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7:48: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佣金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外贸佣金的种类
按照在报价中是否写明佣金,可以将外贸佣金分为明佣和暗佣。
1、明佣
明佣是指在买卖合同、信用证或发票等相关单证上明确表示的佣金额。明佣的表示方法有两种。(1)用佣金率来表示。佣金率是指按照一定的含佣价给予中间商的百分比。例如:含佣价为100美元,佣金率为2%,则佣金额=100×2%=2美元。用佣金率表示佣金的方法又有两种:一是具体的表示方法。如:“每公吨200美元ClF伦敦,包括2%佣金”(即US$200 perM/T CIF LONDON incIuding 2%commisslon)。二是简写的表示方法。即在贸易术语后加注佣金的英文缩写字母“C”和佣金率来表示。例如:“每公吨200美元CIFC2% LONDON” (即US$200 per M/T CIFLONDON incIuding 2%commisslon)。这个“C”代表COMMISSION,即佣金。(2)用绝对数表示。例如:“每公吨付佣金10美元”。明佣一般是由卖方收到货款后,再另行付给中间商(由卖方支付佣金的情形),也可以由进口方在支付进口货款时直接扣除,因而出口企业无需另付(由买方支付佣金的情形)。明佣是中间商交易结束后据以向委托人索要佣金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因此,明佣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
2、暗佣
暗佣是指在合同中不标明佣金率和“佣金”宇样,而由委托人(出口方或进口方)与中间商另行签订的“付佣协议”或“协议”规定的佣金。暗佣是中间商不愿其委托人知晓的佣金。在实务中,中间商为了获得“双头佣”或逃税,常常要求委托人不要在买卖合同中写明佣金,而采用暗佣。暗佣通常是在卖方收到货款以后另行支付或进口方在货款之外另行支付。
二、外贸佣金的计算基数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有的按成交金额乘以约定的百分比计算佣金,也有的按成交商品的数量来计算,即按每一单位数量收取若干佣金计算。在按成交金额计算时,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佣金=佣金的计算基数×约定的百分比。
在实务中,佣金的计算基数并不一致,有的以发票总金额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有的则以FOB总值为基数来计算佣金;有的以含佣价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有的则以净价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笔者在此对出口业务中佣金的计算基数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1、J,XFOB价为基数计算佣金较合理
出口方支付佣金给中间商是因为中间商为出口方的销售收入作出了贡献,所以以出口方的实际销售收入(即FOB价)为基数计算中间商的佣金才是合理的。如果合同以CIF价成交,表面上出口方的销售收入为CIF价,但出口方要向保险公司付保险费,向船公司付运输费,因此出口方的实际销售收入并不包括保险费和运输费,也就是说,中间商并未就保险费和运费部分对出口方作出贡献。因此,以ClF价成交的合同,如以ClF价(即发票金额)为基数计算佣金是不合理的,应从CIF价中减去运费和保险费求出FOB价,再以FOB价为基数计算佣金。
2、以净价为基数计算佣金较合理
净价是不包括佣金的价格,而包含佣金的价格为含佣价。净价与含佣价之间的换算关系是:净价=含佣价一佣金。在当前许多国际贸易实务的教科书中都指出:佣金=含佣价×佣金率,即佣金的计算基数是含佣价。但是笔者认为应以净价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因为如以含佣价为基数,佣金的计算公式是:佣金=(净价+佣金)×佣金率,可见,佣金本身也被提取了佣金,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佣金并不是中间商对出口方的贡献,所以佣金本身不能提取佣金。在相同条件下,以含佣价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相比以净价作为佣金的计算基数,出口方或进口方要支出更多的佣金。如:在一次交易中,出口方的报价为CIF净价10000美元,佣金率为3%,请计算应支付的佣金。如以含佣价为计算佣金的基数,佣金=含佣价×佣金率,则含佣价=(净价+含佣价×佣金率),所以,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10,000/(1-口 3%)=10,309.28(美元),应付佣金额=10,309.28×3%:309.28(美元);如以净价为计算佣金的基数,应付佣金额=净价×佣金率=10,000美元×3%=300美元。通过比较可知,前者的应付佣金额比后者多出9.28美元,其原因就是根据前者的方法计算,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应支付佣金的进口方或出口方而言,以净价为基数计算佣金的方法更为科学、合理,且容易被理解及运用。
