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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合同范本

时间:2023-05-29 17:46:37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

第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所: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号: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 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 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 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理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 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 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职务: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职务: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职务: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地承担: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 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定发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第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合同管理 问题 分析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是以协调工程投资、施工方关系为主,兼涉设计、监理等重要第三方方,明确各方权力义务的准则。

1 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性质、过程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合同有关事务所进行的管理工作,是水利合同管理的最主要内容。施工合同的标的金额,构成了水利工程的主要造价部份,合同内容中对质量、工期等目标的要求,也是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决定性条文。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履行全程进行对照检查、在约定条件下及时对合同价格、工期等合同目标进行相应调整,及时明确各方在不同阶段、不同事件中的权力、责任,从而保证合同约定的主要权力能够实现,主要义务能够全面履行,合同目的能够达到。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双方都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做为对价,一方的权力就是另一方的责任,确保和扩大本方权力,避免不合理或多余责任,是各方合同管理的基本立场。因此,合同管理不仅是施工方或业主方的内部管理,也是双方经济法律技术和合同技巧的博弈过程,是合同主体利益逐渐确定和详细分配的过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合同期内进行,但合同预评做为管理的一部份,不容勿视。对施工方来说,对招标文件进行科学合理评审,确定主要权力义务及风险范围,并在投标文件经济和技术部份制定相应技术经济对策,是合同管理的开始;对投资方(业主)来说,在招标文件中全面准确表明自己的要求及对风险范围的分担,在标书评审中对投标方(施工方)的各种策略的辨识及评定、并在合同预谈判中做出因应之策,是投资方施工合同管理的开始。施工合同履行期内的合同管理,施工监理作为中立第三方将参与进来,并为双方提供专业意见。因此,这一环节,合同管理主要是(不限于)有三方参与的管理。

2 在水利施工合同管理背景及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最近十多年,有关部门相继推出了多版水利工程施工示范文本,并试图通过一系列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规范文件来规范水利施工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平衡各方利益。但是,注意到上述文件的部门,同时又是我国水利市场建设的主要投资方,这些文件本身的倾向性值得商榷。水利工程施工本身的非标化,水利投资规模扩大后各地在争取项目冲动下大量上马勘探设计深度不足项目导致的合同纠纷;投资主体的政府背景导致合同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我国水利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背景是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2.1 市场不成熟导致合同管理制度的不成熟

上面讲过,我国水利投资资金来源单一,投资主体有其特殊性,往往为政府部直接或通过投资管理平台充当业主,而且一般是工程所在地政府,优势和强势不言而喻。此类建设主体,利用自身所占有的优势对施工单位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在风险承担上往往一刀切,推给施工方。对主要义务,比如工程款支付上,条件苛刻,支付进度远远落后于工程进度。很多承包单位中为了能够获得生存以及发展,只能够接受合同当中不合理的内容。

另一方面,对市场施工主体而言,因专业资质门槛设置较高,导致在全国范围内,特级一级资质成为稀缺资源;在地、县区域,二、三级资质成为稀缺资源。特定工程在一定区域内资质合格者数量有限,为求中标或避免过低价中标,往往有围标、串通的冲动和条件,影响市场公平。

上述问题,都说明我国水利施工市场规摸虽大,但市场的公平性,竟争性严重不足,基于允份竟争、公平交易的契约管理制度一一合同相关管理利度还不成熟。

2.2 水利施工合同内容不完善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已推行了很多年,但在一些中小规模工程中,双方往往另起炉灶,自行重新拟定所有条款。采用范本的工程合同,也往往对范本中不允许自行的定的条款进行大量修改。究其原因,不能简单认为各方合同意识不到位,理念不够先进。合同内容是要最终执行的,施工合同各方面内容,如验收、支付、风险、安全、环保责任等,都要与相关国家法律制度或行业规范、企业普遍采用的制度相衔接,所以,范本理念如果与上述规定有冲突,在无法自由选择情况下,修改范本势在必行。

2.3 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的管理与投标管理的内在冲突导致的困局

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本应有直接的衔接关系,但是在实践中,投标文件通常是企业的投标部门(市场开发部门)所编制,该部门一般追求的是中标率;工程中标之后是否会对企业带来利润,不是某考核目标,因而,以中标率为目的单纯的投标管理有低价中标的驱动;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为创造利润服务的,更高的价格,更低的成本,是其必然选择,这就导致投标千般都行,施工时万种无奈,前倨后恭,影响企业形象;前面尽量承诺,后面百般推委,诚信有亏。

3 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3.1 加强合同管理专业人员培训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相关的培训,在项目点配备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健全专职合同管理机构。

3.2 要建立起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

在施工管理体系构建中重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把合同管理融入到工程施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管理层到专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都有明确的合同管理责任和考核办法,以专业为主,调动全员参与,合同管理才能成为实现企业目标的强大助力。

4 结语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始末,对于水利工程造价、进度、质量方面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通过合同对工程进行管理、通过合同规范各方利益和行为是市场条件下水利施工的自然选择,重视合同管理,加强对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研究,是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规范化;全过程

1 引言

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保证,加强和保证合同按程序、规范的有效实施,不仅可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的权益,还有利于加强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

2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2.1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项目管理以“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为主线。“三控制”就是质量目标控制、进度目标控制、成本目标控制;“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就是协调内外关系。其中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它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作为项目管理人,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从而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的管理。管理不当不仅影响甲方的利益,也会影响承包商的效益。

3 当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其负面影响

目前,市场存在双面效应,一方面国家要求建筑市场规范化运作,即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经理负责制等;另一方面市场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具体表现在合同下就存在以下情况:

3.1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相背离

3.2 工程开工不报建或未办理完善的施工开工手续,即签订施工合同或不签订施工合同先行施工,如因工程停建,双方出现补偿损失的合同纠纷。

4 加强工程全过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要做到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4.1 充分认识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直至竣工验收,一环扣一环,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作用。任何环节疏忽,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因此,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关键,也是唯一和有效的手段。

4.2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中包含上述诸多信息,所以加强合同签订前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主要包括以下管理工作:

4.2.1 设计阶段的全方位项目管理

例如我院××9 层综合教学楼工程,在初步设计过程中有一层地下室,由于该工程地点地质复杂且附近楼群密杂,施工场地所限,对于要建地下室就会有很大的施工难度。业主与设计方经过反复讨论研究,最后决定修改原设计方案,取消地下室部分,将首层改为架空层。所以,设计阶段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并非是对设计工作的监督,而是通过综合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和合同等各方面的措施,对项目的目标进行早期有效的控制。

