个人的享受不会影响也无法排斥另一个人享受;边际消费成本为零是指在一定界限内,增加一定数量的消费者享受公共产品的益处无需增加任何成本。非排斥性使得公共产品无法通过等价交换机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联系;边际消费成本为零则使得,如果对公共品采取市场方式进行供应,就会限制产品效益的最大发挥,背离经济原则。

然而,上述情形中市场之所以无法发挥作用,只是因为产权无法界定或界定成本过高,凡是无法明确界定产权的领域都是无法或不宜引入市场机制的。市场机制的根本要求是等价交换,交换的内容是产权,交换价格是人们对权力的评价,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就是权力的最佳利用。因此,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没有产权界定就无法进行交换。自然垄断性产品之所以无法通过市场进行配置,是因为产权不明或产权不能确定使得价格机制失去了对交易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的作用,无法实现对等的权利交换。事实上这些行业并非完全无法界定产权,有的是可以界定产权的,问题是产权界定的成本可能太高,结果无论从社会还是从个人来看都不经济。一般说的市场失灵,与其说是市场缺陷还不如说是市场运行条件不成熟。也就是说,只要能创作出界定产权的经济办法,从理论上讲所有事项都可以交给市场去完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组织机构的变化,一方面削弱了自然垄断的程度和范围,另一方面创造了新的竞争领域,如路网的建造维护和运输服务的提供、电网建设和电力的生产、通信网的建设运营与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等均可以分开进行,使这些以前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经济活动,具有了竞争的性质和特点,为多元化的企业进入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同时,技术的发展也使原来的一些公共物品越来越多地成为准公共物品,可以通过“产权界定”和价格机制来实现其消费的可分割性,排除不付费者的“搭便车”现象。例如通讯技术的进步,使电视收视付费成为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此,公用物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责任者与生产者的分离,即政府有责任组织相关设施的生产,但不一定亲自建设和运营,可以交由市场完成。与此同时,技术发展也使公共物品的产权实施成本降低。所以,许多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具有了某种程度市场竞争的条件,且现有营运及管理模式日渐无法满足新的社会需求,需要通过市场化改革提高效率。

市场化与民营化的区别

“化”是指一种发展趋势,一种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民营化应当可以理解为在某个领域民营资本逐步进入并最终成为主体或占据支配地位。民营化的支持者认为,民营化可以更好地引入市场竞争,提高公用事业领域经营效率。笔者认为,放开大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从事经营和民营化是有根本区别的,公用事业改革的实质是市场化而非民营化。造成误区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对市场化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有些确实是懂市场化,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有意对市场化进行曲解。曲解跟误解是不一样的。

毫无疑问,民营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一则大量民营资本的进入将会解决资金不足、产品或服务短缺问题。二则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或竞争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该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提高效率,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然而,民营资本进入虽有助于市场化形成,但决不是唯一的路径。

首先,市场化就是按照市场规则去运行,不排除任何国有的成分,也不排除任何民营或外资的成分,但是必须要有一个原则:一定要界定政府、投资人或者是运营者,或者是消费者的责权和义务的关系,只要把权力和义务划分清楚就是市场化。市场化一定要转变原来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有些人比成父子关系,就是没有一个清楚的责任和权力,只要把父子关系改变成合同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化的基本特征。

其次,一些学者主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公用事业的模式,在我国实行公用事业民营化。但他们忽略了西方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实行私有化或民营化是在国有资本占有相当比重的前提下进行的。事实上,时至今日那些国家公用事业领域国有资本仍占有很大比重,而相反现在我们的开放程度超过了美国、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

再次,目前公用事业经营效率低的原因是因袭了旧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和经营的模式,政企不分,没有进行真正意义的企业化经营,而不是国有资本太多,也不意味着国有企业一定低效率。大量的事实表明,国有企业一旦完成制度更新、机制转变,也将成为充满活力、富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改革提升其竞争力,在公用事业领域应当也能做到。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问题,不在于有多少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或民营化程度有多高,而在于有多少企业真正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标准的权力制衡制度。

民营化的消极影响

民营化期望通过促进个人利益最大化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逻辑并非十分可靠。因为公用事业本身的自然垄断性,民营化往往只能改动“经营”而无法改变“垄断”这种经营方式——民营化的结果只是将垄断权由政府交给私人组织。如果缺乏健全的监管体制,民营经济控制公共事业就极有可能造成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这种危害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争夺政府授予特许权和签订承包合同阶段的腐败问题;二是合同签订之后公共服务生产过程中的数量短缺、质量低劣和价格不公平问题;三是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或者提供歧视。由于诸如自来水、电力等公用事业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经营者完全可能通过任意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一旦政府介入实行价格监管,有可能造成企业因不能满足其利润目标而选择放弃或提供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不能过分相信政府对私人企业进行监管、引导的能力和有效性,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本身的缺陷,二是私人企业对政府调控做出反应的积极性以及反应能力。一个典型案例是,2005年5月,香港东区海底隧道(东隧)不顾香港特区政府和市民的强烈反对,坚持自五月份开始对公路隧道收费大幅加价超过六成,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香港过海隧道车流量将会更加分布不均的担忧,以及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利弊得失的重新思考。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膨胀,许多城市近年来相继有大量公用事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所谓“民营化”模式进行运营。如采用BOT方式建设的深圳梧桐山隧道,专营商对隧道的高额收费早已成为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深圳市政府急于收回隧道经营权,但是专营商却抛出高价令政府难以接受,在多年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深圳市政府只得于2005年兴建梧桐山新隧道解决交通瓶颈,但却很可能面临新旧隧道车流量不均、资源浪费的新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在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市场效率也确实得到了提高。但从本质上分析,真正促进效率提高的是市场竞争。英国经济学家马丁与帕克在对英国各类企业私有化后的经营绩效进行了广泛的比较研究后发现,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率提高显著,而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平均效率的提高并不明显,相反,像伦敦铁路,还出现了服务水平下降。从总体上分析,英国公用事业改革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强化竞争机制的过程。经济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所采取的促进竞争与改进管制效率的政策措施。但从我国已有的“民营化”进程来看,能够达到改善市场竞争机制的领域并不多。如在县一级的供水行业,一般来说如果引入两个供给主体显然不符合这一行业的规模经济要求,由于市场结构未发生改变,很难指望市场主体行为与市场绩效会发生大的改变。因此,公用事业市场效率提高的关键在于引入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否则难有根本性的改变。如果认为公用事业从公营变成民营就必然会提高市场效率,我们就很可能把我国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变成一场所有制改革而忽视市场结构的变革,这将使这一场改革步入误区。

当然,在公用事业发展过程中,不能因噎废食,退回到完全依赖国家投资、政府经营的时代。但是,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公用事业,避免陷入民营化困境,是我们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上必须慎重审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坤,王泽森.公用事业民营化宜慎行[N].证券时报,2005-05-11

第2篇

在对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模型分析讨论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企业的融资方式在不同的情况下有着不同的最优方式,但在当前的银行制度之下最优方式的选择与实行有着不可忽视的体制与业务法规的约束。

第一,在Pb(1-PⅠ2)<Pr/π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贷款,同意),在Pb(1-PⅠ2)>Pr/π时,博弈的纳均衡为(合资,同意)但在推导两个条件时使用了纳什讨价还价,问题是银行利息Pr纳什讨价还价的进行即利率市场化的有效进行受到了现有的银行机构体制的束缚。

当前虽然我国出现且存在着众多的商业银行、投资机构(如下图所示),但明显可见,人民银行始终扮演着一个“船老大”的角色: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监管的内容主要有管制存款利率,审核金融机构,发放营业执照,规范金融机构国内外的金融活动,制定有关的金融改革方案,实施货币政策等。金融机构开展任何业务,均需报请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没有形成鼓励银行等金融系统进行业务发展的外环境。按照我国现行的(也是已经维系了半个世纪的)管理制度,金融市场上的利率由中央银行统一制定(实际上在利率问题上,中央银行也只是建议部门,真正的决策者在国务院),存款利率多少,贷款利率多少,半年期多少,一年期多少等等,既不由存款者或借款者定,也不由商业银行定,更不由借贷市场的供求关系定。银行与客户之间以无存了讨价还价,虽然有些利率也可以浮动,但是哪些可以浮动哪些不可以浮动,可以浮动多少等都是事先规定好的。我国的利率规定的高度集中化和由此而引起的滞后于市场变化的弊端可以列举不少,其中,最大的危害便是扭曲市场关系,制造市场混乱。通常情况下,在官定利率之外都有一个市场利率,且市场利率一般都比官定利率高出1倍以上,而中国多年来又处于一种资金严重贫乏、供给明显不足的状态。同时,还明显地改善了其收入的来源结构和利润结构。在各大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中,来自各种服务手续费收入的比重愈来愈大,目前已达到30%以上,而来自贷款利息收入的比重却逐渐减少,目前已下降到70%一下。1995年,卢森堡银行业的手续费收入占比重为23.4%,设在伦敦的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其贷款业务只占到全部资产的30%,而70%的资产分布在投资、证券等领域。而我国对于当前形势下商业银行的新兴业务,比如投资银行业务、有关混业经营的业务等缺乏积极的规定,相反,众多传统体制下的业务规定严格限制了银行的经营创新活动。

