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7:44: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镇低保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阅读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城镇单位旧房改造申请书,欢迎阅读!
城镇单位旧房改造申请书1尊敬的上级领导:
本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村_______屯,第______生产队村民,现有家庭人口______人,家庭内部现有住房(含家庭所有成员所拥有的商品房或者是自建住房)______处约_________平方米,现因位于贵港市中心城区________的住房存在__________的问题,且该住房为本户唯一的住房,现申请将该住房进行拆除重建,以解决住宿实际问题。本人保证以上所述均为事实,如有隐瞒按双违建筑处置,请有关部门对本人情况进行核查、审批。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申请时间:
城镇单位旧房改造申请书2__村民委员会:
我是县__镇__村__组村民___,我家住房为原生产队仓库近40平方米木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60余年历史。目前全家5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40平方米木房。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以至三个20余岁孩子们打工回来只好寄宿舍在邻居家中。
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_日
城镇单位旧房改造申请书3__镇人民政府:
我系__镇__村__组村民,全家(几)人,现有泥砖房_间,约__平方米,其中一间厨房,一间房间。自建房至今,已有_年,加上年久失修及连续几年遭遇风雨灾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
目前房屋已经摇摇欲坠,险象环生,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我全家_人属低保户,由于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_日
城镇单位旧房改造申请书4尊敬的领导:
我家位于水江至鱼泉路段旁,于__年修建平房三间〔石头墙〕,面积约140平米〔包括猪圈〕。因家庭困难,房屋年久失修,部分墙体开始下陷和裂缝,屋顶漏水,居住危险。另一方面由于人口增加至七口,我家的平房已经完全住不下。故于20x_x_10月向水江规划部门提交了旧房改建的.申请,希望将危房部分重新修缮和在平房的基础升建一层。但迟迟得不到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批准。
多次找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得到的答复是还要领导同意,或者领导不在,说他们不是领导,现申请已拖了一个多月了,真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得到办理。而另一方面我家的周围在不断地拆建楼房,问说是领导同意了。经过了解说他们才符合规划政策。
所以我和家人都非常无助和困惑?
一,这样的申请到底需要多少个工作日,我们合理的申请为什么拖着不予办理?
二,如果说几个人合伙建房才叫符合政策,我们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就不应该解决吗?
三,是不是有钱有关系的人才能建房,而像我们这样贫困的百姓就不予解决住房问题?难道说我们的领导只讲政绩,就不管老百姓的疾苦吗?
故真诚的恳请上级领导,百忙之中关心一下像我们这样的贫困的弱势群体和老百姓,帮助解决一下民生问题!
此致
敬礼!
城镇单位旧房改造申请书5镇人民政府:
我是__村__组村民,全家_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__平方米的一座木房,该房屋建于八十年代,几经修缮仍能维持居祝但____年__月的一场暴雨,使我房屋背坡塌方,泥石均挤压到我的房屋,暂时出外居住,且背坡上仍有裂隙,随时都有再次塌方的危险。
今年雨季,背坡再次出现塌方,泥石再次挤压我的房屋,危危在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不敢居祝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低保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低保申请条件及材料2022,更多申请书点击“低保救助申请书”查看!
