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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档案

时间:2023-05-29 17:40: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知识产权类档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知识产权类档案

第1篇

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与日俱增,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成果转化能力成为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新要素,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成为企业发展新战略,本文立足于此背景,探讨企业档案及档案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对知识产权战略下的企业档案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的英文是IntellectualProperty,即智力成果权,是国家赋予公民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力。早在18世纪,智力成果权就与物权、债权并列于财产权之中。[1]尤其是进入21世纪,国际竞争的激烈化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促使知识成果的占有、传播、转化和应用进入白热状态,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经济秩序新的制高点。

二、企业档案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企业档案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社会及企业有保存价值的信息集合,其必然包含了企业在研发中形成的智力成果以及智力成果的形成记录,因此企业档案是知识产权的存在形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之一。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档案包括科技档案、专利档案、商标档案、商业秘密档案等。其中科技档案的范畴较大,是技术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一切图、文、声、像记录,如企业编制的手册、标准、规范、通用图,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或程序,企业的工程图纸、设备数据等;专利档案是专利申请、受理、保护过程中形成的直接记录,也是企业科技创新的核心智力资源;商标档案是企业商标注册及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注册名称、域名、商标、图形标识等;[2]商业秘密档案是指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如企业的产品配方、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计划等。广义上说这四类档案都属于企业的科技档案范畴,是企业的科技结晶,受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企业档案是对企业活动的真实记录,对企业行为的真实反映。档案的参考凭证价值和法律效力决定了企业档案可以作为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有力凭证,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发展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知识产权战略下企业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工作在企业、行业间的发展存在巨大的差异性及不均衡性,知识密集型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视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的生命力,但在大多数中小企业中,知识产权意识及保护力度依然薄弱,甚至屡有侵权事故发生。[3]总体来看,知识产权在企业间的运作水平仍然较低,体现在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中,就反映出诸多与知识产权战略不相适应的问题。

1.知识产权档案范畴界定不清知识产权档案或重要的科技档案较一般档案而言,凝聚了更多的企业智力成果,其经济效用、科技效用乃至法律效用决定了知识产权档案的特殊性,一般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应当采取特别的保护策略。但是目前一些企业档案工作者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在归档过程中存在不能将知识产权档案与其他类型档案区分的情况,各类档案无差别保管,给知识产权信息的遗失、泄露或产权纠纷的发生带来风险;[4]有些企业虽然将知识产权档案单独设类保管,但由于对知识产权档案范畴界定不清,会存在归档不全的情况,如只关注各类专利,而对于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其他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资料未能给予同等重视;另外,不同类型产权资料其保护期限、开放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的界定都存在差异,档案工作者如果不具有充分的产权意识和产权知识,就难以区分各类技术成果对档案管理的不同要求,对知识产权档案的保密、降密及解密工作也就难以为继。

2.知识产权档案归档质量不高产权档案的详实完备是保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但是由于产权档案的特殊性,在现实管理中,其归档质量往往难以控制。首先产权档案的经济价值致使一些技术人员在归档时不愿意将自己所掌握的全部资料提交档案部门,少数技术人员拖延归档或将核心资料占为己有,以大量的一般性材料或复印件应付档案部门,致使一些高价值的知识产权资料随着技术人员的流动而遗失;其次产权档案的科技价值致使一些部门只专注于科技成果奖的申报或科技成果的推广而忽视了对科技文件的专利申请以及对技术文件的保护,致使一些技术成果长期堆积在技术部门,或被其他企业抢先申请专利;[5]另外档案人员由于专业受限或权利意识不足,对待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工作采取被动的态度,不督促项目组及时提交材料,对提交后的材料不仔细检查核对,发现遗漏或问题不及时处理,也会导致大量技术资料伴随项目结束而难以收集。

3.科技档案管理缺乏监督机制科技档案的形成取决于技术资料的积累,技术资料的积累渗透于项目开发的各个环节,从项目的立项、研发,到小试、中试,再到申报、投产,每一个环节都会形成种类繁多的技术文件,技术人员由于工作接替或缺乏档案意识,在日常的文件材料积累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规范、不重视或不全面的情况,这就需要档案人员深入课题组,督促、指导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材料的日常积累工作,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移交和归档。但是许多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并没有建立健全的项目监督机制和规范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人员与科研项目相脱节,与项目管理人员缺乏沟通,对项目形成过程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不能形成有效的过程管理及前端控制,不但影响了科技档案及产权档案的完整性,也使企业产权保护工作受到掣肘。

4.科技档案的利用与保密工作难以协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智力成果为企业专享,并激励企业智力成果的积累和增长。科技档案作为企业智力成果的结晶,由于其价值性与机要性并存,在开发利用方面往往难以掌握好“度”,容易产生极端情况。一般情况下,档案部门出于对安全性的考虑,对科技档案以“守”为主,为了确保科技资料的不泄密、不遗失,通常将归档后的科技档案束之高阁,不开发、不解密、不转让、不销毁。[6]由于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具有时效性,同时知识的更新周期日渐缩短,长期搁置的科技档案其知识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流失,因此科技档案的被动保管实际上带来的是资源的流失,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初衷相违背。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对科技档案的机要性没有采取应有的重视和特别加以保护,档案部门对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利用不加以限制,致使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出于利益、职位或评奖等考虑,而随意复制、翻译、传播、转让技术成果及专利,同样造成企业知识资源的损失。

四、知识产权战略下如何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完善的档案工作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当前企业档案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与知识经济要求、知识产权战略不相匹配的问题,如何从法律、制度及技术层面加强档案工作,尤其是科技档案工作,使企业的科技档案真正参与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与应用中是知识时代给档案工作者提出的新的要求。

1.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法律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是目前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也是产权保护工作在企业间应用不均衡,甚至难以为继的思想根源。档案工作者要做好科技档案的管理与开发工作,首先应该具备一定的产权意识和产权知识;其次,科技档案的开发与保护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产权保护的有效性也是以法律保证为前提的,因此档案工作者必须增强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法律知识。

2.建立健全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科技档案是涉及企业技术核心的专有档案类型,其专业性的特点及价值对于企业的知识积累及知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密切联系的对象。为了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需要从制度层面上给予更严格的管理与控制。首先是归档制度,这里值得说明的是,档案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科技成果的类型对企业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给予明确的界定和说明,以防止由于档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差异而带来的差异化归档,归档制度还应对归档时间、归档手续、归档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的控制,以便将科技档案归档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阶段、部门乃至人员,从而使归档工作有据可凭、有据可查。[7]其次是监督制度,档案工作者应该在项目开展之初就对技术部门提出文件质量控制要求,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实时跟进,定期监督、检查文件收集情况;在项目结束后清点全部文件,对遗漏的文件应及时催补,并就项目的文控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另外就是关于科技档案的安全制度,如档案的复制、借阅、利用的程序控制和手续控制,对或涉及产权的文件材料的保密控制等,都应纳入到安全制度规范内。

3.提高电子文件的技术保护手段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电子办公更加便捷,文件的形成、传递、加工都更加高效,电子文件与档案之间的联系也更加密切,但信息技术的发展也给电子文件的安全带来了更大的风险,恶意篡改、删除、盗取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对于企业科技档案乃至产权档案的保护,除了实体的安全控制外,更要注意信息在个人IP端和局域网系统中的保护。一般的技术保护分为宏观保护和微观保护,[8]宏观保护即防止外来计算机对用户计算机信息的获取,主要通过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防火墙”系统来实现,除此之外文件系统过滤驱动技术也可以实现对文件的访问控制、对重要文件的还原处理以及对机密文件的加密操作;另外加强网络监测系统对于控制内部人员的规范化操作,防止对机密信息的有意传递和泄露有监督作用。[9]微观保护即对电子文件本身的保护,在其被恶意访问或窃取后仍能保持内容的机密性,目前微观保护的主要手段即数字加密技术。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仅是保护自主技术的问题,也是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一种体现。企业档案是企业高价值信息的凝聚,其中技术档案和产权档案更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息息相关,既是产权保护的对象,也是产权保护的依据,同时是产权开发利用的基础,档案工作者应当从知识产权需求角度出发,思考如何通过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档案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方面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红,罗军.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战略性管理刍议[J].档案学通讯,2010(3):88-90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

[3]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0(4):59-63

[4]何京芳.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J].陕西档案,2008(3):34-35

[5]林园子.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7):83-85

[6]牛万福.知识产权保护与档案管理[J].黑龙江史志,2013(21):136

[7]罗军.将档案工作纳入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J〕.档案学通讯,2005(5):79-80

[8]常宁,赵岩.浅谈档案管理机构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J].黑龙江史志,2009(23):72-73

