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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时间:2023-05-29 17:45: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家庭农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家庭农场

第1篇

关键词 家庭农场 个体工商户 登记形式

基金项目:2014年中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许佳慧,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学系,研究方向:农村法制。

一、个体工商户概述

二、个体工商户与家庭农场的比较

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家庭农场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成下列三点:经营范围是以农为主业;主体是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集约生产为手段、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

1.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是以农业为主。这是家庭农场与个体工商户的最大的区别。《个体工商户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从立法角度来看,个体工商户在定义之初就是针对工商业的。其经营范围是工商业。相应的,个体工商户的各种规定也就都是从从事工商业的经营者出发的。当然个别的家庭农场由于规模比较大、机械化程度比较高,在除了种植业、养殖业之外还会涉及一部分的农产品的初级加工。

针对这少部分家庭农场附加从事的农场品初级加工经营是否属于工商业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部分农场品初级加工经营应当被包括在工商业的范围之内。广义农业包括农业(种植业或狭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副业。 而家庭农场所附加从事的农场品的初级加工经营是属于手工业的,手工业是属于工商业的范围之内的。

尽管的确家庭农场是有从事部分工商业的经营活动的,但这绝不是使家庭农场成为工商业组成部分的理由。因为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中只有一小部分、而且大都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家庭农场,才会涉及到手工业。在其余的大部分家庭农场中,种植业和养殖业还是主业,不会到涉及工商业的经营。由此可见,那一小部分家庭农场在所有的家庭农场中只能算是个性,家庭农场的共性还应该是经营范围以农业为主。这与《个体工商户条例》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是不相符的。

2.家庭农场的主体是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家庭农场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以家庭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这里的“家庭成员”应该从广泛的意义上去理解,不仅仅包括传统户籍意义上的核心家庭成员,还应该包括任何有血缘关系或姻缘关系的大家庭成员。具有亲属关系和实际参与家庭农场的经营是成为家庭农场中的“家庭成员”的必要条件,这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家庭农场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可能和大家普通认识上的核心家庭成员不同。比如:核心家庭成员由于不参与家庭农场的经营,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的确定可以避免一部分纠纷的发生,比如家庭农场的所有权纠纷(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家庭农场的法律责任承担纠纷、家庭农场的财产分割纠纷及继承纠纷等。正是基于以上的考虑,笔者认为,家庭农场登记的内容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应该是界定清楚家庭农场的真正的“家庭成员”。

但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只需要备案,而不是登记。备案的效力是否可以和登记的效力相一致?笔者认为,备案的效力显然还是不够的。只有通过申请人申请登记、工作人员核准之后,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才可以真正地确定下来。当然,在这过程当中,工作人员应该告知申请人,什么是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以及确定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的意义。

3.家庭农场以集约生产为手段,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家庭农场不同于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需要农业通过集约化的生产来达到经营的适度规模。而“农业集约化经营需要耕作的勤奋、细心和专注,这点只有家庭农业经营才能做到,而且促使土地耕作集约化的各种先进要素,如良种、化肥、农药等,就其性质而言,具有高度的可分性,因而家庭经营和集约化经营是相容的。”S“在农村,不管是土地还是其他资源都存在一个集中的趋势。”T只有集中才能实现规模化生产,也只有集中才能获得规模效益。正是由于对集中以及规模化经营的要求,我们建议家庭农场的基本生产资料不可分。

然而根据现行的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家庭农场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可以分割的。如果发生家庭农场中的成员退出家庭农场经营的情况,那么退出家庭农场经营的成员可以带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这里的财产在家庭农场中一般也包括基本生产资料。这显然与家庭农场需要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需要背道而驰了。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与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之间有着诸多不相适应之处。

三、对于家庭农场登记的建议

正是因为家庭农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笔者认为应该赋予“家庭农场”以独立的法律地位。具体到登记实践中,笔者认为根据农业部《指导意见》中的自愿登记原则,家庭农场的登记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应当为农业。这里的农业应该从广泛的意义上去理解,除了传统的以种植、养殖为主或者种养结合的农业,还包括兼营与农业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以及部分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第2篇

1、家庭农场注销需要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去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办理注销。

2、家庭农场的营业执照也有不同的类型。一种是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还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独资营业执照。

3、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1、 规范家庭农场经济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

家庭农场应以创新制度的建立为目标加快内部改革, 规范经济行为, 以便有效防范财务风险。这具体包括:

遵循明晰产权、明确权责、政企分开以及科学管理的原则, 将家庭农场建设成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符的市场主体, 提高家庭农场抵抗筹资、投资、运营等财务风险的能力;大力推动财务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 持续完善建立家庭农场的基本企业制度, 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充分调动家庭农场全体人员的财务风险防范活力;继续加大执行刚性预算管理制度的力度, 探索新的有效管理途径, 在持续完善家庭农场刚性预算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提高执行刚性预算管理的严肃性;确定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 并进行严格地控制, 不断拓展节支增收的途径与空间;加大清欠力度, 努力偿还各种各样的贷款, 形成家庭农场合理的、科学的资债结构;建立健全家庭农场领导职务消费货币化制度, 找到节约、激励和效能并举的新型领导职务消费货币化途径;充分发挥家庭农场集中监管货币资金的作用, 通过集中监管货币资金规避财务风险, 提高家庭农场使用资金的效率;做好政府的采购与招标等工作, 发挥出政府的优势, 扩大采购招标的范围以及覆盖面, 确保家庭农场经济有序发展。

2、 积极应用先进科学技术, 建立信用体系

在市场上, 家庭农场占据主体地位, 必须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这是家庭农场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的基础。因而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家庭农场应在《会计法》以及《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的正确指导下加强信息化建设, 落实财务收支计划的制定、财务收支的控制、财务收支的核算等基础工作, 按期编制家庭农场会计电子报表, 提高家庭农场财会资讯的准确性还有及时性。家庭农场还要围绕绿色、科技以及品牌等主题,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事业, 努力成为互联网+农业发展进程中的排头兵, 发挥出主力军的作用, 以便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建立信用体系, 实现融资对接。

地方政府部门在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则应深化农村产权改革, 盘活农村要素, 基于家庭农场的分布、特点等, 确定信息采集指标体系, 针对基础信息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组织银行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依据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和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内容, 完善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 打造家庭农场信息综合平台, 体现对信息的征集、和更新等功能, 共享信用信息, 促进信息的不断更新, 打破个别平台上农村金融闭环发展的不利局面。如此, 相关互联网金融平台就能按照家庭农场的信用状况和风险度量模型科学设定授信等级, 合理发放信用贷款, 助力家庭农场的融资与发展。

3、 加强农场人员职业培训, 提高业务能力

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工作问题暴露出各类人员业务能力与整体素质不高, 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有较大随意性, 缺乏财务管理意识。尤其是财务人员在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只有提高其思想意识与业务能力, 才能有效加强财务管理。

一是明确家庭农场财务人员的权责利的范围, 加大培训力度, 丰富他们的理论知识, 并将其转化成实践应用, 突出实际操作业务对加强财务管理的效果, 持续修改、完善家庭农场的内部控制制度, 形成系统。二是加强培养财务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综合判断能力、综合决策能力, 使其关注并了解、掌握家庭农场外部环境的改变, 深入分析涉及家庭农场利益的行业信息、宏观政策等的内涵、外延, 争创财务管理工作大格局。三是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内部技术优势, 提高业务操作水平, 找到勤俭适用方法, 在家庭农场的经营与管理中精打细算、开源节流。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家庭农场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把培训工作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重视提高培训财务人员的实效性, 结合财务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基础规范、相关财经法规政策、财政惠农政策等, 全面提高家庭农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另外, 积极拓宽家庭农场财务人员培训途径, 在现有培训平台的基础上开拓远程教育、微信以及面授等培训模式, 丰富培训内容, 持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提高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总之, 针对家庭农场财务管理, 采取规范家庭农场经济行为、积极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强农场人员职业培训这几项工作措施, 助力家庭农村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建立信用体系, 提高人员业务能力, 切实有效加强财务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 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务必要继续加强对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 鼓励家庭农场持续加强财务管理, 促使家庭农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第4篇

