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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时间:2023-05-29 17:44: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监理单位评价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第1篇

【摘 要】本文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建设目标控制要点与程序进行了分析,指出目前高校基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从而有利于保证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

【关键词】基建工程;目标控制

一、高校基建工程管理目标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不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大体上分为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作用阶段等。事实决策阶段对一个建设工程的管理目标控制有决定性作用,如果决策做不好,会给后期的实施阶段带来很大、甚至是不可弥补的影响,而有些学校在新校区建设期间,建设工程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从而工程盲目上马,导致工程在后期建设中或建成后形成所谓的“硬伤”,其预期效益和管理目标均难以实现。(2)基建人才缺乏。尽管说在高校里面人才济济,但对有些高校而言,可能由于长期没有大的基本建设,没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才,特别是校内没有开设相关专业的院校更是如此。新校区建设往往“摊大面广”,如果没有合格胜任的专业管理人才,其结果是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主要依靠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来被动地进行管理目标的控制。由于相关管理人员掌握的基本建设知识有限、责任心不强或关键问题控制不到位,势必造成学校损失,工程管理目标难以实现。(3)基建项目招标流于形式。在基建项目招标过程中,不能严格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于存在投标人的商业贿赂,项目招标暗箱操作,致使选择的中标人没有足够的实力承担工程的实施,或者是中标价格过高,给学校带来损失。(4)缺乏有效的投资控制措施。由于缺乏有效的工程投资控制措施,不能严格控制工程成本,致使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5)监理单位服务水平差。由于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聘请的技术顾问,要为建设单位服务,因此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至关重要,但是许多高校在选择监理单位时,为了节省部分监理费用,选择的监理单位较差,不能完全胜任岗位职责,因此对高校基建项目的目标控制就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二、高校基建工程的建设目标控制措施

(1)工程立项阶段。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是影响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首要环节,也是一个关键环节,在此阶段主要是论证项目该不该建、怎么建的问题,项目的许多控制目标在此阶段已基本定性,只不过是没有具体化而已,因此在此阶段,高校会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与手续去办理立项工作,力求项目决策科学,否则由于决策失误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在后期实施阶段可能是不可弥补的。首先,应由基建部门进行前期数据调研与资料准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结合学校的规划现状、使用要求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初步建设意见。其次,校内审计部门及有关决策部门应对基建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设意见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技术方面、经济方面等,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最后,学校领导决策层问会同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对基建、审计部门的项目建设意见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可邀请中介咨询机构或社会行业专家参与评估,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如果论证意见有分岐,可多方邀请专家进行广泛论证。(2)工程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决定工程质量和造价的最关键阶段。首先,高校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确保概预算科学合理。其次,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要要做好与设计单位的配合工作,向其提供详细的书面设计要求和基础资料,无论是初步设计还是施工图设计都要保证设达到并满足学校的建设要求。如学校没有足够的技术实力,可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设计进行协调,一方面保证了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同时又利于后期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图的设计设计标准要满足立项文件的要求,其设计深度及设计进度要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避免由于设计不详而引发后期施工阶段的一系列费用和工期索赔,从而使建设目标失控制。(3)工程招标阶段。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根据工程性质与规模,对于物质与设备采购、工程招标、监理与设计服务采购等,法规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及招标的程序等各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高校的基本项目如达到必须招标的范围,则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内容、相关程序及环节予以招标。对于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所规定的标准的小型基建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但为了能公开、公正的选择有实力的供应商或承包人,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内部谈判和选择程序,以确保选择资质高、实力强、服务好的承包人或供应商。高校如自身无技术实力进行招标,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但在选择机构时,要注意机构的业绩及服务能力和社会信誉,通过招标找一家确实可靠、可信的机构。在工程招标阶段,应组织骨干力量和专业人员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既要满足国家有关要求,又要体现建设单位的招标要求,如果采用清单招标模式,还应尽可能编制详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尽可能避免错项、漏项,以引起后期的相关索赔,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4)工程建设阶段。一是充分监理单位的服务作用。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必须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的作用是服务于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从本质上讲是建设单位聘请的技术专家,其职责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建设单位首先应通过招标或其它方式选择资质高、服务好、信誉好、实力强的监理单位,其次授于监理单位相应的职责权限,在实施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科学、独立、自主的进行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一方面减轻了建设单位的工作压力,也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同时,建设单位也要加强对监理单位工作的检查和管理,对监理单位派驻项目部的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执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使其人员配置在数量和能力上都满足合同要求,以利于充分发挥监量单位的管理作用。二是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可能不出现的事情,但是工程变更签证是否把关严格,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成本的高低,在以往的建设中经常出现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的例子。在工程设计阶段,力求图纸齐全完备、设计有深度,在工程建设阶段,要建立工程变更的相关审批与管理授权制度和程序,对于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于由学校提出的变更,要经学校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进行变更,对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先经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变更意见,然后报建设单位。在对工程变更项目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变更签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及内容是否清楚,认真核实,避免虚增签证工程量和费用。(5)工程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后,经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可提出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在验收时严格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同时做好基建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所谓建设项目后评价,就是在竣工验收和项目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将项目建成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对比分析。分别从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对项目建成后实际达到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总结,检查各项指标的完成程度,有无存在偏差,并找出偏差存在的部位,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

在以往的建设过程中,后评价制度是不被人们重视的工作,在现代项目管理过程中,建立后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评价及对后续建设项目的建设都有很大的积极作用。进行有效的后评价将会使高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少走弯路,有效利用资金,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学校的项目决策和管理水平。

参 考 文 献

[1]许青山.高校基本建设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09(5)

[2]傅艳.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成本分析与控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3]刘宗志.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0

第2篇

第一条现场准备。社区工作局牵头负责处理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群众矛盾,安排专人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如序进行;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地面附属物(含坟墓、树木、鱼塘、农户道路等)的拆除补偿并清理到位;建设局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线迁移、水系调整等,并组织平整土地。

