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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论文

时间:2022-11-25 09:56: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论文

第1篇

金融危机论文英文摘要】Today,withthedevelopmentofmulti-polarizationandeconomicglobalization,weshouldnottakeanegativeattitudetowardsfasteconomicdevelopment.Whatweshoulddoistostudythelawofitsdevelopmentandtrytoeliminateitsnegativeeffects.Fromthemid1970s,developingcountriesbegantoadoptstructuraleconomicliberalismandmacro-economicstabilizationpolicy.Theytriedtobreakawayfromtherigidtraditionalsystem,andkeepthestabilityofthenationalcurrencyatthesametime.But,al...

【金融危机论文英文题名】FinancialCrisisComparisonandEnlightenment

【金融危机论文作者中文名】张静;

【英文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崩溃;资本流动;危机预期;汇率制度;

【金融危机论文英文关键词】FinancialCrisis;Collapse;CapitalFloating;PsychologicalExpectationsforCrisis;SystemofExchangeRate;

【论文中文摘要】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日益增强的今天,我们对经济的迅速发展不能采取全盘肯定或否定的态度,而是应当认真研究其运动和发展的规律,尽量防范并消除其消极影响。从七十年代中期开始,发展中国家陆续开始推行结构性的经济自由化改革和宏观经济稳定计划,以试图打破传统体制的僵化,并保持国内通货的稳定。但所有的这些尝试都未曾在短期内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引起了一系列的宏观经济问题,这些国家的宏观经济绩效、国际收支状况与国际外部经济环境之间表现出日趋复杂的关系,特别是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地区性的危机通过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传递迅速向全球扩散,给国际金融体系和世界经济发展造成冲击。人们不禁要问:金融危机因何产生?笔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透彻地进行金融危机的因素分析---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利弊、待机而动的国际投机资本、经济基础的衰败、国内居民对危机的心理预期。接着将分析和叙述的方法相结合,着重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英镑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等发生过的金融危机事件进行实证分析和比较,从案例中归纳总结出结论:危机最初表现为固定汇率的瓦解,而后呈现出外汇市场、银行、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出现崩溃的复杂症状。最后根据前...

参考文献48-51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51-52

后记52

第2篇

Ps:我们的寒假作业有一项是:对金融危机的成因和各国政府对其采取的救助措施,谈谈自己对这次金融风暴的看法和观点(论文形式,2000字左右)。以下是我的论文,请各位有经验的读者给我提提意见,谢谢合作!

一、我所理解的“金融危机”成因

我认为导致次贷危机的原因是美国政府的目光短浅和过于自信。

1.次贷危机的产生

根据资料,我了解到,所有的一切都起源于“次贷危机”。1999年,互联网开始流行。在布什时代,互联网的热潮逐渐退去了,美国要寻找新的经济活力。于是,他们将目光集中在了房地产上。政府提供60倍的按揭贷款。所以申请贷款的人越来越多。2007年,美国人的按揭贷款已和国内生产总值一样大。而且,后来有很多申请贷款的人无法还款,这种无法还款的比率越来越高,引发了次贷危机。

2.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生

次贷危机,是不足以产生金融危机的。2000年,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法律监管不是很完善的CDS信用违约互换,CDS成为了最时髦的金融产品。因为没有很强的法律监管,CDS这个金融产品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在发生次贷危机的同时,还发生了一些事情。以前美国证监会规定只有在股票上涨时才可以卖空,现在股票下跌时也可以卖空。这个变化加速了股票的下滑。以上内容加上次贷危机、CDS的膨胀和大企业的降息,引发了金融危机。

3.我的观点和想法

这次金融危机是政策上失误所造成的后果。政府在决定按揭贷款这一政策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一政策的弊端,没有为自己的决策留后路,而是一味地追求经济腾飞。政府、组织似乎是照顾了中低收入的人民,却使企业与公司亏损、破产。经济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子,从小商铺到企业,从股票到银行……一环连一环,一个环会影响相邻的两个环。如同多米诺骨牌一般,事情发生得太快,连政府都来不及控制,只能花费大把的资金追随在事态后面,试图控制大局。

次贷危机的“危”在于贷款款额过大,就算人民把贷款全部还清,国内生产总值就全部赔进去了,美国的经济将无法自给。何况,人民无法还清贷款。再加上,政府为了刺激经济,不断降息,会导致通货膨胀;钱不值钱,贷款的窟窿不但没有变化,还有可能会缓慢变大,形成了恶性循环。从上述资料看,政府似乎是非常富裕的,但是那些资金都是从各种税中来的,且其中企业、公司所交的税占大多数。很多企业、公司都因为政府的降息,导致收入减少,股票也因为美国证监会的政策改变而一路下跌,越下跌,卖空的人越多,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把企业、公司的本金全部抵消了。而且美国是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发达国家,每个国家几乎都和美国有各个方面的关联,美国出了事,世界必定都会受影响;因此美国的金融风暴就刮遍了全球。

二、各国政府如何面对金融危机

“救市”这个词是在“金融危机”后出现的。“救市”的意思就是对金融危机采取救助措施。

平息金融风暴的方法我并不十分了解,但是我认为现在各国政府使用的方法只能缓解暂时发生的状况。要真正平息金融风暴,我认为需要长一些的时间。毕竟金融风暴就是慢慢到来的,所以我们要做的是等待以及在最短的时间内酝酿出最好的解决方法。

1.各国采取的措施

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救市措施。主要采取措施的是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举几个例子:

德国政府将拿出最多5000亿欧元用于救市,英国政府宣布向皇家苏格兰银行、哈利法克斯银行和莱斯银行注资370亿英镑,法国将拿出最多3600亿欧元用于金融救助。而美国则已拨出7000亿美元救市,还有4500亿备用。政府只有拨出大量的资金,才能填补贷款和股票下跌形成的经济漏洞。

这些出资救市的国家基本上是发达国家,而我们生活的亚洲似乎没有受到非常严重的打击,这对我们来说算是一件幸运的事情。

2.我的观点和想法

如上述观点一样,我认为金融风暴不是能轻易平息的。其实美国政府拨款救市的原因不仅是因为要维持国家正常运作,还有安定民心,重新给予企业、公司信心的作用。它要告诉人们:“既然这个经济漏洞已经出现了,就要有耐心,有信心。”

我认为除美国外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应该循序渐进,不要浪费太多资金用于环缓解暂时的经济困难,应该想办法让大企业、公司恢复运作能力,因为一个国家的财力大部分是靠这些企业、公司作基础的。

而关于美国的救市措施80年前,美国也曾经有过一次经济大萧条。当时的政府就通过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开营业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保证了储蓄用户的利益。再经过时间的磨合,和财富的积累,使美国的经济又飞上了世界的顶端。然而现在,我们又面临了更大的金融危机,所以,我认为美国的企业家、政府应该用长远的眼光研究出一套完善的救市计划。我认为美国政府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保证人民的生活质量,第二步才去考虑怎样填补经济漏洞,最后再考虑如何使美国经济再度腾飞。

三、总结和疑问

1.总结

对于这次金融风暴的成因,我的观点是:这是政策有漏洞导致的全球性灾难。而对于各国救助措施我的观点是:每个国家都应该循序渐进,制定长远的计划,保证人民生活质量,并且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力,拉动经济的脚步。

2.疑问

1.起源于美国的金融风暴影响了许多国家,包括中国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并不如欧美国家严重,为什么我们身边很多人都开始节俭,营业场所也开始降价呢?

第3篇

[内容提要]加入WTO后,必须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因此,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关键词]金融;金融监管;金融安全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神经中枢,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入WTO后,在金融市场开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金融市场开放后,国际金融资本会因政治、经济和市场之变化而在国内外迅速流动,从而冲击着一国的金融体系,潜伏着很大的金融风险。近年来,世界上频频发生的金融危机证明,如果—国在防范金融风险问题上认识不足或处理不当,就会发生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从而威胁到自身的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在总结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经验教训时指出:过早地取消对外国资本流动所实行的汇兑管制,可能导致资本的外逃或外债的增加,也许二者兼而有之。诺贝尔奖得主托宾教授则明确指出,中国应积极参与经济和贸易的全球—体化过程,但不要急于使自己的金融市场同国际金融市场实现—体化。这就是说,不要在条件不具备时,过早地取消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实现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

在资本项目管理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都不强求其成员实行货币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我国加入WTO的协议也并末承诺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入世后,我国仍将维持资本项目下外汇管制的体制。这是由于资本流动对—国经济会产生较大影响。在建立完备的市场运行机制、利率机制,以及各项严格的制度之前,过早地取消对国际资本流出、流入的限制,国内经济极易受国际市场左右。放开资项目的管制,前提是建立灵活有效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提高应付国际资本流动、资本价格变动和汇率变动冲击的能力。要做到这些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当前我国外汇储备稳步上升、到001年10月底已达2030亿美元。加人们WTO后,利用外资潜力巨大,资本项目对外资有着较强的吸引力,因此,国际收支仍将保持乐观的前景。良好的宏观经济状况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了我国加入WTO后人民币汇率将继续保持稳定,而这是加快外汇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外汇管理部门正在从改进汇兑监管和提高国际收支监测预警能力等方面人手,积极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最终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这是我国外汇管制体制的长远的终极目标,也是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最佳次序中的最后一步。

鉴于金融市场的开放,伴随着金融风险的增加,我国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首先,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并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使之系统化和法制化。与WTO重要原则之—的“国民待遇”原则相一致,国外发达国家将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视同仁。这一模式理应成为我国监管机构的最终发展方向,但是由于国内银行与国外资本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比差距过大,所以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主要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我国金融业进入自我保护的五年左右的时间里,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的监管需分开进行。在此,人民银行现有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就应成为最高机构,全权负责外资银行监管及相关事宜。另可下设局、处等基层组织,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外资银行进行监管,并直接受各地人民银行领导,独立于地方政府。这一过渡过程及最终制度的稳定和形成都必须以外资金融机构监管法规体系的完善为基础,以保证外资银行的健康发展和我国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这是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其主要内容有: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和达成的协议.对进入中国市场各类金融机构规定的资本金最低限额。据报道,在华设立外资银行最低资本金为200亿美元。二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对外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认定,有违规违法记录者不得认定。三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对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认定。

第三,对外资银行业务营运的监管。在监管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到透明度这基本原则。透明度解决的是游戏规则和披露信息的公开化问题。落实透明度原则,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必须遵循国际标准统一会计准则。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国、日本等国的—个重要教训就是金融运行的透明度不高,直到出现支付危机并引致倒闭时监管当局才获知真情况,但这时采取补救措施为时已晚。在这个问题上,对外资银行业务运行透明度的监管方面必加强外部审计的作用,除采用传统的日常报表分析外,还要求外资银行聘用至少一名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其有关材料在权威报告上.予以公开位之受到法律、公众、专业人士等多方监督。

第四,针对当今形势,建立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管理方法。风险性监管是—种预防性的事前监督,在今天银行风险增加的形势下是保证金融机构处于良好营运状态的重要措施。但我国多年来在这一领域内基本是一片空白,缺乏经验,需要洲门探索创造。

第五,外资银行市场退出的监管。依法对申请解散的外资银行,经审核予以解散。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总之,只有加强金融控制力才能确保金融安全。为此,首先,国家要依法严格监管,只要监管有效,金融风险就可以得到控制。其次,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依法征税,这是享有的收益。再次,各国经济表明,国家金融控制力主要体现在金融市场的清算、登记、托管和交易系统中,只要国家牢牢掌握这些系统,就可以随时获得货币流向、票据和债券市场信息,从而保持控制力。因此,在外资银行监管问题上,要随着形势的转变,不断总结经验。在人世后的短时间内,建立健全外资银行监管体系不仅事关国家金融安全,也能给国内国外的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让先进的外资银行成为我国金融机构的榜样,双方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

