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02:25: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版权所有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
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版权所有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
运作流程是保险公司经营系统的基础。它的变化,会引起构筑在它之上的组织架构、管理系统乃至公司经营理念的一连串变化,最终导致整个公司发生变化。我国保险公司的许多运作流程沉疴累累,如牛负重,严重削弱了公司创新求变和生存发展的能力。如果将流程比作企业经营管理的基因,那么,流程改造便可谓企业强身健体的基因疗法。加入WTO将使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着更大的变数。通过流程改造提高创新应变能力,实属我国保险公司当务之急。
1997年年中,平安保险公司重金聘请国际著名的管理顾问公司麦肯锡公司进行流程改造,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0年,平安公司保费收入达到272.45亿元,比1997年净增100多亿,年均递增22%,比同期全行业保费年均递增速度高8个百分点,税后利润10.25亿元,占全行业总利润一半以上;1997年保费收入首次超过太平洋保险公司,2000年在保费和利润上双双超过太平洋保险公司将近1倍,净资产收益率达20.82%,在亚太地区前25大保险公司中名列第2。更重要的是,通过流程改造,平安公司建立了创新应变的核心竞争优势。流程改造3年来,平安公司在许多方面推陈出新、引领潮流,令同业震动,世人瞩目。尤其是1999年10月23日率先推出寿险投资连结商品,成功解决了寿险经营效益与市场吸引力的矛盾,在连续7次降息冲击下低迷的寿险市场上刮起一股罕见的购买热潮。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高度评价平安公司开发投资连结产品的意义,称赞它标志着“中国寿险业目前已进入传统寿险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转变的关键时期”,而“这一转变将使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寿险潜在市场变为现实市场”。
二、保险公司运作流程类型
所谓流程,指的就是“一组相关的工作,总合起来可以创造出符合顾客所需的价值。”企业的顾客有外部顾客和内部顾客之分,据此,可以将企业流程划分为附加价值流程和一般作业流程。其中,附加价值流程是能够直接为外部顾客创造价值的外向流程,包括险种开发流程、推销流程、核保流程、核赔流程、客户服务流程等;一般作业流程则是直接为内部顾客创造价值的内部流程,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流程、财务管理流程、行政办公流程、组织管理流程等。
附加价值流程与一般作业流程相辅相成,关系密切,前者直接与客户相连,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流程;后者以前者为中心,影响着前者功效的发挥程度。
三、我国保险公司运作流程常见问题
流程问题即流程的“官能障碍”。由于流程纵贯上下,横跨部门,对我国保险公司运作流程常见问题,可简单枚举如表1。
附图
四、选择流程改造目标
对于诸多流程问题,在改造时如何进行优先选择呢?可以以流程问题的严重性、改造的迫切性、改造的可行性为标准,对流程改造工作进行优先排序。以某保险公司销售管理流程问题为例(见表2)。在这个例子中,前两个问题显然应该优先列为流程改造的目标。
附图
五、描述问题与分析原因
对确定下来要解决的问题,要进行大致的描述,并分析产生的原因,重点是可控的流程原因,并框出主要原因。分析方法如表3所示。
附图
六、新流程设计
流程改造的整体原则是注重结果甚于工作本身,而流程的最终结果也就是为内外部顾客创造价值。因此,在设计流程时首先要确认顾客,判断其需求,进而决定采用何方式、何程序满足他们。
例如,针对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流程的普遍问题,可以提出新流程设计的一般思路如下:
1.建立集中客户服务的一线业务流程
在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中,市场营销、核保承保、开票收费、契约变更、理赔处理一般由不同部门负责。这种流程符合分工原则和专业化要求,有利内部管理,但也存在着烦琐复杂、推诿扯皮、办事缓慢、客户和业务员意见大等问题。
在改造业务流程时,可考虑建立一、二线分开,对客户提供一人或一站式集中服务的流程。在业务一线,一方面,可以设立客户代表制度,业务员作为客户代表,直接办理客户投保、续保、防灾防损、契约变更以及赔付等大部分事宜,其他小部分难以直接处理的事项,则由业务员交由二线技术后援部门处理;另一方面,可以设立保险服务门店或保险服务热线电话,为客户的一般需求提供迅速快捷的标准化保险服务。
2.建立业务集中处理的二线管理流程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一般就地分散进行核保承保、防灾理赔和员工培训工作。由于基层条件较差、专业人才素质较低、本位主义作祟等等原因,常常出现业务管理效率低、质量差、业务管控乏力、客户和业务员意见大等问题。
原告陈文某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漳平支公司
1998年11月29日,原告陈某(投保人)为妻子游某(被保险人)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漳平市支公司(保险人)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98版),交费期20年,缴费方式为处每年交费928元,保险金额20000元。合同还对责任免除条款作了约定,其中第四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作为保险人(即被告)不负保险责任一项条款,另外合同还对首期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恢复作了约定说明。同时双方还签署了一份客户保障声明书,其中声明“业务员已对您(投保人)如实讲解了保险条款,您对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规定已完全了解。”
1998年11月30日原告依合同交付了首期保险费,于2000年1月5日交纳第二期保费。在合同约定第三期保费交纳时间到达时及宽限期间内,原告因客观原因,未按期交第三期保费,造成该保险合同效力中止。2001年7月26日原告向被告申请保单复效,被告于当日同意复效,当日原告向被告补交了第三期保费及逾期利息。
2002年9月16日被保险人游某因家庭问题于凌晨在家中自杀身亡。2002年9月23日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要求给付游某的死亡保险金。被告认为游某的自杀发生在保单复效之日起二年内,根据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规定,本案不属保险责任。故被告于2002年11月18日向原告发出拒赔通知书,不同意给付死亡保险金,只同意给付退费金3712元,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原告以被告对免责条款未对其履行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对原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于2002年12月23日向漳平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游某的死亡保险金6万元及利息。
二、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围绕案件定性形成二种意见:
第一意见认为:1、该保险合同条款中“在合同生效”之后另有括号内注明“或复效”三个字,不合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2、漳平寿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的免责条款的解释条款未尽明确告知义务,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意见认为,被告有提供了投保单及告知事项和客户保障声明书,其中内容均有告知说明,且原告也认可了通过签名形式来明确免责条款的内容,故可认定被告对免责条款已向原告履行了告知义务,其责任免除条款有效。另外《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任意性条款,保险人是否赔偿取决于双方对合同的约定,现该合同条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作为免责条款,把生效之日二年内与复效之日二年内作为并列情形予以约定,即把被保险人在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作为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该条款是有效条款。笔者赞同第二意见。
三、评议
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保险公司是否尽了告知义务?2、保险条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中的“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对于第一个焦点,保险公司是否尽了告知义务?
