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7:48: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失业保险金,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来比,是失业补助金高。
2、单位辞退你,每工作一年,拿平均工资一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都拿,出单位给的失业补助金外,还有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也是根据工作多少年,能拿到多少,是根据当地每月缴纳保险的标准发放。
(来源:文章屋网 )
2014年广东珠海的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在解除了劳动合同、领取了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后,许多失业人员大都忘了申请领取“失业金”。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起上调到每月1150元,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提高,由原每月768元提高到920元。
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因此,从3月1日起,珠海企业职工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960元提高到每月1150元,失业保险金也由原来每月768元相应上调为每月920元。
如何领解除合同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
享受失业保险需满足三个条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时,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领多少最多能领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24个月。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原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其作为失业人员报其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6、在劳动合同期满后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其档案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且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7、本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40日内,持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的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求职证,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
8、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9、如果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亲戚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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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
2、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3、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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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更多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指南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书市失业保险机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因公司发展需要,需实行生产承包制,公司领导决定辞退 同志,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现特申请前往你处申请失业保险金。
该同志于 年 月 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注: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当月不存在单位参保缴费。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苏州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一、符合申请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提醒: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当月不存在单位参保缴费。
二、在线申请:
1、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12333.gov.cn/)注册后登录申请(如已注册账号,直接登录)。
登录账号后,点击“在线服务”,依次进入“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模块,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界面,填写信息(不建议上传附件)。
2、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3、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后,您可以使用“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服务,在线查询办理进度。
苏州市区失业补助金申领政策受理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标准;
2.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
3.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停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剩余未领取月数不予保留。
申领方式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补助金。
线上办理: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主动离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只有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用人单位辞退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持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材料。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一般可在下个月领取失业金。
劳动者只需要在经办机构办理银行卡,自己领取银行卡,失业金会直接打卡。除失业金外,经办机构还将在失业期间为劳动者办理医疗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失业人员不能再就业,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继续领取的标准是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贴。
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几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规定,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符合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最新申请条件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广州市失业保险金申请书__市失业保险机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因公司发展需要,需实行生产承包制,公司领导决定辞退_同志,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现特申请前往你处申请失业保险金。
该同志于_年_月_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最新申请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最新申请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最新申请流程第一步: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并点击进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
第二步:选择待遇类型。
第三步,填写、确认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资料并提交。
第四部:提交后,可到“我的业务”,查看业务进度详情。
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最新申请期限5个工作日。
失业保险金是什么及其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也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主要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必须要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缴纳。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障基金的其他资金。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切实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77号)和渝人社发〔〕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7月1日以后,我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参保地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三、待遇享受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缴费后,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相关待遇,其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已办理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参加职工医保后,由县医保局接续其卡内信息和资金;失业前未办理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就业局提供资料后,统一到县医疗保险局按规定制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性人员计划内生育的,仍按《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9号)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补助金。
四、转移接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失业保险关系从我市转出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剩余时限,核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由转入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规定负责办理职工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并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地按当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剩余时限划转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接收工作。划转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五、注意事项
1、本通知自年7月1日起执行。7月1日后接转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本文件规定一并纳入参保范围。
2、符合参加职工医保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县就业局统一为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缴费手续。
3、符合参保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办理职工医保的,请于年10月18日前带3张1寸近期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一张按照社会保障卡制作格式要求递交)提交我局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卡,过期不再办理,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
失业保险金在辞职后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则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失业保险金在辞职后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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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对策
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存在失业现象,而失业保险制度是应对市场经济中失业风险的最重要的方式。在当今巨大就业压力的冲击下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可以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就业培训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还可以预防失业、使就业者降低对失业风险的担忧,同时还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一、北京市失业保险制度运行的现状分析
(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持续增加
从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来说,目前除了国家公务员以外,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而且私营、个体、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也都包括在内。同时,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从表1可以看出2005年到2009年这5年间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由394.6万人增加到675.7万人,参保人数持续增加且增加的幅度较大。但是从失业保险覆盖经济活动人口的比例上看,2008年北京市就业人员980.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为614.3万人,覆盖比率约为62.6%,北京市还需要进一步开展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
(二)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时间过长,给付水平仍需提高
北京市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不同确定不同的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而其他国家最长的一般是26周、36周,多数国家在半年到一年之间,平均享受待遇期限为47.57周。[[1] 陈佳贵、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 我国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过长,不利于激励失业人员再就业。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逐年增加,从2003年每月326元逐年提升至2011年每月782元,且从2007年开始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增长幅度较快,但是失业保险金的保障水平仍然是不足的。以2008年为例,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是556元/月,而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月平均工资为3726.25元,那么月失业保险金约占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太低是难以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的。
目前许多国家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多有一种标准化趋势,即一般都在本人原工资收入的40%—60%之间。不少国家都把给付标准定在最低工资之上,以便与失业救济拉开距离[[2] 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8月,245页.][2]。
从表2可看出,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一直都比最低工资标准低,即便是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如2011年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也要比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低269元。而且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有逐渐拉大的趋势。
(三)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主要用于保障基本生活
由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提高,而失业保险费征缴基数是按上年职工工资规定的,再加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扩大,使得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上呈增长趋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除在2009年增长过快外,基本上比较稳定,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及家属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基金应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但是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逐年增长且远远高于收入与支出的增长。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过多说明失业保险基金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失业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同时,还应该发挥其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的作用。
(四)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方面上的法律、政策缺失
失业保险不仅要保障失业人员及家属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同时还要发挥预防失业的作用,在源头上减轻失业问题及其影响。《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中对于失业保险的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促进就业方面,《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支出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同时《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关于就业工作的法律依据,对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方面予以支持。但是目前预防失业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这使得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欠缺。
(五)失业保险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北京市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例如,在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上一方面存在着失业保险金的冒领问题,另一方面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繁琐,不利于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维持其基本生活。在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结构不合理,应进一步扩大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的支出,同时基金滚存结余过多,如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是个难题。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等方面以及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等环节上还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
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乡镇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依照执行。
问: 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超过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
问: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 参保的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答:(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3)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5)个人未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6)物价补贴。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实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前,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在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时,其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问: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何计发?
答: 2016年1月1日起全区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我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
问: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 返乡的务工者能否在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职工失业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回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保险费用随同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标准提供。
问: 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答: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根据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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