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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的文章

时间:2023-05-29 17:46: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关于安全的文章,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于安全的文章

第1篇

人民法院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举措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规范和强化食品安全案件的审理工作,我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举措:

一、调解优先。对案件争议不大,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食品安全民事案件,适用诉前调解机制化解纠纷,优化畅通食品安全诉讼的渠道。通过诉前调解,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商户亦可从中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快审快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食品安全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从2016年至目前,我院共受理产品民事责任纠纷案件共计88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4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类案件,保证了庭审高效快捷,减少了消费者的诉讼负担,肃清了食品安全的雾霾。

三、准确把握民事法律适用。准确理解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遵循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来分配举证责任,进行利益衡量,把握法律适用,依法支持食品消费者提出的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惩罚性赔偿的要求,提升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主动性。

四、办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全方位监管。对该类刑事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全面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同时考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及人民陪审员的量刑意见,统一量刑标准,保障该类案件的均衡性,及时惩罚犯罪行为,树立人民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五、注重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在各类食品案件审结后,对存在问题的商户耐心进行教育,让其进一步了解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同时,制作带图片、视频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小文章,并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推送给公众,以便于群众更了解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律保护意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xxxx人民法院

x月x日

第2篇

    1993年中国成为原油净进口国后,中国的能源安全问题就与国际能源安全状况息息相关。国内研究能源安全的热情悄然升起。进入新世纪后,尤其是2003年后,资源民族主义重新崛起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因此,特对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关于资源民族主义的研究状况做一简要梳理。

    一、资源民族主义与国际能源安全的关系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行生产的主要物质基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与人类认识和利用能源的历史密切相关。在当代,能源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不仅直接影响着人类文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引发的能源安全问题对世界经济安全和国际政治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同时,能源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占据着突出重要的地位。

    尹晓亮在《资源民族主义语境下日本能源外交的新策略》指出:随着资源民族主义日益膨胀,日本在能源外交之路上推出的新措施:一是快速提升与中亚国家的合作关系,以期进一步拓宽能源进口源;二是在保持与中东传统友好关系基础上,通过合作方式和合作项目等方面的策略创新,寄希望于深度强化双方关系;三是积极与中印等能源消费大国合作,以求提升国家形象。

    关于资源民族主义与国际能源安全的关系方面,就我所能收集到的资料看,国内学者在这一方面研究出的成果是非常有限的。其中,王冠九在《资源民族主义与国际能源安全研究》中指出:资源民族主义是把双刃剑,资源民族主义影响国际能源安全的途径和方式。同时,指出资源民族主义影响着国际能源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

    二、近年来资源民族主义发展趋势

    国内关于近年来资源民族主义发展趋势的研究性文章涉及较少,大多以时事报道为主。其中,在2012年7月4日的《世界金属导报》第F02版指出了资源民族主义的三个趋势:一是澳大利亚2010年提出的对采矿业征收资源超额利润导致世界上出现一连串连锁反应;二是许多新兴国家政府现在寻求首先在本国进行选矿而不是出口;三是许多新兴国家政府现在寻求确保拥有本国矿山的所有权。另外,2012年5月12日的《中国经济导报》第B03版中也提出资源民族主义扩散的趋势:“以往资源民族主义多出现在非洲国家,然而目前这一趋势正在向发达国家扩散。”

    三、资源国新“国有化”对油气输出国加强对其战略资源的控制

    国内学者对“资源民族主义”的跟踪多从资源国新“国有化”这一角度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对油气输出国加强对其战略资源的控制来进行研究的,且数量有限。陈锴认为:此次国有化并非以往历次国有化的简单重复;于鹏认为:产油国的资源国控潮会对石油市场乃至世界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并给出了产油国推动国有化的原因;罗佐县认为:新一轮世界石油资源国有化浪潮对世界范围内的现有石油工业产权结构产生冲击;王家枢认为:在石油需求旺盛,石油供应瓶颈开始展现,油价节节攀升的情况下,石油生产国普遍采取法律行动,改变私有化政策,强力推进油气资源的国有化,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扩大石油天然气的收入;何童分析了拉美实行石油资源国有化的原因等。这些文章多是跟踪性的即时论文,研究的深度不够,理论准备不足。严格的讲,新“国有化”只是与资源民族主义的有关的一个方面,并不是资源民族主义本身,即:resource nationalis不同于resource nationalizations,资源民族主义更倾向于通过对战略资源的控制来达到经济和对外政策的目标。

    从国内研究的总体情况看来,国内学术界对资源民族主义的研究大多处于即时论文或时事报道,专着性文献较少,权威性的文章或书籍尚难找到,研究深度不够,视野不够宽阔,没有从根本上解释资源民族主义产生的根本原因和解决途径。但这已为我们进行后续研究搭建了一个较稳固的研究平台。未来研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从人权和少数人权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和细化对资源民族主义理论观点的分析研究;二、从资源民族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演变中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三、通过对国内外资源民族主义的比较研究,总结其主要特征;四、从国家地缘政治结构的角度分析资源民族主义,特别要主义进行国际间的对比研究,以便吸收借鉴,取长补短;五、结合国际形势,寻找破解资源民族主义所造成的问题及影响。

第3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桥梁设计;安全性;实践

高速公路桥梁设计工作是公路工程中重要的组成环节,包括桥梁的测量、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随着近些年的不断发展,我国高速公路事业也在持续前进的过程之中,尤其是在“十二五”规划发展时期。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信息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份,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达到了85000公里,在这种发展背景环境下,关于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以及交通安全的理论与实践领域的研究工作是势在必行,也是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本文重点以高速公路桥梁设计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分析,就以我省某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为例。

