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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安全规定

时间:2023-05-29 17:46:09

生命安全规定

第1篇

小河嘴煤矿隶属四川煤炭产业集团达竹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川东北最新的省属国有煤矿,也是四川省“八五”重点项目之一,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t,现年产24万t。2013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出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以来,小河嘴煤矿党委加大宣传力度,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到实处,为矿工的生命安全撑起“保护伞”,使职工切实感受到《七条规定》对安全带来的变化。

贯彻《七条规定》保护矿工生命

“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七条规定》字字重千斤,句句说到了点子上。”2013年4月25日,刚参加完矿上召开的《七条规定》贯彻落实会,小河嘴煤矿采煤一队党支部书记杨佳彬深有感触地说。

杨佳彬是由采煤工人成长起来的区队党支部书记,对他来说,每天最担心的就是全队职工的生命安全。“大家都知道,在井下作业有一定的危险性。兄弟们每班下井,我都很担心。”杨佳彬说,每次班前会上,他都会叮嘱当班下井的职工注意安全,不要违章。

为贯彻《七条规定》,小河嘴煤矿不仅在广播、宣传栏等载体上大力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还在2013年4月25日专门召开会议,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努力将《七条规定》落到实处。会上,矿里要求全体职工对照《七条规定》的要求,在全矿范围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逐条按照“九定”(对入井管理人员定责任、定制度、定线路、定区域、定重点、定时段、定程序、定奖罚标准、定期考核通报讲评)原则整改落实。

《七条规定》让矿工家属安心

尽管小河嘴煤矿在2008~2012年实现了安全生产五周年目标,但是,矿区家属们最担心的还是丈夫的安全。矿里贯彻《七条规定》的这些举措,让该矿家属们感觉很安心。

“我每天最牵挂的就是在井下工作的丈夫。只要丈夫上夜班,我就会在家等他。他不回家,我睡觉都不踏实。”该矿通风队矿嫂李梅说,《七条规定》在矿里的贯彻落实,让她感到十分高兴。她说,这体现了国家对矿工生命的充分尊重与珍视,是对广大矿工背后亲人和家庭最大的爱护。“这几天,我认真学习了《七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受益匪浅。”李梅说,“《七条规定》涵盖面广,制定的措施很具体,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认识到了《七条规定》在保护矿工安全方面的意义和作用,小河嘴矿由女工和矿工家属组成的协管队,在推动《七条规定》落实上投入了更多的力量。“矿上费这么大劲儿,不就是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吗?矿上都这么重视,我们家属更得多叮嘱亲人注意安全了。”掘进一队矿嫂王芳说。王芳是小河嘴煤矿安全协管委的副主任,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协管活动。“矿上很重视女工协管工作,经常组织我们协管员进行安全培训。”王芳说,“我们矿是高瓦斯、极薄煤层矿井,安全压力比较大。有了《七条规定》作指导,我们的协管队就有了方向和支撑。我一定要充分发挥协管组织的作用,让矿工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提起矿上宣贯《七条规定》之后,带给矿工和家属的感受,小河嘴矿掘进二队的矿嫂杜丽芬感触颇深。她说:“企业和国家一直很重视矿工的生命安全,对他们的关爱度在逐步提升,《七条规定》就是最好的体现。对于我们矿工家属来说,这种亲人被重视的感觉很好。以后,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会更积极地监督丈夫按章作业,按规定作业,为矿井安全发展作贡献。”

严抓落实 撑起“保护伞”

第2篇

作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的负责人,李双会曾参加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组织的中介服务机构关于《安全生产法》修订座谈会,对《安全生产法》(修订稿第五稿)提出了修订意见与建议。2012年2月24日,李双会以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的名义向国务院法制办呈报了“对《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稿)》的修订意见建议”。

为了对我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等问题有一个更加详细的了解,本刊记者近期采访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主任李双会。

新法覆盖范围应更广泛

采访一开始,李双会就开门见山地表达了他的期望,国家应该像重视特种设备一样,高度重视除特种设备之外的那些不比特种设备危险性低的其他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李双会举例说,2012年8月27日至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等。在此之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由此可见,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非常高。

需要说明的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规定,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适用本条例。另外,目前的特种设备目录也没有包括防爆设备(气体、粉尘,电气、非电气)。李双会认为,除了国家质检总局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之外,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等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督管理的行业也还有许多涉及生命安全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这些设备设施一点也不比特种设备的危险性低,有的可能更危险,如:气体防爆设备、粉尘防爆设备、危险品常压储罐、矿用提升设备、矿用斜井人车、矿用架空乘人装置、通风设备、监测监控系统、救生舱等。但现行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简称《修正案》)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显然,许多涉及生命安全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没有被涵盖在内。

这次修法中,涉及检测检验机构的共有5个条款,与现法相比,除了对出具虚假证明加大了罚款额度之外,基本上没有变化。

不管是对机构,还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修正案》都比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罚款的额度。对于加大处罚,李双会认为是合适的。但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应该明确刑法中的哪些规定适用于这种犯罪,即: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李双会认为,在这次修法中,除了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红线”,即出具虚假证明提出了更严厉的处罚要求外,仍沿用原法规定对检测检验机构提出原则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二条,《修正案》第十二条、第六十六条)。李双会认为,更具体的规定,应该在下一步的条例等制订的过程中予以明确。

尽管如此,李双会还是对《修正案》的修订持有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修正案》第三十一条中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可以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 《修正案》第三十条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是否可以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委托相关专业检测检验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和检测检验周期定期检测检验”。 《修正案》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是否可以修改为“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修正案》第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是否可以修改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取得相关专业资质,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如果以上4个条款能够得到修改,新《安全生产法》的覆盖范围就会大一些,更多的安全设备设施就会被涵盖其中了。

此外,李双会还建议,应将《修正案》规定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去掉。因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除了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外,也大量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安全标志认证机构等的委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建立健全检测检验法律法规体系

2011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了关于2011年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称,检查中发现有近35%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第3篇

关键词:调度命令;行车安全;安全风险控制

铁路运输调度是铁路日常运输指挥的中枢,分别代表铁路各级领导组织指挥日常运输工作。行车调度员的行车调度命令在铁路调度指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能否准确及时地调度命令有效地防范调度命令安全风险,成为调度行车组织工作中直接关系到生产效率和调度指挥安全的关键问题。

1理论概述

1.1调度命令简述

调度命令是为了落实运行图及编组方案,保证运输秩序的正常运转,及时处理所管辖区段内的突况,列车调度员代表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面向基层运输站段下达的书面命令或口头指示,称为调度命令。在指挥列车运行过程中,行车调度员按规定在进行某些行车作业时的调度命令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的特性。行车调度员在调度命令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行车调度命令分为口头命令、书面命令、口头通知等几种类型。可以使用无线传送系统、调度电话、计算机或传真机,调度命令必须认真执行确认和回执制度,调度命令后,有关行车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1.2调度命令构成要素与流程

调度命令是由命令号码、时间、命令内容、受令处所、发令人姓名等五部分构成的,这五要素不仅可以清晰分辨出各铁路指挥部门在行车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还能稳定调度命令的执行构架。在现阶段,通常采用无线传送系统或计算机行车调度命令,为此在调度命令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拟、二审核、三签(按规定需领导、值班主任签发)、四、五确认签收”的程序。受令人必须认真核对命令内容并及时签收。

2行车调度命令与行车安全风险之间的矛盾关系

2.1内容缺乏规范性

一般情况下,行车调度命令与行车指令会处在协同合作的工作状态,其工作内容、符号指令、制度规范等都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但是在实际拟定行车调度命令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内容格式不严谨、信息冗长、随意性特点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直接导致错发、迟发、漏发等现象的出现。

2.2结构漏洞

规范性的指令语言可以增强调度命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行车指挥涉及到车、机、工、电、辆、通讯等各个部门,这就要求行车调度命令的内容必须规范,用语要求准确,使不同受令者明确其内容并准确执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的命令不及时、内容不明确、下达时间重复等问题都会引起结构性漏洞,从而影响正常行车秩序,造成安全隐患。

2.3调度命令的时效性

正常情况下,调度命令是由上级指示、有关文电及经过审批的计划经列车调度员拟写,经有关审核下达给有关行车人员的。但是在日常运输生产过程中由于突况需要调度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规章及时、合理、规范地将有关行车指示下达给相关作业人员,此时的时效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往往由于未及时发出行车指令,错过最佳处置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综上所述,调度命令如果有内容规范性缺失、结构漏洞、时机掌握等问题时都会引起行车安全隐患直接影响铁路行车安全,这不仅会使生产效率下降,还极易造成铁路交通运输事故,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3基于行车安全探讨对调度命令安全风险控制的建议

为了加强行车调度命令安全风险控制,在日常工作中对行车调度命令应实行闭环管理并要着重检查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3.1规章制度规定

