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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论文

时间:2022-01-27 05:03:20

儒家文化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儒学市场经济诚信危机

我在2006年7月19日《环球时报》“国际论坛”版发表了《礼仪之邦为何缺诚信》一文后,7月21日谭中先生在《环球时报》同一版面发表了《缺诚信不能怪儒家文化》一文,对我的文章进行了评论,对我的一些观点进行了批评。在这里,我由衷地表示感谢。

对儒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对儒学的研究十分肤浅,今天就谭中先生所提问题,围绕儒学与诚信建设的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认识,与谭先生商榷,与大家共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中国是一个传统的礼仪之邦,在这样一个国度里,完成现代的市场诚信体系应该是举手之劳。但经过千年的苦苦探求,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这个五千年的诚信大国,至今还是没有找到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支点。那些被我们一直称之为“尔虞我诈、利欲熏心”西方世界,反而把中国纳入不诚信国家的“黑名单”之中。

隋唐的鼎盛源于中华文化厚重的底蕴和超强的凝聚力,而当今中国,市场经济的个体主体的力量正在瓦解着大一统的意识形态。强大的主流文化是一种统一的力量,但其本身也是一种最为可怕的、凝固思想的力量。儒家文化一家独霸天下历史,也是中国由盛世走向衰落的历史。中国文化与市场经济越走越近,但其实质内涵却越来越远,矛盾与冲突也越来越尖锐,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才是理论家要探明的真问题。

一、传统文化再遇市场尴尬

“五四”运动以前,中国传统文化经过西方舰船礼炮洗礼后,对外傲慢的习性稍有收敛,对内依然张牙舞爪,但是,在革命者的枪炮声中,中国传统文化伴随着大清王朝的灭亡而是去宗统地位。最原始的文化论战可能就是这种“兵器交锋”,“五四”后,中国人自己拿起手中的笔,用自己的大脑,用西方“民主与科学”的思想对中国人进行现代的“文化洗脑”,建国后,国人再次经历了西方的马克思主义“武装清洗”,此时的孔家店只剩下残砖烂瓦,儒学也早失魂落魄,体无完肤。

当我们谨慎的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导入个体的主体意识时,我们不仅看到了市场经济活力,也发现我们身边处处都是假冒产品、虚假广告、坑蒙拐骗、骗税逃税,伪造假账,恶意拖欠;在我们生活中,从小学生雇“工”代父母参加家长会,到大学生公开雇人撰写毕业论文,到学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而不脸红,到政府鼓励各类学校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此类现象竟然无遮无掩,大行其道。

这些行为像“病毒”一样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像“沙尘暴”一样吞噬着信用的“绿洲”。不讲诚信、欺骗欺诈已成为人人痛恨的一大社会公害。面对教育与学术诚信的缺失,我们真的开始担心我们的传统“礼仪”是否依然具有现代市场活力。我们会扪心自问,再也不敢妄谈用“礼仪之邦”的普适价值观念改造西方的诚信体系了。

更为可怕的是有些地方政府也不知不觉地从支持、鼓励,最后干脆直接加入了欺骗潮流。据新华网消息,“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党委、政府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靠谎言制造震惊中外的‘中国长寿第一岛’”[1]现在,这几任领导倒是升官了,给当地政府留下了永远也洗不干净“骗子”的骂名。

在我国出现的诚信危机,一度引起世界市场的恐慌,但并未引起国人的足够重视,因为在我们的文化理念中,市场本身就是“肮脏”的东西。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搞市场经济有了合法化基础,个人、企业和政府在搞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原来被认为是“不诚信”行为就有了合法性依据。尽管大家深受其害,也激烈地谴责这种不道德行为,但当全社会都不以为然的时候,法当然不能责众,道德,更何况是中国的传统道德的约束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谭中先生认为:“中国现在全心全意投入以美国这样一个‘公司王国’为领头羊的全球化市场经济中,怎么不会沾染到并不是中国传统所固有的‘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的生活方式呢?”接着,他又举证说:“中国在国际上的‘不可信’程度可以举例说明。我的侄女在美国长大,她设计的一种新潮时装非常成功,还到东京去展览过。我动员她去上海展览,她说:‘到上海展览以后,中国人那种冒牌取代的本领会使我的生意完蛋。’”谭先生一方面批评中国现在的不诚信源于学习西方市场经济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强调“市场经济以信誉为重,国际信誉太差会变成中国自己发展的绊脚石。”

这种举证上的自相矛盾,难免使我们处于两难的境地,我们到底搞不清楚是“中国现在全心全意投入以美国这样一个‘公司王国’为领头羊的全球化市场经济中,…沾染到并不是中国传统所固有的‘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的生活方式”,还是中国向美国学市场经济时,没有学到市场信用,反而学到不诚信,沾染到并不是中国传统所固有的‘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的生活方式。

在谭先生的文章中,他在美国长大的侄女实际上已经给了谭先生答案,因为他的侄女宁愿在日本或美国,或西方各国搞展出,在那里虽然竞争较为激烈,但他的侄女相信这些国家的市场诚信程度较高,能保证她的市场和良好信誉,不至于被“中国人那种冒牌取代的本领会使我的生意完蛋。”既然谭先生的侄女相信西方市场的诚信,谭先生也说市场经济以信誉为重,但为什么谭先生却说中国因“全心全意投入以美国这样一个‘公司王国’为领头羊的全球化市场经济中,…沾染到并不是中国传统所固有的‘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的生活方式”呢?

在市场氛围内,处于统治地位的显学处境尴尬,显得手足无措,人们在无奈中,想起了曾经令国人痛心不已的“儒学”,于是,振兴中华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政治选项,着实地掀起了“儒学”救国的热浪。谭中先生也和大家一样,对当前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伤透了脑筋,从谭先生的主张中,我们可以看出,他认为儒学是最讲“诚信”,他相信儒学也许它能够成为我们抵挡“以美国这样一个‘公司王国’为领头羊的全球化市场经济”向世界传播“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生活方式的武器。

二、“儒学”的自恋情节在市场迷途中萌发

传统的中国与现代的市场,无论在意识形态、法律理念、文化渊源和政治取向上,还是在市场机制、游戏规则、信用规范和市场责任上、都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我们在学习西方的市场经济时,有识之士学到了一些概念,忽视其本质内涵。

早期的资本主义,其罪恶滔天不容回避,但早期的启蒙文化对市场经济的修复作用也同样不可忽视。纵观市场经济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它是沿着“人本”基点以放纵人性,追逐效率为手段,以制约本性,保证自由为机制,在自我纠错、自我制约、自我修复的过程中逐步生长起来的。

中国时后发国家,我们学习西方也经历了百年历史,从洋务运动、清末新政到辛亥革命这一时间段中,西方市场经济也经历了以野蛮、侵略的手段追逐利益的不光彩历史,建立在强盗逻辑之上的市场经济,诚信建设当然不是主流文化。中国学习市场经济的短暂过程,有一个最明显的共同点:清王朝主张新政要有祖宗之法不能变的前提与主张的“一个党、一个领袖”不能改,这些都不是向西方学习的结果,而是学习不彻底的结局。

49年后,我们放弃个人的自由民主的追求,转向学习西方的计划经济,我们遏制住“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社会风气,但同时也扼杀了效率与人性。在一个权力、利益高度集中的社会里,诚信不存在大问题,但也不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从洋务运动到改革开放,中国探索现代化的道路历经百年艰辛,又回到了市场经济的起点。

但此时的西方,市场经济以进入了高度发达的阶段,如果用我们传统的观点去看待它,仍然可以发现它的缺陷和不足,如果我们还用老的办法去学习它,也可把市场经济最肤浅的、最原始的、最野蛮的东西学到手。例如,市场经济是以放纵人性,追逐效率为手段,以制约本性,保证自由为机制,在自我纠错、自我制约、自我修复的过程中逐步生长起来的。而我们只学到了放纵人性,追逐效率,忽视构建制约本性,保证自由为机制,结果权利就围绕利益,就滋生腐败,就滋生出连我们自己也不认识的“文化与市场”怪胎。

个人不诚信、企业不诚信可以解释为市场主体的逐利行为,但政府的公信力缺失以及地方政府默许、支持和保护地方企业的非法逐利性,甚至于直接参与其中,分享权利与市场合作的美味佳肴。这在现代社会中十分罕见,也是令世界各国不能理解的,这可能就是那种“文化与市场”怪胎的表现。但是,如果其他国家的政府或企业批判、指责这种不诚信的行为,甚至拒绝与我们合作时,国民还会在媒体舆论诱导下,掀起一点“爱国”热潮,以保护政府的非法牟利行为。这种文化现象外国人不理解,中国人又有谁能说清楚呢?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把不诚信的社会现象,都归结为:西方资产阶级特有的、唯利是图的市场本性在侵蚀我们的肌体,而当我们真正打开国门,西方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马克思但年所描绘的资本主义世界已不能同日而语了,他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完善的,具有法治的、信用的、开放式的经济形态。如果今天我们还把当前诚信缺失归罪于市场经济,归罪于个人的逐利本性,归罪于西方资产阶级的遗毒,那可真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主观臆断。

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社会诚信问题也日益突出,有人就提出用儒家文化改造和重构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还有人说要挖掘儒家文化中有价值的东西,把它根植于市场经济的泥土里,与市场经济的个体主体意识进行跨文化的嫁接,既体现中国传统的文化“集体的、爱国的”国体的意识形态,又体现出个人的主体利益的追求;既有团结奋进的局面,又有活泼祥和的氛围。

儒学家推销治国之道不是从今天开始的,但今天的儒学奇思构想和几千年前一样,都是建立以“仁”治天下的臆想之上,这些观点既忘记了儒家礼仪的本质,又模糊了西方诚信内涵,是典型的井底之见。这种把中国的传统诚信体系移植到市场经济之中,用宗亲礼仪规范个人、市场主体和政府的行为,其潜在的、长远的社会危害性比儒家礼仪本身的能量要大得多,也是标准的“儒学”自恋情节。

三、200年前,西方学者从“中国伦理”中发现了儒家的“文化死结”

谭中先生说:“儒家伦理最讲诚信,世界上所有的古典理论书中,儒家伦理是最讲‘诚信’的。薄薄一本《论语》,就有23次谈到‘信’的重要。对儒家来说,‘忠信’就是圣人的标志。世界上所有的古典理论书中,儒家伦理是最讲‘诚信’的。薄薄一本《论语》,就有23次谈到‘信’的重要。对儒家来说,‘忠信’就是圣人的标志。”

对于“儒家伦理最讲诚信”,谭先生的判断是准确的,也是符合史实的。早在春秋时期,儒家学者就把仁、义、礼、智、信作为“立人”的五德。但是儒家的“礼”与“信”是要确立君、臣、父、子的差序格局,即所谓“爱有等差”就是在不同的等级中,爱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即爱有厚薄,有先后,有层次,有等级.视血缘亲疏,往来多寡,地域远近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在这样一个社会诚信也必须服从等级的、封闭的熟人社会中,诚信没有平等和公平的含义。

儒家主张和提倡讲诚实、守信用,认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2]的思想品德有利于维持超稳定的社会秩序。但它同时又认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3]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对老百姓可以不讲信用,只要哄过去就行,由此可知,儒家的“诚信”伦理是一种服务于统治阶级有等级的、狭隘的诚信。

谭中先生认为儒家文化“只对自己的亲朋好友讲诚信,对所谓的‘外人’则要有所保留”现象绝不是中国儒家所独有的。并以“现代社会学分析:人们的本性就是把社会分成‘圈子内’(in-group)与‘圈子外’(out-group)”为佐证。

在西方的文化语境中,“圈子内”(in-group)与“圈子外”(out-group)是对人性自觉为善的怀疑,这种怀疑人性,不信任“人性”是人类的共同特点。儒家文化与西方文化所不同的是,儒家认为人性可通过教化、修身而“忠义”、“忠诚”,在“圈子内”的社会成员是没有个人的权利、成员平等的概念,所以,它的发展方向就必然走向靠道德自律的、高尚的“诚信”体系,直至走向它的反面。而西方诚信思想也来源于对人性的怀疑,他在保留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上,然后通过“契约”的形式约束人性,是一种被动的诚信,直至走向以契约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现代诚信体系。

儒家的“诚信”伦理思想是以家庭和个人为中心,强调血缘共同体,强调由这种血缘关系组成的一种亲疏远近的人际关系秩序。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只对自己的亲朋好友讲诚信,对所谓的“外人”则要有所保留。比如,中国的家长从小就对自己的孩子说,陌生人给的东西千万不能吃,言下之意,陌生之人,不可信也!这种“内外有别”的诚信文化对我们今天生活的影响,同样是深刻的,反映在社会关系上就是蔑视个人权利,以成员忠诚为基础的专制诚信。

由于儒家诚信伦理思想是调节君臣、父子、夫妻等血亲礼仪,它自然把“无商不奸”作为商品贸易的代名词,君子不齿于经商,但又认可了经商的者“奸”是聪慧的标志。在中国人看来,对上的“忠”于对下的爱,对朋友的“厚”与对市场的“奸”只不过是诚信等级不同而已。如果我们把这句话翻译成外语,大意是:做臣子的只要对皇帝忠诚,为朋友就要两肋插刀就叫诚信,做商人的欺诈就是你的职业。现在,我们再看一看我们的社会不正是在这种“爱有等差”光环笼罩之下吗?

中国的这种传统“诚信”伦理对后人的影响延伸到国外,就形成了外国人对中国“诚信”伦理的怀疑,产生了对中国“诚信不良”的评价。18世纪上半叶,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说:“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4]

四、中国人恨自己的文化劣根性,但绝不允许别人揭短

谭中先生认为:“西方社会伪善的人多的。举美国为例,小孩从小就看到父母对外人不讲实话,本能地学会对父母撒谎。夫妻是人类群居中最亲密无间的,但美国夫妻之间‘隐私’像喜马拉雅那样不可逾越。美国社会最受人崇拜的是政客——比方说,参议员、总统、州长等,但美国政客几乎没有一个不是‘伪善’专家,每个人都有一笔‘好话说尽、坏事做尽’的账,但他们还是能成为社会楷模。”

谭先生把美国夫妻之间“隐私”、政客“好话说尽、坏事做尽”都归结为“伪善”,反而成为社会楷模的现象十分不解。说明谭先生虽然生活在美国,但对美国的文化却知之甚少。实际上,夫妻之间“隐私”、政客“好话说尽、坏事做尽”是人的本性显露,也是人作为个人的权利。人的本性有“伪善”的一面,这是一个不能回避和掩盖的问题,西方文化正是发现和正视人性的“伪善”,才在法律上允许个人隐私,允许你思想上、言论上的自由,但又在法律上约束行为、规范行动。

为什么夫妻之间“隐私”、政客“好话说尽、坏事做尽”的人又成为社会的楷模呢?因为在法律上夫妻和政客都有明确的自然权利、法律权利和职能性责任。作为夫妻、总统你只要维护自己的自然权利,履行法律上的手续,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你已经是社会的楷模。不需要给你立个“贞节牌坊”,也不需要像圣人一样不食人间烟火,更不需要全社会成员的摩顶礼拜。难道我们还以儒家的“忠”与“义”要求夫妻、政客们把他们的隐私公布于众吗?在这里,谭先生用儒家蔑视个人权利观点,把中国儒式“仁政”的“满嘴讲的礼仪道德,干的全是男盗女娼”移植到市场诚信之中,得出了西方人依法维护个人权利与履行职业职责不同表现方式是“伪善”的结论。

中国传统的道德诚信与西方建立在契约精神、平等精神基础上的道德诚信,是两种完全不同文化。这两种不同的道德诚信演变出不同的社会形态。西方人的诚信理念是每一个人对其他的任何人都具有基本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责任的手段是社会契约,它从规定陌生人之间的行为准则,演变为维系市场经济的首要条件。

西方文化中的道德诚信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生活准则,它是对承诺和协议的遵守和兑现。西方社会形成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与合作,诚信的对象是整个社会上所有互不认识的陌生人,而不仅仅是熟人。

五、西方学者理论上可能不完善,但也不至于成为歪曲东方文明的恶劣典型。

谭先生说:“为了论证儒家文化是造成当今中国社会不讲诚信的根源,丁文还引用了马克斯·韦伯的话。其实,马克斯·韦伯在很多方面已经过时,他那认为儒家文化使东亚各国无法变成现代化工业国家的论点早已被事实,成为西方学者歪曲东方文明的恶劣典型。”

在20世纪初期,批评中国商人最具影响的人物当属马克斯·韦伯,他在1915年出版的《儒教与道德》一书中写道:“中国人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不诚实,与同样经历过封建社会的日本相比,日本人在零售交易中讲诚信,中国人在零售交易中也不讲诚信。一个商品的‘定价’,即使对中国自己人而言,也显然是虚假的。中国人彼此之间典型的不信任,为所有的观察家所证实。”[5]

马克斯·韦伯在很多方面已经过时,这不是谭先生的发现,因为任何社会理论家,包括儒学在内都因时间、条件和社会实践差异,存在许多不适应或根本不适应的问题。但马克斯·韦伯基于东方人重“礼仪”,轻“契约”,重“义气”,轻“责任”的文化基因,作出东方人在经商时把礼仪、忠义和义气作为准则,将导致最终的不诚信的结论。实际上,礼仪、忠义和义气本身就是守规者和打破规则的矛盾体,即“忠义”悖论,它实际上是构建市场诚信的大敌。

当外国人用自己契约式的诚信标准,抱怨中国商人不守规矩,不讲诚信的时候,中国人还在笑谈外国人不懂“原则的坚定性与方法的灵活性结合”的哲学价值。当中国人自己深感全社会的诚信在流失时,他们一方面还会为中国商人在国际市场因不守信用,得到的一时之利欢呼雀跃,另一方面,又被因这些违背“兔子不吃窝边草”祖训的“奸商”祸害而痛恨不已。

由于诚信标准不一,政府的施政行为也自然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群众痛恨的人还有可能成为利益群体的功臣和英雄。政府打击外地企业造假与支持地方企业造假,医院对穷人见死不救和对富人的敲砸勒索的事情,在同一个社会里,都能同时赢得不同群体的唾骂和掌声。潭中先生不会把这些现实存在的、没有标准的、蔑视法律的行为也划为西方学者歪曲东方文明的恶劣典型吧。

六、在西方的语境里,“中国式诚信”与“骗子”是同义语

谭先生认为:“诚信是文明的基本因素之一,培养它必须从小开始,从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开始,还必须从上到下提倡与从下而上监督。”

谭先生把诚信看作是文明的基本因素之一,这一点完全符合历史潮流,但是,谭先生所开出构建诚信社会的药方是从小开始,从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开始,进行持久的“义”与“廉”教化,反对“利”与“贪”行为。而且要求领导要以身作则,为民众做出表率,人民才会跟着学好,才能形成“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的全民诚信的社会。

谭先生用“义”与“廉”,反对“利”与“贪”行为,在中国实践了千年的历史,如果在封建专制的前提下尚不能有效的遏制人的“利”与“贪”行为,何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保障个人追求利益,实现人性“贪利”本性的权利,如果仅靠“义”与“廉”教化,而没有法律约束和规则的限制,就会出现上好信,则民敢不用情,上失信,则民也无可奈何的结局。

但谭先生一方面说“对儒家来说,‘忠信’就是圣人的标志。”另一方面又强调要搞好诚信建设,必须实现自下而上的监督。谭先生相信圣人的“忠信”,但也担心“圣人”的人性发作,他希望通过自下而上的监督,用“圣人”的“忠信”教化民众,用民众的眼睛监督“圣人”的人性。在这一点上,谭先生不是完整地宣扬用传统儒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卑劣手段,忽悠民众,而是主张给与民众的监督权利,这是儒学的进步,但这距离现代诚信社会还差之甚远。

在现代中国的历史上,批判宗法“礼仪”一直是构建新的社会文化的主要手段,从打烂“孔家店”的文化怒吼,到“”期间国人对传统文化的致命一击,最终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现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但对中国社会的诚信来说,五伦之外的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应遵循何种伦理准则,到目前为止,还几乎是一个空白。

尽管我们也从文化上对传统礼仪进行再造,但取而代之的阶级标准和政治标准,“爱有级差”的道德标准最终演化现代版的诚信等级。中国传统诚信的市场尴尬和诚信迷途,是宗族等级诚信与契约平等诚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冲突的表现,从血脉级差演变为阶级级差,从经济级差上升到政治级差,最终体现在法律条文和法律执行的反差上。这些现代中国式诚信的建设,实际上,都没有真正脱离儒学的文化辐射,最终成为儒学的现代祭品。

西方的学者在研究中国的诚信问题时得出的结论与我们对自我的评价正好相反。如果把最会骗人的民族、世界上罕见的不诚实与五千年的“礼仪之邦”放在一起,我们根本就不会把这些我们曾经讥笑西方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与中华民族特质联系起来。但在我们真正搞市场经济的时候,我们发现我们这些的血脉“礼仪”与西方的法条诚信的的确确是格格不入的。在市场条件下,我们的那种自己人的“诚”与“信”,主体之间的诚信依然存在着不可逾越鸿沟,你能说你构建的诚信体系不是“骗子”的代名词吗?

