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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汇报材料

时间:2022-10-17 19:27: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检视汇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检视汇报材料

第1篇

秘书人员直接为领导、为部门、为群众服务,需扮演好“智慧库”和“左右手”的角色。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秘书工作的老兵,个人认为,称职的秘书须有“三心”。

永不懈怠的进取心

秘书工作标准高、要求严,须有过硬的素质,并保持一颗不断学习、努力提高的进取心。如,写作能力是秘书人员的立身之本。一般来说,刚从事秘书工作的同志,对文字的热情都很高,大小材料都能反复琢磨,力求写出精品佳作。但随着经验的增加以及对环境的适应、对工作的熟悉,稍不注意就可能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满足于当“传声筒”,甚至习惯于围着领导“转圈子、端杯子、开门子”,难以静下心来坐冷板凳。有时甚至把以前的稿子更换一下标题、调整一下结构,加上几个新鲜词、配上几句时髦话,送给领导了事。试想,领导对这样的稿子怎么能够满意呢?

宠辱不惊的平常心

保持平和心态,做到宠辱不惊,是每个秘书人员的必修课。一是得意莫忘形。秘书跟着领导,很容易产生在光环下的得意与满足。作为秘书人员,要知道自己是谁,决不能妄自尊大、自以为是,更不能干越位和出格的事。

二是失意不消极。做秘书工作,任务完成得好不一定得到表扬,可一旦出了纰漏,因为影响面大,多会受到批评,甚至有时出了力也不落好。面对诸如此类的“失意”,不能患得患失,更不能消极应对,要耐得住寂寞、受得了委屈。

三是自省要经常。要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习惯,经常反思言行、检视作风,经常打扫思想上的“灰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谨小慎微的细致心

秘书人员责任重大,容不得丝毫懈怠、草率和疏忽,否则就可能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要做到“六不”:

一不当“愣头青”。就是要悟性好、灵活性强,善于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对领导的要求要“心有灵犀一点通”,不能“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二不当“马大哈”。要心细如发、一丝不苟,不能粗枝大叶、浮在面上。

三不当“没遮拦”。口无遮拦是秘书人员的大忌,千万不能当“广播电台”,更不能借此显摆。

四不当“二领导”。秘书人员切不可因为在领导身边工作,就真的把自己当成“二号首长”,自作聪明、自以为是,甚至不请示不汇报就擅自拍板定调,更不能打着领导的旗号或利用领导的影响办私事、谋私利。

五不当“三脚猫”。为领导服务,能力越全面越好,要能拿笔、会干事,政务、事务、业务、服务样样拿得起、干得好,如果这个不会,那个不懂,不是“盲”,就是“短”,怎么干好工作?

第2篇

【关键词】敏捷项目管理敏捷软件开发快速启动 QuickStart用户模型场景模型用户故事交付计划

1 敏捷开发及项目管理方法体系

1.1 敏捷方法介绍

敏捷方法诞生于2001年初,当时,由于看到开发团队陷入越来越沉重的软件过程当中。业界专家们总结出了一套使团队具有快速工作、响应变化能力的价值观和原则。基于这一套价值观和原则的软件开发方法,被称为敏捷软件开发方法(Agile Software Develop-ment),而这类方法也发展出相应的敏捷项目管理体系(Agile Project Management)。敏捷开发方法及项目管理体系统称为敏捷方法(Agile)。

1.2 敏捷方法的优点

敏捷方法是一种以人为核心、迭代、循序渐进的开发及项目管理方法。该方法使用了迭代、增量等方法来优化可预见性并控制风险。它灵活、高效、可持续,可以帮助软件开发团队有效地应对复杂的适应性问题。

该方法受到拥护和流行是因为采用了该方法后,团队得到的收益:据统计,敏捷方法可以让团队的效率提升3~10倍;软件的质量也更有保障;团队成员有良好的发展机会;技术能力和团队协作也得到了提高。

2 敏捷项目的快速启动

2.1 什么是快速启动?

敏捷软件开发项目通常会通过1~4周的快速启动(QuickStart)工作,制定出迭代开发计划,然后在开发过程中逐渐完善需求。QuickStart是一种高效的项目启动方式,主要用以在项目开始之前识别关键的驱动因素,这种方式能够让关键干系人认可并理解即将交付的产品。如图1所示。

3 QuickStart的前期准备

3.1 邀请相关参与人员

QuickStart过程中需要邀请参与的人员包括:核心团队、领域专家及用户代表、关键干系人(受益人、高层领导等)。核心团队一般包括产品负责人、需求分析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这些人需要全程参与整个QuickStart,他们是成果的主要贡献者。领域专家及用户代表主要在用户建模、场景建模等环节为团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可以在某些阶段时参与到QuickStart中来。关键干系人主要参与QuickStart的启动和展示汇报的环节,并对产出成果进行确认,特别是需要对产品目标和计划进行确认和授权。

3.2 拟定QuickStart的计划

在QuickStart正式开始之前,项目负责人和产品负责人需要拟定QuickStart的整体计划。以一个2周的QuickStart为例,整个QuickStart计划可以这样安排:

QuickStart启动及业务目标识别(0.5~1天)

参与人员包括:核心团队、领域专家及用户代表、项目领导

产出物:产品目标

识别主要角色及场景(3~5天)

参与人员包括:核心团队、领域专家及用户代表、项目领导

产出物:主要用户角色列表、核心场景及流程、页面设计及原型

需求列表梳理(1~2天)

参与人员包括:核心团队、领域专家及用户代表

产出物:用户故事清单

规模及成本估算(0.5~1天)

参与人员包括:核心团队

产出物:估算结果

迭代/计划制定(0.5~1天)

参与人员包括:核心团队

产出物:迭代/计划

QuickStart的成果汇报(0.5天)

参与人员包括:全体团队成员

产出物:成果汇报材料

4 引入的各种流程建模及分析技术

4.1 识别业务目标及愿景

业务目标的识别和确定需要符合SMART原则;需要了解问题的背景及上下文信息;需要定义验证问题成功的标准;需要界定问题的范围,例如规模指的是数量还是金额,或者单品规模;需要明确并逐步完善关键干系人信息;需要明确关键资源,例如领域专家或者关键信息等等;还需要明确该问题的各种约束条件。

4.2 识别角色及主要场景

用户识别从头脑风暴的形式开始,尽可能识别出更多的用户,然后挑选出主要的用户和角色,并且为用户进行用户画像,并建立用户模型。通过理解用户的目标需求和痛点,梳理出更多的细分用户场景,之后对用户场景进行优先级排序、分析,以发现其中的问题或隐含的机会。

对问题和机会进行结构化的分析可以通过这几个方面来进行:

(1)进行问题/机会的原始描述;

(2)通过事例来说明问题/机会的现象;

(3)对问题/机会进行定量的分析;

(4)对问题/机会进行定义并明确对于问题解决的期望;

(5)将问题和机会的相关分析及描述标识在用户场景描述的周围。

业务流程梳理的过程中可以将之前识别出来的用户场景在进行串联。较高层级的业务流程将各个场景串联起来之后,就可以在场景中进行场景流程的细化和展开,分析出流程步骤和各个步骤的细节。业务流程场景中的步骤细节需要包含这些信息:场景名称、场景入口的背景说明,本场景中需要跟进解决的问题,场景中事件步骤,某个步骤的细节说明,还需要有场景的出口目标。

4.3 a出Product backlog

根据上一环节中梳理出来的用户模型、场景模型、业务流程以及场景细节,开始进行用户故事的梳理,并建立用户故事列表。用户故事是为了方便与用户沟通而记录的信息,它不是需求文档,它需要以用户能理解的方式来进行描述。它的目的是要将用户的关注点从“写”转移到“交流”上,让开发团队做用户真正需要的东西,而不是用户写的东西。

一个用户故事的描述样例是:“作为一个,我想要,以便于”。一个用户故事是否成功可以从以下几点(INVEST)来判断:是不是独立的(Independent),是不是可协商的(Negotiable),是不是有价值的(Valuable),是不是可以估算的(Estimable),是不是大小合适、粒度相似的(Sized appropriately),是不是测试能够测试、业务能够验收的(Testable)。

4.4 梳理依赖、估算及优先级排序

核心开发人员对已经梳理出来的用户故事进行初步的技术解决方案分析,确定用户故事的技术实现可行性和一些可能的实现方案。然后从逻辑层面和技术实现层面,对用户故事列表中的故事进行一次检视,对于一些无法避免的用户故事之间的相互依赖,需要在故事卡片上标识出来。对已经梳理出来的用户故事进行估算,估算内容包括故事规模估算、工作量估算等。

估算完成后可以根据用户故事的价值、重要程度、依赖等信息进行用户故事优先级排序。排序的原则是优先考虑那些最有价值的故事、最关键的故事、被其他关键故事依赖最多的故事。