第二条交组织。需要实行交管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交管制方案,经建设局确认后,报区公安交部门审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交管制方案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图纸交底。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交底。建设单位组织原有管线产权单位交底时,应明确要求管线产权单位提供详细的书面交底资料并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及时将交底资料提供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监督组建施工项目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将标函中明确的驻地项目部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施工合同履约完成。项目部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发包人批准。

第二章工程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第六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监理单位需按标函中拟定的监理组织委派总监及监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应将标函中明确的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合同履约完成。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监理上岗证,其中承担现场监理任务的外聘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国家或省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

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可担任两个项目的总监,但必须在开发区内,如确需担任第三个项目的总监,须得到建设单位及开发区分管领导的批准。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上兼职。

监理机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九条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坚守施工现场,根据监理细则采取巡视、旁站或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经常检查监理机构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擅离职守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可书面向监理单位提出换人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工程投标标函和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调整。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有建设单位人员参加,进行现场取样,并送经建设单位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管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文明施工措施,积极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考评。

施工区域内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交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及照明灯,保证车辆行人行。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居民出行不便的,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道和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正式施工前,应向管线单位核实各类管线位置,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落实保护措施和处置预案。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派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并知有关管线维护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施工中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工地围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场地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条工程范围内的各种信、广电、电力、供水、燃气等管线施工,实行施工申报审批制,由规划局审批、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服从安排,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合同价款调整

第二十一条开发区工程建设实行设计、施工变更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因设计、施工变更可能增加工程量或材料、设备更换的,应当按开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财政性资金采购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1.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下(不含10%),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且累计变更在预留金以内,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变更方案、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详细资料,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等有关方面审核论证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2.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上,或金额超过5万元。但不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经区招标中心、区审计局和开发区财政、纪检等部门现场鉴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3.对变更增加造价并超出原投资概算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工程量签证,需要调整合同价的,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工程验收、移交、保修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工程预验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有完整的过州区城建档案馆预验收认可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形成经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组成员由开发区分管领导以及建设单位、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分局、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写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维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将竣工文件报送州区城建档案馆。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期满确认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确认。

第六章工程结算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完毕,经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报监理机构审核。

第三十二条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对报送的结算资料组织内审,将核减的结算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重新调整,最后将经过重新编制的竣工结算报送州区审计局完成最终审定。

第七章工程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概算申报、逐级审批、计划安排、申报拨付、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工程建设实行概算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即编制概算报建设局,建设局审核后报财政分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项目资金。

第三十七条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并申请资金拨付,监理机构审核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财政、纪检部门现场鉴证工程量完成情况,并完成审批程序后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工程资金拨付实行定期公开制度。财政分局每季度将工程资金拨付情况以表格的形式书面向党政办公会议报告。

第八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局、建设局和建设单位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建设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2.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3.勘测单位、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

4.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5.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6.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成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

7.施工单位在所承接的工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8.施工单位未按合同完成工程建设进度或未达工程建设质量的;

9.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整改不力的;

10.施工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管线严重损坏,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11.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12.监理单位监理措施不力,而使工程质量和工期未按合同履行;

13.造价咨询机构与施工单位串或咨询成果出现严重错误的;

14.在招投标中串投标的;

15.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第3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安全;第三方监管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2-0202-01

2016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对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提出了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专业、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服务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我校通过校企合作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服务实践活动。

一、 工程建设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概况

(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的性质和服务内容,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也明确了委托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的安全生产的责任。

(二)服务范围

目前中介服务机构性质既有企业,也有部分为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服务内容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咨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指导、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及其它安全生产服务。有的可同时开展多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服务。

(三)中介类型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分别是监理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保险公司。

二、工程建设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模式弊端

(一)监理单位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监理费用偏低。目前监理市场准入条件低,各监理单位之间存在恶性竞争,通过压低竞价以获取项目。很多建设单位为应付国家强制性监理要求,选择收费较低的监理单位为其服务,致使监理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管服务不能达到法律法规和合同对它的要求。

二是人员水平不高。部分监理人员欠缺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日常巡查中只看到表面现象,不能有效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三是营利目标过高。有些监理单位不可避免地有逐利性,为了获利,在监理过程中偏向业主,独立、客观、中立缺失而达不到对安全监理的要求。

(二)以企业法人形态存在的安全评价机构参与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一是业务范围广泛。由于企业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追求大而全,导致单一业务能力不突出,专业不精,导致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达不到安全监管要求。

二是经济效益第一。作为企业法人形态存在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可避免地有逐利性,提供的技术服务难以保证客观独立。导致评价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甚至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存在提供不真实评价报告的违法行为。

三是缺乏创新精神。安全评价方法手段单一落后,技术水平进步迟缓,缺乏适应当前建设行业发展情况的科学研究,安全评价大多停留在表面的符合性检查,不能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处理,不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

(三)保险公司在安全监管服务中存问题

由于保险公司金融经济属性较强,对工程建设方面缺少专业积累,缺少专业的安全管理人才,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控制服务和安全措施,加上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保险公司压低保险费用,进一步限制了保险公司提供安全监管服务的水平。

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分析

(一)政策环境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我国现行的安全评价、安全诊断O计、安全生产 检测检验等是国家强制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生产经营许可权,必须进行这些评价。

二是政府监管工作需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新材料、新工艺的应 用,安全管理对象日益复杂,对一些复杂的安全管理对象,安全监管人员难免力不从心。

(二)社会环境

建设单位随着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难度的不断增大,建设单位具有较好技术业务和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数量日显不足,其综合技术管理力量与不断发展工程建设要求难以适应。

监理单位部分现场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且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增加,这些直接影响到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由于项目监理办在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的明显不足,也加剧了业主建设单位都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风险。

施工单位的中标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力量有限。施工企业由于承建工程业务较多,技术管理资源受到明显稀释,现场管理人员水平有所下降,项目工程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一则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将是不可挽回的;二则不可避免地给施工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三则给施工企业履约信誉将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施工企业后继市场发展前景;四则根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原因分析和严重程度,部分项目部主要安全负责人员将受到行政或法律处罚。

