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7:44: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务服务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务筹划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自主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日常企业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我们所谈的零售企业是通过不同渠道集聚来商品和服务,大批量采购后再小批量销售给消费者的活动,它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正是这样的企业联结起来生产和消费,完成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蜕变,使其商品价值真正体现,也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因此,现代零售企业是我国经济繁荣发展的保障,没有销售,生产就没有了意义,它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主宰,一旦流通产业遭到破坏,将直接影响其他工业、制造业,波及到国家经济安全,所以零售企业税务筹划至关重要。
1.1 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事先规划自己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在节税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它的特点如下:
1.1.1 合法性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之为导向来进行的节税活动,因此税务筹划并不能违反税法,企业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可以少缴税的前提是依据法律可以这样做。
1.1.2 服从整体效益性
并不是税务筹划符合预期的减轻了税赋负担就是最优选择,当其方案实施后影响到企业整体收益下降时,就得舍弃此方案而选择第二方案。
1.1.3 目的性
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采取积极合法的因对方式以节税、税负转嫁来减轻税负负担。
1.2 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作为传统的服务行业的零售企业,面临相当激烈的同业竞争。谁能掌握了核心竞争力就能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而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较新的合理节税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节约税收,如能够税务筹划贯穿到整个企业饿的管理决策之中,如企业选址、采购渠道、销售方式、融资策略等,都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资源整合力和整体竞争力。本文认为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2.1 有利于降低零售企业涉税风险
零售企业纳税人,如未及时处理好前期的企业税负,将直接影响到本期,促使企业税负越来越严重,进而出现欠税等情况。而税务筹划中的合法性原则,则要求零售企业能够依据我国税法换中的相关规定,合法规避风险,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2.2 有利于更好地节约零售企业的运营成本
零售企业通过实行积极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一些不该缴付的税款,使企业经营决策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相协调,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条件,使零售企业获得更多税收收益,这在一点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使企业实现低成本运营。
2 零售企业销售环节中的税务筹划
零售企业是零售企业是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出售商品是其主营业务,因此销售活动中的税务筹划至关重要。笔者主要从促销活动、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促销三大角度对如何在零售企业销售环节实现税务筹划:
2.1 销售中运用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纳税筹划的方法之一,以下例子谈下销售活动中的税负转嫁即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实现最终目的。例:销售某电子产品,单价为300元每件不含税,购进价为200元每件不含税。现公司通过筹划,设计出一套税负转嫁方案,即在原来的售价基础上每件提高40元,即可提高利润额税负转嫁前:每件商品应缴增值税为:300×17%-200×17%=17元每件商品应缴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17×(7%+3%)=1.7元每件商品应纳税总额为:17+1.7=18.7元每件利润总额为:300-200-1.7=98.3元税负转嫁后:每件商品应缴增值税为:340×17%-200×17%=23.8元每件商品应缴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为:23.8×(7%+3%)=2.38元每件商品应纳税总额为:23.8+2.38=26.18元每件利润总额为:340-200-2.38=137.62元由此可见通过税负转嫁成功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
2.2 促销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促销环节的税务筹划是零售企业税务筹划的又一重要环节。广告促销中的税务筹划最重要的是做好年度费用预算。此处我们结合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中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进行税务筹划。例如:一家零售企业预计在2011年度实现企业销售收入1000万元,那么可以通过以下两个税务筹划方案达到其预期促销目的。税务筹划方案一:广告费20万元,业务宣传费5万元;税务筹划方案二:广告费10万元,业务宣传费15万元。其具体分析如下:
方案一:通过计算我们可得出方案一的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 X 2%=20(万元),即零售企业实际支出20万元,这并未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因此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X 0.5%=5(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没有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
方案二: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出方案二的广告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 X 2%=20(万元),零售企业实际支出10万,这并未超过可扣除的限额,可全额税前扣除。但其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X0.5%=5(万元),实际支出15万元,其超过限额10万元的那一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在实际支出超过相应的扣除标准,均不得税前扣除,那么零售企业所应考虑的问题即为,如果配置促销费用在实现预期的促销目的同时,又能充分的利用其扣除限额,从而使促销的成本降低。通过上述两种发难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支付相同的实际促销费用情况下,税务筹划方案二中,因其业务宣传费已超过扣除限额的部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导致企业多负担企业所得税10万元X33%=3.3万元。
3 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
近年来,虽然税务筹划逐渐引起零售企业关注,但在我国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尚未形成税务筹划的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为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而选择违法的方法达到少缴税和不缴税的目的,这对于零售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害而无一利。目前,在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仍然存在的一系列亟待完善问题,此处,本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1 主要问题
3.1.1 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足,存在操作失当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税务筹划理论尚不完善,虽已具有一的发展和普及性,但在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却对税务筹划理论理解不够深刻,且存在一定的偏差。许多零售企业管理者片面的任务税务筹划仅为财务的职责,却为将税务筹划理念深入到企业业务中去,导致企业税务加重,甚至出现修改税收结果的严重的问题,进而出现因偷税而被处罚。
3.1.2 财务人员尚未具备税务筹划的必要素质由于税务筹划这一合法节税方式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筹划活动。因此,在实践中,要求零售企业的财务人员财务技能、税收知识、管理经验、运筹预测能力以及沟通能力均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而在当前我国的零售企业之中,许多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还达不到这一水准,且大多财务人员只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模板式的记录,尚未具备税务筹划的必要素质。
3.1.3 税务筹划缺乏有力的制度和机构支持。当前零售企业尚未形成有力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对税务筹划予以支持。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在许多财务人员工作中,缺乏有力的奖惩制度制度,许多财务人员疲于税务筹划;其二,税务筹划因是油公司整体对自身的经营状况的一种合理的统筹和安排,而在当前的零售企业财务部门却仍处于单兵作战阶段,缺乏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支持,更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干预和积极支持,最终致使税务筹划方案在实践中不能良好实施。
3.2 对策
3.2.1 走出税务筹划认识误区,深化企业税务筹划理念在零售企业税务筹划中,应注意深入企业各个部门的税务筹划理念,走出传统的税务筹划认识的误区,其别需要指出的是业务部门税务筹划观念的加强。业务部门应注意将纳税观念渗透到业务过程之中,并在与税务筹划人员相互配合,在订立合同之前规避税收风险。而从整体上将,应认识到税务筹划仅为公司理财的一个必要手段,因此在零售企业的财务战略之中,不仅要考虑如何节减税收,更应考虑公司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同时,应注意避免片面地追求低税负而导致的企业的筹资、投资或经营等行为的短期化,不仅会干扰企业资金流动的秩序,同时严重影响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
