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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

时间:2023-05-29 17:49: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学校收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学校收费

第1篇

人生在世,有多少人能不被金钱诱惑?

记得由小学到高中,交过的钱已不是少数了吧,但对于我们而言都是有正当理由交的,因为不是资料就是课本费,这些对于我们还能接受,刚上大学应该说大专,费用已经不在少数了,很多时候交的钱,我都不知道交出去是用什么,但是那些都是用来置办一些必备的东西。但就在今晚,我突然听说要交120,而且我真的不明白用来干嘛的。以前基本都是交十几二十块的,我没怎么计较,只是大概了解下用的范围。

可是,今晚突然听说要交120,而且不知道用来干什么,只知道是学校的某个部门要我们交,说是交了之后:以后我们的旅游还是什么活动有报销。但是每次的活动都要写什么策划书,还要他们批准。听到这里我就想问了,我们旅游或者其他活动你可以报销为什么还要我们交钱?这不是用我们的钱给我们报销吗?那么请问这样我们还有什么必要交钱呢?用另一种方式给自己报销,是在安慰自己呢还是什么?或者说学校这个部门想捞取什么好处呢?而且我们旅游不是自己决定的事吗?为什么还要写策划书给你们,还要你们批准,请问这是限制自由吗?

虽然120在我们看来并不多,但是我不认为仅此一次,谁也说不准下次又会用什么理由来收钱。我很清楚现在的我并不能自力更生,所有的来源都是父母的给予,或许很多人没钱了直接跟父母说,然后父母就寄钱给你了,我们都不知道父母赚取钱财时候的艰辛。很多时候我们只看到父母爽快的给我们钱花,我们可曾见过父母历经的艰辛?我们是不是有做过这些事情?当我们感到一些不顺心的事时,是不是在愤怒的抱怨,甚至抱怨到父母身上,在父母跟前指责他们?而父母为了让我们好过,一直迁就着我们,受着委屈的顺从我们。试想下,我们受到委屈可以到父母面前发泄,而父母受到委屈到哪里发泄呢?我们的父母也是人,也曾失败过,也曾有过不顺心,也曾止不住泪水涌落。而他们没有找自己的父母发泄,只是自己默默地承受着。他们忍受着我们所不明白的艰辛。我们没为父母分担也就算了,还要施加压力给父母。这和孝道是否一致呢?

学校领导也是父母生的,应该没有外星之类的来的吧?为什么他们就不能换位思考下呢?要是换成他们的父母来会怎么想?即使钱不多,但也是父母用自己汗水赚取来的啊,我们有什么理由挥霍呢?很多时候父母自己都没享受过的东西而我们却先享受,还是用父母辛苦劳作的金钱。我们良心何在?有时候我们因为别人的一碗面而感动流涕,父母养育我们多少年,给了我们多少碗面?而我们可曾有过感激?还是觉得理所应当?没必要花的钱为什么要花呢?即使钱不多,但也应该省下来啊,积少成多不懂吗?除非有人说他钱已经够多了,可以随意挥霍了,否则我们都没理由胡乱花父母的钱吧?

我很希望是我听错了,或者是通知我们的那个同学听错了,真实的目的是我们要用着一笔钱,而不是学校的某些领导贪图金钱。可是事实是我们有些同学打过电话问了,其实一开始是要我们交160的,后来另一个同学打电话过去,不知道为什么可以改为120,我突然感觉这个很可笑。而且学校领导并没有做出具体解释,也没有解释这笔钱的用途。

最后,我只能感慨,是不是在一些表面比较正规的场所,在其内部就可以为所欲为?只需做好对外的检查工作就行了?这跟那些直接抢劫的人有什么区别呢?只是换个方式而已安慰一下被抢的人吧?国家的法律何在?那些可以制止这些非法事件发生用着老百姓(纳税人)的钱的人哪里去了?百姓在叫苦连天,没能力的人愤怒出手,而有能力的人却在寻欢作乐,可笑,可笑,,,,,,

第2篇

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我校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学校收费管理力度,扎实做好学校各项收费工作,特别是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的自查,促进了收费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学校收费工作的领导体制。