七、五千年“修身、齐家、平天下”的梦幻绕梁不断

谭中先生说:孔子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我们从这个现代版的儒学“仁政”中看到谭先生的良苦用心,也看到谭先生把“诚信”的回归,完全寄托于“上好信”教化天下。其实,谭先生的观点在主流媒体上,主流艺术作品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前看看《汉武大帝》,后看看《太平天国》,中间看看《康熙大帝》、《乾隆盛世》。这些都是中国现代版的“大儒”,他们遵循儒家学说,他们“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学说独尊中华两千年。我们真的不敢想象13亿中国人,还会在现代社会重新掀起一场“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的新文化运动。

道德诚信的紊乱,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个人权利缺乏、市场主体地位缺失、法律缺位的表现,而这些正是中国传统诚信中最为匮乏的东西。然而,无论是传统文化中的宗法至上观念,还是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阶级至上观念,两者和都与我们所着力打造的“以人为本”的市场经济体系有着本质的不同,与我们正在构建的“以人为主体”的法治国家存在本质上的对立。文化的发展逻辑,反映在社会形态上,就构成了社会自发演变的逻辑链条,如果把不同文化发展逻辑上的文化精髓缝补在一起,就有可能繁衍出“文化怪胎”。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天天都在感觉社会道德的沦丧,但我们个人也天天也在不讲诚信,我们天天在被人骗,但我们也天天在骗别人。我们不知道诚信的标准为何物,也搞不清谁“不诚信”,有时自己也感觉别人“诚实守信”吃亏,有时感觉到对领导“忠诚”有利可图,但是忠于领导就必须服从领导,服从领导也就要“内外有别”。

儒学家们梦想把儒学中最完美的、最有价值的东西缝补在市场经济个体权利上,不知是出于要改造个人权利的目的,还是要与精神相吻合,强化对国家权力的约束;是出于通过道德自律的“慎独”精神,修炼完美自我,还是通过后天道德教化,实现塑造个人的典范。实际上,儒家文化从起点的“自我修养”到终点“仁者爱人”的文化逻辑,反映在社会演变逻辑上表现出一种靠人类自己难以规避的抹煞个性、侵吞个人权利的、循环往复的过程,这一点被“五四”以后,乃至于今天,所有的思想颤变、凝固的历程所证实施。

八、在哪里找到架构市场诚信的逻辑起点

谭中先生认为:“中国一方面奇迹般地崛起,令人刮目相看;另一方面‘假恶丑’变成普遍时尚,许多人甚至靠它青云直上。”谭中先生在为之感到痛心的同时,还向全社会呼吁“在社会舆论中掀起提倡‘真善美’、反对‘假恶丑’的强大新文化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否则,“国际信誉太差会变成中国自己发展的绊脚石。”

诚信人类的共同向往,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标准。谭先生这里所指的“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提倡用“真善美”,反对“假恶丑”是用那些被人类各国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去反对那些狭隘的、陈旧的,甚至于背离与人类发展的理念,还是指用儒家礼仪去改造具有普世意义上的价值观呢?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美好的、人类向往的东西,例如,古代的“义利之辨”,“无为而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观点,在未来人类发展的过程中,其作用将不可估量。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还有许多个性化的东西,也是人性关系中最普遍、最珍贵内涵。中华文化与世界潮流接轨成功的范例已枚不胜说,它表明儒文化与市场经的矛盾和冲突、合作与交融是相形不背的。文化的经济化与经济的文化化已不是政治,这将有力推动文化的进步与市场的繁荣。

在儒文化圈的国家里,市场的繁荣并没有导致文化的衰亡,文化的进步也没有沿着人们设计好的轨道递进。无论从哪个角度,凌驾于个性之上的,具有某种支配性的文化主导力量,最终都不能造就出绚丽多彩的百花园。我们一直在不断地采用西方的技术、规范、标准改变我们的产品性能、提高市场能力,但对于那些演绎出来现代技术与市场规范的文化理念却嗤之以鼻。

实际上,“诚实信用”是现代民法四大原则之一,被国内外学者称之为“至上原则”。诚实信用之所以成为现代民法典的原则,是因为它高于法律,是人类本性的自律与他律结合点,是道德体系与法律体系的逻辑原点。在这个原点上,人类最脆弱、最需要上帝的抚慰,最需要相互遏制的正是人类自己。

对于现代中国的诚信建设,首当其冲的是用“法”的力量保障个人自主、自由的权利与有效约束国家权力。用法律保障个人的主体权利的本身就是对人类自身自利行为的膨胀有效约束。我们把诚信建立在法的精神之上,使之在契约土壤里生根,在市场的竞争之中发芽;我们只有把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普适价值的文化精髓与现代民法典中的独立民事责任分离开来,用法规范行为,用道德约束思想,才能确立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道德规范与独立的文化追求,架构其与市场主体相一致的法律诚信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市场性民族文化。

注释:

[1]《“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政府虚报年龄制造寿星》新华网武汉4月14日电

[2]《论语》[M]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3]《论语》[M]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第2篇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思想

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是人生幸福与否的重要标志。而婚姻是人通往幸福之路的必要条件,我国自孟子以来,就提出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礼法。《孟子•滕文公下》记载“: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韩剧中有很多涉及契约婚姻的题材,如《浪漫满屋》《豪杰春香》《新娘十八岁》《美妙人生》和《命中注定我爱你》等。韩剧里的契约婚姻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两人的家族长辈订下娃娃亲,由命运的安排相遇,直到相知、相爱的故事。例如,《新娘十八岁》;另一类是因相遇、怀孕、结婚;双方承担因爱情而产生的责任和结果,逐渐相知、相爱的故事。例如,《美妙人生》。这两种题材都体现了对“礼”的推崇,这里的“礼”讲的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仪节。对于现代追求爱情自由、婚姻自主的年轻人来说,完全抛开当事人的意愿,仅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无论如何都有点包办婚姻的嫌疑。但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是因为父母人生阅历较多。二是因为普天下的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儿女将来幸福,都是往好处促进桩桩婚事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大陆的青春影视剧的热播,从《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同桌的你》到最近的《匆匆那年》,一种婚恋观在年轻人群中传播:当青春闪过,我们记住的却是——不叛逆不是青春,不堕胎不是爱情。韩剧把含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电视剧呈现在大众面前,展现的不仅仅是对“礼”的尊崇,也是对爱情甜蜜、婚姻幸福和家庭和谐的社会关系建构的渴望与自信。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韩剧走进了无数中国观众的内心,它们用中国传统文化唤起中国观众对“亲父母”、“理性对待爱情”的关注。

二、“勤俭”、“孝悌”的思想

《论语•学而》中写道“: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春秋时期,子禹问孔子的学生子贡:为什么孔子每到一个国家都能听到该国的政事?子贡回答:他老人家温和、善良、恭敬、俭朴、谦让,他用这样的态度去对待别人,别人自然会把政事告诉他,这是他与众不同的品德。“温、良、恭、俭、让”中的“俭”,意为勤俭,这是儒家文化的立命之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韩剧风行的文化支撑。韩剧中的“俭”,就不得不说泡菜与拉面。韩剧《花样男子》中男主角具俊表在女主角金丝草家过夜,第二天和金丝草一家腌泡菜,感受到家庭温暖,二人感情升温。从贫民女孩金丝草到全民女神千颂伊,都对泡菜与拉面情有独钟。这两种极其平凡的食品在韩剧中的热度,一方面说明韩国人对本民族文化的重视;另一方面则是韩国提倡勤俭的生活态度。当“LV”、“代购”、“进口货”成了现代人的口头禅;当中国不知不觉中成了世界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很多人开始质疑中国人是不是遗忘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勤俭。其实不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由于多种文化的交叉渗透,导致部分人群中攀比之风盛行,勤俭被蒙上纱雾而沉睡了。韩剧中无所不在的勤俭,一定程度上可以唤醒中国人心中沉睡的美德,获得了观众的认可。除了勤俭,孝悌思想也成为韩剧中对于中国文化的契合点。《论语•学而》记载,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的为人,孝顺爹娘,敬爱兄长的人,会冒犯君上的人,是很少的;不会冒犯君上,却喜欢造反,这种人从来没有过。君子专心致力于基础工作,基础树立了,“道”就会产生。孝和悌应是“仁”的根本!所谓孝悌,孝是孝顺,孝顺父母,这是为人子女的本分;悌是悌敬,悌敬兄弟姐妹,相互帮助。“孝悌”中所体现的“仁”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也是韩剧努力传达给受众的核心思想。韩剧《来自星星的你》女主角千颂伊从小被父亲抛弃,但他并没有怨恨自己的父亲,当她在医院醒来看到父亲坐在身旁,只是询问父亲这些年去了哪,过得怎么样,并和父亲一起用餐,在说说笑笑间与父亲言归于好。千颂伊的弟弟千允才虽然极端愤世嫉俗,却十分保护自己的姐姐,不允许别人说自己姐姐的不好。孝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既有“父母在不远游”的经典古训;又有“孔融让梨”的真实事例。但是当“婆媳矛盾”与“兄弟相煎”的类似事件一次次曝光在大众面前,我们不能否认传统美德还需要大力提倡与传播。大众媒介具有社会建构的功能,韩剧在中国广受欢迎,也是中国观众对韩剧的殷切希望——通过韩剧的洗礼,重建良好的家庭关系与社会道德。

三、积极向上的思想

儒家思想倡导“仁、义、礼、智、信”与“温、良、恭、俭、让”,其主要目的是教导民众要“说好话、做好事、存好心”,以积极思想引导民众从而构建人间天堂般的和谐社会。韩剧之所以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所传递的都是积极向上的思想,都是教人向善的“正能量”。坚强勇敢的金丝草最终获得具俊表家人的认可,谱写了灰姑娘的神话;平凡却善良的便利贴女孩金美英最终赢得完美男李健的爱情;真诚坚韧的千颂伊,最终再次成为全民女神并收获完美爱情。韩剧告诉我们幸福的必要条件是:诚、爱、智、勇、勤,而这种积极向上思想的传递也是受众所喜闻乐见且不分国界的。

四、突破创新的思想

孔子作为影响深远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其重要思想贡献就是创新。孔子对天命鬼神不迷信,主张身体力行而不是宿命论者,他认为世界现象是变化不息的,他要求老师具有“博学”、“学思行结合”等品质,在教育上主张因材施教,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韩剧在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同时,始终坚持创新,这使得韩剧能在同质化日趋严重的今天持续发展。中国最近几年比较流行“小三剧”,如《夏家三千金》《因为爱情有多美》等电视剧,讲述的都是女主角在被抢走丈夫后的复仇故事,最后的结局一般是“小三”找到了真爱,大家江湖一笑泯恩仇。这是符合中国所提倡“和”的理念,“和”即圆满。而类似的韩剧如《妻子的诱惑》中,“小三”的剧情设定是一无所有,并且得胃癌去世。这样的突破常规思维的剧情设定,既折射出生活和社会的改变对韩国传统社会的剧烈冲击,也表现对腐朽社会现象绝不妥协的态度。韩剧在不断向中国文化学习的同时,又致力于发展自己的民族特色,其发展必然势不可挡。在当今社会,继承已有的优秀文化是发展的基础,而创新则是一切发展的动力。在各种翻拍、雷同剧不断出现的大陆电视上,如何在继承传统的同时,突破思维谋求新的发展,是中国编剧们应该深思的问题,韩剧的成功或可作为借鉴。

作者:陈沭文 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第3篇

一、儒家孝文化的基本内涵浅析

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沿着“孝德”的逻辑而逐步展开的,尤其是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历代帝王均较为推崇孝德,“以孝治天下”是儒家文化的一个重要主张。儒家所提倡的一系列道德,构建的一套道德体系源远流长,影响深远,不光是对中国乃至对中国周边邻国一体的整个“儒家文化圈”的影响也是极为深刻的,其中儒家孝文化中所倡导的孝德更是整个儒家道德的一个核心。对于“孝”,中国古代诸多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学派的学者们纷纷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相关诠释。《论语•为政》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不违礼)。”那么,什么是无违呢?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由此可见,孔子对孝有两个标准,即对老人生前的无违和死后的无违。在孟子看来,“孝”主要指的是“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也就是说遵循孝德,就是要让青壮年利用闲暇之日接受孝悌忠信的道德教育,在家里服侍父兄,在社会上事奉上司。东汉的许慎在其旷世著作《说文解字》中对“孝”是这样解释的:“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此外,《尔雅•释义》中对于“孝”的释义是“善父母为孝”。这也就是说,所谓孝,那就是要善待自己的父母双亲,以一种善的态度去对待自己的父母,同时在某种物质层面而言就是要将好的东西侍奉给自己的父母。

由此可见,对于“孝”的释义,诸多名人志士均对其进行了一定的解读,提出了他们各自的见解,尤其是以儒家学派的释义较为深刻,更具代表性。儒家文化中的“孝”在具体释义上,尽管看似纷繁复杂,但通过对其进行精心的梳理、归纳与概括:儒家孝文化中“孝”的基本内涵集中体现在两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也,也即是表现在物质层面中的“赡养父母”、“爱惜自己的身体”、“传宗接代”等;表现在精神层面则是“敬爱父母”、“扬名显亲”、“葬祭以礼”。其中,在儒家孝文化看来,上述物质层面的孝与精神层面的孝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共同构成了儒家孝文化中的精华。具体而论,在物质层面遵循孝德,第一就是要“赡养父母”。孔子及孟子均认为,孝的首义那就是作为子女要侍奉自己的父母,尽量满足父母日常吃穿等基本需求,奉养是孝德的一个重要核心。其二,作为子女,务必要做到“爱惜自己的身体”,这也是儒家孝德中的一条较为重要的原则。“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儒家认为,子女的身体发肤属于父母的遗体,不能使之受到毁坏和伤害。”

再者就是“传宗接代”也就是说儒家孝文化比较注重子女承孝道而繁衍后代的职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离娄章句上》)。在儒家看来,子女尽孝有一条重要的职责那就是要繁衍后代,如果未能完成这条职责,让父母的血脉中断,那就是一种大不孝。对于精神层面的“孝”而言,首先就是要“敬爱父母”,所谓“敬爱父母”,在孔子看来,“生,事之以礼”绝不仅仅是应付差事和对老人物质生活的关心和满足,更是要发自内心、关心和满足老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层面真正做到敬爱父母、关心父母、孝顺父母。第二,作为子女,也不能安于现状而碌碌无为,要积极在事业上寻求发展与进步,做到“扬名显亲”。“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此处所言的“立身”,其实质上“不仅仅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创一番功德业绩,以显父母之荣耀,光宗耀祖,其价值仍归于‘孝’”。[3]第三,在精神层面尽孝还体现在“葬祭以礼”。也即当父母去世时,作为子女要按照一定的礼节来安葬,而且要根据相关习俗与礼节进行祭祀等。

二、儒家孝文化对大学生德育的重要价值

通过对儒家孝文化基本内涵的深度挖掘与初步分析,不难发现,儒家孝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泽被长远。在当前形势下,作为高校大学生德育工作者,不仅需要深入分析与认识儒家孝文化的基本内涵,更为重要的是要注重提炼儒家孝文化的精髓,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将儒家孝文化的弘扬与发展同大学生德育工作紧密结合,注重发挥儒家孝文化对大学生德育的重要价值。具体而言,儒家孝文化对大学生德育的重要价值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儒家孝文化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责任与担当意识责任与担当,历来是中华文化传统中所备受推崇的,也是各个时代对广大青年的殷切寄托与深度期盼。责任与担当内容丰富,语义深远,有包括对人类的责任、对世界的责任,对民族与国家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家庭的责任,对自己的责任等等,担当亦如此。而儒家孝文化中所指的责任与担当主要是对家庭负责、对父母负责、对自己负责。例如古代传统儒家文化提倡的“诗书继世长”“非耕即读”等等重在教育子女要努力奋斗,通过自己的努力经营好自己的家庭,对家庭负责。对父母负责,则强调不但要让父母能够较为舒适地养老、主动赡养父母之外,还要让父母心境安宁,尽量减少父母对自己的操心,如古人云,“父母在,不远游”也是一种对父母负责的体现。而对自己的身体负责正如所提到的“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可毁伤”,说明作为子女要珍惜自己的身体,对自己的身体负责。当代在校大学生,尤其是部分独生子女等由于父母长期的娇宠,他们中的少部分人或多或少的存在对家庭责任淡薄,缺乏责任与担当意识;对父母更是缺乏一定的责任,很少能够做到为父母分忧,而对于自身更是放任自流,痴迷网游、熬夜等现象较为严重。大学生责任与担当意识的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也是大学德育工作的一个重点与难点。而儒家文化中的孝文化的引入则刚好有效解决这一难题,通过儒家孝文化中相关责任意识的熏染,可以逐步帮助大学生树立责任与担当意识。同时,通过德育工作者的正确引导与帮助,大学生对儒家孝文化中的家庭责任、对父母的责任、对自身的责任可以进一步升华与转化为对国家与民族的责任以及对社会的责任等,从而促使大学生真正、全面地增强责任与担当意识。

2、儒家孝文化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感恩意识儒家孝文化中蕴含着浓郁的感恩意蕴。孝与感恩是中国儒家文化的优良基因,可谓是中国人品德形成的基础。儒家孝文化十分推崇“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推恩及人”等,如上文所论述的,子女对父母物质上的奉养及其他生活上的满足与给养等均是从物质层面对父母养育之恩的一种报答;对父母的敬爱与陪伴,对父母逝世后的“送终”“守灵”以及根据相关习俗,运用一定的礼节进行祭祀等则是通过一种精神上的方式来表达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激与回馈。当前,随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剧,各种思潮不断涌现,其中有些不良思想开始往大学生群体渗透,少数大学生由于放松警惕抑或是自身分辨素质还不够成熟,往往被一些不良思想所蛊惑。近年来,随着教育工作者对感恩教育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强,不少大学生的感恩意识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提升,对感恩的理解有了一定的认识,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也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将感恩意识付诸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上。但是根据有相关调查显示“大学生的感恩意识水平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在对父母和亲朋好友的感恩意识、对涉及感恩行为的感恩意识、对自然的赐予和生活中细微的美好的感恩意识水平还有待提高。”[4]近年来,大学生感恩意识淡漠而被社会新闻所报道的事件屡见不鲜,诚然,其中有一定的媒体炒作意味,但不可否认的是少数大学生的感恩教育亟待加强。而儒家孝文化这块德育“土壤”里恰好拥有感恩的“沃土”。将儒家孝文化中所蕴含的感恩意识,运用到对大学生德育工作中,不仅能够帮助大学生认识与理解感恩,树立感恩意识,最终将感恩自觉的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在儒家孝文化中,认识感恩、树立感恩、践行感恩三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3、儒家孝文化有助于促进大学生人格的自我完善儒家孝文化从另一个视角而言,也可视为是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子女与父母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家庭伦理道德规范。这一道德伦理规范提倡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沟通,促进彼此间的和谐。“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以及“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儒家孝文化中充满了对孝道的教化以及对孝道外延的扩展而形成博爱的思想。这些博爱与孝道敬畏的思想,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互助,同时也构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这种孝文化的滋养下,家庭伦理规范能够得到良好的遵从,家庭更加和睦,亲子关系能够得到良性的互动,而现代心理学认为,青少年个性品德的形成与其家庭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大学生德育工作中,大胆借鉴儒家孝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有利于进一步构建与巩固良好的家庭伦理规范,在这种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大学生可以学会礼谦恭让、尊老爱幼、诚信守义等良好的品行;与此同时,在也可以逐步培养自尊、自爱、自信、自律等良好的人格。

作者:敬丹单位:南阳师范学院

第4篇

小说中的四位母亲均来自战火纷飞的旧中国,她们出生并成长于旧中国,在大陆的娘家都曾有着不错的家境,是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下长大的。她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早在她们赴美国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因此她们骨子里信奉的是儒家的伦理思想。她们的四个女儿均生于美国长于美国,在美国文化与教育熏陶下成长,与生俱来所信奉的大多是美国文化中鼓吹的个体与独立,两代人之间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了。基于这样的背景,四对母女间的代沟和隔阂冲突就与普通美国家庭的情形不同,反映了中美两种文化的冲突。

本文主要从伦理学的角度讨论由于中美价值观的不同而导致的小说中人物间的性格冲突,从而揭示出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文化与美国文化之间的文化冲突,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文化之间的异同,促进不同文化圈的人们的和谐共处。

一、儒家思想与美国精神的差异

中国文化是东方文化的典型,美国文化是西方现代文化的代表。由于两国历史发展、文化传统的形成和地域环境的差异,中美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伦理思想。一个文化体系的核心就是价值观和人生观,而不同的价值观源于不同的伦理思想。

儒家伦理思想在中国两三千年的封建宗法社会的历史中,一直占主导地位,根深蒂固,深入人心。因而,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儒家的伦理思想,提倡长幼尊卑有序,家庭中小辈必须服从长辈,子女必须绝对服从父母,不得有半点违背。《弟子规》曰:“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否则便是大逆不道,就是“反了”。

西方没有像中国那样一统数千年的传统核心伦理思想,但我们依然可以追溯到其渊源。在早期的欧洲社会中,封建贵族的等级观念很重。14世纪至16世纪在欧洲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其核心是人文主义,把人看作世界的主人,看作是命运的主人,这极大地推动了个人进取精神。另外,在欧美文化中,人们由于深受基督教的影响,崇尚个性。基督教教义的核心就是基督信徒“靠个人信念通过持之以恒的个人灵魂深处追求与奋斗而获得新生”[1]。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就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思想。美国的伦理思想虽然起步较晚,但它继承了以英国为主的欧洲伦理学传统,形成了独特的美国文化和美国精神,其核心是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特立独行,而不是百般服从”[2]431。美国伦理思想虽然没有悠久的历史,却富有“美国特色”。美国“辽阔的土地、独立流动的气氛、积极乐观进取的精神等,为美国伦理思想注入了鲜明的美国特征”[2]427,培育了独特的美国精神。

无论是中国儒家伦理思想,还是独特的美国精神,都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二、《喜福会》体现出的儒家思想与美国精神的冲突

小说中,随着对这四位女儿成长的描写,作者展示了四对母女间的代沟与文化隔阂。这些冲突集中表现了两种文化价值观的冲突。四位母亲要按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塑造自己女儿的性格,按照自己的期望教育女儿,而在美国生长接受了美国文化的四个女儿要按美国的价值观生活,无法接受中国传统价值观,两代人无法沟通思想因而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四个女儿毕竟在华人家庭中长大,因此她们在无意识中接受的某些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又与正宗美国人发生矛盾。在女儿方面,她们几乎都不能理解她们各自母亲的过去,而且常常为中国的习俗、规矩大伤脑筋。在母亲方面,因英文的贫乏以及对美国社会的不甚了解,她们无法接受各自女儿疏远自己这一事实。此外,因失落感和望女成凤之心的膨胀,几位母亲都企图控制她们女儿的命运,这无疑激化了母女之间的矛盾。

小说中人物之间的冲突其实就是儒家伦理思想与美国精神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家庭中的长幼尊卑和美国家庭中的平等观念之间的冲突

小说中的母亲龚林达一直试图教会女儿韦弗利有关中国的气质:如何服从父母,听妈妈的话,凡事不露声色,不要锋芒毕露……这是典型的儒家思想,顺从父母,做事中庸,“出头的椽子先烂”。中国人认为,自己的生命是父母给的,从小到大,每一个成长阶段无不浸透父母的养育之恩。因此儿女必须对父母尽孝。“孝”的第一层含义是不仅要尊敬父母长辈,物质上精神上还要无微不至地关怀父母,而且要养老送终、传宗接代。“孝”的另一含义是顺从。“顺”就是在行动上必须尊重服从父母的意志。按照孔子儒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思想,子女必须服从父母。但是,韦弗利从小受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影响熏陶,强调独立能力,自我意识和反叛心理强烈,所以她抱怨妈妈对她“管头管脚”。当吴晶妹不愿按妈妈的要求弹琴时,妈妈说:“女儿只有两种,听大人话的和不听大人话的。只有一种女儿可以住在这个家里,那就是听话的女儿。”[3]145晶妹顶嘴道:“我不希望做你的女儿,你也不是我的母亲。”[3]146她认为“我不是她的奴隶,这不是在中国”[3]145,表达了她强烈的独立意识和无处不在的独立自主观念。妈妈的话一语道破了中美家庭中母女关系的区别。在中国,人们常用“女儿是妈妈的贴心袄”来形容妈妈和女儿的亲密无间的关系。母女关系是诸多家庭关系中最和谐、最容易理顺的。美国伦理则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家庭成员之间也是如此,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平等关系,是朋友关系。美国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与平等地位意识极强。家庭中的每个成员不论长幼,在自己的事情上都享有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其他成员无权干涉。美国人的个人权利意识使得美国父母把孩子作为平等的个体来看待,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小说中的四对母女之所以冲突不断,就因为女儿已经美国化了,是典型的“香蕉人”。而中国妈妈仍按华人的传统解释母女关系