第4篇

(四)部门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组织结构

文章摘要:次货危机警示我国金融监管: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下,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协调机制,而完善的协调机制有赖于一个良好的组织结构。有基于此,本文认为,针时我国分业监管格局下的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应该建立公一私复合监管的组织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

2010年达沃斯经济年会上,金融监管成为人们讨论的的焦点。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海啸给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上了生动的一课,改革现有的金融监管机制,特别是强调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视,已经成为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的共识。然而,对于如何构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组织结构,不同的学者看法不一,但大多数是强调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监管机构的作用,而对于私人监管机构的媒体,独立评级机构等却很少提及。本文认为,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组织结构,离不开私人监管部门,只有将公共监管与私人监管相结合,构建公一私复合监管的组织结构,才成真正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作用。

公一私复合监管的理念最早是应用于保险业,后来不断扩展到整个金融业,其就是让私人部门来帮组衡量公共部门的监管要求,并充当应对监管者与银行业相勾结或掩盖事实的制约力量。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主要是建立在“一行三会”的政府公共监管部门之上,代表私人监管的存款保险机构,独立资信评级机构才刚刚起步,都很不完善。私人监管部门的缺位使得公共监管部门失去了一个外部监督的力量,金融监管协调成了纯粹的政府公共监管部门间的内部“行政调整”,这制约了监管协调机制的有效性,以及金融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组织结构缺陷

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协凋机市主要提:建立在“一行三会”的公共监管机构之间,然而,在金融市场不断创新的今天,公共监管在监管协调方面的不足引起了人们的担比:

(一)部门利益严重

我国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在“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之下,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加快,金融业务不断创新,金融业逐渐由分业走向混业经营。我国加人WTO后,金融市场变得更加开放,国内金融机构为增强自身竞争力逐步尝试混业经营。在政绩为先的行政文化驱使下,各监管机构为了促进自身部门利益的发展,一方面鼓励业务上的创新,突破自身领域,不断与其他部门形成业务交叉;另一方面又出于风险的考虑在监管方式和监管标准方面各执己见,各行其是,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不一致,增加了协调的难度。

(二)部门间具体安排不完善

一是联席会议安排不完善。尽管在2004年,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联合公布了《三大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然而,从实践的效果上看联席会议制度并不尽如意,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仍然大量存在。这一方面是因为联席会议的参与主体过于狭小;另一方面是联席会议的权威性不够,协调后达成的安排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是信息收集的渠道,方式及标准不统一,导致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称,重复检查、重复处理,监管合力不大。

(三)部门内存在“道德风险”

监管“俘获说”认为,监管措施在实行之初可能还是有效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被监管者变得对立法和的行政色彩过于浓重

在进行监管协调时,协调的主体过于单一,都是政府性公共监管部门,协调的行政色彩过于浓重,私人监管部门,如独立资信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等没有参与其中。参与协调的主体过于单一使得协调的内容过于狭隘,协调的信息不充分也不全面,隐藏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降低了协调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措施建议

由于公共监管存在问题,本文认为进行金融监管协调应充分发挥私人监管机构,如独立的评级机构,体等的作用,将公共监管与私人监管相结合,建立公一私复合监管的组织结构。

1、要放宽独立评级机构参与监管评级的限制,鼓励其参与金融监管协调。信用评级应该是个包括多个角度评价的体系,不同的评级机构评定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从各自的角度对金融机构做出评价也不一样,这样才能够促成对金融机构全方位认识。针对我国独立评级机构的现状,本文认为一是要进一步为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创造条件,放宽商业评级机构的市场准人限制,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或者适当引进境外著名评级机构进行参股,提高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二是保证资信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完全按市场来运营。

2、要重视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可以赋予这些社会中介机构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呈送意见的权利,并为其开设呈送意见的专门渠道,以便保障社会监督不受政治因素的左右和干扰。

第5篇

研究性教学的核心思想是构建以研究为基础的本科教学体系。从教学目标上看,研究性教学应当以培养科学思维、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为目的。通过研究性学习,学生要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技能;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强化协作观念,提高交流合作能力。从教学过程上看,研究性教学强调有效地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学方式。研究性教学强调教师创造有利于创新思维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激活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的动机,达到培养学生科研与创新能力的目的。要指出的是,研究性教学不是压缩课时,也不是重科研轻教学。研究性教学强调以探索和研究为基础的教学,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在教学中体现科研,以科研促进教学,两者实现有机结合。

二、研究性教学的意义

金融工程专业学科采用研究性教学对于学生掌握知识、发展能力,对于促进教师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1.有利于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从学科性质上讲,金融工程专业课程具有几个主要特点:与经济学相关的课程知识含量丰富;理论性与业务性都很强,在理论指导下注重实际体验;研究范围较广、交叉学科多;与国家政策措施联系紧密等。课程的应用性特点决定了研究性教学的必要性。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能力。金融学课程的学习主要是围绕解决问题而展开的,要求学生从社会实际生活中发现和提出各类现实问题,并通过主动探究去解决问题。这种学习方式注重让学生在收集资料、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基础上,使学生能够对其所学的知识有所启发,进而思考如何运用所学知识,甚至由此发现新的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通过对真实问题的学习,有助于提高学生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研究性教学主张全体学生的积极参与,学生根据自身的能力基础和个人特点,制订恰当的研究计划,进行具体分工,共同实现研究目标。通过协作学习与研究,学生可以取长补短,学会分享与交流研究成果,并使自己的合作意识与能力得到提高。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融资、投资是金融学关注的基本问题,而金融问题更多地与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以及经济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开展研究性教学,不仅有利于学生了解和体验金融学学习和研究的基本方法,而且能够增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与关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在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态度和社会责任感。5.有利于教师同时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实现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研究性教学需要教师研究学科发展和课程体系、研究教学方法和授课艺术、研究授课对象,在此基础上进行教学改革,构建新的教学模式、进行科学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方案和方法的设计。同时,实施研究性教学教师自己必须有研究,形成自己的观点,才能引导学生去思考问题,这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

三、研究性教学设计与教学实践

金融工程专业研究性教学应当根据专业课程特点,结合各种现实因素,整合出有效的研究性教学模式,设计教学过程和具体教学环节。

(一)划分知识单元,明确教学主题

根据专业课程的性质、特点和内容结构,划分知识单元,并根据教学进度,明确各阶段的研究性教学主题。教学主题的选择应当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具体体现在:(1)在满足教学要求、与教材理论保持联系的基础上,选题应当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金融学中涉及一些枯燥的理论知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容易受到压抑。生活化的教学主题容易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比如讲投资组合理论时,可确定研究主题为投资收益与风险的讨论;讨论金融市场时,可以将教学主题明确为金融业务的仿真交易实验。(2)选题要注重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富于探究空间,同时还要与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相一致。(3)选题应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比如,在讲述金融市场监管时可以引导学生认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展开讨论;在学习货币政策时,可以与现实中的通货膨胀等问题紧密结合起来。(4)在把握选题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由学生自主设计研究目标与课题,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使学生有发现和体验、创造的自由空间。

(二)教学形式与学习方式的选择

研究性教学有专题讨论、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不同的教学形式,在实践中应当结合教学内容分析各种形式的优缺点与适用性,选择合理的教学形式。对于一些在知识框架中相对独立的重点内容,比如金融市场结构、投资组合分析等内容可以采取专题讨论的形式,鼓励学生进行合作性探讨,培养他们的科研素养和集体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与应变能力。对于一些现实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主题,比如金融市场的作用、运作机制、融资方法、金融发展程度的差异化、货币政策以及金融监管等问题,可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案例分析的教学形式一方面可以加强学生搜集与整理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能够培养学生应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有利于学生建立科学思维,增加社会忧患意识,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对于一些操作性与实验性强的主题可以采用实践教学的形式。比如仿真交易实验可以让学生利用模拟交易系统了解股票、外汇等市场的运作,或结合虚拟资金交易竞赛的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与掌握交易实务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与常用词汇,把握交易的基本特点与交易常识,使学生对市场有初步的认识。研究性教学的学习方式可以采用学习小组的形式,比如固定合作学习小组或非正式合作学习小组。固定合作学习小组是教师在开始专业学习之前根据学生的特点决定学生的分组,保证每组由不同学习水平的成员组成;非正式合作学习小组是在教学过程中随机组合,给学生创造一个研究性学习的机会。两种合作型学习方式各有适用性,教师要根据教学主题所确定的教学形式,在分析两种学习小组安排方式优缺点与适用性的基础上,选择既能满足学生需求,又能实现教学目标并能充分评价学生学习过程与成果的安排方式。

(三)教学环节与教学实践

1.布置任务,明确要求,适当引导。教师应当对研究主题的背景知识作必要介绍,并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有关评论文章或搜集相关资料,不能简单地拼凑他人材料,不要轻易否定别人的研究成果,也不要持偏激观点,而应当调查或深入研究,通过补充、深化形成自己的观点或看法。教师在这一阶段适当引导和帮助他们广泛查阅和收集资料,培养学生信息搜集处理以及文献研究的能力。

2.展开教学活动。教学形式和学习方式有多种,无论采取哪一种,教师角色的定位与转换都非常重要。研究性教学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是知识的探索者,而教师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和组织者。无论是实践教学还是专题讨论、案例教学都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勤于动手,相对而言,对于专题讨论或案例教学的教学方式,教师更应当从保证教学质量、控制讨论主题、正确引导学生、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角度重点把握好以下方面的问题:(1)要善于组织学生开展合作学习,强调学生的高度参与。学生是研究性教学的主体,教师要多为学生创造学习机会,倡导学生主动参与,培养学生团结合作的精神。教师要营造良好的课堂讨论气氛,和学生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讨论,结合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调动学生参与和探究的积极性。(2)应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不要轻易就某一问题下结论。开放式的讨论可以培养学生善于思考、大胆质疑的思维品质,激活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的动机,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比如,在讲述中国货币政策的实践时,在讨论中,学生有时会有一些片面的认识,提出“中国的紧缩货币政策对于抑制通货膨胀达不到预期效果”、“中国货币政策的目标不明确”、“货币政策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等观点。对于学生的这些观点,教师不应一味地否定,而是应当对学生的资料搜集和学习过程予以肯定,同时引导要求学生联系货币政策的作用与目标来理解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与调整过程。在课堂上,教师应当肯定学生好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注重学生个性的发展和潜能的发挥,而对于学生一些不成熟的观点,应当考虑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规律与差异,给予鼓励和正确引导。(3)应当充分发挥好主导和主控作用。首先,教师应当从创设问题情境出发,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探究激情。所提问题要围绕教学内容,做到少而精。问题过于宽泛则讨论散乱,不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控制,也不利于学生对教学重点和难点知识的掌握。考虑到不同学生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同,提问还要有层次性,由易到难,逐渐深入。例如,在讨论中国人民币是应该升值还是贬值的问题上,教师在讨论的不同阶段可以通过设置一系列的提问来引导学生:人民币升值或贬值对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对企业的经营有什么影响?升值与贬值对总需求的影响究竟是扩张性的还是紧缩性的?与物价水平具有怎样的关系?对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有什么样的影响?对中国的国际收支有何影响?这样逐渐深入的提问有助于学生接受和理解汇率变动的经济影响。其次,教师应当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鼓励学生对前人观点有所质疑或补充,也可以引导学生从新的视角看待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进行讨论,力保讨论沿预期的方向进行。鼓励学生要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耐心地听取他人的意见。教师要及时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解答学生提出的疑点问题,并对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正。对于学生争论较大的问题,即使是一些社会敏感问题,教师也应认真分析,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不回答。第四,教师要把学生对具体问题的讨论引导到对一般性问题的讨论,并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或结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结。教学过程的最后环节,教师应当总结学习要点,阐明学习过程中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总结学习重点、难点和疑点。为了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应要求学生完成一份书面的分析报告或论文,通过重新审视讨论过程和解决方案,学生对于学习内容能够加深理解。教师也应当总结教学过程的成功与不足之处,以便于在以后的教学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4.建立研究性教学的评价体系。研究性教学重在学生学习的过程,重视知识技能的应用和思维水平的提高,着眼于学生能力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与传统的普通教学不同,研究性教学的成果可能并不是可量化的评价结果,如何从教学效果评价和学生学习评价两方面构建研究性教学的评价体系,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设计。