调度命令、接收、转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作业岗位摘录或配备齐全,组织有关干部和岗位职工进行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为此,有关行车调度员在命令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正确运用调度命令文本,在现有调度命令模板的基础上正确、及时地有关行车调度命令做到简单、明了、实用。从根本上牢牢把握住调度命令安全关。同时,为了提升有关行车作业人员专业技术素养提高交通管理效果,我国各级调度指挥中心为此纷纷开展了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在铁路局调度指挥中心由技教室牵头,安全室、行车室等多个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学习形式强化行车调度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强化行车调度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判断调度指令可行性的分析能力。并通过日常实战演习锻炼相关执行人员的业务技能,让其能够准确的针对突况对模板调度指令进行修改。

3.2调度命令

调度命令的核心内容就是否按规定格式、时机,项目、受令处所是否齐全、无误,内容是否清晰、明确,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签发。各级铁路管理部门应对接收到的所有调度信息进行安全评估,对一些违章命令予以相应的处罚,超过规定件数时由值班主任带队到安全室进行约谈、分析,举一反三,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利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错误。

3.3调度命令接收、转达、落实

调度命令要求相关行车人员办理的有关事项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到位。车站、司机等有关行车人员在接收调度命令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签收、打印,并按规定核对检查,按规定时机和要求转交有关岗位、人员,转交调度命令时要按规定进行确认、签认。

3.4调度命令管理

调度命令在管理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认真汲取“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严格调度命令管理,严格执行行车工作调度集中统一指挥。按规定必须调度命令时,不得以文件、电报代替调度命令。对调度命令、审核、登记、转抄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调度命令管理,严格调度命令纪律。调度命令日常管理中要着重检查考核制度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调度命令的盯控把关情况。做好记录确保调度命令、传输及时、准确,无漏洞、无隐患。在实施命令的过程中,运输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深入分析调度命令所传达指令的安全性和职权范围,对调度命令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行车调度员应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度指令进行调整,以增强指令对待突发现象的灵活性。在和执行调度命令时如果发现调度命令存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撤销此次调度命令的实施计划。

4结束语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调度命令风险控制是为了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工作正常进行,是铁路部门对千百万名旅客和货主负责的表现。各级调度人员必须站在“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高度按照“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的要求来认识这一问题,切实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学习和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来提高自身素质,虚心征求现场工作人员的意见,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来对待调度工作,准确下达调度命令,及时修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行车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参考文献

[1]雷雨佳.关于影响铁路行车调度安全因素的分析[J].山东工业技术,2014(23).

[2]见满军.关于安全风险管理模式下铁路调度工作的相关探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4(08).

第4篇

生命是宝贵的,对每个人只有一次。佛家有:“扫地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投罩灯”之说,其意是在打扫卫生时,恐怕伤着了蝼蚁脆弱之生命,夜晚点灯时,怕飞蛾投火而丧失了细小的性命。当然,这是佛家的慈悲心怀,对弱小生命的关爱。而人虽是改造大自然的生产力,其生命也是非常脆弱的,从耳闻目睹的各类事故中,又有多少人视生命为儿戏,拿生命作赌注,从而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对家庭造成了灾难性的痛苦,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然而,对人的生命谁来关爱和慈悲呢?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关心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在法律上,先后颁布实施了《矿山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赋予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现时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中,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曾多次指出:“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要坚持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并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三个“不能”,铿锵有力,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更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关爱。

作为企业的员工,在党和国家“关爱生命”的大环境下,难道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要来个飞蛾投火吗?古人云:“师傅领进门,修行在各人”。在举国“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气候下,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对企业实行安全监管和行政许可制度,从全方位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而企业又从严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依法对员工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大量事故案例,唤起员工对家的责任和对企业的使命;对现场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约束员工的不安全行为,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而这一切的所作所为,就是对员工生命的关爱和慈悲。

“关爱生命”,最主要的还是企业员工对自己生命的关爱。上述只是对“关爱生命”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企业员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一要不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识别身边的危险有害因素;二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按章操作;三要对识别出的危险有害因素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做好“预防为主”的落实,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切不可熟视无睹;四要团结友爱,对身边的违章行为要敢于制止,不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五要善于总结他人的事故教训,从事故原因中对照自己是否有类似的原因或行为,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六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安危,更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只有做好之些,才是对生命的关爱,才是对家庭的关爱,才是对企业和社会最大的奉献。

安全生产关系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假如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其家庭遭受痛苦、企业遭受损失不说,有的家庭或受伤的员工还进行上访,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企业如何安全发展?和谐的小康社会如何建设?只有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企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让我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构建美好企业,共建和谐社会,拥有美好的明天。

第5篇

安全生产月征文

If there are two or more ways to do something, and one of those ways can result in a catastrophe, then someone will do it。墨菲定理的原文如上,而翻译成中文的意思大约是:如果有两种选择,其中一种将导致灾难,则必定有人会作出这种选择。

看起来这不像是个定理,更似乎是一个诅咒。但是前看500年,后看300载你都找不到比这个更贴切的定理了。一颗铁钉导致异常溃败的寓言被大家传诵了无数遍,最多不过是各个版本中有的将军叫拿破仑,而有的被叫做梅尔吉普森。事实上,仅仅一颗失手的钉子就能引起后面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是绝对意义上的小概率事件。但是从后往前推却绝对存在着一条变异的牛鞭效应。

你永远无聊了解随手丢弃的一个烟头在可能发生的火灾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就好像你永远无法预料少钉了两颗铁钉的马掌会在一场战争中发挥怎样的作用。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源头消灭掉这种不可控因素。但是如文首所说,知道乱丢烟头可能会导致灾难,那么基本上总会有人做出这样的选择。基本的心理活动也是可以想见的:不过是一个烟头而已,我丢在这里肯定不会有问题的。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安全管理,虽然不愿意承认,但它更多的已经成为了一种管理者与违规者之间的冲突博弈。那么“重在落实”的意思就在于你得首先让自己的博弈策略可信,才能有效的威慑违规者。举例来说,对于随处吸烟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克以重罚。管理方无需加强现有的巡检力度,只要小频率的检查到违规者,就能有效的产生威慑。当然,其实这个事情完全可以变成一个双赢博弈。例如,如果员工每个月都没有被检查到吸烟,则给予一定金额的戒烟基金。这个基金的金额无需太高,因为只是员工的额外收益。接下来的措施是,如果在可预期的将来员工被发现在指定地点外吸烟,那么以前发放的戒烟基金将被全部收回,而举报他的员工可以活着罚没基金的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可是毛主席的教导。

让员工在选择面前倾向于有益选项的可能性远高于灾难选项,那么安全生产,也就完成了一大半。让我们从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出发,杜绝一件事情是永远不可能做到的,做好自己所有能做到的,然后祈祷无神论的马克思保佑,虽然讽刺,但在我看来,这大约就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终极了。

安全生产月征文

关爱生命 从我做起

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幸福健康的体魄才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着我们的生命,呵护着我们的人生,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更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形象、效益和生存发展。安全第一,永不动摇,用安全来关爱生命,就应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安全是什么?对于一个人,安全意味着健康。对于一个家庭,安全意味着和睦。对于一个企业,安全意味着发展。“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它蕴涵在恋人脉脉含情的话语中,妻子温柔的笑脸上,儿女依依的期待中,母亲虔诚的祈祷里,它是一种希望,一种寄托,一种期盼,它是来自生命最本能,最真切的呼唤!

美好的人生源于生命的存在,有了生命,我们才能去尽情享受大自然的秀丽山川;有了生命,我们才能尽享人间的天伦之乐,感受那爱与被爱的真情;有了生命,我们才能去尽情享受奋斗后的丰收硕果,体验人生的精彩……。

关爱生命,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而我们的生命只有在安全的守护下才能得到保全。有了生命,我们才能去做我们喜欢去做的事,才能去实现自己设立的目标和理想。我们作为电厂生产一线的员工,工作安全与否,将直接牵系到企业的蓬勃发展、家庭的和睦幸福、他人和自身的旦夕安危。但是,每一次事故的发生无不是由于一个隐患和违章引起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由于工作人员的麻痹大意、贪图省事,致使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违章者眼里的一个无关紧要的小事,最终却成为事故的导火索,造成本不该发生的人间悲剧,给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在工作中,我们务必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电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因为它不仅是我们的员工用鲜血和生命凝炼而成的,还是我们与事故间最好的一道安全屏障。电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中的一点一滴,一条一目,我们都丝毫来不得半点马虎。我们要慎待每一件小事,用敏锐的洞察力去查找身边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做好防范,坚决杜绝那种随意性或凭经验工作的不良作风。我们即使不必说为了社会和企业发展而忘我奉献的豪言壮语,仅仅为了我们自身的健康,为了家人的幸福,为了身边无数朋友的关怀,也要时刻注意安全,关爱我们的生命。