学校收费是社会热点问题。我校党政高度重视,明确目的意义,专门成立了收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抓,负全面领导责任,校务公开监督组、总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专业班主任、学校财务室负责收费的具体实施工作。每学期收费,学校都及时召开各相关人员联席会议,布置安排收费各项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措施办法,形成收费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学校收费工作责任体系。

我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收费工作与财务管理业务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每学期初,由各专业班主任按项目标准向学生代收登记,再送交财务室统一结算、核对各班在读人数,打印学生收费电子票据,实行层层落实收费责任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的学校收费制度。

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加强宣传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印制每学期学生收费项目标准,及时在校内醒目位置上墙公示。收费前,组织班主任培训学习,分发收费通知,告知学生、家长,增加了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法依规收费,所收款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同时,学校总务处制定收费程序,明确收费处室、班主任的责任义务,规范收费操作行为,印发各专业收费清单,保存收费票据。

着重做好2019年秋季新生的收费工作,全部新生免交学费,同时对食品专业及酒店管理专业(达利班)三年免收学费的政策。及时为2019年新生办理助学金发放手续。同时对二、三年级学生中困难家庭的同学实行减缓免学费的政策,对家庭因病、因灾困难的同学给予一定补助。此外,学校严格把握收费政策要求,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执行财经制度,对服务性收费及学生薄籍等代收费,坚持按实结算,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严禁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及用公款滥发教职工福利、补贴。一段来,学校注重收费自查监督,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学校收费工作。

四、建立完善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

学校健全收费制度,把收费的监督纳入教育收费网络的监督平台,实行实时监控。同时通过各级相关部门的收费检查、整改,提高监督力度,形成较完备的收费检查监督体系,形成乱收费“不能为”的长效机制、自律机制、约束机制。

第3篇

黄教字【2013】16号

黄圩镇中心学校学校收费制度暨校长负责制

为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操作”的原则使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收费实行校长负总责制度。学校任何收费均须经校长审核、依法审批后执行。未经校长批准或授权不得收费。

二、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通过公示栏、校园网、致家长的一封信、有关会议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告知各种收费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接受校内外监督。未经公示不能收费。

三、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申报审核审批制度。未经申报、审核和审批不得收费。

四、对于“非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批示、上级指令、校

长知晓的制度。

五、学校实行收费票据规范管理制度。收费开收据,使用规范收据。

六、学校执行自愿性收费项目合理合法且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对于自愿性收费,需有自愿承诺的依据。

七、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所收学杂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学校实行规范收费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校长负总责谁违反、谁渎职、谁失职、谁负责。违规、渎职、失职均要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与考核、奖惩、晋升、聘任等挂钩特别严重的要交由职能部门依法论处。

九、学校成立民主理财领导小组。学校民主理财定期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评议及时向全体教师公布。

第4篇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家及企业、事业组织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第四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

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第六条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免缴学费。

第八条中央部委直属高等学校和地方业务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由高等学校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提出,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按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由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高等学校申报学费标准时,应对下列问题进行说明:(1)培养成本项目及标准(2)本学年确定收费标准的原则和调整收费标准的说明(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收取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同时,各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采取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生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十条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十一条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学费是学校经费的必要来源之一,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必要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学生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确定学费标准的依据文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定,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函授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第5篇

去年末,英国贵族学校NordAnglia Education(简称NAE)委托瑞信、高盛、摩根大通为承销团,拟今年在港首次公开发售新股,预计集资约2亿美元。今年9月,位于香港的分校将开业。

NAE首席执行官费安鲁表示,决定将全球业务中心设在香港。据悉,香港NAE学校将采用英国国家课程,初期设七个小一预备班,提供660个学额,小学学费为13.18万港元,中学学费为14.7万港元,校方有意与香港教育学院合作,将香港分校打造成“教学学校”,通过已设的虚拟大学NordAngliaUniversity,举办网上研讨会、论坛及工作坊,预计每年培训250名香港教师。