一、高速公路桥梁设计案例工程概括

该区间段高速公路全长为42.58公里,公路工程专业的设计人员在设计之初将速度设定在110km/h,该段高速公路为双向车道,由于该段高速公路所处地势比较复杂,并且公路全线的桥梁比较多,其中就包括了大桥与特大桥10座,所占的公路长度范围也达到了26.5公里,基本占到了总长度的62%。因此,当地相关管理部门为了加强与提升该路段设计以及桥梁设计的安全性,有针对性的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性评价管理机制。

二、高速公路桥梁设计安全性评价

(一)关于高速公路桥梁设计安全性评价体系的构建

交通安全一直都是国家重点强调的社会安全问题,尤其是在一些地势相对复杂多变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加强其安全性对于保护人们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在本次关于高速公路桥梁设计安全性评价的探讨与分析过程中,首先在于对安全性评价体系的理解与构建。根据该段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从两大方面重点操作下去:一是高速公路跨线桥对其相交道路、铁路、通航河流等相关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的方面;另一个方面则是该段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本身的规划与设计。包括桥梁的安全性结构、施工质量、以及桥梁上所通车量的交通安全性。高速公路桥梁设计安全性评价体系中,详细的介绍了有关桥梁设计安全性评价分析的主要内容。分别是桥梁引线、桥梁断面、相交道路等。在桥梁引线环节中主要体现在对其速度协调性的安全评价;在桥梁断面安全性评价环节主要包括对桥梁横断面的安全性评价、对桥梁防撞护栏的安全性评价、对桥梁桥面铺装的安全性评价、对桥梁桥面排水系统设计的安全性评价;在相交道路安全影响这一环节,主要体现在对桥梁墩台施工设计、构架、质量建设的安全性评价、对桥梁防护网的安全性评价、对桥下净空地带进行安全性评价、对桥下视距的安全性评价等。在第二部分内容重点针对其中的桥梁引线和桥梁断面进行安全性评价分析。

(二)高速公路桥梁设计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方法

1.速度协调性安全评价方法高速公路桥梁引线中的速度协调性对于桥梁的总体安全与发展规划相当的关键,在这里假设该高速公路桥梁路段的平均设计行驶速度为V1,将桥梁引线路段的运行速度设为速度V2,得出了二者之间的差值V=丨V1-V2丨。假若V的绝对值小于10km/h的时候,则说明该路段桥梁引线的速度协调性较好,假若速度在10—20km/h之间,则代表还是在条件允许的范围之。假若速度大于20km/h,则就说明桥梁引线的速度协调性表现不良,这个时候就需要相关人员重新进行桥梁引线路段的调整与设计。

(三)高速公路桥梁断面安全性评价方法

关于高速公路桥梁断面安全性评价,分别是桥梁横断面、防撞护栏、桥面铺装、桥面排水等。关于桥梁横断面的安全性评价,综合考虑到对交通运行安全的影响,包括其路段的设计速度、公路桥梁设计的长度以及该桥梁路段交通流量的大小。在桥梁防撞护栏的设计领域,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价与分析可以实施安全等级分类。对于桥面排水这一环节,重点可以根据桥梁工程所设计的交通流量以及泄水孔的泄水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结语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与矛盾,这些都需要我们及时的发现与解决。本文主要基于高速公路桥梁设计安全性评价进行的研究与探索工作,这些在文章中都做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与总结,包括高速公路桥梁设计安全性评价体系的建设,以及对各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的方法分析。总而言之,关于高速公路桥梁设计的安全性评价,并不只是人们传统意识中单纯的对交通安全性进行评估,更重要的安全性评价内容还包括对公路桥梁的设计问题、质量水平、以及周边相交道路、铁路、河流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各地区应该根据道路不同的现状区别对待,在高速公路桥梁设计与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在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进行操作的前提下,对一些具体安全性评价内容作出适当的调整与修改。在该段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总体概况中也提到了这一点,这也是值得注意的地方,在该段高速公路上桥梁引线路段的小客车运行的速度应当控制在100-110km/h,而那些大货车、超大货车应该控制在70-80km/h。

参考文献:

[1]张晓明,杜国强.高速公路桥梁设计安全性评价皀实践及探糾[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4,(12).

[2]林燕.浅谈有关高速公路桥梁设计[J].青海交通科技,2015,(01).

[3]王斌.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桥梁设计问题试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1).

第4篇

关键词:食品的安全 食品的监督 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8-0055-02

1 引言

食品的安全属于一个发展的新型理念,乃至在相同的时段各个国家当中也会由于对于食品安全的规定以及各国的经济发展能力等等多种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了不一样的要求标准。它由于影响度的广泛和对身体健康的影响重大,逐渐地被人关注。在我国,自三鹿奶粉添加“三氯氰胺”以来,安全状况令人着实担忧,特别在近几年来“地沟油”、“瘦肉精”之类的话题频繁出现,更是让人们对其失去了信心。

2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1 《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鹿奶粉”事件其实就与“食品安全”的定义有不可推卸的联系。国家的质检部门的领导曾经就说过“三聚氰胺不是乳粼常规的检验项目,一般情况不会就其进行检验”,但是没过多长时间,我国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规定我国的国家认证认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任给中国有关认证和认可协会组织有关的专家学者们对我国现存在的乳液制品产业的标准,展开了整理并且重新的整改了有关的制定,对于这种监守自盗的形式着实令人们无法理解和接受。假如《食品安全法》当中可以利用一些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广义的定义,就会对所有的只要是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范的添加剂实行添加,都应当属于犯法的行为,那么用制定法律的观点就可以防止这项的事端。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就时刻的提示我们,事情发生之前的所有关于牛奶的收购站就没有设立监管部门去有效管理。因为监督管理主体的行政的级别都没有区别,我国的卫生部的整体上的协和与其他的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有着问题仿佛是理所当然的,尽管我国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行政的级别上高于其他的各部委,但是更好的来协调五个部门,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2.2 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披露的政策不合理有效

