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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

时间:2023-05-29 17: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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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

第1篇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站(场)服务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城市公共交通和乡村客运的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和统一管理。

积极发展乡村客运,扶持乡镇和行政村提高班车通车率,推进乡村客运班车公交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道路运输管理经费。道路运输管理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七条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

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不得站外揽客。

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沿途揽客。

第八条同一客运线路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班线经营权的客运经营者,在招投标确定的期限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许可经营线路后,应当对班线客运经营者投入营运的车辆配发客运班车标志牌。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相关的乡村客运站点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乡村客运班车实行公交化运行的,道路、站点、车辆和行驶等应当符合安全保障要求。

第十一条乡村客运票价的确定应当考虑经营成本和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

公交化运行的乡村客运班车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等规费。

第十二条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取得出租车营运权;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人员和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出租车营运权的投放总量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出租车有效里程使用率等指标,综合考虑出租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后确定。

投放出租车营运权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出租车营运权应当确定合理的使用期限。本条例实施前未确定营运权使用期限的,应当在车辆更新时确定。

第十四条出租车应当喷刷出租车车辆标志色;设置出租车专用待租标志、顶灯;安装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标明起步价、车公里运价等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监督电话。

出租车应当按照营运车辆的要求进行维护和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经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服务知识、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技能等内容考试合格。

符合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六条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驻点营运;

(三)不得拒绝载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乘客。

第十七条申请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的营运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十八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重型化、厢式化。重型车辆和厢式车辆通行费、养路费的吨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其他车辆。

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

前款所称的驻点经营是指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起讫地都在本省境内,或者起讫地一端为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第二十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本省的经营性货运车辆,在有效装载空间超过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凭本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者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免费通行本省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

第二十一条非本省注册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需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在承运前五日内凭车籍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证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到本省起运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执行国家、省规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车票。

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班车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客运班车标志牌。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上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隐瞒不报、少报或者迟延报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本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物品乘车;货主不得在托运普通货物运输时夹带危险品。

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拒绝携带前款物品的乘客乘车,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承运夹带危险品的货物。

第二十六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由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服从统一调度,确保如期完成。

政府应当对按规定承担运输任务的经营者给予相应补偿。

第二十九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

第一节站(场)服务经营

第三十条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合理安排客运班车的发班时间和班次,公平对待进站发班的客运车辆,不得拒绝接纳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也不得擅自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旅客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对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的安排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

第三十一条二级(含)以上旅客运输站(场)应当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乘客应当配合旅客运输站(场)对行包的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运输站(场)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站、乘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货运站(场)经营包括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方便货物集散和车辆出入,为进场的货运经营者提供便捷、安全的配套服务。

第三十三条货运配载、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有相应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业务。

第三十四条仓储理货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仓储货物完好。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与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第三十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按规定执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配件合格证书,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账;

(二)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按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检验场地及设备、设施;

(二)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第四十条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布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为经其检验的机动车建立检验档案。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第四十一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教学人员、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第四十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理论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二年以上机动车驾驶经历;

(二)具有规定要求的学历、职业资格、技术职称;

(三)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第四十三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操作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职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三)具有规定年限的驾驶经历及安全驾驶经历;

(四)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理论知识、驾驶技能和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第四十四条教学人员应当持教练员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教学期间不得离岗;

(二)不得索要学员财物;

(三)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如实签署培训记录。

培训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应当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时间进行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不得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的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培训记录受理驾驶证考试科目申请。

第四十八条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员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接受并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持有效执法证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便于识别的道路运输稽查标志和示警灯。

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但拦截已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或者被举报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除外。

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出具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并对车载旅客改乘其他车辆提供必要帮助,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车载的鲜活物品或者易腐烂、易变质物品,经营者应当自行及时处理。

经营者提供车辆营运证等合法营运凭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发还被暂扣车辆。

查实属于无车辆营运证从事经营,或者经营者在车辆被暂扣之日起二十日内不提供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依法送达经营者。经营者履行处罚决定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发还被暂扣车辆。

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车辆在被暂扣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者灭失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又无法当场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营运证,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暂扣车辆营运证的,应当签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证,并及时通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经营许可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可以暂扣其设备、设施等有关物品并按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和处理。

第五十六条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信用考核办法,积极引导、促进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或者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提供虚假车辆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辆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或者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设备、设施等,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营者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并处吊销班线客运经营权、经营许可证: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

(三)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四)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或者隐瞒、拖延不报、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五)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拒不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关于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决定的;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或者教学人员在未经核定的教学场地或者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的;

(二)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沿途揽客的;

(三)出租车驾驶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

(四)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在本省驻点营运,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费的;

(五)非本省注册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物,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

(六)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货运发票或者旅客车票的;

(七)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八)道路货运、货运配载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

(九)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

(十)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检验档案的;

(十一)驾驶培训教学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

(十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的。

第六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经营者的客运、货运车辆,但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体运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的客运、货运车辆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运车辆除外。

第2篇

关键词:道路运输 交通运输管理 管理模式改革

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现正在不断地加快建设进程,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的发展也在深化推进中,而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的道路运输,其管理模式却不断暴露出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道路运输市场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息息相关,只有道路运输管理模式完善、高效,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模式显然已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道路运输管理模式需借机进行改革。

1 研究现状

1.1 国内研究现状。

1.1.1 基础理论研究。贺宏斌,李升朝在《公路路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政策指南实用全书》中,从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角度阐释了相关的执法政策[1];王成钢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中对道路运输的行政管理职能也做了较为详尽的描述,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应有的职能[2];郗恩崇在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一书中,分别从法律依据、行政职能、体制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综合执法、行政许可管理、相关业务行政管理、国际运政及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面具体梳理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理论,并使之形成更加完善的知识体系[3]。

1.1.2 管理模式改革研究。张圣忠等认为,当务之急是对我国现有道路运输管理模式的“条块管理”模式进行改革[4];张曰森从行政组织学的角度,对省以下地方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研究,提出了按照行政组织学的原则,改革现行运政机构的设想[5];张萌针对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对目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强调统一管理,“因地制宜”的管理方式[6];徐剑东对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认为只有通过实现具体子目标才能保证总目标的最终实现[7]。

1.2 国外研究现状。国外的交通运输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

1.2.1 集中式管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集中式管理,是将各种运输方式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归于一个政府主管部门,实行统一决策。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集中式管理模式,如英国、美国、日本、法国、俄罗斯等都设有运输部或者交通部(名称不一),全面负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管道和城市交通,甚至还涵盖邮电、旅游等其他政府职能。

1.2.2 分散式管理。交通运输的分散管理即按照运输方式设立若干政府主管部门,对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分别实行管理。分散式管理模式的优势是管理的专业化水平高,不足之处是部门与机构间难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配合,综合效益不高。分散式管理模式相对更适合于国家实力相对薄弱、国内资源相对短缺的时期,实行分散管理便于政府集中多方力量发展某一运输方式。