深圳低保申请条件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以下简称“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一、本市户籍人员
符合下列规定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本市户籍家庭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这类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但是,下列人员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4.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人员。
(二)由本市户籍居民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下列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父母;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注: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深圳低保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四)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深圳低保申请方式可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和以个人名义两种方式申请
(一)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下称“申请人”)向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与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经济状况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由个人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相关组织或个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有困难无法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深圳低保待遇标准一、发放标准
民政部门按照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或者分档发放方式,确定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可以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二、生活扶助金
除此之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以下人员的可领取生活扶助金:
1.未成年人;
2.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
4.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5.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注: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额度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三十,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
三、发放时间
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生活扶助金(以下统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区民政部门批准或者调整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民政部门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在每月二十日前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者其他账户。
低保申请书范本___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是___社区居民,叫_,现年_岁,是原___食品厂的下岗工人,和丈夫离异后由于没有经济能力一直和女儿借住在父母家里,由于父母年迈体弱多病,母亲患有严重的关节风湿和严重心脏病,加上年岁已高不能操劳,微薄的退休金除了要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便无力承担昂贵的医药费用。
现在生活举步艰难,我本人由于无固定职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现在又要抚养女儿上大学,由于女儿自小就成绩优异,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在就读于___经济学院,不忍让她荒废学业,但由于离婚后十多年一直由自己个人抚养女儿没有任何积蓄,每当开学大笔的学费、生活费、日常生活开支的更是借告无门,欲哭无泪……生活的重压让我喘不过气来,现在仍然居无定所高额的房价让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能实现的梦……
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万般无奈的心情又看到了希望,希望政府和各级领导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一把!让女儿完成学业,让她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更好的回报社会回报那些关心帮助我们的热心人。
为此,申请城镇低保待遇,以解决目前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一、救助范围及标准
建立临时困难救助基金,对我县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遭遇临时困难时给予适当救助。
低收入家庭是指年人均收入或纯收入高于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的困难群体。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倡导社会互助的原则;
(三)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三、部门分工
县民政部门为本县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困难救助的审批与基金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进行初审。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临时困难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公示等具体工作。
教育、卫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临时困难救助相关工作。
四、享受条件
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根据户口性质分别按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50%以下按户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一)遭遇较大自然灾害、严重突发性事件;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开支较大;
(三)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
五、提供材料
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县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二)乡(镇)人民政府核定的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三)困难家庭成员患病的住院疾病证明、医疗收费收据、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证明以及其他困难证明材料等。
六、操作程序
(一)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一般5日)。群众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意见上报县民政部门。
(三)县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遭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报随批。
(四)县民政部门在审批当月通过金融机构发放临时困难救助资金。
七、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
临时困难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统筹安排,基金的来源:
1、县财政预算;
2、福利彩票公益金;
3、社会捐赠资金;
4、上级下拨资金;
5、其它按规定可用于临时困难救助的资金。
(二)资金筹措
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县财政每年年初按本县人口每人0.5元的标准安排临时困难救助资金。
(三)监督管理
县财政部门根据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临时困难救助基金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审计部门对临时困难救助资金实施监督和审计,确保临时困难救助资金合理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等现象发生。
八、责任追究
(一)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城乡居民必须如实反映困难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追回救助款外,还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从事临时困难救助的工作人员、或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公民对发放临时困难救助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九、其它事项
第二条县(区)级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将医疗救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第三条县(区)级民政部门主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审批和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拔和监管工作。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与大病救助的原则;
(二)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的原则;
(三)国家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救的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第六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当地户口,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负债较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其主要包括: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应当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第七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以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和其它救助为辅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个人负担部分的30%-60%比例,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资金。具体比例由县区自行确定。
1、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2、对城乡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救助对象需自付的医疗费用,按30%-6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3、对患有癌症(恶性肿瘤)、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脏病发作)、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败血病、暴发性肝炎、股骨头坏死等重大疾病(以下简称十种重大疾病)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按30%-6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0元。
(二)门诊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治疗费用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救助。其中,对城市低保家庭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农村五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门诊救助资金。具体数额由县(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三)参保参合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一、二类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第八条医疗救助对象在住院和门诊治疗期间,应当享受经济困难床和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医疗救助申请人持村(居)民委会证明、携带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诊断书、费用治疗明细单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证明材料,到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医疗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并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政府报送的医疗救助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审,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
第十条县(区)民政部门应坚持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县(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对象档案,一户一档,做到医疗救助对象申请书、审批表、诊断书、医疗费发票等资料齐全,规范化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救助制度。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相一致。
