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7:50: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络犯罪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摘要 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的个性特征、一贯表现、成长经历等现实情况,分析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各种因素,考察其人身危险性,并进而寻求对未成年罪犯的最有利于其回归社会的处理方式。在我国健全与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对减少刑事司法程序对未成人的负面影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能否在违法犯罪后获得有效矫正,不仅关系到个人前途荣辱,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旺发达。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不健全,更易被不良环境和社会习气所影响,从而引发违法犯罪问题;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的不成熟,其心智也更具有可塑性,便于通过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保护更应该细致、完善,在法治发展历程中,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由于在维护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对其进行科学改造过程中的突出作用,逐渐获得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社会调查已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在法治发达国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泛应用。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一)含义
社会调查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通过走访,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诱使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心理矫治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引导和心理测试,以期对未成年罪犯的品格和成长、改造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使公、检、法机关能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未成年人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
(二)社会调查的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并非越完备越好,限于社会调查员的精力和调查的必要性,社会调查并非要对未成年人的一切成长环节都做非常详细调查,社会调查的重点,应当是:对未成年罪犯犯罪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未成年罪犯的个性特点及矫治现实可能性;未成年再社会化的条件,包括:(1)身心状况。如健康状态、心理发育、智力程度等。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否为学生,有无辍学、流浪等情况。(2)性格及不良习性。包括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社会交往等情况。特别要考察有无小偷小摸、迷恋网络游戏、酗酒、打架、欺压他人等不良嗜好,阅读不良读物、浏览不健康网站等。(3)学校表现或工作表现。包括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学校教育管理是否得体,学校周边环境。如已参加工作,则重点考察其工作期间工作表现、同事之间人际关系、工厂附近环境秩序等。(4)家庭成员构成,父母是否健在,家庭关系和睦与否,家庭是否完整。(5)居住地社会环境及邻里关系,如邻里关系正常与否、邻里评价等。
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试行多年,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摸索工作,新刑事诉讼法 中也第一次对这一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在随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其给予了进一步细化。但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制度制定如何,直接影响其司法实践的效果,制度的缺失之处必然影响其规范社会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探讨,明细问题所在,提出完善建议。
二、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
在我国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单,社会调查制度并不完备,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社会调查制度设置不合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社会调查作为一项可选择程序规定,这极有可能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不愿花费人力物力进行社会调查,有多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会进行社会调查是一大问题。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各地进行的试点中,调查模式各不相同,调查员的选定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调查报告的质量难以实现调查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异地调查缺失
进行社会调查的试点地区,针对的对象都是具有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在户籍不在犯罪地的未成年被告人,鲜有开展相关调查。例如北京市法院每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地户籍的未成年人已经占到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75%左右,但对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的调查工作除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外,基本未开展。 公平正义是刑事司法追求的目标之一,由于社会调查报告可能成为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辅助资料,因而这一现状将会间接产生对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在逮捕、量刑方面的不平衡。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日益引起民众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异地调查制度的缺失难免引起民众对未成年司法公正的正确认识。
(三)调查员业余化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可以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规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团体,调查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在各地的社会调查试点中,各地进行试点的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不同的摸索,调查主体比较混乱,如律师、学生志愿者、教师、公益机构、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专职的社会调查员在各地的社会调查中都发挥着作用。除专设社会调查员外,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自身法律素养如何难以保证,调查能力也因人而异,且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无法全身心投入到社会调查中。社会调查工作内容多、条件辛苦,这要求调查员应具有较高的自身修养,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经验、掌握统计调查所需的基本能力。现阶段,我国社会调查主体还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亟需建立高素质的调查员队伍,实现调查主体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社会调查为必经程序
现阶段,将社会调查规定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但与顺利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相比,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能够承受这样的“额外负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启动社会调查由案件承办人或承办机关决定,这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平等保护。而许多国家将社会调查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的必经性前置程序,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未成年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帮教条件。因此,建议将社会调查制度确立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护程序,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社会调查主体专业化
在我国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样规定虽有利于社会调查的开展,但是缺陷亦很明显:一方面,控辩双方基于各自诉讼职能,各自进行的调查难免有失偏颇,难以保证客观和全面;另一方面,委托其他社会团体调查,虽可避免上述立场问题,但社会团体成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职责,社会调查只能是在不影响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难以全身心投入调查工作,势必影响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且调查人员的法律素养、调查能力、调查积极性都无法得到可靠保证。调查工作难以做到专业、精准,调查报告难以保证客观性。基于此,可借鉴国外社会调查员专职化的经验,在法院内部,独立于审判法官,设立专职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实行和法官一样的选拨、任免制度,并且定期进行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调查员的社会调查能力。