第二,在Pb(1-PⅠ2)>Pr/π时,虽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合资,同意)但银行参与商业合资的行为亦受到了目前的高度集中的银行机构体制与严格的银行业务法规的限制。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如下全部或部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银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收付款及保险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权的开放。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证券法》也规定到,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等应分业经营。

以上的法规从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尤其是在目前形势下,大多发达国家都实行了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和合业管制,使银行职能得到了充分体现,而非国家调控的手段。而我国的相应的业务法规却在众多条款中直接或隐含地强调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外资银行在中国

市场上必有其很强的混业经营的能力与竞争优势。

第三,虽然Pb(1-PⅠ2)>Pr/π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合资,同意),Pb(1-PⅠ2)<Pr/π时,博弈的纳什均衡为(贷款,同意),但是由于长期的计划体制的经营使得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率过高,银行的可信度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使得企业与银行合作成功的概率有所下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一直偏高(见下表),其幅度远大于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竞争能力表现不足。这里主要从金融风险方面讲述潜在危机。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国家的转移性风险,即改革的过程中公共部门的赤字货币化导致不良资产的积累。不良资产的高比率,必然会导致用于资本市场正常运营的货币资金的比例减少,从而导致一方面银行对企业信用怀疑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其本身的信用度便会下降,企业的合资信心亦有所下降这样势必会严重地影响到企业与银行合资经营成功的概率。

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银行不良资产比例(%)

国家/地区1998年比例历史高峰比例高峰时不良资产占GDP比例

资料来源:转引自胡祖六(1998)《银行问题与亚洲金融危机》,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讨论文稿1998年4月。

二、银行与企业合作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过程

假设1.企业再生产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资金不足问题,此时企业的融资策略有自筹资金、向银行贷款、与银行合资等三种,且企业先向银行提出博弈要求。2.银行与企业对彼此的策略具有完全信息,且银行的策略有其他方向的贷款、给企业贷款、与企业合资等三种。在博弈进入第一阶段时,企业首先行动,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选择自筹资金或与商业银行合作,若选择合作则博弈继续。根据企业做出的不同策略,商业银行可选择符合自己的最大效用的策略。

若企业选择了自筹资金的融资途径,设企业通过自筹资金正常经营的成功概率为PⅠ1(PⅠ1∈(0,1)),则企业的支付函数为PⅠ1л。此时银行获利为0。支付向量为(PⅠ1л,0)。

若企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与银行合作时,假设企业在从银行方面得到贷款后正常经营成功的概率为PⅠ2(PⅠ2∈(0,1))。因为企业在获得贷款时的运作能力较强,所以显然,PⅠ2>PⅠ1。此时企业需向银行缴纳货币资本利息Pr此时企业的支付函数为Pr,银行的收益函数为Pr。支付向量为(PⅠ2л-Pr,Pr)。

若企业选择通过合资的方式与银行合作时,假设银行方面同意与企业合资合的作方式时企业正常经营成功的概率为PC(PC∈(0,1));假设银行不同意与企业合资的合作方式而是直接将自己的资金用于其他方向的贷款,此时设银行其他方向贷款收益成功的概率为Pb(Pb∈(0,1)),则此时银行的支付为Pbл。因为Pb、PⅠ2相互独立,所以:

PC=1-(1-Pb)(1-PⅠ2)=PⅠ2+Pb-PbPⅠ2

显然可知,PC〉Pb,PC〉PⅠ2,即说明合资协作成功概率均大于企业、银行其他实现各自利润方法的成功概率。

在企业提出与银行进行商业化合作时,双方在合作之前约定协商了一个利润分配比例:企业为r。在银行同意的情况下,银行的支付为(1-r)Pcл-Pr。企业的支付为rPcл。如果银行拒绝,则其支付为0,企业的支付为PⅠ1л。

因此,在企业与银行之间便存在关于贷款合作时利息回报Pr以及利润分配比例r的纳什讨价还价。

ⅰ)在企业与商业银行采取贷款合作时,必然有一个关于利息回报Pr的讨论。

纳什讨价还价解满足:

max[(PⅠ2-PⅠ1)π-Pr]Pr

Pr

求一阶条件得:

Pr=(PⅠ2-PⅠ1)π/2

ⅰ)在企业与商业银行采取合资经营方式合作时,两者间必有一个关于利润分配的比例r的讨价还价,则纳什讨价还价解满足:

max(rPc-PⅠ1)π[(1-r)Pcπ-Pr]

r

求一阶条件得:

r=[(Pc+PⅠ1)π-Pr]/2Pcπ

由此可见,当企业采取自筹资金、(贷款合作,拒绝)、(合资,拒绝)的方式与银行合作时,企业获得的收益为PⅠ1π,而银行的收益为0。显然,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取不到“双赢”。同时由于企业贷款筹资的收益(PⅠ2+PⅠ1)π/2大于自筹资金的收益PⅠ1π,银行通过贷款合作时所获收益(PⅠ2-PⅠ1)π/2大于0;以及企业与银行合资的收益[(Pc+PⅠ1)π-Pr]/2大于自筹资金时的收益PⅠ1π,银行通过合资合作时所获收益[(Pc-PⅠ1)π-Pr]/2大于贷款资金的回报0,所以自筹资金是企业的绝对劣战略,同时银行拒绝企业的任何合作方式也是银行的劣战略。

由于企业在获得银行的合资时的经营成功的概率要大于企业获得银行的贷款时的经营成功概率因此企业与银行的合作方式的选择取决于最终的因素:追求利润的银行在与企业合作过程当中合资经营的收益Pb(1-PⅠ2)π是否大于贷款资金的报酬Pr。

在现实的运行当中,由于企业在得到银行的合资以后,其资本的运营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成功概率达到最大,企业赢利能力有很大提高;同时在理想化的金融市场上,投资银行在参与期的经营过程中可以获得超出自己货币资本报酬的利润。满足条件Pb(1-PⅠ2)>Pr/π,因此企业与银行通过合资的方式进行合作时可以达到“双赢”,最优的合作方式为合资方式。

三、加快银行市场化改革的几点建议

通过对博弈纳什均衡与现存的银行机构体制和业务法规弊端的分析,对如何有效地进行当前的银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出了一下几点建议:

第一,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改进。混业经营与银行业务的创新要求有更加匹配的监管体制。加强银行风险投资管理与监督,深入完善当前的金融行业的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动态监控体系,以此防范市场化进程中的风险,也就是宏观经济失衡以及设计不当的金融自由化进程对银行业带来的冲击。完善监管体制不是因风险防范而对银行业务增加更多的约束条件,而因尽量减少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审批,逐步建立新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秩序进行规范,建立银行业系统内外的监管体系。在外部环境中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体系,改变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监管在内的多元监管体系,组织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体系使风险管理走向职能化。在内部环境中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和评估系统,主要围绕银行的各项业务风险进行定期的业务分析和评审,测算业务的风险承担程度以及根据其合作对象的经营成功能力制定出准确的有效益的合作策略

第二,政策法规的进一步修改与完善。为了使Pb(1-PⅠ2)>Pr/π时博弈的最优策略(合资,同意)使企业与商业银行获得现实意义上的“双赢”,就得进行政策法规的修改与完善,突破法律对银行经营业务的限制与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转变经营思想,以利润为目标,放开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完善银行的产权变革的缺陷,实施集约化经营战略措施。中国的银行业要有更大的发展势必选择混业经营道路,金融控股集团的建立迫在眉睫,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将银行业务拓展到银行、证券、投资、保险、房地产、工业等众多领域。

第三,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为了使Pb(1-PⅠ2)<Pr/π时博弈的最优策略(贷款,同意)使企业与商业银行获得现实意义上的“双赢”就要求我们要推进银行利率的市场化进程,这也是金融市场化的核心。中央银行应逐步放宽商业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和幅度,推动基准利率,货币市场形成较完善的利率体系。对金融商品价格的定价权力应作为商业银行的基本权利加以落实,这样才能真正的使借贷双方对资金交易的价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进行讨论与协商从而达成双方互利的协议,形成借贷市场的良好的利率水平。