由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已签署一份客户保障声明书,其中声明“业务员已对您(投保人)如实讲解了保险条款,您对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规定已完全了解。”这表明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保险人是通过书面方式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告知义务,且投保人也认可了通过签名形式来明确表示自己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保险公司的告知行为符合《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中的法定义务。
有人认为单凭一份客户保障声明书无法说明保险公司是如何履行告知义务?笔者认为“如何履行告知义务”是一个客观事实发生的过程,该客观事实的发生过程是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蹉商的过程。而蹉商主要以口头方式进行,且双方的蹉商过程也是双方认知过程,认知过程是人对事物的理性认识。当保险公司告知合同条款及免责条款时,投保人能否理解只能通过疑问方式提出,由保险公司用口头予以解答的形式表现出来。双方当事人对蹉商过程可以通过录音、录像形式予以定格,作为将来发生争议的证据来使用。由于法官在审理案件不可能对所有客观事实都能查清,只能知道以现有证据形式表现的法律事实。本案的法律事实是以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和客户保障声明书予以体现。双方通过订立合同和签署声明书来表明事实发生的结果。现被告举证证明其以书面形式履行了告知义务,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如果投保人认为未尽明确的说明告知义务,就应提供如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而投保人在法庭上未提出上述证据,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本案不存在因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的情形。
对于第二个焦点,保险条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中的“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1、本案合同存在复效情形。
由于本案保险合同的条款同时对首期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有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恢复作了约定。所谓的宽限条款是指对到期未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法律上提供一定的宽限期让其补缴保险费,否则合同效力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止后,如果投保人希望恢复合同效力,则应在规定的期间内补交保费,则保险单恢复效力,此即复效条款。复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正式提出申请并达成协议;2、被保险人须符合投保条件,一般要求提供体格检验书或健康证明书;3、被保险人应一次交清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复效即指恢复合同效力。本案合同是约定分期支付保费。原告在合同成立时支付了首期保费、第二期保费后,由于在第三期保费交付到达时及约定宽限期60日超过时未及时交付,造成合同中止,后原告向被告申请效力,双方达成了协议,原告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因此,本案合同存在复效情形。
2、“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的免责条款不存在显失公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而导致无效。
关键词:平衡记分卡保险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价值链
平衡记分卡(BalancedScorecard,简称BSC)是哈佛大学教授RobertS·Kaplan和复兴方案咨询公司总裁DavidP·Norton于1992年提出的一套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在管理会计研究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BSC是一系列财务绩效衡量指标与非财务绩效衡量指标的综合体,包括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和学习发展四方面内容。
平衡记分卡相关内容简介
平衡记分卡财务方面的指标与传统的财务衡量指标类似,一般包括收入、成本和利润等方面。但是两者又有所不同,由图1可知,平衡记分卡的财务方面指标不是孤立的,它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紧密联系,集中体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及实现情况,是企业追求的结果,是另外三个非财务方面的最终目标和衡量标准。非财务指标不是对财务指标的取代,而是对财务指标的补充。如表1所示,客户方面是指企业从客户角度出发评价企业经营效果,主要包括客户满意度、市场份额等内容。将客户方面纳入平衡记分卡绩效管理体系,有助于企业以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制定相应的市场战略和战术,进而产生满意的财务绩效。内部运营方面是指企业从内部业务角度评价企业运营状况。内部业务是形成企业竞争能力的内因,是企业改善经营业绩的重点。顾客满意、实现股东价值都要以内部经营过程为基础。学习发展方面是从企业的学习发展角度评价企业竞争能力的。学习发展是以上三个方面的驱动因素和成功基础,此方面的衡量主要以员工为基础,主要标准有:员工掌握技能的能力和获取战略信息的能力等。平衡记分卡全面考虑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财务与非财务的平衡。在平衡记分卡中,既包括了财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利润、投资报酬率等指标,又包括了非财务指标,如客户保持率、合格品率、雇员满意度等指标。
结果与动因的平衡。在平衡记分卡中,既包括了结果指标,又包括了动因指标。如客户满意度指标能促使企业扩大销售,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在这里,利润作为一种结果指标,而客户满意度作为它的动因指标。
长期与短期的平衡。在平衡记分卡中,既包括了短期指标,如成本、利润等指标,又包括了长期指标,如客户满意度、雇员满意度、雇员培训次数等指标。
外部与内部的平衡。在平衡记分卡中,既包括了外部评价指标,又包括了内部评价指标。例如,客户满意度指标是通过对客户的调查而得到的,反映了外部人员对企业的整体评价,是外部评价指标。而合格品率、雇员培训次数、雇员满意度等指标则是企业内部对企业的整体评价,是内部评价指标。
客观与主观的平衡。在平衡记分卡中,既包括了客观评价指标,又包括了主观评价指标。如利润、投资报酬率、合格品率、雇员培训次数等指标均是依据数据计算出来的,是一种客观指标。而客户满意度、雇员满意度等指标则是主观判断的结果,是一种主观指标。
运用平衡记分卡构建保险公司绩效评价体系
平衡记分卡在保险业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已初具规模,并初步形成了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的竞争新格局。按WTO协议约定,5年过渡期后,我国保险市场将完全开放,与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竞争日益激烈。为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除了完善现有的市场体系外,还应加强监管、调整产业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也应在调整产品结构、管理服务水平等内部业绩动因上进一步提高,所以必须运用更加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反馈。
保险业是特殊的行业。保险是一种平均分担经济损失补偿的活动和转移风险的机制,保险产品是在未来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承诺,是一种典型的无形产品;保险费率的厘订涉及对未来损失分布的正确预测;保险合同的解读需要一定的金融与法律知识,而这些将导致保险消费者的信息劣势。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突出及保险产品无形化的特征,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选择会产生一定的困惑。除了需求动机外,影响消费者投保行为的主要因素是保险公司的形象和服务,这要求保险公司将无形的服务有形化,所以有人认为买保险就是买服务。从上述保险业具有的独特之处来看,单一的财务评价方法侧重评价过去,过于重视短期财务结果,缺乏预测性,不能揭示业绩改善的关键动因,无法反映保险业竞争最重要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顾客和员工满意度等决定性因素。而平衡记分卡不仅包含传统的财务目标,还引入了三个基本非财务目标,突破了传统业绩评价的局限性,能够真实反映出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本文通过引入平衡记分卡绩效评价体系,并结合保险业特点,运用平衡记分卡为国内保险业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保险公司平衡记分卡绩效评价体系
由表1可知,保险公司平衡记分卡指标体系是从平衡记分卡最基本的四个方面出发而建立的。首先,根据四个方面的特点建立各自的战略目标,根据所确定的战略目标分析其关键成功因素。从关键成功因素出发,分析反映和影响关键成功因素的关键业绩指标。但是这些关键业绩指标都是滞后指标,还要进一步分析影响这些业绩指标实现的因素驱动指标,即领先指标。
保险业是一个信息密集型、注重衡量的行业,其特点是从做出某一决定到取得相应成果之间要有很长一段时间。例如,评估风险和决定费率是保险业务的核心,但是直到理赔提出和解决之后,这些工作的效率才能显现出来。如果平衡记分卡只包括滞后指标,将无法为管理层希望早日获得成功指标提供信息;也不能促使企业把注意力放在未来成功的驱动因素上,也就无法指导员工的工作,更不能实现未来的成功业绩。所以,领先指标和滞后指标的结合对于激励和衡量保险公司业绩是至关重要的。其中财务方面的领先指标空缺,并不代表没有领先指标,而实际上,三个非财务指标整体构成了财务方面的领先指标。
表1的指标体系只是针对一般保险公司而建立的,在对具体的保险公司建立指标时,应根据公司的特点和战略目标建立适合该公司的平衡记分卡业绩评价体系。另外,平衡记分卡中的四个方面及其指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公司战略及其企业特点适当增减。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地调整和改进平衡记分卡的内容和指标,这样才能适应实际情况,保证企业沿着既定的战略目标发展。
一、保险公司对资本的需求与筹资方式的选择
保险公司同其它企业一样,为了保证经营的安全性而需要一定量的资本。保险公司与其它企业所不同的是,它所经营的是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金额越大,其所需的资本金也就越多。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7条也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3条还规定:“保险公司每申请增设一家分公司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增加资本金至少人民币五千万元。”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必须与其资本保持匹配,并应随着保险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而追加其资本。由于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中存在着直接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因此,往往可以通过再保险市场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直接保险公司的资本不足。然而,再保险公司同样也要受到政府的监管,也必须符合政府的最低资本要求。因此,保险公司虽然通过再保险安排可以扩大其业务规模,弥补其资本的不足,但必须以再保险市场的资本要求下的承保能力为限。
对于保险公司经营所需资本以及追加资本的筹集渠道,我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7条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而追加资本则可以通过自我积累、增资扩股、引进外资和发行上市等各种途径。自我积累方式虽然具有成本最小的优势,但是通过自我积累很难在短时期内获取大量的发展所需的资本金;而增资扩股、引进外资也只是权宜之计。相比之下,上市融资虽然具有较高的筹资费用以及支付红利或股息的压力,而且还必须考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较高交易成本和双重纳税的税收成本,但是,在我国现有经济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保险公司的上市融资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永久性地占有这一部分资金,无须还本,而且还具有其它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
二、保险公司上市是最佳选择
在开放的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中,保险公司上市具有较大的制度优势。表现在:
1、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上市保险公司多元化的资本供给机制,既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大规模社会资本,改变资本短缺的被动局面,又可以将保险市场的经营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及至整个市场体系中去,为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准备基础性的制度条件。
2、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目前民族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只有200亿人民币,而最早进入中国的美国国际集团,其股东权益是271亿美元,至于在中国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德国安联和法国安盛公司,其股东权益分别是261亿美元和150亿美元,实力悬殊可见一斑。面临对外开放的巨大压力,股份制保险公司必须知难而上,利用上市方式筹资,可以使上市保险公司迅速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迎接“入世”所带来的挑战。
3、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管。保险公司上市后,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如各种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分析员的监督,审计、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等等。在广泛的监督下,任何一个重大失误都会立即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减少公司价值,任何一次违规操作,都会随时有可能被发现和公开,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公司必须加强管理,以减少各种浪费和成本,通过科学决策认真分析产品市场,评估投资风险,公司还必须注重财务结构,保持利润稳定增长,保持企业的稳健经营。同时,理性的保险公司也将会更加关注保险监管机构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调控干预,这将大大提高保险监管机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宏观调控经济手段的运用。上市还有利于保险公司本身商誉的提高,使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知名度有所认可,有利于上市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扩展业务范围,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4、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和企业财产形式,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保险企业上市实现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清楚,使企业在市场中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上市保险公司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独立行使各种企业管理权限,排除政府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的战略失败和滞后效应。大型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交叉持股结构,有利于抵消经营环境急剧变化而造成的冲击效应;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等股本变更行为进行金融企业的有效整合,实现低成本的快速扩张,提高企业经营规模和资本运作效率。
