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7:50: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
1、工程结算审核的资料收集及准备工作
1.1、涉及竣工结算的合约类资料
具体收集涉及结算的合约类资料应包括: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总承包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投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及其附件等,这些文件均需核实为最终版。
1.2、整理竣工结算需要的图纸类资料
汇总竣工结算所涉及的图纸及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确认资料,应包括:业主招标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业主的施工指令,监理的施工指令、工程洽商函、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或现场有关材料价格确认资料等,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等;这些图纸、资料也需建设方、监理、总承包三方签字版。
1.3、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
由于从事结算工程的人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形体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人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不仅要深人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人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有成竹,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1.4、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43.1 工程结算书:含汇总表、工程合同结算价格及其调整部分、洽商变更部分、现场签证单部分、主要材料(如钢筋、商品混凝土)、现场材料单价确认单等价格调整部分、其他价格调整等。
1.4.2 工程结算书应当具备一定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必须的签认,甚至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边追加结算金额的“拉抽屉”行为屡见不鲜。为此,确定送审资料的签认权限、资料报送关门期限,必须在结算审核前期在建设方与总承包方之间明确约定。
1.4.3 参与工程结算各方签定各自的工程结算核算人员的委托书,委托人代表其单位负责项目结算等事项,并承担法律责任,避免在实际结算核对过程中,因结算人员的调动,离任等原因,造成结算对数工作的重复进行,拖延了结算审核时间。
2、竣工结算审核的资料审核及资料核对工作
2.1、核对合同施工范围,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总、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核查总承包工程施工结算范围。认真核查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仔细分析竣工结算资料,核实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已报送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未完工程或未施项目在结算时应予扣除。
其次,严格审核变更、洽商、认价的真实、有效性。例如,现场签证前后是否有重复,现场签证是否与竣工图纸有重复部分;材料价格的确认是否标注材料规格、材质、型号、价格组成等。
2.2、核对合同条款,全面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理、准确性
首先,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总承包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在明确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结算价格审核。
其次,审查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除了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甄别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之外,亦采取与合同结算价格类似的项、量、价、费的全面审核法。同时,还要注意各个洽商变更、签证是否已含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内,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变更计价原则,是否只计算增项金额,未计算减项费用,增项费用是否需从原合同金额中扣除等。
3、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竣工结算的审核可参照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取费标准、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签证等重点审核。
3.1、工程量的审核
需对工程量全面审核,按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按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算工程量,要注意变更中的工程量与竣工图是否重复。避免多计、漏计、错计和重复计量等,注意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结算的质量。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应熟练地掌握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熟悉和了解清单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往往通过障碍法手段在构造交接部位重复计算,在审核中如不熟悉计算规则,多算冒算的工程量就难以察觉。
笔者就曾经做过这样一个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地下连续墙,该地下连续墙既作为基坑支护结构,又为地下室的外墙承重结构,其与地下室底板的钢筋连续,在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已经预留了连接钢筋,在开挖完土方后,拉直预留钢筋与地下室底板钢筋连接,但在实际施工中,有部分预留钢筋在拉直过程中断裂,至使该部分钢筋的连接需要用植筋来处理。设计人员因没有到施工现场现在了解情况,受施工单位的误导,以为所有的预留连接钢筋都拉断了,不能再用,在没有完全清楚施工现场情况下,出了设计变更:底板与连续墙的钢筋全部作植筋处理。在送审结算中,施工单位既计算了全部预留钢筋的费用,也计算了全部植筋的费用,经过与各方的实际情况的了解、取证,施工单位最终承认了只做了部分植筋,而非全部采用植筋,核减了植筋的工程量,从而确保了结算工程量的准确性,减少的费用的重复计算 。
3.2、综合单价的审核
由于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固定单价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投标报价书的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对增补项目的综合单价组价的审核主要是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清单计算规范执行,或者当地相关部分的规定执行。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如某项目投标时是构造柱是采用C25混凝土的,而实际采用的C20混凝土,此时综合单价需要对混凝土材料差价的作出调整。(3)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因此,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3.3、取费标准的审核
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定额及当地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结算工程应与施工合同的约定相符;其它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有关内容,为了防止多支多付,各种计算方法和标准都要进行认真审查。对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应注意:①取费标准的取定是否区分土建、装饰、安装、修缮等;②取费基数是否正确;③是否有不该收取的费率照收;④对于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中的费用,是否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⑤结算中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⑥其他费用的计列是否有漏项。
3.4、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审核
由于建筑材料具有多样性且价格有随时间尤其季节变化的特性,这要求审核者除了掌握建筑材料的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了解材料市场价。在依据合同材料调价原则、已有材料价格确认单的前提下,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调整暂估价价差,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材料差价,是否存在施工方将建设方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重点审核:①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②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 ③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④施工方提供材料发票是否真实可靠;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要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管理部门的规定。
人工、机械是否按合同规定调整人工及机械差价。
3.5、分包的审核
依据总分包合同,将分包项目造价按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项分别按整项或分项原则从已报结算价中扣除;施工方计取的总包管理或配合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计价基数是否与已分段结算的分包价格一致。
3.6 签证的审核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调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是否有与合同价重复的地方,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一般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取调增项目的内容,少计或不计取调减项目的内容。例如,原设计某一项目为砖砌墙体,后因需要,结构修改为混凝土墙体,但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计取增加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原设计而实际未做的砖砌部分工程量。又如:某办公楼的外墙装修采用干挂大理石,招标文件对其项目特征的描述为水泥砂浆底层、轻钢骨架、大理石规格为1000mm×1000mm×100mm(高×宽×厚),大理石之间缝隙用防水胶填塞。施工单位的清单报价为1280元/m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进行了轻钢骨架的现场签证。审核时对这份签证提出质疑,施工单位解释其投标报价中清单项单价没有包括轻钢骨架的工作内容。经审核发现施工单位的清单报价中包括了轻钢骨架的施工内容,确认此份现场签证对办理竣工结算而言是无效签证。因此,对签证项目的审查不可忽视。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遵守加入WTO的承诺,实现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关键性一步,它开创了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使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进一步得到深入。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审计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4(c)-0046-01
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简称《计价规范》)开始实施执行,它开创了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使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进一步得到深入。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无论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投标报价的确定还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结算,都与以往定额计价模式下有着全新的变化,在适用范围、工程量确定、计价方法、风险分担、评标办法等方面更大程度上发挥了企业自,提高了企业的竞争性,更好的实现了风险分担责任,更有利用业主对投资的控制。但是也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明投暗定、串标、围标、抬高标价、不平衡报价、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等。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来说,面对着这种审计环境的变化,应该如何去迅速应对呢?本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对策展开初步探讨和研究。
一、审计依据的变化: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施工图纸、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信息、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承包商资质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一)定额作用“弱化”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而定额是主管部门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是静止形态的价格,已不适应动态的、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工程量清单计价只反映工程分部分项实体消耗标准,体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把工程实体消耗与措施项目分开。(二)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地位很关键。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呢?一个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三)合同约束作用加强。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调整的方式主要是索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报价的形式体现,一旦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计算,减少了调整活口,合同约束作用加强。
二、审计内容的变化:(一)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也是后续签订合同的依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其次,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与完整等。再次,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二)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三)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新的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较以前有所减少,因为这种模式下的工程价格是相当程度上的“闭口”价格,工程价格在前两个阶段已基本确定。这一阶段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施工过程中遗留的索赔和补偿工程价款问题。
三、结束语:以往定额计价模式下的造价审计是以竣工结算阶段为重点的,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审计的是以招投标阶段为重点。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传统定额计价的僵化模式将逐步地被打破,但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来讲,也将会随着情况发展而发展。因而,培育一批既懂财务、又懂工程技术和经济的审计人才是当前迫切的任务。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关键词]竣工结算 审核方法 研究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0-0153-02
一、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一)认真分析影响工程结算的因素对办好工程竣工结算是很有意义的
