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30 11:14: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信贷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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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障碍;多元化创新
一、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
三峡库区是全国重点贫困区之一,在19个县、市中,有12个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实现百万移民的脱贫致富,任务十分艰巨。经过各个方面10多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其中,农村小额信贷在支持库区许多农民尽快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小额信贷已成为库区农民解决温饱、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村小额信贷在三峡库区各县:市有了长足的发展,其模式趋于多样化。具有典型特征的运作模式有:财政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农村信用社主导的小额信贷模式、社区性民间互助资金组织模式。在这三种典型模式中,以农村信用社主导的小额信贷模式在库区各县、市最为常见。经过10来年的发展,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有了几个可喜的变化:一是农村小额信贷的目的由最初的单纯扶贫拓展至帮助库区农民致富奔小康;二是农村小额信贷的对象由传统种养农户拓展至与农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户、规模大户和农村小型加工、运销企业;三是农村小额信贷额度由3000—5000元拓展至1—30万元;四是农村小额信贷期限由当年发放当年收回拓展至1—5年收回;五是由农村小额信贷信用村户的评定拓展至以农村文明建设的动态综合评价作为农村小额信贷依据的探索。为了更具体地了解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情况,现通过对三峡库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较具有代表性的开县的调研来反映其发展的脉络。
(一)开县小额信贷业务的启动。重庆开县地处三峡库区,全县人口150多万,其中贫困人口就达30万,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了实现农民的自主脱贫致富,开县从1998年就启动了小额信贷业务。由于开县许多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金融网点较少,特别是撤乡并镇以后,金融网点变得更少,所以,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从1998年开县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就开展此项业务。同时,还成立了开县小额信贷服务总社,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其资金来源于县扶贫公司在农业银行承贷的扶贫贷款。该社内设信贷技术服务部、财务部、稽核监测部三个部门,以“县服务总社——乡镇服务站——联保小组——农户”四级管理模式进行运转。并且,开县小额信贷服务总社又是从事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的小额信贷服务总社。2007年11月,在开县被确定为“重庆市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县”后,在6个贫困村建立了互助合作扶贫协会,筹集村级基金124.05万元,人会农户701户。
(二)开县小额信贷的成效。开县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成效是显著的。例如,2007年开县信用社共建农户经济档案28.54万户,评级户数21.90万户,核发贷款证19.50万户,颁证率89%,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7.39亿元。开县小额信贷服务总社到现在为止在全县20个乡镇建立了486个小额信贷服务中心、3270个联保小组,服务覆盖到321个村、10.9万农户、30.5万农民。11年来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13亿元,其中,种养殖业1569万元,农村加工业413万元。使许多农村移民走上了自主致富的道路。
二、三峡库区小额信贷发展的障碍
(一)小额信贷机构势单力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三峡库区农村与全国农村地区一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大量地退出农村地区,上收贷款权限。特别是以支农为主的农业银行不仅撤并了大部分县以下的营业网点,而且其经营重点也从农村转向城市,全面收缩农村信贷,造成存贷差日渐扩大,资金外流严重,库区信贷投入乏力。三峡库区农户小额贷款除了部分由各市、县扶贫办解决外,主要部分是由农村信用社承担发放。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无法满足农户对小额信贷的需求。
(二)抵押物缺乏或价值不足。银监会在2007年8月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额度可再适当调高。尽管在贷款额度上没有了障碍,但对库区小额信贷额度要求在30万左右的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生产大户、农产品贩运大户等来说,由于在现行的政策框架内,农村土地等固有的资产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农户能用于贷款抵押的财产价值又远低于贷款额,从而造成了贷款难的局面。
(三)为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服务的小额信贷担保公司极其有限。三峡库区各类专门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有不少,从笔者调查收集的资料来看,到2008年3月,重庆市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总数达到65家,资本金达到43亿元,累计担保总额达到240多亿元,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担保机构协调发展新格局。这些担保公司如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银科经济技术信用担保公司、开县融资担保集团公司,等等。从这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看,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很少关注农户(包括一般农户、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生产大户、农产品贩运大户等)和农村小型企业,从而使许多缺乏贷款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不足的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陷入了寻求小额贷款担保难的境地,他们中的许多人不得不放弃贷款。
三、三峡库区小额信贷的创新
(一)组建小额信贷股份公司。三峡库区各区、县可推行以多渠道投资股权化组建的“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六个渠道:一是三峡库区各区、县政府提供启动资金,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二是法人机构参股。三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参股。四是农村信用社参股。五是邮政储蓄银行参股。六是民间委托贷款人参股。通过这种商业运作方式来推动小额信贷的发展,打破三峡库区以扶贫公益性为主的小额信贷运作方式,从根本上真正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使小额信贷在三峡库区健康持续地发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在破解库区产业失衡,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帮助库区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兴业,构建和谐三峡库区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应重点从三个方面人手:一是从“小额信贷股份公司”人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从严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自身的营利能力和综合实力。二是从业务指导和监管人手,库区各区、县人民银行应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正确引导“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搞活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库区各区、县银监局应主动帮助“小额信贷股份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控制贷款风险。三是从政府的制度创新人手,库区各区、县财政部门给“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贴息,或采取财政风险补偿方式,将公司贷款1%-2%的不良率由财政消化,以降低风险;库区各区、县的国土、房管、车管等部门给予融资抵押质押登记费用的减免;库区各区、县的工商、税务等部门给“小额信贷股份公司”提供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费。
(二)大力发展专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可借鉴孟加拉国成立乡村银行的做法,尽快在库区各市县成立村镇银行,专营支持农户、农村中小型企业发展生产的小额信贷业务。为使村镇银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各市县以农村社区为单位,将从事同一农业生产活动(例如果蔬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放牧等)的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贷款小组,以形成各农户之间的相互制约,这样可以提高单个农户归还贷款的承载能力,降低借贷双方的风险。二是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村镇银行应主动为农户和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产品的销售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帮助。三是在成立村镇银行后,政府应该给予它特殊的政策,如注入启动资金、给予利息补贴和在确立法律地位方面给予优惠等。
另外,还应加快库区市县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从储蓄业务扩大到资产性经营业务。开通小额信贷业务,采用农户联保、农户保证等元抵押、质押的方式,支持一般农户、种养大户、贩销大户、中小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发展。
(三)建立多位一体的小额信贷新模式。当今三峡库区许多农户的信贷需求已不仅仅是满足于零星生产、生活式资金的需求,而且还要满足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需求,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在扩大。规模化生产经营农户一次性对资金的需求不再是3—5万元,而是10-30万元,乃至更多。但因农户抵押物缺乏或抵押物价值不足而无法实现其贷款需求,出现了贷款难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可考虑建立多位一体的小额信贷新模式。根据库区各区、县实际情况,这种新模式可以是三位一体的,即“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模式;还可以是四位一体的,即“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公司+基地+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模式。这样使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三方利益主体,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公司、基地、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四方利益主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将对农户个人的授信转变为对公司(或基地)的整体授信,扩大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规模,解决了农户贷款抵押缺乏或不足的问题,满足了农户规模化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提高了农户的收入;降低了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风险和贷款管理成本,提高了贷款利息收益。由于该种模式是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和供应环节作为信贷支持重点,所以,能有效地解决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户与公司(或基地)生产资金不足的矛盾,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