三、保险公司上市的现实条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上市将成为我国保险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且就目前的情况看,也已初步具备了上市的条件。
1、宏观环境条件。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得以不断发展,特别是1996年我国经济实现软着陆,低通胀高发展的状况表明我国经济运行势态良好,2000年的GDP首次超过一万亿美元。GDP的稳定增长无疑为保险公司上市融资起到了关键作用。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表示允许保险公司上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保险公司上市是与我国的战略转变方向一致的。
2、资本市场条件。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还存在着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差和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但是,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国内证券交易市场自创立运作以来,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出台了《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建设日趋规范。到2001年底我国境内外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也超过了45%.保险公司的上市,一方面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从而实现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双赢。
3、保险公司自身条件。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而企业自身条件的好坏是公司能否顺利上市的关键。我国产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一直较好,寿险公司受到降息的影响,盈利状况不甚理想,但是随着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开,市场占有份额潜力的挖掘,将使拥有大量资金的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因此,我国保险公司上市的前景看好。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公司不仅具有上市的需求,而且已基本具备了上市的条件。但是,决不能因此而“一哄而上”,保险公司上市必须满足国家《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上市程序,国有保险公司应该先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为上市创造条件;而依据现代公司模式组建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可以先行申请上市。因此,保险公司的上市之路并不平坦。目前,保险公司上市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所有者缺位问题。目前,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的选派多为行政任命,与股东几乎没有资本联系。从制度安排上看,由行政安排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对行政负责和对投资者负责两者之间往往会产生矛盾。
要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必须按市场规则依法办事,彻底消除官本位思想,消除对企业行政控制的习惯作法,利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企业,使企业按《公司法》规范人事任免行为,使公司法人真正受到法律、市场、资本、绩效以及股东大会的约束,从制度上形成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向董事长负责的机制。同时,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资本实力,改善公司权力结构。权力主体的增加必然产生权力的制约,其他非国有股东可以依法行使权力抵制国有股东的行政干预,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2、组织设计问题。组织设计即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策划、设置和实施。其内在实质是明确权责,表现形式则是组织机构的设立。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5月的大会上通过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成为目前世界上先进管理原则的集中代表,获得一致公认。该原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的利益;(2)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所有股东的平等待遇:(3)治理结构框架应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动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在各方面密切合作:(4)应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的消息;(5)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我国的《公司法》与这些原则的要求大致相同。公司的所有权和重大事宜的决定权在股东会,经营权则由董事会和经理实施。董事会的经营活动直接对股东会负责,并受监事会的监督。但是,我国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我国的公司经理虽然有了一定的权利制约,但人治色彩仍然很重,管理者经常凌驾于公司章程之上,甚至有些公司出现了公司经理架空董事会的局面,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权力平衡,影响了公司的管理效率。要使保险公司顺利上市,就必须依法制司,在公司章程的制约下,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聪明才智。此外,在组织设计上,我国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如下:
一是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多按险种划分部门,同时设有部分职能部门,但是职能部门的设立缺乏计划性和完整性,且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也不协调。职能部门应为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业务部门应接受和配合职能部门的决定和计划安排。这两者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应分别服从各自主管经理的管理,由经理去协调部门之间的矛盾。
二是在公司扩展规模的方式选择上。目前我国公司都是按照行政区域以分公司的形式扩展业务规模。这虽然符合国内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和传统的经营模式,但束缚了保险业务发展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可以按照地区经济、人口、社会的统计特征设置分支机构,这也体现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潮流。同时,也可建立网络式、扁平式公司结构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网络式公司结构通过保险公司与其它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渗透,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更少的耗费、更佳的效果传递信息。扁平式公司结构的主要特点是“一司两制”,即总分公司式和母子公司式同时并行。改革现行的总分公司式管理体制,成立一定数量的全资、合资的子公司,强化总公司的管理职能,弱化省市级分公司的职能,总公司直接管理地市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以下只设展业、办事机构,以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新型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可以突破任何形式的行业和地域方面的限制,实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综合经营。可以肯定,加入WTO以后我国的保险公司将发展成以保险业为主、跨行业经营、综合性、大型的跨国公司。
3、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保险公司上市从某种角度讲,不仅意味着机会,还面临着挑战。保险公司既然成为上市公司,在其企业化的动作中,就存在破产的可能。我国《公司法》、《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虽然对保险公司破产问题有规定,但所做的规定比较笼统,在保险合同转移方面只谈到寿险,并且含有强制意味,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首先应健全保险企业被接管、整顿、终止、兼并、破产及债务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政府部门应转变对市场退出的观念,减轻自身对保险企业破产所负的责任,改变目前对保险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采取保密的做法,实行某种程度的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使投保人和社会各界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市场监督成为可能,并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再次,建立危机处理机构及其配套机制,准备若干种可选择的操作模式,以便在危机发生时,监管者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和治理:此外,还应建立市场退出后的保障机制。保险企业退出市场后最大的后顾之忧是对广大客户的负债,这也是目前监管部门不敢对保险企业轻言退出的一个原因。因此,对于保险企业的市场退出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还需要借助官方监管者的力量,做好市场退出后的保障工作,使个别公司因倒闭所造成的影响最小。在具体操作上,可由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管理人,各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作为援助资金,实行公开兑标的方式,使多家公司参与竞争并找到最优转移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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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平安上市经营ac管理
2004年6月24日,平安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融资143.37亿港元,平安的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时至今日,回顾平安上市两年来的发展情况,可见上市对平安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带来了显著的变化。
在这些变化的背后,是一系列的经营管理举措,这些举措推动着上市后的平安阔步向前,可供其他险企借鉴。
一、公司治理结构更趋完善,决策机制更加健全
应当说,平安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得天独厚,有其他公司不能比拟的优势。员工持股基金的建立,海外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国有股的逐渐淡出,海外上市引入H股,平安的股权结构步步优化,使平安的经营更加理性和富有生机。
此番上市,平安在全球发行13.8789亿股H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平安的股权进一步分散。2005年,汇丰收购了高盛和摩根斯坦利持有的平安10%的股份,股份总数上升到19.9%的上限,成为平安的第一大股东。2005年8月25日,汇丰派驻平安的董事AnthonyPhilipHOPE被任命为副董事长。
由于接受了外资股东及海外公众投资者的监督,平安的管理效率大大提高,决策机制更趋完善。目前,平安集团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常委由集团CEO、VCEO、CFO、CHRO、CIO等核心管理层担任,集团内战略、投资、人力资源、稽核及主要业务线执行官皆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担任,这些高管大多都有海外工作经历,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平安决策体系的完善和科学。
二、经营目标明确,利润导向更加旗帜鲜明
上市后,来自投资者和股价的压力,迫使平安的管理层更加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战略决策和KPI考核上更强调盈利性。公司继续强调“品质优先”和“利润导向”,并以利润的达成情况作为后线管理人员奖励的依据。
为确保集团整体利润目标的达成,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企划部等相关部门力推“问责制”,将集团的经营目标逐级、层层向下分解,并纳入各级管理干部的考核,跟薪酬及奖金直接挂钩。针对指标的达成情况,上级问责下级,形成自上而下的经营压力和动力。
此外,在每月的经营报告会上,利润指标成为分析的重点,对亏损的产品、机构、渠道,子公司管理层需要向集团管理层解释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并由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通过这些举措,使得利润和每一个员工的利益都密切相关,追求盈利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动力和执行力。
三、追求长期经营目标,关注价值增长
当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后,业务经营的决策原则从根本上讲还是没变,但公司的管理活动复杂多了,因为公司管理者还得同时应付资本市场,要管理投资者预期,以期实现股价的稳定上涨。
公司上市后,投资者和投机者之间的交易活动确定了股价。股价是基于投资者对股票价值的看法决定的。股票的价值等于其内在价值,内在价值以市场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期望为基础,取决于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和收益能力,期望的变化对股价的决定作用,超过了公司的实际业绩所起的作用。从实质上讲,投资者购买的是公司未来可能取得的业绩,而不是过去的成果。
