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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税收管理

时间:2023-05-29 17: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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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税收管理

第1篇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机构和人员收编以后,个体税收管理与机构人员的撤并矛盾也开始显现出来,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本文重在研究县级地税机关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后个体税收管理问题。

一、税收扁平化管理基本情况

(一)优化办税服务厅设置。将全县4个办税服务厅合并为1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统一设置“申报征收”、“票证管理”和“综合受理”三类窗口。设置领导岗、申报征收岗、税务登记岗、发票管理岗、减免退税受理岗、其他涉税受理岗、咨询服务岗7岗位。纳税人需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

(二)成立企业管理分局。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分局归县局直接领导,相当于县局的一个股室,独立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实现县局、分局合二为一的目标。减少管理层,方便纳税人,彻底改变过去分局虚有的管理职权。

(三)成立建筑安装管理分局,对建筑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负责全县的建筑工程纳税管理,对辖区内的建筑纳税户,实行一户一档、一个工程建一个档的管理办法,及时跟踪纳税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建设进度,组织好税收收入。此举办法,更加有利于对私人建筑进行纳税管理,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优化个体管理分局。将全县4个管理分局,撤消3个管理分局,只保留思恩税务分局,乡下3分局人员收编到县局或者其他分局。思恩税务分局负责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负责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税款核定、催收催缴、税源调查、违章处理等日常税收管理工作。

(五)业务管理情况。税政股不只是一个管理结构,税政股业务工作将直接面对纳税人,直接为所有纳税人解决税收政策及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减免税申请等,由直接由税政股受理,改变过去由各分局管理员受理调查后上报县局,税政股再安排时间和人员再次去调查再审批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税政股既是对应上级税务机关,又直接对应纳税人。

(六)发票管理情况。发票管理岗位业务前移至办税服务厅,负责监管全局所有发票。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资料录入岗位,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并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不需要再到管理分局进行登记。

(七)税票管理情况。取消各分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

(八)税收管理权情况。企业税收管理权收归县局审批。为了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中间环节,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在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审批,直接由县局行使审批,不再由管理员调查,分局领导核实,再上报县局审批的做法,实现县局、分局管理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二、取得的效果

(一)税收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有利于管理员对管理企业进行专门研究,管理员能够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实现税款和税款的缴纳情况,从而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有了质的飞跃,保证了企业实现的国家税收能够及时征收入库。

(二)税收服务水平得到相应提升。实行专业化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税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水平。县局也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税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三)税收管理模式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12号)文件下发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地税机关调高了营业税起征点,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进行的,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对地方税收入及其征管工作也产生一定的影响。营业税调高1000元后,县乡镇地税机关管理的纳税户为1094户,营业税调高到3000元后,乡镇纳税户为227户,减少的

幅度79.25%。乡镇的税务所(税务分局)没有必要再保留原先的人员,乡镇的税源减少了,也使得税务机关不得不重新考虑征管范围和征管机构的设置问题。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顺应了新形势下税收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廉政建设监察力度得到增强。实施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取消各分

局的会计岗位,其票证领用、发放管理、税收会计核算由县局计财股负责,有利于县局对票证领用、发放管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同时,重新整合办税厅,全县只设有一个办税服务大厅,整体进驻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征收工作。固定个体户的纳税问题采取财税库行倒扣的办法完税,对零星开票交纳的现金税款,直接由纳税人拿到设在办税服务厅的金融部门交纳,采取凭银行现金交款单来开票完税,从而实现了县地税系统办税大厅人员对现金税款“零经手、零捉摸、零解库”,使税收票款提前分离的局面,税款不再经过税务人员之手,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可以杜绝税务人员贪污、截留、挪用税款现象的发生。

(五)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跟上。人员集中县城后,工作环境变了,对各人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税务人员不得不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县局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也越来越方便、统一。比以前分散于各乡镇来说,培训的次数更多了,也更方便多了。

(六)节约了税收成本。经费统一在计财股管理,取消各分局、稽查局的经费核算环节,所有经费核算由县局统一管理,各分局作为一个报帐单位,不再设立户头,不在银行开户。各分局需要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分局做好半年或者季度使用计划,报县局领导审批同意后购买使用。这样有利于做好办公物品的使用计划,杜绝浪费现象的行为,节约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征管工作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管理分局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就县来讲,现管辖11个乡、镇,最远的乡离县城3个多小时。原来设有4个分局,管辖全县11个乡、镇。现在只保留思恩管理分局,负责全县11个乡、镇个体纳税户的管理工作,管辖的地域扩大,管理面过宽,有些乡镇离分局所在地近100公里,相比以前在乡镇设置的税务所,在个体征收管理、纳税服务上明显有所减弱。从而使税务人员有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个体税收管理人员减少,人均管户加大。机构改革以来,全县合并了基层管理分局,征收管理向中心城区方向集中,个体税收管理员人员由原来的21人减少到8人,管理员人均管理纳税户由原来的52户,变为人均管理纳税户136户(包括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同时,一方面在个体征管人员的配备上常常将那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同志调整到个体税收征管岗位上,而部分个体征管人员往往又不安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有些基层分局的个体税收管理员甚至主要精力放在“副业”上。

(三)日常税收管理力度缺乏,税源监控难度大。从目前征管户数来看,个体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在70%以上,个体户户数多,分布广,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水平也大大下降,出现了有的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漏管户;有的不自觉申报纳税,形成欠税;有的则在国税开具的门临开票不到地税申报营业额,形成逃税户,还有部分用票户利用发票玩猫腻儿,或不建账,建假账,应付税务部门,造成税款大量流失。部分己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纳税户不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手续就销声匿迹,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常户;有的个体户即使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却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加剧了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户数差额的扩大。新开业的个体户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比例很少。除须使用发票的纳税户外,相当一部分为了少缴税款往往不催不办,甚至催了还拖。由于税务机关对各业户无可循的统一的核定计税依据标准,定额的“弹性”较大,从而产生个体税收的实际税负少于名义税负的现象。

(四)税收政策很难宣传普及不到乡下纳税人。由于管理的地域大了,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深入到具体的纳税人当中,也就是说税收宣传工作很难做到到11个乡镇进行税收宣传,许多纳税人纳税观念并没有真正得到提高。虽然在税法宣传中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由于个体税收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逃税就成为必然现象,加强税法宣传就显得十分重要。

(五)税收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县地税局从征管人员的分布来看,37人管理员中有16人是助征员,占管理员43%。助征员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他们能够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业务素质较差,加上他们享受到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有部分公务员素质低,年龄偏大,工作上没有发挥主动作用,提高征管质量有一定的难度。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农村地税干部的整体素质还很难与征管改革同步,也就很难对税源管理实施有效监控。目前,基层征管分局一般是一名税务干部带领几名代征人员从事个体户税收的一线征收工作。客观上个体税收征管需要既懂业务,又具备高度责任心的税务干部。事实上,在个体征收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代征人员思想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不是过硬,责任心不是很强,这就更加影响了个体税收的严格征管。

(六)征管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日常巡逻管理的工作需要。自税收扁平化管理和税收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后,大多数管户的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给税收管理员执行日常巡逻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如果税收管理员对管户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巡逻管理,在巡逻管理同时还要开展相应的日常检查以及纳税辅导等工作,这样,每个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较大。同时由于基层分局只有一部征管用车,不能满足日常到个乡镇巡逻的工作需要,这就造成了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七)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自从取消了乡镇财政包干以来,乡镇政府部门与地税机关的往来几乎没有,因为地税的收入与他们的工作考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目前在乡镇税收管理工作中,地税部门还是孤军作战的多,乡镇部门协税护税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还没有充分利用政府、财政、工商、国税、村委会等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护税协税机制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地发挥。

四、研究对策

(一)提高对地方税征管工作的再认识。税收起征点调整后,个体纳税户将大大减少,这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个体税收是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用新的改革的思路和思维来认识乡镇税收征管,树立“管理为重”的思想,这样才能严格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更好地开拓农村地方税收征管思路,规范农村地方税收征管秩序。树立“抓大管小”思想。对起征点以下层面的纳税人要做好跟踪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发现达到起征点后,要立时征收税款,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税收要严抓到底,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

(二)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税务机关由于受人力、财力的制约,不可能将所有的税源都纳入控制范围内。这就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税氛围,提高税源监控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具体来说,针对个体税源零星分散、流动隐蔽、易漏难管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真正建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以乡镇、管区、村三级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公开办税、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税源有效监控为核心,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为保障的乡镇税源控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治税的浓厚氛围。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素质上不去,管理人员就会缺乏工作主动性,管理效率就不高。要进一步增强每一位税干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感和危机感,要特别注重加强业务培训,重点从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方面着力提高地税干部行政执法能力。

(四)实行简并征期管理。5月1日自治区地税局下文明确,对定期定额户月纳税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实行简并征期纳税方式。对个体税收管理,执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简并征期纳税额及税款征收时间的通知》的规定,实行简并征期纳税,这样做,可以大大节省纳税人缴税时间,也会大大减少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有利于地税机关的征收管理。根据县地税局征管部门统计,目前在册登记的全县个体纳税户为3467户,达到起征点的659户,其中自管户217户,共管户442户。达到月双定500元以上税款的纳税户仅有53户,占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的比例仅是8.33%。