例如,在韦弗利第一次婚姻期间,母亲常常不打招呼,随便来访,这在中国人看来再平常不过了,可却遭到了女儿的抗议。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在儒家的伦理秩序中,往往不允许晚辈直呼长辈的姓名,这也是长幼有序的要求,否则会被视为没有教养,不懂规矩。《弟子规》中写道:“称尊长,勿呼名。”而在美国,人与人之间不论长幼都可以直呼其名,越亲密越如此,体现了对平等的追求。小说中,瑞奇初次拜见未来的丈母娘,临别时,他紧握两位老人的手,说:“林达,庭姆,我相信我们不久以后还会见面的。”[3]189林达和庭姆是韦弗利的母亲和父亲的名字,除了几个同辈的至亲好友外,无人这样直呼他们的大名。这个举动在华人眼里就是“没大没小”!可瑞奇浑然不知,还觉得自己与未来的丈母娘挺谈得来呢。但是吴晶妹和韦弗利等人由于从小受母亲的影响,她们总是以“叔叔、阿姨”等称呼长辈。简单的称呼,体现的却是价值观的差异。

(二)中国式的谦虚与美国式的直爽之间的冲突

为了得到母亲的支持,经过精心策划,韦弗利带瑞奇来家里吃饭。因为她知道“烹饪是我母亲表现她的爱意、骄傲和能力的一种方式”[3]186。谁夸颂她的烹饪,谁就会取得她的欢心。赴宴前,韦弗利反复叮嘱瑞奇:“饭后一定要告诉她,她烧的菜是你吃过的最好的。”[3]186果然她妈妈烧了一桌丰盛的中国菜,包括她的拿手好菜梅干菜蒸肉。按照中国的习惯,老太太对自己的拿手菜总是先谦虚一番,说自己的菜

做得如何不好,其实意在获得大家的表扬。那晚,她满心欢喜地端出自己得意的梅干菜蒸肉,骄傲地放在未来女婿的面前,自己尝了一口后故意谦虚地说:“唉,这菜太淡了,没味,真让人难以下咽。”[3]188那句话实际上是提醒大家快来尝一口,然后称赞她烧的菜如何美味可口。但是,在座的人还没来得及这样做,瑞奇就接着老太太的话说:“你知道,只要放点酱油就可以了。”[3]188说着就在这道色香味俱全的美食上倒上了一层乌黑的酱油,顿时老太太变了脸色,气得目瞪口呆,弄得在场的其他人尴尬得不知说什么好。

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以谦虚为美德,对别人的赞扬、夸奖常礼仪性地予以否认,更不喜欢炫耀自己的成绩;美国人崇尚自我奋斗,常会对别人的赞扬乐于接受并表示感谢,对自己的成绩也乐于展示。瑞奇把一切都搅混了,可他自己还蒙在鼓里,因为他根本就无法理解中国人这种自贬式的谦虚。

(三)儒家伦理中的家族观念与美国精神中的个人主义之间的冲突

韦弗利获得全国象棋冠军后,她妈妈喜欢到处炫耀,自己也跟着出名。女儿看不惯这一套,抗议道:“为什么您总是用我来炫耀呢?您想出名,自己学下棋好了。”[3]97儒家伦理重视家族的力量,一家人应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母亲们望女成凤,把自己年轻时的遗憾用最美好的希望寄托在女儿们身上,无形中给女儿们施加了更大的压力。女儿成名了,母凭女贵,当妈的当然高兴。可是小说中女儿们崇尚的是美国精神中的“个人奋斗”。她们认为自己的成功纯粹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与父母无关。韦弗利对母亲行为的反感使她最终放弃了下棋。

(四)作为华裔的女儿与美国白人之间的冲突

小说中的四个女儿虽然没有受过正式的中国传统教育,但毕竟在华人家庭中长大,由于母亲们的言传身教、长期的耳濡目染,这些传统还是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她们的成长、思想及各自的婚姻,因此她们在无意识中接受的某些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又与正宗的美国人发生了矛盾。韦弗利打算和白人男友瑞奇结婚。可瑞奇比韦弗利小几岁,她担心这桩美国式的婚姻会遭到母亲的反对。尽管对母亲心存怨恨,她还是想方设法试图先得到母亲的认可而没有如瑞奇所说的“说一句‘妈妈、爸爸,我准备结婚了’”[3]189。母亲总是对瑞奇挖苦讽刺。韦弗利向朋友玛琳娜诉苦,玛琳娜建议:“告诉她住手,别破坏你的生活,告诉她闭嘴!”[3]182女儿让母亲闭嘴,这在儒家文化中也是闻所未闻。韦弗利虽然对中国传统伦理——孝道一知半解,却深知作为女儿,是不能对一个中国母亲说“闭嘴”的,“你会被指控为杀人帮凶”[3]182。韦弗利一方面讨厌母亲干涉自己的婚姻,坚决要独立,另一方面又要顾及中国的孝道,这让她处于矛盾之中,非常痛苦。

小说主人公之一罗丝是位性格温顺的姑娘,一次她受白人朋友泰德的邀请出席他父母的招待会。这是一个典型的白人中产阶级家庭,泰德的母亲婉转地表示不同意罗丝和泰德结婚。罗丝听后心里虽然不高兴,但没有公开表示反抗。当泰德得知此事时,他大为恼火。首先他对罗丝不为自己的权利斗争感到吃惊和不解,然后他又当着众人的面大声斥责他的母亲不尊重他的权利。婚后罗丝对泰德百依百顺,因为她相信这是她爱他的表现。这是中国儒家思想中“夫为妻纲”、“夫唱妻随”的伦理要求。然而事与愿违,泰德反而对她产生了厌倦提出离婚。这下震动了罗丝,经过痛苦的反思后,她终于明白了,在美国,作为一个人,她应该有自己的尊严和独立的人格,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夫妻之间也是如此。因此,她决心为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和平等地位而斗争。泰德发现妻子原来并不是一个唯唯诺诺、毫无权利意识的弱女子,两人竟破镜重圆,生活得比以前更加美满。在这里,先是泰德违背父母之愿选择了亚裔妻子,而后一向没有主见的罗丝学会了对丈夫说“不”。这两件事都表现了美国家庭中的独立意识。

女儿们在与母亲们的不断冲突中长大,经历了各自的快乐、烦恼与痛苦,也希望能缓和一下母女之间的矛盾,试图去理解母亲。小说行将结束时,女儿们已意识到她们需要了解中国文化才能了解自己,克服自己的弱点,并使其变为优势。吴晶妹的中国行从中国传统伦理角度看,实际上是在尽“孝”,完成母亲未了的心愿。母亲们在遭到长期的反抗后,不再利用母亲的权威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早已成熟的女儿们了,注意到在她们生活的基础上女儿们正在谱写更为美好的生活篇章。母女间的这种和解,不只是两代人之间矛盾的化解,也是作家的希望,希望华裔的后代能在两种文化间取长补短、和谐地融合。

三、结语

中国儒家思想和美国精神相比,无所谓孰优孰劣,各有所长。处在不同文化圈中的人们应该互相宽容、互相理解,取长补短。只有这样,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人在一起才能减少冲突,和谐共处,最终实现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

第5篇

无论人们抱怎样的态度,当代新儒家作为中国现当代的一个思想文化派别或思潮的存在乃是一不可掩盖的事实,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对之加以定位,例如从近代以来的文化冲突中定位,从中国现当代思潮的相互关系中定位,从民族现代化的过程中定位,从纯学理的(哲学的或宗教的)层面定位,从学术史的层面定位,乃至从人类文化的现展及其前景方面定位,等等。但是,更重要的我们对新儒家还必须从儒家思想自身的传衍发展的角度为之定位,这关涉到对儒家和儒家传统本身的理解和认识。如何认识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与核心内容?当代新儒学与传统儒学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新儒家对儒家思想的诠释和发挥能够代表儒家思想之现展所应有的方向吗?亦或表现出某种实质性的误导与不相应?这一类问题的讨论和诘难已经与来自自由主义方面的批评有实质性的差异,因为在后者的批评中通常已经预设了新儒家思想与儒家传统之间的一致性。

在来自传统营垒的诸种批评中,又以余英时先生在《钱穆与新儒家》一文中对当代新儒家思想的检讨较具影响力和代表性。[1]本文的思考与拜读余先生的文章有关,但本文的立意却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呼应或回应余先生文章中的问题,[2]而是立足于客观地分析新儒家道统论的形成及其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于儒家与新儒家的道统论(特别是儒家自身的发展中所谓道统与学统之关系)的一点认识。

一、梁、熊、冯的有关思想

余先生在文章中论及三种道统观:一是为钱穆先生所批评的由韩愈首先提出、由宋明儒学加以发挥倡导的“主观的”、“一线单传的”道统观,它表现为某种具体的传道谱系;二是钱先生本人所主张的谓“此一整个文化大传统即是道统”的“思想史家的道统观”;三是熊十力、唐君毅、牟宗三等先生的思想中表现为“以对心性”的理解和体证为标准的“哲学家的道统观”。[3]而余先生所论新儒家的道统观乃是特指“哲学家的道统观”而言,此所谓新儒家又是特指由熊十力的师门传承所形成的哲学流派,更确切地说主要是指熊十力、唐君毅、牟宗三师徒而言。[4]

从孟子的“五百年必有王者兴”,[5]到韩愈提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传道系统,[6]再到朱子《中庸章句序》明确提出“道统”一词,传统儒家的道统观确是与具体的传道谱系关联在一起。至于余先生所说“思想史家的道统观”自然已与宋明儒所谓“道统”的本义相去甚远,此在钱穆先生的著作中,本来就属退一步的说法或云姑且言之之意,因为钱先生本来就对理学家所谓道统持批评的态度。

至于“哲学家的道统观”,依余先生所论:“自熊十力起,新儒家都有一种强烈的道统意识,但是他们重建道统的方式则已与宋明以来的一般取径有所不同。他们不重传道世系,也不讲‘传心’,而是以对‘心性’的理解和体证来判断历史上的儒者是否见得‘道体’。在这一点上,他们确与陆、王的风格比较接近。由于新儒家第一代和第二代诸人对于‘心’、‘性’、‘道体’的确切涵义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都没有获得一致的结论,他们的道统谱系因此也有或严或宽的不同。但无论严宽,大致都认定孟子以后,道统中断,至北宋始有人重拾坠绪;明未以来,道统又中断了三百年,至新儒家出而再度确立。”[7]

说熊先生等“是以对‘心性’的理解和体证来判断历史上的儒者是否见得‘道体’”,这应当说是没有问题的,尽管已有学者对此提出反驳。[8]至于余先生一方面说熊十力等新儒家“不重传道世系”,另一方面又说他们有自己“或宽或严”的“道统谱系”,我们不知道这其中是否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区别?大致说来当代新儒家的所谓道统谱系至少不似韩愈、宋儒那样明确而直接,而往往是隐含在他们有关儒家思想之发展、演化的论述中。且就熊十力先生的思想而言,即便是此类松散的道统谱系也并不完整或者说尚未形成。因为就当代新儒家而言,所谓道统谱系之形成的重要一环是必须对宋明儒家的思想脉络进行系统的疏理和分判,此项工作是五十年代后由牟宗三先生完成的。

传道谱系的提出是与判教关联在一起的。熊先生的判教更多的是在大乘佛学空、有二宗与儒家思想之间进行,这是种广义的判教。就儒家思想自身的传衍发展而言,我们固然可以说熊先生的思想更近于陆王(例如他说“阳明之学,确是儒家正脉”)。[9]但他所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后儒如何传道,而是儒家精神义理本身的问题。且与牟宗三等人不同,熊先生并不一般地认为由先秦到宋明标示着儒家思想一个新的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虽然同样以心性之学为儒家思想的血脉,但熊先生对于心性的理解实与唐、牟等人有很大的不同。拙文《现代新儒学的逻辑推展及其引发的问题》曾论及熊、牟心性理论的差异,指出:“就总体而言,牟宗三似乎更注重本心、性体即内在即超越的方面,因而也就更注重‘性体’的超越义;熊则更强调其‘即存有即活动’的方面,因而凸显了‘心体’的创生义。此所谓‘创生’又并非是限于道德领域而言,而是一种承自于先秦儒家的广大悉备、生机盎然、活泼泼的生命气象。熊常使用‘宇宙的大生命’一语,盖与此有关。他说:‘宋明诸大师,于义理方面,虽有创获,然因浸染佛家,已失却孔子广大与活泼的意思’。”[10]

若从经学方面讲问题则更复杂些。熊先生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囿于传统经学的框架,试图把儒学诠释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整体,因而强调“孔子不反知,极注重科学。”[11]“程朱说理在物,故不能不向外寻理。由其道,将有产生科学方法之可能,”[12]孔子外王学的真义乃在于“同情天下劳苦小民,独特天下为公之大道,荡平阶级,实行民主,以臻天下一家、中国一人之盛。”[13]且认为“孟、荀识短,犹不敢承受也。七十子后学之同乎孟、荀者当不少”。[14]所以在其晚年所著《原儒》中,熊先生可以说是独尊于孔子。说“新儒家都有一种强烈的道统意识”,也可以是宽泛地讲,指他们在文化上有一种强烈的续统和担当的意识。如果我们不局限于余先生对“新儒家”所作的狭义的限定,那么所谓“道统意识”就只能是宽泛地讲。

梁漱溟先生作为“五四”以后新儒家思潮之开山者的地位已很少受到质疑。我们自然也可以笼统地说梁先生在倡导“新孔学”方面亦表现出了强烈的续统意识,但实际上在梁先生的思想中基本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道统”观念,他也几乎没有论及道统问题。梁是一位实践家,是一位实践意义上的儒家。此所谓“实践”不仅是指个人的身心修养,而且是指由“内圣”而“外王”,把自己的思想理论转化为影响社会人文的实际行动。可以说梁先生的兴趣所在并不在于把儒家思想诠释为某种义理系统或疏理出儒家思想发展的历史脉络乃至确定某种传道谱系,孜孜于建构某种哲学体系更是他所着力反对的;[15]梁先生所看重的只是对儒家思想的某种解悟,他要依据此种解悟整合自己对于社会历史人生的认识,并基于此种认识决定自己的实践原则和努力方向。

在有关心性的认识方面,梁先生又与熊十力先生等有很大不同。梁固然讲“良知”,讲“理性”,但他所谓良知、理性主要的是从现实的层面(而非超越的层面)讲,亦可以说他所谓良知、理性只是道德实体而非宇宙实体。[16]梁先生基本上是从人生态度、人伦化关系、伦理教化的层面理解和阐发儒家思想与中国文化的精神义理,他说“中国以道德代宗教”,“伦理有宗教之用”,“礼乐有宗教之用”等等,主要是着眼于儒家思想的社会功能,此与牟宗三先生等从心体性体“即内在即超越”的特性来说明和证成儒家思想的宗教性,应当说有实质性的差异。

冯友兰先生是“先论旧学,后标新统”,但其所谓“新统”之“统”实非儒家“道统”之“统”。他说:“新理学又是‘接着’宋明道学中底理学讲底。所以于它的应用方面,它同于儒家的‘道中庸’。它说理有同于名家所谓的‘指’。它为中国哲学中所谓有名,找到了适当底地位。它说气有似于道家所谓道。它为中国哲学中所谓无名,找到了适当底地位。它说了些虽说而没有积极地说什么底‘废话’,有似道家,玄学以及禅宗。所以它于‘极高明’方面,超过先秦儒家及宋明道学。它是接着中国哲学的各方面的最好底传统,而又经过现代的新逻辑学对于形上学的批评,以成立底形上学。”[17]可见他所谓“接着讲”,亦可以(或者说亦只能)在十分宽泛的意义上理解。

实际上,就与传统的关系而言,冯先生的思想理论中有两条不同的线索:一是在形上学方面,他申明自己是接着公孙龙、程伊川和朱晦庵哲学中有关一般与个别之关系的讨论讲的;[18]二是在人生境界方面,他实际上更倾向于孟子、《中庸》、庄禅、程明道、王阳明等,这从《新原人》“天地”章的论述和引证中不难看出。就人生境界而言,程朱、陆王可以说是殊途同归。但由于冯先生把朱子的“理”形式化、逻辑化、抽象化了(此方面他也不同于名家,后者是扣紧名实关系立论,冯则是着眼于逻辑分析),所以其思想中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并没有能够真正统一起来。但无论如何,两方面都与儒家的“道统”没有直接的关联。事实上他在三十年写作作的《中国哲学史》一书中曾引述《宋史·道学传》和朱子《中庸章名·序》的观点,言朱熹被视为“道之正统”的传人且以此自居,[19]但冯先生没有对此作任何的讨论和评论。

表现为某种文化承当的续统意识并不一定要落实到具体的“道统谱系”来讲,有强烈的道统意识者(如熊十力)亦未必就有自己系统的道统论。新儒家道统论的系统阐发者是牟宗三先生。

二、牟宗三先生重建道统的三个环节

如果说韩愈提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的传道谱系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基于对佛都的外在仿效,那么到了朱熹明确提出“道统”观念,实际上已不能与韩愈同日而语,应当说它标志着宋明理学发展的成熟与深入,至于宋儒的道统观在后世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保守性和封闭性,则是另外一回事。同样,当代新儒家的道统论也是新儒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牟宗三先生理论中的“道统”观念,可以区分为广、狭两种不同的涵义。从广义方面说,其所谓道统观念乃是泛指儒家的内圣心性之学,或称之为内圣成德之教。牟先生指出:“中国本有之学的意义以及基本精神则限于‘道’一面,亦即‘德性之学’。如在科学一面说学统,则在‘德性之学’一面自可说道统。”“中国‘德性之学’之传统即名曰“道统”。[20]牟宗三先生五十年代所论与“学统”、“政统”相对而言“道统”基本上是在此种涵义上说;1958年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诸先生联名发表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其中言及“道统”也基本上是在此种涵义上说。这是扣紧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特质与重心说道统,是从中国历史文化一体相联、一脉相承的统绪(《宣言》称之为“一本性”)上说道统,尽管人们对此历史文化传统的具体认识会表现出各种差异性,但从民族历史文化传承或者进一步说从“德性之学”(内圣成德之教)的意义上肯定有一道统的存在,应当不会有太大的分歧。实际上,熊十力先生对道统观念的认识也止于此,他说:“盖一国之学术思想,虽极复杂,而不可无一中心。道统不过表示一中心思想而已。”[21]

这里我们将着重讨论牟先生思想中狭义的道统观念,此所谓道统或许更接近于宋儒的本义,它要落实到“道”的具体传承上说,落实到传道谱系上说,其别关涉到如何认识评价和确定宋明儒在儒学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疏理、诠释和确定宋明儒自身的义理系统、发展脉络和传道谱系。当代新儒家既然是接着宋明儒讲,则此项工作必然为一不可跨越的环节。

具体地说,牟先生重建儒家道统的努力主要包含以下三个理论环节:

1、重新肯定孔子的“教主”地位。孔子所创立的“仁教”乃是儒家“道之本统”,故道统当自孔子讲,而不是自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讲。此一认识实与宋儒不同。

近代以来,围绕对于孔子在中国文化史、思想史、哲学史上之地位的重新认识,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与分歧。在传统营垒内部,至少有两种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要而言之,其分歧集中表现在:从中国历史文化的发展传承来看,孔子究竟是“述”者还是“作”者?前一种观点可以举钱穆先生为代表,后一种观点则以熊十力、牟宗三师徒为代表。

钱穆先生强调孔子思想与夏商周三代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孔子是“述而不作”,他只是发扬光大了三代文化,而不能说是别开一个方向或开创一个世纪。以最能代表孔子思想的仁学为例,钱先生指出:“孔子实能深得周公制礼作乐之用心者,故于‘吾从周’,‘吾其为东周乎’之全部理想中而特为画龙点睛增出一仁字。”[22]“仁”字虽为孔子所“增出”,包含了孔子的创意,但它又毕意只是在总结周文化基础上的“画龙点睛”,此从根本处说仍然只是“述”而不是“作”,“故谓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而始产生孔子,不能谓由有孔子而始有中国文化之创造也。”[23]

牟宗三先生的观点可以说与钱先生适成对照。他肯定宋明儒学之为“新儒学”的两点贡献:一是“对先秦之庞杂集团、齐头并进,并无一确定之传法统系,而确定出一个统系,藉以决定儒家生命智慧之基本方向。”具体地说是确定了“以曾子、子思、孟子及《中庸》、《易传》与《大学》为足以代表儒家传承之正宗”。[24]二是改变了汉人“以传经为儒”的观念,“直接以孔子为标准,直就是孔子之生命智慧之方向而言成德之教以为儒学。”故宋以前是“周孔”并称,宋以后是“孔孟”并称,“周孔并称,孔子只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骥尾,对后来言,只是传经之媒介”,“孔孟”并称,则是以孔子为教主,孔子之所以为孔子始正式被认识。”[25]

强调孔子的“教主”地位,即在于指出孔子思想的意义不在于“述”,而在于“作”;不在于传承,而在于创造;不只是构成文化发展的“媒介”,而是开辟了独特的生命方向,开辟了“价值之源”。与钱穆先生不同,牟先生不是要把孔子融入中国历史文化传承发展的宏观背景和历史脉络之中,而是要使孔子从历史的视野中凸显出来,所以他十分强调孔子的生命形态与生命方向之独待性:

“孔子既习六艺,亦传经。然六艺孔子以前之经典(《春秋》稍不同),传经以教是一事,孔子之独特生命又是一事。只习六艺不必真能了解孔子之独特生命也。以习六艺传经为儒,是从孔子绕出去,以古经典为标准,不以孔子生命智慧之基本方向为标准,孔子亦只是一媒介人物而已。”[26]

牟先生的思想亦与其师熊十力先生有所不同。熊先生亦强调孔子是“作”者,是教主,但他基本上没有摆脱近代今文经学的影响,是从“孔子作六经”的角度来确定孔子的地位,[27]牟先生则认为此点并不重要。他说:

“对于诗书礼乐春秋,无论是删、定、作或只是搜补,有述无作,皆不关重要。要者是在仁。仁是其真生命之所在,亦是其生命之大宗。不在其搜补文献也。有了仁,则其所述而不作者一起皆活,一切皆有意义,皆是真实生命之所流注。然则唐虞三代之制度之道与政规之道惟赖孔子之仁教,始能成为活法,而亦惟赖孔子之仁教,始能见其可以下传以及其下传之意义。自其可以下传言,是孔子之所以承继唐虞三代之道德总规与政规者;自其下传之有意义言,乃见其必有一开合以期新的综合构造之再现,所谓重开文运与史运者。是则仁教者乃对于道之本统之重建以开创造之源者也。诗书礼乐春秋可以述而不作,而仁教则断然是其创造生命之所在,此不可通常著书立说之创造视之也。”[28]

仁教乃孔子所创立。仁教即内圣成德之教,即儒家“道之本统”。由此说来,儒家道统当是自孔子讲,而不是自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讲。从此种意义上说,牟先生所谓孔子确乎是一“截断众流”的孔子。

牟先生有时亦自尧舜禹三代说道统,但其时所谓道统之涵义已与宋儒不同。他说:

“然自尧舜三代以至孔子乃至孔子后之孟子,此一系相承之道统,就道之自觉之内容言,至孔子实起一创辟之突进,此即其立仁教以辟精神领域是。……此一创辟之突进,与尧舜三代之政规业绩合而观之,则此相承之道即后来所谓‘内圣外王之道’(语出《庄子·天下篇》)。此‘内圣外王之道’之成立即是孔子对于尧舜三代王者相承‘道之本统’之再建立。内圣一面之彰显自孔子立仁教始。曾子、子思、孟子、《中庸》、《易传》之传承即是本孔子仁教而开展者。……自孔子立仁教后,此一系之发展是其最顺适而又最本质之发展,亦是其最有成而亦最有永久价值之发展,此可曰孔子之传统。”[29]

尧舜禹三代所传之道乃是“政规业绩”之道,是文制之道。此是“王道”之道,而非内圣之道。内圣之道自孔子始。此一认识实与宋儒有实质性的差异。我们可以注意到牟先生在《心体与性体》“道之本统与孔子对于本统之再建”一章,开篇即追述道统说之源流,并没有提及伪《古文尚书·大禹谟》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所谓十六字心传。我们不难推知,牟先生实际上也不能够接受朱子《中庸章名序》所谓尧授“允执其中”于舜,舜授“人心惟危,道心惟危,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于禹、汤、文、武、周公相承至孔子的说法。因为按照牟的观点,儒家作为传心之法的“道之本统”乃是自孔子始,而非自尧、舜、禹三代始。从此种意义上可以说,孔子的思想又不只是截断众流,而且是劈空建立。

牟先生的有关思想,在新儒家阵营中亦属特殊。熊十力先生虽以“六经”属孔子,但仍然十分强调孔子与先圣之间的继承关系。他指出:

“孔子之所承藉者极其宏博,其所开创者极其广远(广者广大,远者深远),巍然儒家宗师。自春秋战国,久为华夏学术思想界之正统。”[30]

“《中庸》云:‘仲尼祖述尧舜,文武。’孟子言孔子集尧舜以来之大成。此皆实录。古代圣帝明王立身行已之至德要道,与其平治天下之大经大法,孔子皆融会贯穿之,以造成伟大之学派。孔子自言‘好古敏学’,又曰‘述而不作’,曰‘温故知新’,盖其所以承接者既远且大,其所吸收者既厚且深。故其所定六经,悉因旧藉,而寓以一已之新意,名述而实创。”[31]

此是说孔子是以述为作。而在牟先生看来,孔子思想中的“述”与“作”两方面必须加以明确区分:“述”是表现在文制方面,“孔子立教的文制根据就是周文,而周文的核心则在亲亲之杀,尊尊之等。……孔子继承(述而不作)这一套,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作《春秋》,其中心观念,就是凭依亲亲尊尊文制。”[32]孔子之“作”则是表现在仁教方面。此方面孔子是四无依傍,开宗立派,奠定两千年多年内圣之学之宏规。“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33]故孔子作为圣者的地位只能够从仁教方面讲。

牟先生的有关思想与梁漱溟先生更有实质性的差异。梁先生可以说恰恰不是以“孔孟”并称,而以“周孔并称”。这是因为他讲儒家精神及其对历史上中国社会人生的影响,基本上是落到礼乐层面来讲,而非落到心性的层面来讲。落到礼乐的层面来讲,则必然强调孔子对周文化的继承方面。梁先生说:

“中国数千年风教文化之所由形成,周孔之力最大。举周公来代表他以前那些人物,举孔子来代表他以后那些人物,故说‘周孔教化’。周公及其所代表者,多半贡献在具体创造上,如礼乐制度之制作等。孔子则似是于昔贤制作,大有所悟,从而推阐其理以教人。道理之创发,自是更根本之贡献,启迪后人于无穷。所以在后两千多年的影响上说,孔子又远大过周公。”[34]

“孔子自己所说‘述而不作’,……恰是寓作于述,以述为作。古宗教之蜕化为礼乐,古宗法之蜕化为伦理,显然都经过一道手来的。礼乐之制作,犹或许以前人之贡献为多;至于伦理名分,则多出于孔子之教。孔子在这方面所作功夫,即《论语》上所谓‘正名’。其教盖著于《春秋》,‘春秋以道名分’(见庄子《天下篇》)正谓此。”[35]

显然,此所谓孔子“寓作于述”“以述为作”与牟宗三先生所言孔子创立仁教之义,相去甚远。它所指的是确定伦理名分,此在很大程度上仍可归属于文制方面。此方面之“作”不可能是劈空建立,而仍需由传统“蜕化”而来。至于说孔子“其教盖著于《春秋》”,则更是牟宗三先生等所不能接受的。

2、宋明儒如何是以“孔孟并称”?牟对“四书”有一判释,以《论》、《孟》、《中庸》、《易传》为儒家道统所系,《大学》则为“开端别起”,并由此分判出宋明儒之“大宗”与“旁枝”。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确立《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书”的地位,且“四书”实已居于“五经”之上。这确实体现了儒学发展中的某种转向,此转向虽然不是自朱熹始,但朱熹于其间实作用甚大。因为所谓宋以后以孔孟并称,落实地说,只能是就“四书”而言。“四书”将孔子置于宗主的地位,并以《孟子》升经,从而以孔孟取代了传统“五经”中的周孔。自此以后,虽然宋儒的道统说仍然是自三代讲,实际上孔子于其中的地位已与此前大不相同。牟宗三先生强调此转向的重要性(其别关涉到对孔子地位的重新认识),却对朱熹别有一番议论。

牟先生首先对宋明的义理之学与事功之学有一判释,其别用很长的篇幅对永嘉党派的叶适展开批评,或者说是针对叶适对理学和孔子后学的批评进行辩正。叶适尊崇《尚书》、《周礼》,认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所传皆一道”,[36]这是牟宗三先生所难以接受的,因为后者强调是正是不可以把孔子所传之道与三代以下所传之道混同为一。牟先生指出:

“然自孔子对道之本统之再建言,则亦可以说一而不一。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是王者开物成务之尽制,是原始的综合构造,是皇极之一元,而孔子对于道之本统之再建则是太极人极与皇极三者之并建,而以太极人极为本,以皇极为末:太极是天道,人极是仁教,皇极是君道。”[37]

三代以迄周公所传之道,乃是有君道而无天道与仁教,所以只能从政治的层面,从王者尽制的层面说;至于“圣”(德)的方面,则只能说是在“特殊境况”(“社会生活关系”)中有所体现,尚没有达到自觉的、普遍的层面。孔子则是三极并建。因为孔子“虽不得其位,而其德足以笼罩之”,[38]就是说外王层面的某种欠缺并不影响孔子之道的完满性,我们自然也可以(或曰也只能)这样理解孔子后学和理学家的思想。牟先生说:

“是以孔子者对道之本统之再建者。曾子、子思、孟子、《易传》乃本孔子之仁教而前进者也。故真传达孔子之道者,曾子、子思、孟子、《易传》以及程、朱、陆、王也,决不在叶水心也。此一传统在以往虽较偏听偏重内圣一面,然此一面却是仁教之本质的一面。”[39]

牟先生复对宋明的义理之学(内圣之学)有一判释,此判释构成了他重建道统的一个关键环节。此判释是基于他对儒家经典的认识,或许我们亦可以反过来说是对宋明理学的判释影响到他对儒家经典的认识。

确切地说,对《大学》之义理归趣及其地位的论定成为牟先生重建道统的重要一环。尽管他曾认定“以曾子、子思、孟子及《中庸》、《易传》与《大学》为足以代表儒家传承之正宗”(排除了子夏、荀子),乃是宋明儒的一大贡献;但落实地说,他实际上认为把《大学》列入其中只是程颐、朱熹一系的特殊观点。[40]

牟先生的判释有一标准,此标准以他的所谓“道德的形上学”为依归。道德的形上学的核心之点无非在于:一方面就实践方面说,心必须能够通达上去,成为一超越的实体义之心;另一方面就存在方面说,理必须能够落下来,成为一即存有即活动的、心即理之理。牟认为在此前提下才能真正把宇宙存有论与人的道德实践打成一片,成就一儒家所特有的实践义的“道德的形上学”。

把心、性、天的统一、同一,即心即性即理即天(“即存在有即活动”)判定为儒家的终极立场,此一标准显然是来自陆王心学。[41]牟宗三先生不仅要据此衡定儒家思想后来发展,而且要据此衡定儒家的经典,衡定《大学》的精神义理,他指出:“尧典《康诰》言‘德’或‘峻德’皆指德行说,那时似更不能意识到本有之心性。《大学》引之,似亦并未就德行再向里推进一步说本有之心性也。须知《大学》并不是继承《论》、《孟》之生命智慧而说,而是从教育制度而说,乃是开端别起。虽为儒家教义之所涵摄,然不是孔、孟之生命智慧之继承。”[42]所谓“本有之心性”即是“心性天通一而无隔”之心性,也就是《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之心性,此心性是关涉到终极的创造性的层面来说,关涉到宇宙存有与人道德实践之最后根据来说。牟认为,《大学》中没有达到对心性的这样一种理解,其所谓“德”或“明德”只是在“德行”上说,而非“德性”上说,“‘德行’是果上之词,意即光明正大的行为。‘德性’是因上之词,意即吾人本有之光明正大的心性。”[43]亦可以说《大学》是就德行而言德行,而没有能够“就德行再向里推进一步说本有之心性”,没有能够由德行再提升一层而言道德行为之超越的根据。牟由此判定《大学》并非是由《论语》、《孟子》之精神方向发展而来,且亦不是与《论语》、《孟子》处于同一层次:

“《大学》与《论语》、《孟子》、《中庸》、《易传》不是同一系者,亦不是同一层次而可以出入互讲者。《大学》是从另一端绪来,可以视为儒家教义之初阶。由《大学》而至《论》、《孟》、《中庸》、《易传》是一种不同层次之升进,亦是由外转内之转进。”[44]

牟先生在《心体与性体》一书中讲出了三种《大学》:一是他本人所阐释的《大学》,且被说成系《大学》之本义。而其中的关节点即在于认定《大学》之所谓“明明德”之“明德”不能“从因地上看”,因为其所谓“明德”只是从“德行”上说,而不是从“德性”上说;是从道德行为的层次上说,而不是从本源心性的层次上说。[45]并由此将“大学”与孟子学“加以区分,判定它们是属于不同的义理系统和不同的义理层次。

二是程颐、朱熹一系的《大学》。宋明儒所论《大学》皆非本来意义的《大学》,他们对《大学》的义理有一提升,力图把之纳入《论语》、《孟子》的系统说明之;“宋儒自伊川着重《大学》之致知格物,遂想将《大学》纳于孔孟之生命智慧中而一之,因此遂将‘明德’就德行向里推进一步视作本有之心性。宋明儒于此皆无异辞也。”[46]把《大学》之所谓“明德”“推进一步”,由此说“德性”,说“本有之心性,”说道德行为的内在根源和超越根据,此方面宋明儒“皆无异辞”。分歧产生于对此“明德”的进一步规定。依牟先生所见,朱熹以《孟子》、《大学》“出入互讲”,其结果不是把《大学》讲上去,而是把《孟子》讲下来,“朱子援引孟子以迁就《大学》,以《大学》为定本,而将孟子之本心拆为心性情三分,而心只讲认知义。”[47]心、性(理)关系被置于认知义的能所关系中来讲,这是将《论语》、《孟子》、《中庸》、《易传》之“心性天通一而无隔”的、“立体创造”的纵贯系统,转变为以《大学》之“致知格物”为依归的平铺的、能所相对的“横摄系统”。

三是王阳阴、刘蕺山的《大学》。宋明儒中真能够把《大学》讲上去、对其义理有一提升者,是王阳阴、刘蕺山。可以说阳明亦是以《孟子》与《大学》“出入互讲”,但与朱熹不同,他不是以孟子迁就《大学》,而是以《大学》迁就孟子,无论是其对“明德”还是“致知格物”的讲法,都是以孟子为依归而远离《大学》之本义。“刘蕺山就《大学》言诚意,其背景仍是《中庸》、《易传》与孟子”,[48]亦非《大学》之本义。

在有关《大学》的三种讲法中,牟先生是主张对《大学》之本然与义理之当然加以区分,并由此形成他对于《大学》的批评。阳明、蕺山则是以义理之当然统摄《大学》之本然,此可以说是一种创造性的诠释,亦不失为一种讲法,至少在牟先生的系统中可以如是说。惟伊川、朱子是“顺着”《大学》讲,遂形成儒学发展中(相对于《论语》、《孟子》、《易传》而言)的一种转向。

说程伊川、朱晦庵是“顺着”《大学》讲,这并不等于说其所讲论者尽合于《大学》的原意。从牟先生的有关论述来看,要而言之,他之不满于《大学》者无非是以下两点:一是《大学》没有达到儒家(特别是思孟、陆王一系)心性本体论的层次,没有提出一个天道性命相贯通的心性概念,甚至也没有向这个方面去讲,故无论是讲知识(“致知格物”)还是讲道德(“明德”、德行),都只是在一个现实的、平铺的、横摄的层面来讲,而没有形成由内在而超越或由超越而内在的所谓“纵贯”、“直贯”系统;二是,牟先生所最不满意者,当是《大学》经文中的下面一段:“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如果把“致知格物”与“诚意”套在因果关系中讲,并以前者为后者之因,则不免是“以知之源决定行之源”,由此不可能产生真正的自律道德。

不过在牟先生看到,《大学》中没有论及“本有之心性”这一点是确定的,宋明儒把《大学》之“明德”提升到本源心性的层面来讲那是另一回事;而把“格物、致知、诚意”连贯起来讲及对三者涵义的解析和三者关系的认定,则可以说在《大学》中是不确定的。[49]如“诚意”传的解释,就并没有把“格物、致知、诚意”置于一个因果序列来讲,只是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且最终归结于“慎独”工夫上说,“是即打断致知与诚意之因果关系,而于诚意则单提直指,而以‘慎独’之工夫实之。”[50]这也说明经文中的“格物、致知、诚意”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而在程颐、朱熹这里,此一条自己被赋予某种确定的涵义,“格物、致知、诚意”被明确置于一个因果序列来讲,“格物致知”被诠释为“即物穷理”(牟先生对此有进一步的判释,言伊川、朱子一系所谓“即物穷理”乃是指“即物而穷其存在之理”,或者说是“就事事物物之存在之然而究知其超越的所以然”),因而似乎就无法逃避所谓“以知之源决定行之源”的责难。

与上面谈到的两点相联系,在《大学》中所谓“止至善”如何落实,或归于何处,可以说也是不确定的,因为《大学》之所谓“德”或“明德”并非是在终极的层面(本源心性或终极存在的层面)来讲。而在宋明儒学中则有一落实,阳明、蕺山是落在心性处讲,伊川、朱子是落在“存在之理”上讲,或者说是落在格物致知以穷“存在之理”上来讲。阳明、蕺山是以《孟子》、《中庸》说《大学》,自然非《大学》之本意;伊川、朱子所讲,亦非《大学》之本意(《大学》还只限于在“事”上说,而不是就“理”上说),但此一系统,却是“直接从《大学》上顺着讲而即可讲出者。”[51]

程颐、朱熹之所谓“从《大学》上顺着讲”,乃是使《大学》中所不确定者成为一确定者,由此遂开出一个既不同于《论语》、《孟子》、《中庸》、《易传》,亦有别于周濂溪、张横渠、程明道、陆象山、王阳明、胡五峰、刘蕺山(所谓“宋明儒之大宗”)的义理方向。[52]

牟先生把伊川、朱子一系的“格物致知”、“即物穷理”判释为“顺取之路”。“顺取之路”即是知识之路。道德不能循顺取之路而只能靠“逆觉体证”。逆觉体证也无非是本心性体的自明自了、自我呈现,此所谓“心”当然不是一形而下的“心气之心”,此所谓“性”也不能是一“只是理”、“只存有不活动”的、抽象的本体论存有。所以,在牟先生“道德的形上学”的系统中,真正的自律道德只有在“心即理”的意义上才能成立。牟先生批评《大学》的目的在于批评伊川、朱子。他要由此翻一个儒学发展史上的大案,把历来被尊为宋明儒之正统和集大成者的朱子判为“别子为宗”,把伊川、朱子一系判为“宋明儒之旁枝”。这成为他重建儒家道统的一个最关键的环节。

3、衡论满清以下中国学术思想的传衍发展确定熊十力哲学的历史地位。尽管熊十力先生后来被视为新儒家学派的宗师,但在牟宗三先生的视野中,熊氏哲学的意义首先并不在于开宗立派,而在于维系儒家道统的一线之延。

牟先生在讨论清末民初以来的中国思想学术时指出,作为中国思想文化之核心的“生命的学问”实早已断绝,“断绝于何时?曰断绝于明亡。”[53]满清三百年乃是民族文化生命的一大曲折,其中所造成的种种“歪曲的遗毒”并没有随着满清的灭亡而有所改变,生命的学问仍沉晦不显,“只有业师熊十力先生一生的学问是继承儒圣的仁教而前进的,并继承晚明诸大儒的心志而前进的。就我个人说,自抗战以来,亲炙师门,目击而道存,所感发者多矣。故自民国三十八年以来,……乃发愤从事文化生命之疏通,以开民族生命之途径,扭转满清以来之歪曲,畅通晚明诸儒之心志,以开生命之学问。”[54]

当年牟氏初见熊十力,曾听得熊先生一声“狮子吼”:“当今之世,讲晚周诸子,只有我熊某能讲,其余都是混扯。”[55]此言在熊先生处不是戏语,在牟先生处亦看得很严肃,此方面熊氏师徒表现出强烈的承当意识,认为惟有他们才能接续晚周及宋明诸儒之余绪。牟先生曾不止一次谈到熊、冯之间那个有关良知是“假定”还是“呈现”的公案,认为熊先生所言“良知是真真实实的,而且是个呈现,这须要直下自觉,直下肯定”,这在当时是“从所未闻的”,“这霹雳一声,直是振聋发聩,把人的觉悟提升到宋明儒者的层次”,“直复活了中国的学脉。”[56]此前自明亡,满清三百年,直至“胡适以来,一般名流学者”,“滔滔者天下皆是,人们的心思不复知有‘向上一机’”。[57]

说熊先生“复活了中国的的学派”,此所谓“复活”可以理解为“慧命相续”,牟指出:

“熊师之生命实即一有光辉之慧命。当今之世,唯彼一人能直通黄帝尧舜以来之大生命而不隔。此大生命是民族生命与文化生命之合一。他是直顶着华族文化生命之观念方向所开辟的人生宇宙之本源而抒发其义理与情感。他的学问直下是人生的,同时也是宇宙的。这两者原是一下子冲破而不分。只有他那大才与生命之原始,始能如此透顶。这点倒更近乎《中庸》、《易传》的思想。”[58]

说熊的思想“更近乎《中庸》、《易传》”,这显然是强调其思想中超越的一面。牟又认为,熊先生的思想境界是“打开天窗,直透九霄”,“在这一点上,说一句亦可,说许多句亦可。在说许多句上,牵涉时下知识学问时,其所说容或有不甚妥贴处,但若不当作问题或技术上的事看,则无论如何,皆足启发。”[59]这是说对熊先生的著作,不可以单纯从“学”的方面、从知识方面看,更要从“道”的方面、从生命方面看。因为熊先生的学问,“与一般人的并不一样,不能用一般的标准来衡量他。假如从一般的专家学者的立场看,他的书中可批评的地方很多。”[60]孜孜于名言、概念,说他某句经讲的对与不对,这都是很外部的,因为熊先生思想的价值不在于此。熊先生思想的意义在于他的原始智慧和生命承当,“把从尧舜禹汤文武一直传下来的汉家传统重建起来,这是熊先生的功劳,是熊先生开始把这传统恢复过来的。”[61]

熊先生所恢复的传统,不是知识的传统,而是“道”的传统。此传统亦无妨于说是一种“学”或“学问”,但它不是知识的学问,而是生命的学问。此所谓道的传统或生命的学问,落实地说,实际上是指儒家的超越心性论或称之为心性本体论系统。牟先生指出:

“儒家义理规模与境界俱见于《易经》与《孟子》,而熊先生即融摄孟子、陆王与《易经》而为一。以《易经》开扩孟子,揽以孟子陆王之心学收摄《易经》,直探造化之本,露无我无人之法体。”[62]

把孟子的心性论与《易》、《庸》的宇宙本体论融为一体,彻底打通天人的界限,开出一“心性天通一而无隔”的义理系统,这正是宋明儒治学的紧要处,熊先生也正是这一点接上和复活了“中国的学脉”,“故儒学之复光,中国文化生命之昭苏,至先生始真奠其基,造其模,使后来者可以接得上,继之而前进。”[63]

从道统之传承方面看,牟先生明确表示他是“独尊吾师”。他不仅激烈地抨击胡适、冯友兰等,而且也批评梁漱溟、马一浮等。关于梁先生,牟氏虽曾称赞他“生命化了孔子”,但亦谓其“锲入有余,透脱不足,”晚年则更批评他说:“梁先生这个人对中国学问知识与文化意识都是很少的”,“他和熊先生不同,熊先生讲学或许有错误,但他的民族文化意识纵贯意识很强,而梁先生在这方面很欠缺,梁先生的头脑是横剖面的,如他的‘乡村建设’之理论便是在横剖面下了解中国社会而写出来的。他并没有通过中国历史文化的演变去了解中国社会,只照眼前的风俗习惯而想办法。”[64]“梁先生对中国的学问则欣赏王学再传门下的王东崖,对‘自然洒脱’一路颇寄其向往,欲由此而了解孔子之‘仁’。其实从这一路进去也可略有所得,但毕竟不是了解儒家的正大入手处。”[65]此类批评虽不免失之于片面和尖刻,但确实部分地反映出熊门一路与梁漱溟先生在思想取向上的某种差异性。