行业管理部门随着社会各界对安全事故和民生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和法制建设程度的不断完善,公路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对施工安全问题日益重视,并逐步加大监管、追责和惩处力度。由于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很难对工作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监管,致使部分施工企业抱着侥幸心理,导致安全生产施工事故的发生。

四、 对策和建议

(一)第三方准入机制

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常设管理人员且专业队伍稳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专家库,能提供安全培训方案等必要条件,有开展同类服务有一定的业绩。这些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要求和具必的条件可设为投标、询价的准入门槛。

(二)第三方信用考核

开展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信用考核。对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建立第三方服务业管理制度,对其基础管理、服务质量、执业实绩等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服务行为等的信用管理。信用考核与第三方服务市场要同步建立,从其他行业前期开展第三方服务市场经验来看,突显其必要。

(三)第三方服务市场

指导第三方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按《意见》要求提出政府推动社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一是将推进第三方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二是对推进社会化服务成效显著的予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三是引进中、高级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可享受有关政策。四是明确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监、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推动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五是通过宣传和舆论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第三方自律公约建设

第4篇

关键词:监理检查考核评价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越来越大,工程监理工作在整个建设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被各级领导重视。

一、社会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经、程序化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交通部在1995年下发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面对当前监理单位越来越多,监理水平参差不齐,对监理工作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变得十分必要。

二、大型项目监理管理工作的特点

现在大型项目的投资巨大,工程内容复杂多样,施工界面多,技术含量高,工期要求严,社会影响大。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合同执行实施控制的监理工作也就变成了一个系统工程,监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大(专业多),地域广(施工地点分布在几个县市,甚至跨省),相互协调多(施工单位多)。只有对监理工作进行科学、严密、有效的管理,才能达到好的监理效果。

三、对监理工作评价量化范标的提出

监理工作应该严格按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但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效果很难进行评价。对监理规范的具体内容进行量化,赋予分量,通过评分的办法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就厦门海沧大桥的一些具体做法介绍如下:

1.工程概况和监理组织机构

厦门海沧大桥总投资为人民币28.79亿元,全桥主线长5927m,其中东航道主桥为230+648+230m三跨连续钢箱梁悬索桥,在世界同类型悬索桥中排名第二。施工工期自1996年12月18日至1999年9月30日,被列为国家重点工程。于1999年12月31日建成通车。厦门海沧大桥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监理机构按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二级管理机构设置。由于监理工作涉及面广(包括锚旋,塔柱,悬索桥上部钢结构安装,外协件加工、制造完随宝顺、路面,交通工程等),共分六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驻地办公分别同业主、总监办签定监理技术服务合同。为了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的管理,由总监办制订监理工作检查、考核与评价办法对各驻地办进行指导与管理。

2.考核方法

采用月度自检,季度考核评分,年终总结,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总体评价的形式,具体步骤如下:

(l)每月末由驻地办自评,填报"监理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自检评分)。

(2)总监办不定期到驻地办现场检查,并根据各驻地办的工作情况及自评结果,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填写"监理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并将其连同"监理检查、考核、评分意见征询表"发至业主、监督、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反馈的信息调整和改进监理工作。

(3)年终以季度评分表为基础,对各驻地办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列出名次,通报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发送给各驻地办的原单位。

(4)工程完工后,以每年年终的评分表为基础,对各驻地办进行总体评价,向各有关单位发出简报,并写出各驻地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工作鉴定。

3.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l)检查、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积分方法。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a.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制度方面

(a)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主要领导是否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相符,到位情况;内部团结情况;是否能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b)主要监理人员是否具有监理资格;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岗位的正常工作。

(c)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业主、总监办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有无违反纪律对工作造成影响及的情况;有元对上级规定或通知、指令不执行的情况。

(d)有无相互推倭、拖延或待办不办的情况。

b.监理业务方面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

(a)质量

①测量工作:是否有完整的测量方案;是否对承包人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是否对关键部位进行监控测量复核(检测手段齐备,检测频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效果如何。

②材料、试验工作:是否对承包人的试验工作进行了有效管理;督促检查承包人健全自检系统;是否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试验进行现场调查,按规定独立抽检;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是否准确及时。

③监理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的审查是否准确,或及时提出意见;是否因此影响总监办对该方案的审查;是否起到预先指导的作用。

④旁站检查工作是否到位;现场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对关键部位的监理是否及时准确;能够预先发现问题,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重大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⑤工序检验认可:是否对承包人完成自检合格的各道工序进行及时的验收签证认可。

③工程问题处理:是否接监理程序对施工质量问题或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

①质量评价:各种质量检测指标合格;外观良好;未出现质量问题和事故;未产生质量缺陷;尽量避免返工现象。

(b)进度

①能否按时上报进度统计报表。

②对承包人上报的年、季、月、旬计划的审批是否准确,检查和调整是否及时。

③是否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计划超前或滞后提出分析意见;对进度滞后的工程是否采取了措施。

(c)投资

①是否按时审核上报计量支付报表。

②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是否及时准确签认,有无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是否准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是否透彻,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

③工程变更处理情况:是否按合同及规定的程序对发生的变更问题及时处理;能否对承包人上报的费用、工程数量计算提出审核意见;对有争议的变更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④延期索赔处理情况:是否按合同及延期索赔程序执行;对事件能及时作出反应并上报,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客观、完整地做好现场情况记录;签认各种记录、报表,提出调查、初审意见。

