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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审计

时间:2023-05-29 17:44: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审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审计

第1篇

一、资产重组委托审计的主体及目的

重组目的不同,资产重组形式也各不相同。资产重组形式一般有控股兼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参股投资等。股权收购实质上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为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盈利水平,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因此,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为股权收购方与转让方,并不一定是目标公司董事会;因目标公司原股东单方增资或目标公司吸收新股东,为计算新的出资价格而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审计,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当为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为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而对合并各方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合理确认合并各方净资产,作为计算合并各方原股东在新公司中股权结构的依据,所以其委托主体应为各合并主体董事会。

二、资产重组的审计范围及采用会计制度基准

1、审计范围

为准确反映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合理确认资产重组价格,一般应委托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分别进行评估和审计。资产重组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运用一定的评估方法确定目标公司某一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而资产重组审计并非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收购方为全面评估目标公司,准确进行效益分析和收购成本估算,更看重的是目标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产价值,所以往往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便决策层作出正确判断。另外,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在资产重组中应披露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和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利润表)。因此,资产重组审计的范围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

资产重组从目标公司性质上可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和非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我国目前除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外,其他企业执行的仍是行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对企业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的计算影响较大。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次月起按五年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行业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资产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当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出现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另外,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或5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因各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如果收购方为股份有限公司,而目标公司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就必须明确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是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按收购企业的要求改为《企业会计制度》。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般由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当一个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原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或目标公司通过吸收股份,使拟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制方时,收购成功与否尚不得知,故对目标公司应按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另外,收购方在受让国有股权时,按有关规定,目标公司要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故采用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较妥。

第二种做法:按拟收购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按财政部有关合并会计报表规定,若收购成功,目标公司将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执行拟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时拟收购方在作投资战略决策、分析收购成本和收购效益时,若按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会计报表分析,由于与拟收购方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致使决策难度较大、甚至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应按照拟收购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以便收购方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若收购成功,则可及时准确地计算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目标公司也能及时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账,不会造成重复的工作量。另外,在进行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重组审计时,为公允反映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平计算合并后各方股权结构,也需要一致的会计政策。该方法也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所采用的方法。

上述两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考虑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问题。第一种方法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真实性与客观性原则,也符合国家对国有股转让的有关规定,但是若收购方收购成功,使目标公司成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则与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算的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相比,可能会出现巨额差异,不利于收购方作出正确决策。第二种方法有利于收购方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决策,能提供收购方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所要求的有关财务数据,但是该方法与目标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不一致,有擅自变更会计政策之嫌,是一种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审计,不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原始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认为,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应与委托审计的目的相配套,在资产重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时,应根据资产重组形式建议委托方明确审计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对收购股权或单方增资后达到控制程度、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资产重组审计,应建议按收购方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并出具特定用途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收购方收购投资者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但未达到控制程度、受让国有股权的审计,应建议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资产重组的审计方法

由于资产重组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因此,在审计中应结合委托方确定的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在审计前期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与委托方明确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在按收购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时,由于与目标公司原会计制度基准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在一般年报审计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计,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模拟追溯调整。

四、审计报告形式

综上所述,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基础基准和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其审计报告形式应是专项审计报告形式。

1、收件人:资产重组审计收件人一般应为拟收购方与出让方;若收购方受让国有股权对目标公司达到控制程度、收购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未达到控制程度的,则审计报告收件人一般应为目标公司董事会。

2、因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是特殊目的审计报告,故在报告引言段应说明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在意见段中说明所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该基础进行公允表达。

3、应在报告的说明段说明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专项报告仅供委托方可能实行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参考用,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专项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五、资产重组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2篇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第3篇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第4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本质特征及其审计的作用和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是和固定资产再生产联系在一起的,其本质就是固定资产再生产。它的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车船飞机购置和其它固定资产投资,也就是通过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更新改造等形式来实现的一切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是挤照自己的活动规律来实现其固定资产增殖的,与工农业生产比较,它有许多特殊性。

1.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质和量是生产力发展的时代特征,它是实现社会再生产的重要手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正因为如此,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它的一举一动不仅会涉及到国计民生,同时对未来社会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每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现,并且与宏观经济直接相联系,其投入产出直接影响宏观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投资是一种周期长、消耗大、并且有很强综合性的经济活动。固定资产役资项目一般说来构造都比较复杂,形体也校为庞大,建设周期少则二、三年,多则七、八年,一些特大型项目需要的建设时间则更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常需要由国民经济许多部门提品和服务才能最后完成。有的项目在建成以后还需要大量的配套基础设施和辅助项目才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因此、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要有计划有秩序地连续加以综合组织,任何形式的混乱和中断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和浪费。