三、从儒家的道统论到新儒家的道统论

依陈荣捷先生说,“道统”一词虽由朱熹始正式提出使用,而道统观念却由来久远:“孟子首倡传授由尧舜经成汤文王而至孔子。韩愈首倡孟子之死,不得其传。伊川首倡其兄明道得不传之学于遗经。朱子之时,道统之传授由尧舜而至孔孟,而中绝,而二程复兴,成为一时之定论。”[66]此外,汉董仲舒等人的有关思想,似亦可论列其中,董仲舒言:“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是以禹继舜,舜继尧,三圣相受,而守一道。”[67]

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道统观念虽由来久远,其间却又多有变化,特别是先秦以迄汉唐的道统观与宋儒的道统观实有实质性的差异。依笔者之愚见,宋以前的道统观念的落脚点乃在于即“统”而言“道”,宋儒的道统观念则可以说是即“道”而言“统”,前者更偏重于历史,后者则侧重于哲学。换句话说,自孟子讲“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到韩愈排定尧、舜、汤、文、武、周公、孔子、孟子的传道谱系,都是要通过历史的传承来确定孔子儒家的地位,孟子谓“孔子,圣之时者也”,董仲舒主张“推明孔氏,抑黜百家”,韩愈著《原道》,排佛老,都有即“统”而言“道”或即“统”而立“道”之意。而宋儒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基于他们对于儒家之道的理解来排定历史上的传道谱系,这与他们以“四书”取代“五经”的权威是一致的。

牟先生的道统论是接着宋儒讲的,尽管其对于传道谱系的排列与宋儒(特别是朱子后学)有很大不同。与宋儒相比,牟先生的道统观或许更堪称得上是“哲学家的道统观”。牟氏使儒家的道统观彻底摆脱了历史传说的因素,他曾论及儒家所谓传道之“传”与佛教禅宗的“祖师之相传”的区别,指出:“师徒相承只是外部之薰习,若夫深造自得,则端赖自己。然大端方向亦必有相契,方能说传。……生命之事至为殊特,亦至为共通。若能相契,则前后相辉,创造即重复,所谓其揆一也。有引申,有发展,有偏注,有集中,然而不碍其通契。此之谓传,”[68]显然,此所谓“传”已不是指谓事实层面的前后相承或师徒相续,而是指超越的生命层面的相通相契、“前后相辉”。从此种意义上说,道统之传亦不一定从“尧之所以授舜”、“舜之所以授禹”方面来讲;[69]孔子晚年是否“独进曾子”亦不重要。[70]

儒家的道统论可以说有三个面向:一是广义的判教,此在孟子那里为辟杨、墨,在韩愈、宋儒那里则为排佛、老;二是要在现实的政治权威之外标立一超越的尺度,此是相对于“政统”(或“治统”)而言道统;三是就儒家学术思想自身而言,道统亦区别于“学派”而有其特定的涵义。

牟三宗先生言“西方道统在基督教”。[71]此所谓基督教之“道统”与儒家之道统在表现形态上自然有很大的区别,其别是体现在“道”与“政”的关系方面。中国历史文化的发展没有出现西方近代的政、教分离,也没有出现西方历史上教权高于皇权的情况。中国历史文化中的教与政之间表现为更为复杂的关系。儒家的道统观念曾长期为人们所诟病,视为陈腐的象征,并与封建专制扯在一起,不惟五十年代后的大陆学术界是一片讨伐之声,即便是五十年代前的保守主义大师们似乎也讳言于此。

就现实的层面而言,宋明以后的历史上也确实出现过道统观念为当权者所扭曲和利用,使道统隶属于政统、利用道统的权威来强化自己的统治和思想专制的情况。但是,就本来意义而言,宋明儒即“道”而言其“统”的用意正是要强调和凸显儒家思想超越于现实的社会政治的独立价值和意义。儒家之道作为一种自本自根、一脉相承、源远流长的精神法统,它有自己的理想性、必然性、永恒性和超越性,而不能为现实的政治权势所左右,这也是儒家之批判精神和抗议精神的根据所在。朱熹言孔子:“若吾夫子,则虽不得其位,而所以继往圣,开来学,其功反有贤于尧舜者。”[72]就现实的功业而言,孔子本不能与尧、舜相比,但“圣”有其独立的尺度和意义,无论此意义在现实的层面能否落实,都不影响其价值和完满性,宋明儒正是在“圣”的独立意义上言“道统”。孟子所言“自有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73]亦只能从此方面理解。

所以,必须把道统观念在现实中遭到的扭曲和利用与道统观念的本来意义,严格加以区分,所谓儒家道统的“封建性”乃是来自当权者对于道统的扭曲和利用,而非儒家道统本身。

道统是属于“教”的层面,因而在“教”与“政”的关系之外还有一个“教”与“学”的关系问题,或称之为“道统”与“学统”的关系问题。此所谓“学统”又与牟宗三先生“三统之说”所论之“学统”涵义不同。“三统之说”中所谓“学统之开出”乃是指开出科学之统,实际上就儒家学术思想自身而言亦存在一个学统问题,即儒家思想作为某种知识系统的传衍、发展和演变问题。余英时先生说:

“新儒家正是以‘道’的继往开来者自许的。依《中庸》‘修道之谓教’之说,则新儒家所倡导的其实是‘教’而不是通常意义的‘学’。从他们的观点说,‘教’是第一义的,‘学’则是第二义或第二义以下的。因为‘教’必归宿于总持一切的最高真理(道),异于‘教’的便成‘异端’;‘学’则是多元的、相对的、局部的,往往演成‘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纷争。中国传统的经、史、子、集是如此,现代的专门学科尤其是如此。”[74]

“为学”与“为道”的区分原是中国哲学本有之义,此从根本上说是由中国哲学即哲学即宗教的思想特质决定的,只要我们承认儒家思想不只是一套知识系统或架构体系,此种区分就仍然有其意义。新儒家的努力无疑是在“道”(教)的层面,他们也确实以道统的承担者自许。就熊、牟一派的观点而言,他们基本上不承认纯知识层面的探讨对于儒家传统的弘扬和重建有多大的意义,重要的在于对“道”的体悟,相应与不相应只能从此种体悟上说。

由此出发,就儒家思想自身而言,他们也不认为有独立于道统之外的纯客观的“学统”。熊十力作《原儒》,在“原内圣”、“原外王”之外另有“原学统”一章,核心是讲孔子与“六经”的关系,认为“凡经,有孔子亲作者。有孔子口说,而弟子记之者”,并指出:

“孔子上承远古群圣之道,下启晚周诸子百家之学,其为中国学术界之正统,正如一本众干,枝叶扶疏。学术所由发展也。”[75]

熊先生的经学是服务于他《新唯识论》一书所建构的心性本体论的哲学系统。牟宗三先生的思想则更为简捷,他认为儒家的道统不需要从经学讲起,孔子思想的意义在于他的“仁教”,此与孔子是否作“六经”没有直接的关系。

刘述先先生论及宋明儒家的思想特征,指出:

“如果以宋儒为标准,则内在中心的体证是最重要一件事,章句的解释其余事耳,学问的目的是在见道,其目的本不在词章记诵,更不在客观的餖飣考据的工作。对于文字的解释,一以主观的体验为基础,故此对于文义的引伸,不只当作一种错误或过失,反而被当作一种慧解的印证看待。”

“我并不是说,采取这样一种态度不会产生一些问题,或者构成一些缺点。在这样的精神主导之下,客观的学统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然而我们必须了解,道统与学统本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若纯由道统的观点来看,我们只能够问,生生之仁的体证是不是反映了生命的真理,其余有关考古、历史、考据的问题都不是十分相干的问题。”[76]

这些话亦可以用来描述当代新儒家的思想特征,他们同样是强调“内在中心的体证”,而卑视词章记诵和餖飣考据。熊、牟等人此方面较之宋明儒(特别是较之宋儒)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说宋明儒是相对于“汉学”而彰示“理学”,当代新儒家的道统则具有针对乾嘉考据学、“五四”以后的新考据学和科学实证主义的意义。牟宗三先生言“自明朝一亡,乾嘉学问形成以后,中国学统便断绝了。”[77]此所谓“学统”不是指客观知识的学统,而是指述之于形上体验和生命承担的道统。说熊十力先生“复活了中国的学脉”,也是就重开“内在中心的体证”之门和承担道统而言。

此方面钱穆先生的观点确有区别,可以说他较为重视“学”的一面,似亦不赞同“为学”与“为道”的截然区分,这突出地表现在他力主打破汉学与宋学之间的门户,对清代考据学亦多能够正面肯定其价值。余英时先生说:“钱先生最初从文学入手,遂治集部。又‘因文见道,’转入理学,再从理学反溯至经学、子学,然后顺理成章进入清代的考据学。清代经学专尚考证,所谓从古训以明义理,以孔、孟还之孔、孟,其实即是经学的史学化。所以钱先生的最后归宿为史学。”[78]余先生并且认为“‘史学立场’为钱先生提供了一个超越观点,使他能够打通经、史、子、集各种学问的千门万户”。[79]

但是从另一方面说,所谓“史学立场”也并没有使钱先生完全否定“学”与“道”两个层面的区分,余英时先生的文章中亦认为钱先生对儒家的看法可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历史事实的层次;第二是信仰的层次。”[80]就信仰的层次而言,儒家当然不只是“学”,而是“教”。既是“教”则不能排除超知识的体悟、体证。事实上,当钱先生说“历史就是我们生命。”“是精神的生命”,“史学是一种生命之学”[81]的时候,我们很难说这是由纯知识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所以,尽管我们可以由钱穆先生对宋明儒道统观的批评中得出如下结论,即钱先生主张对文化传统采取一种整体(历史的)观念,而不主张采取一种超越的(哲学的)观念;[82]但我们却不能够由此得出结论,说钱先生否定某种超越的、历久常新、一脉相承的文化精神(文化生命)的存在。而肯定此种文化精神、文化生命的存在,正是儒家道统观念最本质的内涵。

历史上儒家的道统论是落在某种传道谱系上来讲,但其背后所隐含的是一种继往开来、承先启后的文化意识,此文化意识是落在民族文化的薪火传承上来讲,就此文化意识而言,儒家的道统观念有其超越性和绝对性,而落实到某种具体的传道谱系则往往是因人因时而异的,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无视于上述两个层面的区分,将某一具体的传道谱系加以绝对化,将之等同于文化传承本身,道统观念就会沦于保守、僵滞。宋儒的道统论后来所表现出来的保守性和排他性,正是与此有关。

当代新儒家也颇有宋儒“道统不传久矣”的感叹,但与后者相比,当代新儒家是更多地凸显了道统观念作为表现某种普遍的文化意识的层面,这使得他们能够不拘泥于某种特定的传道谱系而言道统。事实上,在当代新儒家的理论学说中,“道统”一词通常是泛指民族文化传统及其基本精神。在此种意义上,所谓“哲学家的道统观”与“思想史家的道统观”之区分亦显得并不十分重要。相对于孟子辟杨墨,韩愈、宋儒排佛老,当代新儒家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彰显的是一种更为普泛的民族文化意识。

至于落实到究竟谁最堪承担道统之传,或者谁真正把握了儒学精义,则不免见仁见智,受到立论者本人的学术立场和学术视域等诸方面的限定。例如牟宗三先生的朱子学,自然称得上是朱子研究和宋明儒学研究领域的大手笔、大动作、大突破,但亦只能说是牟先生一系的特殊观点,事实上如果我们不对“当代新儒家”作过于偏狭的限定,那么牟先生的观念在当代新儒家阵营中亦属特殊。牟曾经激烈地批评冯友兰先生的朱子学,两人的哲学立场亦截然不同,但就一味地把朱子向客观实在方面讲这一点而言,却又不免殊途而同归。

还有一点儒要指出:与某些论者的批评恰恰相反,当代新儒家道统论的问题可以说并不在于主张超越体证,而在于知识化的趋向。程明道曰:“先圣后圣,若合符节,非传圣人之道,传圣人之心也。非传圣人之心,传已之心也。”[83]“传已之心”一方面是“默识心通”的内在体验,另一方面则是“窗前草不除”、“吟风弄月,浩然有吾与点也之意”的“圣人气象”。而在当代新儒家这里,所谓道统之传则庶几成为纯粹学理上的判释,因而在某种意义上,“为道”也即是“为学”,只不过此所谓“学”在内容特征上被认为与科学知识之学不同罢了。就“道”(教)与“学”的关系而言,在区分“为学”与“为道”的同时,儒家之道又并不一般地排斥“学”,不排斥且十分重视历史层面的知识与学养,它所强调的是必须有由艺进于道、由具体的知识达于形上的解悟的“向上一机”。叶适在批评宋儒的道统论时,曾指出儒家之道“不特以身传”,乃“存之于书”,“得之于言”,此原本不错。但需要指出的是:古代典籍并不能等同于古圣贤哲人活生生的生命世界和精神境界本身,那么如何能够赋予典籍以真实的生命,即如何能够通过典籍而又超越乎其籍去理解和再现先圣先哲的精神境界呢?这就不是一个纯粹知识性的探求所能回答的问题。

与基督教相比,儒家的道统之传可以说更多地有赖于后儒的体证与诠释,所谓“道之正统,待人而后传。”这又使得普遍的道与具体的传道谱系之间,呈现一种复杂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儒家之道是要通过具体的传道谱系来体现和被人们所理解认识;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可以把某一具体的传道谱系等同于儒家之道本身,因为任何对于儒家之道的解释及此相关的对于历史上之传道谱系的判释,都不可能具有唯一性和绝对性。从此种意义上说,儒家之道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并不排斥它向现实活生生的生活世界所展开的无限可解释性和开放性。

注释:

1《钱穆与新儒家》一文收入余英时《犹记风吹水上鳞》一书(台北三民书局1991年版)。

2由此方面系统回应余英时先生的批评者,可参见李明辉《当代新儒家的道统论》一文,载《鹅湖月刊》第224期(1994年2月)。

3参见《犹记风吹水上鳞》,第56、70页。

4参见《钱穆与新儒家》第95页。

5《孟子·公孙丑下》

6韩愈:《原道》

7《犹记风吹水上鳞》,第70页。

8参见李明辉《当代新儒家的道统论》。

9《十力语要》,卷三,第44页。

10参见拙文《现代新儒学的逻辑推展及其引发的问题》,《新儒家评论》第一辑,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152页。

11《原儒》,上海龙门联合书局版,上卷,第8页。

12《读经示要》,重庆南方印书馆1945年版,第85年。

13《原儒》上卷,第51页。

14同上。

15参见《梁漱溟全集》,第七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6参见拙文《现代新儒学的逻辑推展及其引发的问题》。

17《三松堂全集》第5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页。

18参见《三松堂自序》,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47页。

19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95页。

20牟宗三:《生命的学问》,台北三民书局1970年版,第61页。

21熊十力:《读经示要》,台北明文书局1984年版,第464页。

22《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一),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75年版,第97页。

23同上,第192页。

24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一),台北正中书局1968年版,第13页。

25同上,第14页。

26同上,第12页。

27熊十力说:“凡经,有孔子亲作者,有孔子口说而弟子记之者。”(《原儒》上卷,第6页。)

28《心体与性体》(一),第245页。

29同上,第192—193页。

30《原儒》上卷,第13页。

31《读经示要》,第328—329页。

32《生命的学问》,第101页。

33《礼记·乐记》

34《梁漱溟全集》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3—104页。

35同上,第115页。

36叶适:《习学记言》。

37《心体与性体》(一),第262页。

38同上,第263页。

39同上,第278页。

40同上,第19页。

41牟先生对此有进一步的判释,以三系说取代程朱、陆王之说。

42《心体与性体》(三),台北正中书局1969版,第369页。

43同上,第368页。

44同上,第383页。

45参阅《心体与性体》第368页。

46《心体与性体》(三),第369页。

47同上,第383页。

48《心体与性体》(一),第20页。

49《心体与性体》(三),第403—404页。

50同上,第403页。

51《心体与性体》(一),第20页。

52同上,第49页。

53《生命的学问》,第36页。

54同上,第38页。

55牟宗三:《五十自述》,鹅湖出版社,1989年版,第86页。

56同上,第88页。

57同上。

58同上,第102页。

59同上,第103页。

60牟宗三:《时代与感受》,鹅湖出版社,1984年版,第264页。

61同上,第268页。

62《生命的学问》,第115页。

63同上书,第117页。

64牟宗三:《客观的了解与中国文化之再造》,《当代新儒学论文集·总论篇》,文津出版社会1991年5月版,第6页。

65同上书,第7页。

66陈荣捷:《朱子新探索》,台湾学生书局1988年版,第429页。

67《贤良对策三》。

68《心体与性体》(一),第258页。

69朱子《中庸章句序》:“盖自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自是以来,圣圣相承。

70参见《心体与性体》(一),第258页。

71《生命的学问》,第61页。

72《中庸章句序》。

73《孟子·公孙丑上》。

74《犹记风吹水上鳞》,第80—81页。

75《原儒》上卷,第47页。

76刘述先:《朱子哲学思想的发展与完成》,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版,第425—426页。

77《时代与感受》,第267页。

78《犹记风吹水上鳞》,第35页。

79同上。

80同上,第47页。

81参见钱穆《中国历史精神》,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1年版,第5—7页。

第6篇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就是以儒家的政治法律思想作为封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以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作为封建法制的核心内容。也可以理解为儒家思想的法律化。

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趋势

中国法律儒家化起始于西汉。西汉初期,中国经历了秦王朝多年的严刑峻法加之秦末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以及随后的楚汉战争。可以说,这是中国的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遭到巨大的破坏。汉帝国统治者在一个凋敝的百废待兴的废墟上建立自己的政权。他们吸收了秦朝统治者严刑峻法、实行暴政的二世而亡的教训,采取了“与民休息”的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来治理国家。这实际上是用道家学说来弥补法家学说的不足。清净无为继而无为而无不为,汉朝也终于在这样一个相对宽松的时期使帝国的的经济力量得以恢复、阶级矛盾得以缓和,于是便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治世“文景之治”。

到了汉景帝御宇期间,形势已经在逐步发生变化。在内部,文景之治为帝国的经济复苏做出巨大的贡献,但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许多棘手的问题。例如,西汉初期实行的国家结构和组织形式是一种“郡国并行制”。地方诸侯的势力削弱了中央皇帝的权威。终于,爆发了“吴楚七国之乱”。“七国之乱”虽被平息,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不和谐直至武帝初期仍比较严重。在外部,北方游牧民族匈奴的崛起对大汉帝国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统治者急需一种更为稳定、更为有效的思想和制度来安邦定国,而中国法律儒家化也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顺应时势地展开。

西汉大儒董仲舒无疑是这运动的重要贡献者。他在“天人三策”、《春秋繁露》中,以儒家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再结合部分法家思想,创造了一种左右中国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和政治法律观的初级形态。在汉武帝的支持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帝国展开,进而产生了对中国古代法律具有重要意义的“德主刑辅”原则。“德主刑辅”的理论根源来源于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即“天人感应说”、“人性论”、“犯罪根源说”。他认为“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罚。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偱以为行也。”董仲舒有天道大者在阴阳进而认为天之任徳而不任刑,为“德主刑辅”找到了哲学上的依据;同时由“犯罪根源论”推出统治者应该宽缓刑罚、重视教化。

在汉代,中国法律的儒家化首先把儒家的伦理纲常树立为立法的根本依据和原则。最具典型的就是确立了所谓的“三纲五常”的法律地位。三钢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法律中规定了冒犯皇帝尊严的罪名有不敬、大不敬、诽谤、非所宜言、不道;还规定了危害皇帝安全的、权威以及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如矫制、僭越、大逆不道等均体现了“君为臣纲”。汉律中还规定了“不孝”罪以体现“父为子纲”。而“婚后女子若有不孝。无子、、嫉妒、多言、恶疾和盗窃行为中一种者,即可被其夫休弃”。所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汉朝统治者将这些注入法律之中,视违反这些所谓伦理纲常之行为为犯罪。

法律儒家化还重点体现在适用原则上。具体说来,包括:尊老怜幼原则、亲属相隐原则、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原则。“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鞠系者,颂系之”代表了统治者所谓的:“仁政”,体现了“尊老怜幼原则”。而法律允许亲属间互相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这正符合孔子所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至于犯了法的贵族官僚,必须先向皇帝报告,由皇帝决定刑罚的减免与否。如此维护贵族官僚之特权,明显违背了法家“刑无等级”的原则。

汉朝法律的儒家化还体现在司法制度的儒家化。例如在许多诉讼制度如告劾、逮捕、鞫狱、覆案方面均可以体现司法程序上的儒家伦理规范的特点。而真正在司法制度的层面上的重要举措在于“春秋决狱”、“秋冬行刑”和“录囚制度”。董仲舒认为“世衰道微,邪说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春秋决狱,把儒家思想内容和精神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把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动机作为断案的依据体现了儒家伦理道德对法律的渗透。汉代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起点,它为政治上早熟的中国粗略地稳定了内政外交的格局和模式。儒家的思想逐步与法律相结合是这一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典型特点。

及至三国两晋南北朝这样一个大分裂又大融合的动荡时期,法律儒家化却并没有停滞而是继续发展深化。儒家思想继续向法律全面渗透,开辟了儒法结合的新途径。首先、封建五刑制度在这一时期初步形成。它的特色是以劳役刑和身体刑为主。在封建等级特权方面,出现了“八议”之法和“官当”制度。其中,“八议”之法使封建贵族的司法特权得以公开化;使得部分官僚取得了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封建等级特权。而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的爵位抵挡徒流罪则使法律对封建等级特权的维护更加严密。在罪刑确立标准方面儒家化的进程也很迅速,比较著名的是出现了“准五服以治罪”和“重罪十条”。“准五服以治罪”是对于亲属间的互相犯罪,根据五种丧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来定罪量刑。它反映了“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父权、夫权思想,强调了上下、尊卑、贵贱、亲疏的封建等级秩序,实质上是“同罪异罚”原则在家族范围内的体现。而“重罪十条”涉及到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各个方面,包含了儒家伦理纲常的基本内容。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和封建伦理道德、家族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秩序。这一个大时期儒家思想法律化的特点主要在于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继续深化。