3.2.2 加快引进和培训税务筹划人才针对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筹划素质普遍不足的问题,零售企业应注意引进和培训税务筹划人才,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企业税务筹划专业知识的培训当中,选拔有能力的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的财务人员,为企业进行良好的税务筹划提供人才支持,同时在选聘高级财务人员时,将税务筹划能力作为一大录取的标准,并做好新税法出台后的更新培训。
外国承包商在中国海域及陆上承包石油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服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发[2004]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应缴纳各项税收,具体税务管理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外国承包商在中国办理税务登记,分税种纳税
外国承包商在中国承包石油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服务,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应依法申报纳税,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印花税按照承包作业或提供劳务服务的内容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率33%缴纳,通常税务局核定的利润为外国承包商所取得收入的10%;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纳。
二、外国承包商未在中国办理税务登记,核定金额缴纳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国承包商,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承
包商应纳税款,由发包方在支付承包价款时扣缴。通常,税务局核定的应纳税款为外国承包商所取得收入的12%。
上述两种税务管理方法缴纳的税款,随着外国承包商承包作业或提供劳务服务的内容变化而不同,有时方法一缴纳的税款少,有时方法二缴纳的税款少,以下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案例:
案例一:在中国海域,有一重大海上施工工程,根据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估算,预计投资10亿人民币。由于该工程所处的水域深,技术要求高。经调查,国内的承包商没有能力承担此项工作,拟在国际上招标。对于此项工程,外国承包商在中国承包石油作业,按上述两种方法纳税,情况如下:
方法一:外国承包商在中国办理税务登记,分税种缴纳,其中:营业税3%,企业所得税3.3%(即核定利润率10%×企业所得税率33%),印花税0.03%,计税基础是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情况缴纳。
应纳税金额=所取得的收入×6.33%
+个人所得税
方法二:外国承包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核定承包商应纳税款的税率为12%,计税基础是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应纳税金额=所取得的收入×12%
综合以上两方案:如果个人所得税金额<所取得的收入×5.67%,则方案一纳税金额少;如果个人所得税金额>所取得的收入×5.67%,则方案二纳税金额少。
此工程投资约10亿人民币,主要是由于该项工程所位于的海域深、技术要求高,所以工程的机械租赁、施工费高,人员费相对较低。根据以往本海域的同类情况测算个人所得税约为640万人民币,远远低于所取得的纳税收入的5.67%即5670万元,则方案一纳税少。
案例二:外国承包商在中国提供技术服务,主要是向中国境内派出人员,收取人员费,按上述两种方法纳税,情况如下:
方法一:外国承包商在中国办理税务登记,分税种缴纳,其中:营业税为5%,印花税为0.03%,企业所得税为3.3%,计税基础是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情况缴纳。
应纳税款=所取得的收入×8.33%+个人所得税
方法二:外国承包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核定承包商应纳税款的税率为12%,计税基础是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应纳税款=所取得的收入×12%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企业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税法知识和纳税实务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中高端纳税服务业务和从业人员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税务课程教学方式需要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与创新。作为一名高校会计系税务教师,本人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分享高校税务课程教学改革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二、税务课程的改革目标
税务课程教学改革应该以培养具备税务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的应用型财会人才为目标,通过模拟实务让学生理解税务知识的同时并掌握必要的实务技巧。就目前而言,学生对税收理论知识学习普遍缺乏兴趣,但是对税收实务操作和案例研究却有较浓厚的兴趣。因此,税务课程改革的预期目标应该是提高学生的兴趣和学习效果。
为弥补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不足,课程改革可以推行“知识探究―案例分析―实践运用”三位一体的改革方案,将理论教学与实务模拟有机融合,衔接课程间的知识和观点,提高本专业税务课程的综合化程度,把专业知识、实务处理技巧充实到教学内容当中。
三、税务课程改革方案设计
上述方案的实施需要从“理论探究―案例分析―实践运用”三方面展开,以税收类课程为改革载体,改变传统“知识讲授型”教学方式,让学生成为研究知识和运用知识的主体,实现教学资源的高度整合和创新运用。具体的实施方法如下:
1.以案例导学解释理论知识
为了让学生理解税务理论知识的客观真实性和实践性,明确学习目的。教师必须在课前案例,让学生在阅读、思考中建立自己的思维体系,从而提高理论学习的效率。教师则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解释案例所涵盖的税务知识,比如税种的属性特点以及征纳关系等等,让学生了解客观事实同时厘清解决问题的思路,为后续的案例分析教学和实务模拟奠定理论基础。
2.通过案例教学联系理论与实践
在这一环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独立自主地深入探索,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参与到课程学习中。学习的内容包括:案例研读、资料收集、方案筹划等。然后,教师再根据小组展示的成果按照具体标准进行评价,同时让小组互相提问相互评价,在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同时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3.运用模拟软件检验案例分析结果
结合以上环节的研究学习成果,师生运用学院配置的“税务模拟”软件进行税务登记、税种鉴定、纳税人身份认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等等方面实务模拟操作。作为本次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这一环节为师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更好地模拟税收征纳关系以及实务环境,本方案在这一阶段对师生进行角色分工(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教师在这一环节主要负责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系统维护。扮演税局端的学生角色需要模拟两卡发行,发票发售及发票收回等操作,而扮演企业端的学生角色则需要按照具体要求完成开票,纳税申报等操作。
课程结束之后,教师会组织学生通过讨论等形式,交流总结在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将自己对企业税务实务的理解和感受撰写成课程总结报告,最后由指导老师对学生成绩作出综合评价和建议,并将相关经验和成果转化为详尽的评估报告。
四、税务课程改革方案的适用延伸
关键词:纳税人本质需求 价值工程 公共管理 合理性审查
一、换位体验发现的问题及引发的思考
在第二批群教活动的换位大体验中,笔者注意到,纳税人如需在办税厅代开一份普通发票,需提交付款方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税厅工作人员先后通过2个系统5个模块操作,完成全部流程一般需3分钟以上。对此不禁产生疑问――办理一笔相对简单的税收业务确需如此繁杂的手续和较长的时间么?但“免填单系统”也引起了我的注意,经了解,该系统的应用可为纳税人省去数分钟填报申请的时间。而前期自己缴纳车购税的体会也在脑海中浮现一个问题,难道就没有更好更畅的实现方式吗?
在工作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作为行政管理相对方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并不了解,他们无法确定提交资料和手续的要求是否必须,难以界定哪些资料或手续应予简化。即使有意见的纳税人出于遵循税法的考虑,更多是选择被动接受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备资料。而且由于每个纳税人的涉税业务相对单一,不可能提出系统全面的建议。而有权制定政策的上层税务机关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实现管理目标,出台政策尽量做到规范、严密,其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来自于基层单位和工作调研等,无法全面系统的响应纳税人需求。虽有如在调研基础上创新推出的“免填单系统”,但这样的案例显得相对较少,没有形成整体效应;作为基层税务机关则更多的是当好执行者,落实工作要求,规避执法风险,优化纳税服务大多致力于提高前台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日常主要是通过窗口受理、访问谈、调研等形式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总体而言,税务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不可能全面体察纳税人的需求,所获取的建议显得较为零星、单一、不系统。通过上述简要分析不难发现,由于征纳双方的职责差异和所处位置不同,信息无法全面有效的交流,形成了一方面是纳税人需求难以自我界定并言明,另一方面则是税务机关在响应需求上难以洞察并着手的尴尬局面。
二、纳税人需求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核心业务,把建立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作为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六个体系之一,形成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格局,其实质是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技术在税务系统的应用。根据顾客导向技术定义,洞悉“顾客”需求,为“顾客”创造更大化的价值,才能最大程度的赢得“顾客”满意。作为税务机关的“顾客”――纳税人,其本质需求究竟是什么?需要税务机关为他们创造什么价值?