4.5 制定交付计划

经过以上各个环节,团队已经得到了了一份标识了优先级、依赖关系、工作量估算等信息的用户故事列表,此时可以开始来制定交付/计划了。根据已经排序的优先级选择并整理每个迭代/版本需要完成的用户故事,使用每个故事上之前已经完成的规模或工作量估算,加上功能联调和集成可能增加投入量的buffer值,整理并安排出整个交付计划。

对于最近的一个交付周期的安排是团队应该投入最多时间进去分析和做进一步估算的。确保第一个交付周期的所有用户故事清晰且被团队理解,并且该周期中的所有用户故事都已经有较明确的技术实现方案,可以在QuickStart结束之后马上进入开发实现。如图2所示。

4.6 汇报QuickStart的成果

QuickStart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召开QuickStart成果汇报的会议,该会议的邀请人员包括项目团队全体成员、项目领导、相关干系人。会议上向项目相关人员汇报QuickStart的成果产出,包括确定项目产品目标及愿景、需求列表及交付计划。在展示项目团队QuickStart成果的同时也获取相关领导及干系人对成果的认可和支持,统一项目团队人员的认识,为汇报结束后立刻投入到需求的_发实现奠定基石。

5 结束语

敏捷项目中的QuickStart是一种高效的项目启动方法,帮助项目快速确立目标、梳理需求并排定计划。它是一种敏捷的项目管理方式,强调共享、合作与包容,业务与IT关键干系人全程共同参与,注重群体决策。它是一种经过反复实践验证,效果较好的项目快速启动方法。

参考文献

[1](美)John C.Goodpasture,陈秋萍译.敏捷项目管理:企业级实践与案例[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2](美)Robert C.Martin,邓辉译.敏捷软件开发原则模式与实践[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美)Michele Sliger Stacia Broderick,李晓丽,李虎,赵华译.软件项目管理与敏捷方法[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4](美)Mike Cohn,石永超,张博超译.用户故事与敏捷方法[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5](美)Jeff Patton,李涛,向振东译.用户故事地图[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

[6](美)Mike Cohn,宋锐译.敏捷估计与规划[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梁瑾(1978-),女,广东省深圳市人。学士学位。现为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副总监。主要研究方向为敏捷软件项目管理。

第3篇

【关键词】高校 资金安全 财务管理 创新

一、科学编制财务计划

资金管理工作在开展之前,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时效性及可行性。财务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保障财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运行。在编制财务计划时,须明确具体财务目标,合理选择财务重点,注重提高财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利用财务资源,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在规划资金管理工作的规模、性质和时间时,应准确把握财务对象的业务性质及其财务运作的信息,选取适当的专业人员,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财务任务。财务计划应具有指导性,明确列出法律依据、确定财务目标、制定对财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财务步骤和方法、明确财务的意义水平以及评估财务所具有的风险水平。另外,所指定的财务计划还应当紧密结合设计工作的目标来规范工作的具体范围、相关内容、合理安排工作起止时间、妥善组织财务小组成员及恰当分工。财务标准必须客观,以现行法律作为基础,并参考可比性的绩效指标及国际专业标准、财务对象的业务特性及管理模式等各类元素。

资金管理工作由高校财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财务领导批准,并下达到具体承担财务任务的高校财务小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事实,包括财务范围受到限制及人员变化等,除特殊紧急情况外,须先经财务部门批准,才可调整财务计划,并须记录具体情况。财务部门管理者须审核财务目标的制定是否恰当。会计师或财务小组负责人除须审核财务目标的可行性、财务范围和重点外,还须审核财务内容的适当性、财务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重要性水平确定和财务风险评估,以及时间安排的合理性、财务工作分工的合适性。设计小组的工作人员在财务前必须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真实性与完备性的检验,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合理用好财务数据

高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财务实施方案来对各项的财务要点进行确定,并且在实施财务的过程中有目的性的来对各项要点与数据加以收集这些形式包括文字资料、实物资料、音频或视频资料、口头资料、财务记录等多种形式。所收集到的财务数据需要满足下列三个特性,也即非主观性、相关性及合规性。在进行财务工作时,财务小组有权获得财务对象的合作,而财务对象须遵守向财务小组提供其执行职务所需的信息、文件及其他资料的义务。

财务工作人员对于资料的收集,需要关注那些能够对财务各项事务加以证明的原始数据、财务档案等。如果在获取资料过程中,对于原始数据的获取具有相当的难度,财务人员也可以将相关的文字笔录、资料的复印件等作为财务工作的数据资料。在收集实物数据资料的过程中,应当在相应的地方将所收集资料的所有者、数量及存放相关环节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而对于所收集到的音频或视频等电子化的财务资料,应当对于这些电子资料的制作人员、制作方式与保存运行环境进行有效的记录。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财务人员也可将各种电子类资料进行实物资料的转换。

如果遇到对财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财务要项,在现有的财务步骤与方式均难以有效实施这些要项,或者在实施之后很难获得完备的财务资料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可以采用追加或者其他财务方法来进行处理。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对各种财务资料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与鉴别,从而确定相应的财务要项能否给予所作出的财务结论以强有力的支持。而这一过程中,财务小组的主管人员也需要对财务人员的作业程序、财务数据的收集于应用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管控。财务小组负责人若发现财务人员未完成或不适当使用财务工作步骤和方法,导致收集的财务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严格要求财务工作人员进行行为纠正,并进一步加强数据获取工作。在进行财务的过程中,财务工作人员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所使用的财务数据具有较高的完备性,杜绝对各项财务资料进行藏匿与毁坏的行为发生。

三、强化内部财务审计

为有效贯彻财务审计质量监控,确保财务审计工作按既定程序有效完成,高校财务部门除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更应建立了独立的内部财务审计小组,对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内部财务审计小组必须保持其组织上和业务上的独立性,客观公正地进行财务审计,加强财务审计质量的监控。内部财务审计小组在资金管理工作完成后,审查财务审计风险管理、项目管理、财务审计工作及工作底稿,以报告形式进行总结、评价,并向财务审计长汇报。在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内部财务审计小组通过检查财务审计档案的方式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对财务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档案、资料等证明材料,包括:设立及执行财务审计程序的情况;执行各项财务审计准则的情况;执行监督及复核工作的情况;工作底稿与财务审计数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其他有关财务审计质量的事项。

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可采用三种方式:由财务审计小组与受差者磋商以决定何时及如何执行财务审计人员提出的建议;受查者自行决定采取行动;财务审计人员于财务审计工作完成后过一段时间之后,再回过头来检视受查者是否已采取改正行动,或管理阶层和董事会愿意担负不采取改正行动的责任。有些财务审计人员主张追踪工作应由高校管理小组来执行。因为若由财务审计人员直接追踪,则近于参与决策,对受查者在执行建议时,也会造成不当的压力。决定适当的追踪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发现的重大性;改正报导的情况所需努力及成本的程度;万一改正行动失败时可能发生的风险;改正行动的复杂性;所涉及的期间。

参考文献

第4篇

一、记录成功点,让收获激活思维

每堂课的教学总会有让我们产生获得感的地方,比如某一个教学环节的巧妙设计,某一种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某一组师生对话的精彩演绎……课后,将这些教学成功之处及时记录下来,日积月累,点滴经验终将汇成智慧的海洋,碰撞出思维的水花,为今后的教学提供借鉴。

苏教版中年级语文教材有6篇文章明确提出了“复述”的要求,首篇是三年级上册第8课《蒲公英》。我在教学生复述《蒲公英》一文时,发现有的学生对文章的思路理得不清,在故事的紧要处卡壳了,就引导他们看板书,理思路,忆情节,畅表达,这样学生就觉得复述并非难事。我在教学后记中写道:“以往语文教学中凡涉及到复述,绝大多数老师都把它作为阅读课的附属品一掠而过,而且课堂往往成了一两个能说会道学生的表演场。正确的复述教学思路应该是在师生的话语权平等的前提下,教师按照课标的要求,尊重文本,遵循低坡度原则,进行有计划、有系列、有步骤的教学,让学生想说,敢说,能说,乐说。这样,学生的复述才会个性张扬,异彩纷呈。”根据《蒲公英》复述教学的实践以及其它课文复述教学中有关复述方法、复述评价等方面的探索,我还撰写了《让复述也绽放精彩》一文,在全国“凤凰杯”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实验暨语文课程改革优秀论文评比活动中获一等奖,并发表在《七彩语文・教师论坛》(试刊号)上。