工作中的细心和精心,工作时一丝不苟地执行工艺程序,严格按岗位规范内容操作,遵守一切规章制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日常生产工作中的每件小事做起,杜绝违章作业,是生产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减少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前提。我们工作在生产一线,现场环境有时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和处理问题时,要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并不断提高操作技能以不变应万变,防范各种突发情况。事故出于麻痹,所以麻痹是安全的大敌。我们只有凭借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再加上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来保障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和自身的安全健康,这才能算得上是一名合格工人。关爱生命是我们每个工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的工作性质要求我们不是轰轰烈烈地去大干事业,而是做好分内应做的本职工作,安安全全的完成生产的各项任务。

从我做起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企业、社会之所以花那么大的力气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宣传,是通过这些安全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的普及,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唤起每一位热爱生活、热爱工作的社会公民,担负起为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国家兴衰的这份神圣责任,使人人重视安全、时时事事做到安全,不因自己的过错给社会、企业、家庭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无法弥合的心灵创伤。作为一种态度,从我做起,在工作、生活中就会用心投入实实在在地做事,追求卓越;作为一种责任,从我做起就会带着一种正确的思维与判断,遵章守纪避免重蹈覆辙;作为一种境界,从我做起就会在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的同时也留意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关爱。

第6篇

关键字: 安全规划防灾规划灾害

Abstract:The city is a history of disaster,any city in the world were faced a different degree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disaster.City encountered many natural disaster,at the same time,is also facing many artificial unsafe factors.Especially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urbanization,because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urban rapid expansion,Ignore the importance of the city safety system.This paper mainly reflect the existing safety factor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apid urbanization in China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urban security and disaster prevention plan strategy.

Key words: Security planningdisaster prevention plandisaster

1引言

"现代人类若失掉城市,就将在这种形势下,处于孤立无援,无所屏蔽的境地。”[参考文献:

[1] 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M].2005.][1]可见当代人对城市的依赖程度,这是因为城市具有“经济集中、人口集中、现代化设施集中、各种物流和信息集中”[[2] 王卫敏,景国勋,刘秋菊.城市防灾规划与综合减灾初探[J].城乡规划与环境建设2007(4):13―14][2]的特点。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栋28层的高层住宅楼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几十人死亡。2010年11月16日郑州自来水管爆破,造成市区几十万人断水,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城市与灾害并存,要时刻面临着各种灾害的威胁。然而我国大部分城市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却面临着越来越多隐性的不安全因素。

2相关概念解析

2.1安全城市

安全城市在各国各地区的定义有所不同。英国一般与阻止犯罪联系在一起,侧重于防卫;而日本的“安全都市”却倾向防灾,有时也使用“安全安心城市”的名称;在我国台湾地区“安全城市”两种含义都有;大陆的情况与台湾基本相同[[3] 张翰卿,戴慎志.城市安全规划研究综述[J].城市规划学刊,2005,(2):38―43.

[4] 袁媛,任晓崧.关于上海市防灾公园规划与建设的探讨[J].防灾减灾工程学报,2010,(8):453―456.

][3]。而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侧重于城市防灾系统。

2.2城市防灾系统规划

城市防灾系统是指城市有关部门为了防止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灾害对城市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工程措施,主要有如下几部分,城市防洪、防涝工程设施;城市抗震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人防工程设施;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灾措施等工程措施。

3快速城市化背景下隐含的灾害因素

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由于我国的工作重心是经济建设,而与经济伴随产生的还有诸多不安全因素,而这些因素往往具有隐蔽性、致灾性等特点。这些因素在灾害发生时可能会导致更加严重的损失,加大灾害对城市的影响。

3.1建筑"短命"现象加大地震危害

我国住宅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要求是70年,公共建筑要求是100年,但是实际上由于规划短视、设计缺陷、施工偷工减料等原因,我国的建筑寿命表现为“50年罕见、30年普遍”的短命现象。这还是在不受各种灾难影响前提下的使用寿命,要是遇到地震、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建筑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种情况下建筑的使用寿命就会大大缩短。使得房屋在抗御自然和人为灾害时显得尤为脆弱,在地震等灾害中受损的概率将大大增加,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就会受到更大的威胁。

3.2居住小区“阶梯状”布局模式影响城市生命线的通畅

房地产开发商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钻一些规划法规的漏洞,比如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为了节省前后两排房屋因采光要求的间距而把最北面的建筑建的最高,即采用阶梯状的规划布局模式,小区北面道路的空间尺度高宽比大体上为1:1。发生地震等强灾难时建筑可能倒塌,建筑废渣把作为疏散通道的道路堵住,影响了灾害时的救援,救援及时高效的话灾害损失就减少,反之则可能带来更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就是因为救援通道堵死,救援无法到达市中心区,造成损失惨重。

而我国大部分城市都面临着这样的情况,越是主要的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建的就越高。而城市救灾时的生命线都是依托城市主要道路来保障,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城市道路及两侧建筑的断面形式呈凸状式布局,这种沿道路一层皮式的高层建筑布局模式对城市主干道的安全十分不利。

3.3城市规划中城市安全与防灾用地的“能用”特征

城市防灾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规划完成后再给与考虑,比如中小学操场、社会停车场、公园等用地作为城市防灾用地,城市防灾规划具有滞后性,防灾规划用地是别的城市性质用地的附加用途,城市用地“能用”作城市防灾用地,但并不是为防灾减灾“所用”,即防灾只是这类用地的第二属性。

到了灾害时期把这些城市用地转换成城市防灾减灾用地,会出现很多问题,开发利用这些城市用地时往往只考虑这些用地的第一属性要求,没有充分考虑灾难时的特殊性,没有考虑平灾结合和平灾转换的要求。所以在救灾时就会碰到诸多问题。比如中小学操场与学校外界的连接通道就不一定考虑了灾难时能否保证通道的畅通。停车场不在城市主干道两侧,这就可能在救灾时无法与外界保持联通,从而导致停车场无法发挥防灾减灾功能。公园的设计侧重游憩及景观功能,很少考虑防灾功能[

][4]。

3.4城市居民有“条件”的生活

现代城市居民有“条件”生活的状况愈加明显。人们的生活对外界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尤其对保障居民生活的各类工程管线的稳定性要求更高,某些管线出现故障往往会对居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

城市居民对外界的依赖使得人们越来越成为有“条件”的生活。而慢慢的远离了“野性”的一面。电气时代的到来使得城市的方方面面都受到电的限制,一旦停电就使得城市无法正常运行。城市的各项工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系统,这种高度依赖使得城市极其的脆弱,使得城市安全系统具有很高的不安全性。

4城市安全与防灾规划策略

4.1通过规划法规增加建筑的设计寿命

政府部分应该通过立法来规定增加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并给与强制执行,施工监理等部门和人员应该对建筑的建设进行严格监管。执法部门也应该对违法者给与严重的惩罚。坚决杜绝“楼歪歪”、“楼倒倒”、“楼脆脆”等短命建筑的现象出现。

增加建筑使用寿命还可以节省费用,一些花低成本建造的建筑极易在灾难中遭到毁坏,这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浪费,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可以减少建筑在灾难中的损失,省下来的资金可以投放到城市的其他防灾救灾工程上。

4.2加大城市生命线的保障力度

城市各项工程管线规划给与适当的超前规划,提高各项指标的设计规格。适当的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保证城市生命系统的可靠度,例如:

城市供水系统采用双水源甚至多水源供水,城市供水系统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多的采用网状供水管网系统,以保证城市居民的用水安全。

2)优化和增加城市对外界的联系通道和通达度。陆地城市应当适当发展水上和空中对外界的联系通道;滨水城市应当加大陆地对外联系通道数量。使得城市在灾害时可以从海陆空立体上对城市进行救灾和救援。

3)弱化城市对单一资源的依赖,增加城市资源的多样供给,即增加资源和能源的替代可能性。资源和能源对城市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对城市能源进行战略性规划,加大太阳能等新型能源的自我供给,增加城市非常时期的自我生存及保障能力。

4)增设一些原生态的城市公园和生态绿地。城市在高度人工化的现状下保持城市环境一定的原生态。增加居民在原生态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状况,使得城市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原生性等特性下自我“生存”。

4.3打破居住小区阶梯状的规划布局模式

这种开发模式是开发商为了追求最大利益的不当行为。虽然规划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但这种开发模式损害了居民的利益,对城市的生命线存在威胁。政府等相关部门应该给予杜绝,并完善相应的规划法规保障城市生命线的安全。

我国大部分城市的道路及两侧建筑的断面形式都是凸状式布局方式(如图1),这种建设模式对城市安全非常不利。相反,凹状式的断面形式对保障城市主干路的安全却非常有利(如图2)。城市防灾规划层面上确定主要的疏散通道,并且规定这些作为防灾通道的道路两侧用地内建筑布局模式采用凹状式的断面形式。避免道路两侧高层建筑对城市生命线带来威胁。

4.4城市安全与防灾用地从“能用”到“所用”转变

加强城市安全与防灾用地的避灾减灾能力。加强疏散场地和通道等用地的平灾结合、平灾转换的可行性。

1)在新的城市土地用地分类中考虑增加城市安全与防灾这类用地,这类用地具有独立性,即城市安全与防灾用地的“所用”模式。主要用途是用于灾害时的防灾减灾之用,但为了避免闲置浪费,在防灾用地上适当的建设一些小景观,利于周边居民平时休闲游憩等,原则是不影响灾害时期的使用。

