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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

时间:2023-05-29 17:46: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评估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评估法

第1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法律责任;探究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引言

资产评估法律责任指的是评估人员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错误而导致委托方或者第三方利益受损,由此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1]。资产评估法律责任一般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三种,以下文章就这三种资产评估法律责任进行简要的结婚扫。

一、资产评估法律介绍

目前我国与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证券法》、《拍卖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方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作废)、《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6]第36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7]第47号)等[2]。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需要参考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资产评估法律责任具体分析

1.资产评估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指的是政府行政部门对违反国家行政法律规定的资产评估人员进行的行政处罚,或者由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其他部门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在所有的资产评估法律责任中,行政责任是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形式。如《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3];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行政处罚的类型包括多种,如警告、罚款、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暂停执业等,还包括行政拘留、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等。对于资产评估人员的出发主要以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暂停执业、罚款、警告等为主,而对于评估机构的处罚中主要是吊销执照、吊销资产评估许可证、责令停业、罚款以及警告。

2.资产评估的刑事责任

资产评估的性质责任指的是由于评估人违反了刑事发案而造成的一系列刑事法律后果,其体现的是国家对评估人道德政治上的处罚。刑事责任是资产评估人法律责任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因此刑事责任处罚也最为严厉[4]。《刑法》指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资产评估的民事责任

我国《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操纵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名义虚假陈述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控制人追偿。”《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都是民事责任追究的相关条例。

资产评估的民事责任追究需要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首先,要具有客观违法事实。资产评估民事责任指的是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给委托人或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其中,“损害”这一点一定要具有事实意义。只有当评估人员对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才能够判定评估人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5]。此外,评估人出现了违法情况,如泄露了当事人的商业机密、造价、故意误导、业务漏洞等,也可以对评估人进行民事追责。最后,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要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却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性质以及处罚的力度。例如,下的财务资料如果是委托人提供的,但是审计机构没有及时发现也没有及时进行披露,最终导致资产评估出现问题。这种案件的性质就应该是共同侵权性质,而委托人违背了诚信原则造成的损害事实,那么委托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为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审计机构需要负责次要责任和间接责任,评估机构和人员只需要承担第三方责任。

三、结语

综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是资产评估中的三种法律责任,评估人员在实际的评估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按照法律规范办事,才能够避免出现法律风险,获得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乔鸿飞.外资并购中无形资产评估的若干法律问题探究[J].中国外资,2012(22):199.

[2]黄锡生,何雪梅.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究――兼论资产评估法的完善[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20-125.

[3]赵鑫.中国资产评估法律与准则探究[J].现代商业,2014(8):280.

第2篇

【关键词】 期权法; 资产评估; 研究综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资产重组、企业并购、产权变更、金融创新得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规模进行,资产交易日益频繁,资产价值评估的应用空间将得到极大的扩展,对评估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评估技术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期权定价法作为一种评估方法,它考虑了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和管理柔性等因素,对资产的机会和管理柔性价值作出了预测,在金融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及企业价值评估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其重要性日益突出。笔者对期权法在资产评估的应用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指出了未来研究趋势。

一、研究现状

Myers(1987)应用多重期间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评价公司内部现有的资产,即其未来所带来的现金流量之价值,而成长机会价值则以可以用实物期权理论进行评估。公司的市场价值等于以下两个部分之和:一部分是公司内部资产的价值,另一部分则是公司未来投资机会的成长期权之价值。Chung和Charoen wong(1991)认为企业的价值应当包括公司现有内部资产的价值与公司未来成长机会的价值,但对企业而言,企业不需对投资机会进行投资,故将未来投资机会期权的价值视为成长机会的价值更为适当。Amran和Kulatilaka(1998)对一个虚拟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虽然是一个很有限的作用以及简单的案例,但成为该研究方向上的首次有益尝试。他们于1999年在《实物期权》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将金融期权思想运用在实物资产领域的创造性方法,对在现实环境中企业的估价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Copeland和Antikarov(2001)基于实物期权方法尝试了对于创业者指导的研究,但是他们所利用的离散时间模型如Quatrinomial模型,很难应用于长时期企业价值的评估。Schwartz和Zozaya-Gorostiza(2000)将实物期权方法应用到信息技术(IT)项目的评估中,得出结论“传统方法如IRR、NPV都不适合处理诸如大部分IT项目所面临的高不确定性因素。”在他们的研究中,他们开发了一个考虑许多影响企业价值变量的连续时间模型,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加入了Monte Carlo方法;虽然这是一个很完善的模型,但它只被设计成应用于IT项目的评价。Schwartz和Moon(2000)集中研究了网络企业的价值评估,研究表明“如果企业收入的增长率足够大的话,其股票价值的合理性。”Schwartz(2002)将实物期权方法运用于专利权价值以及专利保护研发项目的价值评估上。他考虑了项目完成成本的不确定性、项目投产后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项目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同时也考虑到了中途放弃项目开发的可能,并揭示了当不确定性足够大或者项目不再有价值时,这种放弃期权的价值。Kellogg,Charnes和Demirer(2002)将实物期权方法运用到企业价值的评估上。但仅限于对一家生物实验企业的研究。他们把一家企业看作是项目的组合产物,那么企业价值就应该是单个项目价值的总和。Nir Kossovsky(2004)等对多项高新技术资产进行了期权定价实证研究,研究了把期权的方法用于无形资产评估实践的可能性和准确性问题,实证结果非常准确。

国内学者中郑长德(l999)较早地将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用于企业证券价值评估。齐安甜、刘春杰等人(2001)针对传统评价方法在企业并购投资决策评价中的不足,研究了实物期权理论在企业并购定价中的应用,建立起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的总体框架,利用期权定价公式对具有增长期权的企业进行估价。简志宏等人(2002)指出由于公司关闭和破产的不可逆性和不确定性,可把公司关闭和破产理解为股东持有的期权,运用实物期权估价方法评估公司股票和债务的价值。马丽芬(2004)认为期权法是在考虑了管理柔性等不确定性因素而推出的一种全新的价值评估方法,它不是对传统方法的否定,而是在它们基础上的一种升华。李冬梅、龙斌帆(2004)讨论了在不确定性和动态性已经日趋明显的经济环境中,结合实物期权定价思想对企业经营灵活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就自然资源企业如:矿山、石油等企业进行案例分析,但并未在使用期权定价模型时对该模型的假设条件予以严格的检验,比如经济活动的机会收益是否符合几何或对数布朗运动规律。周琳(2003)运用Option软件将企业价值或股票价格作为期权价格,某一项长期负债作为执行价格,其它资产负债作为市场价格,通过资产和负债的整体状况来计算期权价格,即企业价值,为企业内部的资产负债管理和偿债能力分析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同时也指出在我国运用期权定价模型评估企业价值的障碍:市场利率的期限结构难以预测、对于未上市企业的价值波动率的确定需要进一步研究、对企业的运行管理有较高要求以及模型应用假设是股份全流通的情况下进行操作。侯汉坡,邱苑华(2005)、林鸿熙(2005)针对企业并购过程中被收购企业价值评估难题,引入实物期权理论,分析被收购企业的现有业务价值与战略协同价值。李松、周悼华、胡丽(2005)提出了充分利用价格、成本和产量等市场信息的实物期权价值评估方法,使实物期权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于研(2005)阐述了国内外跨国并购的发展趋势,并且将实物期权定价方法运用到我国跨国并购的价值评估和战略决策的实践中。洪志军、谭跃、程锦(2004)在分析目前我国银行并购现状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并购价值评估的新的总体框架。王飞航、徐迪(2006)总结了实物期权的计算方法,并且将实物期权方法引入网络企业价值的评估。