三、出口方报含佣价的方法举例分析
对于出口业务,佣金既可由出口方付给中间商,又可由进口方付给中间商;既可采用明佣,又可采用暗佣。笔者认为,含佣价的报价方法因佣金的支付方不同和采用佣金的种类(明佣和暗佣)不同而不同。下面笔者将对此进行分析。
1、采用明佣,同时由进口方支付佣全,由进口方在支付进口货款时直接扣除的情形
例1、由进口方支付佣金的情况下,我方(出口方)向中间商报价100 Per M/T ClF London,如中间商要求改报CIFC3%London价(即改报含佣价,目的是将佣金在买卖合同中写明,以作为事后向进口方索要佣金的依据和证据),我方应如何报价?对于此例,首先,应明确我方向中间商的报价£100 Per M/TCIF London是净价,并未考虑佣金额。因为这里的佣金是由进口方向中间商支付,所以出口方在定价时并不考虑佣金。其次,应明确CIFC3%的含义。CIFC3%是指CIF London including 3%Commission,即所报的CIF London价中包含了3%(即佣金率)的佣金,因此,佣金=ClF London(含佣价)×佣金率,根据公式:含佣价=净价+佣金,得出: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因此,本例题中,出口方的CIFC3%London报价应为103.09英镑[即100/(1-3%)],只要出口方报价103.09英镑,扣除3%的佣金后仍能获得100英镑的净收入。应支付的佣金=103.03×3%=3.09美元。应指出的是,这种情况往往是由进口
方向中间商支付佣金,而且,中间商已经和进口方协商好按ClF含佣价为计算佣金的基数,同时佣金率为3%。这里出口方报价时计算佣金的基数只能是含佣价。这与笔者上述的应以净价作为佣金的计算基数的观点相矛盾。那么,出口方是否有必要与中间商探讨佣金计算基数的合理性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里是由进口方付佣金,出口方并不关心佣金的计算基数及其合理性,出口方关心的是他能否得到他最开始报出的净价100英镑。可见,关于佣金的计算基数问题只有在佣金的支付方和中间商之间的协议中才有明确的必要。
2、采用暗佣,同时由出口方支付佣金,由卖方收到货款后,再另行付给中间商的情形
出口方必须将由其支付的暗佣其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进行考虑。在此情况下,出口方对外报价的计算公式为:报价=净价(指出口方预期的不含佣金的价格)+佣金(由付佣协议约定)。因此,出口方对进口方的报价表现出来是净价,实际上是含佣价。由于是暗佣,关于佣金的一系列问题只能在出口方与中间商的付佣协议中进行约定。在约定中应明确佣金的计算方法,采用百分比方法的,应对中间商讲明用FOB净价作为佣金计算的基数的合理性,争取用FOB净价作为佣金计算的基数。可见,佣金的高低会影响到出口价格的竞争力。
例2、假如佣金由出口方收款后向中间商支付,采用暗佣,出口方预期的不含佣金的价格为f100 PerM/T ClF London,已知:投保加成率为10%,保险费率为2%,运费为1英镑/公吨。出口方应如何向中间商报价?
出口方的出发点应是付佣后仍能获得预期的不含佣金的价格。出口方应先根据他与中间商的付佣协议计算佣金。如果付佣协议约定:佣金=FOB净价×2%,即约定用FOB净价作为佣金的计算基数。则佣金={ClF净价×[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F}×2%,根据已知条件可以计算出佣金为1.936英镑,则出口方对进口方的报价为£101.936 Per M/T CIF London(即100+1.936)。这样,出口方收到101.936英镑后,按照与中间商的协议支付1.936英镑的佣金后,仍然剩余100英镑的净收入。如果付佣协议约定:佣金=CIF净价×2%,即约定用CIF净价作为佣金的计算基数,则佣金会增加,从而出口方会提高对中间商的报价。同理,如约定按CIF含佣价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出口方对进口方的报价会更高。从而影响到出口价格的竞争力。可见,在这种情形下,出口方应对中间商讲明用FOB净价作为佣金计算基数的合理性,争取在付佣协议中约定用FOB净价作为佣金的计算基数。
3、采用明佣,同时由出口方支付佣金,由卖方收到货款后,再另行付给中间商的情形
例3.假如佣金由出口方收款后向中间商支付,采用明佣,出口方预期的不含佣金的价格为f100 PerM/T CIF London,已知:投保加成率为10%,保险费率为2%,运费为1英镑/公吨。如中间商要求报ClFCLondon价(目的是将佣金在买卖合同中写明,以作为事后向出口方索要佣金的依据和证据),出口方应如何向中间商报价?