第四,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积极深化与转变“债转股”的处置方式。“债转股”仅仅解决了银行的债务包袱和银行的债务负担,并没有形成对新的不良资产的孳生的有效抑制机制。应加大对不良资产流量的处置一方面积极避免“债权—股权—债权……”的恶性循环,一方面避免银行银行因降低不良资产而收缩业务,避免银行“惜贷”现象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对国有的商业银行推行流量处置方式,主要是由中央银行给予商业银行专项再贷款,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降低银行资金来源的成本,支持银行发展创新业务,增加赢利,在发展中消化不良资产以优化的银行资本结构迎接外来的挑战。改变在行政干预下银行充当的对各色各样的国有企业的资金供应者的角色。对不良债权进行适当的折价出让,化作银行的股权投资,一方面使银行参与企业的利润分红尽可能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另一方面使银行能参与企业的投资经营更好地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总之应在严格监控体系下,充分放开各商业银行的业务权,使有丰富经营能力的银行参与商业合资(当然国家政策性银行要慎重考虑),寻求银行与企业在最大效用条件下的合作策略。从而使得满足Pb(1-PⅠ2)>Pr/π条件下的均衡(合资,同意)与Pb(1-PⅠ2)

参考文献:

1.《宏观政策调整与坚持市场取向》,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北京大学出版社。

2.《纳什均衡论》,谢识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3.《博弈论与经济转型——兼论中国铁路改革》,李雪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4.《大学——企业合作创新的博弈分析》,罗炜,唐元虎。

5.《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

6.《证券法》1998年底。

第3篇

关键词:城市 水务市场化 改革

我国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从目前看确实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对水务公益性与经营性领域界定不清,部分地区存在把政府责任也推给市场的“泛市场化现象”;合理的水价机制尚未形成,水价改革不到位;政府职能界定不清,监管力度不够;政府缺乏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的宏观规划和配套政策等等。对此,本文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建立有利于水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公共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城市水务局既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确定水价、统一分配水权、统一监管、统一市场准入。具体为:

1.制定水务行业的法规与行业政策,制定水务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致力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编制水务发展战略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在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城市水资源配置规划、供水水源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污水处理与回用规划、城市水生态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

3.统一管理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配置和调度水资源;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

4.进行水权初始配置,建立水市场。

5.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评估体系,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

6.负责水务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认证以及特许经营权的发放与收回;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水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水的合法权益和水务市场各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7.监管水务企业服务质量,监察水量、水质、水压、水价等主要指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水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进一步推进供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力、激励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改革使水务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对于水务企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可以接受政府委托,起草技术标准,进行行业调研,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等;同时可以接受企业委托,进行项目评估与咨询,提出企业管理咨询报告,提供各种信息与技术等。

在界定政府与企业职责时,要特别注意将政府资产所有权与公共管理权相分离,建立起所有权、经营权、监管权相互制约的城市水务发展模式。上海市成立了水务资产经营发展公司,承担着水务国有资产的管理,为新建项目融资,剥离了水务局原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离了管理权与所有权;武汉市由市城市投资公司管理水务国有资产,只赋予水务局公共管理权。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监管人的职能,在新形势下,水务管理的模式也需要进行先期研究。

完善水务政策,深化城市水务投融资机制改革

1.区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确定不同的投资机制与运营模式。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应该承担起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更新改造的责任,主要目标是建立稳定的投资来源和可持续的运营模式,逐步建立起政府投资、企业化运行的新路。对于城市供水等经营性项目,资金来源应该市场化,主要应通过非财政渠道筹集,走市场化开发、社会化投资、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道路。污水处理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受制于污水处理费偏低,产业化程度不高,但随着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的扩大和标准的提高,也要解决多元化投入和产业化发展问题,起码要建立国家投入、依靠污水处理收费可持续运行的机制。

2.划分事权,形成分级投入机制。城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资金需求巨大,单靠市级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因此,应适当划分事权,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全局性的重点水务工程,如水源工程、骨干管网工程、防洪工程、河网整治工程等。区域性的水务工程,则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地区和部门投资,分级管理,逐步形成市、区、镇分级投入机制。

3.运用政策手段,加大利用信贷资金力度。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城市水务行业,国家采用政策手段,如贷款贴息、长期开发性低息贷款等,使银行信贷资金向城市水源工程、供排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等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稳定投资回报的经营性项目倾斜。

4.拓宽筹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利于提高企业筹资能力,优化企业资本债务结构,在发行股票融资之外,应该大力发展水务企业债券,尤其对于没有改制的国有水务企业,债券应该成为银行贷款之外的一个新的筹资渠道。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水务基础设施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券、水务债券或污水公共机构债券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我国现行政策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应该积极研究通过市政或水务收益债券融资。地方水务等市政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收益债券融资。

5.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加水务投资。我国城市水务市场化所依托的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其资源以及功能分属多元主体和多个层次,因此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多元化是社会资本和海外资本进入城市水务行业的桥梁,成为解决城市水务行业投资不足的主要手段。同时只有多元持股,才能真正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力地约束企业内部成本,提高效率。 加强政府对水务市场的监管力度

城市水务企业的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要求企业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连续服务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等,并且只能在经营中获取合理利润。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对城市水务企业的监管责任,并且与一般竞争性领域比较,这种监管应该更为严格。如监管服务质量、监管价格、监管水安全、监管企业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等。

在水权配置和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开放水务市场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基础性、垄断性和外部经济性,对流域与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必须牢牢控制水资源的分配权、调度权、资产处置权和收益权。为明晰水权,把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通过水市场上水权的有偿转让解决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中对水资源的需求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权初始配置,建立水市场是必须采用的有效手段。

城市是一个集中的用水系统。城市范围内的水资源不能满足城市用水要求,必须在流域或区域内进行水资源统一规划和配置。政府制定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和相应的工程措施,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和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供水规划》《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水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水系综合整治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城市中水回用规划》等专业规划,提出今后水务工程建设总体布局和分步实施方案,并在此指导下,区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推进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的市场化,使水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改革水价机制,推进水务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根据市场规律的要求,政府要综合考虑供水企业制水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建立合理的城市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调整机制,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使用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以及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方法。同时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力度,尽快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构建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政策环境,配套改革措施

1.确立规范的城市水务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确立规范的城市水务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有利于经营者发挥自身优势,达到合理的利润回报。城市水务市场的准入规则,应对投资者的投资实力、技术水平、管理机制、管理人才有明确的规定。城市水务市场的退出规则,应分为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强制退出是对不能实现政府监管最低要求的投资者实行惩罚性处理措施。自愿退出是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不愿经营的投资者,予以解除经营合同。

2.建立并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的形式是由政府授权考核合格的企业在特定的时间,做特定项目的经营建设,而企业向政府递交承诺书,承诺在建设经营期的义务。建设部已于2004年3月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各地也将陆续出台地方性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或条例。

3.建立水价调整与听证程序,建立产品与服务价格审核程序。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国已初步形成,水价调整日趋规范化。2001年7月,原国家计委出台了《政府价格听证暂行办法》,使水价听证有了法律依据。鉴于水务行业的垄断性,政府必须负责企业产品与服务价格的审核,同时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产品与服务价格审核程序。

4.建立政策性损害的利益补偿机制。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应承担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的水务企业的部分损失,并依法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

5.统一内外资进入城市水务行业的待遇和政策。我国对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政策上的不统一,不利于国内水务企业的发展。外资企业净资产回报率高达15%以上,而政府给予国内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仅为7%~8%;在水价制定上,国内企业的水价调整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并需由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一致通过,而政府给外商承诺的回报或水价却不需通过听证会而由政府直接确定。

6.统筹考虑职工安置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必须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整合水务产业结构,培育跨区域的大型水务集团

第4篇

利率市场化在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已经经历了十多年的探索之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延伸,利率市场化在我国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加速阶段,并得到了我国政府部门的支持。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采用文献查阅,归纳综述的方法,以“理论概述-问题总结-对策分析”作为切入点,对国内外学者关于利率市场化发展改革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并提炼其中的精华,希望能够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关键词】

利率市场化;发展改革;政策建议;综述归纳

一、引言

利率作为金融衡量金融产品价格的主要标准,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的无可比拟的作用。上世纪80年代以来,布雷顿森林体系被逐渐瓦解,全球范围内呈现了金融自由化的态势,西方很多发达国家都相继开始了金融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通过利率市场化,能够限制金融领域的过度竞争,从而起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与安全的作用。在我国,针对利率市场化的可行性探讨在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周期,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逐渐从争论演化成现实。2013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7月20日起将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路线图已经十分清晰。因此,在上述背景下,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综述,也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一)关于利率市场化的理论研究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罗纳德•I•麦金农(1973)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中率先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该理论对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金融结果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爱德华•肖(1987)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中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该理论也涉及了早期的利率市场化研究模型。上述两位学者的理论是最早的有关利率市场化的研究成果,在他们的理论中,一致认为:政府只有取消利率市场管制,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利率市场化运作。进入21世纪后,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利率市场化做了进一步的研究。Boyd(2005)提出了与特权价值范式相反的观点,并认为:利率市场化竞争程度的降低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Martinez-Miera(2010)构建了利率市场化的研究模型,研究了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企业违约情况的发生概率,结论显示: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利率的上升会导致企业违约发生概率的增加。