2 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模式现状

我国交通运输管理长期实行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分散式管理模式,各种运输方式由不同的部门分别承担其管理职能,这导致我国道路运输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行业管理基础建设薄弱,并已成为综合运输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2.1 从行业的外部关系来看,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与政府其他行业部门多头行政,权责不清的现象比较普遍。道路运输管理涉及交通、公安、城建等多家部门,管理界限难以划分,管理职责交叉矛盾,形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局面,降低了运管机构的权威性[8]。比如,县运管所本应承担县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具有把握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关、营业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驾校培训资质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等职能。实际上,这些职能被公安、城建、农机等部门支解或被上级管理部门限定,这样使县运管部门职而不能,运政执法随意性大,不符合道路运输经济管理的客观规律。同时,从行业的内部关系来看,管理横向部门设置过多过细,纵向层级间则边界模糊,结构复杂。

2.2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不统一。目前,全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缺乏统一性、规范性。例如,各省级运输管理机构常见的就有6种:①北京、上海、山西和内蒙交通运输管理局。②河北、河南、湖北、江苏、浙江、广西、重庆、宁夏和新疆道路运输管理局。③安徽、云南、贵州、湖南、四川、甘肃和青海公路运输管理局。④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⑤山东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海南省道路运输局。⑥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和陕西运输管理局。各地、县级的运输管理机构名称更是种类众多,编制混乱,事业编制和公务员混合编制常见。

2.3 道路运输市场城乡分割管理。目前,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由交通部门管理,而城乡道路建设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由建设部门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界限越来越模糊,分割管理使城乡交界地段公路与道路建设不能有效衔接,城市公共客运与城乡、城际客运脱节。

3 改革设想

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特征是集中统一性、经由市场进行计划管理、政府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以保证道路运输管理的协调、顺畅和高效。

3.1 建立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和“部门协作、区域统筹”的沟通机制,这是今后我国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可行方向之一。将目前安全监督司负责的公路安全生产监理、以及其他部门参与的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职能和目前多部门管理的城市公交管理一并划归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管理方法上,应避免僵硬、刻板的管理思维,可运用政策法规管理和经济管理灵活结合、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主管部门运用经济杠杆调节不同经济主体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3.2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各级运管机构职能,即省级以决策为主,市级以实施为主,县级以执行为主,形成从上至下管理集中、分工明确的运行机制。在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实践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一直都在探索道路运政管理的有效模式,通常采用的是“条条管理”、“块块管理”及“条块管理”等三种模式,而其中备受肯定的是“条块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整体采用垂直管理,不仅可以保证政令统一,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运管机构的管理积极性与责任感。

3.3 重视行业协会建设。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组织,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各项业务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在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中,进一步发挥重大作用,充分体现出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好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因此,在对我国的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时,理应把行业协会的作用考虑在内。

3.4 “政企分开”是建立交通运输市场机制的基础。积极推进政、事、企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道路运输管理的重心和手段。在政事分开的同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专业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上,应主要应体现为“横向部门制+纵向层级制”的直线职能制,以职能定位为基础,横向部门化设置机构,纵向层级化界定权责。

4 结语

对道路运输管理模式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楚其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和明确道路运输改革的方向: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是未来我国道路运输发展的必经阶段,从中央到地方的“大部制”式的管理模式,仍是未来我国道路运输发展最可行的模式。文章较详细地分析了现行管理模式下存在的弊端,由此提出了一些改革设想,但并没有对这些改革设想进行有效评价,它是否适合未来改革的实际情况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贺宏斌,李升朝.公路路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政策指南实用全书(上下卷)[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2]王成钢.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

[3]郗恩崇.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第二版)[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4]张圣忠等.关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条块管理”模式的思考[J].交通标准化,2003(4):50-52.

[5]张曰森.运用行政组织学原理探讨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J].山东交通科技,2011(2):68-69.

[6]张萌.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调整与转变问题的思考[J].陕西社会科学论丛,2011(4):223.

[7]徐剑东.现阶段道路运输管理之经验谈[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7).

第3篇

【关键词】道路运输 管理系统 电子版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就是为了方便对车辆的管理,而面向道路运输行业而设计的电子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电子版档案可以将全国各个省市级的道路的车辆运输情况收录到其中,并将它们转化成信息数据资源,实现资源的共享,将运输道路的管理工作简化,提高了管理的效率,使道路运输管理的工作实现了公开化、透明化,对道路运输管理建立电子版档案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

一、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设计的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的设计就是为了方便对道路运输进行管理,增加管理工作的效率,使管理部门提供的管理信息具有更高的可靠性。

第一,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的设计要满足客户的需求,以满足客户的要求作为设计基础,完成基础的设计工作之后在对其进行更加全面的扩展,提高电子版档案的管理功能,增加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的实际应用能力。

第二,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化的技术应用越来越广,网络是具有可扩展性的,因此在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电子版档案建设中一定要遵循网络的开放性与标准化的原则,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的规模要不断的扩大范围,要不断的采用新的计算机技术,使其的发展与社会同步。

第三,在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电子版档案中涉及到的范围和内容比较多,其具有复杂性,因此,在建立电子版档案时要保证其设备和设计方案的可靠性,一定要有有效的容错技术,这样才能及时的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

第四,在建立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时一定要方便人们对其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其的使用年限,还要在保证基本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降低电子版档案的成本,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为了方便人们的管理和使用,电子版档案的设计思想主要采用的是结构优化的方案,这使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实现其的合理分工,同时为了方便人们的使用,电子版档案还设计了车辆更新页面:通过点击客运管理车辆更新、新增客车更新许可,可进入车辆更新许可页面,进行车辆更新操作。

二、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的车辆更新功能简介

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功能有很多,包括:收集、加工、检索等等,在这其中还包括旅游客运、车辆审批、长途客车客运、技术管理、车辆过户、车辆更新、发证审核以及数据统计等等。在这其中车辆更新功能的主要的步骤是先申请车辆更新,在电子档案接受申请后,对车辆更新的程序进行详细的查询,然后确定车辆申请,点击确定,进入车辆申请审批流程,审批完毕后,将车辆更新的具体环节的电子档案信息上传到信息网络中。在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中,人们可以随时对车辆更新的流程进行查看,在确定车辆更新完毕后,可以点击车辆入档,这样就可以对更新后的车辆建档了,方便人们查询。

在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中,管理的人员还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系统,对系统进行设置,可以建立专门的用户使用系统,在新客户使用时,只需要登录就可以了,新的客户可以对系统进行简单的查询,还可以建立数据保存系统,将用户的比较重要的信息数据进行备份,不重要的信息数据进行清空,释放磁盘空间。