制造商姓名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权授予人(简称人),人姓名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
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__________
第二条人的职责
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定单。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业务的职责范围
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贷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未经同意,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用户的意见、人的作用
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保证不竞争
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人更不应制造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人不应或销售与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人也不能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九条保密
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分包人
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人,人应对该分包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侵犯
人应观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人。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向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活动,制造商应向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人。
第十四条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人的雇员获得产品的技术知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佣金额
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______美元按______%收佣
______美元按______%收佣
第十六条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己中止,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
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贷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贷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商场。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排除其他报酬
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人座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二十六条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人若储有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批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七条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款支付人佣金。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八条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制造商总部________所在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条仲裁
固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________的法律________仲裁解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
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达成协议,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十二条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留置权
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关键词:汽车保险博弈模型
在我国,汽车保险业务也占有重要地位,已成为非寿险领域的第一险种。尽管我国已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汽车保险2003年实行的费率自由化政策,使得保险公司间的竞争越发激烈,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汽车保险业务必将成为各保险公司竞争最为激烈的险种之一。
保险公司间的激烈竞争导致汽车保险人大量涌现,这一方面促进了汽车保险业务的销售,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众多问题,尤其是高回扣与高佣金现象日益严重,加剧了保险公司间的恶性竞争,甚至汽车保险行业一度出现了全面亏损状态,如何规范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建立保险公司与人及保险公司间的博弈模型,对保险公司提高佣金的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以促进保险公司间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
汽车保险公司与人博弈分析
为简化分析,现假定保险市场上有两家销售汽车保险的公司A和B提供同质化产品,人可获取的业务总量不因两家保险公司业务而有所改变。
现考虑B汽车保险公司与已经为A汽车保险公司业务的人进行谈判。A保险公司提供的佣金比例为α1,人总收益为υ0。
人同意为B汽车保险公司情况下,若B保险公司提供佣金比例也为α1,人总收益为υ2(由于产生新的成本,所以υ2<υ0),B保险公司的收益为μ0;若保险公司将佣金比例提高至α2,其中α2满足人所获收益增量大于人新增成本,则人的总收益为υ1(必有υ1>υ0),B保险公司的收益为μ1。由于人为获取更多的佣金收入,会为B保险公司争取更多的业务,因而有μ1>μ0。综上,建立如表1博弈模型。
在表1博弈模型中,有唯一纳什均衡结果,即保险公司提供佣金比例不小于α2,人为B保险公司业务。因此,追求收益最大化的B保险公司与已经A保险公司业务的人进行谈判时,具有提高佣金比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汽车保险公司与人的博弈模型表明,若汽车保险公司与已经其它汽车保险公司业务的人签约时,为了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及收益,具有提高佣金比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下面将建立汽车保险公司间的博弈模型,分析讨论当汽车保险公司与尚未其它汽车保险公司业务的人签约时,是否也具有提高佣金比例的主动性及积极性。
汽车保险公司间博弈分析
设现有某人同时为两家销售汽车保险的公司C和D业务,C和D分别选择提供人低或高两种类型的佣金比例,但当向两家保险公司均可投保的业务出现时,人会优先为提供高佣金比例的保险公司争取业务,从而人与保险公司都获取更多的收益。当两家汽车保险公司均提供低佣金比例时,两者分别获取收益5;当两家保险公司提供不同的佣金比例时,提供佣金比例较高的一方将获得全部收益,不失一般性可设其总收益为8(小于10即可);当两家汽车保险公司均提供高佣金比例时,两者的收益分别为4。综上,建立如表2博弈模型。
表2博弈模型中有唯一的纳什均衡(高佣金比例,高佣金比例),即两家保险公司均提供高的佣金比例,获得的收益都为4。同时不难发现,若两家保险公司都提供低的佣金比例,则与都提供高佣金比例相比会获得更大的收益5,这是一个共赢的局面,但双方却没有做此选择。原因在于,一方面若自己选择提供低佣金比例,对方却选择了提供高佣金比例,自己的收益会下降为零;另一方面,若对方选择提供低佣金比例,自己选择提供高佣金比例会取得更多的收益。总之,不管对方选择提供任何类型的佣金比例,自己选择提供高佣金比例总是最优的战略选择。因此,做为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两家保险公司将同时选择提供高佣金比例,即出现两者均提供高佣金比例的均衡结果,帕累托最优不会实现。