(四)创新小额信贷抵押机制。对于库区那些没有与公司联结的农户,由于不能采取“公司+农户+信用社(或商业银行)”等小额信贷模式,则需要另辟蹊径。我们知道这些农户一般不具有很多可抵押的不动产,往往在贷款时其不动产抵押物缺乏或抵押物价值远远不足,直接阻碍了农户获得贷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小额信贷机制的创新,用农户种植、养殖等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来替代不动产抵押,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小额信贷抵押机制对农户贷款的制约,对支持库区农民自主脱贫致富具有积极的作用。
当然,小额信贷由于主要是针对从事种植、养殖业农户的。但种植、养殖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程度比较大,所以,小额信贷机构(部门)做好风险的防范也是很必要的:一是小额信贷机构(部门)要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二是配合农业保险,如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基金、农业合作保险公司等的支持,以减少其发放小额信贷的风险。三是寻求库区各区、县政府的财政风险补偿,争取获得对农户不良贷款2%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可以建立抵押抵补机制。对于那些以独立身份申请小额信贷并且信贷金额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农户,将其贷款数额的0.5%-1%留作“风险基金”,提供类似于保险的功能。对于采用农户联保形式贷款的,可以从每个农户的信贷数额中提取5%作为“联保费”存保小组的集体账户中。这笔钱不可以提取,作为“强制存款”,它类似于抵押物品,在联保农户违约时进行抵补。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小额信贷抵押机制。并且,还可以考虑引入小额保险,既“小额信贷借款人定期寿险”和“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把小额信贷与小额保险衔接起来,能够保护农户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中免遭意外伤害、疾病等事故的冲击,以免重新陷入困境。
(五)构建不同形式的小额信贷担保机构。三峡库区应重点发展为农户、小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服务的小额信贷担保机构。这样的担保机构的构建可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一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二是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小企业、农户(或由农户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联合体)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三是由与生产基地内农户关系密切的龙头企业成立一家专业的担保公司。四是由小企业自愿组成或由农户(农户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联合体)自愿组成,为会员服务的互助担保机构。五是由民间投资、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担保机构。后四种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形式设立的担保机构,也应该是三峡库区小额信贷担保机构的主流形式。
(六)设立小额信贷偿还预垫付基金。建议在三峡库区各地设立小额信贷偿还预垫付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中心。基金部分来源于中央、库区地方政府财政拨款,部分来源于各种组织的捐款。农户、小企业在贷款前与其所在地的贷款偿还预垫付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当农户、小企业确因为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由该基金先行垫付偿还银行贷款,农户、小企业在1—3年内将预垫付款归还给基金管理中心。在贷款时农户、小企业可凭该协议到银行贷到用于从事与自然灾害风险发生频率高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这种方式既能满足农户、小企业生产经营之所需,又能消除银行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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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
经过6年的实践,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研究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经济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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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全面开展于2000年,农村信用社成为该项业务的中坚力量。截至2001年,全国有80%的农村信用社陆续开展了小额贷款业务,近1/4的农户受益。2002年,为使小额贷款能更好地惠及全国农户,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用商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来发展小额贷款。至此,中国的小额贷款不单单扮演扶贫角色,更着眼于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在晋、陕、川、贵等地区开展商业化小额农贷的试点。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新尝试,这些试点在引导民间资本、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至此,我国各类小额贷款业务全面铺开,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都有很大程度的发展。同时,由于各金融机构的大力介入,各类小额贷款的制度也得以完善,多元化经营成为各类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的发展趋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良性竞争的局面。此外,这些发展也引起了相关政策部门的注意,并开始积极制定相关政策。2006年,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小额贷款的准入门槛被放宽,国内外企业及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这为小额贷款的发展开拓了一条崭新的道路。2007年,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对小额贷款业务的要求有了新的规定:小额贷款的放款主体与借款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展,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更加灵活,贷款的手续化繁为简。这进一步促进了小额信贷的发展,为农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政府鼓励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政策相继出台。中国各地呈现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相继成立并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良好局面。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环境建设薄弱,小额信贷可持续性差
1.小额信贷缺乏相关立法和扶持政策。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小额信贷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作为一定程度上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小额信贷,政府尚未建立起通过减免税费、贴息等政策手段加以扶持的长效机制。
2.小额信贷载体有限,资金供给渠道窄。我国小额信贷主要载体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和民营小额信贷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外流严重,有统计资料显示,邮政的储蓄网点62%在农村,其2/3的资金来自农村,但几乎很少有资金用于农村信贷。民营小额信贷机构业务能力和资金来源有限,故小额信贷的发放主体集中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但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水平落后、财务自立能力弱、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等问题,加之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外流严重,致使小额信贷资金供给缺口大。
(二)制度设计不合理,小额信贷供求不匹配
1.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受制度制约(如不允许吸收存款),资金来源有限,加之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及小贷机构担心风险引发的“惜贷”现象等,致使小额信贷供给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2.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品种少、期限短、额度低。这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及农业生产周期较长、资金回收相对较慢、规模经营及结构调整中资金额度需求较大等,存在很大程度的供求不匹配。
3.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设计不合理,贷款制度繁琐且流于形式(如贷款证制度),而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人员少且贷款操作人工为主,分散放贷和贷款管理工作量大。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责200户左右的小额信贷管理,管理手段无法与小额信贷的迅速发展相适应。此外,小额贷款利率机制缺乏科学性,尚未形成提高市场效率、推动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定价机制,且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保障机制缺失,难以实现对信贷风险的控制和补偿。
(三)信用文化缺失,小额信贷风险大
1.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户几乎没有接受过正式的信用教育,信用观念淡薄。故此认识上存在偏差,要么认为有贷款影响自家形象;要么认为小额信贷是政府“支农扶贫”的,还不还无所谓,进而形成不良的行为偏好。
2.农村金融市场信息极端不对称,小额信贷机构对农户的信用评定缺乏规范的制度和标准,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甚至是行政干预。加之信用信息管理手段落后,无法有效解决农村小额信贷无抵押和无担保情况下,由借款人行为产生的信贷风险。
3.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具有系统性特征,在缺乏外部风险补偿机制的条件下,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波及众多分散的小额贷款对象,使信贷违约风险剧增。
三、信用文化在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中的作用
信用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指人们在经济生活别是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其目的在于通过意识形态、道德伦理、风俗习惯及信用行为模式等非制度性约束,来节省人们为保证交易公平所付出的信息费用,从而建立起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信用关系。针对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完善立法以培养良好的金融环境、建立相关制度以创造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条件以外,本文重点剖析强化信用文化建设对加强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作用,以期从非制度角度探讨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强化信用文化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
