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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

时间:2023-05-29 17:44: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水利建设基金,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水利建设基金

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用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

(二)从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政府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取得的矿业权价款中提取3%。

(三)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15%的比例划转水利建设基金。

(四)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五)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第四条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办法:

(一)成立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财政、发改、水务、地税、审计、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从财政配备3至5个专职人员,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二)县地税局负责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资金直接解缴县财政专户。

(三)县财政局负责从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政府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取得的矿业权价款及车辆通行费、用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中的水利建设基金的计提与划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做好相应协助工作,缴入县财政专户。

(四)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国土厅征收的5:5比例分成部分的结算与划转,划入县财政专户。

第五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及项目前期工作;防汛应急度汛;水利科技教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第六条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多征、减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县水务局根据水利建设规划,选定年度水利建设基金实施项目,经主管副县长审查后,由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共同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实施;并根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县财政局审核。

县财政局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筹集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七条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收不收、应缴不缴或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的,县财政局应当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2篇

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取提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大江大河防汛抗洪设施维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大江大河的清淤除障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全国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维护和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局性水利工程。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合理;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分别由中央和省级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八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第3篇

哈尔滨市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费)的征收主要是指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部分。截止2010年末,已征收资金近19亿元,全部上缴地方财政,用于各项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极大地支持了地方性的水利建设工作。

存在的问题

1)征收依据问题。哈尔滨市征收地方性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费)依据的文件主要是国务院《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7]7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99]26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发[1999]16号),文件规定征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目前已到期。

2)征费标准问题。哈尔滨市目前执行的防洪保安费的征收标准,是按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多年来的征费实践证明,对一些大型的商品流通企业及进销差价率低的企业使用该标准不尽合理。

3)征收力度不够。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费)的征收主体是水行政管理部门,按要求委托市地税、市土地管理部门为代征机关。近年来,由土地管理部门代为征收的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费,征费工作困难很大,几近放弃。主要原因:①收缴、代征部门存在重税金上缴、轻基金征收的现象;②缴纳单位对上缴这项基金认识不足。为什么上缴,如何计提上缴,由谁来上缴,均存在模糊认识,因此,待收缴部门征收时,总是想少交点,处以“应付”态势,没有真正把上缴水利建设基金工作重视起来。

4)个人缴费问题。哈尔滨市规定城乡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纳5元钱的防洪保安费。但由于对“城乡在职职工”的界定理解不同,各区县对征收人群范围也不同,没有统一标准,造成有的人员在本区需要缴纳,而在另一个区就不需缴纳的矛盾。

5)征收人员问题。收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目前收费队伍的现状及管理方法、手段,还不能适应收费工作的要求。有些收费人员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知之甚少,更不了解依法收费的精髓所在。在工作中,一但遇到企业或法律政策问题时,不能做出圆满的解释,拿不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无法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和司法强制手段配合征收,势必造成费源不应有的流失。同时,各部门分散收费,有分工无协作,人员素质和依法收费水平参差不齐,效率低,不能适应新时期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

6)宣传力度不到位。征费宣传工作,仅仅依靠参与每年的水法宣传和代征部门的一些宣传活动是不够的。通过参加近几年的宣传活动,明显感到多数群众对征收防洪保安费知之甚少。

建议

1)针对征收文件依据已到期的情况,为保证征费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尽快出台新的指导征费工作的文件、办法和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领会。

2)根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09]133号)文件要求,在不增加企事业单位负担的情况下,可否开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并纳入到水利建设基金中,以加大征费范围,拓宽筹资渠道。

3)建议在制定新的征收文件时,根据不同征收对象,按不同的征费比例进行征收,以减少征费矛盾的发生。

4)建议把1998大洪水最高水位日定为“防洪日”,有针对性地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并加大宣传力度,让水利征费深入人心。

5)建议加强普法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水利建设基金方面的政策,让大家都明白上缴水利建设基金的重要意义、征收范围、计提方法及法律责任等,切实增强守法意识。

6)建议取消对个人征收的防洪保安费。

第4篇

第一条本政策的目标是:明确项目性质,理顺投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合理确定价格,规范各项收费,推进水利产业化;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本政策实施期限内,使我国防洪抗灾能力明显提高,供水矛盾有效缓解。

第二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水利建设提到重要的地位,制定明确的目标,采取有力的措施,落实领导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在2000年以前编制好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依法报批后作为制定水利建设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依据,并做好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严禁任何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第三条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必须考虑防洪安全与水资源条件,必须有防洪除涝、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节约用水等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论证。

