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7:46: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监察,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环境监察的现状
环境执法的形势仍十分严峻。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环境危害越来越严重,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矛盾日益尖锐,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成片反弹,部分大中型企业违法排污导致严重损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权益、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故屡屡发生。同时,环境监察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仍在部分地区严重存在。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不但要追究违法排污者的责任,还要追究地方保护、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人员的责任,使环境违法行为缺少滋生的土壤。认真执行环境经济政策,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使环境违法者在经济上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同时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推行环境执法公示制,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环境监察的基本任务
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环境监察的核心是日常监督执行,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在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辖区内进行。
三、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环境监测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是以环境为对象、运用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技术手段,对其中的污染物及其相关组份进行定性、定量和系统的综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规律的一门学科,它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环节,贯穿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个过程。环境监测分析有两大特征:一是以统计学为基础,互相渗透,又互相结合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组成。二是为社会服务,有效的环境监测分析数据是环境监测的主要产品,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充分反映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以及各类生态环境的各类环境容量,背景浓度,为各类环境规划、环境质量和环境评价提供了基础数据,为环境质量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各种环境因素是否满足环境建设项目要求,则必须由环境质量结果来表明,因此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四、环境监测的分类
1、监督性监测。主要是针对指定的有关项目进行定期的、长时间的监测,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包括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污染物浓度、排放总量、污染趋势等)和环境质量监测(所在地区的空气、水质、噪声、固体废物等监督监测)。
2、竣工验收监测。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效果测试、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及生态调查。监测过程中应注意:监测一般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污染因子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中确定的污染因子,监测过程中严格遵循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则。
3、特定目的监测(又称为特例监测),根据特定的目的可分为以下四种:
(1)污染事故监测:在发生污染事故,特别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进行应急监测,往往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污染因子扩散方向、速度和危及范围;控制的方式、方法;为控制和消除污染提供依据,供管理者决策。这类监测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
(2)仲裁监测: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法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仲裁监测应由国家指定的具有质量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以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数据(公证数据),供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仲裁。
(3)考核验证监测:包括对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上岗培训考核;环境检测方法验证和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等。
(4)咨询服务监测: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监测。例如建设新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按评价要求进行监测;政府或单位开发某地区时,其环境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的一些环境因子对环境相容性提供数据供参考。
五、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之间的必然联系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都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均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而设立的两项目制度。 环境监测属于技术支持保证系统,是环境监察的基础,为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从而成为监察工作的法律依据;环境监察属于监督执法系统,两者相互配合、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一方面,环境监测在为环境监察提供有效的反映环境信息监测数据的同时还可以衡量环境监察工作的效果;环境监察必须以环境监测为基础,只有依靠可靠的环境监测数据才能科学合理的行使职能。另一方面,环境监察对监测数据快、准、好的要求已成为推动环境监测发展的强大动力。环境监察必须依赖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才能有效地发挥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环境监测只有在为环境监察提供有效服务的过程中,环境监测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因此,离开了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环境监察行为将难以实施,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高效准确的环境监察行为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为环境监测的强大动力。
六、完善监察监测联动机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有机地结合起来, 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使用的时效性和环境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提升执法效能和工作效率,有效发挥环境监测、监察职能,做到“监测与监察”联动,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形成合力,以便更好地推动环保工作协调有序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监测、监察业务联动机制。
制订必要的业务交接程序,确定联络员,保证双方信息畅通,配合有序。
二是建立环境污染联动整治机制。
监察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污染源监督检查任务及专项执法任务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要求,制定监督监测计划,并及时提交监测部门,并根据监测提供的企业监测报告征收排污费。
日常性监测:由监测、监察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国家、区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督监测工作,控制排污单位工况,检查企业规模、产品产量、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原辅材料分析报告及消耗量、企业耗电量,调查生产工艺及设备,了解生产运行情况及污染物产生的环节,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等情况进行监察。由双方独立建档,各有侧重,互有补充,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
临时性监测:监察部门在接到环境污染举报后,通知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三是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保障机制。
1、监测:负责按规定的项目、频次、方法等要求开展比对监测,填写《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表》,做到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应测的全测、项目不遗漏、频次不减少,并将比对监测数据和报告按要求分送污控、监察等相关部门,切实发挥比对监测数据的作用。
2、监察:负责对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运行情况进行清理和汇总,建立相关档案;负责及时对新、改、扩建项目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负责完成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比对监测现场工况季度核查工作。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监测、监察业务学习机制
环境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关法律知识,也要具备相关的噪声、烟尘和采集水样等方面的现场监测知识,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
环境监测人员通过执法培训,了解执法的侧重点,为执法工作提供准确基础数据,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的实效。
关键词:环境监察 规范提高 影响
Abstract: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more and more people will pay attention to the environment, how to do well supervision work, each worker to consider the issue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s a specific, direct, "micr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nforcement behavior, is th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implement unified supervision, one of the main ways to strengthen law enforcement,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mplement th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ndition. As the legal basis, methods, standards and other related methods of continuous improvemen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ill play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n the future.