⑤计日工使用情况:按程序处理,如实记录,正确签认。

(d)合同

①对合同文件的学习、掌握情况;协调处理合同纠纷、界面问题。

②协助承包人对各种保险的办理与理赔情况。

③分包工程的审查、报批及管理情况。

(e)管理

①各驻地办制订和补充的监理细则、规程、分项工程监理方案等内容及执行情况。

②内部学习及对承包人的业务培训;对监理工作或工程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等。

C.监理资料、表格规范化方面

(a)监理文件传递是否按程序执行,有无错漏。

(b)资料是否完整、统一、规范。

(c)根据监理规范和工作程序要求,对特殊部位的质量检验表有无补充。

(d)签认是否及时,有无迟签或误签。

d.对上次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改正情况

监理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见表1。

优秀:评分在85分以上,且监理业务评分在60分以上。

称职:评分在70~85分之间,且监理业务评分在50分以上。

不称职:评分在70分以下,或监理业务评分在50分以下。

4.考核效果及经验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保证了监理工作顺利实施,得到了业主、承包方的认可。同时在各个驻地办之间形成互相学习、竞争的良好风气。

四、结语

第5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引 言

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如何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如何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是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为此,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应认真探索科学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从而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效率,有效防止因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现根据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本人多年的安全监督管理经验,提出以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1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主要模式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主要是以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及竣工阶段三个阶段为主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即在工程开工前,由安全监督机构提前介入,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架构的人员资格及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集中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巡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项目的重点施工环节、重点施工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防护以及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动态监督。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施工现场实体防护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工程施工完毕后,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还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竣工安全评价书并将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资料归档。

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1)在建筑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提前介入监督,认真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资格证书、签名笔迹记录等;同时应到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工地围挡、大门口、企业标识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存在影响现场施工的安全隐患等,对资料和施工现场审查合格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出具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评价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报建手续的依据。

(2)工程项目经施工准备阶段评价后,安全监督员应建立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档案,将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架构、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任命书、签名笔迹表等安全管理资料存档,作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档案,同时编制《在建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作为日后实行安全监督管理差异化的依据。

(3)安全监督员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上报专项方案、起重机械设备的数量、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分布情况,认真制定《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明确重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在安全监督方案中制定详细的监督措施及要求,告知施工、监理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上报安全监督机构及需注意的事项。

(4)工程项目开工后,安全监督员应该根据《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勘察单位相关人员召开的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在会议上告知各方责任主体需要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提出下一步的监督重点及重要事项,同时听取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意见,对各方责任主体存在的疑问进行解答。交底会议结束后,填写《建设工程监督交底记录表》,并由接受交底人员签章确认。

3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3.1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方式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阶段包括实体防护安全检查和施工、及监理单位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行为检查,实体防护安全检查指的是对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模板支撑、施工机具等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从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控制并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行为检查是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安全检查整改记录、旁站记录、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责情况。从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3.2 施工阶段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方式

安全监督检查的处理方式有警告、整改、动态扣分、不良行为记录、局部暂停施工、全面停工等方式,在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且能够即刻进行整改的,应至少发出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进行警告处理;对安全隐患较大且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较大且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的,可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或全面停工通知书。对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较大及以上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督员应建立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台账,督促施工项目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为止。

3.3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措施费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强化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审批制度,即工程项目在报建时,将安全生产措施费存存入专用账户,并按照施工准备阶段占50%,结构封顶阶段占30%,装饰完成拆外脚手架前占20%三个阶段进行申请领取,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审批其申报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使得该费用能够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3.4 施工阶段安全监督档案管理

安全监督档案管理主要有在建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专项档案。在建工程安全监督档案主要包括日常安全监督巡查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安全监督告知书、安全例会记录等监督资料,还有根据实际情况重点收集部分施工安全资料,比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论证记录、验收记录,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任命书、人员变更材料、安全监理周报、监理快报等安全资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专项档案主要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一览表、深基坑、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一览表、高层外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一览表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台账等资料,通过建立两个专项档案,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监管到位,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竣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检查用表评分情况按照建筑施工过程各阶段安全动态管理进行等级核定和自我评价,在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并将相关竣工安全资料报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主管安全监督员应及时审查竣工安全资料并对现场是否达到安全竣工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召开建筑工程安全竣工会议,由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以及安全监督员分别总结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监理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情况的经验教训,并根据施工各阶段的安全评价以及竣工现场的情况,宣布建筑工程竣工阶段安全评价的等级。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及综合治理”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学制定高效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不断地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中国安全生产网.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第6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 信息化 信息系统 监理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我国制定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国家发展战略,各级政府开始大规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其中电子政务系统更是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中之重,如国土资源系统的“金土工程”项目,目前整体投资额已经近百亿元。随着项目投资额的增加,项目建设所面临的风险也更高。在这个时候,就需要具备专业技术的第三方机构,来帮助业主控制成本、把好质量关、降低项目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就应运而生。

一、监理的作用

(一)规范项目管理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第十八条条明确规定:“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引入第三方项目监理,有助于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的委托,严格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规避项目风险

通过“四控、三管、一协调”的科学手段,可以有效地解决设计、招投标、实施、验收阶段中的方案优选、承建单位优选、组织管理、纠纷调解、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变更等问题,避免出现质量问题、项目超期、成本增加的项目建设风险。

(三)科学公正控制变更

需求的不确定是造成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耗费人力物力的关键因素,监理协助业主对项目的需求确认及变更控制,尤其是在软件开发项目中,减少反复修改需求而增加的工作量,控制项目工期和投资。

二、监理工作重点

(一)咨询的重要性

监理在项目中到底应该干什么,监理绝不是整理整理项目文档,做一下旁站,然后就是坐车等着项目结束,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咨询起着重要作用,要做好项目咨询工作,就要求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应只懂得专业技术知识,还应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常识,因为很多问题是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马上予以答复的,而监理的工作必须是有依据的,不能盲目的行使监理的权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树立监理的权威形象,说实话如果论技术目前我们监理机构与项目承建单位相比并无优势可言,那么在这种情况我们应发挥监理的特长,熟悉各种标准法规,并能从中提取自己所需要的形成书面的咨询意见,提交叫业主参考以取得业主单位的信任和支持。

