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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

时间:2023-05-29 17:49: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标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食品标签

第1篇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主要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认为食品在保质期内就可以放心购买了。殊不知,在食品外包装上,除了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有很多信息,比如配料表及营养成分表,这里大有学问。建议大家一定养成阅读食品标签的习惯,明明白白选购食品。

一看原料排名。按规定,食品配料表中食品原料及配料按加入量比例的多少会从多到少排列,也就是说,排在第一位的是含量最多的原料,即主要成分。如某奶茶饮料的配料表中第一、二位并不是牛奶及红茶,而是水和白砂糖。为了制作出奶的感觉,有的奶茶会加入植脂末(含反式脂肪酸)且添加量排在配料表的第三位,添加量也不容忽视。又如牛奶,如果配料表中只有鲜牛奶,则说明这是100%纯牛奶。但后面食品配料表里还有水、白砂糖等,那么就是被稀释的牛奶,即牛奶饮料。

二看有无反式脂肪酸。营养成分标签中强制标示“4+1”,即必须标识四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能量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氢化油脂,还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有些食品包装标示“零反式脂肪酸”,这并不等于没有反式脂肪酸。按规定每100克食品含反式脂肪酸≤0.3克,可以标注“反式脂肪酸为零”。总体而言,人体每天摄入反式脂肪酸的量不应超过2克。

三看营养素参考值。营养成分标签除了包括营养素名称、单位计量的营养素含量外,还特别增加了“NRV%”,即营养素参考值。这个指标是表示每100克、100毫升或每份食品所含的主要营养素占每日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我国营养参考值为:每人每天能量摄入8000千焦,蛋白质60克、脂肪不大于60克、碳水化合物300克、钠2000毫克(相当于5克食盐)。

参考食品营养成分表,结合进食量,可以计算出摄入的能量及营养素。如某净含量135克的薯片,其营养成分表中标示:每100克薯片含热量2144千焦、蛋白质4.9克、脂肪30.8克、碳水化合物59.8克、钠528毫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款高热量、低蛋白质、高脂、高钠的食品。把一桶这样的薯片吃完,摄入的热量超过每天推荐摄入量的1/4。然而其饱腹感并不强,仍需继续摄入其他食品,很容易导致热量摄入过多。经常吃这样的食品,容易增加肥胖、高脂血症、高血压等发病几率。

四看“营养宣称”。不少食品的外包装或广告中会出现高蛋白、低脂、低糖、高钙等字样,根据规定,这些或低或高的营养宣称,必须标出相应内容,购买时不应该根据数据判断。按规定,每100克食品含蛋白质≥12克,或每100毫升液态食品含蛋白质≥6克,称为高蛋白食品;每100克食品含脂肪≤3克,或每100毫升液态食品含脂肪≤1.5克,称为低脂食品;每100克或100毫升食品含糖≤5克,称为低糖食品;每100克或100毫升食品含钠≤120毫克,称为低钠或低盐食品;每100克食品含钙≥240毫克,或每100毫升液态食品含钙≥120毫克,称为高钙食品。

总的来说,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非常广泛,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可以从中选取一些重点内容予以关注,比如食品营养成分表及配料表等。

第2篇

有媒体调查发现,现在许多超市都会把一些散装食品提前称重装袋,摆放在一边,以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这些装袋食品一般只在外面贴一个价签,并无其他信息。大多数消费者对此都习以为常,但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却表示,超市这样做并不规范,涉嫌违规。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超市把散装食品装袋,实际上就是在做“预包装”的工作,装袋后的食品就属于预包装食品,就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在包装上贴上标签,而且标签内容除了重量、价格,还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信息以及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如果超市此类预包装食品存在标签信息不全问题,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是标签不规范吗,还能出多大的事?事实上,标签不规范,真有可能出大问题,会损及消费者权益。比如茶叶,基于饮茶习惯和产业特点,散茶现包现装零售还比较普遍。销售商一般都是从外面购进包装盒、包装袋,或者提前印好日期,或者自己配备喷码机,根据需要随时打印生产日期。如果消费者买茶是自己消费,那么商家就拿出预先打好日期的包装好的茶;如果是送礼用,商家可能会让消费者现选包装,现打日期。这种做法明显存在日期随意标注的问题,一些商家就会偷偷把陈茶当新茶卖、过期变质的茶当好茶卖这样的猫腻。

消费者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对商家进行投诉或将其告上法庭,出大事的就是商家了。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宣判过一起标签违规案例,很有代表性。消费者廖先生在一家便利店购买了一箱共24瓶美国进口某品牌咖啡饮料,回家饮用过程中发现这些饮料包装、标签上全是外文,一个中文字都没有,他认为这`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是找到便利店老板要说法,结果被拒。一怒之下,他一纸诉状将该便利店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便利店售卖商品包装存在标识瑕疵,违反我国相关规定,判令便利店老板全额退还廖先生购物款,并支付3倍于购物款的赔偿金。

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关于标签问题的维权官司也越来越多。一起起的案例告诉人们,标签虽小,但事关重大。企业和商家要认真对待,睁大了眼睛做,消费者也要上点心,睁大了眼睛看,两者都不能疏忽大意,否则都可能会承受利益损失。不过,企业商家有监管部门看着,可能眼睛还好使一些,而消费者全凭自己喜好,“看”起来就不那么用心了。广州市消委会联合40省市消协共同的《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在消费习惯上,44.37%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之前会查看包装标签及说明。很显然,其余55.63%的人时看时不看,甚至根本不看。而“看”的人也多是只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至于生产厂家、厂址及产品成分、添加剂、安全标识等重要信息,四成以上的人都不关注。

不看标签,除了可能被骗之外,还有另外的危险。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如果食品标签标明了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当消费者未按照标签上标明贮藏条件保存而食品发生意外时,食品制造者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商家要是存心忽悠人,标签“有失规范”,你吃了亏还是能够找监管部门要说法的,可要是商家标签合法合规没问题,是你自己不看标签内容,没有按注意事项提醒食用,吃出问题都得自认倒霉。

当然,消费者看不看标签只是一种权利选择,而企业商家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把标签写完整、写清楚,则是一种责任要求,没得选。也就是说,在标签这个问题上,不能碰触法律标准底线是个最低要求。当然,要求一切以逐利为目的的厂家从道德自律的角度为消费者着想,这是不现实的。对商家有约束力的,永远只有法律和消费者的选择。对于消费者来说,理性的选择只能建立在准确的信息之上,而这种准确的信息,第一个直接的来源,恰是商家印于商品包装上的标签。所以,消费者的理性和商家的人性,还要建立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来实现。

第3篇

食品标签应包含哪些内容?

要看懂食品标签,首先得了解标签上含有哪些内容。包海蓉副教授介绍,根据两大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必须包含: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净含量与固形物含量

4、制造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日期标志(包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和保藏指南

6、质量(品质)等级

7、产品批号

8、食用方法

9、能量和营养素含量

10、其他特殊标记。

其中有六大特别需要关注的内容:

1、食品名称:食品企业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必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必须标示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会令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和通俗名称。

2、配料表:必须在标签上标注制造或加工时使用并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多少从高到低顺序一一排列。

3、制造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为保证追溯权,食品生产企业的详情必须在标签上体现。国内生产和包装的小麦粉、大米、玉米粉、白砂糖、食用盐、茶叶等,都必须标示生产、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国外进口、国内分装的大包装成品,应标示国内分装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同时标示原产国的国名。

4、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通过出厂检验的日期,不能含糊其辞。冷冻食品(如冰淇淋)等分装食品,必须在外包装盒(箱)上标示生产日期。

5、保质期:即食品可食用的最终日期。乙醇含量等于或大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味精、固态食糖类可以免注保质期,其中固态食糖类包括白砂糖、绵白糖、冰糖、单晶冰糖等不易变质的食品,可以不标注保质期,但不等于“永不过期”。

6、转基因食品:凡列入农业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转基因食品”,如大豆粉、大豆油、玉米油、玉米粉、菜籽油、鲜番茄和番茄酱等。例如用转基因大豆制取的油,其标签上应标有“转基因大豆(油)”字样。

包海蓉副教授介绍,我国正在把营养标签、过敏原物质、转基因物质及添加剂标示的有无作为关注的重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就已经规定不可伪造生产日期,不可自吹药用功能,转基因食品中文警示不可少,内含添加剂不可不标,不可乱标“营养”、“强化”。

食品标签上的营养信息

大多数人挑选食品时只注重花哨的包装以及品名,最多关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和净含量。然而,仅仅通过这些信息,对食品的选择还只能停留在“是否新鲜”、“由什么原料构成”、“加入了几种食品添加剂”的水平上。

如果能了解标签上的营养信息,将会帮助你选购到适合自己健康的食品。如高血压患者一旦从营养成分表里看到含有较高量的钠,这种食品就应该避免吃;糖尿病患者则可以运用营养标签来做食物替换,比如两餐之间吃了一包标示有300克碳水化合物的饼干,相当于半碗饭的量,那接下来的一餐,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就要减少。