(五)建立日常巡逻检查制度。鉴于目前机构合并,税收管理员人数减少,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地拉网巡查,要做到腿勤嘴勤,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纳税人中间多询问,以便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建议实行巡逻检查制度,由个体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或者虚假停业现象的,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掉,处理不了的由分局处理。此外,建立个体税收管理员每年一轮换制度是也非常必要的,因为管理一片时间长了,与纳税人熟了,人情就可能出来了,执法时就可能下不了手,不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

(六)建立个体纳税大户税收稽查制度。现在我们对帐证健全的纳税人采取稽查的办法,但是在个体户的管理显得宽松。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一些个体户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生意越做越大,但是缴纳的税款却很少,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当前的情况下,我认为有必要建立个体税源大户税收稽查制度,对个体纳税大户进行税务稽查,目前可以建材行业、超市、批发行业、娱乐行业等行业开展,这样可以减缓个体税收管理员的心里压力,同时有利于解决个体管理中的“钉子户”,疏通个体税收管理渠道。

(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管好个体税收,离不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所以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尤其是在当前乡镇一级没有税务人员留守的情况下,税收宣传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乡镇个体纳税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税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报纸、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进行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督促其自觉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针对扁平化后的税收宣传工作,地税部门可以采取“巡查加宣传”的方式,比如去一个乡镇巡查,同时带上税收宣传资料,到一个乡镇就开展一次税收宣传,既宣传了税法,亦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做到巡查与宣传并举。

(八)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个体户税源分散,征收难且逃漏税严重,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的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大对逃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工作当中,既要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又要对个体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也不能一味迁就,对于税收违法行为不能放任不管,要坚决予以打击,但也要打之有理,打之有序,让被处罚的纳税人心服口服,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九)开展委托代征工作。个体税收征管条件艰苦,管理范围广,要管理好个体税收仅靠地税部门是不能管理到位的,地税部门要加大开展委托代征工作的力度,在乡镇全面开展委托代征工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地方税源管理,可以通过委托当地工商、畜牧等部门人员代征,也可以通过政府出面要求村委干部代征税款。对比较边远的地方税源,可以委托村委干部代征税款,代征税款的手续费也可以弥补一些所谓“空壳村”的办公经费。地税部门一定要对代征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短训,加强监督制约,避免代征员挪用税款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年终对代征工作开展得好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第2篇

一、当前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存在以下“五难”

(一)征、免税划定难。个体户的起征点提高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对纳税人征、免税却难以准确界定,特别是界于起征点和免征税点之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界定纳税人收入是否达到起征点的界线。例如:同一个行业、同一个地域、相同的面积、相同的门店的个体饮食户,由于经营者自身的经营能力高,可能每月超过2000元营业额,按规定达到起征点,每月至少要征税100元;而另一个纳税人,不会经营,生意差,每月只有1900多元的营业额,按规定达不到起征点的,可以免税。这使达到临界点以上的纳税户,在纳税上感到不合理,心理不平衡,容易产生矛盾。这些纳税人看临界点以下的业户不缴税,干脆逾期缴纳或不缴纳,便想方设法使本该达到起征点的收入变化为起征点以下的收入,逃避纳税。

(二)税务登记难。当前,免税户大多数是门店小或没有门店、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经营户或农村乡镇街道个体工商业户,这些业户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很不稳定,经常是圩日营业,空日停业,管理十分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免税户税法观念淡薄,认为未达税收起征点,不受税务管理。二是假停业逃避办证。不少纳税人仍然存在相互观望和侥幸逃避的心理,不经批准,擅自营业,一旦追究,则停业逃避,风声过后,又重新开业,有的只办营业执照,而不申办税务登记,即使税务机关上门催办,也故意拖延,逃避税收管理。

(三)发票管理难。无论是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还是起征点以下的免税户,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都应当给其提供发票。但起征点提高后,部分业户的发票使用管理意识更加淡薄,使得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难度更大。表现为:一是少开或不开发票。一部分接近起征点的个体户尽量少开或不开或延缓开票。二是免征户发票用量少,周期长,监管难。有的免征户一年只购一本发票,有的甚至几年购一本发票,通过验旧购新监管困难很大。三是流动性大,发票存根回收难。有的经常“打游击”,开业、停业是“家常便饭”,很频繁。有的业户为了购发票才办一个登记证,购到发票后,停歇业时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不知其去向,发票存根无法收回。四是虚开、代开发票。有的为了拉生意,代开发票或转借、“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则是化整为零,让已达起征点的纳税户代开发票;同时,不少已达起征点的纳税户为了少交税不开票或让他人代开票。五是由于难管理,有些地税机关干脆不论免征户或是应征户在领用发票时一律征税,使应免的不得免,违背国家优惠政策。

(四)税收监管难。地税部门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开业、停业情况的监管十分困难:一是化整为零,一证多点。少数业户以不同的名字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一户多证,一证多点,将门店一分为二,人为造成达不到起征点,逃避纳税;二是前店后厂,掩人耳目。有的只在街面上租一个小门面,摆几个样品,从表面上看没有什么商品,收入小,达不到起征点,不被税务人员重视。而实际上却采取送货上门或批量销售等手段直接从其存货地点发售商品,掩盖其经营规模和收入,逃避纳税。三是以各种手段虚报、隐瞒收入及费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核实,以达免税的目的,逃避纳税。

(五)税负调整难。在原有模式下原本定额的核定、调整已是困难重重。起征点调整后,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千方百计把自己的收入降到起征点以下,逃避纳税,暂定为起征点以下的业户为了使自己的收入长期位于起征点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不纳税,少数业主在税务人员对其核实计税依据时,常常设置种种障碍,不配合税务人员工作,有的免税户经营情况虽然发生了变化,达到了起征点,按规定应该调整为征税户,但是,由于税收依据无法准确核实,少数月营业额高于起征点的个体户钻政策的空子,采取化整为零的做法逃避税收。如将月营业额2000元的店,一分为二;合伙经营的单立门户,变单个纳税主体为多个不达起征点的个体;采取停业手段降低营业额。

二、当前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存在上述“五难”的原因

(一)税务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免征户的税收虽然可以免,但是,税收管理却是不能免的。有的税务管理员有畏难情绪,认为那些免税户本来就不交税,管不管无所谓。加之,人难找,工作难度大,管不管没有关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认为未达到起征点不征税,不需税务管理,减轻了工作量,减轻了工作压力。该登记的也不登记,该按期申报的也不按期申报,该巡查的也不巡查,将起征点以下业户打入“冷宫”,不管不问。有的怕登记后影响征管质量,在考核时扣分,扣奖金,放松对免税户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免征户扩大经营范围,营业额达起征点的,不闻不问,没有恢复征税,使之长期享受免税优惠。

(二)内部管理脱节,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低。一是地税内部各岗位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工作协作差。例如:发票管理岗未及时把各业户用票量、使用情况和税款征收情况按期传递给税收管理员,而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未及时向有关岗位反馈。二是与国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协作差。对共管户的税收征、免划定,地税基本上按国税局的确定,国税局免征,地税局也免征;国税局征收,地税局则也征收。但是,往往国税局征收或者免征时未把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从而造成纳税人逃避税收。三是与工商部门的户籍比对难。由于各部门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模式不一,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但是,当前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户籍比对和信息共享程度较差,工商部门未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

(三)受现行定税评税手段较为落后的影响。在个体工商户是否达到起征点的问题上,税务人员的主观判断起着很大作用,加之,由于地税部门人少,征管的范围户多面广,工作量大,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内,要将大量的个体户起征点一一核实清楚,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

(四)起征点提高后,税务人员的管票意识相对淡化。一是对起征点以下的业户使用发票,由于达不到起征点、不征税,税务人员责任淡化、管理过少、很少检查,使发票管理工作相对削弱,直接影响了发票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对违章处罚的力度不够。对免税户本来就是弱势群体,部分税务管理员怀同情心,对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大多是上门催催,很少依法下达文书,进行处罚,形成了恶性循环。

三、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税收管理的探讨

(一)严格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既属于征管工作的常规性工作,更是征管工作的基础。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起征点以下业户,同样要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税收咨询、税款核定等项工作。要建立未达起征点户的台帐,随时掌握免征户的登记情况。建立户籍管理制度,对业户建立户籍档案,临界点上下的业户都要建立档案,做到户户有档案、档案完整齐全。同时,加强与国家税务局、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开展数据比对,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将从工商登记交换来的本月应办税务登记信息,划分到每一个责任区管理员。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专门登记造册,建立征管台帐,登录纳税人名称、地址、核定定额等详细信息,加强源头控管,堵塞征管漏洞。