首先,是“自然天成”的耕种方式。

“不老部落”家庭农场

地点:台湾宜兰大同乡

由重回故土的7户泰雅族原住民创建。农场的房屋都是用木头、茅草等自然材料搭建,与当地环境和谐地融为一体。他们坚持沿袭人与自然的古老法则耕种、纺织、狩猎,依自然农法种植作物、照顾动物,依从大自然的秩序自给自足。农场提供的食材,都是完全不施化肥、不喷洒农药的有机食材,很多采摘后不用清洗就可直接食用,非常新鲜、地道,但每一道菜肴的制作却独具匠心,极为精致、时尚,富有特色。经过多年经营,目前“不老部落”是台湾原住民对外观光发展中最受好评的部落之一,吸引了世界上众多游客关注。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不老部落严格控制每天观光人员数量。

林贵丝的“家庭农场”

地点:宜兴市丁蜀镇太湖边

由来自台湾的林贵丝创建,她和儿子儿媳承包了200亩土地种菜。这里不用任何农药和化肥,除草全部靠人工。杀虫主要靠防虫网和生物防治。农场中央,矗立着10多个钢架大棚,上面覆盖的不是塑料薄膜,而是防虫网。菜地里悬挂着一只只饮料瓶,里面放置了香甜的饵料,用来诱杀害虫;旁边种上一片片“苦草”,虫子一旦进食尝到“苦头”,下次就不敢来了。农场四周设置了一圈隔离保护带,最远离菜地有200多米。肥料必须是不含重金属的有机肥,而且不能使用机械工具,因为怕汽油产生污染。

由于不用化肥农药,蔬菜生长周期比较长,产量也不高。但林贵丝认为,农业生产一定要遵循科学和自然规律,千万不能急功近利。

台湾家庭农场,在耕种管理方式上要求很高,严格按照生态有机食品生产要求标准生产,对水质、土壤、空气等方面都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甚至周边不能有工厂。林贵丝的家庭农场,是太湖边上一块“处女地”,自然生态环境几乎保存完好。2008年宜兴实施“水改旱”,太湖边施用农药的水稻田全部取消,这样,可能影响农场生态环境的所有潜在隐患消除。2011年,农场取得了国家农业部的有机食品认证。

而且,台湾家庭农场种植讲究古法自然,相信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传统种植方式,是农人与土地形成的最默契合作方式。尊重自然规律,不急于求成,按照农业生产的天然秩序,春华秋实,自然天成。同时,适度种植,节约使用,绝不过度索取,维护农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的关系。

由此可见,生态、绿色、有机,其核心就是“自然”,减少外力干扰,回归农业质朴的天然本色,才是家庭农场之道。

其次是极具创意的新型农场。台湾的家庭农场非常注重创新,充分发挥创意能力,且不断更新,总是给客户一种新奇体验,持久保持自己的个性魅力。

“薰衣草森林”

地点:台中县新社乡中和村

在台北外商银行工作了6年的詹慧君与来自高雄的钢琴老师林庭妃,渴望拥有一亩自己的薰衣草田,种植熏衣草、开家咖啡店,实现紫色的梦想。于是,两个追梦的女生选择一起来新社创办“熏衣草森林”。

5年的时间里,他们从一个3名员工的咖啡馆,成为一个拥有4个品牌、7家分店、拥有上亿台币资产的蓬勃企业。

熏衣草森林,位于新社偏远的中和村,外联道路不大,游览车进不来,移动电话也收不到讯号,就像一座世外桃源。最初只种了3坪(1坪方公尺=3.3坪米)的薰衣草,如今,拥有1,200坪的薰衣草田。主要种植了甜蜜薰衣草、羽叶薰衣草、法国薰衣草等。开花时节,烟紫遍洒山野,宛如一个紫色梦幻世界。

整个山谷地规划为不同区域:香草市集、紫丘咖啡馆、幸福信箱等。一踏进熏衣草森林就闻到空气中弥漫的熏衣草香味,首先是香草铺子,精致的小木屋建筑就是最佳拍照背景;接着来到香草市集,这里贩卖许多不同味道的香料、手工皂等。还有充满爱的幸福信箱,可以给父母家人、朋友情人邮寄明信片,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山中的无限祝福。

顺着别出心裁的指示牌缓坡而上,就来到熏衣草田,各种不同品种的熏衣草都有解说牌子,每年一至三月更是盛开季节,新社熏衣草森林会举办「熏衣草节,有“净身仪式”、“祈祷仪式”等祈福活动。

薰衣草森林开发了许多周边商品,除了以年轻人最爱的薰衣草饼干饮料、薰衣草菜肴外,还有以薰衣草精油为主的沐浴、保养、香氛商品,像是手工香皂、薰衣草香包等。还开发出森林系列,以“雨后的森林”为概念,用野姜花、洋甘菊、鼠尾草等香气,混合成一种又粗犷又细致的味道,包括有身体乳、按摩油等产品。此外,还有慧君的线条手绘的薰衣草森林手绘系列,包括有:笔记本、T恤、手绘风筝等。

十几年来,由这两位女生开启的熏衣草森林的农场版图愈来愈大,平价的入园费加上创意营销,使其已经连续几年入围台湾百大游玩景点,也带动了台湾休闲农业和旅游的创新发展。

另外,类似“熏衣草森林”,还有一些家庭农场也同样别有风致。

“波的农场”

地点:宜兰县员山乡

波的农场,一个专门种植猪笼草、捕蝇草、毛毡苔、瓶子草等食虫植物的农场,数量达两万余盆,全台湾唯一以食虫植物及雨林为主题的生态农场。游客在农场解说员的引导下,可以亲眼观看到食虫植物的食虫秘密。

农场还将猪笼草加工成果冻食品,颇为新奇。也可以购买猪笼草、毛毡苔回家试种,并提供后续一切服务。

“宾朗蝴蝶兰观光农园”

地点:台东市

宾朗蝴蝶兰观光农园,共有3.6公顷,主要种植从世界各地收集到的蝴蝶兰,从瓶苗、小苗、中苗,成株兰花,盛开花朵组合盆花、盆栽均有。在欣赏蝴蝶兰高雅之美的同时,也可在兰花班长的指导下获得栽培乐趣与DIY感受。

“青林农场”

地点:桃园观音乡

青林农场,种有来自世界各地的数十种向日葵,在这里,除游玩观赏外,游客还可品尝到独特的向日葵花茶、向日葵蒸饭、葵花油鸡、葵花卤蹄膀等向日葵大餐。

“花开了休闲农场”

地点:桃园县大溪镇

“花开了休闲农场”,则是专门种植世界各地珍贵的树木与奇花异草的农场。农场内一年四季均有不同的花卉盛开,让游人不管什么时候都可以享受到“花开了”。

第5篇

关键词: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推广因素

2014年5月上海市农委在松江区泖港镇召开家庭农场现场推进会,将松江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与做法推广到金山、奉贤、嘉定乃至崇明等区县。各地也正加紧加快规范土地流转,积极试点发展家庭农场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而就松江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目前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发展前景十分看好,基本发展模式趋于成熟,其发展经验值得其他省市分析借鉴。推广考虑的利弊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推广有利因素

1.劳动力大量转移是必要前提

劳动力与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两者缺一不可。而土地的流转与规模经营要求农业劳动力提前转移出土地,将人地关系由“人多地少”转变为“人少地多”,缓解人口对农地的长期压力,分离土地承包权与使用权、经营权,扩大农业从业者的耕地适度经营规模。这就要求地区的第二、第三产业能够有充分的就业吸纳能力。松江区之所以能够探索家庭农场,不仅跟当地政府的扶农优惠政策有关,跟其地处上海这个超大型城市的市郊,具有巨大的非农就业机会也有很大关系。因而我们在考虑家庭农场推广可能性的时候必须先分析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潜在规模与速度等因素。

笔者认为,家庭农场的推广首先必须具备的条件是非农就业比例高,劳动力转移充分。上海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每年保持在10万人以上。一般工业化城镇化速度较快的乡镇更容易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产业调整的大背景下,劳动力持续从第一产业流入其他,特别是第三产业,因而总体趋势是有利于家庭农场的普及推广的。

2.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是基础

目前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为9977%,权证发放率为9966%,流转的土地凡具条件的已纳入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统一流转,确保了流转的规范有序,保障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损害。2013年全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率已达到658%。全国各地土地流转也正渐入轨道,政策法规不断出台,未来会更加规范合理。农民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求政府层面的顶层设计要有前瞻性、特别是注重公平公正,做好利益的平衡。目前松江土地流转期限较长,大都在10年以上。流转费以500公斤稻谷收购价计算总价,可随市场价格浮动。这就很好地保障了流出地农民的收益预期。减少了流出地农民毁约从而索要承包地的风险。

