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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时间:2023-05-29 17:45: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助学贷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助学贷款

第1篇

甲方:中国___________银行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工作。

甲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双方联系人如发生变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第三条 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助学贷款为国家助学贷款,在 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额度内为具备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

(二)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利率执行,不上浮。

(三)向借款人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之和,最低人民币XX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对乙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五)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所需各种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到乙方所在地对借款人集中进行指导。

(六)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

(七)保证将借款人的学费贷款及时划转至乙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号。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配合甲方做好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

(二)对贷款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按照银行管理要求进行汇总。同时,对借款人填写的《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将借款人申请资料完整提交贷款行。

(三)向甲方提供教育部或地方教育部门核定的学校贴息贷款总额度,及时将贷款发放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四)在甲方开立资金专户,用以划转借款人的学费贷款。

(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每学期向甲方提供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等情况。

(六)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开除、生病住院、死亡等),及时主动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七)借款人毕业前,负责通知借款人与甲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合同或借款变更合同。

(八)对违约借款人,配合甲方在学校内或由甲方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第五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___________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协议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协议有效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及本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义务。

第八条 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第2篇

【关键词】资助体系 助学贷款 生源地 就学地

近年来,在不断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和高等教育公平收费的过程中,凸显出了一个困扰准大学生求学的特殊问题,即部分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收缴问题。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1987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一直致力于建立一套高校大学生资助机制,于2000年在全国正式启动。通过十多年高校资助体系的实施,对缓解贫困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多数学生圆满完成学业,同时也体现出政府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关怀,促进了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

目前现有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奖、贷、助、补、减。“奖”是对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突出、家庭困难及生活俭朴的学生发放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包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贷”指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教育、银行、高校共同介入,由商业银行发放给贫困学生用于缴纳学杂费的贷款,有就学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方式;“助”指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及生活俭朴的学生;“补”指特殊困难补助,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减”是对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一、就学地助学贷款发展现状

就学地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国家贷款资助的贷款模式,由所在高校发起并组织担保的一项贷款行为。在这项助学贷款制度的设计中,银行要求有借款需求的学生必须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但实际情况是,由于高校扩招后就业大潮的来临,使部分学生无法顺利就业,导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出现违约的情况,由此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高校也不愿就此承担担保带来的风险。因此,政府对就学地助学贷款制度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和调整:(1)针对银行在配合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信用风险,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以及人民银行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比例按年度实际发放额的8.3%,政府和高校各承担50%。(2)基于学生毕业后工作的不稳定性,无法马上还款,政府规定助学贷款的还款期可以延后2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3)为了控制助学贷款人数,确保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高校对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对照申请人员实际情况及国家规定的比例上报财政与银行。

就学地助学贷款新机制保证了家庭困难学生公平申请和获得贷款支持,保证教育机会均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展。

就学地助学贷款交易金额小,运作成本高,随着商业银行的改制,银行相关人员轮岗制度的实施,新老人员更替产生的职责上的不明确,助学贷款工作并未有序开展,银行基于商业利益和效益不愿参与放款,高校受地域限制不愿承担信用风险,学生就业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就学地助学贷款的规模逐渐缩减,成效甚微。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现状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继就学地助学贷款后引入的一个助学贷款新品种,是由学生入学前所在地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办理发放,由当地相关人员或机构担保,具有一般商业信用贷款特征的助学贷款,目前,已成为我国高校学生助学贷款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同传统的就学地助学贷款一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开展过程中曲折前进,在发展中呈现如下态势: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真正体现了“生源地”差异特点,例如在贷款条件和贷款对象的认定、还贷时间以及是否贴息等方面各地均有不同规定,此外,部分省市规定城市学生不能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等等,因此无法将助学贷款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学生;二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低息商业贷款,相对于就学地助学贷款在还款时间上有一定优势,还款期限是在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数的基础上,再加10年来确定,这样可以缓解学生还款压力,降低贷款拖欠率。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效地解决了欠费问题,完成了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汇缴工作,但仍存在不少实质性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1.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所在金融机构发放的,因学生专业、申请金额、经济条件限制,放贷数额不尽相同。高校财务在统计学生欠费情况时,仅凭学生开学时已交学费认定欠费金额,会产生该生助学贷款金额与欠费金额不匹配的情况,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欠费记录方面存在一定影响。如:当助学贷款发放金额小于欠费金额时,财务人员会定期通知该学生及时缴纳学费,在欠费催缴过程中增加财务人员和班主任的工作量,贷后追缴机制不健全,学生完全凭自身的信用和信誉支付欠费;当助学贷款发放金额大于欠费金额时,财务一方面在开学时代扣学费,另一方面助学贷款到账日收到学生生源地银行汇划的学费,这样会造成重复收费,应学生申请须退还多收学费,退费需由学生申请,高校及财政审批,财政下拨额度给高校后再由高校发放给学生,程序复杂,时间缓慢,办理退费往往需要一至两个月,对急需资金的学生产生了诸多不便因素。