第十三条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范围内,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资金按以下渠道筹集:
(一)省级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二)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按照当地城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
(三)县(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1%;
(四)社会捐赠、慈善机构资助金。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救助医院和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处方等医疗环节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卫生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九条对截留、侵占、挪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民政、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各县区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原《市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宝市民发〔〕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指城乡居民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暂时困难,由政府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制度。
第三条区民政局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专项审计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临时救助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救急救难、及时有效;
(三)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四)一事一议、分类施救;
(五)与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对象与范围
第五条具有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5倍范围的低收入家庭);
(二)城乡低保户,由于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第六条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三)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赴学校报到费用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第三章救助方式、救助标准
第七条临时救助的标准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当年可用资金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临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给予分类救助。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临时救助不得超过两次。
第四章临时救助程序
第九条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或户主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
2、收入证明;
3、造成家庭困难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并组织居(村)委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对经初审评议无异议,符合临时困难救助条件的家庭,在社区(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写出临时救助调查材料,经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并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拟救助金额,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救助金额超过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的救助标准的家庭,需各镇(街道)专题报告,民政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审批。
(四)区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调查、审核、审批并报区财政局办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存单。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委托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救助理由。
(五)特殊紧急情况,可简化程序,随报随批,事后补充相关材料,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导致家庭困难的;
(二)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家庭困难的;
(三)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一条临时救助资金来源:
(一)中、省、市财政下拨资金;
(二)区财政配套资金;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
(四)专户利息收入。
第十二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结转使用。
第十三条临时救助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救助冲抵和扣缴其他款项。
第十四条区民政局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档案、资金账目和临时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监控系统;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临时救助家庭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规定监督和审计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要公开临时救助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救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向镇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主体一定是我们的镇级人民政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和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凭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的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委托村民委员会)向当地镇级人民政府提出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镇级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镇级人民政府要在村委会的协助下100%入户作全面详细的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并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级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收到报告及相关资料后,按不低于低保申报户数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说明理由。批准结果将在村、镇、县级相关媒体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不符合纳入最低保障的情形?
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2.拒绝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的;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且拒绝劳动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奢侈性消费的;
5.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6.家庭存款、有价证劵、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9.拥有租凭门面、店铺的;
10.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11.在银行有贷款购买车与房;
12.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1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14.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15.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买入行为的。
如何来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坚持以户籍为单位,同时考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现役军(警)官和士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儿。 其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低收入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1.工资性收入(指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奖金以及津贴与补贴)
2.家庭经营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财产性收入指动产与不动产两方面收入(动产是储蓄存款利息与储存性保险投资以及股息和红利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不动产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与房屋出租所得收入)
4.转移性收入(指土地补赏、退耕还林、拆迁征地补赏等收入)
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和抚恤金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护理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生活补助,烈士褒扬金;
3.义务兵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和高原条件兵的一次性奖励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5.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费、残疾人定期生活补助、廉租住房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7.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8.政府发放的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
赡养、抚养、扶养费如何计算?
(1)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
(2)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视为无能力承担赡养、抚养、扶养费义务;
(3)协议对赡养费负担的约定明显不合理或没有裁决、判决、协议且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每个成年子女家庭每月应承担的赡养费按下列公式核定:
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总收入-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赡养义务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30%
抚养、扶养费参照以上公式计算。
(4)实际得到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
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共分三个档。一档:333元/人/月;二挡:260元/人/月;三档:170元/人/月。
什么叫分类施保
分类施保是对城镇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在已核定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以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分类施保有哪些?
哺乳期妇女
在校大中专生 、在校高中生
盲人、低视力(矫正视力低于 0.3)、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一级肢体残疾重病人员
父母一方死亡未成年人、父母一方离异未成年人
听力、言语、肢体三级以上
十四周岁以下儿童、70 岁以上老人
落实好“渐退帮扶”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来源不固定,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原政策继续享受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救助时限。(在原则上渐退帮扶政策只享受一年)
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
哪些人能享受特困人员供养
凡持有当地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将其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动态管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1、2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申请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哪些资料?