3.农业生产服务业的兴起

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除了劳动力转移充分,还有农业机械化达到一定水平。从松江的经验看,100%的水稻小麦良种覆盖率、化肥农药等农资配送、播种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操作、烘干服务的提供形成了支持家庭农场运营的必不可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体系在稳定农场运作过程中起到了支撑作用。而目前上海市范围内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到78%,其中机耕率达99%,水稻机械化种植率为407%,水稻和二麦机收率近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9%,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近100%,完全已具备推广粮食家庭农场的客观条件。[1]

二、推广瓶颈因素

1.地方财政支撑

松江家庭农场从一开始的发起到现在的成熟运作,从农作物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由中央财政、市级财政与松江区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实行全方位补贴,而此财力在其他乡镇并不一定具备,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推进过程中循序渐进,不可“大贴大补”,否则财政吃不消,也不利于后期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时需要监督资金的使用与发放,理智判断是否存在“换汤不换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情况。故而,家庭农场推广时,地方财政的“反哺”能力也是一大瓶颈因素。

2.农业人才的培育

目前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年龄主要分布在44-55岁之间。即使基于松江现在家庭农场申请堪称火爆的情形下,出现第二代农民加入农业生产,经营蔬菜或其他农作物等,平均也只年轻5岁左右。80,90后的,青年一代,除个别特例,仍然很少考虑回乡发展,即使收入并不一定有家庭农场高,但出于职业发展或者其他社会心理因素考虑,仍然尽力留在城里上班。农业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不是跨专业就业就是留在研究所或高校等事业单位做理论研究,很少会去农业生产一线的。这就意味着,当前农业生产“后继乏人”的问题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并没有根本解决。我们还是要逐渐改变农业地位在第二、第三产业之下的一种国民意识,应该意识到不管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都是光荣的,值得作为自身事业奉献一生的。这方面的意识转变远比给农业人才就业优惠政策等更需要长期努力,影响也会更深远。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吸引年轻人才投身农业,是建设都市现代农业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

3.家庭农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限

松江当前的发展模式,有几大问题亟需解答:第一,土地流转享受国家补贴,若补贴取消,在租用承包田的成本方面,农民是否有能力自行负担?第二,由于水稻良种全区统一,没有鼓励其他高经济价值的优良品种,在销售方面也是粮管所统一收购,按统购价销售。家庭农场并未开展品牌化经营,卖方议价能力低。如果其他经营不同农作物的家庭农场,在政府无法确保统一收购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市场销路?第三,由于农民“看天吃饭”的本性,在其他地区受气候地理等不同环境条件影响,家庭农场经营风险如何保障?第四,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始终受土地流转户意愿影响,如何确保稳定长期的流转以及合同执行保障?这些都是摆在当地政府与经营主体面前的长远问题。

三、结论与建议

我国地大物博,各地气候地理等资源条件不一,探索适宜当地的新型农业经营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保证未来我国粮食安全的首选路径。由于上海松江主打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辅以种养结合与机农结合,在农作物范围上经验借鉴有限。各地在推广家庭农场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摸清需求,因地制宜,不可强制性的行政推进,而是多方面借鉴经验,探索多种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作者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参考文献

[1]孙雷.在全市发展家庭农场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提纲.2014.5.14.

[2]袁以星.推进农村城镇化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J].科学发展,2012,05:18-23.

第6篇

关键词:家庭农场;企业化;农业现代化;分工与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F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3―0043―06

一、导言

中国农村改革是从实行开始的,城市改革虽然始于公有企业的放权让利,但其实际的“增量式”演化路径决定了改革的起点是大量从事城市家庭经营的“个体户”的形成。经过20多年,城市经济与工业获得了持续快速发展,而农村经济与农业在经过改革开放初期的快速阶段之后,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大大滞后于工业。在这个过程中,城市中的个体户已经演变成了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而农业经济组织一直没有改变家庭经营的形式。以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历史经验和经济理论都表明,作为经济组织,现代企业制度优于家庭,所以一些学者自然将农业发展缓慢归因于农业部门的家庭经济组织方式,认为家庭缺乏进一步向现代公司制度升级的条件是制约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原因,从而,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出路在于农业企业化。与此同时,另一些学者或从经验方面或从理论方面论证农业生产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家庭是较企业更为合理的农业生产组织。其实,在我国推行后,人们对这个问题就一直没有达成共识。

二、理论

(一)分工中的家庭和企业

1 家庭的经济性质

家庭生活本身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和生物学现象。将家庭存在原因这一问题纳入经济分析框架,回答本质上只能是同义反复――因为人们追求家庭生活,所以组合在一起“生产”家庭生活。本文将家庭存在当作它实施经济功能的既定前提条件,这一点不同于Becker的经济学帝国主义研究方法。

从新兴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将家庭定义为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和一般经济组织一样,家庭的功能在于降低分工经济中的交易费用,目的在于增进其成员的经济利益;(区别于企业的)特殊之处在于家庭存在的根本原因是非经济的,而且成员之间具有利他主义倾向。具体来讲,针对家庭可以提出以下公理性假设:(1)家庭成员身份的确定标准是血缘以及婚姻关系,并以前者为主。血缘关系一经产生便无法消灭,婚姻关系正常情况下也非常稳定。(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利他主义倾向,或者说亲情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随着血缘关系由近到远,或者家庭内成员数量增加,亲情的经济价值边际递减。(3)家庭内经济资源以及产品由家庭成员共有。(4)和其他经济组织一样,家庭内部存在边际递增的管理成本。

2 分工经济中企业与家庭

以专业化和分工形式进行生产,可以获得高于自给自足形式的经济效率,即所谓分工经济。生产以专业化和分工方式进行,产品必须在专业生产者之间进行交换并产生交易费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选择恰当的分工水平和经济组织形式,以使净分工收益(分工经济减去交易费用)最大。

从历史与现实经验来看,家庭、市场和企业是三种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三者的区别在于市场和企业以自由契约为基础,家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降低信息交流费用是三种经济组织降低交易费用的基本途径。

与企业相比,家庭在降低产品交换的交易费用方面有利也有弊。有利之处在于,家庭成员之间既有的利他主义倾向,可以减少来自组织成员问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信息成本,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不利之处有三个方面:第一,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家庭利他主义倾向边际递减,协调家庭成员的成本也会边际递增;第二,自由契约组织成员之间交换产品的自由性,会给交换者带来竞争压力,从而遏制其机会主义行为并节约交易费用。由于成员身份不可更换,家庭在这方面处于劣势;第三,家庭成员身份的不可更换性以及家庭规模调整的困难,使得专业化生产与个人禀赋之间的匹配概率大大降低,降低了要素之间的互补经济。

根据以上利弊分析,可以得出家庭和企业在组织分工经济特点的一般规律:在低水平分工生产中,家庭的组织成本低于企业,在高水平分工生产中,企业的组织成本较低;在发挥生产要素之问的互补经济方面,企业比家庭具有优势。这两方面共同决定具体生产活动采取企业还是家庭作为组织形式(命题1)。

(二)农业及其分工

1 农业的界定

生产的分工有三个方面:个人的专业化水平、专业多样化程度以及生产迂回程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和农产品生产有关的所有迂回环节都属于农业生产活动,比如农业机械生产及其整个生产链、与农产品品种有关的所有产业、化肥生产及其整个生产链,等等。这种意义上的农业可以称为“广义农业”。然而,现代经济分析和产业部门划分对农业的界定将这些迂回环节都排除在外(主要归人工业部门),仅仅包括与农产品生产直接有关的部分,可以称之为“狭义农业”。

本文的农业即是指这种“狭义农业”,因此其分工只包括两个方面,即每个人的生产活动涉及的农产品种类数,以及每种农产品生产中涉及的生产者个数。前者规定了农产品之间的交换方式,后者则与单个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形式有关。

2 农产品生产的分工特征

排除了迂回过程的农业生产,一般来讲,是与自然的生长过程相联系的产业。也就是说,当一种社会劳动脱离了自然生长过程,一般来说它也就脱离了农业。农业的这种“生物性质”使农业劳动在时间上必然是与自然的生长周期相联系的,因而带有严格的季节性;在空间上,农业劳动必然与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自然状态相联系,带有严格的区域性。这两个方面导致农业生产在分工经济方面具有和工业不同的特征:工业生产可以从空间与时间两方面最大限度地将生产过程逻辑化,从而使分工的三方面好处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而农业生产则由于生物特性,无法改变空间(土地)与时间(自然生命过程)的自然状态,或者说改变时间与空间自然状态的成本太高,因而分工与专业化在单个农产品的生产中是不经济的。