第四条本政策实施期内的水利建设重点是:江河湖泊的防洪控制性治理工程,城市防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海堤防维护和建设,现有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特别是病险水库和堤防的除险加固,干旱地区的人畜饮水,跨地区引水和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源工程,供水、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农田灌排,水土保持,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力发电,水利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

第五条国家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对水利建设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的方针,坚持除害与兴利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开源与节流相结合。

第六条国家实行优先发展水利产业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投资兴办水利项目。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水利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农业用水和航运需要。重视水环境保护和多种经营,逐步形成水利产业投入产出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二章项目分类和资金筹集

第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根据其功能和作用划分为两类:甲类为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乙类为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甲、乙类项目的确定,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

第八条甲类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从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及其它可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中安排。要明确具体的政府机构或社会公益机构作为甲类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风险。第九条乙类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非财政性的资金渠道筹集。乙类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根据作用和受益范围,水利建设项目划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两类。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城市防洪、灌溉排水、河道整治、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中小型水电建设等项目。第十一条中央项目的投资由中央和受益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受益程度、受益范围、经济实力共同分担;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治理主要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给予补助;地方和部门受益的其它各类水利工程,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的地方和部门按受益程度共同投资建设;中央通过多种渠道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二条地方项目中的防洪除涝、城市防洪等甲类项目所需投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从地方预算内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工补农资金、水利专项资金等地方资金和贴息贷款中安排,同时要重视利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资金和劳务投入。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级财政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研究制定促进水利产业化的优惠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以及国家掌握使用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用于水利建设的要适当增加。

第十四条为扩大水利建设资金来源,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重要江河的洪水灾害频发区的防洪除涝与治理工程,所在地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可按项目筹集资金。筹资方案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计划和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向农民筹集资金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筹集资金所使用的票据必须统一由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印制。审计、监察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第十六条加快水利设施更新改造的步伐。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利设施更新改造列入计划,并安排相应的资金;水利工程折旧费只能用于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不得挪用。第三章价格、收费和管理

第5篇

新年伊始,农发行东营市利津县支行就把组织存款工作做为提升全行各项工作有效发展的切入点。该行抢抓先机,攻坚克难、积极营销水利建设资金存款,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成功营销县地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4500万元,实现了营销地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新突破,成功开辟存款资源新渠道。在存款营销工作中起到了示范效应。

该行通过探索研究,认识到农发行信贷资金和地方水利建设资金对支持当地水利建设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两项资金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才会更加有效地推动当地的水利建设和自身的业务发展,实现多方共赢。而该县受工业基础薄弱等客观条件制约,经济基础在东营乃至山东都相对落后,存款客户资源十分有限,特别是涉农及水利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多,数额较大,更是各金融机构存储竞争焦点,营销难度极大。该行班子一方面迎难而上,自我加压,及早谋划,统一思路,把营销涉农及水利建设资金作为“重点工程”来抓,作为全年存款工作的突破口。另一方面加强信息搜集,全面分析县财政、水利等部门涉农及水利建设基金存储状况,摸清了资金构成来源渠道,账户设置情况等,做到有的放矢。

该行明确了营销水利建设资金工作目标后,加大农发行品牌宣传力度,彰显农发行服务县域经济建设的职能优势。及时向县委、县府主要领导报送了《农发行利津县支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呈阅件》。以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真心实意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实绩,赢得了当地政府的肯定,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同时该行充分利用长期以来与财政部门建立的协调配合、定期联系沟通机制,班子成员分任务、定责任,分别带头靠上重点攻关,多次与县财政局主要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沟通,疏通营销通道。及时组织了由县财政局相关部门领导、办事人员参加的农发行组织的涉农水利建设资金存款恳谈会,会上详细介绍了农发行营销涉农水利建设资金的服务优势。并展示了该行为涉农及水利建设资金开辟的服务绿色通道,实施专人、限时、一站式服务等设施,赢得了与会人员的好评,成为成功营销水利建设资金的增效器。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县财政最终同意涉农水利建设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今后全部存入我行专户,并将首笔资金4500万元存入我行专户。

水利建设资金存入后,该行对涉农及水利建设资金实行针对,代为监督支付,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承诺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在我行专户存入足额的水利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对政府提报的水利建设项目或其他政府主导建设项目,优先受理并全面落实上级行的各项优先政策,互惠互利,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东营市农业发展银行)