1.有助于培养农民信用意识,提升农民的信用层次。促使农户的信用观念和行为选择符合现代市场的运行规范,需要经历一个诱导和转变的过程。信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可以通过信用教育向农民传播信用知识、培养信用意识;通过产权改革,建立起遵守信用规则的产权制度安排;通过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信用奖惩机制;通过民间自律组织建设,形成社会监督和公众舆论等非法律约束。经济生活中,如果失信成本比较低,违约获利大于守信的利益,低层次信用者便有可能违反经济道德,选择背信弃义的违约行为。而高层次信用者认为,为使经济活动并进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可持续,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应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这才是既利他又利己的双赢之策。而有意失信则是既损人又害己的双输之策。通过信用文化建设,可以提升农民的信用层次,引导其信用行为,而这种利己与利他兼顾、互惠双赢的信用行为正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
2.有助于形成制度约束和非制度约束相结合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由于农村小额信贷所处环境、贷款对象条件及信贷机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等多种因素影响,仅依靠建立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所起作用存在很大局限。而通过信用文化建设,不断向农民宣传诚信道德,讲解信用知识,强化信用意识,使农户认识到信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有很好预期的金融资源。在农村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和舆论导向,并通过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企业信用文化建设,使信贷人员成为信用的宣传者和维护者,促使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在原来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条件限制等硬约束的管理手段基础上,更多地结合信用信息管理、培养良好信用关系等非制度手段约束,从而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3.有助于巩固农村信用关系,建立起金融支持农业的良性循环机制。信用文化建筑在信用关系基础之上,但其对信用关系的建设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稳固的信用关系,金融支持对于农户脱贫致富作用显著。但由于农村信用文化缺失,农户信用意识薄弱,金融关系缺乏持续性等原因,信用失范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信用关系的建设。因此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正确影响和引导农民的信用观念和行为偏好,使农户产生“不违约才能获得更大利益”的信用认识转变。经过多次循环,让农民从信贷中逐渐获得“守信用”认知并作为共识传承下来,成为共同遵守的规则,从而实现自我控制,强化信贷约束,形成“贷款—投资—获利—还款—再贷款”的良性循环。
1.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农村经济已由过去单一的粮棉油种植逐步向多元化发展,生产周期相对较长,但目前的小额农贷期限都是三个月到半年,最长不到一年,这与农作物生产周期不协调,尤其是农民在产品结构调整时,“深加工”、“精加工”产品所需期限更长,多为1—3年,期限上的不对称,使部分农民到期不能偿还,容易形成逾期;影响了支农再贷款效用的充分发挥。
2.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不适应当前规模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目前,支农贷款单笔金额较小,而规模养殖大户所需贷款一般存在急、频、大等特点,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其要求。另外,农户贷款手续较繁杂,金额较大的需经上级机构审批,与当前规模农业生产不相适应。
3.县级金融机构对辖区乡镇企业的信贷投入明显不足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强调信贷资金的风险控制和集约经营,加大了对新增贷款的审查审批力度,集中资金支持优势行业、大中型骨干企业,导致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权限越来越小,难以满足众多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造成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更加突出。
4.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助长了基层信用社的依赖思想
由于历史的原因,脱钩后的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包袱沉重、资金实力与抗风险能力都比较差,正是在此种情况下,国家为发展农业、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帮助农信摆脱困境,采取发放支农再贷款的信贷政策对信用社给予支持。但这不同程度地助长了一些基层信用社和工作人员的依赖思想。每到再贷款到期日,有的农信社要求基层人行即收即放,倒换借据;每当国家下达支农再贷款,一些农信工作人员不管当地是不是需要,都是要了指标再说,存在着国家的资金、不要白不要的思想。
(二)影响农村信贷投放的因素
1.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邮政储蓄的管理和改革相对滞后,现行监督体制和财务制度导致基层邮政储蓄成为监管盲点,中央银行不能对其有效监管,导致社会资金畸形集中,造成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对当地经济发展极为不利。主要原因是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过高,直接导致人行利差倒挂,邮政储蓄局揽储积极。近几年来,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占全部城乡储蓄存款的比重一直呈增长趋势;邮政储蓄存款增加额占全部储蓄存款增加额的比重从1996年的10.4%增加至2001年的40.4%,其中2000年占比高达54.4%;邮政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快于城乡储蓄存款,县级邮政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更快。邮政储蓄存款的快速增长,造成了农村资金的严重分流,影响了商业银行对地方经济的支持、特别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的信贷投放力度。
2.农村信用环境较差
乡镇企业和农民信用观念淡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投放的积极性。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前期,一部分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从农行和信用社,贷款后赖债不还,造成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大量死滞沉淀,使得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增贷款审批严格,造成其基层机构信贷授信额度小,资金上存较多,形成农村信贷资金瓶颈,目前农村经济发展主要靠农村信用社“孤军奋战”。
3.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
目前信用社对额度较大的贷款都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但目前存在的抵押、担保难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小额农贷的发放。目前小额农贷的抵押物多为房产、车辆,但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抵押物变现难。加之抵押手续收费过高,农民不愿缴纳这笔费用,造成抵押手续不规范,形成无效抵押。而随着担保纠纷的逐渐增加,农民为他人作担保也日趋谨慎,导致农户贷款担保难度加大。
4.支农贷款利率仍相对过高
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特定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特别大。长期以来,农业生产风险高,农民收益低,尽管今年国家调低了再贷款利率,但农信社对农民贷款实际执行利率较基准利率可上浮到50%,从调查情况看一般都是上浮40%-50%.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调整和受资金来源的制约,贷款投放能力下降,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的主要融资渠道,农户贷款主要靠信用社来支撑。这相对于利润较低的农业生产而言,一些农民仍然感到利息负担过重,他们认为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信用社也要在利率上给农民充分的优惠。
(三)政策建议
1.适时调整信贷投向、投量,投放渠道和期限结构
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多元化、集约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市场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信贷需求也随之多样化。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工作要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必须把握农村市场需要和农民信贷资金的需求状况,不断调整支农的范围和重点。一是要把信贷资金支持粮、棉、油等基本农作物始终放在突出位置;二是信贷投量数额逐渐增加;三是要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信贷投放渠道,积极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市场需要、效益好、有销路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继续做好“联农桥”富民工程、助学贷款、小额农贷三项重要支农工作。四是期限结构要进行调整,适应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的需求。
2.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力度
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辖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种养业为基础、以加工增值为重点、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化农业。各金融机构要优化投入,调整信贷结构,把促进小城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市场建设有机结合,大力支持特色经济,积极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更要充分利用国家支农再贷款政策,积极支持农户小额贷款需求,支持优势林果业、畜牧业、花卉业及重点蔬菜基地建设。
3.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市场力量的不断成长,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飞快的发展,农村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也不断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每年资金需求缺口约为1万亿元,农村发展中的资金供给不足,将深刻影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三农”国策的顺利实施。如何解决农村地区的资金缺口问题,普遍推广小额信贷不失为一种良策。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人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它通常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
国内的小额信贷始于1994年,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截止到1998年8月,政府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已经在全国22个省的605个县开展,发放贷款6亿元。到1998年底,投入资金总计10多亿元。政府项目规模较大的省(区)有陕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等,到2001年底,累计发放扶贫到户贷款250亿元,累计扶持贫困农户1715万户。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
(一)放贷主体缺少金融监控
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根据放贷主体,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一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第一类项目的主要矛盾是长期发展的合法性问题没有解决。如何把这类机构纳人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中,对其行为进行金融监管,是解决这类项目问题的关键。从目前来看,这类机构项目由于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进行扶贫活动,一般不吸收社会存款,作为小范围内的短期项目是可以进行利率灵活性的运作的,但如果作为长期生存和推广发展的金融活动,那么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稳定其运作规程,使之规范化,才能有利于农村金融稳定的发展。而第二类项目可称之为“政府主导型”项目,它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政府的扶贫攻坚任务,但其在确立项目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尚未得到重视,且在体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着弊端,加之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控困难的问题。