本人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承诺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书,有残疾的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证。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供养?
死亡、被宣告失踪、监狱服刑、收入财产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的、法定义务人具有履行能力义务的。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1.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不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一年的救助供养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等补助费。
三、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重点对象(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册贫困户、特定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因病致贫对象和县级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资助参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筹资办法给予定额资助。
住院医疗救助都包括哪些内容?
住院医疗救助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救助住院救助适用范围与标准?
基本医疗住院救助,主要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和特定救助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2万。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适用范围和标准?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适用与所有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累计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按照以上标准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以救助金额后给予救助。
什么是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
经民政部门认定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治疗实施“一站式”救助,其所有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救助对象支付自负部分即可出院。
医疗门诊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门诊治疗费用,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患慢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恶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门诊使用止血药物等)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3.对城乡特困群众患重特大疾病,无钱无条件住院治疗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可根据家庭贫困状况,参照慢病门诊和临时救助标准酌情救助。
四、临时救助
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特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获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保障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生伤害等以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暂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
3、因基本生活必需品涨价、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就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的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哪些情景不予临时救助?
1、申请人拒绝配合经济状况调查的、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弄虚作假的。
五、贫困残疾人对象的补贴条件和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合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贫困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补贴对象:
(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安康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六、孤儿救助认定依据和提交材料
【关键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议
一、前言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是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的可靠保证。我市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离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支制度还有一段距离,现对如何完善我市国库集中制度提出如下个人建议。
二、完善国库集中改革的主要内容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集中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理取消各单位现有的所有银行账户,建立包括国库存款账户、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也称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在内的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管理。二是规范收入收缴程序。撤销单位各种收入过渡户,各项收入直接由缴款人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三是规范支出拨付程序。将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零星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四类。