第6篇

本文作者:余文选、朱自坤 单位:保靖县水利局

保靖县两年共投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资金3251.9万元,整合以工代赈、烟基工程、巩退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香港郭氏基金等各类资金4682.9万元,在清水坪镇黄连树村、迁陵镇梭西村等8个乡镇43个村实施了小农水工程,涉及人口6.5万人。两年时间完成截流沟15km,集水窖1000余口,铺设管道12km;改造取水坝95座,山塘整治50口,改造渠道185km,改造渠系建筑物306处。工程完成后,改善灌溉面积2.6万亩,新增和恢复灌面1.395万亩,年增产粮食0.63万t,年新增农业经济效益903万元,项目区内农民群众人均收入年增加139元,效益十分显著。使保靖县的有效灌溉面积从8.48万亩增加到12.475万亩,旱涝保收面积从6.25万亩增加到10.245万亩,渠道水的利用系数从0.35提高到0.95,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发挥了巨大作用。

保靖县高度重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作,把实施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摆到了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县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各项目乡镇政府、项目村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县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各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包片抓落实,工程技术人员蹲点抓实施,在全县形成从上到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工程建一处,质量合格一处,有效管理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县委、县政府把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实行一月一督促,一季一检查,半年一考评,一年一考核。完不成考核目标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为了实施好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保靖县以宣传为突破口,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下发的《湖南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调研与宣传计划》要求,结合保靖县实际,拓宽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方式,以宣传促工作,以工作带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参与、监管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推动了保靖县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通过图片、文字、电视等多途径对小农水工程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宣传报道,使全社会都知道小农水工程是一项惠及农民、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中出现的新建管模式、效益目标、受益范围等通过各种媒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宣传和贯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工程规划、建设、筹资投劳、运行管护的全过程。对每一个项目区建设工程在县电视台等媒体及项目当地将项目建设的范围、内容、补助政策、筹资筹劳方案等内容进行宣传公示,增强项目的透明度,促进项目规范化管理,让当地农民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主动接受监督。为做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宣传工作,县里成立专门的宣传班子,从宣传职责、宣传载体、宣传重点、宣传保障、宣传奖惩、宣传效果等方面一一抓落实。湖南政府网、湖南扶贫开发网、湖南卫视、湖南日报、湖南水利网、团结报、湘西政府网、湘西电视台、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简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保靖县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作进展,典型经验等专题新闻、图片和文章。2010年6月5日,全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会议在衡阳市召开,保靖县在会议上作了《以宣传促工作、以工作带宣传,全面推进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典型发言。

依据“谁建设、谁投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探索独资、合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吸纳群众自筹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全社会形成投资办水利的新格局。一是打破传统的投工筹资观念。过去水利建设筹工主要依靠义务工,群众受益不均衡或受益不直接,筹工筹劳十分困难。2009年初,保靖县成为全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保靖县充分利用这一惠农政策,把财政奖补项目与重点县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小型水利设施等4项公益事业。各乡镇政府根据各村人口多少、项目投资大小,对“一事一议”投劳工作积极、项目资金使用合理、项目建设进度快的村进行(5~10)万元的奖补,项目投资低于5万元的按实际投入补助,真正做到“百姓说话,政府埋单,财政奖补”,极大的提高了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二是创新工作思路,拓宽筹资渠道。宣传发动民间有识之士,多渠道吸引民营资本,接受社会捐资筹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进香港郭氏基金会对保靖县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截止目前基金会对保靖县无偿投入基础设施和社会资金4000余万元,其中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资金500余万元。针对过来工业对农业的“欠账”,保靖县创造性的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大兴水利建设”的水利建设发展思路,两年接受厂矿企业捐资近500余万元进行厂矿周边村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三是强化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两年来,保靖县以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契机,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烟基工程、巩退项目等各类资金4682.9亿元投入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四是加强经营筹资。通过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资产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投资权换经营权,把收取的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费用,部分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从而实现滚动发展。

水利建设“三分在建,七分在管”,在实施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中,保靖县充分吸取“重建轻管”的历史教训,在前期工作时就提早谋划工程建成后的管护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合同承包或者租赁等多种管理形式,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运行、维护责任。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工程管理主体和法人主体。对中小型引水、蓄水工程,由村集体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把使用权、经营权交给用水户管理或者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集水窖”之类的微型引水工程,采取“自有、自用、自管”原则,将产权直接划归群众所有。在县水利局的指导下,以村为单位引导项目区群众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41个,建立协会用水章程、管水制度、收费办法、收支台帐、会员证、一事一议决议,建立起水利工程建设管护长效机制。这种水务管理形式,实现了村民的自我服务,民主管理,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了水费征收难度。有了资金来源,管水协会就能组织群众维修水利工程,及时处理险工险段,确保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正常效益。