从汽车保险公司间的博弈模型可以看出,一方面当两家以上汽车保险公司为获取更多的收益及市场占有率,具有提高佣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另一方面汽车保险公司间能够长期相互合作,对给予人的佣金水平加以规定与限制,则可以达到共赢局面。
有效监督机制的建立
前文建立的2个博弈模型表明,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汽车保险公司在与人及其它汽车保险公司的博弈过程中,均具有提高佣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此外,从上文建立的汽车保险公司间博弈模型可以看出,若两家保险公司相互合作,给予人相同适当的佣金比例,便可避免恶性竞争、达到共赢的局面。但由于保险公司具有打破合作协议、提高佣金的积极性,因此若想合作协议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现假定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检查保险公司是否遵守协议。当该组织不进行检查时(其自身收益为零),若保险公司没有提高佣金比例其收益为V,若保险公司提高佣金比例会产生额外收益A;当该组织进行检查时(检查成本为C),若保险公司没有提高佣金比例,则其收益仍为V,若保险公司提高了佣金比例,则对其实施惩罚,罚金额度为P。综上,建立如表3博弈模型。
从表3可以看出,一方面只有当P>C时,即当罚金大于检查成本时自律组织才会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只有当P>A时,即当罚金大于提高佣金带来的额外收益时,保险公司才有积极性遵守协议。
所建立的博弈模型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下面求解该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设为保险公司违反协议的概率,为自律组织进行检查的概率,则保险公司和自律组织的期望收益分别为:当两家汽车保险公司均提供低佣金比例时,两者分别获取收益5;当两家保险公司提供不同的佣金比例时,提供佣金比例较高的一方将获得全部收益,不失一般性可设其总收益为8(小于10即可);当两家汽车保险公司均提供高佣金比例时,两者的收益分别为4。综上,建立如表2博弈模型。
表2博弈模型中有唯一的纳什均衡(高佣金比例,高佣金比例),即两家保险公司均提供高的佣金比例,获得的收益都为4。同时不难发现,若两家保险公司都提供低的佣金比例,则与都提供高佣金比例相比会获得更大的收益5,这是一个共赢的局面,但双方却没有做此选择。原因在于,一方面若自己选择提供低佣金比例,对方却选择了提供高佣金比例,自己的收益会下降为零;另一方面,若对方选择提供低佣金比例,自己选择提供高佣金比例会取得更多的收益。总之,不管对方选择提供任何类型的佣金比例,自己选择提供高佣金比例总是最优的战略选择。因此,做为追求收益最大化的两家保险公司将同时选择提供高佣金比例,即出现两者均提供高佣金比例的均衡结果,帕累托最优不会实现。
从汽车保险公司间的博弈模型可以看出,一方面当两家以上汽车保险公司为获取更多的收益及市场占有率,具有提高佣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另一方面汽车保险公司间能够长期相互合作,对给予人的佣金水平加以规定与限制,则可以达到共赢局面。
有效监督机制的建立
前文建立的2个博弈模型表明,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汽车保险公司在与人及其它汽车保险公司的博弈过程中,均具有提高佣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此外,从上文建立的汽车保险公司间博弈模型可以看出,若两家保险公司相互合作,给予人相同适当的佣金比例,便可避免恶性竞争、达到共赢的局面。但由于保险公司具有打破合作协议、提高佣金的积极性,因此若想合作协议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现假定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检查保险公司是否遵守协议。当该组织不进行检查时(其自身收益为零),若保险公司没有提高佣金比例其收益为V,若保险公司提高佣金比例会产生额外收益A;当该组织进行检查时(检查成本为C),若保险公司没有提高佣金比例,则其收益仍为V,若保险公司提高了佣金比例,则对其实施惩罚,罚金额度为P。综上,建立如表3博弈模型。
从表3可以看出,一方面只有当P>C时,即当罚金大于检查成本时自律组织才会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只有当P>A时,即当罚金大于提高佣金带来的额外收益时,保险公司才有积极性遵守协议。
所建立的博弈模型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下面求解该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设为保险公司违反协议的概率,为自律组织进行检查的概率,则保险公司和自律组织的期望收益分别为:因此,为有效遏制汽车保险公司肆意提高佣金比例的恶性竞争行为,应加大自律组织的检查力度,检查的概率应大于保险公司从提高佣金中获取的额外收益与收取罚金的比值。
本文建立了汽车保险公司与人、汽车保险公司间的博弈模型,分析指出,汽车保险公司具有提高人佣金的积极性,但提高佣金却不是汽车保险公司的最优选择,合作可以带来更多收益。建立的监督模型表明,当自律组织以一定概率进行检查时,可以使汽车保险公司间的合作协议得到有效地执行,达到帕累托最优解,避免恶性竞争,利于汽车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本表格由地产监管局按《地产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 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本人/我们,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 (“”(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为出租 (“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建立独家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以独家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2. 关系及的责任
与业主同意 -
(a) 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属单边/双边/有可能代表双方的(3)(1)关系;
(b) 如属双边关系,则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 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关系,则须在建立双边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该关系以及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 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1内所列的责任。
3. 放盘租金[注意:业主并没有藉本条授权代业主接受任何要约。放盘租金只供放盘及作广告宣传之用。]
放盘租金为月租港币 元(hk$ ),包括/不包括(1)差饷及管理费。放盘租金只在业主的书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该等指示将构成本协议一部分。
4. 佣金本协议适用于业主须向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2及4内(4)。
5. 物业资料须向业主提供《地产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并经填妥和签署的出租资料表格。
6. 视察物业
(a) 业主同意容许/租客(1)于双方议定的时间查看物业。
同意 不同意 (8)
(b) 业主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c) 业主授权将锁匙交予其它地产/人士(1),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7. 分销放盘
(a) 业主授权将物业分销放盘,并将由业主提供的关于业主及物业的资料交予其它地产以供分销放盘之用。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将物业交由另一地产(“分销放盘”)分销放盘,则须确保分销放盘遵守《地产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中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8. 广告宣传
(a) 业主授权发出关于物业的广告。
同意 不同意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同意”的话,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广告宣传费将由承担。
9. 须披露权益
(a) 代表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或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
有 没有 (8)