三、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的操作步骤

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的操作是非常简单方便的,打开页面后,直接点击“申请”按钮,就可以进入车辆更新申请页面了,然后对整个页面系统信息进行浏览,了解清楚后,就可以登陆用户名,登陆之后就可以进行需要信息的查询了,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后,点击确定即可。在车辆的更新系统中,部分地区车辆更新前车辆已购置,根据规范车辆更新申请时需录入拟投入车辆,这样就可以方便客户进行车辆更新了,车辆更新完后,就可以直接点击“提取更新车辆”按钮,在弹出的网页对话框中,可以看到线路名称已经默认填写,点击查询按钮,找到需要的车辆,双击,结束车辆更新过程。需要注意的是,在车辆更新过程中,拟投入车辆列表中的车辆的技术等级、类型等级要与原车辆相当,或者技术等级更高,绝对不可以低于原车辆的标准等级。另外,一个申请页面可以同时进行多台车辆的更新申请。

四、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应用的意义

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的设计极大地方便了管理的工作,电子版档案的管理工作十分方便,操作简单,具有很强的安全性,增加了管理工作的效率,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更加的公开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一,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可以将原有的多种数据进行兼容整理,将以往的客户运输信息、征收的费用、车辆的管理、获取的许可证件等等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并且将这些数据积累下来,与新的数据兼容到一起,存入到新的数据库里,增加了数据信息,提高了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提高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效率。在道路运输的电子版档案设计中,对传统的道路运输的系统进行了优化。它的操作简单易学,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不仅简化了管理工作的繁琐程序,还能够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缓解了管理工作的紧张局面。

五、结语

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电子版档案的设计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必经之路,它不仅简化了管理的步骤,还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发展前景,是实现道路运输更好发展的关键途径,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迈上了更高一层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周斌.省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综合解决方案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08

[2]杨佩昆.智能交通运输系统体系框架[J].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

第4篇

近几年,我国道路运输业在不断向前发展,运输量也在不断增加,原有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因此,从原有的信息资源出发,重新设计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是当务之急。本文主要从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现状及需求分析出发,提出了对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总体设计。

【关键词】道路运输 管理信息系统 设计

所谓道路运输系统指的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该系统通过互联网的应用从而实现对各级道路运输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能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随着经济的发展,道路运输行业的不断改革,对道路运输的管理系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现状及需求分析

1.1 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现状

1.1.1 网络现状

总体来看,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建设还是比较全面的,各地区的运输管理处都建有网络信息平台、软件系统、GPS车辆系统、呼叫中心、还有负责监视的视频监控系统。各个系统都有效的布置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中,在根据不同的功能分布在交通运输局、客运场站以及运管处的服务器上,而且对于各个节点还配了防火墙系统,使网络更加通畅。

1.1.2 业务应用系统现状

(1)客运站务系统。客运系统由客运站管理系统和信息中心管理系统两部分构成。客运站管理系统主要办理日常业务,被部署在各个客运站,而信息中心管理系统主要负责传递、保存客运站的各种信息,以便管理部门对客运站营运的查询、统计工作,主要部署在省运管中心。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已顺利进展联网售票工作,方便了大众。

(2)运政系统。运政系统主要包括货物运输管理、客运管理、公交管理、出租车管理以及驾培管理等多个系统,主要是对运输的企业、车辆以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审查工作,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系统也是时时更新。但是运政系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技术陈旧,设计不合理等多种弊端。

(3)信息资源现状。信息资源主要包括车辆信息、业户信息、工作人员的信息、线路信息、危险品货物运输信息、以及联网售票信息,我国道路运输管理系统中信息资源正不断完善,不断更新。

1.1.3 信息化发展现状

我国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对于各种资源和信息储存都比较分散,不同地区也存在着不少重复的信息,不利于信息管理。对于业务实现的方式也没有做到方便、快捷,相对来说比较落后,无法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

1.2 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设计的需求分析

1.2.1 综合数据中心的建设需求

数据中心是关系到交通运输行业的各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为各部门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因此对于其建设必须要合理规划、统一布局。

1.2.2 政务办公管理信息平台的需求

政务办公管理信息平台是对全省的交通管理的指挥中心,是对车辆、业户以及各种事宜的管理工作,因此,信息系统要提供方便、灵活的查询、统计报表,完善道路运输网站。

1.2.3 资源整合需要

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要有统一的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因此,对于资源整合尤为重要,不能出现重复、无效的信息,对于数据的整理、录入工作要认真审核,对资源进行重新整合。

1.2.4 安全保密需要

由于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涉及到各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对于信息资源的保密工作也要做好,对于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要更加周密、安全,提高防火墙系统的防御能力,对于访问数据库的用户也要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保证数据的安全运用。

2 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总体设计

2.1 设计思想

2.1.1 符合国家对电子政务建设的需求

作为电子政务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道理运输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必须要符合国家对电子政务的基本要求。

2.1.2 结合现状,明确目标

对于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结合我国交通管理体制的现状,确定整体建设模式,建设先进的运政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全面的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省业务管理及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2.2 系统框架的设计

对于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及交通行业信用信息服务门户网站。

2.3设计语言

对于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语言设计要采用Visual FoxPro6.0,这种语言系统工具丰富、速度较快,而且是唯一的带有自编程语言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库操作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强的功能,对于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的设计有着简单、快捷、方便、有效的优势。

2.4 关键技术路线

2.4.1 SOA组件化设计

由于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有多个信息化系统,而且网络环境也比较负责,对于运用SOA组件,可以预见业务的不断变化,使信息化框架能够更加清晰、明了。

2.4.2 服务型绿色数据中心

随着我国运输事业的不断改革,对于运输管理业务也在向服务型方向转变,传统的数据中心已经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采用新的面向服务型绿色数据中心技术框架,通过技术手段,建立有效的数据库资源,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管理流程,实现资源整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道路任重道远,也是势在必行,因此,相关部门应在新形势、新理念的指导下,不断进行改革,加大对道路运输系统的研发和投入,运用科技手段建设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让信息系统更好、更有效的行使职能,更全面的为群众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智武.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分析与评价[D].吉林大学,2011,(6).

[2]周斌.省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综合解决方案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10,(6).

[3]徐美进.公路运输管理系统的设计[D].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1(5).

[4]路成章,王文龙.对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方针的探讨[J].公路交通科技,2010,(05).

[5]许晓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信息系统[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2011,(05).