从上述研究成果来看,期权法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于不同资产范围,如企业价值、项目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

二、未来研究趋势

关于模型的限制条件、参数的选取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很少,资产评估价值的准确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制约了期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具体来看,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下:第一,由于期权法受到限制条件和参数选取的重大影响,与经典期权理论偏离很远。第二,当前期权法在资产评估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产价值偏离。第三,期权法受到限制条件、参数的选取、量化指标小、重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价值偏离。第四,通过限制条件和参数选取与期权法作用机理,建立一套期权定价机制,提高期权定价的可靠性。

针对期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问题,笔者认为应从“约束条件――期权定价法――资产价值”的逻辑视角去研究限制条件与参数选取对期权定价法相互关系的作用机理、经济后果、适合量化指标小和重组等不同情况的期权定价法的构建。主要研究内容概括如下:第一,对期权定价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鉴于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环境,笔者认为立足于限制条件与参数选取的视角可能是研究当前期权定价法的理性选择,故经典期权定价理论是本项目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对资产评估的现状与特征进行分析。揭示期权法在资产评估中的应用情况,掌握当前期权定价法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已有的前期研究表明,当前期权法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产评估价值不准确。第三,限制条件与参数的选取对期权定价模型的影响研究。通过实证研究探索限制条件与参数选取对期权定价模型的影响规律和路径。第四,期权定价模型与资产评估价值关系的实证检验。检验期权法在资产评估中应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并探讨应用该方法需注意的问题。第五,针对期权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限制条件与参数的选取对期权法的影响路径,为构建适合中国资产评估实务的期权定价法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Amran, M. and N.Kulatilaka. “Real Options: Managing Strategic investment in an Uncertain World”[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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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董放.投资项目评估实物期权法[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1):47-49.

第3篇

关键词:品牌资产;评估方法;对比与分析

为了增强我国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工作人员在评估品牌资产过程中,需要使整个评估过程将品牌资产的客观价值反映出来。因此工作人员在评估品牌资产过程中,需要采取科学的品牌评估方法,对市场份额和超额利润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企业品牌资产的评估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这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建立科学的评估理论基础,从而更好的落实品牌资产的评估工作。品牌资产评估和资产评估价值密切相关。资产评估工作的目标就是实现一定的资产评估价值。资产评估价值的真实性有助于对资产评估工作质量的衡量。因此品牌资产评估工作需要完善的评估理论作为支撑。

一、品牌资产评估方法

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在品牌资产评估过程中需要遵守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受到品牌资产评估价值理论不完善的影响,导致的结果是无法选择恰当的评估标准,也会呈现模糊不清的评估价值,这样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对品牌评估理论的研究非常必要。以下具体分析几种品牌资产评估方法。

(一)品牌资产评估中的成本分析法

成本法是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投入和产出缺乏较强的相关性,同时企业对品牌的投资和整个投资活动的关系非常密切,对品牌投资的分离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如果一个品牌的价值比较大,它们的成长需要较长的时间,企业没有保存投资情况的数据。此外,这一方法还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品牌投入和品牌资产存在较弱的相关性。因此这种评估方法很少使用,但是重置成本法却是不错的选择。这种方法首先需要对品牌所在行业的新品牌开创费用进行准确的估算,再按照品牌的影响力,确定成本因子,这样品牌资产的价值可以通过两者的乘积获得。

(二)品牌资产评估中的股票价格法

股票价格法的思路主要是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为基础。这样在整体资产中就能分离出有形资产,再在无形资产中可以将品牌资产有效分离出来。主要是先对公司的总市值进行计算,再通过股数和股价相乘就可以得到公司的市值。工作人员需要对商品,设备和厂房等有形资产根据重置成本法进行作价,再利用总价值将有形资产减去,这样就可以得到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主要包括非品牌和品牌资产,可以确定品牌资产的影响因素,使之形成一种函数关系,建立公司整个股市和无形资产各因素之间的数量模型,再得出各因素对股市价值和无形资产的贡献率,从而得出无形资产中品牌资产的占有率和品牌总资产。这种分析方法对只有一个品牌的企业是非常适用的。

(三)品牌资产评估中的未来收益法

未来收益法主要利用的是未来品牌的获利能力,这样可以对产品的评估价值进行评估,这种方法是一种具有较强逻辑性的方法。品牌的价值在于为企业的未来带来可观的收益。未来收益法评估品牌资产的基本思路就在于此。工作人员需要对评估品牌的利润进行计算,在利润计算过程中,可以将该行业的平均成本作为基础,消除不必要的影响因素。工作人员可以用求得的利润将这一行业的平均利润减去,品牌得到的差额就是由于品牌带来的超额利润,在一年以内通过折现率进行折现,可以得出品牌的价值。这种方法将品牌具有价值的本质充分反映出来,对其在未来市场上的获利能力和相关因素进行了全面的考虑。这种方法对品牌带来的超额利润的计算,没有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因此这种评估方法对结果的评估比较乐观。

二、品牌资产评估方法的对比

成本法具有数据易收集的特点,工作人员可以站在营销决策角度对品牌资产进行评估,属于前瞻性的分析方法。品牌价值属于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取决于未来收益。在投资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受到获利能力的影响,价值量是不同的。品牌相对于有形资产,代替性不强,因此通过重置成本法对品牌资产的评估,存在困难,导致结果的可靠性不稳定。

股票分析法有两个重要步骤,需要对无形资产和品牌资产进行剥离。两个剥离过程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素。即使经过对数据的有效处理建立了科学的数据模型,但是其准确性依然无法保证。目前,我国股市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无法通过股票价格反映出来,因此这一方法的应用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未来收益法对收益的确定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收入将平均成本减去,在计算过程中,将二者之差作为计算基准。这种方法主要减去行业平均成本,虽然能够消除一定的影响,实际上在获得超额利润方面,服务优势和技术优势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这种分析方法也存在弊端,应该视情况选用。

三、总结

综上所述,企业产品为了在销售过程中增值,需要建立品牌特色。这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品牌资产进行评估。现阶段,有多种不同的评估方法。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品牌资产的评估。文章首先分析品牌资产评估方法,再对比品牌资产评估方法的特点。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企业品牌资产的提升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丁栋虹,朱菲.品牌资产评估方法的系统分析[J].经济界,2006,01:57-63.

[2]张祥,唐恒,金玉成.基于评估模型提升品牌资产[J].商业研究,2006,24:63-65.

