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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麻醉药品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xx年辽宁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麻醉药品管理范围系指: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种植麻醉药品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本办法。
第四条 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种植麻醉药品原植物。
第五条 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
(一)省、省辖市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
(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 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被盗、丢失事件发生。
第七条 凡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疗、教学、科研单位(以简称使用单位),必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使用条件的核发《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印鉴卡》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印制。
第八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限量级别。《印鉴卡》限量级别由核发单位用红色中文大写数字填写并加盖印章。使用单位应当在《印鉴卡》栏内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药剂负责人印章。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对供应单位检审一次,重点审查购用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度限量,并将结果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 使用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应当凭《印鉴卡》和盖有与《印鉴卡》相符印鉴章的《麻醉药品申购单》(以下简称《申购单》)一式三份,按季度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供应单位办理采购业务。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使用单位,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可跨一季度购买。
使用单位更换单位及个人印鉴时,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供应单位应当按限量供应麻醉药品,并在《申购单》上注明供应数量,加盖供应单位会章及核售人员章,《申购单》一份留存备查,一份由供应单位按季度报市卫生行政部门,一份退回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 供应单位必须保证使用单位正常的麻醉药品供应,发现使用单位违反规定采购麻醉药品,应当及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供应单位应当拒绝供应。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对麻醉药品必须严加管理,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麻醉药品实行专人保管,必须使用防撬保险柜储存,开具麻醉药品应当用专用处方笺,注明病情诊断、单位或家庭住址,并应当按处方笺的内容造册登记,保存三年备查。
第十四条 各级医疗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控制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数量。医疗单位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单位领导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由医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并报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处方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清楚,医务人员印章清晰,麻醉药品的数量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数字,门诊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必须经门诊部审核批准,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医药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滥用麻醉药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使用麻醉药品的,属滥用麻醉药品:
(一)未明确诊断的急腹症及疼痛;
(二)对一个病人(晚期癌症患者除外)同时使用两种以上麻醉药品、一种麻醉药品连续使用超过七日或者连续使用间隔不足十日以上的;
(三)其他非医疗使用。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对住院或者手术患者(晚期癌症除外)应当根据病情需要合理使用麻醉药品,所开麻醉药品必须在病志和麻醉药品医嘱上记载。
第十九条 晚期癌症患者(包括住院患者)确需使用麻醉药品镇痛,必须凭户口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书,按户口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领《镇痛专用麻醉药品供应卡》(以下简称《供应卡》)。承办单位在户口簿上注明办理时间,加盖麻醉药品供应专用章,可收取五
十至一百元的押金。
晚期癌症患者易地治疗需办理《供应卡》手续的,还须提供患者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中断或未供应麻醉药品的证明。
第二十条 《供应卡》的使用期限为十五日。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应由负责开麻醉药品的临床医生察看核实病情,并重新出具证明,患者凭证明、户口簿到发卡单位办理换卡手续。
使用麻醉药品镇痛的患者死亡后,其亲属不得持《供应卡》再冒购麻醉药品,并在十五日内凭死亡证明或户口簿办理退卡手续,同时领回押金,逾期不再返还押金。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单位供应晚期癌症患者麻醉药品应当在《供应卡》上详细记录发药数量及时间。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单位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并做好麻醉药品废瓶回收、登记、销毁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调配麻醉药品处方,必须实行双人核对、签章制度。对违反本规定滥用麻醉药品的,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单位确属急需,市场又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制剂,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本单位制剂室配制。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撤销后剩余的麻醉药品,应当在十五日内上交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麻醉药品丢失或被盗的单位,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五十至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出具假诊断书或者以非医疗目的使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责任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百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单位发现持已死亡患者的《供应卡》冒购麻醉药品的,应当追回冒购药品,并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冒购者处以五十至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条 对于用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强迫医务人员开取麻醉品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中图分类号]R9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7(c)-118-02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42号国务院令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医疗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该条例,卫生部又出台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3]等一系列配套文件。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4],该办法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并于5月1日起施行,原《处方管理办法(试行)》[5](卫医发[2004]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法[2005]436号)同时废止。新规定更具人性化,癌症病人用药更方便,生命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难题,尚需进一步完善。
1管理难题
1.1病历的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这种规定与办麻卡相比确实进步很多,方便了病人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如下问题:①普通门诊病历一般都交与病人保管,并且普通门诊病历纸张页数较少,需长期用药的晚期癌症病人,若用于记载开药情况可能需用多本病历,对保管病历和核对病历都不方便。②非医用目的的取药者可能会在多家医院重复建立病历,多次开方套购麻醉药品。
1.2 麻醉药品注射剂的使用地点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还规定: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前者的规定,对于晚期癌症病人各家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普遍感到最难执行到位。由于大多数晚期癌症病人卧床不起,如果要求他们一天数次往返医院或住院使用,不太可能;如果要求医务人员每日数次出诊到患者家中使用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后者的规定可否理解为需长期使用该类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购取麻醉药品注射剂后可以自行使用,不限制使用地点?如果这样,那么前者的规定是否还继续执行?