(二)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举措的研究CaprioGerardJr(2004)通过对西方十国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举措进行研究,得出结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政府必须制订相关的政策,进行必要的利率管制,促使国内银行业、金融业行为的长期优化,如此一来,才能够为国内金融行业的运行发展提供积极条件。Pierre.RichardAgenor(2007)的研究证实:一国的国内利率上限低于世界利率时,利率市场化对于该国银行的盈利水平影响是负面的,反之,当一国的国内利率上限高于世界利率时利率市场化对于该国银行的盈利水平则是正面的。因此,一国政府在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确保国内的利率上线高于世界利率。Guzman(2002)构建了资本累积的均衡模型,通过对该模型的研究,他得出结论:信贷配给问题,是全球各国金融市场较为容易出现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对各国金融业原始资本的积累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会影响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而出台相应的利率管制政策,则能够很好地规避上述问题,对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起到积极的正向作用。

三、国内研究综述

(一)关于利率市场化概念的研究我国学者王敬(2011)指出:利率市场化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逐步放松,并取消利率管制的过程,在进一步的研究中,他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进行了划分,分别为:完全管制利率阶段、管制利率与市场利率并存阶段和完全的市场利率阶段。张桥云(2010)认为:利率市场化是我国未来利率改革的主要方向,在具体的实施中,我国的利率体系将由一级逐步演化为二级,即由传统模式下,中央银行统一调控全国基准利率,演化为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状况、银行自身实际情况和客户群体的需求等因素,自主调节利率水平。还有一些学者从国家宏观调控和政府监管的角度出发,对利率市场化的概念进行了诠释。例如,学者刘义圣(2002)指出:中央银行通过制订和调整再贴现率、再贷款率等手段,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利率定价进行传导的一种方式,实际上就是利率市场化的一种表现。李久学(2003)则认为:政府放宽或取消对利率和金融机构收取各种管制费率的政策,便是利率市场化的外在表现。

(二)关于利率市场化中存在问题的研究一些学者侧重研究了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规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凸显出的问题。例如,范育涛(2013)研究了利率市场化、银行业竞争与银行信贷业务风险之间的联系。在具体的研究中,他选用65家金融机构2005~2007年间的金融数据作为参考,分析了利率变化对银行信贷风险带来的关系,结果表明: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的不良存款率所衡量的信贷风险之间呈U形关系,因此,利率市场化有可能加大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刘亚丽(2010)对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措施进行了研究,指出,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主要有:不良贷款不断增多,潜在信贷风险大;银行资产结构失衡,信贷风险大;产能过剩严重,潜在引发信贷新风险;消费信贷高增长伴随着高风险。易纲(2010)则指出:利率市场化需要我国国内具备良好的金融基础,包括:一定程度的金融自由化竞争、明细的产权体制等,而我国的上述金融基础都不完善,因此,想要大跨步地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存在一些时机问题。

(三)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稳定措施的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学者们也提出了一些有利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措施。例如,应千凡等人(2012)指出:利率市场化是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运用国际先进的定价工具,对信贷业务可能承受的风险进行进一步的防范,例如,对风险溢价做出独立判断,并以此确定信贷利率,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张春(2013)指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若想实现稳步发展,必须着力于以下几方面的前期改革,一方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另一方面,确保存款利率与社会均衡利率的数值,尽量使两者接近。邢力(2014)在对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失败原因进行研究后,指出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需要尽快制订的若干举措,分别是:政府应制订科学、有效的金融政策,保证经济的平稳增长、物价的持续稳定、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构建。

四、总结与研究评述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研究文献的查阅,不难发现,学者们对利率市场化的理论研究成果十分丰富,提出了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概念、特征以及我国在利率市场化发展中,凸显出的问题和具体的解决措施等。除此之外,很多学者将研究的重心放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和危机,例如,一些学者认为: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大大加剧,这将会使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增多,资产结构失衡。此外,产能过剩严重和消费信贷高增长伴随等因素都将伴随着高风险,因此,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中,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各级金融机构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金融业务风险。当然,已有的研究成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学者们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很少有学者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做出具体的研究,而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也显得较为松散,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理论体系,相应措施的实际效果仍然有待考证,因此,具体的研究仍有待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

[1]罗纳德•I•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1973)[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3-18.

[2]爱德华.S.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1973)[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6.

[3]Boyd,J.,andDeNicolo,G.TheTheoryofBankRiskTakingRevisited[J].JournalofFinance,2005(3):1329-1343.

[4]Martinez-Miera,D.,andRepullo,R.DoesCompetitionReducetheRiskofBankFailure[J].ReviewofFinancialStudies,2010(10):3638-3664.

[5]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InternationalConvergenceofCapitalmeasurementandCapitalstandards.Basel: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2004.6.

[6]焦瑾璞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比较[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4.

[7]张孝岩、梁琪.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效果研究———基于我国农村经济数据的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0(6):22-23.

[8]王敬.利率衍生品发展:条件分析与机制设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02.

[9]张桥云.中国银行业存款产品设计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161.

[10]刘义圣.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论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8.

[11]刘轶,李久学.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基准利率的选择[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4):56-59.

[12]范育涛.利率市场化、银行业竞争与银行风险[J].金融论坛,2013(9):3-7.

[13]刘亚丽.宽松货币政策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J].大众商务,2010(2):44-46.

[14]易纲.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利率市场进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44-45.

[15]应千凡.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信贷与企业融资行为[J].南方金融,2012(7):11-12.

第5篇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以及价值规律开始在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各种经济政策的制定也越来越看重市场的因素。因此,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开始被人们提上日程,也就是由市场开始在利率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是与此同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也充满了各种问题与风险。

关键词 利率市场化 风险 经济理论 金融危机

一、引言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受到管制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终于破冰,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崭新的一步。时隔一个月,中国人民银行于7月5日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由此前的0.8倍进一步下调为基准利率的0.7倍,这些举措均标志利率市场化改革正进入提速阶段。利率市场化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有助于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机制,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并开展差异化竞争,推动经营模式从同质化向多元化转型,提升综合竞争力。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必然存在着诸多风险。因此,接下来本文将从经济理论的基础,以及其他国家的改革经验入手,对市场化改革的风险进行详细分析。

二、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迫在眉睫

利率市场化就是利率的自由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利率的运行机制。之所以推动利率市场化,主要考虑以下几点:一是管制条件下利率无法完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1992年,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以此实现资源配置优化。

利率作为非常重要的资金价格,应该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过程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而当前扭曲的利率形成机制并未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

二是管制条件下利率未能准确传导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宏观调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间接调控为基本特征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需要有一个顺畅、有效的传导机制,并对市场价格的形成产生必要的影响。由于存贷款利率管制的存在,利率水平无法真实反映资金供求,在一定程度上使货币政策“失灵”,利率工具“失效”,这不利于货币政策对中国经济进行调节。

三是“金融脱媒”愈演愈烈,银行改变传统业务模式亟需利率完全市场化。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已经由10年前的92%降至2011年上半年的53.7%,而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则导致大量资金从银行表内流出。据有关统计,2011年上半年中国理财产品发行规模高达3.57万亿元人民币,已相当于同期存款余额的4.5%。

这与当前利率管制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从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银行转型发展和真实传导资金供求的角度看,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迫在眉睫。

三、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几点建议

长期以来,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本次存贷款利率的进一步放开,我国距离利率完全市场化的目标越来越近。为避免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带来的不良后果,建议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立法层面应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维护利率市场化后的金融稳定。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均在利率市场化前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利率市场化后的金融稳定,面对大批中小金融机构的破产情形,存款保险机构有序清算破产银行,避免破产传染,进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平稳和安全。

二是监管层面要把握好改革和监管的进度和力度,保障银行业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监管层面应尽快确立达标金融企业必须具备的硬约束条件。为避免出现高息揽储、搅乱市场等问题,对于软约束的金融机构,或者一些“病号型”、“重病型”金融机构,暂时不要给予过大的定价权。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风险定价能力,并为其实现财务硬约束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提供正向激励机制,促使其健康地朝这一方向发展,更好地推动利率市场化。

三是银行方面应尽快完成经营转型。当前形势下,我国以行政手段为银行长期维持了3%的利差水平(一年期),一旦利率管制完全放开,我国银行业短期内必将出现存贷利差收窄的问题,传统的盈利模式必将受到严峻考验。因此,具备财务硬约束、定价能力强的银行应尽快完成经营转型,拓展理财服务、理财咨询业务、担保类业务、承诺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类业务等这些不受利率波动影响且不占用银行自身资金的中间业务或表外业务,并采用多样化的经营模式,比如进行资产管理、增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贷款力度,逐步推进以非息收入为导向的综合化经营战略。

四、结语

由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全球一体化经济发展的趋势。但是在开展过程中仍旧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所以要求我国相关管理部门不断改善自身存在的不足,借鉴他国先进经验,保证改革工作开展的顺利有效。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必定要走的一条道路,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结果,但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风险,存在着各种不确定的危险因素,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走上一条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改革之路,在改革的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也要进行积极的合作,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使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赵晓娜.利率市场化――金融改革的突破口.当代经济管理.2012(06).