二、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分为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个层次

1.总体审计策略

总体审计策略是用来确定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和审计方向,并指导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的。

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应当确定审计业务的特征,包括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特定行业的报告要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组成部分的分布等,以确定审计范围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及所需沟通。为了计划审计业务的报告目标、审计的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的性质,审计人员需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时间表、于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工作的性质、范围和时间所举行的会议和组织工作、讨论预期签发报告和其他沟通文件的类型及提交时间、通过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结果的方式、项目组成员之间预期沟通的性质和时间安排、是否需要跟第三方沟通等事项。

2.具体审计计划内容

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过程紧密联系,总体审计策略是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的指导,而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反过来又会影响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主要是为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以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间和氛围。具体包括风险评估程序、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

三、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审计的内容:

1.审计前期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完整,前后呼应,符合建设要求,与建设程序一致)

2.审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单位的资质和级别的合规性(审批合法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甲级:全国范围内大中型,乙级:地方或行业范围内中小型)

3.审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编制深度的到位程度(技术、经济、生产布局可行)

4.审计投资决策文件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财务评价是否可行(财务赢利能力,清偿能力,财务外汇平衡能力)

四、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审计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工程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2.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4.审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是否是按规定实行建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5.审查施工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6.审查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7.审查施工单位在涉及建筑主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是否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8.审查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是否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五、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在完成各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测试和一些特殊项目的审计工作后,应进行更具综合性的审计工作,包括: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执行分析程序,撰写审计总结以及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等。在此基础上,应评价审计结果,在与被审计单位双方沟通以后,确定应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和措辞,进而编制并致送审计报告,终结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第5篇

现就与固定资产项目有关的、笔者实际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作一阐述,以期为固定资产项目审计找到一些适当的切入点。

一、刻意模糊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概念,调节利润

我国投资管理体制把建设项目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在制度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在“在建工程”核算,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一)基本建设项目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采用的舞弊手段一般是提前进行工程验收,其目的一般就是为了尽快让“在建工程”转成“固定资产”,尽快计提折旧,增加费用,隐瞒利润,获得税收和完成来年指标(对国有企业来说)上的好处。

企业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资产入账时点应该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这个标准本身就具有一定弹性空间,实际操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职业判断,这给人为调整提供了便利。

所以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如发现疑点,应采取实地勘查等审计手段,求证该“在建工程”是否具备转成“固定资产”的条件。

(二)更新改造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所以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计提折旧。

实践工作中,很多企业并不遵守该规定,一方面更新改造停用的固定资产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计提折旧:另一方面,把改造费用作为修理费用直接确认为费用。这样一来,折旧费用和改造费用双重入账,加大成本费用,达到了调节利润的目的。

以上做法完全违背了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一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这是企业管理当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不良行为。作为审计部门,应该抓住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上某些政策或条款的不确定性特点,对有可能利用会计政策选择做文章的关键点实施定点检查和重点审计。

二、迫于制度之困,将“在建工程”提前转“固定资产”

,在国企和一些大的企业集团,上级单位对下属部门的投资管理比较严格,下级单位的项目投资一般要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获得投资资金或投资额度。上级单位在立项时都有项目完成时间限制(一般为年度),超过投资时限,投资项目有可能被取消。这些都无形中给项目建设单位以压力,于是到年末,未采购的机器设备突击采购,未竣工验收的基建工程搞突击验收和竣工决算。

对于突击转“固定资产”的项目,审计可侧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找突破线索:一是原始资料,二是时间,三是实物。三方面具有连动效应,以机器设备为例说明。

一般情况下,机器设备项目一般都要经历入厂—安装—调试—试生产一验收的整个内控程序。

首先,查看原始资料的完整性,确定运输单据的到达时间和资产入账时间,卡死整个运作时间。

如果时间紧张,突击的项目在某—环节就有可能出现脱节或漏洞,如没有试生产的参数、某—环节的资料不全等。

其次,在对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和时间上的可能性产生怀疑的基础上,应到现场进行调查,看设备的状态是否真的达到了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总之,建筑物的突击转固定资产现象,只要遵循查看资料、现场勘察实物、结合时间因素进行逻辑判断和验证三点,很容易审计出来。

“在建工程”提前转“固定资产”的审计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要搞清企业这么做的目的,不要落入先人为主的思维误区,作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不是企业的任何行为都有经济目的,企业这么做可能仅仅是管理层为了取得上级领导的好感或者单纯是为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欺骗资本所有者。