四、小结

第6篇

1.1解决农村“三农”问题(农村、农业和农民)是新一届政府施政的一大重点。“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

1.2然而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存在很大问题,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组织不完善,无法为农村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干预、管制限制以及历史包袱),整个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同样非常有限。第二、不仅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事实上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例如,近年来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又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专项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抵。到2002年11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计算,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第三,由于货币管理当局对一切非正规金融持严厉管制的态度,因此民间金融仍然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从而只能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的融资需求。

1.3总之,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后者的融资需求构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2、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构成

2.1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演化

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3.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包括①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改变了传统的运作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②随着体制的瓦解,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但它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管理;③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例如8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成立的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同时允许成立的还有一些农业企业的财务公司,企业集资异常活跃;④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基金、票据贴现、信托、租赁等多种信用手段。

第二个阶段:1994~1996.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这一阶段的改革更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1]更具体地说,这一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此①于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图通过该银行的建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中剥离出来;②加快了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对信贷资金进行规模经营,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等;③继续强调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第三个阶段:1997~。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1997年开始的通货紧缩后,在强调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也开始受到重视,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主要体现在:①开始在国有专业银行中推行贷款责任制;②收缩国有专业银行战线。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③打击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压抑。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撤消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并对其进行清算(Seesection2.2.2);④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确定到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进入2003年以来这一政策趋势日益明显且力度不断加大。包括:放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限制、加大国家财政投入以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资产问题、推动并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等等。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SeeBox2.1)。

专栏2.1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最新进展及其主要内容

2003年6月27日中国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方案》提出了试点改革要解决的两大主要问题,以及对农信社改革的四项支持政策。

两大问题:(1)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以解决“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难题。产权改革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不搞“一刀切”。具体而言,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对高风险信用社兼并和重组的步伐。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2)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对农信社的管理(包括使农信社贷款投向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进行人事管理等),由国家监管机构(主要是银监会)依法实施监管,但在微观经营决策上由农信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四项支持政策。包括:(1)对亏损农村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具体办法是,由财政部核定1994年至1997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实付保值贴补息数额,由国家财政分期予以拨补;(2)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地区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一律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所有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3)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可采取两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以解决农信社不良资产问题:一是由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专项再贷款利率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减半确定,期限根据试点地区的情况,可分为3年、5年和8年。专项再贷款由省级政府统借统还;二是由人民银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两年,按适当利率分年付息。这些票据不能流通、转让和抵押,可有条件提前兑付。这两种方式由试点地区和农村信用社选择;*(4)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贷款利率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倍至2倍范围内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上浮(不超过1.2倍),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还可适当下浮。

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银监会的宣布,为解决农信社不良资产问题的资金投入规模将达到1500亿元。

2.2农村金融机构的组成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迄今为止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

2.2.1正规金融

可以把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者活动称为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机构数量最多的一个银行,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中国所有的乡镇。到2001年底中国农业银行拥有资产25279.90亿元,4.5万家分支机构并雇佣了49万名职工。农业银行重建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事实上农行的业务基本与农业农户并无直接关系,其贷款的绝大部分都投入了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如粮食局和供销社)和乡镇工业企业。和其它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从80年代起中国农业银行就一直进行着商业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之前,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例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政策性贷款被划转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7年后农行政策性业务剥离速度加快,农行的经营也日益强调以利润为核心。但迄今为止,农行仍然有部分贷款具有政策性贷款的性质(例如对供销社的贷款、一部分扶贫贷款等等),农行的日常经营也无法完全避免地方当局的干预,这是农行资产质量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农发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到2001年末,农发行拥有资产7698.53亿元,2273家分支机构以及近6万名职工。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2003年6月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6966亿元,占全部正规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亿元。直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农村信用合作社都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基层组织,大部分存款必须转存到农业银行,从而信用合作社事实上成为了将农户存款引导到国家所支持的集体农业和乡镇企业的一个主渠道。1996年后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农业银行的领导,而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监管。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超过50%的贷款必须投向其成员。另外,超过3000元以上的贷款必须有抵押品保证。1999年农村信用合作社被允许向农户发放消费型贷款,主要用于房屋建造、教育和医疗贷款。迄今为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并没有受到限制,可以涉及包括生产、消费以及商业的各个环节,可以向农户、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另外,考虑到农村贷款的高风险性质,人民银行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利率拥有较其它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更灵活的浮动范围,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年期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不能超过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利率50%。到2001年底,农村信用合作社拥有资产16108亿元,35529家地方分支机构以及61.52万名职工。截止到2002年末,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为4万家,各项存款1.98万亿人民币,各项贷款1.39万亿人民币,存贷款规模均据全国金融机构第四位。目前农信社是全国法人机构最多、从业人员最多和城乡分布最为广泛的金融机构(关于农信社发展概况,SeeBox2.2.1-1)。

在其它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三家。三者成立于2001年底,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造而成。

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吸储,再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2003年8月后这一资金运行格局有所改变(ForDetails,SeeBox2.2.1-2)。除邮政储蓄之外的上述其他金融机构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有资格获得中央银行再贷款。例如,2001-2002年间人民银行就对农村信用社分别新增再贷款312亿元和260亿元。

专栏2.2.1-1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1-1959):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

第二阶段(1959-1979):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第三阶段(1979-1996):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县级联社。这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成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第四阶段(1996-2003):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该年起农信社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中国农业银行不再对农信社进行领导管理,强调要按合作制重新规范农信社,县以上不再专设农信社经营机构,要加强县联社建设并由其负责农信社业务的管理。但在实践中这些政策很少能够予以落实。

第五阶段(2003-):为了解决农信社改革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SEESECTION3.1.2),从2003年底开始进行农信社试点改革(SeeBox2.1)。目前改革仍在进行之中。

专栏2.2.1-2中国农村邮政储蓄及改革思路

在目前中国的政策性金融制度下,中央银行用来自邮政储蓄上存资金,以再贷款的方式借给农业发展银行。而且上存利率和再贷款利率是倒挂的,2002年2月后,邮政储蓄存款利率为1.98%,上存利率为4.347%,再贷款综合利率为3.015%.对邮政储蓄支付高额存款利息,已经成为央行沉重的财务包袱。

另外,邮政储蓄的吸储规模不断上升,2000年期末余额为4578亿元,2001年为5912亿元,2002年扶摇直上至7376亿元。邮政储蓄在存款市场的份额在2002年底已达8.48%,成为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第五大吸储大户。这无疑会限制农信社的筹资能力(邮储存款近8000亿元中,约60%来自县以下)。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央行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规定从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部分,按照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目前为1.89%)计付利息。这样一来,邮政储蓄不仅无法靠存贷利率差获取利息收入,反而会有所倒贴;第二,为了对邮政储蓄自2003年8月起的利息损失有所补偿,央行同时规定自同期起邮政储蓄新增存款可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于除贷款外的多种业务,例如可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买卖、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还可依程序申请成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团成员。显然,央行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改革只会进一步加剧农村资金的外流。

目前针对邮政储蓄改革的各种争论中,呼声较高的一种方案是将邮政储蓄业务从邮政系统中独立出来,创立单独的邮政储蓄银行,不做直接面对企业的贷款业务,而将资金批发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取利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2003,以下称国发方案)。这种方案的确可能会有利于邮政储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毫无疑问,它同样会加剧农村资金的“非农化”。至于创立农村储蓄银行的想法(经济日报2003年10月28日)则更不可行,它不仅不符合中央以农信社改革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思路,而且其最终结果可能是重复并放大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我们的建议是在“国发方案”的基础上,开放农村民间金融,并干脆直接取消农村邮政储蓄业务。这样做有如下好处,一是由于没有邮政储蓄吸储,农村民间金融的放开不会直接对农信社的资金来源造成大规模的冲击;二是开放农村民间金融既可以形成农村金融的竞争局面,又不致加剧农村资金流向的“非农化”(SeeSection5.2);三是原“国发方案”中提高邮政储蓄资金使用效益的好处仍然可以得到保留。

2.2.2非(准)正规金融

非(准)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包括所有处于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之外发生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初期,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由于得到了经济管理当局的默许甚至支持,一度非常活跃。但从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转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并终于在1999年解散了农村合作基金会,从而结束了非(准)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

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80年代中期兴起的准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资本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到1996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规模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9.农村合作基金会对农村经济的融资需求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一项全国性的调查表明农村合作基金会45%的贷款提供给了农户,24%的贷款提供给了乡镇企业。这不仅大大超过了农业银行的相应贷款比例,而且超过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中投入农村经济的比例。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受货币当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贷款利率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贷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Brandt,Park&Wang2001)。为了消除来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竞争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所造成的冲击,1997年,当局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随后的1998-1999年,包括村级基金会在内的整个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彻底解散并进行了清算。[2]

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也是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合会(国外称轮转基金)是各种金融会的统称,通常建立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互助合作性质。图1中除了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和企业团体间借款之外,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他金融组织或者活动均属于非法。

3、农村金融改革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3.1对正规金融的影响

1979年以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直沿着使农村正规金融商业化的目标前进,并在90年代中期后大大加快了商业化改革的速度和步伐。按照当局的设想,商业化改革之后的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应该更好地发挥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作用,然而正如我们在第一节中所指出的那样,迄今为止农村正规金融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政策制订者的预期。

3.1.1对中国农业银行的影响尽管中国农业银行的大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已经划归给了1996年成立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但农行仍然承担了许多政策性贷款业务(见2.2.1),这些贷款的管理均属政策性金融管理范畴,无法免除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农行还必须根据政府的要求发放“救灾”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等带有明显政策性性质的贷款。这些贷款直接影响到农行资产质量。

商业化改革更直接影响到了农行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负面:①农行的业务可以涉及几乎所有经济活动,在现有经济体制下,投资农业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农行的贷款流向具有天然的“非农化倾向”;②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1998年至2002年初,包括农行在内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且撤并还在继续。这样一种组织结构明显加大了农行向分散的中小农户以及乡镇企业进行融资的成本,从而进一步打击了农行提供农业贷款的积极性;③虽然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地区还设有县级机构,但由于贷款权的上收,很多分支机构都是只存不贷,从而加大了农村资金供需矛盾。

3.1.2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影响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收缩在农村金融领域中的战线以及政府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准正规金融组织的打击,客观上确立了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近乎垄断的地位。1997-2001年,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从10555.8亿元增加到17263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近13%和12%;各项贷款余额从7273.2亿元增加到11971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近10%和11%,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从1776.8亿元增加到4417亿元,分别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近54%和77%。1997-2000年,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从占金融机构乡镇企业贷款余额的69.5%增加到75.4%(李静,2002:158-170)。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农信社在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方面仍然作用有限:①农信社只是名义上的金融“合作”组织,在实际经营中,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官办性质依然存在,从而使其经营经常受到官方的行政干预,没有突出创办时所欲体现的“合作”性质[3],从而不仅难以履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而且行政干预下的贷款往往最终成为呆帐、坏账,大大恶化了农信社的资产质量,据央行估计农信社积累的历史坏账达数千亿之多,不良资产率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在50%以上,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②由于商业化改革,农信社的经营也更加强调贷款质量和回报,其经营的利润导向越来越明显。由于农业活动的比较收益受到人为压低,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无足够激励向农村经济活动提供贷款,表现为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贷款数量不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报告指出,农信社的贷款实际上只覆盖了20%左右的农户(IFAD2002)。许多针对地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案例研究也表明,无论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高度城市化地区,还是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以及部分东部农业大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表现出“非农化”特征,或“城市化”特征,直接表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设置的城镇机制化趋势、资金流向的城市化和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化(盛勇炜2001);③农信社所受到的贷款利率和抵押品管制(SeeSection2.2.1)不利于它向规模小且分散的农户、中小农村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④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撤出县域,农村信用社也试点统一法人、县乡两级法人并试点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这必定会加大农信社在向中小农户、中小私营企业以及乡镇企业提供贷款的交易成本;⑤由于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缺乏来自外部的良性竞争,因此其改善内部管理、加强金融风险控制的动力不足,这无疑也是农信社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3.1.3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影响在现行政策性金融体制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仅是单纯的粮棉收购贷款银行,业务仅限于支持粮棉流通,根本无法充分发挥支农作用。即使在支持粮棉流通方面,也同样存在突出问题。棉花购销已经市场化,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种植业结构的调整、粮棉购销主体的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量明显下降,以购销信贷为主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产业务也出现规律性明显下降。据农业发展银行统计,2002年,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8个主销区省份,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油购销贷款比上年下降56%。而与此同时,一些支持难度远远小于粮食收购资金供应的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如良种繁育、种籽购销等,不能得到政策性信贷的扶持,更得不到商业性信贷(何广文2003)。