作者简介

张贤娜(1984-),女,山东省蓬莱市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为蓬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助理电子工程师。

第5篇

【关键词】行政管理改革;垫江道路;运输分析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基础上,我国的道路交通逐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然而,道路交通网络的压力不断增大,带来的却是我国行政管理的机构重叠等问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一项有多重机构组成的,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要措施的管理机构。无论是从法律地位上,还是从对于机构的职能建设上来说,道路交通运输机构的行政管理措施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的道路交通建设。为我国的道路体制改革做出非常重要的贡献。下面笔者将选取垫江道路的运输情况,分析其行政管理手段。

一、垫江道路运输概述

随着重庆市的道路建设的发展脚步日益加快,重庆垫江县的道路运输设施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道路交通基础建设。然而,道路交通的基础建设会在多个方面促进垫江县的道路管理。并且,在促进垫江县的道路生产方面上,也会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例如从垫江县的客运体系上来说,全县的客运车辆在2014年已经基本接近600辆,货运机动车已经达到了2300辆,相比于往年上升了好几个百分点。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垫江县的道路运输体系。

1、道路概述。垫江县的政府长期以来就在垫江县的道路交通建设方面制定了许多有效的措施。这些措施极大地增加了垫江县道路的发展空间。仅仅几年工夫,垫江县道路的公路通车里程就达到了以往所远远不及的2300公里,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更是有了很大的增加。已接近190公里。县城通道为304公里,省内通道为176公里,在这些道路之中,其中尤以乡镇道路居多,为1700公里。在如此众多的道路和密集的交通网络下,垫江县人民的出行水平已经有了远远的提高,已经基本实现便捷出行。对于全县的300个乡镇来说,通畅率高达80%。目前,包括垫江县的所有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实现了以公路交通为主,乡镇道路为辅的建设体系。

2、运输现状概述。垫江作为重庆的一个重要的县城,其道路运输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重庆市道路运输建设的影响。交通运输作为垫江县的一个主要的支柱产业,它能够得到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重庆市的行政管理手段。为了在多个地区加强重垫江的道路运输情况,垫江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垫江县的资源配置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和推广完善了垫江县的交通运输网络,并且提高了垫江县资源配置的效率,并有利于垫江县工农业布局的形成。针对垫江县的运输情况来说,垫江县已经成为重庆市的一个重要的公路枢纽。起到了缓解重庆市的物流压力和交通运输压力的作用。在垫江县的交通运输网络中,其中尤以公路运输为主。公路运输不同于铁路运输,它在运输上有着很大的灵活性。并且公路运输的优势还体现在公路运输能够运输一些不容易保存的东西,或者是一些脆弱的,经不起长距离运输的货物。公路运输还能够沟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因此其能够在垫江县的道路运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并且,由于垫江县的经济发展还处于正在上升的黄金时节,加强公路运输的建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与县城的经济发展轨迹相吻合,加速城市的产业化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二、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性

就垫江县的交通运输事业来说,其行政管理的有效性与高效性直接决定了垫江县的道路运输状况,并且也会反映到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上。不仅如此,行政管理是否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还会关系到垫江县的经济发展速度。在我国的改革开放时期,交通运输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垫江县的行政管理措施。然而,在我国道路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有关行政举措面对道路管理无能为力的情况。这就需要根据垫江县的经济发展状况调整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制定出严格的道路交通行政管理执法标准。近年来,根据有关统计,我国的道路交通执法部门经常会出现执法不力的现象,这些情况表明了我国的道路交通执法部门在某些方面,尤其是执法力度上,还需要很大的改善,完善和落实体制性建设是当前道路交通建设所必须要做的。然而,解决这些道路交通管理的漏洞不仅需要人民的监督,还需要相关媒体的大力支持。然而,对于交通管理进行改革,并对于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能进行准确的分配,保证在执法能够实现其有效性和准确性。是当前时代对于交通运输管理的硬性要求,也是为了使得交通运输的发展能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好地协调起来,实现统一发展。交通运输管理结构的变化能够更深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并解决当前道路运输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行政管理在垫江道路运输中的基本分析

随着重庆市道路建设的进程加快,垫江的道路运输的体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垫江的道路交通管理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尤其是行政管理手段,存在的问题不一而足。首先,第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垫江的交通执法存在着严重的漏洞。虽然垫江的道路执法系统被分成了许多个部分,每个部分都具有各自的职能。但是说到具体的行政管理上,往往存在着执法人员多重执法的问题。尤其是以公路运输执法所存在的问题最为突出。以公路运输中的小型货车为例,有些执法人员擅自利用职权,在某些不应该对于机动车进行处罚的路段实施处罚,从而产生了乱执法的问题,这不仅仅会降低道路交通的管理水平,而且还会加剧社会的不稳定性。更为重要的是,在垫江县的某些高速公路的路段,交通运输部门非法采取不公正的手段,私自扣押某些货运车辆或者是将某些车辆重复处罚,导致了公路交通运输执法不严。因此,需要从根本上对垫江县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做出探讨,以探索有利于垫江县道路运输的行政管理手段。

1、体制改革。体制混乱是造成垫江县道路执法混乱的主要问题之一。垫江县的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大多都是国有企业的人员,但是他们其中有许多人却存在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工资是死的,因此就会对于工作产生疏忽懈怠的心理。导致企事业单位整体人员的素质下降。这更加大了行政管理的难度。并且,从长远上来分析,这种管理体制无疑会给道路交通运输带来更多的问题。因此,需要深入改革垫江道路的道路管理体制,例如重新对于道路管理人员的队伍进行划分,对于各个人员的责任进行严格的划分,保证在出现意外情况时,人员之间不会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另外,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还应该对于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从加强人员素质的角度入手,严禁某些编外人员私自执法,滥用权力,对人民的利益产生损害。不仅如此,企事业单位还应该对于道路交通运输的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协调,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2、体制创新。传统的道路交通在行政管理的基础上,经常出现执法漏洞的情况。并且,传统的管理体制还会给整体企事业单位的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为了研究一个适应当下的道路交通运输状况,需要采取将道路的管理职权,监督职权以及决策职权分开,以有利于决策制定的合理性与鲜明性。并且从理论上而言,将交通运输的行政审批职权进行协调,也有利于建立一个职权分明的管理体制。从另一个角度而言,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核心就在于将权利和责任分开。这样做可以有利于市场监管,保证了执法公平如一。

3、体制落实。在研究出一个适合垫江县的经济发展状况的道路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之后,还需要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对于研究出的体制进行落实。改革后的体制应该加强对于行政管理和处罚的手段,并将行政管理的权利依法落实到个人,以求行政执法能够从法律的角度体现执法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综上所述,从行政管理改革的视角出发,深入研究和探讨垫江县的道路交通运输,将会为垫江县的道路运输谋求到一条更好的发展之路,并且对于垫江县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会促进整个重庆市道路管理的发展水平。进而带动全国道路行政管理的发展,加强我国交通运输业的产业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全国的经济建设的长期进步。

【参考文献】

[1]李华中.适应科学发展新要求推进道路运输管理新发展[J].前进,2014(8)

[2]路成章,王文龙.对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方针的探讨[J].公路交通科技,2013(18)

[3]邹海波,吴群琪.谈道路运输服务体系配置问题[J].交通企业管理,2013(9)

[4]李坤.我国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研究[D].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第6篇