成功之处在于发现,在于积累,在于运用,更在于突破。将教学中的这些闪光点及时记录下来,就会成为成功之母。

二、 记录失误点,让缺憾化身美丽

老子曰:“大成若缺。”教学中出现失误是正常现象,关键是教师要有容错的心态,要有化腐朽为神奇的智慧与能力。

有一年我教一个毕业班,期末考试前两天的下午,我去上复习课,准备评讲一下刚做的一张综合试卷,但紧张的复习已经使孩子们很不耐烦了,整个教室一片喧腾。好不容易安顿好纪律后,小琪居然拿出了乒乓球,左右开弓,用力往上抛,接住再抛……我三番五次用眼神制止,他依然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我不禁怒火中烧,大步流星地走到他身边,伸手去要他刚才玩弄的乒乓球。他的两手拽得紧紧的,死也不放,我使劲去抠,球被抠瘪了,霎时,小琪伏在桌上号啕大哭。我忍无可忍,一把将他拉到讲台前,他站在那儿,又狠狠地把老师坐的长板凳掀翻在地。我突然意识到这样僵持下去只会使事态变得越来越严重,冷静下来的我做出了让步,叫他回到座位上去。他愤愤然走上座位,背上书包做出赌气要回家的样子,但没有挪动脚步。我竭力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如果不做出让步,说不定他就会冲出教室,不但这堂课彻底泡汤,而且会激化矛盾,甚至可能使他产生厌学情绪,继而逃学。但让他站着总不好,我想还是给自己找个台阶下,情急之下,冒出个问题:“小琪,你是从哪个学校转过来的?”说实话,我问这句话的目的是出于震慑的需要,因为我们班有很多学生是刚从外校转过来的,其他老师经常警告他们:不好好学,就回到原来学校。这招在短时间内还是挺灵验的。没想到的是,小琪瞥了我一眼,理直气壮地说:“我原来就在这儿上的。”我话锋一转:“既然一开始就在这里上学,那你能说出我校的校训吗?”大家异口同声地说:“尊师爱校,乐学守纪!”他的嘴角动了动。“那你做得怎么样呢?”理亏的他似乎知道了自己的错误,低着头不做声。

继续上课,不一会儿,我看见他座位上没人了,跑过去一看,他蹲坐在地,眼睛直直地盯着我,嘴里不停地念叨:“请你赔!”可以看得出,我刚才的冲动导致他的心爱之物毁坏使他耿耿于怀,伤心不已。脑海中迅速检视刚才自己的言行,觉得确实处理不妥,多年的教育经验告诉我,老师要用宽容的心态对待学生的错。我走到讲台边对着全班同学说:“我要为刚才的行为郑重地向小琪道歉,由于老师的情绪失控,掐坏了小琪的乒乓球。同时我也希望大家上课遵守纪律。”大家怔怔地看着我,教室里一片寂静。

我在当天的教学后记中写道:“明朝吕坤在其著作《语》中有一句话:‘有过是一过,不肯认过又是一过;一认则两过都无,一不认则两过不免。’犯了错,无论是谁都要坦诚认错,用不着回避,更用不着信誓旦旦做回天无力的辩解,老师更应如此。”

第二天上课,小琪坐好了,开始认真听课。在大家自读课文的时候,我踱到他的座位旁,悄悄地把嘴凑到他的耳边,轻轻地说:“好样的小琪,原谅老师的鲁莽。相信你是不会跟老师计较的,也一定能考出好成绩!”他低着头,羞愧地说:“老师,我也做得不对。”

第二天考试之前有一段复习语文的时间,我早早地来到学校,小琪也来了。以往他来了之后,总是傻坐在位置上,书都不翻开,而那天我却看到他在认真读书了。两天后,期末成绩出来,他考了92分,是个不错的成绩。考试中成绩优异的同学,我奖励他们每人一本书。小琪跑过来对我说:“老师,我也要!”我笑嘻嘻地把挑好的书给了他,他心满意足地欢蹦而去。

我将发生的这一切以《退一步海阔天空》为题写成文章发表在《教育导刊》上。它使我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无论是组织教学,还是教学设计,抑或知识授予,出现问题要及时、科学地解决。只有善于把教育教学的缺憾转化为教育教学的契机,才有可能实现从“山重水复疑无路”到 “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跨越。

三、 记录疑难点,让困惑引导实践

有时,我们在备课中没有充分估量学生的最近发展区,课堂教学没有设计有梯度的教学环节,教学重难点就不能很好地突破,给后续教学带来障碍,这类疑难问题在教学中俯拾皆是。

苏教版三年级上册第八单元习作《的观察》,讲述了小作者非常喜欢,对进行了简单的观察,从中发现了的用处。我和学生一起在赏析了文章的内容、结构以及写作方法后,让学生也写一写自己观察到的。学生尽管学了范文,但真要他们写,却很为难。我在教学后记中记下了课堂观察所得:“学生没有进行实际观察,写作时抓不住的外形特点,语言枯燥、乏味。课前没有搜集整理有关用处的资料,写作也就捉襟见肘。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呢?”记录下这一困惑后,我就一直在思考解决的策略。

第二天下午,我组织学生去人民公园参观菊展。踏进公园,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幽幽的清香。花匠因地制宜,将摆出各种不同的造型:有的像花篮,有的像孔雀,有的像大象……每一种造型都由不同的组成,形态各异,争奇斗艳。在引导学生整体观察的基础上,我又根据学生的喜好把他们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重点观察某一处。大家兴趣盎然,有的掏出纸笔,记录下的颜色、形状、气味;有的拿出相机拍下了的美丽身姿;有的爱画画的,对着画起了速写……离开公园时,大家兴犹未尽,恋恋不舍。到学校后,我进行了简单的指导,并提供了大量的可用来描写的词语,然后布置学生按顺序、有重点地重新写作。收上来的文章与之前的相比,可谓天壤之别。“学生习作前需要组织有效的观察,让学生运用眼、耳、鼻、口等感官去感受事物的特征,去获得写作的材料,开发和丰富写作的新信息。写作观察还要通过对事物的观察而激活写作心灵,升腾写作情感,开阔写作视野,捕捉写作感觉,注重写作细节。今天的习作教学让我深切感悟到,学生要写出有血有肉的文章,唯有观察,观察,再观察。”在教学后记中,我记下了这样的话。

《礼记・学记》云:“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我以为在其后可以再加一句:“困然后知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不断的实践中,我们对教学就会产生许多新的认识,教学困惑也就迎刃而解,我把这次习作教学的经历写成文章发表在《新作文》上。

四、 记录感悟点,让感性升华理性

一堂课教完,有所感有所悟的地方不少,对于不同的课型,感悟点也会不同。语文教师要透过教学现象看本质,寻找、发现、总结教学规律,让感性认知上升为理性认知,逐步走向智慧的教学。

我在教学苏教版第8册《练习七》有关象棋成语时,确定了如下教学流程:

一是认识象棋,激发兴趣。上课伊始,我跟学生一起玩猜字游戏,先后出示甲骨文“山”“车”让学生猜字,然后介绍“棋”字的来历,出示“棋”的甲骨文。顺势提问:你们喜欢下棋吗?都会下什么棋?

二是走近象棋,学习规则。先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关于象棋,同学们对它都有哪些了解?再出示棋盘,简介楚河汉界的来历。请学生上台摆一摆棋子,其他同学在小组内的棋盘上写一写。检查对错后,出示有关下棋规则的歌诀和学习要求,学生小组合作学习。接着小组汇报,进行朗读展示。我示范后,大家一起有滋有味地齐读这首歌诀,一名学生按照歌诀的顺序一边演示一边给大家讲述棋子的走法。再是激发背诵欲望:看来这首歌诀作用可真大,记住它咱们就能学会下棋了,试着背背看,好吗?让学生尝试背诵后再指名背诵、小组背诵,最后齐背。

三是联系生活,学习语言。活动一,播放录音:“老王,怎么今天一整天都愁眉苦脸的呀?”“唉,别提了,今天的会议上,李明将了我一军,弄得我下不来台。”问:这段话中哪个词语是下象棋时常说的?(引出“将军”)“将军”这个词在下棋时是什么意思?在这句话里又是什么意思呢?(给人打击)生活中很多词语、成语就来源于象棋。出示词语,指名读,理解其在生活中的意思。活动二,“我来学语言”。要求学生自由读词语,在小组内联系生活说一说这些词语的比喻意思,选一两个词语做好汇报准备。小组合作学习后大组汇报。学生补充其它源于象棋的词语,并理解意思。活动三,出示学校弈趣苑图片:瞧,这是哪呀?我们课间常在那里玩耍,弈趣苑石头上这些词语你一定不陌生吧(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人生如棋,落子无悔等等)。指名读,齐读,小结:这些词语蕴藏着丰富的哲理,随着同学们渐渐长大,对这些词的理解一定会越来越深刻。

四是拓展延伸,促进实践。先请男女生各一名朗读晨诵读本上的一个关于胡荣华从小刻苦学习的故事,弄懂故事要表达的意思,配乐诵读,分享象棋大师胡荣华的一段话,小结:棋局小世界,世界大棋局。中国象棋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能够流传千年以上,有它自身的魅力。这节课,我们学会了下象棋,知道了象棋中的一些词语的比喻意思,并能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加以运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有语文,处处留心皆学问!布置作业:学校的“棋乐无穷”体验馆为大家提供了各种棋类游戏,课后,同学们可以去和好朋友对弈,感受下棋的乐趣。有兴趣的同学还可以将你下棋时的感受编成歌诀和大伙儿交流。