首先就是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同步。告前分段的管理制度下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使各监管部门在一些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上,往住根据自己所掌掘的信息数据制定标准,容易造成食品安全范围内的信息被分散与没有秩序。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同步,最大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分阶段式的监督管理体系造成的。在目前存在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下,大多数有关部门按照不一样的法律规则,根据不一样的监管角度和环节进行监管。其次是食品安全信息渠道不完善。日前政府信息染通不畅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现行的信息渠道落后,另一方主要是负有监督管理能力能力的相关政府部门利用合理有效的渠道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非常少,因此不能够为人民逐渐增加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意识的需求提供保障。大众商业性的媒体常常会为了获取更多的的支持率而不根据实际情况真实的来披露一些食品安全有关信息。这样就理所当然的制造了信息披露的混乱,致使消费行质疑政府部门的信息。

2.3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结构不合理

我国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实施的是分层次的监管方式。对于一种食品,在食品的生产以及进入市场的阶段会存在着不一样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管。我们国家当前能够执行关于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有:卫生行政部门,食品监督管理局,质监部门,农业部门,公安部门,经贸部门,海关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海洋渔业部门,环保部门等。我国的这些部门,对于不一样的食物产品、相同的食品的不相同的时间段施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我国的这些行政部门之间,并不存在着直接性的从属关系,这种因素的存在使得这些部门在施行自己职权的时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同时这种独立性的存在对于监督管理施行职权之间的协调没有多大的帮助。并且不太整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这样存在的因素可能就会导致我国各种行政部门相互之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权的不协调。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较多重复性的设置将会直接性的影响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的效率。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当中,绝大部分的具备着社会管理权利的部门都存在着一定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职权。食物产品能够要从最初的种植到人们的餐桌上需要经过各个相关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管。像这样的监督管理方式,增长了食品能够进入食品消费市场的时间,不仅仅增大了对食品的监督管理的成木的投入,并且在提升食品能够进入市场的效率没有多大的作用。在一定的程度上面,增大了食品进入市场交易的成本投入。这些因素的存在肯定会降低有关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效率。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总体之间不存在着直接性的管理和监督的联系,这样会导致各个监管主体之间在施行自己的职权的时候欠缺更多的交流和沟通,因此很容易导致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结果的出现多种形式。

3 合理有效改善我国有关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提议

3.1 更好的改善已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们国家在2009年修订并且施行了关于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法》,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食品安全方面上的基础性法律法规的欠缺。同时一定的水平上推动了我们国家的法律和国际上关于食品安全法律的接轨更加的接近了一。可是我们也应该正确的看到,我国现存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仍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我国目前除了2009年颁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法》,我国其他的有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是比较陈旧不太完善的,与国际水平上的法律法规相比仍然存在着差距,因此我国在这方面仍然需要深化完善和合理有效的细化。因此我们国家的政府行政机关应当吸取和参考国际上先进国家的有关经验和法律体制,加强研究和分析国际上先进的关于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理论,同时我们国家要基于我国自己本身的基本国情,根据我们国家之前的法律法规条理,建设好以及完善好具有我们国家具有自己本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在增强相关食品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定的同时,同时要对我国原来存在的法律法规施行更好的填补和有效的完善。为了推动我国法律的整体上的统一,最大程度上的减少和解决制定法律法规与执法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我们国家应该对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当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施行合法有效的整理,以此来更好的解决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存在的混乱局势。另外,制定立法用来回避相关的制度,就是为了防止立法的过程当中参与相关部门的利益,所有那些与制定立法当中有关联的问题的政府行政部门必须都要予以回避,为立法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提供更好的保障。

3.2 建设良好的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政策

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含义是指有关主体将对与食品的安全相关的各类表面性和隐藏性的信息进一步的集合、解析、整理,同时在较合理的时间内,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公布,以实行职责的告知义务或者向其提供多种多样的刺激和鼓舞,从而更好的能实现引导大众的消费、规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方式以及完善好食品安全的产品质量的目标。信息披露制度己经成为世界上用来增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主要的措施。例如,美国已经形成了从联邦到各地,分工比较明确、全方面的信息披露的主体;日本在信息披露制度领域也排在世界的前几位。因此,笔者认为作为我们国家应当需要正确的了解和认知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且应当将其并入到那些常规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式。

3.3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以前的老旧管理形式,主要是依赖着政府行政部门的力量来完成监督管理,只是信任国家政府监督管理的实力和可以相信的程度,过度的依赖于政府部门的监管,是很难来保障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的。我国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食品的安全监管机制:

3.3.1 建立和健全分段监管的责任体系

我们国家当今尽管是实施的监督管理方式是分阶段的监管体系,可是事实上与结合的监管方式存在很多的相同的地方,我们国家能够建设出来我们自己的分段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比如:建设各个级别的政府部门对自己所管理的范围内关于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体系;建立分段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等。

3.3.2 提升我国社会中多模式的监督体系

我国当前形成的关于食品的安全方面的社会上监督管理体系,于发达国家监督管理体系相比较还是却在很多不足之处的。不过我们国家这些年来也在持续性的增大社会多模式的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改善,比如,我国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部门利用聘请一些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的方式,同时与公安派出所相互协作,建立有效的警务协作体制,建造一个能够辐射全省城乡范围的食品安全社会力量监督管理网络平台;我国的浙江省在增大增强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的体系当中更多的聘请一些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并且是我国第一个运用法律方式来确立该项制度的省份。

另外,我国社会上有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协会以及一些民间的组织和发达国家相比较的话能力较薄弱,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行政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的纽带,行业协会的作用是相当的重要。因此,我们国家应该加大力度推动关于食品类方面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在有关行业协会的建设当中,第一要务必让行业协会的职权和政府的职权分隔开,不要让政府行政部门主导着所有事项,这样不仅能够表现出行业协会的公平公正性,而且又能够更好的表现出来行业协会的独立性;第二,应当更好的利用专业性的人才组成对食品的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的团队,并且利用一些专业性强的人员对组织内部的人员选择和招聘。

4 结语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话自古至今向人们证明了国家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广大人民的承诺。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出的成绩是不可磨灭的,但是在现实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和现象,这就需要我们共同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使得消费者能吃上放心食品。

参考文献

[1]刘录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9(14).