(二)实施动态管理办法。一是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在申报上推行按季、半年或年申报制,一年或一季申报一次。二是对临界线之间的纳税人可推行“淡旺季征收”办法,旺季达到起征点征收,淡季达不到起征点可免税,一年可确定几个月为淡季,几个月为旺季。如饮食业一年可确定10个月为旺季,征收1000元税款,按6个月征收就是600元税款,其余几个月达不到起征点的办理免税手续。这样,缩减了临界点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就可避免临界点之间的纳税人一个全交税,一个全免税的矛盾。各地可根据情况制定统一标准,避免临界点之间的税负不公,同时又加强免税户的管理。

(三)严格普通发票管理。一是大力推广有奖发票,促使消费者索取发票。二是进一步扩大定额票的使用面,严格实行以票控税,对领购普通发票每月要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调整定额。三是限量供应。对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数量实行有效控制,并制定未达起征点户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办法。对未达起征点户开具的发票要指派专人逐一审核,缴销的发票分纳税人进行登记,以便备查。未达起征点户如果当月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三是严格检查。定期组织人员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领、用、存情况进行检查,对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或转借、倒卖发票的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四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未达起征点的业户领购发票,月开具金额未达起征点的,要给予免税优惠,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

(四)加强户籍巡查力度。对未达起征点户定期开展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临近起征点业户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要每月定期对业户进行巡查,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核实临界点业户的经营收入,逐月确定其经营收入。对达到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及时转入起征点以上业户管理,及时恢复征税,并对巡查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案,以备查阅检查;对月度实际经营额超过起征点的未达起征点户,税收管理员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纳税人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未达起征点户,如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一定期限超过起征点的,税收管理员应将情况反馈税务征收管理机构,下达《核定税款通知书》,敦促其依法纳税。

(五)增强公开办税的透明度。一是大力推行电子定税制度,变人管为机管。二是实行“开门评税”和“集体定税”公告制。认定的未达起征点户应进行公布,以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首先由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填写《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申请审批表》,税务人员汇总后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在纳税人中分行业选举群众代表进行评议,看是否达到免征条件,避免“暗箱操作”。通过纳税人、群众代表、税务人员三方面结合起来,按评议结果来定,改变过去税务管理员“一言堂”,增加工作透明度。

(六)改革完善起征点免税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议实行降低税率征收或免征额免税制度。这样做既可从根本上解决起征点的固有缺陷,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减轻个体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又有利于规范纳税秩序,公平税负,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

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税收管理员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和《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是指各级国税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和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制约。

第三条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应遵循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计算机自动监督和人工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管理事务时所获取的有关税源信息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并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以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编制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规定的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开展税收执法工作,确保程序合法,行为适当。

第七条各级国税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制度,对税收管理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行为规范等进行全面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内容

第八条税务管理情况监督。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对责任区内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管理,巡查、核实并向有关部门传递信息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责任区内纳税人定期进行巡查,清理漏征漏管户;

(二)根据征收部门传递的信息,对责任区内的停歇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进行实地核查,如实填制核查记录,及时反馈核查信息;

(三)负责在经营场所或其他适当场所张贴停歇业户公告,按规定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公告;

(四)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特种行业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五)按规定提请将责任区内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改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增值税,提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纳税人发票印制和领购资格、申请代开发票资格、票种核定和发票限量限额等方面所需的基本信息;

(七)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对违反税控装置安装、使用规定的纳税人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八)按规定开展发票验旧工作,及时反馈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和填开信息,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督促其按规定申报纳税;

(九)按规定提请责任区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资格的确认、征收方式的鉴定、以及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方式的调整确认,并对企业应税所得率和所得税额的核定提出建议;

(十)在税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征管资料能够做到谁采集、谁录入、谁整理、谁传递,对涉税动态信息按照规定实行定期更新。

第九条申报征收情况监督。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根据办税服务厅和有关部门传递的信息,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采集纳税人定额核定、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信息,调查核实纳税人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和条件。

(一)根据征收部门反馈的信息,对责任区内未按时进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二)定期采集个体户定额核定和调整信息,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公历一年中有6个月(含6个月)超过起征点的,按照规定提出定额调整建议;

(三)调查核实纳税人享受减、免、缓、退、抵税和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和条件,及时反馈核查信息;

(四)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如实提供核定纳税人税种和税款征收方式的信息与建议;

(五)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出处理建议,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欠税公告。

第十条检查评估情况监督。督促税收管理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税务检查,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一)除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实施税务检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事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计划下户实施税务检查;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明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做到文书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建议得当;

(三)对“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生成的以及人工筛选的评估对象和“一窗式”比对异常的纳税人进行评估,并将评估信息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四)核查和评估差错率较低,根据核查或评估结果核定的税款与实际应纳税款相比,差错率小于30%。

第十一条行为规范情况监督。督促税收管理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在上班、会议和下户期间不打麻将、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等;

(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由纳税人支付费用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不接收纳税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接受纳税人的宴请,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

(四)不压价向纳税人购物或赊欠货款,不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五)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不饮酒;

(六)不在企业兼职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监督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职责限定。税收管理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款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第十三条定期轮换。各级国税部门应建立税收管理员岗位轮换制度,税收管理员必须两年轮换一次。岗位轮换时应同时移交管户资料,并对移交前的税收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工作汇报。基层国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管户工作经验,组织信息交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基层国税机关或税源管理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将税收管理员的姓名、管理区域、工作职责、主管领导、业务联系电话、接受举报和问题投诉电话等在办税服务厅或其责任区内的合适场所向纳税人公布。

第十六条双人上岗。税收管理员在进行调查、审核、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检查等税务管理事项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明确其中一人对所办理的调查、审核、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检查等税务管理事项负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严格下户。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按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下户时,税收管理员所在部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下户时,税收管理员所在科(股)室应当公布其工作去向、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税收管理员送达税务文书时,应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第十八条交叉巡查。各级国税部门应当建立交叉巡查制度,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申报征收等涉税事项进行巡回检查;税源管理部门组织税收管理员交叉巡查一年不得少于两次,各市、县国税局组织所属税源管理部门交叉巡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程序制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税务管理事务程式化,工作状态监控实时化,管理责任评价自动化。既以规章制度约束人,又以计算机应用程序监督人,做到人机有效结合,形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税务管理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各级国税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计酬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能级评定挂钩,通过考核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社会监督。各级国税部门应认真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定期采取发放评议表、回访卡、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对税收管理员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税收管理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或工作失误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其责任区内存在漏征漏管户的;

(二)提供的停歇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以及各种资格认定、票种核定、发票限量限额、个体户定额核定、所得税核定、税种核定、税款征收方式核定等信息和纳税人享受减、免、缓、退、抵税,税前扣除的资格和条件等信息不及时、不真实造成税款流失的;

(三)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或其他适当场所张贴停歇业户公告以及提请有关部门对非正常户、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公告的;

(四)未按规定提请将责任区内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改按一般纳税人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提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五)未按规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以及未及时对违反税控装置安装、使用规定的纳税人提出处理建议的;

(六)在发票验旧工作中,未认真核查发票填开信息,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未督促其按规定申报纳税;

(七)未按规定及时采集、录入、传递、更新有关涉税信息的;

(八)未及时对责任区内未按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出处理建议的;

(九)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公历一年中有6个月(含6个月)超过起征点的,未按照规定提出定额调整建议;

(十)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计划下户实施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或未及时将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反馈有关部门的;

(十一)未就检查和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或擅自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的;

(十二)核查和评估工作不细致,根据核查和评估结果核定的税款与实际应纳税款相比,差错率大于30%的;

(十三)未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的。

违反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项规定,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应适当加重经济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

第二十四条税收管理员,故意刁难纳税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外,应调离税源管理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因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过错,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遭受损失的,国税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应对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追偿。

第二十六条税收管理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理、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税收管理员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各级国税部门应当在责任追究结束后10日内,将责任追究结果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以正式文件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的未尽事宜,按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市国家税务局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4篇

一、发票管理。一是完善发票管理软件的功能,完善发票管理和发票的查询、刮奖管理功能,发票使用量不断增加,至20__年6月到20__年6月全市兑付刮刮奖奖金865130元。二是抓好发票缴销工作,明确专管员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科所长的检查制度。开发出发票审核、缴销管理模块,并进行了全市索“以票管税、源头控税”的新途径。为了认真落实长地税发20__[05]文件精神,根据局领导要求市局于四月二十一日,抽调稽查局有关人员和市局有关处室组成六个检查组,对全市市内分局三月二十日至四月十九日服务业、娱乐业发票的收旧、审核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分局采取措施,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了发票审核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成立了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并以责任制形式落实到了科、所、税收管理员。

1、在系统正式运行前利用休息时间组织了全局干部的全员培训,并于三月二十日开始全面实行了发票的收旧审核工作。

2、各分局基本都做到了按要求收缴和审核。审核工作大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任务。