我在本课的教学后记中写道:“魏南江老师在《语文教学散论》一书中提出这样的观点:语文教学必须背倚宏阔的中国文化语境,否则,那都是没有用处的空谈。中小学语文教学需要返璞归真――多读、多背、多思、多写,重感受、重体悟、重积累、重运用。这种回归并不意味着‘复古’,也不意味着‘排外’,而是一次自我否定。自我否定需要勇气,自我否定也是一种超越,是哲学意义上的更新、升华,是在汉语文教育传统的框架基础上的一种重构。诚然,这堂练习教学基于学生的生活实际,学生读、思、感、悟,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悄然润泽了学生的心田。学生的语文学习像农业那样精耕细作,像小火煨汤那样慢功浸染,像小口抿茶那样琢磨品味,在感性和理性的交相辉映中,实现了生命成长。”以这堂练习课的教学为基点,结合其它练习课的教学经验,我撰写了《让智慧领跑语文高效教学》,发表在《山西教育》上。

第5篇

一、情景体验反思提出的背景

近几年,我园入职新教师的不断加入,给幼儿园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和活力。新教师有激情、热爱孩子,然缺少的就是“怎样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的经验。尤其是在初上岗的时期,“怎样进行反思”成为她们胜任工作的一大困惑。因此,对于新教师群体,学会反思,写好反思,化反思为动力是促其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然作为老教师在检查指导过程中,我发现新教师写的教育教学反思比较浅显,在记叙时也常找不到核心和问题要点,很多时候停留在“教育实录+简单评价”的模式套用上,缺乏对问题的深入思考,缺乏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办法。究其原因是教师的教育理论素养还不够。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尝试以一种新的反思方式――情景体验,让新教师通过体验,找准反思点,深入理解反思的科学理念和方法,并将反思的实效迁移到更加复杂的教育情境中去,在反思中获得专业成长。

二、情景体验反思的特征和操作流程

所谓情景体验反思,即以教育案例为载体,通过创设情景,让教师模拟案例中的角色,在表演过程中体验角色的心理和感受,并通过与其他教师之间的互助交流进行深入剖析反思,寻找现象背后的原因和解决对策,实现经验共享。它具有两个特征:

1.协同性。即变个体的自我反思为群体的协同反思。我们常见的观察反思往往是在个人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一味埋头与自己对话,而不顾及与外界的对话,很多时候会禁锢自己的思维。而情景体验是从寻找典型的教育案例为切入口,引导教师分析案例的价值,找准反思点,然后协同制定方案,通过角色体验人物的心理,最后进行观点碰撞和智慧的交锋,形成经验和对策,实现案例共享,以此指导改善教育行为,从而达到个体实践性知识和群体智慧的提升。

2.主动性。情景体验特别注重调动参与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如大家对案例多层面、多角度的阐释,开放、自由的讨论;对每个人经验的利用以及培训者对受训者提示性和引导性的自我参与活动、自我发现问题、分析矛盾、搜集材料、编撰新的案例等,充分体现了参与者主体地位和对受训者主体地位的尊重,使受训者发出强烈的主动学习愿望。

(1)寻找案例、确立主题

问题意识是教师反思成长的必备条件。我们从寻找典型的案例为切入口,找准反思的问题要点。首先我们要求新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养成“观察记录”的习惯。每位教师每个月做好2~4个观察记录,可以是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案例,也可以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困惑问题等相关的事件。然后在小组范围内交流、筛选。所选定的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时代感,能反映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理念或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2)重构故事、再现情景

案例源于教育教学实践,但决不是简单纯粹的实践情景复制(实录)。案例的可取性在于它应以引人入胜的方式展开,有相对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一些戏剧的冲突,能反映事件发生的时空特征,揭示教育教学工作的复杂性和人员对象的情感、动机、价值观等方面的冲突。因此,为了突出案例的主题,增强其典型意义,提示研讨的重点和焦点,我们从描述故事开始,对“原型”作适当的修改、调整、充实、完善。

主持人:你再把这个故事详细地讲一下,看看案例的什么地方还需要调整和完善的?

教师1:奶奶送孙子小A来幼儿园,反复叮咛小A要听老师话,抱着小A迟迟不愿离开。在教师示意下,最后无奈地跟小A说了声再见。奶奶先是在门口逗留了一会,后来躲在窗外。忽然,小A哭了起来,奶奶疾步冲进教室,抱起自己的小A,连哄带骗,心疼得不得了。一转身,对着小B大声呵斥:“你这个孩子怎么这么不乖,欺负人啊!”……

教师2:因为故事的主角是奶奶,因此奶奶当时的动作和表情尽可能表现得突出一些。比如,在发现小A哭之前,奶奶的心情是怎么样?在窗口被老师发觉后她的表情又是怎么样的?

教师1:对,我想起来了,奶奶看到小A和同伴一起高兴地玩,她一边看一边在抿嘴笑。出门那时候,一步三回头,那个恋恋不舍呀!

教师2:可见奶奶是多么不放心,对小A是疼爱得不得了。那么老师呢,老师什么时候出现的?

教师1:老师这时候正在帮小朋友解手,听到哭声就过来了。奶奶指着小B对老师说:“这个小孩子欺负我们小A,我在教育他!”小B已被吓着了,一脸的委屈。

教师3:我觉得老师在这个故事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要转变家长的做法,首先老师要摆正态度。所以老师怎么做怎么说的都要详细记录下来……

通过讨论,大家明确了要把“奶奶不放心小孙孙,趴在窗口偷看,当看到小孙孙受到委屈,怒气冲冲地冲入教室,当着老师的面,批评别的孩子……”作为故事的主线,其间与教师的对白,与家长的谈话都为反映“奶奶”的性格而服务。通过故事的重构,也使新教师明确了写观察记录和教育案例的重点和要点,对案例的再现有了更深的理解。

(3)角色体验、剖析反思

角色体验是以表演的形式进行的,由于表演是以一个团队为单位进行的,所以对故事中的人物要进行具体分工,首先根据人物的形象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角色,然后在表演时体验角色的性格和情感,引发对问题的深入思考。

主持人:现在来说说你表演这个角色时想到了什么?

教师1:我扮演的是奶奶。小孙子胆子比较小,刚刚来幼儿园,家长不在身边,担心他有事情讲不清,老师也比较忙,有时候也会看不过来。看见小宝贝哭了,我心都揪起来了。恨不得帮他去讨个公道。有些小孩是比较调皮的,大人厉害点,小孩子就不敢调皮了。

教师2:我扮演的是小B。奶奶冲进来批评“我”的时候,心里委屈极了:人家有奶奶护着,多希望老师帮帮自己呀!

教师3:我扮演的是老师。当奶奶进来批评别的小孩时我很反感,但是想想奶奶这样做也是出于爱自己家的孩子。可能对我们不放心吧,毕竟是刚入园的宝宝,而我又很年轻,怕我没经验吧。

主持人:所以你怎么做就很关键了,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件事情,可以帮助你在家长面前建立诚信,在孩子面前树立威信。

教师们融入故事情景,积极愉快地投入表演。并唤起起深切的情感体验,通过剖析反思,自觉地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研究和理解,从理智上去重新认识情境中的问题,颇有获益。

(4)经验共享、行动跟进

情景体验的目的是引发教师的深入反思,解决实际问题。将一些模糊的认识和感悟化为具体的实践策略,提升自己的实践智慧。于是,每次情景体验时,让教师们谈谈对问题和现象的理解;情景体验后,说说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策略。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补充,共同总结经验,撰写心得,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案例。

主持人: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

教师1:奶奶的偷看行为归因于对教师的不信任,对初入园宝宝新环境适应的担忧和顾虑……

主持人:你们说得对,看来对行为背后的的原因有了一定的理解。那么奶奶这样做会给教师、给孩子带来什么影响?

教师2:会影响教师的正常上课和教学。

教师1:孩子有奶奶撑腰,不能自己解决问题,会更加依赖和任性。

教师3:对于被批评的孩子也会感到委屈,以后不愿意和那个小朋友玩了。

教师4:这样很不公平,老师还怎么教小朋友互相谦让呀!……

主持人:那么,作为老师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教师3:教师应该及时出面,了解事情的经过,公正地评判幼儿的对错,使奶奶在情绪上得到缓解。

教师4:教师要态度诚恳地劝导奶奶离开幼儿园,告诉奶奶,老师一定会关注她的小孙孙,把小孙孙照看好。等奶奶来接时,把小孙孙今天发生的事情逐一向其汇报,让她放心,感受到老师的承诺和用心。

教师1:还要让奶奶明白,孩子进了幼儿园,有些事情一定要放手,让他和同伴在交往中学会协商、交换和互助,自己解决问题。

教师3:如果奶奶不听劝告,还可以和孩子的父母进行沟通……

教师们把这些感受写下来,作为对本次活动的反思与总结。

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讨论、争辩与归纳,教师们达成了思想上的共识,新教师把这些经验落实到实践中,并切身感受到反思带来的成效:“我就用这种办法对此类家长进行了沟通,发现效果真的不错,特别是小A的奶奶,再也不在教室门口张望了。我每天把孩子的情况跟奶奶汇报,奶奶现在很放心了。还经常帮我们说话,说老师辛苦了!……以后我也要多长个心眼,遇到问题,自己解决不了,可以请大家为我出谋划策。”

