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8:24: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创建科普示范社区申报材料(北都社居委)北都社居委是XX年庐阳区区划调整后新成立的社居委,位于临泉路北侧的城郊结合处,东至沿河路,西至利辛路路,南至临泉路,北至凤台路,社居委面积0.67平方公里,现有人口7000多人,社区内有商业网点300多家,一所小学,幼儿园二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家,辖区内有北都花园、杏林雅苑、绿都嘉园等小区。现将创建科普示范社区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组织建设,把社区科普工作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
社区成立初始,就将科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抓。但当时社区对科普工作的认识不足,科普宣传仅停留在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出科普专刊的层次上。近年来,根据省、市开展创建科普示范社区的要求,结合新形势下科普工作的需要,北都社区成立了科普宣传工作小组,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还聘请了街道科技副主任等担任科普宣传工作顾问。社区制定了年度科普宣传工作计划等,做到科普工作有人抓,年度计划有安排,年终总结有成果。完善硬件设施(分别在北都花园,绿都嘉园、杏林雅苑内设置10平方米的科普宣传栏,社居委社立科普图书室、电教室等),从此,社区的科普宣传工作走上了新的台阶。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北都社区在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中,在“实”上下功夫,想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使科普工作逐步在社区形成多样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具体体现在:
1、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科普讲座(报告会)。社区按照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坚持经常性的科普电视讲座,定期播放科普电教片,为居民群众进行内容丰富的各种讲座,有中老年健康讲座,有家电使用常识,有破除迷信方面的,也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社区还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如“世界母乳喂养周”,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到社区宣讲母婴知识,开展健康知识咨询。在“世界环境日”,组织社区中小学生清理社区环境卫生,培养爱护自己的家园的环保意识等。
2、在每年的科普宣传周和全国科普日期间,集中力量组织科普志愿者开展科普知识咨询、放映科普电视片、发放科普知识资料等活动。
3、社区内建有科普图书室,备有1000多本的各类科学教育材料,如少儿图书、因特网应用技术、卫生保健知识、科学烹饪技术、老年保健常识等,还为社区居民订阅各种报刊、杂志等科普读物。为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在节假日闲暇时间,科普图书室、电教室吸引了众多的居民、中小学生及个体私营工商户等,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区居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需求。
三、教育为本,突出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社区利用科普宣传阵地,通过图片展、板报墙报、科普讲座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开展不同的主题活动。在暑期,举办“科普小制作”等活动,培养青少年“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意识及动手动脑的能力。以“关爱老人”为主题举办了健康知识讲座,内容贴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倡导老年人要有科学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同时我们还努力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社区与辖区内钢铁新村小学定期联系,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普宣教活动,营造了一个有利于提高居民文化和道德修养的环境氛围。
北都社区近年来的科普工作,在上级科协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如社区没有经济收入,辖区内又没有单位能提供资助,科普投入尚显不够,主要靠上级科协、街道办事处资助;又如科普进家庭活动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活动还不够经常等等。我们决心以创建科普示范社区为契机,以务实创新的精神不懈努力更上一层楼。
提起XXX小区的XXX一家人,没有不羡慕的,提起他们的儿媳妇XXX,没有不竖起大拇指的。俗话说:“家和万事兴”,正是由于XXX一家人十几年来夫妻相敬如宾,全家人尊老爱幼,对待左邻右舍亲如一家,才使得夫妻二人事业有成,孩子也因为在良好教育的熏陶下,热情有礼、成绩优异,夫妻双方四位老人其乐融融、安享晚年。整个小区的居民也常常以他们为榜样,争相效仿,使得XXX小区形成了家庭美满、邻里和睦的良好氛围,连续X年被XXX地区评委模范小区。
一、夫妻恩爱
XXX作为一家的户主,在XXX乡镇府任党委书记一职。十几年来他一直信守着一个男人的承诺,为了家庭的美满而努力工作,由于他的努力,给整个家庭带来了安稳的生活环境;也由于他的关爱,妻子心甘情愿的在背后默默无闻的支持他;由于他榜样的形象,使得女儿能够以父亲为楷模,谦虚上进、彬彬有礼;由于他的成就,使得父母都以他为骄傲。在家里他是一家人的主心骨,在工作上他也是XXX乡镇府的中坚力量。凭着他的卓越才干好宽以待人的良好品格,被大家一致推选任党委书记一职。对待本职工作兢兢业业,由于工作忙,经常要加班到很晚,有时忙起来经常是饭都顾不上吃,但是他从不叫苦叫累,硬是把这个不容易出成绩的工作岗位干的有声有色,得到了领导的一致好评和同事们的尊敬,连续X年被评委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只有他自己心里明白,他取得的成绩是因为有妻子在背后默默无闻的支持和理解,和对这个家的无私奉献。
XXX是XXX的妻子,在XXX水利局工作。是单位的骨干力量,凭着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十几年来在她所负责的工作岗位上,从未出现过任何纰漏。在家里他是温柔贤惠的妻子,是公婆心中的好儿媳,是亲生父母心中的好女儿,是18岁的女儿学习的榜样。由于丈夫工作繁忙,家庭生活里一些琐碎的事情,以及照顾四位老人,教育女儿的重任,全都落在了她的肩上。加之自身的工作也很忙,使得她每天都像个陀螺似的不停的忙碌,熟悉的邻里亲朋都说,XXX是个闲不住的人,其实谁不想好好的休息休息呢?可是对家庭的责任,对工作的认真负责,让她再苦再累都从没抱怨过一句,一提起她,小区里的老人没有不夸奖的,两位小叔也对这个嫂子格外的尊敬。
二、孝敬父母
每天晚饭后我们都能看到一家三代人在小区里面散步,有说有笑,让人好不羡慕。这么多年来,无论多忙夫妻俩一直坚持陪两位好人散步,如果一个人工作忙,另外一个也会主动去做。XXX常说:“即使是公婆也因该像亲生父母一样的对待,我的公婆带我像亲生女儿一样,再加上我家的XXX,所以我要回报两位老人两倍的好”。由于丈夫工作繁忙,照顾老人的工作她主动承担了下来,不让丈夫有后顾之忧,能一心扑在工作上。XXX的公婆身体都不太好,再加上老年人体质比较弱,经常会患上流感。每当这个时候XXX都会及时带两位老人就医,打针吃药都陪在身边,端茶倒水,及时病好了也要另两位老人做一个细致的检查,以防引起其他疾病,经常是两位老人点滴的过程中她已经睡着了。
对待自己的亲生父母,XXX也一样孝顺,虽然没有和自己住在一起,但是一有时间,她就马上赶过去帮父母收拾家务,父母家的大事小情都由她亲自去办。XXX的父亲患有肺气肿哮喘,一到冬季,就特别的严重,有的时候一连几个星期都出不了门,每当这个时侯,XXX就每天过去给老人买好菜,做好,收拾完以后才回到家里,还给老人买了吸氧器,使父亲及时出不了门,也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XXX的母亲患有尿毒症多年,虽然这种病基本上已经被宣告为死刑,但XXX从来没有放弃为母亲治疗的信念,经常四处求医问药,面对每一次的好转她都欣喜若狂。她的这种执着的精神,也给了老人以精神鼓舞,增添了与疾病做斗争的信心。
三、教育子女
XXX和XXX有一个十分乖巧漂亮的女儿,名字叫XXX,全家人都喜欢叫她的乳名XXX。人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由于夫妻二人的洁身自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品位,率先垂范,为女儿做出榜样。女儿也不辜负二人的殷切期望,成了全家人的骄傲,从小就懂礼貌,待人热情,心地善良,学习勤奋,去年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重点高中,现在整个学年里也是名列前茅。
一个和睦的家庭,之所以和睦,就是因为全家人都能“真诚待人、和睦相处、互敬互爱”。XXX一家人是我们整个小区的楷模,推荐他们一家人为五好文明家庭也是大家的共同新生,希望我们国家能出现越来越多这样的家庭,那我们的整个国家也将更加和谐,富强。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8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个体医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等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不包括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第23号)、《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规定执行。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申报社区卫技高级资格,按《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浙人专〔2006〕1号)和《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执行。
