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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合同管理

时间:2023-05-29 17:50: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承包商合同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承包商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U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6-0149-02

1 EPC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及特点

在工程建设中所谓EPC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的承包商按照工程业主的委托,然后对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的设计。所需材料采购以及施工全过程的承包。它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前后衔接紧密的承包体系。与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相比,它有利于克服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施工和开车等环节的相互脱节现象,能有效的控制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参与方涉及到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它们均以合同关系为纽带相互协作,使得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

1.1 合同管理任务的双重性

总承包商一方面需要以承包人的身份加强与项目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另一方面需要以发包人的身份,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这使得工程总承人的合同管理具有双重性。

1.2 合同参与方多,管理的风险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资质与能力的限制,总承商需将自身资质与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来实施,这就增加了项目的参与方,过多的参与方增加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控性,使项目的管理风险也明显提高。

1.3 合同的管理过程复杂

从总包项目合同的谈判签约到合同的履行结束,要经历许多过程。除需加强对总包合同的管理外,还需要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分包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管理。

2 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重点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为保证总承包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必加强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EPC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关于合同的签约管理工作,二是关于合同的履行工作。三是,关于合同的收尾管理工作。

2.1 关于合同的签约管理工作

在EPC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中,关于合同的签约管理首先要做到签订合同时文字要严谨,这主要是因为,在合同签订时如果文字不严谨很容易造成合同出现误解,进面影响了合同该履行的义务,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所以,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文字一定要严谨,要依照法律规定来订立有效的合同,以此来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其次,对于合同中列到的条款一定要清晰完整,以此避免签订合同后出现合同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特别应注意各分包合同的接口关系,如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的接口。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设备基础图提交设计的时间和设备交货的时间。这样设计不但能根据安排及时出具施工图,而且施工合同条件也能与之对应,避免提前或延期交货对工程的费用与进度产生影响。另外,供货商是否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以及提供的数量及规格类别,都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最后应合理选择合同的计价模式。合同的计价模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单价与总合同又可分为固定价与可调价合同。不同的计价模式有不同的特点,合同中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固定总价合同把变更的风险从发包方转移到了承包方,承包方在合同报价时应合理的考虑图纸变更等风险因素,合同中应含有相应的风险费。固定单价合同中承包方承担了价格的风险,而发包方则承担了工程量的风险。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发包方则承担合部的风险。对于可调价格合同,承包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

2.2 合同的履约管理

在合同签订后,安排合同的执行人把关于合同中提到的要求进行阅读,然后,把整理好的合同让项目部的所有人员都作一个了解,熟悉合同中的内容和要求,并根据合同要求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另外,项目部还应根据合同要求制作工程管理流程,将合同中提到了共同目标进一步细化,分阶段进行落实。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2.2.1 合同的工作范围与责任划分管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了避免发生对工程工作范围的误解,在工程建设前,合同双方一定要将合同在进行明确,将合同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然后将之贯穿在整个合同中,这一过程对于工程完工后的结算及工程的顺利进行有着很大的作用,所以,在合同建立时一定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管理,保证合同的真实与完整。

①关于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合同的总承包范围,其总承包合同一般是指总价合同,对于合同中的额度一般是对应工作中的每项内容,这就要求在总承包合同中关于工作的范围标准一定要明确,然后,将每项的价格表都要做好。另外,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工程合同的管理人员要与业主做好交流与沟通工作,以此来明确合同中的范围,以此让双方在工程建设中能够有效的履行合同中的要求及相关约定,以免因合同不完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业主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与业主做好沟通工作,然后对于要求做成书面形式的文字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请业主签字确认要。对于合同范围外的大额工作,可以与业主签定协议后以书面的形式对合同进行变更。

②关于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一般出现在大型的总承包项目中,其在项目建设前,往往要进行多个的分包过程,在分包完成后,然后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比如,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由于这些分包在合同签订时,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相互联系的,这也进一步形成了分包合同管理的问题,加大了其管理的难点,比如,在土建工程中对于安装中基础建设的移交。保管等工作.范围和责任的划分应与预算定额相对应,这样有利于工程费用的核算.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交叉施工的现象,交叉施工的现象造成了合同在分包方责任发生分歧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在合同签订以后,工程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要同分包方一起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然后明确合同中的范围及工程责任的划分,比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主要单位来负责工程中处理垃圾的问题。然后,对于合同中存在遗漏问题要及时做好变更工作。

③关于采购合同。关于采购合同,它是工程项目建设中最重要的合同项目,其主要特点是合同数目多。合同类型多,管理工作量大等。在采购合同范围管理中设备配件及设备间的接口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果在合同签订中没有对项目的价格表进行计列,造成了在工程施工中供应商拒绝提供配件的现象,造成了在施工中紧急采购的现象,同时也直接影响了工程工期的质量和期限。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对于这种问题一定要注意在合同签订时的范围制定,由其要做好设备的接口问题。

2.2.2 关于合同的工期管理工作

在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节点的控制,然后对完成的状况再进行申请支付,,在支付完成后,相赶紧向业主申报相关证书。并作为总包进度款支付申请的直接依据。对于分包合同,应及时记录工程各节点的完成时间。当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出现时,承包方应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其进行书面形式的确认,对于那些在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记录要加以保存,对于施工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作好保存工作,以免影响工程费用的结算管理。

2.2.3 关于合同费用管理工作

项目部要做好施工中费用的控制问题,这就要求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一定要按期去结算总包款,形成进度款支付要以周期为节点,对于施工中的工作量要进行定期的核算,在核算的过程中一要注意不能让进度款发生超付款现象,对于施工中的材料要进行定期的整理和归档,方便以后结算。

2.2.4 关于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在总承包施工过程中,关于合同会经常出现变更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合同签订的设计深度和管理水平所造成另外,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一定要在一定的条件之下进行变更,这样才能有法律效力,关于合同的变更问题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约定变更,二是法定变更两种。其主要容易发生变更内容是工程的范围。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工程性能的要求等,而对分包合同而言其变更的主要内容有工程范围。工程质量的标准以及工程项目中的单价;此外,在合同进行变更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更改,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2.2.5 关于合同违约索赔管理的工作

在工程建设往往建设时间比较长、施工过程比较复杂,这就造成了在工程施工中容易发生违约现象,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做好关于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的问题。总包单位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证据要以书面或图片等形式为主,并尽量留有业主或在于监理签审的关于合同违约事实的相关意见。然后对其违约证据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以此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要其时效性。

3 合同的收尾管理

合同收尾管理包含两个方面,即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

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包括文档的收集、分类、整理、储存、使用和移交等环节。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要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要求,符合档案管理和项目验收备案的要求,符合工程管理规范和文档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总承包项目结束时,要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

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是指合同执行完毕后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以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便于合同管理工作能力的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是项目部全员参与的活动,应重点对合同的分包方式、签订、相关方的责任划分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对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评审,并将评审中总结出的改进经验运用到下一个项目的管理工作中。

4 结 语

工程总承包是工程发承包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合同管理的实践与探索对提升总承商的项目管理水平和实现总承包商的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总承包商只有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制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管理好总承包项目中的众多合同,顺利的实现项目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陈庆华.工程总承包模式中业主方管理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05.

