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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养老保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在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中,养老保险改革的人事档案属于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事档案管理及利用中,对于这一部分档案应当加强重视,从而为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依据及支持。作为事业单位内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于这一部分人事档案特性应当加强认识及把握,依据特性实行较好管理与应用,从而使其价值及作用得以更好发挥,为养老保险改革的更好实现奠定较好基础与支持。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人事档案特性
档案就是人们在实际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原始信息记录,对于人们以往的社会实践可发挥直接原始记录作用,因而通常认为档案的本质特性就是原始记录性,也是档案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独特特点。通常情况下,档案主要包括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以及专门档案等几种类型,而人事档案属于专门档案中的一种,因而就本源而言,人事档案所具备的本质属性就是原始记录性。此外,依据人事档案内涵及其外因,人事档案还具备以下特点:人事档案收集范围比较广,包括员工工作、学习以及思想与家庭等各个方面因素,可使员工个人情况得以全面反映,表现出较强的全面性。人事档案的内容并非一成不变的,在员工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有关新材料也会得以不断补充,并且档案保管单位也会随着工作人员调动而发生改变,表现出较明显的动态性特点。对于人事档案保管而言,其单位为“人”,每人一卷,分卷保管,因而具有独立性特点。另外,人事档案属于干部人事工作的衍生物,表现出明显的政治性特点,需要严格遵守党管干部相关方针政策,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人事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保证人员管理与档案管理相互一致。此外,人事档案在人才选拔方面属于重要依据,并且从个人隐私角度考虑,人事档案也具有机密性特点。目前,我国对于人事档案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并且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及条例对于人事档案管理进行严格规定,在制度上使人事档案的安全性得到保证,并且能够使人事档案的可靠性得以较好的验证。在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对于涉及的人事档案,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充分把握其特性,以便能够更好发挥出人事档案在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的作用,进而使养老保险改革能够得以更好实现,促使事业单位更好发展。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人事档案的重要性
(一)人事档案具有不可替代性。依据人事档案的含义及收集内容,人事档案属于个人身份、学历及资历方面的重要证据,与员工个人待遇、组织关系以及社会劳动保障等方面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具备一定法律效用,是对员工个人发展历程进行记载的重要依据。在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中,对不同的员工适用不同的标准,而这些标准的采用主要依据就是人事档案,依据人事档案记载的员工实际情况,适用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本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规划,使养老保险能够更加具有针对性及合理性,也就能够使养老保险改革得以更好实现,因而人事档案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人事档案具有不可忽视性。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开展过程中,其所涉及的单位及人员均比较多,改革工作的开展相对比较困难,而人事档案在改革工作开展中可起到重要作用。通常而言,在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开展中,确定员工各个方面的情况属于十分重要的内容,而对于员工的各个方面情况,可通过对人事档案进行查阅而确定。但是,在人事档案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人们往往忽略人事档案的作用,导致员工利益受到影响。所以,在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应当对人事档案加强重视,并且对其进行合理应用,从而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利益及权益,使养老保险改革能够得到更加理想的效果。
(三)人事档案的可操作性。目前社会不断快速发展,各个单位内的人才流动也越来越普遍,在人才流动过程中,这些流动人员的档案也会产生一定程度变化,此时对于养老保险也会产生一定影响,而人事档案能够对人才流动情况记录,从而在这些流动人才的养老保险方面也就能够提供更好的依据,使本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规划的制定能够得以更合理操作,促使养老保险改革取得更加理想的效果,使人才利益得到更好保障。
三、结语
在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养老保险改革已经成为必然发展趋势,也是保证员工利益的重要方式。养老保险对于员工非常重要,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为能够取得更加理想的效果,相关人员应当对人事档案的作用充分认识,把握其特性及重要性,从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进行养老保险改革规划,在此基础上使养老保险改革能够取得更满意的成果,更好发展。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困境选择
【正文】
一、现状:
(一)、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
在学术界,中国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涵盖对象被分为两部分:非正规和正规就业人群。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刘贵平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不仅包括近年来的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城市的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也就是说,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在其覆盖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一环节出现“盲区”?“这些人要么是老板没有为他们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要么是没有老板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这就使得他们不仅失去了雇主缴纳所带来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且还必须自行承担制度风险,因此导致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个人储蓄和人寿保险,也不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成本昂贵并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缴费,企业和员工的全部缴费高达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区,实际缴费率甚至更高。这一缴费水平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不利于鼓励雇主为员工利益买单。为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实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但一波又一波农民工退保潮让决策者感到尴尬。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数就高达12万以上,该市甚至还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是农民工不领政府的情,还是和政府开玩笑?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每个城市的工资标准不一样,但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整齐划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缴费期限固定不变且难转移和农民工的流动性。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