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四)其他条件
1、关于专业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2.关于任职资历。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3、关于论文要求。
截止时间统一为2013年6月30日。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执行。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2.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3.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5.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7.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按《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
2.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4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模块合格证书。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七)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按《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文件规定,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资格。
(八)城市医疗机构医生到农村(社区)服务要求按《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文件执行。
(九)申报评审专业类别要求
申报对象应按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申报评审,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并分别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其中部分专业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十)申报材料公示
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送局组织人事处。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级监督电话:地址:驻宁波市卫生局监察室(永丰路237号)。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与时间
(一)申报材料目录、份数和装订要求见附件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经逐级审核上报,其中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二)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单位应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逐级上报,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三)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7月10日。材料接收部门为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地址:迎风街21号(市医鉴办内),联系人:丁一波、阮晓曦,联系电话。
四、业务考试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8)。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050项,其中“马上办”事项约占30%、“一次办”事项约占70%,全面推广“审批结果快递送达”服务,为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的群众和企业提供“10元到家”的优惠快递服务。
二、“一站式”服务。进驻州、市单位45个,设立168个办事窗口,受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817项。整合设置了商事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涉税事项、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绿色通道、公安、24小时综合自助等9个综合服务区,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
三、帮办代办。成立“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帮办代办和企业服务,开通企业投资“绿色通道”,组建帮办、代办队伍,提供从项目申请、企业注册到竣工验收的“一条龙”服务以及为企业复工复产复销提供帮办、代办、跟踪办服务。
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申请人在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或手续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在申请人作出信用承诺的基础上,办理窗口可以先受理,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交材料后,审批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
五、“五减一优化”。共压减申报材料322项1312件,简化办理环节169项,压缩办理时限472项,优化办事流程231项。将公章刻制费用从每枚280元降至每枚75元,全面推行电子化档案录入,在大厅配备免费复印机、打印机,对有复印打印需求的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复印打印服务。
六、“五办”服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咨询办”等新型办事方式,在投资项目审批中试行“远程不见面”评审。
七、并联审批。协调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加快整合各部门数据网络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构建“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一网运行、全程监督”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
八、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首批引入居民身份证制证、车驾管综合业务、发票申领、代开、不动产登记查询、综合政务、驾驶证制证、车辆检验标志打印、自助购气、自助购电服务终端等共12台,集成查询、办理100余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事项,自助服务由“查询型”升级为“办理型”。
九、12345政务热线保障。在完成一期建设的基础上,正在构建包括:服务体系、业务应用体系、应用支撑体系、信息资源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法律法规与标准化体系、信息安全与管理体系等七大核心体系和电话、网站、微信、APP、电邮、信息采集、视频监控“七位一体”综合受理渠道,提高深度综合开发和人工智能应用水平。将12345在线建设成为群众办事“零距离”,企业服务“零障碍”的综合信息平台。
一、基本条件
申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地址在**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分所有制性质;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营业绩良好;
(三)项目确属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二、引导资金的导向和要求
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以及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服务业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或奖励,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体现下列导向和要求:
(一)促进现代物流、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先进和专业性强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辐射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专业市场。
(三)加强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别是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鼓励创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三、引导资金使用范围