(二)利率偏低
小额信贷的第三类项目,也就是农信社作为放贷主体以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贷款项目,在整个小额信贷的业务中处于主力军地位。现阶段,我国小额信贷具有涉及面广、操作成本高的特点,因此必须收取较高的利息,才能弥补成本。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的利息不能补偿操作费用,不得不依靠外部补贴,因而不可能达到可持续发展。
(三)缺乏保障机制,风险无法分散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都需要担保。坚持有担保原则,对保障贷款债权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现行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担保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形式。但是因为贷款对象都是最贫困的农民,其担保作用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担保相比也是微乎其微。因为当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农业并没有形成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仍处在粗放式经营的自然经济时期,靠天吃饭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民一旦遭遇“天灾”影响,导致收成减少,便会无法及时还贷,其授信额度因此下降,使得小额信贷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发出去的贷款成为呆、死账,对信用社等小额信贷机构造成冲击。
(四)贷款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
现行的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投向结构单一;实行贷款额度“一刀切”制度、额度小,难以支持农户在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额资金需求;目前农村小额信贷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使得小额信贷在促进发展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加大了信贷资金使用的风险。
(五)资金供求矛盾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广大农民越来越多地参与市场竞争,迫切需要资金支持,而当前农业银行全面收缩乡镇网点机构,将业务的重点转向大中城市和获利高的行业;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存在缺陷,设在农村的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大量分流了农村资金。因此,直接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但农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足够的资金。一方面是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的资金缺口很大,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二、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
从国外小额信贷的发展过程来看小额信贷真正进入制度化的发展阶段,真正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中坚作用的明显标志是:政府对小额信贷政策的明朗和规范以及金融机构的大规模介入;在强调小额信贷扶贫和助农功能的同时强调其金融服务功能;加强小额信贷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设;健全小额信贷机构的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并提高其控制风险的能力;小额信贷的贷款本金从以外援和政策性资金为主,逐步过渡到来自当地金融市场的资金占相当比重。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小额信贷扶农助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立法,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
国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关于小额信贷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它应该包括在农村务农的农户、进城务工需要救助的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等一切需要救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其次要依法明确承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均能获取此项业务的经营权,并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城、乡风险投资公司,让其对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投入创业资金,帮助广大的农村弱势群体及早符合申请小额信贷的法定条件。同时要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小额信贷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将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与信用社改革模式、城乡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机构的性质,因地制宜的开展“政策型”小额信贷、“政策、商业结合型”和“商业型”小额信贷。
(二)明确信贷发放主体,建立全面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首先,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应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资金和补助,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农业发展银行要全面开办“政策型”小额信贷业务,发放对象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阶层。其次,加大中国农业银行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国农业银行要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性银行为目标,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城乡小额信贷业务特别要发放一定数量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再次,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解除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进一步增强其支农能力。妥善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坏账,对农村信用社因各个改革时期国家政策导向所形成的沉淀资金,应比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对此类不良贷款予以科学合理的处置。最后,在农村地区资金流失严重的情况下,央行可以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确保信用社的资金来源。
(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实现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首先,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尝试由各级政府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薄弱产业、弱势地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培育出更多的符合小额信贷发放条件的借贷主体。其次,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通用做法,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解决小额信用贷款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入成本高而容易形成“财务不能自立”的风险补偿问题。再次,可以组建农村政策性保险公司,创立政策性保险基金,主要为农户、农业和农村提供互的保险,为开办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保险服务和补偿业务。最后,可以给予开办农村小额信贷达到一定量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以调动各种金融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四)建立小额信贷科学管理体系,实现良性循环
一方面,疏通正规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的渠道。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以信用社作为主要的资金调度机构,因此可以在地方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网络,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逐步扩大规模最终形成全国性的资金市场。另外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机构应当改变其“抽血”的角色,可以通过同业拆贷和购买金融债券等的方式,将其吸收的储蓄存款转借给当地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扩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套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适应小额信用贷款建设发展要求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对各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信贷人员实行依据贷款发放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业绩评价的机制,按照发放成效制定奖惩措施,以激发和调动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和促进信贷人员多放款、放好款。此外可以实行贷款“风险比例管理”制度,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量和收息情况,按年核定不良贷款的相对数或绝对额,制定相应的收款政策,保证贷款的按期收回。
(五)实行灵活的小额信贷利率并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的过分管制会带来资金使用价格的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赢利水平。小额信贷扶贫是一种经济行为,不是权宜之计,应考虑信贷资金的回收和财务上可持续发展。世界上不少小额贷款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亏损,特别是由国际组织、国外资金所资助的小额贷款项目,往往是国际组织撤出之日,就是小额贷款活动的完结之时。鉴于此,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需要,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实行灵活的利率。
(六)扩大贷款种类和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目前小额信贷的对象仅限于生产性贷款。可以按照消费信贷模式,拓宽小额信贷的种类和领域。比如,可以结合当前农村的税费改革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给农民提供农机补贴等,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使得农民的收入提高。同时,在总结农户小额信贷和推行农户资信评价系统的基础上,尝试对有一定经济基础,发展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流通和畜牧养殖业的农户提供额度较大的“中额”农户信用贷款。