三.情景体验反思的作用

1.使新教师学会了有效观察

观察是教师在实践中了解幼儿的主要途径,敏锐的观察是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它是牵引教师走向研究型教师的起点。情景体验反思使新教师认识到观察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来观察事件。仅仅了解他们做什么,怎么做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当事人外在的行为表现来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比如,对于一件事情,幼儿会有什么样的看法?大人有什么想法?该怎样引导?一位新教师写道:“那个小孩子本来不哭的,可奶奶一出现,他就哭闹不止,这是为什么呢?经过大家的提醒,我才发现:孩子的许多行为与大人的教养态度有直接联系。”于是,新教师有意识地记录一些孩子任性、耍赖的事件和处理方法,并把它作为说服家长的证据,让家长提高认识,改变态度,积极配合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由此,新教师学会了使自己的观察记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2.使新教师学会了深入思考

没有科学教育观念的指导,教师的教育行为只能是肤浅的行为。通过情景再现反思,就问题的呈现、解剖、对比、分析及直接参与问题解决方案的制定等,让新教师获得亲身体验,达到对案例现象较为深透的认识和整体性感悟:“奶奶的行为也折射出我们工作做得还不到位,让她缺乏信任感。”“如何做让她对我们放心,对小孙孙放心?”问题的引申激发教师主动寻找、运用相关教育理论去解决的热情。新教师们分析了奶奶躲在窗外的原因和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法……从案例出发,找准核心问题,将反思从解决“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到解决“为什么这样做”的问题上,才能真正达到深入、深度的效果。

3.使新教师改进了教育行为

第6篇

后来挣扎了很久,得出一个结论,这样只能玩死自己,因为我跟万千职员一样,只有7天的假期。如果几个地方都想去,那一个地方顶多一天,简直就是侮辱柬埔寨深厚的文化。而且我不想花那好几百刀从金边飞暹粒。所以我减,我减,然后再减。只去吴哥,其他一概去掉。

吴哥适合什么人

这里最适合工作一成不变、对生活感到厌倦的“精神亚健康人群”。如果你在办公室是土拨鼠,在吴哥你可以变成大象;如果你在办公室是鲨鱼,建议你在吴哥变成座头鲸……尝试完全不同的生活,是来吴哥的目的所在。

别再想发脾气或者当指挥,那有点太OUT了。习惯按照OUTLOOK日历和任务单来生活?请务必不要带电脑;只住私密性很好的Hyatt酒店?请你尝试一下楼下有当地人办喜酒的GH;习惯了听下属的汇报,请尝试一下主动和古铜色皮肤的鬼妹聊聊西哈努克国王……

你会收获一句话:生活居然也可以是这样的。当然,回来你还可能辞职,那属于后遗收获,根据个人体质不同,症状和程度也不同。

吴哥适合干什么

像《花样年华》中的梁朝伟那样,找个墙上有洞的破庙痛骂那些可恨的客户或者老板,然后换个洞说出你对一些人或者事情的感恩;

对那里灿烂的文明做一次实地的“私人考古研究”,目的不是变成学究,而是通过对脑细胞的大量占用暂时不去考虑办公室里那些让人闹心的事情。

需要置办什么装备

“装备”这个词很能调动一批水泥丛林生存者的想象,这倒不完全是穿着Gore-Tex穿街过巷的炫耀心理,因为你打算去那里做什么,决定了你装备什么,不过请不要忘记,远路无轻载。

相机最好装备变焦镜头,28~105mm最实用,既可拍摄寺庙恢弘的全景,也可拍摄美女的特写。因为要攀高爬低,一台也就够了。因为吴哥的日出日落非常出名,感光度(ISO)能够设置到800以上的相机比较实用。

摄像机也比较流行,但最大的问题是手持拍摄时容易晃动,所以建议带个脚架过去。三脚架太过沉重,建议带个独脚架,最不济还可以当个拐棍,关键是很轻,两三百块的价格也能接受。

手电可以带一个,早起去看日出时穿行在庙里比较方便。比较时髦的是LED手电,便宜小巧,白光,亮度挺高。头灯就不必了,用得不多,顶着它有点像牙医。

指南针可以考虑,不过实在没有一张勤快的嘴管用,吴哥不是喜马拉雅山,想要问路还是找得到人的,Tuk-tuk司机就是很好的导游。

穿什么衣服去

舒服、宽大、凉快,同时要考虑到是否“上相”。考虑到和吴哥凝重、清新、自然、神秘的气氛配戏,最好不要选太“跳”的颜色:白色、浅咖啡可以考虑,绿色和大片草木的颜色靠色,慎用。吴哥不像颐和园,没有多少供人休息的长椅什么的,难免要席地而坐,所以衣服要耐脏,防尘防水,更要透气,越轻薄越好。

帽子是要的,中午太阳毒时可以挡挡,当地的盔式帽符合要求,也有当地特色,记得反击战时越共的士兵都戴这个。

鞋子要轻巧,最好是旧鞋,很多寺庙台阶很窄,小巧跟脚的比较好,登山穿越用的酷酷“大包子鞋”不合适,就像山岭是小脚山羊出没的领地,大象在那里肯定容易跌倒。也见过不少老外穿着凉鞋到处逛的。形象次要,安全第一。

带什么书去吴哥

先后看了Lonely Planet、《柬埔寨:五月盛放》和一大堆中英文网站的资料,占用了我晚上和在班车上睡觉的大量时间。Lonely Planet的确不错,开本和重量都适合带上路,不过对没打定主意要去的主似乎没什么吸引力。读图时代谁没事撑的抱着“会计报表”啃?而且,Lonely Planet的主要功能是帮助你顺利地去到一个地方,帮你理解一个地方,它并不足够,一定要看点别的材料,否则去了一定会分不清东南西北,觉得那整个就是一“烂尾楼盘”的废弃工地。

去之前要看什么电影

《古墓丽影》

看第一集就够了,我忍不住看了第二集,属于撑的。吴哥风景拍得不错,特别是吴哥寺前水池边美国人想象中的市井生活,不过在现实中是看不到的,至于古寺中的格斗场面更纯属讨好观众的胡扯。

《花样年华》

值得看,但价值不大,时间成本太高,两小时的铺垫过后终于等来几分钟吴哥的场景,如果有机会真正在一个没有游客的黄昏走进一个破败的吴哥古庙,或者去崩密列试试,相信你也会找到剧中感觉。

《虎兄弟》

利用吴哥神秘环境最纯熟的一部电影。既没有像有些以动物为主角的电影那样把它们过度拟人化,又不像纯粹的NG生物纪录片那样让人犯困。让人不禁期待自己踏进某个吴哥遗址时也会不期遇到这个老虎家族,而且相信自己是那个不会成为老虎零食的幸运家伙。

去之前印度教知识速成

印度教是世界七大宗教中最复杂的宗教之一,共有大小神明三亿七千万!了解一些基本常识对看懂吴哥的雕像是谁、描写的故事是什么大有帮助,否则很容易一头雾水。

两大史诗:《摩诃婆罗多》、《罗摩衍那》。

分别讲述了关于婆罗多王朝和罗摩王子的故事,是印度教当中最主要的传说。

三大主神:创造神梵天(BRAHMA)、保护神毗湿奴和破坏神湿婆。

梵天:宇宙的创造者,周身呈粉色或红色,有四头四臂。四张脸朝向东西南北,象征四部吠陀经。四只手常握有念珠、水罐、吠陀经、节杖、勺子、乐弓或莲花等物,念珠用来记载时间,水用来衍生万物。一般处于莲花之上,出行时骑天鹅或乘坐七只天鹅拉的战车。有趣的是,梵天虽是创世大神,但全印度只有两座供奉他的庙。一般认为,随着印度教的发展,梵天的很多特质被赋予了毗湿奴,公元6世纪后,对其崇拜逐渐衰落。还有一种说法是,梵天创造了智慧女神萨拉斯瓦蒂(SARASWATI)却又娶她为妻,有违伦理,因此印度教徒对他不很重视。

毗湿奴:全身蓝色,常披黄袍,也有四只手臂,其中两只总握有他的标志性器物――和海螺。坐骑是一只鹰头人身的金翅大鹏鸟,常半倚在一条多头的蛇王身上。化身很多,每一个化身后面都有一个精彩的故事。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印度教徒认为佛教只是印度教的一个分支,这从佛陀是毗湿奴的一个化身中就可见一斑。

湿婆:有毁灭和再生的力量,长有三只眼,像中国的二郎神。但第三只眼总是紧闭,一旦睁开就会喷火摧毁万物。通常披头散发,头顶恒河与弯月,脖颈青黑,挂一串骷髅项链,上身,下身围一条虎皮,身缠眼镜蛇,手持三叉戟,样子确实很恐怖。还有两种常见的形象――舞王和林伽。舞王就是跳舞的湿婆,在印度的铜器店里常看到――湿婆在火圈中间舞蹈,头发向上飞扬,一只脚踩着代表无知的侏儒,另一条腿和手臂在空中扭摆,舞姿虽然曼妙,却预示世界毁灭。林伽则是男性生殖器,象征再生。传说湿婆当初没有把梵天与他商量创造世界的事放在心上,独自去海底修炼,出来时发现世上一切都已安排妥当,一气之下就割下生殖器扔向人间,从此就有了人类对林伽的崇拜。