(一)商业基础设施及大中型市场建设。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指为提升城市商业内涵,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商业流通格局,进行商业特色街及商业中心区的改造、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大中型市场建设指大中型专业市场、农村专业市场和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市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和县(区)、乡镇建设规划要求。其中:大中型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村专业市场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农贸市场建设指市场的新建、迁建以及“农改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二)物流配送。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仓储加工基地、物流信息网络平台等。申报物流配送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指涉及“菜蓝子”工程及“绿色食品”供应,与人民生活、食品安全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联系紧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年当年完成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已建成的连锁网点达5个以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是指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申报项目已建成的连锁网点需达5个以上,20**年新增网点2个以上。
(四)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20**年技术服务收入在8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五)服务品牌建设。20**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
四、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要求及资金拔付
(一)20**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贴息、补助和奖励三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20**年1月底,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产办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538420、3532**8)
1、申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企业基本概况;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20**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申报贴息、投资补助、奖励哪一类扶持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年项目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原件。
4、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总投资及20**年当年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协议(合同)、贷款入账凭证及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申报农副产品配送供应连锁及社区商业网络经营项目需提供连锁网点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服务品牌建设项目奖励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行业重点支持、优先发展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已连续三年享受过市三产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日期 星期 上午 下午 本周重点工作 本周常规工作
11月22日 一
1.进一步落实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中层干部民主测评
3.筹备闵行区社区教育推进会
1.闵行区社区教育信息化资源库建设(社区部)
2.上海市社区教育联合教研室申报(社区部)
3.上海市环保辩论赛培训(社区部)
4.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考题报告汇总(社区部)
5、与6个计算机标号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协议(职技部)
6. 办公应用软件操作员(中级)4个标号、计算机操作员(初级)2个标号申报鉴定(职技部)
7.保育员(初、中级)申报材料准备(职技部)
8.领取、发放维修电工(中级)准考证(职技部)
9.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职技部)
10.就业沙龙、招聘会的相关准备
11.学校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行政部)
12.教职工业务档案资料收集(行政部)
13.补专考试(学历部)
14.应届毕业生拍摄集体照(学历部)
11月23日 二
11月24日 三 招聘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总会议 (职技部) 1:00 电大2011春招启动会(全体人员参加)(502)
2:00 民主评议行政干部(502)
3:00 班主任例会(204)
11月25日 四 1:30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408、502)
1:00 教学辅助楼施工进展情况例会
11月26日 五 1:00 工会活动
11月27日 六 电大补专考试(308)
应届毕业生集体照
维修电工(中2)应知考试送考 “职场对对碰”就业沙龙
“搭建就业桥”招聘洽谈会
电大补专考试(308)
应届毕业生集体照
一、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有满5年以上本地城镇户口,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无住房的家庭;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
购买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4租赁公有住房的家庭。应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
未退出福利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的程序办理
同意审核单位向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1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管委会出具的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已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额领取证计算收入)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并索取相关证明。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
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2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并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负责责审核申请家庭收入状况。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住建局
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4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1销售公告。住建局应将全部房源信息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公示期为7天。2入围排序。住建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3公开选房。经审核、公示通过。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4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选房排序单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视同放弃购房资格。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上下可浮动5%
二、廉租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含2年且实际在本县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3无房户或虽然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二廉租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的程序办理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住房证明材料。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2各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