三、内部人员被施工单位收买,提前或非正常支付工程进度款

现实中,的建设管理人员常常与施工单位打交道,被施工单位收买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一旦被收买,便可能为了个人利益,不惜出卖企业利益。通常的表现形式是提前或非正常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工程进度紧密相连,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工程项目出现年末赶进度现象,就要考虑相关人员是否有出卖公司利益行为。而在审计中,要熟悉企业的内控制度,如果出现与内控制度不符,尤其是违反内控程序的现象,就要从蛛丝马迹中寻找线索。

例如,一般工程项目都是由承建方管理人员主动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达到了可使用状态,并申请验收。而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况,即工程建设中某单位领导主动要求其下属组织验收,审计人员要引起警觉,他的动机,至少应该进行如下审查:找出相关凭证查看工程款支付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按合同和相关规定留有工程尾款和质保金,询问企业员工该领导或相关人员是否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虚列尾工工程项目或虚增尾工工程量

按惯例,基建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时,可允许留有一定的尾工工程款,一般为工程概算的5%,以方便更好的处理工程收尾工作。个别单位便在预留尾工工程上钻空子,或者虚列尾工工程项目和虚增尾工工程量,或者利用尾工工程资金额度再建设未经审批的其它工程项目,或者将虚列的根本不会再发生的尾工工程款款项挪作他用,再通过竣工决算使其合法化。这样做,势必造成该固定资产原值失真,因此,应把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工程价款的真实性作为尾工工程的审计重点。

五、利用工程质量保证金做文章

项目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一般按规定至少预扣5%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没有质量再付给承建方。

而实践中,项目建设单位通常会因施工质量问题扣减该应付质保金,但却不及时做账务处理。也就是说,账面上反映的应付质保金,可能是不需或不需全额向承包商支付的。另一方面,项目建设单位从其上级单位又已取得了该项目足额的建设资金。这样一来,每个年度末就会形成这种账外资金,成为建设单位小金库的来源,年复一年,成为领导为下属谋年度福利的好。

第6篇

今年以来,资产审计科按照“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股份公司及区属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上半年资产审计科已出具审计报告两份,已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两份,已发出审计通知书两份。

资产审计科上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资产审计科将股份公司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并从加强审前调查了解、全面开展审计、加强对股份公司存在问题的总结以及严格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方面细化了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上半年,资产审计科已完成田心股份公司的20__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已发出大望股份公司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通过审计促使股份公司加强经济活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另外,资产审计科在我局与区财政局(集资办)联合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区31家股份公司的20__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密切关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度,督促审计人员严格审计,该项目已于5月底已完成。

上半年,资产审计科对__区投资管理公司下属企业__市__工业有限公司以及__区投资管理公司2014年12月重新收回股权的___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四个下属企业)进行了审计,其中已对__市__工业有限公司20__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___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__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已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通过审计查清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20__年度收入支出以及物业出租等情况,促进区属国有企业规范财务管理。

2016年度资产审计科共有三个政府督办事项:1、加强股份公司监督管理督办事项,共提交三份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说明,目前该督办事项已完结;2、__区2016年重要工作督办事项,已提交第一季度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说明;3、__区2016年度基层治理任务分工督办事项,已提交第一季度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说明。

资产审计科审计人员在抓好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审计中恪守职业道德,增强审计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好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

第7篇

【关键词】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监督行为。它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因其投资金额较大、使用周期较长、投资主体和受关注程度高,所以适时地加强对其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覆盖面不够广,审计力度不够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基础设施等公共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审计机关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经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总金额的比重还相当低。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投资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确,监管权力分散在财政、基建、审计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手中,审计的监督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二,审计机关受人员、经费等因素的限制,没有足够的力量对投资建设项目全部加以审计。

(二)对投资项目的审计不能提前介入

审计的提前介入是指审计人员从项目立项开始参与项目投资全过程,这样既有利于加强项目建设决策和程序的合法性、科学性,又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目前我们的投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主要发挥监督作用,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尤其是对投资项目选择的决策过程难以施加影响。

(三)现有审计队伍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缺乏复合型人才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审计机关目前具备财务知识的人员比较多,具备工程、计算机、法律知识的人员比较少,而既具备工程知识又具备财务、计算机知识的人员则少之又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第一,审计机关平时没有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第二,审计专业难以吸引工程造价师等专业人才加入审计人员队伍。

(四)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内容侧重于微观层面,有时单纯“就项目审项目”