在扩大小额信贷种类和额度的同时,也要对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的不同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力求在贷款期限方面进一步贴近生产经营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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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1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亿元,各项贷款增加19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7个百分点,实现增盈减亏33.86亿元。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与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是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1.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山西省临汾市农户自2001年以来,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过“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办起了几十个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药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鲜中心,组建了销售中心。通过企业建基地、小额信用贷款扶植农户进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得以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户也不会因贷款难而丧失追求农村新的经济增加点的机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武汉新洲区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2年,全区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000多万元,蔬菜1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汤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2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2.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2.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笔者曾对浙江省某市的一家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4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4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3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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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模式;实践分析
一、国外小额贷款发展的主要模式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两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为代表的福利主义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乡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学附近村庄做了一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一些贷款。实践证明,这些贷款受到了这些人的欢迎,促进了贫困农民的生产自救,还款率也比较高。
GB模式下,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其支柱。互助组织是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即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整个模式两大块机构中,自身机构与一般金融机构构建无异,贷款人机构也是从基层向上叠加构建。
2、BRI-UD
它是小额信贷起步阶段的两大类型之一: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1983年,印尼开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乡村信贷部(BRI-UD),成为独立运营中心。通过5年的运营,在保证较高的还款率的基础上,它不仅成为了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同时也使BRI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单位是村镇银行。它是进行独立核算,自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单位。
3、两种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额信贷技术初步传入,相关机构进行了小规模试点,NGO小额信贷得到了初步发展。
在此阶段,我国引入了小组联保贷款为主的信贷技术。社科院发农所与商务部先后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活动,在农村引导了建立了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了小额的短期贷款。根据技术差距理论,由于外援资金的限制和技术的有限流入性,我国仍然要经历一段模仿滞后期。因此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的规模很小,收益不明显,覆盖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扩展,我国开始主要采取GB联保模式。
更多的相关机构(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妇联和工会等)参与到小额信贷领域,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获得发展。
此阶段,我国主要采用GB模式,但与已经发展成熟的GB不同,此时小额信贷还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各界贷款为资金来源,没能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在这一阶段还未能完全显现,仅仅是作为扶贫多样化的一种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逐渐发展。
此阶段,我国度过了掌握滞后期,将小额信贷技术与国情密切联系。在RCC开辟和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此外还得到了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扩大了小额信贷的影响力和业务深度。这是我国首次将小额贷款技术运用到正式金融机构。顺利开创了中国式的正式金融机构与农民互助组织相结合的小额贷款模式。但这仍然只是对已有主流模式的进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额信贷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这一阶段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额信贷技术的日臻成熟,我国开始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2005年6月我国开始了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
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监管则是以2008年的《意见》为蓝本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方向性措施:
A本省的省级政府有明确成立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的方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B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即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
D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全面覆盖风险。
E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非法集资。
F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2、小额贷款现行模式存在的及潜在的问题
A发展呈现违背最初宗旨的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较好实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寻租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悖离了其公益性宗旨,愈发地商业化。
B覆盖的范围有限,我国的贫穷人口未能获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场经济欠完善,许多贫困的地区的市场机制尚未成形。这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它们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够深,在“三农”问题上发挥的效用也相应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仍然在探索阶段,贷款发放的条件相对也较为严格,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的人群也相对有限。最贫穷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国家的援助,而无法从小额信贷上发家脱贫。
C收益无法较好覆盖运营成本,长期发展受限。主要表现有二:其一,资金短缺且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形式缺乏多样性。据《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只贷不存”。具体而言,如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中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其二,理论与实际收益率出现偏差,受到税收及利率等问题的限制,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达到预期收益率。从目前的试点结果来看,现行格局下,农村闲置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
D内部机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无力承担不足的内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损失的瓶颈。相应的,小额贷款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欠完善。其三,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并未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仅仅知道从小项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对小额公司的监管中,现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性。尽管《意见》指出小额公司要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了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局,是金融办还是县政府进行管理的悬疑之争。
B征信系统覆盖还不够完善。第一,员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现不对称性,公司在博弈上处于不利地位,道德风险系数更高。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客户群狭窄,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大。
C缺乏具体的规范文本和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汇报材料及监管细节要求给出明确规范。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战略,给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载体时,还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将为城市中小企业和薄弱产业提供更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2、国家有层次地进行规划,再补充相应政策支持:首先,给予不同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不同的政策优惠。公益性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初期,我国应区别对待,在政策扶助资金及税收政策上对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资方式、规模限制。与市场化进程同步,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也应相应改变,促进其长远发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名问题,一直保守争议。作为非经融机构,其业务相对不易展开。在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的同时,我国应该相应放宽准入和限制,允许其参加一些简单的金融活动。再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及公司自身都应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同时,人民银行应尽快将其纳入征信体系,部分有障碍的地区可以与公安部门的征信信息绑定。