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送民政部门。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转送住建局。
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4住建局自收到资料之日起。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三配租廉租住房轮候顺序
为第一批轮候家庭,1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双市民家庭。其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部分为农业人口,2本人有残疾证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二批轮候家庭;
为第三批轮候家庭;3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双市民家庭。
部分为农业人口,4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四批轮候家庭;
5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
四廉租住房分配顺序
申请货币补贴的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组办公室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1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
并考虑其收入水平确定轮候顺序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组办公室确定分房对象进行分配。尚未轮候到位的轮候期间按照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2申请实物配租的按住房申请顺序和困难程度。
五承租廉租住房原则
办理租赁手续。原承租公有住房的由县房地产管理所收回其承租权,1申请家庭承租配租住房的应当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配租住房协议。继续用于廉租住房的配租。
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标准租金计租。2每一户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配租住房。承租配租住房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
3配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4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核定。
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5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赁期满应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社区管委会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逐级上报,6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年底向社区管委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租赁户应限期退回承租的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2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3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轮候程序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2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3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A4复印件;
3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公示程序
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1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
根据社区上报的证件与资料,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送民政部门。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2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转送住建局。
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3住建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作为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五分配程序
符合申请公共租赁房条件的家庭,经审核、公示通过。按照轮候顺序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六退出
由管委会(乡镇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供应家庭应按年度如实向管委会(乡镇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其租赁资格,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四、罚则
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骗租廉租、公租住房的家庭,一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退出承租住房,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为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和收入情况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一条为确保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真实准确,实现惠民政策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审核对象指按有关政策规定,直接享受各类惠民资金补助和救助的城乡居民。
第三条惠民直达工程审核“一线实”的主要目标:按照“责任明确在一线要实、规范操作在一线要实、动态管理在一线要实、政策衔接在一线要实、考核奖惩在一线要实”的要求,建立上下协调、管理有序、操作规范、奖惩严明的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通过把一线基础工作做实,确保补助对象的真实,夯实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的基础。
第四条惠民直达工程审核“一线实”,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第五条惠民直达工程审核“一线实”工作在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组织下,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政策宣传
第六条通过深入广泛的政策宣传,使广大城乡群众了解掌握惠民政策和资金补助的详细内容、具体操作程序及方式方法,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增强监督力度。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通过政府公报、简报、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或各项惠民政策。县(市、区)要统一制定惠民政策宣传手册,统一宣传内容,详细介绍惠民政策的内容、资金补助的条件、程序以及其他要求,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
第八条县(市、区)惠民政策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干部和本部门有关的惠民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乡镇干部掌握执行惠民政策的水平。
第九条乡镇(街道)要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形式强化惠民政策的宣传,并认真组织开展对村、社区惠民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条村(社区)要利用村民会议、惠民政策明白纸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讲各项惠民政策,确保惠民政策进村入户,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的范围、条件和标准。
第三章信息采集
第十一条县(市、区)要加强对信息采集工作的领导,负责统一制定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表,明确采集信息的主要内容。乡镇(街道)政府是信息采集的责任主体。村(社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是信息采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信息采集的内容应包括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劳动力状况、家庭资产、农业特产品资源、其他资源、主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采集惠民资金补助对象信息时,必须深入村组、社区,逐户逐一调查,填写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表,不得缺项漏项。