但有些消费者仍心存疑虑,虽然食品营养标签确实有不小的作用,但普通人是否能看懂呢?参与制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李东博士解释,只要掌握营养标签中的重要术语,并熟悉阅读标签的技巧,我们就可以方便获取营养标签中提供的信息,进而选择适合的食品。

以下是营养标签中涉及的内容:

1、营养成分表标示项目:我国现在实行的是“4+1”强制标示要求,即4个核心营养素加1个能量。4个核心营养素是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能量是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几种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另外,企业也可按照需要在营养标签上增加膳食纤维、胆固醇、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的内容。

2、营养成分含量的标示单位:营养成分应以每100克或每100毫升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来标示。

3、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缩写为NRV%):是指该食物中各营养素占营养素参考标准需求的比例。比如说,一袋苏打饼干营养标签上能量的NRV%显示为22%,就是说这袋饼干的热量是一个人全天热量需求的22%。

4、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含量声称是对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描述,如“含有”、“高”、“低”或“无”等专用词。如在一个食品标签上可表示为“高钙饼干”。当然,食品标签中的高与低并不是随便标记的。

5、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指的是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只有当食品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显著”时,才能进行功能声称。例如:只有当食品中的钙含量满足“高钙”、“钙来源”或“增加钙”等的要求后,才能标示“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的功能声称用语。

目前《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给出了能量和22种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的标准用语,例如:“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比例不宜超过总能量的30%”,“饱和脂肪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脂肪的1/3,过多摄入有害健康”等等。李东博士强调,根据《规范》的规定,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得删改或添加,更不能任意编写。

以下是一份规范的空白营养成分表表格。核心营养素和能量按照要求,是要强制标示的,本表格中以加粗标示,使其更加醒目,其他非强制性内容以细体显示。

有关食品标签的四大误区

误区1保存期和保质期是差不多的意思

包海蓉副教授介绍,保存期指在标签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在此日期之后,该食品不再适用于食用。

保质期则指在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的日期。在此期间,食品可以出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超过此期限,食品虽然可能是可以食用的,但质量已不能保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李东博士进一步解释,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的内容,而保存期则属于可附加标示的内容。保质期一般以以下方式标示:最好在……之前食用(饮用);……之前食用(饮用)最佳;保质期(至)……;保质期××日(××个月,×年);保存期(即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是指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终止食用日期。

消费者除了关注食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外,还应注意包装上明确标示的食品贮藏条件,以保证食品的质量。

误区2 “纯天然”食品=健康食品,“100%果汁”=不添加水、添加剂的纯果汁

“纯天然”、“100%果汁”这些广告语也经常在标签中出现,且字体明显,容易引导消费者购买。

李东博士提醒消费者,“纯天然”食品应当不包含色素、香料或防腐剂等人工合成成分。不过“纯天然”并不能和“有益健康”划等号,它可能含有过量的糖分和卡路里。“100%果汁”的生产工艺使用的是还原手法,就是将鲜果进行脱水处理,在灌装之前再加入与脱去的水分等量或更多的水,制成还原果汁,这与消费者理解的“100%”有所区别。

消费者要想买到真正需要的食品,还是首先要读标签,特别是配料表。比如,100%果汁一般注明为水、水果浓缩汁,并清楚写明“不含任何防腐剂、糖及人造色素”;其次观色泽,100%纯果汁应具有近似新鲜水果的色泽,如果果汁颜色非常艳丽,说明其中添加过多色素,为伪劣品;再次看沉淀,100%纯果汁中如果存在沉淀,说明果汁在加工中保留了对人体非常有益的水果果肉和纤维素,营养更全面;最后品口感,100%纯果汁尝起来是新鲜水果的原味,入口酸甜适宜(橙汁入口偏酸),而劣质产品往往过甜,入口后回味不自然。

误区3无糖食品不含糖

李东博士介绍,所谓无糖食品,是相对于常规含糖食品而言,它不含蔗糖(甘蔗糖和甜菜糖)和淀粉糖(麦芽糖等),但可含有替代品,如糖醇(包括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等)。此外,目前我国无糖产品的管理比较混乱。比较严重的是,有的虽然标注“无蔗糖”,但在其配料表中却标注有白砂糖或葡萄糖。一些质量可靠的无糖食品,如无糖汤圆、无糖糕点等,由于其主料是粮谷类,淀粉含量高。淀粉属于多糖,在人体中经消化也会分解成葡萄糖,同样能造成血糖的上升。因此消费者除了看清配料表外,还要关注食品标签中的“营养成分表”。

误区4牛奶饮料也是牛奶

随着食物种类的丰富,层出不穷的花哨品名也令消费者常常摸不着头脑。包海蓉副教授建议消费者找出食品的类别。食品类别往往能反映出食品的本质,比如一盒“咖啡乳”,你会疑惑:它究竟是一种含乳饮料还是一种牛奶产品呢?购买时可关注每100毫升乳液中的蛋白质含量,若仅为1克左右或更低时,这种产品只能称为含乳饮料,里面仅有少量牛奶,其营养与纯牛奶差别悬殊,不可以长期当做纯牛奶饮用。

很多家长为了让小孩子多喝牛奶,就选择口味好的含乳饮料来给孩子喝,这种做法其实不宜提倡。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儿童的体格发育和智力发育,还是应给成长发育期的青少年以及老年人多喝新鲜的牛奶。

快速看懂标签的小诀窍

1、关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识别食品的新鲜程度。

2、要注意食品的“名称”与其“配料表”内容是否相符,正确理解食品名称。尽量少选择化学合成物多的食品,如用橙味香精调制出的果味饮料来冒充营养丰富的果汁,多选择新鲜原料制成的食品。

3、要注意净含量或固形物含量,识别食品的数量及价值。有些食品包装又大又漂亮,内容物却很少。

4、关注食品的热量和营养素。我国已开始推行食品营养成分的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是强制标示项目,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质等为自愿标示项目,这些营养素的标注可真实反映食品特性,消费者可根据本人或食用者的需求来选择。

营养标签中的特殊营养声称标准:

“高钙”:每100毫升的液体食物含钙量不少于120毫克,或每100克固体食物含钙量不少于240毫克;

“低脂”: 每100毫升液态食品中脂肪含量应在1.5克以下(包含1.5克);每100克的固体食品中脂肪含量不高于3克;

“脱脂”: 乳制品中标示脱脂是指每100毫升液态奶或酸奶的脂肪含量不高于0.5%,或100克奶粉的脂肪含量不高于1.5%;

“高纤”: 每100克食物中膳食纤维含量不低于6克;

“高蛋白质”或标示“富含蛋白质”:每100克固体食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12克;每100毫升液态食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6克;

“低糖”:每100克或每100毫升的食品中含糖量不高于5克;

“低胆固醇”:每100克固体食品中胆固醇含量不高于20毫克;每100毫升液态食品中胆固醇含量不高于10毫克,同时满足低饱和脂肪的声称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即其饱和脂肪提供的能量占食品总能量的10%以下。

国外对食品标签制度的规定

据到美国考察学习过的包海蓉副教授介绍,在美国,自从有了“食品营养标识”制度,癌症及冠心病的患病风险有所减低。因此,只要你善于运用食品标签上提供的营养标签,不但可以大大提高生活的质量,还可以节省一部分的医疗开支。

美国超市里的食品五花八门,不少进口自世界各地,但无一例外都用统一的格式标明营养成分、食用期限、可快速追查产品来源的编号、生产地区、厂家等等。肉类、海鲜等食品则有黑体“警告”二字打头的警示性标签,说明如果保存或加工不当可能滋生致病微生物。一些常用的调料或者食用油则用标签提醒消费者,产品的维生素C、维生素A、钙和铁等成分含量很少或者没有。这些警示标签和营养声明在字体大小、格式、印刷上都是整齐划一,印刷在包装袋的显著位置。

美国于2004年开始,除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外,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原的标注要求,其中食品过敏原主要包括8种产品。如果违反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国家管理机构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其他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也都规定在食品包装标签中标识过敏原。据李东博士介绍,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标识标注规定》意见稿中,强制要求凡是含蜂皇浆、咖啡因、脱脂乳等易过敏食品必须标注“过敏提示”,同时详细规定了警示语的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征求意见中亦增加了食物过敏原标示要求,要求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包括含有麸质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果仁类制品。需要提醒的是,在相关的规定尚未完善之前,消费者应提高安全意识,主动关注食品标签的配料,避免食用相对自己含有过敏原的食物,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据我国的大型超市麦德龙的负责人介绍,由于大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只要求在食品的包装上加印保质期,这与我国要求大相径庭;所以麦德龙在组织进口食品货源时,会要求供应商另行提供生产日期,并标示在中文标签上,以确保消费者能及时地了解到商品的新鲜度。此外,考虑到消费者不容易理解或看不懂进口食品的标签,麦德龙超市还会将原外文包装上的相关内容翻译成中文,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添加到中文标识上,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一些具有国家民族特色的进口商品,还会在标识上介绍一些当地文化及食用指南。