(三)规范社会调查程序
社会调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参考,让不必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过其他途径得以处理,如撤销案件、不起诉、暂缓起诉。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调查的这一功能,应将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应通知法院指派调查员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和侦查同步进行,各有侧重。调查员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侦查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决定是否提请逮捕、是否起诉、是否暂缓起诉、量刑时参考等。
社会调查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如果通过实地调查难以判断犯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或人格特性的,可以采用心理测试、精神鉴定等方法进行测试,并结合实地调查资料,制作出严谨的社会调查报告。此外,在建立外地户籍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调查过程中,可采用委托犯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异地调查工作的方式,既节约调查成本又可提高调查质量。
日本《少年法》规定,在调查、审判的全过程,法官要与调查官保持充分的联络,借此监督调查活动的不当之处,保障法律正当程序的要求。 为了保证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节约调查力量,调查员的调查活动应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如果调查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时,检察机关应及时给予指导、纠正,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给予相应的纪律或刑事处分。对调查员,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四)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
在课堂内外创刊30周年之际,一直关注青少年成长状况的该社推出了2013年中国青少年成长调查报告,相关数据形式,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网络游戏以及兴趣爱好、假日游玩、消费等成为当今青少年关注的重点。课堂内外杂志社总编辑、调查报告的总撰稿人徐永恒介绍:这次的调查报告,基本反映了90后青少年学习、生活、心理等成长的方方面面,对家长、教育工作者和社会了解目前他们的成长状态中有很好的帮助。
调查全面,学生参与度高
据悉,这次调查方式为问卷式,分别在《课堂内外》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上刊登调查问卷,同时,在课堂内外官方网站设立2013中国小学生成长状态调查专区,点击后进入相应的问卷调查栏目。问卷的统计采取随机抽样统计。另外,通过网上调查专区填写问卷的,其调查数据自动进入信息统计库。这部分青少年必须是有上网条件和上网时间。调查数据显示,他们往往来自城市和城镇,在周末集中上网的比例很高。一些青少年在回寄问卷的时候特别写信说明,家里有电脑可以上网,但因为住校上网受限制,或者上网填写问卷需要注册,不如直接寄信来方便。
2013年青少年成长调查从今年1月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共回收邮寄以及网络有效问卷超过十万分。采样范围包括中国内地所有地区,来自生活于城镇、中小城市和大城市的问卷占大多数,其调查结果主要反映了这部分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和自我认知。
网络游戏并不是狼来了
调查结果显示,当今中小学生对于网游的选择上更加趋于理性,每周玩两个小时网游或者基本不玩的小学生占到了64.21%,这一选项在初中是84.30%,高中生则达到了88.37%。
66.67%的小学生、72.36%的初中生和62.06%的高中生认为网络游戏休闲娱乐,不沉迷就好。网络游戏在中学的盛行度并不像传说中那么严重。
韩寒不敌郭敬明,鲁迅成为中学生最喜欢的现当代作家
与80后和90后作家之间的竞争相比,现当代作家之间的选择则显得平和许多,初中阶段的前三名分别为鲁迅(50.75%)、冰心(39.20%)、朱自清(29.40%),高中段的鲁迅仍旧成功成为第一(33.87%)、余秋雨则以21.37%的支持率紧追其次,金庸的排名是第三,支持率为19.19%。
90后消费更显理性,国货整体不如国外品牌
在消费分栏调查中,71.10%的高中生和68.86%得初中生认为质量是第一位的,价格其次,但在外形、款式与功能上,初中生更注重前者,说明针对初中生的产品在外形设计上要更加前卫时尚,满足他们追求酷的性格特点。高中生则没有太多区别。
在同时的2013中国青少年成长状态调查排行榜可以看出,在消费领域,在休闲衣物、食品等方面,国货整体支持率要高于过国外品牌,出电脑品牌外,绝大多数电子消费类产品均是洋品牌的天下,而国货品牌仍未得到学生的信任和喜爱。
多数中学生承认自己在生活学习中有消极心理
在关于心理方面的调查中,68.49%的初中生和78.11%的高中生认为自己心理比较健康,但有时会有一些消极思想。其中69.75%的初中生和67.84%得高中生认为已普遍出现过焦虑情绪的体验,同时,来自身边人的影响(尖子生、学习竞争、找不到朋友)给他们的心理带来很大压力,个别人产生自卑、嫉妒、封闭心理。
面对这种心理焦虑,极少数同学作出的类似离家出走、自杀或犯罪等极端行为,对此,大多数高中生认为最大的原因是成绩不好,学习、升学压力太大,其次是心理有障碍,认为是因为家庭不幸、不适应社会、失恋的比例要低于初中生的选择,说明高中生更愿意从当事人自己身上找原因。
当今青少年普遍缺乏专业心理健康老师
你是否会因为担心收不到电子邮件而无法入眠?是否会拿着手机不停地刷微博而顾不上吃饭?又是否常常会陷入网络游戏的虚幻情境中而不能自拔?如果你恰好出现了上述状况,那么你有可能被定义为一名“网络瘾君子”。
针对青少年网络成瘾的现象,近日,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5个部门联合《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综合防治工程工作方案》。《方案》将推动出台本土化预测和诊断测评系统,完善网瘾综合防治制度规范。
随着我国互联网使用日益低龄化、便捷化,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日益普及,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直至成瘾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并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之一。2007年,“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利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游戏时间予以限制,但结果收效甚微。某某因玩游戏连续几天泡在网吧而猝死,某某因网瘾发作离家出走甚至误入歧途……类似这样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他们都有可能是“网络成瘾症”的受害者。
“网络成瘾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缩写作IAD),最早由葛尔。柏格在1995年提出,指的是上网者由于长时间地沉浸在网络中,对互联网产生强烈依赖,以至于达到了痴迷程度而难以自我解脱的行为状态和心理状态。具体症状为,患者对现实生活冷漠,对虚拟的网络游戏、情爱、信息等沉溺和痴迷。更有甚者,会表现为在上网时身体颤抖,手指经常出现不由自主敲打键盘的动作。不过,在业界,伯格的这一理论,目前仍存在争议。
其实,就大多数人而言,网络成瘾主要表现为上网时间过长。201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互联网用户每天的上网时间为19亿个小时,比两年前增加了60%。网络成瘾人群所占的比重也很大。2009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我国青少年网民中网瘾群体比例为14.1%,人数约为2404.2万。而最近,澳门公布的青少年网络成瘾的现况及成因研究报告显示,澳门已染网瘾的青少年约占总数的22.6%。
在网络成瘾诊断方面,早在2008年,国内就了首部《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被定义为一种精神行为障碍。但这一标准也引来不少争议。标准中表述: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很多网友以“一夜醒来成了精神病”自嘲。
在网络成瘾治疗方面,国内大大小小的网瘾戒除中心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这些网瘾戒除中心大多是采用强制性的打针吃药、电击电疗、军事训练等方法达到“治愈”网瘾的目的。抛开治疗效果不论,这些机构往往鱼龙混杂,有的甚至沦为牟利的工具。2009年,鉴于安全性问题,卫生部就曾叫停了“网瘾电击疗法”。而在国外,治疗网瘾的手段也五花八门,美国流行照顾小动物,韩国最近则流行骑马。
(来源:中国青年报)
7月9日至7月13日,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意见,由张某某、沈某某、丁某某、秦某某、陆某某组成5人调研小组,在组长张某某率领下,深入村组,深入群众,就调研提纲上的有关内容开展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重点走访了某某村、某某村和某某村三个村。本次调研活动在具体实施上做到了既“身入”,又“心入”,在具体方式上,我们主要通过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村干部座谈会、走访三类对象、到田间地头与农民交谈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情况。
一、走访单位概况。
二、调研基本情况。
1、走访三类对象。这一次下基层调研,我们走访慰问了三类对象,一是种养殖大户;二是慰问特困户;三是慰问村干部家属。
我们调研小组在走访示范户和慰问特困户的基础上,又慰问了这三个村的村干部家属,对他(她)们默默的支持好村干部工作表示感谢,希望他(她)们一如既往的当好村干部的“贤内助”,取得了很好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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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对青年的影响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研报告全国各城市IT行业薪资调查报告 如何撰写市场调研报告 财务公司运营状况调研分析报告 天然气市场发展调研报告对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新媒体调研报告:形态 状态 业态亚洲葡萄酒市场调研报告中国黄酒业调研报告