第6篇

关键词:欧盟,电力市场,业务分拆

1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进展情况

建立统一的欧盟大市场,是欧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内在需求。欧盟在1985年提出了著名的以实施单一市场为目标的“白皮书报告”,并于1993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这个拥有10个国家、3.7亿人口的大市场建设计划,自2004年5月东欧等10国的加入,目前欧盟成员国已扩大到27国,人口达5亿。

作为基础服务性行业,电力行业在欧盟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进程中启动晚、推进难。1996年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指令”,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国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开放用户选择权,推进欧盟统一市场的建立。2003年,欧盟总结了推行改革7年来的经验和教训,电力市场化改革第二号指令,加大推进欧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力度。该指令对成员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提出了硬性规定,并要求各国将这些规定体现在本国的电力法或能源法律的修改中。该指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市场开放设立了明确的时间表,要求各成员国必须执行,从2007年7月开始电力市场对全部用户开放;二是对电网运行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做出明确要求,要求在2004年7月和2007年7月输电运行机构和配电运行机构分别成为独立法人,自然垄断业务与其他竞争业务分离,但也要求各国建立保证电力供应安全和保证电力社会普遍服务的机制,以及建立市场化的跨国输电容量分配机制等。

欧盟定期对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和对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欧盟推进的统一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成绩,但由于欧盟各国在文化、传统、法律以及电力工业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市场化改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欧盟2005年11月的评估报告指出:

一是大部分国家已经在按照要求将欧盟指令规定的内容在本国的法律中明确,但是很多国家的实施时间都比规定的晚,而且至今还有希腊、西班牙、卢森堡和葡萄牙等4个国家未实施该指令。

二是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标志是开放用户选择权。按照指令规定,2007年7月1日所有国家都必须对全部用户开放选择权,目前已经有11个国家实现了对全部用户开放供电选择权,其他国家的开放程度也达到了50%以上。但从反映市场实际竞争度的2个指标,即大用户更换供电商的比例和市场集中度来看,市场并未达到有效运作。截至2005年11月,累计更换供电商的大用户比例达到50%以上的仅有6个国家,大部分在30%以下。市场集中度用发电容量最大的3个电源公司所占市场份额总比例表示,仅有北欧5国和英国的市场集中度值低于50%,有一些国家的市场集中度在80%以上。

三是在业务拆分方面,大部分国家都按照要求从法律上将输电运营公司分离出来,且其中有6个国家真正实现了产权上的分离,另有2个国家未按照要求实现分离。而就独立的配电网运行机构而言,有50%的国家还需要按照欧盟指令要求进一步从法律上将其从竞争业务中分离出来。

四是在市场价格方面,尽管2002年后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电价出现了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总体来看,欧盟自推进统一市场以来所有用户的价格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即当前的价格低于1997年的实际价格。2005年哥本哈根经济学院做了一项研究,通过电力价格和竞争开放度等统计数据,证明了欧盟电价的下降与市场竞争开放之间具有相关性。

2欧盟统一电力市场的推进情况

欧盟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要建立欧洲统一电力市场。欧盟2005年的电力市场评估报告指出,欧盟各国之间的跨国交易还不充分,2002年跨国交易量占欧盟用电量的8%,2005年这一数字为10.7%,仅增加了2个百分点。为了进一步扩大跨国电力交易,欧盟开展了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泛欧洲输电网建设进程;二是推行统一的输电交易和阻塞管理机制;三是促进各国深化改革,推动各国电力市场之间的连接和融合,建设泛欧洲电力市场。

在泛欧洲输电网建设方面,欧盟认为建立统一的欧盟电力市场,需要有相对统一、有利于协调的电网运行规则和交易政策,还要有足够的基础设施来保证电力的跨国传输。欧盟曾提出,到2005年各成员国拥有的跨国输电容量应该达到该国总发电容量的10%,但由于受输电网通道征地困难、缺乏投资激励机制等因素影响,目前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英国、爱尔兰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跨国输送能力还达不到要求。欧盟正在加紧推进泛欧洲跨国能源传输系统建设计划的实施,该计划1996年提出大纲,2003年6月欧盟从保证能源安全和促进统一电力市场的角度对计划进行了修改,提出了一些优先考虑的电力联网项目,2003年12月,又将新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的跨国联网项目考虑进来。根据欧盟建议的跨国输电和输气计划的建设项目,2007—2013年期间将投资280亿欧元。

在统一输电阻塞管理机制、跨国输电交易机制等方面,欧盟近两年做了许多工作。对于输电阻塞管理机制以及输电定价机制,欧盟要求各系统调度机构加强协作,逐步采用市场化的输电容量分配机制,包括采用明确的容量拍卖机制,或是在市场交易中采用隐含的容量拍卖机制,有关跨国输电线路成本分摊以及相应价格制定机制也正在重点研究中。

在推进各国电力市场融合方面,欧盟提出“逐步建立区域电力市场作为向统一市场过渡的步骤,最终建设泛欧洲电力市场”。一是增加和扩大提前一天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和流动性,实现电力交易所的合并和市场连接,目前已经开始或计划在一些区域内实施。目前在欧盟地区已经建成的主要电力交易所有9个,近几年交易所之间已开始相互融合,包括:2002年,位于德国莱比锡的电力交易所(LPX)与位于德国法兰克福的欧洲能源交易所(EEX)合并成为欧洲能源交易所;2004年6月,荷兰电力交易所(APX)收购了英国电力交易所UKPX(更名为

APXUK),两个交易所分别在阿姆斯特丹和伦敦开展电力交易;2005年7月,比利时电力交易所成立,于2006年初开展提前一天的电力交易,同时该交易所开始筹备与荷兰电力交易所和法国电力交易所中的提前一天市场交易连接;根据西班牙和葡萄牙建设伊比利亚区域电力市场的协议,葡萄牙将建立合约交易市场,并计划在2007年与1998年建立的西班牙现货交易市场合并,形成伊比利亚区域电力市场。二是已经开展了如何建立一天以内交易和平衡市场机制的连接,以更有效地促进跨国之间的交易。

3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面临的挑战

3.1统一电力市场的推进面临挑战

欧盟在2005年的年度电力市场评估中指出,各国市场之间还缺乏有效整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欧盟境内各国之间的电价差异很大,如南部的意大利现货电力市场价格比北欧现货市场价格高出一倍。二是跨国交易水平较低。

欧盟认为阻碍统一电力市场发展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许多国家的电力市场仍呈现很高的集中度,市场准入存在壁垒;二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市场化机制来合理安排跨国输电容量的使用,使现有的一些基础设施使用不足;三是各成员国之间电网互联规模较小,成为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最大的障碍。

3.2市场价格风险增加

欧洲电力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降低电力价格,推行改革几年后电价也确实有所下降。但是自2005年以来,欧洲批发电力市场的价格出现了大幅度上升,一年内上涨幅度高达60%以上。据专家分析,价格上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燃料价格的上升,主要是天然气价格随着国际石油市场价格的攀升而大幅度攀升,而欧洲大部分现货市场价格是由天然气发电的价格决定的;二是欧洲C02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建立,使排放配额的价值体现在电价中。然而,通过对个别国家电力市场价格与其占主导地位的燃料价格上涨曲线进行详细分析,不难发现,燃料价格的上升并不能解释欧洲大部分现货市场电力价格的上升,如德国,理论上其发电成本主要受煤炭价格的影响,而煤炭价格2005年以来保持相对平稳。因此欧盟怀疑市场价格上升的另一个原因是市场没有正常运转。