4.3 合同签订过程要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

4.3.1 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规范合同表述形式, 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4.3.2 严谨合同文本, 严格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凡是涉及到计价、工期、方式及工程款结算的违约条款,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必须填写清楚,条款的文字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尽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隐患。

4.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管理

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合同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就越大,管理的难度越大。对承包商来讲,只有认真领会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承发包商可因合同变更等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索赔,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对设计及施工合同中变更、索赔的管理

5.1 设计及施工中的变更管理

几乎在每一个项目的实施中都要或多或少地发生合同变更,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应在各环节把好关,有些因素在合同中可以具体明确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含设计与施工)对合同变更的处理,也要成为项目管理工作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工程变更及签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主要所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曾碰到一项园林建筑工程投标合同造价为600 多万元,结算时则达到900 多万元,其中300 多万元为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签证。所以对工程变更的签证管理非常重要,根据笔者的经验应对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变更和签证进行有效管理,就要明确工程设计和施工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事前审方案,事中计量,事后按规定计算,则可将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造价达到有效的控制。

5.2 合同中的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据笔者多年工程管理的经验,在索赔管理中首先必须增强索赔意识,在合同分析、监督和跟踪中发现索赔机会。另外索赔讲究的是要有证据,所以平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积累;索赔要求要客观、合法、合理。在分析好了索赔事件的原因和理由之后,要及时提交索赔报告。索赔管理要与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和文档管理结合在一起,在制定项目计划的时候就应明确规定索赔程序,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管理。

6 结束语

总之,进行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关键,也是有效控制的手段。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保证,因此,必须采用科学和规范的合同管理来管理工程,以实现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所以说管理好了合同,就等同于管理好了项目。

参考文献

[1]魏振瀛.民法.面向212 世纪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第4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应用

一、项目管理范围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1.1 项目范围管理的概念

所谓的项目是只一个有效的组织为了完成一个产品或者一件事情所作的努力,项目的范围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是产品的范围,它包含产品的特征和功能特性,产品的范围决定了项目所能工作的范围,在成本管理的前提下,定义项目管理的范围和科学管理项目有效途径,也可与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来确定项目的有效范围,这是确定项目成本的有效方法,也是控制项目成本的关键所在。

1.2 项目范围管理的方法以及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项目的范围的管理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项目范围的计划的编制、项目范围的定义确定、项目范围的变更的控制,期相对于成本控制而言,最为重要的就是要确定项目的范围的定义原则和项目范围的变更控制。范围定义的输出关键是工作分解结构(WBS),即根据项目目标将一个项目分解成易于管理的几个部分或几个细目,以确保找出完成项目工作范围所需的所有工作要素,它是项目团队在项目期间要完成和生产出的最终细目的等级树。

根据WBS结构图,制订出每个工作包的资源需求,如劳动力、原材料、机械使用、分包商以及相应的差旅交通费,根据资源需求和相应的资源单价就可以编制出成本估算和成本管理计划。 在进行成本估算时,可根据WBS采用类比估算、参数模型、自下而上的成本估算方法。与此同时编制出的成本管理计划则说明如何管理成本偏差,它从资金的角度反映了项目的范围,并运用范围的管理方法来间接地管理成本,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制约,同时构成项目计划的一部分。

根据工作分解结构编制出成本估算后,还应再次根据WBS以及风险管理计划编制出成本预算,即将项目总成本中的各个要素分配到工作分解结构中适当的工作包中,并为每个工作包建立总预算成本(Total budgeted cost,TBC)。建立TBC也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等方法。由此生成的成本预算就是成本控制的关键输出――成本基准计划。

范围管理的另一个重要过程是范围变更控制。在范围管理过程中必须通过监督绩效报告、当前进展情况等来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范围变更,在发生变更时遵循规范的变更程序来管理变更。规范和掌握了范围变更管理,则是抓住了影响项目目标的源泉,同时也就能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依据范围变更的程序,及时掌握由此引起的成本变更,从而全面控制工程造价,而不是将工程造价孤立地、片面地进行控制管理。

二、项目质量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2.1 项目质量管理的目标以及质量成本的概念

工程质量是项目成功因素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质量,是企业信誉的关键。但是,产品的质量是不是越高越好,超过合理的水平,属于质量标准多余。根据PMBOK的观点,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符合要求的标准和适用性,而不是镀金膜,满足满足客户的要求即可。因此,无论质量缺陷或过量,都会造成质量成本的增加,通过质量成本控制进行调整。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并在其中提到了质量成本的概念。

质量成本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质量成本分为预防成本,识别成本(评价,目的在于确认的质量和过程),故障成本(来纠正这种错误引起的成本)的成本,分为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总成本质量故障成本曲线和预防,鉴定成本曲线的之和,其最低点的最佳质量成本。质量成本管理的目标是使3种质量成本的综合达到最低值,预防为主的成本初始值低,随着质量要求提高将逐渐增加,当质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提高,成本将上升大幅提高。评估质量成本是相对稳定的,但具有改进的质量将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质量故障成本的开始,因为质量差,亏损大,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逐步减少损失。这三个交叉的影响,必须能找到一个质量成本最低的理想点,这是我们控制工程造价标准。

2.2 正确处理质量成本对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

正确处理质量成本中几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即质量损失成本(内部,外部故障成本),预防费用和鉴定费要求之间的相互关系,采用科学,合理,先进,实用的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质量,以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设计要求水平的项目,以降低成本。不要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使项目综合品质提升是多余的现象,导致完成工程量多,但经济效益低的被动局面。为了满足客户端的要求,以合理的成本提供的合适的产品,这是我们使用的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最终目标。据分析,项目的产出(或项目)增加价值的项目,可以增加输出功能,降低工程造价有两种基本方法,和来自其他不同的方式来实现的两种基本方法。例如,功能和成本同时降低,,成本大大降低,或增加功能和成本的同时,但成本的增加较小,且增加一个特定的函数。这些项目提高价值的方法,也是工程项目质量和成本控制需要遵循和使用方法。运用这些方法来综合考虑和安排项目的质量和成本,从而确定项目经济质量指标和项目合理的价格指数,然后就可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质量符合。

三、项目时间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项目的时间管理也即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施工项目的进度、工期管理。对于现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比较注重施工项目的工期、进度,按时乃至提前完工是工程投标时的重要法宝。但项目经理往往忽略了在非正常合理的工期背后往往是工程成本的大幅度增加。项目造价和工期是一对基本的、紧密相关的要素。在项目管理中,“时间就是金钱”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因为工期的提前或拖后会给项目带来完全不同的后果。对于项目管理而言,不考虑工期对造价影响的造价管理方法和不计成本代价的工期管理方法都是不科学的。因此应该开展项目工期与造价的综合管理运用。这要求在制定和执行项目工期计划时不能单一地考虑项目的工期和进度,必须同时考虑项目的造价因素。

第5篇

Abstract: The sign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contract must strictly abide by the st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both sides.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takes Jiaxing Guan Jing Hong water ecological wetland project as an example, discusses the standard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tract.