一、社会调查制度和禁止令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
社会调查制度,也称品格调查制度、人格调查制度、审前调查制度、量刑调查报告制度、判决前调查制度等,即对犯罪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行为特征、事后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社会调查,最终对其人身危险性和责任程度进行评估,以此作为法院实施个别化处理的参考。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的少年司法都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其被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乃至成人刑事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主要在于全面评价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为犯罪预防和罪犯矫治提供科学依据。我国的社会调查制度源于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6条规定:“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至此,社会调查制度正式被引入法律。
禁止令,主要是禁止被告为一定的行为。广义的禁止令包括执行命令和禁止命令,我国禁止令的适用源于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11条、第14条: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附条件不制度的引入及相关规定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同时,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就该制度如何运行暨适用何种程序、附加何种条件等予以明确规定。
笔者所在的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系河南省附条件不制度的试点单位。从2010年5月份开始,探索实施附条件不。截止目前已办理附条件不案件13件15人,对其中考察期满且表现良好的11件13人已经依法做出了不决定。案件类型涵盖盗窃、交通肇事、滥伐林木等等。从附条件不案件办理程序来看,笔者认为可以在附条件不过程中适用社会调查制度和禁止令。
三、在附条件不过程中适用社会调查制度和禁止令的可行性分析
(一)社会调查制度
首先,社会调查制度本身是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设立的一种特殊诉讼制度,其适用的本身是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以及“教育、感化、挽救”基本方针的具体落实。它与附条件不制度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因此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其次,对于被附条件人在考察期间一般要进行社区矫正,进行帮助教育。因此在做出附条件不决定前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成员结构、社会交往情况进行了解,从而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帮教条件并初步确定帮教单位及责任人;再次,对被不人进行社会矫正,根本上来讲是对其人格进行矫正。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全面考察他们的人格特点,发现他们的人格缺陷,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格矫正。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在实施附条件不初期,就将社会调查作为启动附条件不的前置程序。要求在办案人员对案件是否符合附条件不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查之后,由所在单位、社区、乡村、学校等综治组织对当事人的案发前表现,家庭成员结构,管教帮教条件等进行调查,初步明确帮教管教单位和责任人。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加盖公章送检察机关备案审查。这种做法事实上证明是可行的。
(二)禁止令的适用
首先,从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的案件来看,所附条件大都是要求被不人履行一些积极地义务。如滥伐林木案件,伐了一百棵树,附加条件就是种活一百棵树。对于被不的在校学生,则只要求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定期参加公益活动等。虽然从目前来看。第一批被附条件不人都能积极履行义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错。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些所附条件未免有点太简单,对被附条件不的本人以及社会上的其他人很难起到警示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某些被附条件不人在考察期内适用禁止令。
其次,虽然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令仅适用于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但从立法精神上来看,其适用目的在于强化对非羁押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促进教育矫正,防止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附条件不制度中,所附“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应具有某种“准刑罚”的属性,要让犯罪嫌疑人有“被剥夺感”,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根据被不人的实际情况,禁止其接触特定的人、进入某些特定的场所等等。
再次,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附条件不的主体范围限定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往往是受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例如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案件大都是从打群架发展而来的,多是一些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在学校不好好学习,结识一些社会上的小混混,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对于这一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果做出附条件不决定,就很有必要对其接触的人、进入的场所、参与的活动进行限制。
四、社会调查和禁止令在附条件过程中的具体执行
根据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的试点经验,以及个人的一些浅见,笔者就社会调查以及禁止令在附条件不过程中的具体执行问题作了如下设想。
(一)社会调查的内容及社会调查员的组成
一般来讲,社会调查应当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下情况:家庭结构,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和遭遇,与家庭成员的感情和关系,家庭对其的教育、管理方法;性格特点、道德品行、智力结构、身心状况、成长经历;在校表现、师生关系及同学关系:社区的表现及社会交往情况;就业情况及在单位的工作表现情况:犯罪后的行为表现;分析犯罪的原因:就量刑以及后期的帮教矫治措施提出建议等。
社会调查工作应交专门的社会调查员去做,社会调查员可以从学校、社区以及其他机构内部选任,检察人员根据案件基本情况,制作制式的社会调查提纲,以方便社会调查监督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调查,对于社会调查监督员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核实。
(二)禁止令的内容
禁止令的内容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以及同类型案件中的不同情形而定。如因为经常进入网吧。沉迷于网络虚拟社会中而导致暴力犯罪或者其他侵财犯罪,可以禁止其进入网吧:因攀比、高消费等而导致抢劫等侵财犯罪的,可以禁止其进入歌厅等高消费场所:如因经常与社会上一些“混混”在一起而参与打群架导致故意伤害等犯罪,可以禁止其接触特定人员等等。对被附条件不人所附条件包含禁止令内容的,检察人员在做出附条件不决定的同时制作禁止令执行情况反馈表,并要求帮教责任人和社会调查监督员定期填报。
黑客从来没有高明到不留任何蛛丝马迹的地步,采取基本的安全措施就能保护你的公司。
我所知道的几乎每家公司都遭到过黑客攻击―而且许多情况下是严重的黑客攻击。虽然这番话有夸大之嫌,但也并非完全不靠谱。不过,这番话让一些读者误以为检测黑客、预防攻击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事实并非如此。
尽管黑客在电影上被拍得神乎其神,但事实上,即使是职业黑客也休想不露破绽地藏匿起来,只是大多数管理员根本没注意罢了。
Verizon公司在2008年的数据泄密调查报告迅速成为人们了解计算机犯罪现实情况的最权威来源之一,它概括得很精辟:“在受害组织实际受到危害之前,表明攻击事件的证据已摆在那里,只是没有引起注意罢了,82%的数据泄密事件是这样的。不管使用哪一种类型的事件监测机制,结果都一样:有关攻击的信息不是没有引起注意,就是注意后没有采取行动。”
检测恶意活动的第一个工具就是你的日志文件。大多数管理员并不打开日志文件;就算打开了,通常也不监测它们。另外,许多公司只是在服务器上打开日志功能,尽管大多数恶意入侵事件发生在用户的工作站上。
每家公司都应该制定一项面向全企业的日志管理计划。简而言之,你需要在一个地方把所有日志事件都集中起来,对于需要响应的异常事件发出警报。千万不要成为这样的公司:启用的事件日志管理系统每天都发出少则几十条、多则几百条的“警报信息”,这么多警报信息保证没有一条会有相应的后续行动。精心设计的事件管理系统只会要求针对理应加以调查的事件采取行动。
另一个检测黑客的有效方法就是扫描查找常见的黑客工具:密码破解程序、中间人攻击工具、探测程序,诸如此类。大多数反恶意软件扫描工具会检测出通常使用的黑客工具。虽然不是所有黑客都使用同样的工具,但通常是这样。
我还竭力主张为网络流量情况建立基准线。大多数数据应该从服务器流向工作站及从工作站流向服务器。从服务器到服务器的意外流量应该进行调查,从工作站到工作站的意外流量同样要进行调查。另外,如果你有一台工作站在频频访问贵公司环境中的每台服务器,也要调查一下。许多内部攻击之所以被拦截下来,就是因为目光敏锐的网络流量分析人员注意到数量非常多的数据流向某一个员工的机器。
预防黑客攻击的首要方法就是阻止最终用户无意中执行特洛伊木马程序。有几个办法可以做到这点:你可以取消最终用户的过高权限、使用应用程序控制软件,或者单单加强教育,让用户清楚如今各种狡猾的安全威胁。
其次,确保所有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都打上了补丁,特别是浏览器插件。大多数软件都带自动更新例行程序,但不是全部都有。知名安全厂商Secunia刚宣布了面向家庭消费者的免费软件,有助于及时打上最新补丁。
第三,使用反恶意软件工具,包括基于主机的防火墙、反病毒软件、反网络钓鱼软件和反垃圾邮件软件。
第四,清楚自己的数据在哪里,那样才能保护数据。