Key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ndards and improve the effect of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环境监察是指环境监察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察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单位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环境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污染日益加重,环保压力也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要完成环境保护,做好防止污染的任务,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环境监察体系,现在我国的工程环境监察工作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行业规范和具体的技术要求,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经济发展及对环境质量的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监察工作将会越来越多的受到关注,科学合理的环境监察对环境工作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二、环境监测的目的
实现建设项目环保目标,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落实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瞒住环境保及验收要求,对于环境监察单位必须要求在施工现场对污染进行防治、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实处。对没有按有关环境保护施工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造成环境破坏的,应该采取有关补救措施予以恢复。
三、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方式
1、巡视:主要是根据施工区域污染产生情况并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旁站: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对环境敏感工程、环境关键部位及施工现场可能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环境污染的作业面进行旁站监察,以预防和减轻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3、检查: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环境隐患和不足,共同督促进行整改。
4、监测:环境监察人员通过环境监测可获取具体的污染物浓度数据,经观察、分析数据,及时、准确地发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5、召开环境例会:每月定期召开环境例会,在各施工单位汇报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通知,并就一些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会后遵照执行和实施。
6、记录与报告:监察员需将每天的现场监督和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形成“环境监察日志”,环境监察部每月向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察月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环境监察专题报告”上报;工程完工后,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监察工作竣工报告,并提交全部环境监察档案资料,作为建设项目试运行申请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文件。
7、下发环境监察整改通知单、环境监察业务联系单位 :环境监察人员检查发现环保污染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员进行纠正。一般性和操作性问题,采取口头通知形式;口头通知无效或有污染隐患时,监察人员应将情况报告总环境监察工程师,总环境监察工程师签发《环境监察整改通知单》。对于一般性问题,环境监察部下发《环境监察业务联系单》。
四、监察的作用
环境监察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建设项目的环境,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要求,对环境监察单位则要求必须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实处。对没有按照要求施工的,应该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应该最大努力的寻找补救措施,这就是环境监察工作目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对环境的认识也在逐渐的提高,如何才能更好的保护好环境,是每个企业环境监察人员要考虑的问题,环境监察人员应该接受岗位培训机构的定期培训,在经过一定的考核合格后上岗,环境监察人员也可以自学,定期组织座谈会,积极的引导、鼓励环境监察人的专业科技文化提升,积极的引导组织环境监察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无形中提高了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建议
1、加强环境监察宣传,提高大家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环境监察制度。
2、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出台有关环境监察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建立环境监察技术规范、标准、指标考核标准,做到有法可依。尽快制定环境监察机构资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及注册管理制度。
3、适应市场需要,向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监察发展,积极拓展环境监察业务。
4、培养较高业务素质与水平的工程环境监察专业人才,组建精干的环境监察队伍。
5、作为一项国际普遍认可和广泛使用的制度,我国推行环境监察制应与国际接轨,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总之,环境监察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尽管还有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的地方,但它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对建设项目管理只注重审批和验收两个环节的“亚铃型”管理方法,变事后管理为全过程管理,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次飞跃。随着法律依据、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等相关内容的不断完善,工程环境监察必将在我国今后的环境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叶晓斌;闫韶娟;崔青安;谢永霞;孙仲魁;;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0年06期。
一、责任分工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督导。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期监察重点
⑴建设项目地点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⑵项目建设内容有无变化,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等;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已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设计;⑷环评报告书(表)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无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⑸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等。
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监察重点
⑴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⑵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排污口是否进行了规范整治,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是否安装;⑶环评批复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⑷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⑸污染物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6)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⑺是否已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擅自进行试生产。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监察重点
⑴试生产有无经过环保部门批准;⑵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验收要求;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调试或运行,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负荷;⑷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其运行、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⑸遇有异常排污情况有无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⑹以新带老、总量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⑻环保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⑼有无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时要根据项目所处的时期选择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现场填写,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监察过程中也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同时建立动态表格《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明细表》*,方便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每季度填写《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察
接到环评审批部门建设项目验收通知后,监察人员应提前查阅现场监察记录,做好验收准备,验收时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并由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对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机构依据环评审批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环评审批机构转交、公众举报及新闻媒体曝光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批建不符项目、未经批准即进行试生产项目、超期试生产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等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征求环评审批机构意见后,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企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材料需要移交给环评审批机构的,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取证材料移交单》*。