应用新兴古典经济分析框架,杨小凯对这一结论进行了形式化,说明尽管工业与农业在理论或技术上都可以不断加深分工,但是由于工业中间产品交易效率高,而农业中间产品交易效率低,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使分工的协调费用很高(例如不可能让一些农民专业下种却不收割,而另外一些农民专业收割但不下种),因此分工会不断在工业部门加深,工业生产的迂回程度也更容易提高,但是农业分工加深却得不偿失。

总结农业分工特征,可以得出命题2:由于农业生产强烈依赖自然过程,单个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分工经济性很小,因此分工水平很低。低分工与专业化水平也决定了劳动与其他要素之间不存在太大的

互补经济,因而对人力资本与资源之间的匹配要求不高。

(三)农业现代化特征

这一部分分析农业技术现代化是否会改变农业生产中的分工经济特征。

狭义农业的“自然特性”导致分工不经济,因此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并未伴随农业生产过程的分工深化,而是表现为广义农业生产中的迂回环节的专业化数目增加,个人专业化水平提高以及迂回生产链加长。由于现代经济分析将迂回环节划分为工业,所以,农业技术现代化主要表现为“享受”工业技术进步成果的过程。也就是说,当工业产品相对于农业部门的交易效率不断提高时,农业会越来越依靠购买机器来从工业“进口”分工经济和迂回生产效果,以改进农业的生产效率。

农业从工业部门,或者狭义农业从迂回环节“进口”的技术基本可以分为农业机械和生物技术。两种技术的应用并不改变命题2中农业的分工特征。

农业机械化和工业机械化代表着对一些相同的基本力量的反应,都是通过节约劳动而使成本最小化。工业中机器的应用,除少数例外,必然伴随着劳动分工的深化,然而不能把农业机械化简单地看作是在农业中采用了工业的生产方法。在工业部门,机器对手工生产方法的替代,必然形成工厂组织制度,使得单个工人专门从事某一特殊作业或活动。在农业中,农产品生产的作业次序,在机械化前后并不改变,在时间间隔上是广泛分离的。而且,作物生产的空间范围要求农业机械化的机器必须是活动的。这种特点决定了机械化并不增加狭义农业的专业数量,而且其应用也无须对劳动力进行太多的专业化训练。

农业中的现代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的应用,目的是通过提高土地生产力来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主要包括化肥、农药、新品种和新工艺。但是,“生物和化学技术的进步一般地不对以农业动力机械化为特征的农业生产体系的根本性重组构成威胁,也不向它提供承诺。”

总结以上对农业现代化特征分析,可以得出命题3:农业技术现代化主要是对工业部门产品的应用,并没有改变农业生产过程的分工低效率特征,而且,机械化与生物技术进一步降低了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专业化要求,因此并不需要太高的劳动力――资源匹配概率。

(四)理论结论

排除了迂回环节的农业生产严重依赖自然生命规律,因此分工水平很低,同时农业生产的简单劳动性质决定了劳动力和其他要素之间的互补经济很低(命题2)n以机械化和生物技术应用为内容的农业现代化主要是在原有分工结构中提高单个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并未改变农业生产分工低水平以及资源低匹配要求的特点(命题3)。应用命题1,可以得出结论,家庭是比企业更为有效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三、实证

(一)农业生产组织的国际经验

人类经济史经验表明,家庭在前工业社会中是工业与农业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之后的工业组织已经完全由企业制度所替代。然而,无论是传统经济还是现代经济中,家庭经营是农业经济组织的普遍形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世界农业研究文献支持了这一论断,表明在经济和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德国、日本,农业家庭经营方式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家庭在现代化程度不同的农业当中,始终充当主要经济组织形式的经验事实,支持了前述理论部分的结论。

(二)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障碍

前述理论结论表明,农业现代化就是直接利用广义农业迂回环节的产品,来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而且保持原生产程序基本不变。因此,农业现代化必备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对农业劳动力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能正确使用农业机械和生物技术产品,二是保证农业生产要素最优组合变化的条件,这主要是指机械化引起的人均耕地面积增大。

对农业机械和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应用,一般来讲能理解说明书即可胜任,少量情况需要一些专业化知识。所以,只要基础教育(中小学教育)得到保证,教育和农业知识培训并不构成阻碍农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到1998年底,中国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达到73%,1998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按各地相应学龄、学制计算)达到98.9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87.3%。2005年,全国实现“两基”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5%。因此,教育问题阻滞农业现代化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在为农业生产要素均衡组合水平的变化创造条件方面,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困难。农业机械化的前提是农业劳动投入的机会成本要大于农业机械费用,也就是说,经济体必须具有净收益大过农业收入水平的大量岗位提供给农业劳动力。否则,即使存在先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农业生产者的理性决策还是投入劳动力。这一逻辑表明,农业劳动力转移对农业来讲,不仅仅具有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型中的纯粹被动意义,而且促使了农业生产者进行技术升级。由于法律制度效率、人口数量巨大以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等原因,中国农业人口的转移存在着巨大的成本,使得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很小,人们的理性选择决定了机械化程度处于极低的水平。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太小,是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表现。

前一小节考察各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以美国等国家为例进行的,表1给出了这些国家和中国农业集约化程度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低于世界和亚洲平均水平,比日本、美国等农业发达国家水平要低很多。但是就化肥使用量来看,中国不仅高于世界与亚洲平均水平,而且高于除英国以外差不多所有农业发达国家。由于教育水平对机械化与生物技术应用两方面起普遍作用,所以高水平化肥施用量反证了前述结论,即农业人力资本投资不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障碍。但是,处于很低水平的农业机械使用量和人均耕地面积说明,我国农业现代化障碍是农业人口过多,限制了农业机械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

对现有家庭经营制度进行企业化改造,并不能改变这一局面,问题的实质在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坚持农业企业化的一个理由就是企业化可以扩大农场面积,从而使机械化得以展开。显然这是一种非经济的“纯技术”观点。农业机械化与否,决策的根本依据是净经济收益最大化,如果不改变其整体人地比例,只是简单地将土地集中成大规模农场,除了增加组织成本以外,并无益处。而且,机械化与耕地作业面积大小之间的技术矛盾实际上并不大,舒尔茨将这种认为农业机械只能在大面积耕地上操作的观点称之为“假不可分性”。

主张农业企业化的另一个理由是,企业化可以将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多环节集中在一起,深化农业生产,提高附加值。显然,这种做法的一个前提是各个环节之间具有超过交易费用的互补经济。国际经验表明,发达农业国家对农产品的销售与深加工主要是通过农业合作制度完成的,说明农业生产、销售及深加工之间的互补经济小于因此产生的交易费用。

四、结论

第7篇

[关键词] 家庭农场 农业技术 推广 作用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2-0012-01

前言

家庭农场最早产生于欧美等国,我国在近年来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也开始涌现出大批家庭农场。这一农业生产方式在运行中,主要的劳动力是家庭成员,生产经营中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特点明显,家庭收入来源以农业收入为主。该农业生产方式中,农场主就是现代职业农民,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固定职业就是围绕农业的发展展开生产和经营等活动,因此这一农业生产方式对先进的农业技术更加渴望,家庭农场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凸现出来。

1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历史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农业的重要性都是不容忽视的,尽管现阶段,我国工业等领域发展迅速,但是农业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们的温饱问题。我国地域辽阔,拥有高达12000万hm2以上的耕地面积,但是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e较少。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的人数逐年增加,务农人口不断减少。农村地区有地无人种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农业部于2013年积极展开了全国性家庭农场的数量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家庭农场数量达到了80万多个,农村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高达1200万hm2左右。据初步统计,作为雇工长期服务于农村家庭农场的平均人数为1.68;家庭成员平均人数为4.33,而总的劳动力平均数为6.01[1]。

现阶段,经我国相关部门注册并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有3万多个,其中1.79万个是得到了农业部门人口的,还有1.53万个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