第十四条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表必须经补助对象签字认可。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补助对象一份、村级存档一份、上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份。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收到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表后,负责及时录入微机,并上传县(市、区)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负责将惠民资金补助对象信息分别上报省、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对象评定
第十六条城乡居民根据惠民政策,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点提出申请,请求享受惠民资金补助。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点要及时受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第十七条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的评定工作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实施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第十八条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的评定必须严格遵循惠民政策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宽或紧缩政策。
第十九条对按政策规定需要通过收入测算评定的,根据其家庭人口、劳动力状况、资源条件等因素综合测算其家庭收入,初步确认应补助对象。
在对收入进行测算时,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差异。同一地区间收入计算的依据和标准,应做到相对统一、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对不需要通过收入测算评定的,要准确把握政策,采取实地考察、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相关证明材料,做到手续齐全、确认有据、真实可靠。
第二十一条通过收入测算初步确定的或政策规定其他需经群众评议确定的补助对象,应组织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认定后方可按政策规定报乡镇(街道)审核。
第二十二条惠民资金补助对象评议会由补助对象所在地村或居民委员会组织,邀请义务监督员参加,乡镇(街道)联系村(社区)干部应到会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召开惠民资金补助对象评议会时,参会居民代表数不得低于法定代表数的三分之二。在正式评议前,村(社区)居委会向居民代表介绍参评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并详细说明惠民政策规定可以享受惠民资金补助或不能享受资金补助的条件和标准,由与会代表进行评议确定。村(社区)要详细记录评议内容,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以备查询。
第二十四条对于参会人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直接评议确认的补助对象,可采取投票的方式确定。在投票表决时,从会议代表中选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评议监督员。投票结束后,在评议监督员的监督下,当场统计确认惠民资金补助对象。
第五章审核审批
第二十五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群众评议确定的补助对象或其他直接核实的补助对象,在7日内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第二十六条乡镇(街道)在收到村、社区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申报材料逐一调查核实,并在7日内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主管部门收到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及时召集财政、监察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在7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市、区)在集中审批前,县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等部门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对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确保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真实。
第六章张榜公示
第二十九条对群众评议确定的补助对象或由村(社区)直接核实的补助对象,在村(社区)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依据相关政策执行,对公示有异议的,村(社区)重新组织评议或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报乡镇(街道)审核。
第三十条乡镇(街道)对补助对象的审核结果,分别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依据相关政策执行,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派人深入村(社区)和组核实,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作为补助对象上报。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讲清政策,做好解释工作。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县(市、区)集中审批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符合政策条件的,列入补助对象范围;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相关部门发给有关证明,并列入惠民资金补助对象范围。
第七章信息管理
第三十二条省、市、县(市、区)应建立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反映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乡镇(街道)设立档案室,对本乡镇(街道)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分村(社区)分组进行登记,实行统一建档、集中管理。
村(社区)设置档案柜,将本村(社区)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础信息采集齐全,分组分户建档,做到省、市、县(市、区)有库、乡有室、村有柜、户有档,建立分类科学、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数字真实的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定期更新,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从单位具体经办人员或村干中确定一名惠民资金补助对象监管信息员,负责收集、上报补助对象信息变动情况,经核实无误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据此调整相关信息。同时,由县(市、区)负责及时将更新信息上报省、市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上下信息统一,确保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省、市、县(市、区)层层签订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审核工作责任状,并定期对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老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先进群众为补助对象审核工作义务监督员,对政策宣传、收入测算、对象评议、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设置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管发[2003]76号)和《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西银管发[2004]129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信用社区的重要作用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的一种信贷支持,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创建信用社区,主要是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问题,建立的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为基础,通过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的合作,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创业式就业的一种信用担保形式。创建信用社区是搞好就业再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通过“银劳”合作、“银社”合作的形式,做好贷前贷后的管理工作,扩大放贷规模,加快放贷速度,简化办理程序,有效预防资金风险,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也是金融系统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的有效途径。各级劳动、财政部门和银行系统的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坚持“人本”服务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创建信用社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二、信用社区的条件和职责