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运输业水平的高低,某种意义上讲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使运输行业快速发展?一方面靠提高运输水平;另一方面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这里我要重点提到的是安全问题,因为安全是运输行业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虽然道路运输行业一直把安全生产列入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就像“一道高压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提出“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在抓安全管理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而且从上到下花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可喜成绩。但是,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发生,给人们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和后果。就拿我市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20xx年“3.1”交通事故来说,县内短途客车严重超员,造成翻车事故死亡8人,伤20人的严重后果,这起重大事故是值得我们反思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具体到道路运输行业在哪些环节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和管理问题,又如何来提升道路运输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对策与措施,这是本文试图探寻的主要内容。

一、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是运输业发展的命脉,必须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虽然也狠重视做好安全工作,制定一系列安全制度和措施,但我认为仍然只是流于形式,尤其是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对司乘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一些司乘人员不能严格遵守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准超员超载,可你上有政策,他下有对策,例如:一些司乘人员,他在站内不超员,在站外超员;二是制订建立了各种安全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发放悬挂安全明示卡和制订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宣传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三是企业客运站更换司乘人员不能严格履行资格审查手续,严把资格审查关,在我们进行安全检查中,多次发现个别司乘人员不能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和上岗证,甚至个别临时更换的司乘人员根本就没有从业资格证,特别是县内的短途客车不能做到100%持证上岗等不安全因素。

2、受利益的驱动,唯利是图。由于一些企业或司乘人员存在唯利试图的思想,在站内管理中,能严格遵守站内不超员超载的管理规定,但在行驶途中,承包车主和司乘人员,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只管让旅客上。就拿“3.1”事故暴露的情况来说,该车起始点上只有3名旅客、但路途中不断上人,最终超载一倍,造成严重超员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

3、人的因素也是造成不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人是主要因素,因此,我们以五种人,六种行为来归纳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和主要隐患。一是五种人:①安全意识不强,事故苗头或违章现象较多的人员;②性格急躁,爱开赌气的人员;③爱开超速车和抢超抢会车的人员;④夜生活活跃的人;⑤家庭矛盾突出或有严重后顾之忧造成精力分散,情绪不稳的人员。二是六种行为:超速、超载、抢超、枪会、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这些都是造成不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4、车辆技术状况好坏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车辆技术性能的好坏,是直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①车辆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未能及时进行二级维护和检修。②未能及时按要求对车辆的制动系统、电器等主要部件进行检修,造成失灵。③车辆超载、超高、超宽、改型、货物装载不牢固。④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时不能严格按照维修项目进行作业,该维修的不维修。在手续不齐全、维修不到位的情况下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更有甚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对车辆进行维修。⑤对道路环境不适应。表现在对道路不熟悉,突遇窄桥、险桥。加之公路沿途两边群众的交通意识差,堆放障碍物给车辆正常运行带来不安全隐患或交通道路复杂、交通信息的影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等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

二、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和措施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关系到公众的安危,影响到行业形象,波及到企业生存,如何创新安全管理理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我们行业管理部门推进传统道路运输业向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进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拿出对策和措施,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把“三关一监督”落到实处

1、严把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落实的关键,关键严把市场准入关。在经营资格的审定过程中,加强对客、货、维、驾培四大市场的管理,要把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确保 所承包辖区内运输经营者经营资格全部达到规定条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制度,并按规定安装gps和配备灭火器。签订安全合同,核发经营许可证和营运手续。

2、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标准关。严格落实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和营运车辆定期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强化二级维护,并要求维修企业对维修车辆按合同要求建立单车维护档案,特别是客运车辆,做到一车一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车辆因技术故障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运管部门要不断的督促检查运输企业,落实营运驾驶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确保营运驾驶员100%持证上岗。同时对临时更换司乘人员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决不能留死角,确保安全驾驶。

4、搞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首先严格监督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从源头抓安全,认真落实客运驻站管理规定,履行驻站的管理职责,把“三关一监督”落到实处。其次,认真督查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部提出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要求,把“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落到实处。同时要大力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立法治本、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力度,着力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5、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报告制度。对于承包辖区发生的事故,要按照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交通事故认真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并总结出发生事故的原因、经验和教训。

(二)加强全员业务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道路运输行业的运管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主要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行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因此,我们首先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岗位业务培训,要想把此项工作做好,就必须每年要进行一次系统的业务学习,在学习中要把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系统的学习,并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通过培训合格人员颁发从业人员上岗证。对持证人员每年也要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加盖年审合格章,这项工作可结合一年一度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同步进行。其次,要求各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是加强对行业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行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每季度实行安全例会制度,把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进行座谈分析,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消除方法。通过不断的学习使人人提高业务水平,人人讲安全,处处想安全的安全氛围。

(三)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

安全管理重在于教育,特别是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墙报、板报标语和各个时期出现的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宣传和警示教育,企业每月最少要召开一次由司机,承包车主(包括家属)参加的安全例会制度,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要把国家制定的安全方针、政策、交通法规、安全常识,规章制度等贯穿于教育之中,也可以由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到企业进行季度性的安全管理和学习,使之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监督管理

要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强化行业监管和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首先要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围绕“三关一监督”,实行企业责任主体,政府监管主体的管理体制,建立制度明确、制度完善、考核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明确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目标管理纳入制度化,做到企业法人每年向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状),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安全目标管理,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安全责任明细化。也可以按照省厅提出安全“四项机制”分片、分包、分口的管理模式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上下结合,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氛围和安全体系。其次,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督查检查,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限期整改,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督办一抓到底。其三,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到每年不少于四次的安全检查,重大活动、春运、“五一”、“十一”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做到安全生产着重一个“防”、落实一个“督”,强化一个“严”。

(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性质合理设置安全管理岗位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这项工作牵扯到行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建立客、货、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档案,如: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客运)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6、道路运输安全应急预案;7、车辆安检人员管理制度;8、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制度;9、安全例会学习制度;10、车辆外聘驾驶员管理制度;11、查堵“三品”工作制度;12、考核评比制度、奖惩制度等。这些都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体系。

(六)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

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查或漏检的车辆出站运行,主要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制定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二是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三是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经安检人员签字,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通知单”24小时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能准予报班。同时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营运。设立出站口,对出站口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客运标志牌和实载人数。检查合格后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七)落实“四项机制”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活动,是指营业性的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下简称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搬运装卸、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

城市公共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运输业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统一管理的原则。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对道路运输市场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业的具体管理职责。

工商、建设、公安、财政、税务、物价、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优质服务,遵守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第二章开业和歇业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须具备与其经营种类、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技术经济条件。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关技术经济条件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始得营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非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三个月以内的,须办理临时营运手续。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变更经营范围或歇业、停业、合并、分立、迁移的,应在十五日前到原批准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每年应到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经营资格年度审验,审验合格方可继续营运。

第三章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十一条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以及行包运输;货物运输包括整车货运、零担货运、特种货运、集装箱货运和包车货运。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必须携带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第十三条旅客运输、货物零担运输的经营类别、区域、线路、班次、停靠站点,由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营运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变更经营类别、区域、线路、班次、停靠站点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旅客运输车、零担货运班车和特种货运车应悬挂统一的经营类别、区域、线路标志牌和价目表。