2)中小学校用地在承担教育功能的同时承担城市防灾功能。对作为防灾用途的学校等城市用地制定防灾等特别的要求,通过法规或者文本说明保证其与外界的主要连接通道在灾害时通畅,并且保证操场等空旷场地的规模及使用情况。

3)尽量把大型的社会停车场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并保证一定的规模,使得城市生命线通道和疏散场地相结合。

4)公园在规划设计景观时考虑设计一些能为救灾减灾所用的场地。最大限度的使得这些景点能够平灾结合,比如在公园入口处尽量设置笔直而宽敞的入口道路,并在入口附近设置一两处有一定规模的平坦草地,并且使得草坪在与外界相连时能够保证通畅。

第7篇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煤矿领域“打非治违”,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推进会议,目的是深刻吸取市县茶园乡石板坡煤矿“4·12”瓦斯爆炸事故和安顺市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5·10”瓦斯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5月14日全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月度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市有关领导批示精神,深入分析今年以来全县煤矿安全形势,安排部署下步煤矿安全、兼并重组等工作。

刚才,县安监局局长袁仕军同志、县能源局袁景超同志分别就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作了详细安排,请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关于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出台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把煤矿生产安全直接转变到矿工生命安全上来,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安全生产理念,把矿工的生命放在了生产的第一位。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4月14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16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深入开展安全思想大整顿和教育培训,推进“十个严禁”落到实处。尽管全省召开了会议,出台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方案,安排了工作,成立了督查组并启动了督查工作,但有些县还是出现了非法违规开采行为,一些煤矿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5月10日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遇难、2人受伤。其他省煤矿也有重大事故发生,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富集镇桃子沟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遇难、8人受伤。这一起起煤矿重大安全事故,让人心惊胆寒。煤矿屡次发生事故说明了什么问题,我认为归根到底,一是煤矿企业没有把矿工生命当做一回事,为了钱,为了私利,藐视各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想方设法生产挖煤赚钱。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力,包保流于形式。三是驻矿安全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省政府为了扭转这一严峻形势,5月14日,又召开了全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月度电视电话会议,对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进行了再次部署。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将全国、全省有关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到煤矿管理各项工作中,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煤矿安全事故。一是要再提高认识。各煤矿企业严格执行“七项规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务必以全国、全省已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为戒,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不断警醒自己,加强矿工岗前培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二是要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县安监、能源、公安及产煤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准生产。特别是当前,在煤矿兼并重组未到位、省市未给予生产建设政策之前,决不能贪短时利益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同时,要认真做好煤矿兼并重组期间的值班守护和汛期防雷、防电、防水工作,做好井下抽排水工作中的安全防护工作。三是要强化督促检查。县安监局、能源局要按照我县保护

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方案要求,加大关停矿井巡查力度,坚决杜绝关停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各产煤乡镇要认真开展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要督促驻矿安监员24小时驻留在煤矿企业,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即向县安监局、能源局等部门和乡镇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关于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当前,我县煤矿均属兼并重组对象,虽然处于全部关停状态,但前段时间也有个别煤矿在非法偷采盗采煤炭。对此,县安监、能源、公安等部门决不能掉以轻心,视而不见,要重点加以依法打击。当前,要以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兼并重组等煤矿建设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依法依规依政策,集中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煤矿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非治违”要求和“七项规定”,对影响本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我检查,深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对有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加以整改。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全面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安监局和能源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要组织县安监、能源、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严厉打击煤矿建设项目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产生的主要根源,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企业,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加强重点抽查,搞好全面检查。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认真对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了解掌握“打非治违”措施落实情况、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同时,要做好对所辖范围内煤矿企业的检查工作,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

行认真检查、清理,并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第三,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自省实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后,我县积极探索,大胆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县内煤矿企业的优势,成立了天仁矿业集团,并以该集团作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体。与周边产煤县相比,我们走在最前面,在省市政策上也得到了一定倾斜。目前,重组规划已按程序逐级上报,正待省市审查。按照政策要求,我县煤矿企业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少一半,也就是从原来的9对煤矿企业减少到4—5对。鉴于我县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积极争取,争取至少保留5对,力争保留6对。在下步工作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县能源局牵头,煤矿企业(集团)配合,主动加强与市能源局对接,争取市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预审中,我县煤矿企业保留至少5对,力争保留6对。

二是兼并重组主体企业(集团)务必于2013年7月30日前办理完所属煤矿采矿权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过户手续且不符合规模要求的煤矿企业(集团),将被撤销其主体资格。凡在2013年8月31日前未进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的煤矿一律被省列入重点整顿关闭对象。

同志们,只有煤矿安全了,矿工的生命才有保障。当前,要做到煤矿安全,煤矿企业只有集中精力搞好兼并重组工作,决不能有侥幸心理,不顾矿工生命安全,去搞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建设。各产煤乡、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关爱矿工生命、关注安全的高度,加大监管、巡查、执法力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竭尽全力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建设实业、活力、满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8篇