关键词: 水利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contract;standardization;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0-0086-02

0 引言

我国水利事业发展迅速,水利工程建设备受关注。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需要签订诸多合同来保障承发包人的利益。通常所讲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对水利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项目招投标、合同议定、签署、履行、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违约索赔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多个方面进行确定。水利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行为贯穿整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呈现出多元性,就建设管理方而言,其目的主要是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进行、按时完工,同时控制整体预算,实现完成工程建设的目标。建设管理方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所担任的任务主要有建立项目负责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等制度。

1 水利建设合同规范化管理现状

近些年来,随着水利工程量的增加伴随而来的是水利建设合同签订双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问题的增加。鉴于水利建设工程量巨大,而且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环境多变以及诸多例如温度、降雨等不可准确预期的因素影响,通常会导致施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施工难度增加。难以完全按照原定合同进行履行,常常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在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问题。

1.1 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 我国对于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已经有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但是仍然存在招标方内部人员泄漏竞标信息以谋取个人利益,招标过程形式化等问题。另外,由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相对建筑、市政行业来讲仍数量偏少,易出现围标、串标的情况,也出现投标单位罔顾工程质量、贿赂招标人员等行为,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以及市场秩序。

1.2 合同制定与签署不规范 在合同制定以及签署过程中规范意识薄弱,导致合同中存在不规范条款甚至违法条款,造成合同实际意义上的不合法。此类问题主要表现为不采用法律规定的规范文本及格式进行合同制定,合同内容审核不过关,存在模糊条款或内容不严谨条款,导致合同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力。此外,签署合同所用的合同章管理也十分散漫,严重影响了水利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此外,一些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冒用其他公司名义以及承接本公司业务资质以外的工程等,都给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带来极大危害。

1.3 履行合同不规范 在水利工程合同签订后的执行期内,承发包商双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随意更改,同时还存在诸多违约现象。就发包商而言,不及时按照合同进行款项结算,恶意拖欠尾款,而承包商则在建设期间私自更换供货商或者降低建材标准以减少投入,工程施工进度缓慢,不能如期交付等。

2 贯泾港水源生态湿地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对策

贯泾港水厂水源生态湿地工程(以下简称湿地工程)是着眼于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的民生工程,工程建设总面积为3737亩,概算投资2.25亿元。工程主要由湿地土方开挖、湿地根孔系统及水生植物工程、水闸泵站等控制性建筑物工程组成。按工程内容和区域划分为23个标段实施。

2.1 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现存的问题,健全招标投标整个过程的管理体系建设。首先是合理控制招标控制价,由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各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并委托项目全程跟踪评审单位进行审核,同时与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对照,确保预算的正确性,预算下浮约10%(按工程内容决定)作为招标控制价,确保工程不超概算;其次是强化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详细的设计、付款办法等进行详尽说明,避免在招标文件中闪烁其词,招标文件由招标方合同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初审后,递请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避免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再次是做好开标工作,开标过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专家从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行业监管部门对工程开标、评标进行全过程进行监管。

2.2 合同文本的规范化管理 湿地工程标段多、工程量大,涉及到各专业的多个承包商,因此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合同文本的使用与合同内容制定时,借鉴国际合同管理办法,尽可能的使用合同范本。目前常用的有《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和FIDIC合同文本,同时也参考国际建设合同文本(FIDIC、JET、NEC、RIBA、ICE、JCT以及AIA等)相关合同条件。以ICE条件为例,该合同条件主要为项目单价管理的合同,而JCT合同条件则主要适用于整体工程的设计以及全部合同的实施等。另外,考虑到水利工程易发生腐败、安全问题,湿地工程合同文本中增加了两个附属合同,分别是廉政合同和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

2.3 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所谓合同的签订,是指承发包商双方对已订立的合同条款的认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签字盖章,此后合同开始生效。在签订合同的程序中,包括发包商的要约以及承包商的承诺两部分,一旦合同签订,对双方同时产生约束力。湿地工程合同签订在招标完成后30日内完成。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湿地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对合同中规定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及时支付工程款,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工。

2.4 合同修改、违约及索赔的规范化管理 在湿地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也发生过工程施工进度拖沓、施工质量低下以及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等承包商违约行为,湿地建设管理单位及时严格按照合同中关于违约及索赔的条款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并执行合同。同时湿地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临时修改设计方案、设计变更等,在这些情况下,及时与监理单位、承包商进行沟通,并对合同涉及到的施工进度以及预算进行相应的修改。

2.5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管理 目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缺少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进行支撑。业务素质过硬的合同管理人员是建设管理单位进行规范化档案管理的前提。湿地建设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体系,每年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参加招投标管理、合同范本学习、造价知识学习等不少于2次,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同时,管理单位还开展对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深入研究,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3 结语

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涉及到承包方、发包方等多个方面,跨多个行业,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工作量大,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进行支撑。对于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来讲,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成本控制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合同的订立以及履行过程中,管理单位应当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有据可依,保障工程的顺利完工。

参考文献:

[1]贾庆丰,牟洪涛,朱卫平等.刍议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0(02).

[2]曾秋宁.浅谈水利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J].科技资讯,2010(29).