六、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步骤
(一)信息资料收集分类
监察部门收到环评审批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后,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登记。
第一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⑵编制环评报告表且涉及化工、农药、酿造、印染、染料、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⑶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⑷市局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⑸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第二类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但环评批复中未要求配套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
第三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⑵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生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第四类建设项目:停缓建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规定频次跟踪监察
1、第一类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性监察,每月1次;
2、第二类建设项目进行一般性监察,每季度一次;
3、第三类建设项目可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监察;
4、第四类建设项目在由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报告后,可暂停监察,待重新开工后再按分类等级进行监察。
(三)相关资料归档
日常监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设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试生产申请及批复,验收申请及批复,施工期、试生产前期、试生产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违法行为取证和查处材料等。第一类建设项目要按照一厂一册的形式整理归档,第二、三类建设项目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整理归档。
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环境监察各部门要按照省总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及时上报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季报、年报。
月报:监察大队和各中队每月3日前将上月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情况及市局以上审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环境监察情况和月报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关键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现状;措施
引言
环境监察作为一种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保部门直接对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执法的主要途径,环境监察的实施是对环境监督管理时支持与深入。环境监察不断的受到国家重视,在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近些年,经济的迅速增长一定程度上间接的造成了环境的变化,环境监察范围不断拓展宽泛,工作任务也逐渐繁重。再加上如今环保法律不尽完善,监察力度、手段、体制等等多方面问题,致使环境监察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1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现状及问题分析
1.1 环境监察相关法律不尽完善
环境监察执法需要做到有法可依,这是环境监察执法的前提和重要基础。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等等在我国已经建立起来,并且已经形成较为全面的体系。但在实际地区以及执法过程中,法律条款细节方面仍然较为模糊,缺乏具体实施细节,难以执行和操作,虽然已经立法但是在基层执法上仍然呈现出脱节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对环境监察基层工作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1.2 环境监察执法情况不容乐观
近些年对于环境方面的报道以及人们生活中的感受,都体现了当前环境在不断恶化,粗放式的经济增长,以及很多企业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问题,环境与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小企业污染反弹严重,污染排放超标,这些问题都导致当前环境问题逐渐加重,并且直接影响人们生活和工作。这种情况下给环境监察执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环境监察执法形势不容乐观。
1.3 环境监察队伍综合素质偏低
环境监察队伍人员的组成本身就是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工作认识不够,存在思想观念落后的情况,基层人员更容易出现以情代法的情况。此外,由于环境监察人力、物力不足,难以进行行之有效的监察工作,环境监察工作很难做到完整、准确、直观,这使得监察结果不如人意。
1.4 企业污染问题严重
部分企业常常因为自身经济利益而放弃或减少自身节能减排方面的投入,经常出现偷排、直排、谎报排污量等情况,减少缴费,这给对排污申报的核实制造了很大难题,并且排污费用的收取上也存在较大问题,污染源治理越来越困难,还容易出现污染纠纷等等问题。部分企业不良行为对环境监察工作带来很大阻碍。
1.5 部门之间缺乏合作
环保部门之间合作主要包括内部合作和其他部门协同合作两部分。
首先就环境管理体制而言,环境检测与环境监察分属技术支持保证系统和监督执法系统,两系统之间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常常出现相互间工作过于独立而脱节现象,两系统工作时常常只考虑本身工作内容而不考虑相互关系及整体效能,造成配合不够,效率低下等等情况。此外,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主要是包括:公安、发改、规划、工商、法院、土地、城管等多个部门。部门间缺乏协调和统一作战,难以发挥其他部门资源利用情况,各个部门也没有能够发挥为环保审批把关的重要作用,致使各个部门本身能够协调完成的高效工作,形成拖延、滞后、反复的情况,得不偿失。
1.6 人民群众对环境要求提高,但参与不足
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对环境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在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问题认识上也在不断提高。环境问题在群众、上访、百度热议等多方面已成为热点问题。但是在环境监察工作上,公众参与度普遍偏低,对环境监察工作实质性的帮助有限,公众参与是环境监督治理的重要依据之一,依然有待提高。
2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措施探讨
2.1 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制度
新《环保法》已经实施,在修订其他环境法律、法规时,应注重环保立法过程中的综合决策、调查、论证和协调工作,在进行立法草案时要进行详细的调研,尽可能全方位地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提高条文的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其执行过程简单可操作,使环境执法更具刚性;强化环境法律责任,明确环境监察处罚的种类和数量。
2.2 发挥企业在环境监察中的协助作用
环境监察工作主体主要是企业,企业应在环保意识上强调和加强,履行企业在环境监察中的协助义务。企业对于环境监察工作的支持与协助,对企业环保问题的解决、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环境保护以及治理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环境监察部门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有助于提高部门服务程度和深度,并且建立企业与环境监察部门之间的信任与友谊,为提升环境质量共同努力,营造和谐氛围,逐步完善企业环境问题处理办法与环境监察细节。
2.3 将环境监察工作细化
环境监察工作细化才能更好的针对具体问题做出具体对策以及决策。工作中要细查企业实际生产、排污情况、污染防治设备情况、环保审批验收情况等等。环境监察工作中现场调查取证、询问笔录、证据搜集、跟踪追查工作等等都要做到细致完整,不留死角。环境监察工作时间要从单一的工作时间转换为全天候多时段的工作模式,并将抽查、巡查、突击监察、暗访、专项检查等等与基层检察执法有机结合,在允许的条件下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增强执法力度与效率。
2.4 多部门协同合作,做到检测、监察联动
环境部门首先要加强环境监测与监察系统的统一协调关系,做到分工明确、相对独立,又要做到相互协作与支持。两部门间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在信息、数据、工作细节方面尽量做到共享、分享、传递以及反馈,在具体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配合,涉及具体工作计划方面要积极协商讨论,因为环境监察部门执法需要以检测部门的数据、信息等为依据,环境检测部门监测内容及方向也与监察部门工作方向息息相关,两部门要加强联动。此外,环保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中做到协调配合,加强与各个部门间联动,例如对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的个人或单位,要积极c法院进行沟通取得支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在实际环境监察工作中,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联动,在涉及具体情况时如关联其他部门,则积极进行协调配合,制定联合整治方案,切实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
2.5 加强环保宣传力度与公众参与度
环境保护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环保部门要多方面、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公众、企业对环保的认识,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氛围,让人们了解和支持环境监察工作。
目前环境监察公众参与方面仍然有所欠缺,应鼓励成立民间环保组织,建立公众民主环保协管队伍,公众参与环境监察能够更好的弥补环境监察部门的不足,是对环境监察部门工作的补充,也是对公众自身环境进行监督的平台。环保部门要对积极参与环保事业的个人及团体就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扩大环保监察队伍和范围,有效的结合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提高基层监察执法能力。
参考文献
[1]王俊.关于新形势下环境监察的执法效能提升途径[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9).