2.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提出申请后,经当地相关部门、机构审核,银行发放贷款,最终到达高校财务非税收入账上需要很长的周期。一般来说,学生在9月份入学前申请,10—11月份到账,比正常收费延迟了几个月,影响了高校的正常资金周转和财政资金的归集,贷款进展不顺利还会影响高校当年预算收入,对下年度的单位全面预算编制产生影响。

三、完善助学贷款体系的建议

1.在就学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外建议引入社会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以学生自身信用为申贷前提。社会助学贷款,无需进行困难认定,以学生信用为前提,或以家长为担保人的贷款。它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最好补充。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收费标准,向银行申请“学费分期”贷款。银行对学生的信用及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和审核后,实行一次授信,分批拨付,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与社会助学贷款构成我国助学贷款未来的发展趋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采集、保存、整理工作,健全学生信用档案,设立学生个人信息评价标准,及时提醒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实行动态管理,常态监督,从而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

3.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行业和地区就业,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规定,对到中西部边远地区及艰苦地区就业,或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代偿制度。

4.不断开展高校勤工助学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按劳取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高校应多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如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图书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高校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给予资助。

参考文献

[1]蔡玉平,井辉,何琳.我国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的比较研究[N].郑州大学学报,2011(11).

第3篇

关键词: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担保;诚信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1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一)现行情况

为更好的完善我国的资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我国于1999年先后在全国各地开展助学贷款工作。助学贷款开展以来,由政府主导,采用贴息政策,学生可仅凭个人征信系统及法律法规作为基本约束自行选择高校或生源地两种方式进行贷款申请。贷款的开展降低了各大高校学生辍学比率,同时也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使我国的大学人才输出比率大幅提高。

(二)现存问题

助学贷款的开展不但为我国输送了大量高端人才,也使我国教育体制更为完善。但深入研究,不难发现担保等贷后管理问题正逐步阻碍着贷款体系的改革发展。例如在2005年底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的助学贷款质量普查中显示,1999年先行开办助学贷款的8座城市234所高校中,助学贷款违约不良率12.88%,违约人数比率为28.25%,违约金额比率为19.75%,人均违约金额为3910.46元,对比同期普通个人小于3%的违约率,以上的数字足以让人瞠目结舌,并且这些数字近年来一直保持上涨的趋势。由此可见,违约担保及诚信教育力度着实有待加强。

二、 国外经验

国内的助学贷款运营以来效果明显,但对贷款的发放者银行来说愈发高涨的违约率也让其苦不堪言,甚至部分银行出现了“惜贷”现象。那么对比全球其他的助贷国家,我国是否又能获得一些启示呢?

(一)美国的双重保险政策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的贷款违约率也曾高达22.4%左右,而近些年来,美国的贷款违约率基本维持在5%左右,是什么让美国的贷款机制有了如此大的改观。美国现存两种奖学金,一种为帕金斯贷学金,由政府付息。第二种为斯坦福贷学金,而这又可以分为政府担保以及银行政府双担保两种。后者是美国较为常用的贷款方式。而在贷后方面,美国则采用了较为灵活的还款方法,以及较为强硬的惩罚措施,比如终生登记违约等,这很大程度上的降低了贷款违约风险,也大大减少了美国银行所承受的损失。

(二)日本的助学贷款减免政策

日本的助学贷款体系是非常有特色的,尤其是在贷后管理方面,比如,凡在大学期间成绩优异者可减免贷款本金。这为造就高等人才奠定了基础,同时,日本也就近期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出台新的政策,即在校或毕业期间如若因生病等强制性因素无法按时还款,一经核实可申请延期还款,这项政策的出台使得还款期限变得更加人性化,也使有特殊情况的贷款者更能机动的选择还款时间。

三、 解决思路

(一)国家角度

国家作为法律担保的主导者,应在用贷款服务大家的同时考虑其他多方情况,采取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避免恶性循环,从而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

1.加大担保力度,在以个人征信系统为担保的同时加入家庭元素,以适当的家庭财产作为辅助担保,以牵扯到自身利益为妥协点进行还款谈判。

2.配比一定的消贷政策,比如模仿日本的奖学金消贷,贡献制消贷等等,力求在促进贷款工作的同时为国家输送更多的高端人才。

3.均衡生源地贷款与高校助学贷款,避免高校压力过重,造成贷款申请不均衡,或因高校单方面负担过重而造成的违约率上升等恶性后果。

4.加大诚信宣传,以思想教育为主导基线,从贷款伊始就向贷款者灌输还款思想,使其明白贷款政策,从而使其从根本上明白按时还款的重要性。

(二)银行角度

银行作为主要的放贷方,要在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极力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总体违约率高达28.4%,欠贷诉讼更是遍布全国,那么为了避免违约高涨甚至于“惜贷”情况的发生,银行除了以法律为武器外还可采用多方协议等措施保证自身利益。

1.与担保方签订多方协议,以法律为武器督促担保方进行催贷调节,从而以担保方为后盾,将自身的风险率降至最低。

2.明确持续抗拒还款者后果,比如针对多次逾期或还款态度较差者,银行可采用法定程序移交公安机关惩办,避免形势继续恶化。

3.恶意欠款者银行可直接冻结其所有资金账户,或直接从账户内扣款,但在放贷时需向贷款者说明政策,避免冲突。

(三)高校角度

高校作为高校助学贷款的主要参与方,责任重大,那么高校可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平衡贷款渠道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学生违约。