2 家庭农场在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2.1 家庭农场促进了农业技术的推广

可以说,现阶段经营管理家庭农场的人就是历史上的“农场主”,耕地资源与农场之间拥有密不可分的紧密联系,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来动力是家庭成员,然而这一劳动力数量和能力是极为有限的。在日常工作中不仅需要展开大面积耕种工作,同时,还肩负着加工、回收以及销售农作物等的工作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一味应用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仅无法提升生产效率,甚至是一项不可完成的任务[2]。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在对家庭农场进行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迫切希望可以对各种先进的农业技术进行应用,从而节省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提升工作效率。家庭农场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方面,传统农业种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现阶段家庭农场急需对各种农业生产设备应用,从而在人力资源明显短缺的背景下,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的经营,必须加大对先进农业产量种植技术的应用[3]。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方式处于起步阶段,土地租赁是土地的主要来源,“农场主”在日常工作中,要想促进耕种产量的提高,必须更加高效的利用耕地资源,同时还必须对先进的种植技术、高效的肥料等进行应用。

2.2 家庭农场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阵地

在集中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家庭农场的优势凸现出来。负责经营、管理家庭农场的为“农场主”,在对先进的农业技术进行推广的过程中,只要同少数家庭成员和雇工进行交流即可[4]。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加大对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学习力度,这有助于提升我国职业农民的培养力度,为我国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首先,家庭农场对于农民职业化理念的传播具有促进作用。多年来,我国在积极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将重点放在了工业化发展上,而在工业建设取得一定成就的背景下,积极利用其反哺农业至关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积极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农民列入到社会职业当中,从而极大的肯定了我国农业生产者的社会地位;第二、三产业在农业生产中,工作具有一致性,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国将不断完善职业技能认证资质,这样一来,职业学历将被颁发给农业生产人员。

其次,家庭农场对于农场人员工作体制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家庭成员是家庭农场运行过程中的主要劳动力,同时还拥有部分雇工等成员[5]。家庭农场的管理工作由家庭成员来落实,可以针对农业生产需求有针对性的雇佣工人,如在播种和收割阶段,通常需要大量劳动力,此时家庭成员可以负责对工人进行招聘,因此家庭农场将逐渐转变成一个职业场所,对于健全员工体制具有促进作用。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城市经济飞速发展,而同城市相比,经济相对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在发展中却呈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每年都会有大批的农民外出务工,而农业发展中的劳动能力明显下降。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我国积极加强了农业现代化建设,家庭农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经营者以家庭为单位,将农业生产作为家庭生活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渴望对先进的农业生产进行的应用,在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周端明,蔡敏.资本逻辑、技术创新与农业微观经营方式的变迁――家庭农场是最适合农业的经营方式吗?[J].教学与研究,2014(2):37-44.

[2]王建华,郭儒鹏.“新中农”参与农业技术信息传播的动力机制与实践样态[J].中国科技论坛,2016(4):102-106,139.

[3]徐建军,陶江华,姚麒麟等.根据家庭农场需要,创新农业技术服务体系[J].上海农业学报,2015(3):136-140.

第8篇

关键词:中非农业合作;家庭农场;经验

基金项目:2014年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编号:SD141041)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7月30日

一、中国在非洲投资发展家庭农场现状与趋势

中国与非洲农业合作有着良好的基础,近几年中国也积累了一些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这都为中非以家庭农场模式进行农业合作提供了基础。目前,中国已在非洲建设了一些家庭农场,可以说已初具规模,2006~2007年中国在赞比亚建设了超过12个家庭农场,总占地面积达到10,000公顷;2008年,中国总计投资1,000万美元在非洲建立了23个家庭农场;2009年,有超过30个家庭农场在非洲投入建设,总投资逾1,500万美元;尤其是在赞比亚,中国对其农业投资超过1,250万美元,新增就业机会超过1万个。然而,这些家庭农场的规模都比较小,未完全实现规模经济效应。2002年,联合国的研究报告显示,赞比亚的60多万农户中,过半是小型农户。这些农户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使用人力驱动的劳动工具,生产效率极低。

非洲家庭农场的土地利用率也很低。在一些地区,农户实行土地轮作、休耕,有时候土地会被闲置两三年。根据相关数据,2012年的非洲实际耕地面积仅占其可耕地面积的29.4%。灌溉系统也很不完善,2009年统计数据表明,非洲的灌溉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6.08%,低于全球平均水平17.1%,并且区域分布的也极不平衡;在非洲,供电也是个难题,尤其撒哈拉以南地区,电力严重不足,电网覆盖面小,运行也不稳定。此外,通讯覆盖率低、语言障碍等因素也都制约着非洲土地利用率的提高。

二、国外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

(一)土地制度灵活。法国采取的是土地集中政策。法国在二战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农场主购买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到1975年的12年间,地价提高了2倍多,提高了农场主的生产成本。后来由于法国无条件地废除一切封建权利,国家政策干预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土地逐渐走向集中化。

日本采取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制度。日本1962年修改《农地法》,允许农户通过土地的买卖来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场的数量。但是这一政策反而使农场数目由1960年的52.1万个下降为1970年的35.3万个,农场的产量、利润也没有明显增长。从1960年到1970年的10年间,日本政府农地改革的重点开始转向使用制度,鼓励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即在家庭占有小规模农地的基础上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美国则采取土地租赁制度。经过数十年的探索,1820年美国确立了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即土地租赁制度。1862年美国通过《宅地法》,向真正需要土地的人赠送公有土地。

(二)农场规模适度。1946~1950年日本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此后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鼓励农业生产的扩大和农业结构的调整,1962年对该法修订,农户土地规模可以超过3公顷。

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颁布相关法令,划分逃亡贵族的土地,以小块出售;农村公共土地则依据人口进行分配。法国政府废除一切封建权利,促使土地走向集中化。从1960年开始,法国农场数量逐年减少,规模则逐年扩大。

1862年,美国通过《宅地法》向真正需要土地的人赠送公有土地,逐渐实现了土地的私有化。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占农场总数25%的大农场生产了全国农产品总量的85%,并且这一比例还在增加。

荷兰农场的经营规模正在逐年扩大。在畜牧业家庭农场方面,奶牛业家庭农场的平均饲养规模快速扩大到了2003年的59头,而这一数字在20世纪60年代还只是不到10头,年均扩大速率约为4.5%。小规模家庭农场所占奶牛业家庭农场总量的比重持续下降;中等规模家庭农场所占比重基本保持不变;大型家庭农场的所占比重逐年上升。2001年,温室园艺花卉家庭农场的平均面积扩大了3倍多(与1975年相比),温室规模小于0.5公顷的小型家庭农场的所占比重减小。饲养种用母猪家庭农场和蛋鸡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也逐年扩大;大田种植业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

德国通过土地整理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政府颁布《土地整理法》,经过严格细密的整理,农业用地实现了集中连片,为家庭农场规模扩大提供了基础。

(三)农场服务组织化程度高。农协是日本家庭农场服务的提供者。农协一般来说有三个层次:全国性农协、督道府县农协和基层农协。各级农协形成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农协组织系统。它们互相配合,统一组织生产资料的购买、农副产品的销售、农场主的金融、保险、卫生保健、农副产品的加工等。如日本的“大山农协”2010年上半年为会员投保金额高达432亿日元,还提供无需担保、不收利息的贷款。据统计,日本农协拥有大约100家医院和完整的教育体系,国家还设立了农协中央学院,各地拥有农协大学及各种研修中心,有的还出版刊物和报纸。

农场主合作社为美国家庭农场提供全方位服务。它是由拥有共同所有权的人们,在非盈利的基础上,为提供他们自己所需的服务而自愿结合起来的组织。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由农副产品的销售起步,逐步扩展到农副产品加工、农用物资供应、各种产前产后的服务和信贷及其他方面。全国共有基层组织机构超过3,800个,此外各州都设置了相关机构,联合在华盛顿政府机构的服务人员,形成自上而下覆盖全国的网络服务系统。美国农场主合作社通过服务人员向政府提供信息、游说,影响政府的立法以切实维护会员的利益,还定期出版报纸和杂志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和咨询。

“合作社一体化产业链”是荷兰家庭农场的服务形式。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公司形成了产业链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它们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家庭农场是基础,组成生产农产品的单位;合作社是主导、核心,全力保障会员家庭农场的经济利益;公司主要负责收购、加工与销售家庭农场所生产的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荷兰的家庭农场几乎都在不同领域加入了合作社,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四)生产经营高度专业化、区域化。美、法、荷等国家在家庭农场的经营中具有一个相同的特点――高度的区域化、专业化。