信用社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备,工作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有辖区平面图及工作简介、政策宣传窗、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监督电话等。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具备微机;传真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各种台帐齐全,数据准确,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动向及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济档案和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库,经济档案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3.还款的历史记录。
(三)、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服务热情,熟练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资信条件、创业技能、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及盈利等情况掌握准确。
(四)、建立了自主创业回访机制,强化了后续服务。对借款人进行走访,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贷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加强个人信用意识教育,未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对发现违约或恶意拖欠本息的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合伙组织起来就业,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较多,社会效益显著。
信用社区的职责:
信用社区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圆满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再就业工作任务,要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满腔热情地为他们自主创业出谋划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核实清楚的情况下迅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信用社区要积极负责地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诚信情况、经营场地、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分析,协助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催收本息。对恶意拖欠银行本息的,要如实登记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对贷到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指导搞好生产经营,提供政策服务。要善于发现和总结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信用社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明确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优质高效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
三、信用社区提供担保的要求
信用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审核,申请人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社区一律提供信用担保。
申请人在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信用社区要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
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出现拖欠本息的,信用社区要积极协助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催收本息。
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在《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意见”栏内加盖统一的信用担保条章,担保机构一律取消借款人的反担保。
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的组织实施
信用社区申报审批程序是: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信用社区条件在所属社区中选拔推荐,上报申请报告并填写《西安市创建信用社区申报表》,经街道(乡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的社区要实际审查,对符合信用社区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三)、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信用社区候选名单。在充分征求银行、担保机构意见后,确定我市信用社区,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命名,授予信用社区牌匾。
在局领导的指导关心下,在各科室的帮助支持下,圆满完成了预定的上半年工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按照序时进度,已经完成成立新沂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的材料申报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的格式及其所需材料,已经将申报材料报送徐州市局,并及时与上级沟通和联系,目前正在等待上级的审批。
二、已经初步完成了本局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好司法鉴定工作,科室已经初步起草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一是鉴定质量管理制度;二是鉴定投诉管理办法;三是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四是业务和政治学习规定。以上规章制度在上级批准成立司法鉴定所后再实施。
三、按照序时进度,正在起草与业务知识相联系的理论研讨文章。
四、围绕局中心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普法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6月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代书法律文书50余份,到老干部局参加法律咨询活动1次。在《新沂城市论坛》法律法规栏目发表普法案例约80篇,在线解答咨询30余人次。
(二)协助宣教科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参加该项活动的准备、业务检查验收及草桥会议的筹备等各项工作。
(三)按照局领导的安排,年初利用10天时间参加向问题奶粉的受害人发放赔偿款项工作。
(四)按照上领导的安排,临青小区18户烂尾楼回迁户起诉开发商等数名被告案件,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五)为交通局、财政局、新安镇政府等单位诉讼、接受法律咨询、审查文件30余件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工作目标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行政部门界限,开展“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和监督评价分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
二、 基本原则
(一)受审分离。在保持部门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将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收取材料、发放证照等业务分离出来,统一交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收件和出件,管住“入口”和“出口”,通过限时办结制推动部门按时审批按时办结,实现受审分离,形成申请人、受理人、审批人三方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审批服务模式。
(二)集成服务。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整合跨层级、跨部门办理事项的流程,建立完善数据互联共享、材料分类流转、事项并联审批等集成服务机制,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个窗、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