欧盟于2005年6月展开了对能源行业的调查,主要调查影响电力批发市场价格的因素以及市场准入、联网和业务分拆等问题。2006年2月欧盟发表了调查的初步报告,列出了影响市场正常运转的5个关键方面:市场集中度问题、纵向一体化带来的问题、市场整合问题、透明度问题以及价格形成机制问题。2006年5月欧盟对几家一体化的大型能源公司,如德国的RWE和EON,展开了反垄断突袭调查,最严厉的制裁可以是处以高达公司销售收入10%的罚款。2007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要求对当前大型能源企业实施拆分。

3.3面临新一轮的电力发展和投资的需要

欧盟推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基础是有较为充足的备用容量。市场化改革后,随着一些机组的退役,备用容量逐渐降低。根据剑桥能源咨询公司的研究,如果仅考虑目前在建的发电项目,到2010年欧盟有15国的平均备用系数将从现在的22%降到10%左右,高峰期将缺电2600万kW。

3.4业务拆分和企业并购的矛盾

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对输电业务和配电业务与其他竞争性业务实现法律上的拆分,但没有要求产权上的分离。但在规模效益和协同效益的驱动下,自欧盟推行电力改革以来,企业并购活动日益频繁。在英国,供电企业已经从原有的12家公司减少为6家公司,而一些仍保持一体化的能源公司不断向国外扩展,在多个国家拥有电力业务,法国电力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法国政府认为,法国电力公司的一体化已经证明了其经济性,而从出现的并购现象来看,市场的选择也要求企业达到经济规模。

通过对电力市场的评估,欧盟认为业务拆分不彻底可能影响了市场的有效运作,正在研究是否需要进一步严格要求电力公司从产权上分离业务,然而这样的考虑无论是大型能源企业还是拥有大型能源企业的成员国政府都是不愿意接受的。

3.5欧盟和成员国政府的意见冲突

实际上,欧盟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进的最大障碍是与成员国政府意愿之间的冲突。吸取2003年英国运营核电的英能公司近乎破产以及欧洲几次停电事故的教训,目前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都将本国的能源供应安全问题放到最重要的位置,强调改革必须以电力供应安全为前提,包括短期电力供应安全和长期有足够充足的电力供应。近两年来现货市场价格的上涨,以及未来电力发展新需求,使得一些成员国政府更倾向于建立本国龙头电力企业来保护本国用户的利益。这与欧盟要求降低市场集中度、提高市场运作效率的意愿是相违背的。

总体来看,欧盟电力市场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推行市场化,增加竞争度,提高效率;各国政府则更多关注能源供应安全,对市场作用缺乏足够的信心,倾向于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

4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几点启示

欧盟在推进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国在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深入思考:

4.1建设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

欧盟在推进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启动了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尽管遇到各种困难,但促进电力在各国之间的自由流动和交易,给欧盟各国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作用。我国“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出,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将是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建设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从欧盟经验中可以看出,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其核心内涵是用户具有选择权,各电网经营区、各行政区域之间的电力市场相互开放。要达到这一目标,我国需要加强电网建设提高市场交易的物理支撑能力,需要建立公平开放的电网接人和价格机制,需要建立提供灵活交易手段的竞争平台;为保证竞争的公平性,需要将电网业务和其他可竞争业务分离,并对电网业务实施有效监管。然而统一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个“明确目标、合理选择路径和手段、逐步推进”的过程。

4.2面对电力快速发展,我国改革中必须考虑促

进对电力长期投资的激励机制

建立有效的长期投资激励机制,这是许多西方国家实施市场化改革中没有深入考虑的,也是我国推行市场化改革与其他西方国家推行市场化改革根本性的不同点。近年来,欧盟各成员国开始重视能源安全问题,原因之一就是欧盟许多国家的电力设备进入大规模退役期,市场机制是否能够有效吸引投资,在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中还没有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因此欧盟在第二项电力改革指令中允许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对市场给予干预。我国正处于电力快速发展时期,在电力市场建设中必须考虑如何吸引电力长期投资。在电力发展规划方面,由于我国未来的电力发展不仅要满足用户用电需求,还要满足国家能源战略的要求,而战略问题是难以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的,因此需要建立集中规划和市场决策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第7篇

关键词:利率管制 利率市场化 改革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1.理论依据。我国没有完善成熟的利率市场化理论,只能学习和借鉴西方利率理论和西方国家利率自由化和市场化经验。利率市场化的依据是“金融自由化”理论演变和发展而来。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R.J.Mckinnon)和爱德华肖(E.S.Show)在70年代,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市场不完全、资本市场严重扭曲和患有政府对金融的“干预综合症”,影响经济发展的状况首次提出金融自由化。该理论严密地论证了金融深化与储蓄、就业与经济增长的正向关系,深刻地指出“金融压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危害,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是因为存在着金融压抑现象,因此主张发展中国家以金融自由化的方式实现金融深化(financial deepening),促进经济增长。金融自由化就是针对金融抑制这种现象,减少政府干预,确立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

2.现实意义。利率市场化是针对利率管制的改革。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管制利率通常小于均衡利率,因而会出现超额资金需求,在无法提高利率的情况下,必然出现银行业的信贷配给、寻租行为、资金黑市等扭曲资源配置的机制,结果是资金分配到效率低的部门,从而加剧了资本供给的短缺和增加了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最终可能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所以,货币当局决定实行利率市场化,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货币当局则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间接影响和决定市场利率水平,以达到货币政策目标。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现存问题与对策

1.我国现阶段利率市场化进程存在的问题

(1)国有商业银行应对挑战的心理准备。由于体制的特殊性,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可能会遇到一些颇具“中国特色”的体制约束。而问题的严重性则在于,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结构并未达到完善,其行为更多倾向于非市场化,且其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风险约束机制和利益推动机制尚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层级多、流程不够合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健全、创新与营销机制不够完善、激励不足与约束不力并存。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于仍以利率收入为主要利润、逐步同政府脱钩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也实在难以承受。利率市场化将引起金融机构在争夺客户方面展开激烈价格竞争,最有可能出现的局面是贷款利率下浮存款利率上浮,这就意味着银行存贷款的息差大大收窄,大大压缩我国银行业的利润空间。

(2)外资银行带来的巨大挑战。外资银行带来的巨大挑战。2001年11月,中国加入了WTO,承诺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从这时起外资银行挑战的萌芽就开始成长。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体现在它所经营的业务的国际化特征。外资银行有丰富的在市场经济中历练的经验,面对各种问题,可以采取更有效的方法去解决。同时,在外资银行的收入来源中,中间业务占了比较大的比例,应对利率变化风险的能力强于我国的商业银行。

(3)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问题。目前,在我国利率管制条件下,利率政策承担着财政分配职能。国家可以通过规定利率水平实现区域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目的。但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后,利率将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资金将随着利率流动。国家将无法通过制定利率水平对资金在不同区域、行业和产业予以分配。

2.应对利率市场化道路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要继续完善,解决我国国有银行长期所有者虚置的现象,实现国有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激励兼容的市场化运作。按照现代企业的组织原则,重组国有银行的内部组织和机构体系。再次,建立规范透明的财会制度,强化股东、外部监管机构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和。继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强化内部利率管理部门的职能,明确管理的原则、决策程序、授权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法人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机制。

(2)增加市场利率的透明度,有效降低利率风险。放开利率管制后,各家金融机构提供的存贷款利率都是不同的,如何判断各自不同的利率水平,公众需要金融机构真实的信息披露。要建立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加强利率调控和监管,规范金融机构利率行为,增加市场利率的透明度,正确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公众对市场利率的理性判断。出台利率风险指引,强化金融机构利率风险意识,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

(3)进一步拓展货币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竞争有序、品种丰富、统一高效的货币市场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基础。为此,在未来几年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建设,充分发挥货币市场功能,建立起我国以场外市场为主体、场内市场为补充的统一、高效、开放的货币市场,并以此提高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水平和市场化方式筹资能力。一是要继续扩大市场主体,提高市场成员的广泛性,促进社会资金广泛、高效、充分的流动。二是要增加市场交易品种和交易工具,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求,丰富市场内涵,特别是要研究并适时推出利率期权、利率掉期和利率远期协议等衍生交易品种,为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工具。三是加强市场中介制度建设,推动市场经济业务发展,提高市场流动性。

第8篇

七次利率政策调整,为我国利率体系改革积累了不少经验,这在当前宏观经济稳定、金融市场初具规模、人们对利率波动敏感性和预期心理不断增强的形势下,无疑已使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向前推进了重要的一步。因此,探讨和研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现实发展的迫切要求。但是,现行利率管理体制中利率改革的基础条件、传导机制与外部环境尚不完备,直接影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全面实施。