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至两种农产品。南部平原和西部山区以牛羊饲养为主;五大湖区则集中生产乳制品;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北部平原主要种植小麦;太平洋沿岸地区则主要种植蔬菜、水果。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发展专业化的生产经营。如专门种植大田作物,专门种植蔬菜或水果,专门饲养牲畜或家禽。

法国家庭农场一般只经营一种产品,如专门的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蔬菜农场、水果农场等。阿尔卑斯地区则是以水果为主要经营产品;皮瞳尔迪、布列塔尼和北部地区主要是蔬菜罐头制品区;而布列塔尼、诺曼第地区是奶制品产区;巴黎地区、布列塔尼主要是猪肉制品区;阿尔萨斯是啤酒区;北部三省为甜菜主产区。

荷兰的大多数家庭农场也都采用专业化经营模式。园艺家庭农场分工更细,专业化程度更深,可细分为盆栽植物家庭农场、花卉家庭农场、蔬菜家庭农场等。在花卉家庭农场中,还可继续分为鲜切花家庭农场、球根花卉家庭农场等。还有些家庭农场只专门生产一两种花卉,甚至只专门生产某种花卉的一两个品种。

(五)生产过程技术水平高。高科技元素成为荷兰家庭农场发展的新动力。在育种方面,注重遗传工程的投资;在农作物种植方面,普遍利用温室进行工厂化生产;在畜牧业中,追求技术进步,实现了从手工挤奶到挤奶机挤奶到机器人挤奶的转变,这些高科技元素都促进了荷兰家庭农场的发展。

机械化、自动化是美国家庭农场的主要特色。其农业机械化程度高,20世纪40年代就已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约翰迪尔公司、福特公司和凯斯万国公司等农业装备制造商生产了大量先进农业机械设备。2010年,美国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接近80%,农业科技对农业产值的贡献率也达到了5%以上。

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研究精准农业,即信息技术与农业相结合,这一新理念大大推动了日本家庭农场的发展。

三、中国在非洲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

(一)重视贸易合作。在未来的中非家庭农场合作中,中方应继续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与非洲国家政府合作,努力推进贸易便利化,推动中非贸易全面综合平衡发展。一方面中非应积极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中非企业合作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中非应设立中非发展基金,为双方农业投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此外,中国政府还应该与投资国政府积极协商充分合作,指导和帮助中国企业签订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合同,使家庭农场的运营更加符合当地的法律规范。

(二)重视技术合作。近年来,中国与许多国家和地区展开了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如中国与东盟、荷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农业技术合作都取得良好的示范作用。在中国向非洲投资建立家庭农场的过程中,可以更加积极地利用与其他国家的农业技术合作的成果,通过在非洲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非洲农业技术含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当地家庭农场的收入。如荷兰有丰富的畜牧经验与技术,在花卉种植技术方面也处于领先地位,中国企业可以与其合作,并将合作成果运用于非洲家庭农场的建设。

(三)重视机械合作。家庭农场生产的专业性和其具有一定规模的特点,决定了其对先进农机具的大量需求;同时,由于家庭农场的规模介于普通农户与大型的专业合作社之间,其所需的农机具产品也有所区别。中国在非建立家庭农场,应与中国国内农机具生产商合作,“量身定制”兼具全程机械化特点的农机具产品,即集耕种收环节和播种前种子处理、催芽、移植、除虫、除草,收获后的土地整理、粮食处理、储存、运输等功能于一身的农机具,并以低价出口或捐赠的方式提供给非洲家庭农场使用。与国内机具商的合作不仅能促进在非洲家庭农场发展,还可以带动中国农机具的出口,帮助非洲家庭农场实现机械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举多得。

(四)重视风险合作。农业项目初期投入大,回报周期也较长(一般为3~5年),近期收益低。金融机构应予以资金融通方面的支持。中国政府也应该在国内鼓励引导建立并完善与建立家庭农场及与其经营等相关的保险类别,指导国内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范围,简化索赔程序,完善赔偿机制,为中国企业在非的农业投资提供风险规避渠道。

主要参考文献:

[1]肖卫东,杜志雄.家庭农场发展的荷兰样本:经营特征与政策实践[J].中国农村经济,2015.2.

[2]史晓英.中非发展农产品贸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业经济,2014.7.

[3]杨江,万科,黄建新.中国企业对非洲直接投资问题研究[J].企业经济,2014.12.

第9篇

关键词:家庭农场;普通雇工;技术性雇工;优化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8月27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委办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家庭农场是指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的家庭收入来源,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18年底我国家庭农场的数量为87.7万个,经营的耕地面积达1.76亿亩。而农业雇工是指被雇佣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在农业机械化尚未达到高度智能化的背景下,雇工对家庭农场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如庄稼幼苗挑选、水果蔬菜采摘等对人力需求依然很高,在现阶段到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家庭农场的劳动力结构将由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向雇工为主、家庭劳动力为辅的结构转变。究其原因,在于城市吸纳了很多农村劳动力,家庭农场只能选择市场化的雇佣方式来缓解人力缺失问题,雇工问题成为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必要因素,传统农村社会的“帮工式”劳动形式也将随之消失。但是,当前家庭农场的雇佣合约呈现出明显的不完全性,在农业生产中作业场所十分开阔,无法对雇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因而难以保障土地产出率以保证农业收益。因此,用工问题成为家庭农场普遍性存在的难题,提高了家庭农场的管理成本并抵消了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

二、家庭农场雇佣关系的不完全性

当农业生产的每个环节均与收入挂钩时,雇工的身份就由土地的“照料者”转变为“打工者”,但农业生产是一种完整的、连续的生物过程,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雇工的劳动质量无法进行直接的检测,在劳作时更倾向于效率的提高而忽略了劳动的质量,家庭农场雇佣关系的不完全性随之呈现,归纳起来主要是由于高昂的预见成本、缔约成本和证实成本所造成的。(一)预见成本。农场主和雇工几乎均不可能完全预测劳动时间和劳动内容,家庭农场在雇佣员工时无法预测未来一年农业种养的具体工作量,因而体现在合约上只能大体涵盖工作范围并规定基本的工作时间。此外,许多雇工除了在家庭农场工作之外,还需照顾自家的活计,如果农场主强迫雇工必须将农场生产放在优先的位置,则可能需要额外付出高昂的成本,因此在劳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如在农作物收获季节遭遇不可预见的恶劣天气,可能会导致家庭农场和雇工之间形成履约冲突。(二)缔约成本。由于农业生产外部环境的复杂性、易变性,农场主和雇工均无法预见未来,因而将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均纳入合约中不太现实,也无法准确描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其中的关键性条款不能进行清晰的说明。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双方均存在着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进而严重影响到合约的稳定性,很难在现阶段的家庭农场生产过程中发挥预期的效用。同时,家庭农场中的劳动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工时要求也不尽相同,如果针对不同的雇工制定各异的合约条款,则无疑会极大地增加缔约成本。(三)证实成本。农业生产是一种生命适应生命的复杂过程,这就要求家庭农场应根据农作物的生长规律做出灵活的反应和处理。但是,由于单个环节工作质量的判定只能与最后的产出间接关联,因而很难确立评估标准,比如农场主雇佣雇工对苹果树揉枝,因为最终的收成与上肥膨果、喷药保叶等环节也密切相关,雇工在表面上会按照农场主或人的要求进行劳作,但如果因为劳动努力程度不够导致最终的收成不达预期,也很难在事后对此予以证实。