第2篇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企业对外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日趋增多。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支撑。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1995年1月施行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强制执行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从法律上给予知识的承认和保护。它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及未公开信息等。其中未公开信息是指商业秘密和未公开的试验数据。它往往通过文字、图形、声像等形式将智力劳动形成的过程及其试验数据记录在作为原始凭证的档案材料中。这样,档案中商业秘密和试验数据的拥有者往往也是档案的形成者。档案部门在提供这部分档案利用时必须要考虑到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既要保护档案中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又要将档案中记载的智力劳动成果充分开发加以利用,与国际接轨,服务于市场经济。所以,管理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措施。

为了使我国企业与世界接轨,适应世贸组织法规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档案工作的要求,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于2002年9月1日联合印发了《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其中第十条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①《中国入世工作报告》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经营信息。”②“入世”后,保护商业秘密即是一项国际义务,也是保护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目前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保护现状

(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意识薄弱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档案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它是企业知识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国外,企业已把知识产权档案当作企业发展的“命根子”,千方百计地加强知识产权档案保护,收集有关知识创新、发明所形成的专利文件、成果鉴定等档案材料;而我国不少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保护的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保护意识不够。很多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中不重视知识产权档案的保护,科研成果研究出来后,不是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而是进行成果鉴定,,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进而也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档案资料流失严重

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动造成知识产权档案资料的流失。科技人员流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择业自由的体现,也是促进人才分流、实现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业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少科技人员在流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把本企业的关键技术或秘密文件及档案资料当作给新企业的见面礼和提高自己“身价”、得到器重的砝码和资本,携其“跳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

(三)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弱化

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和保护是美、日等发达国家企业的通常做法。美、日等国的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普遍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美国的AB、IBM、摩托罗拉,日本的松下、日立、东芝等公司,都成立了全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知识产权部,美国AB公司的知识产权部有20余人,松下公司包括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则高达500余人。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们的差距很大。目前,许多企业既没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文件档案资料管理、保护的规定,更谈不上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发展了。

三、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保护的对策建议

企业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企业进行知识创新活动的过程、内容、结果,是企业拥有某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凭证。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它们能起到至关重要的凭证作用。例如:在产品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发生申请权纠纷时,产品档案中的技术协议书、委托书及相关合同文件往往能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因为这类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有关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的依据性文件,一般含有明确产品专利权属和其他权利的内容;产品设计计算文件、产品图样、产品装配试验的技术条件等文件是产品申请专利时证明其专利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重要凭证,主要依据这些材料而编制的说明书构成申请专利最基本的文件,发生有关该产品的假冒、仿制等侵权纠纷时,这些文件则是十分有利的证据;产品商标设计和注册的有关材料既是商标的载体,更是商标权权属的有力依据。③因此,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安全保管,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应明确本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特别是驰名商标档案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企业形象的象征,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集合体。驰名商标管理的基础是档案管理,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达到管理保护效果。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管理岗位,保证驰名商标档案管理的准确性以及连贯性。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将此岗位设立在办公室、市场部、秘书部等部门,但这些部门较大的人员流动经常使驰名商标管理出现断层,同时,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又往往会给管理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这一管理责任交由档案部门承担,或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建立纸媒介的驰名商标档案及电子化的驰名商标管理数据库,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统一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驰名商标档案及数据库的建立,可以直接使企业对于自身商标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跟踪市场份额。管理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类,比如可以按照产品线划分类目,同一类目下以商标名称建立卷宗,单件商标又要按照商标本身特点设立档案内容。如海尔集团公司将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工艺及商标、专利等档案全部集中于档案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安全。④目前,由于企业档案管理组织体制不合理,导致企业商业秘密档案被盗的案件屡有发生。

(三)应加强对企业员工的保密教育,使员工增强保密观念,自觉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特别是商业秘密档案的保护。规定企业员工包括不同业务主管接触知识产权档案的权限,每个员工不得查阅自己无权利用的档案。

(四)建立企业有效的电子文档安全管理机制,防止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伴随着企业集团化趋势和中外商贸联系的增强,依托网络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和电子通信必将得到促进,电子档案、多媒体档案及其他新型载体材料档案将大量出现,如何保证电子文档案的真实性、可读性、凭证性,尤其是电子文档的安全性,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大多数的读者眼中,安然事件和企业信息化、企业的电子文档保护没有任何关系。但如果美国的安然公司和会计事务所之间传送的电子文档能够妥善保管的话,我想美国证监会也不会轻易地获取很多电子证据。在文档保护方面,国内的情况和美国比起来就更加糟糕了。据一项调查显示:中国500家大型企业中,企业对电子文档几乎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有保护措施不到3%,一些机密性的档案材料,电子文档轻易的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移动硬盘泄密到网络外部,造成企业知识产权严重损失。2000年中国国家信息安全课题组的《国家信息安全报告》指出,若以10分为满分计算,中国的信息安全强度只有5.5分。

随着我国企业与世界接轨,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重要。同时,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存在又大多是电子文档的形式,所以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电子文档安全管理机制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现在泄密的渠道主要有3种:电子邮件、移动硬盘和打印泄密。因此,要加强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实行双套制保存,保证数据的安全和有效。总而言之,商业机密等电子文档资料的保护是中国企业进入WTO之后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保护重要措施之一。企业内部网络安全任重道远。

注释:

①罗军,对企业档案工作服务机制创新的两点思考,《档案学通讯》,2004,(2)

②马素萍,中国“入世”与企业档案工作对策,《档案学通讯》,2003,(6)

第3篇

一、前言

当今科技档案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在档案工作中的规范显得尤其重要,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所以,解决科技档案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助于确保档案工作的管理。

二、档案工作信息化中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1、促进现代档案工作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从历史发展来看,档案工作是先于知识产权保护而产生的,随着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世界各地开始对档案工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给予了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随之产生,我国现行《档案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都确保了“档案信息能广泛传播,充分发挥其效益”,充分体现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我们的档案工作理论,但知识产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尤其在信息化进程中,随着多种高新科技的影响,知识产权也在不断发展。加强对档案工作信息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是档案工作理论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基础条件。

2、改进现代档案工作方法与管理模式

档案工作信息化充分利用了现代的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依托国家信息高速公路,以网络传输为主要工作手段,依靠网络化管理模式.网络所固有的管理非中心化、信息的不可控性,互动性等特点给档案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实现档案工作信息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改进档案工作方法与管理模式有着积极的意义。

3、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广泛开发和利用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信息资源的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加强档案工作信息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范围,其目的之一就是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能够充分发挥信息网络高速、快捷、高效、海量的特点,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广泛开发和利用。如果不能明确档案信息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味封闭保守,只讲“保护”,那就违背了档案工作信息化的初衷。

4、促使档案工作的法制化体系建设

目前,虽然档案法规学的研究日益深入,但就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仍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网络环境下的电子档案、数字化档案等尤其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只能因循或参照《著作权法》或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相关条例中的法理原则进行档案执法.所以经常出现法律适用上的分歧。加强档案工作信息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对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完善档案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三、科技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

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主要是职务发明。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小团体主义的局限,个别人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去搞一些损公肥私的事情,影响了正常的科研秩序和经济利益。

2、技术档案中缺少核心内容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只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而忽视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有的甚至肢解档案材料,只移交一般性材料而将关键性材料留下;还有的将科研报告中核心内容,用自己设定的代码代替,严重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完整与质量,也丧失了档案的实际价值,不利于今后查考利用,不利于技术储备和成果的继承发展。

3、不注意科技文件的平时积累。

对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和作为档案归档保存却重视不够,表现在科研实验原始记录不规范科研装置图纸不齐全,科研报告不完整,结果不仅对科研实验工作本身不利,同时也使科技档案工作受到影响。也给这部分档案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并给以后的后续工作留下了隐患。

5、执法监督中的不到位。

《档案法》已颁布实施多年,各级档案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处理起来操作性不强,有的只是轻描淡写,或者以批评、检查代替处罚,而不是用法去制约,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人去违反《档案法》。

四、科技档案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完善档案立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渗透到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被广泛应用的今天。这些先进技术的应用给档案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在这些变革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档案部门充当侵权者以及档案部门自身的智力成果被侵权的现象广泛存在。然而,在我们的档案法律法规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几乎是空白,仅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

六条提到:“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很显然,这种无具体内容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将档案信息工作规范到法制的轨道上来,必须健全档案法制,完善档案立法工作,增设或专门就知识产权保护订立条款。只有这样,我们新时期的档案事业才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2、档案工作者应认真学习与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档案部门自身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档案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在档案部门形成人人学法的风气。除熟悉《档案法》外,也要学习并掌握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等。只有自身掌握了有关理论知识及法律条文,才能在日益复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侵权行为,有效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规范,它在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自由广泛的传播。知识产权的建立将信息活动纳入到一个法律框架中来,信息作者应该按照合理合法的形式进行信息开发、信息处理加工和信息传播。