第十五条客运班车应进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站、场载客,按公布的时间发车;非定班的线路客车应在始发站依次载客发车;旅游班车应按批准的线路行驶,在指定的发车点或旅游点停靠。

客运经营者应遵纪守法,文明行车,按照客票标明的日期、车次、地点运送旅客,中途不得随意将旅客转与其他承运人,不得违反规定超载运输。

因客运经营者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按照旅客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旅客运输车辆进入城市,应按指定的线路行驶。

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跨出市区、郊区经营客运的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拖拉机和货运车辆不得从事旅客运输。

第十七条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的车型和技术条件承运货物,不得超载运输。

货物运输的承、托运双方,应依法订立运输合同。

因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丢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予赔偿。

第十八条国家和省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和危险货物,托运人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准运手续。承运危险货物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

第十九条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使用、维修运输车辆,接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不得使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军事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经营者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因执行紧急道路运输任务而受到经济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派员到交通征费稽查站以及汽车停车站(场)和维修站(厂)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随意拦截车辆和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章搬运装卸和汽车维修

第二十二条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搬运装卸。

因搬运装卸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损坏的,经营者应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因托运人、收货人匿报、错报货物性质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品,造成搬运装卸经营者的机具、设备损坏或他人货物损毁、人身伤害的,托运人、收货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汽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核定的经营类别经营,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维修车辆,执行统一的工时定额。

第二十五条汽车维修经营者从事汽车大修、总成大修和汽车二级维护,应当与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经营者订立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发生故障,承修者应当无偿返修,造成车辆损坏的,应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汽车的维修,由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经营者择厂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修理厂家。

汽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无公安机关车辆肇事处理证明的肇事车辆。

第五章运输服务业

第二十七条货运、联运服务经营者在经营中发生货损、货差时,应以承运人身份对货主承担民事责任,并有权向实际承运人追偿。

第二十八条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者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对因信息误差而造成车辆空驶、运输延误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货物仓储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有效期限和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因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客运站、货运站和营业性停车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场、站的设置应符合道路运输网络规划。

第三十一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独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第三十二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进行宏观方面的行业管理。

申领驾驶证的人员,在汽车驾驶学校培训合格后,由公安机关考核发证。

第六章价格、规费和票证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业价格,国家和省定价的按规定执行;允许自行定价的由经营者定价,并报当地县级以上交通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车籍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运输管理费。

运输管理费应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以及客运线路牌等营运标志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管理。

第三十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统一的道路运输票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和转让。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客运和货运零担班车不按批准的线路、区域、班次营运的;

(二)客运车辆、货运零担班车和特种货物运输车不按规定悬挂统一标志的;

(三)客运经营者中途无故将旅客转与他人运送的;

(四)道路运输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揽客揽货、强装强卸、垄断维修业务、强行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的,责令其终止道路运输活动,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缴纳或逃缴、拒缴道路运输规费的,责令其补交,并处应缴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三)经检查发现使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应中止其运行,妥善处理其运送的旅客或货物,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承运危险货物的,应中止车辆运行,妥善运送货物,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伪造、倒卖或使用伪造、转让道路运输票据及其有关证件、标志的,应没收票据、证件、标志和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检测车辆或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又不履行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业的管理活动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出租汽车业的管理,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8篇

1.1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车辆技术管理包括运输车辆的选购、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首先,车辆的选购需要满足运政管理及经营运输的实际需求,所以应特别关注道路运输实际状况调整车辆比例与选配类型,其中车辆结构的配置需要具备安全性、耐用性、环保性、节能性等技术性能,一方面确保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实用性,另一方面节约车辆的选购成本,尽量降低成本消耗。其次,正确使用车辆,只有在充分了解车辆实际性能和运行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出车辆的运输性能,管理人员应特别注意防止车辆过度超载或者疲劳运行,综合考虑运行周期内便于维修的车辆,并经常进行车辆的检查、维护,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最后,车辆的报废更新应具有明确的档案记录,另外,考虑到运输车辆的成本问题,可以适时改造车辆或者及时报废车辆,车辆的技术改造关键在于准确把握车辆改装的恰当性。

1.2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

车辆是道路运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车辆技术管理是对车辆实施综合管理的过程,其技术管理就是为汽车运输活动提供低耗高效并且安全可靠的运输能力,其中必须坚持的管理原则包括安全性、效益性及适用性。安全性是确保车辆运行管理的基本保障,只有做好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才能够充分发挥车辆的性能,提高车辆资源的利用率;效益性原则是指车辆运输中经营与成本的协调关系,在开展车辆技术管理中,要确保以最少的能源消耗和合理的优化配置来完成车辆运输任务。另外,车辆购置的成本及运行中的维护等必须以效益性原则为前提。适用性原则也是促进车辆运行效率提高的关键,车辆技术管理应在满足运政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对地理环境的桥梁、气候、燃料供应等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当前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现状

2.1运输车辆的维护意识不足

当前的道路运输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受经济条件的束缚,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在车辆故障出现以后才实施维修检查,这种车辆维修方式将严重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目前,大多数运输企业的汽车修理车间比较落后,其中的检修设备和维护设施也不健全,直接导致了汽车维修效率的降低。另外,在当前运输车辆进入机电一体化的模式下,很多车辆维修人员仍然采用“耳听、眼看、手摸、鼻闻”的修车经验进行维修作业,无法为车辆维修提供准确的检修保障。阻碍了车辆维修人员的专业发展。

2.2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不完善

车辆技术管理的职能主要是对车辆实施维修、管理、调配等,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实现车辆技术管理目标的重要方式,当前的车辆技术管理中缺乏对二级维护车辆的处罚措施,并且多以警告、罚款方式为主,惩罚力度不足将无法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部分车辆驾驶人员往往认为只要交些罚款就可以弥补过错,并且也影响了车辆维护自觉性的发挥。除了汽车企业自身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完善,国家相关部分也应更加重视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2.3车辆管理与经营体制不协调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运输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当前,我国车辆技术管理体制与运输企业经营机制均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部分车辆企业认为维修不能为企业增加效益。因此,仍然将“重运行,轻维修”的车辆管理理念应用于车辆技术管理中,而汽车维修服务一旦被忽略,将直接影响汽车维修设备的采购和更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维修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另外,车辆运输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比较多变,不利于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良好发展。

3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措施

3.1深化车辆技术管理意识

车辆技术管理是汽车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深化车辆技术管理意识是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的关键,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并在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中加强二级维护管理,以汽车企业的长远发展为出发点,重视企业车辆技术管理。

3.2规范车辆技术管理服务

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不断增加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知识足及管理水平高的专业车辆运输管理团队。首先,应对车辆的源头管理加以限制,合理调整车辆的出厂管理办法,依据车辆应具备的维修配置及相关参数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其次,车辆运输部门应及时检查车辆超载标准及油量消耗负荷,以适当的技术参数作为车辆安全运行的基础保障。最后,建立行业内部统一的信息服务机构,确保车辆维修过程的高效率、高质量,将车辆投资方的权益保障落实到实处。