三、家庭农场雇佣关系中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人工成本体系设计不完善。在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中,普遍缺乏完善的人工成本体系设计。现行的成本费用主要是物料费用和人力费用构成,多数农场主在核算农产品生产成本时,只注重物资成本的核算,常常忽视人工雇佣成本的核算。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中,常常只有简单的数据统计以及信息的设计,只关注到了事中的控制,对于管理目标设定、控制人工成本总量和不同人工成本组成的事前控制以及对人工成本控制情况进行效用评价和考核兑现的事后控制缺乏考虑和注重,缺乏与家庭农场相适应的成本分析方法,整体管理比较粗放,需要进一步细化。(二)人工成本控制及核算缺乏效率。在家庭农场的雇佣关系中,较为普遍的是采用计时工资,按照不同雇员的技术熟练程度,工时等进行分配的形式,常常是固定的单位工资标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几乎是完全平均的分配方法,多劳多得的差异性无法体现,从而雇员工作缺乏内在驱动力,只求正常出勤,保证基本工资,常常为获取更多报酬故意拖延工期,工作效率十分低下,工资的激励作用完全没有发挥。此外,大多农场没有专人负责雇员考勤,通常由工人自己负责考勤,雇佣工人在工作中存在普遍的弄虚作假。他们为了获取更多的报酬,常常会多报自己的加班时间和出勤天数。使得考评雇工的劳动成果的方式,依托于雇工与农场主之间是或明或暗的博弈来维系雇佣关系,而博弈无疑会对雇佣关系的稳定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王征兵教授在陕西省调研葡萄农场的结果显示,有的家庭农场一年要喷13-16次农药,而正常来说在一个生长周期内喷一次农药即可,因而家庭农场在农药和人工等方面付出了过高的代价,针对这种状况很多农场主也是倍感无奈,因为每次雇工喷药后不可能对每片树叶或树叶的正反面进行验证。(三)员工素质有待提高。家庭农场的雇工包括全职员工、季节性工人和小时工等,除了当地农民之外还包括相当数量的下岗再就业职工和退休职工,组成结构的多元化造成了劳资关系的复杂化以及员工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农场主也忽略对这些雇工开展专业的技能培训,所以在生产活动中,出现工作能力、效率参差不齐的现象。同时在现在农业生产中,一些技术性的农业生产工具的使用是必要的,由于部分雇员缺乏相关的技能,常常野蛮使用农业器械,致使工具损毁。此外,多数家庭农场中缺乏专业的技术性雇工,针对农作物的生长的不同阶段进行科学的养护而导致无法达到最优产,导致单位固定成本的增加,影响规模效益。

四、家庭农场雇佣关系中成本管理的优化

(一)完善家庭农场人工成本控制体系。家庭农场应当注重人工成本控制体系的完善,对农场的雇佣的人工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准确核算,对成本的支出进行全面的监测,对有需要优化的成本问题及时发现。同时,认真开展成本分析,成本分析是利用各项成本指标,对农场人工成本情况展开有效的分析,找出人工成本控制的不足之处,提出正对针对性的措施,寻找降低人力成本的规律与方法。成本分析也应该遵循事前、事中、事后的成本分析过程,进行目标的制定、正在进行的实际成本以及节约成本或超支成本的总结,寻求有效方法,以便以后的成本控制活动的顺利开展。(二)劳动定额定员,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家庭农场根据每个劳动阶段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对每个雇员每天的工作量进行定额,规定最低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弹性工资制度以及绩效考核考核体系,多劳多得。定额定员管理在控制雇员数在合理范围,从而降低人工成本的支出。雇员工资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弹性工资制度以及绩效考核考核体系,能够充分调动雇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劳动效率,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前提,就是薪酬结构的差别化。(三)提高员工素质,引进技术性人才。从家庭农场的角度来看,拥有数量不如拥有质量,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依旧离不开现代化设备的投入和使用,生产工具的使用,就必须要求要有一定技能的雇员进行操作,因此,家庭农场可以对长期雇员进行培训,从事相对关键的工作,减少工具野蛮使用的损耗。控制临时雇员数量,从事体力的基础性工作,同时,还可以引进一些技术性的人才,利用其掌握的先进技术,为农场增效增产,降低单位固定成本。但在双方达成雇佣关系的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因而搜索成本相对较高,且一般而言这类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很高,监督成本高。农场主和普通雇工在农业技术的掌握方面处于劣势,即便是对技术性雇工进行集体性监督往往也是失效的。可以考虑建立“固定工资+事后客观评估”机制,亦即家庭农场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对贡献较大的技术性雇工给予更为优厚的福利待遇,也可以考虑允许他们以科技成果入股,以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帮助普通雇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五、结束语

通过有效管控家庭农场雇佣关系的人工成本,可以帮助拓宽家庭农场的后续发展空间,提高家庭农场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当前,要对企业人工成本管控提起高度的重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有效方法与对策,提高成本管控质量。

参考文献

[1]潘璐,周雪.资本农场中的农业雇工:剥夺与异化—对四川葛村资本农场的实地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5-24.

[2]周敏.家庭农场运行及雇工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8.

[3]尚旭东,朱守银.家庭农场和专业农户大规模农地的“非家庭经营”:行为逻辑、经营成效与政策偏离[J].中国农村经济,2015(12):4-13.

[4]夏明珠.家庭农场:优势、规模与效益实证分析(合肥个案)[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446-451.

[5]李如潇.中国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及其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9.

第10篇

1农场管理者不注重水利设施建设

大多数农场管理者的知识水平和意识都不高,他们只看重经济收入而不会去注重基本设施如水利设施,所以他们在进行水利设施时,投入的资金并不多。这样的行为导致的后果就是水利设施的质量不高、功能不全,而且在水利设施建设完成后,也没有对其的管理与维护,使水利设施在家庭农场的生产中的作用无法完全体现出来,严重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2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家庭农场是政府主要推行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但是在家庭农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却并没有给予过多的政策支持。家庭农场是一个规模比较大的农业发展,在建设时,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就非常的大,此时农场主就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但是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所给予的财政支持与农场建设所需的补助资金的差距很大,并实行“以奖代补”形式,只对先建成的农场进行奖励。农场主为了能够尽快的将家庭农场投入生产,得到奖励,就减少了农场其他方面的资金投入,这里面就包括水利设施的建设资金。

3为家庭农场建设水利设施的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低

虽然随着近年来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增多,让水利设施建设技术有所提高,但是在技术人员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我国现在的政府水利设施管理部门中,其内部机构大多数都不合理,而且人员冗长,很多工作人员的职权不分明,让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下降,工作效率不高。现在社会上的一些水利设施建设人员的技术水平并不是很高,大多数都是初级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对于水利建设的核心技术都没有掌握,所以在为家庭农场建设水利设施时,都是采用一些基本技术,使农场水利设施的功能不齐全,而且质量也不高,不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

二、加强当前家庭农场水利设施的对策

1加强农场管理者的节水意识

当地政府可以对家庭农场管理者进行培训,以提高管理者关于农场生产方面的知识。并请专业教师来对这些农场管理者进行市场经济方面的系统知识教育,让他们意识到农场要想发展,就必须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水利设施的建设,还要提高他们的节水意识,在对农场作物进行灌溉时可以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

2政府加强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支持

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家庭农场的经验,尤其是美国政府对于家庭农业的政策支持方面的措施。政府应该为开展家庭农场模式的家庭提供技术以及经济方面的支持,还要向他们放宽贷款限制。最重要的是加强对农场所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交通、水利、通讯等方面的建设,这样可以让家庭农场在发展时没有后顾之忧,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3提高家庭农场建设水利设施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11篇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逐渐成为江西省赣州市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对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赣州市不断加大对两类主体的扶持力度,但由于运营管理不规范、缺少有效抵押物、农业生产风险较大等原因,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两类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赣州市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1.运用新思维,整体谋篇布局。坚持以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解决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突出实效。一是立足长远谋划。立足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度部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工作,制定《赣州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赣州市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农村市场金融产品创新措施。二是出台政策引领。围绕“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与乡村振兴发展要求相匹配的普惠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系列”的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创业环境、财政奖补、创新产品、优化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三是聚焦需求发展。立足蔬菜、脐橙、畜禽等产业发展需求,将融资类别、周期、机构建设开发与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相衔接,树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融资示范典型59家,打造各类涉农个性化金融服务产品15个。2.开发新产品,提供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助推作用,主动作为,合力解决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微型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一是创立“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产品。由市政府筹资10亿元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按照1:8的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投入农业产业领域,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该金融产品具有免抵押、利率低的特点,最高可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授信500万元,政府给予30%以上贴息,一大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如愿获得贷款。二是推行“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由省、市、县三级财政以2:1:2的比例筹集风险缓释金,同样按照1:8的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只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微型经营主体”贷款,已为全市3.8万户“微型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75.56亿元。三是广泛开发农业类金融产品。针对农业产业特点,赣州市还开发了“蔬菜贷”“油茶贷”“脐橙贷”“集体经济振兴贷”等系列金融产品,重点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信用担保和贷款贴息,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3.探索新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体现把钱用在“刀刃”上,真正实现“能干事的人都能贷到钱”,赣州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形成了一套推进模式。一是把好申报关。每年初,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乡村干部,对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为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对象建立完善台账资料,全面掌握资金需求,形成申报计划并逐级上报。二是落实跟踪服务。各银行机构根据申报计划,及时深入乡村同融资主体对接,讲解办理程序及相关金融知识,并定期回访。例如,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开通了“财政惠农信贷通”绿色通道,确保当日上报贷款当日审核,审核通过的贷款实行优先办理和发放。三是强化信贷监管。涉农部门、合作银行和乡村干部及时了解和掌握信贷资金流向,严控信贷风险。不定期组织涉农部门、合作银行深入农户经营场所现场查看,了解贷款使用成效,及时掌握贷后情况,对个别异常情况及时提醒整改。4.建立新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一是建立融资保障机制。各地结合实际,整合农口政策项目,建立起续贷、保险、贴息等保障机制。崇义县简化审批流程,实行“3+2”审批制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全南县、章贡区、瑞金市等协调合作银行,最大限度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程序,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主体,全面取消抵押担保要求。二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市、县两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并落实“月调度、季核算、年通报”制度,明确各主管部门职能,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高效、有序推进。三是建立追偿补偿机制。一旦出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自救的不良贷款时,启动补偿追偿程序。一方面,及时将不良贷款补偿给合作银行;另一方面,由合作银行开展追偿工作。