3、开展宣传工作,增强社会的档案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第三次技术革命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频繁的侵权现象。从法律角度看,人人都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又必须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针对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并在实践中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普及教育,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与档案的关系,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知识产权法的具体内容和违法所承担的责任,增强社会的档案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责任到人。让全体员工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对员工进行广泛的集体主义教育,形成全体员工都来保护知识产权、自觉遵守知识产权和档案法律法规的局面。另外,在借阅、咨询、开发利用等环节上严格把关,防止技术泄密。人员调动时,应把档案资料交接清楚,并签订一些协议,防止泄密。要把责任落到人头,落到实处。提供档案服务的单位,要增强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在经济活动或技术交易活动中提供利用档案,必须贯彻有偿服务的原则,属于专利的档案要按《专利法》的规定办;属于非专利的档案要按《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办。对利用档案者,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必须写上保密条款,利用者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或转让

第4篇

关键词:档案利用服务 知识产权传统保护

1 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正在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逐渐成为近些年各行各业普遍关注的热点词汇。目前,一些单位逐步建立起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各行各业之间的技术交流提供了基本保障,也为档案管理创造了便利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信息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

1.1 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

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大都源自职务发明。但个别学者和科研人员搞起小团体主义,或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去做一些损公肥私、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有的人甚至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这种破坏行为对正常科研秩序而言无疑是一种挑衅。

1.2 专有技术的保密工作亟待加强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档案利用利益逐渐增多,档案管理难免存在漏洞,这就为个别投企图机取巧的人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些人通过档案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将他人苦心钻研的科研成果复制到自己的科研论文中;一些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公布由他人合作开发的产品配方,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又将产品配方兜售给另一方。上述两种情况是当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此可见,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各界对保护科学技术成果的管理措施亟待改进,档案保密工作不容忽视。

1.3 技术档案中缺少核心内容

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目前,档案管理开放化程度逐步加深,各行各业对档案的需求逐渐增多,尤其是科研、信息技术等的档案信息需求量逐年攀升。很多单位基于推广科研成果的目的,过于看重文献资料的推广和实施,忽略了材料的形成、积累的过程,未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部分单位擅自留存了材料的关键部分,仅将一般性材料移交归档,有的人将科技材料的关键部分设成代码。这不仅破坏了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不利于材料的查询和利用,也就无法体现出档案的实际价值,严重阻碍了科研成果继承和发展。

1.4 不注意文件的平时积累

要提高档案管理质量,首先应确保档案准确、完整。不同种类和数量的科研文件经过日积月累便会形成档案。这些科技文件和信息资源是档案的前身。档案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对这些科技文件的积累,不断充实档案的种类和内容。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一些单位往往过于重视科研计划的落实,难免忽略科技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的过程中,忘记将其归档保存,致使一部分科研报告零零散散;有的是科研实验原始记录及其装置图纸不符合建档规范,影响科研成果的后续建档工作,同时可能阻碍科研实验的进程。

1.5 执法监督中的不到位

自1988年我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来,在各级档案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档案遗失和档案泄密问题,以及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我国立法程序对这些问题的惩处力度不够,加之相关执行机构对惩处政策落实不到位,从侧面助长了不正之风。

2 档案现代化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1 数字化

数字化,就是将各类信息,包括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输入计算机系统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的技术。档案信息数字化以后,用户只需通过网络在线查阅和复制档案信息,不必去档案馆浪费花费大量时间翻阅纸质文件。但是这也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了著作权的复制权保护问题。

2.2 数据库

当前的法律法规主要将数据库以编辑作品的形式加以保护,制作数据库的人拥有其版权。出台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又有规定,汇集有著作权材料的数据库也视为汇编作品加以保护,并规定汇编作品内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3 网络化

现如今,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可谓风起云涌。档案部门基于强大的数字化和数据库,运用计算机技术不断加速档案资源的数字化,使其满足更多用户个性化的需求,从而更好的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建与共享。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的问题也随着数据资源网络共享趋势的发展而逐渐凸显。从用户的角度来分析,互联网的确为科技资源的传播和共享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但是从作者的角度来分析,网络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一些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应该尊重档案信息所有者的权益。

3 知识产权保护档案服务升级的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现阶段我们关于档案信息的服务有待改进。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档案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四点:健全法规体系。加快队伍建设。完善技术支持。加强组织管理。

4 结束语

总之,当前的档案馆提供的复制、编研与参考等传统服务均属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档案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等现代化利用服务也应该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做好档案的现代化服务,从健全法规体系、完善技术支持、加快队伍建设和加强组织管理等方面升级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做好档案利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本文就相关内容加以论述,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朱兆.档案学思想[J].档案管理,2007(03).

[2]李蓉.关于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均衡[J].国外社会科学,2009(07).

[3]张华.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综述[J].图书情报工作,2010(05).

第5篇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高速发展的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也逐渐从过去那种一味依赖扩大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以及以大量新产品、服务项目占领市场的粗放式经营管理逐渐向重视内部管理及生产技术创新升级的集约化管理模式转型。现代社会的竞争是知识的竞争、技术的竞争。因此,面对企业对于高新科学技术的需求不断增大,高新技术企业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但是在市场扩大化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改革与建设也被提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上,只有搞好了自身建设与管理,才能够更好的发展经营运作,才能够显示出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实力与市场优势。而对于现代企业尤其是资金密集、财务管理风险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时期,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及改革方面也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就专利知识产权的会计核算工作来说仍然存在着一些值得我们思考与改进的地方。因此,如何才能够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在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工作质量就应该成为企业管理者、经营者与决策者在扩大市场、加快新产品及新技术研发的同时也需要重视起来的东西,只有搞好了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才能够发挥出专利知识产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效益获取方面的能力,才能够通过专利知识产权的研发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及企业综合实力提升赢得更多优势。

二、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工作随着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及专利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已经在具体核算及工作方面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变化及企业的不断发展,当前来说,仍然存在着一些值得我们思考与改进的问题。首先,意识问题是管理水平提升的第一阻碍,虽然高新技术企业运作不同于普通企业,但是仍然有许多企业管理者在意识上不够与时俱进,仍然不够重视内部管理及会计核算,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也比较关注实际应用而忽视了会计核算方面的力度加强,从而给企业运作造成不小阻碍。同时,在与之配套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安全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仍然有待提升,单一化的管理模式也让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无法实现质的突破。此外,在具体核算方面、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都还是存在着不小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直接影响会计核算方面的水平提升,对于整个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也将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提升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思考

前文我们已经就当前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工作仍然存在着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及罗列,这些问题所包含的方面众多、涉及面也较广,因此想要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在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工作方面的具体成效就必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加强,避免只关注某一方面而产生管理及操作上的短板效应。

(一)树立科学工作意识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势头是非常强劲,不仅在国内市场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也显现出自身优势。但是,在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方面仍然因为受到种种历史原因及因素影响而存在着不够重视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之类无法为企业带来直接经营收益的工作的偏差认识。这种偏差认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影响尤为重大,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资金投入大、投资回报风险较高且成本回收周期较长的特点,如果不能够很好的开展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必然对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非常重大的消极影响。因此,加强科学工作意识树立十分重要,科学工作意识不仅是要明确在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重要性方面的意识树立,更为重要的是要针对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具体内容及操作特点进行切实的知识学习与掌握,尤其是对于企业管理层及领导层来说这种学习尤为必要,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管理工作中的流于形式、才能够在具体管理及细节把控方面真正加强管理力度,才能够在企业内部为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工作有序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提升

专利知识产权的会计核算工作相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来说更为特殊性与复杂性,因此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方面也具有更高要求。当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虽然较前些年有了明显进步,但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要求仍然存在着一定差距,会计档案管理安全性、可靠性、及时性、科学性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笔者认为,会计档案管理应该推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渠道管理模式。会计档案电子化虽然已经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是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大多数企业仍然处于应用初级阶段,会计档案电子化不仅应该表现在以数据录入代替人工纸笔,更应该体现在会计档案数据录入形式的多元化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知识产权核算,其会计数据不仅包括了数字、符号等简单形式,同时也包括了视频信息、音频信息、图像信息等新型形式,会计档案电子化能够有效利用云端技术以及在数据信息录入方面更大的兼容性将更多更全面的专利知识产权数据信息进行有效录入与保管,进而建立数字模型,为包括会计核算在内的众多工作提供便利。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渠道管理也能够大大提升会计档案数据信息在管理方面的安全性以及有效避免单一管理模式而产生的数据无法有效核对等问题,从而大大提升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为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便利。

(三)加强无形资产核算质量

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只是产权核算相对于普通企业来说更为复杂,因为其中存在着很大一部分的无形资产需要进行准确核算。在无形资产核算方面,应该根据专利知识产权研发的特点来进行区别与单独操作。首先,在开展专利知识产权研发的过程中要设置待处理研发支出户头用来核算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研发材料费、研发人员管理费、研发人员薪资及奖金福利等费用、研发所需设备的使用费管理费以及折旧费等),同时还要包括专利知识产权研发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咨询及相关管理内容所产生的成本支出,从而提升会计核算工作准确性。其次,专利研发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期间也必然存在着相当大程度的财务风险,因此也应该设置相应的研发风险准备户口,研发风险准备金户口的数额应该按照当期研发项目开发经费总额进行一定比例的提取,一旦开发项目失败,则用于抵扣相关损失,如开发项目获得成功,则一次性转回并在待处理研发支出中进行减除。