[2]刘国龙.“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理解与适用[N].检察日报,2011.(003).

[3]欧阳晓.健全食品安全监察机制的探讨[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2).

第5篇

摘 要: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关于数据安全删除技术的研究现状,并提出一种快速的计算机数据安全删除的方法。根据上述研究内容实现了基于C#.net技术的数据安全删除系统。系统经过测试后,已达到了数据安全删除的效果,即使利用恢复软件也无法恢复系统已安全删除的数据。

关键词:关键词:安全数据删除;数据恢复;C#.net技术

中途分类号:TP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信息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中数据安全是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核心部分.计算机安全,2006,(8)

第6篇

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陪同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或不熟悉水域游泳;利用暑期学会基本游泳技能,做好下水前的准备活动和保护措施。学生在不能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要自行贸然施救,应迅速就近呼救,请有救护能力的人前来救护,或拨打110求助,防止连锁溺水事故发生。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夏季防溺水建议书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同学!

       关于夏季防溺水建议书文章【1】

亲爱的同学们:

亲爱的同学们,为积极响应教育部近期开展防溺水事故教育的号召,努力杜绝游泳溺水悲剧的再次发生,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正确评估自身的游泳水平,不到那些陌生危险的自然水域,如深潭、野塘和溪边等处游泳;

二、必须在有家长陪伴的前提下,到安全正规有救生员值岗的游泳场所游泳,下水前要了解自身的身体状况,并充分做好热身活动,到安全的水域下水,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即使在游泳池,也不要依赖充气浮具,并听从救生员的管理,严禁在游泳池边追逐打闹,推搡他人,跳水潜泳等危险动作;

四、学会相关游泳防溺水知识,并掌握一定的自救技能,如遇同伴溺水,请勿下水,降低重心借助棍、绳和衣服等可用于救生的器材,进行施救,同时千万不要忘记向成人求助;

五、预防溺水的最好方法是到正规的游泳场所参加游泳培训,尽早学会游泳,掌握自救技能。

六、不要到塘江边去玩水,不到江堤下行走、玩耍和观潮,安全观潮必须在大人的陪同下进行。

同学们,我们是国家、民族和家庭的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时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让我们携起手来,“学习游泳促健康,掌握知识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

建议人:x

时间:x年x月x日

关于夏季防溺水建议书文章【2】

亲爱的同学们:

大鳌地处西江下游,四面环水。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溺水死亡事件,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预先逃生的能力,为积极响应学校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创设更安全的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杜绝溺水悲剧的发生,现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参与那些危险的活动,不到危险、陌生的河域进行游泳、捞鱼、钓鱼等活动。

二、不会游泳的人,千万不要单独在水边玩耍;没有大人的监护,不要和伙伴们玩水。 严禁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

三、节假日不要到河涌、河边去游泳,防止发生溺水,发现有人溺水时,要请在第一时间报警。

四、遇到阴雨天气不要外出,即使在野外,千万不要到大树下、电杆下、高大建筑物下、危房旁避雨。雷雨天气不要看电视,玩电脑,更不要接打手机。

五、当自己特别心爱的东西,掉入河中时不要急着去捞,而应找大人来帮忙。

六、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到江边游泳的行为,要加强教育并极力劝阻。

七、严禁私自或结伴到河涌、江边等水域嬉戏或游泳;严禁在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示标语的水域处下水戏水;严禁在河边附近逗留玩耍;严禁私自到河边看涨大水;严禁自行下河救人。

同学们,我们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青春,努力学习,共同担负起历史和时代的重任。我们是父母、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希望每一个同学牢记一句话:“生命安全高于天,父母给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平安快乐生活每一天!

关于夏季防溺水建议书文章【3】

亲爱的同学们:

自今年入夏以来,气温高热,我校也即将进入暑假,青少年在危险水域游泳的现象呈逐渐增多的趋势。据教育部通报,x年6月9日,山东省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5名小学生在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据了解,今年以来的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以男生居多。

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我班同学溺水事故的发生,特向我们班全体同学发出倡议如下:

1、不独自一人外出游泳,不到不了解水情的地方去游泳。

2、必须有组织、在家长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到允许或者规定区域去游泳。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水性熟悉程度,视情决定能否参加游泳活动。

4、泳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活动,防止抽筋现象发生。如遇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游泳过程中不逞能,不贸然跳水和潜泳,避免追逐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

7、多多学习掌握游泳急救知识、技能,倘若遇到溺水事故时,不慌乱、保持头脑清醒,争分夺秒做好现场急救,等待医生到来。

各位同学,生命如花,让我们携起手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让安全永驻心中,自觉远离游泳,认真对待生命,生命必将在闪耀中现出绚烂,点燃每一个瞬间!

倡议人:x

时间:x年x月x日

关于夏季防溺水建议书文章【4】

随着期末考试的临近,中小学生的暑假生活马上就要开始了。每年暑假,孩子的安全问题都是家长和社会十分关注的话题。在孩子面临的诸多危险中,“溺水”是威胁中小学生安全的“头号杀手”。那么,应该怎样为孩子构筑防溺水“保护墙”呢?