第6篇

(一)合同文本不规范针对于中国建筑市场合同管理频繁出现问题的现象,原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并颁发了关于建筑工程在施工时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同示范文本,最新一版是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目的就在于规避权责失衡现象的发生[6]。但在实际电力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人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在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二)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在具体实施时,因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淡薄,常有签订合同不符合要求情况发生。主要表现在:首先,合同文本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对一些索赔性条款表述笼统、含糊。其次,承建方资质管理混乱,依据中国的《建筑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内从事建筑活动,不得越级。但在实际工作当中,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通过挂靠等方式谋求中标机会,或者一些大型施工企业利用企业资质承接一些施工项目,然后转包或者肢解后分包,这些做法不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给工程的质量、工期等带来不利影响。第三,部分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属于企业核心业务,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以及职业道德要求极高。但有部分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低下,,损害企业利益。

(三)合同违约索赔困难、责权偏颇当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索赔工作就应该合理展开。但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合同文本往往是发包方制定,所突出强调的往往是承包方义务的规定和风险的范围,而对发包方的义务就含糊其辞,制约性条款在文件中较少。尤其是发包方违约时,就赔偿方面的条款没有具体的表述,难以界定赔偿的数额,存在明显的权责偏颇。此外,在电力系统主辅分离之后,投标单位众多,在市场中发包方占据主导性地位,双方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例如因电力工程施工周期长、单位工程众多,出现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就很多,整个工程累加起来就会高达数百万的金额赔偿,而在合同条款中往往表述为分项工程多少钱之下免于赔偿,这样承包方就要承担较大损失,即使出现了可以赔偿的情况,承包方往往会为了以后市场的签约,而在发包方的要求下放弃部分索赔工作。

(四)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从当前建设合同管理的现状看,并没有得到许多小公司的重视,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严重缺失,这也是制约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需要专责的合同管理人员掌握相应法律知识、造价知识以及项目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而在一些企业合同管理被认为是一种事务性工作,由预算人员或者财务人员兼任。这将给合同管理带来难度,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必将缺失专业支撑,在处理上相当的被动。许多不规范的合同在签订初期也难以被发现,也会给后续的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企业效益。

二、完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根据对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分析,结合现代企业管理的科学经验,对照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做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按照中国现有法律规定,积极推行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确保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国目前针对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和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目前还是空白。因此有必要推行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工作。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可分为: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联合体承包模式、合作体承包模式等等,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等,针对不同的模式进行研究,将合同条款规范化和细致化。随着中国加入WTO后逐步与国际接轨,学习和研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中国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融合现代合同原则和现代项目管理原则,不断完善中国施工合同文本体系,使中国施工合同文本在结构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的发展上取得突破。

(二)推行合同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持证上岗专业化的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关键。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合同管理人员建立考核制度,要求持证上岗。一方面企业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和教育,达到工作所需要的技能要求。另外企业可同高校合作,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形成稳定的人才输出。当前可在合同管理中可有造价工程师领导,另配一名专职合同管理员,完成项目的合同管理。

(三)强化合同的动态管理,依约解决工程索赔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索赔现象时常发生。一般来说,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通过扣拨工程款等实现;而施工方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但为了合同双方共赢,对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误工、变更等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如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等,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双方双赢才是工程工期、质量、成本完成目标的保障。

(四)开发适合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软件,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不仅提高工作效率,也为资源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电力建设工程的信息化管理一直走在市场的前列,针对合同管理、造价管理的软件也层出不穷。在企业内部形成流程化管理,进行合同评审等工作。各施工企业可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软件操作。随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约及纠纷情况,对工程建设合同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动态管理。

(五)建立企业的信誉档案,将信誉分引进到招投标工作中去建立其企业信誉档案库,定期监督,并制定相关的奖惩措施,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并将企业的信誉档案融入到招投标工作中去,在招标项目评分标准中加大信誉分的权重,使企业真正意识到每一个工程都是重点工程,只有认真履行好合同,才能以后有更加广阔的市场。为中国的电力工程保驾护航,同时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结语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因素

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且施工风险也不断地提升,使得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有着现实的意义。基于合同管理内容,加强对工程施工的质量与进度等的管控,及时控制影响因素,降低风险因素对建筑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确保工程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项目施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各项施工内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规定来开展,以确保施工的质量与进度。若疏忽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则会使得工程进度与质量失控,增加施工风险。若能够有效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则能够避免上述问题,同时还能够为各类施工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类别

2.1控制型风险

基于控制程度来划分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则可以分为可控型风险与不可控风险,如图1所示。对于可控制型风险,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采取规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关流程,来解决合同争议以及信用评价等问题,进而最大限度上确保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不可控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签订时,受到经济与政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签订或者履行等,对此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

2.2管理型风险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基于管理角度,则可以分为直接管理风险以及间接管理风险。直接风险管理工作是指合同全过程中因为直接责任所造成的合同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指合同主体非风险所造成的直接责任人。建筑工程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若合同人员对相关条款内容不够明确或者管理不规范,缺乏对工程合同的有效监督,则会给工程合同管理,造成直接风险。当企业参与到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若工程合同相关人员,违背工程合同内容,造成合同变更,则会造成间接的工程合同风险。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强对合同管理风险的管控,则需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合同,明确参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而避免后期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在进行建筑合同拟定时,要做好反复审核工作,避免发生缺项问题或者漏项问题等,基于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相关内容,规范化拟定合同内容,以确保发生合同纠纷后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效益。在进行合同拟定时,还需要明确建筑工程正式生效的时间以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做好合同时间把控。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的规定建筑工程材料成本以及索赔相关内容等,清晰规定总体造价。做好合同文件保存工作,比如工程招标合同书,为后期合同管理,提供原始资料依据[2]。

3.2构建合同风险预警体系

针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则需要做好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工作。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选定合同对象,将其信誉等级作为分析指标,以选拨具有较强信用资质的施工单位在。做好合同全过程的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以及时发现工程合同隐藏风险,基于风险等级,制定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同时需要建立风险机构,针对合同管理风险做全面的评估分析,加强和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分析与研究,明确风险的诱发因素,进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好风险跟踪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降低合同管理风险,进而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控,全面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效率。

3.3加强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主要包括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等,对于成本的管理,需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预算与计划,以及成本控制与核算等工作。成本管理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益,专业人员需要以生产经营为工作重心,落实项目经理成本管控体系。做好成本管理,能够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效益与质量。需要加强对施工物资的管理,加强物资采购与使用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工程量核算工作,针对极易造成工程造价变动的因素,则需要做好相应的管控,以确保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效率。

3.4质量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质量是工程的灵魂,是管理的核心,更是评价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因此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历来都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中心。质量管理工作综合性较强,而且较为复杂繁琐,也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难点,影响因素较多,而且多为不可控因素。从某一角度来说,质量管理影响着工程进度与工程造价管理,因此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管理,有着现实的意义。这需要施工单位做好质量把控工作,施工监理部门做好质量监管工作,若发现质量问题,则需要及时做好修正工作,以确保施工进度与质量,进而确保工程建设的效益。除此之外,需要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与人员技术培训工作,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开展施工作业,管理人员需要及时做好工程检验工作,重点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