1.必须严格的做到贷款人的资格审查,家庭情况审查,以及展期延期时情况核查,最大化的为贷后减轻工作量,避免出现因情况不符而导致的违约还款。

2.贷款期间加大贷款者的跟踪力度,在初期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跟踪对比,以防出现丧失联系等恶性情况,同时,也为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准备。

(四)个人角度

个人作为贷款的主体,在申请贷款时要对贷款注意事项做以详细了解,同时,也要提高自己本身的贷款素质,避免造成因过失或故意而违约的局面。

1.严格按照贷款制度执行,仔细研究贷款注意事项,明确贷款流程,形成最基本的贷款概念。

2.办理展期延期时备好各项所需文件,按时到相关地点进行办理,避免因缺少手续或未按流程办理而导致的逾期过期的发生。

3.增多诚信方面的学习,避免欠款欠息,以提前还款或主动还款为自己赢得更好的诚信记录。

参考文献:

[1]孙汝洋.国家助学贷款期待各方合力推进[N].中国经济时报,2006-09-22.

[2][Education-loan Guarantors Ensure Quality and Accountability[EB/UL].

第4篇

关键词:助学贷款 受益 分析

高校扩招以后,上大学需要学生个人支付一部分费用。大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难以支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无法完成学业,他们往往一边沉浸在拿到高校录取通知的喜悦中,同时又因家庭困难而失望地驻足徘徊在高等教育的门外。在2002年前后,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上大学的实例屡见报端,社会各界纷纷叩问教育的公平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助学贷款就是其中之一。当时的助学贷款工作也面临着金融市场的冰霜期,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放贷权限纷纷上收,他们对贷款学生的诚信顾虑重重,对政府的贴息资金是否兑现表示怀疑。此外国家在政策上给银行的激励措施很少。概括地讲就是:责任大、收益小、手续繁、风险大。所以在2004年之前的助学贷款工作几乎处于观望或停滞阶段。2005年开始,教育、金融、财政等部门、行业在政府的主导下组织调研,分析各方的责、权、利,提出各自的要求,经过整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措施,使得助学贷款工作焕发生机。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听取了各方的诉求,兼顾了各方的利益,合理地规避了风险,使助学贷款链条上的学生、学校、银行等都成为受益者。尽管国家为助学贷款支付了一部分利息和风险补偿金,但是从长远来看暂时的经济付出产生的收益是巨大的。

一、贷款学生是助学贷款的直接受益者

根据现行的助学贷款政策,本专科在校生上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按照人均每年贷款额5000元计算,大学四年国家要为其承担的利息约3000元(简单的计算方式是5000×6%×4+5000×6%×3+5000×6%×2+5000×6%×1=3000)。随着CPI的持续波动,贷款学生在经济利益方面的实际受益将远高于财政代偿的利息。按照官方每年公布的CPI指数计算,假如贷款学生毕业即还贷的话,那么他的还贷压力较入学初要减轻2000元以上(CPI每年按4%-5%计算,计算方式同利息的计算方式)。贷款学生不仅在经济方面受益,而且在精神方面同样受益。在没有助学贷款之前,多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能顺利入学,要么高利贷筹款,要么低三下四到亲戚、朋友处借贷,要么接受各界的捐助,捐助仪式上还要诉说自己的苦处。可以说为了能上学背上了过多的精神债务,这种精神债务远比银行的贷款难还。如今各地相继开办了不同品种的助学贷款。特别是近几年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办理手续简捷、门槛低、利率低、贷款时间长、还贷灵活,给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了实际困难,使他们可以阳光地走进大学,开始自己阳光的未来。

二、学校是助学贷款的间接受益者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作为非义务教育的高等教育,学生交费上学已经是高校大学生不可回避的现实。新世纪初的收费转轨,由原来的单轨(免费)到双轨(一部分收费,一部分免费),到现在的单轨(全面收费),给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带来不小的压力,特别是对于来自边远落后地区的学生,他们一个家庭一年的收入还不如一个学生一年的学费多。对于偏远落后省份地市属高校录取的学生,这样的情况尤为突出。以呼伦贝尔学院为例,在校生有12000人,其中50%以上来自农村牧区,这些来自农牧区的学生有30%以上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的入学时间是9月份,正是“青黄不接”的季节。如果催费过紧,他们就不得不把农作物或者牲畜低价卖掉来交纳费用;如果催费不紧,学校就要面临巨额的欠费压力。2005年以前,新生每年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达三分之一,约1000人。加上在校生欠费,每年欠费总人数在3000人左右,欠费额达1000万以上,欠费最高达1500万,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发展。