首先,学校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海口景山学校,“家长进课堂”活动中就有专业游泳教练教授暑期如何防溺水专题,从如何学习游泳,如何判断水情,如何选择游泳场地,如何自我保护、自救和他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开展水中实操课,现场模拟演示自救和他救的要领,让学生有更直观和深刻的认识。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开展相关课程或开展主题班会,从学校宣传教育的角度,走好暑期防溺水第一步。另外,比如把防溺水常识编成卡片、歌谣,甚至是编成游戏等形式,都是非常可取的。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家长要做好监管。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家长疏于监管是重要原因之一。家长在自己纳凉解暑的同时,千万不能忽略孩子在水中的安全。一些家长因为工作忙,无暇顾及孩子的暑期生活,这会让孩子的安全隐患又增加许多。建议学校在放假前组织教师进行家访,落实家长预防孩子溺水的监管责任,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监管的无缝对接。

第三,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力量需共同搭建安全防线。社区、游泳馆、游泳池、有开放水域的公园里的管理者,应全面进行救生员持证上岗的自查工作,规范救生员队伍,增强救生员技术能力与责任心。建立全面的监控系统,在重点水域增设监控点,并安排专人值守。建议在塘坝、水渠、水库、海滩等地方增设明显的警示标牌,由街道干部、民警、志愿者组成巡逻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共同编织学生暑期防溺水安全网。

第四,学生自身游泳技能的提高。过去几年,曾有人建议学生远离水域,不要游泳,这无疑是因噎废食的“自我保护”,我们应该更积极地面对问题,与其“远离”,不如“学会”—真正掌握自救知识和游泳技能,将终生受用。

关于夏季防溺水建议书文章【5】

暑假到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暑期生活,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当前,已进入盛夏季节,气温偏高、雨水偏多,河塘、沟渠里都蓄满了水,成为孩子们戏水降温的好去处,但也同时成为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做好防溺水等安全工作,我们特发出倡议如下:

希望孩子们在游泳时做到“四不”:一是不在无大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二是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三是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四是不在河道、池塘、水库等水域戏水玩耍。特别是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在暑期、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的监管。

第7篇

1、连接要安全。在提交任何关于自己的敏感信息或私人信息之前,一定要确认数据已经加密,并且是通过安全连接传输的。

2、保护自己的密码。不要使用任何容易破解的信息作为密码。

3、保护自己的隐私。阅读一下电子商务公司的隐私保护条款,这些条款中应该会对他们收集哪些信息和这些信息将被如何使用做详细说明。

4、使用安全的支付方法。

5、检查证书和标志。

6、检查销售条款。包括商品质量保证,责任限度,以及有关退货和退款的规定等。

7、税款和运费。仔细阅读运送和处理等费用的有关说明,不同的送货方式费用差别可能会很大。

8、再检查一遍订单。在发送购物订单之前,再慎重地检查一遍。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

实习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不仅使我们在课堂上学到的东西得到在现实工作中运用,更重要的是能够体验丰富自己的社会实践阅历,尽快适应社会,而且还可以在社会中学到一些在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锻炼自己的社会本能,这样在以后毕业后出到社会就可以以最快,最好的态势来适应社会环境,投身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于是,在大一大二暑假我都提前踏上社会实习,体验社会工作的压力,下面我就大二到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电话营销的实习做一下回顾。

二、实践目的

通过到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习,首先,可以对互联网行业做进一步的了解;其次,可以更深一步了解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防护措施;再次,可以将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不仅可以巩固专业知识,还能进一步提升完善知识框架;最后,感受公司的企业文化,了解公司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之道,学会如何在企业做事,做人。

三、实践内容

针对央行文件,拥有支付清算系统公司要做安全评估,访问相关客户

每天下班前对当天电话访问的情况做详细记录,并总结

针对电子商务网站安全,做产品信息网页防篡改,防病毒等宣传,挖掘潜在客户

两三天开一次远程会议,做工作汇报总结,发现其中问题,及时做修改及经验交流

针对高校招生时期,对高校教育网做招生信息,学校信息网页防篡改,防病毒等宣传,挖掘潜在客户

对已遭受黑客攻击的网站,进行安全漏洞修补宣传,以及防止被黑的措施宣传,挖掘潜在客户

第一周:开始进入公司实习,第一周主要是培训。

首先是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给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期间的一些相关事项。接着就是华南地区总经理和网络安全总监,给我们介绍了这次实习项目的主要内容,让我们有个大概的了解。了解完公司的大概情况后,就开始培训跟项目有关的技术知识了。给我们介绍技术知识的是技术部的主管,为我们讲解了关于网络安全的相关技术,如SOC,DDoS,流量控制,防火墙等。虽然学过电子商务安全与支付,了解过相关网页安全及支付系统安全的控制技术,但还有很多相关安全技术还是不懂的。经过了技术主管的培训,虽然只是简单的讲解,也扩展了我对电子商务安全方面的技术知识。

第二天,就开始进入电话营销的知识培训了。给我们培训的是客户服务总监,是台湾人。由于做这个项目的还有湖南长沙分公司的几个人,所以就湖南和广州的一起开培训会议,通过远程视频三地连接,虽然是通过互联网的开会,但是跟实际坐在一个会议室开会是一样的,你的任何声音,任何动作,其他人都可以听到看到的。客服总监给我们讲解了一些电话营销的技巧以及常用术语,然后发了些资料让我们背熟。

第9篇

关于“文化”一词有多种理解,从广义上说,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但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使用的“文化”这一词时,一般并不是指广义的文化,而往往特指人类精神方面的事物,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在安全文化表述中较为全面的表述应当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在向自然界获取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活动中,为维护自身免受意外伤害而创造的各类物态产品及形成的意识形态领域成果的总和;是人类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精神、观念、行为与物态的总和;是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标准的总和;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

无论安全文化的定义和概念怎样表述,安全文化总是在人类的生产实践过中产生的,受人们生活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人们的安全意识不可能超出他们所在社会的经济条件,经济水平决定着安全意识发展水平。本文从经济学的供求规律对安全文化影响上来探讨安全文化的发展过程,并且阐述政府在安全文化宣传推广中的作用。