(四)加强会计核算有效披露

会计核算的披露内容不仅显示着会计核算工作的结果,同时其披露数据也是企业管理者、经营者与决策者进行有效发展决策的最重要依据。当前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数据披露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全、不重视非财务数据信息及时披露以及缺乏具有主动性的未来预测数据披露等内容,所以必须进行有效改革才能够确保会计核算披露工作能够发挥自身积极作用。具体来说,首先,要进一步扩大数据披露范围,尤其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具体工作来说,要加大对无形资产的有效披露,不仅要及时有效的披露其历史成本,更加需要披露其现实价值。由于相当大一部分的无形资产暂时无法以准确的货币形式进行计量与判断,所以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要更为详细的对无形资产未来价值、企业发展影响力乃至行业发展影响力的准确披露,从而帮助信息使用者能够更为全面、详细、及时、准确的了解会计核算内容、结果及企业业绩与资产状况,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助推。

(五)加强人员队伍素质提升

第6篇

梦想是创造未来的动力,未来是实现梦想的注释……在“实现梦想 设计未来”的口号声中,北京市第八十中学的老师和同学们共同见证了2012“我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创新科技创意与设计大赛”在北京正式启动。这标志着由文化部直属中国艺术档案学会主办,三星笔记本电脑事业部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正版化事业部鼎力支持的“实现梦想,设计未来――‘我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创新科技创意与设计大赛”正式拉开帷幕。来自中国艺术档案学会的领导、多位知识产权专家以及老师和学生代表们出席了本次活动。

该活动旨在鼓励广大青少年通过自主创作,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培养创新精神、创造思维、创造能力的同时,理解在数字时代如何保护创新和知识,体会知识产权带来的权益和责任。自2009年以来,由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大力支持的知识产权研究性学习项目已在青少年学生和中学教师中获得积极热烈的反响。今年,组委会采用创意与设计大赛的方式是为了让青少年们更多的了解知识产权知识,知识产权其实并不遥远,而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他们可以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因为他们的创造力就是自己知识产权源泉。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梦想可以实现,未来会变的更加美好。

大赛将于即日起至6月期间,在全国百所学校的青少年学生中火热展开。本次大赛的参赛报名、作品提交将全部采用网上征集方式完成。分为初赛、半决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其中初赛和半决赛将在网上完成,决赛入围选手将参加大赛组委会在北京举行的颁奖典礼。此外,大赛期间组委会还将在全国主要城市(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成都、西安)举办优秀作品校内展、知识产权校园巡讲、环城骑行等现场推广活动,引导更多的青少年群体和公众加强知识产权意识。

本次大赛创意和设计方向包括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两类,参赛学生可任选一个产品方向,自行想象和创意,最后落实为一个具体的作品。最终提交的作品可以是一个具体的设计,一段描述性的内容或者一个综合的演示系统。作品一旦获奖,设计者将有机会参加在北京举行的颁奖典礼,参观微软中国总部,还将获得三星Q470笔记本电脑、正版Windows 软件等相应的奖励。(姜姝)

第7篇

关键词:企业投标方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管理流程再造;组织机构优化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0-0094-03

近年来,企业招标投标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相关侵权案件频频见诸于报端。这一系列侵权事件的发生,破坏了招投标公平有序的运作规则,背离了招投标良性竞争的初衷,同时也折射出隐藏于案件背后的企业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一、企业投标方案知识产权流失问题揭示

为深入探究企业招投标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笔者通过多种渠道的查找和搜集,共获取五个企业招标投标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发生于2002年至2006年间,基本涵盖了工程招标、货物采购招标和服务招标等招投标主要类型,包括两个工程设计招标案例、一个工程施工招标案例、一个货物采购招标案例、一个创作方案招标案例。

通过表1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在选取的五个招投标典型案例中,只有一个案例反映的是招标项目所涉技术的知识产权瑕疵问题,其余四个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最终都可归结为企业的投标方案被招标方和中标方侵占或盗用,致使方案中含有的知识产权流失。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较之招标项目所涉技术的知识产权瑕疵问题来说更为普遍,是目前企业招投标实践中发生频率较高的问题。因此,本文重点讨论企业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

投标方案是投标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中涉及投标企业的多项知识产权,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方案的版权以及方案中所运用的投标企业自身拥有的专利和技术秘密等都应归投标企业所有。如果招标方需要全部或部分使用失标方案,须征得失标企业的书面同意,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结合笔者搜集的典型案例来看,企业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流失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招标(包括工程设计招标和工程施工招标等)和服务项目招标(包括创作方案招标和项目咨询招标等)领域,大致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投标企业的设计方案没有中标,但招标方却在中标方案中抄袭或照搬未中标人的设计方案;其二,投标企业在某项目的一期招标中成功中标,并运用自己拥有的技术完成项目施工,但是他在随后的二期招标中失标,二期中标人却在项目施工中使用一期中标人的技术;其三,两个以上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方案完全由其中一方独立设计完成,该联合体中标之后,未参与投标方案设计的一方与招标方私下串通侵占盗用设计方案,撇开了方案的设计者。

二、企业投标方案知识产权流失的应对策略

导致企业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频频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受到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较薄弱、知识产权信用环境恶化的影响,又与我国招投标法律体系缺失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度缺陷紧密相关,同时“僧多粥少”的招投标买方市场所引发的双方地位失衡现状,也使存有侵犯投标方知识产权动机的招标方有机可乘。

不过,投标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陷是其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的关键原因所在。因此,投标企业应当苦练内功,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管理和运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为指导方针,进行企业内部管理的全方位创新,在招投标全过程中融入知识产权管理内涵及管理要素,从系统的角度来配置知识产权资源,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招投标操作规程质的融合。

(一)组织机构优化

投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优化,首先是对企业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其次,为企业内部投标工作机构的各岗位人员设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再次,以设定的职责为评判依据,考核各类人员在投标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

1.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全过程定位。目前大多数投标企业对于招投标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仅仅限于侵权纠纷发生后的协商和诉讼,在此之前的知识产权管理事项并未纳入企业招投标管理职能之列。这种事后补救虽然有可能挽回损失,但存在着因为举证不力而败诉的风险,且牵扯企业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据此,投标企业应当首先调整原先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定位,将事后维权的管理职能转变为招投标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使工作重心从事后补救措施转移到事前、事中的侵权预防措施上来,最大限度地降低被侵权的可能性,减少侵权纠纷的发生。

按照企业招投标的流程顺序,投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具体定位应调整为:在招标至投标阶段,明确界定己方的知识产权权属;在投标至评标阶段,防止投标方案中核心技术和内容的流失;在定标阶段,对未中标方案进行后续管理。

2.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多元化设置。从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配置专人负责招投标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因为不论是企业领导,还是各级管理人员,抑或是专业技术人员,大都缺乏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所以,较为现实的优化途径是,在企业的投标工作机构的现有管理层级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分别细化各类人员在投标工作中的知识产权职责,使其把好各自的知识产权关口,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将知识产权的流失风险降至最小。(1)领导层的职责设置。领导层主要指企业投标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设定其为企业投标工作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总责任人,监控招投标各环节中己方拥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状态,对投标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担负监督和指导职责。与此同时,落实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责任制,即如果发生因忽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而给本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无论该负责人是否是直接责任人,都应当承担失察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2)管理层的职责设置。管理层在企业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中发挥着协调作用,主要包括企业投标工作机构的合同管理人员、市场分析人员和估算人员。1)合同管理人员,设定其在投标准备阶段负责分析审查招标文件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是否存在不利于己方的合同条件,在获知企业未中标后及时向招标方索回投标方案并将其整理归档;2)市场分析人员和估算人员,设定其负责投标过程中企业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的保密,特别是确保企业拟定的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不对外泄漏。(3)技术层的职责设置。技术层是指企业投标机构中负责设计构思、方案布置、数据处理、图纸绘制、模型创建、软件程序编写等技术性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技术人员比其他岗位人员更易于接触到设计方案中的核心技术,特别是尚未公之于众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秘密,故设定其在编写技术方案时负责标注版权声明、专利声明和技术秘密的书面保密要求,同时避免将技术方案编制得过于详尽,做好关键技术的保密防护措施,防止技术外泄。