审计着眼于查处单个问题的多,不善于通过对微观审计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从宏观上提出搞好建设项目的建议和改进审计方法的措施。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审计内容仍以查错防弊为主,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是重点,没有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向效益审计、全过程审计扩展的意识,也没有树立“跳出审计谈经济,围绕经济搞审计”的观念。第二,由于投资领域的市场动作、建设管理尚不规范,发现和披露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仍然是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第三,由于建设项目大多具有建设周期长、消耗大等特点,且其投入产出是分阶段一次性完成的,因此对建设项目的审计要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二、对策

(一)高质量的审计来自高素质的审计队伍,配备充足、合格的审计人员是审计机关有效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基本条件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管理手段的日趋智能化,审计人员的单一财会型知识结构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在精通财务知识的基础上,还必须掌握法律、经济、工程技术、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因此,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将向多元化、现代化发展。应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可以采取如下途径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第一,人才的外部引进,即适当增加编制,用于引进审计机关所亟须的工程技术人才,尤其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财务审计的复合型人才;第二,人才的内部培养,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新观念、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审计人员自学专业知识,获取专业资格证书;第三,系统内部的人才整合,即上级审计机关对于享有审计权限而又人手不够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可以委托或者授权下级审计机关来办理;第四,建立外部人才网络,即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咨询机构中的技术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他们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第五,要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近几年违法乱纪现象较严重,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要使审计人员树立坚守的政治信念,加强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二)创新审计技术和方法

目前审计所采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已很难适应新的审计任务。加快审计方法的改进和完善迫在眉睫,必须将审计方法转变为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并借助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审计重点、范围和方法,同时将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纳入审计程序各个环节。在审计中充分运用分析测试,以分析测试结果作为拟定审计计划、实施审查、作出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向投资绩效审计过渡

自审计机关成立以来,我国投资审计主要是以工程管理、财务收支为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效益审计为主,促进提高建设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由于我国尚处于经济改革和转轨时期,按发展中国家所经历的一般规律,这个时期的建筑市场管理、经济秩序都比较混乱,容易发生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因此,我国投资审计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以查错防弊为主要任务,是从实际出发的必然选择。

(四)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全面参与、全过程跟踪审计转变

审计人员作为项目管理的监督部门,应将投资控制视为已任,主动全方位参与到项目的管理之中,除定期参加工程例会,收集情况外,在各相应阶段,如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竣工决算等各阶段,也应广泛参与获得信息。唯有把审计关口前移,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做到及时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综合国力的增长,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程午生.固定资产投资审计[J].审计研究,1996.

[2] 林长彬,蒋君丽.投资体制改革与投资效益审计方向研究[J].当代审计,2003.

第8篇

【关键词】 无形资产;审计;问题

一、审查无形资产确认是否准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无形资产进行准确确认,在无形资产审计时就是一个首要问题。

(一)审计无形资产的概念把握是否准确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这反映了无形资产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和“非货币性资产”三大基本特征。

实施审计时,特别注意将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是否从无形资产准则中分离出来,企业是否把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允许确认为无形资产已经确认为无形资产。

实施审计时注意是否执行了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即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的:一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 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 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二是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审查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 应把不可辨认的自创商誉等排除在外。对于可辨认性的标准, 新准则规定了以上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说明, 如果资产是可分的, 就是可辨认的。但可分性是可辨认性的充分条件, 而不是必要条件, 除可分辨性之外, 企业也可以按其他方式辨认资产,这就是第二种情况指出的。新准则采取概括法代替原来的列举法, 为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奠定了制度基础。新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要求及其符合条件, 鲜明地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性。

实施审计时注意: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这就要求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或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时,应判断其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在 50% 以上,并且有确凿的证据(如合同或协议、经营收入指标等)。否则,企业不能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者账面无形资产价值将被予以转销。因此,审计时企业是否充分考虑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经济利益流入情况,保证无形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二)审计其适用范围是否明确

审查企业是否执行了将无形资产从使用期限上分为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新规定。审查企业是否将无形资产从经济内容上分为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实施审计时特别注意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纳入了无形资产准则。由于这些项目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有其特殊性,它们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不同,需要单独加以规范。一是与这些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很难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二是这些项目在自创时发生的支出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再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已经不能摊销其价值。

二、审查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的标准是否规范

审查企业是否将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构成也不尽相同。

(一)自创的无形资产

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将自创无形资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能够同时满足新准则列出的五个条件,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

1. 实施审计时是否突破了原准则中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与开发费用,都是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只有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相关规定。实施审计时是否执行新准则的规定,只有执行了这些规定才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兼顾企业的长远利益。