作为地方高校,经费来源比较单一,除地方财政负担固定的维持费用之外几乎没有过多的投入,而且数量比较小。在这种背景下,学费收入就成了学校发展的重要力量,学校不得不采取多种方式来保证正常的运转,赊欠、贷款、集资等,无论哪种方式,其结果都要付出超过按期付款的成本,无形地加大了发展的难度。由于大量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按时交费,学校又不能因为学生交不起费用而拒绝其上学,欠费学生越多,学校的压力越大,这样学校无奈地承担了一部分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社会负担。

如此循环欠费也像滚雪球一样把学校压得喘不过起来。好在2006年开始这种情况有了好转。当年学习其他省份的经验开始推进生源地财政贴息贷款(范围是考入内蒙古高校的内蒙古籍学生),由农村信用社承办,贷款学生上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毕业后由本人承担,高校和财政共同承担风险补偿金,比例按贷款额的15%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呼伦贝尔学院当年有324学生申请到183万的助学贷款,虽然数额不大,但是产生的实际效果远超过这183万。大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纷纷到学校有关部门咨询贷款的条件和程序,学生家长积极到当地信用社咨询,个别假贫困的学生逐渐丧失了浑水摸鱼的土壤,开始主动交费。所以当年新增欠费人数和额度大幅下降。2007年末,在原有生源地财政贴息贷款的基础上,学籍地助学贷款也开始开办,无论生源是何地都可以申请,实现了助学贷款的全覆盖。至此助学贷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当年有来自山东、江西、湖北、甘肃、黑龙江、内蒙古等地的555人申请到241万的学籍地助学贷款,加上当年的生源地财政贴息贷款654人343.5万,累计有1029人申请到584.5万元助学贷款,极大地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压力,同时也极大地减轻了学校的催费压力。由于有两种助学贷款,所以当年新增欠费不足200万,欠费额继续下降。2008年在2007年的基础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逐步向全国推开,到2010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推开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呼伦贝尔学院当年有2358人申请到1150多万元的助学贷款,当年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只有10人,新增欠费不足4万元。这些数字的背后是学校的受益:如果没有助学贷款,那么学校每年不得不通过商业贷款来保持正常、适度的发展(商业贷款的利率远高于助学贷款利率)。有了这些助学贷款就能基本冲抵了以前学校的商业贷款,相当于间接地化解了学校的商业贷款利息,降低了学校的办学成本。在开办助学贷款之前,教师们还要承担催费任务,每年集中催费期间师生关系大打折扣,老师们也不愿意充当“黄世仁”的角色。现在有了助学贷款,欠费额逐年下降,有些院系欠费额是零,教师们根本不用为催费劳神,师生关系也不会因催费而出现隔阂。助学贷款让高校如释重负。

三、助学贷款让经办银行名利双收

助学贷款虽然不能像其他的大额贷款或者其他商业贷款那样手续简单、利率上浮,但是其收益还是很可观的。一是稳定的利息收益。按照文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由本人承担。这样学生上学期间的利息就有了保障,虽然毕业后本人承担利息,但是就文件规定的贷款限额分析,个人承担的利息很少,加之贷款周期比较长,所以还贷压力不是很大。所以,利息收入还是可观的。二是国家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开办助学贷款,防止风险过大给银行带来过量损失,设置了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金一般要保持在贷款额的15%左右。根据以往其他的助学贷款的还贷情况看,综合还贷率能保持在98%左右,损失能控制在5%以内,这样结余部分也是一笔可观的数目。三是银行通过开办助学贷款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经办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也客观地承担着社会责任,他们承办助学贷款,帮助政府践行教育公平的承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暂时上学难题,体现了银行的社会责任感。正是这种责任感让受益于助学贷款的寒门学子对其产生了特殊的感情,当这些贷款学生走上社会以后一定会以一颗感激的心回报社会,回报经办银行。可以说,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今天的行为为将来培养了潜在的客户,他们的人气是倍增的,功德是无量的。

四、国家是助学贷款的最大收益者

从表面上看,国家付出了大量的资金支付利息和风险补偿金,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推进助学贷款工作,付出的最多。正是这种负责任地付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利,践行教育公平的承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正是这种有远见的举措,使更多的年轻人受到良好的教育,为全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正是这样的举措,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有机会接受新理念、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为祖国的未来培养了高素质的建设者,为祖国的未来发展储备了优秀的人力资源。虽然这些预计的收获今天还不明显,但是这些有益的举措带来的收益不是有限的金钱可以衡量的。今天付出的是未来收获的“种子钱”,国家的发展要看年轻人的发展,中华民族要屹立于世界之林必须靠我们的年轻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必须依靠年轻人。所以,无论从近期利益还是长远利益,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无论是行业还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泽被后世的德政工程。

五、运筹帷幄,加强研究是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人对风险估计过大,踌躇不前;有人忙于繁琐的事物无暇研究政策和落实细则,盲目怀疑助学贷款前景;从助学贷款的实施过程看,理论上还有个别人持怀疑态度,特别是对贷款学生的还款能力信心不足。这三点需要一个过程来验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增强信心、投入情感、抓过程落实工作。有人对助学贷款的意义认识肤浅,对弱势群体的了解不够;有人对助学贷款过于自信,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或将来有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预见性,没有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实际操作过程中,还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需要不断研究新问题,拿出新举措。资助工作队伍建设还存在软肋,对资助工作的投入还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资助中心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业务需要加强,队伍需要稳定,经费需要保障,基本办公条件需要不断完善。高校资助工作队伍还没能按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贷款学生的贷中管理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这些都是助学贷款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着眼未来发展的重要责任,正是这些包括助学贷款在内有远见的资助举措,正是这些不断完善体制和机制的务实思想,才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才能不断完善政策和措施,才能让更多的寒门学子感受到国家的温暖、社会的温暖,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和谐共荣。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51号.