3.知识产权管理绩效的分层级考核。以企业各个层级、不同岗位人员的知识产权职责为依据,设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衡量其在投标工作中履行相应职责的准确度和实施效率。(1)领导层绩效考核。企业投标工作机构负责人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为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发生流失事件的数量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也就是将企业投标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绩效作为该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由企业最高领导层来实施具体考核措施,以衡量其对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及其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2)管理层绩效考核。根据管理层级中合同管理人员、市场分析人员和估算人员在企业投标中承担的不同职责,分别创建知识产权管理考核指标。合同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为其审查出的招标文件中不利于己方的知识产权条款个数、投标方案索回率和索回存档时间;市场分析人员和估算人员的考核指标为投标报价、投标策略的泄露次数。通过对管理层知识产权管理绩效的考核,使组织运行更有效,管理流程更顺畅。(3)技术层绩效考核。将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考核指标设定为设计方案中技术秘密泄露次数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额度。通过对技术层知识产权管理绩效的考核,提升技术人员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防止企业核心技术流失。

(二)管理流程再造

在知识产权容易流失的招投标重要节点,融入知识产权管理要素,建立一套与招标投标基本程序相对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达到善用企业知识产权资源、预防知识产权侵权的管理目的。该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重要节点,如图1所示:

1.招标环节: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条款。投标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查看和分析其中合同条件部分的知识产权条款是否明晰、公平、合理。具体来说,分析招标方对于双方编制的文件特别是投标方案的版权归属、使用及补偿方案,投标方案中拟使用的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的权属和许可使用,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划分和保密责任设定,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新生成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的约定等是否合法,双方的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显失公平的条款,是否对未中标方的经济补偿、未中标方案的退回及未中标方案的使用和费用支付等问题作出约定。

投标企业如果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或者显失公平的知识产权条款,应当在招标方组织的投标预备会或答疑会前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其提出质疑,要求其予以解答和说明。

2.投标环节:编制投标文件时提出知识产权书面保护要求。投标企业在编制计算书、设计图纸、模型、技术方案、投标报价和经营信息等涉及己方版权、专利、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文件时,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显著位置以醒目的字体注明“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或传递给任何第三方”和“投标文件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和提供给任意第三方使用”等类似的以文字或图示形式出现的知识产权声明信息,并可附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标识。

3.开标环节:避免过度公开投标方案的核心技术。在公开宣读标书或当众阐述投标方案的过程中,投标企业应当注意不要过度公开己方的核心技术。投标企业可以简要介绍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方案布置、主要功能指标、项目总投资匡算、期限、费用报价等不涉及关键技术成果的非内容,但对于投标方案中涉及的关键技术和技术秘诀不要过于详尽地介绍,以免方案中的专有技术丧失其新颖性或被他人不正当利用。

4.评标环节:切勿毫无保留地阐述内容。投标企业在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需进一步澄清的问题时,不应毫无保留地对设计方案的构思细节、具体落实方法等内容进行细致的阐述和说明。

5.定标环节:重视未中标方案的后续管理。失标企业应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结果通知后,尽快索回未中标方案,并交与企业的档案部门整理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对于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档案应作为特殊档案予以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或向外扩散。

投标企业发现招标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己方享有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权的工艺、材料、产品、设备,或者盗用、侵占己方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构思时,应当及时收集对方侵权的确切证据,直接向侵权人发出信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说明侵权的后果。可先就赔偿等问题与侵权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在法定时效内诉诸司法机关。

三、结语

企业招投标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相继发生,反映出的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揭开双方利益纷争的这层面纱,显露出的更深层的问题是企业招投标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缺失。在知识产权日渐成为竞争利器和关键资源的今天,这一管理缺陷足以引起各方的关注和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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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顾奇志.深圳宝安机场专利侵权案尘埃落定[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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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夏金彪.“冶金智囊团”遭遇诉讼专利纠纷困扰钢铁[N].中国经济时报,2004-10-25.

第8篇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受众 合理使用

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进入网络时代。身处网络社会,作为国家重要公共信息保管与传播的文化事业单位——档案馆(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档案馆”特指“综合性档案馆”),其特定的社会责任、服务宗旨及档案信息的获取、管理、服务模式决定了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权来保障公民获取信息自由,维护自身权益,实现社会信息公平,是网络时代档案馆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现代传播学的受众理论特别强调受众在接受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受众的主体性。档案馆作为公共文化事业机构,其信息价值的实现应以档案受众的存在为前提。因此笔者认为,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的合理使用制度需从受众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网络环境下发挥“利益平衡器”的作用,来充分满足受众获取档案信息的需求,提高档案馆信息利用的效率。

1. 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中的适用性分析

1.1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2001年10月,我国颁布的新《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网下受保护的作品在网上传播、转载、下载都将视为侵权。为了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2006年5月10日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作为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合理延伸,《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规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规。它的出台和实施,为信息网络中引发的诸多著作权问题、受众群体的权益、档案资源的利用、网络档案资源的共享等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1.2合理使用规定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①。档案馆是公益性的信息服务机构,在保护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保证能实现这一使命,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针对档案馆制定了合理使用的条款,然而《著作权法》并没有对档案馆等文化机构在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作出规定。为了适应数字时代信息服务的需要,《条例》对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作了调整②。

《条例》设置的“合理使用”条款,其目的是保护著作权相关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通过版权限制,平衡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和社会公众三方面的利益。《条例》第7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规定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对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公共文化机构合理使用数字信息所奉行的最主要依据。

1.3 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档案信息传播工作的影响

目前,网络传播作为一种新型的档案信息传播方式,大大拓展了档案信息的传播空间,使档案受众享受到网络带来的快捷与便利。档案馆开始改变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理念和信息传播方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网络来开展档案信息服务。从我国大多数档案部门的馆藏特点来看,虽然大部分的档案并不涉及版权问题,但仍有少部分档案涉及。对于这部分档案如不处理好相关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将在一定程度影响网络时代档案馆的建设。总的来讲,信息网络传播权束缚了档案工作的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档案信息传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档案馆是否有权将馆藏档案信息或者其信息产品传输到网络中。由于部分档案信息是具有版权性质的“档案作品”,因此通过网络进行档案信息服务就必然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也就是说,网络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新的平台,但是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使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无法真正实现。因此,为了在网络环境中更好地实现档案馆的社会使命,应当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其影响的问题上给予一定的关注。

2. 受众视角下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合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2.1受众理论的应用

“受众”一词来源于大众传播学,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接受信息的群体。信息受众的特点是:(1)规模巨大,在人数上超过大部分社会群体。(2)分散性,广泛分布于社会各个阶层。 (3)异质性,即信息受众具有不同的特征。在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服务中,笔者认为档案受众是通过网络媒介接触到档案信息和使用档案信息的人。在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媒介传播档案信息的接受群体更为广泛,“受众”能较好地表达档案信息服务观念的转变。总体上看,《条例》的规定构筑了网络环境下档案馆合理使用的法律空间,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档案馆的合理诉求。但从受众角度而言,却大大挤压了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的作用空间,给公众在海量网络信息资源中获取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带来诸多不便。

2.2 档案馆合理使用的空间萎缩

所谓的通过信息网络向档案馆的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因为没有得到档案权利人的授权,只能在馆内阅览,这与传统档案馆的信息服务没有区别,档案受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的数字档案信息只能在计算机上阅览,不能下载复制,这给受众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带来极大的不便,远远不能实现公益性档案馆传播信息与历史文化知识、实现公众公平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基本功能。

2.3 档案馆合理使用权的制度障碍性

《条例》沿袭了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列举式立法模式,对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而言固然明确且易于操作,但面对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和新的合理使用要求,这种封闭式的立法模式显得弹性不足,前瞻性较差③。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缺失,也为网络环境下档案馆合理使用权的正当行使和权利扩张制造障碍,这种合理使用立法的“封闭性”如果不作新的调整,档案信息传播力实难有新的拓展,作为档案信息需求活跃主体——档案受众在获取档案信息过程中不免会减弱信息接受度。

2.4 档案馆合理使用法律规则的模糊性

相对于传统著作权,数字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规则显得复杂、不确定。就《条例》第7条来看,档案馆合理使用权利行使的前提是正确理解和把握“馆内服务”、“已出版档案”、“本馆收藏”、"数字档案”、“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等术语,而这些术语在《条例》中并未有准确界定。“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合理复制档案的份数”也尚未可知。在区分“馆内服务与馆外服务”、“已出版档案与未出版档案”、“数字档案与非数字档案”、“数字浏览与数字化复制”、“ 档案收藏权与档案所有权”、“收费与赢利”、“档案隐私权”等界限问题上仍会存有争议④。

3. 重塑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合理使用的策略

针对受众视角下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中合理使用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检讨和合理调整,这取决于法律规范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也有赖于档案馆在现有规则下的积极争取和灵活运用。

3.1以公众需求为基础的档案馆合理使用价值的新定位

公共利益的客观性和社会共享性决定了档案馆应该以追求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信息社会中,保障公众对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最大的公共利益。相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来说,“公共利益”就是让公众能够通过网络谋取更多的有益于自身和社会的信息资源。因此,“公共利益”是立法者首当考虑的价值目标。合理使用最大特点在于以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无限接近的需求为基点的同时兼顾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基于档案馆的公益性特点,档案馆应当是建立在档案信息开放、扩大交流的基础之上, 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主要价值取向应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基准,对档案馆信息资源合理使用进行价值新定位。