一是目前我国利率管理体制较为单一,利率弹性较低,影响了利率政策效应的传导与发挥。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它的传导机制一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而非经济手段。首先,我国对利率目标的确定和调整具有相当程度的短期性,只重利率调节利益分配、减轻企业负担等财政化作用,忽视了利率对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市场传导作用(如储蓄—投资—消费的转化)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次,中央银行制定各项法定利率,各金融机构只有遵照执行,而其自行确定利率标准的自很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与收益不成正比,很难形成市场化的利率及其政策效应。

二是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及其重要组成部分尚不完善。首先,从国外利率市场化的发展经验看,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中,利率(资金的价格)主要取决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水平。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虽已建立,但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基准利率,发展中还需进一步完善。其次,我国国债发行市场化程度不高,国债利率未发挥带动作用。另外,目前我国各种金融市场之间还处于相互分割状态,各个金融市场之间的利率关联度各不相同,因而中央银行以金融市场为调控对象的货币政策实施效应不理想。

三是作为资金需求方—企业,尚未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机制不规范,企业行为未完全市场化,预算软约束,对利率(尤其是贷款利率)信号反应不敏感,加之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三角债”严重,经济合同和信贷约束淡化,使利率的约束性几乎丧失。

四是作为资金供给方—银行,商业化改革也并不到位。经营观念上的转变不够彻底,内部管理制度还有待健全。尤其是商业银行经营本身讲求的就是“三性”原则,可现阶段银行对信贷风险的认识程度、防范能力及处理手段等方面尚存在诸多亟需提高的问题;对获利的保障和保护能力也不足,对贷款定价水平与质量衡量标准不定,对完全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金融腐败行为也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控制手段。

由于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决定了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会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因此,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的改革

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的基础和外部环境。只要企业产权明晰,经营机制健全,就能减少企业在资金运用上的风险性,往往在借款时企业就会更多顾及因利率变化而引起的经营风险以及自身的实际偿还能力,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债权人—银行的利益;这也将有助于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一定程度上强化银行信贷风险,增强其经营积极性和开拓性,从而使全社会的信用程度均得到提高,这才能为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改革提供前提条件与基本保障。

二、积极创造实施利率市场化的条件

促进市场利率体系的形成和完善。首先要大力推进货币市场的发展,促进整个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基准性利率的形成。市场化的利率信号是在货币市场上形成的,发展货币市场有利于使这一信号能够准确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变化,形成可靠的基准性利率,以此为导向,及时调整贷款利率,最终放开存款利率,才能真正实行基准利率引导下的市场利率体系。发展货币市场,其重点应是尽快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业务。在货币市场的各个子市场中拆借市场的利率最能及时体现资金供求变动状况,对整个货币市场的利率结构具有导向性,因而发展拆借市场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建设,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推动我国国债一、二级市场发展。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有效环节是增加市场上交易品种,使社会金融资产多元化,并加强各个市场之间的联系,以国债为基础的回购交易所形成的利率将是市场利率的主导性指标之一。第三,要进一步加大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力度,适时调整存款准备金利率,促进银行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防止资金沉淀,刺激资金流向市场,由此形成一个完善的利率市场化体系。

三、采取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小行、后大行;先调整幅度、后彻底放开的方式,循序渐进、逐步到位

第9篇

关键词:英国高等教育改革市场化趋势

从英国高等教育白皮书颁布以来,高等教育领域迎来了一番新的气象。白皮书强调,将学生看成消费者,任何市场主体都可以进入,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高等教育运行模式。在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学生、学院以及其他的教育部门都具有了一定的市场职能,这是一种市场化趋势的焕然一新的局面。英国高等教育正在逐渐地转向以市场为中心。

1英国高等教育改革市场化的未来趋势分析

英国于1997年以及2003年制定了白皮书,提出了有关高等教育的发展内容,其中不仅对近年来英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概括,而且重新制定了未来高等教育的发展框架和战略目标,这对21世纪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起到了关键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两份白皮书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市场化是英国高等教育未来的改革重点,并且将会带来以下的发展趋势:

1.1由经费减少投入转向增加经费投入

1997年的白皮书中,明确地指出减少高等教育的投入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并且认为,虽然英国政府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水平,但是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从而造成了人均经费极低的现象,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高等教育的质量将会受到严重的限制。白皮书针对此进行了改革,要求政府扩大对高等教育拨款的范围,增加经费的投入。2003年的白皮书也是同样的出发点,在增大经费投入的同时,将重点放在贫困学生的资助上。据近年来的调查显示,高等教育的资金投入较之过去有明显地增长。

1.2扩大招生规模,以充分地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2003年白皮书指出,高等教育需要继续扩招,从而实现入学率的增长。同时,白皮书还提倡可以通过与雇主合作的形式,为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源,并且对课程进行优化等。

1.3教育经费由受益者分担支付

为了增加高等教育的经费,拓宽其筹资的渠道,可以根据受益者来分担的方式,由政府、企业以及学生三者来共同支付高等教育所需资金。对此,政府除了扩大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更加灵活有效地方式去筹集更多的教育资金,如在与企业进行合作的情况下成立发展基金,即高等教育创新基金,这对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源具有重要的作用。

1.4继续重视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一向是英国政府十分重视的一大领域。为了促进自身的发展,取得国际科学竞争中的优势,加强和国际之间的合作,英国政府将扩大科学研究的经费投入。据调查显示,2005年至2008年之间的科研经费增长了近10个百分点。

1.5促进优质的教与学的改革

英国在加大对高等教育投资经费的同时,还需要将一部分的资金用于提升教学的质量上。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提高提供给学生的信息的质量,从而促进学生学习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完善高等教育的教学标准,加大对教育质量的监督,从而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1.6加强公平入学的保证

这是针对那些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提出的,从而保证其接受平等而公正的高等教育机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从2004年起,设立助学金,并且加大普及的学生范围;从2006年起,采取三种有效的措施以保证入学的公平性:一是毕业之后偿还学费;二是与学生签订公平协议;三是减少贫困学生的入学费用。总而言之,在两部白皮书公布以来,英国的高等教育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化倾向,政府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还给高等教育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教育资源,这对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英国高等教育改革市场化的效果

近年来,英国高等教育进行市场化改革之后,其内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仅包括将学生置于消费者的位置,而且十分重视教学的质量以及公平性,在加强与社会紧密联系的同时,实现了教育效率的提高。市场化的改革毋庸置疑地给英国的高等教育带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为其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活力和生命力,然而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第一,重短期效益、忽视长期效益的倾向。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往往会因为想获得竞争的优势而忽略自身发展的需求,从而导致发展受到影响。第二,受到竞争的约束而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为了争取更多的教育资金,很多高校会将更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花费在竞争上,最终却造成了自身教育资源的不足。第三,造成了教学质量的下降。在英国高等教育中,其关注的焦点一向集中在教学质量上,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发展策略。在关注质量的情况下,获得良好的口碑,最终保持自身长久地发展。然而,与此同时高校往往不能质量和利益同时兼顾,在为赢得短期效益的情况下,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第四,师资队伍质量下降。在人们对大学教师收入满意的情况下,这份职业对很多具备专业水平的教师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其建立起来的师资队伍综合水平也是非常高的。然而,从1988年以来,英国大学老师收入水平的提高受到了很大的局限,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最终造成了整个师资水平无法提高的现象。

3结语

以上是对英国近年来的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的分析,主要从经费方面来分析了其市场化趋势的主要内容,这对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然而,除此之外也给其带来了众多不利的影响。总而言之,各个高等教育的机构应该着重把握市场化改革发展的契机,着力促进自身的发展;同时也需要趋利避害,将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最终实现高等教育的有效改革。

参考文献:

[1]沈健.当前国际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J].江苏高教,2009,(2).