关键词:环境监察;节能减排;作用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5-0121-1
1 环境监察实行的必要性
对于我国来说,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造成污染物排放总量过多的原因有很多,而国内许多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与环评阶段项目建设内容不符,环保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以及环保设施未能有效运行,造成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这些都造成污染物的减排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使得节能减排工作存在很多困难。基于这种现状,我们必须认识到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环境监察的实施将使得项目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整个监察工作贯穿于项目设计、施工、试生产三个阶段,既为环境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也服务于企业,填补了项目审批到验收之间的技术空白,是对现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利补充。
2 环境监察对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
引入环境监察,可以使环境管理的工作贯穿整个工程实施过程的始终,除了监视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现场视频信号巡视等。还可以起到良好的预警作用,根据值班电话、自动监测数据和现场视频信号等发现环境异常情况,及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另外,通过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的日常管理,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对自动监控设备的数据进行手工比对,根据监测和环保部门的定期考核情况,审核与判别自动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和逻辑性,确定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将以前存在的事后管理变为过程管理,从环境达标监察和环保工程监察两方面入手,确保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物排放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它也使政府强制性管理变为政府监督与建设单位自律和第三方服务相结合的管理,这既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也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经之路。因此环境监察做得好,污染物的排放就少,这样就达到了节能减排的作用。
3 环境监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3.1 主要目标
环境监察就是要按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其批复意见、设计文件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依据环评报告书和设计文件中提出来的工艺、总图布置、各项环保措施等,认真监督、管理、检查项目的工艺、总图布置与设备的复合性、各个环保措施的效果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实际落实情况,对项目中存在的那些不合环境要求的,环境监察务必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业主,要求他们限期整改;对于那些拒绝整改的业主,要上报相关的环保部门使其整改,确保处理和解决好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促使环保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为环保的行政管理单位提供可靠的验收依据,本着对社会民众负责的态度,确保项目可以按时顺利进行,确保项目可以达到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要求。
3.2 主要任务
(1)依据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施工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的进度、可行性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施工前编制工好程环境监察工作的方案;
(2)积极协助业主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的评价报告书以及相关的批复要求,认真完成项目的“三同时”的工作要求;
(3)认真检查、监督项目的工艺、设备、设计图以及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环境监察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要求他们限期整改;对于那些拒绝整改的业主,要上报环相关的保部门使其整改,确保我们的生态环境健康,确保环境污染可以做到积极地预防和治理;
(4)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环境监察要本着对业主认真负责的态度,如果工艺、设备等发生了重大变更或者出现了一定的环境问题时,环境监察单位应该积极的配合业主与相关环保部门进行沟通,使得业主能够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来达到环保竣工验收的条件;
(5)如果在施工中出现环评报告数据不准确,出现设计文件没有包含具体的保护措施,环境监察单位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依据,积极协助设计单位和业主提出一定的善后保护措施;
(6)在工作中,环境监察单位一定要本着为环保行政管理单位提供验收的依据,对社会大众负责任,达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以积极的行动做好本职工作;
(7)认真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的相关信息管理;
(8)环境监察应该采用巡检和旁站相结合的方法,对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设施认真的进行处理。
环境监察工作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建设项目管理只注重审批和验收的哑铃型管理模式,实现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是环境管理的一次质的飞跃,因此在节能减排的工作背景下,我们必须完善并执行环境监察制度。
参考文献
[1] 程胜高,戴明新,安琪.工程环境监察发展生态及其与环境评价关系[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5,9:63-65.