【论文关键词】生命权;宪法;生命安全权;有限制的生命利益支配权 论文论文摘要:对生命权未予以明确保障是我国现行宪法的一大缺憾。生命权是最基本的宪法权利,没有生命权其他权利皆无从谈起,宪法对生命权保护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生命权问题涉及死刑、正当防卫、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战争和反战、自杀、安乐死、堕胎、计划生育等多领域,需要刑法、民法、赔偿法、计划生育法、国际法等一系列部门法加以规范和解决。将生命权栽入宪法是其他部门法保护生命权的基础,是形成一套保护生命权的法律体系的前提。 一、案例分析 案例引发的思考:2007年l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单上面签字,焦急的医生、护士束手无策,院方试图联系该孕妇的其他亲属,并向上级请示“亲属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的紧急情况下,可否进行手术”,均未果。在抢救3个小时后,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笔者认为,对生命权的漠视是造成这种悲剧的重要原因。生命权是人的最高利益,如果没有生命权,其他的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在我国,这—重要的权利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未得到宪法的保障,这不得不说是中国法律的遗憾!近些年来发生的对生命权的侵害的事件不胜枚举。矿难事故不断发生,“非典”、禽流感等致人死亡的疾病层出不穷,有关死刑犯的冤案也不时出现。这一切都与公民生命权保护的立法不足和不完善相关。人的生命是人之所以为人并进而成为法律主体的根本前提,因此生命权也就成了其他一切人权的前提和基础。生命权自18世纪被美国宪法确立以来,已经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宪法的确认,并载人多项国际人权公约。但由于我国宪法对生命权尚无明文规定,生命权在我国宪法中的地位只能算作—项隐含权利,这对于生命权的保障是极为不利的。因此,笔者认为在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宪法的过程中应当首先将生命权入宪,尽快建立生命权的保障机制。 二、生命权的义涵 “生命权’’旁白自西方人权理念,生命权是人权中的首位权利,指自然人的生命不被非法、任意剥夺,仅是一种“生命拒害权”,含义是消极、保守的,价值是有限的。这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极大关系。那个时代,涂炭生灵、草菅人命的现象普遍,尤其是两次世界大战,更使任意剥夺人的生命的行径受到空前谴责,所以二战后许多国家的宪法国际人权公约纷纷确立了公民拥有生命拒绝不法侵害的神圣权利。然而到了上个世纪70、80年代,当法治与文明已成为世界发展主流、任意践踏生命的现象减少了很多之后,人类社会又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威胁生命的天灾人祸,特别是“人祸”,诸如邪教盛行、核威胁的存在、毒品泛滥、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增多、剧毒工业品的广泛使用、农产品消费中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等等,这些现代“人祸”对公民生命的危害已远远超过了“天灾”、凶杀刑事案件和司法滥施死刑对公民生命的危害。于是,公民仅有的生命拒绝非法侵害权,已无法保全生命,“公民应享有生命危难救助权”的呼声出来了。因为“无救济就天叔利”已逐渐成为各国公民的共识。与此同时,上个世纪80年代国际人权立法中,出现了所谓的‘‘第三代人权”,其中之一即公民享有“接受人道主义援助的权利”。是指所有人类团体在急需时都有得到国际社会援助的权利。例如遇到流行病、饥荒、地震、洪水、台风、雪崩、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以及集体移民、难民和流离失所的人大规模集聚或类似事件等,不给予及时的、必要的援助就会引起人类大批死亡的后果,就需要国际社会及时伸出救援之手。特别是在援助任务已经超出任何单独的援助国或某一个机构(如国际红十字会或联合国救灾专员办事处)的能力的情况下,更需要国际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援助。 生命权的核心是生命安全。—个好的政府,首先应是—个对人民生命安全全面负责的政府;—个珍惜公民生命权的立法机关,应当重塑生命权的传统保护理念,与时代同步地正视危害其“安全”的因素,关注其“安全”的程度,寻求其“安全”的措施。笔者认为,现代宪法义上的公民生命之权,应由传统的“生命拒害权’拓展到“生命拒害权”与“生命危难救助权”的统一(生命安全权即二者的合一);由生命危机之前的权利延伸到生命危机之后的权利;由消极的生命保护观过渡到积极的生命保护观。因此笔者认为,生命权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安全活着的权利,具体是指自然人以维持其生命延续为内容,以生命安全为核心,以生 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也就是每个人的生命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侵害或剥夺的权利。 三、生命权的体系构架 生命权不同于一般的人格权,它的最大特点在于:生命权的客体一生命利益与生命权主体的权利能力融为一体。因此,宪法意义上的生命权应当是—个完整的权利体系。关于生命权的构成(内容),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的共识,有几种观点为:生命权的内容包括自卫权和请求权;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司法保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尽管上述观点各有可取之处,但也有不足之处:自卫权并不是独立的生命权内容,而是生命安全维护权的具体内容;司法请求权属于维护生命和安全利益的派生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必有内容。因此,笔者比较倾向于将生命权的内容划分为生命存续权、生命安全权以及有限的生命利益支配权。 1.存续的权利 生命存续权是指自然人保有自己的生命依自然规律存续的权利。生命的延续是人体的正常功能,也是一种自然现象。生老病死是自然界不可抗拒的规律。法律规定生命权中包括生命存续权,并非确保人人.都长生不老,而是保护人的生命不因受外来的非法侵害而丧失。其实质是禁止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更高层次的生命存续权还应包含,当人的生命受到疾病等非人为因素的困扰而有丧失之危险时,有权得到尽可能的医治和救助。需要注意的是,生命存续权保护人的生命延续,不是通过提高身体健康程度而延长生命,这是健康权的内容。 2.生命安全权 生命安全权是指依法排除或避免危险与威胁,恢复生命得以正常存续所应有的安全情势的权利这是生命权的核心内容,包括防御权、救济权(亦称保护请求权)。防御权,是指当有非法侵害生命的行为和危害生命的危险发生时,受侵害人有权采取防御措施,防止危害生命的结果发生。它首先是针对侵害生命的行为的一种防御或抵抗。救济权,有学者称为“保护请求权”,是指当生命权受到侵害时自然人有权向国家提出保护的请求,以得到必要的救济。当特定的环境对生命构成危险,但该危险尚未发生时,生命权人有权请求国家机关改变环境,消除危险。从时问段上讲,这是事前及事中的保护请求权。保护请求权的另—项重要内容即是请求司法机关救济生命损害,这是生命权受到侵害后的法律救济。是对生命权的事后保护。但是,生命权一旦受到遭受损害,则生命丧失,生命权人主体资格消失。因此,请求司法机关救济生命损害的权利实际上是由生命权人的近亲属或继承人行使的。 3.有限的生命利益支配权 生命利益支配权实质就是生命权归属于谁,生命权人是否完全拥有生命支配权?对此,很难作出全面的回答如果回答拥有生命权,存在以下几点悖论:从生命的周期看,人的寿命有长有短,这不能由本人来决定,而且还存在一些意外事件,如车祸。重大安全事故等,有时既无法预测又无法控制;保留有死刑的国家,对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其生命权则属于国家。死刑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过,死刑制度来源于以血复仇。马克思曾说: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的表现。无数的传说和研究都表明,地球上的所有人种都在其发展的某一阶段依靠的是以血复仇制度,在人类的原始社会里实行了几千年的以血复仇制度,有过初期、盛期和终期之分,以血复仇白.勺终结,便是作为国家刑罚制度的死刑的产生嘲。早期的死刑制度多具有报复意义。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指出:“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础对死刑的有益和公正提出了质疑,主张用长期苦役来替代死刑。自此,人们一直都在争论死刑的存度问题,但这不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无论怎样,死刑在当今社会仍然存在。虽然目前世界上通过立法程序废止了死刑的国家已经超过半数,但还有小半数国家还未废除死刑。 如果生命权不属于本人所有,又会出现以下悖论:一是自杀。即生命权人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至于采取药物、刀杀、自缢、溺死或其他什么方式,则在所不问。如果生命权人拥有生命支配权,应包括自杀行为,但自杀行为不符合伦理要求,也违背社会价值。基督教神学家认为人是E帝创造的,每个人的生命部属于上帝的,自杀就是违背上帝的意志,是一种犯罪行为。人们将自杀规定为一种犯罪,在自杀未遂的场合还可进行处罚,如果既遂,怎样来适用刑罚,即使社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范自杀行为,也可以说是防不胜防。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调查表明,仅1997年,日本共有23500人自杀,近几年一直在3万人上下浮动,自杀已经成为日本第六大死因。二是献身行为。为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所 提倡和鼓励的高尚行为,这时,生命权人有权支配自己的生命。三是安乐死。是指对于患了绝症濒临死亡的病人,为了消除其生理上的极度痛苦,经本人或其亲属要求,由医生采用医学方法提前终止其生命,使其安乐死去的行为。其有严格的构成要件。从以上可以看出,人不能完全拥有生命利益支配权,也不是完全没有生命利益支配权,而是有限制的生命利益支配权。 四、生命权入宪的必要性及规制 1.将生命权入宪必要性 (1)生命权人宪是保障我国公民生命安全的现实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漠视生命、侵害生命的现象还不少。每年我国在煤矿、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成千上万。其中大多数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是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把公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而造成的。可见,生命权人宪,是全社会树立生命意识,自觉保护生命是当务之急。 (2)生命权人宪是完善我国现行宪法的需要。正因为生命权的极端重要性,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葡萄牙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一、人的生命不可侵犯二、必要时将执行死刑。”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生命权,不得不说是我国宪法与世界各国宪法的一个差距。为i舌应世界立宪潮流并完善我国现行宪法,我国应尽快将生命权规定为公民的—项基本权利。 (3)生命权人宪还是实施国际人权的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法准则,公民基本权利规定正呈现国际化趋势。《世界人权公约》把生命权列为人权中的首项权利。我国政府顺应国际潮流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一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只是时间问题。那时,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每是我国政府的义务。为适应签署特别是今后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需要,我们也应该积极主动地修改完善现行宪法,将生命权明确规定为我国公民的—项基本权利。 2.修宪时公民的生命权的规制 笔者的设想是,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的第1条之后(第1条内容为中国公民的资格和平等原则),增设一个条文,单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受法律保护。”(第1款)“禁止非法或者任意剥夺公民的生命,禁止任何轻视公民生命的行为。”(第2款)“公民因灾害、事故等原因导致生命危难而无力自救的,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救助的权利。”(第3款)为了防止人们理解和实施上的分歧、偏差,可在宪法修正案出台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的用语和含义作出明确的宪法解释。其中的“非法或者任意剥夺公民生命”,可解释为:包括刑讯逼供、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虐待和摧残服刑人员等所导致的死亡事件以及死刑判决不当的事件。其中的“灾害”可解释为:传染性疾病爆发所引发的卫生公害;饮用水、粮食、禽畜肉类被辐射物、剧毒物等严重污染所引发的环境公害;震灾、洪灾、火灾等引发的自然公害。其中的“事故”可解释为: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经营事故;生活意外事故。“无力自救”可解释为:受害人处于生命危险状况而无能力自行就医或者就医后无能力支付救治费用

第9篇

这次在全局进行的为期三天的安全生产整顿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领导用心良苦以形式多样图文并茂的情景使我们感受颇深,回放了发生的那一桩桩不安全事故,哪一个不令人触目惊心。哪一件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造成。瞬间马虎和大意,给家庭造成久性灾难和无尽思念。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安全事故的成本越来越大,安全生产不是口号,安全生产这是我们从事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看到的警句。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更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

不同于往届任何一次的安全生产整顿,这次安全生产整顿学习使我们从中真正的感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关爱全体员工的生命的,倾注了领导对员工的真实感情所在。领导反复强调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过程,没有成绩,我们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这足以说明领导狠抓安全工作的决心。其目的就是要我们真正的重视安全,让安全这根弦紧蹦在我们脑海里,更让安全的观念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里。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们能安全”“我必安全”的观念转变。

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

1、安全生产,不是口号

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

2、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 “电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没有运筹帷幄、如果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 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 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3、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我们要在工作中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以《安规》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程和制度,克服习惯性违章,严格厉行“两票三制”,务必做到“四不伤害”。生命是宝贵的,它对每个人来讲只有一次,而生命惟有安全的呵护才能得以延续,才能有机会使其绽放出绚丽的色彩。安全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凡是漠视人的生命的行为,都是一种罪恶,是一种对天理、国法、人性的践踏,“四不伤害”就足以说明一切。一切无视规章制度、无知的冒险、无谋的英勇、无常识无规范的松懈倦怠和习惯性违章,终将导致事故的发生。不发生事故是偶然,发生事故是必然。因此,我们每个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都要以保护自己的生命为底线。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做起,重视安全,珍惜生命,要时时刻刻牢记安全生产是我们的生命,安全生产是我们应该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