[2] 张立新,范卿泽,郭秀荣.工程施工中分包商的合同管理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2003,(8).

[3] 郑磊,成虎.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的几个问题[J].建筑施工管理,2004,(12).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建议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长,而且工程任务重,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需要在合同当中详尽罗列出工程的具体任务、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以供工程施工参考。但由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不仅不能够为工程正常施工提供依据,而且可能对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带来影响。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

问题:

1)对招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在工程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是合同立项的关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息息相关,招投标相同于合同条件商榷的过程,在确定合同双方利益之后,将以条款的方式在合同当中拟定合作事宜,而参与投标单位中标之后,就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在签字盖章之后产生法律约束力,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重视合同签订前后的管理工作,这是合同管理的最起码要求。然而,在实际的工程管理工作当中,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很容易被人独立分开,甚至出现严重脱节,使得合同、招投标文件、投标书等内容不相符合,影响后期工程的有效管理。

2)缺乏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为了确保合同条款能够在实际施工中得以有效执行,并产生预期的效益,在履行阶段同样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但在实际管理的时候,很多建筑工程企业以降低管理成本和腾出利润空间作为目的,将约束性的合同管理条款置之不理,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因此这个阶段很容易出现施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据笔者了解,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在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约束监督状态下,合同违约情况屡见不鲜。除此之外,施工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只有在施工现场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则责任、义务难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3)合同变更意识薄弱。合同变更属于工程施工的正常现象,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所在。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较长,施工复杂,为了适应工程实际施工要求,要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合同的修改虽然不会免除供应商的责任,但是会对合同的实施产生影响。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各个工程环节可以说是息息相关,而某个工序需要更改,则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随着变更。也就是说,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工作计划,都需要进行重新制定,但这个过程当中要求各个单位腾出时间和空间商榷合同变更事宜,而且可能产生程度不一变更成本,因此在更换工程内容之后,为了减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睐于合同变更,而仅仅在施工当中主观调整工程内容。

4)合同索赔纠纷问题。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遵守合同条款,而造成另外一方效益损失时,损失一方可以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赔偿,但就在这个环节中,经常出现索赔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会坚持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现效益损失的一方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最终由法院和相关部门裁定。合同索赔纠纷,对建筑工程任务执行具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工期影响最大,需要加强控制管理。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措施

鉴于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在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需要在正确选择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管理工作,笔者结合实际的合同管理经验,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措施:

1)合同的签订管理。在选定承包商和分包商之后,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责任和权利必须明确。首先笔者建议参考借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总包合同,包括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境保护等,另外还要协调总承包商和各个分包商之间的关系,避免分包商工作之间的冲突,同时在分包合同当中注明分包商出现矛盾时候的协调主体和协调要求。其次在工程施工之前,做好详细的工程调查工作,分析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结合工程预期的工期、质量、功能、成本控制目标,除此之外,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对外交往和协调工作,需要通过总承包商进行,譬如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最后是为了避免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合同的签订还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惩罚措施,责令分包商服从工程的总体计划,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务。

2)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体的合同关系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协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业主将工程分包的权力委托给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业务管理主合同,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仅仅负责分包合同的批准。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责任,需由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承担,前者是对工程施工现场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艺、质量等的监督管理,但工程师发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总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执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选择、分包商合同履行监督,并负责将总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在审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合同的书面形式转发给分包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诸多合同条款的细节性内容经常被忽略,尽管在行业内被视为公开的问题,但并不利于行业的长久发展,而且会形成业内坏风气,笔者认为需要加强合同细节条款的履行控制管理,消除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

3)合同的变更管理。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原因,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包括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属于常见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如果合同变更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导致工程纠纷的出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变更作出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首先是业务具有发出签发合同变更令的权力,而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变更令,事后再与业主进行协商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问题。其次是合同变更的类型,常见的有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合同条款变更三种,其中争议最大的变更是费用变更,在出现费用变更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上协商的合同变更费用处理方式,具体的衡量标准是“公平合理”。再次是合同变更时候,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实施变更工作,但分包商产生的间接费用如何得到补偿,目前在合同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原则上应该予以补偿,但涉及到机会成本的部分,要倾向于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最后是总承包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分包商变更工程任务,在收到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之后,要邀请承包商参与估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格,以合理确定分包合同变更后对分包商的补偿款和工期。

4)合同的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会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赔要求,在提出索赔要求之后,双方就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展开分析,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赔偿。首先是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在承包商和分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之后,总承包商需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影响进行分析,如果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则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承担风险的责任,并及时根据合同规定启动索赔程序,常见的是施工中外界障碍、施工图纸差错、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建设监理单位失职等。其次是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所发生的索赔纠纷由双方协调解决,如果是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发出错误指令,并导致分包商损失,分包商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要求,而总承包商需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实际损害进行客观分析,然后根据合同划分的索赔责任,确定索赔的内容。再次是分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分包商没有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施工,以致工程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过关,或者造成极大的工程事故和效益损失等,承包商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要求分包单位返工重修,并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从上文的索赔管理方法中我们不难看出,索赔管理都需要明确一方责任和一方权益受损,这一点在很多工程管理当中并未完全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3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 合同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建筑施工中的合同在建筑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明确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后,指出了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供同行参考。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建筑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 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 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 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 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 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三、目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有的还签定了“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还有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 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使招标过程更加严格、完善,以便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3.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推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参考文献

[1]田洪波,王鑫. 浅谈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8).

[2]贾孝良.浅谈建筑上的合同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5(24).