NAE是国际教育集团,创办于1972年,采用英国国家课程,提供IGCSE(国际中学教育)和IB(国际文凭组织)学历认证。目前,NAE在全球共有27所学校,分布于中国、东南亚、欧洲、北美和中东。于2002年进入中国的NAE,在内地已有五间学校(广州一间、上海两间、北京两间)。截至2013年,NAE在中国内地共有4156名学生,占集团学生总数的41.6%,每年人均学费为3.08万美元,高于欧洲的2.95万美元。2009年,NAE以89.4万元(学制四年)的价格被福布斯评为“中国最贵私立高中”。其中NAE上海英国学校浦东校区,四年高中学费已经上涨至103.5万元人民币(每年超过25万元)。

高昂的代价

与NAE类似,这几年越来越多的国际学校觊觎中国市场,而与内地最近的香港国际学校,同样面临着“择校热”,由此催生了金钱与权力的资源战。

以往,香港的国际学校多为外籍人士子女开设,近年来,除了望子成龙的香港中产阶级外,内地富豪们也很乐意把子女送进香港国际学校就读。

这些国际学校一般会衔接外国教育制度,学生毋须参加香港的公开考试。采用英国课程的学校,会参加英国GCSE或GCE考试。部分则会提供国际教育课程,让学生在毕业后选择升学国家时,有更大的灵活性。参加的考试,包括英国的国家普通职业资格证书(GNVQ)、国际中学会考课程(IGCSE)和大学预科国际文凭课程(IB)等。

要进入这样的国际学校,到底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2011年,英国贵族名校哈罗在香港开设的国际学校“未开校先轰动”,逾千名家长抢先为子女申请入读。每年学费由10.6万~14.5万港元不等,高踞全港最贵的学校之列。要入读这间贵族学校,首要条件并非过五关斩六将的考试,而是要拿出真金白银――购买300万港元、不设退还但可转售的资本证书(capital Certificates),或购买60万港元、中学毕业后可发还的债券(Debentures);若不购买资本证书或债券,则每年需缴交5万港元的校舍保养费。虽然购入资本证书基本上等同“保证有学位”,购买债券亦可获优先录取,但并不百分百确保取得“入场券”。纵使如此冒险,仍吸引许多家长慕名疯抢。2012年,哈罗香港招收了750个学生,去年增至900个学额仍供不应求。

香港另一所知名贵族学校,汉基国际学校每年学费介于11.4万~18.23万港元之间。获录取的学生必须购买“提名权”――“提名权”为7.5万港元,提名权类似于赞助费。如果不购买“提名权”,家长可以选择每年交7500港元的“建校费”直至孩子离校。

位于香港南区的弘立书院,是内地在港工作的金融精英的新宠,多名投行金融家的子女在该校就读。该校学费介于每年14.25万~18万港元之间,另有一次性“建校费”20万港元,或者家长可选择购买600万港元的本金券。

有趣的是,该校发行的本金券,在持有年限期满后(持有最少年限为一年)或学生退学三个月后,可转让给其他家长,获得的利润由持有人和学校均分。在学额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本金券价值上涨飞快,在二手市场更是奇货可居。以弘立书院为例,2002年发售的本金券,第一批每张售价15万港元,2013年底叫价已增至660万港元。

有港媒表示,一个学校初期的启动需要大量的资金,包括拍地、师资、筹备等,如此,提前发债集资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当学校正常运行起来后,遇到有类似扩建、搬迁等大型计划出台,急需筹资的时候,发行债券也是最快、最方便的做法。

一掷千金购豪宅

除了购买名校债券,付出高额学费外,不少家长一掷千金在名校附近购置豪宅,这也是家长的重要投入之一。

在香港有不少楼盘打着毗邻名校的旗号。2010年哈罗香港宣布招生计划后,周边屯门青山公路扫管笏一带的楼盘,价格飙升。至少50名学生家长购入哈罗香港分校附近楼盘,其中有家长更耗资3000万港元,买下青山公路蟠龙半岛独立屋。

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迫使家长使出浑身解数。2013年的数据显示,香港共有49间国际学校,就读率约为89%。而2016/2017学年,香港将有4200个国际学校的小学学额缺口。

第6篇

杭州市教育局:

我校是一所国有民办高级中学,是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目前拥有高中三个年级30个班,学生1400余名。学校在杭州市教育局和杭二中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坚持成本办学。

针对杭教办高中〔2004〕35号《关于进行学校开学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我校200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入学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学杂费、代管费收费情况

我校将《杭州市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作为一项重要的校务公开内容长期公开于校务公开栏内和校园网上,使学校收费进一步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学生的学杂费按照杭价费[03]108号批文每学期4600元收费;代管费按照杭价费[04]81号、杭财综[04]235号、杭教计[04]14号批文每学期每生350元收费,同时,对代管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收费方式按照规定由学生将学杂费和代管费直接打入由教育局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学校财务出具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鉴)制的行政业性收费票据。学校坚持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制度,做到收费行为的规范。

二、教辅资料的订阅和收费情况

我校对学生的教学辅助材料、课外读物等资料的订阅严把数量关,根据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规定,由教学部门、教导处统一要求。规定高一、高二年级每门学科每学期只能订一份教辅资料;高三年级每门学科每学期只能订2~3份教辅材料。对于教辅资料的收费均在学生缴纳的代管费内扣除,不另外向学生额外收取一分钱。

三、校服采购情况

学生校服采购,从市教育局指定的服装生产厂家(或单位)中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并严格招投标的相关程序(派出了有学校代表、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招标),中标单位为黄湖服装实验厂。订购数量和价格:运动服1000套,45元/套;夏装1000套,36元/套;女西装260套,110元/套;男西装260套,120元/套,已在杭州市教育局城域网上公布,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伙食费

学校根据学生自愿用餐的原则,结合上学期的成本核算,中餐定为4.50元、晚餐定为5.00元(包括水果)的餐费标准。学生如果在学校食堂用餐,先向班级的生活委员登记,并由生活委员统计后,向财务室统一购买餐券,在一个月内,如果学生餐费有剩余,可以向财务退券,学校实行按实消费原则。同时,学校坚持做到每月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每月每生的餐费标准,以接受学生、家长和老师的监督。

五、择校挂读生情况

第7篇

【课程介绍】一对一,小班等多种班型自由选择,针对不同基础的学员制定适合的学习方案,结合学员自身特点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授课时间,给学员匹配适合的老师进行授课,切实保证学习效果及达分目标。

【温馨提示】400免费热线咨询方法:您好,请您先拨打前10位总机号码,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后5位分机号码,稍等片刻即可接通校方顾问老师,可以跟老师说明的您目前的外语水平,明确自己的学习需求及所要达到的学习目标,咨询授课时间安排、学习周期及免费试听课预约安排等情况,欢迎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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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

第8篇

我市自*年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以来,教育收费行为逐步规范,收费政策日趋透明,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步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近两年,国家、省、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等政策,相关收费项目发生变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价费[*]176号)同时废止。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及省物价局等三部门贯彻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各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民办学校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作业本费、课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外)、有寄宿条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收费许可证》号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政策应同时进行公示。

第四条教育收费公示实行事前审核。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驻青高校报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审核;其他学校报经所在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制定的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第五条学校要将审核后的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第六条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的制作材料、规格和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在明显处独立置放,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第七条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导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八条各区、市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督促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学校认真实施教育收费的公示制度,对不实行公示制度,或不按规定实施公示制度的,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9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取得更大成效。

工作目标: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落实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贯彻“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研究并及时出台义务教育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政策,并严格执行。

修订《*市中小学统一收费卡制度》,完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收费。

(二)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高等学校收费继续保持稳定,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京教财〔20*〕85号)的规定,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

各高校要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禁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

要不断完善高校收费政策,研究制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继续巩固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比例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降低。择校生纳入公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

要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严县和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严禁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对违规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示范高中将取消称号。

(四)严格治理公办中小学违规补课收费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未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出租出借给民办学校;中小学校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

(五)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的发生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选用学习用书;对教辅材料,包括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等课外读物,要严格做到不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不得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或强迫订购教辅材料。

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教材价格,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

(六)不断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民办学校要依法进行收费的报批和备案,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经营,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七)严格执行捐资助学规定,进一步规范“共建”行为