3.5加强施工进度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施工进度管理是主要内容,与其他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比如质量管理与成本管理,对此需要做好施工进度管理。这需要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进度情况,监理部门需要做好施工进度督查工作,若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需要组织各方做好更改施工技术的讨论工作,研究能够赶进施工进度的变更方案,以此确保施工进度。施工单位需要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确保施工材料与人力配备充足,合理的分配施工项目,在避免发生交叉施工的前提下,开展并行施工。

第8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 工程造价 成本控制 编制

一、前言

众所周知,项目目标的成功实现受4个因素的影响:工作范围、成本、进度、质量。其中,工程成本管理也即广义的工程造价管理,作为项目管理九大知识体系的一部分,由于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项目目标实施的成功与否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B益受到许多管理者的重视。但项目管理的各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单独注重哪一方面都无法成功地完成项目。成本管理亦是如此,只有把其他相关的项目管理技术应用到项目的成本管理当中,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成功地完成项目。

二、项目范围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

1、项目范围管理的概念。

项目是为完成产品或服务所做的一次性努力,因此范围的概念包含两方面,一个是产品范围,即产品或服务所包含的特征或功能;另一个是项目范围,即为交付具有规定特征和功能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完成的工作。产品范围决定项目范围,而成本管理的前提就是项目范围的确定与科学的管理。一旦项目范围确定了,根据相关的成本计算规则,成本也就初步确定了。这也是成本控制的关键,是以后的成本基准线。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开始的项目招标书、投标书、工程图纸等都是确定工程范围的依据。

2、项目范围管理的方法以及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项目范围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范围计划编制、范围定义、范围核实、范围变更控制,其中相对成本控制最为重要的是范围定义和范围变更控制。范围定义的输出关键是工作分解结构 Bs),即根据项目目标将一个项目分解成易于管理的几个部分或几个细目,以确保找出完成项目工作范围所需的所有工作要素,它是项目团队在项目期间要完成和生产出的最终细目的等级树。

根据WBS结构图,制订出每个工作包的资源需求,如劳动力、原材料、机械使用、分包商以及相应的差旅交通费,根据资源需求和相应的资源单价就可以编制出成本估算和成本管理计划。在进行成本估算时,可根据WBS采用类比估算、参数模型、自下而上的成本估算方法。与此同时编制出的成本管理计划则说明如何管理成本偏差,它从资金的角度反映了项目的范围,并运用范围的管理方法来间接地管理成本,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制约,同时构成项目计划的一部分。

根据工作分解结构编制出成本估算后,还应再次根据WBS以及风险管理计划编制出成本预算即将项目总成本中的各个要素分配到工作分解结构中适当的工作包中,并为每个工作包建立总预算成本。建立TBC也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等方法。由此生成的成本预算就是成本控制的关键输出――成本基准计划。

范围管理的另一个重要过程是范围变更控制。在范围管理过程中必须通过监督绩效报告、当前进展情况等来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范围变更,在发生变更时遵循规范的变更程序来管理变更。规范和掌握了范围变更管理,则是抓住了影响项目目标的源泉,同时也就能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依据范围变更的程序,及时掌握由此引起的成本变更,从而全面控制工程造价,而不是将工程造价孤立地、片面地进行控制管理。

三、项目时间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

应该开展项目工期与造价的综合管理运用。这要求在制订和执行项目工期计划时不能单一地考虑项目的工期和进度,必须同时考虑项目的造价因素。根据项目管理研究给出的一般规律,项目工期与造价的关系构成如图1所示的“ ・’曲线关系。__

图1中给出的3条“s”曲线分别表示3种不同方案的项目工期和造价指标的情况。其中,P 方案的工期短 .),但是造价高(c。);P2方案的工期长fr2),但是造价低(c ;而Po方案的工期与造价则是介于P1和P2两个方案之间。因此在确定与控制项目造价的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例如,若项目急需且企业能够承担,就可以选择P 方案;反之则应选择P2方案。从工期成本控制上要效益,如何处理好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这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

要课题,即工期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对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经理部来说,并不是越短越好,而是需要通过对工期的合理调整来寻求最佳工期点成本,把工期成本控制在最低点。

四、项目质量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

1、项目质量管理的目标以及质量成本的概念。

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计划编制、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并在其中提到了质量成本的概念。质量成本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发生的工程成本。质量成本分为预防成本、鉴定成本、故障成本,故障成本又分为内部费用和外部费用,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从图2可看出,总质量成本曲线为故障成本曲线和预防、鉴定成本曲线之和,其最低点K即为最佳质量成本。质量成本管理的目标是使3类质量成本的综合达到最低值K。由图2可知,质量预防费用起初较低,随着质量要求的提高会逐渐增加,当质量达到一定水平再要求提高时,该项费用就会急剧上升。质量鉴定费用较为稳定,不过随着质量的提高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而质量故障成本则不然,开始时因质量较差,损失很大,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改进,该项损失逐步减少。三者交叉作用,必然能找到一个质量成本最低的理想点K,而这个点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准则。

2、项目质量与工程造价的集成管理方法。

价值原理公式为:V=F/C。

其中,V为项目产出物的价值;F为产出物的功能;C为产出物的价格或成本。因为任何项目产出物的质量都可以用产出物的功能∽来表示,所以通常项目产出物的质量与功能是等价的,所以这里的F也可以理解为项目产出物的质量(或项目本身的质量)。

根据上述公式和分析可知,项目产出物(或项目本身)价值的增加,可以通过增加项目产出物的功能、降低项目造价两种基本方式,以及由这两种基本方式派生出来的其他各种方式实现。例如,同时降低功能和造价,但是功能降低的较小,造价降低较大;或者同时增加功能和造价,但是造价增加较小,而功能增加很大。这些都是提高项目价值的方法,也都是在项目质量与造价综合控制需要遵照和采用的方法。

运用这些方法综合考虑和安排项目质量与造价,即可确定出项目的经济质量指标和项目的合理造价指标,然后就可以合理地确定出与质量相符合的工程造价。

五、结束语

第9篇

关键词:公路;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F54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前言

分包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但是,目前欠规范的分包市场环境和分包商较差的履约信誉,特别是分包合同的不规范为总承包企业带来巨大风险。规范分包合同也就成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方法。本文通过一项工程的分包合同实例介绍分包合同管理中风险的防范。

1 分包工程概况

总承包商A是一家国家大型工程承包商,B是一家二级工程承包商,长期分包A的工程。某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总承包商A将预应力小箱梁的预制、安装(包括先简支后连续体系转换)工程分包给B,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采用甲供主材(钢材、水泥和砂石料等)的形式。工程分包合同文本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分包合同标准文本配合专用合同条款的形式。