纳税人的单项需求和吸引需求可以归结为其本质需求,即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内在的、实质的要求。这些需求不会被纳税人明确予以表达,也不会被其过分期望,但一旦满足将大幅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如前所述,纳税人本质需求难以直接获取,我们可以另辟蹊径,由企业的目标着手分析。从根本上说,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企业的目标,所以财务管理的目标和企业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由此推导,为纳税人提供价值最大化的纳税服务产品与企业目标相一致,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本质需求。
根据价值工程原理,提升纳税服务产品的价值,应从提升功能或降低成本着手。对于纳税人而言,纳税服务产品的功能就是助其履行纳税义务、办理涉税事宜,性质相对单一,内容较为固定,大多属于纳税人义务性活动,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开具等等。纳税服务产品的功能设定基本受限于税法规定,提升空间极为有限,由此可见,在功能相对固定的情况下,降低或消除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而付出的非增值成本是实现纳税服务产品价值最大化的唯一有效途径。降低或消除非增值成本方法,无非是在符合税务管理目标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人为此所消耗的人力、财力和时间资源,即纳税人能最大限度的减少跑税务机关,最大限度的减少报送资料、最大限度的减少编报项目、最大限度的减少办理手续、最为便捷的了解税收政策和涉税事宜的办理流程。
三、创新理念响应纳税人本质需求
根据以上分析,税务机关在合符税法和达成税务管理目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人在使用纳税服务产品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即最大限度的为纳税人做“减法”,才是建立优质便捷纳税服务体系的根本所在,而如何列示“减法”算式无疑是做好“减法”运算的前提和核心,唯有列准列对“减法”算式才能从源头上实现为纳税人降耗,才能让纳税人最大化的感受到纳税服务产品价值。从公共管理角度看,列“减法”算式的过程属于政策制定的范畴,需要有权的税务机关在政策规划、分析时予以认真考虑。
运用公共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政策分析理论,实践中制定政策时,应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政策目标,重点把握解决方案的拟定、分析、评估和优选环节,进而产生科学合理、优质高效的政策。为此可借用价值工程原理予以梳理。
(一)价值工程的实施程序
通常是围绕以下7个合乎逻辑程序的问题展开的:
(1)这是什么?
(2)这是干什么用的?
(3)它的成本多少?
(4)它的价值多少?
(5)有其他方法能实现这个功能吗?
(6)新的方案成本多少?功能如何?
(7)新的方案能满足要求吗?
(二)制定涉税政策列“减法”算式的程序
借助上述分析,我们应破除思维定式,创新管理理念,优化政策制定,建立一套涉税政策列“减法”算式的程序,从源头上为纳税人减负降耗,形成较为完备的机制,为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夯实基础。笔者建议,从总局自上而下在界定工作职责、厘清权力边界、公布权力清单,明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实行涉税事宜文件会签制。暨各级税务机关制定涉及纳税人权利或义务事项的政策时,首先由业务部门进行问题分析、方案比选、政策拟定,而后交由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纳税服务部门进行合理性审查,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均通过的情况下方可签发。
纳税服务部门开展合理性审查时应设立一条“检测线”,自行或组织专家学者、纳税人代表、基层税务机关代表等,对拟(已)的政策按以下程序逐项予以测试:
制定的政策及要求是否属于工作职权范畴?本项检测回答了价值工程实施程序的“这是什么?”问题。虽然该项工作主要属于政策法规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内容,但纳税服务部门应以第三方的角度,对业务部门拟定的管理要求是否超越职权进行评估,避免出现为了达成税务管理的具体目标而自行扩权,对纳税人提出过度要求,或做了本属纳税人权利义务范畴的事项。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政策,要求纳税人填报备案登记表及一系列资料,一些纳税人因嫌繁琐而放弃享受优惠,使国家惠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可见,在政策制定和梳理过程中,对有如此类,属纳税人的权利且完全由其自行编制资料,或可由系统直接调取信息的涉税事宜,应比照增值税不足起征点的政策的执行方式,取消相关备案手续,在申报时直接办理。
制定的政策是否与需要达成的具体管理目标相关?这一问题与价值工程实施程序(2)相对应。在此可以借用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概念,对提交的资料及要求与管理目标缺乏相关性的予以剔除。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要求提供付款方的书面确认证明,从相关性考虑,这一证明并无实质意义,因为付款方凭发票入账有其内部控制及审批手续,在交易存在的情况下付款方必然提供证明,而发票代开方不会为了虚构交易开具无用的发票去白白缴税。
能否创新管理以更低的成本更便捷有效的方式达成目标?本项测试与价值工程实施程序的(5)、(6)、(7)相对应。从价值工程实践来看,方案创造是决定价值工程成败的关键。创新理念、洞开思维,面对管理问题,找寻一件更高效的实现方案,无疑会化繁为简,更快更直接更有效的达成目标,甚至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实现管理方式创新和方案优选无疑是合理性审查“检测线”的重心和关键点。这也是提前进行本项测试的目的所在,业务部门也可在制定政策时采用本项测试。
实践中,现有车购税实行网络控管的方式较为成功,有效地堵塞了管理漏洞。但如果破除思维定式,从立法层面对车购税的征收管理予以修订,将应税车辆的销售商法定为扣缴义务人,销售应税车辆时一次性代扣税款,并对“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系统”予以固化,发票上设专栏注明车购税额,发票数据共享给交警部门。既实现了源头控税,也省去了购车人跑办税厅的麻烦,同时有利于节能降耗和降低税收征收成本。
“金税工程”的应用为成功推行税制改革和强化增值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实运行中也存在纳税人认证超期、滞留票、开具阴阳票等问题。在互联网全面应用和信息产业高度成熟的今天,完全应对该系统进行全面创新开发。一般纳税人均在税务机关领取加密办税盘(卡),登录互联网开票系统,输入购货方纳税识别号核对纳税人名称,录入货物(劳务)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予以确认直接形成网络信息,无需打印纸质发票;销售方开票信息自动汇入正常申报后直接生成购货方纳税申报的进项税额,购货方自行打印进项税额汇总表用于数据核对,如需入账发票自行上网登录打印到普通纸张上,而不用专门印制发票。虽然税务机关需提供足够的服务器和数据备份中心,但管理方式的创新改进解决了现行存在的问题,以更少的资源投入达成更高的管理目标,节约了大量的发票印制、运输、发放成本,纳税人也省去了领票、认证的时间、人力和财力消耗。
普通发票的领取和开具上也可创新方法。通过建设自助办税服务站,在剔除开票人提交付款人证明的情况下,纳税人凭自己的办税盘(卡)或二代身份证使用自助办税机输入票面信息,完成缴税后取得开具的发票。也可直接登录网络输入票面信息,再到自助办税机上打印发票。通过发票的创新管理可进而建设功能完备的自助办税服务站,将纳税服务直接辐射到各个乡镇甚至社区村组,税务机构可以进一步收缩,在征收成本、纳税成本的共同降低情况下大幅提升纳税服务体验。长远而言,普通发票最终将实行网络化电子化,采用前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网络管理模式,可一举解决现在假票克隆票泛滥的问题,既增加税收又遏制腐败。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现阶段导致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4、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就是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在这一点上认识不清,也很可能会作出错误决定,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大量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为了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害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从而使得整体税收筹划失败。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如上所述,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2、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且常常有不确定事件发生,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和报刊等多种媒体,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在网上免费订阅《国家税收总局公报》、《税法速递》、《地方税收通讯》等税收公共服务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3、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补税或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4、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关键词】税务筹划 财务管理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在现代企业中,大部分企业都把税务筹划列入了财务管理之中,成为了企业提高整体利润、实现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税务筹划成为各大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修课。在这个过程中,有效地提高财务人员的税务统筹意识就成为重要环节。