3.2以公众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基础完善档案馆的管理制度

从档案馆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作为档案馆馆内的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健全档案馆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制度,摸清现有档案馆馆藏资源的知识产权状态,对档案馆知识产权人提出的授权条件、档案馆获得的权利种类、行使权利风险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进行科学评价,核查依法可进行数字化复制的档案范围、种类和数量,根据档案馆馆藏数字化档案资源建设的整体部署,有计划地进行外购合同谈判或自行复制。在对档案馆馆舍内用户提供网络档案资源服务时,应确保防止不当网络传播的技术措施的有效性⑤。从公众层面看,我国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依然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用户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发生。因此,档案工作人员利用馆内的传播平台,向广大公众积极普及网络档案资源权利保护的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对档案知识产权的认同感,提升档案知识产权意识,同时监督和指导公众的档案信息获取和使用行为,消除侵权隐患。

3.3以公众利益为基础的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豁免权的扩大

在《条例》第七条之前,档案馆完全无法享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豁免。作为《条例》中著作权法的补充法规,《条例》设置了有关豁免条款,其目的在保护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平衡著作权人、邻接权人与社会公众三方面的利益。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权豁免范围仍然有限。相比之下,档案馆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豁免范围在国外立法中有扩大的趋势,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允许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复制,允许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馆藏资源规避技术保护措施⑥。欧盟颁布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特定方面的指令》设置了在新技术环境下档案馆的豁免条款。档案馆作为政府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基本权利而设立的公益设施,扩大其信息网络传播的豁免权,事实上就是给予公众公平接触数字档案信息的机会,作为档案信息传播者和使用者利益的代表,应该积极倡导和推动“合理使用”制度下的公众接受档案信息的能力,实现档案信息传播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4以实现受众权利为基础规避《条例》模糊规定的风险

档案受众在档案信息网络传播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份量。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档案受众是档案传播活动的参与者、传播效果的反馈者。因此能否实现法律赋予档案受众的权利是衡量一个档案馆是否具有公共性的基本标准。然而《条例》中涉及到档案网络传播中一些模糊不清的条文,对档案受众权利的实现造成很大的影响。针对合理使用的现有规则存在的模糊和不确定性情况,《条例》需要在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档案法修改的大背景下进行相应的完善,应清晰界定“档案馆馆舍内服务对象”、“合法出版”、“本馆收藏”、“数字档案”、“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等关涉档案馆合理使用权利行使的术语,明确档案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合理复制档案资源的数量,建立区分“档案资源收藏权与档案资源所有权”、“收费与赢利”、“公益与有偿服务”等概念的标准⑦。同时面对现实的法律环境,档案馆所能做的不是消极抵触或漠视规则,而是根据档案馆在和谐社会中公益性的定位,认真研究探寻《条例》中模糊规定的风险,谨慎对待、认真处理档案馆馆藏为档案受众服务的各种问题,努力避免档案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尽力维持档案馆、档案权利人、档案受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此证明促进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是实现法律赋予档案受众权利最佳途径之一。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立法活动的终结,《条例》对档案馆做出的信息网络传播和合理使用的条款基本只是表象的、未触底的、缺乏可操作性的文字规定,还远不能完全解决现代档案馆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从公众权利的角度出发,我们需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看待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有关的争议,同时需坚定信念与决心,在新的一轮立法博弈中为档案馆的公共利益争取更多的信息传播权利。

*本文系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公众需求的档案信息资源开放存取研究》、江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南昌大学教学改革项目《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项目编号:JXJG-11-1-32)、南昌大学社科研究基金项目《面向公众需求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44.

②颜祥林,傅长青.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限制——对 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草案) 的关注[J].档案学通讯,2007(2):25-27.

③管先海,程训方.网络传播的影响与档案信息传播的发展趋向[J].档案管理,2003(6):23-24.

④秦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对图书馆的影响和启示[J].图书情报工作,2007(5):38—40.

⑤王宇红.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与图书馆合理使用——兼论我国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的完善[J].情报杂志,2009(2):175 -178.

⑥曾凡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研究[J].图书馆,2010(4):43.

第9篇

[关键词]专利信息 专利文献 高校 共享平台 图书馆

[分类号]G255

1449年,英国亨利六世授予彩色玻璃制造方法发明者以专利,此后经过500多年的发展,专利已成为当今世界技术创新的重要标志之一。专利文献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信息、经济信息、法律信息,几乎涉及了人类生产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其量约占世界每年科技出版物的1/4。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研究报告,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首先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专利作为自主技术创新的重要标志,体现了一个国家科技成果的核心和最富经济价值的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信息源。

高等学校是我国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发的主力军,发挥着知识供给、创新和传播的核心作用,其整体科研水平高,是专利信息资源的主要使用用户。由于长期的学术积累和人才储备,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断提升,形成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总量不断增加,截至2008年底,我国高校共获授权专利7万多件,专利授权量年平均增长率为23.8%,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作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专利自身的特点,从社会需求、课题立项、文献调研、科技查新、课题跟踪到申请、转化实施、归档等各个环节,专利需要一系列信息服务。目前,我国高校专利信息服务较单一薄弱,服务部门分散,服务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跟不上高校日益增长的自主创新对专利信息的需求。本文提出整合高校专利信息的设想,把高校各个部门从事的专利信息服务整合在一个信息平台上,为用户提供一站式专利信息服务。

1 高校专利信息服务状况

1.1 专利信息服务在高校不同部门展开

高校专利信息服务由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研处)、图书馆、档案馆提供,一般而言,用户的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数据库使用培训等方面问题由图书馆提供服务,专利申请、转化等有关问题由科研处提供,科技档案管理由科研处或档案部门负责。图书馆开展的业务工作如科技查新、课题咨询部分涉及专利信息服务,专利使用培训、专利检索、专利网站链接是完全针对专利信息开展的服务,一般高校图书馆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以上各项信息服务。科研处承担对本校师生专利申请及转化的相关工作,专利档案有的高校归科研处管理,有的高校归档案部门管理。综观我国高校专利信息服务,管理相对松散,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衔接,这种状况不利于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的有效展开。

1.2 图书馆的专利信息服务没有得到教师重视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教学科研的文献保障基地,是学生自学的第二课堂,它负责收集、整理加工和提供文献信息服务。随着高校自主创新对专利信息需求的增强,高校图书馆也日益重视专利信息服务,如购买专利数据库、整合专利网站并提供链接、提供专利查新、开展专利数据库使用培训等。但一项针对高校教师专利利用情况的调查显示,表示没有使用过图书馆专利数据库的教师占94.5%,认为图书馆没有必要开设专利数据库培训的教师占71%。这表明图书馆还要加强专利信息的宣传,提高教师对图书馆专利文献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1.3 专利转化困难

申请专利不是最终目的,转化实施才能发挥经济效益。专利实施困难,不仅不能实现产业化并带来经济收益,甚至相当一部分连研发和实施成本也难以收回。对接企业的科研成果转化步履艰难,有数据表明,我国高校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6 000项至8 000项之间,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十分之一,远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转化水平。

2 高校专利信息整合的必要性

2.1 专利信息资源庞大,需要整合

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的网站数量众多、资源庞大,需要链接、甄选、数据转换等一系列整合,才能方便用户使用。经过整合的专利信息资源,可为用户节省许多甄选资源、数据转换的工作,可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查询准则,可将不同数据源中彼此联系的信息整合在一起,从而方便用户对信息资源的深层次挖掘,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2.2 用户一站式检索的需求

目前高校专利信息服务部门分散、资源分散,不便于用户从企业需求、课题查新、数据库查询、申请、实施等方面获取专利信息。而自主创新活动要求专利信息服务以系统化、数字化的信息资源为基础,实现分布异构的网络资源、本地资源同一检索,用户希望获得综合化、系统化、集成化的知识信息,要求服务者能够针对他们的需求,量身定做提供全程性、全方位灵活多样的一揽子信息服务。

2.3 节约科研经费,避免无效劳动

专利文献技术覆盖范围广泛,几乎囊括了人类应用技术领域的一切发明,记录了科学技术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历史,清晰直观地反映出技术发展的动向和趋势;在科研申报中,人们如果首先从调查专利文献人手,在前人已有技术基础上再进行新的创新,可避免重复劳动、提高科研起点、节约科研经费。据世界产权组织研究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有90%~95%是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在专利研发过程中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信息可节约40%的开发时间和60%的研发经费。

2.4 便于用户了解地方企业需求信息,为专利实施提供便利

专利实施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校科研和地方需求、企业自主创新需求严重脱节,高校教师在课题立项时就缺乏了解地方企业需求,因而在课题结题申报专利时,导致专利实施困难。整合高校专利信息资源可以让高校用户方便了解地方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科研工作,使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 整合高校专利信息资源的总体思路