根据《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赴*市考察学习的通知》精神,按照局领导的安排,我很荣幸地代表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随队到*市考察学习了*市的环境监察工作,现将考察学习期间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学习的基本情况
为学习借鉴*市环境执法先进经验,提高我省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云南2009年环保合作工作备忘录》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境监察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2009年6月7日*11日,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各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前往*考察学习不同行业现场执法特点、技能与技巧以及学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及方法。在为期一周的考察学习活动中,主要参观考察了白云港污水处理厂、御桥垃圾焚烧发电厂、*化工区(赛科)、太古升危废处置单位和*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执法交流座谈,在座谈会上,*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就*市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及环境执法理念向我们作了详细介绍,云南方就有关排污收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执法、污染纠纷调解、减排项目环境监察、现场环境稽查、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及如何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问题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广泛交流。通过这次考察学习,使我更进一步了解到*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感受到昭通与*市之间的差距,认识到我市环境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宝贵经验,也进一步增强了我认真履职的决心和信心,有效提升了我的思想意识、宗旨观念、工作思路以及业务素质,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
二、考察学习所取得的收获
通过与*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人员的广泛学习和交流,他们的工作经验和执法理念有几点值得我在今后工作中去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建立健全了一个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市环境监察总队现有编制61人,有总队长1人,副总队长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综合执法科、热线科、稽查科和法制科共一室六科,各科室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设置了相应的工作岗位。总队长负责全总队的工作,两位副总队长协助开展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各自分管的工作,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把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并责任到人,责任科室领导负责科室工作的具体督办,科室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确立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市环境监察总队结合年度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科学发展,争创全国一流”的主题,围绕市局中心工作,从年初开始,就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确立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思路,召开了以“规范执法行为,实施精细化监察”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重点突出了部门职能调整组合,组织开展了干部竞聘上岗活动,加大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加强了全体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全市辖区内推行了精细化监察和实行了执法建议书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现场取证、制作笔录等公文文书,就如何解决环境监察和工作中的难点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探讨,在全市尝试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等一系列活动,通过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成功地打造出了*市环境监察的声势,较好地保障了城市环境安全。
(三)注重打造一个环境执法品牌。一是以加大执法力度为立足点,通过媒体曝光和加强后督察等执法手段,实行执法建议书制度,逐步解决了监管不到位以及以罚代管的问题;二是以创新监管机制为着力点,试行精细化监察和开展在线监控数据的管理,针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采取不定时的检查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保障城市环境安全;三是以关注民生改善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注重环境执法规范化和解决单为环境而的问题;四是以增强服务意识为结合点,注重执法与服务并重,尝试公众参与执法,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五是以注重素质培养为支撑点,开展执法交流和撰写调研报告,全面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六是以狠抓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开展干部竞聘上岗和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落实环境稽查制度和体现政风行风,逐步解决了个别人员不认真履职的问题。
三、通过考察学习,对下步工作的思考
通过这次考察学习,对照我市的环境监察工作,使我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环境监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自身在履职过程中也还存在创新精神不强,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我将以此次考察学习为契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以改进。
(一)要注重加强支队班子建设。在工作中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搞好班子内部团结,增强班子的民主决策意识和内部管理能力,在两位副支队长的协助下,充分调动全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彻底解决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逐步探索开展环境稽查工作的思路,通过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等实战演练,逐步提高支队全体人员的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等相关培训手段,全面提高全队人员的业务技能,逐步扭转个别人员履职不主动的问题。
(三)要创新管理机制。一是建议局党组为支队增设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综合室三个内设队室,以便将各项工作层层分解,责任到人(20*年9月6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支队增设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综合室三个内设队室,并以昭环通[20*]32号《关于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设立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的通知》行文各县区环保局)。二是借鉴*市环境监察总队实行的执法建议书制度和推行的精细化环境监察模式,转变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逐步解决环境监管不到位以及以罚代管等问题,确保全市的环境安全。
各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的申报,经研究,批准河北省为全国省级区域试点地区,北京市海淀区等66个市、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请各地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认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的要求,将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手段。要积极行动,以加快实现环保历史性转变为契机,认真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加大生态环境监察力度,促进自然、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开展。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通知》中提出的试点任务、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加强指导,注重协调。一是要组织、指导试点地区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督促并协助地方政府颁布实施,并于年底前报送我局;二是要组织新、老试点地区交流和培训,不断开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新局面;三是要及时总结并加强信息调度,每季度以简报形式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我局。每年年底提交阶段性报告,试点结束提交总结报告。
三、加强统一领导,注重密切合作。各试点地区要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生态环境监察试点领导小组,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由当地政府颁布实施。通过试点工作,初步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机制。
四、不断创新思路,务求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和措施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要全面开展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非污染性建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等重点领域的环境执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为全面推进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执法水平,加速我县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进程,根据《XX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X环监发〔20XX〕3号)的要求,结合省环保厅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全面细致地开展了对环境大队标准化建设的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编制和人员落实情况