3、对今年以来单位自印发票按规定保管,按月领用,收旧审核,有效地解决了单位自印发票的管理问题。部分分局较好地解决了发票后续管理的难点问题。一分局对二年以上未缴销的纳税户115户单位进行了缴销和补税,对空壳、关停及非正常户117户单位进行了缴销及签定科、所长具体意见,将责任明确到了科、所和专管员。五分局在这次清理未缴销发票的工作中,和纳税人签定“购领地税发票责任书”,同时责任书中不但是留下了联系方法,身份证复印件,而且还留下了户口本复印件。这样在出现需要追缴发票的情况时,可以根据户口本记载的地址通过当地派出所找到责任人。我们认为这个办法值得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四分局在落实五号文件时,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把发票审核的时间上溯到20__、20__两个年度,要求每个科所对上两年发放的发票清理情况每十天汇总上报一次,加强了发票管理的深度。通过清理二年的发票共补税573794.33元。

二、行业管理。加强建安税收的管理工作,录入建安项目4389户。今年市局6号文件,重点加强建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征管、税政、信息中心的人员,抽调分局部分人员集中时间地点,在现有的征管信息系统开发了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的模块,将全市建安项目逐一登记,实现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全市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建立健全了建安发票开票制度和审核、缴销制度和办法、严格按项目管理、做到谁征管、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的办法。坚决杜绝转引、买卖税款。

1、对移进的在建项目的清理及已交税金的核实工作,要求专管员、科所、主管局长逐一签字,采取责任制,同时对已交税款相互确认后,由项目所在地分局报市局征管处予以录入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效地开展。市局录入准确无误。对在本分局之间相互转移的,必须由分局提供已征凭据,再由市局录入信息系统。

2、加强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整理和收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征管、信息中心反馈。

3、对欠税由核算地进行管理,凡20__年1月14日以前已完工程并交付使用发生的欠税,已开票未征税的,原则上由核算地予以结算。

4、截止5月6日共录入建安项目4648个,征收金额4.14亿。

三、网上申报。搞好网上申报的推行和运用截止5月底,全市共签约22451户,通过认证19819户,申报税款3.95亿元,扣缴税款3.82亿元,由于前期个别银行在试行网点申报时,系统存在一定的问题,给我局网上申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通过几次协调会议,取得了一些的改观,预期6月份网上申报会有一个大的突破。全市网上申报的企业将达到全市企业的70%以上。

四、信用等级评定。抓好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国、地税联合文件,对20__年—20__年纳税信誉A级单位要进行全面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取消A级信誉等级资格,根据今年的评定办法,对A级B、C、D级均要按规定上报,严格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纳入评定之中,时间要求在4月12日之前上报市局,再由市国、地税共同评定上报省局。

五、纳税评估。抓好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广应用。按照省、市局对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工作要求整合和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机构合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流程优化、科学先进”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形成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协调、配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市局在4月20日以后,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以征管处、信息中心各业务处室为主的纳税评估业务整合系统,以有专业技术支撑为主,采取核算的形式,在6月份之前初步形成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平台为主的纳税评估体系,结合全省和的实际,在二分局业务工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立足全省”的税收管理员平台。

六、衔接关系。抓好征管科与大厅业务工作的衔接与指导。市局下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征管科纳税服务厅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了征管与大厅工作关系,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纳税大厅与征管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度包括发票的交换手续,税务登记的

验证、换证、收取的各项工本费的交换各项日常业务的职责划分,各司其职。

七、个体税收。加强电脑定税,强化个体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遏制人情税、关系税,建立健全一个法制的、规范的税收管理秩序,全市电脑定税三个月来有12683户个体户已下发电脑定税通知单,核定税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380万元,增长21.20。对以票管税核定营业额的纳税户以及超过电脑定税核定营业额20的个体户,仍按发票金额上浮30核定征收营业额。

八、12366热线。20__年1月1日至4月31日,12366热线回复网站留言273条,12366热线共处理话务28317个。其中坐席员直接接听话务9184件,所有话务均已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处理答复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热线系统自动处理19133件,包括:语音留言、纳税人收听语音咨询。特别是4月7日省局局长卿渐伟及省局业务处室处长、市局局长周纯良到市局参加接听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答疑解难活动,一个上午接听12366热线100多个,卿局长用六个字高度赞扬了12366服务热线“好,很好,非常好!”

九、岗位设置。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岗位设置,随着征管工作不断完善、加强,通过广泛调查了解,在征管信息原有的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更新岗位的设置,达到税收管理员准确定位、定岗,更大程度地使用操作征管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十、其他工作。抓好税务登记换证和税控收款机推广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局该两项工作的要求,如何做到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局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按照省局的统一布署,抓好税务登记换证的相互衔接,信息共享工作,特别是对国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信息衔接问题,今年税务登记采取新的换证办法,如何将信息交换,数据对比,税务登记证代码的一致性等均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在税控收款机方面主要是做为分局前台和后台数据的对接,如何将税控信息利用到我局征管信息系统之中的问题。

十一、存在问题。

1、发票缴销工作各分局在审核发票时的进度不一,有的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审核率达到了百分之百,有的只达到30至40,有一个科只达到16,科所长复审,主管局长复审也存在同样情况。

2、分局库房建设好坏不一,搞得好的库房建设井然有序,四防措施落实到位。而搞得差的仓库,资料放置零乱,乱堆乱放严重,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还有在单位自印发票收归税务机关保管后,发票仓库普遍不够,仓库的布局也不理想,税务所的发票保管普遍存在地方不足的矛盾。

3、审核的发票纳税大厅没有及时传递至各科、税收管理员的现象仍然存在。

4、个体税收管理难。个体税收点多、面广、线长,征收难度大,加上下岗优惠和提高起征点的政策影响,其情况更加复杂,征管难度更大。个体税收管理突出问题,漏征漏管现象严重,征管死角较多。定额税负严重偏低,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5、征管责任追究难。税收征管是解决“如何做”的问题,而征管责任追究是解决“做不好,怎么办”的问题。目前,“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6、欠税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欠税企业被公告后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后续管理办法,延期的税款未按规定上报。

7、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存在录入不完整、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建安项目税收的录入还要完善。

第5篇

一、着力解决“四管”问题

(一)整合业务流程,解决谁来管的问题。将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政策咨询等日常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归并,制定了内部征管业务传递衔接程序,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具体事项,集中归口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受理;将纳税评估、信息采集、纳税人约谈等业务岗责到人,建立起以税源管理为主,辅之以综合申报管理等有效运行的岗责体系。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管什么的问题。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分类管理税源并负有管户责任的税务人员。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可归纳为“五管”,即管户、管事、管税、管评、管指导,并要求他们能做到“五清”,即管户及相应基本情况清、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清、申报纳税及欠税情况清、发票领购及使用情况清、适用税收政策清。

(三)完善税源管理制度,解决怎么管的问题。建立纳税评估制度与重点税源管控机制,细化分类管理和实行属地管理相结合,逐步完善税源管理制度。主要以行业作为分类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和交通运输业由税收管理三科集中管理,建安房地产业和农业“两税”由税收管理四科集中管理,其他企业、个体户由税收管理一科、二科划片管理。

(四)落实岗责考评机制,解决管得怎么样的问题。为了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和税源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的监督考核:一是进一步优化重组业务流程;二是建立岗责考核制度;三是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

二、落实“三化”与“三提高”

(一)税收管理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使管理员的工作从繁忙无序状态趋向规范化。将管户和管事有机结合起来,税收征管和税源管理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如对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管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率达到90%以上。

(二)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的量化和税收服务质量的提高。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后,规范了征管工作流程,细化、量化了管理员岗位职责,做到按月考核,奖惩兑现。通过抓“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以及上门服务、约谈制度的落实,办税服务水平和税收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税收收入增长的良性化和管理员责任感的提高。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将管理员的责任分解到岗、到户,量化、细化到具体标准,管理员明确了工作方向,种好“责任田”、管好“自留地”成为大家的共识,从而加强了征管基础工作,堵塞了征管漏洞,保证了各项收入的及时均衡入库。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健全配套制度。管理员工作职责确定后,还需制定管理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增强管理员文明、规范、廉洁从税意识;建立健全征管机构与稽查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达到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和良性互动。

(二)强化信息网络功能。目前的税收管理手段还停留在层次较低的人机结合上,现行征管软件在业务覆盖面、信息集中程度、监控管理方面还很薄弱,管理手段信息化程度不高成为管理员制度有效实施的“瓶颈”。因此,一是要提升征管软件的功能;二是要扩大计算机信息来源渠道和覆盖面,以便于对管户的动态监控分析和评估。

(三)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东城分局现有在职干部85人,其中35岁以下的只有15人,既懂业务又懂计算机的人员比例较低,知识更新慢,学习动力不足。因此,要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使税收管理员做到“五知五会”,即知悉税收法律法规,会解答和处理一般的税收业务问题;知悉财会知识,会检查账表;知悉计算机应用技能,会计算机操作和征管软件的应用;知悉管户的基本情况,会帮助纳税人提高财务管理和办税能力;知悉管片基本情况,会进行税源监探和分析。

第6篇

关键词:税收管理员问题

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解决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推进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何更好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仍然是基层地税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与基层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职岗与部门职责之间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具体表现在两个地方