我国积极探索食品追溯条码制度

超市冷鲜柜里,被分割好的一块块猪肉、牛肉,一条条速冻好的鱼,一个个新鲜的苹果看着都光鲜诱人,但消费者买回后却发现有问题。这时只要凭粘贴在食品包装上的商品条码标签,不仅可以找到超市里还有哪些同一问题的牛肉,而且可以溯源到这些肉来自哪个牧场?是谁饲养的?养殖过程注射了什么疫苗?吃过什么饲料、药物?它的“父母”是谁?哪个屠宰场屠宰的?如果你买的是一条鱼,你同样可以知道它来自哪里及投喂饲料情况,甚至可以追溯到鱼的“母亲”等全部信息。这里描述的不是未来生活,而是在麦德龙超市里触手可及的现实。麦咨达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麦德龙超市在中国设立的一家农业信息咨询公司,营运经理罗爱军解释道,“食品供应链的复杂性是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最根本原因之一,食品从‘农场到餐桌’要经过生产、加工、储运、流通、消费等诸多供应链环节,各个环节都存在很多食品安全隐患,比如:生产环境(空气、土壤、水)源头污染,各种化学制剂(农药、化肥、兽药、抗生素、添加剂、色素)的滥用和残留,生产设施陈旧,包装储运容器及运输工具落后,多渠道多环节流通加大食品污染的可能性,农业转基因工程技术的应用等。”

第4篇

“安身之本必资于食”,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日常饮食结构早已跨越温饱向营养和健康阶段发展。人们越来越希望了解食物的营养特征,以挑选适合自身健康的食品。2013年1月1日,《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下简称《通则》)全面实施,要求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要明确标注各类营养素含量。在我国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是需要强制标示出的四大核心营养素,脂肪是其中之一。因此,人们在饮食中,应注重脂肪含量的摄入,防止出现肥胖等病症。

每天需控制脂肪摄入量

在食品营养标签中,脂肪是需强制标示出的四大核心营养素之一,部分营养标签还会提供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和多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等信息。为此,就需要厘清这些营养素的概念,了解它们与人体健康的关系。

脂肪由碳、氢、氧三种元素组成,是由甘油和脂肪酸结合而成的甘油三酯。脂肪是提供人体能量的主要物质,还为人体提供必需的脂肪酸和促进人体对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中国营养学会建议每日膳食中脂类供给的能量占总能量的比例应不超过30%。根据这个数据,《通则》中给出的脂肪营养参考值为不大于每天60克,即在一般情况下,每个人每天不要吃超过60克的脂肪。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标签的脂肪含量控制脂肪摄入量。

脂肪由于所含脂肪酸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营养价值,脂肪酸对人体生长发育和健康有重要作用。营养标签中的“饱和脂肪“和”不饱和脂肪”就是指分别由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构成的脂肪。饱和脂肪酸是人体能自身合成的一类脂肪酸,属于非必需脂肪酸,过量摄入会以脂肪形式储存在体内导致肥胖,其营养参考值为不大于每天20克,即在一般情况下,每天最好不要吃多于20克的饱和脂肪酸。动物性脂肪中饱和脂肪酸较高,植物油脂富含不饱和脂肪酸,最好减少动物脂肪的摄入,尽量选择健康的植物油脂。一些不饱和脂肪酸是人体必需的但不能自身合成的营养素,属于必需脂肪酸,具有特殊的营养价值。食品中的单不饱和脂肪酸主要是油酸,比较稳定,具有降低胆固醇预防动脉硬化的作用;多不饱和脂肪酸,例如∞一3族的二十二碳五烯酸(EP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和ω-6族的亚麻酸和亚油酸,具有预防心血管疾病的作用;但是过量摄入EPA和DHA也会对人体产生出血倾向、引起维生素E缺乏、黑色素增多等副作用。

并不是说所有不饱和脂肪酸都是有益的,其中反式脂肪酸会增加对人体有害的低密度胆固醇,严重影响人类健康。食品反式脂肪酸的最主要来源是氢化植物油脂(包括为人熟知的奶精、植脂末、人造奶油、代可可脂等)及其加工产品。常见的氢化食用油加工食品有饼干、油炸食品、薯条、冰淇淋、蛋糕等。但是,氢化植物油并不能完全等于反式脂肪酸,人们不需要为了回避氢化植物油脂食品而去选择富含饱和脂肪酸和胆固醇的动物油脂产品。为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指导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通则》中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表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人们可根据营养标签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选择既能满足健康又满足口感的食品。

此外,食品中的类脂物质,“胆固醇”含量也被标示在部分营养标签中。胆固醇是一种动物甾醇,广泛存在于动物内脏组织中,与脂肪的化学结构不同但化学性质类似。胆固醇参与人体生理作用,虽然人体自身可以合成胆固醇,也需要适量从食物中摄取。胆固醇摄取过少会。营养失衡,导致贫血等疾病,而过量摄取会导致心血管疾病。胆固醇的营养参考值是每日胆固醇摄入量不大于300毫克,即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每天最好不要摄入超过300毫克的胆固醇。

市场上还出现了为了满足消费者健康要求的低脂食品。《通则》中规定,标签的营养成分含量声称“无或不含脂肪”,是指每100克或100毫升食品中脂肪含量不大于0.5克;“低脂肪”是指固体食品每100克中脂肪含量不大于3克,液体食品每100毫升中脂肪含量不大于1.5克;标明“瘦”肉的畜肉和禽肉中脂肪含量,应不大于10%;标明“脱脂”的液态奶和酸奶中,脂肪含量不大于0.5%,乳粉不大于1.5%等。了解这些知识后,人们就可以不再被广告宣传左右,通过识读营养标签明明白白消费,健健康康饮食。

第5篇

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和符号说明物。

食品标签的基本功能是向消费者说明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厂名、批号、日期标志等。

食品标签是对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说明的描述。

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是企业向消化者的明示担保,反映企业的素质,代表企业的形象,核心是真实性。

不会看标签。犹如闭着眼睛过马路

看食品标签都看什么呢?其实,只要了解了三方面的内容,就基本可以知道怎样看标签了。

一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

所有食品生产者都必须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正确地标注各项内容。《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必须标注的内容”主要有――

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配料表: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必须标明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固态食品用质量。半固态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必须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

产品标准号:必须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特殊标注内容:如经电离辐射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二看标签是否完整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三看标签是否规范

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且与净含量排在同一视野内。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依据上述原则,您可以对所购食品进行内容真实性的判断。

除掌握上述方法外,还应依据食品标签来指导自己的消费行为。

首先,要看配料成分和营养成分,尽量少选择化学合成物多的食品,多选择新鲜原料制成的营养含量丰富的食品。

其次,要选择一些自己认为值得信赖的品牌。

再者,要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对存放时间心中有数。

第四,要对保存方法、食用说明做详细了解。以保证自己能正确食用食品。

看懂食品的“健康密码”――营养标签

2008年5月1日,《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施行,消费者在食品包装上看到了一个有关营养信息的标签――营养成分表,同时还可从标签中了解和认识该食品的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内容。

准确地说,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表是指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

《规范》规定,食品企业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所含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这些营养素最具有公共卫生意义。

《规范》规定,营养成分表必须标注在食品包装的正面或背面的醒目位置上,而营养成分标示则以每100克(毫升)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不可再用范围值标示,必须用具体的含量数值来表示。这就是说,以前在标签上所见到的“≤××”、“≥××”,“40~100”等标示方式均不能再用。

“营养声称”是指食品营养标签上对食物营养特性的确切描述和说明,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专用词。比如:

当固体食品的蛋白质含量≥12克/100克,或液体食品的蛋白质含量≥6克/100毫升时,均可以声称“高蛋白质”或“富含蛋白质”。

每100克食品中糖含量≤5克,可称之为“低糖”。

“低能量”是指每100克食品中的能量值≤170千焦,或100毫升食品的能量值≤80千焦。

“高钙”是指每100克食品(固体)中钙含量≥240毫克,或100毫升食品(液体)≥120毫克。

当100毫升液态奶和酸奶的脂肪含量≤0.5克。或100克奶粉的脂肪含量≤1.5克时,可称之为“脱脂”。

“低胆固醇”是指每100克食品中胆固醇含量≤20毫克,同时其能量值≤170千焦,或每100毫升食品≤10毫克,同时能量值≤80千焦。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规范》规定,只有当食品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显著”时,才能进行功能声称。例如,只有当食品中的钙含量满足营养声称中关于“高钙”的要求后,才能标示“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的功能声称用语。类似的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用语还有: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脂肪可辅助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锌有助于改善食欲;维生素E有抗氧化作用;叶酸有助于胎儿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等。