1.3空安瓿及废贴的回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但是如果病人只用一次注射剂或者贴剂,或者是长期用药的病人最后一次使用,是否也应该要求他们交回用过的空安瓿或废贴?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措施,病人往往不会主动将空安瓿及废贴交回。
1.4剩余药品的回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处理。该药品是患者花钱所买,就是用剩的一点药液,让其无偿交回,尚有一定难度;如果是未用的药品,让其无偿交回,更难。没有一定的约束措施,大多数病人不会自愿将药品交回医疗机构,这样就会增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失的机会。
2 建议
2.1建立专用门诊病历,实行网络管理
对经确诊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非住院患者,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统一管理。病历格式最好以表格形式印制,用于记载患者每次用药情况。为避免非医用购药者重复建立病历,卫生行政部门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网络化管理,将各医疗机构联网,把已建立专用病历的患者及代办人的个人资料及时输入电脑,已办过专用病历的患者不得在别家医院重复办理。
2.2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注射地点
对确诊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根据患者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就近、方便、安全为原则,决定使用地点。如患者就住在医院附近,可以在医院内注射;如患者离医院较远,需医务人员出诊者,由社区服务站的医务人员出诊至其家中注射;农村病人可以到村卫生所注射,或由村卫生所的医务人员出诊至其家中注射;对于社区服务不够健全的城市,卫生主管部门可根据医疗机构所处的不同位置,将社区划分若干区域,明确哪家医院负责哪些社区该类药品的发放和使用。
2.3采用押金制回收空安瓿、废贴及剩余药品
鉴于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及各医疗机构的管理模式,建议采用押金的办法回收空安瓿、废贴及剩余药品。以押金形式购取药品,其押金最少应不低于该患者每次购取该类药品的价格。患者每次购用该类药品时要如数交回前次用过的空安瓿或废贴,停止使用时,以最后一次用过的空安瓿、废贴或未用的剩余药品换回押金。如没有如数交回空安瓿、废贴或剩余药品,将扣取一定数量的押金,以示惩罚。
3小结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具双重性,如果管理规范,可以造福于人类,如果管理不当,则会发生流弊,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和社会治安。我们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同时,既要做到保证病人合理的医疗需要,又要防止非法滥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S].2005-08-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S].2005-11-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S].2005-11-1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S].2007-02-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九条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七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八条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第四十二条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四十八条 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五十条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 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
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2011年6月30日,省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组专家对我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全院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位专家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现将专家组检查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麻醉药物处方权管理混乱,无麻醉药物处方权的医生不能
开具麻醉药物;
2.麻醉处方必须是药师以上职称人员进行调配,并且医生和
司药人员签名要清晰;
3.麻醉处方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按照日期编号登记;
4.各个科室储备的麻醉药物必须由药械科统一管理,科室要
有专人管理、登记;
5.处方书写不规范,有涂改无签名;
6.处方点评工作落实不到位,应每月进行点评并在全院通
报,要有相应的检查记录,医院应有相应的奖罚措施;
7.医疗垃圾废物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应远离工作和生活
区,按照要求单独设置;
8.供应室:5月15日、6月11日两天的BD试验检测纸上有
水渍,但是,当班人员没有做相应记录,没有重新进行检测;
9.胃镜室:没有开展传染病上报工作,工作人员传染病知识
掌握欠佳,应加强培训并开展传染病上报工作;
10手术室:手术病人登记有缺项,剖腹产手术病人妊娠月份
记录不详。
11.眼科:温度监测q8h(要求q6h),不合规定;
12.输血科:储存血液的冰箱没有定期消毒和清理、没有相应
记录;
13.检验科:存放试剂的冰箱递补的试剂被水浸泡;
14.免疫室:试剂存放不合规定,有1盒试剂过期;
15.B超室:应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
鉴定”等有关的警示,每一台B超机器上均应张贴由当地性别比办公室统一发放的登记编号;
16.心电图室、彩超室、皮肤科有关工作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
17.皮肤科没有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医疗垃圾废物处理不
合要求;
18.口腔科:物品存放柜中的无菌容器盒均已超过有效期。
二、整改措施:
(一)、药械科和临床药学室:
1. 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管
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麻醉药品管理,明确临床医生麻醉处方权限,杜绝无麻醉处方权的人员开具麻醉处方,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2. 负责麻醉药品调剂的药学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资质规定,严格
审方,医生和司药人员签名要清晰,严把麻醉处方关,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规范的麻醉处方坚决打回,不予以调剂并进行登记;
3. 药械科对全院范围内的麻醉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各科室要安
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登记,责任到人,药械科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管理混乱的科室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
4.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
处方管理,继续开展有关处方书写的培训,规范临床处方书写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处方药房人员坚决打回,直至其处方合格后再予以调剂;
5. 进一步完善处方点评工作,纳入临床科室考核中,对于不符
合规范的处方,进行全院公示,并要责任到人,追究临床医生和相应调剂人员的责任,进行处罚。
二、医院感染办公室、防保科: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在远离医疗
和生活区的地方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场所;
2.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管理和上报工作,对全院各科室传染病工作
进行统一管理,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对于一经发现的传染病人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上报,医院感染办公室、防保科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3.加强供应室及相关科室物品消毒管理工作,针对此次检查发现
的供应室、口腔科等科室出现的问题,我们立即予以了纠正,并对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了批评,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管理,各科室要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医务科、医技科室、人事科:
1.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尤其是高风险科室的管理,比如手术室
要对每一例手术按照要求进行严格登记,不允许有遗漏、缺项等情况发生;
2.眼科温度监测不符合规定,已经按照有关要求改为q6h进行监
测;
3.检验科、免疫室的试剂存放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科室要安排
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并做好记录;储存血液制品的冰箱要按照要求定期消毒合和清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4.已经在B超室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
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等有关的警示,并已经向所在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申请进行登记;