对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来说,基本上不存在“8%”的缴付压力和15年年限的制约,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很“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给投保者的养老待遇过低。国有企业老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职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6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差距则更大。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但一些地方连省级统筹也没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富裕地区不愿意为从穷地区转移来的人负责,再加上各个地区因管理机制不统一,不能做到很好地衔接。同时,制度体现在,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远远高于后者,造成流动困难。另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虽然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保险体系没有改革,没有与企业保险统一起来,也表现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许多人因此不敢轻易跳槽。另一个关于养老金风险的问题却让入保者不得不忧心。已入保的职工每个月都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帐户“充钱”,但自己的帐户却是空的。因为这笔从在岗“年轻人”手中收来的钱被用来支付给当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记帐单位,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究其实质,仍属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体现为政府强制力主导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导下的代际赡养。体现了养老成本在代际间的分担,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遇到较大阻力,逃避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会增多。为什么要设立个人帐户?其吸引人之处是由个人帐户中的钱形成的储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观的利息来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个人帐户也就毫无意义了。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就在于:一方面坚持搞个人帐户;一方面却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苦无良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空帐”运行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对于这一巨额赤字,如果仅靠提高缴费来弥补,个人缴费率将不得不提高到缴费工资的37%,是现在个人缴费的4倍多。③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2、缴费主体疲软。对于缴费主体企业来说,由于亏损等原因,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正常的保险费,欠、逃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样,高费率,高逃费率,再提高费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3、政府责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安全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缺位。一个负责任、有决心的政府不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承担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费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更没有理由拒绝通过充分参与和全民社保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造成财政缺口的不是经济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滞后,贪污渎职等等。谁都算不清巨额的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没钱,是钱被花在了不应该花的地方或被少数人掠夺。而且,由于现有的制度是以城市为单位,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来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严格限制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保值增值困难,致使广大应保未保人员处于制度的边缘地位。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供了“寻租”的可能。
4、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面对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国企改制的推进,失业率逐年飙升。由于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滞后,转换机制困难,深化改革受到约束,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制度“瓶颈”。现行的统筹政策分为城市和行业,起不到对新旧城市、不同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等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中游离出去,影响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大,且难以消弥,一些人便想方设法往行政事业单位挤,在这样的制度惯性下,企业领导在退休的时候要求个行政级别、复员军人不愿到企业,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膨胀。而所有这些目前仍没有一部相关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各地都是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制定相应条例并按各自的条例执行,有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限制了地区和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从而共济难以实现。当前,在企业改制中,对40、50人员实行退养,并对退休及这部分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实行预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成本高、缺口大的问题。致使改制难以进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使改制进行得下去,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只计不提的办法,这样,当一部分在改制时尚未来得及退休的40、50人员在真正面临退休时由于重组或改制后企业未缴足该部分钱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从而积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5、改变现有模式困难
5•1、我国目前的养老体系模式是从1995年开始由原来的“现收现付”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把当年从没退休的人手里收上来的钱给已经退休的人发养老金就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就是适当提高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标准,以便滚雪球样的慢慢积累一部分基金,来适应人口结构变动的需要。在此意义上,部分积累制确实是一个较好的政策选择。但由于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绝大部分用于当年养老金发放,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实质上仍然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现收现付模式。而且基金管理的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很大,不少地方甚至悄悄打起了这部分积累基金的主意而任意挤占挪用,贪污。