(1)税收管理员制度原则上要求“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税和违章处罚等项工作”。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特别是税收减免税审批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上级部门审批,都得要有税收管理员出具调查报告,而税收管理员只要出具了调查报告,上级审批机关基本上没有不审批的。实际上税收管理员出具的调查报告如何对税收优惠能否审核起到决定作用。

(2)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还有划分不清之处,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仍有发生。这一点在实际工作表现为,上级部门需要解决的大部份事情.最终都要落实到税收管理员身上。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与现行税收管理员素质之间存在差距

税收管理员是在基层税务机关负责分类、分片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税源管理、日常税务管理、调查核实、纳税服务等涉税事宜,是集“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督员”于一身的税务人员。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要做到“五清一会”,不仅要熟悉税收业务、计算机基本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而实际情况是基层分局很大一部分税收管理员由于年龄偏大、没有及时知识更新目前在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中,有些人已无法满足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现有人力资源不能适应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三低”:一是计算机应用技能低,常出现错误操作的现象,有个别管理员甚至连打字都不会。二是管理质量低,致使管理工作滞留在催报催缴、政策宣传、审核审批等层面上,不能管得更深、更细。三是财务知识水平低,不能将财务知识与税收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致使纳税评估这项重要的工作至今开展不顺利。

(三)税收管理员人员分布与管户数量之间存在差距

目前.由于案头事务性的工作增多.已让税收管理员显得疲于应付,而对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纳税户,管理员想扎实走访调查,深入了解税源确有困难。而部分税收管理员还存在“重管事轻管户”的思想,缺乏深入实际,脚踏实地的精神,调查了解不深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还有的管理员将更多的征管重心和注意力都放到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税源的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非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存在较大隐患。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以后,基层工作大部分都要靠税收管理员来完成.而基层税收管理员数量与管户之间对比关系差距很大。有的地方一个人管几十户企业,的有地方管几百户企业,最少的地方一个人也要管十户企业、几十个或上百个定额个体户和众多未达起征点户。要想使税收管理员达到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难度很大。

(四)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与现有相关信息数据需求量之间存在差距

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而实际工作当中,税收管理员掌握企业信息来源渠道比较少。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税务部门内部表现在同级税务机关、上下级税务机关信息不共享的情况也比较严重。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征管部门内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税收分析、日常管理、税政管理、信息管理之问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比较普遍,直接影响了税收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同时直接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2)税务部门外部表现在税务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国、地税之间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信息交换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税务部门与银行系统之间信息交换严重不足。税收征管缺乏关联信息的有力支持。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的主要着力点,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力资源,明确职责,实现最佳税收管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税务培训制度

现阶段.税收管理员不仅要完成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还承担着纳税评估等一些研究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这就对税收管理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有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尤为重要。一方面,制定征管业务培训计划.采取以会代训、一案一分析等形式,开展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财务会计、分行业税收政策等培训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开展税源监控管理的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教育引导,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素养及其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税管员的税源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提升。

(二)积极推广税务

税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税收管理员的事情太多.实际上许多工作可以由税务完成.如税收宣传、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等等。由税务帮助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既可节省纳税人的成本,又可节省国家的征税成本.还可以使税务机关将主要精力放在征收和稽查方面。

(三)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

一是现在每年都招录不少公务员,可分到基层税务机关每年很少,即使偶尔进来一两个,都是外地人他们呆了一两年就调走了,留下的还是些老面孔,没有新鲜血液输入,就缺少活力:现在基层不少税收管理员已明显不能适应现行税工作需要.有的在工作岗位上还起着反作用。

第7篇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为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奋力拼搏。

年,区局年初向我分局确定收入任务是元,面临着这一艰巨的任务,我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抛开狭隘的任务观点,做细做实各项征管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前二个月完成区局年初所制定的税收收入任务。截止12月31日,我分局共完成各项税收收入元,其中增值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企业所得税元,比增%,(其中外企增值税入库元,比增%;所得税入库元,比增%;消费税入库元,比增%),比年初区局下达的收入任务元超收了元,超计划%。比同期元增收了元,比增%。同时办理各类退税元,兑现落实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二、创新税源控管,健全联动机制,为落实科学精细管理夯实基础。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分调动税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规范税务人员行为,通过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表形式进行“一讲三评”活动(评测结果上报区局)。做好每月一次考廉日、每季一次廉政讲评、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记录。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特约监察员网络,由特约监察员对税务人员工作事项全过程、全方面进行监控。定期开展“两权”监督,认真开展基层“两员”述职述廉。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考核、激励机制,明确考核的量化标准,做到考核严格、奖惩到位,发挥奖优罚劣管理制度的真正作用,督促税收管理员更好的履行职责。

(二)注重分析,抓税收预测分析质量,提高税收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税源形态及特点,因地制宜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控体系,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来创新管理方式,做好日常重点税源户统计分析台帐,进一步完善分户监控档案,便于管理员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纳税人动态信息,增强监控信息的真实性和可用性。管理员、责任区每月25日前对辖区的企业逐户排查、摸清情况,编制好下月度的预测税收计划,向分局上报,月中直至月底根据企业申报修正月初上报的计划,不断提高预测分析质量。分局在每月管理员例会上要求预测偏差率超过+5%的管理员对偏差情况进行说明,并分析具体原因。分局按照预测偏差率、收入进度率等指标进行排名,并纳入考核意见,与年度评优及奖金挂钩,确保制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由于全面掌握了税源状况,我分局每月准确率都在%至%之间,保持了较高的预测准确率。

三、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积极推进纳税评估、日常检查、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

(一)责任区管理员依照“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要求,实行科学分类管理,对全局税源进行动态实时监控。“抓大”方面,我们将重点税源户中的超亿元销售大户纳入监控系统,设置税源变化台帐,按月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及时掌握税源动态,确保大头税源不落空,实现年内入库税额增幅达到%,平均税收负担率比去年同期增长%。“控中”方面,是关注中小企业的管理,规范其财务核算,提高纳税的可信度,奋力堵漏增收,年纳税额5万元以下的绝对户数下降户,比去年下降22%,年纳税额增幅达到%,平均税收负担率比去年同期增长%。“定小”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不符合查帐征收的纳税人核定征收,年均纳税增幅达%;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已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实行定期定额加随票征收(对达到定额标准的个体户必须使用粘贴簿),平均调增幅度达到%,对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税户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界定免征界限,年纳税额平均增幅达到%,三是加强个体税收管理,加大漏征失管户清查力度,年内新办个体税务登记

率达98%以上,清查登记率达%以上;个体税收收入总量比去年同比增长%。

(2)纳税评估选案、工作实施、集体审议、评估重点、后续管理五环节程序连贯流畅开展,提高选案的科学性、准确性及针对性;健全完善纳税评估工作的操作流程、考核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在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约谈企业了解情况,经纳税评估机构集体审议后,进行评定处理,并制作;督促纳税人补充申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强化跟踪管理。年,我分局共对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元,其中户企业因问题较多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对户重点税源企业,户零(低)负税企业开展专项纳税评估,查出问题户户,查补税款元,进一步深挖组织收入潜能。

(3)通过日常检查文书资料的统一规范,促进检查内容、程序、行为的规范性及针对性。运用CTASIC2.0稽查程序完成日常检查,写好管理建议以供内部传递,制定各流程的专项规范文书。分局今年已完成户日常检查,整理出具体的流程操作程序和文书的打印归档资料,并组织相关培训。采取企业申报与日常检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建议的方式,将检查结果及时与被查企业沟通,确保日常检查公开透明度。把人性化服务贯穿到日常检查全过程中去,耐心听取纳税人的解释、建议和意见,开展查后回访工作。

(4)结合审计软件的运行,继续开展深度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以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和会计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外资企业为重点开展税务审计。实施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联动机制,推进反避税与审计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形成有效的良性互动。创新信息技术及调查手段,以提升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年我分局完成审计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要求企业汇算清缴补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元,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元;完成反避税调查案源分析户,跟踪调查户,较好地完成区局下达的涉外审计和反避税任务,维护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四、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挖掘征管数据的增值利用水平。

五、以创建和谐分局为契机,优化税收服务,发挥职能作用。

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纳税申报方式,以节省纳税人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落实“一窗式”和“一站式”管理服务,提供点对点的直接服务,切实将文明创建落到实处。通过政策公告等方式,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税收政策、规定措施和征收情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开展“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简化办税流程和环节,以方便纳税人为第一原则,开通“绿色办税通道”,实行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措施,给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以发放宣传资料、征集企业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来加强税企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提高企业纳税意识。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地方经济高速发展。年共办理各类税收优惠件,全年累计办理退调库元,比去年同期增长%,其中退库元,“免抵”调库元,比去年同期增长元和元。其他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元,其中:为再就业企业户减免所得税元,为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户元,为其它减免所得税元,共计减免所得税元。为不到未分增值税起征点的户个体工商户免征税款元,兑现福利企业先征后返户元。树立现代化服务理念,并积极开展“税法解读日”活动,推进税法宣传咨询服务,构筑良性税企互动环境,造就税企和谐发展,提升分局形象及社会地位,创建和谐税收环境。