到了隋唐时期,隋文帝杨坚的《开皇律》使中国法律儒家化在法典形式方面初步定型。它确定了封建法典体例、确立封建五刑、定型“十恶”、进一步扩大贵族官僚特权。但中国法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全形成则在唐朝。唐朝法律的最大特点在于“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而《唐律》更被称为“一准乎礼”。“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在唐代,统治者力图做到德刑相济、礼法并用,即重视“德”的指导作用,又不放弃刑罚的使用。《唐律》十分重视以礼为立法依据。严格维护父权、夫权、族权。赋予尊长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力并进一步确立男尊女卑而且严格要求婚姻制度与儒家礼治的一致性。“更为重要的是《唐律》最终完善了封建伦常关系和嫡庶之别”。此外,《唐律》在以礼注释经典、完善司法原则与制度方面都将法律儒家化完善地巩固下来。可以肯定地说,唐代这一中国法律法律儒家化的定型时期最终完成了整个封建帝国的礼法合一。

二、中国法律法律儒家化的历史根源和本质特征

中国法律儒家化之所宜有两汉发起,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发展至隋唐最终定型,之所宜要经历这样一个漫长曲折的演变过程其原因在于中国法律法律儒家化实为历代统治阶级对于一个庞大封建帝国运作方式的具体、深远、长久的试验和探索的过程。

在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各学派对于如何治国、采取什么样的思想治国有过很大的争论。儒家思想基本上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墨家的思想一“兼相爱、交

相利”为核心。他们还要求“赏当贤、罚当报,不杀无辜,不失有罪”。道家的《老子》坚持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庄子》则更宣扬了一种法律虚无主义。这诸子百家唯有坚持以法为本,奉法令为岩性准则、严明赏罚的法家以“法、势、术”结合,在统治者的支持下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的统一、建立了第一个封建帝国。但遗憾的是,发家的严刑峻法难以长久地、合理地维持帝国的正常运转。有了长期的历史实践,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先秦之子百家的学说,我们很难找出可以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每一种学说都难以始终维持封建帝国的长治久安。而中国法律的儒家化难以单独依靠先秦的儒家思想。如史家所言,汉武帝乃至中国历代许多君主所实行的策略可称为“外儒内法”。所谓中国法律儒家化本质上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加之法家、道家、阴阳家的部分观点,并从理论上将君权神化、从具体操作上将儒家思想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一达成二者的统一:从思想根源上将“宇宙观与现实政治混为一谈”。而这一庞大而深远的实践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演变和政治发展中不断进化、发展、完善、最终成为维护封建社会等级制度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相适应的有力的工具。

三、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我们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讲解、总结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漫长历程一根源在于认识它的真正影响和意义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全面地、机动地观察这一历史纵深才能洞悉其中的奥妙。评价中国法律儒家化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从两汉至隋唐为重国法律儒家化的产生、发展、完善时期,这一过程一旦完成,其法律思想、等级观念机成为整个封建社会长久遵循的大原则和实质上的“宪法”。因而隋唐以后的封建社会为对中国法律儒家化的继承时期。

在从两汉至隋唐漫长的历史中,法律的儒家化随着自身的演变发展的确为封建秩序的建立反而会了十分积极作用。众所周知,我们的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而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强调维护三纲五常,强调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它的发展恰如其分的顺应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逐步加强的历史趋势。可以说,中国法律儒家化正是基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由于封建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需要而产生的。中国法律儒家化是统治者对帝国的统治方式日趋完善。所以,至唐代法律儒家化完成时,中国得以诚如完备的封建法制成为盛极一时的大帝国。而与此同时,中华法系中宗法思想指导立法与家长制的经久不破相呼应这一基本特征已经基本完善。

然而,正如上文所说,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从长远看,中国法律儒家化并不能保持封建社会的长久不衰,因为它本身就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在对中国法律儒家化的继承时期,法律儒家化所确立的等级制度、立法思想、道德标准被大肆吹捧、大肆扩大和强化。然而,封建社会所固有的矛盾如分散的小农经济、土地兼并、财政收支不平衡、管制的弊端、道德问题和技术问题的严重分化等深层次的问题的暴露无遗已预示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正在慢慢的走向覆亡。封建社会的衰落不可避免、他的衰落决定了仅仅以维护法律儒家化已经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相反的,当一个制度的光辉发展到极致时它就极有可能走向反面。而中国法律的儒家化所带来的深层次的隐蔽性的严重问题也在封建社会后期越发不可收拾。

问题首先在于,法律儒家化使审理案件、定罪量刑不可避免的走向了主观化。例如,“春秋决狱一儒家经义内容与精神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实际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这样的定罪量刑显失公正客观但无疑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产生巨大影响。而“原心定罪”从道德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出入人罪打开方便之门。

其次,儒法结合重在礼法合一。长期地坚定地实行礼治,纳礼入律、深刻地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三纲五常、家族等级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灵。造成了中国特有的“讲礼有余、然理性不足”的人格特点。而这“讲礼不讲理”直接导致了中国近代的民智难开。

第三,法律儒家化建立了合理的封建法律秩序。这秩序稳定而具有威权,然致命性在于它显失公平。在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中,到处都可以看到“同罪异罚”的原则;到处可以看到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的制度。尊卑贵贱等级森严是特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即可产生腐败。于是,在对违法官吏的特权维护下,产生了许多外表仁义道德实则虚伪腐败的封建官僚。而所谓的民主在此社会中是无从谈起的。

第四,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另一个极为深远的影响在于将“天下为家”的观念深深植根于国人心中。在古代中国,任用官僚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孝”。历朝历代无不标榜“圣朝以孝治天下”。因为中国法律儒家化白封建政权、族权、夫权、神权拧成舒服中国人的四条绳索。前面也曾提过,宗法思想指导立法是与家长制的经久不衰相呼应的,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因而在中国古代,不孝者则必定不忠;造反者必为大逆不道。“因为如皇帝经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每一个官吏也都在他个人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所以,“皇权至上、天下为家”,一国即一家,皇权即整个帝国至高无上的父权。这一点成为中国封建性始终难以产出的历史根源、阻碍着“天下为公”前进的步伐。

第五,中国法律儒家化维护皇权、维护封建等级,注重道德、关注礼教。更重要的是它注重人的作用,主张“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有治人无治法”。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所实行的不过是“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的君主专制,是以言代法、言出法随的人治。而人治注定了难以长久地把国家推向富强。起先具有积极意义的儒法结合、礼法合一最终也免不了成为“吃人的礼教”;成为中国近代法制化的阻力。直至清末封建王朝行将覆灭之际,封建统治者仍宣称“三纲五常、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法之大本”。由此可见,中国法律儒家化所奠定的人治基础及观念在最后关头仍难以正视自己的命运。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儒家化在封建社会初期和中期的确为中国古代法制建设、建立并巩固封建秩序、促进封建社会的满荣做出过重要贡献。但在后期由于历史规律使然,使法律儒家化的成果不可避免的走向反面,加之其行为之过火,造成了中国近代法治和政治发展的部分阻力。而今日中国若要富强,则必须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摆脱人治思想和封建特性的束缚,主张“天下为公”、维护民主共和实行依法治国,国家方可振兴自强。

主要参考资料:

《汉书》

《论语》

《唐律疏议》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

《中国伦理化法律的思考》姜军孙镇平著

《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编著

第7篇

泰伯,周太王之子,周文王之父季历的长兄,其事迹详见于《史记·吴太伯世家》。《史记》记载:“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勾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

泰伯和仲雍既是吴国的创建者,也是吴文化的创始人,对他的祭祀与崇拜,在巫觋之风盛行的吴地源远流长。明清时期的泰伯信仰主要集中在苏州府和常州府的无锡县,在常州府的其他地区,对吴人先祖的崇拜则主要表现为对泰伯之弟仲雍和仲雍后代季札的祭祀。苏州府泰伯庙有二:一处在吴县闾门内,吴越时由阊门外移至阊门内;一处在元和县唯亭镇。常州府泰伯庙有三,皆在无锡县境内:一处位于无锡惠山,一处位于城内娄巷,一处位于无锡县梅里乡。

史料中最早出现的泰伯庙始建于东汉,“苏州至德庙在吴县阊门外,汉永兴二年,太守糜豹建于阊门外雁宕屯南”,庙的建立可界定为泰伯信仰形成的标志。当时,泰伯的后世仍然可考,史料中详细记载了朝廷赏赐泰伯第四十一世孙吴如胜的具体情况,由此可以推测,此时泰伯信仰应是吴地的一种较原始的先祖崇拜。

唐垂拱二年(686),宰相狄仁杰禁毁江南淫祠1700多处,仅存“夏禹、泰伯、季札、伍员”四祠,这样,江南的泰伯信仰在国家权力的保护下,进一步延伸、拓展。值得注意的是,泰伯未被列入淫祠之列,并不是出于泰伯本人高尚的谦让之德。因为终唐之世,朝廷始终未确立儒家道德为主流道德,而且唐人小说中作为神的泰伯,其形象也与后世儒家所推崇的清心寡欲、淡泊名利的泰伯神相去甚远。在唐人李玫的《纂异记》(《太平广记》卷2806刘景复》条引《纂异记》)中有这样一段关于泰伯信仰的记载:

吴太伯祠在东阊门之西,每春秋季市肆皆率合牢醴,祈福于三让王,多图善马彩舆女子以献之,非其月亦无虚日。时乙丑春,有金银行首纠合其徒,以绡画美人棒胡琴以从,其貌出于旧绘者,名美人为胜儿,盖户牖墙壁,会前后所献者无以匹也。

李玫笔下作为神的泰伯,其形象与历史上的泰伯相去甚远,这种区别唐人陆长源早已有过关注。《辨疑志》(陶宗仪《说郛》卷23下《泰伯》引《辨疑志》)云:

吴阊门外有泰伯庙,往来舟船求赛者常溢,泰伯庙东有一宅,中有塑像,云是泰伯三郎(泰伯长子)里人祭时,巫祝云:“若得福请为泰伯买牛造华盖。”

陆对此现象颇为不解,又云:

其如泰伯轻天下以让之,而适于勾昊,岂有顾一牛一盖而为人致福哉!又按《泰伯传》,泰伯无嗣,立弟仲雍,泰伯三郎,不知出何邪?(卷23下)

通过李玫和陆长源的记载,不难发现,此时泰伯神的形象与明清时期神通广大的五通神极其相似,他喜好善马、彩舆、女子,完全不符合后世儒家对圣贤的界定。至于泰伯之子三郎的记载,与泰伯“无子,立弟仲雍”的生平就更不符合了。

这样看来,狄仁杰保存江南的泰伯信仰并不是基于泰伯本人的道德品行,而是考虑到泰伯信仰中的先祖崇拜因素。这也是泰伯与夏禹、季札、伍员三位得以保留的地方祠神区别于其他淫祠的共同之处。大禹治水疏通江南河道,季札是仲雍的后代也是吴人的先祖,伍员修筑阖间城为吴国的霸业鞠躬尽瘁,他们都在江南开发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凡“有功于民者皆祀之”,狄仁杰对泰伯信仰的保护符合这一原则。

北宋元裙年间(1086—1093),朝廷赐额泰伯庙“至德”,此举可看作是泰伯信仰国家化的开始,在未被赐额之前,泰伯信仰终究是民间的非正式的,尽管它未被列入民间淫祠,但它也不具备官方正祀的资格。在泰伯信仰得到了官方的认同后,泰伯的形象也悄然发生了变化。

隆兴二岁(1164),天作淫雨,害于稼事,民不奠居。乾道改元,春二月,公(沈度,时任平江知府)饬躬斋跋走祠下而祈焉,神顾飨之即应。是岁麦以有秋,府从事请具蔬礼以谢。公曰:“不敢废也,然何足以报万分之一。”(曾几:《重修至德庙记》,道光《梅里志》卷四)

通过这一段南宋时期泰伯祭祀的记载,不难发现,此时泰伯神的形象较之唐代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他不再需要花费较多的牢礼,也不需要善马、彩舆和女子,他为百姓谋福利,需要的只是简单的素食果蔬而已,这与后世所界定的清心寡欲、淡泊名利的儒家先贤形象开始接近。但这一时期的泰伯信仰并不具有德化教育的功能,因此尚不能说此时的泰伯信仰已经儒家化了。

泰伯信仰儒家化的日趋明显,泰伯作为仁让之君的圣贤形象在民间日益鲜明,应是在明朝建立后。明宣德五年(1430),苏州知府况钟鉴于当时诉讼之风不止,刑事案件急增,乃重修泰伯庙,庙成之日,应天巡抚周忱告诫百姓:

方泰伯之奔吴也,断发文身,示不可立,然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遂端委以临其民,是欲辞富贵而富贵随之。及其后世,夫差狃于必胜,穷兵黩武,破越困齐,欲霸中土,卒之国亡身戮,妻子为虏,是欲求富强而失其富强矣……尔民欲为泰伯之让乎,欲效夫差之争乎?一则庙食万世,一则贻讥千载,其得与失必有能辨之者。(周忱:《重修泰伯庙记》,道光《梅里志》卷4)

周忱此言,将泰伯的谦让与夫差的贪婪相对比,把两者迥然不同的后世评价相对比,是为了突出泰伯的谦让之德,以让德教化百姓。“让”是温、良、恭、俭、让五德中的最高层次,此处周忱对泰伯“让”德的推崇较之宋人沈度对泰伯“俭”德的推崇,更符合孔子对泰伯“至德也,三让天下”的评价。可以说,泰伯信仰的儒家化在明中期已经开始了。

明中后期泰伯作为儒家圣贤的地位进一步突出。万历四十八年(1620),泰伯庙内新修关帝庙,将泰伯与关羽并祀,将泰伯之“让”与关羽之“忠”并举,这是泰伯信仰进一步儒家化的体现。天启三年(1623),高攀龙等人组织重修泰伯墓,高在《泰伯墓碑阴记》一文中说:

至德之圣,以天下让者,在父子兄弟之间,则其文明可思也。嗟乎!古之圣人,以父子兄弟之间让天下而不顾;世之人,乃不免箪食豆羹争于父子兄弟之间而不耻。若是者,尚可称锡之士,而过梅里之墟、皇山之麓乎?人人思而耻之,而父父子子兄兄弟弟,锡之文明甲于天下矣!(卷4)

文中高攀龙推崇泰伯为文明之祖,强调人人若尊崇泰伯,以泰伯为典范,则无锡可成为甲于天下的文明之邦,这是明末泰伯信仰儒家化的又一例证。

清代对泰伯的儒家化改造,在延续明代政策的同时,借助了皇权的支持。康熙二十四年(1685),江苏巡抚汤斌在江南一带大规模禁毁五通淫祠推崇泰伯信仰,进而推行江南一带社会风俗的改革,他改革的坚强后盾正是康熙帝本人。康熙四十四年(1705),皇帝南巡至苏州,御书“至德无名”四字于苏州泰伯庙中,以示对泰伯的敬仰和推崇,帝王将孔子对泰伯的评价御书于庙中,此举可看作是泰伯儒家化改造的高潮。

综上所述,对泰伯儒家化的改造起于明盛于清,其规模和影响虽不如关帝信仰广泛,但儒家化的进程从未停,且在不断深化中。儒家化作为神灵变迁过程中的一类特殊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二、儒家化的推动力量

泰伯信仰儒家化的直接推动力量是地方官员和地方士人,他们共同推动儒家化,是基于共同的目的,即以泰伯信仰推动地方德化教育,改革社会风气。

明朝建立后,儒家程朱理学一直是官方的指导思想,理学主张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严格遵守名分等级。谦让之德是维护纲常礼教,化解社会矛盾的道德基础,尤其是在明中后期世风日下、争讼之风不止的社会环境中,谦让之风更应提倡。泰伯作为历史上有名的谦让之君,其谦让之德若能借助于泰伯信仰在民间大力宣传,这无疑有助于儒家道德主张在民间的传播和社会风气的改善。

前述周忱在重修泰伯庙时对百姓的告诫,突出地反映了他以泰伯信仰推动地方德化教育的目的。康熙二十四年(1685)巡抚汤斌毁五通立泰伯,也是基于德化教育的目的,汤斌是著名的理学家,他推崇泰伯,正是希望以泰伯的俭、让之德教化百姓,遏止江南不良的淫奢之风。清初的江南无疑是全国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社会财富的增加滋长了社会的争讼之风、奢侈之风,当地盛行的五通神信仰又进一步助长了奢侈消费、相互攀比的社会心理。在这种社会环境中,通过影响广泛且又符合儒家道德的民间信仰来教化百姓,这是地方官府所能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化措施。事实证明,这一措施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对部分地区的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影响。就无锡地方而言,民风最纯朴的地区,也正是泰伯信仰最兴盛的梅里乡和泰伯乡,无锡方志关于各乡民风有这样的评论,“泰伯、垂庆、延祥、梅里四乡民俗颇厚,景云乡之俗最杂,新安、开化二乡民最轻佻”(卷30)。

除地方官员外,地方士人是推动泰伯信仰儒家化的另一股力量。这些士人在儒家经典的耳濡目染中成长,饱读四书五经,不少人以教化百姓、服务乡里为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踢弘治十三年(1500),士人王鏊建议新任无锡知县姜文魁重修泰伯庙,庙成后姜嘱王撰文,王在庙记的末尾感叹曰:“呜呼,孰知世教日陨,兄弟争立,父子相夷,我思至人,生也孔晚,无得而称,其称则远”(王鏊:《重修泰伯庙碑记铭》,见道光《梅里志》卷4)。明中后期无锡士人顾宪成、高攀龙在《重修泰伯墓碑记》和《泰伯墓碑阴记》中也都谈到了自己的社会主张,即人人尊崇泰伯,以泰伯为典范,相互谦让,和睦相处。这不仅是他们的道德主张,也是与他们同时代的儒家知识分子共同的道德主张。直至清代,士人仍然是泰伯庙修缮和维护的主要发起者,如清乾隆三十年(1765),无锡梅里泰伯庙的修缮就是由地方生员蔡鹤龄等发起组织的。

官府与士人的相互合作,屡见于历代泰伯庙的修缮过程中。我们以无锡泰伯庙和泰伯墓为例,无锡泰伯庙共有三处,即梅里庙、娄巷庙、惠山至德祠,其中梅里庙最古,相传建于东汉永兴二年(154),娄巷庙建于明初洪武十年(1377),惠山祠建于清乾隆三十年(1765)。三庙中以梅里庙影响最大,修缮次数最多,明初至清中期共有过七次大规模的修缮。

梅里泰伯庙的首次修缮在明弘治十三年(1500),修缮的建议者王鏊详细记录了整个修缮过程:“弘治十一年(1498)南昌姜文魁来知无锡,予曰:‘邑有圣人之庙而芜焉,令之耻也。’姜曰:‘诺,甫下车则议复之,且捐俸倡民。’于是富者输财,壮者效力,期年而成”(王鏊:《重修泰伯庙碑记铭》)。具体负责修缮工程的是里中士人蔡孚、蔡济兄弟,由二人董其事,向里中富人募集修缮资金1500两白银。蔡孚、华以正各施田五亩为庙基地,加之原来庙基田三亩五分,共有庙基田一十三亩。修缮竣工后,从耆老华嵩等的建议,请在丹阳东岳庙出家的道士许元善(华用明弟子)居之以奉香火,此后梅里泰伯庙一直由道士主持日常事务。为维持道士的基本生活和祠庙的日常开支,蔡孚之弟蔡济又捐自种田二十三亩为道士赡田(又称为香火田),钱荣捐近庙基田十亩为道士赡田,邹显之命其子捐租田十亩为赡田(钱荣:《泰伯庙赡田记略》,见道光《梅里志》卷2附)。

我们仔细梳理整个修缮过程后,可以发现这次大规模的修缮,从建议的提出到工程的组织、庙碑的撰写,直至后来祠庙祀田的捐赠和祠庙的维护,先后有王鏊、蔡孚、蔡济、华以正、钱荣五位士人参与其中。

士人不仅负责泰伯庙的修缮工作,还利用自身的名望,为泰伯庙争取和维护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特权。梅里泰伯庙自弘治十三年(1500)重修后,庙祀田(包括庙基田和香火田)一直享有免交赋税的特权。康熙三十七年(1698)后,由于无锡知县李继善将祀田复报升科,祀田被迫完纳夏税秋粮,由此造成祠庙经济收入锐减,甚至无以维持日常开支的局面。为解决泰伯庙面临的困境,康熙五十七年(1718),贡监生朱宪枝邀集蔡鹤龄等九名生员,将此事具呈抚院,请求重免泰伯庙祀田税粮,抚院经复查核实,令新任知县章颐援旧例免税粮。此后,泰伯庙祀田的优免赋税权再未被剥夺过(章颐:《复免粮碑》,见道光《梅里志》卷二附)。

清初小说家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曾描绘过这样一个场景:主人翁杜少卿邀集若干地方名士在南京重修先贤祠,供奉泰伯等四十二位儒家先贤(第37回)。这一描述绝非空穴来风,无凭无据,作为讽刺小说的《儒林外史》,其创作应是有一定现实依据的。文中的主人翁正是一位饱读儒家经典的士人,可以说士人实质上是推动泰伯信仰儒家化的主导力量。

三、泰伯信仰儒家化成功的社会原因

由地方官和地方士人共同推进的泰伯信仰儒家化在清代达到高潮。在民间,泰伯作为儒家先贤的形象,早已深入民心。儒家化起于明盛于清,得以成功的原因很多,正如学界分析汤斌禁毁五通淫祠取得成功的原因一样,清代皇权的有力支持是儒家化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除此以外,笔者认为还有两点原因也值得分析探讨:一是儒家化融合了民间道教文化传统;二是儒家化结合了乡土观念。现分别论述:

1儒家化与道教文化传统的融合

提到民间信仰,不能不谈道教文化传统对民间信仰的影响。中国的道教是一个不断创造鬼神又不断从内部自我更新的宗教,而儒家却向来主张“敬鬼神而远之”。那么,对泰伯的儒家化改造,在强调泰伯作为道德典范的同时,是否会削弱神灵自身的神性呢?笔者认为,由于儒家化融合了当地的道教文化传统,因此儒家化改造并未削弱神灵本身的神应性。关于融合,有两点例证:一是泰伯生辰与道教玉帝生辰同日,都定于农历正月初九(卷1),而众所周知,泰伯究竟生于何时,早已是无从稽考之事,此为融合例证之一;其二,道士自明弘治年间起直至民国,一直任泰伯庙住持。这些道士不仅负责祠庙日常祭祀活动,而且具有捉鬼的无穷法力,早在清乾隆年间,梅里泰伯庙道士就因擅长捉鬼远近闻名。道士捉鬼,这一行为明显是对儒家“敬鬼神而远之”原则的违背,可它却在梅里的泰伯庙中延续了几百年,这反映了民间信仰中儒家文化与道教文化的相互融合,甚至可以说,在捉鬼这一问题上,儒对道做出了妥协和让步。