2 分包合同常见风险预防范对策

2.1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体系由于引进菲迪克条款的理念较为健全,而且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很多,很多分包商不了解这些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洽商、变更等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且签署在后的协议和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帮助工程管理人员在整个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避免出现与早期文件不一致而且不利于自己这一方的内容,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约定: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和专用数据表、工程变更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现场指令;

(2)工程分包合同;

(3)政府各级部门签发的各种工程管理文件;

(4)业主的要求;

(5)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2 表述缺乏严谨性

合同文件用语很随意、语意含糊,缺乏必要的严谨性,往往使合同双方在利益冲突时引发争执。因而,合同文件应用词准确、描述详细。以本案例分包合同工程具体内容为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

①施工操作人员和完成本合同所需全部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进出场、安拆和安全检验;

②预制场地的硬化和施工临建建设;

③预制梁台座的施工安装,模板的购置和拼装;

④甲供材料的接收和保管;

⑤预制梁混凝土的拌合、运输、浇注与养护,以及梁上各种预埋件的制作安装;

⑥预应力筋的制作、安装、张拉、压浆和封锚;预制梁的出池、运输与安装;

⑦临时支座制作的提供与安拆,永久支座安装的人工部分工作;

⑧湿接头、横隔板钢筋、模板安装与混凝土浇注以及养护;

⑨体系转换;

⑩安全文明施工。

并不仅限于上述列出的与预制预应力箱梁预制和安装以及体系转换有关的全部工作。

2.3 预付款的风险与担保

在目前公路工程中使用较多的小型的分包队伍,缺乏履约的能力或履约能力不足,或没有能力提供预付款担保。这可能给总承包商带来巨大的风险,分包商拿到预付款后卷款逃走的现象很多。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分包商长期与总承包合作,同样对预付款用约定: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80万元,以甲方暂扣的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担保。第二次在乙方的主要设备(指混凝土搅拌设备、龙门吊等)和模板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120万元,以进场的上述设备和模板作抵押担保。

预付款的扣回:在乙方累计获得甲方工程支付款500万元后分四次扣回。

2.4 工程量签证

工程量签证是分包合同付款的基础,工程管理人员往往缺乏对合同文件的理解给工程量签证带来很大的随意性,特别是一些无法确定工程量、计日工等。甚至某一些员工为个人利益多签工程量或重复签署工程量,这在法律上对总承包商具有有效约束力。为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甲方另行安排的本合同以外的工作,甲方将给予签证,按工作量计算;单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任何与工程量有关的签证均应由甲乙双方现场项目经理或合同签署人共同签署方可生效

工程结束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执行本合同确定的固定单价和相关条款;结算文件必须有甲方合同签字人签署并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2.5 工程款的支付条件

公路工程工程款的支付周期一般为56天,支付条件严格,往往造成工程资金挤压在成品、半成品上。资金紧张或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帐时,将给总承包带来很大的履约风险。在本案例总包和分包在合同中进行如下约定化解支付风险:

进度款的拨付,甲方每月末按当月业主核定的乙方实际工程量的90%结算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乙方完成工程的进度款后工作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完成工作量的一半后,甲方不再扣除乙方的保留金,保留金待业主规定的该工程保修期满并在甲方收到工程保留金后10天内支付。

2.6建筑材料费用

建筑材料费用一般占工程成本的60%~70%,因而材料管理使工程成本管理的重中之重。分包合同中可以按照包工包料价格确定分包单价,同时约定高于市场价格的甲供材料供应价,超过规定损耗按照供应价扣款,促进分包商加强材料管理,同时避免分包商偷工减料,不设置降低材料用量奖励。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本工程钢筋及砼所用的水泥、黄砂、碎石由甲方供应至乙方预制现场,在材料库交货,乙方负责保管,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和供应。甲方供应材料费根据双方实际验收的材料数量,在支付进度款时扣除。

砼梁板中所用的钢绞线、锚具、波纹管和波纹管内灌浆用的水泥、减水剂、膨胀剂由甲方免费提供至乙方预制现场给乙方使用。

支座由甲方负责无偿供应(支座由业主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安装;活动橡胶支座中的不锈钢板及与普通钢板的连接件由甲方随支座供应,支座上砂浆材料(包括环氧树脂)、减震橡胶块(箱梁上)由乙方自行采购,按照交通部范本规定,其费用单价含在梁主体单价内。

2.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和文明管理是分包管理的难点,总包和分包在工程管理理念和管理跨度上用很大差别。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合同化管理,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和各种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尤其是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方面),应视为完成本合同必须的工作,是合同工作的一部分,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单独结算;分包单位自己负责自己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

乙方应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文明施工标准安排施工和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实施,结算时扣减所发生的费用。

2.8 民工工资支付

民工工资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分包伤违规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屡见不鲜,往往使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为避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根据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要求,乙方必须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和对外采购费用;若甲方接到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投诉,甲方立即停止支付乙方工程款,待乙方将上述费用结清后,甲方恢复乙方的工程款的支付。

2.9合同应明确的其他问题

在目前市场激烈竞争环境下,分包商的任何疏忽、失误合违约都将对总承包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甚至是致命的影响,特别是在体现履约、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为避免此类问题产生,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进行如下约定:

1、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调整或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按合同金额的5%进行违约处罚。

①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②施工组织不满足工程需要,施工进度不能达到施工进度计划或合同规定工期要求,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不能赶上计划进度;

③拒不执行甲方指令;

④乙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

⑤在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

2、甲方有权根椐工程需要,和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调整分包工程范围,并根椐实施的工程调整结算工程量和工期,结算单价固定不变

3、为保证工程达到约定的目标,甲乙双方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另行签订《工程质量协议书》、《安全管理协议书》、《环境保护协议书》、《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协议》、《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合同实施的风险防范

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分包合同管理必须以分包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分包工程管理。施工企业应制定一整套分包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分包单位的遴选或招标、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和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均作出明确规定。在分包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和条款是否完整;定义是否清楚、准确;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合理;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进行全面审查。检查合同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和结构对照该合同文本,即可发现它缺少或遗漏哪些必需的条款。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其中隐含哪些风险。全体项日管理人员和施工组织人员都应对分包合同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和理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分包合同施工,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和合同条款相违背的行为也是承包商降低合同风险的一种措施。

4 结束语

随着分包市场的逐渐发育和规范,分包合同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必须建立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细致、合理、公平的分包合同是风险防范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成虎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南京:东南大学 1997