第五,确保你拥有良好的安全控制机制和政策,确保员工在切实遵守,谁不遵守,就给予处罚。凡是可以用来提供更有效的深层防御机制的各种措施,都应当考虑,但也别让过多的精力和过多的产品使你无法更好地关注会带来实际成效的简单措施。
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权益,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对资源保护、开发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向国家汇交的地质资料,其汇交、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成果地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地质勘查(察)、水文地质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质资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以下简称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地质资料的接收和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地质资料的汇交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政府出资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承担有关地质工作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前二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汇交人可以委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直接汇交。有多个出资人的,各出资人共同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第七条 地质资料汇交范围依照本办法附件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除成果地质资料(包括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等)、国家规定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外,其他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义务承担人汇交地质资料目录。
原始地质资料已在成果地质资料中反映的,可以免交原始地质资料复印件。
依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的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将其地质资料目录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依照《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工作已先行通过验收或者分阶段验收的,自验收之日起180日内汇交地质资料。
第九条汇交人应当汇交两份纸质资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内容与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内容应当一致。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地质资料时,应当随附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
汇交经过评审、鉴定、验收的地质资料,应当随附评审、鉴定、验收的正式文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汇交的地质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退回汇交人补充、更正后,在60日内重新汇交。
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汇交的地质资料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集中保管。
其他不需汇交的地质资料由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自行归档保管,其目录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地质资料的整理、保管、保密、利用制度,配置保存、防护、安全等必要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地质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的馆舍建造以及设施配置参照国家有关档案馆设计规范执行。
地质资料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地质资料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止对资料内容予以保护;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其资料内容予以公开。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开。对资料内容需要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汇交时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保护期自办理保护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需要延续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保护期届满前30日内,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的,不再予以保护。
第十四条政府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全社会利用,不得办理保护登记手续。
前款所称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资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公益性地质资料范围的公告》执行。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补交的地质资料,汇交人补交时未提出保护申请的,不再办理保护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只公开资料目录。但是汇交人书面同意提前公开其汇交的地质资料的,自收到书面同意函件之日起,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可以有偿利用,有偿利用的具体事项由利用人与地质资料汇交人协商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救灾需要,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查阅人应当持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查阅人工作证,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无偿提供查阅。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动提供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规划、决策、行政管理需要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无偿提供查阅。
第十七条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持单位证明或者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查阅、摘录、复制。复制地质资料的,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可以收取复制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公布地质资料目录,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拒不补充、更正的,视为不汇交地质资料,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
(二)限制他人查阅、摘录、复制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保管地质资料,造成地质资料损毁、散失或者保密地质资料泄密的;
(四)超过核定的标准收取复制工本费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原始档案,由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按照《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接收和管理,汇交人应当将其复制件汇交至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汇交人依法应当汇交而没有汇交的地质资料,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查后,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汇交;其他由各承担地质工作单位自行归档保管的地质资料的目录,于本办法实施后180日内报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
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及其地质图、矿产图。
二、矿产地质资料
(一)矿产勘查地质资料:各类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二)矿产开发地质资料:各类矿山生产的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报告、闭坑地质报告。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
(一)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二)供水能力3万方/日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报告。
(三)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报告以及岩溶地质报告。
四、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
(一)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流行区的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三)建设工程引起地质环境变化专题调查报告,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国家、省级开发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
(五)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地震地质工作资料
地震地质调查、考察、研究报告。
六、物探、化探地质资料