《规范》还规定,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用语由卫生部制定,企业的任何产品标签标注和宣传等不得对其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查看营养标签可以让我们知道食品里含有什么,也可以了解自己吃了这种食品可以摄取哪些营养素,以及对健康可能有的影响。不过。要让这些营养信息为我所用,还需要认真解读它。

比如,说到食物能量,很多人只想到一日三餐,没有把渴了喝一罐、热了来一听的饮料也计入一天中所摄取的能量,这样就在不经意间把多余的能量累积到身上了。根据外包装上提供的营养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每100毫升可乐含碳水化

合物11克,蛋白质0克,脂肪0克。那么,500毫升的可乐就会有55克的碳水化合物。1克碳水化合物产生的能量为4千卡(约合16.6千焦)。也就是说,喝下一瓶500毫升的可乐就等于摄入了220千卡(约合911千焦)的能量,相当于195克米饭所提供的能量。据美国医学专家的最新研究显示,如果一个青少年平均每天喝1听含糖软饮料,一年以后,他将比不喝饮料的同龄人重64公斤。

也许有人会说,如此算数吃东西太累了,而且天天这样“斤斤计较”或许太过机械了。其实,营养信息就是告诉我们一种方法,一种原则,它让我们时时警觉,以促进科学选择、合理进食、平衡膳食。看懂营养标签,会为我们的健康带来很大益处。

再比如,钠是必须标出的核心营养素之一,显然这是出于我国居民盐摄入过高及高血压病人不断增多的原因。食物中有许多看不见的盐,生活中也有很多人认为吃起来不成的东西就没有盐。营养标签会告诉您一份糕饼里含有超过180毫克的钠,如果您是个高血压病人,或您在一天内已经吃了方便面(一袋方便面含盐5.4克)、榨菜(50克含盐5.6克)、素什锦(50克含盐51克)、松花蛋(1个含盐1克)一类的食物,那您就要避免再吃糕饼食品了。同理,如果您想减肥。就要尽量减少摄入高热量、高脂肪的食品,营养标签上的热量及脂肪含量当然是不可忽视的。

有望标注的“过敏提示”

一般来说,进口食品的包装上除了一般食品标签的内容外,都有一个很特别的组成部分――“过敏提示”,有的还用特殊的颜色或警告符号加以突出,有的即便从品名和配料表中已能看出过敏原,但仍然标注出过敏提示加以强调。

例如,来自法国的一款果仁巧克力的外包装上用粗黑字体提示:“本品含有微量花生”;来自德国的一款炼乳的包装上用中文标注“过敏提示:该产品含有牛奶,提醒对牛奶过敏的消费者注意”,而且包装上对过敏提示还采用了警告符号;来自丹麦的一款曲奇的配料表中并没有果仁,但包装盒上特别标注:“因制造设备也生产果仁类产品,本产品可能偶含碎果仁”,看后让人备感温暖。

国产食品中也有一些食品的外包装上有类似的过敏提示语言。如某品牌苏打夹心饼干的包装上写有“本生产线还生产含有鸡蛋、花生、坚果、大豆制品的产品”;在某品牌巧克力夹心饼干的包装上也能看到“本生产线还生产含有花生、芝麻、蛋制品、乳制品的产品”的字样。但遗憾的是,这些“提示”字体大多很小,标注的位置也不易被发现。

食物过敏反应在医学上称食物变态反应。是指食物被人体摄入以后,机体对食物发生了异常的免疫反应,导致机体的生理功能紊乱,并可能伴随组织损伤,从而引起了一系列的临床症状。

近年来食物过敏病人越来越多,据北京协和医院变态反应科提供的数字,该科上世纪50年代一星期才有几十个病人就诊,70年代增至一天近100人,现在一天能有300~400人,全年就诊病人达到4万多。

为什么食物过敏的人会越来越多呢?究其原因,首先是摄八的食物种类多了,二是现在食品中“外来”的添加成分越来越多了。国际医学界通常认为。鸡蛋、牛奶、鱼、贝壳类海产品、坚果、花生、黄豆、小麦等8大类食物是最常见的过敏原。在我国,芝麻、水果等食物过敏也相当常见。由于国产食品大多数没有过敏提示,消费者几乎都是靠自己的生活经历来评断自己对什么食物过敏的。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食品过敏原标注问题已开始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已形成意见稿,有望于年内正式公布实施,其中首次强制规定:易过敏食品必须标注“过敏提示”。这在我国食品法规中尚属首次。这意味着,一旦该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过敏提示”将成为食品包装的必须标注语之一。另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传出消息,关于食品标签的相关问题也正在进行调研。

食品标签新规“六不准” 我国食品标识实施新规定,标签将有“六不准”。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我国在食品标识方面的规定更加严格。该《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

按照新《规定》,食品标签将有以下“六不准”:

1 不准伪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规定》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另外,食品标签应当标注的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都禁止伪造或虚假标注。

2 不准在食品标签上吹嘘药用功能

根据《规定》,有7类内容将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也不能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等。这意味着,以后食品标签上若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调节血糖”等字样均属违规行为。

3 不准随便标注“营养”、“强化”

新《规定》明确要求,强化食品有强化维生素,添加铁、钙等矿物质和添加蛋氨酸等蛋白质等各类型。涉及牛奶、饼干、面包、食盐等多种食品。食品在其名称或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4 不准不标注食品添加剂

新《规定》强调,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5 不准在标签上缺失食品产地

新《规定》增加了一条新要求,即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6篇

关键词: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 GB 7718-2011,食品安全法,标示

食品标示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公平贸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消费者选择食品的过程中,食品标签对消费者的心理影响显然最为直接和有效。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利益,在标签中的标示不符合实际,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的不正确、不明确标示的行为,是在误导消费者,且给食品行业及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当前滥用食品添加剂已被视为造成食品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在食品标签中正确标示食品添加剂显得尤为重要。为规范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行为,本文就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标示的规定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随之,国家相关部门对我国原有食品标签的相关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做出重大修订,相继出台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前,我国在预包装食品标识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我国法律法规及标准中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添加剂的标注要求

1.食品添加剂有关定义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指的食品添加剂是那些无论是否具有营养价值,其本身通常不作为食品消费、不作为食品中典型成分的物质,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制作、处理、包装、运输或储藏过程中,出于技术(包括感官)的需求而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添加物本身或其副产物直接或间接合理地成为食品的一部分或者会影响食品特性,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食品添加剂不包括污染物,或者为了保持或提高营养价值而添加的物质或氯化钠。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定义基本是一致。GB2760-2011中对食品添加剂定义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标示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其中强调食品添加剂应标注其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GB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注做出如下规定:

2.1单一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2011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国际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2011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例如: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①丙二醇;②增稠剂(1520);③增稠剂(丙二醇)。

2.2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注。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3.关于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标示注意事项

3.1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GB2760-2011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中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

3.2如果GB2760-2011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

3.3根据食物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在GB2760-2011规定的通用名称前增加来源描述。如“磷脂”可以标示为“大豆磷脂”。

3.4根据GB2760-2011表A.2规定,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三、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不正当标注

1.未标注食品添加通用名称

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及GB7718-2011实施之前,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标注要求是: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2011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所以很多食品企业对除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外的其它食品添加剂还是只标注类别名称,未标注通用名称。例如,食品中添加了“柠檬酸”,只标注“酸度调节剂”,而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与GB7718-2011的要求标注具体名称。

2.扩大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食品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不可超出GB2760-2011规定的使用范围。很多企业在产品研发或配料时,出现无意识或故意添加非适用于本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结果在标示时也出现错误。例如,月饼生产企业在制作饼皮的时候添加着色剂(柠檬黄),柠檬黄在GB2760-2011范围是可以用于“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布丁、糕点)”中,这样就出现企业扩大食品添加剂适用范围的现象。

3.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错误

企业在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时未将原始配料一一列出,仅标注复合食品添加剂名称。

4.生产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标注

有些食品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了多种同一功能或多种食品添加剂,但是在配料表中只标注一种或其中几种,未能全部标注。这种做法属于欺诈行为,企业必须按照生产实际标注其添加的全部配料。

5.食品包装上标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不正当声明

在产品包装上标示“本产品不含(加)防腐剂”、“本产品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等诸如此类的声明,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

四、结论

关于食品制造商对添加剂在食品包装标签上的不正当标示,受到社会的关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导性文件《标签说明通用导则》中明确地指出:食品标签中会引起消费者怀疑类似食品安全性或会引起消费者恐惧心理的声明是应该被禁止的。目前,我国对食品标识中食品添加剂的标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将不断完善,逐步缩小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更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性和食品的真实性,维护消费者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毛新武.各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标示规定的对照分析[J].中国食品添加剂,2006.

[2]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

[3]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

[4]《食品安全法》

[5]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S].