作为公司管理者,其任务就是要使公司的内在价值最大化。上市后的平安集团就特别注意这一点,其对下属寿险子公司的考核尤其强调内含价值(EmbededValue)和新业务内含价值(NewBusinessEmbededValue)的增长,从而有效管理市场预期。
四、关注法律法规,经营管理更加透明
上市后,公司需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机构和公众投资者、中介机构的监督,要定期公布业绩和随时披露重大事项,这些都对公司的法律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顺应上市的需要,平安集团先后成立了法律合规部和战略拓展部,前者专门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后者专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集团的所有对外信息,都要严格审核,,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同时与分析师保持密切联系,分析和模拟市场反应,为保证分支机构的合法、合规经营,集团改革了稽核体系,成立东、南、北三个稽核分部,各分部配备大批审计、财务和业务专才,保证对辖区内各分支机构的常规、专项、离任及案件稽核,省级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常规稽核。与此同时,为配合总公司制度化建设,在各级机构开展制度审计,以保证经营管理制度的标准化。
通过对法律事务的集中处理,对信息披露的管理,以及对分支机构高覆盖率的稽核,平安增强了守法经营的观念,提高了经营的透明度,管理更上一个平台。五、注重发展研究和战略规划,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2004年初,原平安集团财务企划部和总精算师办公室合并,成立平安集团企划精算部,协同集团战略发展中心负责集团的战略规划,同时专司资源配置及价值管理。上市后,凭借企划精算部强大的企划能力,平安完善了滚动三年规划机制,并着手编制集团“十一五”规划。
为追求股东价值的不断提升,上市后的平安开始拓展业务发展领域,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机会,先后涉足信用卡、电话销售、企业年金、专业健康险、资产管理、小额消费信贷、银行收购等业务领域。
2005年11月,来自花旗银行的RichardJackson出任平安集团首席金融业务执行官。2006年3月,平安人寿董事长梁家驹被任命为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加之负责平安投资业务的平安证券董事长叶黎成,平安集团的保险、金融和投资三大业务线的管理轮廓已经非常清晰,一个现代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模型已经展现在世人面前。
六、倡导节约,强化成本控制
美国著名管理专家迈克尔·波特分析,企业经营中存在两种基本类型的竞争优势:成本领先和别具一格。通俗地讲,成本控制和差异化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就保险行业来讲,由于产品和渠道的高度同质化,差异化无非体现在服务和管理上。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里,由于服务方式的可复制性,服务方面的差异化不能够建立长期的竞争优势,剩下的就只有管理。而管理的差异化最终要通过灵活高效的运营流程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所以对于保险企业来讲,核心竞争力归根结底只有一个:通过控制成本建立成本领先优势。
平安一直以来倡导节约,上市之后更是如此。上市后的平安,开展成本节约工程,发动广大员工,广开言路,征集成本节约方案和建议,在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立即付诸实施,迅速转化为成本优势。
成本控制不仅基于股东回报的要求,更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考虑。上市后的平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战略规划和计划预算,这是平安精打细算、未雨绸缪的战略方针。从长期来看,平安对发展战略的重视和规划,将使成本的投入符合业务发展的节奏,并满足利润目标的实现,从而少走弯路,这是最大的成本节约。而通过严格、制式、高效的费用控制和成本管理,平安将在内生变量上建立竞争对手无法复制、短期内无法超越的竞争优势。
七、不折不扣,深入贯彻“执行”观念
平安上市后,作为公众公司,政令的畅通,行动的统一,对于维护公司品牌,提高运转效率至关重要,这当中最根本的就是企业的执行力。
上市前后,平安内部旋起了“执行热”,从CEO到普通员工,从集团总部到最基层的营业部,都在讲“执行”,管理人员几乎人手一本《没有任何借口》和《致加西亚的一封信》。
平安的执行讲究不折不扣,决议一旦形成,便要落实为行动,并且一追到底。这种对执行力的要求环环相扣、层层监督,使得平安的决策效率非常高,行动力非常强。
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了范围广泛的产品,包括:定期、终生、死亡、疾病、伤残等有关的人身保险和与退休有关的年金保险等等。这些产品都是通过趸交或期交保费来得到将来对死亡、疾病、伤残或退休获取保险利益的赔付或给付的承诺。这种对将来利益赔付或给付的承诺就是人寿保险公司的负债。寿险公司负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较长,期限结构多种多样;二是流动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满期给付、保险金支付、退保金支付等现金支付能力充足;三是负债是有成本的,即发生保险事故的赔付、给付或期满按预定利率本金红利的返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资产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有长期性,有的保险合同期限达二三十年甚至更长;二是具有信托资产的特点,储蓄型业务到期需要返还客户,必须进行资金积累;三是要求收益性,以满足预定利率和支付红利的需要;四是要求安全性,必须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人寿保险公司成功经营的关键。
在经济动荡的年代,由于利息的变化、股票的下跌、不动产的贬值,会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危险。特别是当保险合同签订时人寿保险公司承诺了过高的预定利率,而利率的下调使公司的投资回报达不到预期目标时,人寿保险公司将会承受巨大的利差损。分析利差损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关键还是缺乏资产负债风险的管理意识,大量长期资产短期运用,以及高风险品种占比较高等。如果利差损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导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寿险公司将面临被托管甚至破产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性质决定其经营要受到许多风险的影响,所以在诸多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如果资产负债不相匹配,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占比过高,则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长期负债形成的长期资产在运用形态上遭受无形损耗。因此如何对与投资以及负债有关的风险进行管理、使资产与负债相互匹配,以同时满足人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盈利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包括以负债为主导和以资产为主导两种模式,二者是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以负债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从负债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即根据负债的特点安排资产的期限结构比例。要针对不同产品负债的要求,包括期限要求、收益要求、流动性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资产投资组合。以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从资产的观点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根据资金运用情况调整负债结构。一是对销售量的控制,如果资金运用收益无法达到产品设计要求或投资风险过高,则应减少销售量甚至停止销售;二是对产品开发的调整,根据资产期限结构和资金运用收益结果,可以对新产品的预定利率、期限结构提出建议。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必须充分考虑到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
(一)精算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四种风险:
A:资产贬值风险:即由于资产的市场价值下降引起的损失。人寿保险公司持有许多不同的资产,如:证券、不动产、保单抵押贷款,等等,这使得人寿保险公司对利率与资产的市场价值的变化十分敏感。资产市值的下降,轻者会引起人寿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恶化,更严重的会造成偿付能力不足使公司经营出现危机。
B:定价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的定价包含许多因素,如:死亡率、发病率、营运成本、投资回报等等。而且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期限很长,在确定产品价格时,如果不能准确地将这些因素及其将来变化趋势计算进去,将会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承担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险责任。
C:利率变化风险:利率变化的风险对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例如:如果利率变化造成资产价值的增减无法与负债价值的增减匹配,人寿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倒闭。在过去的十年中,由于利率多次下调,使得部分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出现相当大的利差损。
D:经营风险:包括监管制度的变化、税法的变化、经营新的险种等等。在我国,由于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投资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允许的投资范围十分有限,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金融机构和部分大企业发行的债券、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投资组合的选择十分有限,造成资产负债无法匹配的风险加大。此外,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性,随着时间的迁移,法律解释的变化也会对未来人寿保险公司的给付、赔付责任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财务方面的风险
主要有六种财务风险:
A:费率风险:即在确定费率或给付、赔付标准时不准确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两类:费率定价过低和给付、赔付标准过高。
B: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即引起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化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基本风险。人寿保险公司根据利率的变化衡量和管理资产负债,其股票、公司债券和质押贷款与利率基准点的变化紧密相连,任何利率的变化都直接影响到这些投资产品的回报率。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资产在信用等级、流动性、期限等方面往往与负债并不相关联而影响到两者的匹配。
C:信用风险:即由于债务人因其财务状况恶化或担保物价值贬值无法履行责任而产生的风险。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有相当部分是公司债券,因此这种风险对其影响较大。
D:流动风险:即由于无法预测的事件造成资产流动性不足引起的风险。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多数是长期业务,因此其投资也多数是长期投资以与保险合同到期的责任匹配。但由于某些无法预测的事件,如市场利率比保单预定利率高很多,造成保单持有人大量退保,在保险公司现金不足时不得不低价变现长期资产而遭受损失。
E:经营风险:包括公司管理、信息处理、员工行为等方面的风险。由于这些方面低效与失误会给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带来昂贵的损失。
F:法律风险: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解释的变化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密切关注立法发展的趋势,了解未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给法律制度与环境带来的冲击。此外法律风险还包括保险欺诈、违规经营、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合同的不同理解等,这使得法律风险变得十分复杂。法律风险可能会给人寿保险公司造成巨灾式的损失。
二、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在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按照股权的形式可以分为:国有独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外还有相互公司和上市公司。但无论那种形式的人寿保险公司,其根本的经营目标都是在获取预定
的资本回报的同时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必须洞察投资环境的演变,了解投资要素变化的趋势,在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的基础上拟定资产负债组合的策略以及公司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负债管理过程
按照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特点,资产负债管理可以用“计划—实施—反馈”的过程来表示:
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长期计划根据各类负债的特点、未来盈利的要求以及利差倒挂的风险,分析与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的风险,通过模拟测算,决定中长期的资金运用方针和基本投资策略。短期计划根据长期基本投资策略和年度现金流量预测情况,确定短期基本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实施——根据不同负债对应的资产情况,由具体操作人员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调整、组合投资结构。管理的重点是投资决策的透明化、明确化,以及拥有一批专业的资金运用人才和较强的投资组合能力。
反馈——寿险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对资金运用战略及实施过程的风险进行管理,对运用绩效进行评估,对投资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投资决策部门,以便使投资结构趋于合理。
(二)资产负债管理图
目前国际上较流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可以用下列资产负债管理图表示:
附图
图1资产负债管理图