XX县环境大队是XX县环境保护局所属的由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于20XX年7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20XX年,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事业编制的通知》(X编发﹝20XX﹞70号)文件的精神,核定环境大队人员编制8名。我队现有环境监察人员7人,其中1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5人为大学本科学历,1人为大学专科学历,环保相关专业人员占监察人员总数的86%,全部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人员培训率为100%,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二、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制度,扎实推进环境监察工作
我队自20XX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以来,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民所想,为民所用,狠抓业务工作。建立健全17项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10项环境监察工作程序,要求全体环境监察人员发扬吃苦耐劳、服从大局的精神,认真按照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信息报送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执行。
三、硬件设备的添置情况。
我队大力加强硬件设备建设,今年新添置了车载GPS卫星定位仪、影像设备、测距仪、流量计、勤务随录机、便携式打印机、环境执法管理及移动执法系统、标准采样设备等,用来填充硬件设备的不足。目前我队拥有的硬件设备基本能达到XX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记评分表》内三级标准的要求。
四、业务用房落实情况
按照XX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记评分表》内的三级标准,我队共计需要业务用房378平米。20XX年7月8日,局机关将位于县行政中心办公楼的业务用房划拨了600平方米给我队用作办公室、执法接待室、取证设备间、样品室和档案室,“12369”环保热线夜间值班室等。
特此报告
一、制定年初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按照省、市环境监察工作要求,我队列出了2014年环境监察八项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开展排污收费工作;二是继续强化污染源巡查,认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的巡查;三是继续加强环境风险源,风险点的排查;四是认真开展环保各项专项行动,开展以“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的环境专项行动”为主线的各项专项行动;五是加强城市环保执法,重点针对油烟污染,娱乐噪声等认真开展执法;六是深入开展生态监察,重点对规模化畜禽养殖,饮用水源管理开展巡查;七是强化环境,污染纠纷的调处工作;八是进一步提升部门能力,强化队伍建设,巩固二级大队达标成果。
二、强化排污费申报登记,规范征收收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二是强化b/s版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使用。以b/s版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很好地完成了2014年年度排污申报和审核工作。三是依法公开排污费征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排污费征收政务公开的规定,强化国控企业排污费征收网上公告工作。到目前为至,共征收排污费120余万元,征收对象80家。
三、加强环境监察巡查,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每周2次,省控及一般污染源每月2次进行现场巡查,加大对工业园区、食品园区等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半年来共现场检查301次,其中,限期治理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87次,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98次,饮用水源地现场检查38次,并做到了检查有记录、有处理意见、有处理结果。一是加强了重大节假日期间对污染源巡查,防止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二是继续加强了污染源的排查,并加大后督查力度,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下达现场监察文书或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上半年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监察意见书43份,立案查处3起,已结案2起,处罚金额5.2万元;三是制定了《2014年秸秆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为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保障;四是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为我区全体学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五是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汛期环境应急预案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四、狠抓环境处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及时处理环境,努力共建和谐社会。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的,2014年上半年,大队充分发挥“12369”环境投诉热线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投诉,十分重视对案件的梳理和总结,分析的动态,及时掌握中出现的问题和苗头,通过重点监管、强化执法,重点解决,以预防环境的发生。上半年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来信来访25件,其中:“12369”热线电话9件,12345市长热线转办3件,大队全部及时进行了办理,调查处理率和办结率达100%。
五、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1、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大检查。为确保我区环境安全,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我区从2014年1月2日到2014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一是排查饮用水源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二是排查沿江沿河企业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此次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检点企业6家,其中化学品企业4家,经查,我区范围内沿江沿河无涉油企业,无涉尾矿库企业。
2、开展大气污染环保专项行动。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3月份在全区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检查,严查环境敏感区域,突出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和食品园区),重点行业(造纸、化工),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环境安全隐患台账,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3、开展省环保厅关于环保执法年的专项行动。从4月到10月,在全区范围开展十大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检查;五是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七是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八是开展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九是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十是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工业园区、食品园区等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关键词:环境监察执法;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1-036-01
环境是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场所,但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人类也意识到长期违背规律的生产和生活破坏了生态环境,因此,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政府重视。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就需依靠环境行政执法, 而环境监察执法则是一种具体、直接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家将环境监理机构统一更名为环境监察机构,充分说明了对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视,环境监察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一直以来,环境监察执法力所不逮、执法缺位或失范被认为是环境违法违规案件、环境高发频发的重要诱因。因而,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有必要分析当前环境监察工作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尝试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提供参考,规范和约束环境监察执法,提升政府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一、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的现实困境
1、地方政府不当干预
当前,畸形的政绩观使一些地方政府违背科学发展、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环境监察执法的最大阻力往往来自于地方政府对环境执法的直接干预,这是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工作中面临的最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地方环保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领导以行政命令和指示直接干预环境监察工作,对于秉公执法的监察人员,采取“挪位置”、“摘帽子”等手段,环境监察人员也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境地。
2、环境监察执法职责界定不清
环境监察执法的职责界定不清、管理权限界定不明,往往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对于涉及业务广的行业和部门,环境执法人员有时会监督执法不到位、不及时,一旦出现污染事故,环境监察人员无疑会遭到问责;二是对于发生了企业违法排污或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不当而诱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其他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环境监察人员无论事先是否已经对此做过处理或处罚,往往都会因此而受牵连或成为替罪羊。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总处于执法权限不足、权限不明、甚至无法可依的境况,这些都严重阻碍环境监察执法的力度、广度以及法律的威慑力。