3.3建立信息化系统,健全车辆技术管理

在车辆技术管理中实施新型化模式可以加强车辆企业各部门数据的密切联系,将车辆企业的各项工作融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车辆技术管理中的信息系统必须充分考虑信息系统建设中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比如,将日常车辆调配工作与车辆维修记录等数据信息自动升级到办公系统中,形成完善的档案管理。只有确保信息建设平台与档案数据的充分融合,才能最大限度的提升车辆技术管理中数据信息的全面连接。

3.4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

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车辆的参数条件、运行性能等制定车辆运输的技术指标,并将车辆耗能、行驶里程、维修费用等技术指标详细的传达给驾驶人员及车辆维修人员,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指导,特别是特殊情况下的车辆运行安全,比如夜间行车、雨雪天气、山区行驶、长途行驶等情况下的安全驾驶事项,针对日常出现频率较高的汽车故障,汽车驾驶员应掌握基本的维修能力,以便应对紧急情况。只有坚持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例行检查,才能始终保障车辆在各项运行指标的合理范围内良好运行。

4结束语

第9篇

【摘 要】 对于现在的国家道路交通管理公职机关来说,既要履行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职责,又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配备相应道路交通管理人员,解决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当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机构虚设问题,这是做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首要条件和基础。

【摘 要】 道路运输 安全 管理

现在市区道路建设速度已经跟不上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道路交通问题已成为全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城市主要道路和交通节点已经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并有逐步扩散的趋势,市区停车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各大城市的车辆出行交通尤其是在市中心发展停车场,以便车主找停车位时少花时间,这样就能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我们交通管理部门要明确,建设市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管理水平。在城市小区建设中减少地面停车,开放商要开发小区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在市中心停车场,管理部门要引入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提示司机停车地点和车位数量,提高车位的利用率。既能方便出行者,在停车位供给充足的条件下,利用价格杠杆机制等手段缓解供需矛盾。

城市交通发展也正面临着关键选择,需要进一步加强调控城市交通现状、避免交叉管理和无人管理的问题。在深入分析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立足于城市发展与交通发展双赢、对外交通与市内交通双赢、加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策略研究,可靠的交通环境,为构筑可持续发展、现代化的交通体系指明方向。满足居民的出行选择需求,给居民营造安全、高效、舒适的出行环境。

对于现在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来说,我们的运输企业不仅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还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同时,督促、指导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根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据及相关法规规定,对运输企业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使道路交通从业的人员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活动中,能够遵守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法规、规定及规章制度,我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努力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发现交通隐患问题,交通管理部门必需当即责成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

首先,我们政府及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各项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文件的同时,提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我们要落实安全监督和生产经营制度健全、措施具到位,健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道路交通运输的职工要有安全意识。这种安全意识一方面来自教育。干部要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全方位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每时每刻对职工灌输安全思想。我们现在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会议和监督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因此,当前频繁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如抓好上级安全文件的学习给员工灌输事事想安全,人人为安全的观念,营造一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来自职工自身的素质。职工自身应明白其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要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负责,为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其次,明确交通管理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道路交通运输干部职工要业务精通,技术娴熟。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一个调控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上同样具有执法权。它要求每位职工拥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工作中杜绝不懂装懂。如果没有扎实的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易产生紧张情绪,从而导致业务差错,严重的酿成事故。道路交通运输职工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作风稀拉必将导致思想松懈、情绪厌倦、麻痹心理等等,这些都将对安全构成威胁。

我们要强化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但作为实施交通行政管理的运输管理部门,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权仅限于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缺少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依据,虽然依据针对各种交通违法情况,适用于交通运输管理违法处罚,缺少更为细致、具体的规定。我们所注重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方面考虑,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部门细化,交通运输安全规严格按照运输行业安全规范和制定标准实施检查,对实施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10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道路运输条例旅行为契机,以落实责任为主线,以夯实基础为重点,以持续整治为抓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安全、畅通、便捷、绿色”道路运输业的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一岗双责”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应对能力,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推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向管理规范化、监管法制化、设施现代化、应急高效化方向发展。实现一遏制、一平稳、三下降的目标。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事故直接损失稳步下降。

三、具体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按照省厅“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活动方案,细化安全监管和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继续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整治”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重点强化危货、客运企业、驾培机构、汽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领域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部署,通过明查暗访和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行动。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车辆、客运站,采用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宣传教育,围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营造活动氛围,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普及群众应急知识,提高群众应急自救能力。

5、在全县道路运输企业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在我手中”争当百名优秀驾驶员活动。这项工作将由县运管所主办。活动方案将由县运管所制定,在充分征求各企业的意见后实施。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6、今年将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为重点,举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提升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休责任

1、督促企业完善企业安全和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加强责任考核,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运管机构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服务与指导。

3、继续推进“四个一”工程,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四个一”工程是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2010年,通过各级交警部门、安监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取得明显成效,今年要在宣传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措施上下功夫。

4、督促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有效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行为加大问责力度。

6、召开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经理座谈会(或现场会)。交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方法,探索安全管理工和思路,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1、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力度,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非法营运和非法载客车辆的治理。

2、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三关一监督”的安全工作职责,严格“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驾驶员聘用、管理、退出机制,强化对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源头监管。

(四)做好重点时段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

1、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做好春运、节假日以及“两会”、建党90周年、全国城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运输安全保障。

2、加强台风、洪涝、寒潮大风、冰冻雨雪等极端气象灾害的预警预防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继续开展“双基”(基层、基础)建设活动

1、制定县运管所“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运管所将制定“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做到安全责任分解到部门、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各道路运输企业同样要出台“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依法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2、按照“双基”建设活动方案,制定年度工作安排,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建设目标。

(六)加强安全生产与应急队伍建设

第11篇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海南 三亚 572000)

摘 要:随着我国道路运输企业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在道路运输企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今天,必须采用科学的手段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在道路运输企业中的运用应受到高度关注。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运用

中图分类号:F27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3-0197-01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它能通过薪酬激励和考核激励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为企业谋取更多的利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在我国的交通运输企业占有主导地位,对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这就使得道路交通运输业面临的竞争压力逐渐增大,因此,必须将人力资源管理运用到道路运输企业中,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优化。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含义及其在道路运输企业中的重要性

1.人力资源管理的含义

人力资源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其对价值创造其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20世纪80年代,人力资源的概念由西方引入到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人力资源成为市场竞争的一项重要资本,各行各业也充分意识到在企业管理中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力资源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2.人力资源管理在道路运输企业中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管理是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的核心因素之一。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的关键工作是安全,人力资源管理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的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行业人员素质低下、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方法落后都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企业的发展。在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中,实施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是确保其发展的有效途径,构建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结构对我国道路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道路运输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1.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较低