1、工程结算的涵义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也存在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纯属正常。但是相差太大,就有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
2、工程结算失真的原因
送审的结算中,常发现有工程结算多报的现象产生,认真分析结算“失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
②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等错误。
③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套高定额。
④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去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⑤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
⑥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
(二) 怎样客观实际反映工程总造价办好竣工结算审核
1、 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施工签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实际施工确认签证: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主要建筑材料规格、质量与价格签证。签证是结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
2、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形体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人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
3 、熟悉掌握专业知识
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预算人员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三)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方法
由于工程规模、特点及要求的繁简程度不同,施工企业的情况也不同,因此需选择适当的审核方法,确保审核的正确与高效。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方法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用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法、分组计算法、结算手册审查法。
(四)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
根据结算审核经验来看,施工单位提高的工程结算一概都会超出实际造价的15%左右,因此,在审核结算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量的审核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2、熟悉定额中各分部分项内容以及竣工结算资料
熟悉定额中分部分项内容。审核人员首先要熟悉定额每个项目中注明的基价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项目内容,特别是一些综合定额项目。
熟悉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全面地搜集隐蔽工程验收的各种记录。
3、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
定额子目选(套)用审查,是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
4、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的审核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材市场上材料价格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5、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
一是审计费率计算是否正确,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错套费率等情况;二是审核费率的采用是否正确;三是审查各项独立费的计取是否正确。
6、现场签证的审核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调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一般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取调增项目的内容,少计或不计取调减项目的内容。
二、建筑工程土建预算审查技巧
(一)重视搜集完备的依据性文件
审查人员必须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搜集完备的编制预算的依据文件、材料,包括:
①建筑和结构专业提交的全套土建施工图;
②总图专业提交的土石方工程和道路、挡土墙、围墙等构筑物的平立剖图;
③工程所在地区的综合预算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间接费用和计取费用的有关规定文件;
(二)抓住审点
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和间接费的计取是审查工作的重点。各项费用计取基数应按一般工程项目、打桩项目、装修项目分别计算。无定额可套而用市场造价套价的特殊材料项目不能计取间接费只能计取税金。
完成预算审查之后,为了检验审核成果的可行性,必须采用类比法。即利用工程所在地的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比较,进行可行性判断。
三、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最后阶段,它是建设方全面考核投资效果好坏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投资的最终、关键环节。要严格依据各项合同的规定,及时开展分阶段竣工结算。现从建设方造价管理者的角度,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思路。
(一)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1、收集竣工结算的合约资料以及竣工结算的图纸资料
收集结算的合约资料包括: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和补充协议、与总包合同对应的报价资料(软件电子版)等最终版。
收集结算的图纸资料包括:招标图、三方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修改或变更设计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等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材料认价单等,这些图纸资料均需各方签字版。
2、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包括:首页必须有完成所有工程、可结算的建设方签字结算通知书;工程结算书(含汇总表、结算价及调整、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单、认价材料调整、其他价格调整等部分);同时,结算书应当具备完整性与时效性――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整、签认不全,甚至边审核、边补资料、边追加费用的行为屡见不鲜。为此,确定送审资料的签认权限、资料报送“关门”期限,必须在结算审核前期双方明确约定。
(二)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1、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
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总、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核查总承包工程施工结算范围。认真核查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仔细分析竣工结算资料,核实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已报送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未完工程或未施项目在结算时应予扣除。
2、全面审核竣工结算
①建设方审核者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总承包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在明确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结算价格审核。已招标项目可参照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费率、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等重点审核。
②审查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除了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甄别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之外,亦采取与合同结算价格类似的项、量、价、费的全面审核法。同时,还要注意各个洽商变更、签证是否已含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内,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变更计价原则,是否只计算增项金额,未计算减项费用,增项费用是否需从原合同金额中扣除等。
(三)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在以上审核后,可对结算资料进行算术性审核。对小数点输入性错误、单位换算错误、遗漏优惠费率等可在审核结算文件中纠偏;还要明确变更、洽商、签证费用的费用性质:是否为纯技术洽商变更不涉及经济费用等;责任归属:是否由其他施工方引发、是否涉及总承包与其他施工方责任扣款等。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阶段的造价管理
竣工结算审核则是指对于承包商在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交工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所进行的审核。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对工程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查核减率一般在10%-20%。虽然属于事后控制措施的范畴,但是它依然对控制投资、节约资金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一)竣工结算审核遇到的问题
工程施工单位常常在编制最终的结算书时出现故意增加工程量甚至巧立名目、提高取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①违反项目工作量的计算规则、重计、多计或者少计工程量,违反合同的约定,混淆各分项工程项目的界限,重计工程量;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工程量不作扣除处理。
②违反定额规定,多算工程费用;合同中规定的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两个不同的定额单价;结构相似但定额分别定价的情况,则就高不就低;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混合计算。
(二)竣工结算审查的要点
竣工结算审核的重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量、定额套用、单价以及变更的审核,在工作中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编制依据的审查
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审查依据包括: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有关决定、通知、细则和文件规定以及现行定额或补充定额以及有关现行取费标准或费用定额;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本地区工资标准及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等。
2、工程量的审查
工程量审核是结算中最基础的工作,它十分繁琐、复杂,且非常枯燥乏味,花费的时间也最长,但又是工程结算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步工作。
3、定额套价的审查
在承包商的结算文件中,套错定额、重复套取定额经常出现,有些施工企业在套用工程预算定额时,本来定额中已包括的工作内容,硬要单列项目,重复套用定额,故意加大工程造价。
4、取费的审查
在审查结算文件时,需要对取费的标准,取费的基数,取费的费率做仔细的审查,消除承包商结算时乱取费的现象。
5、隐蔽工程的审查
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调增项目的内容,少计或不计调减项目内容的情况,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虚增结算造价。因此具体的审核从业人员要重视这一环节的工作,严格把关,仔细分析竣工送审资料。工程结算中,隐蔽工程的签证常引起争议,隐蔽工程现场管理不好,审核人员实施审核时就会被动,工程初期就要为结算着想,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减少竣工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三)工程结算审核的影响因素分析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同的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纯属正常。但是相差太大,就有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
1、送审结算多报现象的产生
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种:
①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
②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
③工程建设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以核减额度来收取业务费,这自然形成工程建设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2、结算“失真”的原因
①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
②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包括在定额子目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
③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④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⑤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
(四) 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几点对策
怎样客观实际反映工程总造价,办好竣工结算审核,笔者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
2、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体形较为复杂或装演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
3、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
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五、结束语
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建设投资,需要审核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科学合理的审核方法,认真做好工程量、价、费的审核是保证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的关键。结算审核牵涉到工程建设许多方面,需要建设各方积极配合,只有这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才能顺利进行,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合理的工程造价,客观地维护建设各方的经济利益,使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行。
参考文献
[1] 马月吉,怎样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12月.
[2] 张月明,张瑞萍等,基本建设预算知识手册,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
[3] 陈洋,彭琦.谈对竣工结算控制工程造价问题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刊),2009.
[4] 柯原,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问题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9.
[5] 雷晓梅,如何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查中控制工程造价[J],中国招标,2009.
[6] 刘文丽.浅谈市政工程结算的审核[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6):269―270.