[2]李世蓉等译.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第10篇

关键词:会计基础;会计信息

一、专业管理的目标描述

1.管理策略。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实现资金安全目标的重要基础。CD公司以会计基础工作为抓手,总体部署、系统梳理,比对“一本制度”及流程标准化管理环境下财务管理要求与实际工作需要的差异,细化工作要求,将提升资金安全管理与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促进政策、标准执行到位,有效保障财务集约化成果,通过巩固基础工作成果,改善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管控措施,规范经营管理。

2.范围和目标。以规范报销相关业务为重点,按照基础工作创优达标要求将通用制度和标准流程、前端业务和会计反映、传统方式和信息化手段、问题分析和管理提升相结合,本着全面性、前瞻性、通用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建立一套分类合理、覆盖全面的CD公司报销业务操作指引;以同业对标管理提升为平台,将资金安全管理提升至整个公司层面,在公司涉及会计报销业务的各部室、各基层单位范围内全面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明确财务报销流程、时点、附件资料规范等要求,建立起公司上下一致、规范、统一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从流程上保障资金安全;强化全员风险管理意识,结合内控建设整体推进计划,将内控建设成果与资金安全管理紧密联系,通过内控流程完善提升工作,实现管理层级清晰,控制点、风险点明确,工作内容详实,监督控制有的放矢的资金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二、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1.加强顶层设计 确保资金安全。CD公司本着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巩固财务管理成果,确保资金安全的目标,对照指标体系逐一梳理考核事项,成立工作组织,编制资金安全管理方案。按照资金物料管理、薪酬往来款项管理、资产税金管理、工程内控管理、成本预算管理、总账电费管理、会计档案管理、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八类将指标进行分解,各岗位专责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总体协调本专业管理工作,从提升专业管理角度查找影响数据质量因素,在发现问题的同时立即制定措施整改提升。将专业管理提升措施汇总,按照协同处理和部门内部处理两类进行划分,按照不同要求分级组织,根据推进需要制定不同措施精心组织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2.借助“五位一体”协同机制提升会计基础管理。资金安全管理是一个日常性、连贯性、长期性的工作,涉及的内容比较庞杂。随着财务集约化工作的逐步深入,财务与业务的融合度越来越高,而贯穿核算始终,作为重要环节之一的报销业务,更是业务部门参与度最高的工作流程。会计基础资料失真直接导致的就是财务信息不准确的重大风险,为保证我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我公司采用审批流程与全面预算管理流程双重管控双重保障的模式,加强过程管控效果。在审批流程管控中以经济事项真实性、规范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核为主,采用“五位一体”管理理念,建立上至职能部室下至基层班组的专人负责的预算填报及业务报销专责队伍,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专业经理两级审批负责对报销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财务专业负责对经济业务的规范性、合规性进行审批,通过层次审批保证基础资料质量。随着目前财务信息化程度的增强,审批流程已内嵌入管理系统中,为更好地发挥流程管控作用,CD公司从归口管理、层级管控两方面优化流程,结合内控建设完善,系统梳理财务业务融合流程,关注重要风险点和控制点,在系统流程基础上加入费用预算、资本性预算与现金预算上报环节校验核对,执行环节后续实施跟踪比对,在经济事项的计划性和计划执行全过程的完整性上增强管控,确保审批流程、全面预算管控流程双重发挥管控效果,财务业务高度融合,制度标准宣贯快速响应执行到位,也为报销工作及相关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流程保障。

3.以会计基础工作创优为契机,规范报销业务把牢数据入口关。随着财务集约化的不断深入,会计凭证基本依靠业务集成生成,会计凭证作为财务管理基础数据来源和追本溯源的依据,会计凭证是否及时、准确、规范,直接影响会计基础工作质量。在现形势下会计凭证质量主要依赖于业务部门报销业务原始单据的质量,因此,CD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创优不仅仅局限于财务内部提升,而是将其提升至企业依法治企、风险防控、预防职务犯罪、通过经济事项全覆盖提升管理水平的公司层高度进行总体安排与布置。

结合国网公司通用制度规定,完成《国网天津CD供电公司原始凭证管理手册》编制工作,分别从报销资料规范、系统操作规范、报销方式区分等不同层面共同规范各类报销业务要求,把牢基础数据入口质量关,确保接收高质量基础数据。

图1:前端业务处理规范手册

4.注重各类检查成果应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CD公司将各类审计检查作为管理提升成果检验的契机,以各类检查事项要求作为工作的标准,及时将各类检查管理要求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动态优化管理标准。同时,注重检查问题的整改及成果再利用,在日常管理中重点关注问题点的整改管理情况,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截至目前,CD公司结合天津市电力公司关于综合审计财务自查工作、2014年度资金安全督查自查活动、人力资源专项检查等各类检查、自查活动,结合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主动配合,与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人资部等按照检查标准从兼顾业务、财务两个专业管理要求的角度,对招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及薪酬管理等费用的报销要求进行了明确,保持公司层面同一事项不同专业管理要求一致,归口管理与财务部门从不同口径互相配合协同推进、规范管理、加强管控,防范检查风险。

第11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9-0154-02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依法进行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过程行为的总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房产项目开发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合同管理风险,涉及到众多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为了更好地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和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房地产企业就必须对项目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进行有效管理。

1 合同管理在房地产企业中的作用

1.1 是确保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基础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房地产项目任务委托和承接的法律依据,在实施过程中是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中规定了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对合同双方起着重要的制约、督促和保障的作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十分庞杂且各具特点,因此合同管理便成为了保障房地产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按照合同办事,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1.2 是规范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市场经济是高度竞争的经济体制,为保障各个经济主体能够公平有序竞争,就要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项目的合同签订涉及到多个领域,而且还涉及到企业内部与合作单位之间的多个部门和人员。从房地产企业各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到各级分管领导,再到合作单位的相关部门人员,所涉及的领域及人员相当多。在这个过程中因各方沟通不畅、相互推诿以及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而合同能够约束各方,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因此签订具有法律约束作用的合同,才能够更加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管理,维持好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1.3 是防范经营风险的有效途径

合同管理是房地产企业防范经营性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败至关重要。房地产开发经营通常具有投资额大、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国家政策干预等特点,项目自立项、实施至竣工备案验收为止,处处面临着各种风险因素。比如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因双方供求信息不对称,对供应商的选择要考虑各方面风险因素,开发企业往往无法做出最合理的选择。而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判断、规避这些风险,能更好地确保对开发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2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析