5•2、在农村,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应保对象游离于该体制之外,而占全国人口总数2/3的农村人口,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小得可怜,据资料: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就制度惠及主体的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而言,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正符合当下我国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过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正义的需要原则,社会保障应重视由于其大量需要而离常态最远的那些人。②即通过“社会统筹”的功能尽可能更大范围地实现社会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风险。
5•3、尽管面临当前的改革困局,现有养老模式将难以改变。除了制度的惯性外,还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成本问题。10年前我国养老体系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后,国家付出了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转换模式,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养老保险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设计缺陷,导致现在的问题较多。
三、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
1、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尤其是持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反之,赡养率就较高;同时,可提高基金积累数额、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帐”风险。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值得考虑。
2、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产做成产业,是因为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有保障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里了,如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费的,老百姓敢于消费就会拉动投资的增长。所以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复员军人、企业领导等按贡献给以不同程度的养老金补足,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全国统一的社保体制不仅具有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缩小地区和产业差别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实现“东部支持西部”。
3、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从公有制部门扩大到私营部门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和全社会的统筹来分散成本和社会风险、扶贫济困并强化其共济功能,化解隐性社会保障债务问题。并确保企业在改制后必须缴清所有预留保险费。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作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点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开征这两种税可以平抑企业的缴费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养老体系中来,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强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公平!另一方面,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4、让基金保值增值。把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资本市场对接,由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对于养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虑在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监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法。明确缴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养老金作为一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不适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要从重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6、征收社会保障税。改按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为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国企改制的推进,国退民进成为事实,而且现在很多县、市已基本不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且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保额差距问题,同时,有利于财税部门介入,有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
结语:
制度出生产力。其实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会大于其单独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是决策者的应有之义。同样,单纯依靠某一项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困境。中国的改革——哪怕移动一张桌子,也会引起全身的反应。在现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关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多管齐下,或许是应对养老保险命题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①刘贵平养老保险的人口学研究中国人口出版社1999
1、打印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会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向原参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条件的,会向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参保机构收到函件的,会办理好转移交接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机构收到转移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来源:文章屋网 )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介于基本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之间,位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层。第一层基本养老保险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政府强制执行,覆盖全社会,属于社会保险范畴。而第二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则是为了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的质量,由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是对第一层养老保险的补充。国家鼓励、提倡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来自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国发[1991]6号),按照我国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目标替代率(是指养老金相当于退休者工作期间所拿工资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后的第一年养老金÷退休前一年的工资额×100%.国际劳工部对养老金替代率有上限和下限规定,一般上限不得超过原工资水平)大约为20%左右(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替代率为58.5%,财政部保险司)。由此可见,在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有福利性质,是给本企业职工的一种退休后福利,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企业自身行为。此外,由于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如企业可在税前缴费、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免税等),也可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视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部分。