[6].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7]《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7篇

关键词: 流通领域;预包装食品; 标签中图分类号: R 155.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食品消费数量急剧上升,超市(大卖场)成为城市食品流通的主渠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就食品市场份额而言,超市(大卖场)内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份额达到了70%[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在消费过程中起到介绍食品特性和指导消费的作用,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近年来为规范市场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国家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又先后颁布实施了多部法规和标准,如2004年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2005年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为了解上海市流通主渠道超市(大卖场)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现况,明确监管的重点和方向,我们于2007年1―5月对超市(大卖场)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状况进行了调查。

1材料与方法

1.1样品来源

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区域内超市(大卖场)1家,对卖场内预包装食品,包括预包装普通食品、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预包装饮料酒、预包装保健食品进行整群抽样。同一品牌、同一类型的预包装食品只抽1种,避免因重复而降低代表性。

1.2方法

对所有调查样品的标签进行多角度拍照,获得照片3 335张。输入电脑后使用统一设计的4种调查表进行数据统计,内容包括标签的基本要求、强制标示等,共获得有效数据35 225个。

1.3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1条、22条、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1.4统计分析

所有数据录入SPSS 11.5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本次调查预包装食品共计1 593件,其中预包装普通食品1 240件(含预包装进口食品105件),占77.8%;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78件,占4.9%;预包装饮料酒218件,占13.7%;预包装保健食品57件,占3.6%。

2.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评价

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标准为基础,综合其他法规相关内容,以达到基本要求、强制标示内容以及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为判断依据,形成综合评判标准(表1)。

(1):优秀只用于评判预包装普通食品标签,其他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评判只分合格和不合格

(2):强制标示内容的评判不包括配料定量标识、储藏说明、质量(品质)等级3项指标

抽查的4类预包装食品均有中文标识。食品标签总合格率为83.7%,其中预包装普通食品合格率最高,其次为预包装饮料酒合格率,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与预包装保健食品标签合格率较低。在不合格指标方面,预包装普通食品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项目缺失1~3项及以上的不合格率均较低。总合格率较低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和预包装保健食品标签项目缺失1~3项及以上不合格率的比例较高,预包装保健食品标签项目缺失3项及以上的比例甚至达到49.1%(表2)。

注:括号内为相应件数

2.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缺项情况

在基本要求方面,4类预包装食品均无缺项,文字规范,未发现中文书写存在虚假、欺骗性文字和图形等情况。在强制标示内容方面,预包装普通食品标签缺项率最高的指标为配料清单,其次为产品标准号和制造者(经销者)名称;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缺项率最高的指标为适宜人群, 其次为净含量和沥干物及能量和营养素;预包装饮料酒缺项率最高的前三位为原麦汁原果汁含量、产品标准号和警示语;预包装保健食品缺项率最高的为保健品批准文号,其次为净含量和沥干物及保健食品标志,此外规格一项的缺项率也较高(表3)。

注:括号内为对应的缺项件数; -:该项不是标签法规所要求的强制性标示内容

(1):分母为啤酒、果酒的件数;(2):分母为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件数2.4预包装普通食品(不含预包装进口食品)标签的缺项情况

12种预包装普通食品的标签中,基本要求和食品名称均无缺项,缺项率最高的指标为米面及其制品类的配料清单,其次为豆制品类的生产商(经销者)名称和米面及其制品的产品标准号项(表4)。

注:括号内为对应的缺项件数

3讨论

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近年来随着国家法规、标准的不断颁布,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不断得到完善,标示指标逐步增加。从本次调查结果看,4类预包装食品标签总合格率达到83.7%。预包装普通食品标签的合格率为91.4%,预包装饮料酒的合格率为84.4%,均远高于历年来的调查结果[2~4],说明上海市食品监督部门在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是有成效的。

本次调查的保健食品其标签合格率只有15.8%,净含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3项指标缺项率较高。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是保健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但本次调查中缺项率分别达到61.4%和45.6%。调查中发现不少作为保健食品销售、宣传了保健食品27项功能、有特定适宜食用人群的食品,其标签也完全是按照保健食品的要求来制作,但是却没有标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说明不少生产企业没有按照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申报保健食品的批号,但事实上已经把生产的食品作为保健食品销售了。此外本次调查将超市(大卖场)中作为保健食品销售、宣传法定保健食品功能、有特定适宜食用人群的食品均确定为保健食品也是导致本次保健食品标签合格率低的原因之一。

配料定量标识、储藏说明、质量(品质)等级3项指标尽管是强制标示内容,但均有特定条件,非特定条件下可不标示,故此3项指标不作为本次调查评价依据。

企业作为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和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和预包装保健食品标签的合格率还不够理想,这一方面与企业的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有关,一方面是进入流通领域的销售者没有把好进货关,导致标签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企业是食品生产源头,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是生产制造优质安全食品的根本。食品生产企业应了解、熟悉、关注企业相关食品的法规和规定,跟踪、关注法规和规定的动态变化。强化自身的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重视食品生产的质量管理,重视食品标签的完整和规范。

对消费者应加强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使消费者了解食品标签的重要性和基本常识,掌握如何利用标签选购食品[5],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引导市场消费。利用消费的选择性规律淘汰流通领域中不合格、不规范产品。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出台,加强了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食品监督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检查的针对性、覆盖面和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市场召回制度;借助媒体的力量,曝光不合格食品,使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无处安身;不断使食品市场得到净化,并向规范化、有序化的经营方向迈进。

4参考文献

[1]冯悦红,杨月欣,石磊,等.北京市场常见包装食品营养标识的调查[J].中国卫生监督,2002,9(6):332-335.

[2]韩萍,陈萍萍,江苏娟,等.郑州市市售预包装食品标签规范度调查分析[J].食品科学,1999,11:61-64.

[3]金红,刘金林,任兵.青岛市市售食品标签调查 [J].预防医学文献信息,2000,6(3):247.

[4]刘建湖,叶丽华,嵇宏发,等.市售定型包装食品标签调查分析[J].江苏预防医学,2000,11(3):41-42.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散装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加强集贸市场、超市、前店后厂食品经营户的行政指导,加大散装食品经营户的巡查力度,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繁荣稳定的食品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工商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监察室、法制科、市管科、公平交易科、12315指挥中心、检查支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市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组成。

三、散装食品的定义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散装食品包括前店后厂加工小作坊及其连锁店销售的经过简单包装方便携带的食品(如面包、蛋糕等),还包括大包装进货改小包装销售的食品。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四、散装食品的销售安全规范

(一)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二)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等内容。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五)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规范要求的完整标签。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至2010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月19日以前)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工商局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对散装食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同时通过广泛地宣传动员和行政指导,让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促进经营户加强自律和整改。

(二)第二阶段(1月20日—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散装食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3月1日—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工商局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市工商局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六、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米面制品、彭化食品、豆制品、糕点、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二)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

(三)重点场所和对象。以前店后厂食品加工小作坊及连锁店、集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为重点对象。

第9篇

关键词 食品过敏原;基本种类;标签;标注;国内外

中图分类号 TS2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3-0354-03

有资料显示,中国儿童过敏性哮喘的患病率从20世纪90年代的1.50%增加到2000年的3.34%,上升了1倍多。而食品过敏是引起该疾病的主要原因之一,过敏性疾病也已逐渐成为许多人的终身性疾病。食品过敏在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仍是食品安全领域一个比较次要的问题。近10多年来,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和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以及转基因农产品商业化,过敏性疾病发病率呈不断增长趋势;该问题对大众健康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对食品过敏原的研究也就成为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1 食品过敏原的基本种类

1.1 天然食品过敏原

通常认定的类食品过敏原全球大约90%的食品过敏都是由这些物质引起的。

1.2 转基因食品过敏原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以来就备受关注,而转基因食品过敏事件的发生,更增加了人们对其安全性的担忧。转基因食品有可能转进过敏原基因,使某些人类未知的或从未经人类食用的生物中的过敏原基因转入到食品中而引发过敏事件。如美国某公司1998年投放市场的starlink转基因玉米,就有消费者报告对该玉米产生过敏反应[1]。

1.3 食品添加剂过敏原

食品添加剂是指用于改善食品品质以及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者天然物质。如今,食品添加剂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工业食品中,这其中有些是已知的过敏原,如欧盟将浓度≥10mg/kg的亚硫酸盐列为过敏原。另外,诸如味精、柠檬黄等未明列的过敏原,更是枚不胜举。

2 世界各国(地区)对过敏原的标注要求和发展趋势

随着人类自身安全意识的增强,许多国家(地区)为了保护消费者,已经对过敏原的标签标注进行了研究,并作了严格规定。

2.1 CAC对过敏原的标注要求

由于CAC(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对各国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加上在WTO中被明确指定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标准,其权威性无可争议,因此世界各国在制定本国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时都会优先参照CAC的规定。