第5篇

乙方:

为了帮助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可对在读学生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1、甲方向乙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2、甲方为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为:学费贷款最高不超过乙方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最高不超过本地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3、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代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四年。

4、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5、甲方负责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担保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乙方。

6、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资料。

7、甲方经审批同意贷后,按学年及时将学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按月(除2、8月外)将生活费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储蓄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8、甲方负责追索借款人违约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以乙方为单位,在就学的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9、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10、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11、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12、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手续。

1 3、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作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14、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15、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16、要求学校对贷款学生档案、毕业成绩、毕业分配去向、联系方式进行微机化管理,并根据银行需要随时提供有关信息。

三、违约责任

17、甲方违反本协议第7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18、乙方违反本协议第9、11、1 3、14、15条,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宜

1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6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院校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及时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十三)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承诺人(签字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

家庭贫困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学校:

贵校学生___________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其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________人;家庭年收入约_________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

三、目前家庭困难: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 乡、镇(含)或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 街道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 章盖

第8篇

1、材料是否齐全:审批表(一式四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助学贷款申请书、家长同意贷款和承担催款与还款责任的承诺书、入学以来必修课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银行活期存折和灵通卡复印件。

2、注意事项

⑴、助学贷款申请书要符合上述要求

⑵、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民政部门签章、日期为当年。

⑶、助学贷款审批表(见《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⑷、家长同意贷款和承担催款与还款责任的承诺书:同意申请贷款和无条件协助贷款人还款并在贷款人逾期未还时承担还款责任的字句表达明确,家长签名清楚。

⑸、成绩单:历年的各课成绩累计不及格不超过1门,出现在成绩单上的科目都在计算范围内(不区分必修、限选、任选),重修过的必需以重修成绩计,若以前成绩(〈60〉出现在成绩单上则计为不及格。

⑹、所有材料要求一致,无相互矛盾。

第9篇

关键词:海南;国家助学贷款;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9-0086-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9.21

当前海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主要方式是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形式。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从1999年开始由商业银行操作至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2007年开始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协助办理的助学贷款。海南省2008年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标志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施行。

据统计,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海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主要途径,在高校资助体系中占超过约55%以上的份额。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回收,需要偿还,具有持续性,能使学生、家长、纳税人及金融机构比较公平地分担教育成本和风险,有助于增强贷款学生的经济意识和和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但是,政府、银行、高校以及个人四个博弈主体遵循各自的行为价值取向参与国家助学贷款活动,博弈主体的行为价值倾向差异必然会导致国家助学贷款运行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同样会受到影响。

一、当前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1.政策性目标与商业性运作的矛盾难以调和。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具有保证教育机会均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性目标;另一方面其又委托商业银行运作、定位于商业贷款性质,将风险交由商业银行承担,从而难以避免的出现委托人(政府)政策性目标和人(商业银行)商业性利益之间的矛盾[1]。如何既能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取得贷款,又保障银行的经济利益,国家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多次改革。国家于2004年6月推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新机制,规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公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但是,由于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数额小、人数多所带来较高的交易成本、管理成本、贷后追偿成本和违约损失,使得银行操作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性不高。

2.信用贷款违约率高,影响银行贷款积极性。国家助学贷款中,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只而签订还款确认书方可领取毕业证。但是由于一部分贷款毕业生没有按时偿还贷款,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虽然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高校学生贷款违约率达到20%,银行停止发放贷款”的要求,但是商业银行运营遵循营利性、流动性以及安全性原则与国家助学贷款周期长、成本高以及违约率高的特点之间相矛盾,银行不愿意继续放贷。部分银行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人员和负责银行其他业务的人员使用相同的银行考核标准,由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导致负责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业务人员收入较低,严重影响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能满足应贷尽贷。海南省自2008年开始施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随后各市县相继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成为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方式。但是,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较多,而贷款名额有限,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家长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拒之门外,有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甚至拿不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不畅。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部分,自从国家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别是海南省2008年施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不畅。海南省高校生源分布在全国各地,河南等省份目前没有施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些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国家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虽然海南省已经施行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是由于名额有限,不能保证都满足贷款需求,因此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继续实施。

二、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一系列的规则制约着国家、银行、高校、贫困学生四个主体的选择空间,通过某种制度设计协调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的目标是使国家助学贷款满足不同主体需求,既反映国家助学贷款的公共性特征,同时还应承认银行、高校以及贫困学生的私人价值诉求。因此,探索国家助学贷款四个参与主体的利益、风险及行为价值倾向是分析海南国家助学贷款存在问题的必要前提(见表1)。