5.对于心电图室、彩超室、皮肤科有关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的问
题,已经和医院人事科结合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将对有关人员职业范围进行申请变更,无法变更的人员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为深入开展我院“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切实维护医院治安安全、医疗安全、护理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医院稳步发展和认真落实建设“平安医院”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医疗质量提升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制定本院2018年度平安医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将主要工作内容进行责任划分,落实创建活动领导责
任制,推进各项工作的完成。现将具体工作内容总结如下: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加强医疗质量督查工作是医院的重点工作。2018年制定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并召开活动启动大会,就相关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和安排部署,按照院长提出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具体要求,将任务分解至相关科室,层层落实并深入开展此项工作。
2、做好环节医疗质量督查工作是医务科的重点工作。每月对临床、医技、门诊科室进行医疗质量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以通报形式在院内局域网,要求科室限期整改;并做好医疗质量专项检查,如手术安全核查、手术部位标识、危急值、检查互认等专项检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保障医疗安全;每月对临床科室进行病案首页质量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病案首页专项培训工作,2018年病案首页专项培训6次,并深入临床科室系统培训,规范病案首页填写,2018年病案首页合格率99.93%。
3、进一步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管理,制订了医院《生物安全手册》;按照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范围和基本要求,进行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并上报至市卫计委和省卫计委备案。2018年临床检验室内质量控制、室间质量评价结果达到A级;
4、每月进行输血质量督导检查及通报,定期召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分析在临床用血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合理用血,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工作,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并制订完善了《市三院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市三院临床科室及医师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5、2018 年对手术医师、麻醉医师、病理医师进行授权管理,并根据职称晋升、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后给予再授权;梳理各科室收治疾病的临床诊断名称,并进行疾病编码;2018年预备开展的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经讨论、评估后,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全院内无超诊疗科目、超范围执业事件,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覆盖率100%。
二、深化医改重点指标,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化作用,做到监管、统计等功能,制定了“市三院临床路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鼓励医生积极进入临床路径系统管理病种,规范诊疗行为。2018年继续筛选临床路径病种,并对筛选出的病种进行系统维护工作,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工作进行分析评估,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总数、入径率和完成率,截止目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为300个,2018年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5211例,实施临床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例数的比例 37.4%,入径率82.4%,完成率83.7%。
三、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
在医疗工作方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断改进沟通方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同意权;对患者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化解患者的疑惑、不满和怨气;自觉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护理工作方面,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和培训,加强患者风险管理,做好入院患者护理风险评估工作,对高风险患者进行重点管理;定期进行护理安全例会,建立风险评估制度,管理小组定期对高风险患者的护理措施进行督导检查,有效防范护理风险的发生;建立非惩罚性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提高护理质量,同时做好院级回访工作,倾听患者的反馈意见,并进行梳理,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优质护理开展率为100%。
在优化服务流程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门诊部各项管理制度,持续优化门诊就诊流程,通过开展“一站式”服务、预约诊疗服务、“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无假日门诊、门诊病历“一本通”等便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让患者少跑路,节约看病时间。截止10月份门诊就诊共108841人次。
四、妥善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1、以人为本,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围绕三级医院考核目标要求展开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投诉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动态监控医疗安全隐患,做好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将各类投诉及医疗纠纷逐步纳入“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构中来,来共同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使医患矛盾妥善得以解决。2018年我院医疗责任保险基金正在筹备中。
2、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结合“三基三严”培训工作,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也作为培训内容之一,邀请我院法律顾问为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了2次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让全体医务人员从转变服务观念、如何规避医疗风险。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及医疗纠纷防范意识。
3、建立中层领导考核体系: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考核目标要求,我院将每月院级及4008热线回访结果、医疗投诉及纠纷情况纳入中层领导考核体系。结合反馈整改措施及持续改进,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工作。
4、开展满意度调查,促进医疗质量进一步改革:每月对在院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工作,将调查的问题归结为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安全性、有效性五大类,每季度对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督导科室完成整改。
5、出院患者随访工作:对出院患者进行深入追踪回访,通过健康宣教、采集信息、服务反馈的方式认真梳理患者反馈的问题,部分反馈意见提交院奖惩会按奖惩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充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患者满意度。
6、医疗投诉情况统计:2018年1-12月发生医疗投诉 26人次。
7、本年度工作亮点:动态监控医疗安全隐患:积极转变以往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采取下科室,勤走访,建立巡回登记本,实时监控医疗安全隐患,及时了解和发现医患矛盾苗头,指导科室做好医患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科室医务人员主动服务,做到投诉不出科,争取实现零投诉。及时、真实地向院领导反映巡回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院里的部署和安排,督导科室积极解决问题,反馈整改措施,从源头上消灭医患纠纷发生根源。通过巡回排查发现隐患问题40余条,都进行了合理的督导及协调,有效预防了医疗隐患矛盾发生。
五、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治安管理