一、财务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对于财务筹划的概念,国际国内学者都有自己的不同解释:国际学者一般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主体通过自主经营或安排事务活动,以及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实现最低纳税金额,获得最大税收利益。在国内现在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把税务筹划界定为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手段、投资方向、理财规划等事项的事先安排与策划,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税收收益。尽管税务筹划的概念不统一,但税务筹划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保证企业降低相对纳税额,提高相对总价值。都具有合法性(企业税务筹划在而且只能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下进行)、目的性(税务筹划旨在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获取相对节税利益)、超前性(税务筹划活动相对于纳税行为而言是超前进行的)及综合性(税务筹划着眼于企业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仅仅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四个基本特征。
二、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
税务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准许与保护的,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税务筹划的现实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务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的宗旨在于谋取营利,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追求目标。但是,就税收的特征而言,它是强制的、无条件的和不具有直接回报的,因此,税收作为企业的重大项目支出之一就成为企业经济的负担,这与企业本身所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在这种情况下,为减轻税负、追求税后最大利润的税务筹划就应运而生,企业通过合法有序的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的税负,更好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从而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正确决策
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这里的每一项决策都和税收有不可忽略的紧密联系,税收成为了各项决策都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方面。例如,在筹资决策方面,税收法规规定的不同筹资方式的成本列支方法,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及成本,企业必须对此统筹考虑、合理规划,从而选择有利的融资方式。因此,税收因素对财务决策有着莫大的影响,税务筹划成为企业财务正确决策的重要因素,贯穿于财务决策的各个阶段。
(三)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
企业在做出各种重大决策之前,若是都能进行系统的税务筹划有助于帮助企业选择最优的决策方案,保障各项活动健康有序运行、良性循环。同时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纵深发展,做到控制成本、节约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通过一系列活动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税收筹划等专业技能,提高了管理的水平、增强了整体的竞争实力。
三、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筹划意识的方法
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务管理目标中发挥重大现实作用。但同时也必须意识到,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过程,它不仅牵涉到企业财务管理,而且还关联到国家税收征收,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具有财务筹划意识,因此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筹划意识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进行悉心税收筹划
任何税务筹划的根本前提是依法纳税,超出税法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且都需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作为财务人员要帮助企业规范纳税行为,进行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一方面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筹划,任何意义或形式的偷税漏税行为都必须加以制止和反对。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纳税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准则,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内容,否则做出任何的违法经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财务人员还必须意识到国家的税收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时刻都在随着经济及环境的不同在发生变化,企业及财务人员必须密切关注法令的变化,及时做出针对特定时间、特定法律环境的税收筹划方案,使企业的决策行为时刻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一致。只有做到以上几点,税务筹划目标才能够完美完成,才能得到国家税务机构的认可,避免无谓的麻烦及不必要的损失。
(二)实际问题具体分析,统筹全面系统规划
国家税法的规定都是概而论之,不具有具体性、个案性,并且都具有各自严格的适用范围,若是一味的生搬硬套,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会造成套路固定、模式僵化的问题。因此,不同企业不同税务筹划都必须因时制宜,随着税法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纳税主体的实际情况变化,不能一成不变的套用他人的格式。
企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税务筹划利益。一是通过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纳税金额,实现绝对收益;二是通过延迟纳税时间,获得时间收益。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实现节税。但是,节税的多少不是我们唯一评定纳税方案的标准,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在降低企业税收总额的同时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总体成本、降低平均利润。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不是仅仅把降低税额作为唯一准则,争取企业总体利润的稳步上升。
(三)坚持利润最大化原则,综合衡量筹划方案
企业应综合衡量各种因素,包括税收因素与非税收因素,统筹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不只看个别税收负担的高低,而是应该着眼与整体税负水平,综合考虑内外大环境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走势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收法规的变化等等各方面。税务筹划应遵循成本利润的原则,不受税收角度考虑问题的局限,从整体上增加企业的预期利润,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否则得不偿失。从长期来看,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符合并服务于企业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同时,税务筹划不是简单的税负叠加,而是还应该认识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一个只能降低当前税负却有可能增加以后税负的筹划方案也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把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到评估方案之中,把不同筹划方案、同一筹划方案的不同时期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实可估量的价值来衡量。
(四)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在当前这样一个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的情况之中,我国的税收制度还有待健全与完善,税收政策也在频繁的发生变化,并且在具体的企业工作中也存在很多人为不能左右的事件,这些不稳定因素都会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困难,既定的实施方案可能无法朝着预定的目标顺利实现。因此,财务人员在税务筹划之中就会存在风险,这是与经济、政策及自身的活动都有密切的关联,尤其是那些针对长期目标所筹划的方案,其存在的风险更大。因此,在企业税务筹划中,需要衡量具体方案的可行性,对筹划方案做出及时更正,尽可能地降低潜在风险,实现最大化收益。
(五)提高税务筹划意识,要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
公司税务筹划方案的质量直接取决于本公司税务人员的能力,一个公司的员工素质不够高,那其制定的方案水平也不会好。所以,公司要定期对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了解现在形势的变化,提高个人的税务筹划水平,从而全面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效果还取决于具体的执行人员,在具体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只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才能获得既定效果,反之,就无法执行。因此,相关部门的税务意识及执行力度也要进行相关的培训,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把握重要的工作技巧,在日常管理中提高具体方案的执行力度,在过程中降低企业的成本,取得税后最大利润。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积极作用的分析,具体提出了几点在现实管理中具体可行的提高财务人员税务筹划意识的方法。在现代企业中,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他们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旨在降低税收负担,取得税后最大利润,这是企业财务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吴达斌.浅议现代企业的税务筹划[J].时代经贸,2010(10).