1.政府。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本着公共性的目的推动的,有益于社会贫困群体的公共政策,具有典型的公共性特征,而且这种公共性是依托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力推动的,这符合现代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合理合法性基础,政府推行国家助学贷款体现出公共性的行为价值倾向。

2.银行。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贷款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改制成功后,现代企业更要求银行实现多盈利,追求的是私人性目的。而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公共目标和国家助学贷款人商业银行的商业利益私人性价值倾向出现矛盾,影响银行操作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3.学校。事实上,高校是国家助学贷款没有任何风险的受益人,本着充实学校财务的私人目标而推动国家助学贷款[2]。但是,迫于政策性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收益不高,银行势必要求从学校其他项目贷款中予以补偿,增加了学校的压力。另外,就海南省高校而言,高校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多挂靠在学生处或者作为学生处的一个科室,人员配备不足,与国家政策要求的1:2500的人员配备比例相差甚远。由于人手配备不足,工作人员应付日常事务性工作都疲于奔命,没有更多精力从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学校没有过多的精力和财力去实地调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

4.学生个人因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高校的一个群体,使用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典型的私人性特征,主要是完成学业,对还款的压力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贫乏,生活困难,心理压力大,素质、技能相对薄弱,创新能力相对欠缺,人际交往存在障碍和就业问题日益凸显[3]。这些因素直接影响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能力,拖欠国家助学贷款,这些都导致国家助学贷款高违约率。另外,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无抵押,实际操作名额有限,如何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其困难程度就是首要前提,但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个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能性受到影响。

三、完善海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

改善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效率,要考虑尽量降低银行与学生、银行与政府、银行与高校、学生与高校四者之间的交易成本,要为四者之间的交易合作创造条件,激励各方的积极性,同时又能约束、甚至惩罚各方的违约行为。

1.建立全省联网的低收入家庭信息统计库,大力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界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困难程度,国家应着手建立具有公信度和可比较性的低收入家庭信息统计库。海南省可以依托民政部门,将全省联网低收入家庭信息统计库纳为民政部门的职责,收集、管理低收入家庭的信息情况,建立并完善低收入家庭信息统计库,以便相关部门查询。高校和各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参考低收入家庭信息统计库,作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同时,依据低收入家庭信息统计库,扩展以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共同借款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既可以放贷给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又利于贷款的追偿。因此,依据海南全省联网的低收入家庭信息统计库,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种有效的解决策略。

2.大力加强高校学生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贷学金资助模式是穷国办高等教育的一种有效模式,现在也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所应用,但高校学生的个人信用制度应该是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国家助学贷款一方面要靠贷款毕业生的经济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外部信用约束机制。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了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约束机制,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帮助个人积累信誉财富以方便个人借款等社会行为[4]。在美国、日本等国学生贷款拖欠率低,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起到了很大的约束作用。但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立较晚,要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加大宣传使贷款高校学生了解、重视个人征信系统,建立良好的信用声誉,提高按时偿还贷款的比率。

3.提高贷款学生的自身能力,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校应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把济困、扶志、强能三者结合起来,从物质、精神和能力三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立体式的资助,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就业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能力,这是提高还款率的根本因素。我国现行国家助学贷款由商业银行负责回收,很多贷款毕业生就业后工资不高,还清贷款确实存在压力,贷款偿还拖欠率高,可以借鉴澳大利亚学生贷款偿还方式,引入按收入比例偿还贷款的新模式,比如,由税务局或社会保障机构协助银行回收贷款。海南省可以尝试推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毕业生自愿到海南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等基层单位工作,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结合国家的免费师范生教育鼓励贷款学生投身教育事业。海南省应响应中央政策,出台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学生参加上述工作,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

4.增强高校重视程度。高校要把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项有益于学生学业完成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落实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人员配备,按照海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在贷款银行开设学校基本账户,在学校其他项目贷款中给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予以补偿,加强高校和银行的相互理解和沟通,提高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马经.助学贷款国际比较与中国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70.

[2]田筱鸿.中央财政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的博弈解读[J].当代经济,2008(2):114.

第10篇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现象的分析,阐述了其违约的原因并提出了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的措施。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违约 措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种重要帮扶措施,自1999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200亿元,惠及1100多万学生,帮助了众多寒门学子完成了求学梦想。但是,这一政策在帮助贫困学子解决后顾之忧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却出现了借贷学生拖欠还款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坏账比例高达10%,远远高于普通人1%的比例。还有少数大学生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贫困证明骗取助学贷款。而国家助学贷款是委托商业银行来运作的, 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原则,它遵循的是 “ 安全性 、 盈利性 、 流动性 ”,所以银行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承担的风险也较大。由于坏帐率过高,严重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面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这一全国性普遍问题,为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发展,减小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提高学生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是目前我们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学生贷款违约的形式(原因)

(一)学生本身诚信的缺失

有的助学贷款金额并不是很大,但少数学生毕业好几年后还不愿还款,这就是学生缺乏诚信的问题。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越来越多是一种不好的现象,因为随着国家富民政策的不断深入,人民的富裕程度越来越高,应该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越来越少才是正常,究其原因就是有少部分人(学生或家长)觉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贷款时间长,国家还贴息等好处,部分学生在刚开始的申请贷款中,就抱有不愿还款的意愿,有的甚至早就做好了当“老赖”的准备。这些学生基于诚信缺失而导致贷款违约。