2. 实施审计时是否执行开发阶段的支出处理原则。审计时企业是否执行新准则规定,开发阶段支出只有在符合特定的条件时才能资本化,其理论依据在于研究同开发在性质上具有极大的差别,开发是研发的关键阶段,其成功的可能性明显提高。具体而言,审计时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施审计时审查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融资取得无形资产以其现值计量,充分考虑未来应付款项的折现率,体现货币时间价值,使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更具有可比性和真实性。

实施审计时购买价款的现值的确认、未来应付款项的折现率的确认是否客观、真实、可比,是否客观的体现货币时间价值。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其取得时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另外,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实施审计时是否适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无形资产,不仅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而且克服历史成本计量只提供过去信息,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局限性,对于投资者判断企业前景更具有决策相关性。

实施审计时是否取消了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照无形资产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的做法。

三、审查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是否客观

(一)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摊销方法以及摊销范围

1. 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是否规范

审查企业是否执行了新准则规定,即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可以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是使用寿命内的工作量。审查企业是否将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其价值。

审计时企业是否只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没有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2. 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审查企业是否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其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审查企业是否恰当地选择了摊销方法,即企业既可采用直线法也可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摊销无形资产,但选择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实施审计时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企业是否未改变原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

审查企业是否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计入当期损益,实施审计时应注意: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是否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实施审计时应注意:新准则出台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单独设置“累计摊销”账户,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情况,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即为:借方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账户;贷方累计摊销账户。

3. 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范围是否准确

审计时企业是否摊销无形资产,按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的新规定。审计时是否企业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审计时企业是否仍采用原准则“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的作法,未强调从“可供使用时起”摊销,未体现经济实质。

审计时企业是否仍执行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内进行摊销,对于未规定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审计时企业是否有将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进行了摊销的错误做法。

4. 审查无形资产残值的确定是否规范

审查企业是否明确了确认无形资产残值的标准。审查企业是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者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的情况除外。

(二)审查复核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是否恰当

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新准则执行了“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在复核时,一旦发现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此外,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新准则执行了“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是否估计了使用寿命,并按新准则规定处理。

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会计处理是否更加符合当前的经济实质,是否比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及账面价值。

(三)审查复核无形资产减值的计提、会计处理是否规范

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执行了《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才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账面价值的金额的确认是否客观、真实;实施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执行了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实施审计时应特别注意是否取消了原准则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的规定,是否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是否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审查复核无形资产报废是否客观

审查复核无形资产报废是否按照新准则规定,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说明该无形资产已经被其他新的技术所替代,则应将其报废并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

审查复核无形资产报废是否按照新准则规定作了规范的会计处理,转销时,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审查无形资产的披露是否完整

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新准则要求按照无形资产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审查企业是否披露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审查企业是否披露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审查企业是否披露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审查企业是否披露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审查企业是否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因此,审计时企业是否按照新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加具体充分,是否这些信息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资料,是否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的质量。

审计时审查企业是否仍按照原准则要求只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参考文献】

[1] 欧秀英. 无形资产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年6月号上(总第322期).

[2] 金水英. 国内外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研究. 生产力研究,2007,(18).

[3]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第9篇

一、履行注册会计师职责,明确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负责。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因此,注册会计师只要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按实际审计情况和结果,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证明被审单位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及会计处理方法是否一致,就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审计质量就是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就可以拒绝相关的法律诉讼。正确理解审计责任必须明确以下两点。

1 公众的期望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有差距

注册会计师以维护社会公众经济利益为己任,被称之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市场经济的卫士”。很多社会公众特别是证券持有者,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期望过高,认为既然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就应保证会计报表万无一失,而不应该存在任何误导的会计信息。然而,在审计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注册会计师无法保证经过审核的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差错,各国的审计准则也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只是对会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序,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果所做出的承诺”。注册会计师之所以不能保证其所审的会计报表万无一失,主要因为现代审计是以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抽取一定的样本进行审查,根据对样本审查的结果推断总体的特征,最后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很显然,注册会计师不能保证未被抽查的会计资料中不存在任何差错和舞弊,因而也就不能保证会计报表绝对准确、可靠。另外,为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可信赖程度所执行的符合性测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各国的审计准则都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充分了解和评价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制定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如果符合性测试的结果表明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可以信赖,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减少实质性测试的程序、范围,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否则,应扩大抽样的范围增加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但是,当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串通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即使运用了标准的审计程序,也很难发现内部控制失效的事实,而错误地信赖它以至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所以说,社会公众不能期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能查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或漏报,也不能因为会计报表中未查出的错报或漏报就认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审计责任。