CAC在《预包装食品通用标签标准》中明确规定,对已知的导致过敏反映的食品和配料应始终加以说明。CAC中规定的过敏原有:含有麸质蛋白的谷类,如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其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及其制品;浓度大于等于10mg/kg的亚硫酸盐[2]。同时CAC也考虑到在不同地区食品过敏的患病率不同,建议将本国或本地区所特有的食品过敏原在标签上予以标明。

2.2 欧盟对过敏原的标注要求

欧盟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比CAC的体系要具体、完善,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欧盟的《协调成员国关于食品标签、标注和广告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经过2000/13/EC、2006/13/EC等多次修改,对食品过敏原的标签标注要求不断更新。在现行的标签法规中规定,食品标签要提供有助于食品过敏者能够避免对某类食品过敏的信息。欧盟要求标注的过敏原有:乳及乳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鱼类及其鱼类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含有麸质蛋白的谷类;芹菜;芥末;芝麻;浓度在10mg/kg及以上的亚硫酸盐;羽扇豆类及其制品;软体贝类及其制品。法规要求对过敏原应明确标出,任何过敏物质都不得隐瞒。并且提出过敏原标签的语言要求:如果1个成员国列出2种以上的语言作为过敏原标签的认可语言,则标签中至少需要使用其中1种[3]。

2.3 美国对过敏原的标注要求

美国是食品标签法规要求最为严谨和完善的国家之一。其食品标签制度在世界上也处于领先地位。在2006年1月正式实施的《食品过敏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中明确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用简单明确的语言标示以下过敏原:牛奶、蛋类、鱼类、贝类、坚果、花生、小麦、大豆。同时法案还规定,如果辣椒、香料和色素中含有任何1种过敏原,也要标明。

其标注方式有2种:一是当含有主要过敏原的食物来源名称没有出现在营养成分列表中时,必须在食品过敏原名称后加括号标注食品来源;二是在营养成分列表后紧跟食品过敏原的食品来源名称,字体高度必须不小于营养成分列表所用的字体高度。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4]。

2.4 日本对过敏原的标注要求

日本一向非常注重食品卫生与安全,因此对食品过敏原进行研究起步也比较早。2001年修订的 《食品卫生法》,明确提出在容器和包装上必须注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日本对过敏原的标注分为强制性标注和指导性标注。强制性标注的过敏原有: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5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除了上述的5种物质以外,还建议19种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食品进行指导性标注。这19种食品具体是:鲍、乌贼、大马哈鱼、大马哈鱼卵、对虾、橙子、蟹、猕猴桃、牛肉、栗子、鲭鱼、大豆、鸡肉、猪肉、蘑菇、桃子、山药、苹果和骨胶[4]。

2.5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过敏原的标注要求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食品标签的规定统一由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ANZFA)制定。在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中列出标签中必须标明的过敏原有:含有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其鱼类制品;乳及乳制品;坚果、芝麻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浓度在10mg/kg及以上的亚硫酸盐;作为食品的蜂王浆或在食品中包含的蜂王浆、蜂花粉、蜂胶[5]。法规明确要求,将食品中的过敏原成分明示在对应的食品标签上,即使其中的过敏原含量非常少。

2.6 加拿大和南非对过敏原的标注要求

加拿大在2008年启动庞大的过敏原调查计划,探讨民众中有多少人对花生、坚果、鱼类、甲壳类及芝麻等过敏原有严重过敏反应。在调查计划中被列为优先过敏原的有:鸡蛋、牛奶、花生、海鲜(鱼、甲壳类、贝类)、芝麻、大豆、亚硫酸盐、坚果、小麦。调查结果可望于2009年初出台,届时将对确定的食物过敏原要求在标签中标明。

南非目前的食品标签中只将鸡蛋和牛奶作为过敏原提出。据悉,南非已着手对现行的食品标签进行修改,今后会将鱼、花生、坚果、小麦等更多物质都作为潜在过敏原在标签中体现出来[5]。

3 在食品标签中强制标注过敏原的意义和相关建议

3.1 强制标注食品过敏原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出发,严格对过敏原进行标注,可以使患有过敏性疾病的消费者更容易分辨出食品成分而回避过敏食品带来的危害。食品标签是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3方利益的平衡产物,其作用已经从简单的产品身份证发展成为向消费者提供食用安全保障的信息载体,从而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和权益不受侵犯。各国近年来在食品标签方面完善越来越多保护消费者的法规标准条文,其中强制标注过敏原即为新趋势之一,而我国在现行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中还没有针对过敏原物质必须进行标识的规定和要求,这非常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了指导消费者选择适宜的食品,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过敏原就显得尤其必要,这也是目前被公认为最有效的商业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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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标签技术壁垒措施。食品标签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技术贸易壁垒作用。由于我国目前现行法规标准都未规定要求标注过敏原,因此在这一方面的技术壁垒也就暂时处于空白,这就非常不利于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管(食品安全性是食品质量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无形中增加了监管难度。因为食品过敏原风险控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了解产品中的所有配料,而对于进口食品我国仅仅只能从食品标签中了解其产品配料。由于我国的标签法规标准还未规定这方面的要求,对进口食品中过敏原的安全有效性进行监管就显得苍白无力。我国不仅是1个食品生产大国,也是一个食品消费大国,由于这几年消费者对国产食品的安全性较为担忧,促使进口食品的销量明显增加。民众“崇洋”的心态,使得国外许多“物廉价美”的食品大量涌入中国市场。从这几年风险预警中的数字可以看出,进口食品不合格的批次数量,正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标签不合格是一大原因)。如果我国不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技术壁垒,就会使得某些进口食品堂而皇之地不明确标注配料中的过敏原。对于这种规避我国标签壁垒的行为,监管者也就只能无奈地望“洋”兴叹。

(3)有利于我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跨越国外新的标签壁垒。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各国生产的食品都有可能成为全球的食品,因此国外发达国家以严谨规范的标签标准法规作为技术壁垒来确保本国的贸易利益。但是与其他国家(地区)相比,我国在食品过敏原方面的研究还存在明显差距,总体处于较被动的局面。无形中就使我国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与世界各国(地区)对过敏原标注的要求相脱节,导致我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过敏原标注不了解和不重视,产品出口时只能被动应对这一新标签壁垒。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2007年有34.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而食品标签即为其原因之一。为防止各国强制性标注过敏原要求给出口食品造成不利影响,我国只有通过制定更严谨规范的标签标准,积极引导企业关注这一方面的问题,从而推动企业规范出口食品标签,避免因标示不清、不全、不实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确保产品输往国外市场。

3.2 相关建议

(1)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过敏原物质数据库,为我国提出自己的过敏原物质提供科学有效的证据。由于科技进步、管理水平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对食品过敏原问题的理解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各不相同,公众对它的认同意识也有较大的差异;同时对过敏原物质的认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受到地域、气候以及动植物种属差异、各民族的遗传差异和饮食习惯不同等诸多重因素的影响,食物过敏的致敏几率不同,反应症状也各不相同。因此,国际上通常认定的过敏原物质不一定完全适合我国。特别是在工业食品、新资源食品、转基因食品层出不穷的形势下,从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安全健康角度看,只有加强基础工作,经过科学的研究和科学的观测后,建立过敏原物质数据库,才能准确提出属于我国民众的过敏原物质,为标准法规的修订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快标签法规的修订步伐,强制明确应该在标签中标注何种过敏原物质,使各种理论数据能得到有效转化、提升,为完善我国的标签技术壁垒措施起到切实的作用。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的进一步开放,各种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与国际接轨都变得势在必行,特别是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过敏原已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具备清晰、完整的标签内容,肯定是未来产品畅通出口的关键因素之一。要想保证我国食品对过敏原安全性进行有效监管,就要求国家在政府层面上积极引导企业采取应对措施,加快标签法规的修订步伐,尽快使过敏原标注成为食品标签中的强制标注项。

(3)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过敏原安全问题的认识。目前我国食品生产者对食品过敏原安全问题意识比较薄弱,因此我国必须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培训,使企业主动地运用标签技术壁垒,建立市场和企业的保护机制;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特别是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过敏原安全问题的意识。只有使消费者了解诸如“什么是食品过敏原”、“什么是过敏反应”、“如何回避过敏原”等知识,才能充分认识和把握可能产生的危害,提高购买食品的安全意识,达到更有效地预防过敏性疾病的发生。

4 参考文献

[1] 杨勇,阚建全,赵国华,等.食物过敏与食物过敏原[J].粮食与油脂,2004(3):43-45.

[2] 国内外食品标签法规标准实用指南编辑委员会.国内外食品标签法规标准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3] 刘雪涛.关于在食品标签中明示过敏成分的探讨[J].中国标准化,2007(12):19-22.

[4] 王智.美国的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走向[J].中国食品添加剂,2005(6):7-9.