几个值得了解的国王

耶苏跋摩一世(Yasovarman I)

Yasovarman I(在位:889~900)为纪念他的祖先,在Roluos(也就是Hariharalaya)他父亲造的Baray中央岛上建造了Lolei庙。随后他迁都至吴哥(当时叫Yasodharpura),并修建了巴肯山。从那时开始后续的500年,高棉的中心造就了千年历史文明――灿烂的吴哥文化。

太阳王苏耶跋摩二世(Suryavarman II)

1113年,在历经一连串不太出名的君王之后,Suryavarman II成为古高棉帝国的新主人并一直统治到了1150年。他是所有高棉统治者中最耀眼的一代君王,Angkor Wat就是他在位期间造的。他与中国建立了关系并派遣使节出使大宋王朝。他的形象两次出现在Angkor Wat South Gallery的浅浮雕(bas-relief)之上:一次是站在大象背上在他的将军陪同下检视他的铁军;另一次是坐在雕刻精美的王座之上,他修建了吴哥寺和崩密列。

贾耶跋摩七世(Jayavarman VII)

修建了吴哥通王城、圣剑寺和塔普伦寺。通王城随处可见的“吴哥微笑”据称都是以它的缔造者为原型塑造。

Jayavarman VII(在位:1181-1220)

之所以重要,原因之一是他在位期间大兴土木,建造了大量纪念碑、道路、桥梁和行宫,超过了其他所有君王的总和。此外,他还是一个杰出的军事家。1177年居住于越南中部的Chams 族成功地发动了一场水战彻底破坏了高棉都城,占领了柬埔寨并统治了四年之久,直到Jayavarman VII在他55岁时赶走Chams重夺皇城并登上了王位。此后,他积极打击Chams,并于1190年最终囚禁了Chams国王。

停留多少天合适

这是相当让人头疼的一个问题,个人认为这座古城值得去上两次,第一次只是建立印象,勘察地形;细品慢读、静静欣赏是第二次的事情。但也有人不是探索爱好者,会觉得历史题材和建筑欣赏太过伤神,没有旅行的参与感和互动乐趣。那究竟在吴哥待几天算够?

一天完全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弄懂什么基本是不可能的,更不可能悟出对高棉文化的看法和观感来,顶多是尝个味道,在标志性景观拍个照。急急忙忙的节奏和毛毛躁躁的心情让人无法享受吴哥为人津津乐道的宁静和庄严。观赏落日或者日出的机会很小,失去了吴哥旅行的,实在是糟蹋世界文化遗产。

能有两天时间,可以把主要景点以外、王城以内的一些景点包括进来,节奏稍微舒缓了一些,可以稍微体会到古城的神秘感。

我建议的是三天时间。首先对于中国游客通常的七天大假来说比较现实,每个景点的停留时间也比较合适。而且过上两夜,可以避免第一天天气不好看不到日落或者日出。但是前提是舍得在大假中只造访吴哥一地,如果想再加上曼谷或者金边、西哈努克港等其他城市,时间上就不可能了。

第一天

上午:参观巴戎寺、疯王台、皇宫和巴方寺,距离20公里。

下午:参观Thommanon、周萨神庙、茶胶寺、巴肯山,距离26公里。

第二天

上午:走大圈参观比粒寺、龙蟠水池、圣剑寺、塔逊、东梅奔(东门进西门出),距离37公里。

下午:参观塔布茏寺、斑黛喀蒂、皇家浴池,距离26公里。

第三天

上午:女王宫,距离70公里。

下午:细品吴哥寺,距离12公里。

第7篇

【关键词】刑事诉讼;瑕疵证据;证据转化

在刑事诉讼中我们将证据分为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合法证据采用,非法证据排除。但是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之间存在着一个“灰色地带”—形形轻微违法的“瑕疵”证据。瑕疵证据并不是一个法律专业术语,但瑕疵证据在诉讼活动中不时被各种主体加以使用,且这种表述在某种程度上更能揭示这一类证据的基本内涵。瑕疵证据在学理上的空白使其处于尴尬境地,实践中要么将其等同于非法证据加以排除,不能发挥瑕疵证据应有的证明作用;要么对其“瑕疵”视而不见,将其等同于合法证据加以采用,违背法律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要求。本文试对瑕疵证据进行分析,探讨这类证据在学理中的定位,希望能对实践中这类证据的正确运用起到一些作用。

一、瑕疵证据的界定

依《辞海》解释,瑕,原意指玉上的赤色斑点,即指玉的疵病,亦比喻事物的缺点、毛病或人的过失;疵,一般指小毛病,亦比喻人的缺点和过失。瑕疵二字合在一起,喻指过失或微小的缺点。用于修饰证据,意指该用于指控犯罪的证据因不合于证据法的规定而存在一定缺陷,也可称之为一种“问题”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作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情况的客观事实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广义的瑕疵证据是指事实本身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方面中的某一或某几个方面存在瑕疵缺陷,也就是说证据或者在内容上存在缺陷、或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缺陷、或者在收集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狭义的瑕疵证据是指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但在合法性要件方面存在瑕疵的证据。具体而言仅指在收集和提供的程序或方式上不合法的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不合法的证据。本文在此所要探讨的仅限于狭义上的瑕疵证据,即指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一切违法的方法收集、提供的含有违法特征和残缺因素的证据。

瑕疵证据作为证据的一个类别,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必然会引起周围环境的变化并留下各种痕迹,或者在进行犯罪活动时为周围人所目睹、感知。这些因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产生的痕迹以及留在人们头脑中的印象等,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司法工作人员正是借助于这些犯罪后遗留下来的痕迹、物品和印象,通过对它们的认真收集和掌握,查明案件事实证实犯罪的。因此,一切主观想象、怀疑推测、道听途说等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东西,都不属于本文所说的瑕疵证据的范畴。

瑕疵证据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着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客观事实。瑕疵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瑕疵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联系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有的是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有的是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条件联系。无论它们之间是何种联系,都不能脱离案件事实。与案件没有任何联系的事实,不能作为瑕疵证据。外国证据法上由此形成了证据的关联性规则,并用可采性规则将其进行进一步的排除。而本文所说的瑕疵证据的可采性有待于转化,但其具有的作为案件证据的关联性是不容质疑的。

瑕疵证据的违法性,是瑕疵证据区别于非瑕疵证据的关键所在,也是瑕疵证据所具有的最重要、最根本的特征。首先,瑕疵证据具有取得程序的违法性,是指该类证据在收集程序、方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是瑕疵证据与合法证据的区别。一般而言,以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以及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式(如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搜查、扣押、勘验等)收集的实物证据,都属于本文所说的瑕疵证据的范围。其次,瑕疵证据具有违法行为的轻微性,这是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区别。违法程度严重、侵犯到公民的宪法性权利,这种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是应该完全加以排除的,而不能界定为瑕疵证据。

二、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关系

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概念,都是包含在不合法证据中的。两者都是在取证行为包括程序、方法和手段上存在了不合法因素。但两者的违法程度和表现形式不尽相同,这是它们的区别所在。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证据以刑讯逼供、胁迫为主要表现形式,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性权利,与国际上人权保障的立法和精神相抵触,不符合人类对于人权最低程度的保障。瑕疵证据侵犯的是公民一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伤害程度的轻微性与非法证据相比只能算作瑕疵。二者在违法的程度上有本质的区别。

2.带来的实际后果不同。非法取证手段带来的后果是不可逆转的,那些侵犯公民宪法性权利,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得来的证据是必须予以排除的。而瑕疵证据的取得,因伤害性的轻微以及主要指向程序方面领域,一般都是可以通过事后的工作予以弥补的。

3.社会容忍程度和心理预期不同。作为对人权的践踏,刑讯逼供超出了社会公众和一般百姓的容忍度,这从云南杜培武案、湖北的佘祥林案等案件在网络和新闻媒体的热议,在社会上引起的巨大反响即可看出。在社会公众的心理预期里,这类证据是非法证据,是要绝对予以排除的。而公众对瑕疵证据的容忍程度和心理预期决定了其往往可以通过事后的补救转化为合法证据,

4.是否可以转化的不同。瑕疵证据的瑕疵,一般都能事后重新予以补正,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使其转化为合法证据,让其具备发现实体真实的效用。但这不能适用于非法证据中。刑讯逼供、胁迫等通过摧残人的身体、健康来摧毁人的意志,事后如果允许弥补则只能意味着对之前刑讯逼供事实的纵容。因此非法证据与合法证据不具有互相转化的可能。