一、新旧两种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比较
1.建设工程造价的内涵
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工程造价”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二种含义是指建筑市场上发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价格。本文所讨论的建设工程造价主要是指第二种含义。
2.新旧模式下造价确定的区别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在实务上主要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上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可以看出这两种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程序是不同的。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国家或地区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所确定的造价实质上是趋于社会平均价格,这显然带有很大程度的政府定价色彩。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企业定额为核心,所确定的造价实质上是企业个体价格,这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定价的造价确定机制。因此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工程量清单计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不像以往定额计价那样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价差表,很可能还有独立费表,最后在计费程序表中才知道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报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二、新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对策研究
在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审计一般集中发生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这种事后审计具有很大的被动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报价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工程单价的竞争,工程单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强调工程单价的事前确定性。因此说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内容及方法都发生较大的变化。
1.审计依据的变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图纸(清单)、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承包商资质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
(1)定额作用“弱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单位填写的清单单价对合同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不论其“套用定额”是否正确。
(2)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地位很关键
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呢?一个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
(3)合同约束作用加强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的单价相对刚性,合同约束作用将明显加强。
2.审计内容的变化
(1)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其次,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与完整等。
再次,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2)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
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较以前有所减少,因为这种模式下的工程价格是相当程度上的“闭口”价格,工程价格在前两个阶段已基本确定。这一阶段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施工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索赔和补偿工程价款问题。
关键词 铁路项目 材料价差 分析 控制
一、合同形式与价差调整的关系
(一)合同的几种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又称为总价合同,顾名思义是在一定的经济风险内其价格是不用调动的,因此价差也是不用调动的。此合同一般适用于建设规模小,周期短,但是设计过程相对比较完善,能够准确无误地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可调价格合同也被称作单价合同,这种合同需要业主和承包方(施工方)共同承担一定的风险,当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可根据合同里的约定来调整合同的价格,同时也可以调整价差。此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比较大,工期相对较长的建设项目。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一种由工程业主承担全部费用并会在合同内容中说明酬金金额的支付模式。此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工期急,工程量不明确,风险相对大以及事先难以确定工程价格的工程。
(二)材料价差调整的内容概述
目前,我国铁路项目建设的工程造价中,所投入的材料费用基本会占到铁路工程建设总费用的60%~70%。由此可见,材料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要部分,只有合理、精确地运用材料的价差才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效地进行。
相关部门对于铁路工程建设中的材料价格的调整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即便材料价格调整的系数改变也经历了较长时间。由于材料价格在整个项目建设的工程造价中占有主要的部分,所以在建设期内合理对材料正确的补差或者减差对整个工程造价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材料的价格。
二、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与流程
根据工程部门颁布的《材料价差调整46号》中规定,建设项目中使用的材料价差、量差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中已有的约定和应经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阶段性的划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其依据主要有设计核备概算、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验工计价文件、甲供材料采购合同及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铁路工程定额所公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等。
铁路建设项目的价差调整经历了一段较为漫长的时间,其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一般分为按实调差法、综合系数调差法、按实和综合系数相结合调差法和价格系数调整法等四种方法。
三、目前铁路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分析
(一)甲供材料价差调整
(1)甲供材料调整的原则。在铁路工程部分颁布的相关规定《材料价差调整46号》和《铁路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已经说明:最后实际采购的价格才是甲供材料最终的结算价格,并且在规定中还说明了调整合同的价格和验工计价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起来负责的。
(2)针对数量不同、材料规格的处理。1)数量增加,材料的规格不变。首先,我们要对设计概算里的清单进行清理,且清理的数量要与概算里的数量相等,具体流程可按下面公式进行计算:价差1=概算数量×采购价格-概算数量×概算价格。其次,要对实际施工中增加的数量进行清理,这时要使规定增加的数量与我们要清理的数量相同,并且概算中的价格规定为零,接着按下式进行计算:价差2=增加数量×采购价格。2)数量减少,材料规格不变。首先,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采购数量进行清理,而清理的数量应该与实际采购的数量相同,接着按下式进行计算:价差3=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数量×概算价格。其次,要将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的多余部分减去,要清理的部分应该为概算与采购数的差值,接着按下式进行计算:价差4=(采购数量-概算数量)×概算价格
(二)自购材料价差调整
(1)自购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在所签订的合同中若包括风险包干费用的内容,施工方应该承担的范围要在材料价格变化幅度的±5%以内,其他超过的部分应由建设方来承担。在所签订的合同中若不包括风险包干费用的内容,施工方则承担的范围应该在价格变化幅度的±3%以内,且其他超过的部分应由建设方来承担。
(2)自购材料价差的计算方法。1)消耗材料量的计算。为了使项目建设更为经济、合理,我们需要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来简化数据统计与计算,笔者在下文中选取比例统计法为例来进行简要概述。比例统计法,顾名思义就是首先根据设计概算里各种材料的消耗,把施工工程中各个阶段消耗的数量、种类等明细详细地记录下来。其次是根据在验工过程中的材料消耗的价格占所签订的合同里所注明的金额的比例,由此来估计工程使用材料的消耗数量,最后进行总结与汇总。2)计算材料的价差计算。在《材料价差调整46号》规定中明确指出,材料的价差应该为铁道部的规定价格与设计过程中概算价格的差值。在整个自购材料价差的调整过程中,施工方与建设单位分别承担多少费用是价差调整的关键。为了对整个计算过程负责,我们可以借助电子产品,对整个计算过程进行编程,以实现计算精确性的目标。
四、结语
铁路建设项目规模大,所需的材料无论在数量抑或是种类都是庞大的数字,一旦材料价格变动就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投资。因此,我们必须将甲供资料和自供材料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依托于计算机等电子产品进行编程、整理与计算,进而在价差调整过程中实现计算的精确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造价;市场形成价格;现场签证
施工企业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本企业的施工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与分析、材料采购、现场管理、施工控制、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成本核算与监控等关键节点要专业化,又要形成管理链,做到准确实时、反馈快速、监控有效。
一、严格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业主、监理、施工各方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之一,是为完成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一经签订,是严格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所以,要增强对合同的法律意识,把握合同条款的内涵,精心推敲合同文字的措词,增强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在施工前,应与业主、监理、施工各方进行协商,明确合同的内容和范围以及合同文本界限,做到资料齐全、文字严密、避免含糊其词,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以避免施工和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有效的合同也可以预防纠纷的发生。
二、合理编制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并综合考虑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施工设备的配备情况、施工任务的饱满情况等诸多因素。工程造价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程造价的高低除了与预算知识有关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方案的先进与否,不同的施工方案所反映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只有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才能做出正确的工程单价,确定的工程造价才合理。
三、严把材料进货关