一、安全文化的需求

按经济学上的解释,欲望形成购买商品的动机,动机产生了对某种物品的需要,有了购买力才能形成需求,即需求是有购买力的需要。欲望是与生俱来的,比如在生命诞生时人们就有生存的欲望,这是人作为物种的一种本能。人类生存方式就是得保障自己的生命不受威胁,健康不受损害。原始社会的群居狩猎是人们在自然中形成的为了使个体得以生存的生活方式,它就是一种生存欲望的表达方式,也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对付灾害和猛兽的经验。有了生存的欲望就有对自身安全的需要。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需求分五个层次,依次是生理的、安全的、社交的、尊重的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在人类衣食住行等基本生理需求得到满足后,经济达到一定的水平,就会对安全的需求要求越高,就会慎重对待风险高的工作。可是当人们基本的生理需求没有得到一定的满足,这必然在某些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去冒着生命和健康的危险去获得谋生的资料。就会出现“要钱不要命”到“要钱也要命”,最后是“花钱去买命”的现象。并且在有限的经济条件下科技的发展也比较有限,这必然存在缺乏安全的具有高度危险的行业。根据资源的稀缺性理论,这些行业往往也是利润比较高的行业,在各方利益的驱动下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

最初提出安全文化的概念和要求,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际核工业领域,主要原因是核泄漏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是人类难以承受的。核工业技术及宇航技术是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这种安全文化的提出也是经过无数次血的教训换来的。而且人们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自己生命的价值,而且这种价值远远地高于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这样人们购买力提高达到足以用作为生理需求的一部经济利益去换取安全需求,这样真正安全文化需求才得以形成。

在商品经济社会里,有市场需求而且这个需求增长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催生满足这种需求的产业。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安全管理却相对滞后,这种发展是不均衡的。早在10年前就有很多专家学者,呼吁并关注安全文化产业的形成,但由于种种原因,安全文化产业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严格地讲,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只是一些关于安全文化的产品和生产经营这些产品的企业。如果从经济上找原因主要还是我国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大,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相对过去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比起经济发达国家还是比较落后,人们受到一定经济条件制约,仍是把更好的生存放在首位,经济上表现为盲目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自身的安全。而且由于有些人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文化水平较低,认识不到自己生命和健康的价值,也无法适应高技能的工作,因此有时为了生存下去只能拿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轻易去交换。而我们的企业也是如此,由于竞争的加剧,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它们也就降低了保障职工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需求,因此才出现事故的频频发生。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安全的需求一定会达到很高的要求。

二、安全文化的供给

供给取决于需求,因此安全文化的供给也取决于安全文化的需求。从人类对安全的盲目追求,到现代安全文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人类的诞生到19世纪,该阶段人类对安全认识是宿命论的,对安全的追求是盲目的、无科学依据的;第二阶段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80年代,在该阶段企业开始应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但安全管理模式是以传统的和经验的为主体,安全管理方法论上是以“事后弥补”为特征;第三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安全文化具备了现代社会的特点,注重科学,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模式采用综合型对策,安全管理方法论上是以超前预防型为特征。

第一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缓慢,人类还是以维持自身生存和繁衍的生理基本需求为主,对安全需要相对较弱。因此根本谈不上安全文化的供给问题,其实最基本的安全产品也无法供给。人们对于安全需要只能求助于神灵等虚幻的东西。第二阶段生产力高速发展,作为上层建筑的安全文化也得到了有益的探索。不过在此过程中,经济的发展是粗放的,企业管理的理论也不成熟。企业文化没有形成,那么作为企业文化一部分的安全文化自然也无法形成。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盲目扩张,而雇员们为了自己及家人更好的生活铤而走险,去做具有很大危险的工作。但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阻碍了经济发展的前程,这使企业主们和雇员们不得不思考安全问题,尽管安全管理是事后的、经验的,但是对于安全的需求是显而易见的。有了需求,供给自然产生。因此这阶段关于安全的产品和经营这些产品的企业开始在市场上兴起。并且学术界也有很多的专家关注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安全文化进入启蒙阶段。第三阶段由于生产力高速发展,科技进步带动经济的高速腾飞,各种人类无法控制的危险在生产中大量出现,并且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安全需要越来越高。在这一阶段人们有能力改善自己的安全环境,企业也有能力为雇员提供更安全的工作场所,安全就有了很大的需求空间,这必然促进这一产业的发展,也就增加了这种产业的供给,关于安全的产品和文化有了长足的发展,进入本质化阶段。同时政府也开始介入,关注人民的生命和健康问题,对常出事故的行业进行强行管制,这就提高了企业出事故的门槛。由于企业、政府、雇员自身三方的需求,关于安全文化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安全专家也日益多了起来,关于探讨安全文化方面的文章、会议也相当多,安全文化作为独立的部分也得到了强化。这样供给的增多必然会形成全社会关注的大安全文化。

三、安全文化的供求平衡

安全文化的发展和提高必然带动安全产品、人们的安全意识的提高。但每种事物的发展必然付出相应的成本。如果生产中安全投入的资金大于事故发生的成本,那么企业就会减少投入;相反,就会增加投入。市场会根据企业对安全的需求和供给自发地找到平衡点,不管这个平衡点是否合理。那些高危行业一旦发生事故无论在经济上和社会上都会造成巨大损失,出事故的门槛相当高的,经营者无法承受这么大的成本,因此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是相当高的,也舍得在生产上加大安全资金的投入。但一旦投入资金到出事故可允许的范围之内就会停止,这样就呈现出事故发生的反复性。如矿山行业。出了事故,马上在全矿掀起学安全、抓安全的热潮。增加职工的安全培训,加大现场安全防护。一旦长时间没发生事故,安全资金投入和思想意识投入马上放松下来,再加上生产紧、任务重,各种观场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再发生事故已无法避免。一般情况,没有危险行业事故发生的几率相当小,因此基本上没有安全投入或者投入只是象征性的。经营者从不倡导安全文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比较弱,安全文化根本不可能形成。

四、政府的作用

市场经济特征之一是自主性,这就决定了经营者具有独立的市场行为能力,可以自主地做出经营决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追求必然导致经营者尽可能地减少投入,增加产出。