3、加大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推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而现行的银行类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融通服务和资金管理服务,主要关注点在大众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和中小资金需求的农村客户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服务体系。今后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继续完善补充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同样也不能忽略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务机构的不断完善。此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限制了闲散资金的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缺乏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扶植一些辅助金融机构的成立,并且实现农村的征信体系与相应更多金融机构的绑定。
4、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从控制风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其一,从放贷程序到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均要严格规范。其二,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放贷资产的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询相关人才,并聘请法律顾问保证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为的合法性及严谨性。再次,公司的决策部门要形成严格的责任负责制,权责明确。
5、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的服务宗旨和管理目标的偏离。其一,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员的操纵。在探索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各部门的监管出现重叠和偏差。结合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应出台具体的条例辅助监管,并划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主有次,层次鲜明。其二,严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扶助资金的运用,在保证一定收益率的同时,应真正惠及广大贫农及城市弱势产业。
6、扩大业务的覆盖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继续多样化,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继续拓展,服务领域不只局限于农业领域等;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步入正轨后也应该参考GB模式下的自动瞄准机制小额贷款,发挥自己的效用。
7、实现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拓展小额信贷的保险市场,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有利于保险业业务的创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道德风险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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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叶扬等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状况分析[期刊论文]-生产力研究 2009(5)
[7]赵小晶等 我国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探析[期刊论文]-南方金融 2009(4)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4-0083-02
一、新疆近年来小额农贷的发放情况
新疆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是资金问题,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关系到新疆三农问题的解决。就全国而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农村支行经营成本过高等原因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地区小额信贷投放主体,2005年以来新疆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新疆小额信贷始于2001年,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机构。2007年的一项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银监会的调研数据表明,新疆农村信用社有1 085家机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年均累放额已由 1999 年的 27 亿元增至 140 亿元,年均增长率为 26% [2] ;201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 382.24亿元,同比增加196.5亿元;小额信用贷款10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1.55亿元,增长44.58%;农户联保贷款190.79亿元,较年初增加32.69亿元,增长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 440.58亿元,较年初增加265.75亿元,增幅22.62%;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 025.5亿元,较年初增加219.55亿元,增幅27.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1.21%,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虽然新疆农信社的小额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根据一项面向新疆农户金融需求调查显示,新疆有 79.4%的农户有借贷需求。因此,就新疆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而言,农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二、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对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博弈分析
(一)农村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信用博弈的参与人为信贷机构与借款人(即农户),二者均满足理性人假设。因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缺少资金,所以只要贷款利率合适,农户一定会选择借款。因此双方博弈中,假设信贷机构有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选择(贷款,不贷款),农户有还款与不还款两种策略选择(还款,不还款),农户借款金额为M,借款利息为r,信贷机构的收益为X,设农户贷款后用于生产的收益为N,其中X=M(1+r),则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模型(见下表)。
借贷双方的“博弈模型”
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时,若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收益为X=M(1+r),农户的收益为N;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时,农户的收益为N,信贷机构由于不能收回贷款,则损失所贷金额M;当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时,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会损失本来可以贷款给农户的利息收入,农户也因得不到贷款,损失了本来可以用贷款资金从事生产所得的收入N;若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则双方的收益均为0。因此,从上述博弈来看,只有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还款策略时,才能达到双方效益最大化。但农户如果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选择不还款策略,那么信贷机构之后必然选择不贷款,结果双方终止合作,结果造成信贷机构的“惜贷”现象。
(二)农业保险参与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理论分析
假设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如果信贷机构通过代办农业保险收取的中间费用为z;农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为b;农户贷款经营后,有能力还款的概率为q,若此时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变任然为r。则此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为T2,T2=M(1+r)q+(1-q)(b-M)+z。同时可知农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现对T1与T2进行比较,T2-T1=(1-q)b+z。
由于q在区间[0,1]之间,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b>0,信贷机构收取的中间费用z>0。因此,T2-T1=(1-q)b+z≥0。说明农户购买小额保险后,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贷机构贷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的“贷款难”问题。
三、基于农村保险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额农贷的措施
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结合,对于完善新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的意义。
新疆农村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这一模式经历了数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第一,政府作为农户、保险公司、信贷机构三方的协调者,需要强化政策上的支持,给予开办农业信贷与保险的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更大的税收优惠。
第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以及再保险制度。巨灾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制度,减轻和分散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风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供给率。
第三,需建立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制度,促使信贷机构风险与收益趋于平衡,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第四,完善监管制度,增强新疆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稳定性。
第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意识,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共享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在农村信贷和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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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康馨方.新疆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研究――以玛纳斯县为例[D].呼和浩特:新疆农业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 浅析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前提条件的完善与发展