(二)项目管理的重点

监理的项目管理工作是在管理项目,而不是只管理承建单位,业主单位就任其作为,那样就无法体现监理的公正性,也无法现监理作为项目沟通桥梁的作用,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必须“管住业主单位”,尤其是业主单位提出明显不合理的意见时,监理单位必须提出反对意见,项目管理是需要反对的声音的,例如软件开发项目的需求调研阶段,业主的需求无限膨胀时;或集成项目的设计阶段,业主单位屡屡提出变更等。监理机构都应特别注意做好评价工作,适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现场监理的注意要点

1.我认为,监理实际上和软件开发差不多,首先是业主单位对监理的期望值到底有多大,换句话就是业主单位到底希望监理为他做些什么,然后是监理机构到底可以为业主提供什么,有时候监理机构做了很多工作,但也许那并不是业主单位想得到的,现场监理机构要事先做好这方面工作。

2.如何把监理工作做到“面上”,目前我们有一些项目还存在业主单位领导,不认识我们监理机构现场人员的情况,既然人家都不认识你那么何谈认可你的工作,有很多事情可能我们都替业主单位具体项目负责人作了,但可能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并不知道,没错我们有客户经理,客户关系可以由客户经理负责,但是客户经理不可能每天都在一个项目现场待着,业主单位见得最多就是现场监理人员,这就要求现场的项目经理或是主持项目的监理工程师进入项目现场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让业主单位主要领导记住我是谁,让业主单位主要领导想到项目相关事宜,就会想到监理机构,这对我们的监理项目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第7篇

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姓名)

单位: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其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各类监理人员都作了相应的资质要求,作为合同一方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要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总收费____元/月,共____月,

金额大写____。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监理费总额的____%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监理费总额的____%(不包括定金);监理工作结束甲方工程验收通过当日,应支付该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每周两次检查工地情况,并向业主汇报。对工程涉及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中立的专业意见。

2.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4.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5.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当监理工作进行不到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半月监理费。

当监理工作进行超过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一个月的监理费。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四)由于施工方、材料供应或者业主的原因不能按规定施工期限完工,导致的施工时间延长,其监理费用另算。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完成本工程的监理直到工程完工,双方需再签订监理延长合同。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项目审批程序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界定。本意见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性融资、利用国债资金、上级拨款和补助资金;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立项审批。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县政府申请,待县政府批复后,再向县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县住建、国土、环保、海渔、财政、科技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资金审查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地震设防审核意见。

(三)可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按照项目投资额大小实行分类管理,统一由县发改部门负责审批。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00万元以下、建设内容相对简单,资金来源基本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简介。项目单位依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改等项目审批部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简介时,需附县政府批复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资金审查、节能审查、招标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地震设防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发改部门负责组织论证(重大项目需邀请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后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发改部门按相关程序批复。审批权限属上级机关的,由发改部门负责向上级机关上报。

(四)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经县发改部门批复可研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通过设计方案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初步设计审查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等部门参加;概算由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建设、审计等部门联合组织审查后批准。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项目单位向县发改部门申请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分别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六)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海渔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衔接与配合,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发改部门不得予以审批。对于未取得审批手续的项目,住建、国土、环保、海渔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到原批复机关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需上报国家、省、市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

(七)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应依法实行公开招投标。项目业主单位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编制项目招标方案,报县发改部门核准。凡未经发改部门核准招投标方式、范围及组织形式的项目,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组织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许可。

(八)项目公开招标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选择招标机构组织实施,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工程招标必须由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做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及招标合同必须由县监察、财政等部门审核把关。县监察、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招投标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九)对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上述标的额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县监察、财政、发改、审计、建设等部门参与监督下,按照《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特殊情况经县政府同意没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零星施工项目,结算造价原则要按定额造价降5%的系数。

三、完善项目预决算和资金管理

(十)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预算审批制度。项目预算应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财政部门依据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概、预算下达支出预算。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项目业主单位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备案。

(十一)加强项目决算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提供建设项目决算书,将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决算资料送交县财政部门进行造价评审。项目实施的隐蔽工程必须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人员签字确认。工程变更必须经项目建设批准部门、设计部门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方可施工。对未按规定办理财务决算编制、审批手续和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预留的余额资金,不能办理竣工项目新增资产移交手续。

(十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凡属政府投资的所有项目资金,包括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融资资金、部门及单位配套资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财务审核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

(十三)严格项目资金的支付程序。项目建设资金付款时,项目业主单位需向县政府提报拨款申请,县政府批复后,县财政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及施工合同付款。原则上土建工程首付款按工程预算的30%拨付,工程完工审结后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60%,剩余工程款分两年付清。若采用其他付款方式的,项目业主单位须提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重点项目资金支付程序付款,未履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

(十四)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全过程审计,包括项目跟踪审计、预算或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做出的审计决定,应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决算的依据。

四、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十五)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组建项目法人。对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条件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县政府指定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承担项目法人职责。

(十六)完善项目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都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前,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的单位,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一定金额的履约担保函。合同必须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合同标的不得超过确定的预算基数。

(十七)完善项目监理制。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应当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八)依法依规进行验收。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消防、人防、防雷、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专项验收的,应由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验收。各专项验收应尽量联合办理。验收完毕后,按有关规定建档归档。未依法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五、健全项目监管机制

(十九)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海渔、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建议,协调部署政府投资项目的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十)强化项目稽查制度。县监察、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采用抽查、重点稽查、行业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稽查。其内容包括:审批程序稽查、项目法人稽查、勘测设计稽查、招投标稽查、开工条件稽查、施工和工程进度稽查、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稽查、投资稽查、竣工验收稽查等。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十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县发改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设投资项目的资金绩效、经验与教训等,提出对已实施项目和在建项目进行完善、对投资决策和管理进行改进的对策措施。

六、附则

第9篇

关键词:组织协调 监理机构

1、前言

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适度协调可以使各种意见统一,使各方矛盾向有利的方向转化,从而使监理项目的实施、运行顺利,是监理工作成败的关键。