第7篇

二是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护机制。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加快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防汛抗旱、塘堰渠系和农田灌排等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加大水利建设投入,落实和完善从土地出让收益、煤炭价格基金等计提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雨洪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探索监管维护机制。

三是有效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大力推广集中育种供苗、日光温棚、蔬菜大棚、节水灌溉、肥水一体化、避雨栽培、养殖场自动给水给料和控温控光等先进设备和技术,推进智能化设施农业发展。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和“双低”改造,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中低产田改造,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烟草基地单元和烟区水源性工程建设。扶持农机事业发展,引进和推广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农业机械、植保机械、饲草饲料加工机械等,开展农业机械化耕作技术的示范和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

四是着力完善新型农业社会服务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村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制定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大力培育经营组织。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不断提升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小型水利、基层林业等农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依托5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大新品种选育与扩繁推广、新技术试验示范力度,推进以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到农业园区参与农业科技的推广运用。

第8篇

本文作者:刘思妍、盛东、黎梨 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

长期以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用渠道不畅,受益区农民又无钱维修,加剧了小型水利工程老损程度。再者,湖南省水旱灾害频发,小型水利工程毁损严重,且得不到及时修复。因此,目前全省有50%以上的小型水利工程老损严重、功能退化、效益衰减、运转失灵。

财政投入不足,建设举步维艰。一是县级财政无力投入。湖南省相当部分县(市、区)是吃饭财政,财力本身就不雄厚,加之近几年,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很重,很难拿出很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二是省级财政投入有限。全省每年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数量极为有限,特别近年来,省级财政实行部门预算后,按照财政分灶吃饭的原则,省级财政减少了对市、州、县的投入。三是中央财政投入杯水车薪。

现行补助方式不太适用当前湖南省农村形势。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补助按照水利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下达湖南省的资金计划,将资金分配落实到项目县;然后各县根据省厅下达的资金额度,由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申报,县、市水利局汇总后上报到省厅;省厅审查后上报水利部和财政部,财政部、水利部审查批复后,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下达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后予以实施。这种事前下达计划予以补助的做法,有些县反映一些项目单位申报时积极,具体实施时却因农民的自筹资金不到位而无法按时实施,即使开始实施了,也无法按时完成,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民办公助、调动农民兴修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的初衷有所违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不规范。现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是:中央和省财政的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并下达到项目县财政,列入县财政综合预算统一管理,实行统收统支。一些财政状况好的县,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进度快一些;一些财政状况不好的县,财政统收统支抵扣后,县财政资金出现空亏,无法按时将该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有些项目单位到县财政局和水利局跑几次都报不了帐,从而挫伤了项目单位实施小农水项目的积极性;有些项目单位还误以为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在故意设卡为难下面,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环境政策变化大,农民投工投劳明显减少,工程筹资筹劳十分困难。首先,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农民投工投劳的数量大幅度下降,投工投劳的积极性锐减,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劳力难以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除国家、集体少量补助外,主要靠受益区农民投工投劳完成。取消“两工”后,投工投劳数量大幅度下降。从2002年开始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逐渐下滑。根据调查统计,全省2001~2003年年均投工50114万个,2004年投工33256万个,年均减少投工16858万个,2005~2006年农民投工投劳数在不断下降,降幅在30%以上。而且最近几年各地用于水利建设的投工投劳主要作为国家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主要来源。其次,“一事一议”难议难决,水利建设难以保障。自开展“一事一议”以来,“一事一议”成功的大多是工程规模小、投劳数额小的一些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工程。而往往投资数额较高,突破“一事一议”筹资标准的都很难议成功。第三,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水利建设劳力缺乏。据调查,农村劳力外出打工的占50%以上。在家的农村劳动力多为老、弱、妇等,水利建设任务难以完成。

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田水利投入体系,较大幅度地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搞好农田水利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必须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体系。落实2005、2006年中央1号及[2005]50号文精神,增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规模。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议国家在政策性银行设立农田水利建设长期优惠贷款。为解决农田水利资金投入不足的困难,建议仿照世界银行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采取延长还贷年限、免征银行相关税费、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担保或承担还贷的责任等措施,在国家政策性银行设立农田水利专项贷款。建立农田水利发展基金。目前有些省份采取提高和扩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范围(包括征收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占用灌溉水源(工程)补偿等办法建立农田水利发展基金,以解决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资金不足的问题。一般认为该办法符合中央“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精神,建议总结推广。整合多种投资渠道资金,继续发动农民投工投劳。目前国家在农田水利方面投入的资金有水利基本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补助、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扶贫、以工代赈等,建议加强协调和统一规划,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按项目连片治理。农民有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按“民办公助”的方式,提倡组建农民用水协会,由农民民主协商、自主决策、民主管理,在自己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工程上投工投劳。