[3]周晓东,张胜前.品牌资产评估方法的分析与比较[J].经济师,2004,04:252-254.

第4篇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国有资产运营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26lt;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26gt;的通知》([20__]102号),根据国家及XX市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某县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

第三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四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

第五条占有单位有其他经济行为,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第六条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购非国有资产:

(二)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

(三)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第七条占有单位有本规定所列评估事项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占有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八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九条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县财政局负责核准;县级重大经济事项的范围、标准由县政府确定。

(一)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

1.县政府批准成立授权营运机构、企业集团;

2.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3.国有企业整体转制破产项目和债转股项目;

4.县级国有资产用于境外或外埠投资的项目,与中央、市级单位合资或合作,并且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5.县政府批准实施的其它重大经济事项。

(二)占有单位在评估机构进驻之前5个工作日内,应向县财政局书面报告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县财政局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三)核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占有单位应于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5日内上报其主管部门初审;

(1)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报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初审;

(2)各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各委、办、局初审。

2.经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占有单位最迟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县财政局提出核准申请;

3.县财政局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审核,下达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县财政局认为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审核。

(四)占有单位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向县财政局报送下列文件:

1.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转报县财政局予以核准的文件;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细表及其软盘);

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五)县财政局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核:

1.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

2.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质;

3.主要评估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4.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5.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6.评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7.评估过程、步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其他。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核准项目以外,对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指占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县财政局、国有资产授权单位(以下简称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主管委、办、局报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为。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的管理。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及无上级主管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以下企业,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的企

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由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委、办、局负责。评估项目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按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二)办理备案手续需报送以下文件材料:

1.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可以软盘方式报);

3.其它材料。

(三)办理备案手续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县财政局或授权单位等部门;

2.县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四)评估项目备案后,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占有单位应自调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表由备案机关收回。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县财政局及授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占有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十二条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含)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就其差异原因向县财政局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建立资产评估项目报告制度,按要求将核准和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逐项登记建立档案,授权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及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其受理的评估备案项目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由财政局统一汇总,定期上报县政府和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县财政局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确保核准项目、备案项目经济行为和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由县财政局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上报市财政局核准后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上报市财政局核准后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应当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

(三)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占有单位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县财政局可以宣布原评估结果无效。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对占有单位在国有资产评估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建议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县财政局、授权单位、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县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对于境外国有资产的评估,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属城镇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5篇

[关键词] 专利资产 评估 模糊数学

专利资产评估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技术性,涉及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等多个学科,并且可以在实践中广泛运用。因此,专利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引起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

一、专利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及其优缺点

国内外常用的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现行市价法,贴现现金流量法等几类。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有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下估算出被评估专利重新购置或者开发的现行重置成本,然后在此基础上,扣减掉已经使用期间的各项损耗和失效价值,最终确定专利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优点是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以验证。成本法下专利的投入越大,成本越高,其价值也就越大。但实际中有些专利可能成本不高,而价值却很大,而且成本法无法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对专利价格的影响,也无法反映专利的获利能力,因此成本法下的评估结果可能与专利的市场价值相背离。现行市价法下专利价值的评估标准是市场现行价格,要有一个完善的资产市场,能够搜集到作为参照物的可交易专利技术及其指标参数等资料,才能运用该方法,所以目前国内这种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强。贴现现金流量法是预测专利创造的现金流,在专利剩余有效期内,按照一定折现率转换成现值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但如何准确估计专利到期日前各期内的净现金流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实际运用中的最大难点。有些专利资产在刚投入使用时,或者在当前情况下还不能实现利润,难以形成正的现金流,因而定量地预测未来销售额时会出现一定困难。另外还有实物期权法、比较法等。常用的几种专利价值评估方法,每种方法都有其优越性,但是同时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二、模糊聚类分析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专利资产评估受到专利市场需求情况、专利资产的使用价值、专利成本、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专利资产的收益因素和收益年限、专利的社会价值、专利法律地位稳固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由于专利资产评估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和时间性,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指标,然后运用恰当的评价方法,对专利资产进行有效评估。

为了准确评判专利资产价值,需要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而具体的专利资产评估(如好,中,差)又是一个带有模糊性的问题,因此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可以形成一种新的灵活而简捷的处理手段与方法。实际中出现的各种量,有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两大类,而不确定性,又可分为随机性和模糊性。专利资产评估中涉及一些模糊概念,数量难以确定,可以运用模糊数学来进行研究。

由于现行的专利资产评估体系中对于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比例分配都缺乏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而运用模糊聚类分析的方法来进行专利资产价值评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开这一问题。而且,评价标准值可以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这使整套评价体系具有更好的地区适用性。基于上述原因,采用模糊聚类分析方法评估专利资产价值是切实可行的,同时专家意见的综合又增强了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模糊聚类分析方法是通过建立模糊相似关系而后将客观事物予以分类的方法,其分类的特点是:模糊聚类分析的结论并不表征对象绝对的属于某一类而绝对的不属于某一类,而是以清晰的 值表征了对象在什么程度上相对的属于某一类,在什么程度上相对的属于另一类。应用模糊聚类分析对专利资产进行分类和评估,一般按如下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对于需要进行评估的n项专利资产分别计算其主要评估指标值。设专利资产为X={1x,2x,…,xn},设反映专利资产价值的几个主要评估指标为I{i1,i2,…im}。并且,确定评价等级B={b1,b2,b3,b4,b5}的具体标准。设b1为优秀,b2为良好,b3为中等,b4为较低,b5为很差。

第二,把X,B合并成U,则U={b1,b2,b3,b4,b5,x1,x2,…,xn}。

第三,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标定。所谓标定,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个准则或某一种方法,给论域U中的元素两两之间都赋以区间[0,1]内的一个数,叫做相似系数,它的大小表征两个元素彼此接近或相似的程度。设U={u1,u2,…,un}为待研究事务的全体,ui由一组数据来表征,用rij来表示元素ui与uj的相似系数,0≤rij≤1(i,j=1,2,…,n);rij=0表示ui与uj截然不同,毫无相似之处;rij=1表示它们完全相似或等同。rij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法,来加以确定。

第四,聚类。选择一种合适的聚类方法,便可得到分类的结果。

三、结论和建议

本文从理论上尝试用模糊聚类分析方法评估专利资产,先确定专利资产评估指标,然后进行模糊聚类分析。本文只是进行了初步探讨,要想在实际工作中把专利资产评估工作做得更好,在理论上及实践上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专利资产评估是非常复杂的,可以先分别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和比较,然后做出相应调整,这样会使评估结果更加公正客观。因此要逐步完善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不同因素采用多种方法对专利资产进行综合评估。

参考文献:

[1]胡淑礼:模糊数学及其应用[M].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

第6篇

【关键词】信用资产;价值评估

一、信用资产概念

信用是一种远期支付承诺,它以货币单位表示未来经济的价值。在不存在资源交换时,它不以现实资产的形式存在,只有当发生资源交换时,它才能通过资源体现出价值所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无形资产价值的不断增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方式开始从单纯的产品本身向无形资产价值的开发和利用转变。企业信用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通过与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源的合理结合,可以产生高效的生产力和强势的竞争力,从而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企业价值。