(三)分类实施。梳理不同类型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采取即办件“现场审核、即来即办”,承诺件“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联办件“并联审批、协同服务”,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全程督办”。
(四)统筹推进。统筹推进规范办理条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联通业务平台、共享政务数据等工作,保障“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的有序、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进驻政务服务事项
梳理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进驻事项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第一批推动水、电、气、住房公积金、资金托管、银行征信等单位和事项进驻。待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改造提升后,第二批推动公安民生专窗、婚姻登记专窗、司法民生专窗进驻。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二)整合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根据进驻单位和审批服务事项情况,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许可经营、社会事务、建设工程五大类综合受理窗口,水电气专窗、住房公积金专窗、资金托管专窗、财政专窗四个专业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进驻后台综合审批区的各单位审批科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分发给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办理。即办件由相关审批部门授权委托给窗口人员办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三)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四减一明确”,即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明确受理和审查规范,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事项受理手册》、《事项审批业务手册》。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1、编制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国务院“六个一”的要求,全面清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和证明,逐一明确“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条款模糊条款,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事指南。
2、规范材料受理。一是将办事材料分主审材料和非主审材料,按照既依法依规又高效便民的要求,从非主审材料中明确承诺材料,建立完善容缺承诺受理制。二是明确每一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准备要点。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提供材料模板和说明。三是材料齐全的事项申请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受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3、优化审批流程。对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含办结)三个环节进行流程优化和再造,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对符合条件的单一审批流程事项尽量调整为即办事项;共同审批流程事项需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机制,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
4、完善审批细则。制定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使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
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办理的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向社会公示。
5、明确审批权限。实行审批权限分类管理,建立审批权限责任目录清单。将审批权限分为三个层级,A类事项直接由窗口人员审批,B类事项由科股长审批,C类事项由局长审批。
(四)加强“一窗受理”队伍建设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2、各单位明确并上报业务骨干,对“一窗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操作集中培训,并在正式对外后持续进行跟岗培训。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五)建立集成服务工作机制
1、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工作,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业务整建制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
2、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即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入驻部门、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各部门首席代表为限时办结负责人,事项的受理人为受理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3、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发挥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
4、建立完善“容缺后补”制。制定公布容缺清单,对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在容缺材料补齐后,及时办结。
5、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制。主要建立完善投资项目、证照联办、企业开办、不动产一体化等事项的并联审批机制。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完善全县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部署应用江西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和“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2、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完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数据资源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共享应用,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
3、全面推进网上申报办理。加快推进电子文档归档、电子印章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并实现网上申报办理,推动更多事项“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
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4、规划建设自助服务大厅。在行政服务中心规划设置自助服务大厅,谋划布局一批自助服务站点,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开发采购一批自助服务终端。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七)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
建立完善审批数据电子监察、窗口视频监控、大厅办事群众评议和效能考核等四大电子监察系统,在政务服务大厅推出实时效能监控展示。电子监察系统接入县纪委监控中心,实现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专业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审批进行全过程监督,以及对各单位行政审批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信息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八)改造提升政务服务大厅
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进行改扩建,加强大厅信息化应用和建设,进一步优化大厅功能布局,科学设置咨询引导区、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
责任单位:县城司、县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九)推动“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向基层延伸