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明确资金投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助粮食主产县。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具体方式可采取项目管理或“以奖代补”的办法。制订补助标准。根据工程性质、农民在限额内筹资筹劳情况,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筹补结合、多筹多补。健全申报程序。由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公示后联合上报。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应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加强对目前现有水利工程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优质合格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完成,为农业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要使其长期充分地发挥其经济效益,作为以后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一个参照示范的作用,加强对已有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首要是加强《水法》的宣传,在防止水利工程受到洪水等自然灾害侵袭的同时,也要防止少部分唯利是图的人为破坏;其次是工程建设要有主次,特别是工程的一些容易忽视的关键部位应尤为重视,如小型水库的泄洪口等。资料管理。关于工程管理的标准、规定、法律等资料必须齐全;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记录、检测结果、竣工验收报告等应立项建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以及工程管理的各项检查记录资料也应当妥善保存。工程设施管理。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等级造册,绘制工程分布图分类进行排列,对重点工程实施挂牌,设专人重点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已有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型项目的设施管理安全。经费管理。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利用水利发展基金等形式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水利工程建设是效益长期的工程,因此建设规划必须具有发展的眼光。地方水利部门可以采取派出去,请进来,实行短期培训等方法,抓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要抓好工程建设中的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全面加强对在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同时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面发展。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为此,要求地方,如乡镇村一级在拟建五万元以上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如打井、建坝、扬水、拦河、修渠、排水、微滴灌等,首先申报,对工程地点、规模、投工、投资计划等,由乡(镇)水管站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规范设计,招标建设。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招标办组织建设单位和有施工准入证的三家以上企业或单位,依据工程建设特征组织招投标,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引进竞争机制,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工程投资,遏制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签订施工合同方可进入施工程序。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也要报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施工保证资料和必备资料,汇总的真实完整资料一套备案。地市县水务局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对年内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对被评为“优质工程”的凭验收证明兑现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强宣传,形成一种狠抓工程建设质量的良好社会风气,对未按建设程序施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相关智能部门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和备案,特别是不按有关规范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既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能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可以取得“多赢”的效果。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具有较强的地域性质,因而不能以偏盖全的按一个模式或经验进行水利建设和监督管理,而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当地的地质、气候和人文环境,建立和健全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制,为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民日常生活服好务。

第9篇

关键词:农村;水利建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933048

1我国农村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1.1防洪抗旱能力较低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水利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设高标准的防洪工程,然而这些工程主要用于城市和主要河道的防洪,农村水利建设明显不足。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以及河道淤积的现状,导致农村形成“旱季引不进水,涝季排不出水”的局面,防洪抗旱能力非常低。

1.2水资源不足,污染严重

目前,我国农村水资源状况令人担忧,由于人们毫无节制的利用和开发水资源,导致很多地区出现了江河水水位下降、湖泊缩小、湿地消失以及地下水严重缺乏的现象。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上也存在很多欠缺和弊端,严重的水污染给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带来隐患,给农业灌溉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使得粮食大量减产。

1.3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不足

在农村水利建设投资需求巨大的条件下,各地方政府在积极想办法筹集建设资金,争取获得上级部门的支持。然而由于乡镇一级的财务实力较低,难以落实相关项目的配套资金,水利建设缺乏足够的资金,这就严重地阻碍了农村地区水利建设的开展,农村水利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更加难以实现。

1.4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老化现象严重

农村大部分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时间久远,而且当时的建设标准过低,导致工程老化现象严重。加上近年来对农村经济的开发,导致排涝沟、引水渠、扬水站等遭到破坏。农村很多地区的水利工程都存在渠道淤积、灌溉设施不全等问题,对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起到不利影响。

1.5管理机制存在问题

现阶段,很多农村地区的水利工程都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的问题,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机制,没有形成农田水利投入补偿机制。另外,目前推行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管理由于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指导以及工程设施落后,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的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使得水利工程使用效率非常低下。

2做好我国农村水利建设的对策

2.1传统水利向生态水利转变

为了促进农村水利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建设模式应当由传统模式向生态水利转变,做好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农村水利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农田灌溉用水的充足,还要做好各种污水的处理工作,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高水利建设的质量。