人之初,性本善。每一社会组织的经营者、管理者乃至普通劳动者,无不希望生产顺利、经营有序、效益提高、利润增长,人人平平安安。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事故仍常有发生,血的教训给我们更多的思索。生产过程中在结果不可预测、风险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谁都不愿意把安全当作一回事。并且发生事故的门槛低。如果出了事,经营者也可一逃了之,政府收拾残局。即使是经营者有责任心,但作为有限民事责任主体,承担的也仅是有限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可能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样不可避免地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多或少地向整个社会转嫁扩散。这样在安全生产领域上就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因此在安全文化推动上,仅凭市场经济的自主调节是不够的,需求和供给无法在安全投入与意外损失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在安全文化的推广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人民的生活质量、健康质量提升得也很快。我们改革开放几十年走过的道路是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才走过的道路。但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社会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理性思维还不成熟,安全意识跟不上。这就需要政府在安全文化的推广上起到强有力的作用,汲取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建设中用血换来的安全文化经验,对整个社会不断进行安全文化的宣传强化,直到人们自发的安全意识到自觉的安全行动,这样我们的社会才是真正的文明社会、小康社会,人们在其中才能尽享生活的乐趣。

第10篇

1、电烤箱应放置在通风区域,不要太靠近墙壁,以达到最佳的散热效果,并且最好不要将其放置在靠近水源的地方,因为烤箱在工作过程中很高,如果碰到水,会引起温差。

2、另外,由于烤箱是大功率设备,因此必须特别注意电的安全性,否则后果将不可想象。

3、在确定安装区域时,请避免阳光直射或潮湿的地方,不要在产品周围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烤箱不应太靠近其他大型电器,应放置在平坦而稳定的地方。

4、此外,最好将烤箱放置并安装在儿童难以触及的位置,否则,如果您不愿意伤害儿童,那将会很糟糕。

以上就是关于烤箱放在哪里比较安全的介绍了,通过以上的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希望对大家有用。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1篇

关键词:北京公约;北京议定书;管辖权

中图分类号:FD99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11.5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11-115-02

一、国际航空领域对于航空安全进行保护的历史

ICAO,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①,自1963年始,便致力于民用航空领域刑事公约的制定。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订的《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即《东京公约》,是该组织第一个起草的关于保护航空安全并打击犯罪的国际公约。《东京公约》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即如公约的目的所述的:其一,当犯罪发生在公海等犯罪位置无法确定的地区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其二,航空器机长对航空器犯罪和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东京公约》可以看作是国际上首次对于航空器犯罪之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紧接着《东京公约》的,是1970年12月16日通过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即《海牙公约》。虽然《东京公约》提出了航空安全的问题并试图解决,但是随着国际恐怖犯罪的加剧,其局限性就变得明显了。可以说,《东京公约》的主要贡献在于其为后来的国际公约的制定奠定了法律基础。②与《东京公约》相比,《海牙公约》是专门针对非法劫持航空器行为的国际公约,是一个纯粹的国际航空刑法公约。《海牙公约》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或是从事或企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的人的同犯,即是犯有罪行。③公约还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罪行和对被指称的罪犯对旅客或机组所犯的同该罪行有关的任何其他暴力行为,实施管辖权;并规定,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罪行实施管辖权。④《海牙公约》是国际法的进步性发展,它有助于在不同的领域形成其他国际文件以及推动在世界范围内有关航空安全的国内刑事法律和程序的发展。⑤

《蒙特利尔公约》,即《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该公约相较于前两个公约的范围更大,列举了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各种非法行为。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它仅仅涉及对机上人员攻击而没有提到对机场人员的攻击。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同《海牙公约》的规定类似,但是关于普遍管辖权的适用范围有所收窄。

二、《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对于各当事国管辖权的规定

《北京议定书》就管辖权对于《海牙公约》的修改同《北京公约》的规定基本相同。而《北京公约》针对管辖权的规定是:

首先,如果犯罪是在该国领土内实施的;或犯罪是针对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或在该航空器内实施的;或在其内实施犯罪的航空器在该国降落时被指控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的;或犯罪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是在该航空器内实施的,而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如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而其永久居所,是在该国的;或犯罪是由该国国民实施的。则当事国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确立其对第一条确定的犯罪的管辖权。

其次,如果犯罪是针对该国国民实施的或犯罪是由其惯常居所在该国境内的无国籍人实施的,那么当事国也可以对任何此种犯罪确立其管辖权。

再次,如果被指控的罪犯在某一当事国领土内,而该当事国不依据第十二条将其引渡给依照本条适用各款对这些罪行已确立管辖权的任何国家,每一当事国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立其对第一条确定之犯罪的管辖权。

最后,公约规定其不排斥当事国根据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⑥

三、对两份文件有关管辖权问题规定的评析

根据以上条款,结合《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有关管辖权的规定,笔者认为,《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对于管辖权的规定,有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增加了一种公约当事国应当确定管辖权的情形,即犯罪是由该当事国国民实施的情况。犯罪由当事国国民实施时,根据一般国际法原理,这一罪行应属于国内刑事犯罪的范畴,各当事国应依照各自的国内法对该罪行予以惩处。公约将这种情况列入当事国应当确定管辖权的情形,似乎有将条约义务凌驾于各当事国之上之意。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公约已经规定了其不排斥根据各当事国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的权利,而犯罪由本国国民实施,各当事国应当依据各自的本国法确立其管辖权。公约规定这一情况应当确定管辖权,是对各当事国刑事管辖权的一种补充,强调了在这种情况下各当事国应当确立管辖权,而不能偏袒其国民。

其二,增加了各当事国可以确认管辖权的两种情形,分别针对其国民是犯罪的对象和有关无国籍人犯罪的情况。由于国民受到犯罪侵害而确立管辖权的情况属于保护性管辖权,这是国际法上确立管辖权的理由之一。公约做出相似的规定无疑扩大了各当事国确立管辖权的范围。但是如此一来便可能导致罪犯所属国和犯罪行为侵害对象所属国在管辖权上的冲突。在这一点上,公约本身并没有提供解决方案。而对于在当事国有惯常居所的无国籍人确立管辖权,则是公约为处理无国籍人犯罪管辖权的确认问题所做的尝试。