(二)学生还贷能力的欠缺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或经济下行时会导致社会竞争压力增大,很多毕业生步入社会以后不能够很快适应,甚至长时间找不到工作,从而还款能力低下或根本没有还款能力,因此只能暂时拖欠贷款不还而违约。

(三)特殊原因

有的学生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经济收入特别低等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从而导致贷款违约。

三、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的措施

(一)完善助学贷款的政策法规

为了使我国的助学贷款能更好地发挥其资助学生的主导作用,提高其资助效率,降低违约率,必须加快完善助学贷款的政策法规,使贷款的管理与操作做到有法可依;加强并完善对贷款者的约束,特别是要提高其违约成本,让学生意识到拖延贷款所付出的代价要大于保留财产所获得的利益。同时通过完善相关的机制,让最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援助,防止“假贫困生”挤进贷款行业,从而便于依法治贷,降低贷款违约率。

(二)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建立诚信制度

为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 学校应在相应阶段特别是在入学教育和就业指导时设置相关课程,通过学习,使他们自觉成为一个诚实有信的人。同时使大学生懂得,国家助学贷款是贷款,不是救济款,贷款是要还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制度,加强违反诚信的惩罚机制,对违约学生要形成一个不可抗拒和不可弥补的约束效果。教育大学生从个人动机上杜绝贷款违约现象。

(三)大力发展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银行直接将贷款发放给学生家庭的贷款方式。要积极推广这种由家长担保的贷款形式,是因为这种模式的贷款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充分了解贷款家庭的真实情况,解决学生离校后联系不便的困难,提高贷款的保障性,从而降低了助学贷款的风险,据统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违约率不到2%。大力发展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政府和银行切实地为学生服好务,保证每一位困难家庭的学生都能贷得到款,上得了学。首先,要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确保每一位困难学生和其家长知道这一贷款政策;其次,简化贷款程序,不能使贷款者多次往返于银行和相关部门之间,确保2-3个工作日内能够贷到款,从而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从降低贷款的违约率来看,生源地助学贷款应成为目前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主要贷款形式。

(四)加强学生素质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率

获贷学生能否还款的关键是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并就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这是由学生的综合素质决定的,因此学校一方面要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促使他们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坚定信念,其次,学生本人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过硬的本领,从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促使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学生第二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交学校开具的上一年度学生的表现和学习成绩给金融机构,作为是否贷款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11篇

【关键词】助学贷款 偿还 机制

我国助学贷款制度最早是1999年在北京等八个城市开始试点,并经历了多次的政策调整,此项政策的出台提高了学校和贷款学生的积极性,在银行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成效显著,但伴随着助学贷款进入第一个还款高峰期,其高违约率和高风险也成为制度发展的掣肘,银行从最初的积极支持变为谨慎对待,甚至不愿意发放贷款。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新增贷款审批人数120万人,比2011年增加2.25万人;新增审批金额141.62亿元,比2011年增加8.78亿元。实际发放金额达到149.03亿元,比2011年增加12.57亿元。但与之对应的是助学贷款违约率已达26%,严重影响到我国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基于此,本文对我国助学贷款偿还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我国助学贷款偿还问题分析

(一)诚信意识缺乏

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制度,是需要良好的信用为支撑的。然而我国部分学生家长和学生自身对高校高收费本身就有抵触情绪,加之办理助学贷款的大多是困难家庭,在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前,往往难以做到诚实守信、按期归还。其次,部分大学生和其家庭,认为进行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贷款不同,是高校进行担保的一种贷款,认为自己进行贷款是和高校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而和商业银行是一种间接的关系,而且国家规定对于特困生无法按期归还的,一般由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这种规定更加助长了恶意违约行为的发生。再次,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忽视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使得部分学生在助学贷款过程中信用缺失。最后,有部分高校为了能顺利的办理助学贷款,提供部分大学生进行虚假的信息,银行很难通过学生以往的信用记录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学生的信用状况,使得这种部分学生更容易违背诚信,进行恶意拖逃贷款。

(二)助学贷款偿还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助学贷款制度采用了固定的偿还期限制度,并逐期归还本息,这种制度等于是固定抵押贷款制度的一种,既在确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次数和金额都是固定的。而且我国助学贷款不能延期和进行本息减免,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二是助学贷款制度还不够全面,比如对于提前归还贷款的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目前,有的大学生毕业有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但恶意不归还,有的大学生毕业后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如果这些学生不主动到高校进行联系,银行难以进行贷款的追偿,特别是我国信用体系建立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更难以遏制这种恶意拖欠的行为。