2、监理项目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目的

2.1监理项目组织协调的内容:监理项目的组织协调,主要是协调参建各方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或人员的人际关系,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供求关系、协作关系、法律关系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关系。需要协调的关系涉及面广,层次多,关系繁杂;协调起来最棘手,困难多,扯皮多,不确定因素多,而且在监理运行过程中,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表现,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协调来解决。

2.2监理项目组织协调的目的: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采用相应的组织形式、手段和方法,对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进行疏导,对产生的干扰和障碍予以排除,以便理顺各种关系,使监理的全过程处于良好、顺畅的运行状态,其目的是排除障碍,解决矛盾,处理争端,实现所监理的项目质量好、投资省、工期短,确保监理总目标的实现。

3、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协调

3.1总监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总监是监理项目的带头人,总监真心诚意的与监理人员交朋友,尊重他们,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对于全体监理人员就有号召力;总监的实干精神,敬业精神,团结精神,奉献精神,为大家作出了榜样,就会影响监理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总监技术全面,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以人格魅力把大家团结在你的身边,跟你一道工作。大家感到跟你干,能学到东西,能干好工作,有信心,有奔头。

3.2监理机构的内部人际关系协调

3.2.l人员的安排要量才用人。对每位监理人员,要根据专长进行安排,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要合理匹配,扬长避短,做到能力互补、性格互补,充分发挥所有人员的积极性。

3.2.2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每个监理岗位,都应明确责任、目标和岗位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职责不重不漏。

3.2.3工作的绩效评价上,要实事求是。评价每位监理人员的绩效要实事求是,工作成绩的取得,不仅需要主观努力,而且需要同志们的相互配合,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谁都希望自已做出成绩,受到组织的肯定,评价恰当以免无功自傲和有功受屈。

3.3监理机构内部协调要做到巧分工、细安排、制度严

3.3.l巧分工。监理项目的总监,要根据工作的特点,根据每位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监理素质,性格特点,工作特点,进行巧分工。巡视、旁站、计量、检验和资料管理等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大中型监理项目的总监,主要是对各监理组(部)的合理组合,做到扬长避短,能力互补,性格互补,使每个监理组(部)都能志同道合,思想统一,彼此间都有合作的愿望和诚意,充分发挥组织中每个监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潜能,就可以创造出难以想象的惊人奇迹。

3.3.2细安排。要明确各监理组(部)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监理过程中,有许多工作不是一个人或一个监理组(部)可以完成的,监理工作的完成,要靠分工合作,其中有主办、有牵头、有协作、有配合之分。总监要根据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组(部)的专业特点,事先约定各个组(部)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致出现误事、脱节等耽误工作。

3.3.3制度严。监理项目机构除了贯彻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外,总监还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本监理机构的组织和人员情况,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做到不偏不倚、始终如一,不手软,不留情。避免工作中扯皮,越级和指令冲突;避免工作无序和混乱,树立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纪律,保证监理工作的规范化。

4、协调好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

4.1勘察设计单位的协调,主要是地基处理、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修改设计、工程概算、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上要密切配合。如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要解决在施工前;施工阶段严格按图施工;结构工程、专业工程、竣工验收要请设计单位参加。若发生质量事故,要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监理应及时的报告业主,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以免造成大的损失;若监理单位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时,要主动向业主推荐,支持设计单位技术创新。

4.2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协调,要充分依靠供应合同,运用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搞好协作配合,还要充分发挥企业法人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4.3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作往来频繁,对一些具体问题产生意见分歧是常有的事。双方除了共同履行好合同责任外,还应加强协作,施工单位要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时的提供项目管理规划、生产计划、技术措施、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建设单位除了抓资金的落实外,应按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地质资料、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解决问题,排除障碍。监理应鼓励施工单位,将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遇到困难及时向监理反映,以寻找监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干扰。双方联系的越紧,了解的越深,监理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对招标、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变化,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协凋处理好各种矛盾。

5、组织协调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5.1公平、公正是协调的原则,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是指协调过程中要坚持中立,中立能增加协调工作的成功率。

5.2知情是做好协调的基础。知情,要了解和熟悉与监理有关各主要管理人员的性格、爱好、工作方式、方法等。知情,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做到心中有数,头脑清醒。

5.3正确的工作方法,是搞好协调的重要手段。组织协调的方法很多,如协调、对话、谈判、发文、督促、监督、召开会议、指示、修改计划、进行咨询、提出建议、交流信息等。协调要注意原则性、灵活性、针对性、群众性。原则性是指监理人员的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平、公正、讲求科学、坚持原则、严格监理;坚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对于各方的违规行为不姑息,不迁就,一抓到底。

第10篇

关键字:质量安全 监督 强化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经常会在工程项目上看到这样的标语:“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安全可以说是每一位工程人员应该时刻铭记于心的,如果让它成为一句口号而无实际行动,就极有可能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所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成为了交通工程监督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作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一名技术管理者,应牢记自己肩负的重任,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心中,坚持“严”字当头,以“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公正”为基本工作原则,严格把关,求效务实,按章执行,热情服务,并实行阳光监督,从加强自身内部建设做起,紧紧围绕“质量安全”这一主题,创新管理,强化监督,保障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1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项目监督申请,编制《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及计划书》。

(2)编制本项目年度、季度、月度督查计划(含综合检查),站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独立开展项目专项督查、巡视检查、安全专项检查。

(4)按照站统一部署,参加监督项目的综合督查并负责具体联络协调事宜。

(5)负责督促项目法人和相关参建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6)初拟对站监督项目不规范建设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

(7)负责接收、统计、汇总项目各参建单位报送的相关信息资料,每季度总结分析本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动态,提出问题的应对措施。同时,负责将本项目监督相关信息及数据报送站综合科、质量安全管理科、检测管理科等职能科室。

(8)负责将本项目质量、安全、资质管理等动态信息及数据及时录入部及站管理平台数据库。

(9)按站统一部署,组织或参加本项目投诉举报的查证查处,参加本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建立本项目举报查证和质量安全事故台帐。

(10)具体负责对监督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查项目、现场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初评工作,向资质科和质监科及时报送信用评价初步评价意见和信用评价的基础资料(含建设单位提交的基础资料)。