第10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日常膳食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加工好的包装食品,在一些年轻群体的食品清单中,方便、多样的包装食品所占的比例很高。与我们经常食用的米、面、蔬菜、水果不同,这些包装食品都经过精细的加工过程,常常包含了复杂的原料成分,其品质好坏很难用肉眼或仅凭口感确定。一把米抓在手里,仔细观察其外观,根据其大小、形状、色泽、饱满度等,较容易判断其质量好坏。而一袋饼干拿在手里,通常很难通过感官鉴别其品质高低。同样,大米的营养特点基本是固定不变的:极高含量的淀粉,极低含量的脂肪,少量的蛋白质;但是饼干的营养特点则不那么固定,不同类别及不同品牌的饼干,其营养价值可能会有很大差别。也就是说,与米、面、蔬菜、水果等普通食品相比,那些包装食品的营养特点,包括营养优势和缺陷,通常较难确定。那么,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包装食品的营养特点,并根据其营养优势和缺陷来选择食物呢?读懂包装食品的“配料表”是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方法。包装食品标签上的“配料表”一项,往往能传达出重要信息。根据这些信息,就可以大致判断该包装食品的营养特点,好或坏一看便知。

小标签里有大内容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是对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说明的描述。它可以告诉消费者该食品的基本来源、属性和营养价值、安全期限等重要信息。

食品标签包括多项内容,不同的食品标签会略有差异。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所有包装食品的标签都必须标示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表)、净含量、固形物、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和经销者的名称与地址、产品标准号、品质等级等。除此之外,食品标签还可以标示营养成分、食用方法、批号等,但这几项不是国家标准强制要求的,只有少数食品有营养标签,大部分食品没有。

食品标签中有几项内容,如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商等,已经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目前大部分城市居民在购买包装食品时。已经比较留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商等关键信息。近年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在城市居民中已失去市场。

不过,食品标签能告诉消费者的其实还可以更多。比如从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一项,就可获知该食品营养品质的高下。

配料表的第一原则

配料表也称为“原料表”或“原料与辅料表”等,标注于食品标签的主要位置。在食品标签上很容易看到。

食品国家标准中对如何正确书写配料表有细致的规定,其中食品配料一般以加入量比例的多少由大到小(递减顺序)排列。也就是说,排在第一位的加入量最多,排在第二位的加入量次之,以此类推。但如果加入量小于2%(多数是指食品添加剂),也可以例外,即随便排列,而不用理会递减顺序。根据某种食品的配料表中的原料以及各种原料的排列顺序,可以判断食品品质的高低。

营养特点巧判断

例1,某饼干的配料表为小麦粉、巧克力颗粒、白砂糖、氢化植物油、可可粉、葡萄糖、乳化剂、香兰素、植物起酥油、食用盐、乳清粉、膨松剂、食用香精、柠檬酸、焦糖色。

由此配料表可知:①该饼干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加入了巧克力颗粒、植物起酥油、白砂糖等多种添加剂。②该饼干中虽然添加了乳清粉(高蛋白质),但是其添加量比食用盐还要少,加之小麦粉中蛋白质含量也不高,而且除小麦粉和乳清粉外,再无其他含蛋白质的原料。由此可知,该饼干蛋白质含量较低,营养价值较低。③该饼干添加了氢化植物油、植物起酥油,这些油脂中含有较多“反式脂肪酸”,对人体健康不利。④该饼干还有膨松剂、香精、柠檬酸、焦糖色(色素)等多种食品添加剂。大量添加非天然成分是其一大特色。

同类食品细比较

例2,“A”牌早餐奶(原麦调味牛奶)的配料表是:鲜牛奶、白砂糖、麦芽粉、维生素D3、食品添加剂、食用盐、食用香料、特别添加膳食纤维(聚葡萄糖)。

“B”牌早餐奶(麦香味调味牛奶)的配料表是:鲜牛奶、白砂糖、谷物、果蔬粉、营养素、食盐、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

目前还没有早餐奶的国家标准。就一般理解。所谓早餐奶,就是牛奶里添加一定量碳水化合物的奶类。由配料表可知,“A”虽然叫原麦调味奶,但其中并没有“麦”(指谷物,麦芽粉并非完整谷物),只有麦味,且该早餐奶添加的碳水化合物主要是简单糖类(白砂糖+麦芽粉)。而“B”的配料表中有谷物(麦片、麦芽粉、麦精、米粉、玉米粉),还有各种果蔬粉(香蕉粉、菠萝粉、胡萝卜粉、南瓜粉)。该早餐奶中添加的碳水化合物不仅仅是简单糖类(白砂糖+麦芽粉),还有谷物和果蔬粉,营养更胜一筹。

看营养成分标示就会发现,早餐奶蛋白质含量下降了(每100克早餐奶含2.3克蛋白质,而普通牛奶是2.9克),脂肪的含量也有所降低。一句话,早餐奶(调味牛奶)实际上相当于被稀释的牛奶――口感上并不会觉得稀,因为里面添加了可溶性膳食纤维,还加了谷物、增稠剂及其他一些添加剂。

因此,这两种食品配料表告诉我们的是:①就蛋白质而言,早餐奶的营养实际略逊于普通牛奶。②“A”,牌早餐奶比“B”牌早餐奶的营养更差一些。

“垃圾”食品看仔细

例3,某“蛋黄派”的配料表:小麦粉、白砂糖、鸡蛋、精炼植物油、奶粉、代可可脂、可可粉、乳清粉、低聚糖、葡萄糖浆、山梨糖醇、食用盐、食用碳酸钙、大豆磷脂(由转基因大豆加工制成)、膨松剂、乳化剂、增稠剂、脱氢醋酸钠、山梨酸钾、朗姆酒、食用香精、核黄素、焦亚硫酸钠、胭脂红、紫草红、B-胡萝卜素、丙酸钙、抗氧化剂。

一块小小的派,居然由28种原料“合成”,除三四种基本成分外,其余原料均为添加剂!有氢化油(含反式脂肪酸,危害心血管系统)、甜味剂、防腐剂、乳化剂、膨松剂、香精、色素、增稠剂、抗氧化剂――简直就是食品添加剂的大杂烩。与其说这是往食品中加“添加剂”,不如说是往“添加剂”里加食品。就算这些添加剂都是合法的,其添加量都是符合标准的。但这样的食品真的无害吗?

必须承认,这些“派”是非常美味的,很多人爱吃,尤其是孩子。原因很简单,它们完全是根据人的口味制造出来的!几乎没有什么营养,是“垃圾”食品。

例4,某话梅肉的配料表为:鲜杏肉、白砂糖、食盐、奶油、柠檬酸、甜菊糖苷、阿斯巴甜、甜蜜素、甘草糖、香兰素、乙基麦芽酚、山梨酸钾、糖精钠、安赛蜜、苯甲酸钠。

作为蜜饯类食品的代表,该话梅几乎就是各种甜味剂的大集合!白砂糖自不必说。甜菊糖苷和甘草糖是天然植物中的甜味物质。阿斯巴甜是来自氨基酸的高效甜味剂,而甜蜜素、糖精钠和安赛蜜是货真价实的合成甜味剂。为什么要加这么多种甜味剂呢?它们的甜度是蔗糖的几十倍到几百倍,只需加一点点就足够甜。同时,因为这些甜味剂味道毕竟不那么“自然”,添加一种的时候口味难免不正,需要混在一起,并和白糖配合使用,口味才最好。

这么多的甜味物质,自然会令人发腻。于是需要添加柠檬酸和食盐,用酸味和咸味帮助味道变得生动。香兰素和乙基麦芽酚都是增香用的添加剂,它们能让甜味变得香浓诱人。山梨酸钾和苯甲酸钠则是两种最常见的防腐剂。通常水果类甜食的含糖量要达到65%以上才能在室温下长期保存(高含量的白糖有防腐作用),而这个产品加了那么多的高效甜味剂,白糖浓度肯定不能达标。为了不让话梅肉发霉变质,只好加入防腐剂。

第11篇

关键词:灵芝;预包装;标签;微生物;重金属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志码:B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养身、保健越来越重视。市场上涌现名目繁多的灵芝产品。为掌握目前市售灵芝产品的卫生状况,为制定对策提供依据,2007年4―5月,我们对闵行区市售灵芝产品的预包装标签、微生物指标和重金属铅、砷、汞污染现状开展了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随机抽检闵行区灵芝产品集中销售地25家专营灵芝产品商店灵芝产品43份(11份灵芝精粉,32份灵芝孢子粉),其中3份灵芝孢子粉具有保健食品批号,40份为普通食品。

1.2 调查内容

1.2.1 预包装标签标识 制作统一调查表,内容包括标签的基本要求、强制标识和特殊标识。将所获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数据统计。

1.2.2 检测项目 ①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计数、致病菌(沙门菌、志贺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②理化指标:重金属铅、砷、汞含量。

1.2.3 检测方法 微生物指标按照《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4789)的标准方法检测;理化指标铅、砷、汞含量按照《食品卫生检验方法一理化部分》(GB/T5009)相应的标准方法检测。