区域物探、区域化探调查报告;物探、化探普查、详查报告;遥感地质报告;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以及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报告。
七、地质、矿产科学研究及综合分析资料
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就是保证对外工作联系配合及时有力,对内分工协作明确有序,预防对策完善适用。为了提高预防职务犯罪水平和效果,要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化建设。在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化建设中,要规范预防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个案预防、规范专项预防、规范制度预防、规范预防调查研究等,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版权所有
一、规范预防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政治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预防队伍,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二是在整个预防职务犯罪的系统工程中,由党委牵头,实现网络预防。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通过党委牵头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非常必要。可以通过向党委提出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科)负责处理指导(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进行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走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共同推进预防工作的深入。
二、规范个案预防。个案预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切入点,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方式。要克服就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做好“六个一”,开展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利用职能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这“六个一”即是每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触及灵魂的悔过书,这悔过书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次深刻的自我教育,别人看了便受了一次深动的警示教育;二是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商量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三是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一项口头或书面的检察建议;四是根据所办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案发单位的有关人员上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课;五是根据案发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制定一项整改措施;六是在案件办结以后,为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措施等对案发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进一步落实案发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规范专项预防。从近几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来看,虽然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受体制性、社会性矛盾制约,许多领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入世后,许多企业将进行机构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侵吞国家资产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可能上升。因此,我们要在权、钱、人三个环节,认真研究在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和监控盲区,注意发现因监督失效、管理失控、用人失察导致职务犯罪发生、蔓延的问题,准确把握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探索具有遏制性、控制性、预警性的途径和方法。预防工作要以资金的控制为方向,以用人的监督为基点,加强对职务犯罪趋势的超前评估与科学预测,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要积极介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建筑项目工程等开展同步预防。与有关投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创优质工程,当优秀干部”的“双优”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同步监督。对资金使用、物资采购、质量验收进行全程监督,对管人、管钱、管物、管合同、管木材销售等重点岗位开展专项预防。
四、规范制度预防。一要规范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预防制度建设。检察机关要在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开展预防活动,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交叉的社会化预防网络,必须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种制度的建立,加强制度的配套建设,使各项工作趋于规范化。要在调研的基础上,使信息管理、检察建议管理、预防项目管理、工作目标综合评价管理等制度尽快完善。尤其要建立预版权所有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部门之间和与网络单位之间对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和预防信息的通报反馈、广泛收集和利用,实现信息共享。为研究林区预防职务犯罪规律、特点提供相关的资料,为党委研究部署预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二要规范预防立法工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地方性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这种由检察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法规,实行依法预防的工作方式,可以提高预防工作的层次,拓展预防工作的领域,值得推广应用。
五、规范预防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查分析新形势下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探索前瞻预防。特别是对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窝案串案、大案要案,要组织人员深入案发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与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共同研究分析,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研究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提出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落实监督等前瞻性的预防对策,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完善立法、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同时,深入调查分析行业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总之,检察机关通过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引导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与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逐步形成人们对职务犯罪“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约束机制,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出丰硕之果。
为“一夜暴富”,两名“90后”辍学高中生10天内在湖南、广东、云南三省疯狂抢劫,残忍地杀害了7人,其中一位被害者怀有5个月身孕。
10天、3省、7条人命,刘启智和付樟的杀人轨迹:
2012年8月21日 刘启智和付樟(化名)到湖南省武冈市湾头桥镇张先生家进行抢劫,张先生和刘女士夫妇称没钱,被两人刺杀数刀而死亡。
8月23日 两人逃窜至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入住谭女士的出租屋内。25日,两人持刀威胁女房东谭女士,搜走现金3000余元及银行卡。因拒绝说出银行卡密码,谭女士被刺杀身亡。当天晚上9点左右,男房东邬先生回家,两人以换房为由骗出邬先生,持刀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将其杀害。
8月29日 两人逃窜至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大河镇。下午1点左右,两人来到镇上唐女士家,将其捆绑后抢到90元钱,为防止唐女士报警将其勒死后逃离现场。
8月30日 两人逃窜至富源县营上镇,入住吴女士(已怀孕5个月)家的旅社。当晚,两人将吴女士骗至所住房间杀害,后窜入吴女士住处搜索物品。因吴女士两岁的女儿啼哭不止,两人用被子将其活活捂死。
2013年6月20日下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启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被告人付樟(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店主母女同时遇害
营上镇,是曲靖市富源县一个繁华的山村小镇,距县城30余公里。镇上一条主街道两边是卖小五金、衣物、百货的店铺,红红旅社就位于这条主街上。
吴女士是红红旅社的店主,又高又瘦的她在邻居眼中十分能干。虽然怀有身孕,她还经常背着2岁的大女儿敏敏洗被褥、做家务。
2012年8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邻居突然听到敏敏的奶奶撕心裂肺的哭喊声:“快来人啊,我儿媳被人杀了!”在附近经营小百货的李女士听到喊叫声后立即报了警。