第10篇

车祸猛如虎,滚滚的车轮不知夺去了多少人的生命。因此,在马路上行走,一定要注意安全,下面是小编整合的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演讲稿范文,共同阅读吧,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

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演讲稿范文1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交通安全教育,对一个学校,一个家庭,对我们每一个人本来说都是不能缺少的,教育是形式,安全是目的,学校以各种方式教育孩子,安全很重要,教育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我们看到很多横幅上写着: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礼让是美德,安全是幸福。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一停二看三通过,麻痹大意是灾祸。我们不能仅仅当成标语,而是将内容牢记在心,交通安全是我们时时刻刻需要警示的。

每次跟同学们外出,我都以身作则,绝不闯红灯,并且适时地告诉他们,一定记得交通规则不是限制你的自由,而是让我们的出行更畅通,假如人人都按照自己的意愿闯红灯,翻栏杆,逆向行驶,存在严重的隐患,行驶的车辆不能做到及时刹车,一出事故就后悔来不及。

昨天中午,路口上一个骑电动车的突然拐弯,就在那时车已经到了跟前,只听咣当一声,电动车到地上,人也严重受伤,急救车迅速赶到,这就是血的教训,过路口不看车,并且想走哪走哪,视道理交通规则为儿戏,付出的代价也是相当沉重。

跟一个人聊的时候我问,你觉得一个人在世上最重要的是什么?她说:“生命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一次。首先做的是爱自己,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谈别的,学习,运动,旅游,看书,这都在健康生命的基础上。”

从我做起,做到做到走路靠右,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超速驾驶,不随便停车,不占用应急车道,不往车窗外吐痰扔垃圾等等,细节不是小事,生命只有一次!希望大家要注意交通安全,安全出行。因为安全重于泰山。

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演讲稿范文2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遵守交通规则,生命握在你手中》。

生命诚可贵,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人们都百倍的爱惜生命,“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的四件大事,是生命得以存在的前提。“行”就是交通。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时代的进步,交通与我们的生活已越来越密切了。不可否认,交通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幸,而这不幸是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安全知识的贫乏,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惹的祸。

过去我就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一辆水泥罐车和一辆载着40多名学生的中巴车在行驶中相撞,双双侧翻。事故发生后,中巴车上的30多名学生被送入医院接受治疗,还有10多名学生当场死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无情的夺走了,留给我们的是血的教训。

现在有些同学,不遵守交通规则,有过马路不看信号灯:放学回家在路上追逐打闹,骑快车:站在行车道等公交车等等不安全的行为。据统计,交通事故在路上已经成为青少年的“第一杀手”。生命只有一次。同学们,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道路安全并积极投身到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中来。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我们小学生也向所有关心我们成长的大人们郑重:一定学好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绝不随意闯红灯、穿马路;绝不在公路上追逐、玩耍、并排走;绝不逞能骑“英雄车”: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等车停稳后车里面的人先下车,等下车的人下完后在上车。时时处处,做一个遵守交通法规,关心他人的文明好少年。珍爱生命、共筑文明交通、共建幸福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美好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勉励、共同呵护。让生命之花在爱心和责任的成长。

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演讲稿范文3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我们每天都要在繁忙的公路上来回走路,节假日时有些同学还要坐车回家,所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对于保护我们这来之不易的生命至关重要。下面我通报一下这几天部分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甘肃省正宁县榆林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超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致22人遇难。经交警核实,这辆校车准载9人,实载64人。这一血的教训,请同学们引以为戒,随时把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为使同学们进一步熟悉和掌握相应的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下面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走安全

1、在通过岔路、转弯的地方,要细致观察,认真等待,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不许在公路上、马路口处坐卧、停留、打闹、来回奔跑、相互追逐,随意突然横穿马路。

3、不许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任何滑行工具。

4、经过铁路,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不能随意穿越铁路。

二、乘车安全

1、当你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同学们只能坐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上,只准正坐,不准倒坐或偏坐,保持正确坐姿,更不能三个同学乘做一辆摩托车。

因为这样乘坐稳定性很差,容易在车辆行驶中从车上跌落下来,

2、周末、节假日回家不要乘坐农用车、报废车、超载车和拖拉机。

同学们,你们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你们的人身安全牵动着养育你们的父母的心,牵动着关心和培养你们的老师的心,你们的人身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关系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关系着祖国的未来。为了同学们能健康的成长,请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常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争做文明交通的使者,争当文明交通的标兵。

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演讲稿范文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文明交通,安全你我。

两年前,在我当时居住的小区门口,一个孩子在骑自行车时被从身边行驶的卡车挂倒并被碾于车轮之下,当场丧生。一条鲜活的生命在瞬间像流星一样陨落。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给人世间留下了无数的苦痛,也给社会留下了无尽的隐患。目前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平均50万起,因此而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就有300人左右死于车祸。20_年_月_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报告称,交通事故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内10—24岁青少年死亡的主要原因。真可谓“车祸猛于虎”。

生命安全是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基本条件。如果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一切社会价值和个人抱负都将无从谈起。我们年轻的生命不仅担负着艰巨的社会责任与重要的历史使命,同时还承载着父母的情感寄托和家庭希望。因此,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面对的话题。

我校许多安全保卫老师在值班过程中发现,我们有不少的同学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比如,在_路与_路交叉口,无视红路灯,肆意横穿;又如,有的同学骑自行车却行驶在快车道上;有的骑车带人还与他人说话;有的甚至双手放把高速飙车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对自己及他人的严重不负责任;而面对即将进站的公交车,许多同学一拥而上,追随车轮奔跑的场景更是让人忧心忡忡;校门口放学时,汽车、自行车和行人的拥堵我们更是有着切身感受。

为了让我们远离交通伤害,在此,我向大家郑重倡议:骑车时再小心一点;公交站台候车时再文明有序一点;十字路口和斑马线前等候时再耐心一点。严格遵守《_小学学生守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遵守交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同时,希望我们今天回家后就动员父母,每天来接送我们时将车有序停放在校门口南北两侧的警戒线之外,并服从校门口值班老师的统一安排,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的校门交通环境!这也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行为。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交通为首。请热爱与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别让不法的交通隐患和淡薄的安全意识携手扼杀我们美丽的青春,引起梦想的折翼,造成终身悔恨的人间悲剧。

文明交通,安全你我!让我们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谢谢大家!

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演讲稿范文5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朋友们,在这人海如潮、车轮滚滚的现实社会中,我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漂亮的玩具,还是诱人的糕点?我认为我们最需要的是——平安!我们有了平安,爷爷、奶奶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下;我们有了平安,爸爸、妈妈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我们有了平安,才能在优美的学校环境下,孜孜不倦地学习。

"孩子,看着脚下的石头。"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当心路上的汽车啊!"这是父亲在送我上学时身后的叮咛。"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这是你、我、他交通安全的祝福。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道路宽了,车辆多了,我们在享受现代文明带来便利时,也面临着突如其来的灾祸。这就要求我们在出行时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文明出行,这既是做一个文明公民的要求,更是对自己生命的呵护。

每当我走在上学、放学的路上,看到"车水马龙","人头攒动"的热闹景象,看到身边飞驰而过的车辆,眼前浮现的一幕幕车毁人亡的画面,让我感到害怕。

生命是何等的美好,又有谁不渴望自己拥有一次充满精彩、像花儿一样怒放的生命呢?可是随着道路的日益加宽、车辆的日益增多,美丽的生命也无奈地越发显得脆弱。我们痛楚地看到"交通事故"这个杀手给个人、给家庭、给企业、给社会带来的困扰和伤害。近百余年来,全世界死于车祸的人数已经达到4000多万人,而且每年仍在以超过40万人的速度在递增。中外城市交通事故分析表明,中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超过10万人!10万啊!这是一个多么冰冷无情的数字,平均每五分钟就有一个人丧身车轮,平均每一分钟就有一个人因交通事故而伤残!珍贵的生命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而灾难的发生却是那样的无情:不论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不论幼小纤弱,不论力壮身强——滚滚的车轮不知碾碎了多少人美丽的梦想,多少幸福的家庭由此而支离破碎!

文明是安全的前提,安全是生命的保障。让我们从现在做起,树立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把交通法规铭记于心,把"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作为头脑里最突出的八个字。别让交通事故,成为马路上一道"风景线"。记住:只有珍爱生命,才能拥抱幸福!

交通中有你、有我、有他,有我们共同参与;交通文明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需要我们共同营造。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交通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共同营造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文明交通环境,让交通更文明、更有序,让生活更和谐、更美好!