二、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
我国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1991年国发33号文件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要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1995年国发6号文件改变为企业可自主选择经办机构。目前,我国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企业每月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补充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按月发放补充退休金;二是由企业为职工向寿险公司购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三是企业为职工建立内部个人账户,借鉴国外方式实行体外管理,即委托寿险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组织进行补充养老保险的竞争性管理。企业则建立监管委员会,以提高投资回报率,并保证退休职工补充养老金的保值和按时给付。
在这三种方式中,第一种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同于社会保险,第二种则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同于商业保险,都没有反映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独特属性。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自身的行为,而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具有福利性质同时也具有理财的特点,因此在方式的选择上应侧重于经营性和盈利性。本人认为,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典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应当是:在第三种方式的基础上,企业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企业养老金计划,并设立基金法人、管理人、保管人、投资人的体系,自行经办。
事实上,在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上,我国政策已经在向典型的补充养老保险方式倾斜。在深圳市1997年出台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中指出:补充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经办。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资产经营公司,也可自行经办补充养老保险,但必须建立专门经办机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与企业其他资金分开管理。2001年4月24日,劳社部5号文件关于印发《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中指出:十五期间养老保险的主要政策措施是“逐步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管理,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企业参加典型的补充养老保险方式,为了实现给付补充养老金的承诺,就必须建立完整的书面企业养老金计划。一般,企业养老金计划应具体说明参与该计划的职工的资格条件、计算给付补充养老金的基础以及如何筹集和管理给付养老金所需的资产等等。按照职工退休金是否可以事先确定,企业养老金计划分成确定养老金计划和确定提存金计划。
三、确定养老金计划和确定提存金计划的资金运行比较
确定养老金计划是指职工的退休金可以按计划中所规定的公式事先确定,养老基金的营运风险由公司承担的养老金计划。确定提存金计划则恰好相反,职工的退休金不能事先确定,它取决于企业养老基金的营运业绩。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大都采用确定养老金计划(英国确定养老金计划的最高替代率为66.67%、西班牙和荷兰为70%)。
在确定养老金计划中,由于雇主保证退休职工每月的补充退休金,雇主就需要建立信托基金以保护投资,并向信托基金供款。如果养老基金的投资业绩好,对雇主而言,就可减少缴费额,降低计划成本。如果基金的资产不足以支付退休金的情况发生,此时雇主如有偿付能力,要弥补赤字,但万一雇主无偿付能力,甚至经营失败破产,公司雇员(已退休和未退休的)就面临丧失养老金的风险。因此,就必须:(1)建立信托基金,使养老基金资产和企业资产分离,并规定养老基金不准投资于本企业,或者规定投资于本企业的最高比例,同时选择与基金分离的保管人和投资人,以保护基金本身的安全;(2)建立担保机制。
确定提存金计划,其缴费率事先确定,一般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在西方国家,雇主一般承担大部分缴费)。总的缴费一部分用来购买商业人寿保险以抵御意外人身风险,其余建立雇员的个人投资账户,放入某一投资机构,由该投资机构向雇员提供投资工具,一般是投资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由雇员决定如何在各种基金中分布投资组合。计划中的累积金额与就业期内的缴款额和投资收入密切相关,最终数额取决于退休时个人账户中基金的价值,即各基金的净资产值。可见,确定提存金计划进行养老金的积累和支付,实际上是借助对投资基金的购买与赎回完成的。
四、我国在构建企业养老金会计规范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养老金会计和养老基金会计的分离。企业养老金会计和养老基金会计是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在养老金会计处理中要坚持分立原则。企业养老金会计是以企业为会计主体,企业是承担养老金费用的经济组织;而养老基金会计是以基金会为经济实体、以基金会管理下的某一家基金为会计主体。从主体的特点来看,企业养老金会计是“一个经济实体、一个会计主体”,而养老基金会计是“一个经济实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养老基金会计要求基金资产与管理人、信托人的自身资产分开核算,把本基金的会计业务与其他基金的会计业务区别开来,基金会计的工作,如资产的计量、日常账务处理、基金会计报告等都是本基金经济活动的体现。
摘要:本文从中国养老产业发展形势出发,就如何开展、优化商业养老保险事业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中国养老;养老产业;商业养老保险
退休、养老听起来似乎离我们的生活非常遥远,但事实上,每个人都有退休的那一天,都有老去的那一刻,我们都希望退休后保持一个较高的生活水平。“预计2020年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多地养老金收不抵支,缺口高达679亿”,层出不穷的此类新闻也让我们感到养老问题似乎日趋严峻。是的,没有远虑必有近忧,还是让我们未雨绸缪及早进行养老规划吧!
一、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结构是世界银行1994年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即促进经济增长》报告中提出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对于解决养老问题是一个较为成熟的方案设计,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在一个居主导地位的公共支柱下将三个功能结合起来的。我国也探索建立了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下面对此做简单介绍。第一支柱是从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具有强制性,主要体现社会公平。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年金制度。很多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已经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资金多实行完全积累制,成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被称之为“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的储蓄及自愿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为希望在老年得到更多收入的人提供更多保护。分析可知,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保险体现社会公平。第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商业养老保险,体现效率和个人的自我保障责任。这三大支柱有机的将社会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社会保障责任和个人保障责任结合起来,共同完成养老保险的三大功能——收入再分配、储蓄和保险。