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1.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建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摊销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完善由财政部门统一设立、所有财政资金活动都纳入其中运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替单位基本账户,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活动全部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严禁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或变相转到实有资金账户。
2.建立联网清算制度
按照“建立零余额账户、实行资金清算”的要求,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商业银行进行联网,财政部门将经批准的用款计划额度传递给人民银行国库,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商业银行。
授权支付资金,由预算单位开据支付令,到本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办理转账或提现业务;银行在财政批准的用款计划额度内先垫付,再与人民银行国库进行清算;人民银行国库将银行申请清算资金与财政部门传递的用款计划额度进行比对后,将资金划拨到银行,银行再分配到各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每日终了,预算单位账户余额为零。直接支付资金,由单位根据支出需求开据直接支付申请书,到财政国库部门办理;人民银行国库将银行申请清算资金与财政部门传递的用款计划额度进行对比后,将资金划拨到财政零余额账户,每日终了财政零余额账户余额为零。
3.扩大直接支付范围
将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及其他各类享受财政补助人员经费;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工资;各类项目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支出、办公设备、专项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费,对企业的各种补贴支出以及大型会广议费等其他专项支出纳入直接支付范围。对建筑物购建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除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用等资金可实行授权支付外,其它资金直接拨付到承包商,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4.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建立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银行先进支付结算工具,优化收缴流程,完善“单位开据、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支持POS机刷卡缴款、网上银行缴款、财税库银行向联网系统缴款等新型电子化缴款方式,提高收缴率。各单位要撤销所有收入过渡户,所有非税收入必须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需要缴入国库的政府非税收入,同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缴库手续。
5.建立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大平台
财政部门统一购置设备,设立数据集中管理中心,购置适用的财务软件,各单位全部通过网络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处理本单位的账务。数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可以在网上记账、查询、打印账簿、下载、备份本单位财务数据。
四、国库集中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深化国库集中制度改革对健全我市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部门、单位统一思想,密切配合。
1.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部门预算是实行国库集中的前提和基础,财政部门要早编、细编、提高部门预算的年初到位率和可执行性,为国库集中创造基础条件。
2.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财政信息化是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支撑,财政部门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进度;加快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商业银行四方联网;统一各类软件,数据交换通畅。
3.加强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清算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结合国库集中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单位合法使用财政资金;监察部门要进行全过程监督。完善国库集中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单位统一思想,按照统一安排,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一、争取部门协作,开辟培训资源
在科学进步、技术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赖新的科技成果,终身学习已经成为生产力进步的客观要求,各类的短期技术培训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职业教育学校服务于社会的职业业务内容。我校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各专业教师50余名,校舍建设13000多平方米,无疑有着较高的技术培训能力,为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服务社会,我校积极争取与县内有关部门合作,挖掘培训资源,争取培训项目,力争更多、更好地为县域积极发展做贡献。在争取部门培训资源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采取的是挂单申请,就是向县内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农业局、经济局、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等常年招工和有培训任务部门递交申请培训任务的申请书,请求这些部门把培训工作交给我们学校,并在我们学校开展培训。