2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

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必须正确认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即使发生审计失败时,也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应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的会计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责任,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会计与审计的联系。另一方面,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会计责任由《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会计法规规定;而审计责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的审计准则规定。另一方面,二者也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被审计单位是否正确和充分履行会计责任,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充分履行的难易程度,进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当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履行得正确充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少、甚至没有,注册会计师只要采用简单的审计程序,获取较少的审计证据,就足以使注册会计师提出正确的审计意见,充分履行审计责任。但如果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履行得不充分,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项目多且隐蔽。审计风险就大。注册会计师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实施更为复杂的审计程序,抽取更多的样本审计会计报表。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报表中的错报漏报项目就难以查清,也就难以充分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从而使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导致审计责任难以充分履行,从而加重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甚至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审计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也称期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即12月31日结账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限定在一个特定的期间内,即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它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一种补充或说明。理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需注意两点。

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对上市公司而言,在这个期间内涉及几个日期,包括完成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实际对外公布日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但应以哪个日期为截止日期?通常而言,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实际对外公布自通常不早于董事会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两类:一类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提供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一类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事项。前者称为调整事项,后者称为非调整事项。所谓调整事项,是指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以表明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已不再具有有用性,应依据新发生的情况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判断标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企业应当根据调整事项的判断标准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属于调整事项。所谓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该状况并不存在,而是期后才发生的事项,不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为了对外提供更有用的会计信息,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披露这类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判断标准 为: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

两类事项的区别在于:调整事项是事项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资产负债表日后提供了证据对以前已存在的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而非调整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存在,但在财务会计报告批准的报出日之前才发生。两类事项的共同点在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都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在或发生的,对报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注册会计师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审计责任

无论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都要充分关注,采用适当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使得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对不同时段发现的期后事项,审计责任是不同的。

1 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现的期后事项

注册会计师还没有离开被审计单位,对于调整事项,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对于非调整事项,建议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要的事项,另外编制补充会计报表,将期后事项作为会计报表期间发生的事实加以说明。如果被审计单位拒不采纳,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考虑审计意见的类型,视后期事项可能给报表使用人造成的影响,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在审计报告日和会计报表公布日之间获知的期后事项

注册会计师外勤工作已经结束,对于这个期间的期后事项,无论哪类事项,应当及时与被审计管理当局讨论,必要时,追加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来确定期后事项对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程度。

3 在会计报表公布日后发现的期后事项

第10篇

摘 要 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决定了固定资产审计的重要性。本文以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就固定资产审计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 中小企业 固定资产 审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如果核算和管理不善,将会造成企业资产的重大损失和会计报表严重失真等后果,因此,做好固定资产的审计非常重要。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这些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职责分工有限,业主直接参与管理,且没有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文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本文就固定资产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作些探讨。

一、 固定资产审计概述

(一)固定资产审计的含义

固定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一项重要资产,同其他资产相比,固定资产一般具有价值昂贵、数量较少、使用周期长等特点。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固定资产审计的范围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定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也属固定资产审计范围。

(二)固定资产审计的内容

固定资产审计包括: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归被审计所有或实质控制;审查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合理;审查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确认固定资产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审查披露是否充分。例如,首先复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是否记载了固定资产抵押等事项,然后询问管理层固定资产是否被抵押,如果被审计单位拥有被抵押的固定资产,则需要将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并说明与之相关的权利受到限制。

(三)固定资产审计的作用

固定资产审计一般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完整;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确定固定资产的评价是否恰当;确定固定资产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固定资产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审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固定资产所有权不明确

有些固定资产产权非属本公司,如房屋,车辆。首先要区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两种性质的租入固定资产,查明后者是否已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检查是否有作为债务担保抵押出去的固定资产。重要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是否属于本公司。

(二)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不正确

有的企业虚增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与固定资产购建无关的支出,如差旅费、办公费、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费用等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这些虚增的价值一般没有正式发票,或者只有收款收据。

有的企业虚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支出,如安装费、运输费、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计入当期的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混淆了周转材料与固定资产的界限。《企业会计准则》取法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由于固定资产与周转材料在性质上有相似之处,有些企业将周转材料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三)折旧计提不合理

首先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除已经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现实中仍然有部分企业不对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准则允许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数额。由于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企业的当期折旧数额有很大差异,因此,有些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不从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出发,而是从企业的利润需要出发,通过调整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来达到调节当期利润的目的。

(四)随意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不少企业为了满足经济规模的扩张需求,通过资产评估手段,对企业资产价值重新确认,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并将评估增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达到扩大资产规模,提高权益比重,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有的企业还将资本公积的评估增值用于转增资本。