2.1 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很多房地产企业没有制定合理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没有严格的管理流程,造成合同在执行过程,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致使企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开发项目合同涉及内容较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程、造价及法律专业知识。目前很多开发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合同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制定不够完善,防范合同风险管理意识不强,把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致使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经常遭受到一些本可避免的损失。

2.2 合同管理的重视度不够

企业往往对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都比较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在执行和管控方面则经常容易出现疏忽。有一些合同管理人员,仅仅是将合同文件交给项目相关的负责人员,而没有对合同主要条款内容进行相关的交底,这样就导致了合同在签订与执行过程中的严重脱节,致使相关执行人员对合同条款的规定内容了解不够全面,工作责任划分不明确,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对整个项目进行有效全面的成本控制管理。

2.3 合同内容表达不严谨

合同是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的根本。目前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签订量较大,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但实际在合同签订时往往内容不够严谨,在执行过程中增加了不少合同隐患和风险。其一,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中常常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对违约责任规定得过于简单,意思表达不清晰。在执行中一旦出现违约,容易引起双方合同纠纷。其二,有的合同内容表述不准确,由于没有采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合同内容表达不够完整,对合同理解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扭曲了双方的真实意愿,使企业自身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

2.4 合同执行过程监管力度不够

在合同的执行中,必要的监管制度,能够有助于合同的顺利执行,充分降低合同风险。但是在实际中,很多企业对合同的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控,合同管理不科学、不规范,或者管理者监管不够严谨,致使合同管理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同管理不仅仅只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岗位的责任,而是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这样才能保证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保证开发项目能够按照开发经营目标正常运行。

3 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3.1 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是保障合同管理过程及房地产企业正常运行的行为规范。合同工作流程是否健全是保证建设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涉及到房地产企业的许多专业管理部门,若哪一环节发生失误,都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障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全面高效。其一,制定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岗位权限制度,明确合同主管的责任;其二,制定一整套合同洽谈、编制、审核、审批、监督制度;其三,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工作流程,如: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跟踪制度、合同台帐及归档制度、合同考核制度等。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与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成本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3.2 加强实施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贯彻执行《合同法》加强合同监督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了全面、准确的规定和约定,可操作性强,有利于防止当事人主观上的疏漏,有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也能有效地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因此,在订立合同时,首先考虑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对于自行草拟的合同文本,也应参照合同示范文本,避免和有效控制合同风险。

3.3 设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本身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公司内部设立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承担制订本企业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工程合同的订立、审查、履行跟踪等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这些机构在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协调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他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因此,设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从而使工程项目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4 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其一,认真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熟悉工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具备合同管理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合同管理技能管理各项活动。其二,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合同管理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以便保证开发企业合法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其三,积极吸收和采纳国外成熟的合同管理经验。比如可以学习借鉴FIDIC合同条款,不断严密和完善合同内容,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其四,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工程合同管理是专业性强、责任大、极为复杂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才能在更好地在合同管理中发挥作用。

4 结语

合同管理工作,是房地产项目全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房地产企业全过程成本控制的意义十分重大。在现如今房地产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环境下,企业只有充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开发项目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

出版社,2013.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0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1][2]。为了保障履行合同的权力、责任、义务,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施工合同交底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室来管理合同的谈判、签署、修改、履约监控、存档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这样的一个专门部门。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目前,建筑企业中集团性大型施工企业较多,对于他们来说,应建立二级管理制度。集团性的大型施工企业常以集团管理为主,统一对外承接项目或交由属下的施工企业负责具体的施工。由于集团和其属下的施工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故两者之间虽有投资管理关系,但在法律上又相互独立。施工企业在经营上有各自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对于这种集团型施工企业的管理应当设置二级双重合同管理制度,即在集团和其子公司中分别设立各自的合同管理机构,工作相对独立,但又应当及时联络,形成统分灵活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拥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供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施工企业合同内部会签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的基础上,应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任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经济中,必须把“按图施工”转变到“按合同施工”,特别是在工程中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本项目组不熟悉的合同文本时,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在进行合同交底时,应首先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商。落实的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有:合同事件表(任务单,分包合同);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详细的施工说明等。重点对如下几项进行技术、法律的解释和说明: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点;工期要求;消耗标准;相关事件之间的关系;各工程小组(分包商)责任界限的划分;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等。同时加强合同实施前和其他相关方面(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的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强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最后,通过相应经济手段来保证合同责任的完成。

2规范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3]。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区分变化和改变的性质,是实施阶段成本控制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业主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4]。例如: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或规模提供施工用地、施工道路、施工供电等,地质资料中提供的土石类别、断层范围发生变化等。当然,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方法不当增加的工程投资、完善合同中施工方案不足或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企业原因延误的赶工方案等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例如:施工企业施工场地布置超出了合同中规定的征地范围、建筑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的场内施工道路、施工供电方案的改变等。在正确区分这些变化和改变的同时,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属于业主的原因引起的,就应按照变更或索赔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属于施工企业原因引起的或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就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不能把施工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方案或工艺流程改变作为合同外项目。如果业主随意改变合同中提供的条件,或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时,施工单位可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或索赔。

3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3.1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施工企业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的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需要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将来运行管理,对于永久工程数量、质量、其他特征、结构尺寸、工作内容的变更,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企业提出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正确区分,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去处理。施工企业由于投标报价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不当提出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单位不应采纳这种变更。

工程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业主的违约等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施工企业索赔,也可能是施工企业的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索赔。施工企业索赔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所以,处理工程索赔应正确区分索赔的性质,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去处理。

3.2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合理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5]。总之,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4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

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是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的三方,如何公平、公正处理三方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期建成,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并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所以,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4.1规范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在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处理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的前提是: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三者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处理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各方权力、责任、义务去执行,合同将无法执行,必将造成权责不明,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无法控制。

4.2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关系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是合同中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需要的。按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实质上就是各方在履行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按合同规定应该按程序报批各类文件,需报批的项目应报批后才能实施;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重大变更施工企业报送工程师审查后应由业主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工程师审查后加盖工程师审查印章,才能发送施工企业进行实施等。

4.3正确处理三方的利益关系在处理三方利益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应遵循的依据是合同。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当事人一方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经济损失,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三方的利益关系。

5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因为协商既节省费用和时间,又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6结语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的改变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要规范化。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造价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陈文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体会[J].陕西建筑.2006(12).

[2]宋子东.施工合同经济问题的原因浅析与防范[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4)

[3]李维红.谈施工合同的编制及风险控制[J].山西建筑.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