(b) 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3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 代表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业主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10. 业主的确认
业主确认他已 -
(a) 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
(b) (8)收取本协议第5条规定提供的出租资料表格。
(8)同意于业主与一名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资料表格。
11. 附表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2. 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业主的签署为及代签署的地产/营业员的签署
香港身分证号码(如适用的话)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
如业主是一间公司,请述明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 签署人的职位
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
业主的商业登记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日期日期[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业主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的责任
须 -
(a) 代业主推销物业;
(b) 为业主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c) 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d) 进行商议,并向业主提交所有关于物业的要约;及
(e) 协助业主与租客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2
业主须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条另有规定外,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与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支付一笔数额$/成交租金的 %(1)作为的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业主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业主没有责任向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业主已支付佣金,则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业主。
3. 如业主与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业主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支付佣金。
4. 如为出租物业而与其它地产合作,则业主无须向该等地产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按照本协议第9条,就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4
注释
(1) 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 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 独家 - 指是唯一为业主行事的地产。如业主在有效期内经由另一地产与一名租客就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有权向业主追讨附表2第1条所指明的佣金。
单边 - 指只为业主行事。
双边 - 指既为业主亦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 - 指只为业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物业的租客行事。
(4) 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业主与商议。
(5) 指明亲属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东 - 指在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 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 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 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2该房屋位于______市;
1.3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第三条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______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期限
期限为:______年。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期限自动展期______个月。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__________(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将收取买卖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特别约定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______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______%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总则
1.1鉴于甲方欲在中国国内外寻找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为全权代表,授权乙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寻找投资项目、与项目融资方洽谈投资事宜。
第二条
2.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并代表甲方与项目融资方洽谈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人洽谈该项目投资的一切相关事宜。
2.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签定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行为并支付佣金。
第三条 甲方的职责
3.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与项目方洽商有关事宜。
3.2 甲方投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3.3 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
4.1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项目方洽谈,向项目方取得最好的开发项目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甲方及时准备投资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甲方引进开发项目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尽全力为甲方的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权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甲方任何事项;
(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项目、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条佣金
5.1 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引进项目投资总额的%的佣金。佣金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日内以 支付。
5.2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方与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条款时,甲方应根据约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届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