作为首都,北京市政府也积极申请加入增值税改革试点,并于2011年12月正式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并有望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实施试点的城市。有消息称,北京有可能于2012年7月1日或不晚于今年的第三季度,正式开始实施增值税试点改革。
增值税改革背景
所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推行的是“进项税抵扣”政策,即企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采购时产生的进项税额。增值税因此不会成为企业成本,而是由最后的消费者承担。营业税却没有“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因此营业税税额会成为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同时它在供应链的每一阶段叠加,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加而增加,即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正在上海被选定行业试行的增值税改革试点,正是通过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另外实行试点改革会使试点地区变得更具有投资吸引力。试点纳税人改为缴纳增值税后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以由在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也可以由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相比之下,非试点地区会处于劣势。正因如此,更多的地区正积极申请加入到增值税试点改革中来。据我们了解,除北京外,深圳、江苏、天津、重庆等地也已经提出参与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
增值税制度改革所涉及的行业及所受影响
北京正在抓紧制定试点相关政策方案。为做好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部分区县税务局已经开始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典型调查。据了解北京市的改革方案整体上会与上海试点方案保持一致。但在试点范围上,北京与上海试点的具体行业可能会有一些变动。
正在上海试行的增值税试点改革的适用范围为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并在现行的17%标准税率、13%低税率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11%税率适用于交通运输业;6%适用于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标准税率。
具体试点行业包括: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将带来深远的影响,不仅仅针对试点行业,其他绝大多数行业都会受到影响。以下是一些明显影响的举例:
对于原营业税纳税人而言,转变成增值税纳税人后,其流转税税负可能会有所减轻。一方面,转型前由试点企业自己承担的营业税,改交增值税后,可由企业向客户收取;另一方面,试点企业可以抵扣采购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试点企业的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同样允许抵扣。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同一行业中不同企业由于业务模式和所处发展时期不同,税负变化也不相同的情况。
如果接受服务的企业也是试点企业的话,也将愿意看到这一转变。因为他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过去他们支付的营业税税额,由于不能用于抵扣而成为了企业的成本。
转变成增值税纳税人后,企业应考虑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纳税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则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
增值税制度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由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将对公司经营产生深远影响。对此做好充分准备,需要从业务、商业与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若未能对增值税体系做好充分准备,将会长期增加合规性成本与商业运营成本。所以如何应对此次试点改革成为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企业应分阶段准备相关工作:
影响分析及规划阶段,应该首先评估您现有体系和运作流程对增值税转型的准备情况,通过对当前系统进行评估,了解差异,并预先评估主要风险领域,估计相关成本,分析试点方案及对企业财务、运营、业务流程系统的影响,确定公司需要变革的关键领域并为公司的增值税转型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变革应对转型阶段,通过新系统、新接口的实施,现有系统升级,系统详细设计,系统测试来对公司的业务流程及系统实施改造,制定或调整定价策略,与供应商、客户签订新的合同,培训员工试点方案相关内容。
后续跟踪检查,通过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数据、功能、性能、用户掌握情况问题发现及解决应用支持,从而加强内部控制,审核实施后增值税申报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及时发现并规避重大风险。
增值税申报和缴纳要求
增值税税务登记及申请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
上海市各个区税务局已在去年11月、12月根据111号文所规定的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和了解到的企业经营范围向相关企业发出了《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结果确认书》,通知其从2012年1月1日起按《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对于部分区县的部分行业,当地税务机关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纳税人选择是否参加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活动。然而纳税人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无法随意更改决定。因此纳税人需要在决定是否参加试点前仔细考虑试点给自身带来的影响。对于上海市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试点期应税服务在任何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超过500元万的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将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2011年年审合格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上海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使用
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凭发票抵扣。如果纳税人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将增加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进项抵扣的特殊功能,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及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包括软件和硬件,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并安装。按照税务局下发的税改培训资料,税务机关将组织纳税人进行培训如何使用设备开具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次发售发票数量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企业的所有增值税交易都由该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记录并通过该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税务机关监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进项税的抵扣需要在专用发票开具的180天内通过防伪税控机扫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发送以通过认证。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采用扫描装置将发票图像扫入计算机,用识别软件进行处理,恢复出密文和明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购货方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除外)。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进项抵扣的特殊功能,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的规定。
会计系统调整
从税务处理方面看,试点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试点后的试点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的收入成本核算分离,不计入利润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无法抵扣,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试点企业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调整现行的财务系统,以达到能处理与增值税合规有关信息的目的。
参考示例
上海一试点物流企业A(税改前为营业税纳税人,税改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留抵税额),某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当月委托上海B企业一项运输服务,向B企业支付服务费20万元(不含流转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自行缴纳增值税款的规定执行。
上海试点以及过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在实际实施阶段依然存在着许多不明朗的地方,亟待相关部门公布进一步实施细则。
某些试点行业具体范围不甚明确。如信息技术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本身范围比较宽泛。因此企业较难判断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在范围之内,以及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商标权转让。很多纳税人提出商标使用权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问题。在试点方案中,对商标权转让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商标使用权还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在实际操作中,对此尚未有统一的规定。
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对出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服务项目及条件做出了规定。但是对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并没有做出规定。此方面还有待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规定。
2012年2月15日,在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已经明确把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纳入了2012年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逐步扩大试点覆盖的行业和地区范围,并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推开已经是大式所趋。从上海的经验来看,纳税人只有一个半月的时间去准备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所需相关事宜,包括影响分析、系统更新、合同审阅、员工培训等。所以企业应尽早实施完成相关流程,将有利于企业顺利完成此次过渡。建议企业至少应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影响分析测算:
根据企业目前的运营模式测算税改前后对公司流转税税负和现金流的变化情况。对业务流程、会计系统、税务申报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必要的改变。
制定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的具体程度因企业的经营规模及其具体需求而异。根据我们的经验,制定完整的计划能极大地帮助纳税人从营业税纳税人向增值税纳税人转变。并且该计划的实施将涉及企业中所有受影响的业务部门。
升级IT系统:
通常这是最难最耗时的一步。使用交互式系统的大型企业和使用特殊系统的企业都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构建增值税的整个系统。任何不正确的系统调整都可能导致增值税的销项税或者进项税发生错误。
合同审阅:
审阅现有项目采购、销售合同及更新后的合同样本,修改定价及税负承担相关的条款。
制定交流计划或沟通战略:
对试点企业而言,让其客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各方了解自身将受到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提前做好交流计划能保证所有相关方被告知该变化。这将减少问题和疑惑的产生。
培训受影响员工:
受影响的员工了解增值税的原理和业务流程变化至关重要。适当的培训可以减少发生错误的风险。
咨询税务专家:
关键词:税收筹划 税收服务 服务体系 创新
一、税收服务与税收筹划的基本涵义
税收服务主要指的是税务单位根据行政法规、税收法律以及自身的职责,并且以国家的税法作为主要的依据而完成相关税收任务。在对税收的征收、检查、管理以及展开税收法律救济的全部过程中,税务单位还必须通过既定的科学管理方式与征管手段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同时,还要指引纳税人及时且正确地履行好自身需要纳税的基本义务,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工作与服务。
税收筹划主要指的是纳税人为了减轻或者规避税负在完全符合相关立法精神以及遵守有关税法的基础上来减轻、化解或者防范纳税的风险,从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以实现最大化的利润而展开相应的策划与筹谋活动。税收的基本本质主要是以国家为重要主体的分配关系,这对于普通的纳税人员来讲也是把他们所具有的相关资源对国家进行无偿的让渡,并筹划好自己的纳税事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源生于税收本质的基本权利。为此,税收筹划与逃税、偷税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二、税收服务与税收筹划的具体关系
(一)税收筹划促进纳税服务的形成
纳税意识与税收筹划的加强有着同步性和一致性,在社会经济发展到相应的规模与水平时,企业则会注重税收的筹划活动,并且还会运用有关合法形式对筹资、设立、投资、采购、重组以及N售等行动展开税收筹划工作,也是运用有效的税收杠杆来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调控,从而取得一定的效果。就拿当前税收筹划活动特别活跃的一些企业来说,它们大多属于那些规范纳税且非常积极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对于纳税活动有着非常高的遵从性,其纳税意识也比较强。为此,税收筹划能够有效促进纳税服务的形成。
(二)税收筹划能够加强纳税服务观念
指引纳税人展开正确的税收筹划活动还需要税务单位具备完善的纳税服务观念,把纳税服务由传统的精神文明范畴转换成相应的具体行为,并且由只考虑征收成本转换成兼顾了纳税成本的基础活动,由关注纳税人基本义务转换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要想成功转换过来则需要税务单位在具体的纳税服务中对税收筹划工作加以尊重与正视,把此工作当成纳税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税收筹划促进纳税服务水平的提升
对纳税人的基本税收筹划活动进行规范,这就需要税务单位的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相应的业务水平,他们不仅仅对税收政策完全了解、熟悉相应的税收法规法律,同时还必须掌握金融、会计、贸易、工商以及保险等方面的知识,在处理相应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了解到纳税人的情况以及他们筹划的意图、涉税环节等有关筹划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为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给出完整、真实且可靠的判断。随着相关税收筹划工作的深入,税务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将其业务水平以及政策水平提升上来,以此来提升相关的纳税服务水平。
(四)税收筹划能够对纳税服务的基本效能加以改善
为了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工作掌握到位,税务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来展开调查与分析,同时配备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采用技术方法创建相应的税源监控体系,经过不同渠道的了解、调查、收集来对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情况掌握到位,同时,通过对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活动展开合理、科学的评估与评定,并对它做出正确的预测与分析,提高税收监控能力,且增强纳税服务的风险预警能力。
三、我国税收筹划的基本情况
我国税收筹划目前还处于起步的阶段中,但是它却慢慢被纳税人所运用。就税收筹划的实践来分析,外商投资与国外企业的步调一致且超前,他们的具体经验对相关内资企业具有一定的提醒作用,合法且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很好的保护其税收利益。分析税收的筹划空间,我国当前税收制度具有非常多的税种,国税与地税的有关业务出现交叉的情况,有些税收业务甚至还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状况,且多变的税务政策还为纳税人展开筹划活动而提供了相应的条件与空间。从税收征管的情况来分析,我国税务稽查的基本力度也在逐步增强,偷税逃税的基本行为由于不断加重的处罚条例而逐渐减小,执法环境也得到了良好的改善,这使得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选择税收筹划而不是偷税漏税的形式提升其企业利益。
四、纳税服务体系基于税收筹划角度的创新
从理论到具体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税收筹划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市场化程度非常低,为此,我国必须对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进行选择性的借鉴,与本国的国情相结合,对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加以尊重,从而发挥出税收筹划的有利作用,使服务环境得到优化,让我国的税收服务以及税收筹划形成合理的运行机制。
(一)纳税服务体系中融入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
税收筹划也就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规定的基本范围所展开的合法活动,它必须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以及社会尊重。从《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我们可以知道税务师的基本业务范围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即涉税鉴证业务与涉税服务业务。涉税服务中添加了涉税培训以及税收筹划等新的业务,这让税收筹划业务也以正式地名目成为了纳税服务以及税收征管体系中的基本内容。为此,在纳税服务时必须将纳税人所能够享受到的税收筹划权利进行保护,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同时,还要把相关的税收筹划融入纳税服务体系当中去,以此来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把纳税服务伸展至税收筹划中
当税收筹划工作与纳税服务体系相融合之后,在确定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基础上,税务单位还可以增设一些业务项目,以此来为税收筹划提供更多的服务,并把纳税服务伸展至税收筹划工作中。从加拿大的税收筹划工作来看,他们的服务项目共分为三部分,第一,审核回复,纳税人通过自愿的方式来对税务单位报送有关筹划方案,当收到这些筹划方案之后,并于限期内对其展开审核,同时给予书面的答复。第二,分析上报,税务单位定时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筹划方案加以汇总分析,再对其进行上报。这能有效完善当前的税制。第三,责任承担,在税务单位对筹划方案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方案有误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行为出现,那么,税务单位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将其责任承担下来。纳税服务伸展至筹划工作中可以增强税务单位的税收征管,推进税务单位重视对企业的了解,并从根源上预防税收流失情况出现,此外,它还能有效提醒企业发现一些不合法的税收行为,从而指导企业税收筹划能够做到合法运行,最终避免企业造成一些损失与产生严重的后果。
五、结束语
作为一名合法的纳税人,他们对于国家的税法必须做到合理的反应,而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能够保证涵养税源,并调节好相关的产业结构,从而合理配置社会的经济资源。这对于税务单位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税务单位必须在纳税服务的过程当中约束、监督以及规范相关的税收筹划行为,同时,还要向纳税人员普及国外的税收筹划成果以及经验,与我国的经济环境相结合,创建具有本国特点的税收筹划理论。
参考文献:
[1]胡绍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风险[J].中国商贸,2012,23:89-91
[2]高寿松,戴家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并购纳税筹划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2,20:17-18+24
[3]邱吉福,张仪华.基于税收执法视角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以厦门市为例[J].财政研究,2012,09:25-28
[4]王天明.融合四方接地气凝合力量求发展――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第六届年会综述[J].注册税务师,2012,11:7-9
1、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会计体系,帮助了解税收法律规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税收政策,并合理运用。
2、完善企业财务、税务相关实务,关注涉税会计处理。
3、传递最新税务动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办理,外部税务稽查及统计检查应对等。
4、财税顾问是指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在投资咨询服务中为企业提供上市整体方案设计、资产重组和改制方案拟定、财务规划与税务筹划、资本运营策划等。
(来源:文章屋网 )
本文对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研究,探讨了基于行业云技术的税务服务体系,并进行了税务行业云服务框架设计,并基于这个框架分析了数据中心建设、安全设备和终端设备的问题。
【关键词】税务信息化 行业云 云服务
目前,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进入转折期,在《“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坚持信息化支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纳税服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统一、高效、安全的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网络服务”。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包括增值税管理在内,以税收征管业务为主的国税业务应用,共包括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日常业务处理和税收分析与辅助决策七大模块,并具有地税业务的可扩充性。
1 税务行业平台研究的目的