六、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倡导廉政建设,打造高素质税收队伍。

(一)构筑学习型团队,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教育针对性及实用性,提升税务干部执法行政能力。聘请xx税校的专业师资定期进行税收管理员培训,并组织考试验收培训成效;每周进行集中学习,重点抓好财会、稽查业务和信息化操作等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以争创“好班子”活动为平台,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各项竞赛活动。注重政治业务两方面素质平衡、协调发展,每季召开思想政治工作分析会,提高每位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勤政、优政意识,坚定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立场,切实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采取感悟式教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正反典型材料,使全体干部树立了“廉荣腐耻”的精神理念,进一步形成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配合市局“学法纪条规,做廉洁公仆”及区局“弘扬新风正气,建设廉洁xx”两项主题教育活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直观形象地进行倡廉反腐廉政建设教育宣传。

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充分发挥和谐文化的载体作用,开展具有国税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落实优化服务措施,丰富服务内涵,扩展政务范围,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树立优质高效服务的国税品牌形象,切实纠正和防范各种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加强“三员两窗口”建设,擦亮行风建设窗口。树立岗位示范作用,开展年度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和执法优胜单位创建活动,营造充满活力和朝气的和谐氛围,树立良好的行业精神面貌。

第8篇

一、引言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对税务机关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而在税收精细化管理中尤为重要的是税源精细化管理。税源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要开展这项工作,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内涵应该包括五点:管理对象细分、税源信息全面掌握、管理方法不断创新与多样化、纳税情况综合监控分析、管理流程明晰顺畅。

广义的税源精细化管理应该是包括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到税款征收入库前的所有税务管理环节,包括对税源管理运用的各种方法和手段。税务机关目前开展工作的是狭义的,都是围绕纳税评估开展的,主要目的是监控应征税源。税源精细化管理既有利于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又能增加税收收入。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意义在于为基层人员提供了一种崭新的管理思路和方法,有效地改变了长期以来税收管理的不利局面,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出击,进一步深化了纳税评估,增强了管理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总之,我们应加快脚步,使税收管理实现由任务管理向税源管理、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逐步推行税源精细化管理,加大地税系统税源监控的范围和力度,其影响将是深远的。

二、开展税源精细化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税源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要开展这项工作,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开展税源精细化管理应具备的条件就是指税源管理诸环节的精细和量化。

1.税源底数精细。经济状况决定税收状况,经济总量决定税收总量,经济结构决定税收结构,经济增长决定税收增长。但是,理论上的潜在的税收要变成事实上的现实的税收,要靠各类纳税人根据法律自觉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同时要靠征税人对属地所辖纳税人的户数及其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户数,分布,名称、电话、地址、生产经营主业、原材料来源、生产经营状况、销售状况、投资状况、资金流、货物流等的全面了解和把握,以达到税源底数精细,尽量减少漏征漏管户。

2.管理过程精细。一是税源信息收集的精细。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巡查,外部门调查等工作,尽可能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信息,构建相对全面完整的纳税人信息档案库,是税源管理事前工作的精细。二是税源监控的精细。利用收集的信息,通过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金税工程、纳税评估、发票监控等系统,对纳税人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是税源管理事中工作的精细。三是税源分析评价的精细。利用有关信息对纳税人纳税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是税源管理事后工作的精细。要综合利用建立的各种指标或模式,做纵向横向的对比分析,找出疑点核查落实,使税源最大限度地变成应征税款纳入管理。

3.管理方法精细。税源精细化管理是对日常税源管理的进一步深化、细化,是对纳税评估、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多家行业的探索和实践,归纳提炼出不同的管理指标和方法,最大程度地掌控纳税人的资金流、货物流、信息流,实现票、款、货、税四者的全面监控。

4.管理标准量化。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征收管理质量,实现应收尽收。通过建立一些量化的指标体系,如行业分类的细化程度、电子税源数据库的完善程度、税源监控指标的细化程度、征管流程的优化程度、管理基础健全程度,信息化应用程度、成果认定的科学程度等等,比较准确地衡量税源管理精细化的程度与水平。

三、加强地税系统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措施

1.构建“扁平化”管理机构。效益管理、成本管理、效率管理以及质量管理都属于税源精细化管理。采用扁平化的组织机构不但可以缩减管理层次还可以很大程度上压缩管理机构并简化管理程序。对于我国的地税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可从撤销、合并现有征收成本高、管理范围小、税源相对有限、社会效益低的基层征管单位为突破口,按照属地管理、征管合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构建“扁平化”管理机构,实行相对集中征收和专业化管理的格局。按照效能原则,进一步优化现有征管业务流程,以流程导向替代职能导向,确保每一个税收岗位都成为税收征管“流水线”作业上的一环。设立税源监控、税收核批、税收服务、税务稽查、法律救济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流程。做到权责分离、职能分解、环环相扣,实现资源配置集约化、税源管理精细化

2.实行分级分类的管理。通过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从而促进管理对象的不断精细化。管理对象精细化就是针对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实施不同的管理,也就是对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首先,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年纳税总额、社会影响力等指标,对辖区内税源实行精细化分级管理。应将辖区内税源划分为市局级重点税源、县分局重点税源、股所一般税源、零星税源四类。同时,根据行业的共同特点,建立行业税源管理制度,定期撰写行业管理分析报告。每年还应选择若干个重点行业,结合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与漏征漏管户清理,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纳税辅导、自查补报等加以解决,对有重大案情的则应重点稽查,严格依法处理。

第9篇

关键词: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概述

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税收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概括性的评价。评价时应本着系统的、战略的、权变的眼光,注重对指标的相互关系及其权重的确定,采取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评价方法,快捷准确地将信息反馈给管理层,以供实施控制决策之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可以从效果和效率两方面进行。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

税收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收管理绩效目标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管理目标,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引导和促进税务机关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因此,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应当是在税收遵从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从而达到税收收益最大化和纳税满意度最大化。

(二)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实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要求高度的税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数据资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级,有专业的数据处理中心,对产生的数据资源实时进行校验、统计、筛选、分类、分析,有相应的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对税收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标准化管理。要最终做出绩效评价的判断结果,除了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还必须有可行的评价标准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评判。评价标准是评价结果产生的基准和前提。

(三)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在高度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管理层面主要指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和单纯具有内部管理职能、不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地市级税务机关,操作层面即为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下,税收管理主体就是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四)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范围

现代税收管理理论中的税收管理.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税收执法权的管理。税务机关绩效评价包括对税务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行使绩效的评价。本文主要是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执法权的过程及其结果产生的绩效,即税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分析。

二、构建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应注意事项

(一)合理设定评价指标

指标设计在以“目标管理”为手段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指标既是税务人员工作行为的导向,又是评价税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标准。好的指标可以起到事前积极诱导和事后公正评价的作用,差的指标会使整个绩效评价体系失效甚至对整个税务系统造成危害。我们对税务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的全部内容,必须涵盖税务人员7O~8O以上的工作,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指标。指标的设计要体现多元化,不仅要能综合反映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还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创新精神、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与他人交流与共享信息。各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自行设计指标体系。这就意味着指标的设计要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于两类指标组合权重的选择取决于被评价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同的部门工作侧重点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程度,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漏征率。对量化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量化指标的权重大些,对定性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定性指标的权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沟通

若把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比做一台机器,沟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剂,它能保证整个绩效评价体系良性运转。没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也就没有税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沟通存在于评价前、评价中、评价后三个阶段。在绩效评价实施前的指标设计阶段,税务部门的领导或评价者应把被评价人员纳入到指标的设计过程中。沟通一方面可以使绩效指标和标准成为每一个部门和税务人员均能理解的共同语言,从而对其行为产生事前诱导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导接受并指导行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标的设计与实际相脱离,增强了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于绩效评价后的沟通,评价人员根据被评价税务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鼓励与组织目标一致的行为,同时对于不符合或偏离组织目标的行为予以引导,帮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使其接受进一步的培训或改变工作态度。人们最常忽视的是评价过程中的沟通,然而在评价过程中及时进行沟通引导被评价税务人员的行为,可以防微杜渐,大大改善评价结果。在实际工作中,事中沟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据个体需要选择激励手段

绩效评价与绩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传统行为学理论分析,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点,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的基础。需要的层次性决定了激励手段的多样性,即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于物质激励,可以通过对薪酬体制的设计而完成,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税务人员的工资一公务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x工作难易系数。对于非物质激励,可以通过“情感激励”对税务人员个体工作给予认同、尊重、表扬,对其职位的提升、赋予信任和责任来实现。评价人员必须确定被评价税务人员目前所处的需求层次和特点,并依据其特点选择适合不同个体的激励结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是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间实现整体协调,才能发挥绩效评价的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内的约束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税务人员的评价结果较差或与整个系统的目标相悖,将遭受批评和惩罚,为此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对评价结果差的税务人员的处罚就是对其他税务人员的约束,或者说是反面激励,从反面达到激励约束相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绩效评价体系中,激励和约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协同在一起发挥最优作用。