第4篇

一、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的内容

土建工程合同通常包括以下部分:①合同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目前,我国利用世行货款项目的土建工程合同文本是在FIDIC第四版(1987年)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修改而成的。该文的特点为凡是能作为一般条款的,均写入一般条款;凡是要在特殊条款中明确的,写入特殊条款,克服了过去特殊条款修正一般条款,前后矛盾或不一致的缺点;②技术资料和说明;③图纸;④协议书;⑤招标规定和说明(投标组织及有关说明资料);⑥投标书中标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和费率等;⑦补遗及附录。

二、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的合同类型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要求承包商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报其总价,业主不管理项目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及各种设计变更均不得改变原合同价。这种合同的风险仅由承包商承担,在总价合同中,尽管规定了合同总价在实施中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得改变,但在实际中,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会千方百计寻找理由,双方也会经常发生争议,在大型土建工程中,不宜采用总价合同。

2、费用加减合同

费用加减合同要求承包商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报其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的基本价格以及利润比例,业主按上述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外加规定比例的利润向承包商付款,这种类型合同的主要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无论工程量和设计发生增减或变更,承包商的利润是不变的。因此,承包商不会注意节省。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土建合同中的计日工的支付,只作为合同应变能力的补充措施。

3、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土建工程承包中采用较多的一种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是以承包商中标时所报的各项工程单价为基础,工程量则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实际完成的数量为准。合同的风险是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的,在单价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规范执业,做好详细记录,否则,支付就没有可靠的依据。当然,承包商投标的总报价并不是业主最终支付给承包商的合同款数,承包商的投标总报价仅供评标时使用。在合同执行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价格浮动、追加工作、合同变更、汇率变化、索赔的发生等等都会导致业主支付额的变化。

三、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围

世行贷款中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世行贷款中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但是,世行贷款中合同管理是有重点的,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②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③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④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工程监理是通过组织、技术、经济、合同四大措施对土建工程的项目、进度、质量三大目标进行监理。同时,根据我国国情执行世行贷款中的土建工程的合同条款,实施政府监督(交通质量管理站)、施工监理(监理工程师)、企业自检(质监员)的制度,实质是树立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作为业主单位、承包商以外的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运用业主委托给予的权力,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行合同管理。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监理一方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转贴于  四、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完善合同文件是做好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

合同愈完善、愈明确,责权利关系愈清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就越小,纠纷就越少。合同文件的任何失误、疏忽、遗漏、含糊都会给合同执行带来困难,也会给管理工作增加难度。

2、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

由于合同管理是技术、经济及其他各方面的综合性管理,因此,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分工、职权范围应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还要制定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使管理工作纳入科学轨道。

3、提高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的关键是管理人员的素质。因此,要加强人员培训,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分析合同条款,提高管理能力,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大公无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等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坚持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同时,还要加强管理人员外语培训,以适应国际合同管理需要。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选好人员。要选择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聘的方式选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的人才放在重要的岗位;二是组织继续学。根据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采取布置学习,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分析总结。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岗位成才;三是送到有关院校深造。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选送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四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

4、实施合同执行的统筹

由于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会有许多承包商参加建设,各个工程和各个合同之间的衔接需要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只有做好协调工作,实施合同执行的统筹,才能保证各项工程顺利进行。协调对于合同管理来讲相当重要。因为一个世行贷款中的土建工程,工期往往比较长,在这么长的时间,承包商、业主难免有磨擦。这就要求协调承包商与业主、业主与监理,监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便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降低工程投资,更好地体现世行贷款的土建工程价值。同时,世行贷款中土建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用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来对待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系统管理。

第5篇

关键词:现阶段;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承包商实行“走出去”的战略,以中交、中铁、中建、中铁建等为代表的施工企业正在国际建筑舞台上一展身手。中国的施工企业正日益受到世界银行、非洲发展银行、亚洲发展银行和当地国家政府联合投资项目的青睐。机遇和挑战并存,通过几十年的国际工程实践不难发现,合同管理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施工企业在国际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对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有着深刻的理解,现就典型问题谈一些浅见。

一、合同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一支工程管理队伍需要一个好的管理带头人,那就是高素质的承包商代表。不仅如此,对于一支工程管理队伍而言,还需要团队精神。就国外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而言,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是发挥团队精神确保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可靠前提和有效办法。一般情况下,国外项目沿袭了国内企业公司的做法也都设有项目总经济师,有项目总经济师担任合同经营部的负责人,及五部一室中的项目经营部。同样,项目对工程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申报、签订、评审作了规定,形成“统一管理、分层把关、归口审查、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国外项目的风险要比国内项目的风险大,防范和化解风险也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一些国外项目的实际案例看出,引进西方合同工程师为国内企业公司所用,达到了功效增倍的效果。他们既能为国内企业公司创造效益,又能帮助国内企业公司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他们工作中的严谨,注重细节,熟悉规范和FIDIC条款,确实不失为近阶段国内企业公司在国际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良策。

二、学习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利用合同的正当手段防范风险、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并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3]。合同管理按照FIDIC条款合同履行,这其中工程师是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法人组织,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形成了以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三元制衡的模式,它的优点是借助于工程师的专业性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高效率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而从承包商角度来讲,承包商代表是代表承包商行使授予的权力并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承包商代表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它的素质、经验、对规范的了解和掌握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好坏。通过国外工程承包的案例,可以深刻地体会到承包商代表在FIDIC中经验的重要性,这就是为什么西方承包商的管理高层往往都是一些年龄较大的人。他们有专业知识、有语言能力、有丰富的国际工程的管理经验的外向型管理人才。国内企业公司与国际承包商的竞争更多的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提高承包商代表的素质是每个国内企业管理层面前的迫切任务。近年来,国内好多企业公司立足于企业管理,培养和挖掘具备国际工程知识的高端人才,越来越多的国际工程管理人才不断涌现。好多国内企业公司还把国外公司的管理观念作为学习的榜样,基于此,好多国内企业公司以实际出发,把目光转向国外高端市场,组织高等院校的国际工程专家、教授开展富有成效的培训。另外,国内企业公司通过国外工程的实际锻炼,国内企业公司培养出一批年富力强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如国内企业公司在国外项目工作中,及时解决与业主、监理之间信件的处理,及时回复;其次,强调了对现场发生的任何事件做出记录。通过加强与监理的书信来往,及时解决现场问题,从而逐步获得监理的信任,工程越干越顺。从而得到了国外人对国内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认可和高度赞扬。