其次,我们采取上门申请,就是通过上述部门打听、了解到哪个部门有临时性的培训任务,我们就主动上门,介绍我校的培训能力和条件,承诺培训质量,争取完成他们的培训任务。第三是迂回申请,就是在打听到哪一部门有培训任务,又不肯把培训任务交给我校的情况下,主动向他提供师资、校舍和设施、设备等帮助,先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共同培训中让有关部门认识我们的能力和诚意,最后达到对方将培训项目交给我们的目的。经过努力,几年来我们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先后与农业局合作完成了5600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和500人的李兆基百万农民温暖工程培训;与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完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春风工程”培训和500人的低保家庭子女就业培训;与安全监察局合作完成了4000余人的在岗职工安全生产条例培训;与经济局、开发管委会及部分企业完成了2200人的岗前生产技术培训;与就业局完成了2400人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技术培训和3000人的出国劳务人员培训;与科技局、农业局、畜牧局等部门合作完成了送科技下乡的367场科技讲座,培训农民和梅花鹿的等畜牧养殖人员达52630人次。今年除还将继续开展上述培训工作外,还要完成分别与民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1000多人的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任务和500多人的创业培训任务。我校通过培训,向社会展示了自身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县内各部门的认可,现在许多单位在招工、培训的工作中,都主动来校请求援助,有的单位为了加强和学校的联系,县民政局将东丰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设在了我校,派人长期住校,使培训工作的开展更加稳固和长久。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把劳动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也建到了我校,县安全生产监察局将安全生产培训基地设在我校。
二、健全培训机制,规范培训行为
为更好地开展学校的短期培训工作,我校设置了培训办公室,专门负责培训工作,结合几年来开展培训工作的实际,学校为就业办公室确定的工作职能是了解培训工作形势;掌握培训工作信息;争取培训项目;招收培训学员;制订培训工作的规划方案;从事培训教材、师资、学员和过程管理;健全培训档案;安置培训就是就业,跟踪结业就是学员服务等等。学校有一名副校长专门负责培训工作,对培训工作实施检查和评估。招生培训办公室人员也都是从教师中选拔的敬业精力强、工作效率高、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的人员担任,他们分工明确、责任清楚、配合密切,为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基础保证。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培训办公室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订了一系列的培训工作制度,把培训工作从人员来源、培训过程、考核、结业到推荐上岗都进行了规范,在培训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培训制度开展培训,保证了培训质量。如在我校承担县安全监察局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例的培训工作时,一家企业的老板害怕影响生产,要求我校培训办缩短课时,草草了事,我校工作人员耐心地向他宣传了上级有关要求和安全培训的意义,并陈述了擅自压缩授课会受到学校处分的规定,使该老板对安全培训有了正确认识,愉快地配合学校,要求职员认真学习,圆满完成了安全培训任务。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如实反映学员培训成绩是我校规范培训行为的又一重要方法。我校为员工建立了《学员培训登记表》在培训中如实记录学员的出席、表现和学习成绩,在培训结束时由培训教师和培训办工作人员综合评出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结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涉及学校推荐就业的,我们将结业等级作为参考,涉及部门委托培训的,我们也如实将结果呈报给单位,作为单位用人的参考,通过这一举措,有效地约束了学员的培训行为,保证了培训的顺利开展。几年来,正是由于学校不断完善就业办公室的职能,健全培训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培训,使我校的培训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如在“阳光工程”培训中,许多培训机构由于对人员身份确认不实,出现了套取国家培训资金的现象,受到了相应处分,而我校在历次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检查中,都是县里推荐的单位,每次迎检都受到领导的好评。另外,规范培训也保障了培训工作的安全,虽然几年来我校培训的人数越来越多,但却从没出现过安全事故,得到了学员的高度认可。
三、培训师资,建设基地,全面提升培训能力
为提高学校教学和培训的质量,使学校教学和培训的内容更加适合县域经济的生产和经营实际,几年来,学校除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先后招聘和调入了23名职业师资院校毕业的各专业青年教师,还通过培训和下企业锻炼、到农村参加实际生产等途径增强教师的职业教学能力,改善教师的结构配备,不断提高我校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开始我校为提高培训学员的技能,从相关单位聘请高级技术人员来校任教,几年来,我校先后从后勤部安装大队聘请了10余名教师对我校教师进行农业指导,并协助我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这些技术人员来校做兼职教师,弥补了我校开展培训初级的专业师资不足和学校教师技能操作的欠缺,为我校打开培训工作局面做了应有的贡献。近三四年,我校又把送学校年轻教师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作为提高教师技能的主要途径,学校先后派出7人参加国家教育部举办的计算机、装潢、建筑、机械加工、焊接等5个专业培训;25人次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计算机、机加、焊接、农业、烹饪、商务电子等方面技术的培训,6人参加省安全厅举办的安全生产监察培训;2人参加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的创业讲师培训班。学校规定,凡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在培训结业时拿到技术等级证书,而且还要回校向全体教师汇报培训的收获和心得,当众演示学到的技能,并能够担任所培训科目的技能教学才属培训合格,发给学校双师型教师津贴。