3、环境监察部门缺乏有效手段
在执法人员遵照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过程中,常常面临着对非法排污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责任不清、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而且,环境监察部门尚缺乏有效的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直接强制执行,对非法排污等行为难以彻底清查与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不能构成震慑力。
4、环境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现象依然存在
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环境执法人员对环境违法行为不追究、执法犯法和失职渎职的现象。有的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执法不严,责任心不强,甚至与企业勾结,权钱交易。
5、环境监察机构的能力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由于机构职责未理顺,全国环境监察机构在执法设备和人员投入等能力建设方面差别较大。总体来看,能力得到了一定提高,但就当前与日俱增的环境执法数量及愈来愈艰巨的环境执法任务而言,仍然需要大幅度地提升其能力。
二、环境监察执法走出困境的出路
如何走出环境监察执法的困境?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方面寻突破。
1、完善顶层设计,构建系统的环境监察执法制度体系
一方面,要厘清现有制度体系中核心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属地责任”“统一监督管理”“按日计罚”“保护优先”等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才能准确理解政府、环保职能机构、执法人员的法定职责和履行程序,使新法真正发挥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统领作用。另一方面,以新法为基准,制定或修订土壤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消除新旧法之间的冲突,弥补现有监察执法体系的制度漏洞。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保障
提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素质是环境保护部门执法力度的关键所在,需要加大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新时期,在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的情况下,要用活和提高现有执法人员素质,建立鼓励学习钻研激励机制,培养一批环境监察执法骨干设立专项资金建立课题, 通过课题研讨,培养一批执法中坚力量,以点带面、以强带弱,提升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素质。另外,开展执法比武、现场执法交流等也可充分锻炼和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3、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方法
加强对移动执法、网格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等环境监管新手段的学习交流,推进环保与公安联勤联动执法。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的区域联合执法、跨地区交叉执法,不断创新与改进执法机制,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关键词] 建设项目 环境监察 对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察,可有效地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环境监察的工作职责。本文通过对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状的调查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内涵
建设项目通常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流域)开发项目、引进的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等,多数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期间或建成投产后,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指建设项目动工建设之前,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报批程序的法律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通常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二是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而对于施工现场的监察视同于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
2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意义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环保的要求进行审批、规划、施工、建设。但部分建设单位由于利益的驱动或资金的影响,缓建、停建甚至不建环保设施。还有部分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就会产生污染,比如工程废弃土向水体倾倒、工程设备的噪声污染、工程机械造成的粉尘污染、工程建设对生态产生破坏等。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不断对其进行跟踪检查,防止项目全过程管理出现脱节,保证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严格落实。
环境监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察机构是在各级环保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行政制度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环境监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现场执法和处理等方面,具有直接、及时、准确、迅速的特点。
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现场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环境监察队伍具有人员多、反应快以及经常深入污染源现场等优势,充分发挥环境监察队伍的力量和作用,可弥补环保审批人员少、无法深入现场的不足,及时地发现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依法督促其改正。
此外,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对于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保证“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实现我省建设生态省的宏伟目标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 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现状、问题及成因分析
“十•五”期间全省办理设立的建设项目共68921个,向环保部门申报的项目数66508个,其中编制报告书的872个,报告表的32006个,登记表的26591个,环评执行率为96.5%。“十•五”期间全省建成投产的项目共22295个,其中应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19673个,实际执行“三同时”的项目18302个,“三同时”执行率为93.0%,“三同时”合格的项目数17793个,“三同时”合格率为97.2%。据调查,面对众多的建设项目,我省环境监察部门基本未参与其中的环境管理,没有充分地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察工作,究其原因,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3.1 重审批、轻管理。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重审批,轻“三同时”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环保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当地的环境状况等,严格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污染物的排放和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少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不按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尤其是忽视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两个环节。有的项目竣工试产后,不按规定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以致一些项目由新污染源变成了老污染源。近年各地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许多工业污染企业就属于此种类型。
同时,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中存在着漏洞。建设项目从环保审批到环保验收之间通常存在着较长的时间间隔,而各级环保部门的审批人员相对较少,往往无法做到随时跟踪检查,尤其是项目施工建设期间没能到现场监督,致使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新污染的有效控制。
3.2 项目的缺管、漏管。随着我国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行政审批手续逐步简化,进一步增大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难度,各级环保部门漏管、漏批的项目屡见不鲜。大中型建设项目补办手续的并不少见,有的甚至是在造成了一定的环境影响后才补办手续,不但产生了严重的环境影响,而且助长了部分单位的违法行为,干扰了正常的环境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漏管、漏批的建设项目较为突出的有如下方面:一是中小型建设项目,县以下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第三产业的建设项目;二是国家明令禁止新建,但为躲避检查而违法建在交通不便地区的项目;三是一些立项时不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四是已被依法取缔,但又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
3.3 部门间缺乏协调。一是环保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缺乏协调。特别是与规划局、工商局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其他部门为环保审批把关的作用。二是环保部门内部缺乏协调。根据环保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审批、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等工作由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环保监察部门主要是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是否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多年来,由于环保内部各部门间缺乏必要的沟通,造成环境监察部门与审批部门之间工作脱节的现象较为突出,在项目施工期间存在着较长的一段监管真空期――环保部门没有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要求的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