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农村正规金融组织无法很好地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1997年以来,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困难问题加剧。据统计,全国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占(正规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呈下降趋势,由1997年的6.7%下降到2000年的6.1%、2001年的5.9%.2000年底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99371.07亿元中,农业贷款余额仅占4.92%(何广文等,2002)。农业部对江苏省武进县个体私营企业的调查显示,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有45.1%认为贷款难,年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有86.5%认为贷款难(《中国经济时报》,2002.8.21)。

3.2对非正规金融的影响

正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收缩农村阵地,农村金融市场中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越来越少,农民的信贷需求不得不转而依赖于非(准)正规金融(温铁军,2001)。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对于农民来说,非(准)正规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IFAD,2001,xii)。实地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例如,温铁军等人对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共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一些村庄进行了个案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温铁军,2001)。据估计,仅在浙江温州市,地下金融的规模就已达到600亿元人民币之巨(贺军,2002)。

但货币当局对非(准)正规金融的发展一直持怀疑甚至反对态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在维持金融秩序、打击非法融资活动的口号下,一度在农村民间融资中极度活跃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被管理当局勒令撤消和关闭,从而结束了中国民间金融的有组织状态。政府对非(准)正规金融的态度使民间金融要么消亡,要么转入地下金融状态。虽然非(准)正规金融组织远较正规金融灵活(例如相较后者而言,前者可以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但由于无法组织化和正规化,非(准)正规金融在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方面所起的作用终究有限。

4、各方对改革农村金融体制的建议

针对目前中国农村金融的现状,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今后如何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可以概括为:进一步界定、分离出中国农业银行中的政策性业务,集中力量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由于农信社是目前农村正规金融中的主力军,因此对农信社的改革构成了今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相应地,绝大部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也集中到如何进一步完善对农信社的改革建议上来。这些建议主要包括:

4.1进一步加大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的改革力度,实现农信社利率市场化。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试点扩大到更多的市(县)以及更高的行政级别(从乡营业点扩大到县营业点),二是扩大农信社存贷款利率浮动的范围(马晓河,姜长云2003;IFAD2002;;Brandt,Park&Wang2001),以使农信社以更灵活的姿态提供农村金融服务。

4.2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为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提供体制基础。目前有数种备选模式可供选择,(1)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2)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3)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考虑到中国各地区农村经济、文化、地理条件千差万别,以上三种模式又各具不同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在模式的具体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人民日报,2003-09-25)。换言之,并不存在一个最优的模式,不能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代替合作制(何广文,金融时报,2003-06-09)。除以上三种已经进行试点的模式外,有专家还建议在调整金融准入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外资银行收购农村信用社,以此带动农信社的体制改革(马晓河,姜长云2003)。

4.3为了更好地推进农信社改革,有必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解决历史上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坏帐(谢平2001),[4]同时考虑由国家为农信社的农业贷款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

4.4在管理体制上,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识水平上的最佳选择(王洪章、刘锡良2003;人民日报,2003-09-25)。

4.5放松对非(准)正规金融的管制,允许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林毅夫2003;马晓河、姜长云2003;何广平2003;谢平200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2001)。

大部分上述建议在国务院于2003年6月颁布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有关农信社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经营机制和政策扶持等细则中都有所体现(SeeBox2.1)。

5、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5.1《方案》会有多大效果(WillSchemeWorkWellinTheFuture?)

从《方案》公布,选择八个试点省市进行农信社改革以来至今,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历时仅半年,还没有充分的信息以对此次改革的成效进行评判。但有两个信息值得注意,一是截至2003年11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实现9年来全行业第一次扭亏为盈,共盈利1.48亿元;二是截至2003年底,八个试点省市不约而同地基本将省联社模式作为第一选择。

就第一个信息而言,应该可以判断为这种农信社全系统的扭亏为盈基本属于短期性的政策刺激效应——一项体制性改革不太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立竿见影。同时,农信社盈利并不代表它的“非农化”倾向有所改变,实际上,数据显示同期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仅占贷款总余额的42%。就第二个信息而言,到很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此次试点改革的弊端所在:即由上而下的产权改革设计并没有体现出(反而远远背离了)《方案》设计之初所欲体现的“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则。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凡是成功的改革案例(例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乡镇企业发展等等),均遵循了“基层发明-上层肯定-试验推广”的“由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模式(或所谓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凡是失败、效果有限或后遗症极大的改革案例,均走了一条“上层设计-试验推广”的“由上而下的”制度创新模式(或所谓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这种不同改革方案选择的不同效果可归因于改革设计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之间对信息的享有程度存在极大差异,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导致两种改革模式中不同经济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大相径庭。随着时间的推移,《方案》的实施结果是否会与《方案》设计目的相一致是大可怀疑的。事实上,已经有官方人士和学者对此表示了忧虑(陆磊2004;于宁、何禹欣2003)

最后,农村金融问题实际上是农村各方面问题的综合反应(农村要素市场、农民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护等等),很难想象《方案》这样一个纯粹从金融角度出发的政策设计会对农村金融发展起到治本的作用。

5.2新的政策建议

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这里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5.2.1创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Settingupmedium&SmallSizefinancialAgencies)

迄今为止,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那些中小规模的农户、私人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理想的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是能够为这些农村中小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显然,由于相对于大银行而言,中小银行在向小规模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上更具比较优势,因此农村合适的金融结构应该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不过,目前有关农村金融改革尤其是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各种方案(SeeSection4andBox2.1),客观上都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向中大型化发展(何广文、冯兴元和李莉莉2003)。因此,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进程中,必须注意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作用的有效边界。例如一些学者认为,信用合作社的最有效边界就是村落的边界。突破了村落的地缘和血缘边界,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借贷风险也会大幅增加(何广文、冯兴元和李莉莉2003)。另外,小额信贷、民间自发的金融合作,互助会及其他的自发的借贷行为都应该是适合农村现阶段经济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

5.2.2必须提倡充分竞争(FreeCompetitionamongRuralFinancialAgenciesisNecessary)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放松并最终解除对农村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歧视和压抑政策,从而使不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之间出现良性竞争的局面是十分必须的。现有改革方案并没有认识到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的重要性,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包括数量和品种),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中,才能有足够的信息比较判断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从而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目前在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历史坏账的问题中就存在一个道德风险问题,即部分农信社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把正常情况下造成的呆账归结为历史包袱(谢平2001)。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条件下,这一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而放开民间金融,将非(准)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轨道,是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实现充分、自由竞争的最佳制度选择(SeeSection5.1)。另外,只要有合适的配套改革措施,放开民间金融并不一定会对农信社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冲击(SeeBox2.2.1-2)。

5.3.3解除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管制(RemovingtheRegulationsonRuralEconomicandSocialLife)

在目前针对农信社改革的各方建议以及最新的政策措施中,一般均通过由国家规定贷款比例的方式来达到农信社贷款支农的目的。这一措施是必要且符合国际惯例的。但过去的历史经验也表明,这种国家硬性规定贷款比例的做法并不能扭转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非农化”趋势。这里有必要指出,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流向的“非农化”是和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低回报率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回报率一直处于较低状态,资金流向的“非农化”现象就不会消失。反过来,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也会进一步恶化农村和农业经济投资环境。

农村和农业经济目前的困境,从根本上讲是和政府在农村中所推行的一系列不恰当的政策所联系在一期的。迄今为止,政府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仍然有相当的干预和管制,包括粮食收购和一系列从上而下、并未配备足够资源的赶超指标。这些政策和管制妨碍了农民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调整资源配置,优化生产结构,从而加重了农民的税费负担,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陶然、刘明兴和章奇,2003),从宏观上来看则直接导致了农业比较利益不断下降和恶化。因此,只要政府不放弃这些干预和管制政策,农村和农业经济的收入增长潜力就不会得到提高和释放,从而农村金融机构的“非农化”倾向就不会消失(章奇、刘明兴、Vincent和陶然2004)。

总而言之,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机构的“非农”偏好,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继续深化针对农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农信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杜绝政府参股或干预管理决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放弃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以释放农村和农业经济增长的潜力,从而恢复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信心和动力。5.4.4目前农信社改制的试点模式,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政府对(改制前后)农信社经营的干预。这不仅是农信社所面对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金融体制所面临的问题。未来的进一步改革,必须将政府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实施金融监管,防止地方政府对农信社具体经营行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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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作者为亚洲开发银行(AsianDevelopmentBank)所撰写的分析报告内容之一,非经作者同意,请勿转载。

注释:

[1]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2]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其经营中所出现的问题,就其性质而言并不比那些正规金融机构所出现的问题更严重(温1999)。而且农村合作基金会之所以会出现问题,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经营不善,而在于地方政府的不适当干预(周其仁2000)。Park等(2001)的研究亦表明,当局之所以会强行关闭农村基金合作会,在于防止后者的竞争会对农信社经营造成冲击。

第7篇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制度学派的金融制度创新的主要观点,利用金融制度创新的理论分析了我国在一体化进程中金融制度创新的步骤和内容安排。

一、金融制度创新的含义

20世纪初,奥裔美籍着名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首次提出了“创新理论”。他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他把这种组合归结为五种情况:引进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的质量;引进一种新技术或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实行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他提出,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而非技术概念。创新可以模仿和推广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出发,来理解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的含义:“金融创新是指那些便利获得信息、交易和支付方式的技术进步,以及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组织和更发达更完善的金融市场的出现。”

不同的金融制度提供了不同的降低交易成本、处理信息不对称以及风险管理的功能,从而决定了金融发展的空间。适应经济增长要求的金融制度能够较好地实现储蓄动员和投资转化,从而决定了良好的金融发展态势。落后的金融制度必将导致金融发展的停滞或畸形状态,使经济增长受到来自金融因素的制约。如果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观察,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无疑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改革就是一个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过程,转型国家的金融发展问题,事实上就是金融制度的设计和运行问题。

金融制度与其他范围宽泛的制度体系一样,金融制度体现为一系列的经济、法律、政治乃至道德、习俗的约束。所有合法的金融活动都是在一定的金融制度框架下展开的。也可以说,一个金融体系的本质与特征完全取决于其制度架构。金融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对社会金融活动进行规范、支配和约束,以减少金融行为中的不可预见性与投机欺诈,协调和保障金融行为当事人的利益,金融交易过程,从而降低金融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效率,协调金融发展与经济社会进步的进程。显然,金融制度作为所有合法金融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具有十分复杂和广泛的内涵。如果我们结合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从金融制度上来考察创新,则金融制度创新可被定义为: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对原金融制度进行重构。这包括:(1)金融组织变革或引进;(2)新金融商品被引入;(3)拓展新市场或增加原金融商品的销量或市场结构的变化;(4)金融管理的组织形式创新;(5)金融文化领域的创新。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发现金融制度创新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