1、加快乡镇、村(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资源整合力度。要切实加强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乡镇通过撤并、整合现有分散站所,将与民生相关的业务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统一办理,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件量等,分类设置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体现多功能、综合性,主要承办农村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服务、扶贫帮困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等政策咨询及代办服务事项。
2、加快乡镇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音视频监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咨询、缴费、审批、监督等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间:2019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全力支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
“一窗受理”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协调“一窗受理”工作,主要负责组建综合受理窗口工作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梳理、优化简化审批流程,逐项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以及办事指南。要规范进驻大厅人员标准,按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完成内部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工作并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东湖高新区已有5家企业申报新三板
刚刚获批新三板扩大试点的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日召开新闻会宣布,区内已有5家企业向证监会提交了预申报材料。
截至目前,东湖高新区已有110家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62家企业签订推荐服务协议,37家企业启动或完成股改工作,12家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制作。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孙茜雯表示,5家预申报企业并非最终申报企业,待新三板具体规则出台后,可能将进行一次正式申报。正式挂牌后,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会因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动投资。
武汉市: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大学生可在家选工作
近日,记者从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8月份,是全国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目前,武汉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正全力开展此项服务。
昨日,记者在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看到,一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场对接会正在举行。现场除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谈外,还有些想创业的大学生,正忙着咨询创业优惠政策,有的在现场就开始洽谈合作项目。
据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只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帮扶内容之一。活动期间,先是由人社部门从教育部门获得武汉市未就业大学生花名册,之后将名单分发到各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然后由社区保障协理员一一上门摸底,了解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等;想创业的,还可以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小额贷款等服务。随后,再通过电话不断跟踪其就业状态,并送上三次工作机会。
另外,社区保障协理员对未就业大学生上门进行实名登记后,还可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
对于初步达成求职意向的大学生,人社部门还将跟踪了解聘用情况,并指导供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重庆:设立1亿元专项基金用于组建青年创业“航母”
一项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务实举措已开始付诸实施,该项计划既包括了宏观层面的构建新型创新商业模式、建设高端产业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及运营机制,也包括中观层面的建设1.5万平方米的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微企创业园,还包括微观层面的设立1亿元的青年创新创业基金和3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基金,堪称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航空母舰”式的项目。
近日,团重庆市委分别与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重庆市科委、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签署“促进青年创新创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合作协议,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施尔畏、重庆市副市长吴刚等出席仪式。
将重庆打造成为国内青年科技人才的聚集地、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发源地、青年科技人才创业的孵化地和青年科技创意项目的实现地;与中科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合作,培养1000名青年优秀创业人才,创立1000家基于云计算科技支持的青年创新型企业,推动重庆云计算产业发展,促进重庆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创新中心;借助高新区的产业及政策优势,把高新区打造成青年创新高地、创业沃土、创意乐园;打造立足重庆、辐射中国,服务文化、连通国际的文化创意资源集聚中心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重庆荣昌县:扶持大学生创业免租2年返税3万
近日,50名大学生创业者签约加入“汇宇123大学生创业行动”。此前,已有50名创业大学生加入此项行动并完成了培训和微型企业的申办手续,这意味着“汇宇123大学生创业行动”所支持的100名大学生已经全部签约。
该行动是共青团重庆市荣昌县委联合重庆汇宇公司启动的,旨在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的公益行动,将为100名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两年商铺免租和免物管费、3万元现金的扶持政策,免租金额和创业资金扶持价值总计超过1000万元。
活动遴选出来的100名创业大学生将集中申办微型企业,在充分享受汇宇公司提供的创业支持的同时,还将叠加享受由政府提供的3万元资金支持、3万元税收返还、最高15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所有行政规费多年免收等政策。参与创业的大学生将入驻重庆荣昌汇宇·浙江小商品批发市场,从事饰品、工艺品、化妆品、针织品等11类商品的经营活动。
青岛:为创业大学生发补助可享受住房等多项补贴
近日,青岛市为吸引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到青岛就业创业,该市近日成立了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外地大学生在青岛创业,将可享受包括保险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小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博士、硕士在青岛工作,3年内可分别享受每月600元、400元的住房补贴。
据介绍,凡有意来青岛工作的海内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可与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成为储备人才。根据本人意愿,派遣内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可交由毕业生就业管部门免费保管,有关部门和服务单位采取一系列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精化服务措施,帮助储备人才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储备人才落实就业单位的还可在青岛落户。
青岛市规定,普通高校应届未就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将被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内或派遣期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