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考虑到其公司的产品的期限和特征,如:长期和短期产品的比例、传统和投资产品的组成等等;还必须考虑到制约投资组合的因素,如:法律法规对投资范围的限制、资本市场投资产品的可能获得等等;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对资本市场的预期,如:利率的走向、资本市场发展的周期等等。通过对上述因素的综合考虑,确定出投资组合战略,并进行检测。目前国际上寿险资产负债管理使用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弹性检测、现金流检测(CFT)、动态偿付能力检测(DST)、风险资本法(RBC)、随机资产负债模型、财务状况报告(FCR),其中前两种方法较为常用。然后才设定符合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投资策略。
当管理者制定出综合可行的资产负债组合以后,必须将有关理念贯彻到公司的每个阶层,同进还要保证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组织机构来帮助管理者完成资产负债管理,当然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组织机构,因而不存在某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通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组织机构必须根据各公司的战略和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而制定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来建立,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但建立一个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实行合理的分别投资并进行财务衡量管理将会大大帮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运用资产负债管理构建资金运用战略,人寿保险公司要健全资金运用机构,除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外,还应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高层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通常又叫风险委员会,它由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在连续的状态下监督和管理人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风险。它的任务包括审查投资策略、产品开发、产品定价以及市场开发。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对市场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一方面过低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使公司的产品在竞争中失去市场,另一方面过高的产品预定利率会产生利差损。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必须对产品进行审查,使定价能够与投资合理的匹配,达到公司预定的资本回报率和其他经营目标。
三、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设计投资组合
依靠资产负债理论确定了投资策略以后,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设计投资组合。以下简单介绍有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1)规模对称原则:即投资总额与负债总额相一致,建立一种在正常保费收入净流人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2)结构对称:长期负债用于长期投资,而短期负债只能进行短期运用,保持偿还期基本一致;(3)成本收益对称:选择投资品种要把握投资收益与资金成本相对应,保证实现合理收益,而且要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对资产、负债的现金价值的冲击程度随时调整投资结构。合理地分配资金,构建分散互补的资产组合,这就可以使不同资产间的系统性的风险相互抵消,以降低总体风险水平。一方面,应根据资金来源、成本和期限,选择不同期限、收益水平的品种,设计相对独立的投资组合;另一方面,各投资品种的资金覆盖率要科学合理,单一项目投资比例应适中,力求分散风险。寿险资金不但规模大、期限长,而且保费收入源源不断,可用资金增长数量非常可观,所以建立长期的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战略是寿险资金运用现实的选择,也是追求保险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必由之路。
在设计投资组合时,必须根据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的特点开展投资多样性的选择并对其进行财务衡量。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的多样性以及期限等产品特征的差异性,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产品和险种分别进行多样性的投资,并根据产品或险种的风险特性和其他因素设定资本回报率和投资目标,对投资进行财务衡量。例如,分别投资的决定可以根据产品或险种的保费量大小、风险高低、盈利特点等等来决定。在投资策略的构建上,首先要认真研究负债的特性,建立分险种核算体系,根据每一产品的特性、每一客户的需求,以期望收益率的最大化和控制利差倒挂风险为条件,以满足长期、效率、平衡的资产结构为目标,构建长期的资金运用战略。其次是以分险种核算资金为单位实施资产分配,并在分配过程中不断参考负债信息的变化,如利率选择性、流动性、期间性以及资金市场的成熟性等。第三,寿险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本金,并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以保证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稳定性。在作出这些决定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许多运作上的事宜,如:建立某一分别投资的交易规则;投资的融资与组合的重组;税收和费用的分摊等等。此外,公司建立起高效的财务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管理者需要知道不同险种的现金流量以便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这种分别投资的方法可以是人寿保险公司在整个公司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组合进行分析,使管理者对公司的投资组合以及资产负债有较深入的了解,及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的不足或机会,以及在给定的投资环境下抵消不同险种带来的某些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有许多方法可以用来优化资产组合以使其与负债结构相互匹配并使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在乎稳的投资环境下,例如利率保持稳定时,这将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投资回报也比较容易预测。但是,在过去的十年来,由于利率的下调、资本市场的动荡、不动产价值的起落,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同时,政府法规的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市场的开放也给人寿保险公司的运作以及发展战略带来诸多的挑战。因此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必须制定出适应投资环境变化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
四、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在设计投资组合、建立投资策略以后,人寿保险公司还应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建立一整套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并将之贯穿在寿险投资过程的始终。
1.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寿险公司各分支机构按核定限额留足周转金后,其余资金应全部上划到总公司、做到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减少风险产生的环节,实现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次,要严格授权、层层负责。在资金运用过程中,要严格按额度大小,明确决策和使用权限,每一层级都要对权限内的决策和使用结果负责。再次,要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制度的缺位必然带来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进而滋生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如资金划拨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帐户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稽核检查管理制度等,并严格贯彻落实,堵塞风险漏洞。
2.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许多风险案例说明,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风险远比一般的经营风险更为重大。因此,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保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重要任务,应该由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决策层、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另外,还要对资金运用部门提出的业务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审核,并最终作出决策。
3.健全投资部门: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是投资的直接执行者,目前国内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中担当这一重任的,与国外保险公司负责资金运用的独立的投资管理公司不同,大多以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的形式存在,必须依据公司授权进行投资活动。资金运用部门要根据公司决策部门制定的中长期投资政策,依靠专业的分析研究和投资管理人才,对宏观经济形势作出判断,对金融市场进行理性把握,从而拟定中短期投资计划,确定战术性资产配比,并由下属业务部门选择品种具体实施。
4.综合风险评估:在评估资产所面临的风险制定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时,人寿保险公司还应该注意综合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形成的累计风险。在电脑技术和能够提供模拟程序的软件支持下,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先进行不同的资产负债管理模拟分析,再作出投资策略的制定。
在当前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市场不断开放的今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人寿保险业的主营业务,而人寿保险公司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如何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在长期的经营中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确保在将来有充足的资产来匹配负债,是保证我国人寿保险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课题。希望本文能够在这个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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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价格竞争;价格监管
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已于2007年4月日起正式启用。以“同质同价”为特征的新版车险行业条款的推出,主要目的是扼制近年来车险市场价格主导的恶性竞争,提升我国财产险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一方面。我国车险费率经历了从管制到放开再到管制的历程。另一方面。升息的压力使得我国寿险费率市场化迈开了步伐面对价格监管环的不断变化,我国保险企业应该采取怎样的价格竞争策略才能有利于自身的成长和我保险市场的发展?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一、我国保险业价格监管环境变迁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由于我国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只有一家,国家对其费率管制是通过指导性限制实现的即保险公司可以在其总公司制定的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90年代中后期,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增加,竞争(主要体现在费率的竞争上)加剧,费率大战蔓延开来,个别险种甚至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费率的管制进入了严格监管的阶段。
2003年之前,我国保险产品执行中国保监会全国统一颁布的条款和费率。这一阶段,费率由政府确定,明显高于市场价值,使国内保险公司均有较大的盈利空间,从而有比较大的降价空间。2003年1月1日,车险改革在中国保险市场正式实施,车险成为第一种费率市场化的险种。车险改革后,恶性的价格竞争导致产险市场的平均价格大幅度下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利润,严重削弱其竞争力,甚至威胁到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制止恶性价格竞争,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应运而生。车险进入了“新管制时代”即“同质同价”的新阶段。
寿险市场方面,随着保险投资渠道日渐扩宽,保险公司间投资收益水平也逐步拉开差距,监管部门预定利率最高为2.5%的约束,阻碍了投资收益率高的公司在产品定价上降低费率、体现价格优势。对于利率步人升息周期的强烈预期也成为了寿险费率市场化提速的一个重要催化剂。在市场的呼吁下,2006年1月1日新《生命表》生效,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生命表》放开后,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的不同、地域的不同、受保人群的不同、公司核保技术的不同以及市场策略的需要,使用不同的生命表。2006年6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成立了“费率市场化课题组”,对寿险费率市场化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寿险费率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我国保险业价格监管环境的变迁有其独特我国保险业价格监管环境的变迁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在保险市场的发展进程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价格监管的变迁实际上代表了我国保险市场对价格竞争这种自然和固有的市场经济状态的认知和适应过程。然而。无论何种形式的价格监管,价格竞争作为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之一都是不可避免的。科学合理的价格监管的目的并不是阻止价格竞争,而是限制恶性价格竞争的形成,引导良性价格竞争的开展。