1、狠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一是依法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如药库、病房等)作重点检查。二是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6月份对全院336具灭火器进行了检测并充装粉剂。投资1500元更换了门诊部四楼防火卷帘控制柜1个。三是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上报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落实整改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四是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要求,医院邀请了青海舒安消防服务中心的专家来院为新入职人员、各部门、科室业务骨干、安保人员等共127人进行培训讲课。对典型消防安全事故案例的事故原因、发生经过和严重危害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强化了警示教育效果。培训结束后,在专家的指导下,医院开展了撤离疏散逃生演练。通过这次演练活动,医院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对各类安全常识有了进一步了解,进一步提升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落实危化品安全管理。一是院内危险化学品均由专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单独设立危险化学品存放库房,配有灭火器、防盗门等设施,切实做到严格管理。二是严格危险化学品的验收、入库、领用管理,严禁非相关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存放库或领取危险化学品。三是定期查看清点库存危险化学品,杜绝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污染、爆炸、腐蚀、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高氧压舱各压力表和安全阀均在有效检验期内,氧舱运行一切正常。对全院计量设备均进行了计量检测,包括血压计、监护仪、输液泵、呼吸机和电刀等设备。压力容器检查中未发现问题,院内使用西宁豫蒙气体公司的各二氧化碳压力瓶均在检验期内,其它压力容器均正常。5月底对院内所有在用的医疗设备进行了电气检测,对检查出有隐患的设备均已进行整改。
4、重点排查汛期安全隐患。结合近期雨季防洪涝灾害工作要求,对部分下水井、下水管网等进行了维护。定期对应急物资库内的被服及大衣进行晾晒,防止受潮、霉变。对充电头灯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5、紧盯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饮食卫生“五四”制和厨具、餐具等消毒制度。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着装符合规定,衣帽整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6、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一是为在岗特保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如:对讲机、防刺服、头盔、警棍、盾牌、钢叉、锁腿器等防爆物品有利于病区各科室报告治安状况,同时便于保卫人员与公安部门的横向联系,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保卫科人员掌握治案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熟知公安机关的联系电话。注重加强对医院重要部位的监控和防范,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均安装了防盗性能较好保险柜、防盗门、防盗网等物防设施,有效地防止了偷窃行为的发生。安保人员在医院出入口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了高度警示关注。白天安排4名保安员,夜间安排2名保安员全院巡逻,加强急诊区域、医院周围、重点岗位、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的巡查守护等等,保持扫黑除恶安保高压态势。二是在原有基础上,投资2570元对住院部药房及学生宿舍加装摄像头4个,使人防、技防和物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六、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开展专项工作检查
本年度对全院医师进行了《合理用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培训,并完成了2018年度医师、药师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抗菌药物的考试考核工作。
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麻醉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临床正常合理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在贮存麻醉药品的地点设有防盗门窗、保险柜、监控等安全设施,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对进出库(柜)的麻醉和精神药品按要求填写专用帐册,并逐笔记录;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登记、专用处方“五专”管理,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定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处方按月汇总,按规定时限进行保存;按规定程序销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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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继续加强药剂工作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全方位提高药房工作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处方书写质量的管理,每月不定期抽查并评析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及我院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处方书写,对不合理情况进行实时通报。
二、严格把关杜绝滥用抗菌药物,定期抽查处方并点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预防过度使用、滥用,控制药品费用在整个医疗活动中所占的比例,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万古霉素及医院规定加以限制使用的其它抗菌药物,科室应凭处方经科主任签字后,签字后再到药房取药。紧急情况下可越权使用,但处方量仅限1天。门、急诊抗菌药物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天量。
三、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
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五专(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保管与储存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此五专应该严格执行,缺一不可。对于不合格处方立即退回,不可发药。对于麻醉药品处方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都必须严格审核方可发药,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都要将处方退回。对于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杜绝人情处方、领导处方。
四、制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制定我院2018年的用药基本目录,并保证目录内的药品供应,保证临床的用药需求,做好药品网上采购的各项工作。
五、提高药学服务及药品质量
以提高质量为重心,逐步建立质量、安全系统。集中精力,抓好质量和安全,强化科学管理,提高整体绩效。加强服务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突出科室职能,对药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工作,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实行严格的监控,减少抗菌药物滥用情况。定期对不足的服务工作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共性问题,做到举一反三,。使整个服务过程成为一个不断反馈、不断调整、不断规范的过程,从整体上加强和推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医院药房是窗口,做到微笑服务,使患者有个好的心情。发药时严格按照四查十对执行,杜绝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进一步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密切配合医疗、护理等相关部门,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加强药学服务窗口的工作开展,更直接、更全面的为病人提供药学服务。
七、完善职效考核制度
制定药剂科职效考核制度,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坚持执行全面质量考核,通过对各种制度、考核标准的严格执行,实行弹性工作制、整顿劳动纪律,使各部门工作达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为提高药品质量、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推动科室创新发展,以及为我院创造更多更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院领导的指导与扶持下,全科人员将会共同携起手来,集中智慧、凝聚力量、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努力工作。以药学服务目标,以质量为中心,为患者和药学的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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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仅代表过去,工作中仍有诸多不足,在2018新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决心扬长避短,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结合本科专业特点,抓好专业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提升业务水平。