第11篇

一、“二次伤害”在灾后重建规划中的差异

汶川大地震之后,2008年9月19日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简称《汶川重建规划》)15章规定当中,在第十二章第一节规定了“人文关怀”的内容,其中,专门规定“实施心理康复工程,采取多种心理干预措施,医治灾区群众心理创伤,提高自我调节能力,促进身心健康”;并在“专栏29精神家园”部分,规划了“心理康复工程”,即“在中小学校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在医院设置心理门诊,在新闻媒体开办专栏节目,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进社区(村庄),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培训心理疏导专业人员,编写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手册和心理辅导手册”等。

应当说,汶川大地震之后,《汶川重建规划》对心理救援是进行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的。但是,相比之下,2013年7月6日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简称《芦山重建规划》)9章规定中,对于“人文关怀”或者“心理救援”没有任何更加详细的表述,表明芦山大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带有明显的缺陷。汶川特大地震的震级达到里氏8.0级,最大烈度达到11度,并带来滑坡、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严重次生灾害。其灾害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惨重,截至2008年8月25日,遇难69,226人,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城乡居民住房大量损毁,北川县城、汶川县映秀镇等部分城镇和大量村庄几乎被夷为平地;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系统大面积瘫痪;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损毁,大量文化自然遗产遭到严重破坏;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耕地大面积损毁,主要产业、众多企业遭受重创;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森林大片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丧失与破碎,生态功能退化。〔4〕汶川特大地震波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10省(区、市)的417个县(市、区),总面积约50万平方公里。《汶川重建规划》的范围为四川、甘肃、陕西3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总面积132,596平方公里,乡镇1,271个,行政村14,565个,2007年末总人口1,986.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41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3,050元、3,533元。在汶川特大地震中,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重灾区,而2013年4月20日的芦山强烈地震,则波及四川雅安、成都、乐山、眉山、甘孜、凉山、德阳等市州的32个县(市、区),受灾人口约218.4万人。截至2013年5月23日,遇难196人,失踪2人,受伤14,785人。大量老旧住房倒塌,未倒塌住房结构受损严重,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主要公路多处塌方、受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重,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余震多、震级高,持续影响大。芦山大地震波及区域被划分为极重灾区、重灾区、一般灾区和影响区。《芦山重建规划》范围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包括雅安市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等6个县(区),以及成都市邛崃市的6个乡镇,共102个乡镇,面积10,706平方公里,2012年末总人口114.79万人。

其中,对于芦山县、宝兴县的灾后重建的困难,《芦山重建规划》中的归纳是:两次地震叠加,重建任务艰巨。芦山县、宝兴县是汶川特大地震的重灾区,其他地方大部分是汶川特大地震的一般灾区,两次地震间隔短、损失大,旧伤未愈、再遭新创,地方财力薄弱,灾区群众负担重、困难大。〔6〕却唯独没有提及灾区灾民心理的“二次伤害”情况,正因为如此,这个《芦山重建规划》中,就没有对“心理救援”进行专门的规划和安排,而只在第五章公共服务第三节社会管理中规定了“人文关怀”,即“采取多种心理援助措施,有效协调各类相关资源,增强灾区群众心理康复能力。营造关心帮助灾区孤老、孤残、孤儿及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建设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活动中心”。既没有具体的规划项目,也没有详细的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芦山重建规划》对“二次伤害”根本就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张支蓉悲剧,只是归结成为一个小概率事件,而给予了不应有的忽视。

二、灾民灾后心理重建列入整体规划的困难性

对灾民心理重建不重视,应当说在全世界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比如,在菲律宾“海燕”台风1周年之际,因为灾区重建不能有效跟进,发生了灾区妇女或者女性从事换取生存资料的严重局面。对于汶川大地震而言,因为灾民心理救援或者心理重建的不重视,从汶川大地震之后半年时间里,竟然发生多起灾区官员和灾民自杀事件。这些没有在汶川大地震中伤亡的灾民,却因为严重的灾害心理损伤而死亡,应当说,是向我国《心理救援条例》发出的最强有力的呼唤。至于本文中提到的生活在芦山县、宝兴县的“张支蓉们”,汶川大地震的时候,他们大都是重灾区、极重灾区的灾民,汶川大地震快到5年的时候,他们又遭遇了芦山大地震。这两次大地震的前后发生,已经给他们带来了严重的地震“二次伤害”,而且,这种“二次伤害”也以张支蓉的自杀作为典型个案,昭示世人:这种因为大地震引发的“先失房”和“后失子”带来的“人物皆非”型心理损伤,是极其严重的,是可能会超出张支蓉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加上媒体采访时的方法有一定的瑕疵,以及亲邻环境的不佳和心理干预义务与责任的不清晰,多因素组合在一起,成为张支蓉自杀的因素竞合现象。这种在自然灾害的“二次伤害”尚不能引起社会高度重视的情况下,要想让立法者或者灾区政府对PTSD的多因素竞合引起高度重视,似乎也是不可能的。应当说,《芦山重建规划》可以对灾区的特点描述得非常到位,但是,对于灾民的心理重建,却极其吝啬其注意力。这是灾民心理救援最大的障碍即观念障碍问题。除了观念障碍外,我国社会当中尚没有充满人文关怀的救援义务文化氛围,应当是“灾民心理救援不能入规划”的根本原因。在我国,任何一次自然灾害发生后,“救人救人再救人”是非常重要的抢险救灾的宗旨,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是,这种对于救助人命的重视,并不必然等于全社会对于灾民人命的另一个层面———精神层面或者灾民心里痛苦的高度关切。一个人的生存,除了其作为有生命的个体而生存之外,关键是其作为一个精神个体即心理体验者存在。事实上,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依赖社会,社会是人的根本,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生存和发展。其结果是社会只能为人人所想要、所共有,社会已经成为大家的共有领域,〔7〕可见,在灾后重建过程中,灾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问题,就不再是一个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这样一个社会共建的问题,必须通过《心理救援条例》的颁行,表明社会尤其是中央政府对于灾民心理创伤即“一次伤害”、“二次伤害”的态度,要实现行政给付制度的“三个转变”即给付主体要实现从行政主体到多元社会主体的转变、给付方式要实现从行政行为方式到公私结合方式的转变,给付程序要实现从行政主导到公众参与的转变。〔8〕应当说,这种转变,表现在立法层面,不能再仅仅以国家主导的模式,来确定我国《心理救援条例》中政府义务的行政包揽性承担,而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把政府义务变成第三机构可以出售的服务,从而为灾民灾后重建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最为完善的社会化保障服务。有学者认为,在我国处于转型社会阶段,国家被期待能够积极作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生活利益,实现社会的安全与公平正义。〔9〕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就要不断提高政府自身的能力建设包括灾后重建过程中,政府对于灾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救援能力建设,这是我国政府法制建设的中心点。〔10〕对于灾区政府而言,行政自制是一种行政机关自发地约束其所实施行政活动,使其职权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运行的一种自主行为。其自制的动力,是其行政功能性客观存在与发展的必然结果。〔11〕存在这种自主行为,在灾后重建规划制定时,就是要把灾民的“一次伤害”、“二次伤害”等无形的心理损害或者精神创伤性痛苦的安抚与消除,作为行政自我拘束的重要力量。应当说,对于灾民发生“一次伤害”、“二次伤害”之后的心理损伤或者精神损害的评价,涉及到政府的行政功能的效用确定。也就是说,在我国,“各级政府都属于人民政府的定性”〔12〕和服务型政府的功能赋予,因此,一方面,行政机关自愿采取的自我限制行为,可以减少行政人员恣意行事或者因权力导致腐败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自我拘束措施,行政机关将政策得以成文化。〔13〕于是,制定《心理救援条例》就从灾民生命健康、安全角度,灾区恢复重建角度和政府职能效用的最大化等三个角度,就具有了必要性。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一个预警系统,具有反映社会问题的信号功能,也就是,使问题成为讨论议题,造成一定的声势,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利益分化已经渐成事实,急需公平性的利益交换规则。显然,这种利益交换规则的内核在于让社会各利益主体拥有相对公平的“话语权”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讼求。〔15〕为此笔者曾著文强调:在汶川大地震中,我国的高层次医疗资源整合的限制因素,是依然存在的,伤员院内死亡人数快速攀升到3515人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便是证明。〔16〕这也说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反映社会问题的信号功能,并没有在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对于芦山地震灾区而言,灾后重建规范作为一种社会法意义上的规范体系的表现,灾民其实是作为弱者受到关照和帮助的,那就是,作为“一次伤害”、“二次伤害”的受害者,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应该处于社会弱者的地位,于是,社会法以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权益、追求社会实质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价值取向。〔17〕不过,灾民的被关照与被照顾,体现的并不充分,那些受过“一次伤害”和“二次伤害”的灾民,并没有全部得到应有的精神安抚与心理救援支持。在我国,中国人精神性的结构,提出一种新的理论假设:“亲情”是中国人精神性的基础情感成分,“共情”则是中国人精神性的高级认知成分。儒家之“仁”与基督之“爱”是中西方精神性各自的核心所在。〔18〕那么,对于灾区政府和社会对于灾民之“仁”,就不能仅仅限于简单地灾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关注,而是要付诸实际的行动。对应情感和认知,我们从中国古文化思想中,找到了我国特有的“孝”和“仁”,转化为现代概念就是“亲情”和“共情”。国人精神自我中含有亲情成分,国人精神性与共情能力成正相关,共情能力与精神性中的生活目的维度相关性最大。〔19〕那么,借助“亲情”和“共情”的文化力量,让灾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利益,与灾后重建的医疗服务和心理救援的社会服务相结合,形成由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而政府支付购买费用,则《心理救援条例》的出台就有了内在的文化动力。