三、不同层面设计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技术的运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评价。

平衡计分卡是一种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它将组织经营任务的决策转化为四大部分的指标: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发展,将组织战略分为这四个方面的考察目标,每一考察目标分别设置几个独立的指标,多种指标组成了相互联系的一个系列指标体系。这些目标和指标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强,构成了有机的统一体,从而达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短期与长期、内部与外部、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计分卡进行管理决策,能明确地看出它对整个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组织战略目标所带来的影响。在平衡计分卡中,财务方面是平衡计分卡的最终结果,财务指标的实现是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的结果。只有实现内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时间、质量和价格方面满足客

户,才能达到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而内部流程的优化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员工的能力。

2.基于关键指标的绩效评价。

关键绩效指标的类型主要有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在确定关键绩效指标时,指标的设定要具体,切中目标、适度细化、能够权变;指标是可度量的,是数量化和行为化的,数据或信息要具有可获性;要具可实现性,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在适度的时限内可以实现;要有现实性,是可证明和观察的,不是假设或主观猜测;指标的设定要考虑时间,关注效率。

3.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

目标管理下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是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理论基础,把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激励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工作任务量化,层层分解。目标管理法是为了改善组织在竞争中软弱无力所实施的一项措施,通过权力下放和自我控制来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更强调人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四个操作步骤:设定绩效目标、确定目标达到的时间框架、实际绩效水平与绩效目标相比较、设定新的绩效目标。

(二)管理层面基于目标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基于目标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构建要求。

管理层面的工作要强调纳税人导向、结果导向。它需要为操作层面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协调审批等服务,而这些工作始终要围绕顾客的需求进行。管理层面许多工作的最终结果要靠操作层面的执行来实现,为体现它的导向思想,有必要将其工作绩效与操作层面的主要执行结果挂起钩来。管理层面要通过对关键绩效指标的筛选来突出工作重点,调整衡量标准,要加大对主体业务和主要职能的评价力度。对过程的控制主要通过正确执行管理体系文件来实现,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将需要关注的重要过程筛选出来,每次只从其中抽取部分进行检查。

2.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设计思路。

管理层面的绩效评价根据“目标引导,面向流程”的指导思想,按照“质量方针一总体目标一具体质量指标”的思路,结合管理层面的主要职能,建立起基于目标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绩效评价体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税收政策能够有效地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有利于保证税收“应收尽收”的收人组织原则,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调节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纳税、和谐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目标的顺利实现。评价该绩效目标的指标可以使用税收征收率这一指标进行评价。

(2)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受指令性税收计划的影响,政府部门一度强调用税收完成数来评价税收管理工作。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是要树立制定科学税收计划的观念,实事求是地测算和上报建议计划以及影响收人的主要增减因素;二是运用科学的手段做好收人预测工作,对税收预测的效果主要引人税收收人预测准确率指标来评价,同时把查补税款总额作为税款预计水平的一个修正指标。

(3)税收数据质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税收监控是税收管理的基础,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数据管理基础上。管理软件通过采取有效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检验、审核、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避免异常数据,清理垃圾数据、冗余数据,纠正错误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实用。数据高度集中,对管理层面而言,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过垃圾数据量、冗余数据量、数据利用程度、应急预案启动的次数、数据灾难发生的次数以及解决效果等方面设定评价指标。

(4)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果。纳税评估的有效性评价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确定的准确性、评估发现的问题户数、补缴税款、移交稽查户数以及纳税人真实申报率的提高等方面。

(5)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济的处理能力。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管理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管理层面通过执法监督和法律救济,可以通过执法检查、纳税人投诉、案件复查等方式进行,主要通过税务案件应诉维持率、复议案件维护率、税务案件审理准确率等指标来评价。

(6)提供服务的质量。无论纳税人将需求直接传递还是由操作层面传递给管理层面,管理层面都应当等同于与纳税人直接传递,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因此,顾客需求的有效处理率、处理及时性和准确性都应当成为关注的内容。

(三)操作层面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财务的税收征收率指标选择。

税收管理战略目标主要是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在财务角度主要体现为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结果”指标主要体现为税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既定的税制模式下,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法定税收收人的实际征收量。因此,财务方面的指标主要体现为对税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评价,具体包括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纳税申报质量以及税负水平四个方面的相应指标。核心结果指标则依据税收经济观,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况下,税收规模随经济的波动而波动。从理论上说,只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对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自私性不遵从的纳税人加强管理监控,就能够实现应收尽收。在评价是否实现有效地组织税收收人方面,用税收征收率进行评价。

2.征管过程驱动性指标选择。

(1)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户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评价期该辖区内纳税人获得的全面性,以及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主要由税务登记率、发票使用率、户均发票使用量、税控装置数据采集率等指标来评价。

(2)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加强对核定征收户的管理和评价,可以有效监控操作层面行使推定课税权的情况,降低风险,实现核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而提高税收征收率。主要由查账征收率、定额调整率、定额户转查账户比率、个体户平均税负、未达起征点率、停业复业率等指标来评价。

第10篇

对税源实行以行业为主的税收风险差别管理和以户为主的基础信息标准化管理是改变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要求、提高税收服务科学发展效能的具体表现。今年以来,市国税局针对存在问题,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积极探索实践“双层架构、团队管理”的税源管理方式,促进了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收管理员制度自推行以来发挥了重要而又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操作实践中也逐渐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事多人少任务重的矛盾日益突出。以国税局为例,在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共有税收管理员46人,担负着全市9941户企业和个体户的征管工作,人均管理216户左右,同时,这46人还要忙于纳税评估、查找税收风险点、税源预测以及事务性工作。这种模式使得大多数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日常工作,无暇集中力量开展税源风险管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实现。

(二)衔接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税源管理内部各职能部门间税收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不够,从而造成各部门在布置工作上较多内容重复,影响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窗口前台与管理后台缺乏有机衔接,纳税人“重复跑、多头跑、多次跑”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执法监督面不够广泛。现行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涉税事项通常由某指定税收管理员担负,容易造成税收管理员根据其思维定势“各自为政”,弹性执法、人情执法。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加大了管理员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采取的措施

市国税局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主要方式是根据工作特点和职能分工,在各基层分局组建了结构合理、能力互补、团结高效的纳税服务管理团队和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实施“双层架构,团队管理”。具体有以下三项做法:

(一)完善闭环运行。市局充分发挥资源的聚合效能,将“一般纳税人认定、供票资格”等六项业务提前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税辅导,公开办税程序,压缩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将现有税收征管161项业务的受理全部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凡是纳税人依申请提起的各种涉税事项,在受理时必须提供相关涉税事项办结时限承诺,且以办税服务厅为终端,实行集中受理,并进行系统分类梳理,按照受理即办、受理转审批、受理转调查转审批三种类型建立工作流。从而实现了外部业务流程征纳双方单点交互,其他业务流程全部内化,岗位、部门之间以信息流为载体,环环相扣的“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闭环运行方式,为纳税服务管理团队与税收风险管理团队间的无缝隙衔接创造了前提条件。

(二)实施分类管理。撤消原来以人划块确定的16个责任区,实施行业分类管理,以分局税源管理股为基本单位,重新设置7个税收风险管理团队;以分局办税服务股为基本单位,设置5个纳税服务管理团队,搭建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的双层架构体系。纳税服务管理团队内设基础信息管理岗,主要承担基础信息的维护与管理、ctais2.0工作流程节点的处理、基础性巡查和调查、催报催缴等日常管理事务及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等工作,通常由基础管理知识扎实,工作比较细致的同志担任,大多依ctais2.0工作流程、上级交办而启动本岗位工作流;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内设税源管理岗,以不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主要承担税源分析、税源监控、风险管理等工作,通常由具有一定税源管理经验,综合分析能力较好的同志担任,大多以团队风险分析监控结果、上级税源管理联动布置而启动本岗位工作流。这种管理方式促使各团队的工作任务和事务更加明晰化,并初步形成了管事与管户的适度分离,同时使征管力量更具效率地在不同领域进行分工协作,为推进“双层架构、团队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晰岗位职责。市国税局先后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突出加强了各项业务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层级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机构、管理层次、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岗职体系,确保各负其责、高效运行。二是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和注销、纳税评估、财产损失报批等实行集体审议,确保严格把关、执行政策。三是建立审批审核制度。保留必要的审批审核,如大额临时经营门市代开发票、免税农产品代开普通发票等,确保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税源管理参加单位,按期进行风险目标规划,着力加强职能整合,努力提高团队管理效能。计统、税政、征管各部门在做好相关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风险建议,经联动会议税源管理指导意见。五是健全考评制度。根据税源管理的新要求,对现行“星级责任区”、“十佳责任区”的评比办法、标准和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研究制定了税源管理“十佳管理团队”考评办法。同时,调整绩效考核办法,对差别管理按季评价,无差别管理按 月评价,使绩效工具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奖惩激励制度与税源管理机制相匹配。制度健全、岗职明晰、考评到位,为改革的稳步推进提供保障。