2、进药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坚持每日一进,专人负责,保障临床用药供应。
3、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到药品分类定位存放,发药时做到四查十对,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4、借一甲评审东风,完善执行药事管理制度,加强毒、麻、精及拆零药品管理,做到工作常态化。
5、做好药品效期管理,坚持先进先出原则,每月上报近效期药品目录,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努力减少过期现象发生,减少医院流动资产损失。
6、做为窗口科室,服务态度显得尤为重要,做为沂源县第二人民医院的一份子,我们深知个人形象很大程度上即代表医院整体形象,所以我们必须时刻注意个人形象,廉洁自律,注意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争取做到病人满意、领导满意及自己满意。
7、提高安全管理意识,药房是医院流动资产集散地,我们要时刻做好科室内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电,确保安全无事故。
8、最后,向领导申请增设住院药房。基于目前我院发展现状,西药房在使用面积和结构合理性上显得不协调、不配套,在上午十一点显现门诊取药、新入院病人取药、出院带药与长期医嘱取药瞬间集中现象,做不到分时合理服务,提升不了服务质量,请领导决策。
总之,相较于临床纷繁复杂的诊疗工作,我们药房工作显得单一,但我曾经听过这样一句话:所谓成功,就是简单的事情重复做,重复的事情用心做!在此,请领导和同事们相信,对于西药房这样既单一、重复又琐碎、繁重的工作,我们一定会坚持、努力、用心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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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一年里,我科将根据医院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改革创新的意识,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做好我科的各项工作。为提高药品质量,提高科室创新发展,以及为我院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设定新的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以下是药剂科2018年的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药房和药库管理
1、提高医疗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处方调配的四查十对和患者用药交代,尽可能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2、认真核发药品卫材,做到账物相符,减少药品损失。
3、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麻、精药品的五专一定确保采购,保证使用安全。
4、认真做好药品的缺药登记和近效期催销,并及时上报,采购药品,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5、加强和各科室沟通,征询科室用药计划,满足临床需求。
二、加强抗菌药物学习
进一步加强卫生部38号文件的学习,把抗菌药物各项指标力争控制在范围内: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三、做好护理垂直管理的辅助工作
1、药房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限度的保证临床科室用药。
四、全面提升科室人员综合素质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科室人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科室人员加强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广泛开展各种学习交流,推进全体科室人员业务素质有新的提高。
2、加强礼仪培训,提高科室人员职业素质。了解患者及家属在医护工作中的心态表现,培养针对性的服务意识和随机应变的服务能力,多使用敬语、谦语、雅语,增加协作精神,尽量避免医患冲突,及时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提高医院专业服务水平。
根据县卫健委层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对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法》条款,开展严格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
我院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黄奇玲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对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能够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登记要求、严格执行变更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审批程序,无过期现象。编制床位、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设施、设备配置、制度职责等方面,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院在岗医护人员均取得相应资质和证书,执业地点变更率达到100%,我院从未超注册范围开展执业活动;从未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给予处方权与处置权,或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卫生院所有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设立了监督栏和意见箱对外公开。
(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医院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卫生院成立了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院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我院成立了药事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进行“五专”管理;抗菌药品使用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使用率符合要求。
三、存在不足: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卫生院发展的后劲不足;
二是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大,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
1 目前的管理模式
大多数基层医院目前都使用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住院部药房是医院管理系统中相对独立的功能模块,与药库、住院收费等科室实现信息共享。
1.1摆药管理
每天由病区护士核对录入医嘱,提交给住院药房,住院药房经发药打印医嘱摆药表,药师按医嘱摆药表进行用药审查、摆药,摆药完毕后,通知病区护士到住院部药房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专用处方发药。
1.2药品管理
1.2.1药品质量管理
药师根据药库药品出库单,核对领人药品的数量和批号,同时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把合格药品根据储藏要求、先进先出原则分类放入药架。药师每天上午9点和下午3点两次检查冷藏室温湿度表和室内温湿度表并作记录,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立即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调整温湿度至规定的安全范围,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1.2.2药品请领管理
根据药品日常用量,在计算机限量管理系统中设置药品高储限量、低储限量和请领数量。计算机缺药报警系统自动生成药品请领单,然后由住院部药房提交给药库,系统管理员根据临床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维护。既提高了药师的工作效率,使药师更有效地为患者和临床提供药学服务;又能及时补充低储药品,保证临床用药连续性。
1.2.3药品有效期管理
利用计算机失效报警系统管理药品有效期,结合电脑报警信息,对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药品提出报警。药房负责人填写近期药品明细表及处理意见,根据药品使用情况调拨门急诊药房或退回药库。最后将汇总信息上报药剂科。
1.2.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出院带药管理
由病区护士核对出院患者医嘱,提交给住院部药房,经药师审核后,打印出院患者药品单。药师仔细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药品的规格和数量等,确认无误后,每种药物贴上使用标签,告知患者服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2 完善住院部药房管理模式的措施
住院部药房目前的管理模式仍为传统的药品供应型,已不适应临床药学的发展。因此。必须改进和完善管理模式,药品调剂人员应定期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完整的人员培训档案,从以调剂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服务患者为中心。
2.1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口服药摆药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对摆药环境和使用工具定期清洗或消毒,并有记录。直接接触拆零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清洁卫生,并在包装袋上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调配日期等内容。保证口服药品质量。提高患者服药的依从性。完善药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使药剂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落到实处。完善病房小药柜、备用药品质量检查制度,规定每季度由药剂科主任和住院药房负责人去病区检查1次,详细填写检查结果,一式二份,一份交给病区护士长,让其督促整改;另一份留药剂科存档。