三、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审计措施

(一)查验所有权

首先资料收集完整: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大额设备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情况,比如房产、汽车等大额固定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况,要结合银行借款的检查,核对银行询证函中企业贷款的担保抵押情况,如有的话,要做恰当的披露。对于车辆,取得当年审计时,我们一般查看原始入账发票,第二年审计时,我们重点关注年检,主要查看行驶证,如果车辆已转让,那么可能还有发票,但行驶证肯定没有了。

(二)核实入账价值

分别验证购入、自建、投资转入、捐赠、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在对固定资产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验收的基础上,固定资产投入运行后,应当由企业的使用部门填写使用效果说明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早已明确,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为(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定义中的“过去的交易”很明确地表达了资产应当以历史成本计价。不能随意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计算累计折旧

折旧计算时,我们首先了解企业的固定资产总量,了解每一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其次,结合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判断应采用何种折旧方法,测算与企业所提折旧数额的差异。企业若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那么每期计提折旧的金额应当大体一致;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那么计提折旧的金额应当是逐渐下降的。

(四)审查增减变动

在初次审计工作时,对于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如果金额较大,我们全部视同于企业新取得的固定资产对其进行实地检查;如果金额较小,检查其原始凭证:发票,保险单等;在连续审计的情况下,由于固定资产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我们只对企业新增的固定资产及有重大疑点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查看。

上面我们对固定资产审计中常见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决定了固定资产审计的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审计作了明确规定,只要我们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必要的固定资产审计程序,就一定能够防范和降低固定资产审计的风险。

第11篇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价值

(一)帮助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责任观

作为一个主导地区经济发展的人,其思想理念直接决定了本地区的发展方向。为了帮助领导干部不断更新决策理念,需要在审计范围纳入执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方面的情况,有利于领导干部积极改正工作中的问题。

(二)最大程度发挥审计的免疫作用

审计的主要功能是对人民利益和国家财产安全积极保护,为了贯彻执行这一点,应当强化建设生态文明,大力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在社会各个阶层中促使人们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瓶颈问题有效解决。

(三)推动审计工作的转型与革新

传统审计在发展到一定时期之后,必将会实施资源环境审计。在经济绩效成本中已经包括了消耗与利用自然资源,因此,为了最大程度节省经济绩效成本,需要积极保护与开发自然资源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经济绩效。同时,绩效审计需要将资源环境审计作为一种主要表现,具体是持续拓展审计领域和逐步深化的审计内涵。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划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责任模糊

首先,通过分析自然资源属性可知,我国拥有大量的自然资源,大部分自然资源都是跨区域分布,比如长江与黄河等河流形成了广泛的流域面积,遍布很多省份,这样就导致审计过程中判断领导干部利用河流水资源以及治理污染方面的权责十分困难。例如,河流形成了十分广泛的流域面积,结合地形等因素可以划分为上中下游流域,由于水资源表现出的流动特点,上游河流资源的污染也会对中下游河段造成一定的影响,虽然环境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河流治理措施,但是由于出现跨区域问题,在认定领导干部责任的过程中产生了分歧;其次,通过分析自然资源破坏以及生态污染的滞后性可知,其会过度利用自然资源资产,但是不会影响怕破坏当时的环境,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前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越加凸显。

(二)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我们拥有大量会计和财务背景的审计工作人员,不能全面深刻的了解自然资源领域,在对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分析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能力。二是自然资源资产拥有繁多的种类、庞大的数量,与其密切联系的各类信息也在不同机构中分散。我们对审计证据收集与整理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只要不改变传统制度,必然存在着大量的人力不足问题。

(三)无法充分认识到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贯彻落实制度需要拥有一个巨大的推动力。要想顺利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必须帮助领导干部形成一个准确的认识。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无法彻底了解自然资产资产离任审计对自身的意义,或者还是保留着传统的离任审计理念,无法真正理解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惠民的措施。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措施

(一)规范审计内容,强调审计重点

1.在对主要资源全面审计的前提下,结合各个地区自然资源占有类型,数量的不同,以及每个区域内生态问题的不同重视程度,应当有所侧重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2.在审计领导干部的过程中,应当紧密联系自然资源政策执行效果和实践对审计重点有效明确。比如,对于森林资源来讲,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利用了自然资源,为了有效恢复生态环境,采取了种树还林等手段,在审计过程中除了注意利用森林资源出现的效益以及消耗的成本之外,还必须考虑后期恢复森林资源的问题。这一效果一般能在领导任期之内观察到,所以这一次审计领导干部应重点审查任期之内的事务。相反,对治理大气污染的领导干部开展审计工作时,某一地区的领导干部积极治理大气污染时,在短期内无法看到空气质量改良的效果,对于这样的状况,只是审计任职期间的领导干部缺乏合理性,而是需要对领导干部离职之后进行审计,这也更加公正体现了领导干部绩效。