二、企业信用资产评估要素

(一)企业信用资产的成本

成本是任何一项资产价值构成的基础。对于有形资产来说,其成本主要分为原始成本和重置成本。信用资产的成本主要指原始成本,如为建立和发展企业信用而产生各项费用,而不存在重置成本。因为企业信用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不易在短时间内发生改变,即使要把某些成本费用看成重置成本,也只能算作是未来信用资产的原始成本。

企业信用资产的成本分析可以从显性和隐性两方面考察。显性是指企业为建立和培养信用资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隐性成本是指企业为恪守信用而付出的损失或减少的收入。但两方面都存在不足之处,显性成本可能会产生漏记、错记。隐性成本则由于并不实际记录在企业账目中,往往容易被忽略,导致企业信用资产成本的记录出现不完整。但不可否定的是根据企业历史资料,统计企业为保持和提高信用水平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对于企业信用资产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企业在信用方面增加投入,则新增加的企业信用资产必定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投资回报。

(二)企业信用资产的效用

资产的价值体现在它对企业的效用,即能为企业获利。有形资产以实物形式存在,其效用大小可以根据实物鉴定。而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其在物质实体上的表现是诸如专利证书、许可证、注册商标证书和转让合同等具体的书面文书,这些都可以作为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可以用其实际效用来体现,即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这种实际效用一般是指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额外收益的大小。无形资产的实际效用比企业文书更是其实际价值评估的依据。

企业信用资产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效用表现为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或预期盈利能力。它不仅是企业正常经营的必要条件,更能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甚至帮助企业起死回生。

(三)企业信用资产的寿命

无形资产一般都有明确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对无形资产的价值有重要影响,超过有效期其作用就会消失。但是信用资产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它会一直伴随着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

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三种:法定年限法、更新周期法和预测法。对于信用资产,既要考虑到其作用的长期性,又要结合外部信用环境变化的影响,综合考虑后采用专家法进行评议和确定。

(四)企业信用资产的环境影响

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相比,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可以作为不同经济主体的共同财富同时享用。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市场的竞争性,各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也会产生互斥,防碍企业获得高额利益。信用资产也如此,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不仅受企业自身信用状况的影响,同时受同行业或其他行业经济主体信用状况及水平的影响。因此,对信用资产进行评估时,要综合考虑同行业企业拥有的信用水平和整个社会信用状况等因素。

三、企业信用资产评估方法比较

(一)成本法

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或重置价值法,是指从待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复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中扣减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可表述为: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式中,对于不可重置的资产来讲,也可以采用原始成本或替代资产现值来代替重置成本。

信用资产作为特殊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构成要复杂得多,可把它的原始成本作为估算其价值的基础,公式调整为: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原始成本-资产各种贬值

由于信用资产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计量的不足之处,企业信用成本费用的收集和计量存在很大困难。信用资产的贬值与有形资产也不相同,只能通过环境经济性方面分析,即环境经济性贬值。

通过以上分析,成本法可以作为企业信用资产价值评估的基础,但不宜作为主要依据。

(二)市场法

市场法,即现行市价法,是以市场价格作为资产评估的价格标准,来确定资产评估价格的一种方法。它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

市场法评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

由于信用资产交易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尚不繁荣,所以在当前条件下利用市场法对企业信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有很大困难,信用市场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权益法或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在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应用更为广泛。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V―无形资产评估值;―第t年增加的收益额;―年份;n―剩余使用年限;i―折现率。

使用收益法时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资产可以投入使用;资产经营的未来收益能够且必须用货币金额来表示;资产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收益也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的。

运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是以资产投入使用后能够连续获利为基础的,如果在资产上进行投资不是为了获利或者投资后预期收益很少且又不稳定,则不能采用收益法。

四、企业信用资产评估方法与评估思路

(一)企业信用资产评估方法

通过以上对三种资产评估常用方法的比较分析,我们认为采用收益法对企业信用资产进行评估是合适的。因为信用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并且这种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且剩余使用寿命可以预测。

(二)企业信用资产的评估思路

通过对信用资产的特征进行分析,我们得出信用资产评估的思路方法:

(1)采用层次分析法对企业超额收益进行分割。

首先用层次分析法对企业整体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进行分割,分离出企业信用资产的收益。可以把无形资产收益作为目标层,把商标品牌、技术含量、人力资源、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五类作为方案层,把价格优势、销量增长、成本降低和竞争力提高作为准则层,从而构建层次结构模型。

根据各层次之间关系构造出某元素与相邻层有联系的所有元素的比较判断矩阵:

A C1 C2 … Cn

C1 a11 a12 … a1n

C2 a21 a22 … a2n

… … … … …

C4 an1 an2 … ann

其中:

接着进行层次单排序:

A中每行乘积:

m次方根: (下转第90页)(上接第88页)

规范化,得出归一化后各因素权重:

一致性检验:,查出RI,计算一致性比率,当CR

最后进行层次总排序:

由单排序得到准则层各元素对目标层的权重向量,同理可求出P层各元素对C层的权重向量:

方案层对总目标权重由得出。

同样采用方根法求出P层对总目标的排序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2)采用专家评分法确定各信用资产要素对企业信用收益的影响程度,确定企业信用资产使用效率,得出信用系数L。

(3)收益现值法对企业信用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信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和折现率,通过公式算出信用资产价值。

参考文献

[1]夏网生,崔苏卫.企业信用的效益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3(07):17-18.

[2]Sveiby K E.The New Organizational Wealth[M].Berrett-Koe-hler Publishers,Inc,1997.

[3]卢俊.企业信用资产研究综述及展望[J].经济视角(中),2011,9:89-90.

[4]王全在.关于资信评估体系的设计[J].前沿,2003,11.

[5]John B.Caouette,Edward I.Altman.Managjng Credit Risk:The Next Financial Challenge,1998.

第7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重置成本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

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2)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商誉、权利类和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其成本不能识别,也不能计量,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第8篇

Abstract: The introduction of asset valuation method into accounting fair value measurement has become a trend, the intrinsic link of asset valuation and accounting makes it possib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ossibility of introducing asset evaluation into accounting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nd then discusses the introducing ways and existence difficulties.