2.2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
建立药品说明书库,把目前使用药品的说明书通过电子扫描输人计算机系统,及时在网上公布新药信息,便于临床医师和护士查询药品知识。利用计算机网络把有皮试要求和滴速要求的药品给予警示。
2.3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
随着医院药学服务观念的转变,要求药师不但应精通药学方面的知识,还要具备更多的临床医学、心理学等知识。药师可以通过自学或在职继续教育,系统学习医学基础知识、药理学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参加科室和院部讲课,使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3 讨论
近年来,医院药学的工作模式正由传统的药品保障供应向关心患者用药结果转变,由配合临床的被动型向深入病房开展药学服务的主动型转变,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地适应病区医疗的发展,转变工作模式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住院部药房的服务。同时,在调剂工作中执行单一剂量给药。加速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建设,在网络管理中增加临床用药咨询系统。全方位开展临床药学,推进药学服务工作。
参 考 文 献
[1]袁秀芝.我院住院药房口服摆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探讨[J].山西医药杂志(下半月版),2010.
[2]韩洁,孟莉英,佟淑芬.住院药房药品效期管理模式探讨[J].中日友好医院学报,2006.
[3]甘惠贞,刘雅丽,丁川.浅谈医院住院药房管理[J].海峡药,2005.
[4]许洪文.综合药房管理模式的探索[J].实用药物与临床,2006.
1西药药品的常温、避光储藏
对于那些性质较为稳定、对温度变化不是很敏感的片剂、针剂类西药药品 , 可以保存在常温、避光环境中。如 :典型的高血压治疗药物压氏达、缬沙坦以及主要的糖尿病治疗药物格列齐特等 , 都可以进行常温密闭保存。对于那些经过光线照射 , 会发生水解、还原和氧化等反应的药物 , 要严防光照导致药物渐失效、变质的发生 , 如 :维生素类药物在光线照射下会逐渐地分解、变质 ;磺胺类药物经过光线照射 , 颜色会变深而变质 , 上述药物要注意避光储藏。
2西药药品的密闭、冷暗储藏
血液制品、生化制剂和抗生素类等西药液体类药品对温度变化较为敏感 , 如破伤风免疫球蛋白、胰岛素、乙型肝炎疫苗和头孢硫脒等西药药品 , 储藏环境温度在 2~10℃ , 才能保证药品不发生变质、失效。此外 , 对于部分西药片剂 , 如双歧三联活菌胶囊、双歧杆菌四联活菌片和妇科用泡腾片等也要求低温环境保存 , 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将这类药品储藏于冰箱、冷藏柜中 , 但切忌对药品进行冷冻。
3西药药品的凉暗、干燥储藏
部分西药药品对于温度的变化较为敏感 , 特别是在温度相对较高条件下药品的化学成分很容易发生氧化、分解等化学反应 , 导致药品变质 , 要求要在避光、温度不超过 20℃凉暗环境下储藏。对于那些易潮解的西药药品 , 如利血平等 ,需要保证储藏环境的干燥 , 避免药品发生潮湿霉变。
4特殊西药药品的储藏
特殊西药药品 , 主要是指麻醉药、毒药和特种药品等。这类药品与一般西药药品不同 , 其药性相对剧烈 , 药剂使用与人的生命安全有着直接关系 , 因此其安全保存更为重要。如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和专册登记 ;西药特殊药品的保存除了要求避光、低温冷藏等防止药品变质、失效外 , 更加注重药品储藏的安全性。
5西药零散药品的储藏
部分西药药品在使用过程可能会剩余 , 对于这些已经被拆零的西药药品也要做好储藏、保管工作 , 便于后续使用。传统拆零西药药品的储藏多是采用磨口玻璃瓶盛装 , 该种方法虽然储藏操作方便 , 但因其密封条件较原包装要差很多 ,药品很容易发生药效降低、失效。现今拆零西药药品储藏 ,除了部分不易潮解、风化和避光要求不高、药性较为稳定的西药药品可以使用棕色磨口玻璃瓶储藏外 , 其余的拆零西药药品都要采用药品原装瓶储藏 , 并保留原包装中的防潮剂等 ,确保拆零西药药品质量不发生变化。
6易燃易爆药物的储藏
对于部分易燃易爆西药药品的储藏 , 由于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 故储存数量要求最小 , 尽量以小包装的形式进行密闭、阴凉处储藏 ;如果药房对于该类药品的需求量相对较大 , 可以考虑设置专门的地下室来储藏。
7合理利用储藏仪器设备
已有研究表明 , 对于有效期内的西药药品 , 储藏温度每升高 10℃ , 西药药品的降解速率会增加 2~5 倍 , 对于那些未按着规定温度进行储藏的西药药品 , 其有效期会缩短为原来的 1/2~2/3 ;西药药品储藏管理要重视药品储藏条件的改善 ,积极在药品仓库中、药房等处配置湿、温度仪器、防潮架和必要的冷藏设备 , 切实保证满足各类西药药品储藏条件。
8重视药品储藏条件核对工作
1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按照上一年度同期药品用量,不同季节发病率,库存储备额等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的合理性,要求药品既要满足临床需要,又不能积压库存。如立春立秋前后是过敏性鼻炎的高发期,相关药品就必须多做准备,而夏季天气炎热,此类疾病少发,相关药品用量就明显下降;又如季节变换之时是上呼吸道感染高发期,抗病毒颗粒、复方氨酚烷胺颗粒,莲花清瘟胶囊,板蓝根颗粒等就必须库存充足;天气炎热、天气骤冷是心脑血管病高发期,这方面的药品用量就明显增多等等。因此采购计划不是单纯的数字累加,而是必须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关系,才能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2严格的药品出入库管理
2.1药品进入医院第一关卡就是药库,所以药品的入库管理尤为重要。药库保管对进入库房的药品必须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检查验收,随货通行票所列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单位、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药品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与实物一一核对;同时对药品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合格产品方可入库。
2.2进入库房的药品要进行验收,不同的药品根据性质不同,采取不同的验收方法。如对于应防止空气、水分侵入与细菌污染的药品,应注意严封或熔封状况如何,瓶盖是否紧闭、铝盖有无松动、安瓿有无渗漏等情况;注射剂应抽查澄明度、色泽;粉针剂应抽查是否粘瓶、结块、变色;片剂应抽查吸潮、发薪、变形、松片、变色等;糖浆剂、配剂水剂、流浸膏剂应检查有无挥发、沉淀、发霉、变色等;乳剂检查是否有沉淀;软膏剂检查是否变稠不均匀;眼药水注意有无沉淀、浑浊等;而中药饮片依据《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项下从形状、大小、色泽、气味、外观等认真检查,必须注意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等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认真鉴别,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核对批准文号;对进口药品要求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毒、麻、精神药品要求双人验收;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问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较差、标志不清、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及时与供货企业协商,要求做退换货处理,并详细记入退换货药品登记本;对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及时上报,并详细计入不合格药品登记本。
2.3药品出库管理药品出库要执行双人核对制度,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药品批号、有效期等项目,药品出库全部实行按批号出库,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在出库复核与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外包装破损、封口不牢、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中药饮片霉变、虫蛀等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等情况要停比发货,并报质量管理小组解决。对出现问题的药品要做好记录。
3药品的在库养护
药品的在库养护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根据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阴凉、冷处、常温的具体温度要求,我院药品库设置了:常温库(0~30℃)、阴凉库(20℃以下)、冷藏库(2~10℃),相对湿度控制在35% -75%之间,按照西药、中成药药品包装上的贮藏要求分别放置。温度过高可显著影响药品的挥发、氧化、分解、水解等,温度过低可引起某些药物变质。所以不同季节,根据药品的不同贮藏要求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达到药品的贮藏条件,如冬季北方气候干燥,我们就进行洒水、拖地等增加库房湿度,温度达不到0℃时就开启空调制热;夏季就必须通过空调降低库房的温度;而中药饮片的特殊性,当药材饮片含水量在13%以上,空气相对湿度在75%以上时,最利于常见害虫的繁殖生长,所以在夏季,更须通过空调的除湿功能,尽量降低饮片库的相对湿度,减少中药饮片吸湿,最大程度地降低中药饮片的发霉、变质现象。
西药、中成药在药品的储存过程中,按自然属性要求分类储存: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药品分开;品名和外包装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存放等等。而中药饮片则根据饮片的不同特性分类保管,如易生虫饮片、易发霉饮片、易泛油饮片等分别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通风、晾晒、密闭等。药品存放均离墙壁、屋顶不小于30 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 cm。并且按批号堆放,便于先进先出。