二、在我国保险市场引导良性价格竞争的必要性
价格竞争有两类:一类是良性的,一类是恶性的。价格竞争的良性和恶性不能简单的由竞争范围和程度决定,更重要的是价格竞争策略是否有利于企业健康和可持续的成长。是否能够增加股东价值。
本文将良性价格竞争定义为:在真实实力支持下的、合理的、有科学依据的,基于成本下降或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有利于实现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的理性的价格竞争行为良性价格竞争对于任何市场都是必要的,它不仅能够激发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还会增加顾客让渡价值,同时也有利于行业的进步和健康发展。
相反,恶性价格竞争是指不顾企业的长期利益,没有科学决策支持的,不惜大幅降低利润甚至亏损,仅为了抢占市场份额的非理性的降价行为。恶性价格竞争会严重损害行业发展和市场平衡。尤其是在那些企业数量少、买方信息灵通的市场,同质产品市场和发展不成熟的市场,恶性价格竞争行为一旦出现,这就会迫使其他企业跟进,形成恶性降价,对整个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期,其市场主体数量虽然在不断增加但仍然有限,保险人和经纪人的存在使得保险市场具有买者消息灵通的特征,再加上我国保险企业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有限使得产品大同小异,因此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恶性价格竞争敏感市场。过去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
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我国保险市场对于恶性价格竞争又具有显著的敏感性。因此,为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自身利益,我国保险企业应该使用良性价格竞争策略理性竞争,避免恶性价格竞争行为挑起的“价格战”另外,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应该正确认识价格竞争,以政府公共政策来鼓励和培育良性价格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氛围,而不是绝对的阻止价格竞争。从我国保险业价格监管环境的变迁也可以体会到监管部门在这~方向上的努力因此,我国保险企业应该认识到不论价格监管政策如何变动,价格竞争都客观存在,而且只有良性价格竞争才有利于企业、消费者和市场。不能认为价格管制就意味着没有价格竞争,价格放开就可以随意采取价格策略。只有良性价格竞争策略才是应对环境变化的制胜之道。
三、我国保险企业良性价格竞争策略
1.科学定价。保险企业应该综合考虑环境因素、人为因素和标的属性。以精算技术、信息积累、规范管理为支撑实施科学合理的差别定价,灵活制定经验费率。科学定价不仅可以促进产品销售,确保企业的盈利,更重要的是区分客户群吸引低风险投保人,减少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费率厘定的科学性是保险企业技术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我国保险企业应该在精算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上加大投入,以科学定价指导价格竞争。
2.创新产品。保险产品易于复制和复制成本低廉的特性使得简单的产品和服务差异化不能形成保险企业长久的竞争力。因此,我国保险企业应对自身各险种的历史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细致的分析,对保险市场进行系统的研究根据保险市场中的不同需求和投保人的特征进行市场细分综合开发出具有自身经营优势和特点的保险产品组合,以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满足社会各阶层、单位和家庭的不同保险需求,避免产品同质性造成的价格敏感。丰富多样的新险种不但可以成为保险企业重要的业务增长点,更重要的是使其在市场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把握着价格竞争的主动权。
3.增加服务。现代营销学认为,顾客将从那些他们认为能够提供最高顾客让渡价值的企业购买商品。提高服务实际上是在相同价格下增加顾客让渡价值。通过隐性降低单位顾客让渡价值的购买价格来吸引顾客。另外,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将提高保险产品的效用,有利于形成顾客的偏爱。这是因为不同的顾客类型需要不同的咨询和业务处理。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在产品中附加优质高效的保前、保中及保后服务。尤其是财产保险企业在承保后应该依靠自身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技术指导,定时查验保险标的安全状况。事实上,发达国家的工业企业购买财产保险产品实际上更看重的是保险企业为其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因为一旦出险,投保企业遭受的损失是不能由保险赔付完全弥补的。在新车险出台后,一些财产保险企业已经开始考虑在车险产品中增设免费拖车、医疗急救、异地赔偿、24小时支付、提供代步车等服务,依靠服务提升价格竞争的趋势已经初见端倪。
4.降低成本。保险企业的费用一般包括损失赔付、理算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和税收等。保险企业只有在经营过程中将这些费用降到最低限度,才能为其产品价格保留充足的浮动空间。
保险赔款是保险经营的主要成本,它取决于保险企业所经营业务的风险程度、风险管理及防范水平、核保核赔经验技术等,带有很强的技术性。在核保环节中。保险企业可以根据险种的特点适当将核保权利收至总公司。这样可以充分利用总公司的人才优势,增强核保人员的经验积累,规范核保流程,严格控制承保质量。在核赔环节中,加强对理赔定损人员的考核和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理赔人员的技术培训,尤其要加大对保险诈骗案件的防范与查处,减少不合理的保险赔款支出。
营销费用是保险企业的第二大经营成本。保险企业除了要加强传统保险营销手段的高效利用,更要探索适应社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营销方式。综合利用传统营销模式和以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为支撑的低成本的新型营销模式。对管理费用的节约主要依靠完善的制度,对各部门尤其是分支机构进行严格的成本和费用的预算控制取消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采购权限。建立集中采购中,,既能规范采购行为又能降低采购成本。是大型保险企业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之一。
5.利用投资。2003年以前,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制过严,使保险资金难以进入资本市场,获取资本市场的平均利润率,限制了国内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入资本市场”。从而放宽了保险资金经营范围。使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各种障碍彻底消除。2006年沪深股市行情一路上扬,投资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了75%。在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下,我国保险企业应该将保险资金的资本运作作为公司调整经营结构的重点,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研究,充分利用投资工具,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资金运用风险,创造多元化的利润构成,为良性价格竞争创造充足的空间。
综上。我国保险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目标综合使用以上五种良性价格竞争策略。以科学定价为基础;依靠创新产品、增加服务来摆脱同质产品价格敏感性引发的恶性价格竞争,培养客户忠诚度;通过降低成本、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为价格竞争创造充足价格浮动空间,适应价格监管环境的变化,从容应对市场经济固有的价格竞争挑战。
参考文献:
[1]郑文哲,吴吉林。我国保险市场寡头价格竞争模型统计与决策,2006(2)。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内容各具特点,但通常包括以下三种类型:就经营主体而言,有国有保险公司,也有私营保险公司;就经营目的而言,有营利性保险公司如个人保险组织,保险股份公司,也有非营利性保险公司如相互保险社,交互保险社,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此外还有随着近代保险业的发展派生的特殊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如自己保险,专属公司。上述三类保险公司共同存在,共同发展,互相转化,不断创新,从而形成了保险公司组织的多元化。
(一)国有保险公司。它是由政府或公共团体所有并经营。根据其经营目的,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营利目的的,即商业性国有保险公司。这是我国保险公司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它可以是非垄断性的,与私营保险公司自由竞争,平等地成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垄断性的具有经营独占权,从事一些特别险种的经营,如美国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的银行存款保险。我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就经历了从垄断性到非垄断性的转变。二是为实施宏观政策而无营利动机的,即强制性国有保险公司。通常各国实施的社会保险或政策保险大都采取这种形式。当前国有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是国有保险公司并非都由政府出资设立,也并不必须由政府设机构经营。有的政府制定法律,规定某些公共团体为保险经营主体;有的政府成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大股东;有的政府与私营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其在一定的地区经营某种业务;有的政府对巨灾风险组织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组成团体经营;有的政府给予保险公司补助金或接受再保险等。这些形式只要不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都可以成为国有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二)个人保险组织。其典型代表是英国伦敦的劳合社。劳合社是个人保险商的集合组织,它虽具公司形式但实际上是保险组合,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制定交易程序,与经营相比更偏重管理,类似证券交易所。个人保险组织的主要特点是负独立责任与无限责任。近年来劳合社亏损严重,据统计仅1987-1992年劳合社就亏损126亿美元,与此同时由于负无限责任,破产及诉讼案件也不断发生,因此从保险业的发展看其前途并不乐观,即使有的国家采取个人保险组织的形式也在业务承揽及承保责任方面作了很多改革,使之成为一种新的混合形式,以作为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补充。
(三)保险股份公司。它最早出现于荷兰,而后由于其组织较为严密健全,适合保险经营而逐渐为各国保险业普遍采用。其主要特点是:(1)资本容易筹集,实行资本与经营分离的制度;(2)经营效率较高,追求利润最大化;(3)组织规模较大,方便吸引优秀人才;(4)采取确定保费制,承保时保费成本确定不必事后补交。保险股份公司是我国保险公司主要的组织形式,我国新成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上采取这种组织形式。近年来由于世界股票市场不断壮大,使股份公司资本易于筹集的优势更加明显。因此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的多元化应充分考虑这一组织形式。
(四)相互保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非营利性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它包括:
相互保险社。它是原始的相互组织形式,其保单持有人即为社员,社员不分保额大小均有相等的投票选举权。通常设一专职或兼职受领薪金的负责人处理业务并管理社内事务。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方式即出险后由社员分担缴纳。目前相互保险社在欧美仍普遍存在。
交互保险社。这是美国创立的一种介于相互保险组织与个人保险组织之间的混合体。它由被保险人即社员互相约定交换保险并约定其保险责任限额,在限额内可将保险责任比例分摊于各社员之间,同时接受各社员的保险责任。其业务委托人经营并由其代表全体社员处理社内一切事务,各社员支付其酬劳及费用并对其进行监督。其保费的收取采取赋课制。此种保险组织形式多适用于火灾保险与汽车保险的经营。
相互保险公司。这是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式,其经营方式是社员缴纳相当资金形成基金,用以支付创立费用、业务费用及担保资金,它是公司的负债,当公司填补承保业务损失后开始支付债务利息,同时在全部创立费用、业务费用摊销并扣除准备金之后偿还基金。近年来在大规模的相互保险公司中,被保险人对公司的自理已不复存在,在经营方面与股份公司已无甚差别。其保费的收取采取确定保费制。此种相互保险公司多适用于寿险的经营。由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目标往往以股东利益为优先而忽视被保险人的利益,尤其是保费计算中必须包括股息,利润使保费成本增加,加重被保险人的负担,因此各国股份保险公司出现了相互化的趋势。
保险合作社。这是一种特殊的相互组织形式,它要求社员加入时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并且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比较永久,社员认缴股本后即使不是保单持有人也具有社员资格,与合作社保持密切关系。目前这种组织形式分布于30多个国家,其中英国的数量最多。
另外,在欧美各国还存在着几种相互保险组织相互转化的现象,在相互转化过程中相互融合也就产生新的保险组织形式,从而使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更加多元化。
(五)自己保险。这是企业运用保险原理及经营技术,集合足够数量的同类危险单位,凭借自身经验估计损失频率及损失额度,并设立基金补偿损失,从而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充分的安全保障。其优点是:(1)节省保费;(2)获得补偿迅速;(3)处理非可保风险,其缺点是:(1)危险单位容易不足;(2)危险管理人才容易缺乏;(3)建立基金花费时间较长。因此当今很多大型企业混合采用自己保险与商业保险两种形式。近年来由于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和传播,自保公司在发达国家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作为保险业幼稚的国家,保险业能够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都有限,因此,在广泛的空间和长期的时间内都需要自保公司作为商业保险形式的补充。
(六)专属保险公司。这是为公司节省费用及增加承保业务范围而投资设立的附属保险机构,其业务以母公司的保险业务为主,被保险标的的所有人也是专属保险公司资产的所有人。专属保险公司的设立地点多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或国家。其优点是:(1)节省保费;(2)扩大承保业务范围;(3)减轻租税负担;(4)加强损失控制。其特点是:(1)业务规模有限;(2)危险质量较差;(3)不易吸引专业人才;(4)资金运用较少。目前由于其存在的种种弊端,专属保险公司还不能广泛地被保险业所采用,但这种组织形式特别适合大型的跨国公司采用,因其业务规模庞大,资产遍及世界各地,分散保险很不经济。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型跨国公司将日益增多,专属保险公司将成为多元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NextPage]