工程材料价格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市场形成价格”这一理论要求我们正确对待价格信息。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应主动去了解市场,控制工程造价,走向市场,了解比较多家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价格,筛选出几家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并与这些供应商建立长期的联系,及时了解材料、设备的价格变化情况,同时,适时掌握周边商家的材料、设备价格情况。认真研究拟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技术问题,认真推敲合同的技术条款从而能较好的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杜绝因设备采用、安装问题对今后造成不良影响,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四、加强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
(一)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质量的形成阶段,建设项目的投资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在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再把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实际支出额与工程项目投资目标值进行比较,及时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目标值的实现。在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要重视和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对完成的分项工程量进行计量,跟踪办理相关进度付款申请、审批、付款等手续
派出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经过设计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资料,并及时分析设计变更对控制投资的影响,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设计变更工程对工期、造价的印象,做好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有施变更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素材,坚持有理、有据、有度的原则,为今后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2、做好中间支付的计量和付款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投标预算、工程量清单等是文件中间支付的依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和现场变化(进度调整和设计变更等)的实际情况,是中间支付的基础;认真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以及工程质量和材料、人力供应情况的兼顾性,对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严密的跟踪检查,并做出即时的调整;认真计量和跟踪办理中间支付报表的工程量完成情况、进度的执行情况、套用的单价、材料的用量、设备供应情况、劳动力的分配情况等,并和图纸进行对照,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计量和申请支付。
3、完善现场签证手续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签证(索赔)的发生较为广泛,其原因大致分为下列几个方面:地质条件变化、施工中人为障碍、合同文件的模糊和错误、工期延长或赶工期、图纸修改或错漏、业主拖延付款、材料价格调整等。
凡涉及现场临时发生的签证,首先必须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为依据,真正理解合同条款细节,确定是不是在双方商定的调整因素和程度内,来辨别该如何进行工期和造价的索赔。
如对现场发生的签证,应将现场施工情况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亲临现场进行核查,要有根有据,坚决不多报、冒报和假报。
做好中途停工、返工赔偿的签证处理。停工时间的确定、施工场地看守人员数量费用、周转材料停置和保护必须及时全面做好签证,做到损失控制。
4、工程变更的控制
施工中,由于工程现场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图纸的遗漏,或业主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功能、或数量做出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合同变更和设计图纸变更。
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技术评审、经济核算。首先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及经济核算,再会同设计单位商讨对策,提出经济、可行、合理的施工方案,及时向监理机构、业主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终由总监报业主审批后报审计部门确定,以便于更好地控制因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二)工程结算阶段造价控制
第一,认真、仔细、详尽地研究合同、合同附件,以及各类文件的解释程序。针对工程项目所签工程承包范围、合同类型、计价方法。
第二,弄清动态结算是按竣工调价系数结算法、按实际价格结算法、按调价文件、按调价公式法中的哪一种方式进行结算。
第三,弄清楚开工、竣工时间,最主要的是弄清楚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是否吻合。这涉及到索赔及材料结算价格的如何确定。
第四,弄清楚奖罚条款的内容含义。涉及争议条款、内容、含义、解决的方式以及优惠的条款,并形成非常清晰的工作思路。
第五,弄清楚合同主要条款、各类补充协议、合同附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相互之间是否有冲突,如有,按照文本解释顺序,应加以明确。作为最终工程价款结算,不应有模棱两可、语义注释不清的关于结算内容的条款。
第六,熟悉各种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旌工方案、工程结算书、工程变更单,做到心中有底。
第七,洽谈、制订该工程项目的结算原则,包括结算工作进度计划。
第八,对变更工程单价套用,应遵循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价款,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选用的价格,则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审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九,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水泥、钢材、电缆等材料设备,在较长的工期内价格波动非常大,在施工合同文件中应对上述计价方法、风险控制等进行详细说明,避免产生纠纷。
(三)通过保险转移工程风险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必将给工程造成损失。在工程保险方面,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投保,实行风险转移,确保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招标文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除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外,还须购买劳工保险等。
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它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施工企业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本企业的施工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与分析、材料采购、现场管理、施工控制、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成本核算与监控等关键节点要专业化,又要形成管理链,做到准确实时、反馈快速、监控有效。企业管理人员知识要趋向多元化,统筹兼顾,各节点工作要专业化,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承接的施工任务,在施工管理中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方纳新.建筑工程造价[M].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7).
2、王卫国.建筑工程预算与清单培训教材[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
3、谢秀杰.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工程造价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8).
【关键词】 工程; 问题; 方法; 对策
一、概述
“十一五”期间是电网建设的高峰时期,围绕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公司系统应加强电网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
目前,分公司的电网、老旧设备改造,农网、城网、县级城网、户户通、路灯亮化工程名目繁多,工程的决算率和资产入账率偏低。为了加快工程决算速度,保证工程如实列支,应对所有的完工决算工程开展审计。根据电网工程造价需权威中介机构认定的要求和公司系统工程审计力量不足的具体情况,电网工程决算和造价认定审计原则上由审计部门牵头,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在工程预(决)算审计中,按照“委托审计,实地丈量,全程监督”的原则,开展阳光审计,取得了显著成果。
笔者就目前工程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初步进行了分类归纳并对产生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就此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以供参考。
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内容不规范容易造成经济纠纷
1.在签订的合同中,有些文字不规范,表述不清导致甲、乙双方责任不明。(1)购货合同:部分合同未注明运费承担方,有可能造成运费重复列支;合同中对安装及调试内容口径不一,部分合同为“指导安装、调试”字样,部分为“出卖人负责调试”,从文字看来,后种合同容易让人理解为设备安装后的调试工作应由供货厂家承担,但实际工程中均为施工单位承担。(2)施工合同文字中专用条款内容含糊,反映不出合同施工承担方式,或模棱两可;双方责任无量化概念,如没有各自承担的材料、设备、供应种类及数量;工程计价内容不全,有内容无数量,特别反映在设计变更及签证内容上,文字无操作性。如:XX110KV变电工程合同,没写明承包方式,甲方应供给乙方哪些材料,该工程执行什么定额,按什么标准取费,定额材料(主材)单价偏低时如何找材差,发生变更如何处理均无文字表达。
2.合同中主要条款内容欠缺。购销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如结算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空白;施工合同中只签定了工程价款,未规定结算依据及取费依据,材料承包方式及价格依据也未作出明确规定。
3.合同中主要条款内容欠妥。施工合同中某些条款不公允。如结算依据同一批工程采用的定额不同,价格依据不同,同一批工程的多个施工队,装置性材料结算价格不一样;同一个施工单位取费标准不同。
(二)工程施工现场资料不规范,给虚列工程成本,套取资金提供了方便
1.工程变更资料不全。工程竣工图与设计图相比变化较大,但无设计变更,竣工图大多为电脑打印草图,且无相关单位的签字盖章。施工中变更不及时或签证不全(特别是图纸以外工作及三通一平、站容站貌整治部分),致使计价时无法准确计量工程量和确定计价方法,难以准确定价。
2.调试、试验报告不全,缺乏必要的调试试验报告,难以准确反映工程调试工作内容。
3.部分签证工程量含糊。如:某工程防腐防火没有量的签证。
4.部分工程出现无施工图纸、无设计图纸的现象。
(三)结算资料不规范,容易形成工程成本不实,移交资产不准确
1.结算书中存在计量不准确现象。工程结算中普遍存在:重安装、轻土建;重图纸内、轻图纸外;重具体工程量、轻政策调整;重新建、轻拆除现象。在政策调整、现场增加工作内容、土建工程、原设施拆除等方面漏项较多。
(1)土建工程中漏项及错项较多。同一批工程采用的定额不同,取费标准不同,价格依据不同,特别是装置性材料价格无标准,亦无甲方签证同意的字样。部分结算中对历年来工、料价格调整文件执行不准确。结算书中站容站貌整治无工程量,计价无依据,仅有总的造价,无工程量,资料中也没有签证及必要的图纸与计量依据。(2)代购的安全工具等无委托书、无发票、无甲方签证。(3)地形系数计取发生多种形式错误。如:将平地计取了地形系数;地形系数应综合调增1.2,却理解为1.2%。(4)工程量计算误差较大。如:土建部分的挖填、回填土方量、余土外运以及其他分项工程量计算;拆除费中计取了不参加拆除的项目等。(5)在定额子目的选用上,存在高套、错套现象。部分10KV项目套用了35KV定额。(6)在政策调整方面漏项较多。如:按政策调增的人工费、工资性津贴补差、材料机械系数调整,部分项目结算书中均未涉及。(7)基础材料价格偏大。如:XX钢杆基础用料中钢筋、混凝土按概算价格进入工程,比市场价格高出很多。(8)定额模板、取费出现错误。一些模板出现计算错误,还有一些工程使用模板与工程类型不符,如:XX支公司路灯亮化外委工程却使用自营工程模板,没有计入机械费。(9)运输费的定额子目套用不准。500米人力运输定额子目中按其10倍计算人力运输。
2.定额辅材重复计取。如XX支公司的10KV工程为支公司内部三产企业进行施工,工程所用材料包括辅助材料全部由支公司供应,但施工费的计取中又重复计取了定额辅材。
3.对施工费的组成认识不清晰。将概算中的基本预备费、法人管理费、筹资费等计入施工费中。
4.部分项目费用重复计算。如:XX支公司10KV电杆的焊接费用、开闭所安装工程中辅材、单体调试与系统调试费等已在财务据实列支报销,而又在施工费中重复套用定额计取了费用。
5.施工费计算方式财务与工程结算不对应。如XX支公司是用工程结算总价减去甲供材料作为施工费。而工程结算书中的材料费用往往与甲供材料不符,这样就造成了财务结算施工费与工程结算中施工费不符。