1.3 评价标准

1.3.1 预包装标签 标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1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普通灵芝产品的标签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标准,内容包括标签的基本要求和强制标识,强制标识项目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产品标准号;具有保健食品批号的灵芝产品标签依据《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标准,标签内容包括产品的特殊标识项目等,如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功效成分、食用方法和食用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卫生许可证号、是否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以及治疗疾病效果的内容、国家卫生标准中规定强制标识内容。标识项目缺失或标识不规范即视该预包装食品不合格,配料的定量标识、贮藏说明、质量(品质)等级3项指标虽是强制标识内容,但均有特定条件,非特定条件下可不标示,故此3项指标不作为本次调查评价依据。

1.3.2 实验室评价 目前我国尚无灵芝产品的国家卫生标准,灵芝子实体的主要营养成分(平均值)为粗蛋白(13.64%)、纯蛋白(9.56%),灵芝孢子蛋白质含量达18%。微生物的质量指标及重金属铅、砷、汞含量参照《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进行分析。

1.3.3 数据处理 用SPSS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

2 结果

2.1 预包装标签标识

43份灵芝产品的预包装标签合格率为18.60%(8份),其中40份普通灵芝产品的预包装标签合格率为15%(6份),3份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灵芝孢子粉2份合格。普通灵芝产品包装标示全且规范的仅占35%(14份),主要是存在夸大和虚假宣传。在强制标识项目方面,预包装标识全且规范的占45%(18份)。见表1。

调查结果显示,普通灵芝产品标签项目标注不合格率最高的为存在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占65%;其次为产品标准号缺失,占42.50%;1份有保健食品批号的灵芝产品同样存在宣传疗效现象,见表2。

2.2 检测结果

参照《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86.05%(37份)灵芝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和93.02%(40份)的铅、砷、汞含量在规定范围之内;总计79.07%(34份)的灵芝产品在通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微生物检测结果:灵芝产品中的致病菌(沙门菌、志贺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均未检出;有11.63%(5份)样品的霉菌、酵母菌>100 CFU/g.最大检测值分别为5.5×104CFU/g、2.5×104CFU/g,并且是同一产品霉菌和酵母菌同时超标;1份大肠菌群的最高含量达430 MPN/100g(表3)。

参照《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41份灵芝产品的铅含量、42份砷含量均在规定范围之内,《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未对汞含量作出限量规定,检测结果显示16.28%(7份)的样品未检出Hg,72.09%(31份)灵芝产品Hg含量<0.1mg/kg,3份检测结果为0.1mg/kg~0.2mg/kg,另有2份Hg含量>0.4mg/kg,见表4。

FAO/WHO暂定总无机砷、汞、铅的每周可耐受摄入量(PTWI)分别为每公斤体重0.015mg、0.005mg和O.025mg。服用灵芝的人群,灵芝入膳泡酒、煲汤、茶饮、煮粥保健常用量约为10~15g/d,人药以煎服、人丸、散剂常用量约为15~20g/d,研磨吞服约为1.5~3g/d。经计算,服用灵芝的人群,每人每日经口摄入砷、汞、铅平均总量见表5。

2份超过《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规定的灵芝产品铅含量分别为0.69mg/kg、0.72mg/kg,经计算,每人每日经口摄入平均总铅量分别为1.04~13.80μg、1.08~14.40μg,分别占每日允许摄入量(ADI)的0.48%~6.39%、0.50%~6.67%;1份超标的砷含量为0.32mg/kg,每人每日经口摄入平均总砷量为0.48~6.40μg,占ADI的0.38%~5.08%。根据《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WM/T2―2004)对汞的限量要求≤0.2mg/kg,经计算,2份汞含量分别为0.41mg/kg、0.46mg/kg的灵芝产品每人每日经口摄入平均总汞量分别为0.62~8.20μg、0.69~9.20μg,分别占ADI的1.48%~19.52%、1.64%~21.90%。考虑到人群其他食品的摄入量,以上灵芝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存在一定风险。不过人与人之间灵芝入膳、入药、摄入时间和剂量等差异较大,不同于粮食、蔬菜和水,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 讨论

近几年灵芝产品生产及消费增长速度很快,人们常把它作为强身健体、固本扶正的滋补佳品。到目前为止,灵芝产品是功能食品还是普通食品,是药品还是药食两用品尚无明确界定,因而造成同一品种内容标识不同。本组资料中3件灵芝孢子粉具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其余均为普通食品。由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标识要求不同,生产经营者认识不同,造成标签不合格现象较普遍。一些灵芝产品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标签却完全是按照保健食品来制作,说明生产企业没有按照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申报保健食品批号,把生产的食品作为保健食品销售了。

灵芝产品存在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内容是预包装标签合格率低的原因之一,主要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灵芝产品的治疗疾病效果,如引用《本草纲目》医典书籍、医疗术语、科普常识等。本组资料中13.95%的外包装虽未宣传疗效,但销售时随赠的产品说明书上印有相当多的字句,将食品当作药品来宣传;在包装上标示欺骗性宣传内容,如“纯天然”、“无污染”字样。为使产品能被消费者关注,一些企业特别注意产品的卖点,对食品标签的广告效应寄予厚望,有意在食品标签、产品功能上扩大宣传。食品标签给消费者提品特性的信息,在食品标识上随意夸大功效会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利益。

未标示产品标准号是导致预包装标识合格率低的原因之二,部分企业忽视了食品标签是产品质量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标签上的标准号既是向消费者承诺产品达到的质量水平,也是监督机构监督检验的依据。因此,食品标签上标识的标准号应准确无误。调查结果显示,20%的普通灵芝产品标示的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不合格,个别产品的名称和地址全无,或有名称无地址,或有地址无名称。12.5%的生产日期标示不合格,个别产品未标示生产日期,或者将销售日期标示为生产日期;有些产品标签不规范,将生产日期标示在盒内底部。个别单位销售过期食品;5%的灵芝产品品名与盒内包装物不一致。

个别商家在经销店里进行半成品包装,有的直接用塑料袋装。灵芝从原料、生产加工至成品如果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被消费者长期食用,不仅不会对健康有所帮助,反而可能危害健康。

部分生产企业提供的企业标准显示,同类灵芝产品的微生物质量指标和理化指标不尽相同,如有的企业制定的标准为菌落总数≤30000 CFU/g,而有的菌落总数≤1000 CFU/g,无统一的国家标准。

本组资料中有6份灵芝产品霉菌超标,可能与芝体没晒干、水分过多、存放环境潮湿、存放温度太高等因素有关;如果芝体干燥不及时或加工处理不当,很容易被霉菌等微生物侵染,大量微生物在灵芝子实体上生长繁殖,可使灵芝子实体腐败而不能食用。本组资料中部分灵芝产品受到重金属污染,可能与栽培环境、加工过程的污染有关。

第12篇

闻香仪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它完全由业内领先的气相色谱供应商制造研发。世界各地的食品、饮料及芳香物制造商始终都在为控制产品的质量及其一贯性做着不懈努力,珀金埃尔默的闻香仪顺应了这一需求,将分析数据和人工鉴别完美地融为一体,全方位呈现芳香物痕迹。

沃特世推出涵盖纳升级至微升级的超高效

液相色谱系统ACQUITY UPLC M-Class

本刊讯(记者 孟雯)1月28日,沃特世公司推出了新型Waters ACQUlTY UPLC M-Class系统,这是业内首台涵盖纳升级至微升级的UltraPerformance Lc(UPLC)超高效液相色谱系统,系统耐压高达15000psi。纳升级至微升级LC是指介于200nL/mind至100μL/mln的流速范围,使用小于1.0mm内径色谱柱的LC系统,其优点包括节省样品和溶剂、更高的分析灵敏度以及更好的电喷雾离子化质谱(ESI MS)分析灵敏度。

同时的还有沃特世专门开发的用于蛋白质“在线酶切”的UPLC色谱柱,即Waters EnzymateBEH在线Pepsin酶切柱,将HDX MS效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ACQUlTY UPLC M-Class系统与Waters SYNAPT G2-Si或Xevo G2-S QTof质谱仪联用,能够对复杂样品体系中含量极低的分子进行鉴定和定量,提供高质量的图谱和数据,得到HDX-MS分析所需要的微小质量变化。将所有这些创新技术组合在起,沃特世提供了完整的且独

无二的HDX-MS分析平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第九期开放日活动在京举行

本刊讯(记者 申海鹏)近期,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进步做好标准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2月19日在北京举办了第九期开放日活动。

活动中,该中心标准三部副主任韩军花介绍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201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针对1岁以下婴儿)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针对1岁以上幼儿及成人)形成了“一个规范标准+两个特殊医学用途产品标准”的标准体系,涵盖了全部年龄和大部分疾病:《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与2011年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形成了我国食品标签标准体系。

标准二部副主任王君介绍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的相关情况。

世界最大规模有机产品展在纽伦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