综上所述,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走上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当前国际保险业的现状已经为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事实证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规范化多元化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迫切需要实现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人保公司独家垄断经营,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国有保险公司一种。随着平安、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成立,保险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开始出现。1995年我国颁布的《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这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该说在保险市场刚刚开放发育尚不成熟的时候,这种政策选择是合适的,它对规范保险公司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这种规定显然已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国际化的需要,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单一僵化及其带来的种种弊端,这主要表现在:
(一)使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受到制约。随着我国加入WTO,作为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保险公司将日益增多,为了追求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公司将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组织形式。但如果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较为单一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势必使这些公司以同一模式进行运作,在同一条道路上不断重复已经存在的缺点和已经花费的成本,这不利于社会保险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使我国保险市场的发育受到阻碍。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国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被保险人在消费保险产品的同时对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存在的高额承保利润产生质疑,他们在关注保险产品价格的同时,会越来越关心保险费中所包括的股东分红、利润流向以及费用成本,过高的附加费率使被保险人宁愿自留风险只负担损失成本而不愿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这一角度看,相互保险组织更加符合被保险人利益,目前已有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已不能满足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三)导致我国保险公司普遍竞争乏力,经营效率低下。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的运作方式基本相同,业务经营管理方式也非常类似,其组织形式差别不大,变化不大,这就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化受到限制,保险公司规模的扩大势必造成管理层次增加,面对激烈的外部市场竞争,业务决策落后,层层审批,众多领导签字,大大降低了决策效率,使公司缺乏内在活力,经营效率普遍低下,无法与具有多元化组织形式的外资保险公司抗衡。
(四)不利于我国保险公司资本规模的扩大以及偿付能力的提高。由于我国保险企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也未上市运作,因此保险公司资本金的扩充受到限制,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不足已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不能在增加资本的方式上有所突破,民族保险业难以摆脱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要改变资本增加方式,就要求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不断变化创新,以适应保险公司不断发展扩大规模的需要。
三、实现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的原则及具体措施
由于各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各具特点,没有普遍适用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因此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一方面,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应当根据各自所面临的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的保险组织形式;另一方面,各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并非一成不变,他们之间相互转化并不断形成新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以适应保险业的发展需要。根据这一原则,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尽快修改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从法律上对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给予肯定,这是采取任何措施的前提条件。在不能确定何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更适合时,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应将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补充如下:“(三)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这样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做出政策选择。
(二)大力推行保险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具体说来就是对现有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优先选择股份制的组织形式。我国现有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即法人持股,而股份有限公司最突出的特点是社会募集资本,股票上市交易。因此对现有的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应集中在股票上市交易,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优先选择股份制形式,应体现在优先选择那些社会募集资本的公司。
(三)积极推进国有保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改革。借鉴近年来保险业发达国家的国有保险公司的新变化,国有保险公司并非仅有独资公司一种形式,现有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应加快改革步伐,改革成国有企业法人持股,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一方面不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形成了国有资产的多元化,从而有利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统计信息管理机制需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数据服务机制,统一是指以“三统一”标准(指标定义统一、指标口径统一、实现逻辑统一)为核心,规范是以数据归口管理为手段,高效则是以“统计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使企业的统计信息应用水平得到实质性提高,全面提升企业的统计信息内部服务支持能力,为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统一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定位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建立
可以满足企业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需要,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确定统计指标和统计报表,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提升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能力,相对稳定并具有延续性的统计报表可为有效的管理提供服务,统一的统计指标,为公司管理的稳定性、高效性提供支持。为了高效管理企业庞大的数据需求,建立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定位如下:
①以服务决策参考为核心,以支持经营管理为着力点。建立统计信息管理机制以提高公司管理效能为目标,为各级高级管理者提供快捷准确的决策参考信息,便于管理者更好的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提升公司应对市场能力并做出决策。
②以宏观数据为主流,以明细数据为辅助。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建立主要针对企业的宏观数据,主要展示企业汇总的、整合的数据,并以各层面的明细数据为补充。分散的微观层面的清单信息不纳入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统计范围内。③以使用频率较高的常用指标为主体,以使用频率较低的重点指标为补充。统计信息管理机制以提高数据和报表的使用效率为根本原则,因此统计报表应以各职能部门常用的指标为主,设置使用频率为月/季比较合适,个别使用频率为半年、年度的指标可视其重点程度纳入到统计指标体系中。
④以前端运营系统为基础,尽量避免手工统计。统计信息管理机制应以统计信息系统为信息化载体,可在企业建立统一的统计信息管理平台,以平台为依托,为取数平台,数据来源应为企业的前端运营系统,由平台从前端运营系统采集、收集数据,全过程为自动化,杜绝手工参与,确保数据准确性。
⑤以总公司为核心,以分支机构为扩展。对于大型企业,设有较多的分支机构,可先以总部机构为起点和核心,满足企业总体层面的宏观管理需求和对全系统的整体掌控,便于在短期内形成一批企业内系统通用的、有代表性的报表体系,和统一的指标体系。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统计信息管理机制较为完善、稳定时,可将统计信息管理机制推广至分支机构,推广标准指标体系和订制报表格式。
三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
1建立企业的唯一的统计指标体系
对指标进行“三统一”的标准化管理。这是健全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基础,指标选择、规范定义和未来的可扩展性是建立统计指标体系的关键因素。统一指标名称、统一指标定义,并统一指标的实现逻辑是“三统一”原则的核心内容。“三统一”有利于企业对指标的标准化管理,有利于统计指标和数据的稳定性,也是统计数据数据质量和统计效率的重要保障。
2建立企业的常规统计报表体系
对报表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常规统计报表体系可按照层级进行分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级:①KPI报表:服务于决策层面,分类别展示企业经营管理各层面重要信息,供最高管理层使用。②公司级常规报表:服务于决策层面和管理层面,分类别、按维度和分支机构展示企业经营管理层面的重要信息,供企业最高管理层和部门管理者(按需)使用。③部门级常规报表:服务于管理层面和事务层面,按需求部门展示企业的某一经营管理层面的详细信息,供各个部门具体使用。
3搭建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对企业内部信息资源统一管理。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是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物理化、电子化载体,统计信息管理机制以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是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物理基础,对统计信息进行汇总、加工、分析、查询的决策支持系统,可实现企业内部统计数据报送、统计报表查询、智能报表生成、指标管理和系统管理等功能,并可根据企业不同时期的战略重点进行功能扩展。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依托于企业的各个运营系统,以保险企业为例,保险企业的核心业务处理系统、财务系统等前段运营系统都是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前端数据源。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应在数据加工过程中尽量杜绝手工加工和手工填报。
4建立归口管理制度
对企业的各项统计内容进行规范化管理。确立统计信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在建立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报表管理、使用、开发、维护等工作中的职责,规范归口管理工作的各项流程,使统计信息管理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保险公司建立统计信息管理机制的应用
关键词:极效率数据包络分析绩效评价指标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保险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个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已经初步形成。随着国内保险业的竞争日益剧烈,迫切要求国内保险公司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绩效。因此,能否科学合理地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水平并据此分析经营管理中的优势与不足变得十分关键。目前国内对保险公司绩效的考察主要是从定性的角度出发,多是采用一些常规单因素指标,存在极大的局限性。本文采用极效率DEA模型,有效区别出有效决策单元(绩效值=1)之间的绩效差别,对我国9家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做出有效排序,并对各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简单评价,为其进一步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极效率DEA模型
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是Charnes和Cooper等学者在“相对效率评价”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系统分析方法,其功能是进行多个同类样本间的相对优劣性的评价。利用数学规划技术,该方法可以较好的解决具有多输入多输出特征的同行业企业生产率评价问题。学者魏权龄也证明了相对有效的决策单元就是在相同情况下采用多目标规划解出的Pareto有效解。
假设有n个决策单元DMUj(j=1,2,Λ,n)的输入输出向量分别为xj=(x1j,x2j,Λ,xmj)T>0yj=(y1j,y2j,Λ,ymj)T>0
极效率模型是以CCR模型为基础,利用极效率来甄别有效DMU的效率差异,从而可以给出所有DMU的效率排序。极效率模型如下:minθsups.t.