目前,金税工程(三期)部分子税务系统在国地税局单轨试运行,原CTAIS和地税综合征管等系统停止运行。以建设税务行业云为目标实现了税务数据在国家级和省级的集中处理与灾备,本文以云技术与行业相结合为研究方法,探讨了税务行业云的服务体系并以省级税务行业云建设为例,对云计算模型在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策略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2 行业云技术基础
行业云(Industry Cloud)是首先由我国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概念。行业云是由行业内部组织主导或掌握资源并建立和维护的云平台。行业信息化主要是行业内服务的信息系统辅助办公和对外进行以信息技术为支持的行业服务相结合,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内部逐步累积了大量相对封闭的异构海量数据,行业云是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中能将现有各类信息和资源转化为服务的一种解决方案。
3 基于行业云的税务信息化总体设计
金税工程三期是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项目,包括建设一个统一的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两级数据处理中心,覆盖所有税种、主要工作环节和各级国地税务机关,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为主的四大应用系统(包括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税务行政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管理系统和外部信息管理系统)。
3.1 税务行业云服务体系
行业云可以让行业发展更多面向社会和行业外部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税务部门现有纳税服务方式包括上门报税、安全介质报税、网上办税。服务咨询业务包括“12366”服务热线、手机短信通知服务和税务部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系统实现与金税工程、征管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2]。由于国家与省市各税务部门都是根据机关内部特定业务需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系统,导致数据的共享与监管存在困难,税务部门业务办理方式有限,税务服务水平有待优化。研究与应用动态、分布式和集成化电子税务解决方案[3],能将数据与资源进行集中配置,再将其转化为服务提供给纳税人,相关部门和公众。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多种接入方式访问服务平台,例如通过互联网的浏览器进行咨询,通过物联网的智能终端访问税务信息,政府部门通过政府专用网络访问税务数据。云计算技术可以把分散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基础设施资源虚拟化,集中到税务行业云之中,根据SOA架构开发满足涉税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应用服务系统。如图1所示,纳税人可以通过不同的网络模式登录并进行访问权限认证后,按需得到云服务。
从服务的角度,行业云具有如下五个方面的优势:
(1)多元化办税服务。为纳税人增加大厅自助办税、手机自助办税、“12366”热线电话办税等新方式办理涉税业务,提供电子化税收业务办理,如数字证书与电子资料扫描。
(2)统一平台服务。一次登录税务行业云后,可以通行办理多种业务,访问不同类型的服务,包括申报、认证或事项审批等。
(3)个性化办税流程。通过建立征收管理电子档案,使办税人员无需网络查阅审核资料便能自动提示相关单位的待办业务信息。
(4)安全服务管理。对纳税服务建立风险级别模型,对税源风险进行预警、监控和痕迹化管理。
(5)提供精准数据采集。信息采集终端采用集成智能感知与信息监控的物联网技术,提供精准的数据来源。
3.2 数据中心建设
税务数据中心的建设是税务行业云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数据中心能提供高效和多样的税务业务服务,实现信息处理能力与信息技术资源分离,以降低税务工作成本和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
(1)节约硬件资源。税务私有云一般由税务机关投资建设,部署在机关内部,有利于数据的安全性和系统的可靠性得到有效的控制。随着税务行业云的基础设施重新部署,国家级与省级税务局的服务器、存储器与网络资源的负载压力增大,市县级原先购置的硬件设备和软件部分闲置,包括小型机、服务器、存储系统和网络等。将使用效率不高的应用服务器进行整合,使用虚拟化技术提高系统运行效能,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的设备与网络,节约硬件采购成本和能耗成本。
(2)融合网络资源形成统一的网络环境。目前的税务数据中心建设存在相对独立的三种网络:数据网、存储网和高性能计算网。数据中心服务器需要为每种网络配置单独接口,服务器部署多种接口降低业务迁移的灵活性,三种网络独立运行需要不同网络的维护人员,运行维护和培训管理成本高。数据中心网络成为连接各类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公共通道,形成税务行业云的内部总线,消除数据中心的异构网络与接口环境,减少网络管理复杂度,统一网络交换架构,优化网络环境,降低单位建设成本。
(3)分级多层网络虚拟化设计。基于税务行业云的数据中心服务器覆盖在同一个分级多层网络环境中,实现从国家总局到省市、乡镇级形成的多层次范围内的虚拟机资源调度。计算资源池的建设形成了数据中心集中的计算资源的动态迁移,虚拟机可以在物理服务器之间实现迁移,要求迁移网络是在不同级别的多层网络之间。
(4) 国家级和省级灾备中心建设。税务行业云数据中心的规划和建设中实现统一全国国税灾备中心和省级地税灾备中心,税务局之间通过光纤互联并实现远程实时备份。建设多级别的容灾备份,对于网上办税业务征管系统业务的核心信息系统实现应用级别容灾备份,其他非核心业务系统,实现数据级别容灾备份。对于核心信息系统数据在省级建立异地容灾备份。
3.3 安全策略
税务行业云需考虑安全的策略包括:
(1)用户应用层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和统一的访问控制管理。原有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访问不同应用,需要反复进行身份认证,实现数据共享后的税务行业云平台下,只需一次登录身份认证。
(1)提供公共标准接口的虚拟化隔离。在用户接入层进行访问认证控制,确保不同业务和部门独立运行,在不同税务业务和部门的虚拟机之间实现隔离。对不同资源采用独立的安全策略和对存储资源访问进行隔离。基础设施及网络进行虚拟化分离,基于不同的独立安全策略。
(3)统一规划系统安全。系统的访问控制管理进行统一的规划,集中数据更容易实现安全监控。
(4)安全缓冲机制。数据中心的内部资源共享和智能分析业务部署对服务器群的缓存能力提出挑战,业务系统响应时间延长或数据丢失的问题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在税务行业云中采用分布式缓存机制解决拥塞,可以很好的保证税务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3.4 终端设备
随着纳税服务的方式变化,开具在线电子发票业务在有些城市已经使用,税务终端的发展更加多元化和智能化。纳税人在台式电脑端通过C/S或B/S的纳税服务客户端进行申报,可以支持智能卡、USB KEY等安全介质。税务行业云的发展方向更强调专业业务,一般纳税人客户端的开发包括多种安全的数据传输方式,加强与银行接口的对接,增加电信的定制服务业务,支持多种操作系统服务终端客户端。智能终端向更加的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自动税款收款机和自助报税终端设备为专业化的报税方式提供了便利。
4 结语
税务系统改革与信息化建设在不断深化中,建立云计算架构更有利于国家进行税务工作的监控与管理,提高了税务部门与政府运行效率,节约了信息基础设施与网络的成本,更有利于安全的维护。税务行业云运维后将提供更好的服务给公共纳税人,减轻了税务部门各项工作的工作量,提高了税务部门信息化水平,为在国家的各省市进一步推行金税工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张建光,朱建明,张翔.基于云计算的税务信息化建设模式探讨[J].税务研究,2013,11(342):59-61.
[2]邓海伟,徐秋亮,王忠天.基于J2EE的电子税务系统设计[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4,4(25):606-608.
[3]吴应良,程艳霞,刘勇.基于.Net的电子税务系统解决方案研究[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6,17(5):26-28.
作者简介
喻晓, 硕士学位。现为武汉工商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讲师,主研领域为计算机软件工程、电子税务。
其中,购物返现金由于是直接减少企业利润,一般企业使用的较少;打折销售,则会减少企业的销售额,并且可能会向顾客传递负面信息,因而企业要谨慎使用;而送购物券销售、送货物销售的税务处理差不多,对企业的影响也一样,但是送购物券的模式会吸引回头客,增加企业的销售额;加量不加价、买商品送服务的销售模式是最近兴起的促销模式,且日益受到商贸企业的欢迎。因此,我们在此主要探讨促销方式中的送货物销售、加量不加价、卖货物送服务这三种促销模式的税务处理,哪种促销模式对企业最为有利,并进一步分析企业在选用促销模式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各种促销方式的税务处理
(一)赠送货物销售
赠送货物促销是指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相应赠品的促销方式。其税务处理如下:
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赠品分为自制和外购两种情况,自制的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处理,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无偿赠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所有权发生转让,应按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处理。销售价格的确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相对复杂,应根据赠品不同性质来确定,并不一律是捐赠。如企业的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销售金额披各项商品公允价值得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因此,对于非自产的赠品,是按公允价格购入,然后以市场价对外捐赠,实际并无资产转让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视同销售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方面:《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通过赠送货物促销就不需要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加量不加价销售
加量不加价,这种销售方式是指购物达一定数量,再选购一定的商品,总价格不变。其税务处理如下:
增值税方面:在该种促销模式下,销同一销售价格,可获取较以往更多数量的商品,属于一种让利于顾客的行为。其销售额不变,因此其销项税不变,但是由于加量导致销售量增加,从而使得进项税额增加,最终使得应纳增值税减少。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销售收入不变,但成本增加,导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少。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通过赠送货物促销不需要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买商品送服务销售
买商品送服务,即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当消费者购物达一定数量,销售者送给购买者一定数量的营业税服务的行为。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到底应该如何纳税,需要看企业所送劳务与企业销售商品的关系。如果企业所送劳务与商品销售具有从属关系,即构成混合销售行为,则所送劳务就需要按照主业缴纳增值税。如果所送服务与商品销售不具有从属关系,即不构成混合销售行为,则企业所送的服务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劳务,不需要征收增值税。而营业税征税范围内没有视同销售规定,即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即企业所送的服务既不用缴纳增值税,也不用缴纳营业税。
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买商品送服务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因而不能确认为企业收入。按照服务的种类,如果该项服务不会导致成本增加,就不会引起企业所得税的变化;如果该项服务会导致成本增加,而企业收入不变,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降低。
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通过赠送货物促销就不需要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案例分析