二、解决助学贷款偿还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诚信意识

大学生阶段是进行诚信教育和培养的关键阶段,只有诚信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学生诚信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首先,要通过大学校园的教育优势,通过教育的手段,来引导大学生对信用的重要性认识,提高其社会诚信责任感,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其主动偿还贷款的意识。二是加快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当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很不完善,因此,需要不断的从加强个人征信系统入手,提高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个人信用记录系统和信息库系统。再次,要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加强社会监督制度建设,将大学生信用资料纳入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大学生主动进行助学贷款的偿还,减少不必要的拖欠行为发生。

(二)完善我国助学贷款制度

一是完善减免激励机制。对于助学贷款应进行区别对待,对于优秀的在校生、毕业后去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以及一次清偿或者提前归还贷款的学生,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减免部分利息或者本金,以完善对大学生的奖励机制。对于在校期间遭遇天灾人祸、患有严重疾病的或因病死亡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免除本息,以提高助学贷款的人性化管理。对于这部分补偿资金,由高校和地方政府财政进行解决,或者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来转嫁这部分的风险。二是建立贷后跟踪制度。由于助学贷款归还时间上的滞后性,因此,需要加强贷款跟踪管理制度的建设。要建立信息联系制度,落实高校对于贷款的追偿责任,及时保持和贷款大学生的联系,提高对大学生到期不归还的追偿责任追究,以减少商业银行的担忧,提高其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三)实行生源地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相结合模式

当前,我国高校助学贷款主要采取了高校集中办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有效的提高贷款的覆盖面,简便手续,加强高校和银行之间的联系。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由于银行和学生的脱节,导致贷款按期归还保障度低。因此,应进行创新,实行生源地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相结合模式。首先,可以确定生源地贷款人信息,商业银行可以更为深入的进行家庭调查,避免了学生集中办理贷款,或通过学校直接办理贷款出现的弊端,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贷款的管理,也容易进行相应的追偿,贷款还款率高。其次,要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方便学生贷款,针对生源地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当地金融机构的责任意识,切实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方便、快捷地办理贷款,真正把助学贷款地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再次,要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多渠道分担机制,建立一种由政府、高校、银行共同分担的补偿机制,由担保基金负起追偿贷款的责任,有助于提高助学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徐东华,沈红.学生贷款偿还制度研究[J].教育与经济,2010(2):

[2]吴志斌.现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教育科研,2012(8)

第12篇

就在全国银行、高校、政府为助学贷款大伤脑筋时,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农村信用联社传出佳音:1998年以来,7年间累计发放商业助学贷款3200多万元,资助学生5800多人上了大中专学校。至今,全县无一名学生因贫困而无法上学,无一笔沉淀,收息率实现100%。

一个小小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是如何破解助学贷款大难题的?

澄城县地处渭北高原,境内沟壑纵横,自然条件差,是陕西省级扶贫县。全县38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占82%。澄城县在校初、高中学生共1.6万人,每年考入大中专学校的近2000人,其中有1000多名学生因家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

澄城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丁仁兴说:“农家娃儿考上大学不容易,但是,多少人面对着昂贵的学费一筹莫展啊!1998年,我们在小额贷款调研的时候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下决心加以解决。”

本着资金安全、方便群众、助学兴教的原则,联社制定了《澄城县农村信用社发放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联社运用传单、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助学贷款业务,使众多求学无钱、求贷无门的学生循名而来。联社对助学贷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保证助学贷款业务规范、健康运行,联社建立起“民情日记”制度,要求基层信贷员、代办员每年秋季都要对全县考入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助学贷款真正落实到贫困学生家庭。

助学贷款解决了许多贫困学子的燃眉之急。1999年,寺前镇吴坡村农民吴钢锁大儿子考入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因家庭经济收入难以交足学费,信用社为他发放了4000元助学贷款。2001年,他的二儿子考上西北工业大学,吴钢锁又喜又愁:两个大学生每年光学费就将近2万元,到哪儿去弄啊?他几次动员孩子放弃学业。寺前信用社干部职工得知此情后,再次上门为他办理了4000元贷款。孩子们上学了,吴钢锁却由于“经济债”和“人情债”的双重压力更加不安。

这种“治标不治本”的贷款模式又引起了丁仁兴的思考:助学贷款只能解学生上学之难,却无法解家庭还贷之忧,只有找到一条“治穷根儿”的方法才是上策。经反复调研,他提出“把发放助学贷款与支持农户发展多种经营相结合”的思路,决定用小额贷款扶持贫困学生家庭发展产业的办法延伸“助学贷款链”。信用社实地调查后,为吴钢锁再发放6000元大棚蔬菜贷款,帮助他增加家庭收入。因为市场调研搞得好,加之管护精心,当年吴钢锁一棚蔬菜就收入了7000余元,不仅结清了贷款利息,还归还了2000元贷款本金。

靠着两个“秘密武器”――“生源地发放助学贷款”和支持学生家长增加经济收入的“扶贫贷款”的同步使用,澄城县农村信用联社不但解决了学生入学困难问题,而且帮助许多贫困学生家庭走上了致富之路,为收回贷款提供了可靠保障。至2004年年底,全县信用社发放此类“增收型”扶贫贷款3400万元,使2300名农民学子走进了高等学府,其家庭也都能按照协议归还信用社贷款。(摘自2005年2月18日《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