关键词: 资产评估;会计;公允价值

Key words: asset evaluation;accounting;fair value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9-0154-02

1 资产评估方法运用于会计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定义中强调了交易性质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假设在计量日前的一段期间内,市场中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活动是常规性的、经常发生的;而不是被迫的交易。同时,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这些都说明清算等非持续经营的交易不适用于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姜楠教授指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指一种相对合理的评估价值,它是一种相对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的合理的评估价值。”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与一定的资产的状况、市场条件相匹配的价值,是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等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而不单单是持续经营或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要比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丰富得多,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仅是资产评估中的一种情况。

资产评估学中根据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评估结论的适用范围,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国际评估准则》中将市场价值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这个定义与会计学中公允价值的定义极为相似,都体现了交易的性质是“公平交易”,交易的主体是“熟悉情况”、“自愿”、“不受任何强迫”的。

通过对以上三个概念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有一定区别,但是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却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极为相似。而“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可以将资产评估运用于会计中公允价值的计量,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提供支撑。

2 资产评估方法在会计公允价值中的运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市场活跃程度将公允价值的运用划分为三个级次:第一级次是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第二级次是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第三级次是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这三个级次里,前两个级次可以采用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容易操作,但由于我国市场不发达,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因此交易价格很难取得;第三个级次要采用估值来确定公允价值,这就要对资产状况以及市场条件都要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或所需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多,而不太现实。因此应当利用更为专业的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公允价值计价的问题。

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理,采用比较或类比的思想来判断资产的价值。市场法分为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

直接比较法: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修正系数

间接比较法: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值*(评估对象分值/参照物分值)

这两种方法正好对应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第一个级次和第二个级次。

资产评估本身就是运用专业的方法对特定资产进行估值的,当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时,可运用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收益法:P=■■。

其中:P为评估值;i为年序号;Ri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为折现率;n为收益年限。

这正好对应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第三个级次。

可以看出资产评估的方法确实可以运用到会计公允价值计量中。会计与资产评估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相互利用的,会计报表、财务数据为资产评估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资产评估的结果又可以运用于会计公允价值计量中。

3 资产评估方法应用于会计公允价值计量的难点

3.1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与会计公允价值易混淆 资产评估与会计毕竟属于不同的学科,在很多方面的理解都不一致。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要比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丰富得多,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广义上的公允价值,是泛指公平、公正地反映资产的价值,而会计上的公允价值是一个狭义的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买卖双方自愿发生的经济行为的金额计量。

会计人员和评估人员如果没有对市场、资产等因素进行分析,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把不适当的评估结果运用到公允价值计量中来。

3.2 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达不到要求 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公允价值计量中估值必须运用到资产评估,但会计人员很少接受过专业的资产评估培训,对资产评估不太了解,不能很好地运用。如果企业遇到类似的问题就咨询中介公司,费用会相当昂贵。

3.3 资产评估方法本身具有局限性 理论上来说,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确定的评估值应该趋于相同,不同的只是:成本法是用资产过去的数据来确定现在的价值,市场法是用资产现在市场的数据来确定现在的价值,收益法是用资产未来估计的数据来确定资产现在的价值。但往往这三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却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三种方法的思路各不相同,导致其前提条件和数据来源也各有不同。运用成本法要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和资产经济性贬值,因素较多,不易操作,而且对人的主观判断要求较高;市场法要求活跃的市场,但由于我国市场不健全,很多数据没有办法获取,因此给评估带来很多困难;收益法要确定预期收益、折现率和收益年限,而这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易把握。因此,评估方法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姜楠.对资产评估基本目标的再认识――兼论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J].中国资产评估,2002(2).

第9篇

摘 要 伴随我国经济形式多样化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手段的日益市场化,资产评估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之一。资产评估不但可以为国企改制、兼并、上市和重组以及合作、合资等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同时还能有效防止,或是减少各类经济活动中资产不合理流失现象的发生,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现实社会经济活动更加公平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 资产评估 现实意义 基本方法 加强措施

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某一时刻的状况为基础,以自身特定制定的目的为前提,在一定的原则或者假设下,按照客观的标准,对评估程序进行系统的设计,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由于资产评估必须对企业的资本保全状态予以真实的反映,才能实现资产评估的目的。所以,必须在明确资产评估主要方法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资产评估工作的质量。

一、当前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探析

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市场中最为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我国现行市场上同样或类似与被估值的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为基础,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对参考的资产进行相应的分析,而做出的价格调整。通过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时首先要确定他是不是具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公开市场,看这个市场的交易环境是不是公平,它的监督机制是不是合理等一些条件。其次还要该市场上是否有可比的参照物及与其相同的改资产评估对象的交易活动,观察这些交易活动的有关数据等。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要明确资产评估对象,寻找相同的参照物,然后以资产种类为依据查找对资产价值影响较大的因素,并且根据参照物对这些不同进行分析调整它的价值。最后还应运用统计分析或其他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成现值,借此来确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确定的价值实质上是对未来收入的折现值,即未来收入的资本化。一般来说收益法就是通过把资产购买者期望的收益转化为价值,反映购买者所接受的最高价格。

必须要注意的是,应用收益法必须要具备以下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价值可以预测并且要保持稳定,同时还要对于它的未来预期可用金钱衡量;第二,评估资产的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同样可以用货币衡量,并且反映于折现率的数值中;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的年限是可以预测的。一般来说收益法的操作程序就是首先要搜集验证有关经营、财务状况的资料,并分析对比这些指标以及发展趋势。其次就是预测这些资产的未来收益、折现率、收益期。最后就是计算这些资产的收益现值,确定它的价值。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如果该资产的成本较高则证明它的价值就会变大,在采取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时首先就是要确定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可以说在日常的生产中资产的价值是个变量,它会随着时间的变化、技术的发展等变化,这些都会造成资产的成本变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对该资产的使用年限,以及以往使用中所出现的资产贬值进行合理、准确的计算,才能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二、推动资产评估质量提升的措施分析

(一)确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和评估范围

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确定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各项资产的评估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从而使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对被兼并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和部分资产评估时,当采用重置成本标准时,同时辅以收益现值标准,以验证重置成本标准的结果。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亦可以灵活地采用相应的方式方法进行。此外,在资产评估中,既要包括有形资产的评估,又要包括无形资产的评估,特别是在现实情况下,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评估中确定范围也是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

(二)要规范土地的作价和确定固定资产合理成新率

在企业并购重组、改制整合活动中,对土地作价的原则是强调有偿而不等价,切忌平调和简单调入。要有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按程序评估。对固定资产成新率的确定,要按标准界定,避免评估操作中的随意性。由于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因而评估要从实际出发确保评估的客观与公正。在具体确定固定资产成新率时,可以综合考虑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等级技术评价指标等因素确定。

(三)加强行业管理,减少行政干预,强化中介机构独立性

应坚决落实评估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彻底脱钩,从制度上和体制上解决资产评估业中存在的严重缺陷,确保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使之真正成为客观、公正、独立的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发挥资产评估机构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这样才能强化服务意识,准确把握评估行业发展的趋势,依托社会市场需求,高效开展服务与管理。

结语:资产评估行业对维护产权主体所有者的权益,促进产权交易顺利、正常地进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应切实提升资产评估的质量,使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第10篇

一、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工作风险

资产评估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评估的工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在评估工作过程中采用的评估方法、对委托方诚实程度的了解不够、选用的资料及资产评估人员个人经历、经验限制而导致的误判等引起的风险,属于评估人员主观原因引起或评估手段失误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在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的评估工作中显得尤为突出。当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一旦承接了无形资产评估项目,收益法评估的工作风险也就主要集中地反映在对有关参数的预测和货币衡量上。