有关神灵儒家化过程中,儒家文化与道教文化相互吸收和融合的现象,也可以从其他地区民间信仰的个案研究中得到佐证。笔者认为悠远的先祖崇拜是泰伯信仰中儒道结合的纽带,吴人对先祖的崇敬之情使他们不仅愿意赋予泰伯强大的神力,而且倍加推崇他高尚的道德。

2儒家化与乡土观念相结合

明清时期是无锡商品经济发展迅速的时期,明末无锡的米市早已远近闻名。清雍正年间,无锡划为无锡、金匮二县,也正反映了无锡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增加的事实。经济的发展使无锡人的家乡自豪感增强,而此时的无锡就其行政级别而言,仅是常州府管辖范围内的县级行政区,无锡人迫切希望提高家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无锡梅里是吴国故都,是泰伯最早的定居之地,提高梅里泰伯庙和鸿山泰伯墓的文化地位,不仅有助于提升无锡的文化地位,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无锡人的家乡荣耀感。因而,这一主张在地方士人的文字中多次提及。

早在万历年间,顾宪成就强调“泰伯之祀于吴宜隆,而锡为甚”。略晚于顾宪成的高攀龙则将顾的主张阐释得更为具体:

则是至德之圣,让天下而逃,不之于名山大川,不之于长林、浚谷,而之于荆。其之于荆也,不之于三江、五湖,不之于幽岩、绝壑,而之于吾锡之泱莽平墟,岂其无故耶?况乎临于平墟,墓于兹山,相去不数里而近,若其有择于兹者,又岂其无故耶?锡之士可思也。夫文明者,非文辞藻绩之工已也。(卷4)

高攀龙从泰伯让天下而逃,择无锡而居说开去,谈无锡作为文明礼仪之邦的根基是此地与泰伯深厚的历史渊源。顾、高二人巧妙地将泰伯信仰儒家化与地方文化建设相结合,使儒家化改造成功借助了乡土观念在地域社会的凝聚力。

直至清代,无锡人仍然在为无锡泰伯庙和泰伯墓争取更高的文化地位。刊刻于道光年间的《梅里志》,对康熙皇帝为苏州泰伯庙题词一事,这样记载:“圣驾南巡驻跸苏州,御书‘至德无名’四字镌之苏城泰伯庙中,而泰伯故都在锡,庙亦当以锡者为主。”地方志的编纂者认为无锡泰伯庙地位应高于苏州泰伯庙的观点,与顾宪成“泰伯之祀于吴宜隆,而锡为甚”的主张是一致的。

儒家化与乡土观念的结合,还表现在儒家化并未冲击泰伯在民间的社神形象,直至清末,在梅里泰伯庙中,仍然保存着一间古吴社庙。每年正月九日的泰伯庙会是无锡农村庙会之始,也是无锡农村规模最大的农业生产工具交流会。在苏州唯亭镇,泰伯一直是唯亭镇的社神,民间俗称“三让王”,当地让王解饷粮的习俗一直持续到清末(卷3)。

百六十行、结语

民间信仰属于人的意识范畴,它是意识对现实世界的折射和反映。正如每个历史时期均有其自身的特点,民间信仰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儒家化”则是明清时期民间信仰变迁中的一类特殊现象。

泰伯信仰的儒家化始于明、盛于清,其产生的社会根源是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风气的变化。在世风日下,奢侈之风、攀比之风、争讼之风不止的社会环境中,出于改革社会风气的需要,地方官员和地方士人相互合作,共同推进了泰伯信仰的儒家化。他们尝试借助泰伯信仰在民间的广泛影响,来宣扬泰伯的谦让之德,以此抵制攀比心理和自私心理所带来的奢侈、争讼等不良风气。在这一过程中,地方士人发挥了主导作用,他们不仅负责了祠庙和祠墓的修缮工作,并且一直关注着祠庙和祠墓的维护和管理。泰伯信仰儒家化得以成功的原因在于,它不仅借助了强有力的皇权,而且借助了道教文化传统广泛的影响力和乡土观念在地域社会的凝聚力。

第8篇

关键词:孝文化;思想内涵;现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1-0156-02

儒家孝观念最早见于《尚书》,孔孟将这种自觉的孝观念理论化而成一套孝理论,最终成为一种硬性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假托孔子与曾子师徒对话的《孝经》是其完整形态。孝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核心概念,对中国人的行为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无形中规范着中国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乃至宇宙观念,成为几千年来,中国人的行为准则。著名的德国传教士花之安(E.Faber)甚至将之评价为“中国人思想的中心和对世界的贡献”。

一、孝文化的内涵

1.孝乃人之为人的根源

《论语・学而》里记载: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君子”在孔子哲学中是指那些道德高尚的人,当代哲学家余英时先生认为孔子之“君子”是“一种道德的理想”,是做人的基本要求[1]。也是君子所务之“本”,是“仁”之根本。作为孔子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仁”具有丰富的内涵。《论语・述而》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程子注曰:“为仁由己,欲之则只,何远之有?”[2]可见,“仁”是一种根植于内心的情感,是人类一种自觉的价值观,它与生俱来,不由外铄。劳思光先生也认为,“仁”乃视人如己、净除私累之境界,此“自觉境界,不假外求,不受约制,为‘自我之主宰性’[3],而它却本之于“孝”,故而,孝乃人之仁德的源头,是人类所具自然属性和道德属性的必然要求。“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应该说,最初的孝文化是人类一种原生态的自然情感,是人对父母生养之恩的一种回馈。

钱穆先生曾经说过,“孔子孟子均教人孝,这不是孔孟存心拿孝的观念来约缚人,孝亦只是人性的一种自然要求。”《诗经・小雅・谷风之什・蓼莪》亦云:“蓼蓼者莪,菲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生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这里流露无余的反哺之情与报恩之意感人肺腑。它既体现了一种生命的根源意识,又表征着人类源于动物而又超越动物性的关系与情感。时过境迁,文化自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孝文化虽然显示出其内在的弊端,但其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其对于生命之源的理性思考,仍然值得无数中国人去探究,去传承。

2.孝乃无违、能养、有敬

《论语・学而》说道:“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意思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有“孝”,有此原则:其父在世的时候,观察此人之志向;其父去世之后,观察此人之行为,如果其父去世三年之后,此人仍然不改其志向与行为,那么就可以说他是个孝子了。可见,古代对于“孝”的标准之一是“无违”,不违背父亲的意愿。《论语》中《为政》篇中亦有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朱熹注曰:“人之事亲,自始至终,一于礼而不苟,其尊亲也至也。”儒家以礼义立教,故礼义是每个人的行为准则,当然也是父母的意愿。故而,以礼义事亲,乃是对父母最大的尊重与孝顺。然而,有必要指出的是,多数人认为,“无违”就是完全按照父亲的意愿去行事,其实不然。在《四书集注》中,尹氏对于此句的注解是:如其道,终身不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然则三年无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就是说,子无违于父,并非就没有了自己的主张,而盲目顺从其父之愿。当改而无改,只是孝子之心有所不忍而已。所以,后人所应否定、批判的应该是被封建制度扭曲了的“孝”,而不应是儒家真正意义上根植于人之内心对于父母不忍违背的善心、善行。

在儒家哲学中,“孝”除了“无违”,从心里尊敬父母乃是“孝”之最高境界。《论语・为政》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多数人认为,对于父母的物质奉养,让他们衣食无忧,就是孝顺,但是其实不然,孔子认为,真正的孝,是“有敬”,是发自内心地对父母的尊敬,让父母身心愉悦,是一种精神上的“孝”,而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养”,否则就与动物没有区别了。所以,作为儒家“仁”之源头,君子所应务之“本”,“孝”有着自身丰富的内涵,是能养,是无违,是有敬。它是一种超越的自觉,是人类对自身生命,以及给予自己生命的生命的充分尊重与思考。它充满了爱的情怀,是真善美的表现。正如唐君毅先生所说的:“我自觉父母宇宙生我对我之为善行,而肯定此善行;念父母宇宙之能自超越以生我,我即报以我之自己超越,以孝父母宇宙,则为自觉之善行。”[4]孝是一种美德,也是人类之善行,是人之为人的根本。

二、孝文化的现代价值

1.孝乃修身之本

孔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人之本也。孔子认为,孝乃仁的根本,不孝之人,也绝非仁人。“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仁”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是一个人博襟的体现,是对天下苍生及其生存环境的现实关怀,而这种关怀,不管在古代或是现代,都是一个人人格魅力的最大体现,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孝亲是一个人崇高道德的内在依据和基础,而这种高尚的品格是始于对父母的一种自觉的情感,由“事亲”之“仁”进而衍生出“从兄”之“义”,此二者共同构成了“仁义”的基本内容。“礼、智”则是始于对“仁义”的坚守与修饰,是以孝悌为基本内容的。因此,在古人的伦理观念中,孝是一个人高尚品质的根本内容,是安身立命于这个世界上最基本的道德。所以,孝的观念对于一个人修身而言,由外是一种约束,由内是一种自觉。然而,时代的发展,并没有让传统的“孝”美德发扬光大,反而让其走上了末路。在物质崇拜、人情淡薄的当今社会,传统美德的回归,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期盼。

2.孝乃齐家之要

古代不可撼动的父权意识固然在某些方面禁锢了子代的所谓自由意志,呈现出些许的霸道,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即使在那样的父权时代,父亲的权利也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父子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互动与融合,是一个家庭和谐安定不可缺少的因素。正所谓“子不教,父子过”,为了让儿子成为有教养的谦谦君子,父亲就必须做出表率,“上梁不正下梁歪”是每个为人父者的行为;“父慈子孝”要求父亲对儿子不仅要严格要求,更要让孩子时刻感受到父亲的慈爱,那么,孝敬父母自然是每个儿子自然的情感流露;而孟子的“父子有亲”提法,让我们看到父子之间相亲相爱的温暖场景,给古代家庭伦理增添了几许温情脉脉的色彩。

“事父母几谏”,如果父母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可以委婉劝谏;“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以免父母牵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所以要爱惜自己的身体;“立身扬名,以显父母”,光耀门楣,以使父母因其而荣耀……如此孝道,造就的难道会是陈独秀先生所说的“乱臣贼子”?当然不是,它造就的是一个个父子、夫妇、兄弟之间各尽其职,各爱其亲的和睦家庭。然而,在宣扬自由民主的今天,父亲不再是儿子的榜样,个性成了年轻人的座右铭,对父母有意见不再委婉劝谏,“劳而不怨”;所谓“立身扬名”只是名利场中的一个法则;“父母在,不远游”更是一句空话。试问,家不齐,何以治国、平天下?

3.孝乃治国之方

在孟子明确提出以孝为核心的王道政治之前,尧舜已经实现了以孝治天下的盛世了,并在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统治中居于核心地位。“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如果人皆能爱自己的亲人,尊敬自己的长辈,那么天下就能安定而和平。在战国纷乱时期,这种主张似乎有点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色彩,但是,当今世界是一个求和平求发展的世界,科技日新月异,物质文明不断发展,而遗憾的是,人们在享受着科技带来的便利时,却陷入了一场名利的追逐。民风不再淳朴,精神也陷入危机,空虚、堕落、冷漠成了社会的通病。若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圣者为王”,恢复以孝治天下的优良传统,人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则“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每个家庭的基本伦常得以巩固,整个社会民风淳朴,相亲相爱,便能“不王者,未之有也”。

总之,孝乃是为君者能否行仁政,为人者能否成仁人的根本。然而,在几次社会和文化的变革中,以君臣父子为核心的孝悌伦理遭到了颠覆性的否定,“发现自己”成了这个时代的主题,个性的强调和突出造就了自私自利的人格,孝文化的沦落使人情变得淡薄。在快节奏的新时代,羸弱的老人们被迫退出历史的舞台,传统的父权观念已经向子权转移,父母对子女有无限的义务和尽不完的责任。在物质文明不甚发达的中国,养儿防老仍是人们生活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农村。在这样的现实面前,传统孝观念的缺失,给老人带来的无疑是不尽的孤苦和忧虑,而家庭伦理的混乱,必然是社会不安的元凶。所以,不管人类如何进化,历史如何行进,孝文化都是培养完美人格,和乐家庭的温床,更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164.

[2]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2004.

第9篇

一、儒家文化对舞蹈艺术审美价值的影响

中华民族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其浓厚的民族精神早已深深蕴含于中,特有的审美方式及审美情感是儒家文化在对人们潜移默化的影响下所形成的。

1、和谐对称在动作上的体现

动与静的和谐。正所谓无规矩,不能成方圆,儒家文化中和谐统一的思想在舞蹈动作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动之火热,静之柔美,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动静结合,才能出体现和谐之美。动与静的结合不仅仅停留在动作的表面形式上,节奏上的动静结合以及动作呼吸点的快慢,都说明了在动作特质上动静结合所产生出的不同美感。

柔与刚的和谐。外柔内刚,刚柔并济一直是中国古典舞所追求的完美统一,正是与儒家文化中的柔性精神巧妙呼应。形态柔和与动作的力量达到和谐点,是柔与刚的最好结合。古典舞的动作要求圆、曲、拧、倾的特点,都要灌输在刚柔相冲之中。

2、礼义仁爱在形象上的塑造

孔子的一生都在主张仁爱思想,这种爱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爱,人与大自然的爱,人与社会的爱。他认为,凡是充满爱的事物都是美的,而凡是符合礼仪规范的就是美。我们习惯了抒情于物,借物喻人,就像竹子代表刚正不阿,百合代表纯洁无瑕。儒家文化告诉我们,舞蹈的美不只是在于举手投足间的柔美身段,更重要的是舞蹈所要说明的伦理道德,礼义仁爱的儒家文化使舞蹈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上别有一番滋味。舞蹈《孔乙己》就完美再现了儒家文化所尊崇的伦理道德,整个舞蹈无论是在服装设计上,还是在动作编排上,抑或是在舞者的情感流露中,都带有孔乙己自我嘲弄之意,音乐在节奏上的处理,更是具有滑稽、讽刺意味,实际也彰显出编导对那个时代的封建社会的鞭挞。

3、中庸适度在情感上的表达

中和之美的实质就是婉转适中,无大悲大喜之态。凡事无过之而不及,低调行事,时常自省,做人做事亦是如此,极端的行为会违背了适度美。很多书中提到中庸之道是以温柔敦厚为情感基调,但在我看来这个词语使用的并不是那么恰到好处。温柔而不失个性,敦厚而不失尊严,适度的基础上也应坚持自我。另外,中庸适度在舞蹈审美艺术的情感表达中所达到的最高境界便是天人合一。舞蹈较其他艺术形式而言,更具有直观性,因此情感的正确演绎是达到天人合一的最佳途径。天人合一并非停留在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上,而是物质与精神层次的结合,是一种心物交融的境界,舞蹈艺术更是如此。优秀的舞蹈作品不仅拥有高超的技术技巧,而且通过舞蹈动作来抒发内心情感,具有物我合一,忘我之情怀,对人生理想的高级艺术审美活动。

二、儒家文化对舞蹈艺术社会价值的影响

在这个多元文化发展的社会中,儒家文化仍然占据一席之地。因为在历史的长河中,它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与洗礼,并且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中,一些典型的主流思想,其继承与发展是在不断地改革与创新中演变而来的。

1、礼乐制度在政治文化中的实施

在古代社会,统治阶级用礼乐制度来进行政治统治,具有严肃性、威严性、强制性。礼、乐二者相结合,乐舞也由起初的祭祀功能转变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尊崇礼乐,实际上就是尊崇国家宪法,可想而知其地位和重要性。那时,乐舞舞蹈的发展实际上与国家制度联系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权威性,正是这样,才给乐舞带来了发展。可见,一个国家的艺术文化水平与其政治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如今,现当代舞蹈的发展更是与政治文化的发展紧密结合。在内容上,不管是舞蹈的主题思想还是题材样式,大都投射出政治信仰的倾向性。作品的内容反应了这个时代的政治态度、政治思想、政治情绪。从现当代舞蹈作品的审美思想出发,我们不难看出政治性的观照与批判,二者之间渗透着强大的功能性。在情感上,编导对政治文化的接受或是不满,通过舞蹈作品展现着欢喜或是愤懑的情绪。这种与政治的结合并不是空洞的、也不是个人的,而是时代的产物。但是,在现当代舞蹈作品中,也有仅仅为政治服务的、官方的、毫无价值可言的思想体现。支持也好,鞭策也罢,在政治文件的影响下,现当代舞蹈确实是进步的,任何人都无法抹杀它所带来的一切。

2、有教无类在教育方式上的运用

舞蹈艺术教育应该具有普遍性、公共性、公平性。在当时的封建社会,虽然教育具有阶级性,但是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仍被流传至今。舞蹈教育应该具有广泛性,如今舞蹈事业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舞蹈爱好者涌动出来。无论是咿呀学语的孩童,还是年过半百的老人,很多都将舞蹈视作是自己的业余爱好。但是,依然有很多偏远地区的舞蹈教育得不到改善,从教学设备到师资力量,都处于匮乏状态。有教无类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因材施教。很多学生说不出自己适合哪个舞蹈种类,因此在舞蹈学习中只是进行简单的模仿,而不是从中找到适合自己的,长时间会导致对舞蹈失去学习的兴趣。多思考,多读书是学生应该做的。因材施教,具体孩子具体对待是舞蹈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儒家文化所倡导的教育方式对现当代舞蹈的影响是无可厚非的。对舞蹈作品本身而言,我们在做到精湛技艺的同时,更加注重情感的抒发、情绪的宣泄、情怀的展现。告别了以往那种只停留在舞蹈的表面,换之舞蹈的精神追求,这是对舞蹈更高层次的探索。对整个舞蹈教育来说,无论是专业院校,还是综合类大学,都逐渐走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发展趋势。我们所学的知识由浅入深,更加强调的是感悟力的培养,再也不是简单的动作模仿了。现当代舞蹈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其创作模式也变得丰富新颖,时代性的教育意义深入其中。与其说舞蹈变了,不如说我们所接受的教育不同了。

3、礼不忘本在经济价值上的影响

文化多元化已是这个社会不再新鲜的问题,随着多元化社会的发展,舞蹈艺术产业也迅速发展壮大,由儒家文化对舞蹈艺术的影响所带去的经济效益也越来越普遍。例如,山东曲阜每年都会举办的《祭孔乐舞》演出,就是在收费的前提下才进行。与以前的原生态的演出相比,如今的演出又多了一份利益性,演员的演出状态也是大打折扣,甚至会出现没有演出报酬就罢演的情况。这使儒家文化带来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商业性,虽然为当地带来了经济效益,但是却丢了根。

同样是舞蹈文化产业,杨丽萍的《云南映像》却赢得不一样的口碑。杨老师一直热衷于原生态舞蹈的创作与发展,她将自己对原生态舞蹈的热爱全部融入《云南印象》中,虽然演出也有一定的利益收入,但是本部作品还是立足于舞蹈艺术,看过此部作品的舞蹈爱好者们都会频频为其欢呼。

时代在变迁,我们无法要求舞蹈文化仅仅停留在艺术的层面。但是,我们要记住、并且时刻警醒自己的是:舞蹈要纯粹、要扎根于本土中。现当代舞蹈艺术的发展是多元化的,外来文化带来的是新颖独特。我们习惯了被这些艺术之外的意外收获所吸引,而忘记了最初所追寻的源头。现下,大众媒体出现了众多以盈利为目的的电视舞蹈类节目,像中国好舞蹈舞动奇迹舞林争霸等。虽说是以舞蹈为目的,但本质上追求的是其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可是,我们不得不考虑,为何这样的节目可以吸引众多舞蹈爱好者的眼球呢?不难发现,节目中的舞蹈演员都是当下最受欢迎的青年艺术家,他们所带来的青春活力是不可忽略的一笔亮色;再就是他们所带来的舞蹈作品都充满多元色彩,学院派的表演风格已经不复存在。现当代舞蹈越来越具有时代性。但是,在跟随时代步伐的同时,那些被遗忘的原生态舞蹈还在蠢蠢欲动,这也正是杨丽萍老师一生所追求的扎根于本土中的心底里的那份安逸!