4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5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6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及其对策研究
7 金融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8 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限制性因素及应付措施
9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
10 人民币国际化的潜在危险分析
11 人民币升值后提高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举措
12 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障碍与对策分析
13 人民币贬值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4 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分析
15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6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风险防范
17 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支行发展研究
18 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创新
19 经济新常态下的农村小额贷款发展
20 人民币国际化对中国商业银行影响的研究
21 浅析外汇期货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22 从日元国际化看人民币国际化
23 欧洲负利率及其经济影响
24 我国汽车金融现状问题及对策
25 ××省农村支付环境现状及政策建议
26 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究
27 美联储量化宽松对石油价格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
28 ××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现状
29 民营银行的发展及问题分析
30 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问题分析
31 中国外汇储备问题研究与对策
32 地方债务风险与银行信贷的关系
33 ××省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研究
34 信用卡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
35 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调研
36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对策分析
37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发展障碍及对策
38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9 我国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40 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41 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难点及对策探究
42 p2p网贷的风险探析及防控对策
43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对策
44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控制研究
45 我国外汇储备的成本与收益及管理建议
46 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47 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
48 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49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
50 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
51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52 ××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53 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54 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
55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
56 ××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
57 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
58 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
59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
60 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
61 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风险及对策分析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优劣势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7-0057-02
引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历经多次变革才使其在金融机构占有一席之地。1984年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运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农村信用社在经过漫长的变革之后,已经与国有商业银行脱钩,形成了具有特色行业的新的金融机构。虽然农村商业银行产生于银行,但其与银行之间依然有很大的区别,它们的优劣势也各不相同。
一、背景资料
农村信用社是以前的农行的一个部分,后来单分出来变成了农村信用社。顾名思义,就是主要服务三农,也是银行机构的一种,目前许多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了。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它与国有银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都属于金融机构,并都办理存、贷款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一般是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品种较为简单,储蓄、贷款、转账、担保等,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存贷款业务。国有银行一般是向大集镇及县城以上人口提供理财服务的,品种较为丰富。还有信用卡(透支的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等。农村商业银行是以县级联社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国有银行是有许多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一般是一级法人单位。总的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相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资金实力较差,服务品种较少。
二、分析拓展
(一)优势分析
1.本地化优势。农村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立足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商业银行带有鲜明的机构地方性、分布社区性色彩,与所在地域的联系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多、更广,可谓当地土生土长的“草根银行”。政府将农村商业银行定位于三农,它在接受国家扶持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政府指定的业务,这些业务往往烦琐却效益很少。但也使得农村商业银行活动于基层(乡村),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其他机构所没有的。
2.资金管控优势。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周边社区,却很少像大银行那样将当地吸收的资金转移用于外地,而是凭借着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将主要信贷对象仍然锁定在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诚邀农民和中小企业入股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社员。这样既能迅速消除国有银行对基层资金的虹吸效应,又能有效遏制资金从欠发达社区大规模流向发达社区,因此在经营区域内比大银行更能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优势是面在农村,根在农村,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有它独特的人文关系。
3.信息获取效率优势。大银行规模庞大,链条较长,且各银行都有一套严格的信贷审批程序,手续较为烦琐,决策需要层层上批,因而灵活性较差,不适应中小企业经营快速多变的特点。相反,农村商业银行由于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灵活,同时基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平时对已知和潜在的客户都积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知识,在需要发生信贷业务关系时,无须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去搜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就能对客户需求具有快速的决策能力和灵活的处置能力,从而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在与其他商业银行争夺市场时取得先人一步的优势。农村商业银行小范围的信息资源和自我雇佣,使其在减少摩擦和监督成本的同时,天然地具有小规模、小范围经营信贷的优势。
(二)劣势分析
1.抵抗风险能力弱。农村商业银行基于决策快捷、传递迅速的机制,兼具对中小企业掌握软信息优势,使其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但是农村商业银行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法人,管理层次较少,规模小使其不能像其他国有银行那样扛得住风险。像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可谓家大业大,它们能抗得住风波,被称之为“航空母舰”,它们不怕坏账,哪怕是几个亿,因为它们面向为全国,融资能力强结算范围广,资金实力强,而这些都是农村商业银行所没有的。
2.服务区域小、业务结构单一。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在省内实现免费通存通兑,但对于跨省资金流通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方便程度有着不小的明显差距,全国统一的资金清算中心发展的速度较慢,对国内资金流动要求较高的对公存款没有吸引力,并且农村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收入仍旧为传统的存贷业务利差收入,而新型的中间业务、个人业务、信用衍生产品还处于开发探索阶段,不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也暂时无法适应建立社区银行的要求。
3.人才资源匮乏。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都有5人以上,但在从业人员当中,第一毕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却很少。同时,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
(三)机会分析
1.政府政策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当前,农村商业银行仍是国家农村金融政策的主要传导器和执行者,其服务对象限定在三农领域,作为风险补偿,国家在资金扶持、利率浮动、支农再贷款、税收减免、小额农贷发放等方面均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就构成农村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的一份特有优势。
2.市场领先地位。农村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立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战略。从1998年开始,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开始着手撤离各自在农村中的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领域为农村商业银行腾出市场空间,并且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市场份额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目前,在农村与农村商业银行竞争比较剧烈的农行、农业发展银行都撤离了县级以下的单位。因此,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历史性地落到了农村商业银行身上,为其发展创造了大好机遇。