二、商业养老保险的分类
我国第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已经逐步建立起来,但其发展较之基本养老保险仍然滞后。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受到国人对于保险行业的固有偏见,2015年底,中国人均寿险保单数不足1张,而同期的美国人均有5张,日本有6.5张。可以说中国的商业养老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而就我们个人来看,能够自我主导的、有可能未雨绸缪提高将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的正是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然而市面上各有特点的保险公司、错综复杂的商业养老保险品种常常让我们感到困惑甚至止步不前,“买哪种商业养老保险最合适?”是每个投保人心中的疑惑。下面我们就揭开众多商业养老保险的“面纱”,看看其真实面目。商业养老保险按其保险功能分类,可以分为传统型养老保险、分红型养老保险、投资连结型养老保险和万能险养老保险。1.传统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确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约定相应的额度领取,通常来说,其预定利率是确定的,一般在2.0%-2.4%,回报固定,风险低,但很难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适合人群:比较保守,年龄偏大的投资人。2.分红型养老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经营成果的一部分每隔一定时期以一定的方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此类产品通常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这个利率比传统养老险稍低,一般只有1.5%-2.0%。分红险除固定的最低回报外,每年还有不确定的红利获得。适合人群:既要保障养老金最低收益,又不甘于坐看风云者。3.万能型养老保险。灵活性较强,投保人交纳的保费在扣除部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进入个人投资账户。投资账户设有保底收益,目前一般在1.75%-2.5%。万能险的特点是下有保底利率,上不封顶,按月结算,复利增长,可有效抵御银行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适合人群:理性投资理财者,坚持长期投资,自制能力强。4.投资连结型养老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产品,设有不同风险类型的账户,与不同投资品种的收益挂钩。此类产品不设保底收益率,保险公司只是收取账户管理费,盈亏全部由客户自负。如果坚持长线投资,有可能收益很高。但如果受不了短期波动而盲目调整,有可能损失较大。适合人群:年轻人,风险承受能力强,以投资为主要目的,兼顾养老。
三、思考与建议
上述介绍了商业养老保险的诸多类型,不同的保险公司针对每一特定类型又设计出不同的保险产品,面对这些,似乎还是没有解决“买哪种商业养老保险最合适?”实际上,每个保险公司甚至每个险种都有精算师对其保险产品进行设计。保险公司产品设计就是在两种人之间平衡,一种是将从保险公司身上赚钱的,他们购买保险产品,遭遇损失,通过保险产品获得一定资金补偿;另一种则什么都没发生。保险公司在前一些人身上赔了钱,要从后一些人身上赚回来。这可以说是一件幸运的事,因为我们其实不用费尽心思、精打细算地去比较哪个产品更合适,自有精算师们帮我们完美地设计。但不幸的是,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都是在基准利率不超过2.5%的基础上使用同生命表计算出来的。且由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2.5%的预定利率数十年未曾改变。以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商业养老保险进行说明:保险条例:年交5155元,交20年。1.意外、疾病、重疾保障15万2.没有风险到20年一次领取124388元。分析: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即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的增值,可以利用工程经济学中的等额分付终值公式计算出每年所缴纳的5155元,在20年后的价值为其中A为每年所付的等值资金,F为n期后的终值。代入后可推出i等于1.9%。1.9%是什么概念?当前银行万元普通定期存款利率为1.95%,余额宝投资的天弘货币基金七日年化利率为4.10%(数据收集日期为2017年7月19日),而2016年中国的CPI通货膨胀率的是2%。我们精挑细选投保的商业养老保险出乎意料地实现了负增长,跑不过通货膨胀,没有市面上灵活的理财产品收益高,甚至比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还要低。商业养老保险似乎不保险,这也正是人们对于保险公司、保险行业有偏见的原因之一。其实,在上述的过程中,我们的分析角度似乎稍有偏颇。最初我们买保险时是为了保障,但随着事情的发展人们的关注点却越来越重视收益,从而忽略了保险的本质。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化的风险应对机制,它的特点就在于众人为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更加公平——在遭受厄运者和未遭受厄运者之间的公平。简而言之,我们买保险不是为了单纯为了回报率,更重要的是安全性和其在风险管理中不可替代的功能。就像我们刚才举的例子,似乎有意忽略了“意外、疾病、重疾保障15万”这一条款。保险不等于理财,个人对于风险的厌恶才应该是购买保险最原始的初衷。再回到我们最初的疑惑,“买哪种商业养老保险最合适?”。既然买保险是为了保障而非收益,而且保险带来的收益并不划算。笔者个人建议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应该选择基础类、保障类的,如传统型、分红型商业养老保险,花较少的保费购买很高的保障。省下来的资金可以投资到其他能带来更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中,如基金定投、债券等。获得保障的同时还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作者:丁慧娟 单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概述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简称养老保险),它是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主要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者由于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不得已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养老保险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这四个层次组成,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层次也是最高的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具有社会性、强制性和互济性的特点,主要由国家、个人和企业三方来承担该项费用,实行统一支付的方式。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普遍性、长期性、适度性、重要性、多层次和服务社会化的特征。
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社会互济性较少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互济性比较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县为单位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保险规定的原则不符;二是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是以个人缴纳为主,而集体补助较少,大部分还是来源于农民个人的投保或是集体投保,而且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都会记在个人名下,随着缴纳金额的增加,养老金总额也就随之增加,由于城镇养老保险没有和社会的统筹在一起,这就制约着农村养老保险进一步发展。