6.线路改造工程中青苗赔付不规范。⑴青苗赔付有乘机搭车可能,青苗赔偿中出现招待费的内容。⑵与线路施工影响到的相关单位协议不全,存在以白条支付相关单位的现象。
(四)财务核算不规范,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1.未按工程结算书详细分类。如:财务挂财时未按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将“土建部分”记入“建筑工程”,将“安装”记入“安装工程”,也没有将与设备相对应的安装费及辅材记入“安装工程”。
2.索取的发票种类与施工内容不符,如XX供电支公司施工方开具的为“其他服务业”发票,应为“建筑安装业”发票。
3.对印花税的计提不准确。有些供电支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未对与整项工程相关联的全部合同计提印花税。
4.对筹资费列支不准确。应予资本化利息有的按工程概算金额计提,而不是按工程实际支出数计算筹资利息。
三、解决方法
(一)公司内审部门必须在利用社会审计力量的同时,提前全程进行审计,改变以往完工后再进行审计的做法
要根据基建规模、工程进度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工程竣工决算之前就介入工程管理,审核确认是否具备竣工决算审计的条件,逐步实现工程估算、概算、结算、核算、决算、计划、进度、招标、合同、资产结转等全过程的重点审核、适时监督与跟踪服务。
(二)签订合同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力争合同规范、完整
购销合同中填写内容应具体、明确、齐全;施工合同签订应加以规范,合同内容不仅要签订工程价款,还要规定结算依据、取费标准、材料承包方式、材料价格依据以及工程保质期,工程付款方式、留取的质保金等重要款项。
(三)资料要完整
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之后,要有专人及时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该补充的要及时补充,该变更的图纸要随时变更,该办签证的办好签证,监理部门要当好“法官”,切勿将资料丢失,收集完毕及时将资料归档,以方便审计时能随时拿出资料审计。
(四)竣工资料要加以规范
草图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图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应该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工程结算书封面设计应该有预算编制人、建设单位审核人以及甲乙双方单位的盖章。施工中变更单应该完备并及时签证。隐蔽工程一定要有三方签证的验收证明。
(五)施工单位的结算人员一定要负责任,认真核对工程量,套准定额,在量、价和取费标准上一定要有理有据,不能随心所欲
工程结算书编制中的材料表一定要与施工用料(甲供料与自购材料之和)相一致。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层层把关,认真做好现场签证以及结算审核。
(六)加强预结算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掌握更多的造价知识
(1)目前很多预算人员只会套用定额模板,却不懂定额,所以造成对施工费组成认识不清楚,把不应该计入施工费的基本预备费计入施工费,地形系数不知如何取等现象,还有一些定额模板中没有列入的施工项目不知如何进入工程结算,定额模板中重复计取的费用又不知如何减出。(2)预算人员不能太依赖于模板,事先一定要先确认模板的正确性,再进行使用。(3)预算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新的政策调整,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对于工程生产准备费中的“三通一平”、“站容站貌的整治”和10KV的接续工程,委托的单位一定要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准备相应的完整的工程资料,不能只附一张协议书
(八)加强工程财务管理,规范工程支出
(1)财务人员就工程核算应准确运用会计科目,按照工程结算书内容准确记入“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待摊支出”明细科目。(2)重视印花税的计提。对工程中涉及的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设备、材料的购销合同等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足额计提印花税,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交纳。(3)财务人员还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及时索取正规的原始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拒绝接收。(4)不要对同一项目重复列支。(5)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前一定要与工程部门的结算核对准确。
四、工程审计中应采取的对策
(一)审查定额套项及基价换算
对定额子目的审核。同一个分项工程套用不同的子目,其基价差异很大,在审查预结算时必须对定额子目的选套加以审核,注意同类子目界限划分及综合定额所综合的内容,依据设计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签证等有关资料予以核实,以防出现高套定额现象。
(二)审核其他费用
费用的计取应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和费率。各种费用的取费标准系按工程类别和施工企业取费资质等级不同划分的,因此,审核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必须先审查施工企业取费资质证书、核定的工程类别,以套用相应的费率,同时还应注意各种费用的计算基数是否正确。
(三)审核材料的价差
有些建筑工程所用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而材料价格随市场行情的变化会与预算价格产生价差,在审核价差时,一是按各地市的市场信息价合理核定;二是按甲乙双方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及施工单位提交的供料合同、采购发票等进行核定。
(四)关注签证,审核工程量
实地查看工程量,对隐蔽工程的签证更不容忽视。
(五)审查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情况
认真查看工程所有签订的合同,看是否责任明确,执行到位。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模式;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长久以来,我国采用的是定额计价的模式,这种计价方式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并且建筑工程造价的定价权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机构,在我国的建筑工程实践中曾经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它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了,在2003年,我国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自此以后,工程量清单模式在我国的建筑工程中被广泛的应用,并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及基础。
一、工程量清单模式概述
工程量清单模式是相对于原有定额计价模式的一种新计价模式,也是一种市场定价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筑产品买卖方依据建筑建设市场的信息及供求情况来进行自由的竞价,以此确定合同价格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模式是工程造价管理基础依据,它的计价公式是:总报价=∑(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与原有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它具有的特点是:能够满足市场竞争的需求,并为公平竞争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建筑工程风险合理的分担、业主对建筑投资的控制和工程款拨付及工程造价最终的确定,还促进了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避免了建筑工程量的重复及矛盾的计算。
二、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措施
1.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招投标对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是很重要的,能为接下来的建筑工程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在招投标工作中,首先,应该对招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地研究,对于所达到的标准要充分的了解,还要对施工图给予仔细地分析,以找出存在的疑问,且向招标方仔细地询问;其次,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应该对清单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以及时发现施工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合理与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给予纠正,在这种清单计量模式下,有些投标者在投标的时候,会运用小于工程项目的低价投标法进行报价,应该及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以防止这种问题的出现,在招标文件里最好加入这样的规定,仅有工程量误差达到了一定限度才能够进行工程量的调整,只有对建筑工程量反复地核算才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明确;三是进行投标报价时,投标者应该使用恰当的投标策略进行标的的手段及方式,通过不影响整个建筑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对各子项目报价进行内部的调整,来达到既不影响中标,还能够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当完成工程项目后就可以获得相应项目的结款了,在基础工程及土石方工程等项目能够适当地提高综合的单价,对能够减少工程量项目能够调低单价,对于设计图中没有明确规定及需要修改项目可以相应提高综合单价,当工程内容不够清楚时也可以适当降低单价,澄清后再进行相关调整。
2.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加强建筑工程中施工的造价管理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要加强施工中的造价管理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一是降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成本控制管理,成本控制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施工单位能够获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重要基础,运用合理组织进行施工,管理为核心,能够达到成本节约的目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及设备机械费用是成本管理中的重要构成,要运用合理的效益工资制来有效地管理及控制人工费用,从而提高相关施工人员的管理、技术水平及工作效率,对于材料设备费用的控制管理,应该通过完善材料的检验及采购制度来进行管理控制,其材料要通过市场调查的机制审核后再进行采购,还可以实行限额采购来加强建筑材料的管理,从而减少建筑施工过程的浪费,还应该加强设备管理水平及维护工作,以提高其使用率;二是加强工程变更的控制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往往会遇到变更情况,它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应该对程序、价款等的变更给予重视,同时对工程量计量及验收进行控制管理,对工程量变化给予正确计量对建筑工程来说是很重要的,对工程变更资料应该有相关审核制度进行审核,当不能获得有效变更资料时,可能会造成双方利益损失,并带来不必要的纠纷;三是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控制,在建筑工程中现场签证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并且能够对施工合同进行补充及修改,现场签证应该做到准确、及时及客观,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会遇到交叉作业及隐蔽工程,当工序完成后,很多数据及资料就不能有效核实,这就需要对现场签证进行准确记录,对签证的范围要进行明确,注意合同之外的一些项目,还要对那些不包括在建筑工程综合单价的项目进行注意及记录,当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停工及延误时,要及时地办理现场签证,从而为以后的工程量准确计算及索赔做好准备;四是加强索赔控制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会由于各种原因而造成工程量的改变,这时候就可能发生索赔情况,并且对建筑工程的成本产生影响,一般发生索赔的情况有工程延误,发包人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工程付款,没有及时交付图纸、铺设道路及清理现场等,发包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的停止,不可抵抗的因素造成建筑工施工的延误等,这些都可以进行索赔的。其中,变更索赔所指的是监理工程或者发包人减少或者增加工程量、修改设计、增加附加的工程、对工程顺序进行变更等,从而早建筑工程施工造价增加及工程工期延长的时候,就可以进行相应的索赔。
3.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建筑工程的竣工结算造价管理