三、改进经营管理理念,开展高端竞争

国内企业公司与国际大型承包商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国外承包商利用他们的语言优势以及对FIDIC的了解、经验和规则,采用的是“公司代表+协作队伍”模式,“公司代表”一般由总经理(项目法人代表)、财务经理、合同工程师、技术经理组成,而其他管理层人员都是招聘而来,施工现场队伍都是长期协作队伍,国内企业公司在成长过程当中一直都为国外公司分包协作。国内企业公司目前一般采用的是从公司上层到下层都是国内企业自产的,素质确实普遍较低。近年来,国内企业公司通过深化改革,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也在非洲的工程承包市场试验采用这种模式,尝试引入国内协作作业队伍,从实践来看,此举是非常成功的。引进国内有经验、能吃苦的协作施工作业队伍,这不仅加快了施工工期、节约了成本、减少了国内企业公司的投入,而且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存的一种新机制。目前,一些国内企业公司正逐步转变为一个管理密集型的企业,力争在更高层次开展国际竞争,这将是国内企业公司承包商参与国际承包市场的趋势。

四、充分利用翻译价值,避免合同条款陷阱

国内企业公司在国外施工中会遇到语言障碍,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国际工程项目的官方语言为英语或者法语。对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而言,如果承包商不懂当地语言,那么充分发挥翻译的作用是避免工作失误的重要保证。事实证明,翻译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领导决策的准确度。因此,承包商代表要充分利用翻译的优势正确了解和掌握合同文件内容,保持和当地有关部门的人际交往关系,鼓励翻译研究政策、法规为自己的决策把好关,反过来,一个业务能力强、懂当地法律、熟悉工程专业的翻译是一个项目搞好合同管理实施的一个必要条件。比如国际工程项目的合理避税,这是每一个中国公司都必须面对的,既要合法经营,又要合理避税,当地税法以及合同中的行政条款的规定都是要求承包商仔细研究的,而这些基础工作离不开翻译的参与。

五、充分利用时效性,扩大利润空间

由于工程师作为业主委聘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合同实施期间代表业主的利益,在与承包商的交往中难免和出现分歧和争端。工程师履行合同并指派给承包商任务,但无权修改合同,他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给承包商指令,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和他的指令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但往往在合同的实施中由于业主方、设计方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了承包商在合同实施的时候增加了投入、延误了工期,这些都要及时做记录并通报给工程师。工程师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出反应并通报给业主。另外,在国际项目中也会经常碰到与国内项目相同事件也就是说价格调整问题,按惯例项目基本都要考虑施工时与投标前的物资、设备、人员的对照进行价差调整,这在国际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对承包商有利的,同样每一种类别,如,人工指数、设备指数和材料指数都是因时间不同而不同的。可见,时效性对于国际项目的合同管理很重要。

六、结语

综上所述,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涉及面比较宽广,国内企业承包商必须以务实的态度去面对,敢于学习和借鉴国外企业的成功经验,引进国外的高级管理人才,努力培养国内企业管理人才,合理防范合同风险,不断提高国内企业承包商驾驭市场的能力。

作者:何忠义 单位: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何伯森.

第6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 ,合同 ,形式, 控制

[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cost is correlated, different structure form of the contract to the project cost have different influence on the construction units and is an important element of the work. Contract management should cause the atten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or in the future construction will meet unexpected problems.

[key 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 the contract, form, control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件。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工程项目合同模式及在工程中的应用

总价合同模式适用于设计图纸齐全、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非常明确的项目。其优点是方便对工程管理,合同签订后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就可以主要用在质量管理上,可减少工程变更,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缺点是招投标周期长,在可竞争不充分时工程造价偏高。

单价合同模式适用于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不太明确的工程项目。其优点是招投标周期相对比较短,在没有准确的工程量情况下,可以避免合同各方承担大的风险,缺点是合同签订时可能留下了大的回旋余地,使得承包商容易找到提高工程造价的要求。

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用于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由于这种模式的合同一方面发包方对造价不能实施有效控制,另一方面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太感兴趣,使得该种模式的合同使用范围极有限。

二、常见的工程合同形式

工程项目合同形式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繁琐的过程,需要考虑工程建设各部门的施工作业详细情况,还需要把工程进度、造价、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系列因素考虑在内。只有对这些因素进行一个综合评价,才能为每个工程量身打造一个专属合同,才能免去工程建设中的不必要的材料、费用、时间等因素,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耗费最少的人力、物力,完成既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在影响制约工程合同形式的所有因素中,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对其造价影像作用最为显著。由此,按着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工程合同形式也可对应的分为不同的类别。总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总包与平行结合的承包模式是最为常见的工程管理模式。因此,可根据不同的工程选择不同的工程管理模式,最终来确定其合同形式。现对常见的三种工程合同形式对应的工程管理模式介绍如下:

1.总包模式

顾名思义,总包模式即业主将工程建设所覆盖的所有环节、工序、施工内容承包给指定的承包商,按着既定的合同约定,由承包商全权处理工程建设。该模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一般而言,由于一个工程建设是一个工程量强大的项目,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过后,会将工程进行分割,继续寻找分包承包商对口负责。因业主只是与总承包商约定合同,而与分承包商并无直接签订合同,所以对业主而言,采用总包模式,一方面其工程造价可提前预定确立,业主所承担的风险较为稳定;其工程合同结构较为简单,管理模式也叫为简约。但另一方面,总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依赖于总承包商的程度相当大,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时导致业主受制于总承包商。但是对于总承包商而言,其所需招标的分承包商选择就较为狭隘,总承包商所需分配给分承包商的工作量及风险责任较大。

2.平行承包模式

与总承包方式相反,平行承包方式指业主自行将工程进行分割,再寻找不同的承包商负责每个分割单元工程建设与风险。对业主而言,采用平行承包方式,可在源头自主寻找适合的承包商,承包商可选择的范围就较大,但是由于与各分包商都有签订合同,因此需分散精力兼顾每个承包商的工程进度及完成质量,并且不断的和各承包商协调工作进度。对承包商而言,平行承包合同所囊括的工程量少,灵活性强,可在完成此工程后迅速转移至下一个新工程。