要严格执行关于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向中小学的自愿捐赠,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由市、区两级人民教育基金会或由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统一代为收取、并向捐赠人开具*市财政局监制的《*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教育基金会或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要制定教育捐款统筹使用的管理办法,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共建”行为,严格控制“共建”学校数目和学生人数。继续坚持区县教委统一批准共建单位,统一收取共建资金,共建协议和共建生名单报告区县教委的“两统一、两报告”制度。区县教委要将有关“共建”双方的单位名单和学校接收“共建”单位学生比例报送市教委,杜绝假“共建”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两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加强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设,完善信息报送等制度。各高等学校也要健全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加强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辖区管理的职责,切实负起治理责任。各类学校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有关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校长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自行制定的教育收费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符的,要坚决废止和限期纠正。

(二)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促进首都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要在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保证教育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要进一步调整教育投入结构,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特别是城区办学相对困难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投入力度,在保证市本级投入依法增长的基础上,市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区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并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要全面落实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和扶持政策,加大贫困生资助工作力度,帮助贫困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三)不断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办学相对困难学校改造力度,逐步满足广大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加大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坚决制止与入学、考试和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要对已改制的学校情况全面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整顿和规范的意见。严禁搞“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

公办学校规划建设要坚持安全、节约、坚固、实用的原则,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要严格依照《*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行,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不良做法,不允许通过乱收费将基本建设的投入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四)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全力推行“阳光收费”。学校的收费要坚持公示内容审核制度,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禁止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五)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支出的管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和支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度,有重点地对学校教育收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学校各项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统一核算,其中,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按国家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收费资金。

要严格票据使用,切实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制度和规章,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私存私放;要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并把学校的账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严禁将学校教育经费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有关代办折扣要做到进入财务,让利于学生,学期末及时清退,不得滚存。

(六)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

要进一步加大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重点督促各类学校按规定规范收费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的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购买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的行为;利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学校与招生入学挂钩乱收费的行为;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收费,以及滥印、滥发教辅材料的行为。

要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公布市、区两级专项治理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随时对有关学校进行检查,做到有报必查,违规必究。联席会议办公室完善重要举报件直查制度,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各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要在组织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重点开展好秋季联合专项检查。

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要认真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屡纠屡犯、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除严肃处理外,要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有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七)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提倡依法收费、规范收费

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区县和各高校要制定宣传计划,认真实施,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

要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教育,进一步组织学习《*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问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收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促其自觉依法收费,主动地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

大力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将民主评议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相结合,各区县纠风办、教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教育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分自查自纠,综合评价(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特邀监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进行。年底前,各区县纠风办将评议报告上报市纠风办。

各区县要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树教师良好形象,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行为。

(九)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达标)区县活动。

各区县要把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作为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定今年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创建带动治理工作。各区县要结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宣传和表彰一批依法办学、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今年,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创建一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所有区县建成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县。争取到2007年底,大部分区县达到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标准。

第10篇

根据建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和教育投入情况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进行认真地自查自纠,现将我校教育收费和教育投入情况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学校严格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没有超出范围,超出标准,也没有擅自违规收费。

二、学校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四项工程”,按规定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资金到位及时。教师能及时收到县级统发的工资。学校没有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

三、学校实施“阳光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收费公示栏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四、在收费过程中,学校进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费联系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精神,不分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和兴趣班。在平时教学过程中,教师也不进行集体性的加班加点。

六、学校在完成代收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没有搭车收费行为。

xx小学

20xx.9.10

第11篇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以下统称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物价部门批准。

民办学校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应提前一个学期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学校的名称、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及法人登记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拟调整标准的幅度、年度收费额、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和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收费的范围;

(五)申请制定和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的影响;

(六)申请学校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学校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条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并考虑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兼顾促进学校发展的因素制定。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学校教学和管理的正常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捐赠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其他经营性费用支出。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

第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按学期收费;高等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费。

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八条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学区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的学生收取的费用,应当按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行向学生收取。

第十条学生退(转)学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学生办理退(转)学退费手续。

(一)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二)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期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

(三)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年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85%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75%;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70%;超过3个月到下学期1个月以内核退5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内核退2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退费。