收益法的基本参数主要有:一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二是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三是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在对无形资产进行价格评估时,看似只有几个参数,似乎很简单,其实几乎每个参数都难以确定,或者说难以准确把握。如预期收益是采用净现金流量还是净利润,用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无风险报酬率是采用国债利率还是银行利率,采用短期利率还是中长期利率等都有争议;行业报酬率、社会平均报酬率等数据本身的准确含义就很难界定,等等。由于类似问题的存在,使得收益法预测和衡量参数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评估工作风险自然就隐藏其中了。

2004年1月9日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第六条指出,为防止公司和评估人员高估未来盈利能力并进而高估资产,对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的,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10%~20%的公司及其聘请的评估人员,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要作出公开解释并道歉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资产评估是一门十分灵活的预测艺术”,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是最科学的方法。当无形资产复杂的不确定因素与其“预测”相结合,使得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工作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工作风险。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结果上下可能差几十倍,因而“20%大限”激起了评估业的强烈反应。甚至有人预言“如果按这要求,大多数项目都要出问题,挨板子。”我们知道,证监会提出“20%大限”,用意是为了防范弄虚作假,提醒评估人员谨慎保守些,不能再根据客户需求,随意调节结果。但是,即便是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仍然在使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过程中,面临着“20%大限”这一规定的巨大工作风险,更何况无形资产的外部环境也在不时地发生变化。因此,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审慎,尽可能地防范和规避其工作风险。

二、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工作风险的原因

收益法被公认为是最适合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但由于其本身的技术要求,使得评估工作过程中存在工作风险。

(一)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难以界定。资产评估的范围一方面直接决定了评估的工作范围;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直接测算说明评估结论是否成立。实际上,在时间上是很难对技术型资产的经济寿命进行可靠的测定。对一种新的技术型无形资产来说,它的经济寿命是随着技术开发的深度而不断延伸的,用现行的法定年限或协议年限去测定,实际上忽略了无形资产的可持续利用性。因此,我们常在评估中结合有形资产去界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但有形资产会随着投入规模的大小而发生变化,使得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难以界定。

(二)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具有不确定性。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确定,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法律合同寿命;二是经济寿命。我们常常以法定或协议的有效年限为依据,但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要受技术进步和使用频率的影响。而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为超额利润。比如,一项技术型无形资产法定有效期为50年,但实际上3、5年后就会完成技术更新,原有的技术即使继续受法律保护,也已不再具有先进性,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超额利润了。有的无形资产具有可持续开发的特性,如一些技术性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随着其开发、升级而得到延长。另外,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当一项无形资产被所有者独占时,可以较为清楚地确定收益,但随着技术广泛传播,其价格、成本方面的独占优势逐渐丧失,收益期限也相应缩短。这些都使得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未来收益期限难以预测,具有不确定性。

(三)无形资产的收益难以预测、衡量或不相匹配。无形资产的收益是一种超额收益,它必须依附于直接的或间接的物质载体来表现它的价值。由于无形资产的存在使企业相关产品的产量、销量增加或产品价格提高,或两者兼而有之;由于无形资产的存在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形成了生产经营费用的节约额;自创无形资产的存在和应用节约了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而一个企业取得的收益,除了有资产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与人的素质以及市场和机遇等因素有关。企业的收益是资产与人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在评估实践中要单独确定某项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是很难甚至是无法分清的。对无形资产未来收益预测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而收益又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使得收益的预测带有极大的风险。其次,对于委托方拥有的但未对委托方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资产评估人员往往难以掌握,这样也就造成了资产收益不相匹配的风险。

(四)单项无形资产的收益分成率难以测定。无形资产必须与有形资产相联系,否则就不能独立产生经济效益。在预测无形资产收益时,我们的做法是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放在一起,然后通过收益分成率这个指标,将无形资产的价值从综合价值中分离出来。由于直接测定无形资产的分成率较为困难,通常先测算有形资产的分成率,再计算无形资产分成率。但这样做的结果是,分离出来的收益并不单是一种无形资产带来的,它是除有形资产以外各种无形资产价值的综合反映,单项无形资产的收益分成率难以测定。

以上是在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工作风险。除此之外,如市场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市场供求及无形资产竞争情况;无形资产使用状况、机会成本;客户背景、行业性质、经济规模、管理水平、经营前景;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工作经验方面的欠缺等,也增加了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工作风险。

三、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工作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工作风险,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防范和规避风险,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一)加强评估人员风险意识,详细了解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基本状况。资产评估工作是由评估人员具体操作的,评估风险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人员。因此,必须加强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在评估具体操作中,严格按评估规范意见操作。评估人员应详细了解包括无形资产的取得过程、历史沿革和公司概况;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无形资产的产权状况;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特别规定情况;相似无形资产的最新状况等情况。有些时候,委托方往往因为自己的利益,将失真失实的无形资产的历史资料提供给评估人员,而评估人员又常常难以查清这种有目的的失真失实资料,这就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工作风险。因而,资产评估人员要有风险意识,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严格审查,并借助合法的、有效的、辅助的手段,识辨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二)加强对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要有步骤、有条不紊地组织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反复查对全部有关资料,从一切来源到每份制表单上所引用的每一条数据均应反复细心查对,避免差错。由于收益法是预测未来收益并进行折现的方法,而无形资产在预期收益、收益期限、收益分成率预测等方面又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在评估时一定要重视数据资料的来源,并对其进行分析。由于不可能得到十分完整的市场资料,仅按手头上所掌握的全部资料而得出的结论并非一定准确可靠。因此,应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发生某种误差的可能性及其相应的、适当的处理措施,避免在模型问题上走捷径,要将模型建立在历史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并充分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会计和税务的复杂性,避免重复计算资产。在收益的预测时,要根据适度绩效情景,正确地把握资产的收益。并且,资产评估人员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被评估资产范围进行认真清查、严密分析、合理推断,包括需要进行相关的市场、行业等调查,理顺资产与收益的匹配关系。

第11篇

关键词:成本法 水电站 设备 评估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型水电站的经营管理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对水电站进行重组、转让、出售等运作日益规范,不可避免的涉及到电站设备的资产评估问题。发电机组是电站的主要设备,对这类设备进行评估,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的第五十四条规定,一般采用成本法进行。

1成本法原理

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是通过估算全新机器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确定机器设备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包括重新购建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设备净值、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及其它费用,间接费用包括设计费、监理费、保险等费用。

实体性贬值称有形损耗,是指设备运行中磨损和受到自然环境侵蚀造成设备实体形态损耗引起的贬值,是使用和存放造成的。

功能贬值是由于科学技术发展,导致被评估设备与新设备比较,功能相对落后引起的贬值,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运用导致被评估设备的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因素引起的贬值。如市场竞争加剧、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原材料提价等,缩短了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等。

2评估方法及注意事项

发电机组属一般机器设备,但也有他的特殊性。对于中、小型水电站,发电机组一般是成套国产通用设备,对他评估可以对单台机组设备重置,也可以对全站设备进行整体资产重置。

2.1确定重置成本

设备净值:因大多是通用国产设备,可采用直接法和物价指数法来确定。如果通过市场调查,查阅厂家资料,能找到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那此时产品价格就是设备净值;如果当前市场无此类产品信息,但知道发电机组当时购买价格,即设备的历史成本,那可根据同类设备的物价指数,按如下公式进行成本重置后来确定设备净值:重置成本=历史成本×(当前物价指数/当年物价指数)