三、灾民生命价值在立法中的判断提升

灾民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经历过心理或者精神的“一次伤害”之后,如果稍微不注意,就会经历各种形式的第二次心理或者精神的“二次伤害”。那么,对于这种“二次伤害”的关注,是灾害法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从理论渊源上看,关注灾民心理或者精神的“二次伤害”问题,是以灾害经济学中的生命价值评估有密切关系的。也就是说,灾害经济学的思想,借助灾害损失评估方法、灾害经济影响模型、生命价值评估和灾害保险与灾害风险证券化等理论,必然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灾民的灾后健康、安全,以及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等问题了。〔20〕在各种自然灾害的灾前期、临灾期和灾后期中,人们必然要采取各种备灾、减灾和重建措施,来减少灾民的人身伤亡和健康损失。于是,在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公共政策制定时,在对政策的投入与收益进行量化评估时,必然会对生命价值进行相应的评估。事实上,早在1970年代晚期和1980年代早期,美国学术界的研究文献就已经开始对人的生命统计价值进行评估,并且出现了一批成果。不过,美国联邦政府的政策制定者长期以来,一直把这些评估生命价值的研究方法和成果,看成是不道德的。〔21〕后来,生命统计价值法(即支付意愿法)成为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采用的一种生命价值计算方法。〔22〕应当说,美国学者对于生命统计价值计算法的运用,为我们分析灾后重建状态下,灾民灾后健康、安全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与科学方向。汶川大地震后,灾区的抑郁症和PTSD发病率偏高,由于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大规模PTSD症候群的棘手问题,灾区政府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积极干预,引发了若干起自杀事件发生的等不良后果。〔23〕学者方舟子认为,人的生命是肉体生命、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的统一体。〔24〕那么,临灾期应急时的“救人救人再救人”是对肉体生命价值的高度认可情形下,灾区政府以及救援者采取的对策。而临灾期和灾后期的心理救援,则是对于灾民的精神生命、社会生命重视的一种体现。基于此,在对灾民的生命层次以及生命价值的不同认识、看法和态度,就形成了不同的生命价值观。〔25〕即是否应当在灾后重建规划当中,专项列举心理救援的措施,表现了对于灾民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的重视程度。有学者认为,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两周时,大学生的生命价值维度中的存在价值取向,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在汶川大地震发生5个月后,这种存在价值维度的得分,却发生了显著下降的情形,与汶川大地震前1年的生存价值观维度得分,已经没有明显差异了。于是,这些学者评价说:汶川大地震后5个月的时候,灾区大学生的生命价值观已恢复到了原有状态。〔26〕这说明:当社会在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时,一般都是2-3个月以后的时间段,灾区历灾的大学生们尚且可以在5个月的时候,其生命价值观的维度可以恢复到灾前水平,那么,作为没有历灾的灾后重建规划的制定者们,其个体意义上的灾民生命价值观维度,显而易见是不会因为灾民的历灾而更加关心其灾后重建时的生命健康、安全的。这种推论,虽然不免过于武断,但是,《汶川重建规划》尚且非常重视灾民心理重建工程,而到《芦山重建规划》当中,只用“采取多种心理援助措施,有效协调各类相关资源,增强灾区群众心理康复能力”一句话来表述,足以说明对于芦山县、宝兴县那些经历了心理和精神“二次伤害”的灾民而言,他们的心理救援是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的。有学者认为,生命质量是赋予一定个体或一种人的生命特征以一定的价值,对生命应采取什么行动,只有用生命质量的高低作为判定标准,在临床上才可以操作,在伦理上才可被论证。

同理,当灾后重建规划作为法律文件,而灾民生命健康和安全问题被轻描淡写的时候,说明灾民的生命质量不是被高看,而是被低就了。现代生命科技发展中,人的生命样态正在从自然进化走向人工安排,因此,重新强调“敬畏生命”的理性精神,重塑生命的神圣性,实现人的生命价值观的理性回归,〔28〕便是灾后重建规划制定时,应当克服的价值观取向层面的核心障碍问题。事实上,人的生命价值评估来自于两大理论,即人力资本理论与风险交易理论。在这些理论中,人的生命价值的二维视角表现为价值创造和价值保障,而人的生命价值评估的三个层次为家庭、企业和国家。〔30〕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灾民的生命,就其价值创造和价值保障而言,意味着国家和灾区政府对灾民生命承担的保护义务,必然转化成灾后重建规划中的中间政策,成为灾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具体保障措施。在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传统生命伦理文化当中,对于生命价值虽然很看重,但是却在没有具体的价值计算工具和强烈的生命价值不能市场化的谬误中,使得生产一线的产业工人的生命价值,被严重低估甚至于被轻蔑。特别是在我国矿难多发、突发和重发的20世纪90年代,煤矿上的从业者多以农民工为主,于是,长期的工农业剪刀差以及工业品和农产品价格的不合理现象,折射到了工伤矿难和交通、医疗事故,以及侵权赔偿中,出现了所谓的“同命不同价”、“同案不同判”的城乡人命赔偿差异极大的情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一些矿难事故中,遇难矿工能够获得的物质赔偿,往往只有几万元甚至于更少。应当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过程中,人的生命价值的过度扭曲,造成各种事故、事件尤其是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的赔偿数额过低过少,加重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与产出关系的进一步扭曲。〔31〕这种扭曲进一步延伸,便是灾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在灾后重建规划中受到不应有的轻视和漠然对待。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占全球自杀者总数1/5。尤其是青少年自杀成为这个年龄段人群死亡原因的第一“杀手”,确实令人怵目惊心!那么,我国各种自然灾害之后,灾民因为“一次伤害”、“二次伤害”之后,究竟有多少人属于这个自杀队伍中的一员?笔者没有调查到权威的统计数据,不能妄加判断。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灾民在重建阶段自杀,肯定不是少数个案。其理由大抵是:灾民在灾后如果陷入“人是物非”、“物是人非”或者“人物皆非”的状态,那么,生活的窘迫状态如果不能在灾民的心理和精神层面,树立起战胜困难的勇气,那么,灾民身上对于自然灾害的PTSD,必然会转化成对于其生命健康、安全的巨大隐患。学者陶清认为,人具有以本能和欲望的形式存在的自然生理需要,也具有以与人交往的形式存在的社会交往需要,还具有以理想追求的方式存在的精神追求需要。这三种需要构成人的三重属性,生命的价值即源于此。人的三种需要、三重属性决定人必须过着三种生活,即自然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而人的生活意义也便由此生成。生命文化研究的原始价值目的设定,就是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和敬畏生命。但是,生命文化意识并没有进入灾后重建规划,或者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时,其学术价值与功能,并不能当然转化成对于灾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直接护佑效用。

四、结语

第12篇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失去生命就等于失去了一切。在这个世界上,生命这两个字眼弥足珍贵,是最值得珍惜的!然而,近期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吞噬掉多少宝贵生命,一幕幕惨痛的教训,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在每一个人的心头挥之不去。

痛定思痛,为什么安全问题我们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还有这么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呢?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各种安全事故,无外乎三种原因:安全隐患没能及时发现消除,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以及安全意识淡薄。对于企业来讲,利益是以安全生产为保障的,所以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话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到安全生产呢?

首先,应该建立好完善的制度、机制。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其次,应该增强工作人员自身安全意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让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不仅仅与个人密切相关,它还关系着国家、社会、企业,家庭等方方面面,进而从根本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使工作人员的思想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加强安全学习,增强安全知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可以说,增强自身安全意识是减少安全事故的最佳途径。

安全,凝聚着人类的平安与幸福;安全,维系着人类的梦想与财富。安全是人类追求幸福和财富的永恒的主题!唯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生命无价”,才会在实际行动中肩负起“安全至上”的责任,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我也坚信,公司将“安全”视为“核电站的生命”,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一定会再上新台阶;而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公司也一定会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多的辉煌!!!

最后,再借用一段优美且富有哲理的文字作以总结,呼吁大家用实际行动对生命做出承诺:

生命是一棵绿色的大树,每一片新叶都弹奏着快乐的音符。粗壮的树干支撑季节的天空,岁月记录着成长的脚步;

生命是一棵绿色的大树,有时也显得十分脆弱,事故的飓风一旦袭来,就被摧毁,走向死亡的归宿;

生命是一棵绿色的大树,每一片新叶都是快乐的音符,让我们用心筑起安全的防护林,让生命尽情享受:春风、阳光和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