2.2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多元投入机制

农村水利建设由于是直接服务于“三农”问题,政府应当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加强对水资源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规费征收的同时,最大限度返还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调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民营水利发展,通过拍卖、租赁、承包和收益权抵押等方式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2.3加强农村水利建设规划的合理性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应当不断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的要求,确保水利建设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水利部门应当仔细调查和研究农村不同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情况,对当地的水资源承载情况做好评估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方法,使得农村水资源能够发挥其最大的利用效率。此外,还应不断建设和完善农村地区的水利配套设施,建立健全水利建设机制,能够做到水利建设的高效利用,推动农村水利建设向现代化农村建设靠拢,从而为农村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4建立灵活高效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

为了更好地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进一步明确所有权和建设权,盘活存量资金,搞活经营权,促进农村水利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加强对管理模式进行创新,不断完善和革新管理方式,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完善和增强农村水利建设的自;不断引进和开发新技术,运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从而将水利工程的失误降到最低。

3总结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提高农村水利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步步地加以解决,从而使水利建设更加符合经济的要求,促进我国农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10篇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1号文件精神的关键之年,大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对于加快“幸福”建设和推进“两个率先”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现对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按照水利现代化的要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服务民生能力为目标,把农田水利和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完善投入机制,深化水利改革,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城乡水利一体化,全面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年度规划水利建设总土方670万立方米,其中:疏浚县级河道8条、76公里、188万立方米,疏浚乡级河道27条、115公里、206万立方米,疏浚村庄河道150条、176万立方米,加修圩堤50公里、50万立方米,整治三沟水系土方50万立方米;建造小沟级以上建筑物300座,其中:实施闸站建设“双百工程”,新建拆建、维修改造圩口闸115座、排灌站106座;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个。

三、工作重点

1.加大河道疏浚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

按照省市批准的《县-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规划》,结合今年干旱期间重要河道、重点河段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以及“三解三促”中群众提出需要解决的河道疏浚问题,统筹推进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将河道疏浚与圩堤加修、圩堤绿化、环境整治、土地复垦相结合,将村庄河塘整治与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的综合效益。严格坚持质量标准,规范施工程序,采取“排水施工,见底验收”的施工方式,确保做到疏浚一条达标一条。

2.加大河道长效管护推进力度,切实巩固河道疏浚成果。

在高标准完成年度河道疏浚整治任务的同时,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开展“清洁河塘,绿化河岸”行动,对农村河道进行全面清理保洁,明确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地段、管护资金,实施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成果。

3.加强圩堤达标工程建设,提高联圩抗洪能力。

根据联圩规划,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加强圩堤达标建设,跨镇跨村的圩区联并工程,以镇办工程形式组织实施,全面形成联圩抗洪体系。上游地区防洪大堤堤顶高程达5米、顶宽达5米;一般圩堤堤顶高程达4.5米、顶宽达4米。中下游地区圩堤堤顶高程达4米、顶宽4米。集镇和居民点集中的堤段,确实无法加修圩堤的,通过联并大圩区或建防洪墙等措施,确保城乡安全度汛。

4.加快闸站工程建设,提高水利设施配套水平。

围绕城乡水利一体化的要求,继续实施闸站建设“双百工程”,等5个镇重点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新建拆建圩口闸52座、排灌站40座。九龙口、庆丰、开发区等3个镇区重点实施两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新建拆建圩口闸17座、排涝站11座。实施上冈镇闸站工程建设,新建拆建圩口5座、排涝站7座、灌溉泵站3座,重点解决南庄村排涝动力不足问题。整合国土、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新建拆建圩口闸29座、排涝站12座、灌溉泵站8座。针对今年干旱暴露出来的灌溉流量不足的问题,各镇区要超前谋划,筹集资金,在骨干河道上兴建灌溉站或结合已有项目建设灌排结合站。对超期服役的闸站,及时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圩口闸12座、排涝站25座。排涝动力严重不足的圩区,按照规划标准,在联圩后的骨干河口实施闸站联建工程。

5.加强县城防洪工程建设,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

按照修订完善的县城防洪规划,封闭沟,将镇南、中心、裕丰、建南、七里、单庄等6个圩区联并为一个大圩区。编制县城水系规划,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实施沟及盂兰河部分河段疏浚工程,进一步沟通内河水系,解决重点地区防洪排涝突出问题。