一小时前,吴女士的丈夫徐先生还从富源城里给妻子打过电话。但他做梦都没有想到,已怀孕5个月的妻子和女儿几分钟后就离他而去了。徐先生事后回忆,妻子当时在电话中告诉他,有两名住店的小伙儿正叫她拿牙刷给他们。“我想就是这时候,他们预谋好把我媳妇骗上楼,杀死了她之后又折到二楼把家里翻了个遍,值钱的东西全都不见了。”徐先生说。
徐先生的母亲也见到了这两名住店的小伙儿。当天上午10点,徐母把米淘好放进锅里,便从一楼的门面上到二楼去看孙女。老人上到了二楼客厅,看见一名个子中等、面色白净的小伙儿匆匆地从客厅走出来。“我问他:‘你干哪样?’问了三声,他说他找他的包包。”徐母回忆说。随后,这名小伙儿便上了三楼。这时,徐母看到另一名小伙儿不知从哪跑出来,也跟着上了三楼。
“当时我想他们是住店的,也没有多问,就找我儿媳妇和小娃娃。”徐母说。她当时只是有点儿疑惑,他们找包怎么会找到客厅里来呢?徐母在二楼没找到儿媳妇和孙女,却看到二楼的卧房内被翻得乱七八糟,许多东西都散落在地上。她一下子慌了,赶紧上三楼找人,一直找到301室,发现房门紧闭。此时,两名住店的小伙儿已经从三楼往下走了。徐母撞开301室的门,被眼前的情景吓坏了。“我儿媳妇躺在地上,手脚都被捆着,身上都是血。小孙女就倒在儿媳的脚边,用一床被子盖着。”徐母当时叫了儿媳和小孙女两声,又上前去推了推两人,发现她们都没有应声。老人立即反身追下楼,但两名小伙儿已经分两个方向狂奔得无影无踪了。
“3条人命啊!他们这样残忍,我们希望严惩凶手,给我们死去的亲人一个说法。”徐先生说。
循迹侦破惊现连环杀人案
8月30日,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投入强大警力展开侦查。
民警在侦查中发现,案发当天上午10点31分16秒,两名男子先后进入案发现场附近的一家网吧,然后直接进了厕所。大约6分钟后,两人奔跑着离开,形迹十分可疑。
就在这组侦查民警取得重大线索的同时,另一组侦查民警在距离红红旅社五六十米的一间废弃房屋内发现了一只手提袋,手提袋里面装着两把木柄刀,还有一条沾了血迹的短裤和两本农村信用社的存折。经查证,这两本存折一本是死者吴女士的,另一本是大河镇村民姚先生的。
民警没有想到的是,就在这两本被遗弃的存折背后,还隐藏着一桩血案。
侦查民警根据存折上的信息,找到富源县大河镇村民姚先生家。房门虚掩着,无论民警怎么叫,都没有人出来开门。直到在当地煤矿打工、平常不回家的姚先生被找回家后,才在卧室的床底下找到已经遇害的唐女士(姚先生的妻子)。警方推断,唐女士被杀害的时间是8月29日。
据附近群众反映,在案发前,有人看到两名小伙儿曾漫无目的地在大河镇附近走动。选定唐女士家下手,估计是他们认为她家地势较偏远且是独户人家,当时又只有唐女士一人在家。
两天之内,富源县相邻两个乡镇三人被害,案件因此升级。民警分析,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段十分相似,遂决定将两起案件并案展开侦查。为此,曲靖警方成立了“8·30”特大抢劫杀人案专案组。
经过8天的连续作战,专案组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藏匿地点。2012年9月6日,专案组民警赶赴广东深圳,在深圳警方和铁路公安的配合下,最终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刘启智和付樟抓获。
谁也没有想到,两天之内杀害三人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是两名身材不高、体形瘦小的辍学高中生。经审讯,刘启智和付樟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30”特大抢劫杀人案得以成功侦破。
昔日同窗嚣张作案
长相白净的刘启智和付樟都是湖南省武冈市湾头桥镇人,前者18岁,后者17岁。两人高中时是同班同学,并住在一间宿舍里。2012年5月,付樟辍学离校。同年8月,刘启智在暑期补课中与老师发生矛盾离校,随后从家里拿了800元现金离家出走。几天后,刘启智在武冈市把800元花了个精光,不得不在网吧流浪。这时,穷途末路的他在网上qq聊天时遇到了身在广东省惠州市的付樟,付樟约他一起“去做大事”。
“现在赚钱的方式很多,我会养活你们的。我准备出去干大事,做暴发户。”刘启智和付樟在出门前,都向各自的父母做了保证。8月20日,付樟到武冈市找到刘启智。
“做大事的人连人都不敢杀,还做什么大事?你要没有钱还得跟叫花子一样。”尽管付樟比刘启智还小一岁,话却说得极狠。
8月21日,刘启智和付樟在武冈市湾头镇朝阳村9组杀害了张先生和刘女士夫妇,抢劫现金1000多元及物品。作案后,两人于8月23日凌晨赶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租住邬先生家的出租屋。8月25日,两人将邬先生和谭女士夫妇杀害后,抢劫现金3000多元及银行卡。8月27日,两人抵达云南省昆明市,28日乘车至富源县,29日到达富源县大河镇。29日下午1点多,在大河镇长坪村杀害唐女士、抢劫现金
90元及物品后,两人乘车到营上镇,当晚入住吴女士家的旅社。30日上午9点,两人将吴女士杀害,抢劫现金1000元及物品。之后,两人离开富源县。
从富源县到曲靖市的这段路,刘启智和付樟是分开走的。到曲靖后,两人又在曲靖客运总站会合,随后买了两张曲靖市到珠海市的客车票,之后又到了深圳。本来,两人打算在深圳一起打工。但是,招工的老板只把带着眼镜显得比较斯文的刘启智留了下来。找工作被拒后,付樟想到上海有位朋友,于是打算去上海打工。随后,付樟购买了一张9月6日从深圳到上海的火车票。
9月6日晚上8点,在铁路公安的协助下,付樟在江西境内被抓获。根据付樟的供述,3小时后,在深圳警方的协助下,刘启智在深圳宝安区的一家饭店被抓获。
被抓时, 刘启智和付樟面无惧色,而且将作案情节从头到尾完整复述。在描述杀人的残忍手段时,两人竟毫无悔意。警方查看了两人与他人的qq聊天记录,两人曾提到:“短时间内杀了7条命,那么多警察竟然抓不到我们,老天助我们也。看来,我们还要继续作案杀人!”而与他们聊天的网友则回复他们“真酷”。
疯狂“杀手”获刑露悔意
2013年4月17日、18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天的不公开审理,认定刘启智和付樟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刘启智说到杀人的目的时说:“在武冈市杀的两人,是他们不给钱。在富源县杀人,是回不了头了。”
法院审理认为,刘启智和付樟共谋采用故意杀人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10天内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入户抢劫作案4次、致7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付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月20日下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启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被告人付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定二被告人的法定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邬某等人经济损失25万元。
听到“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刘启智带着哭腔说:“法官,我不想死!”而付樟则低着头小声说:“法律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真的不知道今后如何面对自己造下的罪孽。”
“他是美术特长生,口才好,文章写得好,是名很有才气的学生,是网络害了他。”刘启智的老师觉得十分惋惜。
2013年4月10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后,邀请了心理咨询师与二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见面,对二被告人分别进行心理评估。同时,针对案情实际,法庭还委派特邀社会调查员先后对二被告人做了全面的社会调查,形成了涵盖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一贯表现、犯罪原因分析、量刑建议等方面的《社会调查报告》。
据刘启智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因家在农村的父母经常外出打工,刘启智从小与外公外婆生活,假期与奶奶生活,和奶奶感情较好。多年前,刘启智善良的叔叔生病去世。两年前,刘启智的奶奶也去世了,这令刘启智感觉“好人不在世了”。刘启智进高中时学习成绩一直很好,性格开朗。高中期间,刘启智迷恋网络暴力游戏,经常不归校,致成绩下降被学校劝退。2011年9月中旬,刘启智插班就读,与付樟成为同学后依旧迷恋网络,继续逃学上网。
付樟的父亲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一直在外打工,对付樟较溺爱、纵容;母亲有眼疾,在家务农。付樟平时性格内向、脾气倔,与老师、同学基本没有交流。2012年5月,付樟辍学到外打工锻炼。
心理咨询师在刘启智和付樟的《心理评估报告》中写道,付樟、刘启智在成长过程中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均对其健康成长起到了桎梏作用。
北京检察机关多年来一直围绕着首都的社会经济发展,坚持预防工作一体化,深入预防调查、创新机制方法、努力提高预防工作的主动性与实效性。本期的预防连线,正刊约请到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与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为北京的检察预防工作发声,让读者感受其中独特的“京味儿”。
殷健:近年来,东城区院在区委、市院的领导下,注重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融入全区反腐败工作大局中,密切与区纪委的配合,发挥整体合力,经过探索、实践和创新,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东城特色的预防调查工作模式。即找好区域工作重点以及典型案件暴露出问题这一切入点。发挥检察监督和纪检监察两大职能作用,发挥共建机制优势,从分析案件特点和规律入手,通过深入预防调查,寻找产生腐败风险的源头和诱因,建立以案倒查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先后围绕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医药卫生、社会保障、政法、国企、税务等多个领域开展了一系列预防调查工作,形成的近十份预防调查报告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行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出批示,促进了相关领域机制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并进一步提高了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工作中,东城区院注重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加大自律防控、风险防控和心理防控的研究,探索运用心理学进行职务犯罪分析和防控,梳理廉政教育资源,丰富教育手段,创新教育载体,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韩索华:“金融强区”是西城区的三大发展战略之一。作为集决策监管、资产管理、支付结算、信息交流等为一体的国家金融中心,发挥着推动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了推动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区域内金融企业健康运行,减少和遏制商业银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西城区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预防商业银行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成立了由主管检察长为组长,由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等人组成的专项组,为调研工作给予充分的人力保障。积极组织开展预防调查,以十年间北京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为基础,积极走访北京银行、渤海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分析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的发案形势、犯罪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犯罪风险点及犯罪原因等,并提出预防对策,撰写专项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情况撰写检察建议书并对区域内相关商业银行发放,督促其防范风险、堵漏建制。同时,成立预防金融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服务区域内金融单位发展的需要。西城区院不断创新专项预防工作形式,为区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金融领域专项预防工作被评为2013年度“西城区可持续发展项目”。西城区院将对金融领域开展持续的预防跟踪,发挥职能优势,与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搭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体防线。