二、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

制度学派对金融创新的研究较多,以戴维斯、诺斯、沃利斯等为代表。这种金融创新理论认为,作为制度创新的一部分,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互为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变革。基于这种观点,金融体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的变动都可视为金融创新。因此,政府行为的变化会引起金融制度的变迁,如政府要求金融稳定和防止收入分配不均等而采取的金融改革,虽然是以建立新的规章制度为明显特征,但这种制度变化本身并非“金融压制”,而是含有创新的成分。

1.制度学派关于金融制度创新的步骤安排的观点。戴维斯和诺斯指出: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即潜在利益的现成制度的变革。他们认为,制度创新存在一个时滞效应,需要由那些可以预见潜在利益,并首先发起制度创新者组成的“第一行动集团”以及那些可以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第二行动集团”共同完成。在此基础上,他们又把“第一行动集团”具体划分为个人、团体和政府三个层次,由此建立了三级水平的制度创新模式。并在分析研究后得出政府的制度创新较优的结论。制度创新理论的提出为金融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基础。金融制度的创新是金融在制度层面上的创新,金融制度的创新也遵循制度创新的五个步骤,即:第一步,形成“第一行动集团”;第二步,由“第一行动集团”提出金融制度创新的方案;第三步,由“第一行动集团”根据最大利益原则对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第四步,形成“第二行动集团”;第五步,“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共同努力,实现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制度创新可以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上层开,即在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企业两个层次上展开。因此,金融制度创新也就相应地分为由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业担任“第一行动集团”的制度创新。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微观组织担任“第一行动集团”是合理的,但在以下情况下,由金融监管当局(政府)担任创新主体的选择更可行:(1)金融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发展;(2)存在私人微观金融组织进入的障碍;(3)潜在收益不能量化带微观主体,即外部性强;(4)制度创新涉及到强制性分得收入再分配;(5)制度创新的预付成本过大。

2.金融制度创新面临的风险。金融制度创新必须克服对已经形成的金融发展路径的依赖性,这需要产生巨大的沉没成本。一般来说,已有的金融制度形成、运行的时间相对较短,在金融制度变更中形成的沉没成本相对较低,金融制度创新的综合成本就会小一些,其实施难度也不会太大。反之,金融制度创新的综合成本就会很高,难度也会相对更大。另外,大规模的金融制度创新还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制度创新风险问题,新的金融制度可能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替代原有的金融制度成熟、有效地运行,这样,在制度转换过程中总是会或多或少地产生某种制度真空,如果这种制度真空不能迅速地填补,金融混乱必然会产生并形成巨大的转换性损失。金融制度创新的成本和风险越大,创新主体对其所持的态度就越谨慎、保守。

三、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内容

1.通过制度创新解决中长期贷款占比居高不下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自2004年底以来银根的紧缩,贷款增幅有明显的下滑,但是中长期贷款却依然保持十分稳定的上升,压缩的贷款大多是短期贷款,使得部分企业的流动资金显着短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有所加剧。这种状况表明中国的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特别是风险定价的能力。

2.从融资结构人手解决目前严重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格局。过渡依赖银行贷款导致中国的M2/CDP持续上升,提高了金融结构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为长期融资不发达,使得银行体系不仅承担了通常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承担的短期融资的功能,还不得不承担长期融资的功能,在有的领域实际上类似股本融资功能,例如在转轨时期银行对于一些无资本金企业的贷款,以及期望银行对本来希望进行股本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无论是压缩中长期贷款,还是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可能更多地需要从银行系统之外找解决的办法,特别是要发展中介融资市场、股权融资市场。如果这些市场不发达,大量的银行贷款新增的部分用在长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可能使中长期贷款压缩的余地十分有限。:

3.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人手解决中长期贷款居高不下导致的资产负债错配问题。为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可以采用资产的证券化、允许商业银行进行主动的负债(例如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运用的期限发行大额长期存单等主动的负债工具),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自主管理资产负债的匹配,降低资产负债错配带来的风险。另外应提高金融决策效率,无论是宏观决策还是微观决策,都是建立在大量金融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基础之上的。

4.许多金融决策依赖的市场信息没有统计。最近中国的大豆期货投资者遭遇了一次因为统计信息缺乏导致的“大豆危机”,中国目前的期货投资者进行大豆期货的投资决策,依靠的是美国有关机构对于中国大豆的统计,美国的期货投资者就可能会利用这个缺陷,在对美国的期货投资者有利的时候调整自己对于中国大豆的统计数据,使得中国的大豆投资者遭受损失。类似的惨痛教训显示出,金融统计信息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也应当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中文版。

2.鲁志国:“制度变迁的绩效传导与绩效曲线”,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3.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

第8篇

【关键词】金融结构理论;金融深化论;金融抑制论;Harrod-Domar模型;金融约束论

自银行产生以来,人们就一直在思考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金融发展理论是随着发展经济学的产生而产生的,但在发展经济学的第一阶段(20世纪40年代末到60年代初期),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并没有对金融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因为此阶段结构主义发展思路处于主导地位,在唯计划、唯资本和唯工业化思想的指导下,金融因成为工业化、计划化和资本积累的工具而处于附属和被支配地位,其发展受到了忽视。60年代中期以后,发展经济学进入第二阶段,新古典主义发展思路取代结构主义思路而处于支配地位,市场作用受到重视,金融产业的发展才有了合适的空间。金融发展理论,主要研究的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关系,即研究金融体系(包括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研究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政策组合以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及如何合理利用金融资源以实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金融发展理论的萌芽

二战后,一批新独立的国家在追求本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都受到储蓄不足和资金短缺的制约,而金融发展滞后和金融体系运行的低效是抑制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原因。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开始从事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方面的研究工作,以Goldsmith,Gurley和Shaw,Mckinnon等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先后出版了以研究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专著,从而创立了金融发展理论。

(一)金融发展理论的萌芽——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1955年和1956年Gurley和Shaw分别发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机构与储蓄——投资》两篇论文,从而揭开了金融发展理论研究的序幕。他们通过建立一种由初始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逐步演进的金融发展模型,以此证明经济发展阶段越高,金融的作用越强的命题。继而他们在1960年发表的《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一书中,试图建立一个以研究多种金融资产、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和完整的金融政策为基本内容的广义货币金融理论。Gurley和Shaw(1967)在《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一文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他们试图发展一种包含货币理论的金融理论和一种包含银行理论的金融机构理论,他们相信金融的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手段。

(二)金融结构理论——金融发展理论形成的基础。Goldsmith(1969)的杰出贡献是奠定了金融发展理论的基础,他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指出,金融理论的职责在于找出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经济因素。他创造性的提出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他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及国际横向比较和历史纵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确立了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体系。通过对35个国家近100年的资料研究和统计分析,Goldsmith得出了金融相关率与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的基本结论,为此后的金融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参考和分析基础,也成为70年代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种金融发展理论的重要渊源。

二、金融深化论——金融发展理论的建立

1973年,Mckinnon的《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Shaw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本书的出版,标志着以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为研究对象的金融发展理论的真正产生。Mckinnon和Shaw对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发展提出了精辟的见解,他们提出的“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和“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理论在经济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被认为是发展经济学和货币金融理论的重大突破。许多发展中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及货币金融改革的实践都深受该理论的影响。

(一)Mckinnon的金融抑制论。Mckinnon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对金融活动有着种种限制,对利率和汇率进行严格管制,致使利率和汇率发生扭曲,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资金供求关系和外汇供求。在利率被认为被压低或出现通货膨胀,亦或两者都有的情况下,一方面,利率管制导致了信贷配额,降低了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货币持有者的实际收益往往很低甚至为负数,致使大量的微观经济主体不再通过持有现金、定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储蓄存款等以货币形式进行内部积累,而转向以实物形式,其结果是银行储蓄资金进一步下降,媒介功能降低,投资减少,经济发展缓慢,该状况被Mckinnon称之为“金融抑制”。这种金融抑制束缚了发展中国家的内部储蓄,加强了对国外资本的依赖。但是,在Mckinnon提出的金融抑制论中,他对货币的定义是混乱和矛盾的。他把货币定义为广义的货币M2,即不仅包括流通中的现金和活期存款,而且还包括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但他在模型中又强调所谓的外在货币,即由政府发行的不兑现纸币,这样就排除了银行体系的各种存款,因而在同一货币理论中存在着两种相互冲突的货币定义。

(二)Shaw的金融深化论。Shaw认为,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相互推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方面,健全的金融体制能够将储蓄资金有效地动员起来并引导到生产性投资上,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发展良好的经济同样也可通过国民收入的提高和经济活动主体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来刺激金融业的发展,由此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Shaw指出金融深化一般表现为三个层次的动态发展,一是金融增长,即金融规模不断扩大,该层次可以用指标M2/GNP或FIR来衡量;二是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的不断优化;三是金融市场机制或市场秩序的逐步健全,金融资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得到优化配置。这三个层次的金融深化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关系。

根据Mckinnon和Shaw的研究分析,适当的金融改革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使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为了更好的解释这种良性循环,Mckinnon提出了一种经过修正的Harrod-Domar模型。在修正后的模型中,Mckinnon抛弃了储蓄倾向为一常数的假设。他指出,在经济增长中,资产组合效应将对储蓄产生影响,因而储蓄倾向是可变的,它是经济增长率的函数。同时,储蓄还受到持有货币的实际收益率等其他许多变量的影响。通过对Harrod-Domar模型的修正,Mckinnon分析对金融压制的解除,既可直接地通过储蓄倾向的提高来增加储蓄,从而增加投资,促进经济的增长,又可反过来通过经济的增长而进一步增加储蓄。因此,实行金融改革,解除金融压制,是实现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关键。

三、金融发展理论的发展

自1973年以来,Mckinnon和Shaw的金融深化论在西方经济学界产生了极大影响,金融发展理论研究不断掀起研究的新。许多经济学家纷纷提出他们对金融发展问题的新见解。

(一)第一代麦金农、肖学派。第一代麦金农、肖学派盛行于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代表人物包括Kapur,Mathieson,Galbis和Fry等,他们主要的研究工作是对金融深化论的实证和扩充。

1、Kapur(1976)的观点。Kapur研究了劳动力过剩且固定资本闲置的欠发达封闭经济中金融深化问题,他认为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之间总是保持着固定比例关系,在固定资本闲置的条件下,企业能获得多少流动资金便成为决定产出的关键因素。Kapur接受Mckinnon的观点,认为实际通货膨胀率除受其他因素影响之外,还受通货膨胀预期的影响。同时,Kapur又放弃了Mckinnon着重内源融资的观点,认为流动资本的净投资部分一般完全通过银行筹集,商业银行对实际经济的影响主要就是通过提供流动资本而实现的。能提供的流动资本量取决于实质货币需求、货币扩张率与贷款占货币的比率。

2、Mathieson(1978)的观点。Mathieson与观点与Kapur相似,也是从投资数量的角度讨论金融深化的影响。但他在设立假设时,有两点不同与Kapur的假设。首先,Mathieson假设所有的固定资本都被充分利用,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Kapur所说的闲置的固定资本。第二,Mathieson假设企业通过向银行借款筹集的是所用的全部资本的固定比率,即不仅需要向银行借入部分流动资本,而且需要向银行借入部分固定资本。他还指出经济增长归根结底是受银行贷款供给的制约,而银行贷款的供给又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存款的实际利率的影响。为使经济得以稳定增长,就必须使实际利率达到其均衡水平。因此,必须取消利率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

3、Galbis(1977)的观点。与Mckinnon一样,Galbis也是基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分割性假定,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具有某种特性,这种特性是因为低效部门占用的资源无法向高效部门转移,使不同部门投资收益率长期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的低效配置。他提出,金融资产实际利率过低是金融压制的主要表现,是阻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克服金融压制,充分发挥金融中介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必须把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提高到其均衡水平,即提高到使可投资资源的实际供给与需求相平衡的水平。