三、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取得的成效分析

从实施情况看,“双层架构、团队管理”的管理模式把“管事与管户”、“管理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变集权管理为分权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变全程管理为环节管理,有力地促进了税源管理与税源监控、税收管理与廉政建设的有效结合,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1、实现人性化管理,加强了队伍建设。团队管理和专业化管理方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科学的岗责体系,根据每个干部的特长分工,优化组合人力资源配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队伍年龄老化、业务参差不齐带来的种种矛盾,发挥了每个干部的特长,形成了“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的良好格局。在此基础上,将业务骨干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解放出来,集中到税源风险管理上,突出工作重点,形成优势兵力,解决重大税源风险管理难题。同时还促使窗口人员不断增加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紧迫感,从而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沟通能力,更进一步地树立国税良好的行政形象。

2、实现专业化管理,强化了廉政建设。过去管理员大量的精力要从事基础管理,税源风险管理的绩效难以得到稳定的保证。推进“双层架构、团队管理”的新机制后,新的税源管理模式在充分挖掘每一个干部潜能的同时,有效地防范了廉政风险。以前纳税人事无巨细找管理员,现在一切找窗口,基本上切割了企业与管理员一层不变的单项联系,改变了管理员过去“一人统管”的状况,变成现在按涉税事项的项目化管理,促进管理员公正执法、依法行政,有效避免和防范不廉行为的发生。

第11篇

前不久,石家庄市新华区国税局荣获省级“税收执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该局的荣誉室里又增添了一面闪亮的金字奖牌。该局局长梅任书深有感触地说:“这面奖牌标志着我们的税收理念在发生变化,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在增强。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把依法治税渗透到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中,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水平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得到了群众和上级的认可。”

更新观念,依法行政深入人心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依法治税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该局规范执法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税务干部思想上也曾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模糊认识,有的人认为,我国是一个讲人情、重关系的社会,依法办事,人家会说你脑筋死,不会办事;有人认为,只要完成税收任务,不必死扣法律条文;还有的人认为,税收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的,税务局内部实行执法过错追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等等。为使干部澄清思想上模糊认识,增强大家的法治意识,该局大力开展了“学法、懂法、遵法”系列教育活动,组织干部系统地学习了《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聘请专家、教授给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讲座、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组织干部到监狱参观,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大量的典型案例,使广大干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他们在全局开展了“规范执法,从我做起”大讨论,举办“法制与税收”征文比赛。广大税务干部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谈感受、查问题、提建议,并归纳出131种可能出现的执法过错。该局征管科科长吴刚深有感触地说:“以前认为,依法治税是一个很宏观的概念。现在看来,这是一项很细的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如果思想上不重视,业务上不熟悉,就可能出现差错,面临执法过错追究。”在强化法制教育的同时,该局还大力开展素质教育,通过学历教育、岗位练兵、资格考试等多种途径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截止目前,该局大专以上学历达98.7%,研究生学历14人,注册税务师13人,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奠定了基础。

健全制度,让一切有章可循

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总体上来说是一种原则性、指导性的东西,不可能囊括税收工作的全部,要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和法规在落实中不走样,还必须要有一套完备的工作制度和严密工作流程作保障。近两年来,该局对税收执法和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提炼,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原有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整合、查漏补缺、查弱补强,先后建立健全了39项机关管理制度,20项税收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分别汇编成册,发放到每名干部手中,这些制度包括《税收管理员巡查巡访操作规范》、《增值税其他低扣凭证审核检验及数据采集工作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操作规程》、《CTAIS岗责规范》、《注销工作流程》、《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流程》等,这些制度、规定涵盖了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构成了一个闭合的、关联的制度系统,使各项管理制度既有分工,又相互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功能。税收管理员高永发手里拿着一本《税收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记者说:“以前,局里也有很多制度,但由于比较零散,工作起来感觉无所适从。有了这本书就好多了,什么事该怎么做、按怎样的程序做,上面写得一清二楚。余下的事,就是照章办理了。”

严肃追究,减少执法过错发生

规范执法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上,关键要抓好落实。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有力保障。今年以来,该局进一步完善了税收执法责任制,修订了《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加大了对执法过错的处罚力度,与315名执法人员签定了《税收执法责任状》;建立了税收执法量化考核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在加强日常考核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税收执法的督导力度,区局还把执法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均适时开展一到两次执法检查,把检查对象锁定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收减免、个体定额确定、发票补说、停歇业管理等有明确制度规定又极易出现问题的执法薄弱环节。去年以来,该局经过执法检查,发现27起执法过错,区局对18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经济处罚10800元,并召开全局大会对规范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全局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一位副所长在谈到这次规范执法检查时体会很深,他说:“局里规定,非正常户认定由征管科审批,这是为了防止基层分局、所为片面追求高申报率而在非正常户的认定上做手脚。在这次检查中,虽然我们所3户非正常户符合条件,但由于缺少审批文书,而受到区局的通报批评,我本人也受到了经济处罚。今后可得规范操作。”为加强以票控税,防止税款流失,该局规定个体户领购发票时,要先对已使用过的旧发票进行审核,超过定额的部分要先行补税,方可售票。发票发售岗的一名干部却在检查中吃了苦头,他说:“那天经营五金土产的老陈来买发票,说带的钱不够,由于急着用票,让我先把发票给了他,答应下次来把税补上。我想,老陈缴税一贯很积极,不会出什么问题的,就把票卖给了他。没想到,讲了人情,却违犯了规定,受到了追究。看来,为纳税人服务也不能违反制度。”

正是由于细致、扎实的工作,该局执法过错越来越少,执法水平和征管质量逐步提高,征纳关系更趋和谐,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截止5月底,该局共组织税收收入35700万元,同比增长13.5%。

梅任书局长对记者说:“依法治税既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税收工作的有力抓手。只要抓好了依法治税,使税务人员做到依法征税,纳税人做到依法纳税,税收收入自然会达到及时足额、应收尽收,各种矛盾就会迎刃而解。”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新华区国税局)

第12篇

1.1税收管理不易控制。

这里所指的税收管理工作,是指财政税收人员在开展工作中,需要同时接受业务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两种管理体制要求,但这两种管理体制本身又存在一定的矛盾,这就使得税收管理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也不能够对税收工作人员产生严格的约束力,使得工作人员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1.2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作为一种与财政和经济有直接联系的工作,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往往面临着较大的利益诱惑,而要约束工作人员,使其能够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就必须要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来支撑。而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机制并不健全,很多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失去了其监督职能作用。

1.3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

财政税收应当是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财政收入,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有利于民众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能够促进财政税收的顺利开展。但是很多地方和基层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并为真正落实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众的监督地位被完全忽视。

1.4规范化转移支付问题较多。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转移往往不够公开透明,其中存在的问题也相对较多,包括转移流程不规范、转移时间较长、转移模式落后、转移资金利用率较低以及贪污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财政税收在从社会基层收取上来之后,要通过一定的转移来实现税收的合理运用。但尽管中央已经采取了分税制的改革措施,在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就说明了当前我国财政税收转移支付流程仍然不够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仍然不够健全,转移支付中存在的多种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1.5财政税收名目较为混乱。

由于财政税收所涉及到的税收项目较多,因此其税收名目也相对较为繁杂琐碎,极易出现重复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来取消部分税种,如农业税,个体户工商税等。但是很多不知所以的税收名目依然在各地基层中存在。这就严重破坏了国家好不容易获得的税制改革成果,为财政税收的顺利开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极大不利影响。而目前我国对于财政税收乱收费的管理机制还未形成,很多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基层,这也是存在于当前财政税收体制中的主要问题。

2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措施与创新对策

基于财政税收对国家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财政税收体制管理中存在的多种问题,我们必须要深刻的认识到当前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还负有艰巨的任务。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创新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目前我国财政工作的重点发展内容。在此笔者提出了几种改革措施和创新建议,具体如下所示:

2.1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

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不仅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也是通过改革整治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中诸多漏洞的手段。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目的在于调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比例、依据当前情况,应当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强化政府财政同一支出的平衡;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加强统筹管理,减少财务问题,同时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的压力,配合行政改革中人员精简的客观要求;还要对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进行必要的规范,既赋予足够的财政权力,也要控制过度的财政自由,使得地方支付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加速进行。

2.2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合理搭配,形成资金来源稳定可靠,资金分配方法较为科学合理的中央、省(市)两级两类转移支付体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整合其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妥善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其次是要改革税收返还与增值税分享制度,从而稳定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最后是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体系,从而逐步改变目前从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数额与转移支付水平的方。

2.3财税改革要在制度上实现创新。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一直是制约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改革深化的羁绊。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农民的劳动热情被充分激发,农业生产工具的价格下调,给农业生产降低的生产成本,在免除农业税等税收项目外,在水手结构上也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整。正式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必由之路。通过适当的途径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合作扩大生产是有效手段。在财政税收体系中,合理的采用“合同制”,也是完善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一大创新,不仅仅加强了地方财政税收的自,也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施加有力的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是永不过时的话题,制度创新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一再被历史证明。加强中央管理和不同级别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和着眼点。

2.4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