王立:职务犯罪预防类检察建议是朝阳区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运用非诉讼措施深度参与社会管理,深化办案效果,构筑长效预防机制的有效手段。在近年的探索中,朝阳区院结合区域实际,牢牢把握检察建议权威性与服务性两大特点,有效杜绝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预防类检察建议内容难以被采纳,形式欠缺严肃性,类型单一、级别较低,落实情况不到位等问题,充分挖掘出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价值。一是狠抓文本质量。通过强化问题调研、开展撰写培训、预防专人把关等方式,提高检察建议内容的针对性与可行性,提升采纳率。二是统一工作口径。通过预防部门统一审核内容,统一备案“”,主力负责“承办”的方式,规范发文管理,增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切实保障预防工作整体思路的连贯性。三是拓宽建议形式。结合预防具体措施开展工作,更加侧重于综合防治类、领导决策类、预警预测类检察建议的制发,延伸检察建议的社会效果。四是优化专业服务。朝阳区院将检察建议与发案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了检察建议的指导功能,充分调动被建议方采纳并落实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优质服务促进权威性提升。
王建平:近年来,房山区立足检察职能,根据区域发展的特点,深入开展国企、科研单位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从多角度进行了实践。发挥服务国企科研单位、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提高服务效能、创新服务措施上取得新的突破。找准职能定位,强化服务区域大局意识。房山区院服务国企、科研单位始终站在服务发展大局角度,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定期召开房山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小组会,将国企、科研单位的廉政风险作为专题内容之一,做好该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发挥党委领导下的预防网络资源优势。建立检企共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检企共建在警示教育、信息通报、理论调研、执法办案等领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职务犯罪预防。同时聘请国企单位行业专家作为预防网络兼职预防员,定期列席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议,有效预防国企科研单位职务犯罪。介绍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好做法好举措,并对我区职务犯罪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运用多种预防手段,帮助单位整章建制。推动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和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服务区域企业经济建设。定期召开检企廉政座谈会,形成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国企等单位工作平台,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理论研究基础。在贯彻侦防一体化机制中,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模式,深入研究国企、科研单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规律,拓展视野,彻查关联犯罪,达到查办一案、挖出一窝的效果。严肃查处职务犯罪,维护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摘要: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很大,不光体现在经济上面,还体现在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上,所以我们应该要加强农村法律建设,将依法治国普遍到每一个人身上。通过对村民法律意识的分析,能够帮助村民增加法律意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村民;法律意识;权利义务;宣传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223-02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的教育水平远远比不上城市的教育水平。所以,农村人口的法律意识也比城市人口的法律意识淡薄。我在江苏省某农村对村民的法律意识进行了调查,我们一共制作了500份的问卷,回收了500份,有效问卷480份。根据我的初步调查,发现只有60%的村民有法律意识,35%的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还剩下5%的村民几乎没有法律意识。与城镇相比明显落后很多。同时,根据问卷的显示,70%的村民认为科技最重要,法律排在最后,30%的村民将法律排在第二的位置。这就反应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我国的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落后于现代的潮流。照这种情势下去,村民们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所以说,我们应该针对该现象来分析一下原因,这样才能对症下药。原因之一: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这个原因应该来说是一个主要的原因。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所受的教育环境、教育方式、教育水准都有很大的差别。再加上农村人口主要以务农为主,务农是他们的经济来源,因此,他们没有机会、没有时间也没有剩余的财力接受更高级的教育。这些因素的结合导致了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不高,他们只学了一些他们认为很重要的、生活中必须要有、对自己的生活、务农有帮助的知识。而相对的,就像问卷显示的那样,他们忽视了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因为他们认为法律不重要,或者说是对其正常的生活没有帮助。但城市人口却不一样。除了掌握生活中必须要有的知识,他们有剩余的财力来补充自己、增加知识量,有足够的时间供自己学习。因此他们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所以会主动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原因之二:分不清楚什么是违法,什么又是犯法。在我的调查中,75%的人分不清楚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法。其中,70%的人认为违法与犯法是同一个意思。这样的认知会对他们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违法的范围比犯法要大。
犯法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而违法受到的是行政处罚。而且,两者的惩罚力度也大不相同。如果说这些都分不清楚的话,那么村民们很容易将犯法的行为当做违法来看,而忽视了对于这个行为的补救。往往会使人误入歧途。这种误解的危害会使当事人后悔终身。原因之三: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没有认知。当我们做某一行为时,我们应该考虑该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杀人、抢劫等行为是违法的行为,这个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有些常见的行为,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行为是否为违法的行为,村民们却不知道。这在调查中显而易见,在调查中我问:“已经结婚的李某,在外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收回来的调查报告显示,90%的人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说,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没有认知,或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而诚惶诚恐(实质该行为并不违法);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而逍遥自在(实质该行为是违法的)。这些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良的影响,从而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原因之四:村民们不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换句话说,也就是村民们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最明显的应该表现在选举方面。《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同时每个人都应该投出自己最神圣的一票。《宪法》还规定:选举要公平,公正。然而贿选的现象却在农村里普遍发生,一方面,有些人违背了选举要公平公正的法律,为了谋取职位,对村民们进行金钱的诱惑,或者答应给他们某些好处,然后在其位不谋其政,反而作出有损于百姓的事。