4、Fry(1982,1988)的观点。Fry认为,投资的规模与投资的效率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而在发展中国家,这两者又都在很大程度上受货币金融因素的影响。他认为,在静态均衡的条件下,实际增长率必等于正常增长率。但是在动态经济中,二者却未必相等。这是因为,实际增长率由两部分构成,即正常增长率和周期性增长率。Fry还把时滞因素引入其模型中,从而能更准确地反映储蓄与投资的变化对经济增长的实际影响。

(二)第二代麦金农、肖学派。第二代麦金农、肖学派盛行于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代表人物有中Bencivenga,Levine,Lucas,Smith,Greenwood等。这一时期的金融发展理论对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形成机制的解释是从效用函数人手,建立了各种具有微观基础的模型、引人了诸如不确定性(流动性冲击、偏好冲击)、不对称信息(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监督成本之类的与完全竞争相悖的因素,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形成做了规范性的解释。

1、金融体系的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内生金融机构模型解释包括:在Bencivenga和Smith(1991)的模型中,当事人随机的或不可预料的流动性需要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形成,金融机构的作用是提供流动性,而不是克服信息摩擦;在Schreft和Smith(1998)模型中,空间分离和有限沟通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形成。在该模型中,当事人面临着迁移的风险,因为在迁移发生时,当事人需要变现其资产,从而面临迁移风险。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当事人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在Dutta和Kapur(1998)模型中,当事人的流动性偏好和流动性约束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形成。金融机构的存在使当事人可以持有金融机构存款,作为流动资产的金融机构存款与其它公共债务和法定货币相比,在提供流动方面效率性高,可以缓解流动性约束对消费行为的不利影响。具有代表性的内生金融市场模型有:Boot和Thakor模型,Greenwood和Smith模型。这些模型在给出金融市场的形成机制的同时也给出了金融机构的形成机制。Boot和Thakor(1997)从经济的生产方面考察,认为组成金融市场的当事人把钱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把所吸收的存款贷放出去,从而为生产者提供资金,在金融机构中,当事人进行合作并协调其针对生产者的行动。Greenwood和Smith(1997)在模型中指出,金融市场的固定运行成本或参与成本导致了金融市场的内生形成,即在金融市场的形成上存在着门槛效应(thresholdeffect),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有能力支付参与成本的人数才较多,交易次数才较多,金融市场才得以形成。

2、金融体系的发展。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形成之后,其发展水平会随该国内外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一些经济学家从理论上对这个动态发展过程进行了解释。Greenwood和Smith(1997),以及Levine(1993)在各自的模型中引入了固定的进入费或固定的交易成本,借以说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是如何随着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的增加而发展的。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人均收人和人均财富很低,由于缺乏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金融服务的供给无从产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也就不存在。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由于其收入和财富达到上述的临界值,所以有激励去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亦即有激励去支付固定的进入费。这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就得以建立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收入和财富达到临界值的人越来越多,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人也越来越多,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四、新金融发展理论——金融约束论

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结果曾一度令人失望,许多经济学家开始对以往经济发展理论的结论和缺失进行反思和检讨。Stiglitz在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分析的基础上概括了金融市场中市场失败的原因,他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应采取间接控制机制,并依据一定的原则确立监管的范围和监管标准。在此基础上,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1997)在《金融约束: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一文提出了金融约束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金融约束理论的核心内容。Hellman等人认为金融约束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以达到既防止金融压抑的危害又能促使银行主动规避风险的目的。金融政策包括对存贷款利率的控制、市场准入的限制,甚至对直接竞争加以管制,以影响租金在生产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分配,并通过租金机会的创造,调动金融企业、生产企业和居民等各个部门的生产、投资和储蓄的积极性。政府在此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采取一定的政策为银行体系创造条件鼓励其积极开拓新的市场进行储蓄动员,从而促进金融深化。

(二)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Hellman等人认为,虽然金融约束理论从不同方面论证了金融约束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合理的金融政策,但金融约束与金融压抑在某些方面还是有相同之处。金融约束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效果很差或受到扭曲,其中最大的危险是金融约束变为金融压抑。因此,要保证金融约束达到最佳效果,必须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如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银行是真正的商业银行,政府对企业和银行的经营没有或有很少的干预,以保证银行和企业的行为符合市场要求。

(三)虽然金融约束与金融压抑运用的手段类似,但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Hellman等人指出,因为金融约束创造的是租金机会,而金融压抑下只产生租金转移,租金机会的创造与租金转移是完全不同的。在金融压抑下,政府造成的高通胀使其财富由家庭部门转移至政府手中,政府又成为各种利益集团竞相施加影响进行寻租活动的目标,其本质是政府从民间部门夺取资源。而金融约束政策则是为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尤其是为金融中介创造租金机会,这会使竞争性的活动递增收益和福利。这些租金机会是因存款利率控制造成的存贷利差而形成的,银行通过扩张其存款基数和对贷款资产组合实施的监控获得了这些租金,由此促进金融深化。

(四)金融约束的效应。Hellman等人认为,资本要求虽然也是一个防止银行发生道德风险的工具,但在发展中国家,存款利率控制比对银行资本控制更为有效。在金融约束环境下,银行只要吸收到新增存款,就可获得租金,这就促使银行寻求新的存款来源。如果这时政府再对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就更能促使银行为吸收更多的存款而增加投资,从而增加资金的供给。建立合理数量的储蓄机构,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金融机构吸引更多的储户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金融约束可以促进金融深化。

金融约束论是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等对东南亚经验观察后的理论思考。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他们又重新研究了他们的金融约束论(1999),并认为这一危机从反面证明了他们的理论。事实上,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抑制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五、金融发展理论的计量验证

金融发展理论的具体结论是否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其政策主张能否付诸于发展中国家的政政策实践,需要不断的研究探讨。其中,非常重要的研究工作就是利用发展中家的实证资料,对这些理论模型做出计量验证。但早期的经验研究结论只能确认两者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却无法确认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Levine,1997)。后续的经验研究应用新近发展起来的计量分析技术对更为全面的数据集进行计量分析,结果表明,金融发展是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原因之一。

(一)20世纪80年代的计量验证。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种有关金融发展理论的计量验证大量涌现。这些计量验证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几乎对Mckinnon和Shaw所提出的每一论点都作了计量验证。根据Kitchen(1986)的总结,自1973年至1984年,经济学家们对金融压抑论所作的主要的计量验证有17项。在这些计量验证中,除少数几项未能得出肯定的结果之外,绝大多数验证的结果都肯定地支持金融压制论的有关结论。

1、Lanyi和Saracoglu的计量验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83年《发展中国家的利率政策》,在该论文的附录3中,Lanyi和Saracoglu对21个发展中国家在1971年至1980年间实际利率与金融资产增长率及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之间的关系作了计量验证。根据他们算得的数据表明,实际利率为正值的国家,其平均的金融资产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都较高;实际利率为负值的国家,则其平均的金融资产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都较低,甚至为一负值。这反映,实际利率与实际金融资产的增长率及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之间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种正相关关系与Mckinnon和Shaw等人提出的金融发展理论的有关结论是一致的。但这三个变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还只是说明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这个三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则是需要证明的更重要的一个问题。而在各种计量验证中,因果关系是一个较难证明的问题。

2、Fry的计量验证。Fry有关金融发展理论的核心也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问题。他不仅从理论上阐述了这一问题,而且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以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资料对其理论进行了计量验证。Fry(1978)在<MoneyandCapitalorFinancialDeepeninginEconomicDevelopment?>一文中,对Mckinnon和Shaw的基本结论及他们关于传导机制问题的理论分歧作了计量验证。该验证的结果表明,Shaw的债务媒介论是成立的,而Mckinnon的互补性假说则不能成立。1980年,Fry又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压制的代价作了数量分析。在这一分析中,Fry以实际存款利率被限制在其市场均衡水平之下作为金融压制的标志,对所选择的61个发展中国家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的资料进行计量分析。通过计量验证,Fry得出结论,金融压制的代价是实际存款利率每低于其市场均衡利率1%,经济增长率将损失大约0.5%。

(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计量验证。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国外兴起的经验研究,验证了金融发展确实具有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而且明确区分了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机理,以及决定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制度因素。

1、宏观层面的计量验证。20世纪90年代初,King和Levine放弃了既有金融发展理论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的传统,转而寻求建立一种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内的一般金融发展理论。他们从金融功能的角度入手研究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尤其是对全要素生产力的影响。尽管许多金融学家都已表示金融功能对全要素生产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一直未能找到计量金融功能的指标,King和Levine就在金融功能计量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King和Levine(1993)在Goldsmith(1969)的基础上设计了四个用于测度金融中介体的服务质量指标(Depth指标,Bank指标,Private指标,Privy指标)来表示金融发展水平,然后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80个国家1960~1989年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他们发现,金融中介的规模和功能的发展不仅促进了经济中的资本形成,而且刺激了全要素生产力的增长和长期经济增长。为了检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因果关系的方向,King和Levine设计了一个方法,检验了金融发展初始水平(1960年)与经济增长(1960~1989年)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金融发展初始水平的差异很好地预测了以后经济增长水平之间的差异,即便是控制了收入、教育、政治稳定、贸易和财政货币政策等变量后也是如此。所以,King和Levine认为金融发展是原因,经济增长是结果,他们的研究方法和思想对后来经济学家的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King和Levine研究金融中介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之后,Levine和Zervos(1998)研究了股票市场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他们用最小二乘法对47个国家1976~1993年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股票市场流动性和银行的发展不仅与同期的经济增长、资本积累及生产率提高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且都是经济增长、资本积累以及生产率提高的很好的预测指标,这与Bencivenga等人(1995)的理论分析结果相一致。为了确定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相关性,Rousseau和Wacthte(1998)应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挪威和瑞典五国1870~1929年间的数据进行了时间序列分析。他们认为在金融强度指标和资本产出水平之间长期存在着重要的数量关系,而且Granger检验表明,金融中介体对实际经济活动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Tadesse(2000)对36个国家(1980~1995年)数据的分析表明,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和市场导向型金融体系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金融部门不发达时,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所起的作用要大于市场导向型金融体系所起的作用;而在金融部门发达时,市场导向型金融体系所起的作用则要大于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所起的作用。这一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显著而在另一些国家却很模糊的这一计量分析结果。

在以上研究中,不管是对跨国横截面数据还是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因遗漏了一些变量而产生的偏误,以及应用联立方程组去描述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可能存在的联立性偏误。Rousseau和Wacthte(2004)采用了一个差分面板估计量去消除由尚未观察到的国家特定因素所引起的偏误,并力图消除由联立性偏误所引致潜在的参数的非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利用面板分析技术对47个国家1980~1995年间的年度数据所进行的计量分析表明,银行和股票市场的发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经济增长。

2、中观层面的计量验证。宏观层面上的研究虽然使用了不同的计量分析工具,但分析的数据集都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总量数据。因此,Mankiw(1995)指出,这种以国家为单位的总量数据进行的计量分析存在一些缺陷,而以中观层面即产业层次的数据为分析对象所进行的经济计量分析则将这一方面的研究向前推进了步。

Rajan和Zingales(1998)通过考察一国金融发展水平及产业增长水平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研究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他们认为,金融发展降低了企业实施外源融资的成本,新企业的建立在意味着产业增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创新得到了促进,经济因此而得以增长,而金融发展水平是决定产业的规模构成及产业集中度的因素之一。Neusser和Kugler(1998)设定了一个包含所有金融中介体活动的金融深化指标,运用多元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对经合组织中13个国家的制造业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在向量自回归(VAR)模型中对这些国家近30年间的经过平稳性检验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表明,金融部门的发展不仅与制造业产出相关,而且与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相关,更重要的是,在美国、日本、德国和澳大利亚这四个国家,这种相关关系表现为一种因果关系,即金融发展是制造业发展的原因。