二、取得成效

1.降低了金融机构融资风险。长期以来,农业领域贷款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赣州市针对性地开发涉农金融产品,由财政出资作为风险缓释金,增强了金融机构放贷信心。2.金融贷款普惠面逐步扩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创新工作举措,降低贷款门槛,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额逐年扩大。近年来,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总额超过了230亿元,仅2021年就达50亿元以上。3.带动了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后,不仅自身得到提升,还广泛联结、助力小农户和低收入户发展。以“财政惠农信贷通”为例,已累计为3.1万家合作社、家庭农场发放贷款,辐射农户数超过20万户。4.助推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蓬勃发展,推动了赣州市农业产业迅速发展,脐橙、蔬菜、油茶、生猪等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富民产业。

三、未来方向

当前,赣州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正处于由数量增加向质量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融资需求日益增大,帮助其解决好融资问题,对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构建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构建农业信贷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持续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普惠支农信贷产品,提升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做好两个“信贷通”贷款展期、续贷和借新还旧工作,推动乡村产业健康持续发展。2.强化对接实现信息透明。完善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尽快完成农业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的全覆盖。开展常态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和融资帮扶活动,持续帮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增强融资资质,获得融资支持。3.加快提升主体自身质量。深入开展规范管理、示范引领、政策支持等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产业融合、效益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促进经营主体获取融资和提升自身发展水平,形成良性循环。

作者:许太强

第12篇

一、衢州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

2013年,衢州市提出“有目标、有标准、有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三有一增”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总体要求。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列入考核指标,通过交流推进会、培育发展情况通报等方式强力推进。主要做法有:

――抓制度建设,构建“1+N”政策体系。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发展要求,制定出台《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结合衢州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家庭农场发展潜力和规范管理要求等,相继出台市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规划(2013―2015年)、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认定等系列办法,培育与管理的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启动和推进了以农业“两区”为重要平台,“一村一品”特色村为主要阵地的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全市力争三年培育发展家庭农场3000家,其中规范化300家、示范性150家。

――抓资金保障,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2013年衢州市财政统筹3000万元家庭农场发展资金,对各县(市、区)培育家庭农场开展综合考评,实行以奖代补,专项用于扶持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市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资金,开展“政银合作”,实行存贷挂钩,贷款放大5倍,并执行优惠利率,撬动投放家庭农场信贷资金2.5亿元。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每年根据放贷情况对存款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对利率优惠产生的息差损失实行适当贴息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力度。

――抓工作推动,建立“督查+考核”推进机制。由衢州市政府牵头,抽调财政和农林水等涉农单位人员,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通过现场察看、检查台账、集中汇报、与家庭农场经营者恳谈等方式进行督查;制定《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专项考核办法》,将规范化家庭农场创建、组建区域性家庭农场主协会、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网上+网下”营销、“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创建等工作纳入“考核菜单”。

――抓创新发展,探索“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模式。衢州市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市域、县域层面加强与金融、保险等部门沟通协调,发力破解融资贷款难、农业保险难、土地流转难等发展瓶颈。例如,在市级层面多次与市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探讨加大金融创新,破解家庭农场贷款难问题。家庭农场设施用地“乡镇全程代办、部门联合审批”,土地流转权证登记,农业设施评估抵押贷款等一批创新举措在全市相继涌现。

――抓主体提升,突出“规范管理+结对帮扶”举措。在大力宣传发动种养大户、农村能人等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完善登记制度,加速农业经营主体由自然人向法人转变的基础上,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水平。以经营主体合法化、生产经营规模化、从业人员知识化、生产技术标准化、农场管理企业化、农场经营品牌化、综合效益最大化等“七个化”为导向,引导家庭农场提升发展,并确定50个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目标,努力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家庭农场。

经过近一年的发展,衢州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机制建设有成效。全市家庭农场培育与管理的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启动推进以农业“两区”为重要平台、“一村一品”特色村为主要阵地的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全市形成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浓厚氛围。二是主体发展势头好。截至2013年10月11日,全市工商注册家庭农场2187家,注册资金达19.83亿元。三是品牌培育有收获。全市新培育云尚龙、绿缘居、衢安山、柯盛、丰云等各类家庭农场品牌127个。

二、衢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衢州市家庭农场发展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全国各地家庭农场发展面对的共性问题。

体现在工作推进态势方面,主要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性不够,缺乏工作特色和亮点。一个重要原因是认识不到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等、靠、要”思想和左右观望的现象。

体现在发展质量状况方面,存在偏重数量、忽视质量建设的问题。同时,由于全市农村务农劳动力老龄化严重,文化程度不高,家庭农场的从业人员素质低,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意识不强,不少家庭农场基础设施条件比较简陋,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粗放式经营较为普遍,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和内部管理工作有待提升。

体现在要素制约方面,一是“用地难”,近年来土地稀缺性矛盾不断显现,出现土地流出少、流转难现象,家庭农场难扩规模。二是“贷款难”,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缺乏有针对性的农业信贷政策和办法。三是“保险难”,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缺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较窄,没有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特色保险产品,仅停留在少数农产品品种,对家庭农场有效地防御自然灾害带来不利。同时,人才、技术、装备等因素也制约家庭农场发展。

体现在扶持政策方面,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对发展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不完善,尚无系统的制度体系支撑。

三、推进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思考

笔者认为,要从统筹当前和长远、巩固和扩大培育发展成果着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开创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新局面。具体说来,要正确把握和处理五对关系。

一是规模与效益。从生产效益分析,家庭农场发展到一定阶段,逼近家庭农场主的管理精力和能力承载极限,其规模再扩大导致的产量增加的比例会小于投入要素增加的比例,导致规模报酬递减。因此,适度规模有利于家庭农场发展。

从社会效益来看,土地流转速度过快,家庭农场土地流入数量过多,会压缩培育更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的用地空间,土地流出方农民就业与保障带来的压力会加大,因此要考虑和处理好土地流转速度与农民工市民化速度的关系。

基于以上分析,在实践操作中应尽快探索设定土地流转量的上限,将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二是存量与增量。不能集中过多精力开拓增量,避免对已发展家庭农场轻管理服务现象的发生和扩散。要在加强现代农业技能教育的同时,建立完善家庭农场规范管理制度,包括家庭农场内部管理制度、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农产品安全可追溯制度,鼓励规范家庭农场配备自检设备,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发展质量。同时,精心选择一些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已注册家庭农场,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综合帮扶实施,在涉农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促进提升壮大,以其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家庭农场发展。

三是生态发展与品牌创建。生态发展有利于树立品牌,品牌创建会更加注重生态发展,二者应该相互促进。衢州市的实践表明,开展“生态家园”三年行动、美丽乡村“四级联创”工作、推进现代田园城市规划和建设等举措,可以持续提升地方知名度,推进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民生发展,提高市民幸福指数。

四是先行先试与政策构建。要创新理念,深化推进机制,大胆先行先试。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构建,巩固先行先试成果,持续深化先行先试工作。要在初步构建的家庭农场培育与管理政策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扩面和提质。要努力破解要素制约,探索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分配和联结、纠纷调解等机制,搭建土地流转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要创新财力投入方式,制定“以奖代补”政策实施细则,落实到相应扶持环节。

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列为新增补贴重点投放方向。

五是政府推动和市场行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