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划分不是绝对的,随着社会法治理念的进步,学理和立法的不断发展,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是处于不断变动发展之中的。瑕疵证据中的一部分可能转变为非法证据而一概予以排除。瑕疵证据通过一定程序、一定规则的转化成为合法证据后,就能具备证据资格,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应有作用。

三、瑕疵证据法律效力评析

瑕疵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指瑕疵证据在法律上的约束力,指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对案件所具有的一种证明力,即瑕疵证据能否作为依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及罪责轻重。关于瑕疵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论,各个国家也有不同的做法。我国刑诉法学界关于瑕疵证据法律效力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真实肯定说。亦称“采信说”,认为应当重视瑕疵证据的客观性和其反映的实体的真实性,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如果瑕疵证据经过查证属实,确能证明案件真实性,就承认其具有证明能力,可以予以采信。简言之,即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采信。

2.全盘否定说。亦称“排除说”,认为凡是瑕疵证据皆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予以采用,应当一概予以排除。

3.排除加例外说。认为是否采信不要一概而论,在确立瑕疵证据排除的一般规则的同时,由立法规定一些例外规则,即允许某些特定情形下的瑕疵证据可以得到采信。例外情形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案件的危害程度;二是司法官员的违法程度。

4.线索转化说。认为瑕疵证据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发现和收集证据的线索,通过补充侦查的方式重新合法地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该说既否定了瑕疵证据本身,又对其中含有的有用信息合理灵活的加以利用,保留了其中能够发现实体真实的因素。

5.区别对待说。把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区别对待。对于言词证据不论其是否对发现实体真实具有作用,都一概予以排除。而对于具有较强客观性和相关性的实物证据则不会因为收集程序和方法的违法而改变其性质,可以加以采用。

虽然注重人权保护已经成为世界趋势,但对于瑕疵证据一概予以排除,就忽视了其中蕴含的能够发现实体真实的部分,而可能使真正有罪的人因为存有合法性瑕疵的证据而逍遥法外。但如果对其一概加以采用,因其具有不合法因素,不能等同于合法证据的,有可能导致证据的合法性原则不能得到遵守,程序的正当性不能得到维护。因此,对瑕疵证据一概排除或者一概采用都是不可取的。瑕疵证据的效力具有待定性,应当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通过一定条件转化使其瑕疵得到修补,成为合法证据,在法律上起到令人信服的证明作用。

四、瑕疵证据运用现状分析

(一)外国瑕疵证据运用现状分析

1.美国。美国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适用得相当广泛。美国早在1897年各州就规定了根据强制所得的供述予以排除的规则。此后,最高法院又于1914年规定了对瑕疵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60年代出现了著名的“毒树之果”理论(The 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doctrine) ,“一般而言,经由最初的违法收集证据直接地或间接地获得之证据,不论是供述证据抑或是非供述证据(物的证据),全部称之为毒树之果实,依法应予排除。而所谓毒树之果实理论,即指最初的证据(毒树)一旦被违法收集,经由该证据所衍生之二次证据全部未具有容许性(证据能力)。此法则乃基于最初违法收集之证据污染着往后收集之全部证据,故违法收集之证据不应为取得其他之证据而被使用”[1]但这在以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著称的美国司法界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在社会上的扩张使用会使更多罪犯“正大光明”地逃脱法律制裁,不利于惩罚犯罪。1984年,最高法院根据众多建议在该原则的适用上增加了两项例外,即对于以下两种证据不适用排除规则:一是“最终或必然发现”的证据;二是侦查人员出于善意即不明知搜查和扣押是违宪所获得的证据。由此可见,美国对于程序有轻微瑕疵兼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是看作瑕疵证据的。

2.英国。英国的瑕疵证据制度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如果证据是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就可以采证。刑事瑕疵证据被划分为非法获得的自白和非法收集的物证(书证)以示区别对待。根据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供述是或者可能是警察通过压迫手段或者是通过其它在当时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供述不可靠的语言或行为所取得的,那么就应当予以排除;而对从此类供述中所发现的其它证据,也即“毒树之果”则不予排除。可见,英国对于言词证据原则上予以排除,且对言词证据产生的“毒树之果”则采取的是“砍树食果”的方式采证;对于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则予以采纳。既然从上述非法言词中所发现的“毒树之果”都不会被排除,那么实物证据产生的“毒树之果”就更不会被排除了。但是,对于如果采证可能会引起陪审团的思想偏见,而这种作用与其真正的证据价值是完全不相称的证据,则由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排除。可见,英国对于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在法官做出自由裁量时是在内心形成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判断的,对瑕疵言词和实物证据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采用,只是对于瑕疵言词证据的采用更为严格。

3.法国。主要针对预审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发展出一套独特的程序性制裁制度—诉讼行为无效制度。诉讼行为的无效主要分为法定无效(违反的是该国刑事诉讼法典明文规定了一系列“以无效论处”或者“否则无效”的条款)与实质无效(警察、检察官或预审法官的某一程序性违法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2]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802条的规定,即使是法定的无效一般也必须以程序性违法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为前提,因此又被称为“附条件的无效”,也就是以损害利益为前提的法定无效。与此相对应,那些尽管没有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却使司法权威和公共利益受到侵犯的违法行为,也有可能带来诉讼行为的无效。这种不以损害当事人利益为前提的法定无效,可以称之为“公益性无效”。对于实质无效而言,法官须判断该违法行为是否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对有关权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因此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很显然,诉讼行为无效的宣告不仅仅带来与该行为有关的诉讼文书的撤除,而且还可能导致有关证据材料的排除。而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的排除,还可能带来依据该文书和证据所制作的裁决无效这一间接的后果。正因为如此,这种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可以发挥与英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极为相似之诉讼功能,对预审程序中发生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制裁作用。可见,法国的诉讼行为无效制度中对程序性违法和实质性违法行为无效的判断与界定是一个区分合法证据与不合法证据的过程,法官的自由裁量则是对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区分过程。

4.德国。理论界遵从的通说是“双重功能性诉讼行为论”,这一理论将刑事诉讼区分为“实体层面”和“程序层面”两大部分,认为属于实体层面内的强制处分措施即使出现瑕疵,对于程序法的基本职能而言,一般不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所以,适用强制性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同样具有证据能力,换言之,从程序层面否定违法证据,但从实体层面承认违法证据的证据能力。[3]德国始终把追求实体真实作为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在此理论框架下,法院的基本立场是,非法自白,一般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于非法所得的物证和书证,法院往往通过利益权衡原则予以处理,即在维护的个人利益和刑事追诉的国家、社会等利益之间进行衡量和比较。有时法院会牺牲实体真实而排除非法所得的实物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出于控制犯罪的需要,此类证据通常还是被法官裁定为可以采纳。这种权衡,在我们看来,就是一种区别“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过程,对于前者,法院依职权予以排除。如果衡量的结果,是该瑕疵证据可以采纳,那么对其可纠正的程序性错误,法庭可以尽力纠正。

5.日本。日本宪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用强制、拷问或威胁的方法获得的自白或者长期因不当羁押、拘留后获得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9条也规定:“强制、拷问或胁迫获得的自白、因长期不当羁押拘留后作出的自白以及其他非自愿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据此,日本排除“并非处于自由意志的供述”。日本在二战后深受美国法制的影响,学说上普遍主张排除非法搜查、扣押的实物证据。但是日本最高法院对此却持谨慎态度,认为收集程序违法不会改变物体的性质和形态,因而不会改变其作为该种形态的证据的价值,如果否定其效力,将违反实质真实的原则。正是基于这种理由,最高法院在1949年判例中肯定了非法搜查、扣押的实物证据的证据能力。直到1978年在审理大阪冰毒案件时,最高法院才改变这一态度,开始采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这一判例,排除非法收集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证据物的收集程序有违宪法第35条及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项的令状主义的重大违法的;(2)从抑制将来的违法侦查的角度看将该证据物作为证据是不适当的。[4]可见,日本只是有条件地确认了非法搜查、扣押的实物证据之排除规则。因此,日本在肯定程序瑕疵的同时更看重瑕疵证据对实体真实的证明作用,对其只是进行了有条件的排除。

由于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及不同的法律传统,世界各国对诉讼价值的选择不一,对于瑕疵证据的界定范围也不相同。英美法系国家往往建立了比较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对属于瑕疵证据的证据范围相对来说就狭小的多,这主要是与其尊崇的程序正义与保障人权思想相适应的。大陆法系国家更注重发现实体真实,其往往建立的是有限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赋予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由法官来对证据的合法或不合法予以界定。这样,瑕疵证据的范围相对来说就宽泛一些。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如果建立起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及瑕疵证据转化制度,将更有利于正当程序的贯彻及侦查、检察、司法工作人员对自身行为的规范。

(二)我国瑕疵证据运用现状分析

1.检察机关对瑕疵证据的运用

我国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自侦移送起诉的案件的证据负有全面审查的责任,依法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确保起诉质量。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进行了有意无意的区分。对非法证据的处理较为复杂,分为几种情况:认真记录,立即汇报,实行初查;另作记录,口头汇报,听候指示;不予记录,不作汇报,不予回应。[5]虽然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在日益发展,保障人权在立法中越来越多地得到体现,但考虑到检察机关长期以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尽管这些证据是用非法手段收集的,但其客观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容怀疑,对发现案件真实又有证明作用,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又没有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样,检察机关能有多大的动力排除这些非法证据,值得怀疑。