审批部门和监察部门之间的工作脱节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督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后,没有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环境监察部门,而环境监察部门对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环保要求等情况知之不详,对建设项目的现场监察无从开展。二是环境监察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没有及时反馈给环保审批部门,在监督管理部门不知情且没有给予必要处罚的情况下,建设项目仍然违法施工建设,给环境安全留下污染隐患。
3.4 执法力度有限。尽管通过各种检查,发现并处理、处罚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仍有不少建设项目在执法上不到位。同时环保处罚程序多、时间长,缺乏当场制止生产或者暂扣生产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无法从根本上遏制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项目违法施工建设。
如何管到、管好建设项目,并切实加强“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项目全过程管理出现脱节,保证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严格落实,尤其是在项目施工建设阶段就受到有效的监督,是各级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环境监察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4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对策措施
4.1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那些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监察部门应进行重点监察。
4.1.1材料的移交。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结束后,审批部门要及时告知监察部门,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等材料抄送一份给监察部门备案。
4.1.2施工期间的监察。监察部门要定期到施工现场,对建设项目是否进行环保审批以及环保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业主改正并向审批部门反馈。
4.1.3申请验收前的监察。在业主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时,监察部门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先期到建设现场,检查有关环保措施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并向审批部门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对是否同意环保验收提出现场检查意见。
4.1.4验收后的监察。通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监察部门要将审批部门移交的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并转入污染源的日常监察管理。
4.1.5缺管、漏管项目的监察。在日常巡查中,监察人员发现有“未评就建”、“未批先建”等环保部门缺管、漏管的建设项目,应立即制止施工,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需移送的案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4.2 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一是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尽量减少项目环保漏批、漏管现象。二是加强环保系统内部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相互间加强信息沟通。为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审批部门与监察部门间应紧密配合,加强联系,做到建设项目审批、监察、验收等环境管理各阶段的有效衔接。
4.3加大宣传力度
要多形式、多渠道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通过媒体对一些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公开,以减少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的现象。
关键词:新形势;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8015901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已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能够促进我国经济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亟需解决。环境监察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在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执法力度。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是当务之急,对推进我国环境监察工作有着重要作用。
1 环境监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 环境监察执法的操作性不强
从目前来看,我国环境监察的法律依据相对不够完善,没有完整以及系统的条款,同时也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对环境监察之间的法律进行总结以及归纳,从而使环境监察工作在执法的过程中操作性不够强;同时,在查处破坏环境的违法过程中,执行能力又比较弱,最终导致没有将监察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1.2 缺乏创新精神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在执行的过程中都需要创新,创新是事物发展的不竭动力,时刻坚持创新,坚持与时俱进,能够使环境监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然而,实际上,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对执法没有做出及时的创新,在相关执法措施上不够得力,也就导致了工作不够踏实。
1.3 执法意识较淡薄
所有的监察执法工作的执行者都是人,人的综合素质的高低严重影响到执法工作是否顺利进行。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监察工作也在进一步的拓展,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并没有随之得到提高,就导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因为现有的环境监察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致使环境监察执法中的问题日益凸显,当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最终使环境监察的执法效能越来越差。
2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2.1 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提高主要是改变单一的执法模式,这种模式则主要表现在执法的形式、方法以及处罚手段上。首先,改变环境监察执法形式。传统的环境监察执法形式主要是为单一式或者是两人一组式,不利于环境监察执法任务的执行。面对新形势应该转变为多样的环境监察执法形式。也就是需要做到本级与下级的联动检查,环保部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以及做好环保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检查。从而使检查执法形式“活”起来,适应不断变化的趋势。其次,改变环境监察执法方法。将过去的监察执法方法转变为全天候所时段的监察执法模式,做好“四个结合”:将工作日的检查与节假日的检查相结合起来;将白天的巡查与夜晚的抽查相结合起来;将环境专项执法监察与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起来;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起来。最后,改变环境监察执法中处罚手段。将过去单一的处罚手段转变为综合制裁的手段,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采用限货、限批以及媒体曝光等方式,将处罚手段“活”起来。
2.2 促进监察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将传统的粗放型管理转变为精细化管理,主要从现场检查、搜集证据以及证据跟踪调查等进行阐述。首先,现场检查。对所检查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排放情况以及环境安全隐患排除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相关环节都是按照相关法律制度来进行的,一旦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将该企业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上报,让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其次,搜集证据。在现场检查时,应备好照相机、录像机等相关设备,及时地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采用相机将现场情况拍摄下来;还应该对不同的环境事件,进行笔录,做到询问笔录的各个要件齐全;现场搜集到的证据一定要细,让环境违法企业无话可说。最后,跟踪调查。对违反环境保护的企业进行及时的跟踪调查,杜绝一次检查就万事大吉现象的发生,积极督促相关执法人员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的跟踪,从而真正的从根本上将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2.3 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执法过程中,应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业务学习与实践能力有效结合起来。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职责明确到每一个岗位,根据执法人员自身特点,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并且建立完善的岗位负责制度等,真正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经常性的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例进行探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研究,为接下来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优化人员结构之间的结合,最大限度的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面对我国日益凸显的环境问题,应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效能,主要是从监察执法水平,监察管理以及监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几方面努力,而且还应该加强宣传,使每一位公民都能够自觉保护环境,促进我国经济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蔡晶晶.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组织的改革趋势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19(4):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