(11)按站统一部署,参加监督项目的交(竣)工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工作,负责联络协调事宜;初拟各《合同段检测意见》、《合同段(交工)安全核验(评价)评价书》、《项目安全监督报告》、项目《竣工验收鉴定报告》、《监督情况工作报告》。

(12)收集、初审并保存项目交工验收《设计工作综合评价表》、《监理工作综合评价表》、《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

(13)交工验收前对现场监理机构《监理项目评定书》做出初评意见;竣工验收前参加对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的预评价。

2 强化监督——保障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我们知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具有技术管理、行政执法以及服务指导性质的工作,任务繁重,技术、专业水平等要求高,如果要履行好这些职责,顺利展开监督工作,达到保障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监督。

2.1 从监督站内部做起,更好地提升监督效率和服务水平

(1)加强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敢于并坚决纠正工程中不规范建设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完善各类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标准,落实好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公开相关工作程序,例如交工验收、工程参与各方信用评价等;进一步完善监督人员工作准则及质监技术责任制度以规范监督行为,做好监督文件和资料保存工作。

2.2 重视事前预控,规范工程参与各单位的行为

(1)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在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手续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工地试验室资质人员和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落实。

(2)注重培养工程参与各单位的质量意识。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前,就应依据相关的法规组织召开监督会议,在会议中明确告之各单位的职责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使工程参与各单位清楚各自的职责,明确各自的目标。

(3)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制定相应的质监方案,做到事前预控。由于工程项目所处建设环境的限制, 施工场地、施工方法等也均会随之而变,秉承“因地制宜”的理念,针对性的制定监督方案,比如深基础开挖,应对基础的围护和开挖加强监督力度。

2.3加强施工巡查, 敦促并指导参建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1)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巡查每周不少于1~ 2次。

(2)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时时掌握工程的各项动态,获得第一手需要的资料数据,以事实数据说话, 以规范标准为准则, 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重做,不合格的人员及材料严禁再次进入施工场地,对施工现场管理无序的、合同执行情况差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 并做好详细记录, 达到敦促并指导参建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

2.4 突出重点,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监督

在日常监督巡查过程中, 应把影响工程项目质量较大的关键施工工艺、关键工程部位的外观质量与内业资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确保工程的“三性”即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使其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安全的使用,这不仅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更是质量监督责任的体现。

2.5 以人为本,落实安全生产监管

(1)安全责任到人,预防事故的发生。注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增强实际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且落实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应急预案应该是针对性、超前性以及可操作性。

(2)落实好安全交底会议。每个施工节点或每道新工序开工之前,都必须召开安全交底会议,会议上应着重介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3)除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外,还应注重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标牌、交通疏导、安全用电等具体细节,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3 结语

强化监督,做好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人才是关键,工作制度、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都是由人来执行的,所以一定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不仅熟知国家有关交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时刻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心中,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的信任。

参考文献

[1]张玉晶,庄学理.浅谈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黑龙江交通科技,2006年第06期.

[2]王立军.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转变,交通世界,2008年第04期.

[3]王洪林 . 浅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不足与改善措施,科技与企业,2012年第20期

第11篇

关键词:施工;安全监督;安全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21-0202-02

引言

我国当前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较多,而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良莠不齐,部分建筑企业不能较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建筑现场的劳动作业环境不尽人意,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没有整体提升,建筑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也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提高。因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执行合理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以达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转变监管理念,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前移。项目开工前,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架构,根据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内部督查。

1.2 实行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在进行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部位作业时,须带班旁站作业,并参与验收签字;项目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进行旁站。

1.3 施工企业建立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可分为定期检查、分级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对在建项目进行月检、季检或年度安全检查。分级检查包括企业安全负责人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部对各施工班组进行每周检查和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巡视检查。专项检查是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以及在恶劣天气前后开展季节性专项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的检查情况和整改复查结果必须书面记录和备案,安全监督机构根据施工单位的自查自纠结论进行抽查复核,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落实。

1.4 强化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切实发挥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效能,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架构以及上岗人员资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进行检查;监理人员在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作业时进行监理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每周召开工地例会,针对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总结和下一步工作的指导。对于那些安全监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监理资料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作为的监理企业,坚决进行严肃处理。

2 调整安全监督阶段评价的模式

由以往的安全评价检查制改为安全评价备案抽查制,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之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各阶段的实际进度要求,及时组织阶段性安全评价,以达到安全生产阶段性控制的要求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各阶段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对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完毕后,分别将安全评价的评分结论和安全隐患整改结果报送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职责的情况,依据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参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自评意见,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核实,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监督机构在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及时办理安全评价备案手续或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安全评价结论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安全评价备案,否则不得进入下一个工序,同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进行记录不良行为和动态扣分处理。这种安全监督模式可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前移,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施加一定的压力,即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不会额外增加生产成本或延迟工期进度在关键施工节点必须提前做好阶段性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3 推广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的状态下,在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建筑安全监管技术的创新发展,对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监管的效能,可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施工作业现场各作业区和塔吊等工地最高点设置视频监控点,施工企业能及时了解工地实时情况,对工地施工过程进行动态掌控。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施工现场的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各个施工工序作业区域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违规操作行为都一目了然。同时,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和办公区、宿舍、仓库等区域安置视频监控点,对工地的生产秩序管理也帮助很大。在加强治安管理方面,全天候24h的严密监控可有效地控制建筑工地常发的偷盗类案件,提高工地的安全防范能力。对于工地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等财产的保全以及建筑工人生命财产安全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为创建安全健康、舒适和谐的生产作业环境提供保障。此外,在建筑工地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提供了一个创新的监管手段,在减轻监管人员工作强度的同时,又可增强监管控制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4 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所谓差异化管理,就是将施工工地按照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隐患存在的状况分为A、B、C三类,在日常安全监管中,实行分类监督、动态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A类为安全工作做得比较好的项目,对于落实质量安全保证制度比较好的在建工程项目在日常监管中可适当减少巡视检查的频次,甚至在日常综合检查中可予以免检;B类为安全管理一般化的工程,则按正常的频次进行监督抽查;C类为现场管理水平较差、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对C类工程则加大到位检查和安全巡查的频次,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清除隐患;特别是对管理水平差、质量安全意识薄弱、日常检查发现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落实较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采取记录不良行为、动态扣分处理、预警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此外,实施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管理,可以使监督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从而有效地解决有限的监督资源与日益扩大的建设规模之间的矛盾。