另一方面,村民们却对于这个行为乐此不疲,他们没能够很好的履行《宪法》中义务,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出神圣的一票,而是受利益的驱使。而且,村民之间的家族气息浓厚,他们往往会将选票投给他们的亲属。①其次,在强拆方面,村民们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比如最近出现的村霸强拆现象等。在调查中,我问“如果遇到强拆现象该怎么办”?很多村民的回答是“死守阵地”,认为除了这样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土地。这时就反映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村民们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土地,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原因之五:维权时间长。有些村民知道面对问题时,应该向法院。但是面对维权时间时,就退缩了。主要是诉讼时间长,村民们没有大把的时间花费在这个上面,大部分村民都表示耗不起。虽然我的调查并不全面,但总的来说也反映了村民法律意识单薄的原因。既然已经分析了原因,那解决措施必然少不了。措施之一:村民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在上述的各种原因中,我们分析出来:首先,现在农村家家都有电视,CCTV-1的今日说法节目就是普法类的节目,我们每天只要花个45分钟就可以看完,而且它是在中午播出的,那时候每个人都有时间看。同时,关于村里的人没有剩余的财力来了解关于法律方面的书籍这一问题,那村就可以形成一个整体。由整体的村集体来负责关于法律书籍的购买和管理,建立一个小型的图书室,费用由村里的人共同出资。这样既减少了每个家庭费用的支出,同时有利于村民在剩余时间可以了解关于法律的书籍,一举两得。除了购买书籍,村里的人可以邀请本村中学法律的大学生来给村民进行简单的法律问题的讲解和普及,以激发村民对于法律的兴趣,加深对于法律的了解,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且,如今即使是农村,网络也都是普遍盛行的。村支部可以建一个法律宣传网站,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与咨询。措施之二:村民应该分清楚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法行为。在上述的原因分析中,我们了解到有75%的人不知道如何分辨他们。但就如我上述所说,如何分辨他们很重要。只有搞清楚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法,才能正确的认定自己的行为,才能正确的把握该行为的性质,才能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此同时,当分清楚了违法和犯法之后,我们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当遇到不公平的问题时,我们才能了解到可能私人暴力的行为会导致违法,严重的会导致犯法。而运用法律武器,则会是这件事情事半功倍,何乐而不为呢。措施之三:村支部应该向村民宣传宪法所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村支部应该向村民宣传他们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选举的时候,我们做不到杜绝贿选的发生,但应该做到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对自己、对村民负责,认真、谨慎的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做到无愧于心、无愧于民。同时,村支部也应该宣传村民们应有的必要权利。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当遇到问题时,不能运用私人暴力解决,应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于此同时,村干部在选举时应该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坚决不搞“小动作”。措施之四:村支部要加强宣传常见犯罪的后果。在调查报告中,我问“盗窃要判几年”。很多人不以为意,认为最多几个月就放了。但事实上却不是如此,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要判上几年的有期徒刑。这就说明了村民们对于某些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清,这样做会造成对于此罪的轻视,从而进行毫无忌惮的犯罪活动。所以为了防止这些行为,村支部要加强宣传,要将某些生活中常见的罪行的后果进行宣传,防止有些村民误入歧途,害人害己。所以当村民之间遇到纠纷时,村支部应该积极为他们提供服务,告诉他们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以上就是我关于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调查报告。我认为目前农村人口的法律意识非常的淡薄,在如今这个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的社会显得有点格格不入。我认为村民们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学会做自己的主人。只有整体人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中国才能真正的强大。
作者:赵明 单位:江南大学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分析
计算机的出现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方便,网络技术的出现和不断发展,把人们带入了信息化的时代。于此同时,计算机网络安全也成为了新时代安全问题的一个新的研究方向,网络安全也不只是原来的一种简单的防卫,而变成了一种专业的防范措施。网络安全包括整个国家和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影响范围之大,涉及范围之广,不得不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随着有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关于网络安全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以提高我国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系数和管理水平。
1、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含义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计算机系统安全的一部分,特指独立于硬件系统以外的对于信息传输、储存、识别、检索等过程中,保证信息的稳定性、安全性不受侵害,信息的使用目的顺利达成的一系列措施。网络安全是独立于硬件系统安全以外的体系,但是由于信息的存储于传输需要载体,所以,保证硬件系统不受自然和人为损害也是网络安全的一部分。
对于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护也涉及到不同的方面。对于国家整体而言,军事机密、国防安全和外交机密要受到严格的防护,在保密性的同时也要注意网络运行环境的畅通与稳定。对于企业而言,商业机密是处于竞争中的重要资本,而对于市场信息的快速识别与检索是企业成长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个人来说,个人的隐私权与虚拟财产的保护,肖像权与名誉权的保护,都离不开网络安全体系。
2、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计算机网络看似庞大实际上是极其脆弱的,因为任何一个节点的问题都可能被放大而影响到整个网络。由于社会对计算机网络的高度依赖性,使得信息灾难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更大。
以下发生的实例,是对计算机网络灾难的说明:
2003年8月14日,我国受“冲击波”蠕虫病毒攻击,造成内地大约2300个居于网络瘫痪,上万台计算机被感染。
1988年11月12日,美国国防部网络受到攻击,而攻击方并不是敌对国家,却是本国大学内一名计算机系的研究生,这对于计算机安全防护工作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2004年10月,美国国家电脑安全联盟的一份针对家用PC安全性能的调查报告指出,超过80%的用户电脑中隐藏着间谍软件,这些软件能够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用户各项资料,甚至取得对计算机的最高控制权。
2011年8月16日,我国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百度公司受到攻击,百度网络一度瘫痪2个小时,百度公司的其他服务产品“百度贴吧”“百度知道”也出现了瘫痪,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响,这次事件后,国内的互联网巨头加速建立更为严密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根据以上事件,我国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将网络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类型:病毒攻击、网页篡改、网络蠕虫、拒绝服务攻击、木马攻击。根据攻击动机,可以分为恶意破坏、情报搜集、“展示才能”。对于“展示才能”类型的攻击,实际上病毒和木马的编制者,或者是黑客本身,并不是想破坏和得到什么,而仅仅是“因为攻击而攻击”,为了达到攻击成功后的成就感。早期的一些病毒和对于防护更为严密的网络的攻击大多属于此种类型。
而现在的网络攻击已经具备了商业化的特征,木马病毒的贩卖、黑客破坏行为往往与利益挂钩,已经形成了黑色的产业链。
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是计算机网络脆弱性和不安全性的直接来源:
(1)系统网络本身的构架就不稳定,不同设计体系和不同的技术规范构成的网络体系,实际上是非常繁杂的,计算机硬件性能的提升一定程度上“掩饰”了网络的繁杂性,但这也为网络的稳定运行带来隐患。
(2)硬件设备配置的不协调,信息处理终端有时候并不能承受一定强度信息流的冲击,从而造成网络瘫痪。例如,某些小站点,一旦访问量突然过高,就会陷入瘫痪,从而不能处理任何信息。这与“拒绝服务攻击”的效果是相同的。还有,网卡的选配不当,也会使网络稳定性受到影响。
(3)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在防火墙的配置上没有足够的严密性,而造成访问权限被滥用,访问控制配置错误也给别人可乘之机。数据接口的安全性不足,有害信息的传递,在某些局域网内是不受监视的,所以,计算机即使有很好的外网防护措施也不能应对局域网内部的攻击。
(4)监视环境的弱化与利益的驱动。网络犯罪有一定的隐蔽性,侦查起来也并不是直观透明的,这往往让人觉得网络犯罪不受监控。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各种利益集团出现,非法利益的驱动下,给予犯罪份子更大的动力。
(5)由于资源的共享性,导致数据很容易被窃取和篡改,这样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网络钓鱼攻击,即伪装网站冒称知名网站骗取用户信息,导致用户受到财产和虚拟财产的损失。
3、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范与管理
3.1提升硬件设备性能,改善其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