3.总包与平行承包兼顾模式

由于总包与平行承包的的操作模式较为单一,不能满足大型、重型工程建设强度严要求。因此二者的结合体逐渐得到业主的青睐。总包与平行承包结合的承包模式,除了广泛流行于大型、重型工程外,由于其实际可操作性高、灵活性高等特点,也广受小型工程业主的喜欢。在此承包模式中,业主多将工程建设的主体结构承包与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可自行分配主结构建设中的部分工程。业主可将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与不同的专业承包商,比如电梯安装可承包于专业的电梯公司,空调设备安装也可寻找专业的空调设备公司。总包与平行承包模式虽然较为灵活,也受到了业内人士的青睐与喜欢,但是在运行此模式时,业主要把握好总承包与平行承包所占的比例,切忌一头独大,否则兼顾模式则会演变成单一模式,也就失去了该模式的意义。

三、合同管理过程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毫无疑问,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合同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已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合同管理的过程当中,造价的控制管理不能就此中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认真审核工程预结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切合实际的签证,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使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这是控制工程造价不可忽视的环节。工程变更一定是真正发生了在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要正确计算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高估冒算。

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在施工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的纠纷,造成合同管理的难度。应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等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及时是非常必要的。

四、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合同管理是施工单位即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施工合同的组成主要有招标文件、投标书、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双方认可的资料等。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仲裁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是紧密联系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合同管理必将使工程造价得到最佳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理念,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史育红.从合同管理的角度看控制工程造价[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06-30.

第7篇

目前,许多施工企业不懂索赔、不会索赔,劳而无功的无效索赔现象仍然存在。深究其因,关键是合同管理环节相互脱节,管理基础工作差,资料证据不完整,错失索赔机会,或索赔无望而使利益受损,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签订好有利合同是减少风险、挽回损失、获取利润的最好机会。本文仅就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效开展工程索赔方面提出若干见解。

一、签订有利合同是减少风险、获取利润的最好机会

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商和承包商为完成商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发包商希望以最少的费用为代价得到最好的工程;承包商希望以最少投入获取最多的利润和最大的收益。双方利益的不一致使得没有不苛刻的发包方,只有无能的承包商。因此,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商来讲可谓“生在合同、死在合同;成在合同、败在合同”。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灵魂生命线,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所以,在合同签订前可以从几个方面去把握合同,使之成为减少风险、追回损失、获得利润的有利合同。

1、全面分析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将合同的概念扩展为全部招标文件。承包商在编制报价期间应对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条件和方式、合同条件、工程范围和工程的各种技术文件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理解,尤其要特别重视和弄清: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尚缺少的文件、资料或条件;承包商在报价、投标、执行合同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等。只有抓住整个招标文件这个大纲,才能纲举目张,决不能受到合同即为合同协议书这种狭义概念的影响。目前,在这个狭义概念影响下,许多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只注重合同协议和合同条件的分析和协商,没有全面分析招标文件,忽视了属于合同范围的其他招标文件,对发包商的意图和要求未能完全弄清楚,最终导致工程施工亏本。

2、在招标文件分析中注意索赔机会。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物”特殊、合同履行周期长、合同内容条款多、合同涉及面广四大特点。正因如此,在招标文件中难免出现让承包商有机可乘的漏洞,这些漏洞是承包商减少风险、获取利润的最好时机。例如:某工程招标时,招标文件工程量计量支付中规定混凝土通水冷却温控费以现场实际耗水量按立方米支付,此单价包括通水管路抽水设备摊销费、制冷水制冷设备摊销费、冷却水路途保温设施以及水损等费用。但工程量报价清单中又漏列此项,承包商果断决策,管理、抽水设备摊销费全部计入临建费,制冷水费用摊销10%到混凝土单价中,合同谈判时再索赔这项费用。最后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商给承包商补偿了215万元费用。由此可见,承包商编制报价人员,尤其是编标决策人员要钻研招标文件,切勿浮于表面,搞花架子,失去索赔机会。

3、合同谈判时应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有利合同。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尽管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已明确表示对招标文件中投标条件、合同条件的认可,并接受它的约束,但合同双方通常都希望进一步的商谈。这对双方都有利,双方可以进一步讨价还价。业主希望得到更优惠的报价和一个更优良的工程;承包商能得

到一个合理的价格或改善合同条件。因此,承包商一定要利用合同谈判的机会积极争取修改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双方责任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如某工程招标时工程量计量支付中规定:由于承包商的施工需要而造成的超挖,这种开挖虽未在图上或工程量表中表示出来,但承包商认为这是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只要已经过工程师批准,即可进行开挖,由此带来的超挖工程量,均应包括在设计断面以内的单价内,即使施工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也不能单独支付。承包商认

为此条款即使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亦很难做出预料,因此,在合同谈判时要求予以修改,后经过谈判修改为:只要通过工程师和设计批准后,可以单独支付。这样承包商就不会为此而承担风险,避免了损失。

二、开展合同分析是寻求索赔机会的有效途径

由于施工合同内容多、条理性差、逻辑关系复杂、合同条文不直观、专业语言难理解,加上施工合同文本基本上都存放在承包商合同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及生产施工人员对合同内容知之甚少,为利于日常管理工作,我国承包商在工程项日实施过程中很少开展合同分析,致使生产与经营脱钩现象大量存在,造成有些工程项目干了之后未能取得有效证据,从而失去索赔机会。因此,承包商在合同实施前进行合同分析,将合同内容用通俗易懂、言简意赅的语言和简单明了的形式表达出求,使人一目了然,可以使全体人员增强索赔意识,都参与合同管理,从中寻找与“合同状态”相违背的干扰事件。只有寻找和发现了索赔机会,才能有的放矢地去收集索赔证据。

三、抓住强有力的证据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目前在索赔处理问题上,尽管存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合理合法的正当索赔要求采取拖延不办,甚至单方面强行决定索赔值大小,以及外国承包商相对好索赔而国内承包商不好索赔等不规范的合同行为,但从承包商自身而言,存在着索赔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甚至还有承包商不知如何收集证据,而仅凭客观事实证明自己的索赔要求,当然这种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我们知道,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只有强有力的证据,才能足以证明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承包商必须下大力气狠抓既能说明问题,又具有说服力的书面证据。

关于索赔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整理:

(1)索赔理由方面的证据:从招投标文件和各种签约中寻找,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干扰事件的证据:即与原“合同状态”不一致,并非承包商责任所发生的事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资料、图纸等,未及时交付施工场地、道路、水电等;工程地质与合同规定不一致;合同缺陷;业主改变施工顺序;增加工程量、提高技术标准;附加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错误;业主指令终止工程;增加特殊要求;未及时批准图纸、验收工程;法律和计划的修改;业主造成的工程损坏;不可抗拒因素。可以从图纸通知、来往信件、会议纪要、工程照片、气候报告、水情预报、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各种技术鉴定报告、施工现场记录(监理工程师签证)中收集。

(3)索赔值计算的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记录,各种工程统计资料,设备材判的采购、订货、运输及有关的记录、报表,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等,均属于索赔值计算的依据。

第8篇

关键字 EPC;核电设备采购;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TM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6-0056-02

1 EPC模式特点分析

EPC即为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的英文简称,翻译为总承包,其核心思想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EPC指的是在工程项目承包的过程中,项目所有的工作包括项目可研分析、策划方案、前期筹划、工程设计、物资供应、工程施工、日常管理等全部由一个承包商完成。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过程中,总承包商承当全部责任,为业主方提供一篮子计划。EPC模式下,业主方只需派相关人员进行宏观的管理与监督,而总承包商承当相当大的风险,不仅需要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及内部日常工作进行科学管理,还需要周密的选取涉及承包商、采购供应商和施工安装承包商等。EPC模式在我国大型设备装置或是工艺较为复杂的核心技术的工程建设领域中广泛使用,例如大型核电站、石油开采、石油化工、钢铁制造等。因为这些大项目工艺复杂、设备昂贵、采购物资种类繁多、安装工序复杂,而较少有业主方具备这一系列的专业知识,因此一般采取EPC模式。

EPC模式最大优点是减少了业主方因不专业而带来的风险,成功了解决了工程项目的连续施工与项目的分阶段管理之间的矛盾,可以极大程度的缩短工程建设的工期、节约投资、创造收益。因为总承包商在该领域的专业性与市场性,使得总承包商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更好的进行资源整合、采购谈判、商业融资等,从而降低工程总造价,节约社会资源,为业主和自身创造收益。对于业主方来说,只需要选择好总承包商,然后把项目的事情都外包出去,这样可减少其项目管理的繁琐工作,可以把核心的资源用于自己更擅长的领域,获取更大的利润。

设备采购在EPC模式下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离不开采购,采购过程中成本控制的好坏、采购设备质量的优劣将会直接影响最终的工程成本,从而决定项目工程的最终利润,采购是EPC模式的核心与关键。

2 EPC模式下核电设备采购面临的问题

EPC模式下,承包合同一般是固定总价模式,总承包商提供一揽子计划,因此其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EPC模式下,核电设备采购面临的问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核电设备采购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二是伴随EPC模式而发生的采购问题。

2.1 核电设备采购过程面临的问题

1)核电设备采购质量难以控制。核电设备的质量对于整个核电项目工程至关重要,其占据这个电站投资比例也较高。设备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工期、使用寿命、投资等问题。核电设备质量既受到当前制造及材料等技术水平的限制,核电设备又有特殊的设计和质量要求,又受限于合格设备供应商的选取及其素质。现在因设备设计和制造能力的制约,有的设备面临仅有1~2家供应商可选择的情况,或者有的设备其供应商多,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难以挑选;为保证核电设备采购质量,总承包商在核电设备采购过程中需严格把关,精挑细选,付出更多的努力;

2)核电设备采购进度难以掌控。核电工程项目的工序复杂,设计要点众多,安全摆在第一位。一旦前期计划工作未做好,筹划不完备、工程设计不充分、项目施工准备时间较短,便会使得采购进度难以掌控,施工用各种物资、材料、设备等如不能按期到位,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此外,总承包商若采购时间很短,便会使得供应商所供物项难以在短时期内供应,从而带来一连串的负面反应,进而使得核电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受阻,延长施工工期,增加项目成本;

3)核电设备采购成本难以预算。EPC模式对总承包商的统筹规划能力要求相当高,一旦总承包商对项目总体进度控制不严格,便会导致项目延期,设备采购追加,从而增加不必要的资源与投入,这会使得电站建造的整体成本上升。此外,部分设备采购成本还和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密切相关,市场环境的变化会导致原材料价格波动,从而带来核电设备采购价格的变化,进而使得其采购成本难以控制。

2.2 EPC模式所带来的核电设备采购问题

从上文对EPC模式特点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EPC对业主方提供建设、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等计划,承当项目的全部工作,所承当的风险极大。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不仅要关注设备采购问题,还需要关注项目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进度等多方面的问题,势必会导致总承包商在设备采购上付出的精力有限,从而导致采购可能出现难以控制的问题。此外,EPC模式下,总承包商一般与业主签订的是固定合同价,而设备采购价格会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尤其是像核电建设这样的大项目,工期较长、技术要求高,其采购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多,成本更加难以控制。如何严格的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工程质量、降低承包费用、节约社会资源成为EPC模式下,设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重点关注点。

3 EPC模式下核电设备采购项目管理分析

核电设备采购是核电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设备的采购受现代技术、市场环境、供应商选择以及采购时期等方面的限制。EPC模式下总承包商管理事项繁多,不仅要做好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采购组织管理,而且需要进行周密的合同管理,此处的合同管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承包商和上游业主的合同管理,二是总承包商和下游分包商的合同管理。EPC模式下,核电设备的采购虽然有其独特性,但和一般的制造业采购又有很多的相似之处。总承包商一般会借鉴和吸收制造业优秀的采购管理经验。在EPC模式下,总承包商是项目的全权负责者,是项目设备的采购者、项目施工的管理者、项目进度的监管者,需要统筹考虑与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需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内部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采购管理等。

3.1 供应商管理

为确保核电设备采购顺利实施,总承包商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合理的管理。核电项目庞大,涉及到的物资产品众多,一般包括电站一回路主设备、汽轮机、发电机、除氧器、凝汽器、汽水分离再热器、高低压加热器、主给水泵、燃料转运装置、凝结水泵、主变压器、循环水泵、阀门、消防系统等等。这些设备与原材料供应不可能由一个供应商来完成,那么总承包商就需要精确挑选合适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包括其提供的采购设备与材料、采购周期的跟踪和监督、采购成本的控制。根据目前我国核电工程的建设情况,还有相当数量的设备和原材料都需要进口,最显著的全厂DCS数字化系统的设备基本依靠国外技术和设备供应,这就要求总承包商需要对国外的采购商进行成熟可靠的管理,以确保核电设备采购的顺利进行。