利用寒暑假和双休日,组织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参加企业生产劳动,拜师学艺,是我校提高教师生产技能的第三种途径。几年来,我校先后派出机械加工、焊接、农学、畜牧、装潢和学前教育的专业教师20余名,分别到工厂、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养殖厂、装修公司和专业文艺团体去,参与一线企事业的生产和经营,学习工人师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教师们到企事业单位后任师傅、学手艺和企事业单位员工一样顶岗工作,即学习了专业技能也了解了企事业单位对员工的希望和要求,回校后既能从事教学,还能从事职业指导,达到了技术和教育能力的双丰收。校内的“师带徒”是提高教师职业技能和教学培训能力的第四种主要途径,刚招聘入校的青年教师缺乏教学经验和职业技能,学校就做了委派职业技能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带徒弟的规定,师带徒的基础时间是一学期,两学期过后青年徒弟要做汇报演示课,演示课合格了,师徒共同受奖励,出徒独立上课,演示课不合格,继续师带徒,直到合格为止。为了推动教师学习技能,学校还推出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在我校既能教授理论课又能教授技能课的“双师型”教师,享受一定数额的“双师型”教师津贴;寒暑假可以正常休息或到外地名牌职业院校参观学习,参与培训工作时可以优先选择经济效益好的培训项目等等,这些措施调动了我校教师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提高了我校教师的专业技能,改善了我校教师的结构配备,使我校有了越来越强的教学和培训师资队伍。为了提高学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能力,学校还开源节流,努力争取外援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兴建实训实习基地。通过我校积极争取,劳动局一次给我校购买了价值80万元的数控和普通车床,民政局今年也将投资。经过学校的努力,改善了办学条件,创设了良好的职业教育育人环境,也给学校培训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参加我校培训的学员基本上都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为他们上岗就业和劳动致富提供了可靠的技能技术支持。
四、提供就业跟踪服务保障培训效果
为使培训工作进行得扎实有效,我校充分发挥校企联办的就业资源,为培训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推荐培训结业人员山岗就业,切庭子女的就业脱贫。几年来,我校向大连日本电产、大连海尔、大连阿尔派、大连斯达电子、烟台富士康、长春冠迪机械、长春实验机械、大连港务局、北京北辰集团、北京全聚德餐饮集团等大型企业和东丰鑫达铸造集团,东丰诚毅机械等输送各专业结业人员8700余人,学校为了保证学员稳定的就业,在确定培训项目之初就着手为学员联系就业单位,考察就业单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代表学员与企业谈妥工资待遇和劳动福利等问题,然后带着企业的招聘简章和就业合同到各乡镇招收学员,本着双方愿意的原则吧合乎企业用人条件的人员招收入校学校,培训合格后再由我校培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护送到企业就业。由于我校能够真正体恤就业学员的困难,用心选择学员就业企业,并代表学员帮助学员处理与企业的劳动纠纷,切实解决了学员在就业过程中的许多难题,基本实现了学员的稳定就业,80%以上的学员都能够在学校推荐的企业工作一年以上。除推荐学员就业,我校还兑现招收学员时的承诺,对学员进行了跟踪服务。学校承诺,凡在我校培训的学员到学校推荐的就业单位就业,学校跟踪服务一年,一年内对企业不满意,学校可另行推荐工作,一年内与企业产生劳动纠纷,学校负责协调解决。学校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几年来重新安置学员上岗上百人,解决学员劳动纠纷数百件,真正获得了学员的信任,不少学员又推荐他们的亲友到学校培训,树立了我校在县内各培训机构中最佳培训单位的低位。在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中,学校承诺:凡在我校结业各专业学员,在创业和经营中出现技术问题,学校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学校也认真地兑现了自己的承诺,我校农民学员张小平,在学习结束后,准备建设养鸡场,向学校提供了技术请求,学校派专业教师赵金科和何德忠两位同志义务指导三天,帮助他建鸡舍、购鸡苗、进设备和开展鸡舍消毒。小四平镇的梅花鹿养殖专业学员经常遇到技术问题,学校就委派聘任教师朱其文在小四平中学设立技术咨询站和咨询热线电话,帮助他解决梅花鹿的饲养难题。那丹伯镇的学员王龙,在村里开展特产种植实验,经常邀请我校农业教师去进行技术指导,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许多村民从开始效仿他开展特产种植,到加入他组织的特产经营协会,大幅度提高了经济收入,王龙也作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受到了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表彰。几年来,我校正是因为坚持了职业教育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的培训,为县域经济发展培养了数以千计的初级技术人才。为县内农业、畜牧业和新兴产业充实了生产经营的生力军,推动了我县经济的发展,同时,我校的培训工作还提升了我县城镇和农村青壮年的就业率,减少了下岗职工的失业率,为我县的社会稳定也做出了一定贡献。在培训工作中,我校也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供了较大的帮助,培训工作还为我校赢得了较好的办学声誉,不少学员还把亲友、子女送到学校培训或就学,提高了我校的办学规模,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也主动为学校找项目、拉赞助、介绍联办单位。自2005年以来,我校先后被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确立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国家星火办公室确立为农业科学技术培训星火学校、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确立为创业培训基地、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确立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基地。2005年省“阳光工程”指导委员会评为先进培训基地、评我校培训办公室主任为“阳光工程”先进个人。2011年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又评我校为省“春风工程”先进培训基地,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快捷和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富县裕民贡献了力量。
作者:林威 单位:吉林省东丰县职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