第10篇

关键词:儒家 道德 宗教 全球化

半个世纪以来,我们民族有一个充满歧路和迷津的精神话语,即何谓宗教,宗教的本质和社会功能何在?笔者认为,讨论这个问题,应该把它放在中西不同语境下和还原到历史过程中加以理解,方能得出中肯的结论。

从本质而言,宗教是由精神信仰为根本特征并由此而生发出的情感、仪式及诸如此类内容而构成的一种文化活动。历史表明,完备的宗教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其积极意义。然而,在世界文化存在巨大差异的前提下,宗教的普世性是有限的。本着这一理路,笔者拟以文化学为视点,对宗教在中国之命运以及宗教关照和道德的互补关系发表浅见,以就教各位方家。

一、宗教之中国命运

从历时性看,由于社会经济和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宗教有着不同的精神内涵,意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中国宗教的信仰对象,不像西方基督教那样一如既往的信仰上帝而发生了几个大的转变,经历了远古时期的自然神崇拜――图腾崇拜到天帝鬼神崇拜再到先祖崇拜(生殖崇拜――生命崇拜)的精神嬗变历程。

对于现代文明而言,自然神崇拜以及图腾崇拜无疑充满了种种神秘而荒诞的色彩,然而,就是这么一种神秘而荒诞的文化形式却是人类文化的第一形式,后世的所有文明及文化莫不是以它为酵母而发展起来的。从这层意义而言,原始宗教是人类文化的摇篮。原始宗教是“人类”有别于自然万物的精神佐证和价值标示,它证明人类不仅是一个生物实在,更是一个精神实在,而人之所以为人者,不是因其生物性而得以说明的,而是通过人类有其与自然万物不同的精神追求才得到说明的,它反映自然史发生根本质变,由动物心理和动物意识而进化出人类精神和人类思维,人类早期的宗教追求正是人类精神的价值体现和人类抽象思维的文化表征。从文化功能来看,原始宗教在人与自然之间起着协调作用,在人的本能与文化之间起着制衡作用,在人的精神需求中起到了主观自足的作用。因而,它的存在是社会史和文化史的必然。

当人类步入阶级社会以后,原始宗教的自发性逐步被统治阶级灌注以自觉意识。意即宗教崇拜不仅要满足社会一般精神需求,而且必须满足统治阶级的政治需求,为达此目的,统治阶级则对早期的自发宗教进行加工和改造,利用的形式,对社会精神的归流进行有目的的导向。这样一来,作为一般文化精神活动的宗教,从其功能而言,则发生增值变化,它不仅满足了一般社会精神追求,更满足了统治阶级的政治需求。宗教也就由一般社会文化形式过渡为统治阶级的官方意志,即意识形态。“天帝”崇拜就是统治阶级官方意志的体现。

中西社会文化史都经历了这样一个宗教的嬗变过程。中国宗教史置夏商时期,统治阶级营造了浓厚的神道文化。《易・观・彖》对这种文化现象进行了概括:“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可以看出,“观民设教”是考虑一般民众的精神需求而设教,“以神道设教”则强调“天意”不可违,而地下王权则是“天意”的体现,服从王权的统治是合乎天意和神道的。不言而喻,宗教的双重文化功能尽有所现。

中国宗教到西周时期,尽管依然保留了夏商时期的“天帝”崇拜的形式,但中国宗教的内容却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周公旦为代表的开明政治家根据夏商王朝兴衰的历史教训,已经开始觉悟到一味地迷信“天帝”无疑是对“人本”的抑制,并力D把对“天帝”信仰与“人本”信仰进行融通,并因此而提出了西周王朝的政治原则和宗教文化原则,强调现实生活中的人在“尊天”的同时,还更应该加强道德修身。“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政治、宗教、文化原则可以说具有广泛的文化意义,它不仅标志着西周王朝施政原则重心的转移,也标示着社会宗教文化政策的重大改革,其意义在于它把中华民族的精神信仰由外在世界而拉向人的内在世界。从天人合一理念出发,人与自然是统一的,天人一体,天人同构,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不必把自己的精神追求统统寄托给外在世界,更可以通过道德觉醒而完成人的宗教寄托。这就是说,在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下,天德与人德一致,尊天与敬人一致,而尊天是形式,敬人则是目的。至此,周公旦从统治者的施政理念改革入手而完成了中国宗教的改革,他把民族由天上世界拉到现实人间,把人的精神皈依由外在自然转换到人的内心世界,而开创了中国文化史上人本主义之先河。

以孔子为首的儒家及后学仰承周公之先志,并从理论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从现实生活出发而形成的儒家的伦理纲常,紧紧地把中华民族的情感寄托和精神皈依锁扣在现实生活和人的内在世界之中,儒家的伦理纲常,是中华民族每个生命个体展示人身价值和教化子孙亘古不变的宗教道统,乃至成为中华民族的族性标志与西方民族明显地区别开来。

二、现代化过程中人类的文化困惑和精神危机

历史的车轮飞速把人类带进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双重驿站,同时,也造就了人类前所未有的物质矛盾和精神困惑。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发达的商业文明固然给人类带来极大福祉,改善了人的生存境遇,但人类在营造现代化和商业文明的同时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极其沉重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冷漠,人的物质生命与精神生命的悖然等,充分说明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发达的商业文明并没有解决人的终极关怀。

在现代化社会,人并没有获得彻底解放和得到永恒的幸福,人面临着新的前所未有的精神苦恼。如果说全球化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面聚光镜,则它把人类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所潜在的深层矛盾和危机统统凸现出来,人类将面临共同的新的文化选择。正是这种背景下,关于普世主义的宗教话题也就成为中外人文学者所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

源于拉丁文的西语“宗教”一词,其原意是指人与神的某种关系,即Religare,所谓“神”,是某种被神秘化了的超自然力量。从发生学角度看,“神”、“帝”是中西宗教乃至整体文化的价值源头,不同的是由于地域环境所造[成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不同,因而中西民族对“神”、“帝”的作用和功能做了不同理解和诠释,进而赋予它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以不同的格位。如西方民族对“神”、“帝”的万有作用愈来愈神圣化和思辨化,而中华民族对“神”、“帝”的创世功能进行了淡化,赋予它以道德内涵,《易・系辞上》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天神”和“天帝”在中国人的精神世界里仅仅是人的道德品性的参照和佐证。可见宗教在中西民族中有着不同命运。

但无论怎么说,宗教作为特殊的文化现象,它对人类精神的养成和不断丰厚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当人类面临各种自然灾难和社会危情时,它对人的精神的维系,对人与自然及人与社会关系的调整,以保证人类有序地生存和发展都有着不可替代的文化功能。目前,人类面不仅临着来自自然方面(病毒、海啸、地震、台风)的灾的威胁,来自社会方面的威胁甚至更令人堪忧不己。

三、传统儒家道德精神的全球化价值

在人类文化史上,宗教的历史命运表明其文化功能是有限的,它只能满足人的精神的部分需求而不具备满足人的全部或根本精神需求的文化功能。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真正出现一种超历史超民族超文化超地域性的统一的世界性宗教,无论从发生学或从历时性眼光看,宗教总是具体的,它属于自己的民族或属于自己的文化认同体。纵然是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等世界性宗教,除它们之间存在着文化差异而不能相互认同甚至产生对立之外,就是在它们的内部也客观上存在着不同教派的文化距离。如此看来,在经济、政治、文化尚存在差异的情势下,作为一定经济、政治、文化产物的宗教客观上存在着文化局限性,因而,在一个存在差异的世界,宗教则不足以作为人类精神而产生出普世关怀的终极价值。

在比较和揭示宗教的文化局限性之后,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传统儒家的道德文化则可以弥补世界宗教文化的局限性而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人类精神之追求。道德与宗教一样,同属于人的精神生活,然而,道德比宗教更具有唤起主w自觉意识的能力。康德曾经说:道德是人的内心的律令。它在人的自觉追求中完成对人的精神关照,这种关照不仅是对自我的精神关怀,更有对他人的乃至对整个自然的精神关怀,传统儒家的“仁爱”理念及德性,集中体现了道德的多重文化功能,它可以完成对人的多层面的精神关怀。何谓“仁”?孔子在对弟子樊迟解释“仁”时说:“仁者爱人”。“仁”要求对人有同情心,有关心的真情实感。推已及人,将心比心,是“爱人”的中心内涵。

第11篇

钱穆先生称赏章学诚在《原道》篇所提出的“圣人学于众”的创见,章氏说:“圣人求道,道无可见,即众人之不知其然而然,圣人所籍以见道者也”。钱先生因此而认为:“儒家的价值系统并不是几个古圣贤凭空创造出来而强加于中国人的身上的。相反的,这套价值早就潜存在中国文化—生活方式之中,不过由圣人整理成为系统而已。正是由于儒家的价值系统是从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提炼出来的,所以它才能反过来发生那样深远的影响”。“他深信儒家的价值系统不但是造成中国民族悠久与广大的一个主要动力,而且仍然可以为中国的现代化提供一个精神的基础”。“他把儒家看成一个不断与时具新的活的传统”。

西周时的“周公制礼”就是在先民生活的基础上,将这些道德观念,行为规范落实为社会制度化,以形成社会公德,以维系社会秩序。而“礼”则成了古代中国制度结构的主要内容。到了东周春秋年代,“礼崩乐坏”,进而天下大乱;此时的孔子便倡导“致中和”,“克己复礼”,“天下为仁”;这种在制度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成了儒家思想的政治理想。孔子提出“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尧曰》);而其实施方案便是“礼治”。孔子奠定了儒家价值体统的基本内核。到了孟子的“仁政”,荀子的“礼制”思想的提出,从而将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等价值观念进一步理论化或体系化了,完成了儒家思想的制度化改造。“内圣外王”、“仁政”、“礼制”等的道统、政统、学统等观念基本形成。这是儒家思想的第一次返本开新。但是,这种价值体系在穷兵黩武的时期,“内圣”可以,而“外王”却无法开出。在法家的富国强兵,“利出一孔”的感召下,由秦而“定于一”。在暴秦的统治下,儒家几遭灭顶之灾:“焚书坑儒”。

到了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死而复生,可谓是第二次的返本开新,是“内圣外王”的第一次实施,更为严重古代中国的专制主义的官方意识形态奠定了基础。而后,自魏晋起,佛教思想流入中原,“心性”学说弥漫学界;儒家思想又面临一次新的挑战;一直到了宋代,儒家融佛于儒,于是有了程朱理学的“新儒家”的兴起,儒家思想又是一枝独秀;这是第三次的返本开新。从此,儒家思想伴随着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而共存亡。今人说中国在十八世纪前,中国的经济引领世界潮流,儒家思想,尤其是其经济思想,应该功不可没。

进入近代史,面对西方列强的洋枪洋炮,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制度遭遇“三千年来未有的变局”(李鸿章语);中华帝国彻底崩溃;更在“五四运动”的健将们“打倒孔家店”的震慑下,直至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四旧,立四新”;儒家文化几乎被清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而一蹶不振了。曾有人提出:“打倒孔家店,救出孔夫子”(张申府语);却始终未能救出来。可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东亚四小龙”的经济腾飞,海外“当代新儒家”学派的教外别传,大有“墙内开花墙外香”之势;可谓别开生面矣。如今,国内外祭孔活动的此起彼伏,不由得不令人重新反思儒家思想的当代意义。眼下有人提出的“后儒家文化(post-confucian culture)”的观点也是令人颇堪玩味的。

自汉代在大一统的背景正式设立以讲授儒经的博士官起,延续了近二千年之久。经学时代亦由此而起。“经”之所以为经是因为“经”是千古不变的常道也。古时之“经”能否成为今日之“经”,我不敢妄加评论。传经,亦绝非我之能力所及也,虔诚布道而已。

本文仅将儒家思想中的经济思想,尤其是先秦儒家的经济思想,作番简单扼要地阐述,看看能否在当今社会市场经济的氛围中得到认同。

1.

以义制利与博弈均衡:孔子对人的追富逐利之心基本上持以肯定态度。“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述而》)。“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泰伯》)。但是,他反对不择手段,无限制地追富逐利。他说:“放于利而行,多怨”。“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述而》)。以道致富,以义制利,符合博弈均衡的理念。他以自己的财富观推导出了“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孔子这种“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谋道不谋食”(《里仁》);还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见利思义”(《子张》)的思想内涵较之今天平面化的“经济人理性”假设更为丰富深刻,是对普遍“经济人”的一种超越。孔子着眼于“义”和“利”,把人区分为“君子”和“小人”,较之把人区分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更为各个历史阶段的人们所能认同或接受。“圣之时者也”。圣人之所以为圣,即在于其能超越时空。

2.

孔子的“藏富于民”思想也是弥足珍贵的。他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颜渊》)如何才能“足”呢?《大学》中是这样说的:“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中庸》则认为:“来百工则财用足”。孔子竭力反对政府“与民争利”,提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尧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胡寄窗先生解释道:“‘天’是广泛的代表一切自然力,它是生产百物的根源。自然力的作用既是超出人们支配之外在那里独立运行的,则‘民之所利’就只好顺势利导,不必横加干涉”。对此,唐庆增先生认为:“孔子实主张放任主义(laissez faire),而反对干涉政策(intervention)”。反观今天的政府与市场,几乎天天在博弈;各地各级政府以GDP增长为幌子,大兴土木;“与民争利”之事层出不穷,将“藏富于官”视为与时俱进;想必孔子活在今天,依然生不逢时。然而,“藏富于民”的思想却间接地体现在了福利经济学之中了。“百姓不足”,中华民族的崛起无从谈起。孔子还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贫)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季氏》)我们当然不能要求二千多年前的古人了解基尼系数,但是,这种“均无贫”的思想却是制度均衡与社会和谐的灵魂。历代社会动乱无不是因社会财富的贫富不均而引起的。古今中外,无不亦然。

3.

如果说儒家的”富民”思想只是一种理念的话,那么,”薄赋敛”则是一种政策举措.“薄赋敛”,是先秦儒家思想家们为实现“德治”、“仁政”理想在经济政策方面的一个重要主张,也是其财政政策思想的基础。“省力役,薄赋敛,则民富矣”。(《孔子家语·贤君》)孟子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而富也”。(《尽心上》)荀子则说:“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民可使富也”。什一地租率一直被儒家学派奉为理想的赋敛标准。(《大略》)横征暴敛,竭泽而鱼,所以“苛政猛于虎”,这是历代暴政的通病,也因此而成了自己的掘墓人。先秦儒家能反其道而行之,培养税源,藏富于民,以使国泰民安,实不失为远见卓识;而薄敛富民的民本主义也成了儒家经济思想的一个核心与传统。

4.

新经济制度学中提出了一种“有限理性”(bound ration),对此,当代学人盛洪的看法是:“我想,首先起因于中国古代先哲们对人类自身理性的有限性的认识。老子有‘知不知,上;不知不知,病’之说,孔子则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人们不可能全知全能,掌握有关宇宙的全部信息。尤其是个人(或组织)行为与其他人或自然界的反应之间会产生的某些综合效果,是几乎无法预知的。在他们看来,必有超越个人理性的东西。其次他们都认为,让宇宙法则自然地发挥作用,会使人们得到良性的结果。所谓“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若侯王能自守,万物将自化”。而企图通过人们的设计,加快达到人类目标的作法,也许会‘欲速则不达’,但是这种情况经常出现,所以孟子叹曰:‘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孔子的认知论所强调的“有限理性”,有助于我们对于政府至高无上,无所不能或全知全能的经济干涉主义的清醒认识。杨小凯先生曾分析过,资本主义,有好的与坏的区别;那么,基于“有限理性”,政府也同样如此。能够“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使民以时”,“藏富于民”的政府;就是好的政府。反之,儒家所反对的是“欲速则把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 和“与民争利”、“扰民”的政府;这样的政府就是坏的政府。

5.

恒产、恒心与产权界定:产权制度是保证各项经济制度运行的基础,也是先秦儒家实施“仁政”的基点。孟子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滕文公章句上》)在古代农业社会,土地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最基本的制度;孟子从界定土地入手,可谓一语中矢。在战国世代,诸侯割据,战火纷飞;国际关系以崇尚武力来掠夺经济资源,国不堪国,造成天下大乱。孟子提出的“正经界”,虽不合时宜,却也是为实现儒家“仁政”在经济思想上的体现;因为“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同上)这里也道出了儒家为国家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充当裁判员的定位。此外,在儒家的仁政思想里,对政府要取信于民尤为强调。孔子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还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子贡》)政府的诚信或信用,是社会诚信体系中的重中之重;进而把诚信视为立国之本:“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中庸》)基于儒家的君子人生哲学,孔子提倡:“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宪问》撇开人生修养的道德层面,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倘若人人如此,各自均可达到博弈均衡而获得合作红利,进而形成社会和谐。

6.

在消费领域内,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着两重互相对立的思想:黜奢崇俭论与侈靡论。“侈靡论”出自《管子》,认为:“善莫大于侈靡”;“积者立余食而侈,美车而弛,多酒醴而靡;千岁毋出食(长期不须出而求食),此谓本事”。古代社会以农业为基础,农业乃立国之本,古人所谓的“本”,即指农业。管子指出,奢侈消费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不侈,本事不得立”;“事末作而民兴之”。“侈靡”有两大社会功能:“通于侈靡而士可戚……,六畜遮(庶)育,五谷遮熟,然后民力可得用”。“饮食者也,侈乐者也,民之所愿也。足其所欲,赡其所愿,则能用之耳”。有利于治国安民,此其一。“甚富不可使,甚贫不知耻”。“故上侈而下靡,而君臣相得,上下相亲,则君臣之财不私藏,然则贫动肢而得食矣”。这种“富者为之,贫者为之”;是为了“百姓之治生”。“侈靡论”强调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有点类似于凯恩斯主义的消费观点。而孔子的立论是:“与其奢也,宁俭”;“奢不违礼,用不伤义”。他强调以“礼义”来调控消费,以维系社会等级制度;求俭而不违礼,是其核心内容。当士人为谋得爵禄时,应当“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述而》),并且“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学而》)。然而,当“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先进》)。孔子提倡“贫而无怨”,“贫而乐”;同时“富而无骄”,进而“富而好礼”(《学而》)。对于“俭不伤义”,荀子则有其一家之言:“天下尚俭而弥贫”;也是反对墨家的“天下尚俭”的越穷越光荣的反经济思想。消费水平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古代社会的自然经济时期,强调适度消费应该有利于生产与消费的均衡。总之,“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儒家的安贫乐道,知足常乐的消费思想,对后人产生了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仅是鄙人之迂见。这里所讨论的问题并非仅在于“古已有之”而已,而是欲指出的是虽然现代经济学在方法论和分析工具方面较先贤们更为精致严密,但其理论内核未必就是空前绝后,或前无古人的。知识可以日新月异,但是智慧可以永恒地超越时空。有人说:“知识在西方,智慧在东方”。窃以为,知识和智慧都是人类社会求生存与发展的思维结晶,是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无所谓是在西方或东方。“人固有地域区别,道不分东西南北”。在经济思想方面,面对经济生活,中国的先贤们的确是颇具法眼的。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有时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还要伟大。杜甫诗云:“不薄古人爱今人”。我辈后人大可不必数典忘祖而妄自菲薄。倘若我们能够温故知新,进而推陈出新,发扬光大;那么,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代经济学将更有历史的厚重感;恰如中医理论之于医学领域。这些儒家经济思想是否“言之有理,持之有故”;是否有悖于现在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准则,抑或可以得到当代世界各地华人的认同,能否有助于中华民族的再次崛起等等,这些都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问题。朱子说:“圣人之道,有高远处,有平实处”。我们对于先秦儒家经济思想的理解,似应作如是观。我们需要“兼相爱,交相利”市场经济,但不需要“皆为利来、利往”,“唯利所处”的市场化的功利社会。一个仅仅注重“利益效用”(interests’ utility)的社会势必将社会发展引入歧途;无论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倘若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人体的每一个部位都商品化了,人类社会也就寿终正寝了。人类社会应该朝着“以义制利”的社会迈进,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儒家思想的返本开新,因为儒家思想的生命力就在于“周虽旧邦,其命惟新。”(《诗经·大雅·文王》)

当今流行的各大经济学学说、流派,似乎都无法给我们提供“不需要市场化社会”的理论依据;经济帝国主义的话语权,乃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经济等领域无限扩张的体现,然而,这无助于构建和谐社会。那么,我们祖先给我们留下的精神财富能否再次返本开新,继往开来呢?此外,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冲击下的今天,经济的认同不难达成一致;而文化的认同危机却依然此起彼伏,愈演愈烈;甚至引发战争的频频爆发。历史文化是一条国脉,后人应该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传统的文化,能否成为文化的传统;今天我们能否招回古老的“国魂”,使之成为“我的中国魂”,进而让全世界华人有一个共同的文化认同,就像西方人认同上帝,阿拉伯认同真主一样;我们将拭目以待,并乐观其成。

参考文献:

1.

余英时:《钱穆与中国文化》,1994年,上海远东出版社;

2.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198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

3.

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199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

4.

盛洪: 《现代经济学的中国渊源》,《中国先秦哲学与现代制度主义》;引自“中评网—个人主页”;

5.

叶行昆:《对荀子“礼制”思想的经济分析》,刊于《远东中文经贸评论》,2004年第四期,新加坡希望出版社;

6.

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197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

7.

巫宝三主编:《先秦经济思想史》,1996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8.

叶世昌:《古代中国经济思想史》,2003年,复旦大学出版社;

9.

欧阳卫民:《中国消费经济思想史》,1994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第12篇

关键词:西北汉简;朝鲜半岛;《论语》;儒家文化

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2)03-0063-06

A Study on the Spread of the Confucian Culture

of the Han Dynasty Based on the Han Dynasty Bamboo and Wood Slips Found from Northwest China and the Wood-Slip Lunyu Excavated on the Korean Peninsula

HAO Shusheng

(Gansu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Lanzhou, Gansu 730070)

Abstract: From the Confucian documents in the Han Dynasty bamboo and wooden slips excavated from Dunhuang, Juyan, and the Western Regions as well as the wooden-slip Lunyu (the Confucian Analects) excavated from the Korean Peninsula, we can conclude that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had brought the Confucian culture and thought, which represented the then mainstream ideology of that time, into the Western Regions as well as the Korean Peninsula, along with its military expansion. The Confucian culture, together with military and political activities, helped with the realization of the grand unified empire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East-Asian Han Cultural Circle.

Keywords: Han Dynasty bamboo and wooden slips excavated from northwest China; Korean Peninsula; Lunyu (the Confucian Analects); Confucian Culture

西北汉简中关于儒家文化典籍的简文同朝鲜半岛发现的同类内容的简文相辉映,昭示了汉武帝以后用武力开拓边疆的同时,儒家的大一统文化,也随着政权的建立而流布边疆,政治、文化与军事三位一体,成为汉王朝开拓疆域、维持统一政权的主要形态。本文拟通过近年来国内外地下出土的汉简材料,考证和论述这一问题。

悬泉汉简中有《论语》残文两则,其一是:

子张曰执德不弘信道不笃焉能为有焉能为亡?子夏之门人问交于子こ张こ曰(Ⅴ92DXT1812②:215)

其二是:

乎张也难与并而为仁矣?曾子曰吾闻诸子人未有自致也者必也亲丧乎?曾子曰吾闻诸子孟庄子之孝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Ⅴ92DXT1812②:119)[1]

此两简应是编联在一起的一份册书。其内容是《论语?子张篇》的部分内容。简长23cm,宽0.8cm。简文中间两道编绳处空白,显系先将木简编联成册后,再将书籍内容抄录其上。木简均为松木,形状大小一致,字体出自一人之手。可惜前一简已残缺,残长12.9cm,存字33个。后一简完整,有字57个(包括分章符)。每章之间连续抄录,章与章之间用墨点隔开。今本《十三经注疏》中的《论语?子张篇》总共25章842字,按此字数再加25个分章符,应有867个字符。如每简按57字计算,全部《子张篇》的内容大约需要15支简才能抄录完毕。也就是说,《子张篇》的内容我们所能见到的只是上述两简,而其另外13简已经散佚不知去向。当然由于版本的不同,字数多少会有出入,阮刻《十三经注疏》中的《论语》并不完全与汉简《论语》本相同,这一点后面还要讲到。所以上面的计算只是大致而已。

如果我们把上两段简文标点,再与今本《十三经注疏》中的《论语》相比较,就会发现两者在文字上有相同也有不同。其一:

……子张曰:“执德不弘,信道不笃,焉能为有,焉能为亡?”

子夏之门人问交于子张,子张曰:……

而今本《论语?子张》第二、三章文字分别是:

子张曰:“执德不弘,信道不笃,焉能为有,焉能为亡?”

子夏之门人问交于子张。子张曰:“子夏云何?”对曰:“子夏曰:‘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子张曰:“异乎吾所闻。君子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

简文与今本《论语》无异。其二:

……乎张也,难与并而为仁矣。

曾子曰:“吾闻诸子,人未有自致也者,必也亲丧乎。”

曾子曰:“吾闻诸子,孟庄子之孝,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

今本《子张》第十六、十七、十八章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