其三,增加了拘留罪犯的当事国应当将拘留事实和情况通知的对象,即根据第二十一条第四款(a)项已确立管辖权和已通知保存人的当事国。本条是针对公约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而增设的通知对象,即对于已经通过国内法确立管辖权的的当事国应当进行通知。这体现了公约试图解决各当事国管辖权冲突的尝试。笔者认为,及时的通知有助于各当事国间就管辖权进行协调,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最后,公约在第十条首次规定了或引渡或原则,并在第十三条规定了不应以政治犯罪为理由拒绝引渡,在第十四条规定了当事国不承担引渡或者提供司法互助的义务的情形。政治犯不引渡是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其例外情况就是航空犯罪中政治犯可以引渡。公约对该情况做出明确规定是将一项习惯法上升为成文法的尝试。而公约第十四条的规定,则为各国拒绝引渡提供了一项合法的理由。

注 释:

① 国际民航组织成立后不久,就变成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常设的理事会主持,在法律、技术以及经济领域履行中各种职责。参见《航空法简介》,迪德里克斯・弗斯霍尔.航空法简介[M].赵维田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7,(10).

② Paul Stephen Dempsey, Aviation Security: The Role of Law in the War Against Terrorism, Columbia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 Vol. 41, 2003, p. 666.

③ 参阅《海牙公约》第1条的规定。

④ 参阅《海牙公约》第4条的规定。

第12篇

关键词:新安全观;政治安全;非传统安全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2)04-0026-06

一、引言

一般而言,安全从客观意义上讲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从主观上讲是因这种客观状态的存在而排除心理上的恐惧。安全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术语,一旦与政治产生关联,便立即成为政府权威部门优先处理的公共事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涉及国家和民众根本利益,是执政者不可回避的首要责任。

传统的观点把安全等同于以国家为对象的军事安全,或者把安全界定为保卫国家免受外来的颠覆和攻击,其内容是维护国家领土和完整。随着冷战的结束,对于安全的问题领域和范围的认识发生了根本的转变,那就是逐渐突破了国家中心和军事政治领域,并向社会的其他领域推移。如哥本哈根学派在安全主体和安全领域两个维度上扩展了安全研究的外延。纵向上,将安全的主体由国家发展到个人、次国家集团、地区及全球体系。横向上,将安全的议题领域由军事政治安全扩及经济、社会和环境等非传统安全领域[1]。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非传统安全语境中,安全的问题视角开始聚焦到“人的安全”上,这无疑是最具道德说服力的,同时也是极具包容性和综合性的概念。如联合国提出“人的安全”包括经济安全、食物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个人安全、社会安全以及政治安全[2](p.24)。虽然“人的安全”作为一种安全观念在很多方面也反映出其内在的局限性,如忽视了国家层次的安全认同,客观上只能导致“虚无主义”;还比如把所涵盖的七类问题都提升到安全层面,容易导致“人的安全”概念的泛化,等等。但对“人的安全”的这些批判并不妨碍这一概念被联合国大力倡导,并在现代社会日益涌现的威胁与不确定的情形下得到众多不同政治背景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的积极回应和更多的接受度。

作为“人的安全”的核心内容,政治安全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随着传统安全观念中军事-政治安全比重的相对下降,政治安全相对于以军事防御为中心的传统国家安全而言,其内涵和外延获得空前的拓展,在国家倡导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基本内容的“新安全观”的指引下,关于政治安全的研究逐渐脱离狭隘的国家间安全体系的零和博弈思维,从而获得更加宽广的研究路径。

二、政治安全的内涵界定

对政治安全这个核心概念的内涵及其边界进行准确界定是研究相关问题的逻辑起点,这直接关涉政治安全行为体的行动策略和行为边界。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很难把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其他领域的安全问题明确区分开来。哥本哈根学派的代表人物巴瑞?布赞就曾说过:“政治领域是最大的一个领域”,“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安全事务都属于政治的范畴”。“政治安全”这个概念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或价值判断因素,一般社会性问题只有经过特定的“安全化”机制运作之后才会成为真正的安全问题,当这些安全问题被政府作为最优先应对的事务后,促进政治安全的行动就成为“超越一切政治规则和政治结构的一种途径,实际上就是一种所有政治之上的特殊政治”[3](pp.3237)。

一般说来,围绕政治安全研究的基本问题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对政治安全主体的认识,即谁是政治安全的主体和它代表谁的利益:国家、政府(某个部门)、族群、市民社会、社区、个体或是一套内在的制度机制?被强调的相关问题是否包括这些行为主体或机制之间的互动和合作?二是政治安全的议题领域。对威胁来源的认识,即不安全的根源是什么?除了确定存在某种威胁之外,我们也要考察对于威胁的性质是否在多种行为主体之间存在一致性看法,这就涉及价值判断的问题。三是对政治安全范围的认识,即政治安全的核心构成要素有哪些?其相互关系如何?四是对政治安全手段的认识,即如何达成政治安全目标,如何构建政治安全的体系。

近年来,学界对政治安全涉及的以上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产生了不少研究成果。但总体上还是偏重于对国家安全理论的研究,特别是对国家安全外部防范机制的研究成为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学界的热点议题,而对于政治安全的学理研究相对不足,特别是对其核心内涵及体系构建缺乏系统性研究,研究成果显得过于分散。笔者对近12年来(截至2012年4月)两大数据库进行检索的结果显示,以“政治安全”作为题名的学术论文不足200篇,远远低于以“国家安全”为主题的学术论文数(详见表1)。因此对政治安全的内涵、体系构建及其相关问题的系统研究仍然极具理论价值。

对于政治安全的内涵界定,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