在建筑工程中,竣工结算阶段也是有效控制及管理造价的重要阶段,一般施工单位在竣工时,要提供相关资料及编制的表格,并且作为结算依据,尤其是设计单位的修改及变更的设计通知书,还有发包人的有关建筑工程变更、减少及追加的工程量通知,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图纸的会审记录,现场签证,材料代用及索赔报告等,凡是和工程量有关的资料均应该准备齐全。其目的就是让竣工结算价格要符合实际发生成本,也是建筑工程实际造价的最终反映,应该对这些编制依据进行统一系统地收集及整理,对实际工程量进行核算,对未列入的工程项目单价清单进行审核,对合同价格调整进行合理地处理,还要对竣工结算的汇总金额进行审核,同时在规定日期内上报有关业主进行审批,以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合理,通过这些措施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结束语: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进行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是现代建筑市场化的必然要求,通过管理目的的明确性,能够对实际发生及建筑工程变更情况所产生的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管理,并且通过不同阶段所采用的不同计价控制措施来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而且通过工程量清单模式,还能够有效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效率,以保证建筑工程造假水平的提高,从而全面的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文琪,蒋媚.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造价管理[J].陕西建筑,2009(11)
[2]孙世界.清单计价模式理论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控制分析[J].科技资讯,2011(30)
[3]刘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措施[J].价值工程,2010(06)
关键词:给排水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伴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为了能够更好地提升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水平,我国现阶段已经将大规模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投入到工程的建设当中,这不仅可以直接改善社会的实际生活环境,也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活力气息。由于给排水的工程量比较大,所需求的工程资金也比较庞大,这就使得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越高。在实际的给排水工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控制,这就需要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以实现对给排水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
一、开展给排水工程造价控制的意义
开展给排水工程建造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与管理,使给排水工程的造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防止出现滥造的情况。因此,开展给排水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具有必要性。首先,给排水工程的造价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总体造价规划相关的,总体造价规划对于整个给排水工程造价具有直接的影响。其次,在工程正式建造之前如果能够对其进行全面的造价分析,对工程开展需要支出的所有项目都进行预算,了解建造大概的资金支出,就能够有效防止建造过程中出现浪费的情况。造价控制本身就是工程造价规划,有了规划,工程就能更有计划性,就能更加顺畅地开展。第三,工程单位是组织给排水工程建造的实施主体,其对给排水工程造价进行具体地控制与管理,根据预算情况选择合理的施工材料,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最大程度地控制成本。第四,合理的造价是工程质量的保障,造价必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防止由于资金的匮乏而导致选购劣质工程材料或偷工减料,而造价估计得过高,则会导致不必要的浪费[1],且会给腐败分子有空可钻。
二、加强工程项目造价的监管力度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必须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制定完善的监管体制,在各个阶段对其进行造价控制。在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应对其可行性进行认真的分析与研究,编制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确定其合理的投资额。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应充分考察实际的建设环境,准确有效得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再进行设计概算,并将概算额与投资额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对比较结果进行纠偏,必要时调整施工图纸。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合理的标底,分析比较投标单位的预算报价,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资信情况,最终选择中标单位。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应认真分析施工图纸,按图施工,对施工图纸以外增减的工程量,应及时做好施工签证等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在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阶段,应根据竣工图纸、设计联系单、工程签证单、材料定价单等资料,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造价咨询,最终确定结算价格。
三、项目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项目的总投资额是在项目决策阶段初步定下来的,故该阶段具有主导性作用,直接影响着以后各个阶段的资金投入。项目决策阶段就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阶段,必须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投资额度,合理安排资金来源,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成本、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进行评估,进而确定该项目的可行性。
四、设计阶段给排水工程的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对给排水工程的造价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以后工程招标和建设过程中的造价控制,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实际上就是对工程项目的预先控制,使设计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投资,达到造价控制的目的。
在设计阶段对给排水工程的造价进行有效地控制,可以使得在招投标时更有依据性,造价的结构组成和标底制作更加合理,从而有效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另在设计阶段对给排水工程的造价进行有效地控制,有利于施工人员选择一种经济实惠的资源来实现技术和资金的目标。可见,设计阶段是控制项目工程造价的关键,必须在设计之初就将造价控制的理念传达给设计人员,强调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就市政给排水工程项目来说,在项目设计之初应该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造价控制:
第一、对项目的施工地点和周围环境进行详细勘察,查看原先地下管网的资料和如今的布局状况,充分考虑在给排水管道施工中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对给排水管道的走向布局、材料选择和技术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在不影响其它管道的基础上选择可行有效的设计方案。
第二、充分考虑建设地点的优劣势,比如拆迁赔偿、是否会影响交通和施工工期等多方面的问题因素,在技术可靠的基础上,设计经济合理的优化方案。同时根据已经批准的投资进行项目工程的概算,从而达到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对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2]。
五、招投标阶段给排水工程的造价控制
在给排水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应当慎重选择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记录和工程案列,以及具备优秀的技术管理人员、合理有效的工程项目组织机构、足够的施工器械工具和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不允许有串标、非法转包、重大安全事故等不良的记录。在进行招投标时,应当编写完整有效的工程招标文件,设置高质量的工程量标准清单,合理地确定相应的标底,选择科学有效的发包形式。除此之外,还需要进行清标工作,防止出现不合理的报价情况。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对投标人进行详细的询标工作,通过有效的询标环节,避免不合理报价状况的发生,防止出现错报、漏报的情况,有利于招投标双方对相关问题的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有效的合同价与合同条款奠定良好的基础。在评标过程中,应对投标书中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组织结构进度计划等的先进性、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分析评价,对投标书中的报价高低、报价构成、计价方式、计算方法、支付条件、取费标准、价格调整、税费、保险及优惠条件等进行评审,进而推选出中标候选人。
六、施工阶段给排水工程的造价控制
工程施工阶段是将设计图纸、施工材料转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也是实现工程项目价值的关键环节,加强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对于提高招投标双方的经济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施工阶段给排水工程的造价控制,就要求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熟悉图纸及施工现场。对人员机具的合理配置,材料价格情况的掌握等;第二,切实做好给排水工程施工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等工作。由于给排水工程的隐蔽工程量比较多,若现场资料不全面与签证不合理,就会影响工程的造价控制。因此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深入工程施工现场,以获取更多的施工资料,并认真核实签证信息,以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强化给排水工程的总体管理。在给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的总体管理,这就要求不仅要提高工程造价控制的水平,还要严格规范发包方的行为,有利于在源头上减少工程索赔情况的出现,对实现给排水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3]。
七、竣工阶段给排水工程的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阶段给排水工程的造价控制主要是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图纸、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等资料,并对工程项目签证、变更及索赔等方面进行核实、整理及汇总,并加强对执行条款中所涉及的费用及未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费用等进行审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最终金额的审计,以防出现高估错算或者重复计算现象的情况。其中,对竣工结算阶段给排水工程的造价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竣工资料的整理,保证竣工资料的完整性; 其次,做好给排水工程各个阶段费用的结算工作;最后,合理处理好给排水工程的索赔纠纷,对施工阶段出现的索赔项目与金额进行详细、全面的核对,并根据合同与协议进行索赔款额的支付。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给排水工程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实际意义,是广泛提升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方式,结合给排水工程造价的控制要点,对于给排水工程的各个实施阶段进行规范合理的造价控制,从而促使其发挥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燕.浅谈市政给排水工程中的造价控制[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24):76.