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均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管,并安装了防盗门、防盗窗及报警装置,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进行储存养护。不合格药品专室存放,并明显标识。
4实行药品有效期管理
我们医院实行药品效期管理,按批号储存,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清查1次,逐药按效期管理。每月月底将库存近效期(6个月以内)药品整理打印明细表,重点关注,尽可能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并登记《不合格药品登记表》;在效期内药品中发生变质如沉淀、变色、潮解等现象的药品也应停止发出,查明原因,并登记、上报。中药饮片中发现发霉、生虫、变质、泛油等影响中药饮片质量者,也应及时报损,不得出库,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5特殊药品管理
5.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5.2毒性中药柜上必须有毒性标志,高危药品和外用药品都必须有明显标志。
引用物资管理的一般性原理可知,医院药品物流管理是指对医院米购、自制药品的整个药品物流管理的总称,包括药品采购、运输、验货、药品仓储、付药、药品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应用成本-价值评估方法,融合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对医院的各项活动进行分析,将药品各种物流活动综合起来管理,为患者提供低成本优质的服务,因此,采用现代物流技术进行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完善药品管理是其发展必然趋势。基于目前医院药品物流管理的现状与内涵进行分析,探讨医院药品管理发展的趋势与对策,为医院药品管理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医院竞争力提升提供借鉴。
1药品编码
建立合理、全面、准确的药品编码体系是实现良好药品物流管理工作基础,是实现药品信息化管理的前提,全面管理药品数量、金额,实现了全面的药品会计功能,建立药品库房入出库账目,辅助制定合理的库存水平,实现全过程药品物流管理,全程记录药品入库到出库到各药房及各个科室的整个药品流通中各个环节所发生的事件,能随时查询现有药库的库存、药品流向和消耗情况,从而根据现有库存,药品效期以及往年同期的药品消耗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或应暂停采购的药品清单,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1]。
2采购环节
实施药品统一配送能有效加强对药品的管理,保障药品用药质量,丰富医院药品,使用药更加合理,减少医院领导药事事务的繁杂,加强医疗业务拓展和管理,提高医院诊疗水平,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2。采购应引入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实行药品采购,能设定药品的库存限量,当库存低于设定的药品限量,系统会自动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并经电子商务平台发送到药品经营企业ERP系统,达到简便的、智能的、快捷的药品采购。购入的药品可自动下载购入药品的电子发票信息,便于入库验收核对,多次采购能自动完成购入药品数据累加;采用物流信息处理识别技术,能简单、有效地识别购入药品包装箱的条形码与射频进行药品信息,根据药品条形码制定,根据药品存放位置进行存放;物资采购中心的成立是实现合理采购药品的重要举措,但应加强物资采购中心、临床有关科室、医院管理的联系,定期召开药事委员会,听取临床药学的药师或专家给出专业意见,严格把关采购的药品质量。采购中心的采购应由主任药师资历的专人负责,便于与药剂科临床药学组人员的有效沟通,解决临床合理用药的问题3。
3药品运输管理
药品运输包括供应商供货、药品验收、药品发送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应遵循医院药品管理程序和规定。其中药品运输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薄弱环节之一是质量监管失控问题,其原因是医院未将运输环节列入药品入库检查内容,企业缺乏对药品运输的质量管理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和规定,药监部门没有制定药品运输过程的质量管理规定和监管措施等,导致了企业形成了淡漠的药品运输质量管理意识,没有配备药品运输质量所需的设施条件。基于综上问题与原因,医院及政府健全药事管理法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提高药品运输质量管理意识,将运输质量管理列入药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
禁止无法保证药品质量的运输方式,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GMP、GSP认证现场检查条款中有关运输质量管理的内容,规定未符合药品运输基本条件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证时应对企业的运输条件进行相应认证4。冷藏药品的运输是重点关注内容,规范冷藏药品的运输工具及相应配备冷冻机或其他冷却设备,控制冷藏药品整个运输过程中温度在2〜8T,建设冷藏药品周转仓库,记录好冷藏药品运输过程中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冷藏药品运输的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5。
4药品的仓库管理
规范药品的仓库管理的相关药事管理规定和GSP规定。药品入库前应经严格验收且质量验收合格,由药品质量检查员签字后,方可入库,验收的内容包括药品的供应商、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国药准字及生产厂家等信息。核对发票记录与实物是否相符,然后交由药品保管员于发票上签字后,转交给药品会计员进行微机入库记账处理。库存药品应遵循分类存放原则,在药品各储存区域根据药品剂型分为注射剂、片剂、中成药制剂、大输液制剂、消毒剂及化学制剂等分块,结合药品性质及适应证分类挂牌摆放,其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冰箱内药物按特殊要求保管,在微机中注明每种药品的货位号,保持位置固定,保证合格的药品保管条件,根据要求分别储藏在常温区、阴凉区、冷藏区及高危药品区,控制各区的空气、光线、温度、湿度、微生物、时间的参数,避免对药品产生影响。
药品入库应遵循先进的药品摆放在前面,后进的药品摆放在后的原则。采用微机管理管理药品仓储,在微机管理中增设了“药品效期查询”便于药品保管员随时进行药品近效期查询、筛选,有效掌握近效期药品的库存情况,并采取及时处理,有效期小于3个月的药品,应通报各调剂室及有关临床科室,争取在有效期内加快该药安全用于临床治疗的速度或通知供应商退货。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医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及储存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执行,做到适量采购,经双人验收后方可入库,双人核对出库,日常管理由专人负责,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月定期盘查药库储存药品,实行月结月查,每6个月医院组织各部门对药库所有药品进行账物盘查,记录盘查结果,采取及时处理盘盈或盘亏账面处理,如果发生盈亏时,数量在规定的范围内,经主管院长、科主任审批后处理,如发现损坏变质或失效药品,由药品保管员提出报废、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核销。
5处方管理
积极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纠正临床处方管理存在常见问题并加以改进。目前临床存在处方问题有以下几方面,如:未书写通用名或缺项,没有诊断结果,治疗时间过长(急诊用药超过3d、门诊用药超过7d),诊断结果与用药不相符,没有医师签名,处方不合理,用量剂量错误,单张处方药品品种过多超过6种,涂改后不签名,签名后不写修改日期,重复用药,用药疗程过长,超说明书范围使用,用药时间不准确等;处方开具完毕后,没有在空白处划斜线以示完毕;未注明需做皮试药品的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针对以上问题,应规范处方书写基本规则,规范药品剂量使用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处方药品量门诊一般不超过7d用量,急诊一般不超过3d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处方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评估处方开具药品的合理性,每张处方应仅限于一名患者的使用,开具药品品种数不得超过5种;规范药物配伍与联合用药,避免了重复给药的发生,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合理使用抗生素,掌握抗菌药物适应证、禁忌证,避免滥用;提高诊断水平,实现合理用药,确保诊断结果与药品适应证相符;进一步完善药品信息系统,加大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调剂药师应不断学习,熟悉掌握药物的理化性质、适应证、用法用量以及配伍禁忌,把好处方审核关,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7_8]。
6构建医院信息系统
建设以患者为中心的医院信息系统,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提高决策支持能力,进而提高社会及经济效益。一般医院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包括门急诊管理子系统、住院管理子系统、药品管理子系统、药品管理子系统、物资、设备管理子系统、病案管理与医疗统计子系统、财务管理与经济运行分析子系统、信息综合查询子系统与辅助决策支持子系统。其中与药品物流管理相关的模块分别为,门急诊管理子系统,以患者的就诊环节为轴线,使患者挂号、就诊、交费、取药、治疗的活动形成一个整体,实现电子化运作,解决长期困扰医院管理上存在的“三长一短”现象。住院管理子系统能准确管理住院患者动态的信息,及时核算住院费用,增加医院对患者的透明力度,提高住院系统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病床的周转率,杜绝漏费、欠费现象的发生。药品管理子系统包括各类药品库存管理、门诊药品管理、住院药房管理、中西药房管理、中西药库管理等功能,统计分析各类药品的相关数据,减少库存药品的资金占用,避免药品的过期、流失等现象,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12-13]。
7第三方物流
2009年我们医院的工作做得相对来说极为顺利,各项工作完成的较为成功,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做好这一切,要以2009年的工作为榜样,一定要做好我们的工作,在接下来的一年中,我们要做到最好,这是我们一直以来不断坚持努力的结果,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好!