(二)积极培养审计人员

与一般审计不同,在培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人员的过程中不但增加有关会计、审计和财务方面的理论知识,还要重点培养审计人员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有关知识,比如划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定价值量等。因此,可以安排一些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学习课程或者是国家建立的一部分培训基地,实施岗前培训,帮助这部分审计人员开阔视野,从社会、资源宏观角度全面分析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关注的问题。

(三)拓展应用离任审计结果

紧密联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干部终身追责,帮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任期间政绩好坏会对职业终身造成极大的影响,进一步促使自己充分履行职责。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过程中,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在采取审计结果开展责任追究的过程中,可以设计“环境问责追究卡”,将领导干部在任职过程中做出的重要规划、发展经济的措施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的情况准确记录。

结语

总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十分艰巨,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及发展经济生态方面体现出极大的意义。在审计工作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只有不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基本原则,才可以产生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承担生态发展责任。

参考文献:

[1]蔡春.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思考[J].审计研究,2016(12)

第12篇

【关键词】仪器;科学技术;固定资产审计

众所周知,完整的审计,应具备有监督、鉴证和评价这三大功能。而对于医院内部审计,除了鉴证功能相对弱化外,它具有监督和评价功能。医院内的固定资产审计是内部审计的内容之一。它主要是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增减变动、报废、更新、外借及折旧大修理核算等内容。

固定资产审计,可从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两方面进行审计。

从价值形态方面审计:主要是审查固定资产的计价、分类及其增减变化的价值反映是否真实、准确、合理和合法。

从实物形态方面审计:主要是审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责任是否落实,固定资产实物是否完整无损,其维护、保养、使用情况是否良好,能否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物质条件,其实际拥有量与财务账上所登载的价值量是否一致。现分述如下:

1 固定财产实物形态审计

1.1 核查固定资产账表和账卡的一致性

其方法是先对资金平衡表进行复核,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折旧等于固定投入资金,则可进一步将资金平衡表与固定资产账户及固定资产明细账记载的余额相核对,如果资金平衡表与其总分类账户上的余额完全一致,固定资产总分账账户余额与其明细账余额的合计数相同,则表明账账、账表己一致。用抽样核对法,以卡对账,或以账查卡的方法,来判断财务变动处理与设备部门的实物管理工作是否一致,增减变化的反映是否及时正确,如不一致,应责令该单位的财务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明原因。

1.2 清点固定资产实物,审查账实是否相等

要查明账实是否一致,先要明确时间界限,即在某一特定的时间上,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量与账面总有量是否相符。清点时,必须有一个由会计部门,财产保管与使用部门共同组成的固定资产实物清点小组,负责选择清点时间,决定清点,以及时清点的必备用品,如清点记录、清点标志、盘赢盘亏报表等的准备,对比较贵重且流动性较大的固定资产,如仪器、电信器具、交通工具等,对出现账卡不符,经过凭证检查,仍无法查明的固定资产或长期不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未使用,未封存,也不需用之类固定资产均需进行重点清点。

对亏盘的固定资产,不能简单地按存数调整账目,而要查明原因,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方许做账调整。

固定资产价值的审计可以从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重置价值三个方面进行审计和分析,除此,还要对固定资产价值量划分界限是否正确、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基金提取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计。

由于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多种体制并存和协作的情况,国有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有可能向不同方面进行分流。因此,对分流出去的固定资产必须重新进行资产评估,以便正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量,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其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

由于当前科技发展很快,所以采用更新重置成本评估资产价值比较好,也比较合理。

实体性贬值是指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相对落后所造成的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

重置成本法是当前应用范围广泛的一种评估方法。它即可用于单项资产评估,又可用于企业整体评估。但对企业整体参加合营合作和合资企业则必须采用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分析评估对象在整个使用寿命期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期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在对医院的固定资产审计中,除了上述从实物和价值形态上进行审计外,还要发挥审计的保护性和建设性作用。

保护性作用是指审计工作在执行批判性的职能活动中,对医院的经营活动起着保证、维护和保护的作用。具体内容是:

(1)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种经济法规的贯彻执行;

(2)维护财经法纪的执行;

(3)保护国家财产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审计工作也需要发挥其建设性作用。这一作用是指审计工作在执行指导性职能活动中,同微观经济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一起发挥其完善、促进和提高的作用,具体内容是:

(1)健全会计制度,完善会计控制制度加强防范错弊的措施,促进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3)加强经济核算,健全经济责任制,促进经济效益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