【关键词】移动转售 虚拟运营 用户权益 电信
中图分类号:F62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1010(2016)09-0018-06
1 引言
从工信部公开数据看,截至2016年初,国内移动转售商共有约40家正式放号,移动通信转售用户总数约2000万户,占全国移动用户数约1.5%,净增用户份额约50%。回顾移动转售业务发展历程,6个月时间,移动转售用户规模突破100万;9个月时间,从100万跨越至1000万;而从1000万到2000万仅用了4个月,可以预见未来几年,移动转售业务仍将呈现加速发展趋势,随着网上曝光的各类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增多,势必引起移动转售商用户对自身隐私权、知情权等权利的关注,未来移动转售商用户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将逐渐凸显。
2 关于移动转售的研究评述
从2015年来关于移动转售的研究情况看,在发展模式、业务运营、博弈模型等领域有部分代表性成果,具体来看:
一是发展模式方面。张天骁、董昭[1]针对电信运营商与移动转售商的合作模式、业务发展模式进行比较,提出优化合作建议,并给出可行的组网方案。肖清华[2]剖析移动转售商与基础运营商差异,找出国内移动转售商身处困境的原因,并给出建议和意见。周代卫等[3]认为移动转售商在人才、资金和业务模式等方面存在困境,总结其在物联网业务上的有利条件,并给出了移动转售商开展物联网业务模式的建议。石靖宁[4]从海外发展实践出发,阐述移动转售商的生存环境,再从市场格局、微观市场份额、ARPU、渠道体系和政府管制等角度分析移动转售商对国内移动通信市场带来的影响。孙烨然[5]认为对移动转售商产生的积极影响包括培养用户市场、深化发展进程和满足多样化需求;消极影响包括监管难度增大、消费者信用风险更大和增加了基础运营商压力,最后提出对移动转售商的发展建议。许立东[6]认为国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顺利起步,转售商作为新兴力量,当前的积极创新主要在资费计划、流量服务、业务捆绑、跨界融合等方面,并提出四个方面建议:一是坚定不移走商业模式创新和差异化模式;二是建立批发结算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建立码号资源提前规划、动态分配模式;四是加强移动通信转售市场监管。
二是业务运营方面。彭荣林[7]提出国内移动转售产品受限于转售批发价限制导致移动转售商在目标定位、自有业务及成本价格方面受到负向影响,并给出相关建议。一是批零倒挂问题需要有标准;二是运营商不能按自身价格体系来制订转售结算价格;三是移动转售商在商业模式不清晰情况下可以和有通信提供能力企业先合作试点。白h[8]利用SWOT方法分析了移动转售商校园营销的内外部环境以及优劣势,初步设计了170号段的校园营销策略。四是沈彬[9]提出了针对在不同场景如开机界面、开机问候语、终端状态栏、终端软件等,在移动终端上准(实时)显示移动转售企业标识的解决方案。
三是博弈模型方面。刘相龙、林孔团[10]认为国内移动转售商陷入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是未理清与基础运营商的竞合关系,建议移动转售商和基础运营商的最优策略是双方合作,最后给出双方合作的路径建议,如在品牌推广与营销渠道方面进行合作;商在产品与服务方面进行合作;在价格上进一步协商;共同确定行业标准。
综上来看,关于移动转售商用户权益保护体系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本文考虑以此为切入点进行展开分析。
3 国际移动转售商监管机构用户权益保护经验
1999年,国际移动转售商在欧洲开始兴起,随后中国香港、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市场相继开放,截至目前已发展15年以上,从国际移动转售商监管机构用户权益保护经验看,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1)服务标准方面:一般要求移动转售商应提供至少与基础运营商同等级的服务质量或合乎法律规定标准的服务质量。
(2)服务责任方面:明确“谁经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服务质量责任方为移动转售商,因为移动转售商使用自身品牌提供服务,如出现网络质量问题,由基础运营商协助解决。
(3)特殊服务方面:移动转售商通常被要求免费提供110、120等急救电话(如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在号码可携带服务地区,移动转售商还被要求提供号码可携带服务。
(4)处理用户申诉方面:个别国家要求移动转售商必须在每个城市设立一个客户中心来处理用户申诉事宜。
(5)提前通知用户方面:印度监管机构TRAI规定移动转售商退出市场前,必须提早6个月告知用户、基础运营商和监管机构。
(6)用户接收方面:要求与移动转售商签约的基础运营商负责接收移动转售商的用户,且不收入门费等额外费用,允许用户使用原号码。
4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对用户权益保护的要求
如表1所示,为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试点顺利进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对移动转售商用户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基本延续了对基础运营商的监管模式,涉及事前、事中及事后三个阶段。
5 电信服务监管组织体系
如图1所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工作体系目前主要涵盖行业管理部门、基础运营商、有代收费合作的增值企业和用户四个方面的权力义务和监管范围,移动转售商被纳入监管体系,具体监管方式尚在探索中,原有的监管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季度四项工作(季度检查、分析例会、问责督办、社会通告等)、申诉与、季度/年度服务测评、季度拨测检查、服务舆情监测。
具体来看,目前部省两级监管机构均设统一的12300用户申诉处理机构和用户委员会,同时,支撑机构和测试机构协助监管部门完成日常服务质量监管。基础运营商也建立客服电话等各类投诉渠道,实现了部省联通、政企互动的电信服务监督组织体系。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工信部通[2013]191号)第(十)条,移动转售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服务质量问题,由试点地区电信管理机构所属申诉受理中心处理。
6 移动转售用户权益保护策略建议
从主体角度看,移动转售范畴的用户权益保护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行业管理部门、移动转售商、基础运营商及用户。
(1)行业管理部门:重点把握监管方向,完善法规并细化相关细则,全方位借助市场调节功能,引入第三方平台或机构,围绕用户评价及投诉切实保障用户权益。
(2)移动转售商:以用户满意为导向,完善内部管理及服务机制,逐步提升产品及服务能力,确保业务发展与用户满意同提升。
(3)基础运营商:以保通信网络质量为基础,积极做好移动转售商退市、退服的准备,提前制定移动转售商用户接收事宜。
(4)用户:充分了解自身具备的权利,知悉维权途径及方式。
如图2所示,以移动转售用户权益保护为核心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移动转售服务特点,按照四个主体在用户权益保护汇总的角色、职责,制定具体办法,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用户监督”的移动转售用户权益保护体系架构。
6.1 对行业管理部门的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细化管理办法及方案
针对移动转售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如《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工信部通[2013]191号)、《关于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2014年0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用户使用互联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通函〔2014〕55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通信〔2015〕479号)、《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160号)等。以上行业管理办法,绝大部分停留在“概念”层面,落地实施时无法定量衡量,笔者认为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
一是处罚需要法规条文依据:制定虚假宣传、产品服务不到位、投诉处理不给力、网络质量无保障等涉嫌侵犯用户权益的问题等均需要引起移动转售商的高度重视。
二是退市、退服机制需要细化:移动转售商不可擅自暂停或停止服务,需提前向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待批准后,对涉及到的用户善后工作妥当后,才可退服退市。其中,善后工作包括与基础运营商进行业务与用户交接;向用户提供转网服务;并尽量做到号码、业务、资费、服务等不变的原则,或按事先商定协议给予用户补偿。