物价指数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当物价指数大于百分之百时,表明物价上涨,当物价指数小于百分之百时,表明物价下跌。

设备运杂费:国产设备运杂费指从生产厂到工地发生的采购、运输、保管、装卸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他等于设备原价与运杂费率的乘积。一般根据设备的重量、体积、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确定。计费标准可以向铁路、公路等部门查询,或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具体计算。

设备安装费:包括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的装配、安装,附属设施的绝缘、防腐、油漆、保温,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进行的单机试运转和联动无负荷试运转等。可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具体计算。

设备基础费:指为安装设备而建造的特殊构筑物。

设备的安装费、基础费,评估时可以通过逐项估算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确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也可按设备购置价或重置成本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如机械行业规定二类地区的国产设备运杂费率为7%,设备安装费率为30-35%。

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可按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工程监理费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用有关规定的通知》计算;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颁布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保险费按保险公司对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险的保费标准计算,保险费率一般为3%~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上述费用对应的是整个工程项目,无法以单台设备为对象计算,评估时一般按设备购置价的一定比例摊入每台设备。

2.2确定实体性贬值

设备实体性贬值程度是利用设备的价值损失与重置成本之比来反映的。一般规定全新设备的实体性贬值率为零,完全报废设备的实体性贬值率为100%。通常用观察法、年限法和修复费用法来确定实体性贬值。

观察法:凭借视觉、听觉、触觉,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设备历史资料,或借助检测工具,对设备进行检查,判断损耗程度;在此基础上参考设备实体性贬值率表进行估算。

设备实体性贬值率表

设 备 状 态

贬值率(%)

全新

全新,刚安装,未使用,状态佳

0-5

很好

很新,轻微使用过,无须更换任何部件和修理

10-15

良好

半新,但经过维修或更新,处于极佳状态

20-35

一般

旧设备,需要进行某些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40-60

尚可

可运行,需要大量维修或更换部件

65-80

不良

必须进行大量维修,更换主要部件

85-90

报废

没有希望以其他方式出售,只有废品回收价值

97.5-100

年限法:从使用寿命估算贬值。发电机组设计有一定的使用寿命,设备折旧也有一定的年限。但实际上设备使用寿命受诸多因素影响,如利用率、维修保养情况、操作工人水平、使用环境、工作负荷等,所以设备使用寿命离散性很大。可用下面公式计算贬值率

贬值率 = 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 尚可使用年限)

2.3功能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无形磨损而引起资产价值的损失,主要体现在超额投资成本和超额运营成本两方面。如在评估中使用使用现行市场价格作为重置成本,则不需考虑超额投资成本引起的功能性贬值;对于超额运营成本引起的功能性贬值是设备未来超额运营成本的折现值。分析设备的超额运营成本应考虑新设备与老设备相比,生产效率是否提高、维修保养费是否降低、材料能源消耗是否降低、操作工人数量是否降低等。计算超额运营成本引起的功能性贬值的步骤如下:

(1)分析比较被评估设备的超额运营成本因素;

(2)确定被评估设备的尚可使用寿命,计算每年的超额运营成本;

(3)计算税后每年净超额运营成本;

(4)确定折现率,计算超额运营成本的折现值。

2.4经济性贬值

设备的经济性贬值导致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缩短和运营费用提高。

收益率下降引起的经济性贬值首先要预测未来收益损失额,然后对每年的损失额折现计算贬值额。对于设备开工不足引起的经济性贬值,可将闲置生产能力视为一种过剩。具体计算可参考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3评估实例

某水轮发电机组已运行10年,尚可运行15年,现行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为200万元,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的费率分别取7%、30%、3%,其他费用取8%,试对设备进行评估。

解:①计算重置成本,以现行市场价格作为设备净价,则

重置成本=200×(1+7%+30%+3%+8%)=296万元。

②按年限法计算实体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200×(10/25)=80万元。

③因采用的是现行市场价格,已考虑了超额投资引起的功能性贬值,故只需计算功能性贬值;经查有关资料,老机组比新机组每年少发电能43.8万kwh,如每kwh电能按0.2元计,则

每年的超额运营成本=34.8×0.2=8.76万元,

若所得税按33%计,则

每年的净超额运营成本=8.76×(1-33%)=5.87元,

若折现率取10%, 15年的年金现值系数为7.606,则

净超额运营成本的折现值=5.87×7.606=44.65万元,

即功能性贬值为44.65万元。

④经济性贬值计算。因国家对机电设备的折旧政策和本套机组的使用寿命持平,使用寿命未贬值,近期国家政策适应发电机设备生产,市场竞争未贬值;故只计算因运营费用增高引起的贬值。查有关资料,机组每年多支出运营成本8000元,15年则

增经济性贬值=8000×7.606=6.08万元。

第12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F12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6-0122-03

1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指的是人们对资产评估成果的价值属性的诠释和表达,不同价值类型下的被评估资产,对其评估出的价值性质是不同的,这一点根据评估数目的差异性得以体现。

人们将资产评估类型按照多种划分标准进行划分。最常运用的划分标准是根据资产评估时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划分。

根据已经提出的市场价值观念,划分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种类型。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决定了企业该如何选取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只有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被确定后,才能选取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结论的确立之前,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条件,这个条件是假定的条件,然后再根据现阶段的市场条件状况和评估目的来确定相应的价值属性。

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首先应确定评估资产价值类型,再依据特定评估目的来确定最恰当的价值类型,然后选取最合适的方法评估被估资产,并得出最终结论。

笔者认为:

①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往往由不同的资产价值类型决定,因此,每种类型的评估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这种特点是其他方法不具备的,因此评估方法之间没有替代性和可比性,即不一样的资产评估方法表现出被估资产不同的价值类型。

②资产评估人员应根据指定的评估目的,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准确地划分出来,因为这不仅决定着企业对资产评估方法该如何选择,也对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具有很大影响。

③由于不一样的资产有不一样的价值类型和价值属性,因此,资产评估人员确定估测资产价值时不仅仅要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要求作为依据,还应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不一样的价值属性或价值类型反映资产价值决策。

2 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指的是评估资产价值的技术思路,以及完成该评估技术思路的各类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和集合。目前最有代表性的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2.1 收益法

收益法根据现阶段的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来判断企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也就是说,这种方法是以资产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投资者在考虑是否投资某资产时,都是以资产现在及未来的收益情况为标准来确定其支付价格,一般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被投资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价值,即回报,即收益额。

如果该项资产的收益能够在未来有更多的增加,那么其评估价值也随之变大,反之,评估价值会随之变小。运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是估算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之后再按折现率或者资本化率折算成现值,从而进一步完成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的估算。具体评估公式为:

P=■■

式中,P表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n表示收益年期;