目前高校专利信息服务部门分散,导致资源分散,即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的部门主要有科研处、图书馆、档案馆,它们按职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有时会重复服务,更多时候服务不到位,因而需整合才能有效开展服务。整合涉及多个部门的资源和服务,规划、协调、管理很重要,需要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笔者认为这个专门机构有图书馆来担当较合适:①图书馆本身就是高校文献信息保障基地,整合资源也是其保障资源工作的一部分;②“用户第一,服务之上”的理念在图书馆已深入人心,“用户服务是图书馆发展战略的核心,是重中之重”,鉴于发展的需要,图书馆对于用户信息资源需求的关注度、与用户的交流、反映用户使用特性等方面都优于其他部门;③图书馆是高校文献信息管理和服务中心,在长期的实践中,锻炼了一批熟悉信息服务、数据库资源建设和管理的专业人才,能承担起整合、建设和维护高校专利信息资源的责任。

具体的整合思路为:将图书馆、科研处、档案馆提

供的专利信息服务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实现信息流互通有无,服务分工清楚明了,用户使用一目了然。围绕专利数据库使用、文献提供等相关问题,图书馆负责专利数据库链接、使用培训、课题跟踪查新及参考咨询等;科研处负责相关政策信息、地方企业需求信息、项目制定、专利申请转化等服务;档案馆负责专利归档和加工宣传等相关事宜。各部门负责的信息随时维护,实时更新,在这个平台上,图书馆工作人员可以方便了解学校科研状况、科研难题,及时提供文献保障,用户可方便了解学校专利信息,获取专利文献,得到专利申请、实施帮助及使用指导等信息,如图1所示:

4 高校专利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建设的内容

4.1 图书馆负责专利文献宣传、提供、培训等服务功能建设

图书馆负责的内容建设分两个层面:①数据资源层,提供与专利相关的信息资源,主要解决专利信息来源和专利信息组织问题,实现专利信息资源导航、专利数据库检索、专利说明书提取等服务功能;②知识服务层,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信息服务功能,主要解决专利信息的利用问题,为用户提供数字参考咨询、在线培训、个人定制与信息推送、专利分析与跟踪等服务,如图2所示:

4.1.1 馆藏专利书目数据资源 整合本馆的专利相关信息,提供与专利相关的法律、专业方面的图书、期刊、专利说明书目录、专利公报、专利数据库资源目录,向师生揭示馆藏专利资源。

4.1.2 专利数据库集成检索系统

・专利数据库集成检索系统。专利数据库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国(地区或组织)政府建立的官方数据库,如SIPO专利数据库、USPTO数据库、EPO数据库、JPO数据库、WIPO数据库等;另一种是商业性的专利数据库,如Delphion数据库、Derwent数据库、IN-PADOC数据库等。官方数据库一般是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而商业性的数据库都是收费的,其检索系统较一般的官方数据库在功能上更强大,其检索结果也较一般的官方数据库更准确。高校图书馆要尽量多地收集免费专利数据库,制作成网页,提供详细的简介、使用说明,同时有条件的适当购买商业性的数据库,以方便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图书馆把免费的专利数据库和购买的收费数据库整合为一个检索平台,以满足用户单库检索和跨库检索的不同需求。

・专利说明书全文获取系统。专利检索的结果是要获取专利说明书全文,这个系统包括免费下载系统、付费下载系统,并链接文献传递系统(如国家科技文献中心、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等),为读者提供多途径的全文获取方式。

4.1.3 使用培训 相比其他科技文献,专利文献的格式统一而规范,对发明创造的揭示完整而详尽。但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著录复杂、符号繁多、文献重复性大等,从而使得专利文献检索成为一项复杂的专业工作。一般用户对检索手段不熟悉,会造成通过网络检索专利信息的不充分,而图书馆服务人员具有专业的检索技能,可以帮助用户提高检索能力,因而图书馆要经常举行专利数据库使用培训,为广大师生使用专利数据库提供便利。根据不同院系需求,图书馆在培训页面定期公布举办专利数据库讲座培训通知,内容包括各种数据库使用、收录范围、说明书下载格式等,并把课件制作成在线培训,供用户自由下载学习。

4.1.4 参考咨询服务 专利信息集法律信息、技术信息、经济信息于一体,对专利信息的咨询,除了涉及专业知识、检索技巧外,更多涉及法律、市场等方面知识,对咨询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图书馆应联合相关专业的教师进行合作咨询,或加入到高校虚拟参考咨询服务网,为用户进行虚拟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掌握查找和利用信息的方法、途径和技巧。

4.1.5 个人定制、信息推送服务 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用户可根据研究需要或感兴趣的专题定制专利信息。

4.1.6 专利查新 这个页面设置查新简介、对象、范围、步骤等。查新需经授权才具有查新资质,不具查新资格的高校图书馆可联系有查新资格的图书馆为其查新,为本校师生专利申请、课题立项提供便利。

4.1.7 专利信息统计分析 专利分析是指对有关的专利文献进行筛选、统计、分析,使之转化成可利用信息的方法,即对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中大量零碎的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加工、组合,并利用统计学方法和技巧,使这些信息转化为具有总揽全局及预测功能的竞争情报,从而为企业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开发中的决策提供参考。本页面介绍国内外相关专利分析软件的优缺点,整合一些重要主题的专利分析文档,将它们集成到平台中,帮助政府、用户开展专利情报研究及专利情报分析,实施正确的专利战略。

4.2 科研处负责相关政策信息、项目制定,搭建专利转化平台

科研处是高校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有关专利的政策信息、本校科研奖励方案、专利知识培训、专利项目申请与管理、推广转化等内容建设。

4.2.1 政策信息这个页面主要国家和本省等有关知识产权、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等,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2]202号),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4]4号),国务院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以及本省的专利发展情况、战略布局、本省市关于专利申请的相关扶持政策等,本校的专利管理实施细则、专利基金管理试行细则等。

4.2.2 科研规划 本校的学科重点建设内容、近期科研任务、中长期科研规划,本地区工农业特点、特色,存在那些待解决的问题等。

4.2.3 有关专利的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专利的基本概念,申请专利的重要性,专利种类及特性,专利申请的途径和原则,专利审批程序,专利纠纷、假冒及处理,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专利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

4.2.4 专利知识讲座 这个页面主要讲座信息,整理讲座课件,以满足师生的不同需求。科研处应经常邀请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士、专利人、专利奖评审专家等,请他们为本校师生举办讲座,例如关于学校专利侵权案例及其对专利申请的启示,关于知识产权及其主要内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国内外形势),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等。如2010年6月,中山大学科学技术处举办学术报告会,题为“专利侵权案例及其对专利申请的启示”,2011年5月又有题为“美国药物专利的实践和操作指导”的报告会;2010年6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举办学术讲座,主题为“创新――将全世界联系在一起(知识产权专题讲座)”。这些讲座增强了学校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了他们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促进了学校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4.2.5 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高校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发源地,但不是科技成果的吸收者,而企业既是高校科研的投资者,又是科技成果的吸收者。科技处要搭建高校与企业合作平台,以设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合作基金、联合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积极与地方政府及企业紧密合作,收集企业需求信息,组织专家、教授研究企业难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及时提供学校和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信息,让企业了解本校的科研情况,加强双方合作,建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产学研用合作关系,指导高校教师在进行科研时多考虑市场因素,针对企业需要进行技术、产品开发,以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为目标,在科研项目选题、申报及项目研究过程中密切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4.3 档案馆

专利档案是科技档案的一部分,而专利档案管理属于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科学管理”范畴。要想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高校必须发挥自己的科研优势,合理使用和保护本单位、本行业的尖端技术和科研成果。

4.3.1 及时将专利归档 专利一般是科技人员在完成某一科研项目之后,又据此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将科技成果再度扩展、修改、完善后而申报专利,这就使得申请专利后形成的这部分文件材料,如果不重视管理,容易游离于已归档的科研成果材料之外。档案管理人员要重视这部分科技档案的管理,及时归档,方便本校师生查询。

4.3.2 加工专利档案信息,促进专利转化 将归档后的专利文件加工、宣传,让专利技术、专利产品进入市场,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高校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5 平台整合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5.1 平台的管理中心应设在图书馆

图书馆是高校文献信息管理和服务中心,又是专利信息资源整合的协调管理机构,平台的管理中心应设在图书馆,由图书馆统一维护和管理,其他部门按各自的分工与职能,分担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

5.2 平台的整合应遵循统一标准规范,体现先进性和易用性

平台建设应使用有利于长远发展的标准规范,尽量采用通过认证的软件平台和系统,在数据格式上应以国际和国内标准为依据,遵照数据交换协议和数据加工整理所采用的标准规则。平台还应严格控制数据质量,不同类型和不同层面的应用系统遵循统一标准规范,采用相同的加工规则来建设符合数据质量要求的资源,使其具有兼容和互操作性,用户界面友好易用,确保读者能够准确、完整、迅速地检索到所需信息资源。