第10篇

【关键词】金融市场 自由化 改革 创新 监管

自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后,金融市场化改革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普遍推进。尤其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和多数新兴市场经济体实现了高度的金融市场化。其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取消利率管制、取消政府信贷方面的管制、放松金融业准入、保持银行自主经营、使银行股份结构向多元化发展以及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金融市场自由化在我国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它给我国的金融格局带来显著的成效,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总量不断增加、金融业务不断拓展与创新、利率汇率形成体制市场化改革、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等,使我国逐步打开金融抑制的状态,但并没有发生深刻的实质性的进展,相比之下,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不少人认为正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低,改革进行得缓慢才使得我国并没有在面对金融危机时出现很大的损失,把落后看成了一种隐性的保障,幸而我国并没有止于此。金融危机后,我国加快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使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迅速,在短短的一两年内香港离岸市场规模从低于1000亿元增至6000亿元。同时,国内市场中的金融理财产品发展迅猛,为投资者和储户提供了新的选择,使储户有机会获得比传统存款利率收益更高的投资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后,我国更是出台了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多方面重要政策,归纳来说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产权改革,主要是指打破国有金融机构长期垄断的局面,国务院宣布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这就确立了民营金融的合法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银行、金融租赁、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定位与改革路径选择;亚洲金融合作联盟的成立,为中小银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市场、防范和抵御风险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以促进中小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央行还即将启动浙江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推动农村金融科学发展力度,综合协调金融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探索农村金融的多层次发展途径。

第二部分是价格改革,人民币的两种价格,对内形成利率,对外形成汇率,都应该放开,由市场供求来自发的决定。现在汇率市场化的进程正在加速,我国宣布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增强汇率形成弹性,确立双向浮动机制,这就为人民币汇率市场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同时表明人民币单边升值趋势的结束。由于汇率的放松波动,出现套利的机会,致使境内外的资金沿着汇率的投资性投资,逼迫我国利率的市场化。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最关键、最核心的环节是取消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首先我们的贷款利率上限逐渐放大,从现在的形势已经能明显看出贷款利率逐渐向下走,其先于存款利率,后者可通过促进替代性负债产品发展及扩大利率浮动区间等方式逐步推进。

第三部分是人民币国际化改革,我国核定增加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并开放人民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尽管目前我们仍缺少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的充分条件,但是我国与周边国家存在很多双边贸易,有很强的人民币结算需求,我国逐步顺应这种需求,与有贸易的国家签订双边货币结算与合作协议,让贸易双方自主选择用来结算的货币,使人民币逐渐坚挺起来;同时央行与世界银行签署了两份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协议,这都彰显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明显加快。

此外,为了使金融监管更加严格细致,使其能真正地发挥监督与导向的作用,我国逐步加强纵向监管调控改革,使其向宏观审慎监管转变,并逐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制度以及地方金融监管等措施,使金融市场化改革平稳顺利的发展。

由上可以看出,为了顺应世界金融市场的潮流,我们向着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前进,但是,就像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改革一样,没有哪一次改革是一帆风顺的,我们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与挑战,近年来,我们所面临的金融市场化改革道路上的问题有:

(一)金融市场结构有待完善

首先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不协调,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打开,资本市场势必紧张于货币市场,国家限制进入资本市场的资金;其次,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的股票市场规模急剧扩大,债券市场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仍处于滞后的阶段,使得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结构不合理,与国外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债券市场的融资量远小于股票,并且缺乏应有的独立性;长期以来我国重视发展直接保险业务市场,忽略与之相匹配的保险中介市场和分散与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发展;随着商品期货市场品种的逐渐增加,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正式起步,虽然总体上金融市场的规模有了提高,但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我国金融市场提出的要求相比,与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以及一些新兴市场相比,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市场在规模和结构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第11篇

一、利率市场化

(一)含义利率市场化是指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深化的标志,是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一环,它不仅是利率定价机制的深刻转变,而且是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和核心内容。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国从1996年开始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具体步骤上采取“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的策略。目前,中国企业债、金融债、商业票据以及货币市场交易已全部实行市场定价,政府对价格不再设任何限制。外币存贷款利率也已完全市场化,仅有人民币存贷款领域存在“贷款管下限、存款管上限”的利率管制。2013年7月19日,央行决定从次日起取消贷款利率下限,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这是利率市场化的革命性标志。

(三)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总体来说,利率管制(或利率双轨制)导致了我国利率总体水平偏低、利率结构不合理、差别利率政策不完善、社会借贷资金供求关系不均衡等一系列弊端。1.利率管制扭曲了利率的价格调节功能,金融资源配置错位: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的自由波动可以调节资金在不同部门之间和不同企业之间的有效配置,使有限的资金能运用到最需要的部门和企业。但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利率的自由浮动受限,通常利率被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使得经济体系内部始终存在超额资金需求,对此只能采取信用配给制调节,导致金融黑市产生,从而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浮动程度被放大,金融风险增加。随着民间金融风险的加大,金融改革势在必行。2.由于民间金融不在监管体系之内,当民间金融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利率双轨制导致金融倒爷大量出现,此时央行如果继续实施信贷规模控制,仅能起到回收银行间流动性的作用,而大量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的资金根本无法得到约束。因此央行长期以来以数量型工具为主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应改弦更张,转变为以利率为核心的价格调控,而若以调控基准利率来影响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是先决条件。3.今年以来,中国“流动性两难”局面日益突出。一方面,实体经济贷款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民间利率高企,部分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另一方面,除贷款以外融资规模高涨,大量闲置资金涌入非实体经济部门,推高了商品和资产价格。流动性不足与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并存,实际上是利率双轨并存所致。它既凸显了现行货币政策的困境,也预示了宏观调控的改善方向———利率市场化,并为此奠定了条件。4.利率管制造成社会资金使用的低效率:利率对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筛选功能,从而保证资金在既定技术条件下被有效使用。但当利率受管制而处于较低水平时,投资者的融资成本大大降低,资金被低效率使用。同时,低利率还会诱使企业倾向于多使用资金,少使用劳动力,而劳动力要素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远比资金要素充裕,由此将带来整个经济体系效率的损失。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思路

利率市场化改革应从根本上解决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的问题,并通过这种控制加强银行体系的安全,促进经济增长。

(一)建立两个市场间金融资源自由流动的机制,实现利率并轨银行长期享受以较低的法定利率吸收存款,以较高的贷款利率或者其他方式融资,获取高额利差、息差。钱荒是利率双轨制最极端、最终的结果,央行用这一危机告诉商业银行:不进行利率双轨制并轨,结果就是银行体系内的资金最终会流失殆尽。

(二)建立统一、开放、高效、有序的金融市场,增强市场利率的联动性在开放的经济格局中,要继续发展同业拆借市场,使同业拆借利率真正成为反映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的晴雨表。扩大票据的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使得再贴现率成为中央银行调控市场资金供求的基准利率。国内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使得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和竞争压力。这对国内银行业来说,只有勇于接受挑战,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不断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加强金融监管要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化,必须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金融监管;按市场化金融运行的要求,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监管法规;选拔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从而大大提高我国监管水平。其中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提高,是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前提条件。

作者:何玉婷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第12篇

电力行业是能源领域的支柱行业,更是国家未来能源战略的重中之重。国家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在电改9号文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有两个重要的着力点――以价格的自由竞争为改革核心,“放开两边,管住中间”和以特高压电网和储能产业的发展为抓手,为电力市场化提供基础设施的支撑。

坚持“放开两边,管住中间”的改革方向

回顾历史,电力改革之路首先要避免陷入“盲目反垄断”和“盲目市场化”的误区。废除行政垄断对电力改革意义重大。其次,在改革方法论上,必须从中国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安全出发,在保持国家电网整体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改革和资本化重组走上现代公司制度的创新之路,实现有序放开。

过去的电价机制是“管住两头挤中间”,发电侧的电价和销售侧的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定价,中间留有模糊成本。输配电价获批以后则是“管住中间放两头”,用户方和发电方的价格全部放开,所有企业都可以进入市场实行直接购电,最终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结构,有利于为用户提供更廉价的电力产品。

电网的主要收入来源从原来的统包统销的购销价差,转变为现在的按照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盈利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如此一来,既能提高电网企业的运行效率,强化其成本约束力度,也能提升电网公司在过网定价环节形成良好机制的动力。尤其是能够促进电网企业加快推进电网线路输配能力的建设,提升电网基础设施创新升级。

为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基础设施支撑

特高压电网和储能产业是电力市场高效、自由交易的物质基础。特高压技术是当今世界电网技术的制高点。大力发展特高压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第一,特高压电网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兼容性,有利于协调各级电网的发展,确保输电的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供应;第二,以特高压电网为基础的全球能源互联网若能顺利推进实施,将极大地拓展、刺激电力行业的市场空间和投资热情,对于保持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缓解经济下滑压力具有重大意义;第三,中国模式的优势可以为解决区域市场不匹配问题提供助力。

储能产业方面,储能公司是发电厂及电网公司的“仓库”,它的存在直接改变了过去电力行业即发即用的传统模式。

首先,储能能够实现平滑输出,消除昼夜峰谷差,有效减少“弃风”、“弃光”现象;满足新能源发电平稳、安全接入电网的需求,从而降低清洁能源发电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营的不利影响,促进清洁能源的高效开发利用,是涉及能源资源和能源安全的重大战略性技术。

其次,电力市场化搭建能从应用端激发储能产业技术破局。一旦全国性电力市场搭建成型,就会从需求侧激发储能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最终形成可推广的储能技术及商业模式。有效的电力市场机制能够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带动储能产业企业参与商业化的电力服务,最终鼓励政府力量与社会资本齐头并进,加速实现储能产业技术与商业模式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