(2)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协同多部门联动监管
目前大部分移动转售商通过网络提品及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方面需要加强,一是部级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针对移动转售商的监管职责需重新理清。如建立投诉闭环机制,部级行业管理部门需要花大力气解决省级行业管理部门面临投诉的共性且跨省类问题。二是随着转售业务范围扩大和服务环节增加,仅依靠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司局难以处理较复杂的服务问题,需要将工商、公安、文化、央行等部门纳入移动转售用户权益保护监管体制中,搭建多方共治平台。如流量银行、在线支付等业务发展,势必引发金融类问题,需要联合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应对。
移动转售多部门联动监管体系如图3所示:
(3)结合国内移动转售发展阶段,实行阶段式监管服务
移动转售业务发展时间远远不如基础运营商,因此监管标准应与基础运营商有所区别,建议行业管理部门结合移动转售发展阶段,进行分阶段式管理。
1)起步阶段,鼓励为主:进一步完善移动转售业务管理办法,细化各类违规行为处罚规则,鉴于刚起步,可以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宽松管理政策。
2)发展阶段,赏罚分明:建立转售曝光平台,表扬与惩罚同行,以用户评价和政府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转售商督查机制,对于问题企业,做到严查必究。
3)退出阶段,严格履约: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提前考虑转售商退市、退服后用户安置事宜,细化转售商善后细节,明确转售商和基础运营商各自职责,同时在转售商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终止类相关条款,避免未来出现群体性不和谐事件。
(4)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通信行业及服务快速发展,转售业务及服务监管需求对通信业现行管理提出新要求,管理模式及办法亟待优化调整。
1)简化转售服务事前准入:对转售服务设计的新业务、产品及服务不再逐个环节审查后批准入市,把控与用户权益紧密相关的关键环节即可,入市后市场会自行调节。
2)优化转售服务事中管理:将转售商服务质量纳入用户满意度评测机制中,业务及产品的优劣由用户评价,结合客户投诉,将市场及用户不认可的业务及产品随时叫停。
3)深化转售服务事后处理:一是健全事后退出制度,设定吊销违法违规转售商的经营许可资质的场景和条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二是完善部省、部委联动处理机制,实现跨省、跨领域联动快速响应。
(5)狠抓重点环节管理措施改进
结合基础运营商监管服务经验,在营销宣传、新业务服务、投诉处理、网络质量等重点环节,针对移动转售商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与处罚细则,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或机构、社会及用户力量,对移动转售商进行全方位监管。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拨测考核:参照基础运营商监管经验,将重点环节纳入常态化拨测范围,按月或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移动转售商进行拨测;同时,可委托第三方有丰富经验的机构对移动转售商进行检查(如电话调查、现场暗访等),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2)申诉通道: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申诉机制,定期统计移动转售商重点环节用户投诉情况,做到“有诉必回”,针对重点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并形成经验,定期整理并在省、部级之间共享。
3)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如在部及各地管局官方网站开通社会监督版面,面向社会广泛召集监督志愿者,各地管局召集报名的志愿者考核合格后,即可建议志愿者随时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网站版面进行反馈,同时,如条件成熟,行业管理部门可以酌情成立支持基金。
6.2 对基础运营商的建议
(1)强化与移动转售商的常态化沟通
一是“商业合同”中涉及基础运营商、移动转售商等双方权责之处,应以保障用户权益为中心,需建立在双方友好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否则细则容易超出对方承受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而使双方处于对立面,不利于工作顺利开展,亦不利于企业发展。
二是基础运营商应加强对移动转售商的必要辅导。因为移动转售商入行时间较短,在构建客服和计费系统、快捷高效用户投诉等方面经验不足,为了帮助移动转售商少走“弯路”,提高系统建设质量,提升资金利用效益,基础运营商可考虑定期开展培训或经验交流。
三是基础运营商应尽早告知与移动转售商相关的规划内容及流程。如对接系统升级改造、网络资源割接等,让移动转售商留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支撑配合。
(2)应提前做好个别签约移动转售商退市、退服准备
市场发展环境日益激烈,个别转售商因自身发展或战略考虑可能会随时提出退出移动转售市场,为了尽快保障用户权益,让用户无感知“服务交接”,届时用户安置与交接将成为讨论热点,为了不形成负面的,基础运营商需提前做好准备。
(3)建立与移动转售商协同工作机制
与基础运营商“打交道”过程中,签约的移动转售商的员工将涉及各类部门,如果与基础运营商多个对应部门对接,沟通效率及效果均无法保障,因此建议基础运营商成立专门的转售服务合作部,设定专人转岗,建立定期沟通、应急响应、投诉处理等机制。
6.3 对移动转售商的建议
进入移动转售市场,业务创新固然重要,但应重视创新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1)建立基于用户满意度的业务质量测评机制
以用户满意度作为衡量业务或产品的标准,进一步评判业务或产品是否应该改造或淘汰,下线用户不满意的业务或产品,依靠业务质量测评机制保障用户满意度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2)建立基于用户感知的营销推广机制
移动转售商在营销宣传过程中,要时刻关注用户感知,做到实际服务与宣传信息一致,避免夸大宣传或误导宣传造成用户误解,损害用户知情权而导致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3)建立基于用户满意度的内部流程保障机制
传统用户满意度仅是企业内部流程的一个后评估标准,无法实现用户满意度全程闭环管控。移动转售商应形成跨部门聚力协作,实现服务质量全程闭环管控的模式。
6.4 对用户的建议
(1)用户在订购移动转售商服务前应充分了解其业务的服务、资费、起止时间、退订条件及方式等,在办理业务后妥善保管相关协议凭证。
(2)用户应充分了解移动转售商在业务办理及服务过程中收集了哪些个人信息,被侵权时,用户应明确知晓自身被侵犯哪项权利,首先应向移动转售商对口部门投诉,投诉未果后再向行业管理部门或消协进行申诉维权,处理结果如不满意有相关途径进行维权。
(3)用户对于社会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应具备或培养鉴别能力,不轻易被虚假信息蒙骗。绝大部分场景下,虚假信息均由不法分子或动机不纯的个人或集体捏造,如XX运营商流量计费系统存在漏洞、发送XX至XX、或订购XX套餐可以享受免费流量等。
7 结束语
移动转售市场开放对于通信市场繁荣、用户业务及服务可选性增多等方面无疑具有促进作用,经过两年多发展,参照通信行业发展经验,市场规模快速增加后势必会出现诸多新问题、新需求,有待重视并解决,其中用户权益保障则是重点之一。通信市场发展瞬息万变,各参与主体需要在发展过程中及时总结、不断思考,才能推进通信及移动转售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天骁,董昭. 传统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合作模式选择及系统实现方案研究[J]. 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 2015(3): 66-71.
[2] 肖清华. 虚拟运营商的发展模式讨论[J]. 移动通信, 2015(7): 3-6.
[3] 周代卫,孙向前,沈雅琴,等. 虚拟运营商开展物联网业务模式探讨[J]. 移动通信, 2015(7): 10-13.
[4] 石靖宁. 虚拟运营商对国内移动通信市场的影响刍议[J]. 移动通信, 2015(1): 25-27.
[5] 孙烨然. 虚拟运营商给国内移动通信市场带来的影响分析[J]. 现代商业, 2015(14): 49.
[6] 许立东.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顺利起步优化市场竞争格局[J]. 世界电信, 2015(11): 14-18.
[7] 彭荣林. 移动通信转售批发价对转售产品的影响[J]. 中兴通讯技术, 2015(5): 13-16.
[8] 白h. 虚拟运营商进入电信业现状分析与校园市场营销策略初探[J]. 经营者, 2015(4): 20.