第六条 协议期间
6.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终止协议
7.1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乙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2按协议规定,乙方促成了项目方与甲方的投资谈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乙方责任完成。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8.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9.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条 附则
凡有关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_____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_____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上海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费用:每年的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_____%,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佣金为引进资金的_____%-_____%(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_____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 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_____%的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_________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与根据_________法律记注册的_________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以下称“总人”)。
鉴于:
委托人欲从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购买(或引进)_________产品(或技术)。委托人及总人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购买(或引进)_________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人的佣金。
“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商品买卖(或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商品(技术)相关的在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商品(或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商品(或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报价”系指委托人为购买(或引进)商品(或该项技术)而给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2.2 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总
3.1 委托人指定其总人,系为独家全权总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或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人洽谈引进该项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 根据协议,总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人取得佣金,其总终止。
3.4 委托人指定总人系为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项证协议及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的权。
第四条 总人的职责
4.1 于本协议期内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商品(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技术)的过程中,总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商品(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任何事项;或:
(2)以委托人的名义或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业务;或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商品(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购买(引进)商品(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 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或将转让商品(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人给予指示。
5.2 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人的要求,向总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人与卖方转让和获得该项商品(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6.2 协议双方同意卖方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商品(技术)价格条款及条件,委托方的义务应根据6.1条规定支付佣金,同时总人按照第6.1条规定有权利收取佣金,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 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人:按协议规定总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人的委托。
7.2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各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 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人委托的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支付尚未付清部分的佣金)支付给人。
7.4 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转让
8.1 非经委托人预告预先书面同意,总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人委托的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 非经总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 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人签订的购买(引进)商品(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记录,并将代委托人与总人对该项购买(引进)商品(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_________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_________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人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 仲裁委员会。
11.2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各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委托合同 产品合同 总合同 会计合同
招生合同 设备合同 进出口合同 设计合同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凡有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13.2 凡有关通知、请示或其他书信往来,可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总人(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