Wurgler(2000)对65个国家的制造业在1963~1995年间的总投资及产业增加值的数据进行的回归分析表明,由于假定最优的投资会使得成长性产业的投资迅速增长而对衰退产业的投资会下降,因此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了资本配置的效率。Fisman和Love(2003)重新检验了金融市场对整个社会的资源在部门间配置中所起的作用。他们指出,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各产业之间有着越高的相互关联的增长率。

3、微观层面的计量检验。中观层面的研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仅用回归分析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其分析结果可能有较大的偏差。而利用微观层面即企业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在某种程度上则可避免上述问题,从而深化人们对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的认识。

Demirguc-Kunt和Maksimovic(1998)以企业财务预算模型为基础,利用回归分析方法对30个国家1984~1991年间的企业特定类型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他们认为,法律体系越是完善的国家,实施长期股权融资和长期债权融资的企业就越多。一个活跃的股票市场和一个大的银行部门都与外源融资依赖性较强的产业的成长相关。之后,他们进行了国别比较,他们指出,在工业化国家,企业的长期负债比率较发展中国家企业的长期负债比率要高。同时,大公司较小公司有更高的资产负债率。

为了考察金融发展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Beck等人(2000)通过世界商业环境调查(WBES)所形成的4000家企业(其中80%是中小企业)在1995~1999年间数据进行了分析。他们指出,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及消除贫困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提高金融发展水平、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腐败程度会使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得到改善,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并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六、金融发展理论的总体评价

本质上,金融发展理论认为金融领域与其他一切经济领域一样,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实现均衡。它从发展的角度探讨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相对于传统的西方货币金融理论学说,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有了一些创新。

(一)对金融深化理论的评价。金融深化理论侧重研究发展中国家在资本市场不发达、货币化程度不高,国家对金融干预过重条件下的理论。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以金融深化为核心内容的改革实践中,金融深化理论提出的几点建议,如放松利率管制、减少金融机构审批限制、促进金融同业竞争等大多被采纳,对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完善,不论从实证上还是从理论上分析,金融深化理论还存在着一些缺陷。第一,金融深化理论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归因于金融发展,该理论的提出的政策主张过分依赖于建立有效的信贷市场,却忽视了对经济发展的根本影响因素即科技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析。第二,金融深化理论忽略了发展中国家推进金融深化的制度因素。Mckinnon和Shaw的金融深化理论在实质上是新古典主义发展经济学在金融领域的一种延伸,其基本假设是市场存在着完全竞争和完全信息,从而各个经济主体都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可是,客观实际的市场并不存在完全竞争和完全信息,因而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发展中国家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必须发挥政府的独特作用,通过金融制度创新与变迁培植市场力量。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排斥政府而依赖自由放任的市场力量,而在于改革政府介入金融的方式和职能。第三,金融深化理论对金融深化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若以自由放任的手段来推进金融深化,就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尚不能排除政府的作用。第四,金融深化理论将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原因过多地归于金融制度的落后,对经济结构严重失调,经济体制僵化无效等因素较少考虑,认为只要解除金融管制,依靠市场机制的刺激就会启动自行运转的增长机制。实践证明,这看法太过片面,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是惨痛的。

(二)对金融约束理论的评价。金融约束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强调政府干预金融的作用,认为适当的金融压制是必要的。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金融自由化并不一定是实现金融深化的最优选择。但是,金融约束理论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金融约束理论提出的低利率和信贷配给政策优势很难实现,并且还会产生负作用。Stiglitz认为贷款利率若高于10%就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银行行为变异的观点并不完全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的运行成本至少是OECD国家的两倍(Fry,1995),因此在发展中国家贷款利率高于10%是不可避免的。而带有行政性的指导性信贷计划不可能杜绝人为因素,这些大大增加了金融风险。其次,金融约束的限度难以把握和保证,容易形成政府的过度干预。Hellman承认,官僚阶层为了既得利益,很可能在金融约束已经变得没有必要时仍将保持下去。第三,金融约束理论过于强调银行金融机构在经济中的作用。金融约束理论对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估计过低,也没有提出解决非银行渠道融资效率低下的办法。由于金融约束理论存在的问题,Hellman等人强调,金融约束只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工具,约束的最优水平将随着金融深化程度的加深而下降,最终也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自由化方向过渡。

我们应在认识传统的金融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发展适应于金融全球化、经济金融化趋势的金融理论,突破原有金融发展理论的局限性,探讨和构建以经济、金融全球化为背景的现代金融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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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mporaryDevelopmentandEvidenceofFinancialDevelopmentTheory

第9篇

摘要:自2015年底开始的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为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吉林省农村金融开始进入战略性调整、创新、发展时期。吉林省集安市金融机构,紧紧抓住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机遇,乘势而上、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支持人参产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着重介绍集安金融机构借助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助推人参产业发展的具体做法和实践经验。

关键词: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人参产业;实践

省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积极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依托,充分发挥信贷拉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人参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助推人参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立足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以提升金融支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相关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为主线,创新金融产品,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截止到2017年5月末,集安市金融机构人参产业贷款余额达29.2亿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37.5%;2015年以来,全市人参产业新增产值43亿元,带动当地就业2万多人,实现利税3.2亿元,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人参总加工能力超万吨,主要产品有模压红参、丸都高句丽参、人参中药饮片、野山参和利用人参茎叶花果提取的皂苷等14大系列50多个品种,千余种规格。目前,集安市人参产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件,国家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商标1件,获得“参类栽培复式棚”及“非林地人参专用肥及制备方法”2项国家专利,林下参获得国家商标局“林下山参”商标注册证书,吉林省著名商标3件,“新开河人参栽培及加工技

一、人参产业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机遇

自2015年底开始的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为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吉林省农村金融开始进入战略性调整、创新、发展时期。吉林省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仅仅是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实现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城乡一体化的一个过程,更是一个新的区域性经济增长点,在推动东北全面振兴,“一带一路”战略中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动力输出中心。吉林省集安市金融机构,紧紧抓住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机遇,乘势而上、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支持人参、五味子、山葡萄特色产业发展。其中,人参是吉林省东部山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集安是吉林省人参主产区之一,是全国边条参唯一产区,素有“国参故里”之美誉,集安人参产量约占全国的1/8,全省的1/6。在吉林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春风的推动下,吉林集安的人参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二、金融助推人参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效

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集安市支行按照吉林艺”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化市著名商标10件,级别之高、数量之多在全国人参主产县份中名列前茅。

三、金融助推人参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

(一)搭建特色信贷服务平台,不断提高人参产业金融服务内涵和水平。一是深化政银企合作,搭建特色信贷服务平台。围绕吉林省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和《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深入解读中央1号文件精神,多元化激励、多部门协作为人参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内涵与活力。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资金20多亿元,主要投向人参、特色产业以及旅游业,为做大做强人参支柱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举办政银企“参发展”促进会、推介会,开展“参发展”金融产品流动服务“大蓬车”活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分赴各乡镇、村屯集中办理涉参企业、加工户、农户的开户、结算及贷款业务。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市政府签订人参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深化银政合作、银企合作、银银合作,境内外合作,全面提高信贷资金投入的持续性和连续性,全力打造人参发展“资金洼地”。二是推出“绿色服务通道”,搭建特色支付清算服务平台。推出涉参账户核准“绿色服务通道”,专设涉参账户服务窗口,有效提升了涉参结算账户开立申请的核准效率。对涉参企业和个体加工户的开户需求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对于路途遥远、居住偏僻的人参加工户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相继开办涉参企业服务窗口,为人参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通过开办夜市银行、金融大篷车等方式推广延时服务,满足人参交易期间现金存取和信用卡结算等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准确掌握市场货币流通状况,合理调剂券别比例,保证市场货币流通供应;提高了服务的专业性和便利性。(二)建立三项机制,不断提高支持人参产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创新担保机制,有效破解担保难题。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成立和引进担保机构,搭建起层级分明的担保平台。针对不同规模的人参企业及种植户的融资特点,引导银行业创新推出“合作社+资产强制公证”、“互保金+三户联保”、“总担保人+销售收入监管”等多种或综合担保形式,搭建了种植户互保,加工企业、生产企业互保,龙头企业上下游企业互保等担保平台。进一步拓展了担保机制的内涵和运行效率,有效缓解了人参特色产业发展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二是建立“方案式”批量营销机制,促进人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人参种植户融资特点,联手银行业大力推动联保联贷、存货质押贷款、国内订单质押贷款业务(核心企业+下游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方案式”批量营销,即在每年的人参收购加工旺季,针对贷款对象的不同规模、层次、人参下山面积、生产加工能力以及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结合其以往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分门别类地制定不同方案,集中、批量地发放人参专项贷款,近三年来,全市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涉参农业贷款61.2亿元。三是打造以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助推人参产业集群发展壮大。联手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协会、担保公司,以产业链上的大型企业为核心,推出“园区模式”、“1+N”产业链融资模式。围绕集安康美新开河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安市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为龙头,发挥他们资金实力强、产业规模大、市场占比高、有行业话语权和市场定价权的优势,以他们为依托,为其上游大量的中小企业和人参种植、加工户提供贷款支持。(三)积极支持清河人参交易市场建设,打造品牌效应集安市清河人参交易市场,通过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全国十大中药材交易市场,也是全国最大的山参交易市场。2012年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申请了清河野山参地理标识产品,发明了清河野山参粉(纳米技术)。全国各地客户云集于此,年交易额突破15亿元。我们抓住了其快速发展的机遇期,积极给予金融政策和资金支持。农商行2015年为其二期改造工程积极给予1300万元贷款支持;2017年为其量身定制了循环额度贷款4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需求,采取一次授信、使用三年、总量控制、随用随贷的授信管理模式;为人参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外地客户,增设了VIP窗口、百万元以内的现金无需要提前预约可以随时支取和理财金卡、布设POS机10台等结算便利服务。(四)推动金融和电子商务服务,大力发展人参产业普惠金融积极开展“智慧农村”活动,打造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四位一体”渠道体系,纵深推进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环境建设,加快助农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消灭金融服务盲区,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乡,助推人参产业产(加工)、供、销等电子商务智能化“绿色通道”。到2017年5月末,设置助农取款点252个,联银快付83个。网上银行3503个,手机银行18511个,网点已经达到集安乡镇全覆盖,并在全市100%的行政村建立了助农取款点。在贫困村设立便民服务网点25个,采取定时定点派工作人员到贫困村开展巡回流动服务,有效延伸金融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半径。

作者:付佳

第10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Service8Actof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在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该局注册的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人。

2、联邦储备银行

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参加的会员银行认购。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都必须是会员,而在各州注册的银行则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

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联邦储各系统中指导公开市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每四至五周在白宫开会一次,决定公开市场的方针政策,通过买卖政府证券、联邦机构证中国改革券和银行承兑票据以及买卖外汇等办法来调节市场上的银根。此外,还设有供咨询的顾问委员会。

(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为了保险存款。防止个别银行的信用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设立的。按规定,只要是联邦储备系统中的银行都要求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未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注册银行是否参加保险可以悉听尊便。该保险公司的职责除了接受存款保险外。还包括审核检查批准投保银行的经营范围。设立分支行等:考虑投保银行送交的统计、报告;帮助面临破产的银行调整经营方向,组织清理和安排银行破产时资产清理。债务偿还等。为了保证在联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存款得到偿付,解除向银行挤提的风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向财政部借入资金的权利。

(四)州银行当局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州注册银行。这些机构同时管理州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储蓄存款协会、信贷和金融公司等。一般来讲,它们的具体职责范围基本与通货监理局一样,各州之间略有区别,共同责任如下:批准新银行的成立,开设或关闭分支行机构,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内的业务范围:审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帐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障消费者与贷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督采取放松态度,许多银行都愿意向州银行注册,纽约市区银行尽管业务遍及全世界,但它们大部分是州注册银行。基本框架如下:

从上述分析可知,尽管各金融监管机关互有分工,各负其责,各有自己管辖的范围和重点,但各机关职责互相交叉重叠之处是明显的。例如,国民银行须接受通货监理局的监督,但所有的国民银行必须假如联邦储备系统并且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因此,国民银行属于三个不同的联邦监管机关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那些参加存款保险的州会员银行必须同时接受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督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分别向三个金融监管机关上交经营报告和统计资料。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而中国金融监管也形成了现行的多元化监管体制。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中国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

因为各国经济、社会、政治体制各异,信用发展程度不同,各个国家的监管模式相当多样化。而且,各国金融经营模式和其监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可能实行统一监管,采用混业经营的国家也可能继续分业监管。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是有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而中国和美国采用的都是分业监管模式,虽然两国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但监管体制仍然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也就是将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美国自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银行业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监管体制仍然维系着令人眼花缭乱的伞状监管,它不仅存在不同金融业务的监管主体还存在着不同级政府设立的监管主体。银行以及储蓄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由货币监理局、美联储和存款保险公司三大联邦级监管机构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主要受联邦政府法的管辖。而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基于证券交易法设立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和证券业协会等履行监管职能。美国的保险机构则由所在各州保险监管局负责。中国的分业监管情况在前面阐述过,这里就不再赘述。

但是,分业监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监管机构庞大,监管成本较高,尤其针对全能银行进行的分业监管,容易产生重复监管问题。

(二)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

按照监管主体的标准划分,金融监管模式可以分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功能监管按不同金融业务的种类进行监管,如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分别由一个监管主体的不同职能部门或由不同的监管主体按照不同的业务领域进行监管。对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均由同一个监管者监管。目前实践中的功能型监管模式表现为三种模式,即统一监管型、牵头监管型和伞形监管。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允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存贷款、保险承销和经纪以及投资银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开展业务,其主要职能是向联储申请执照、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对应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伞状结构,美联储被赋予伞型结构监管者(UmbrellaSupervision)职能,并且与财政部一起认定哪些业务属于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在伞型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部分由财政部货币监管总署、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证券部分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保险部分由州保险监管署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州保险监管署被统称为功能监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图4所示。

机构监管则按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监管模式。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五、结语

第11篇

一、金融资产排序的优化

“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所涉及的金融资产种类较多,在教材中除各项货币资金、应收项目外,单独作为一章讲解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把另一类金融资产即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一章放在金融资产后一章进行讲解。这样的排序方式主要是考虑到资产的流动性,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编排。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权益性工具与债权性工具两类,其中债权性工具的核算方法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比较接近。可供出售权益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的计算与处理、持有期间各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投资收益及溢折价的摊销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完全一致,所不同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所以期末应该对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计量与会计处理。这部分内容是课程的难点,学生在学习时有一定的难度。如果按课本的顺序进行讲解,涉及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要同时学习债权性工具的处理,又要涉及股权性工具的处理,难度就会更大,掌握起来就比较困难了。但把持有至到期投资提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前进行学习,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全面、细致地学习实际利率法,由于仅涉及债券的处理内容,就相对容易掌握了。有了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的基础,再学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比较容易了。当然,如果这样处理,那么在讲解之前应该明确说明此类资产流动性的强弱。

二、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都属于应收项目,两者均要求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才能确认。在“中级财务会计”中,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排序。对于两项流动资产的安排,可以把应收票据理解为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通过签发、承兑票据进行信用的加强。在讲完应收账款后,提出“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减少资金占用及机会成本、降低坏账率”,要求债务人承兑票据,从而引出应收票据。这样的安排逻辑性更强,且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为应收票据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笔者认为仅凭应收票据有明确到期日来判断其流动性超过应收账款不尽合理。我国的商业汇票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属于流动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资产。而提供了期限小于六个月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或者没有信用期限的应收账款,其流动性更强。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也可以按照这种思路进行思考,在讲解流动负债时,先讲解应付账款,再讲解应付票据。

三、存货内容适当扩充

“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对存货项目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包括存货的初始计量、计价、主要存货的会计核算、后续计量(期末计价,存货减值的核算)、清查盘点等内容。存货初始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存货的计价,包括存货收入的计价与发出的计价,存货发出的计价等于存货发出的数量与发出单价的乘积。这里的发出单价可以是计划成本,也可以是按某一种方法计算的实际成本。关于发出单价的确定,教材一般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但对存货数量的确定基本上没有涉及。虽然在“基础会计学”中对确定存货数量的实地盘存制与永续盘存制两种方法都有内容安排,但“中级财务会计”作为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也应当适当地对这两种方法进行简单的讲解。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反映

投资性房地产是我国2006版会计准则新命名的一项资产,是投资者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在“中级财务会计”教材中,把投资性房地产与无形资产合并为一章,放在资产的最后一项。若完全按照资产的流动性来考虑的话,说明该资产的流动性是最差的。教材编者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从范围来看主要包括因特种目的而持有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所以放在资产的最后一项。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明确了该资产的属性就是投资,是会计主体为了获取租金或资产保值增值而投资的一项资产。既然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属于投资,属于长期投资,那么其与长期股权投资在性质上是相近的,且比作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变现能力强,所以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应该在长期股权投资之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前,这样更能体现其投资的基本属性,也符合其流动性的划分。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

非流动负债比流动负债金额大、期限长,一般都是由于某一特殊用途或目的而发生的。无论是向银行获得的长期借款、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产生的应付债券,还是长期应付款,都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共性问题。教材把非流动负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放在该章的最后一节似有不妥,笔者认为共性的内容应放在本部分的前面讲解(本章第二节),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教学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在教学中,通过对以上内容的调整,教学效率更高,教学逻辑性更强,教学效果更好。重要的是,对培养学生的会计思维更有作用。

作者:叶宏单位:玉溪师范学院商学院

第12篇

【关键词】 金融审计 完善 思考

____4年10月,刘家义审计长在中美审计研讨会上演讲时指出“金融业的高度互联以及金融虚拟化使得风险通过交叉持有的资产直接传递,加剧了风险的传染速度和冲击强度,从而带来和迅速放大全球系统性风险,‘蝴蝶效应’和‘多米尼诺骨牌效应’更加显著”。面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地方金融审计应积极立足地方金融工作实际,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防范金融系统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笔者结合近几年本地金融审计实践,谈谈目前地方金融审计面临的困难和不足,并提出新形势下深化地方金融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当前金融审计面临的宏观金融形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目前,纵观国内外金融形势,国际金融市场仍不稳定,国内潜在的金融风险依旧存在等,地方金融审计面临着严峻的宏观金融形势。

(一)国际金融市场仍不稳定。在2007年金融危机导致全球金融体系持续萎缩,经济陷入衰退的情况下,各国政府在采取经济刺激措施后,全球经济虽逐步走出低谷,但是复苏的基础并不牢固,不稳定性因素日趋加剧,如发达经济体经济波动较大,部分国家财政赤字依然严重,欧洲债务危机仍有可能向其他国家蔓延。

(二)国内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存在。近年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此基础上融资平台和工具应时而生,金融机构向政府融资平台超额发放大量的贷款和融资,使得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并存。在金融从紧、信贷收缩情况下,金融机构为获取自身利益,通过绕过贷款规模控制和利用理财产品等方式变相发放贷款,形成了“影子银行”,甚至有些资金流向了贷款管控项目。加之我国金融业虽高速发展,但金融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市场发育比较稚嫩,且存在不少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

(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金融机构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展,致使监管有些力不从心,违规经营问题仍很突出,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有些经营业务存在隐性风险,如,审计移送的截止____4年5月已经办结的经济案件,呈现出惊人的数据:2004年来,中国银行的北京等6家分行违规放贷共64亿;农发行2008年以来5家分行违规处置不良贷款14亿元,2006年以来,农发行总行和山东、安徽等10家分行违规放贷超过67亿元;中司用来违规开发房地产的资金超过82亿元。另外,部分中小银行风险急于做大,盲目扩张,管理薄弱,金融风险更高,如,____2年的南京宇扬公司骗贷案件,涉及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等10余家民营银行,资金达5亿多元。

经过不断审计实践,金融审计虽已扩展到对金融业务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审计,地方审计机关部分克服了审计资源不足和任务重的矛盾,提升了审计监督能力,但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金融形势,地方金融审计如何更好地发挥区域金融稳定作用,尚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审计范围狭窄,审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审计机关只能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或国有资本占控股、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且还要根据省级政府的授权。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比如村镇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行业,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在数量和规模上所占比重越来越小,金融审计的范围也日益狭窄。笔者近几年参加的金融审计项目,均由省级政府批准,市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并抽调县级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且仅对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审计。这种审计对象范围的限制,导致地方金融审计无法去发现和揭示整个地方金融系统普遍性、关键性的问题和风险,无法充分发挥维护地方金融安全、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作用。

(二)审计结果的片面性,建设性作用发挥还不够。《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金融审计要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因地方金融审计所涉及的金融机构层次较低、数量有限,导致还是根据审计查出的个性问题提出审计建议,提出的审计建议偏重微观,深度不足、高度不够,对金融改革、发展、机制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缺乏宏观分析和总结,审计宏观性、建设性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三)资源配置不合理,难以适应审计形势发展需要。当前,只有实施对金融行业大数据集中筛选汇总和比对分析,才能够从整体、宏观的角度把握和分析总体情况,发现审计疑点,实现“精确打击”。因此,在人力资源配备和时间安排上必须向审前调查阶段倾斜,才能保证现场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效率。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审前调查阶段重视不足,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都是在现场审计阶段才开始,并且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压缩了实地取证和核实的时间,导致部分业务没有时间和人力实施进一步审查,既延长了现场审计时间,又影响了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四)审计队伍建设不够,难以满足信息化审计发展的需要。金融行业专业性强、业务更新快、信息化水平高,要求审计人员专业技能更新更快,水平提升更高。但因受审计对象的限制,

普遍存在金融审计项目偏少的现状,如笔者所在单位,近十年仅参与了三次金融审计项目,且还是较小项目。审计人员缺乏实践锻炼,相关培训也较少,知识更新跟不上金融行业发展的速度。另外,因机构编制限制,一线审计人员偏少,缺少既懂金融又熟悉计算机审计的人员,无法组成有效的数据分析团队,影响了审计的效果和效率。 (一)扩大金融审计范围,促进提升金融审计质效。首先,积极向上级审计机关争取授权,进一步创新授权方式和范围,对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其次,可进一步完善地方性审计条例,加大对地方农商行、村镇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和典当等行业开展审计调查力度。再次,可围绕财政资金补助方向,积极开展延伸审计,如,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担保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延伸审计,以检查金融机构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从侧面发挥金融审计维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开展风险预警分析,促进提升审计结果运用。要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重点评价风险预警体系的健全性和信息的真实性,对审计发现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予以揭示,并从制度、机制、政策等方面对问题的产生进行原因剖析,提出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等方面的建议,更好地为地方政府和部门决策服务,提升地方金融审计监管绩效。

(三)整合审计资源,积极探索金融审计新思路。目前,应合理规划金融审计时间、方式和范围等方面,充分发挥现有审计资源作用的最大化。第一,在金融审计项目开展中,数据的整合和分析是关键,应延长审前调查阶段的审计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第二,传统的事后监督方式明显滞后、被动,不符合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要求,应积极改进审计手段、探索创新审计模式,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的转变。第三,积极尝试金融机构联网审计,实时跟踪和监督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加强人才培养,打造过硬信息化金融审计队伍。新时期,应积极打造一支适高素质的审计队伍,以适应越来越重要的金融审计任务。一是切实提高审计队伍思想素质,要求审计人员勇于担负责任,敢于克服各种困难,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二是通过组织开展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既懂得金融知识、还懂得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掌握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三是积极以“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引领审计人员坚守审计职业操守,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切实爱岗敬业、务实奉献、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参考文献:

1.潘晔,《中小银行风险防范不可忽视》,内参选编,____2年1月;

2.郭春伟,《国家治理视角下的金融审计未来发展趋势探析》,审计月刊,____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