对于瑕疵证据,公诉部门实践中倾向于补正,做法也较为多样。对于有残缺因素的瑕疵证据,一般是直接补充;对于有违法痕迹不方便改正的,一般是要求侦查机关重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补充侦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瑕疵证据的瑕疵得到掩盖,从而在审判时使这类证据在审判机关能够得到认定。因此在学理上区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并使瑕疵证据的转化合法化是有必要的。

2.审判机关对瑕疵证据的运用

审判机关在实践中对于瑕疵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不一,对于非法证据的权衡标准不一,如何区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而瑕疵证据的效力又如何,这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判人员、承办法官的个人价值判断。例如,案件中侦查讯问时有两人在场进行讯问,但讯问笔录只有一人签字,对于这种瑕疵证据,有的法官直接认可了其作为证据,并使其对证明案件事实发挥作用;有的法官又根据证据的合法性要求对其予以了排除。

学理上没有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的分类,以及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依据,加之我国又不是以判例法为渊源的国家,使得我国审判实践中出现了标准不一的现象。在审判中要么将瑕疵证据等同于合法证据予以确认,要么将其看做非法证据,但又不绝对予以排除。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健全和正当程序的完善,更不能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对于建立健全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大有裨益,能在人们心目中形成明确的应绝对予以排除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对象。并且对瑕疵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转化,使其通过正当程序转变为合法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我们首先应在理论上确立和完善瑕疵证据制度,并对其转化提出合理的制度设计,以期对立法及实践能有所帮助。

五、确立瑕疵证据转化制度的基础

(一)瑕疵证据转化的现实基础

不能离开一国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法治环境来探讨瑕疵证据的采信问题,任何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法治环境下对瑕疵证据的采信原则是大相径庭的。研究我国瑕疵证据的采信原则当然不能离开我国的基本国情。[6]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还不健全,犯罪率仍居高不下。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我国有限的诉讼资源和相对落后的侦查技术也不足以支撑瑕疵证据的全面排除。虽然当前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是世界大趋势,但对于没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又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有直接作用的瑕疵证据一概予以排除,无疑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导致对犯罪的打击不力,社会大众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将瑕疵证据予以转化使其具有合法性,能使其证明实体真实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可有效避免放纵犯罪。有人担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违法取证行为,但我们认为只要建立严格的瑕疵证据转化制度,从长远来看是对侦查机关取证行为的规范,有利于侦查机关在取证时依法办案。

(二)瑕疵证据转化的法律基础

刑诉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为瑕疵证据的转化奠定了法律基础。刑诉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说明,瑕疵证据只要查证属实,也是可被采用的。最高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尽管对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作了禁止采用的规定,但并未对存有瑕疵的实物证据的采用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同时,最高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解释中则更进一步规定,除通过刑讯逼供方式获取的言词证据不能采用外,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只要未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合法权益或可能影响客观真实的,仍然可以采用。对于瑕疵收集的实物证据,只要未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关公民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虽然司法解释并未建立起完整、系统的刑事瑕疵证据采用规则,但已开了采用刑事瑕疵证据的先河。

此外,瑕疵证据的转化还具有国际法基础。我国于1988年10月批准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于1998年10月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一公约,我国已经批准加入,对我国发生法律效力,除声明保留的条款外,我国都必须认真履行;后一公约,我国已经签署尚未批准,我们也要以公约为标准,检视我们的国内法,积极创造条件,为公约的批准实施做好准备。这两个公约都将证据排除的范围限定于酷刑取得的言词证据,未包括非法搜查、扣押获得的物证、书证。这种区分,为我国国内法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瑕疵证据转化规则,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六、瑕疵证据转化的制度设计

(一)瑕疵证据转化的适用对象

1.未明显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但侵害到公民一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而取得的证据。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侵犯公民宪法性权利的方式取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要绝对加以排除,不是瑕疵证据转化的适用对象。我国刑事诉讼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而实行“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制度。在审讯当中侦查人员就可以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不如实回答,就将承担怎样的不利后果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压力,以得到口供。在审讯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诱导询问,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误以为侦查机关已掌握其罪证,在趋利避害心理支配下作出供述。此外,侦讯人员拉家常式的情感共鸣法审讯,故意缩小或夸大犯罪性质与后果,推托责任等做法,显而易见也都带有一定的威胁、引诱和欺骗的成份。由此可见,在一般诉讼法理论上被视为用非法的威胁、引诱和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材料,在我国法律和政策的特定背景下,可能是合法并因此而被广泛地允许采用。也就是说,一些威胁、引诱、欺骗的审讯方法在我国很难界定为违法,我国刑事诉讼对威胁、引诱、欺骗的审讯具有很大的容许度。这就使得主要表示形式是轻微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以及一般的违法搜查、扣押、查询冻结等行为的这一类未明显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但侵害到公民一般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而取得的证据能够成为瑕疵证据转化的适用对象。

2.虽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但对公民的权利不构成侵犯的证据。这类瑕疵证据多为实物证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未遵守某些程序规定,例如,勘验现场时未邀请见证人到场,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逐页签字等。我们要把取得证据手段的瑕疵与证据本身的证明力区别开来。这些轻微的程序性瑕疵不会对证据本身的证明力有影响,但其违反了正当程序,因此将这类证据作为瑕疵证据转化的对象,使其经过转化变为合法证据,是对正当程序的维护。

(二)瑕疵证据转化的规则

1.重新制作。这主要适用于瑕疵言词证据。对于用轻微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得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等瑕疵言词证据,应该在更换原侦查人员后重新进行讯问和询问,重新制作证据材料。

2.补正。这主要适用于瑕疵实物证据,在其欠缺法定要件时通过事后的补充使欠缺得到完善,使证据的法定要件完备。如应当调取、扣押原件的,在条件仍具备时,将原件、原物予以调取、扣押;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未移送或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不相符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或部门在三日内补送,等等。[7]

3.明示同意。这对于当事人来说相当于民事诉讼法上以明示方式做出的自认。即当事人在事后得到有关机关询问后,对于瑕疵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明示承认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认瑕疵证据的效力。这种情况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瑕疵证据就转化为合法证据。例如在询问证人前,忘了告知证人相关权利义务,那么,随后告知了证人其权利,并征得其同意时,可以提交先前的陈述;传唤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时,未出示工作证或者传唤通知书等证明文件而制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讯问笔录,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充出示证明文件,并经其确认原笔录内容等。[8]

4.推定同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一定期限的经过。如在一审庭审调查结束之前未对证据瑕疵提出抗辩的,法官可以依据已知事实,根据经验法则、逻辑法则、价值考量等多种方法推定当事人认同该证据的效力,该瑕疵证据发生证据效力;二是当事人以自身行为表示同意瑕疵证据的效力。凡是涉及传唤、通知和送达等方面的无效情形,例如,《拘传证》、《传唤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欠缺形式要件时,当事人仍然到场的,视为当事人同意该有瑕疵的法律文书的效力,该瑕疵证据取得确定效力。

5.真实性调查。在案件涉及国家、社会和集体的重大公共利益及重大安全利益时,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可以对这类案件中存在的瑕疵证据经过全面调查确定其内容的真实性,通过这种方式使瑕疵证据得到转化。但考虑到在调查中侦查部门权利滥用的可能性,对这类情况应当严格控制,只有在符合涉及国家、社会和集体重大公共利益及重大安全利益的条件下才能使用。

(三)瑕疵证据转化的适用主体

在我国,瑕疵证据的转化应当由检察机关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6条和第13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有纠正公安机关违法行为的权力,有必须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义务。检查机关本身就担负着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责任,由其对侦查活动中产生的瑕疵证据进行审查并退回侦查机关转化或者自行转化是最合适的。而瑕疵证据转化成功与否的审查判断,则由审判机关进行。审判机关认为该瑕疵证据已经转化为了合法证据,则其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发挥与合法证据相同的法律效力。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真实与程序正义的刑事诉讼价值平衡一直都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我国目前法律体系还不完备,法制建设还在进行中,有许多规则和制度都还未确立。本文提出瑕疵证据的概念,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区别开来,对于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够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使人们对非法证据有更清晰的认识。同时,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区别对待,通过对瑕疵证据的转化使其成为合法证据,发挥其证明案件应有的作用,对于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体系也大有好处。

【注释】

[1]参见黄朝义:《刑事证据法研究》,台湾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47页。

[2]参见陈瑞华:《大陆法中的诉讼行为无效制度—三个法律文本的考察》,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5期。

[3]参见陈浩然:《证据学原理》,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犯页。

[4]参见宋英辉、杨光:《日本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载《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70页。

[5]汤啸天:《试论检察机关知晓非法取证信息后的处置》,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2期。

[6]参见戴泽军:《证据规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