6.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民生水利建设水平。

在开发区、建阳镇镇区、上冈镇镇区初步实现区域供水的基础上,确保城南水厂尽快建成通水,提高区域供水水源保障能力。按照全县年基本实现区域供水的目标,完成农村供水一级管网建设,当年收购农村水厂40家,全面启动冈东、草堰口、钟庄社区及冈西、颜单、九龙口等镇改水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搞好我县水利建设工作,县政府成立县水利建设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协作,齐抓共管”机制。

2.深入宣传发动。开辟“镇长话水利”专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造浓舆论氛围,使全县上下充分认清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大搞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对河道疏浚、圩堤加修、闸站工程配套、县城防洪工程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向群众公开,让群众了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水利、支持水利、大干水利的共识。

第11篇

水利工程是被用于控制、治理、调配和开发利用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包括水库工程、排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防洪工程、跨流域调水工程等。水利工程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同区域各项水利工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既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并且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水利工程在建设中一般具有投资金额大、工期较长、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另外,水利工程建设对周边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会产生较大影响,并且水利工程的建成还会创造一定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水利工程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各区域分布差距较大,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较少。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及提高民生福社的需要,加快水资源调配工作大力开展水利建设也就变得更为迫切,并对目前我国经济稳增长目标也有重要意义。同时开发建设水利工程对农业发展也至关重要,有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人。另外还能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防洪减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及民众用水安全。同时水电作为绿色可再生能源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水电既满足能源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也能调整能源及经济结构、改变生产生活方式。

二、当前我国水利建设投融资问题

(一)水利行业管理体制问题阻碍投融资发展目前政府对水利行业干预较多,水利管理体制呈现政企不分、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的现象。其中水利项目申报和立项由各级发改委负责,水资源开发由各级水利部门监管,水利设施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反而没有相应权力。这些弊端导致政府投资的责任虚化、管理过程的混乱,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的需求。并且水管单位管理混乱,机制僵化,运营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变化及行业的发展,也使与之相对应的投融资政策改革就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产权不明、投贷不分等问题,从而导致水利项目本身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严重影响水利建设及现代水利企业规范发展。

(二)当前水利投融资政策有待完善我国很多水利设施中同时存在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这就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无法区分公益效益与经济效益,导致政企分工不明,缺乏合理的投融资定位,由此水管单位常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另外水利项目建设具有周期长、投人产出比不匹配等特点,而水利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很多又是公益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存,当政府在投融资政策上没有相应补偿时,金融机构就会本着逐利原则不愿将资金投资到水利项目建设上,转而投向高回报项目。在资本市场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完善相关政策,如没有建立真正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缺乏吸引民间及外商资本的相应政策等。

(三)水利行业市场化程度低,企业经营管理较差目前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基本上处于垄断或主导地位,这就导致水利企业普遍存在资产管理体制不顺、机构庞大、激励及约束机制不健全、经营效率效益都不高等问题,进而导致企业缺乏市场竞争能力、效益较低甚至亏损、管理者无竟争意识等。这些问题在降低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时还影响企业融资能力。

(四)我国水利项目投融资渠道较窄,效率较低我国水利建设投资的主渠道仍然是财政无偿性资金,而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及品种都较为单一,主要是金融机构的一些政策性贷款,以及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而发行的一些债券。这些融资金额都相对较小,比例偏低,且融资过程手续复杂,融资资金发放缓慢,无法满足水利建设需要。同时我国很多水利项目都是带有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因此政府在引人民营及外商资本方面有所顾虑,设制许多限制措施,无法吸收各方面投资资金,制约了水利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水利建设投融资问题的解决措施

加快水利建设是我国目前基础产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为解决水利建设投融资难问题,必须依据我国国情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如下几点措施:

(一)改革水利行业管理体制,改善水利投资环境首先各级政府要明确水利项目的管辖权、监督权和建设权,调整水利设施管理模式,将行使投资主体的权力下放企业。其次各级政府机构应简化水利项目的申报审批手续,降低申报成本,以利于项目投融资。另外为改变政府多头管理现象,须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专门机构进行投融资运作,使其在实现运营规模化、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运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还需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作为保障,明确水利投资的分乡冬界限、资产权属及投资比例等措施来改善水利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利益。转变投融资机制,建立由政府指导,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共赢的建设经营模式。