凡因学校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民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规定、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内容。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民办学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第十三条凡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同时应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民办学校接受物价部门的成本调查和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有关账簿、凭证、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属于非财政性资金,应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平调、挪用。

第12篇

关键词 高校学分制 收费管理

一、实施学分制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在高等教育中要推进和完善学分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分制由部属院校逐渐扩展省属院校。实施和完善学分制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学分制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尊重个体差异、注重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的现代教育理念。学分制不仅能够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时间与空间的需要,而且还能够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围绕学分制实施,我国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务与教学管理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配置、收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如何改革以往的学年制收费模式,按照学分进行收费成为国内高校收费管理工作普遍面临的问题。

二、学分制收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费标准问题

从目前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来看,大多采取了把原来的学年收费额直接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量折算出每个学分收费标准的办法进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由于高校之间人才培养计划制定的学业总学分要求差异很大,导致不同学校单位学分收费标准的差距较大。从单个学校来看,其收费标准比原来的按照学年收费,其收费标准基本没有增加,似乎是可取的策略。而从整体来看,由于同一层次的学校,同一专业的学生,其单位学分的收费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会使高校收费的标准缺乏公信力,进而影响我国高校学分制改革和发展。

(二)收费结构问题

从国内外的学分制实施的经验来看,学分制收费一般包括专业注册费、课时学分费等。从目前来看,各学校设置的专业注册费存在差异较大。如果专业注册费所占比例过高,对同一学年少选课或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有失公平,也会淡化学分费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如果专业注册费所占比例过小,就难以调节学生在各专业间的合理分流,造成某些专业或课程学生“扎堆”,同样不利于现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同时,在课程内部的学分结构及其收费标准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实习实验课程的学分比例、课程论文与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设置、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程结构安排等,在不同高校之间、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之间的人才培养计划中存在明显差异。

(三)收费流程问题

以往的学年制收费是先交费后上课。学生在新学年开始时,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收费标准,在统一时间段内缴纳一学年学费,之后学生开始完成新一年的学业。在实施学分制以后,学生要经过预选、试听之后,一般至每学期开学后两三周后才确定其最终所选修的课程。教学管理和财务部门,根据每位学生的选课情况计算学分,确定收费额,下达收费通知,收缴学费。学生等于先上课,后收费。由于财务紧张,办学经费不足,一些学校采取了先预收选课学分费,然后根据个人选课情况进行核算,通过“多退少补”完成学费收缴工作。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又回到了原来按照学年收费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学分制实施的积极意义。

(四)收费管理平台问题

我国高校收费管理是基于学年制收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的。特别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宏观背景下形成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比较严重,给学分制收费管理带来很大障碍。目前,许多高校缺少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学生管理与学费管理之间进行有效衔接的综合管理平台。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等都会影响收费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健全高校学分制下收费管理体系的策略

(一)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制度创新

尽管我国针对高校收费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一些也涉及到学分制收费管理问题,但总体上来看这些收费政策和法规大都是与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难以适应学分制实施的要求。建议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发改、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针对学分制实施制定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出台相关学分制收费管理细则。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形势的收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试行高校人才培养成本核算,明确收费标准

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核心是学分收费标准的确定,而确定收费标准又涉及到高校人才培养成本的核算。我国地域辽阔,省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别较大,要想寻找和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高校人才培养成本核算体系是不太现实的。建议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省(市、区)内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进行培养成本核算,并以此作为相关高校收费标准制定的参考。各学校制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要遵循市场原则,优质优价,允许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课程特点和师资配备等情况有所浮动。

(三)提升高校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管理创新

学分制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产物。由于我国学分制实施时间较短,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从学校内部来看,人才培养计划、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师资配置和学费管理等还不能完全适应学分制实施的要求。围绕学分制实施,应该全面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管理创新。围绕学分制下学费管理的个体化、弹性化等特点,提升高校收费管理水平,积极发挥收费管理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加快技术创新,推进高校管理信息化

学分制给高校收费管理和学校综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收费管理的要求来看,必须建立收费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以便学生能够通过这个平台随时查询自己的学费信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