2.农民社会养保险意识相对较差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要有农民的自觉踊跃参与,但农民有自身的局限性,必须在政府的调控和引导下才能更好地发展。但是,当前农民对社会保险的意识十分淡薄,仍然依靠个人存款或儿女养老的方式,没有充分了解社会保险,认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就是给政府钱,不仅担心钱之后不会返还自己,甚至认为钱交给政府以后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问题
一般而言,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都由独立的民政部门管理,该部门具有征缴、管理和使用的权力,但没有有效的部门对其监督,因此就存在贪污、占用甚至挥霍老百姓养老保险基金的事件,使农民对养老保险丧失信心,不会按年缴纳,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没有得到保障。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问题
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在筹集方面实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对其进行扶持这样一种原则,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由于我国经济实力不强,国家财力不足。在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集体能补助很大比例,给农民减轻很大负担,而在西部落后的偏远地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几乎完全由农民个人承担,给农民的正常生活增加很大负担,这与商业保险相差无几,社会养老保险依然得不到普及。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1.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应建立以“家庭-社会基本养老”为基础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障税,并根据恰当的比例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对于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可以根据农民的收入情况及当地政策进行改动,但一定要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此外,农民的个人账户可以自行保管,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后,国家为其发放养老金,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和运营监督,保障社会养老保险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2.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营
在今后的运营和管理中,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实现其保值增值,不要仅局限于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这样会由于通货膨胀而降低资金的实际价值,可以通过市场化运营来步入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在整个管理过程中,要实行集中运行和统一管理的方式,还要实行多渠道的投资策略来降低资金风险,进而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3.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不断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在短期内出台一部面向所有城镇居民和农民的社会保险法,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法可依,不仅能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及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4.加强宣传和指导,强化农民的社会保险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宣传和指导,使农民的社会保险意识不断增强,让其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坚决杜绝以强制性的方式逼迫农民参加,要让农民真正意识到社会养老保险的益处,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而推动社会养老保险事业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900万
6月22日,一则题为《河北承德市社保局科员私吞900万养老金》的新闻震惊全国。然而,当事人白某私吞养老金东窗事发却是非常偶然。2013年,承德市社保局在办理内部人员退休审批时,发现承德市养老保险金存在亏空,之后经调查才知资金已被白某据为己有。很多人不禁纳闷,一名基层科员涉案金额如此巨大,是不是作案手段十分高超呢?
两级漏洞
事实上,白某并非社保专业人士,只是一名复员军人。正是当地社保系统的巨大漏洞,才让他有了如此“成就”。其实早在2010年,人社部就下发了完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相关通知,要求地方机关一年内完成由手工转移异地续接业务,转向数字化业务,并实现市级以上联网工作。然而,很多地方市县两级的异地转移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白某之所以能如此猖狂,正是钻了这个空子。
248人补齐
虽说白某在案发后退还了800多万,但剩下的亏空该如何解决?
承德市社保局表示,退还资金算入248名参保人已缴纳保险费中,其余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补齐后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虽然是受害者给不法分子埋了单,但换个角度想,这些人的参保愿望还算是实现了。与他们相比,不少不具备补缴条件的人因为找“能人”办社保,被骗得血本无归。
3种骗局
2015年,四川一空壳公司卖“养老险”300人被骗700万。今年四川省富顺县的张某称能帮人购买养老保险、超龄保险,结果100余人上当受骗,总计骗取近千万。总结这些骗局不难发现,和养老保险有关的骗局可分为3种:1.公务人员虚构事实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参保,骗社保系统为自己牟利;2.企业利用政策漏洞,满足特定人群的参保愿望;3.不法分子利用特殊人群急于参保或补缴的心态,进行诈骗。
3000亿
目前站在资金循环的角度,能够将我国的养老保险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1现收现付的资金循环模式
此种养老保险模式主要是养老保险机构向就业者征收资金,将这些资金转转变为社会保险税,以此来实现养老保险支付的需求。从中可以了解到养老保险机构具有的职能并不多,概括起来只有两种,即筹集资金,完成支付等。通常情况下,当地政府承担着养老保险机构的角色。相对而言,此种养老保险模式也十分简单,资金循环过程并不复杂,即就业者借助养老保险机构将资金直接流向领取人,在这里养老保险机构与管道的作用基本一致。
1.2基金积累的资金循环模式
1.2.1完全基金积累的资金循环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指资金通过就业者进入到养老保险机构,而养老保险机构会利用这一资金进行投资运营,以此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最终资金流向领取者。从中可知,资金主要来源于就业者,就业者既是资金的提供者,也是资金未来流出的承受者。养老保险机构会将养老保险变为养老基金,此时该机构所扮演的就是投资管理机构角色,其主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此时政府并不在是唯一管理者,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也能够参与其中。此模式中,能够真正的反映出资金的循环过程。就业者参加工作之后,企业与其个人会将工资中的部分存入到养老保险机构中,将其变为养老基金,同时记入就业者的个人账户,以此当作是长时间的储存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则会更具相应的规则来实现养老资金的增值,同时获取相应的费用。如果就业者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就能够根据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进行领取。能够看出,此种养老保险模,对于就业者的收入来说,既是一种纵向调剂,同时也是一种风险分担,注重的是自我保障。资金循环过程中,实际上就是一个金融过程,只有养老基金实现了保值增值,该循环才能够顺利的循环。、
1.2.2部分基金积累的资金循环模式
此种养老保险模式是介于上述两种保险模式之间,即一部分养老资金按照现收现付的模式流向领取者,而另一部分资金则按照基金积累模式流向领取者。此种养老模式,事实上就将资金循环分为两个部分:资金循环过程中某一部分变为养老基金,养老保险机构负责保值增值。一部分被直接用于支付当前退休者的养老金。这里,养老保险机构不但有投资管理机构,也有政府部门,资金循环既有财政行为,也有金融行为。所以,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政府行为都是维持循环进行下去的关键。但从养老保险体系总的发展趋势来看,部分基金积累模式只是从现收现付模式到完全基金积累模式的过渡。