(二)健全完善我国水利投融资政策加大政府财政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水利投资的比重,严格管理财政资金的使用。改变水利建设基金筹措方式,合理拓宽征收渠道提高征收标准,以增加水利资金来源。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如制订政策倾斜制度及金融激励方法,鼓励金融机构向水利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研究适合水利建设的债券产品来吸纳社会资金:鼓励通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等融资平台向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等。进一步发挥财政贴息的政策扶持、引导作用。同时努力完善水利补偿政策,如通过适当调整水电价格、减免税收等方法来补偿水利企业,提高效益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三)大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利用各种投融资方式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将平台打造成政府从金融市场融资的重要枢纽,整合资源、盘活存量资产资金的重要载体,通过投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票据等多种方式筹措市场资金。其次在完善政策基础上大力加强公私合作,发展BOT,TOT,BT,PPP等多种特许经营投融资模式。另外尝试进行水利资产证券化(即ABS)融资,整合盘活优良资产以吸收社会资本。还可推动条件适合的水利项目通过股改后上市融资,以及在水利建没中使用融资租赁、采用高新技术等方式来降低成本、减少投人以减轻资金压力。

(四)推进水利行业市场化建设、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加快水利行业市场化建设,首先需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政府财政投人及宏观指导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同时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其次改革产权制度,明确公益性及经营性资产的分类,并将经营性资产的法人财产权赋予其经济实体后推向市场,以实现资产增效目标。同时从根本上打破水利企业垄断,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满足企业面向社会的投融资要求。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上需转变思路,依据水利行业特点,按照市场价值及经济规律制订企业战略以谋求长远发展,同时通过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培育人才、制订考核激励机制等措施来提高管理水平,打造符合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四、结束语

第12篇

社会主义新农村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水利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扩大内需、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水利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乌拉特前旗位于巴彦淖尔市最东端,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109°5′,北纬40°9′―41°2′之间,东邻包头市,西至五原县,南与鄂尔多斯市的达拉特旗和杭锦旗隔黄河相望,北与乌拉特中旗以秦长城为界。全旗总面积7476平方公里,共辖9个乡镇苏木,其中,农区乡镇6个、牧区苏木镇2个,集镇1个。总人口33.4万人,是一个以农为主的半农半牧旗。近年来,乌拉特前旗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创新农村水利建设机制,深化农村水利管理改革,在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农田节水灌溉、水土流失治理等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有效增强,在抵御洪涝灾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村供水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实行村民事务实行“一事一议”后,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基层政府组织农民开展水利建设难度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进而影响了粮食安全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目前全旗农村水利还面临着管理改革滞后、工程老化失修、水环境不容乐观、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困难和间题,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很不适应。

一是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全旗仍有水质不达标人口10.34万人,占饮水不安全人口数的40%。饮水不安全,不仅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成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严重制约因素。

二是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综合利用效率低。

三是仍有部分的土地水土流失严重,不但使山丘区耕地退化,土质脊薄,产量下降,农民贫困,还造成了河流水库泥沙淤积。

四是管理机制不适应农村水利发展要求。目前,大部分农村水利工程尤其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不明确,尚未形成一套良性的运行管理机制,农田水利的投入补偿机制末形成,工程水费收取困难,当前推行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管理由于工程设施落后、思想认识不够等原因,也遇到了较大困难,造成工程日常管理维护经费短缺,水利工程使用周期缩短。

二、农村水利建设的形势与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乌拉特前旗农村发展的长远目标、又是一项十分紧迫的现实任务。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要全面认识水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要求,从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度,从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水利保障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高度,进一步发挥水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建立安全的农村饮水体系,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水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能否保障农民饮水安全,事关农民的基本生活,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从解决农民群众最紧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把解决农民饮水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建立可靠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力是根本,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又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抓紧建立完善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三、农村水利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村水利工作需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投融资机制及服务体系改革,健全农村水利建设投入、组织方式、建设管理、领导形式及水利规划等新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更好地完成农村水利各项任务。

(一)健全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机制。农村水利建设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直接为“三农”服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投资和财政预算,逐步形成适度规模。建议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继续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中低产田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调整投资结构,切实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要建立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一是充分调动群众投劳、投资的积极性;二是通过产权改革,盘活资产,吸引社会投资;三是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软硬环境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的技术和资金合作,积极研究融资方式,吸引外资搞水利建设。

(二)健全农民主体参与机制。小型农村水利项目的确立,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采用民主的方法,多与农民商量,努力把一家一户农民想办但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办实办好,让农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

(三)健全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机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是基础。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建议各级财政适当安排专项规划经费,自下而上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逐级审核汇总,形成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耍从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努力提高农田水利建设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坚持农民群众参与的原则,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农村基层组织的意见,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四)健全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开展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要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受益范围的大小,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中坚作用,建立有效的用水户协会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确定协会建设主体、项目法人的地位,将国家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交给协会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协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