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大多是以运输公司的形式存在,在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和销售人才,无法满足道路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许多道路运输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只重视相关技术(比如,维修技术人员),忽略了引进专业的企业运营管理人才,阻碍了道路运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需要的人才高、精、专方向发展。但是道路运输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不够重视,特别是对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严重不够,导致引进的部分管理人才进入道路运输企业后,不定期进行人员培训、人才考核激励偏失,造成人才流失。道路运输企业的发展与人力资源管理严重脱节。

3.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缺乏科学性

道路运输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管理系统。和传统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相比,道路运输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是该部门的职责,还是直线部门的重要责任。但由于我国目前的道路运输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认知上存在一定的误区,只重视人才招聘,不注重人才素质的培养和提升;只重视薪酬管理,不注重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只重视劳动关系的管理,不注重人才战略的长期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体系远没有建立。

三、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措施

在道路运输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除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和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以外,要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别是优化企业的培训工作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1.营造“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离不开“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是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的基本需求。在道路运输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要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这样才能使得人力资源管理发挥其最大优势。道路运输企业在完成相关人员的岗位配置后,还要为企业员工提供一个宽松的工作范围,为塑造“以人为本”的道路运输企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2.优化企业的培训系统

从我国道路运输企业的发展情况及特点来看,道路运输企业的人才缺失问题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本土背景的道路运输企业很难接受先进的管理理念,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要想实现道路运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变道路运输企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观念,对企业的培训系统进行优化,让专业的人才来管理企业的各项事务,能够使道路运输企业在某种程度上经营良好。

3.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

在道路运输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效绩考核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考核管理机制,对道路运输企业的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和业务规划进行整合,使其成为良好的企业效绩管理系统,对企业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特别是严格将绩效考核结果加以运用,比如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培训的机会、薪酬的提升、岗位的调动、员工发展前景等结合起来,才能激励员工积极主动的工作。

对于道路运输企业来讲,人力资源管理是其发展的核心因素,采用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才能确保道路运输企业运营良好,才能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 张俊丽,客运行业管理策略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9,4.

第12篇

摘要:道路运输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本文中,笔者就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前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探究,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对道路运输经济的管理。

关键词 :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前景;分析

道路运输是一种运输方式,顾名思义就是指在道路上进行的运输活动,是一种最快捷的陆上运输方式。与他并列的有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管道运输等五种运输方式。面对市场高度集中化的形势,深入发展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是迫在眉睫的。本文就对道路运输经济管理的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地探讨和研究。

一、我国道路运输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道路运输站场基础设施比较落后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资金、技术),目前我国客货运输站场建设普遍存在进度缓慢的问题,一些偏远乡镇、中小县城甚至是部分大中城市,都存在客货运输站场的基础设施陈旧落后的问题。简陋的设备和简单的功能,对车辆运输效率和道路基础设施功能的发挥都造成了影响,严重制约了我国道路交通运输发展。

2.运输效率和组织水平偏低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还存在着落后的地方保护主义,具体表现为地区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封锁,提高了道路交通空驶率,这不仅仅是对我国道路交通资源的一种浪费,更严重影响了开放、统一、有序、竞争等道路运输环境的创建,对道路交通运输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

3.道路交通管理的技术水平滞后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技术还存在落后的现状,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关于计算机、通信技术等先进的技术应用还比较少。道路运输管理缺乏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思想的指导,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大大阻碍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道路运输与经济管理的关联

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使得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道路运输的重要性,不同地区的差异势必会造成运输情况的差异。然而,道路运输与地区经济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两者之间的关联总结如下:

1.道路运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方面的经济发展,对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不断拓展的现代交通网络,道路交通运输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新媒介,对各个城市之间的融合和交流起到了促进作用。对于发展中的城市来说,道路运输由于其独特的基础性作用,因此相比于其他运输方式而言,它更加具有灵活性和便捷性,并且能够促进城市各种物品的流通。

2.道路运输是发展社会经济的基础

从我国各地发展局面来看,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偏远地区,普遍存在交通不通畅等问题,而对比那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则发现它们周围的交通四通八达,为当地的民众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交通运输对发展国民经济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想开发某一地区,首先就要解决交通问题。而道路交通作为最常用的运输方法之一,它具有如下特点,运输灵活、方便、快捷。我国不断完善和建设的道路运输网体现了道路运输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

3.道路运输对发展周边经济有带动作用

道路交通的便利程度严重影响着该地区同外面的交流程度,对该地区自身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尽管有时候建设道路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开发目的地的资源,但是,最后人们会发现道路的建设能够对沿线区域的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因此,建设道路运输不仅能够增强沿途区域的关联,,更对沿线地域的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如果一个地区拥有良好的交通,那么就会吸引更多的投资人,进而帮助自身实现发展。然而假如地区自身封闭,又缺乏便捷的道路交通,那么就算资源再丰富也逃不了经济落后的下场。

三、道路运输经济管理的改革措施

不断完善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得道路交通运输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应当及时调整道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模式以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

1.加大道路运输业管理改革力度

作为做好道路运输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保证,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对于道路经营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面临着深入的完善和深化,道路交通运输市场也发生着重要的变化,面对这样的新经济形势,相关部门迫切需要加大道路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具体应该通过吸取多方意见、综合考察,进而及时制定出合理科学的运输体制和政策,以实现道路运输业的协调发展,确保市场经济实现稳健地发展。

2.建立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

利用预算的方法,对运输企业内部的各个单位的财务和非财务活动进行分配、考核以及控制,就称之为预算全面管理工作,其作用在于帮助考核和协调企业的各项运营和生产活动。要想提高运输企业的资金收益,提高竞争力,只有应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对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有个全面的认识。结合现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作为预算控制工作的核心,对现金流进行控制的基础就是操控成本。只有高效、合理地对现金流进行控制,才能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回笼以及各项费用科学地支出。只有将企业财务结算的作用全面发挥出来,严格按照现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才能确保资金高度集中并被合理应用,最终实现降低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的目标

3.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和管理

加强道路运输内部管理是做好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基础,应当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及时整合和调整相应的标准,确保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能够很好地被满足。内部管理的完善和优化要保证运输企业中市场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具体可以通过设立市场发展部来实现,该部门负责的主要工作就是市场调研、预测和开发。具体实施过程就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货源以及客流调查,抽选调查样本时可以指定也可以随机,进而对当前道路运输的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目的在于为下一阶段企业制订经营计划提供依据。

四、总结

道路运输经济的管理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担负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当明确行业管理职能的履行,找准定位、立足本职,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为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相比于其他运输方式,道路运输具备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主要体现为通达度高、运输装备品种齐全、灵活机动、多样化组织能力以及覆盖面广等。道路运输既是独立的,又可以为其他运输方式提供疏运服务。具体可以通过干线道路发挥“大动脉”的作用,当通过支线道路起到“微循环”效果时,起到了延伸其他运输方式的作用,因此研究道路运输经济的管理前景是意义巨大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