二、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评价指标分析
指标的选择必须满足评价的要求,能客观反映评价对象的竞争力水平,在技术上尽量避免投入产出指标具有较强的线性关系。从全面性、客观性、代表性、可得性的原则出发,本文把各个保险公司作为决策单元,选取投入指标为逆费用率、逆赔付率、资金运用率、逆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而产出指标则选取资本利润率、营业利润率。其中,费用率为营业费用与保费收人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保险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赔付率则是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之间的比率,可以用来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而资金运用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投资总额占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比例;资产负债率为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主要用来衡量保险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最后,流动比率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衡量保险公司的流动资产在某一时点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表明保险公司每一元钱流动负债有多少流动资产作为支付的保障。另外,作为产出指标的资本利润率为利润与实收资本的比率,说明一定时期内利润总额与全部资本金的关系,表明保险公司拥有的资本金的盈利能力;而营业利润率则是利润与保费收入的比率。
实证研究
由于数据来源的限制,本文选取我国9家主要保险公司作为决策单元,分析的样本容量为9,投入产出指标为7,很明显样本容量大于指标个数,满足DEA分析的要求。首先采用DEA对偶模型对保险公司绩效进行评价,结果θ列。华泰、太保、天安、大众、永安的相对绩效为1。再利用极效率DEA模型对这五个保险公司进行相对效率评价,结果华泰最优效率,永安紧随其后,接着是太保、天安和大众。最终的效率排序结果在最后一列。
从结果可以发现,华泰、太保、天安、大众、永安相对于人寿、平安、新华、新疆而言,是有效的。其中,人寿、大众可以看作弱有效,天安、太保则是比较有效,华泰、永安是非常有效,表明它们的投入产出指标值比较平衡。具体分析,华泰、永安在营业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的指标值上较其他保险公司高出许多,反映综合盈利能力较强。虽然,天安资产负债率是所有保险公司中最高的,但其在营业利润率方面表现较差,从而导致其在综合盈利能力方面低于华泰和永安。另外,新疆虽然在营业利润率方面表现较好,但是其资产负债率却只有1.064,低于平均水平,从而使其综合盈利能力下降。在费用率和赔付率方面,华泰、永安及天安、大众远远高于人寿、平安、新华。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它们经营效益的差异。在资金利用率方面,无疑华泰、永安显得尤为突出。最后,流动比率是人寿最高,达到10.014,说明其流动负债,包括应付手续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等项目,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最少。资本利润率最高是平安、新疆,分别达到0.637和0.538。不过,从本质上而言,虽然资本利润率可以衡量盈利能力,但是其反映的是创造单位盈利所需资本金数量,即盈利的成本。
三、相关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寿、太保、平安、新华、天安在营业利润率方面都较低,一方面与其保费收入投资渠道狭窄有关,另外,也受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利率下调等市场化因素影响较大。为此,应当注意增强综合盈利能力,提高经营绩效。可以通过开发新险种和产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裁减冗员并控制人员过快增长,加强理赔工作,以此控制赔款支出。资金运用方面的不足。此外,国家也应采取措施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例如放宽投资限制、丰富投资品种等。而对于新疆兵团保险公司,虽然其综合盈利能力表现尚好,但是其流动负债相对其经营规模和收入情况而言,显得不合理,究其原因在于成本控制较差,资源浪费严重。为此,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应当注意提高成本控制能力,在公司内部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以此控制费用降低成本。人寿、大众、新华的资金运用盈利率都比较低,因此,对于这三家公司来说,除了努力拓展保险业务以便扩大投资资金来源的规模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对保险投资进行科学管理与高效运作。这包括科学的可行性研究、正确的投资方式、选择合理的投资结构和有效的执行与控制。对于华泰、永安而言,虽然综合绩效排名最前,但是它们在流动负债方面表现均不理想,而且永安在体现效益的指标赔付率上也存在不足,所以,它们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自身经营状况进一步加以改进,以至发挥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魏权龄.评价相对有效性的DEA方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一)管理体制方面的挑战与先进的外资公司相比,中资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还比较落后,还不能较好地适应高度竞争性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一点已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方面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要使中资保险公司在5年过渡期结束时达到外资公司现在的成本水平,5年内,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率平均每年要下降3%左右,这是一个相当严峻的挑战,需要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对现行的管理体制作出艰苦的改革工作才能达到。
(二)经营机制方面的挑战分业经营以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着眼于中国加入WTO后的国际性、竞争性的保险市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行的经营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公司考核指标体系、成本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三)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的挑战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后,在不长的一段时期内,外资公司在数量上将会超过中资公司,保险专业人才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中资公司在险种设计、精算技术、经营管理手段方面,与先进的外资公司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缺少大量的专业人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也面临着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稳住人才、培养人才的新课题。为了迎接加入WTO带来的挑战,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制定能够适应未来保险市场发展要求的人才战略,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四)保险技术方面的挑战20世纪的最后10年,全球经济发生的一个革命性变化就是网络经济的兴起。近几年,西方各大跨国保险公司把电子网络技术的应用作为保险经营技术升级的主要途径,并且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后,保险网络化经营有可能成为外资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使用网络技术改造传统的经营方式过程中,将面临着长期的挑战。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革和发展的几个问题
(一)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的转变
1,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以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胆探索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通过增资、扩股、企业并购、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基础性的制度创新。多元化、网络式持股结构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阶段管理体制改革的较好选择。多元化、网络式持股,一方面是指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相互持股,激励这些企业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创造保源,同时也可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是指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以此探索“银保合一”的新型经营模式,充分运用和依托金融机构的优势挖掘保源。
2,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但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尚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组织制度上的缺陷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内控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信息系统长期低效率运行的主要制度根源。摆脱这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切实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尽快建立并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总、分公司授权经营模式,对现行的管理构架结构进行战略性改组。
3,全面改革各级公司的部门设置,打破以险种划分部门的陈旧格局,按照以功能设立部门的原则,形成与新的承保人制度和核保核赔制度相适应的公司组织管理形式,促进保险管理的专业化和保险服务的规范化。
(二)改革经营机制,实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
1,在经营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强化效益为先的经营原则,加强成本意识,向管理要效益。当前,从国际保险市场的情况看,许多外资公司的承保利润率趋于零,甚至是负值,但仍然存在经营利润,而中资保险公司尽管维持着相当高的承保利润率,但经营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入世后,在统一的国际保险市场中,在统一的保险经营规则制约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外资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利润的量差将会越来越小。只有通过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才有可能降低开放市场条件下承保利润下降的趋势。
2,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逐步实现由单纯的业务经营转向业务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的经营方式转变。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保险资金准入资本市场将是大势所趋。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也有必要加以修改,逐步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从保险资金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到保险资金以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进入股市,直到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
3,改革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新的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业务结构调整。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基层单位重保费、轻服务,重展业、轻管理,重速度、轻效益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沿袭过去的带有计划色彩的考核指标体系休戚相关。入世后,必须彻底改革这种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取而代之的是能够准确评价经营管理劳动的质和量的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引进并建立公司等级考评制度,对各级分公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三)改革人事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科学化管理
1.建立科学的人事考核和人才选用机制,将真正的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人事考核不仅是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考核结果不仅与工资晋级、分配系数挂钩,而且成为员工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而现实的问题在于,现行人事考核制度的某些不足和局限性,使考核工作难当大任。表现在:(1)传统国有企业常用的“评比式”的考核办法,在本质上与计划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适应现代商业性保险公司人事考评工作;(2)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基本上是采用了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办法,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员工进行考核,不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3)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通常采用的是定量型考核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正性、客观性。为使人事考核工作更具有公正性、客观性,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人事考核应导入一些新的理念,引进一些新的方法。
2.建立竞争、激励和淘汰机制,调动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对现代企业来说,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实属必要,但引进淘汰机制也不可或缺。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引进淘汰机制更有必要。现阶段,要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促进公司内部经营机制转换;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推行竞聘制、试聘制和聘任制;开展双向选择,优化劳动组合,实行试岗、待岗和下岗制度;加大减员增效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探索有偿辞退等行之有效的新办法。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应把人员精减与机构精减并重。此外,还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彻底破除现行的司员等级工资制,引进并建立能评价员工劳动质和量的分配考核指标体系,真正建立起员工收入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机制。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引进“分类考核、经理年工资、末位淘汰”的绩效考核体系。在这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可以先搞试点,逐步推开。
3.加强人员培训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解决人才需求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内部培养;二是从社会上招聘。通过这两个途径获得的人才都需要经过系统的培训,不仅要培训保险专业知识,而且要进行外语、法律、计算机等基础知识的培训,但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这一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人事管理应以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通过不断培训,挖掘员工的潜能,培养出一大批适应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近期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基础性的制度研究对一个企业来说非常重要。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基础性的制度研究工作,还有待于更进一步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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