(四)威胁分析
1.邮政银行的成立对农村商业银行产生的巨大冲击。邮政储蓄所吸收的资金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对农村资金采取“抽血”式管理,集中运用资金,乡镇网点只吸收资金而非运用资金,邮政储蓄正在蓄势待发蚕食其农村金融市场份额,这样造成了农村有限的闲散资金被抽走。邮政储蓄银行成立,现如今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且在市场竞争中占有农村商业银行无与伦比的优势。
2.保险行业的渗透。保险行业的渗透,让农村商业银行融资渠道变得窄小,资金来源的弱化,势必产生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减少,接踵而至的是盈利能力削弱。
结束语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二轮战役,农村金融市场将会进一步放开,各类金融机构将面临激烈竞争。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没有任何一家银行能够在每个市场都胜出,只有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市场进行拓展,才能在细分的领域内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与特色。作为社区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无论在资金实力还是在人才素质方面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能在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农村商业银行必须根据自身特点,找准比较优势,抓住机会,扬长避短,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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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县域市场
一、前言
农业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其本质属性就是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以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第二、第三产业日益繁荣,中小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投资和消费能力日益增强。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必然产生对金融服务的旺盛需求,农行在县域的有效发展空间将会日益拓宽。目前,县域金融市场的打开已引起诸多银行的关注,农行面临巨大的挑战。当前,必须围绕农村金融市场定位、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品质提升等主题,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业,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为“三农”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二、农行县域市场定位分析
(一)县域市场定位必要性分析
在利益最大化和短期利益的驱使下,之前农行不断将县域乡镇网点撤销,乡镇信贷业务不断萎缩,将农村乡镇市场拱手让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诸多商业银行在县域建立网点,展开了市场的竞争。在这样的局势下,农行也不甘示弱期刊网,重新广建网点,但是市场效果不是很明显,很多网点资源浪费。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农业银行在县域市场上的市场定位不明晰导致的。对于农行这样规模的银行,对县域发展进行科学、正确的定位直接影响后续发展。
(二)县域市场定位两大问题
在明确了县域发展定位的重要性问题之后,农行还要解决好县域定位的两大关键问题,只有分析清楚了这两大问题,才能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
第一,做好区域定位,实行差异化。区域之间存在经济发展不均衡、产业结构特点各异等诸多不同点,尤其是东西部之间的县域发展状况完全不相同,东部地区县域与城市一体化发展进程较快,经济基础也相对较好;而中西部县域大多比较落后,很多地区甚至还没有摆脱贫困,这些地区对资金需求程度完全不一样。为此,农行需针对不同的区域,制定相应的金融服务方案。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的市场定位和管理政策是农行立足县域市场的根基。
第二,必须明确金融服务业的行业重点。县域有诸多的行业发展重点,如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务等。农行在定位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县域金融服务业的行业重点,针对不同地区,结合这些地区固有的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进行重点关注和支持,从而实现自身业务的优化。
(三)县域市场定位
根据农行当前的发展以及县域的经济特点及整体发展趋势,农行可以将自身在县域的发展战略定位为以下两个角色。
第一,要成为农村小额信贷的批发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最早出现于1993年,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将近二十余年的发展,但小额信贷仍然没有发展壮大。200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此,当前我国各地农村不断出现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社以及村镇银行等贷款机构,使得小额信贷展现了良好的局面。但是同当前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相比,这些机构提供的资金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正往县域倾斜,在未来发展当中,县域经济势必会成为我国经济的一大亮点,对农村提供小额信贷也将会有广大的发展空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农行应该依靠自身的优势,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和一些非金融性的合作组织的信贷提供期刊网,成为对农户融资的主要批发商,扩大对“三农”的投入渠道,使得自身在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
第二,是要成为农村金融政策性业务的商。当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发展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首先,农村政策性银行缺位乡村;第二,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产品不能有效满足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这些问题使得我国新农村建设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农业生产力发展也受到了阻碍。农行要把握好国家对政策性金融业务逐步实行商业化运作的新动向,在有利可图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招投标活动,在扩大自身业务规模的同时提高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农行金融产品创新
(一)金融产品创新的必要性
县域市场,金融产品依然遵循传统,以储蓄、信贷业务为主。而目前,大中城市的金融业之所以如此发达,主要就是银行通过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引导,活跃了储户和金融产品使用者的资本运作积极性。同时,银行通过优质的服务为客户解决疑问,为客户带来方便,最大程度地降低客户的风险,最大程度地帮助客户获得利益,提升了金融产品和银行的品牌。为此,农行要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使得县域客户认识到金融产品的重要性。开展产品创新有助于农行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又能有效满足农村客户需求的发展之路。
(二)金融产品创新方向
金融产品是一种资本产品,有着其核心的产品,也有附加的产品价值。其核心产品也就是金融产品的属性,也就是这个产品是解决客户何种需求的,能为客户带来怎样的核心利益;而附加产品就是金融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的附加价值,比如,节省客户的时间精力,降低客户的机会成本等方面,是提高客户忠诚度的重要途径。核心产品的创新必须根据农村建设需求开展。如根据农业产业化的需求,开办农副产品收购买方信贷等新产品与新服务;根据农村个体经济迅猛发展的需求,开办农村生产经营贷款;根据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的需求,开办农村住房按揭贷款;根据新农村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的需求,开发农村农田水利、电力、道路、小城镇建设等基础设施贷款,财政专项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扩展电子业务使用功能上创新。如扩充惠农卡的功能,使之成为能够代缴税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过路费等多功能银行卡;运用覆盖全国城乡营业网点的电子结算网络的优势,为在农行开户的企业定制现金管理平台等金融产品。金融附加产品的创新期刊网,来源于对客户服务的创新,其本质就是顾客体验价值的提升。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流程。在组织体制的设置方面,按照客户的性质、规模和金融服务需求设立法人大客户业务部、中小企业客户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在零售业务部中再针对高端客户与普通客户分设理财工作室、贵宾客户工作室和零售服务中心,每个业务部直接面向特定客户群体营销综合产品,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四、发展品质提升
发展品质提升依赖于产品品牌的建立,品牌的建立必须提升银行的服务形象、认知度、美誉度。农业银行在县域市场上面临强敌的竞争,农行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将企业形象推广。
(一)大力推进网点转型
大力推进网点转型,就必须对对现有的网点进行重新的规划,对经营有缺陷又无法改进和发展潜力的网点要果断撤出,组建成形象好、服务功能齐全的营业中心,提高市场的认知度。通过营业网点的转型,银行的知名度必然会得到很大的提升,局部的竞争力必然有所超越。
(二)强化客户建设
除了网点的转型,还要强化客户建设,对客户资源进行整合。农行需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管理流程,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套餐,并对客户信息有着精细地掌握。通过营业网点的转型和客户建设,实现银行服务与客户需求的无缝对接,达到顾客的满意度,形成银行的美誉度。
(三)开展市场引导
引导市场就是农行将产品的属性教授予客户,让客户接受之前未接受的产品,将客户对产品的欲望转化为对产品的认可,进而转化为对产品的需求,也即进一步挖掘顾客潜在的消费需求。例如,在服务方式上进行创新。尽快开发适宜农村使用的具有查询、交易、转账、缴费、消费等非现金交易功能的新型电子机具。在有条件的乡村借鉴电信企业模式,引导帮助农民使用现代金融产品。现金业务通过与信用社、邮储合作解决。通过电子机具的布设和连锁的模式,逐步将电子银行延伸到乡村,形成全面覆盖的现代金融服务网络。
(四)整合社会资源
农业银行在县域竞争力不断提升后,可与政府合作大型金融投资建设项目。一方面可以降低资本的风险,获取巨大的利润,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培育了企业的良好形象,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社会责任形象。
五、结语
综上所述,农行要打开县域市场、做好服务“三农”任务使命,就必须做好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发展品质。要提升发展品质,首要的就是正确地定位市场。市场定位可以得出市场需求的特点,根据市场需求,农行需有针对性的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期刊网,以切合客户的要求,最大程度的满足需求,最大程度地降低客户的机会成本,最大程度地提高客户的利益,降低融资风险。金融产品应市场需求而生,接下来就是将金融产品推广出去,金融产品的推广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客户对金融产品属性等方面的认知;二是竞争者市场上的竞争对策。解决第一个问题,需要银行销售人员与客户的近距离沟通,切实体现企业对客户利益的关怀;解决竞争者市场强大竞争问题,需根据竞争者产品和市场竞争策略,制定有差异的产品、市场策略,力争体现更多于竞争者价值,为客户带来更多的价值;同时,也可以整合营业网点、整合市场资源,集中精力与竞争者一决高下。营销的目标是为顾客提供更大的价值,这就需要不断去切合市场的需求。金融产品是一种前卫的商品,能够衍生出很多的金融服务产品,农行要不断地创新产品,特别是对于县域城镇,潜在的需求还未得到完全的激发,产品的创新可以引导市场的需求,建立自己的品牌,树立银行良好的信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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