Ri表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

r表示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由此可知运用收益法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如下:

①首先能够预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并运用货币衡量。

②要求被评估资产的所有者能够对预期收益取得后所承担的风险做出准确地预测,并运用货币衡量。

③还需要预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获利年限。

由于收益法是按被评估资产获利能力确定资产价值,因此收益法能较真实和较确切地表现资产的资本化价值,能够解决利用市场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并实现成本重置,在此基础上保证正常使用收益符合国际惯例要求并得到全面体现。但是因为需要准确地把握收益额、折现率、收益年限等相关参数,实施难度大,且易被人们主观决策和未来不可预测多种因素左右,评估范围必然受到制约,从而导致评估结论不够准确。

2.2 市场法

市场法是一种先取得市场中同类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并通过对交易价格数据的对比或分析,来进行资产价值评估的技术方法。运用市场法的理论依据为均衡价值论和资产价值论,市场法通常以比较和对比的方法作为评估思路从而实现被估资产价值的估算。一个投资者在购买某项资产时,会做出十分理智的判断,所以根据他的推断和分析,最终给出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上同类替代品的现行价格。市场法的运用过程中,要求资产评估人员全面掌握评估对象的相关的信息,这也是市场法的评估条件。

评估公式如下:

P=P’×A×B×C

式中,P表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P’表示可比交易实例价值;

A表示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表示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表示房地产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由此公式可以看出,构成市场法评估的组成部分有资产的功能、实体特性、质量、市场状况和交易状况件等,因此,进行资产评估时应考虑其多项可比因素。

市场法使用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要有保证市场的活跃性和公开化。

②保证市场上存在类似可比资产和相关交易活动公开进行。

③收集市场上的可比的指标和技术参数。

由于运用市场法可以直接取得其评估参数、指标,因此被估资产现行市场价格相对来讲很客观,被评估资产价值准确性越高,各相关方对其理解也就越深刻。

使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得到的结论固然准确可靠,但市场法的运用条件却十分严格,因此其适用领域有限,市场法的运用环境为公开活跃的市场,对地区环境也有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是实际存在的有形资产,对于部分机械设备和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适用。

2.3 成本法

成本法又叫重置成本法,是一种首先对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进行估算,再对评估对象的经济、功能实体性等贬值因素进行估算,最后将存在于重置成本中的这些因素一一减去,从而获得评估对象的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

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某项资产时,内心的价格往往低于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具体评估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再取得资产进行评估,其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①评估对象应该处于持续工作状态或假设处于持续工作状态。

②评估对象必须有足够丰富的历史资料。

③评估对象的贬值特征会随着时间发展而展现出来。

成本法的资产评估范围不包括推移价值与时间成反比的资产。这是因为成本法的评估思路上是依据据资产的损耗状况,所以这种评估更适用于单项资产和特定资产的评估。

成本法可以在收益法和市场法难以运用的情况下使用,即在难以获得被评估资产难未来收益值或难以获取被评估资产的市场数据的状况下,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然而成本法的运用也有些许弊端,其工作量非常大,经济性贬值不易全面计算,因此很难确定历史资料为依据的假定的可能性。

3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的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本文将某港口码头股权让渡所涉及相关权益价值评估作为案例。A公司持某港口码头的国有股份股权22.5%,现拟将股权让渡给某外资企业,作为该让渡行为所涉及的港口码头股东相关权益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被评估的港口码头在1986年8月成立,并在1989年1月开始运营,经营状况如下:主要业务是进出口货物的港口装卸和仓储生意; 同时还代办全国各地经XX港至其他地方的往返转运运输业务手续。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某会计师事务经过审计后得出数据如下:总资产值为9,603.31万元,总负债值为2,228.81万元,净资产值为7,374.50万元。2012~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依次为4,024.92万元、4,211.50万元及4,174.15万元,净利润依次为2,422.91万元、1,819.48万元及1,845.28万元。

3.2 案例内容

3.2.1 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评估A公司拟将持有的XX码头的股权让渡事宜,以及相关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公允价值。

3.2.2 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XX码头的股东所有权益。评估的范围是XX码头的所有资产及相关负债。

3.2.3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3.3 价值类型判断和资产评估方法选取

本次评估的内容主要为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对象的相关状况,以及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呈现的市场价值。由此推断,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可采用市场法。

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发现,其股票市场的发展尚未成熟,因此从股票价格方面进行其价值评估不可取,故不采用市场法评估其价值。被评估企业如果能保证持续经营,且企业的各项经济资料齐全,则恰巧满足成本法评估的运用条件。

因此,如果可以满足评估目的,那么部分资产可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被评估企业在现有经营管理模式下,经济收入来源相对稳定,因此也能够对未来收益做出相应的预测,因此也能完成对未来收益所产生的风险的预测。

现阶段,被评估企业处于较成熟的港口码头运输行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其经营年限也可以被预测,以上条件满足收益法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最终选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3.4 评估过程

预计未来三年收益额为4 421.06万元、4 428.42万元、3 935.59万元,确定折现率为12%,故该净资产评估值:

P=++=13,785.07万元

3.5 评估结论

通过收益法估算后得到评估结果如下:净资产评估值约为12785.07万元。

由于此次评估的目的是被评估资产的客观公允价值的全面体现,以期为拟对外转让涉及的企业股东相关权益提供参考建议。

因此,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由上述的案例结果可知,资产评估人员评估方法选取的可能性多种多样,原因是被评估资产的资产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方法具有多样性的特点。选用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结果自然是不同的。这是因为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被估资产所处的市场状况具有差异性,继而导致被估资产未来预测的使用状况和使用年限以及资产价值类型的选择也大有不同。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时能够正确选择适合企业自身条件和特点的资产评估方法,有利于被估资产价值的明确。

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人员在进行实际评估时,应考虑这三个方面:

①选择的资产评估方法要适用于评估对象。由于评估对象的类型和企业存在的状况限制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所以在实际评估中,面对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企业的评估方法往往采用成本法,面对工艺性质独特且正在经营的企业,往往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②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应考虑到评估工作的效率。在实际评估中,应该保证评估某资产所需的数据和信息资料的数量尽可能多,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时,减少这些数据和信息资料对它的制约,保证数据和信息资料分析足够充分,从而选择出最为适合的评估方法。

③资产评估方法选取时,应对所有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全面考量。在选择某种评估方法进行资产的价值评估后,必须在考虑到该种方法是否能够与具体评估业务相匹配、能否安全高效地进行评估,企业条件是否符合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和要求等。

4 结 语

总而言之,选择评估方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类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第一,保证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相统一;

第二,充分考虑此种方法对评估对象的适用性;

第三,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各种假设条件和参数数据能否与评估结论在逻辑上保持一致。资产价值类型的不同导致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也不同,因此,同一资产的价值类型的差异使其资产价值各有不同,最后得出的评估结论也是多种多样。

这种观点与现阶段存在的评估理论大有不同,因此,对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资产评估基础理论大有益处。

参考文献:

[1] 刘杰,曹秀娟.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

[2] 姜楠,王景升.资产评估[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