A企业位于某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企业打算采用以下促销手段:
1.顾客购物满100元,超市另行赠送价值20元的商品;
2.顾客购物满100元,超市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20元的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3.顾客购物满100元,超市送价值20元的停车服务;
4.顾客购物满100元,超市送价值20元的送货劳务。
超市所售商品均是外购,其外购成本率为70%,送货劳务的成本率也为70%,停车劳务成本为零。
方案1:
销项税额
=(100+20)÷(1+17%)×17%=17.44(元)
进项税额
=(100+20)÷(1+17%)×70%×17%12.21(元)
应纳增值税=17.44-12.21=5.23(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23×(7%+3%)=0.523(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17%)(100+20)÷(1+17%)×70%-0.523=13.1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一13,15x25%=3.29(元)
企业税后净利-13.15-3.29=9.86(元)
方案2:
销项税额
=100÷(1+17%)×17%14,53(元)
进项税额
=(100+20)÷(1+17%)×70%×17%=12.21(元)
应纳增值税=14.53-12.21 2.32(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32×(7%+3%)=0.232(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17%)(100+20)(1+17%)×70%-1.232=13.44(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44×25%=3.36(元)
企业税后净利=13.44-3.36=10.08(元)
方案3:
由于超市所送的停车服务与商品销售行为不具有从属关系,即不属于混合销售,因而停车服务不缴纳增值税。由于停车服务是超市无偿提供的,不满足营业税的征税要求,因而超市不需就提供给顾客的停车服务缴纳营业税。
销项税额=100÷(1+17%)×17%=14.53(元)
进项税额
=100÷(1+17%)×70%×17%=10.17(元)
应纳增值税-14.53-10.17=4.36(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36×(7%+3%)=0.436(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17%)100÷(1+17%)×70%-0.436=25.21(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一25,21×25%6.30(元)
企业税后净利=25.21-6.30 18.91(元)
方案4:
由于超市所送的送货服务与商品销售行为具有从属关系,即属于混合销售,因而送货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
=(100+20)÷(1+17%)×17%=17.44(元)
进项税额
=(100+20)÷(1+17%)×70%×17%12.21(元)
应纳增值税=17.44-12.21=5.23(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5.23×(7%+3%)-0.523(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一100÷(1+17%)(100+20)÷(1+17%)×70%-0.523=13.1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一13.15×25%=3.29(元)
企业税后净利=13.15-3.29=9.86(元)
以上四种方案的分析,结果如表1:
以上分析表明,方案1和方案4的税负及其税后净利相同,其税负在四种方案中居中,但税后净利却是最少的;方案2的税负在上述四种方案中最少,其税后净利居中;方案3的税负最重,但其税后净利却是最大的。因此,对于超市来说,应该选择方案3,即买商品送与所售商品无从属关系,且无成本的营业税劳务,企业会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三、推广与应用
上面的论述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分析,仅适用于这一特定情况,不具有普遍性,为了增强筹划的实用性,我们进一步推广,以适用于所有情况。
以上三种促销模式,其中第三种促销模式又分为两种情况,我们将其分为四种方案,即方案1为赠送货物销售、方案2为加量不加价销售、方案3为买商品送服务销售(其服务与商品销售不构成从属关系,即不构成混合销售)、方案4为买商品送服务销售(其服务与商品销售构成从属关系,即构成混合销售)。
我们假设销售收入为A,赠送价值/销售收入的比例为B,商品外购比例为x,劳务成本率为Y,在此假设劳务成本可在增值税中扣除,以上均为不含税价。
四种方案的税负及税后利润情况如表2:
根据表2,从税后利润的角度,我们发现以上四种促销方案存在如表3的关系:
从以上分析表明,上述四种促销种模式,商贸企业在进行具体操作时到底选择哪一种,需要关注在哪种模式下企业的税后利润最大,而每种模式税后利润又要受到其商品的外购比例以及所送服务的劳务成本率的影响。因而,在选择具体的促销模式时,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商品的外购比例与所送服务的劳务成本率的大小,从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关键词:“营改增”方案;酒店行业;影响;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事先对企业的理财活动、经营以及投资进行筹划,从而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在如今的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税负,并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随着“营改增”方案的落实实施,通过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减轻税负,对酒店行业来说至关重要。酒店行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及应该注意税收筹划中哪些问题,是本文重点分析的内容。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以减轻酒店行业的税负,从而使酒店行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一、酒店行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它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酒店行业作为我国服务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国家也曾明确指出要切实减轻酒店行业的税务。由于税负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作为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使用国家颁布的各项税收政策,从而最大程度的减轻企业的税负。通过对“营改增”方案的筹划和研究,在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并且有利于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实施以及增值税纳税人的依法纳税,从而完善我国增值税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酒店行业可以通过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来提高行业价值以及经营管理水平。
二、“营改增”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差额纳税的筹划
差额征税作为一种税基计算方法,在营业税中经常用到,而我国此次实施的“营改增”方案中也使用了这种计算方法。国家的相关文件规定,增值税差额征税具体是指试点范围内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根据国家针对营业税差额征税制定的相关规定,用价外费用以及全部价款对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进行扣除,最后得出不含税余额的销售额的征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曾对被纳入试点范围的酒店企业制定了相应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要想确保“营改增”方案实施过后,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继续实施,并充分的利用差额纳税的优惠政策,酒店行业中符合相关标准的酒店企业应该及时地申请进入在试点范围内的酒店行业名单,而对于部分未满足标准的酒店企业,应该根据相关政策,及时地找出原因,以实现早日被纳入试点酒店行业的名单。
2.采购时机的筹划
酒店企业在选择采购时机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所在地区“营改增”试点的进度情况以及全国试点的推进时间,因为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酒店企业购买固定资产以及应税劳务的时机。国务院决定将在来年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并将部分行业纳入全国试点范围中。如果酒店行业能被成功纳入全国试点范围中,就意味着酒店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延后购买固定资产以及应税劳务,从而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抵扣政策来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三、税收筹划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资质认定以及备案手续
减免增值税是一种行政行为,必须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才能进行,纳税人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对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对于国家以及地方政府针对酒店行业制定的“即征即退”等各项优惠政策,酒店企业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地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的办理。针对一些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并在“营改增”方案实施后仍然按照差额征税的酒店企业,应该根据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规定尽快的办理备案手续。
2.严格控制开票风险
随着“营改增”方案的实施,酒店企业在进行实务开票、开票申请、系统开票以及发票审核的过程中,必须加强防范开票风险的发生。企业必须保证开票业务绝对的符合相关法律,并具有一定的真实性。此外,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税务征管的相关规定进行开票业务。例如,客户如果是非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就不能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必须开具通用机打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营改增”方案实施后,对客户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因此,企业必须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从而对一般纳税人的资质进行相应的审核。
3.税改的宣传培训工作
“营改增”方案的实施对酒店行业来说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酒店企业的全体员工必须加以重视。要想让企业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地关注到“营改增”方案的动态,深入的了解税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并能果断的处理企业在营业过程中有关税务方面的难题,从而避免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企业就必须加强对税改的宣传培训力度,使企业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地了解新税改的具体规定和影响。
四、结论
综上所述,“营改增”方案的实施对我国酒店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酒店企业应该做好积极地准备工作,进行合理税收筹划,并选择合适的纳税方案,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促进酒店行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