3.2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EPC模式下,总承包商一般与业主签订合同,划清权利与责任。合同签订之后,总承包商就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采购计划、质量控制等方面严格执行。合同对总承包商的工程建设起到了很大的约束作用,一旦违反合同规定,总承包商就要会遭受风险进而带来损失。所以总承包商要时时的依据合同来进行工程进度管理,采购实施的监管等。总承包商在对项目进行整理管理的过程中,也会把项目拆解为几个小项目来完成,例如科研项目、设计项目、现场施工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安装和调试项目等,而这些子项目的顺利实现会密切关系到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总承包商可依据此小项目与供应链下游签订合同,例如核电项目总承包商与汽轮机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总承包商可将总包合同内的一些条款和要求传递至下游方,依据设备采购合同对供应商进行管理。所以,EPC模式下,核电设备采购供应项目的合同管理不仅包括总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管理,还包括与下游供应商的合同管理。

3.3 内部管理

EPC模式下,核电设备总承包商应按照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可以参考平衡矩阵式管理,用PDCA循环的方法展开采购的内部管理工作,把设备(原材料)需求分析、组织模式、沟通计划、采购流程、采购周期、供应商选型等工作安排到组织内部管理之中。由于其事物的繁杂性,总承包商需要搭建专门的组织结构,建立畅通的内部沟通机制,明确接口流程,做到组织管理效率的高效化。只有这样,总承包商才能切实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项目成功的几率。在信息技术发展的今天,总承包商可以开发适合管理的计算机软件,加强和提高内部管控能力,以确保核电设备采购项目的良好实施。

参考文献

[1]谢铷鸿,基于EPC模式下的核电建设项目进度管理机制研究[D].南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12,1.

第9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要点

1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特点与难点

1.1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特点

针对我国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而言,主要具有以下特点:①施工周期长,易受外界因素干扰。电力工程项目一般施工周期较长,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社会因素等的干扰与影响,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控制难度大,若控制力度不够、控制工作不到位,或其他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会给工程施工带来损害,增加合同违约发生的可能性[1]。②接口复杂。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参见者多,且接口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复杂度,增加了合同管理隐患发生几率。③施工成本高,资金投入量大。施工阶段在整个电力工程项目周期中占据大部分比例,施工周期长,成本费用高,资金投入量大,在合同中金额占比较高,增大了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难度。若管理不好容易造成施工企业出现项目亏损,反之若合同管理得到全面有效的管理则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有关统计研究显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中,约有9%的工程造价会受到合同管理水平的影响,可见合同管理对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性。

1.2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难点

由于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施工周期长、投入资金量大、接口复杂等特点,使得施工阶段合同管理难度大大增加,具体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合同条款描述不科学、不明确、不完善,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索赔难度大,合同管理重心偏离于项目招标管理等[2]。合同条款是对工程施工各方面相关内容进行规定与约束的主要表现形式,由于选择的合同文本不规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合同范本,加之编制合同人员自身水平有限等原因,导致合同条款制定不够科学准确,给合同管理造成不便。

2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要点

2.1明确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各参与方作为施工合同中的主体,其相互之间关系的明确是保证各方认真履约的前提条件与基本保障,所以明确各参与方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基本要点之一。①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是承包商的雇主,在施工合同中通常属于甲方,而承包商是被雇佣的对象,在施工合同中为乙方。乙方需要按照甲方在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进行施工,包括工期、工艺技术等,而甲方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拨付工程款项。②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现代工程项目施工多采用分包形式,承包商之下有多个分包商,对于分包商而言,承包商是雇主,各分包商所负责的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均由承包商予以分配。③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一个工程项目往往由多个承包商共同完成,这些承包商之间可能有主次之分,也可能是并列的关系,依据业主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2价格固定方式

在施工合同中,对于价格的固定方式必须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是固定单价方式还是可调价格方式,亦或是固定总价的方式,不管采用哪种固定方式都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实际招投标中,由于中标的企业和业主之间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哪种价格固定方式,这种情况下对于施工周期短、施工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一般多采用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的固定方式,而施工周期长、施工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则适合采用可调价格固定方式,具体选择哪种价格固定方式还必须依据工程实际来进行。

2.3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与控制方式

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一经确定便不能修改,但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工程变更,为了尽可能避免工程变更发生,在合同管理中必须要对这些情况加以深刻的考虑,做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措施。对于施工类合同的签订,是企业实施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与关键,而影响工程造价的各因素均在合同条款中进行了明确有效的约束,工程造价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控制。因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仔细研究,加强预算人员对合同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合理预算工程造价,强化造价控制,是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一大要点与重点。把握好这项要点,需要工程预算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合同造价相关条款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鉴于施工阶段在整个工程周期中占据约十分之九的时间,因而对于工程造价控制最好的方式就是设定合理的工程拨款方式。在合同规定之下,按照时间节点采用多节点的控制方式对工程造价的拨款时间、拨款金额等进行明确规定与严格控制,可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张玥.超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3.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1 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1.2 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1.3 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2 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2.1.1 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1.2 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1.3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 “阴阳合同”,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2.1.4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2.2 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3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 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3.2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第11篇

关键词:电力施工;合同;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以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为依据,来进行建设、安装的合同称为电力建设施工合同。它要求承发包双方以实现建设工程为目标,明确相互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协议,同时,也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发包人支付款项、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以确保工程建设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够促进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都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以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所以,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方以及业主来说都是很有意义的。目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电力施工企业要想长久立足,必须要以政府管理、行业自律还有企业诚信为前提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要找出自身不足,针对该不足,强化合同管理,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有社会效益。

一、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

电力建设一般都具有投资大、技术含量高以及施工周期长等特点,图1为电力施工工作步骤图,可以看出其工作程序多且繁琐。由其产生的施工合同管理特点有:(1)因为电力施工合同的周期长,所以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合同管理有周期长、跨度大以及易受外界的影响的特点,并且,合同自身也时常会存在很多风险,难以预测;(2)电力建设的投资大,涉及金额高,因此合同管理的效益十分明显,良好的合同管理对于工程经济效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让成包商规避风险,赢得利润,反之,承包商往往会经济损失严重。相关资料的统计表明,在正常的工程中,合同是否管理得好会影响到工程造价8%的经济效益;(3)因为参建单位多以及项目之间的接口复杂,这让合同管理变得复杂和繁琐,在履行合同时,处理好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还有业主和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但同时也复杂与困难,有一点疏忽就会带来经济损失;(4)对合同干扰的内外事情很多,这就使合同变更频繁,所以合同的管理要求是动态的,合同变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显得十分重要。