5 推行诚信制度建设

当前,建筑市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例如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发包,虚假招标,拖欠工程款等;一些施工承包企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监理企业不作为,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企业的这些不规范行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产生这种不规范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比较薄弱,建筑市场各管理环节与施工现场监管脱节,缺乏联动机制,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比较低。因此,加强整顿建筑市场,在整个建筑市场倡导诚信观念,强化信用意识,引导信用需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和分级,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同时,还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企业招投标、企业诚信资质联动管理机制,对于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6 结束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同时也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但是建设工程投资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建筑施工队伍的持续扩大也给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了难度。因此,做好兼职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刘静,谈建筑工程中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的制度管理[J],32程建设与设计,2008(10)

第12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 公正

中图分类号: U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面的、与国际接轨的监理制度以来已近二十年了。有目共睹的实际效果,让大家对工程建设监理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事实证明: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很有必要。

一 监理方必须公正

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监理方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监理单位是接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利益而进行项目管理的单位,因此也可以说监理方的项目管理是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它以实现项目的目标为目的,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但是,

监理方与业主方只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而并非隶属关系,监理方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因此,要想搞好工程项目的监理,监理方必须公正。

之所以这么强调,就是要让监理方明白:你既要代表业主方的利益进行项目管理,但你又不能把自己当成了业主。监理方应该非常清楚自己与承包商(包括指定分包商或其他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等)的关系也并非隶属关系而只仅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故监理方在履行其监理职责时,绝对不可以有凌驾于人之上的行为,但又要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很好地履行监理职责。欲达此任,监理方办事必须公正。

我们强调的“公正”,很重要一点是监理单位的所有人员“其身必正”。这里说的“正”,是指监理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恪尽职责,正派做人,公正办事。试想,若监理人员其身不正,何来公正办事?!

二 监理方与业主方工作意见不同时应有的公正

实践证明:监理方在工作中最容易与业主方发生矛盾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对监理委托合同中“业主授权”这方面。毋庸讳言,有些业主往往会把监理方理解为一个业主方的纯人的角色。业主方有时会认为你是我花钱请来为我办事的,我说怎么做你就应当怎么做,这种观念有失偏颇。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监理有明确的定位。为什么会出现业主方与监理方意见相左呢?主要有下列几条:

1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思想认识上存有误区。其主要表现为: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或拨付工程款,对监理行使工程监控的职责、权利、范围、作用认识不清,对监理工作干预过多;

2 监理范围和内容及监理制度存有局限性;

3 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少数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当出现上述问题时,监理方不能简单敷衍业主,反而正确的作法是一个秉承公正的态度来对待事件。监理方应公正地评价事件,表明己方的看法,适时地提出正确的意见。同时,监理人员都应该严格按照总监理工程师针对该项目编制的《工程项目监理细则》条文办事。在合适的时候,找机会好好和业主方人员认真沟通。

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与建设单位的信任和支持有着直接关系。建设单位充分授权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而监理单位要合理、充分地行使建设单位所授的权力,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建设单位的意见。

监理方应认真听取委托方的有益意见,多点反省自己的不足,随时纠正错误。以 “公平、公正、科学、自主”的原则做好自己的监理职责,尤其要做到对任何事情都坚持“公正”的态度。不论是与建设单位、承包商政府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单位等,都应该注意搞好关系,一切以确保完成项目为己任。

三共同努力让监理工作更趋完善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作用就是组织协调。通过监理的组织协调,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业主和监理的总体协调作用,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实现项目总体目标。换言之,就是通过业主与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配合度”,从而提高项目的绩效。

尽管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监理制度在执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监理人员的职能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但将项目监理只视为质量监督的情况是不当的.就目前我国项目运作状况来看,工程项目监理在发挥其协调作用上还是应该有所作为的。同时,项目参与各方也应认识到相互配合的重要性,并在法规及合同中给予必要的约束。就监理单位来说,应该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通过工作实践的例子,加强对各级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借此大大提高各级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而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该不断完善相关的法规修正和适时地制定出一套与我国工程项目监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若此,我国的工程项目监理就一定做得更好。

四监理工作展望

除了前述有关监理工作必须公正意外,针对自对建设工程实行监理以来出现的种种问题,很有必要反思。例如:监理的酬金收取标准就是一个大问题。虽然国家相关部门曾为此出笼过许多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大打折扣。仅就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监理取费标准大大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事例就屡见不鲜——在佛山市往往高层建筑的住宅小区是按照每平方米才十多元(比较好的每平方米也不会上二十元)来取费。显然,就目前的生活指数,监理企业很难取得其应有的合理利润 。随之出现的是监理服务质量大大下降,具体表现在监理单位不按监理细则要求派出驻监理项目的合格专业监理人员,出现了派出较低层次的监理人员滥芋充数地走上其根本无法胜任的监理岗位或一个监理人员身兼数职,没有按照监理细则的要求根据项目实施阶段派驻相应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去从事正常的专业监理工作。要想今后的监理工作得到质的提升,除了考虑如何让监理企业取得它应得的合理监理酬金以外(这样有助监理企业自身发展壮大、不断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大有卑益)同时也应下力气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管力度 。近年来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对监理机构的“飞行检查 ” 及多种措施的、经常性的抽查监理人员的上岗证书和是否按要求在位等等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既然参与建设各方逐步懂得了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建设监理的重要性,那么,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就应该推波助澜,规范建设项目各参与方的行为或者授权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监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