5.3 平台应提供尽可能多的检索功能

平台的一大优点是集成了数量众多的专利数据库,因而需要建立一个友好的用户界面,实现跨库检索功能,免除用户一个一个数据库检索的繁琐。与此同时,平台也要保留单库检索功能,因为跨库检索的实现必须以牺牲单个数据库的某些检索功能为代价,使得跨库检索的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事实上,仅有部分免费专利数据库可以实现跨库检索。因此,平台建设应保留单库检索功能,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多的检索便利,同时链接文献传递系统,以方便用户获取全文。

第10篇

 

关键词:图书馆 知识产权 风险对策

1图书馆知识产权运行风险分析

1.1图书馆在馆藏资源建设中涉及的知识产权

1.1.1文献复制涉及的知识产权

    这里的“复制”是指作为图书馆藏书补充方式的复制。当馆藏缺乏,通过预.定、选购、邮购都无法获得的重要资料,图书馆往往委托其他单位代办复制,或通过馆际互借方式由本馆自行复制。还有,图书馆在对文献的数字化过程,从《著作权法》意义来说是对原作品内容所进行的复制活动,因而馆藏文献数字化的权利实质上就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知识产权实施后,使用文献复制手段收集文献资料的方式受到影响。我国2001年10月修订的《著作权法》第10条(五)款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我国版权法对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的文献复制作了相关规定,在使用复制手段收集文献时,如果并非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复制,或者复制他馆的各类文献以增加馆藏,就会构成侵权。

1.1.2采购出版物涉及的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均属于侵权行为。同时,国内某些出版公司专门翻印外国出版物,图书馆如果采购到这些翻印的出版物,也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图书馆如果不通过正当途径购买,且明知是非法出版物而采购人藏,应视为一种间接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1.1.3数据库建设涉及的知识产权

    根据欧盟的《数据库版权保护指令》对数据库所进行的界定,数据库是指经系统或有序安排,并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在现代复合式图书馆信息资源体系中,数据库资源是提供网络信息服务重要的信息资源,它不仅在信息资源建设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标志着信息资源建设的发展水平,而且还是图书馆馆藏文献的数字化建设以及数字信息资源采集购买或数字信息资源镜像站设立的最终结果。由于数据库的开发需要投人大量的智力和经济力量,而随着技术的发展,数据库复制却越来越容易,所以为了协调数据库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就需要以立法的形式保护数据库的知识产权。

1.1.4下载网络资源涉及的知识产权

    利用网络资源充实馆藏,是新的信息环境中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网络上传输的作品大致有2类,一是社会公有信息;二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一般说来,这些都是已经发表过的作品,他人是可以使用的,但下载时应考虑其知识产权问题。

1.2图书馆在对外服务方面涉及的知识产权

1.2.1文献传递服务面临的知识产权

    文献传递服务是在传统的馆际互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业务。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文献传递只要在《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中,就属于合理使用,但是规定不适用于作品的转载和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传播服务。《著作权法》第10条列举了传统作品传播方式,但不包括在互联网上传播作品;第45条列举的侵权行为,也没有一种等同于网络传播行为。随着科技的进步,作品的作用方式必将新颖多样,加之著作权合理使用条款对数量规定不明,成为文献传递服务难把握的地方,搞不好容易引起知识产权问题。

1.2.2参考咨询服务面临的知识产权

    参考咨询服务已经成为图书馆新的业务增长点。图书馆根据学校科研课题组和社会用户的信息需求,利用馆藏优势,通过代查、代译、代复制等多种形式,解决了用户的科研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而图书馆也收取一定的费用。显然,图书馆这种收费行为是一种有偿服务的表现,有悖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的严格规定,涉嫌侵权。

1.2.3对外复印业务涉及的知识产权

    现在很多图书馆都有对外复印这项业务,并且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而复印的数量及收费的多少这里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有可能影响原作品销售,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等。所以这也是我们要关注的地方。

2图书馆面对知识产权风险的对策建议

    我国《著作权法》第46,47条明确规定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和后果。图书馆虽然享有一定的豁免权,但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超出法定范围,则图书馆没有任何特权。如果违反了相关知识产权规定,侵犯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即使是公益性图书馆,也会遇到侵权诉讼的风险。所以图书馆必须认真应对它。

2.1馆藏资源建设方面

2.1.1文献复制方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图书馆必须对复制要有严格的控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必须是本馆收藏的作品,非本馆收藏作品不能复制;二是数量上限制在最低限度。馆藏文献数字化主要也是受到复制权的制约。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馆藏文献数字化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是为了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或者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不得出版发行);二是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三是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1.2采购出版物方面

    图书馆采访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培养自己具备鉴别假冒伪劣书刊的职业技能,严禁一切侵权盗版书刊和电子出版物的流入,杜绝不法书商上门推销,确保藏书质量。

2.1.3数据库建设方面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数据库;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数据库,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的数据库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数据库在国内出版发行等行为,均属于合理使用。同时,图书馆在采购电子资源时,与具有资质的资源供应商签署采购协议,采购协议应该包含许可人的资格、用户数量与范围、使用方式与权限、适用法律、双方的责任、责任限制等内容,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出现知识产权问题时可以根据采购协议据理力争。

第11篇

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指导下,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知识产权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1、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一是定期学习制度。我局今年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方面知识纳入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加强专利技术的登记、注册及保护工作,对已受理和授权的专利,分类建档,并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各项知识产权的开发、生产及技术转让情况,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今年我县进一步规范了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明确了责任。对专利申请、登记管理、法规宣传、跟踪服务、专利执法、调解纠纷、产权保护等工作都具体分解落实到责任股室、责任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既分工又协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月宣传期间,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忘我工作,使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效果显著。

3、落实经费,完善设备。 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一是各项经费严格按年初预算金额全部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添置设备,购买了高档案柜、办公桌椅及计算机等设施设备,并联通了互联网,增强了服务功能。三是围绕知识产权"三进"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三、依法行政,强化服务

1、规范执法,搞好专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我局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及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为了有效保护我县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和社会进步,组织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商标、著作、专利等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整治,加大了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了全县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2、转变作风,搞好服务。 今年以来,我局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始终把知识产权暨专利工作的重点放在城区、科技人员、青少年和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为企业、科技人员、专利申请者和拥有者服好务、搭好桥、当好保护神,充分发挥专利成果对我县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

3、加强引导,成效显著。 我县累计申请专利数 34件,累计受权专利数31件,推广实施"无源电机保护器"、"自动加压净水机"等专利7件,新增产值100万元,并首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美容护肤霜"1件,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青少年、干部群众科技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县各行各业的技术创新热潮。

第12篇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1、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为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一是定期学习制度。我局今年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方面知识纳入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加强专利技术的登记、注册及保护工作,对已受理和授权的专利,分类建档,并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各项知识产权的开发、生产及技术转让情况,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切实保护好知识产权。

2、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今年我县进一步规范了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明确了责任。对专利申请、登记管理、法规宣传、跟踪服务、专利执法、调解纠纷、产权保护等工作都具体分解落实到责任股室、责任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既分工又协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月宣传期间,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忘我工作,使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效果显着。

3、落实经费,完善设备。

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一是各项经费严格按年初预算金额全部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添置设备,购买了高档案柜、办公桌椅及计算机等设施设备,并联通了互联网,增强了服务功能。三是围绕知识产权"三进"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为了把全县的知识产权创先争优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元旦四下乡",3月"科普宣传月",4月知识产权月,5月"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通过科技赶场、摆摊设点、印发资料等方式,重点宣传了《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以及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申报专利的方法、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等。并以生动形象的例子教育群众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出动宣传人员1600人(次)、宣传车14辆(次),书写宣传标语口号62幅、发送各种宣传资料11余万份,通过讲座或培训班的形式,培训各类人员5700余人(次)、展示专利产品、注册商标商品、影象制品及假冒伪劣药品568件(盒)、现场销毁盗版音像制品、侵权物品438件(盒)。

二是4月26日组织工商、文体、司法等部门,在县城南门大街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工作,组织宣传人员1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6辆、悬挂大幅标语10幅、展出挂图28幅、发送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受群众专科及知识产权有关问题咨询271人(次),展示专利产品、注册商标商品、影像制品及假冒伪劣药品368件(盒),现场销毁盗版音响制品、侵权物品246件。

三是利用乡村广播网、举办专题讲座、办短训班等方式为广大群众积极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大大增强了全县干部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了群众性发明创造的热情,促进了企业创新和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依法行政,强化服务

1、规范执法,搞好专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我局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及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为了有效保护我县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和社会进步,组织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商标、着作、专利等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整治,加大了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了全县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2、转变作风,搞好服务。

今年以来,我局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始终把知识产权暨专利工作的重点放在城区、科技人员、青少年和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为企业、科技人员、专利申请者和拥有者服好务、搭好桥、当好保护神,充分发挥专利成果对我县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