二、电力施工合同管理难点

1 合同文本不规范

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下,业主方往往有更多的发言权,一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主要义务可以回避,不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从当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来看,大多数的条款都是业主方制定的,太过于强调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在业主违约以及赔偿方面约定不具体,并且缺乏有效的处罚办法。以这样的方式转嫁工程风险,这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较多的原因之一。

2 “口头协议”屡禁不止

这里所说的口头协议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正式的合同应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可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此规范,而是用来对作外检查。在实际中以合同的补充条款形式来执行或者有些只做君子协定,这类条款往往是私下合同,中标合同部分,然后换成不遵循法律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的有关规定的内容。

3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浅薄,一些合同有失公式

目前电力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以及管理不规范,施工队伍和建设规模的比例严重失衡,这就让占主导地位的业主方提出一些苛刻以及不平等的条件,把自己的风险移到承包方身上。由于竞争激烈,承包商又不得不为了获得工程而接受。但有些承包商为了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就偷工减料或者非法分包和转包,这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很大隐患。

4 建设施工合同履行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在实际中,业主方与承包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的现象时常出现,例如:业主方在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不依照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后,业主方不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有些业主在使用了工程成果之后依然拒付工程款;还有承包商没有按约定期依法组织施工以及不按照规定施工,由此延误工期也可能产生劣质工程,这对工程建设市场有严重的影响。

5 工程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法律赋予的合同任一受损失一方获得赔偿的权利,它对于承包商来讲能够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以及增加利益。可是,如今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往往存在一些不平等的合同条款,这使得索赔工作受到干扰变得困难。在这其中,受害者往往是承包商,因为大多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且索赔意识淡薄,这使得合同的索赔很难进行。

6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建设合同的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所以这使得合同的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以及造价管理知识。目前很多项目管理机构都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来管理合同,或者只是将合同管理当作一种简单的事务性工作,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得不够,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了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针对合同管理的难点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以上所述的问题,结合实际,总结出以下几点应采取的措施:

1 以国际经验为参考,推行对电力建筑市场适行的合同示范文本

电力建筑市场随着WTO我国的加入也面临着对外开放的问题,因此在工程管理的很多方面我们应该同国际接轨。在合同管理时,我们应该以国外先进经验为参考,加速建立以及完善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的基础上,产生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它和以往的合同文本相比有很大的改进,并对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2 加强合同双方法律意识以减少纠纷的产生

因为承包商往往缺少法律与合同意识,所以在合同签订时在未对合同进行仔细推敲和做认真约定之前就草率的签订合同。特别是在违约责任以及违约条件方面没有做具体的规定,这是直接导致工程合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商应认真审查合同的合法性还有严密性以使合同签订时产生纠纷的因素减少,将合同的纠纷发生率控制在最低范围之内,保证合同能够全面履行。

3 加大合同的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

为了保证施工合同能够全面履行,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把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上。应该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合同全面履约的管理。当资金不到位的项目报建时,应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也不能进行招投标工作,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取缔垫资以及带资施工的现象,以使建筑市场得到净化,进而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和工程清单量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得到推广实施后,并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出现,这就使得在招投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因此,应尽快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施工企业一定要遵循合同约定,

信守诺言,以合同说的为准,加强合同管理。

4 认真办理签证,重视工程索赔

在实际中,索赔是双向的,但一般来说,业主方的索赔数量小且方便,可以使用冲账以及扣拨工程款来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但承包方的索赔就困难一些,所以,承包方应在施工阶段建造成本的基础上,加大工程索赔力度。既要快速对合同中的文字规定进行索赔,还要理解合同里一些条款的意义。结合实际的工程特点意见企业的情况进行默示索赔。对工程延误索赔、工期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以及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等加以重视。

5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对于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来说,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以及对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推行合同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是很重要的措施。如今,我国推行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是以搞好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为重要职责。所以,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应该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岗位,有其合同管理的职责。

结语

电力建设施工合同是电力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对于双方全面行合同中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电力施工企业要想长久立足于市场,必然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如今,施工合同管理已经受到了施工企业相当的重视,相信在未来会越做越好,趋于完善。合同管理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必须从源头抓起,各个环节都要有相当的重视,本文以电力电力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特点为依据,详细阐述了几个存在于合同管理中的难点,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的探讨。

参考文献

[1]葛维平.电力设施施工合同管理难点及对策[J].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2006(03).

第12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现状 存在问题完善问题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所涉及的方面和关系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合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也逐步受到重视。然而,由于历史及建筑大环境的原因,就我市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还远未受到普遍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家要求、建筑行业要求、国际惯例要求相比相差甚远。分析我市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基本构成组成。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合同基本构成按合同形成的先后次序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招标合同、监理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质量检测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二)水利工程建设合同文本。目前,我市80%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均采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其余的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监理合同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范文本。设计合同、勘察合同、质量检测合同、采购合同、招标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尚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可循。

(三)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体。合同管理主要由合同甲乙方进行自主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合同的签订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备案后方具法律效力。90年代后期以来,没有第三方对合同的公正性、公平性以及对合同的履行监督进行认证。业主是所有建设合同管理的集成拥有者。施工方、监理方项目经理是各自主体的管理者。

(四)建设合同的履行。建设合同的履行可以从进度、质量、投资三方面来进行描述。从调查来看,工程质量的合同履行是三者中最好的一个,基本能按合同约定的目标进行控制。工程进度受汛期、自然条件、施工环境方面的影响,基本不能按照约完成。工程投资方面的履行主动权大部分在项目法人方面,也有少部分在当地财政部门。但项目法人的投资控制权受当地财政部门、财政状况的制约,基本也不能按合同条款兑现。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从面上来说,我市基本没有出现过大的合同纠纷。小的合同理解差别基本上靠双方协调和平解决,无出现仲裁及诉讼现象。

二、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市甚至全国的水利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太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目前我市水利建筑市场的竞争比较激烈,大量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包括先干活后付款、先干活而付款不知何时兑现、先完成全部的工程量只在竣工验收后才付部分工程款的现象广泛存在,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被动接受。而个别承包商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违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的良性发育。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4、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5、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6、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比如造价师、建造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三)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公平合理地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四)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五)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