2现收现付模式和基金积累循环模式的比较模型
上述介绍的两种养老保险模式,哪一种优势更加的明显,笔者通过某一类社会成员的调查考察,来对两种模式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比较。假设现收现付模式与基金积累循环模式都具有相同的优势,则社会成员选择的循环模式具有非常大的差异,最终得到的养老金依然一致。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现收现付养老保险模式,最终的养老金来自于现阶段我国的就业人员,而另一种养老模式中,最终所获得的养老金属于养老金领取者自己缴纳的费用,不过,如果从付出与获益来考虑这一问题,并且假设两种模式都能够获得无差别的养老金,在这一前提下,来进行筹资成本更加合理。获得养老金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基金积累模式下的养老金缴费率与现收现付模式下的养老保险税率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人口赡养率以及退休与工作时平均工资比值有关。如果赡养率变大,基金积累模式的缴费率低于现收现付模式的缴费率,即基金积累循环模式下得到相同的养老金利益所付出的成本比现收现付模式下的要少。或者说,如果赡养率变大,假如采用同样的缴费度,在基金积累模式下,考察的对象所获得的养老金利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基金积累模式优于现收现付模式,前提是,社会的老龄化程度较高。但是,对于一个老龄人口很少的社会而言,如果在两种循环模式下的缴费相同,如果赡养率变小,在现收现付模式下,所能获得的养老金收益将比基金积累模式下的多,或者说,相同的养老金收益,现收现付式的缴费率可以降低。此时,现收现付模式优越性相对显著。这表明,在同样的社会老龄化程度下,如果能获得比较好的养老基金投资回报,基金积累模式优于现收现付模式,反之则不如现收现付式。
1、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3、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如果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5、发联系函。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6、转出地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7、转出地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至转入地。个人部分全部转移,单位部分按12%的总和转移。并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8、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下接续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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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城关、毛坝、汉王、绕溪、高滩、高桥等十个镇及部分村组和人社局、考评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四个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继2015年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后,县委、县政府又于2015年8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引导,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全力推进,连续两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一﹚县委政府重视。一是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人社局、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县情出台了《紫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和制度;二是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议,对全县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并将其列入2015年度20项重点工作之一;三是与各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县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二﹚强化工作督导。县人社局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镇的责任制,经常深入镇村,走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考评办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先后四次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截至2015年7月底,已收缴保险基金1645万元,缴费人数达到13.8万人,参保率达到98%,实现了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各镇狠抓落实。各镇按照“早谋划、快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是结合镇情制定了《实施方案》,狠抓政策学习和相关培训,使镇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组联户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积极主动抓落实,镇村组干部,深入农户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序开展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养老金的收缴和兑付工作;三是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印发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政策;四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积极兑现待遇。及时兑付养老金,让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一是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调度,确保了养老资金按时到位;二是各镇及时收集上报申领人员资料,县经办中心快速审核批复,经办银行及时办理兑付手续;三是对在领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县社保中心和各镇社保站严格审核领待遇人员变动情况,杜绝了养老金的流失。止7月底,全县领取待遇人员4.3万人,占应发放人数的100%,上半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986万元,占应发放金额的100%。养老金的及时兑现,打消了群众的顾虑,调动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五﹚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开设了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财政专户等三个基本账户,实行严格的分户核算管理,确保了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15年度累计结余基金3030万元,采取定期存款的办法,实现了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业务经办制度,参保缴费、待遇申报、审核发放、内控稽核等各项业务工作均实现了规范化运行;三是2015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全部录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015年度信息录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县农户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实施时间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个别镇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看成是一项短期的突击性的工作,认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响就行了,没有站在讲政治、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拉内需的高度去认识国家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远意义,工作落实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二是少数干部不认真学习,对国家政策一知半解,没有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深入细致的做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反而埋怨县上下达的任务量大、人数多,对自己所包联村组究竟有多少参保对象、哪些人应该参保,说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够,年轻人说“我还早”,老年人嫌钱太少;有的怕政策变,担心几十年之后是否能兑现待遇;还有的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总想政府大包大揽,主动参保的意识差。