商名称:_________(简称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
1、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为_____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商。
2、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__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制造商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制造商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制造商的职责:
制造商应:
(1)向商提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商并要求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商同意在承签其他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本站合同范文·销售合同的格式范例·办公家具销售合同·苗木销售合同·电子产品销售合同·房产销售合同·建材销售合同·手机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书范本·家具专卖店加盟合同协议书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商(签字):_________
制造商(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制造商名称: KDSZ
注册地点: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表商名称:_____ABC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
(简称商)
1.委任:
兹委任ABC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商。
2.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KDSZ;
(2)报道本地区综合市场概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KDSZ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KDSZ应把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KDSZ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KDSZ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KDSZ向该地区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结算总价值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KDSZ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时,必须由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KDSZ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商自理。
(1)由KDSZ指定的时间内对KDSZ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KDSZ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KDSZ的职责
KDSZ应:
(1)向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商并要求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无权对KDSZ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KDSZ。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商不得作为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KDSZ利益。商同意在承签其他合同前须回求KDSZ之意见;商担保,未经KDSZ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KDSZ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拘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商担保,不经KDSZ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KDSZ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购房者需要签订许多具有法律有效的文件。在本案中,被告孟晓清就与A中介签订了《物业需求看房证明单》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随后却在B中介处购得了这套房源,乍看起来似乎应该属于单方面违约的跳单行为,但从法律上说,委托人必须主观上存在逃避支付佣金的恶意才能算作跳单行为。而本案中,被告未能在A中介的居间下买下系争房屋,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并非她主观存在逃避或少交佣金的恶意,因此不能算作跳单。
作为房屋中介,应与购买人签署约定的价格,以出售人确认的价格来履行居间义务,切不可为促成交易量故意做低交易价格,用阴阳合同减少纳税;而作为二手房的购房人,也应该正确衡量自己的资金实力,在没有最终确定购买特定的房屋下,不要轻易签署相关居间委托合同,否则一旦反悔,则可能会面临诉讼风险和不菲的违约赔偿。
最关键的是,无论是买卖双方还是中介公司,都应以诚信为交易的原则,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二手房交易中的纠纷。
理财金手指:佣金谈判有技巧
购房者可以通过合适的谈判技巧来降低中介费,减轻自己的购房压力。最简单的办法是,在看中了目标房源后,向中介公司要求佣金折扣,如对方不同意,则可意在选择另一家中介。此时,该中介公司为了争取做成生意,一般都愿意在佣金上做一定让步,佣金打到5折甚至更低也并非难事。如孟晓清最后支付的佣金仅为标准佣金的三分之一。
不过对于握有独家权的中介,佣金谈判则比较困难,若购房者在实地看房并签订了《物业需求看房证明单》后,为了降低佣金,转而将房源信息转告其他中介公司并最终购得该房屋的话,则很有可能会面临中介公司的索赔。
对卖家来说,与某中介公司签订独家协议也是有利有弊,优点是钥匙交给中介后,自己不用每次都陪同看房,比较省心。缺点是一家中介公司的客户数量有限,导致房屋变现时间慢,同时一旦发现独家委托的中介实力不济,想要在其他中介挂牌的话,也会面临违约责任。所以在签订独家协议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慎重考虑。
由于目前券商的佣金率平均在万八左右,国金证券万二的佣金率搅动了券商的经纪业务。但值得注意的,二级市场上资金似乎对于国金证券推出的这一产品并不感兴趣,国金证券股价连跌三天,“佣金宝”上线当天更是大跌4.4%。
佣金宝高调上线
国金证券与腾讯的合作一直炒得沸沸扬扬,公司也于去年11月23日了其与腾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正是在各方的高度期望下,国金证券股价自去年11月份的11元多开始腾飞,最高涨至28元,涨幅高达1.5倍。
近期关于国金证券将推出“2时代”的活动,引发市场的高度关注,市场纷纷猜测国金证券将佣金会降为万二。不出所料,本周四国金证券高调推出了“佣金宝”。据了解,“佣金宝”具有“万二开户”、“保证金增值”、“高品质咨询”三大特点。除了推出击破行业“下限”的交易佣金,同时还为账户保证金余额提供理财服务,预期收益率超过活期储蓄收益10倍以上。
国金证券的万二佣金率搅动了资本市场的一池春水。众所周知,经纪业务目前仍是券商盈利的最主要来源之一,经纪业务目前在券商收入占比中高达五成左右。不过,近年来券商佣金率一直呈现下滑态势,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的平均交易佣金率尚能维持在千分之1.67左右,但到2013年仅有万分之七左右。国金证券万二佣金率的出现无疑对其他目前佣金率还维持较高水平的券商带来一定的冲击。
据业内人士预计,从中长期看,佣金率整体下调在所难免。而国金证券的万二佣金率则加快了这一下调的速度,同时使行业竞争更为激烈。不过,佣金战的打响最直接受益的还将是中小投资者。
股价不涨反跌
出乎投资者预料的是国金证券的股价却未随着新产品的面世而上涨,反而是在前期创出新高的背景下出现三连阴。
国金证券二级市场走势显示,自去年11月底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以来,股价由15元出头一路攀升至28元的新高,其走势明显强于其他券商。不过,自2月18日以来,国金证券已出现三连阴,股价下跌幅度也达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