2009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医务科在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提高,2009年医务科将一如既往的在院委会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疗工作发展全局,照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两好一满意”活动实践,不断将医务科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一、防止医疗事故 确保医疗安全
认真做好医疗质量考核工作,严格安医院制定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和评改细则,开展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疗防范措施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严格按医疗操作规程标准开展医疗活动。组织院内职工学习有关医疗法律法规各项条例。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科室的质量管理,把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医疗终末质量评价扩展到医疗全过程中每个环节质量的检查督促上去。重点包括:(1)强调入院告知书、授权书、各种诊疗知情同意书的规范完整书写。(2)真实、准确做好“死亡病例讨论”“危重病例讨论”“抢救危重病人讨论”的各种记录及医师交接班;(3)组织科室加强对诊疗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考核。(4)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多解释、多安慰、多理解、多温暖、多帮助”,使医院服务质量更上一层楼;(5)加强对诊疗计划、用药安全性的检查力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
1、加强科室自身建设
根据零八年全市工作检查针对我科所提出的不足,我们将在2009年继续加强自身的质量及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完善和更新各项委员会活动、会议记录;加强科室档案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由经验化管理逐步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由人情管理转向制度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时俱进。
2、参加医院质控管理委员会进行查房 每周四上午定期到某一科室进行全程查房,全院所有临床科室轮流循环进行。查房内容包括:医师交接班,包括科室实际交接班进行状况和书面记录的进行;科室三级查房,重点督促科室教学查房和主任查房的规范落实;住院病历的书写质量;科室五讨论制度的落实,包括危重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详细了解其记录及执行情况;听取科室主任对科室医疗运转、质量管理、科研教学等情况,针对不足提出合理改进意见。
3、病案质量管理
(1)环节质量 每周一、周二到临床科室抽查4-6分环节病历,严格按照《山东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对病历中三级查房、五讨论、会诊(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医嘱病情的查对等方面进行监控;另外严格规范医师交接班,抽查科室月质量教育分析,帮助科室查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督导三基三严学习记录和政治学习记录。
(2)终末病历 每月到病案室抽查各科10份出院病历,每半年对抽查的终末病例进行展评,并严格按“陵县人民医院医疗文书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奖优罚劣。
4、重点科室监管
(1)针对icu质量的监控,每周不定期对icu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内容:严格规范危重患者的病历书写及医护人员交接班记录;科室实际查房情况;危重患者上报制度的落实;实际观看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各项技术操作的熟练度、规范度;
(2)对麻醉科的监控,每月定期到麻醉科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术前麻醉访视的实际进行情况;完善各种麻醉协议的签署;严格查对制度及麻醉药品管理的执行。
对重点科室的监控,医务科将严格做到查有所记、查有所对,并将每次对差内容进行总结、比较、评价,共同探讨相应的改进措施,在提高科室质量的同时杜绝安全隐患。
三、继续医学教育
1、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培训 针对上年新近人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法律知识薄弱、工作思想欠端正等缺点,医务科在零九年会进一步加大对新近人员的培训,培训主要分为病历书写、执业医师法、如何做好一名临床医生三大版块,通过分期讲座的形式进行,医务科全程监控,并抽查培训人员学习记录,并在阶段学习后进行现场提问和书面形式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2、加强科室科研工作 每科在完成日常工作之余,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1-2项科研课题,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撰写发表科研论文不得少于两篇,医务科在督促可是科研工作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为科室创造有利条件。
3、严格院外进修、实习人员管理 在接受德州卫校、现代医学院、杏林医学院、泰安医学院等高校实习生以及各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的管理,并强调其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4、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根据我院院情,在按需培训的原则和医院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学习,吸收先进技术,提高技术水平。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要紧密结合自己专业,鼓励通过自学、脱产学习自觉严格补充,增长本专业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交叉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知识。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本职岗位,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职务培养,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参与科研、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病症,争取以请进来、派出去、自己学的原则想方设法提高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在院委会的批准和支持下邀请上级专家对我院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查房、手术、讲课等形式不断提高我院业务水平,并支持各科邀请专家指导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共2页,当前第1页1
5、继续加强业务学习管理 严格周一、周各科室业务学习,医务科不定期抽查各科室实际学习情况并结合学习记录进行现场提问。另外,每周四安排专门针对年轻医师的专业讲座,由各科主任轮流授课,医务科全程参与并做好记录,不定期进行现场考核。
6、强调院内外学术讲座活动的重要性,对上级医院教授来源授课等是以医务科一律即使安排相关工作,保证相关专业人员均能参加。
7、每半年组织一次“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并与九月份正式进行本院实践技能考核工作,对“三基三严”的培训工作分季度进行,具体为:第一季度,对全员中低年资医师进行心肺复苏、呼吸机、电除颤的应用培训;第二季度,进行导尿、各种穿刺、插管等临床常用技术培训和第一次理论考核;第三季度,进行麻醉药品、抗菌药品的全员知识培训;第四季度,进行第二次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并针对弱项进行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