(二)宣传工作不够广泛。一是全县上下还没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没有把党和国家施行养老保险政策目的意义、现阶段经济基础与国家每年巨的大财政支出矛盾、农民参保后的好处等,给干部群众宣传到位,群众知晓率仅在47%;二是县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专题宣传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节目偏少;三是大部分镇村没有形成有效的宣传机制,没有建立固定的宣传栏和公示栏,没有在集镇、要道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没有利用好养老金发放、集镇逢集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部分镇村没有召开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议,仅靠打电话通知群众,宣传效果差。尤其对外出务工人员这一参保主体,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办法,将政策及时传达给他们。加之部分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有限,解答不了群众提出的问题,致使部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还没有真正调动起来。
﹙三﹚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镇没有按照县上的档案管理要求,统一规范档案内容,造成了档案内容不统一,材料收集不齐全,反映内容不完整,缴费数据不清的现象;二是部分镇经办机构没有固定的档案室,少数档案保存在经办人员手中;三是参保缴费证发放速度慢,群众意见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使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思想和行动上,把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策的落实放在执政为民、和谐民生的高度,专题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切实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各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建立和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包村联户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罚到人。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个人缴费、集体帮助、政府补贴”政策,对参保的残疾人、优抚对象、独生子女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县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给予补助。
四要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镇、村三级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对基层经办人员实行县人社局和各镇双重管理,确保在编人员专人专岗,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切实解决镇经办机构和村级代办人员的办公经费和劳动报酬问题。对经办人员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的需要。
五要完善考核机制。继续推行县级年度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硬化奖罚措施,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使利民政策深入人心。
要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镇要深入落实干部包组联户工作机制,结合三问三解、作风转变年活动,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宣讲政策,及时解答问题,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广播、电视、网站要适时增加宣传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节目,相关部门要组织编排文艺节目到城乡演出。各镇要利用集镇逢集、养老金集中发放时间,向群众现场讲解政策,宣传典型事例,讲解办理程序。在镇村公路要道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单向群众发放,消除农民参保疑虑,使群众放心投保。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要加强档案管理。各镇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无档则乱的思想,按照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纳入主管部门和各镇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快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参保人员档案始终保持安全、完整、真实、有效状态。
1、缴纳方式有两种,分别为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
2、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实施办法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参保者自主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3、政府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4、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省级政府缴费补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5、县级财政对实际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按最低档次缴费100—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缴费档次500—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选择缴费档次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选择缴费档次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5元,鼓励其多缴费。
6、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五保户供养人员本人不缴费,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个人缴费70元,县级财政为其每人每年代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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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保险怎么样?2022年广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下面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020年度广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1、用人单位职工:单位14%,个人8%;
2、个体经济组织:单位12%,个人8%;
3、灵活就业人员:20%;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16%,个人8%。
广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后可享受广州养老保险待遇,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可按最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方法,一次性补交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补缴后仍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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